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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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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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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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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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编号:001-33107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Kitchener,Ontario,N2P 2E9
加拿大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Xinbo Zhu,首席财务官
Kitchener,Ontario,N2P 2E9
加拿大
电话:1 519-837 1881
传真:1 519-837 2550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班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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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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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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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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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
根据该法第12(g)节登记或将登记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66,954,634股,不受投票、股息权和可转让性限制。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没有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没有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文件管理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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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申报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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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加速披露公司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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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使用了哪种会计基础来编制本文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他☐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没有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没有☐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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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中提及:
| ● | “AC”和“DC”分别指交流电和直流电; |
| ● | “BESS”指电池储能系统; |
| ● | “巴西雷亚尔”和“巴西雷亚尔”是指巴西的法定货币; |
| ● |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指阿特斯太阳能公司,一家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公司; |
| ● | “差价合约”指差价合约; |
| ● | 「中国」及「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20-F表格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台湾及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
| ● | “CSI”“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是指阿特斯太阳能及其合并子公司; |
| ● | “中证太阳能”指中证太阳能有限公司,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拥有多数股权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其中我们持有约63%股权; |
| ● | “加元”和“加元”是指加拿大的法定货币; |
| ● | “EPC”指工程、采购、施工; |
| ● | “e-storage”指中证太阳能的e-storage品牌电池储能业务; |
| ● | “ESG”指环境、社会和治理; |
| ● | “欧盟”指欧盟; |
| ● | “FIP”指上网电价溢价; |
| ● | “FIT”指上网电价; |
| ● | “GAAP”指公认会计原则; |
| ● | “GHG”是指温室气体; |
| ● | “韩国”是指大韩民国,也就是俗称的“韩国”; |
| ● | “MWh”和“GWh”分别指兆瓦时和千兆瓦时; |
| ● | “OBCA”是指商业公司法案(安大略省); |
| ● | “运维”指运维; |
| ● | “购电协议”指购电协议; |
| ● | “光伏”指的是光伏。光伏效应是阳光转化为电能的过程; |
| ● | “再生能源”是指我公司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包括阿特斯太阳能 Energy Group B.V.和CSI Energy Project Technology运营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运营和开发板块(SuZhou)Co.,Ltd.,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包括Recurrent Energy B.V.; |
| ● | “人民币”“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美国”和“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 |
| ● | “SEC”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 ● | “股份”和“普通股”是指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普通股,无面值; |
| ● | “泰铢”“泰铢”是指泰国的法定货币; |
| ● | “英国”指英国; |
1
| ● | “VPPA”指虚拟购电协议; |
| ● | “W”“kW”“MW”“GW”分别指瓦特、千瓦、兆瓦和千兆瓦; |
| ● | “南非兰特”和“南非兰特”是指南非的法定货币; |
| ● | “$”“US $”“US dollars”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欧元”和“欧元”是指欧盟经济货币联盟的法定货币; |
| ● | “英镑”“英镑”“英镑”是指英国的法定货币;而 |
| ● | “日元”、“日元”、“日元”是指日本的法定货币。 |
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包括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我们使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将人民币、欧元、英镑、日元、加元、澳元、泰铢、巴西雷亚尔和南非兰特转换为未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以其他方式记录并包含在本年度报告表格20-F其他地方的美元。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将人民币、欧元、英镑、日元、加元、澳元、泰铢、巴西雷亚尔和南非兰特转换为美元是按照2024年12月31日生效的汇率进行的,分别为人民币7.2993元兑1.00美元、0.9661欧元兑1.00美元、0.79 87英镑兑1.00美元、157.3700日元兑1.00美元、1.4 400加元兑1.00美元、1.6 168澳元兑1.00美元、34.3200泰铢兑1.00美元、6.1840巴西雷亚尔兑1.00美元和18.8792南非兰特兑1.00美元。我们不就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中提及的任何人民币、欧元、英镑、日元、加元、澳元、泰铢、巴西雷亚尔、南非兰特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以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欧元、英镑、日元、加元、澳元、泰铢、巴西雷亚尔南非兰特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
2
前瞻性信息
这份关于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包含与未来事件相关的前瞻性陈述,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我们的前景和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和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所有这些都主要基于我们当前的预期和预测。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做出的。你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未来”、“正在”、“继续”、“打算”、“计划”、“潜在”、“前景”、“指导”、“相信”、“估计”、“是/可能”或类似的表达方式来识别这些陈述。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除其他外,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陈述:
| ● | 我们对全球电力需求以及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市场的预期; |
| ● | 我们关于收养率的信念Ng太阳能和电池储能技术以及这些市场和行业的持续增长; |
| ● | 我们的增长战略和业务计划;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 |
| ● | 我们有能力执行我们正在进行的向太阳能和电池储能资产的长期所有者和运营商的过渡,并在关键市场扩大我们的项目开发管道; |
| ● | 关于我们将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组合货币化的能力的信念; |
| ● | 我们管理多晶硅、太阳能硅片、电池和组件供应和定价的重大波动的能力; |
| ● | 我们对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的政府激励措施和政策支持计划的期望; |
| ● | 全球经济因素,包括通胀压力和更高的利率,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融资成本的影响; |
| ● | 我们对项目建设和开发活动的时间、成本和投资回报的期望; |
| ● | 我们对承购合同义务、违约和相关或有事项的预期; |
| ● | 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复杂且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地缘政治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关税、关税和保障措施; |
| ● | 我们对竞争压力的评估,包括全行业容量、太阳能和电池储能领域的定价动态,以及来自其他太阳能和电池储能制造商的竞争; |
| ● | 我们对我们的供应链管理、垂直整合、制造能力扩张和运营举措的好处的期望; |
| ● | 我们确保现金为制造业扩张、项目开发和建设提供资金的能力; |
| ● | 我们的债务义务以及我们的负债水平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财务灵活性和竞争地位; |
| ● | 我们对流动性的预期以及我们遵守债务工具中财务和其他契约的能力; |
| ● | 关于我们对有限数量的关键供应商和客户的依赖,以及我们供应链的连续性的信念; |
| ● | 我们对我们开发更高转换效率电池和保持产品质量的能力的期望; |
| ● | 我们保护和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能力,以及与知识产权纠纷相关的风险; |
| ● | 我们遵守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以及与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和可持续性相关的监管行动的能力;和 |
| ● | 我们对我们所参与的调查和诉讼结果的信念。 |
3
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明示或暗示的任何未来结果、业绩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以讨论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的一些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并非详尽无遗。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可能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由于我们在一个不断发展的行业中运营,新的风险因素可能会不时出现。我们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也无法评估所有或任何这些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更新或修改前瞻性陈述的任何义务。
4
第一部分
我们在中国的公司Structure和运营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是一家受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管辖的公司,通过我们拥有股权的运营子公司在北美、亚太、欧洲、澳大利亚、南美、中东和非洲开展业务。通过对子公司的股权所有权,我们主要在中国、东南亚和美国开展制造业务,并在中国对太阳能发电系统和项目资产进行了一定的投资。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以获取有关我们公司结构的更多信息,包括我们重要子公司的名单。因此,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不是购买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股权,而是仅购买我们加拿大母公司的股权。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CSI”、“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均指阿特斯太阳能及其合并子公司;“阿特斯太阳能公司”仅指加拿大母公司。
我们面临着与在中国拥有很大一部分制造业务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我们受到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包括对不断演变的中国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近年来,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布了规范在华企业运营的声明。其中包括与海外发行的监管批准、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措施。此类行动可能会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这种性质的全行业监管实施可能会导致这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以获取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相关的风险的更多信息。
例如,颁布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国网信办(“CAC”)和其他几个中国政府部门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及国务院于2021年颁布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和国务院于2024年颁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都暴露出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的不确定性和潜在的额外限制。尽管我们没有被告知我们被任何政府当局确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但我们面临着不确定性,即我们是否会受到CAC的监督以及这种监督可能对我们产生何种影响。CAC颁布的《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申请指南(第二版)》中的规定自2024年3月22日起施行。根据规则,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需通过当地省级网信办向国家网信办申请外传数据转移安全评估。该规则于近期通过,目前还不确定CAC将如何解释和执行。被要求办理外呼数据转移安全评估的,完成评估后将收到评估结果通知,可按要求通知我们终止外呼数据转移或进行整改。此外,我们还要根据有关出境数据转移安全管理的适用法律法规和评估结果通知中明确的相关要求,规范我们的出境数据转移活动。有关相关风险的详细讨论,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中国有关网络安全、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的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我们在开展业务期间经常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
5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指引(统称“备案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备案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应当按照备案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时,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间接发售证券并上市时,发行人应指定主要的中国境内经营主体,该主体应作为境内责任主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在境外市场上市,包括发行股票、可转换票据等类似证券,应当在境外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在原已发售并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发售证券的,应当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后续备案。此外,发行人在境外市场发售并上市的证券发生控制权变更、被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制裁、变更上市地位或转上市板块、自愿或强制退市等重大事件时,发行人应当在该事件发生并公开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因此,如果我们进行任何后续发行,包括发行股票、可转换票据和其他类似证券,我们将被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加强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本规定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境外间接上市企业。中国境内企业向相关个人或实体,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公开披露,或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提供或公开披露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应当严格履行适用的国家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提供文件和资料时,中国境内企业应当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提供关于本规定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的书面说明。中国境内企业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商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任何相关个人和实体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副本的,应当按照适用的国家规定履行应有的程序。
我们未来是否会被要求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以维持我们在美国交易所的上市地位或继续向投资者提供我们的证券尚不确定,即使获得此类许可,之后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有关相关风险的详细讨论,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6
