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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1 2 d817166dex31.htm EX-3.1 EX-3.1

附件 3.1

Palo Alto Networks, Inc.

修订的证明书

重述公司注册证书

Palo Alto Networks, Inc.(“公司”),一家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组建和存在的公司,特此证明:

1.公司名称为Palo Alto Networks, Inc.

2.公司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公司注册证书原件的日期为2005年2月28日。

3.根据DGCL第242条,本重述公司注册证书修订证书(本“修订证书”)修订公司重述公司注册证书的规定。

4.本修订证明书的条款及条文已根据《总务委员会条例》第242条的规定妥为采纳。

5.现将重述的法团注册证明书第四条第4.1节全文修订如下:

“授权股本。公司获授权发行的各类股本的股份总数为2,100,000,000股,包括2,0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以及10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优先股”)。在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证书生效后加上这句话(“拆分生效时间”),截至紧接分拆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普通股应自动细分并重新分类为两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公司或其持有人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股票拆分”)。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所代表的普通股股份(“旧证书”)的每份证书,在将该证书交回公司注销或交换之前,其后应自动代表旧证书所代表的普通股股份应已根据股票分割细分和重新分类的普通股股份数量。”

6.本修订证明书自美国东部标准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下午4:01起生效。

作为证明,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证明书的修订证明书已于2024年12月12日由本公司的正式授权人员签立。

 

签名:  

/s/Nikesh Arora

姓名:Nikesh Arora
职称: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