附件 4.1
股份认购协议
本股份认购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生效日期”),由开曼岛一家公司稳盛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与Jun Fan先生订立,生日为:1971年10月23日(“投资者”)。
简历
投资者希望认购最多560,000美元(约合人民币4,056,136元)(“认购金额”)的公司现有类别新普通股(“普通股”),价格等于0.1美元(价格),以在生效日期前3天内收购5,600,000股(“股份”)。
协议
因此,考虑到前述情况,以及下文所述的陈述、保证、条件,本协议各方拟受法律约束,特此约定如下:
| 1. | 股份认购在投资者中的占比. |
投资者同意按以下附表买入股份。公司同意在投资者每期认购股份且公司收到股份金额时,及时发行并指示其过户代理人以投资者名义发行股份的适用部分。
| 2. | 日程安排. |
公司与投资者约定自生效之日起3日内分1期成交。
| 3. | 付款。 |
公司有权告知投资者按监管机构要求将认购金额汇给提供证明的第三方。汇款方式由公司与投资者书面约定。
除直接向公司支付认购金额外,投资者可将每一档下的认购金额支付至以下由稳盛金融控股集团 100%持股的北京福盛兴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复盛兴贸易有限公司)账户,或经投资者书面同意后支付给该公司等其他收款人。
Accout's Name:Beijing FuShengxing Trading Co.,Ltd。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建国路支行
银行账号:110945699810401
| 4. | 锁定期 |
投资者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80天内不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5. | 股份发行的目的 |
公司股份发行的目的
(一)收购医疗设备行业标的公司;
(b)为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
| 6. | 回购 |
公司同意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以不低于该价格的价格回购全部或部分股份,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 7. | 公司的陈述及保证. |
本公司声明并向投资者保证:
(a)适当的法团、资格等。公司(i)是一家按其组织所管辖的法律正式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ii)拥有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的权力和权力,并按现在进行和拟议进行的方式经营其业务;(iii)具有适当的资格和许可,可在每个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如果不具备此种资格或许可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权威。为授权公司订立本协议及发行股份而须由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所有公司行动均已采取。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i)在公司的权力范围内,并且(ii)已获得公司方面所有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
(c)发行证券。股份的发行已获正式授权,并在根据本协议所载条款及代价发行、出售及交付时,将获正式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及不可评估,且除适用证券法施加的转让限制外,不受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的约束。假设投资者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股票的发行将符合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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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投资者的陈述及保证. |
投资者在收购股份时向公司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a)投资者的组织和权威。如果投资者是一个实体,它(i)是一个按照其管辖范围的法律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实体,(ii)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投资者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投资者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投资者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均已获得投资者方面所有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
(b)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本协议已由投资者正式签署和交付,并且(假设公司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构成投资者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除非此类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无力偿债或其他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强制执行的法律以及一般权益原则的限制。
(c)遵守证券法。投资者已获告知,股份的要约及发行已根据纽约州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或任何其他证券法进行登记,因此,股份可自由转售而不受任何限制。投资者认购股份是为自己的账户进行投资,而不是作为代名人或代理人。投资者声明其为“认可投资者”,因为该术语在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第501条中定义,并且投资者不受“不良行为者”取消资格的限制,因为这些术语在根据纽约州《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第506条中定义。
(d)投资经验。投资者承认其具有先前的投资经验,包括投资于非上市及非注册证券,并能够评估此类投资的优点和风险,且投资者声明其理解此项投资的高度投机性可能导致此类投资总额的损失。投资者在财务和商业事项方面具有必要的知识和经验,这些投资者能够评估此类投资的优点和风险。
(e)不进行一般性征集。投资者承认,其收购股份并非由于任何一般招揽或广告。
| 9. | 杂项. |
(a)豁免和修正。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只有在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和多数利益方可修改、放弃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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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管辖法律。本协议应受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不实施将导致适用另一法域实体法的法律选择条款。
(c)管辖权;送达;豁免。可在纽约州法院提起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本协议的当事人特此同意纽约州此类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可以通过向该人邮寄传票和任何投诉的副本,通过注册或认证邮件,在其地址返回请求的收据,从而向本协议的当事人提供程序送达,以用于根据本协议发出通知。通过在此接受,本协议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任何反对,包括但不限于对设置场地或基于论坛非便利的理由提出的任何反对,这可能是现在或以后不得不在该管辖范围内提出或维持任何此类行动或程序。
(d)生存。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后仍然有效。
(e)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并包含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标的的任何和所有先前的协议、谈判、通信、谅解和通信,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f)通知。本协议规定或允许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同意、指示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并按以下方式传真、邮寄或交付给每一方:
(i)if to the investor,at:
1809号机组
1 Chippendale Way,
奇彭代尔,
澳大利亚NSW2008
或
(ii)If to the Company,at:
稳盛金融控股集团
1B栋1F
朝阳区建国路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100024
电话:646-694-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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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公司已书面向投资者提供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所有这些通知和通信均应有效:(a)在以联邦快递或其他经认可的通宵服务发送时,在与此种服务交存后的营业日;(b)在收到时邮寄、预付邮资并按上述地址发送;(c)在收到时以专人送达、在交付时;以及(d)在确认收到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时。
(g)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司法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
(h)标题。本协议中的条款、章节和小节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包含在此,不应构成本协议的任何其他目的的一部分。
(i)对应方。本协议可由任意数目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内容加在一起应视为构成一份文书。
| 10. | 保密 |
本股份认购协议各方同意对本协议及其所载条款保密。当任何一方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部门或该方上市交易所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合理通知其他方,使其能够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披露对象、披露方式等内容,但法律法规或者披露方上市地政府、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禁止事前或者事后告知的除外。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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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双方已安排在上述日期和年份由其适当和正式授权的官员正式签署和交付本协议。
| (投资者): | ||
| 签名: | 君凡 | |
| [签名] | ||
| 姓名:君凡 | ||
| WINS FINANCE HOLDINGS INC.(Company) | ||
| 签名: | 穆仁辉 | |
| [签名] | ||
| 名称:穆仁辉 | ||
| 职称:董事长 | ||
OMNIBUS投资者签署页面至
稳盛金融控股集团
股份认购协议
下列签署人以投资者身份,特此签署并交付本签署页所附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在股份认购协议第一页载明的日期受《股份认购协议》约束。本对应签署页连同《股份认购协议》的所有对应方及其中指明的其他各方的签署页,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应构成一份相同的文书。
| 签名: | 君凡 | |
| [签名] | ||
| 姓名:君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