此外,随着世界各地加强反垄断监管的趋势,中国政府颁布了新的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法规,并加强了这些法律法规下的执法力度,更加关注企业合规。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要求对涉及互联网行业可变利益主体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2021年1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尽管我们认为这些法规对我们的业务影响不大,但在其解释和执行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保证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意见,或者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方面都遵守此类法规和当局的要求。如果相关部门提出任何不合规的问题,并判定对我们不利,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有关相关风险的详细讨论,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迅速改变,无需提前通知。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以及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都可能影响我们的行业和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规则和条例可能不一致且变化迅速而几乎没有提前通知以及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此外,直接针对我们运营的全行业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有关相关风险的详细讨论,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以及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都可能影响我们的行业和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对经济实施实质性控制。它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2020年12月18日颁布并经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的2023年《综合拨款法》进一步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未经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检查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我们连续两年是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美国证交会将禁止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在做出此类认定的情况下,预计纳斯达克将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摘牌。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我们的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位于中国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受此认定。2022年5月26日,在我们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被最终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了此前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决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因此,我们的审计师目前能够接受PCAOB的全面检查和调查。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提交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没有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并且在我们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时,预计不会被如此确定。在PCAOB发布任何新的决定之前,我们预计我们的证券不会受到HFCAA规定的交易禁令的约束。2025年2月21日,美国政府承诺,除其他外,确定HFCAA覆盖的公司是否维持适当的财务审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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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尚不确定。如果未来,PCAOB发现无法完全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可能会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我们可能会再次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的HFCAA,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充足程度、地理覆盖范围或经验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此外,这些旨在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努力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行动、程序或新规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不确定性,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满足PCAOB检查要求或被要求聘请新的审计公司,我们可能会被退市,这将需要大量费用和管理时间。我们普通股的退市或禁止交易,或其被退市或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相关风险的详细讨论,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在美国被禁止交易。我们普通股的退市或禁止交易,或它们被退市或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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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3关键信息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是一家受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管辖的公司,通过我们拥有股权的运营子公司在北美、亚太、欧洲、澳大利亚、南美、中东和非洲开展业务。通过子公司的股权所有权,我们主要在中国、东南亚和美国开展制造业务,并在中国对太阳能发电系统和项目资产进行了一定的投资。因此,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重大监管、流动性和执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很快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以及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行业和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
| ● |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对经济实施实质性控制。它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
| ● | 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为,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
| ● | 未能遵守中国有关网络安全、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的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我们在开展业务期间经常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 |
| ● | 中国税收优惠的变化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有效税率,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与收入相关的税务责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 ● | 我们向非中国股东支付的股息和出售我们证券的收益可能需要承担中国企业或个人所得税责任; |
| ● | 人民币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和现金的能力;和 |
| ● | 你可能很难执行对我们获得的判决。 |
详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 D.风险因素——与我们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运营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要求取得或完成建筑业企业和工程资质、电力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贸经营经营者登记、报关主体登记证明等在中国经营业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从中国相关机构获得并完成了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的运营所需的所有许可和注册,并且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的运营所需的许可或注册均未被中国相关机构拒绝。然而,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政府当局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获得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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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i)没有收到或保持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所要求的任何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某些许可或批准已经获得或不需要,或(iii)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时需要在未来获得许可或批准,但我们未能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根本没有,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监管机构的不利行动或制裁,这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命令暂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业务,以及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此外,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受到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
此外,中国政府颁布了某些法规和规则,对在海外和/或外国投资进行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备案办法,寻求在海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售证券并上市的中国境内公司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后续发行或者在境外市场上市,包括发行股票、可转换票据等类似证券,应当在备案办法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因此,如果我们进行任何后续发行,包括发行股票、可转换票据和其他类似证券,我们将被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
有关相关风险的详细讨论,请参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和“——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中国法规和其他有关网络安全、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我们在开展业务期间经常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我们通过我们拥有股权的运营子公司在北美、亚太、欧洲、澳大利亚、南美、中东和非洲开展业务。我们的制造业务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东南亚和美国的子公司进行,我们在这些地区拥有股权,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和现金流是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产生的,我们的很大一部分费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以人民币计价。
现金可以在我们合并后的集团内以资金的方式转移给我们的子公司,形式可以是出资、营运资金现金垫款或应付营运资金,直接或通过中间控股公司。阿特斯太阳能公司可能会向其子公司提供贷款,反之亦然,而我们的子公司可能会直接或通过中间控股公司向阿特斯太阳能公司进行股息或其他分配。这些现金转移考虑了我们子公司的资本和流动性需求,并受制于我们的内部审批流程和资金安排,同时考虑到了当地法规和税法。我们在赚取和持有大量现金的国家的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或继续进行重大投资的能力方面没有面临限制或限制。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以出资和贷款的形式向我们的子公司转让了总计1.875亿美元、8440万美元和1650万美元的现金。阿特斯太阳能公司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收到与向子公司预付的营运资本净额相关的现金总额分别为1100万美元、2.45亿美元和4670万美元。这些转让是向我们的Recurrent Energy子公司进行的,主要用于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并无向中国附属公司作出任何转让。我们的中国业务一般通过销售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系统套件和电池储能解决方案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国内借款获得资金。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从我们的Recurrent Energy子公司偿还贷款中获得了总计1.726亿美元、6920万美元和3230万美元的现金。阿特斯太阳能公司在2022年转让了总计4960万美元的现金,用于偿还Recurrent Energy子公司的贷款。阿特斯太阳能公司在2022年进一步获得了总计3860万美元,并在2023年和2024年分别转移了与应付给我们的Recurrent Energy子公司的净营运资本相关的总计2.327亿美元和4460万美元现金。2022年度和2023年度没有从中国子公司收到的现金收益或分配。阿特斯太阳能公司从其中国子公司CSI Solar在2024年分配的股息中获得了总计3470万美元的现金,扣除了390万美元的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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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与CSI Solar的子公司进行定期采购交易,为我们的Recurrent Energy项目采购组件和电池储能解决方案。
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如果有的话)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以及贷款偿还或分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境外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特别是,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须拨出不少于10%的税后利润,作为一般储备及其他法定储备的拨款。这些储备连同注册资本不得作为现金红利分配,除非发生清算并经中国当地政府批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这些在中国的受限制净资产达15.933亿美元。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货币兑换方面受到限制。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而无需事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的批准。然而,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限制或取消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来购买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的能力。由于我们未来收入和现金流的很大一部分将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产生,而我们的费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制现金的很大一部分以人民币计价,任何现有和未来的股息或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利用中国子公司产生的现金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业务活动提供资金或以外币支付股息的能力。
在我们赚取并持有大量现金,或继续进行大量投资的其他国家,我们认为对外汇、我们在实体之间跨境转移现金或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或我们从子公司分配收益的能力没有重大限制或限制。业务环境的变化、我们的子公司订立的债务工具、监管变化、中国法律法规的限制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发展可能会阻止我们的部分或全部子公司在未来向我们进行分配或付款。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并经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的《2023年综合拨款法》进一步修订的HFC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未经PCAOB检查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我们连续两年是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SEC将禁止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在做出此类认定的情况下,预计纳斯达克将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摘牌。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我们的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位于中国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受此认定。2022年5月26日,在我们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被最终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了此前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决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因此,我们的审计师目前能够接受PCAOB的全面检查和调查。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提交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没有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并且在我们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时,预计不会被如此确定。在PCAOB发布任何新的决定之前,我们预计我们的证券不会受到HFCAA规定的交易禁令的约束。2025年2月21日,美国政府承诺,除其他外,确定HFCAA覆盖的公司是否维持适当的财务审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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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尚不确定。如果未来,PCAOB发现无法完全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可能会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我们可能会再次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的HFCAA,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充足程度、地理覆盖范围或经验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此外,这些旨在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努力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行动、程序或新规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不确定性,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满足PCAOB检查要求或被要求聘请新的审计公司,我们可能会被退市,这将需要大量费用和管理时间。我们普通股的退市或禁止交易,或其被退市或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相关风险的详细讨论,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在美国被禁止交易。我们普通股的退市或禁止交易,或它们被退市或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 |
[保留] |
B |
资本化和负债 |
不适用。
C |
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
不适用。
D |
风险因素 |
风险因素汇总
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涉及重大风险。以下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摘要,在相关标题下进行了组织。这些风险在“第3项”中有更全面的讨论。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与我公司、我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我公司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市场和行业状况波动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我们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可能无法按预期增长或可能下降; |
| ● |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执行我们正在进行的过渡,成为太阳能和电池储能资产的长期所有者和运营商,并在关键市场扩大我们的项目开发管道,这使我们面临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 |
| ● | 我们出售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及时并以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为我们的项目寻找第三方买家; |
| ● | 多晶硅、太阳能晶片、电池和组件的供应过剩可能会对我们的产品价格造成大幅下行压力,并减少我们的收入和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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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各国政府可修订、减少或取消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的激励措施和政策支持计划; |
| ● | 全球经济状况,包括通胀压力和更高的利率,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项目建设活动可能无法按时完成,我们的开发和建设成本可能会增加到导致我们对项目的投资回报低于预期的水平; |
| ● | 我们面临多项涉及承购合同的风险,包括未能或延迟订立合同、交易对手违约以及价格调整、终止、买断、加速等或有合同条款; |
| ● | 我们的全球业务受到复杂和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政策、贸易限制和地缘政治风险的影响,这可能会增加合规成本、扰乱运营、延迟项目执行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行业竞争激烈,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或更具适应性; |
| ● | 我们面临与维持和扩大国际业务相关的经济和运营风险; |
| ● | 我们的制造能力扩张和运营举措可能会遇到问题; |
| ● | 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规避裁定和延长保障措施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对来自中国的活性负极材料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以及对从中国进口到美国的电池的关税措施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进口到美国的产品征收对等关税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受到重大波动的影响,这使得我们的财务业绩难以预测; |
| ● | 我们需要大量现金来资助制造业扩张、项目开发和建设; |
| ● | 我们的大量负债和对短期融资的依赖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财务灵活性和竞争地位; |
| ● | 未能遵守我们债务工具中的财务和其他契约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
| ● | 供应链中断、成本增加或业绩问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与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考虑到我们对数量有限的关键供应商的依赖; |
| ● | 我们正在开发和商业化更高转换效率的电池,但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大规模生产这些电池,如果有的话; |
| ● | 我们产品中的缺陷或性能问题可能会导致保修索赔,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成本; |
| ● | 我们对有限数量客户的依赖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收入大幅波动或下降; |
| ● | 我们的创始人瞿晓铧博士对我们公司有实质性影响,他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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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针对专利侵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索赔进行辩护,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竞争地位,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产生重大成本; |
| ● | 我们未能遵守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可能会导致重大成本、负面宣传、罚款和业务中断; |
| ● | 关于可持续性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行动可能会导致显着的额外成本,并使我们面临额外的责任; |
| ● | 企业可持续发展可能会带来额外成本,并带来新的合规挑战; |
| ● | 信息技术、控制和通信系统的中断、安全漏洞或故障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并使我们承担责任; |
| ● | 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薄弱,可能会削弱投资者的信心,并对我们普通股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
| ● | 虽然我们完成了STAR上市,但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的业务战略所设想的结果。此外,难以预测STAR上市对我们普通股的影响; |
| ● | CSI Solar作为一家控股但低于全资拥有的上市公司的地位可能会造成复杂性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已经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各种股权激励奖励,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股权激励费用; |
| ● | 我们可能会在收购和资产剥离方面遇到困难,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
| ● | 我们面临与私募证券诉讼相关的风险;以及 |
| ● | 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在未来根据HFC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普通股的退市或禁止交易,或其被退市或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还受到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很快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以及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行业和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
| ● |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对经济实施实质性控制。它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
| ● | 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为,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和 |
| ● | 未能遵守中国有关网络安全、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的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我们在开展业务期间经常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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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除了上述风险外,我们还面临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 ● | 美国增发普通股或股票挂钩证券可能导致现有股东遭遇稀释,并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国普通股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
| ● | 你参与未来任何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导致稀释你的持股; |
| ● | 我们的条款包含某些条款,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
| ● | 您可能难以执行针对我们获得的判决; |
| ● | 如果一个美国人拥有我们至少10%的股份,那么这个人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以及 |
| ● | 我们可能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
与我公司、我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会受到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市场和行业状况波动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我们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可能无法按预期增长或可能下降。
我们的业务受到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市场和行业状况的影响。虽然我们预计全球电力需求将持续增长,太阳能和电池储能技术的采用将日益增加,但这些市场可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波动,或者增长速度比预期的要慢。例如,太阳能发电部门可能会不时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这会对我们的定价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从像我们这样的制造商购买太阳能产品和服务的项目开发商、系统安装商和产品分销商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我们的太阳能组件出货量在2022年和2023年经历了持续增长,随后在2024年出现了边际增长。我们太阳能组件的平均售价在2022年有所上升,然后在2023年和2024年有所下降。当某些分布式发电市场的库存水平高于预期时,我们可能会面临更激烈的价格竞争,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太阳能组件的供应增长快于需求,如果政府减少对该行业的财政支持或对太阳能发电产品设置贸易壁垒,我们产品的需求和定价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电池储能市场持续演进,未来电池储能产品和服务需求不确定。电池储能行业的市场数据不像更成熟的行业那么容易获得,这些行业的趋势更可靠地从更长时间内收集的数据中评估出来。此外,在我们最大的终端市场,包括美国、欧洲、中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对电池储能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可能不会达到我们预期的程度或时间线。鉴于电池储能在增强能源电网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弹性以及整合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方面的重要性,我们正在积极寻求电池储能的增长机会。如果我们关键市场的需求放缓、竞争加剧,或者我们未能利用增长机会,我们的电池储能业务可能不会像预期的那样增长。此外,虽然我们正在努力提高电池储能系统的成本效益和性能,但无法保证我们将实现我们期望的结果。
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技术的可行性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
| ● | 与传统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相比,我们产品的成本效益、性能和可靠性; |
| ● | 政府激励措施和政策支持的可获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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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资金的可用性和成本,包括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长期债务和税收股权融资; |
| ● | 来自其他可再生技术的竞争,如风能、水能、氢气、地热和生物量; |
| ● | 影响常规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可行性的经济和市场条件波动,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其他化石燃料的价格趋势; |
| ● | 终端用户的资本投资模式,在经济放缓期间往往会减少;以及 |
| ● | 在更广泛的能源部门内存在对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有利的监管框架。 |
如果太阳能和电池储能技术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被广泛采用或迅速采用,或者如果需求减弱或变得更加不稳定,我们的收入、盈利能力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执行我们正在进行的过渡,成为太阳能和电池储能资产的长期所有者和运营商,并在关键市场扩大我们的项目开发管道,这使我们面临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
从历史上看,我们的项目开发业务主要包括开发太阳能和电池储能资产以出售给第三方。作为我们正在向太阳能和电池储能资产的长期所有者和运营商过渡的一部分,我们正在转向在特定市场保留长期所有权。虽然这一过渡可能会减少项目销售收入,但预计将增加来自运营项目的电力销售、容量和辅助服务的经常性收入。我们出售电力、电池储能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收入在2023年和2024年分别增加2600万美元和3350万美元,即81.3%和7.8%,至5790万美元和9140万美元。
项目所有权、运营和开发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
| ● | 许多因素造成的延误和成本超支,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建设和采购价格膨胀、监管审批延迟、电网连接挑战、供应链中断或组件可用性、贸易限制、建设、安装和性能验收测试问题; |
| ● |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延迟或拒绝所需的监管批准; |
| ● | 需要筹集大量额外资金,我们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 |
| ● | 未能有效执行我们的项目开发管线扩展计划; |
| ● | 关于我们拥有的正在运营的项目,能源生产的不确定性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天气、电网拥堵和限电;以及 |
| ● | 转移了管理层的重要注意力和其他资源。 |
许多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包括我们自己的项目,都依赖于股权资本、税收股权和项目融资的组合来为开发和建设提供资金。更高的资金成本可能会大幅降低这些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此外,不能保证税收股权投资者能够或愿意以可接受的条件提供资金,也不能保证提供税收股权资金所需的税收优惠和福利将保持不变。此外,由于全球经济通胀的影响,某些负责管理货币政策的政府当局维持了较高的央行利率,这可能会增加未来获得债务融资或为当前债务再融资的成本。此外,更高的债券收益率可能导致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回报预期增加,从而导致这些资产的估值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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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项目的可得性和资金成本部分取决于特定项目所在国感知的交易对手信誉或主权信用风险。我们无法保证金融机构将继续以合理的成本向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开发商和业主提供资金。资金成本和利率的上升或全球金融市场内可用资金的减少可能会增加为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提供资金的难度。这可能会阻碍我们向太阳能和电池储能资产的长期所有者和运营商的过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出售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根据有利的条款和条件及时为我们的项目寻找第三方买家。
我们的项目开发活动在过去几年中显著扩展到北美、欧洲、拉丁美洲、日本、澳大利亚和亚太地区其他国家。开发完成后,我们要么运营我们的太阳能或电池储能项目,我们的大部分总容量根据购电协议、虚拟购电协议、收费协议或与承购商的其他合同安排进行签约,要么将其出售给第三方买家。随着我们转向保留特定市场的长期所有权,以创造更大的资产价值并增加通过销售电力和相关产品以及销售电力服务(运营和维护)产生的经常性收入,我们出售太阳能和电池储能项目的收入在2023年减少了3.626亿美元,即47.6%,至3.991亿美元,然后在2024年减少了2.424亿美元,即60.7%,至1.567亿美元。
对于我们决定出售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我们无法保证是否或何时能够实现其估计的转售价值。如果我们的意图过渡到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持有这些项目以产生长期电力收入,我们可能会不时将项目资产重新分类为太阳能发电系统。
由于多种原因,我们出售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可能会受到较大的期间波动,包括但不限于我们项目的开发和建设时间的不可预测性、我们承诺项目后市场条件的变化、我们项目的融资可用性、政府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我们的合同交易对手的信誉变化、设备损坏或故障以及天气事件,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项目的开发被取消或延迟,无法货币化或项目货币化延迟或项目货币化实现的金额发生变化。如果一个项目被取消、放弃或被认为不太可能发生,我们将在做出此类决定的期间将所有先前的资本成本作为运营费用收取,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些类别的投资者将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回报与债券收益率进行比较,并期望获得类似或更高的内部收益率,并根据风险和流动性进行调整。较高的债券收益率可能导致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回报预期增加,从而导致这些资产的销售价格降低,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多晶硅、太阳能晶片、电池和组件的供应过剩可能会对我们的产品价格造成大幅下行压力,并减少我们的收入和收益。
太阳能行业一直在经历多晶硅、太阳能晶片、电池和组件的供应和定价的显着波动。近期全球硅产能迅速扩张,导致供应过剩,多晶硅价格随之下跌。这种供应过剩对整个价值链上的太阳能晶片、电池和组件的价格产生了巨大的下行压力。我们太阳能组件的平均售价从2022年的每瓦0.30美元降至2023年的每瓦0.23美元,并在2024年进一步降至每瓦0.16美元。持续的供过于求和价格下调在通过降低价格使客户受益的同时,也加剧了厂商之间的竞争。尽管我们认为,平衡我们的产能与需求有助于保护我们的利润率,但多晶硅、太阳能硅片、电池和组件的供应超过市场需求的时间延长可能会导致价格进一步下行压力,包括我们的产品。竞争加剧也可能导致我们失去销售额或市场份额。此外,由于不利的产品定价变化,我们面临可能对我们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库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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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全球努力实现清洁、可再生能源和脱碳等各种因素的推动下,对太阳能产品的需求仍然强劲,并可能继续增加,这可能导致由于产能限制,采购原材料以支持增加的生产水平的成本增加和困难。因此,我们可能无法跟上太阳能产品未来需求的快速增长。由于整个价值链中太阳能发电产品的供应和定价波动,如果上述任何因素实现,我们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成本持续采购硅、太阳能晶片和电池。如果我们无法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这些材料或提高太阳能组件的价格以支付我们的制造和运营成本,由于与竞争对手相比成本更高,我们的收入和利润率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能够为他们的产品定价更具竞争力,我们的市场份额可能会下降。
各国政府可能会修改、减少或取消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的激励措施和政策支持计划。
从历史上看,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行业,以及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市场的整体增长,通常都受益于政府补贴计划和经济激励措施。政府的激励措施因地域市场而异。这些政府以税收抵免、可再生投资组合标准、拍卖CFD、FIP、FIT、回扣和其他支持形式提供激励措施。许多国家的政府已执行任务,促进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鼓励最终用户、电力生产商和公用事业公司采用太阳能解决方案,并减少对其他形式能源的依赖。然而,这些政府授权和激励措施中的许多已经或计划被削减或完全取消,太阳能和替代能源技术的激励措施很可能最终将被完全淘汰。能源法律或政策的变化也可能损害新项目和现有项目的经济回报。
尽管近年来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产品的成本普遍下降,该行业对政府激励措施的依赖程度有所降低,但持续的支持对于市场增长仍然很重要。例如,我们一些最大市场的政府,包括美国和欧盟的一些州,对各种形式的“绿色”能源,包括太阳能和电池储能,都有持续的激励措施和政策支持计划。
在美国,可再生能源项目受益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各种激励措施,例如投资税收抵免(“ITC”)、生产税收抵免(“PTC”)和可再生投资组合标准(“RPS”)计划、加速税收折旧,以及根据2022年8月16日签署成为法律的《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IRA”)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爱尔兰共和军的条款旨在,除其他外,激励国内清洁能源投资、制造和生产。IRA加强了ITC计划,允许太阳能项目利用PTC计划,并根据《国内税收法》第45X条为在美国制造并出售给第三方的太阳能组件和太阳能组件提供可退还或可转让的先进制造税生产抵免。爱尔兰共和军还为位于能源社区的项目和满足国内内容要求的项目提供额外信贷。2023年6月,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了与IRA的税收抵免可转移性和直接支付条款相关的临时和拟议法规。最终条例生效,之前的临时条例被取代,从2024年5月开始。
在欧洲,一些成员国(包括意大利、法国、德国和西班牙)继续支持通过奖励计划和拍卖实现太阳能项目,与工商业区相比,对农业用地有额外的限制和规定,并颁布新的法律,以简化许可程序并增强行政资源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欧盟修订了2023年11月20日生效的《Renewable能源指令》,该指令可能会为太阳能和电池储能发展提供额外支持。作为修订指令的一部分,欧盟成员国被要求在2024年年中之前实施许可改革,并在2026年2月之前指定可再生能源加速区域,以简化项目审批并促进更快的部署。
我们认为,对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产品、服务和项目的需求受到此类政府激励措施的可用性和规模以及能源法律和政策变化的严重影响。因此,修订、减少或取消这些激励措施以及能源法律和政策的负面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一个或多个市场的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阻止对清洁能源的投资,减少客户需求,或导致价格竞争加剧,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收入下降并损害我们的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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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状况,包括通胀压力和更高的利率,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受制于全球经济状况的影响,包括通货膨胀、利率和外汇汇率,因此可能会影响对电力的需求以及其他能源产品的供应和价格,例如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经济下滑可能导致全球能源价格和电力需求下降,这可能对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的价格造成下行压力,并削弱需求。
通胀压力可能会增加供应商成本、工资、运营成本和融资成本,如果我们无法将这些成本转嫁给客户,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通货膨胀也可能对外汇汇率产生不利影响,进一步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此外,更高的利率可能会对整体经济活动产生抑制作用,并削弱我们客户的财务状况,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这些因素,无论是单独还是综合,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项目建设活动可能无法按时完成,我们的开发和建设成本可能会增加到导致我们对项目的投资回报低于预期的水平。
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可能需要数月或数年才能完成,并且可能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推迟。无法保证这些项目能够按时或在预计成本范围内完成。此外,我们在同时为我们的其他业务运营提供资金和投资于其他项目的能力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与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组件和电池储能产品相比,开发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需要更多的管理层关注,以协商我们的聘用条款并监测项目的进展,这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其他事项的注意力。
太阳能发电、电池储能项目的开发建设涉及已知风险和未知风险,其中许多风险不在我们的单独控制之下。例如,我们可能被要求在土地和互联互通权利、许可和工程方面投入大量前期投资,并可能产生法律和其他费用,然后我们才能确定一个项目是否可行。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订购交货期较长的设备,例如变电站变压器。开发特定项目的成功取决于,除其他外:
| ● | 确保土地权和相关许可,包括令人满意的环境评估; |
| ● | 领取所需的土地使用、建设和经营许可和批准; |
| ● | 接收与电网互联的权利; |
| ● | 获得输电能力,准确估算,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缓解,向输电网和其他系统限制的升级成本; |
| ● | 确保经济上可行的互联互通成本和其他押金(其中部分不可退还); |
| ● | 避免或减轻对考古、历史或文化资源和/或受保护或濒危物种或栖息地、候鸟、湿地或其他水资源的影响; |
| ● | 协商税收优惠和财产税减免,只要适用; |
| ● | 就令人满意的EPC或平衡厂房协议进行谈判,并减轻我们的EPC承包商、供应商或我们聘请的其他第三方的偿付能力或财务状况; |
| ● | 获得股权、税收股权和项目融资;和 |
| ● | 我们聘请的第三方及时和令人满意的执行和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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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成功完成特定项目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不利影响,包括:
| ● |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以及贸易壁垒和补救措施特别是关税的转变; |
| ● | 未能获得和遵守所需的政府许可和批准以及无法及时以合理条款更新或替换到期或终止的许可和批准; |
| ● | 符合国内含量和人工要求; |
| ● | 来自当地居民、环保组织和其他可能不支持该项目的人的争议和潜在挑战; |
| ● | 不可预见的工程问题、地下土地状况、施工延误、成本超支、劳工罢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短缺或中断; |
| ● | 我们的承包商缺乏熟练和有执照的劳动力; |
| ● | 未能按对我们有利的条款或根本未能订立承购合同或运力及辅助服务合同; |
| ● | 在外国司法管辖区进行项目开发或建设活动时的额外复杂性,包括遵守当地法律和习俗;和 |
| ● |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不利的天气条件、流行病、供应链中断、敌对行动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施工延误和施工成本超出我们的预期。这些情况可能会阻止我们的太阳能和电池储能项目按时开始运营或实现我们预期的投资回报。此外,未能满足商定的系统级容量、能源输出保证、保证或其他合同条款,可能导致合同终止、电网干扰或项目相关损害。根据EPC协议、承购、运力和辅助服务合同或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协议的具体条款,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处罚和其他义务,包括为项目维修、更换或补充材料的义务。如果第三方EPC承包商被终止或辞职,我们可能会被迫承担额外的风险,例如成本膨胀和建设责任,否则这些责任将由承包商承担。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出现与第三方EPC承包商的纠纷。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多项涉及承购合同的风险,包括未能或延迟订立合同、交易对手违约以及价格调整、终止、买断、加速等或有合同条款。
在我们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开发业务中,我们订立了广泛的承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PPA、VPPA以及其他容量和辅助服务合同。我们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所产生的电力和提供的服务的潜在买家群体有限,但仍在不断增长,因为电力的传输和分配通常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受到监管或高度集中。买方与美国等独立电力生产商签订合同的意愿取决于定价和供应可靠性之外的许多因素。未能以优惠条款订立承购合同,或根本无法订立承购合同,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我们有关未来项目发展的决定产生负面影响。延迟订立承购合同,或无法续签或替换具有可比条款和条件的到期合同,可能会对我们为项目建设融资和从我们的项目实现现金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受影响的场地可能会暂时或永久停止运营,或面临更不确定的商业电价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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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这些合同项下电力购买者的信誉,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交易对手将能够或愿意履行其相关合同义务。如果他们拒绝接受根据协议交付的电力或服务的交付,或者他们在到期前以其他方式终止这些服务,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电力购买者是政府实体或受其控制,我们的设施可能会受到立法或其他政治行动的影响,这可能会损害他们的合同履行或包含在交易对手违约情况下没有提供足够补偿的合同补救措施。
我们的一些承购合同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价格调整。如果合同下的价格低于使项目在经济上可行的水平,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某些基于通胀的价格调整仅每年进行一次,这可能无法让我们及时转嫁额外成本。某些承购合同可能包含允许交易对手终止或买断项目的条款,或要求我们在发生特定事件时支付违约金。如果行使这些规定,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项目的产出不完全受承购合同约束,所产生的电力将面临商家价格风险。此外,一些项目层面的融资安排包括允许贷款人或投资者在相关承购合同终止或在特定时间段内未达到某些运营门槛或绩效衡量标准的情况下加速还款的条款。我们的某些承购合同和融资安排包括并在未来可能包括允许交易对手在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合并投票权低于50%的情况下终止合同或加速到期的条款,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我们直接或间接不再是适用项目子公司的大股东,则允许交易对手终止合同或加速到期。由于控制权变更事件而终止任何承购合同或加速融资到期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全球业务受到复杂和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政策、贸易限制和地缘政治风险的影响,这可能会增加合规成本、扰乱运营、延迟项目执行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开展业务的市场上受到广泛的国家、地区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包括能源法规、出口和进口限制、海关规则、关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税法、劳动法、供应链要求、建设和互联互通法规、安全标准和环境标准。这些可能会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发生冲突,并且经常会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增加合规成本、扰乱运营、延迟项目执行,或者对我们的全球竞争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还面临贸易壁垒和贸易救济,例如关税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产品成本并影响我们的竞争力。见“—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规避裁定以及延长的保障措施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有关安全、互联互通、环境标准和建设的新法规可能会给我们和我们的客户带来显着的额外成本,这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太阳能和电池储能产品的需求显着减少。此外,我们还面临来自传输提供商和运营商的监管风险,包括区域传输组织和独立系统运营商。这些实体可能会采用或修订限制输电电网接入或以限制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输送电力能力的方式分配容量的规则。
随着我们的国际扩张,我们面临越来越多的不同监管环境和政府政策,包括那些可能倾向于国内制造的产品或限制国际贸易的政策。政府对自由贸易、关税或国际合作态度的转变可能会对我们的产品需求产生不利影响,增加我们的成本或税收负债,或阻碍我们的市场准入。
持续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可能会严重破坏全球经济稳定。敌对行动和政治冲突,例如始于2022年2月的俄乌冲突,以及自2023年10月以来影响以色列、加沙地带和红海的紧张局势,造成全球安全担忧并影响国际商业。这些因素的持续时间和结果仍然高度不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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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对我们自己的制造设施和整个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零容忍,但我们可能会面临与强迫劳动指控相关的风险。我们监督我们的制造设施,执行平等机会政策,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并遵守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就业法律法规。2021年6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07条,对上游硅基产品(如多晶硅)来源或涉嫌来源于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发布了扣留释放令。这一限制因于2022年6月21日生效的《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而进一步扩大,该法对与强迫劳动相关的进口实施了更广泛的限制。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因此类限制对我们的产品和供应链的影响而产生不利后果。
此外,我们还受制于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简称“《反海外腐败法》”)等反腐败法律,该法禁止向政府官员、政党和私营部门接受者提供不当付款或福利。尽管《反海外腐败法》下的调查和执法行动于2025年2月10日被行政命令暂时暂停180天,但《反海外腐败法》仍然有效。我们可能在业务过程中与政府机构或国有或附属实体的官员和雇员进行直接或间接的互动(例如,从适用的政府当局获得批准、许可和执照,并向政府拥有的实体出售权力)。
如果实施任何新的立法、行政命令、关税、法律和/或法规,或重新谈判现有的贸易协定,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在法规和执法实践中面临挑战或无法有效管理相关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行业竞争激烈,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或者更具适应性。
我们面临着来自大量组件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如第一太阳能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晶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电池储能公司如特斯拉公司、Fluence Energy,Inc.和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一些组件竞争对手正在开发或正在生产基于新技术的产品,这些产品最终可能会提供比我们的产品更低的成本或更好的性能。其中包括基于Interdigited Back Contact(“IBC”)PV技术的产品,该技术通过将电池的金属触点定位到后侧来减少阴影,并通过更大的面积来提高功率密度以进行光吸收。要有效竞争,我们的产品和产能都在不断转型。例如,在晶硅电池组件成为市场主流的同时,我们大幅升级生产至N型和隧道氧化物钝化接触(“TOPCon”)技术,专注于进一步提高光电转换效率和降低制造成本。我们对技术和产品发展趋势的判断可能会被证明是不准确的,我们可能无法对最具市场潜力的技术进行足够的研发投入。因此,我们可能会面临技术进步滞后的风险。
我们电池储能解决方案的竞争力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安全性和可靠性、成本和性能。如果我们不能有效管理增长、利用市场机会或应对竞争压力,我们可能会面临成本增加、新产品引进困难或其他经营挑战。
在我们的项目开发业务中,我们与国际和国内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开发商和运营商竞争,包括基础设施基金、专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力公司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公司。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在任何特定市场或一般情况下,在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运营、资金、融资、技术支持和管理方面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多的经验或资源。
随着太阳能、电池储能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和演变,我们还将面临目前市场上没有的新竞争者。我们未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并与现有或新的竞争对手成功竞争将限制我们的增长,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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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与维持和扩大国际业务相关的经济和运营风险。
在国际市场开展业务需要大量资源,并使我们面临一系列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包括:
| ● | 收入来源波动; |
| ● | 难以有效管理我们的销售渠道,因为我们的扩张范围超出了分销商,包括直接销售给系统集成商、最终用户和安装商; |
| ● | 由于技术困难、商业纠纷和监管变化,难以及时和有利可图地管理我国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 |
| ● | 遵守不同商业、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挑战和成本; |
| ● | 了解当地市场和建立有效的客户服务、营销和分销网络的成本增加; |
| ● | 与人员配置和管理海外业务相关的困难和成本; |
| ● | 未制定适合海外业务的适当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结构; |
| ● | 无法获得、维护或执行知识产权; |
| ● | 外币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
| ● | 不同市场的不同税收制度;和 |
| ● | 当前经济状况的意外变化。 |
我们未能有效管理这些风险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国际业务、整体业务和运营结果。
近年来,我们的收入来源波动很大。例如,2022年,美洲贡献了37.4%,亚洲贡献了36.7%,欧洲和其他地区分别贡献了我们收入的25.9%。2023年,这些地区的贡献率分别为34.4%、41.0%和24.6%,2024年,这些地区的贡献率分别为51.8%、30.0%和18.2%。随着我们在不同地区之间转移业务重点,我们处理相关风险的时间有限。此外,其中一些风险,例如货币波动,将随着我们在某些地区的收入贡献变得更加突出而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制造产能扩张和运营举措可能会遇到问题。
我们采取了几项运营举措,以使我们的制造能力与市场需求保持一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太阳能组件、电池、硅片和晶棒年产能分别为60.2吉瓦、48.4吉瓦、31.0吉瓦和25.0吉瓦。我们的目标是,根据市场情况,到2025年12月31日,将这些容量分别调整为61.0吉瓦、36.2吉瓦、37.0吉瓦和33.0吉瓦。我们的年电池储能系统制造能力为20.0 GWh,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专用电芯制造能力。我们的目标是到2025年12月31日将这些容量分别提高到30.0吉瓦时和3.0吉瓦时。
作为我们扩大制造能力和支持美国国内生产的承诺的一部分,我们在多个州对新的制造设施进行了大量投资。例如,2023年6月,我们宣布在德克萨斯州梅斯基特建设太阳能组件生产设施,年产能为5吉瓦。该设施于2023年底开始生产,预计将成为我们美国供应链的关键组成部分。2023年10月,我们宣布对位于印第安纳州杰斐逊维尔的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工厂进行重大投资。该设施将提供电池以支持我们在美国的组件生产,预计将创造大量高科技工作岗位。我们还计划在肯塔基州谢尔比维尔为我们的公用事业规模电池储能业务投资一个新的制造和研发中心。
即使我们按计划扩大制造能力,亦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为我们的产品产生足够的客户需求,或成功整合我们的整体制造能力以实现运营效率,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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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规避裁定和延长保障措施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阿特斯太阳能对美国的出口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不利影响:(i)美国商务部(“USDOC”)在对来自泰国和越南的晶体硅光伏(“CSPV”)电池和组件产品的规避调查中作出肯定性最终裁定;和/或(ii)美国政府延长对CSPV电池和组件进口的保障措施。这些风险通过集团遵守USDOC的各种认证制度而得到缓解。
2023年8月17日,USDOC对来自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CSPV产品发布了肯定性最终规避裁定。USDOC还对包括阿特斯太阳能国际有限公司(“CSIL”)在内的几家公司做出了针对特定公司的肯定性认定。该集团在这些诉讼中为其利益进行了辩护。
虽然USDOC法规下的裁决通常会从发起之日(此处为2022年4月1日)起征收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责任,但USDOC公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将CSIL在这些太阳能规避程序中从泰国(以及越南)出口的AD/CVD责任(“太阳能暂停”)推迟,以回应美国政府于2022年6月6日发布的第10414号公告,该公告将对合格产品进口的AD/CVD要求暂停至2024年6月6日。要获得太阳能暂停资格,进口产品必须在2024年6月6日之前进入美国,并在该日期后的180天内用于太阳能项目。USDOC还对出口商和进口商实施了一项认证机制,以证明根据(i)太阳能暂停或(ii)对中国原产组件(包括晶圆)的有限依赖,商品不受规避要求的约束。
因此,集团从泰国和越南向美国市场的出口可能被视为中国原产,并受到重大的AD/CVD存款利率,对我们在美国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然而,集团遵守USDOC认证要求降低了这一风险。
规避最终裁决和Solar Moratorium都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提起上诉。该集团正在这些正在进行的上诉中捍卫其利益。更多详情,请参阅“第8项。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法律和行政程序。”
此外,美国政府将太阳能保障措施延长四年至2026年2月6日。延长的太阳能保障措施适用于几乎所有美国进口的CSPV电池和组件,包括从泰国和越南的进口,并将进口CSPV电池的关税配额(“TRQ”)数量翻倍至5.0吉瓦,并维持CSPV组件和配额以上CSPV电池的进口关税,从价计14.75%的税率开始,每年下降0.25个百分点,至第6年的14.50%、第7年的14.25%、第8年的14.0%。扩展保障措施排除了双面板。此外,根据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谅解备忘录,扩展保障措施不再适用于从加拿大进口CSPV电池和组件。2024年6月21日,美国政府发布第10779号公告,撤销了此前在第10339号公告中宣布的将双面面板排除在保障救济之外的规定。相反,第10779号公告根据第201条保障行动恢复了对双面面板的关税,但须符合某些条件。此外,2024年8月12日,美国政府发布公告,将进口太阳能电池的TRQ从每年5吉瓦扩大到12.5吉瓦。虽然延长的保障措施计划于2026年2月6日结束,但任何进一步的修订都可能影响我们在美国市场的竞争能力,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对来自中国的活性负极材料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以及对从中国进口到美国的电池的关税措施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24年12月18日,美国有源负极材料生产商(“请愿人”)就从中国进口有源负极材料提交了AD/CVD订单申请。某些阿特斯太阳能实体在US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的这些程序中出庭。2025年1月15日,USDOC启动主动负极材料AD/CVD调查,USITC初步投票决定于2025年2月7日继续调查。USDOC的AD/CVD初步决定预计将在2025年年中作出,如果确定,USITC的最终决定预计将在2025年末作出。此案有可能对我们从中国出口的锂电池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储能项目的电池。集团正捍卫其在该等诉讼中的权益。
此外,2024年9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简称“USTR”)宣布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将美国进口的锂离子非电动汽车电池的现有301条款关税税率从7.5%从价提高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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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正在进行的调查和关税措施可能会导致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或限制我们从中国进口到美国的电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进口到美国的产品征收对等关税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25年2月1日,美国政府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简称“IEEPA”)发布行政命令,对来自中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征收10%的关税,自2025年2月4日起生效。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修订行政命令,将关税提高至20%,自2025年3月4日起生效。除适用于涵盖的从中国进口的任何其他关税、费用、征收和收费外,还适用20%的关税。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根据IEEPA发布行政命令,对几乎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商品实施无限期对等10%关税,自2025年4月5日起生效,并自2025年4月9日起对来自中国、泰国、越南等57个对美贸易顺差国家的商品实施个性化更高的IEEPA关税(11%至50%)。2025年4月9日,美国政府进一步发布行政命令,将IEEPA对华互惠关税提高至125%,自2025年4月10日起生效。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宣布暂时停止针对大多数美国贸易伙伴的国别对等关税措施,为期90天,或至2025年7月9日。这一系列行动凸显了美国贸易政策的战略性重新调整,强调了对国际贸易的更大压力。
我们正在密切关注国际贸易政策的潜在变化,因为目前尚不清楚美国或其他政府将在国际贸易协定、对进口到美国的商品征收关税、与国际商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或其他贸易事项方面采取哪些额外行动(如果有的话)。如果实施任何新的关税、立法和/或法规,或者重新谈判现有的贸易协定,特别是如果美国政府由于最近的美中贸易紧张局势而采取报复性贸易行动,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受到重大波动的影响,这使得我们的财务业绩难以预测。
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在历史上一直存在波动,并且很可能由于许多因素而在每个季度和每年继续波动,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导致这些差异的因素包括(其中包括)我们太阳能组件平均售价的变化、出货量和客户需求的波动、电池储能产品和服务的收入确认时间、项目销售的时间和定价、重要客户的流失或增加、政府激励措施的可用性、监管变化以及制造和材料成本的变化,包括高纯硅、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和晶圆。我们还经历了与建筑周期和天气条件相关的需求季节性。此外,除了季节性因素外,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我们客户的订单模式,包括对未来价格走势的预期、库存调整、并网和承购商截止日期、政府政策变化和关税调整。这些因素可能会减少或加强季节性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影响。
随着我们扩大电池储能业务的规模,我们可能会签订总包EPC合同,并根据初步成本估算承诺固定的项目价格。如果由于材料价格上涨、供应链短缺或劳动力限制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实际成本超过我们的估计,我们可能无法收回这些成本,这可能会对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涉及第三方的延误或履约问题也可能导致处罚或额外义务。这些因素导致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我们面临外币汇率波动的风险。虽然我们的大部分销售和现金以美元、人民币和欧元计价,但我们也以各种其他货币进行交易。我们的制造业成本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这使得我们对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升值特别敏感。这样的升值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并影响我们的成本竞争力。此外,我们维持多种货币的贷款,包括人民币、美元、日元、巴西雷亚尔和欧元,进一步使我们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尽管我们从事对冲活动以减轻近期外汇风险,但这些对冲可能无法完全抵消外汇波动的长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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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的运营费用部分基于预期的未来收入,这些费用的很大一部分在短期内是固定的。如果实际收入低于我们的预期,我们可能无法按比例调整我们的运营费用。因此,我们的财务表现可能会继续大幅波动,不应依赖历史业绩作为未来表现的指标。
此外,我们的财务业绩和有效税率可能会发生变化,原因是在不同税率的国家赚取的利润组合发生变化、我们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估值发生变化、各种纳税申报表最终确定后对临时税款的调整、对转让定价标准解释的调整、税收抵免的可用性或税法或解释的变化,包括免税期或税收优惠。最近的事态发展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国际税收改革,作为其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在公司开展业务的税收管辖区之间分配利润,以及实施15%的全球最低税率,分别称为支柱一和支柱二。多个国家已颁布或正在实施第二支柱立法,包括加拿大,该国于2024年6月20日颁布了此类立法,对利润实施15%的全球最低税,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经合组织和参与国继续就其申请发布行政指导,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纳税义务。在美国,爱尔兰共和军的条款包括,除其他外,将对某些大公司的账面收入征收最低税。在等待进一步的监管指导之前,这些变化可能会增加我们未来的纳税义务。
我们需要大量现金来资助制造业扩张、项目开发和建设。
我们的制造和项目开发业务是资本密集型的,我们预计我们的资本需求将继续增加。要开发新产品、支持增长、提高生产成本效率、保持产品质量,我们需要在制造能力、设施、设备、产品和工艺技术方面进行投资。此外,我们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开发和建设需要大量现金资源。2020年,中证太阳能从机构投资者和战略合作伙伴那里筹集了17.8亿元人民币(2.613亿美元)。2023年,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从公众投资者那里筹集了人民币69.1亿元(合9.669亿美元)。2024年,贝莱德管理的一个实体向Recurrent Energy B.V.的A轮优先股投资了5亿美元,为我们的项目开发业务提供了额外资金。
如果我们无法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或者无法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找到其他资本来源,我们扩大制造业务和项目开发业务的能力将受到严重损害。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流动性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巨额债务和对短期融资的依赖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财务灵活性和竞争地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债务总额约为51亿美元。我们的巨额债务增加了我们对不利经济和行业状况的脆弱性,需要大量现金流来偿还债务,从而减少了可用于营运资金、资本支出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的资金。这些义务可能会限制我们在应对业务变化、寻求我们认为可取的商业机会或与债务较少的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方面的财务灵活性。此外,我们债务协议中的限制性契约可能会限制我们产生额外债务的能力,进一步限制财务灵活性。
我们产生足够现金以履行未偿和未来债务的能力取决于未来的经营业绩,这受到经济状况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无法从运营中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我们的债务,我们可能需要采取替代措施,其中可能包括减少或推迟资本支出、出售资产、重组或为我们的债务再融资或寻求股权资本等行动。无法保证这些措施能够以令人满意的条件实施,如果有的话。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管理债务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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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依靠短期借款、信用证和短期应付票据为我们的日常制造业务提供营运资金。由于这些融资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中国的银行,我们面临中国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的风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银行的未偿还短期借款为13.897亿美元,信用证为1.845亿美元,短期应付票据为6.375亿美元。如果中国政府政策发生转变或中国银行收紧贷款做法,特别是在太阳能领域,我们可能无法展期我们的银行信贷额度或获得额外的短期融资。这可能会在与前几年相同的程度上限制我们为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我们债务工具中的财务和其他契约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许多债务工具包含财务契约和广泛的违约条款,包括利息和债务覆盖率、指定项目的贷款与权益价值和债务与资产比率,以及最低权益要求。这些契约可能会限制我们应对市场状况、满足资本需求和追求增长计划的能力。不利的经济状况或行业变化可能导致我们蒙受重大损失或迫使我们承担相当大的责任,这可能会损害我们遵守这些契约的能力。如果我们未能遵守且我们的贷方拒绝授予豁免,则可能会触发违约事件,这可能会加速适用债务工具下的还款义务。
我们的一些债务协议还包含交叉违约条款,如果我们违反其他债务协议下的契约,贷方可以宣布违约事件。我们满足这些限制性财务比率和契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的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做到这一点。如果我们无法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或获得对违规行为的豁免,我们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限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供应链中断、成本增加或性能问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与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考虑到我们对数量有限的关键供应商的依赖。
我们依赖第三方供应商的关键材料、组件和设备,包括高纯多晶硅、晶棒、晶片、电池片、金属浆料、玻璃、铝边框、乙烯醋酸乙烯、接线盒、聚合物背板、磷酸铁锂电池电芯、逆变器、跟踪器、安装硬件、电网互联设备。鉴于我们对数量有限的供应商的依赖,我们很容易受到供应链中断的影响。如果供应商未能满足我们的数量、质量或成本要求,我们可能会面临成本增加、生产延迟或不遵守客户协议的情况,从而可能导致订单取消、合同负债和收入短缺。
通胀压力、投入成本上升和生产延迟进一步加剧了供应链风险,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保持价格竞争力的能力。尽管我们可能会建立缓冲库存,但无法保证这些缓冲库存将完全缓解中断。此外,我们的制造和供应商的制造和供应链的很大一部分位于中国,可能会因能源短缺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政府强制关闭的设施。供应中断也可能是由我们无法控制的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造成的。
如果我们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替代供应商,或者如果增加的成本无法转嫁给我们的客户,我们的市场地位、客户关系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正在开发和商业化更高转换效率的电池,但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大规模生产这些电池,如果有的话。
更高效率的电池结构对于太阳能发电行业的成本竞争力和品牌认知度越来越重要,因为它们可以在相似的生产成本下产生更高的功率输出,从而降低每瓦成本。制造和销售由这种电池制成的模块提供了竞争优势,使系统所有者能够在没有额外基础设施或系统的情况下产生更多的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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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研究重点是先进技术,包括N型异质结(“HJT”)和TOPCon电池,以及其他技术,例如叉指背接触(“IBC”)电池。2022年中,推出面向高端屋顶应用的HJT模组产品。2023年初,我们开始量产TOPCon模组。虽然我们正在投资开发更高转换效率的太阳能组件,但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将这些技术商业化,如果有的话。在短期内,具有此类技术的产品可能会获得适度的溢价。从长期来看,如果竞争对手能够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制造这些产品,我们可能会遇到竞争劣势,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产品定价和财务表现。
我们产品中的缺陷或性能问题可能会导致保修索赔,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成本。
如果我们的产品未能按预期运行或被指控存在缺陷,我们可能会因保修索赔而产生大量成本。我们的标准保修涵盖材料和工艺缺陷,期限从1年到30年不等,具体取决于产品类型。此外,我们还提供性能保证,确保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指定的功率输出。鉴于这些延长的保修期,我们在产品发货和收入确认后很久就面临重大索赔的风险。
虽然我们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测试,但我们的产品并未在其完整的保修期内运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不可预见的问题,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财务业绩。此外,随着我们扩大和多样化我们的产品供应,我们的保修和产品责任风险可能会增加。尽管我们根据各种因素保持保修费用准备金,但实际成本可能与我们的估计存在显着差异,从而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出现意外波动。
我们历来与一组保险公司订立协议,以涵盖我们的太阳能组件保修义务的一部分。保单的设计与我们的太阳能组件产品保修条款相匹配,保险公司有义务向我们补偿实际的产品保修费用,受索赔限额和免赔额的限制。然而,保修索赔可能会超出承保范围限制,索赔过程可能是漫长和不确定的,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不一致。如果索赔被延迟、争议或拒绝,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对数量有限的客户的依赖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收入出现重大波动或下降。
我们向数量有限的客户销售大部分太阳能组件和电池储能产品。按收入计,我们的前五大客户分别占我们于2022、2023及2024年净收入的约15.9%、15.8%及17.8%。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对数量有限的客户的依赖将继续存在。
对任何主要客户的销售损失或减少,如果不及时更换,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的收入并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随着我们扩大业务和产品供应,我们的客户群可能会发生转移,我们无法保证将建立稳定或多元化的客户群。
我们的创始人瞿晓铧博士对我们公司有实质性影响,他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截至2025年1月31日,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瞿晓铧博士实益拥有13,973,893股普通股,占我们流通股的20.9%。曲博士还担任中证太阳能董事长。因此,瞿晓铧博士对我们的业务具有实质性影响,包括有关并购、合并、资产出售、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的决策。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其他股东在出售我们公司的股份中获得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我们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针对专利侵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索赔进行抗辩,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竞争地位,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带来重大成本。
我们对我们在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产品中开发的部分技术保留知识产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持有2215项专利,在中国有560项专利申请正在申请中,19项美国专利(其中7项外观设计专利),16项欧洲专利(其中12项外观设计专利)。我们已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注册了“阿特斯太阳能”商标,尚待在更多国家申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有138个注册商标和4个商标申请待决,在中国境外有162个注册商标和34个商标申请待决。虽然我们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但这些权利只能提供有限的保护,可能无法防止第三方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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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在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开发和使用我们的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能力。专利和知识产权纠纷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科学和事实问题。为这类索赔进行辩护可能代价高昂、耗时,并可能会转移管理和技术资源。此外,我们在生产线中使用第三方设备,有时没有足够的供应商保证我们使用此类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这就产生了潜在的诉讼或侵权索赔来源。在我们可能成为一方的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作出不利裁定可能会使我们承担重大责任,要求我们寻求许可、支付持续的特许权使用费、重新设计产品或遵守禁止制造、销售或使用我们的技术的禁令。旷日持久的诉讼可能会阻止客户购买我们的产品,直到纠纷得到解决。虽然我们过去解决了索赔和纠纷,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没有实质性影响,但我们无法保证未来的纠纷不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遵守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可能会导致重大成本、负面宣传、罚款和业务中断。
我们受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的法律的约束。我们相信我们遵守所有适用的法规,包括与噪音、废水、空气排放、有害物质和工业废物有关的法规。除了环境法所要求的之外,我们还实施了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包括促进循环经济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材料和能源效率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的产生,并设定滚动的五年目标以降低制造业的GHG排放、能源和水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我们还加强了供应商对ESG要求的审查,并在我们的供应链中实施了ESG合规审计。如果我们未能遵守当前或未来的环境法规,我们可能会招致巨额罚款、停产或关闭运营。未来更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大幅增加合规成本。我们的太阳能和电池储能产品必须符合安装这些产品的辖区的环境标准,与合规相关的设计和制造成本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竞争力。
我们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所有权、建设和运营受我们的项目运营或计划运营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的约束。有些项目可能需要环境影响评估和方案,以确定和了解我们业务的潜在环境影响,从而使我们能够规划和设计对生态系统和社区造成最小损害的项目。如果此类计划不成功,我们的项目可能会面临更高的缓解要求、运营限制、处罚或许可证撤销。
我们遵守当前和未来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和许可要求(或其他类似要求)的成本,以及因违规行为而产生的任何责任、罚款或其他制裁,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可持续性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行动可能会导致显着的额外成本,并使我们面临额外的责任。
我们的运营会排放温室气体,不断发展的法律法规可能要求我们获得许可、接受环境审查并实施监测计划。例如,SEC于2024年3月6日通过了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25财年开始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GHG排放量。然而,由于法律挑战,这些规则的实施一直被搁置,截至2025年3月27日,SEC停止在法庭上为这些规则辩护,为其未来的适用性带来了不确定性。欧洲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要求企业报告广泛的ESG因素。CSRD的一个核心特征是双重重要性概念,它要求公司确定对组织及其利益相关者最重要的可持续发展事项。最近的立法发展导致了拟议的修正案,可能会推迟CSRD报告要求的实施。2025年4月3日,欧洲议会投票决定推迟适用某些可持续性报告规则,让立法者有更多时间重新谈判豁免。因此,某些公司的报告要求被推迟到2027年,首次报告应在2028年提交。鉴于这些事态发展,我们正在密切监测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以确定对Recurrent Energy在CSRD下的报告义务的具体影响。在中国,监管部门最近出台了ESG披露指南,要求上市公司报告重大ESG主题,包括整合双重重要性评估。我们在STAR Market上市的控股子公司CSI Solar将被要求在2026年4月30日之前遵守这些准则,以进行涵盖2025财年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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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以来,我们一直在测量我们的运营(包括制造业)产生的GHG排放。我们还制定了滚动的五年目标,分别是降低GHG排放、能源和水的消耗、废物强度,每年更新一次。我们的承诺包括到2030年用可再生能源为我们的所有运营提供动力的目标。此外,我们致力于制定基于科学的近期和净零目标,并使我们的运营和价值链脱碳。这些举措将在未来有意义地减少我们的GHG排放,并且可能会受到我们经营所在地区的政策、市场或成本障碍的约束。
我们的商业模式支持全球脱碳,使客户能够通过太阳能和电池储能解决方案减少碳足迹。然而,不断演变的碳定价机制、排放法规和政府脱碳目标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影响运营,或者需要对减排设备和技术进行额外投资。此类监管发展的财务和运营影响仍不确定,尚无法确定。
企业可持续发展可能会带来额外成本,并带来新的合规挑战。
公开ESG和可持续发展报告已成为投资者、股东、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广泛的期望。投资者和客户在做出投资或购买决定时,可能会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表现视为声誉或其他因素。我们未能达到既定的ESG标准或达到可接受的评级可能会导致声誉受损、成本增加,以及相对于我们的竞争对手而言的潜在劣势。
我们积极监测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关键绩效指标,并制定了有意义的目标,以确保我们以负责任的方式管理我们的业务并维持负责任的供应链。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环境、社会和治理举措。”然而,实施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不断发展的可持续性标准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供应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有效和及时地实现我们的可持续性或其他目标,如果有的话。
信息技术、控制和通信系统的中断、安全漏洞或故障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并使我们承担责任。
我们依靠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网络基础设施,其中一些由第三方管理,来处理、存储和传输电子信息。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关键的第三方供应商的信息技术系统容易受到网络安全事件的影响,包括停电、系统故障、未经授权的访问、恶意软件、勒索软件、数据泄露和其他网络威胁。尽管采取了安全措施,但我们过去经历过网络攻击,我们预计未来攻击和安全事件将会增加。此外,针对能源和基础设施部门的网络治疗继续增加频率和复杂性。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和关键第三方提供商的防御将防止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发现入侵或实现全面恢复。网络安全漏洞可能导致数据被盗、专有和个人信息丢失或滥用,使我们面临法律索赔、监管处罚、合规成本以及重大的财务和声誉损失。随着监管要求的演变和威胁范围的扩大,我们的网络安全成本可能会增加。如果我们未能充分预防、检测或缓解网络安全威胁,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不断演变的全球数据保护法律带来了合规负担。欧盟GDPR和加拿大《魁北克隐私法》等法规要求处理个人数据的公司满足严格的安全和隐私标准。不遵守规定可能会导致罚款、运营限制、法律索赔和加强监管审查。
鉴于网络安全威胁和监管义务日益复杂,我们可能需要分配大量财务和运营资源,以加强数据保护并确保合规。如果我们未能预防或缓解网络安全事件,或遵守不断演变的数据保护法律,我们的业务、声誉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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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薄弱可能会削弱投资者的信心,并对我们普通股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要求我们在年度报告中包括一份管理报告,其中包括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将评估和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出现实质性弱点。任何此类弱点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定期报告延迟、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以及投资者信心丧失,从而对我们普通股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我们完成了STAR上市,但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的业务战略所设想的结果。此外,很难预测STAR上市对我们普通股的影响。
尽管我们于2023年6月9日完成了中证太阳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科创板”)上市(“科创板上市”),但我们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我们完成STAR上市可能不会产生加强中证太阳能和我们的市场领导地位的预期效果。CSI Solar对STAR上市收益的使用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它不得以导致我们的经营成功或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同意的方式花费或投资这些收益。我们未能利用STAR上市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普通股的市值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中证太阳能目前受制于中国的上市和证券法制度,导致其作为私营公司未产生的法律、会计和其他合规成本增加。中国境内的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的交易时间、交易特征(包括交易量和流动性)、交易和上市规则以及投资者基础各不相同,包括不同程度的散户和机构参与。由于这些差异,并且鉴于中证太阳能仍将是我们的重要子公司之一,由于STAR市场特有的情况或其他原因,中证太阳能股票价格的波动可能反过来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价格。此外,投资者可能会选择直接投资中证太阳能,而不是我们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股票,这可能会导致对我们普通股的需求和市值下降。
CSI Solar作为一家控股但低于全资拥有的上市公司的地位可能会造成复杂性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持有中证太阳能63.14%的流通股。虽然我们保留多数股权,但中证太阳能在一个单独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下运作,其受托责任延伸至其所有股东。在履行这些职责时,他们可能会采取可能违背我们最佳利益的行动。中证太阳能和我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独立上市,并受到不同的监管、会计准则(中证太阳能的PRC GAAP和我公司的U.S. GAAP)和披露要求的约束。这些差异可能会在财务报告、披露时间和投资者沟通方面造成不一致,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之间的潜在混淆或不确定性。
此外,中证太阳能可能会为其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进行筹资、股份回购和股份补偿,这可能会稀释或增加我们的所有权权益,影响现金流,并在未来增加股份补偿费用。例如,2024年2月27日,中证太阳能宣布了一项高达10亿元人民币(1.408亿美元)的股票回购计划,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根据CSI Solar于2024年11月30日发布的公告,CSI Solar计划实施股份回购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1.408亿美元)。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4年,中证太阳能以人民币5.662亿元(约合7960万美元)回购了5270万股,占其总股份的1.43%。2025年第一季度,该公司以人民币1.535亿元(合2160万美元)额外回购了143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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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各种股权激励奖励,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股权激励费用。
根据我们的2006年股权激励计划,我们向合资格的雇员、董事和顾问授予受限制股份、期权和受限制股份单位。就STAR上市而言,我们向董事和关键员工授予基于业绩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归属与IPO日期和随后的周年纪念日挂钩。详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董事、高管薪酬”。中证太阳能于2024年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其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授予购买中证太阳能股票的期权,但须满足服务和业绩归属条件。我们在2024年确认了2140万美元的股权激励费用。
我们认为股权激励对于吸引、留住和激励关键人员至关重要,并预计将继续发放此类股权激励奖励。然而,这些赠款可能会增加我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支出。此外,与基于时间的奖励相比,基于绩效的奖励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期间波动。
我们可能会在收购和资产剥离方面遇到困难,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过去已经完成了几项收购,未来可能会继续收购更多业务,以提高我们的市场地位,扩展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实现其他业务目标。然而,这些活动可能使我们面临一些风险,包括与将收购的业务、人员、服务、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整合到我们现有的业务中相关的挑战。如果我们未能成功整合收购,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断、关键人员流失,或无法实现预期的协同效应或其他收益。资产剥离还涉及重大风险,例如难以在可接受的条件下和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找到买家,并且由于业务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可能会重新谈判商定的条款。资产剥离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因交易而记录减值费用或损失。
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进行收购和投资并成功地将其整合到我们的运营中,或与第三方建立战略关系,这将证明对我们的业务有效或进行资产剥离。我们无法做到这一点可能会对我们的市场渗透率、收入增长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私人证券诉讼相关的风险。
无法保证我们不会不时成为诉讼的一方。如果我们卷入了集体诉讼,这可能会转移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此外,我们一般有义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此类事项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赔偿。此类诉讼的不利结果可能导致重大判决或和解,从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在未来根据HFC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普通股的退市或禁止交易,或其被退市或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的HFC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未经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并且我们连续两年是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SEC将禁止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在做出此类决定的情况下,预计纳斯达克将使我们的普通股退市。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我们的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是一家位于中国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受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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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6日,在我们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被最终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此前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决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因此,我们的审计师目前能够接受PCAOB的全面检查和调查。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提交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没有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并且在我们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时,预计不会被如此确定。在PCAOB发布任何新的决定之前,我们预计我们的证券不会受到HFCAA规定的交易禁令的约束。2025年2月21日,美国政府承诺,除其他外,确定HFCAA覆盖的公司是否维持适当的财务审计标准。
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尚不确定。如果未来PCAOB发现无法完全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可能会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出具新的认定,我们可能会再次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的HFCAA,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地理范围或经验的充足性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此外,这些旨在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努力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行动、程序或新规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不确定性,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满足PCAOB检查要求或被要求聘请新的审计公司,我们可能会被退市,这将需要大量费用和管理时间。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被禁止交易,或它们被退市或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普通股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就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者我们的股票的市场将在美国以外发展。禁止在美国交易将大大削弱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普通股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很快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以及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都可能影响我们的行业和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很大一部分业务,这些子公司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很快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
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中国法律制度不同于普通法制度,因为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中国法律体系继续快速发展,其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实施、解释和执行可能不一致,并且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此外,在中国的任何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并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此外,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有不同的解释,随着新指南的出现,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
于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引入了影响中国企业运营各个方面的实质性变化,包括资本化、公司治理和股东权利。这部法律还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并对其规定了更大的责任。如果我们未能解决并遵守这些规定以及任何后续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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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发布《外商投资法》,取代了此前规范外商来华投资的大部分法律法规。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统一了外商投资和境内投资的监管框架。根据本规定,外商投资应当按照“负面清单”进行,并取得国务院不定期发布的相关批复。“负面清单”对特定行业外资准入设置特别管理措施。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行业。境外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类行业,必须遵守一定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22年版)》,将光伏发电设备制造业列为鼓励类产业。然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否会受到未来的外国投资限制或禁止尚不确定,尽管它们目前不受现有“负面清单”下的此类限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法》的解释或实施不会对我们的公司结构、治理、行业或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随着全球加强反垄断监管的趋势,中国政府颁布了新的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法规,并加强了这些法律法规下的执法力度,更加关注企业合规。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要求对涉及互联网行业可变利益主体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2021年1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尽管我们认为这些法规对我们的业务影响不大,但在其解释和执行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保证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意见,或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方面都遵守此类法规和当局的要求。如果相关部门提出任何不合规的问题,并判定对我们不利,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对经济实施实质性控制。它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通过我们持有股权所有权权益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家所有权对经济实施实质性控制。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的经营能力可能会因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有关我们的行业、税收、土地使用权和外国投资限制的法律法规的变化。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实施新的或更严格的规定,或重新解释现有规定,这将需要额外的合规措施和成本。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受到国家、省和市各级的各种政府行为和监管干预,从而导致运营成本增加或因不遵守规定而受到处罚。
未来的政府行动,包括干预或监管变化,可能需要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进行重大改变,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我们的业务和投资者面临与中国政府政策和行动相关的持续不确定因素。
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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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备案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售证券并上市,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在境外市场的后续发行或者上市,包括发行股票、可转换票据等类似证券,应当在备案办法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发行人在境外市场发售并上市的证券发生控制权变更、被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制裁、变更上市地位或转上市板块、自愿或强制退市等重大事件时,发行人应当在该事件发生并公开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因此,如果我们进行任何后续证券发行,包括发行股票、可转换票据和其他类似证券,我们将被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本规定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境外间接上市企业。中国境内企业向相关个人或实体,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公开披露,或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提供或公开披露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应当严格履行适用的国家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向相关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提供者提供文件和资料时,中国境内企业应当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向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提供关于本规定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的书面说明。中国境内企业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商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任何相关个人和实体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副本的,应当按照适用的国家规定履行应有的程序。
如果中国监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确定我们的证券发行需要未来的批准或备案,我们是否能够或可能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存在不确定性。任何未能或延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我们未来发行所需的备案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的限制、延迟或限制将发行收益汇回中国,以及限制或禁止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股息。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我们的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发行。因此,投资者在预期结算和交割时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这种结算和交割。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则或指南,要求我们获得其批准或完成未来发行的额外备案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这些新要求的豁免。有关批准、备案或其他合规要求的任何监管行动、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前景、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中国有关网络安全、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的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我们在开展业务期间经常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
我们在运营期间定期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和电池储能产品的需求和定价、电价和预测、我们生产设施的位置和容量、我们向其提供服务或拥有的太阳能和电池项目的运营和绩效数据,以及与我们的员工、客户和供应商相关的中国境内外信息。我们受中国有关互联网、移动平台和网络安全数据的收集、存储、共享、使用、处理、披露和保护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中国法律不仅适用于第三方交易,还适用于我们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以及与我们有商业关系的中国其他各方之间的信息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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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通信、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科学等重要行业或领域的任何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在发生损害、功能丧失或数据泄露等情况时,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此外,各关键行业和部门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格标准,确定各自行业或部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方。最终认定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告知运营者。在这些行业中,能源和电信行业AI授权采取措施,为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提供关键保障。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要求个人信息处理经营者除其他监管要求外,必须取得经认定的机构按照CAC规定出具的个人信息保护证明后,才能将此类个人信息转移出境。
CAC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这些办法,拥有百万以上个人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和网络提供者,在国外市场寻求上市时,必须经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网信管理局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2025年1月3日,CAC发布《跨境数据传输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草案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跨境数据转移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相关活动。办法草案对出境个人信息转移涉及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专业认证机构的定义、适用范围、认证程序、备案要求等进行了概要规定。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条例对如何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立法的一般法律要求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导。《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CAC颁布的《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申请指南(第二版)》中的规定自2024年3月22日起施行。根据规则,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需通过当地省级网信办向国家网信办申请外传数据转移安全评估。该规则于近期通过,目前还不能确定CAC将如何解释和执行。被要求办理外呼数据转移安全评估的,完成评估后收到评估结果通知,可按要求通知我们终止外呼数据转移或进行整改。此外,我们还要根据有关出境数据转移安全管理的适用法律法规和评估结果通知中规定的相关要求,规范我们的出境数据转移活动。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获悉我们被任何政府当局确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我们将密切监测相关监管环境,并将评估和确定我们是否需要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建议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中国税收优惠的变化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有效税率,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08年1月1日生效、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均适用25%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对政府支持和鼓励的特定类别行业和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待遇。例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HNTE”)资格的企业,只要满足适用的法定要求,就有权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西部目录”),在西部地区设立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在满足适用的法定要求的前提下,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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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们的若干中国子公司,包括苏州三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熟特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证新能源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中证太阳能技术(嘉兴)有限公司、阿特斯太阳能光伏技术(洛阳)有限公司和中证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被确认为HNTES。此外,中证太阳能科技(西宁)有限公司、阿特斯太阳能阳光能源(包头)有限公司2家企业获得鼓励行业企业资格。
我们的有效税率取决于各附属公司对我们的综合应课税收入的相对贡献。我们中国子公司未来的所得税负债将取决于其经营业绩、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法定或优惠企业税率等多种因素。如果我们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中国子公司失去资格,我们将根据适用法律探索有资格获得替代税收优惠待遇的选项。如果我们无法通过新的免税、奖励或其他优惠抵消现有税收优惠到期的影响,我们的有效税率可能会增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与收入相关的税务责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将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实施条例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以实际管理组织方式将中国控股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若干问题的通函》或《82号文》,进一步规定了确定中国控股境外注册企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的若干具体标准。标准包括(a)负责企业日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b)有关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的决定是否在中国境内作出或须经组织或人员批准,(c)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是否位于或保持在中国,以及(d)企业50%或以上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惯常居住在中国。虽然82号文仅适用于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但82号文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税务机关关于如何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适用“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测试的一般立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收到中国税务机关的通知或通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然而,目前尚不清楚我们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用于中国税务目的。因此,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子公司可能被视为中国的税务居民,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税务负债。
我们向非中国股东支付的股息和出售我们证券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或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如果发放红利的企业的住所在中国,或者转让住所在中国的企业的股权权益实现收益,则该等红利或资本利得作为中国来源的收益处理。然而,对于企业被视为中国“住所”的标准或程序,并没有详细的规则。住所可以解释为企业注册地所在地或者企业是税务居民的所在地。如果出于税收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我们向非中国股东支付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从转让我们的证券中实现的收益可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并需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股息从来源预扣),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减少或消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对来自中国的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来源于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息收入,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财产所得,无论支付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均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因此,如果我们根据IT法被归类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以及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证券持有人因转让我们的证券而实现的收益可能会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我们需要按高达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从源头为股息预扣)。虽然适用的税收协定可能会减少此类中国税收,但非中国证券持有人在实践中是否能够获得税收协定优惠仍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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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国对股息和资本收益征税可能会对我们的非中国证券持有人的投资回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和现金的能力。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进行监管,并在某些情况下限制在跨境交易和资本流动中将货币汇出中国。我们的某些收入和支出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如果我们以人民币计价的收入增加或以人民币计价的费用减少,我们可能需要将一部分收入兑换成其他货币,以履行外币义务。
根据相关外汇规定,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允许将人民币兑换用于经常账户交易,包括股息、利息、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
人民币用于资本项目交易,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受到重大外汇管制,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或登记。如果我们通过出资为中国子公司融资,则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或备案,包括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通过中长期贷款或发行债券获得外债,可能需要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准。对资本账户交易的外汇管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外汇、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资本费用或使用从外国注册资本转换而来的人民币资本的能力,包括通过我们的贷款或出资。
中国政府可能会实施更严格的外汇政策,并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审查。如果这些限制阻止我们利用我们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或现金产生的收入来满足中国境外的现金或融资要求或支付未来股息,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美国增发普通股或股票挂钩证券可能导致现有股东遭遇稀释,并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出于多种原因发行额外的普通股或股票挂钩证券,包括为我们的运营和业务战略提供资金(包括与收购、战略合作或其他交易有关),以履行我们偿还现有债务的义务,调整我们的债务与股权比率,或出于其他原因。例如,在2024年8月,我们与PAG就私募发行2.00亿美元的有担保可转换票据达成协议,但须满足成交条件,据此,我们于2025年初发行了一批5000万美元的有担保可转换票据。这些票据可转换为普通股,初始转换价格为18.20美元。未来此类证券的发行可能会导致现有股东的所有权权益受到稀释,并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预测未来发行或出售普通股或股票挂钩证券的时间、规模或条款,也无法预测它们对我们普通股市场价格的影响。此外,市场条件可能要求我们在未来的发行中接受不太有利的条款。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很大。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很大,一直在宽幅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2024年,我们的股价在25.74美元的高点和10.76美元的低点之间波动。近年来的股票市场经历了显著的价量波动,影响了包括太阳能企业在内的企业的市场价格。这些波动往往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受到不成比例的影响。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一直并可能在未来受到类似的波动。我们的经营业绩波动、宣布技术创新或影响太阳能行业其他公司的事件、货币波动、一般市场波动、宏观经济状况等因素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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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参与未来任何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稀释你的持股。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我们证券的权利。然而,我们不能在美国提供这些权利,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登记权利和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证券或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促使注册声明被宣布为有效。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注册豁免。因此,您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可能会遇到您的持股被稀释的情况。
我们的条款包含某些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章程中的某些规定可能会通过延迟或阻止我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出售其普通股的机会:
| ● |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无限数量的优先股,无需股东批准。我们的董事会可以确定优先股的发行数量,并设定每一系列优先股的指定、权利、特权、限制和条件。见“第10项。附加信息— B.文章”,以更详细地描述优先股的属性。 |
| ● |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我们的章程允许的最少三名和最多十名范围内确定或变更董事人数。我局董事会可增聘董事,任期至迟于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闭幕,但该等聘任不得超过上一届年度股东大会当选董事的三分之一。 |
你可能很难执行对我们获得的判决。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是一家受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管辖的公司,业务遍及北美、亚太、欧洲、澳大利亚、南美、中东和非洲。我们主要在中国、东南亚和美国开展制造业务。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国家(主要是加拿大、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您可能无法在美国境内对这些人实施程序送达。此外,您可能无法在美国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因为我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以及这些人的资产位于美国境外。
此外,加拿大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美国法院对我们或此类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不确定加拿大或中国的此类法院是否有资格审理在加拿大或中国对我们或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此类人提起的原始诉讼。
如果一个美国人至少拥有我们10%的股份,那么这个人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
如果一个美国人被视为(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股份至少10%的价值或投票权,那么就我们集团中的每个“受控外国公司”或CFC而言,该人可能被视为“美国股东”。如果我们集团包括一个或多个美国子公司,这些子公司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被视为氟氯化碳,我们的某些非美国子公司可能被视为氟氯化碳(无论我们是否被视为氟氯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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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氯化碳的美国股东可能被要求每年报告,并在其美国应税收入中包括其按比例分享的“F子部分收入”、“全球无形低税收入”和氟氯化碳对美国财产的投资,无论我们是否进行任何分配。就氟氯化碳而言,作为美国股东的个人一般不会被允许给予作为美国股东的公司的某些税收减免或外国税收抵免。未能遵守这些报告义务可能会使美国股东受到重大的罚款,并可能阻止启动与该股东应提交报告的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有关的诉讼时效。我们不打算监测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是否被视为CFC,或是否有任何投资者就我们或我们的任何CFC子公司被视为美国股东,或向任何美国股东提供可能需要的信息,以遵守上述报告和纳税义务。作为美国人的投资者应就这些规则可能适用于其特定情况咨询其税务顾问。
我们可能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如果适用适用的透视规则,(a)我们该年度毛收入的至少75%为被动收入,或(b)我们资产价值的至少50%(通常根据该年度季度资产价值的平均值确定)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我们将在任何纳税年度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基于我们的资产价值以及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性质和构成,我们不认为我们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PFIC,尽管在这方面无法做出保证。PFIC状态每年确定一次,涉及广泛的事实分析,包括确定我们所有资产的季度公平市场价值和我们赚取的每一项收入的特征,并受到各种不确定性的影响。而且,我们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会同意我们采取的任何立场。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在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或者IRS不会采取与我们采取的任何立场相反的立场。
我们的资产价值和/或我们的收入或资产的性质或构成的变化可能导致我们更有可能成为PFIC。确定我们是否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也可能部分取决于我们的商誉和未反映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这可能取决于我们的普通股不时的市场价值,这可能是不稳定的),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运营产生的现金的影响。除其他事项外,如果我们的市值下降,我们可能更有可能成为PFIC,因为我们的流动资产和现金(为此目的被视为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可能会占我们整体资产价值的更大百分比。此外,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分类方法和估值方法是合理的,但美国国税局可能会质疑我们对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分类或估值,这可能导致我们成为或成为当前纳税年度或一个或多个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
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持有我们的普通股,该持有人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 A | 公司历史与发展 |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于2001年10月根据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注册成立。自2006年11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后,我们成为了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CSIQ”。自成立以来,经股东批准,我们经历了几次司法管辖变更:
| ● | 2006年6月1日:从安大略省管辖范围延续至加拿大联邦管辖范围; |
| ● | 2020年7月23日:从加拿大联邦管辖延续至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管辖;以及 |
| ● | 2022年7月29日: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管辖范围延续至安大略省管辖范围。 |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现在受《商业公司法》(安大略省)或OBCA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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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们筹集了17.8亿元人民币(2.613亿美元),为CSI Solar计划在中国进行的分拆IPO定位,并引入了领先的机构投资者和战略合作伙伴。2021年,我们进行了“在市场上”(ATM)发行计划,通过该计划,我们出售了3,639,918股普通股,筹集了1.5亿美元的总收益。
2023年6月,中证太阳能完成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STAR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亿元(合8.426亿美元)。2023年7月,全额超额配股权被行使,额外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1.243亿美元)。所有等值美元均以各自交易日期的汇率为准。中证太阳能发行622,217,324股,约占IPO后流通股的17%。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拥有中证太阳能63.1%的股权。
2024年1月,我们的子公司阿特斯太阳能 Energy Group B.V.和Recurrent Energy B.V.与GRP IV UK Holdco Limited(“GRP IV”)订立购销协议,后者由贝莱德,Inc.的气候基础设施业务(“贝莱德”)管理,向GRP IV发行Recurrent Energy B.V.的A系列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GRP IV随后将其在协议下的权利、负债和义务转让给GRP IV Rose Bidco Ltd.(“投资者”),该关联实体也由贝莱德管理。在分别于2024年5月和2024年9月进行首次和随后的交易结束后,贝莱德的投资总额达到了5亿美元,占Recurrent Energy B.V.在交易结束时立即确定的按转换后基准完全稀释后股份的20%。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循环能源重点发展。”
关于我们的公司结构和重要子公司详见“— C.组织Structure。”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和主要营业地点位于4273 King Street East,Suite 102,Kitchener,Ontario,N2P 2E9,Canada。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1-519-837-1881,我们的传真号码是1-519-837-2550。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T Corporation System,地址为111 Eighth Avenue,New York,New York 10011。
凡向我们查询,请直接查询上述本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及电话。我们的网站是www.canadiansolar.com。本网站所载或可透过本网站查阅的资料并不构成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 B | 业务概览 |
概述
我们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之一,领先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商,电池储能解决方案提供商,公用事业规模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开发商。我们的全球足迹遍布北美、亚太地区、欧洲、澳大利亚、南美、中东和非洲。我们的业务分为两个分部:专注于太阳能组件和电池储能产品制造的中证太阳能,以及专注于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开发、资产销售、电力服务以及运营组合的电力收入的循环能源。
中证太阳能
CSI Solar主要设计、开发和制造太阳能晶棒、晶片、电池片、组件和电池储能产品。我们在中国、东南亚和美国经营制造设施。
我们采用灵活的垂直一体化业务模式,将内部制造能力与晶棒、晶圆和电池片的直接材料采购相结合。我们认为,这种方法使我们受益,使我们能够以轻资本的方式增长,同时赋予我们应对短期需求变化的显着灵活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太阳能组件、电池、硅片和晶棒年产能分别为60.2吉瓦、48.4吉瓦、31.0吉瓦和25.0吉瓦。我们的目标是,根据市场情况,到2025年12月31日,将这些容量分别调整为61.0吉瓦、36.2吉瓦、37.0吉瓦和33.0吉瓦。我们的年电池储能系统制造能力为20.0 GWh,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专用电芯制造能力。我们的目标是到2025年12月31日将这些容量分别提高到30.0吉瓦时和3.0吉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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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提供业内最全面的晶体硅太阳能发电产品线之一,包括具有中高功率输出的组件。我们的产品包括先进的N型TOPCon模块。这些模块设计用于住宅、商业、工业和公用事业规模的太阳能发电系统。我们以“阿特斯太阳能”品牌向世界各地的分销商、系统集成商、项目开发商和EPC公司销售我们的太阳能组件。
我们的e-Storage提供综合公用事业规模的电池储能解决方案,包括跨各种应用程序的交钥匙和可银行系统解决方案、长期服务协议以及未来的电池容量增强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e-Storage的项目总交钥匙管道约为79GWh,包括已签约项目、在建项目和处于不同谈判阶段的项目,以及长期服务协议下的已签约电池储能项目4.9 GWh。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长期服务协议在内的合同积压约为32亿美元。
2022年,我们推出了SolBank,这是我们专为公用事业规模应用而设计的磷酸铁锂(“LiFePO4”)电池系统。2023年,我们推出了SolBank 3.0,具有5兆瓦时容量、主动平衡电池管理系统(“BMS”)、先进的液体冷却和湿度控制,并符合最新的国际安全和合规标准。
2022年,我们还在美国推出了我们的住宅电池储能产品EP Cube,此后扩展到了新的市场,包括欧洲和日本。
循环能源
Recurrent Energy主要开发、建造、销售和运营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同时还提供电力服务(O & M)和资产管理。在Recurrent Energy细分市场更名之前,我们将该细分市场称为Global Energy,直到2023年4月。
Recurrent Energy在全球范围内开发太阳能和电池储能项目,包括在北美、欧洲、拉丁美洲、日本、澳大利亚和亚太地区其他国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全球太阳能开发管道总量为24.9GW,其中在建项目1.9GW,积压项目4.2GW,处于高级和早期开发阶段的项目18.8GW。我们的电池存储开发管线为75.1 GWh,其中在建和积压项目为9.9 GWh,处于高级和早期开发阶段的项目为65.2 GWh。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运营组合的太阳能发电总净容量约为2,120兆瓦,电池储能总容量为1,809兆瓦时。2024年,我们根据O & M合同管理了大约13吉瓦的项目。
我们专注于获取更大的资产价值并保留在特定市场的项目所有权,以通过经常性收入增加长期收入,主要来自我们的运营组合产生的电力销售和其他相关服务。
循环能源重点发展
2024年1月,我们的子公司阿特斯太阳能 Energy Group B.V.和Recurrent Energy B.V.与GRP IV UK Holdco Limited(“GRP IV”)订立购销协议,后者由贝莱德,Inc.的气候基础设施业务(“贝莱德”)管理,向GRP IV发行Recurrent Energy B.V.的A系列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GRP IV随后将其在协议下的权利、负债和义务转让给GRP IV Rose Bidco Ltd.(“投资者”),该关联实体也由贝莱德管理。预期的买卖交易已于2024年5月初步完成,随后于2024年9月完成。按照各方之间的约定,通过这些交易结束,贝莱德的投资总额已达到5亿美元,占Recurrent Energy B.V.已发行的完全稀释后股份的20%,该股份在交易结束时立即确定为按转换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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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
根据交易文件,(a)Recurrent Energy应在法律许可并经Recurrent Energy董事会就某一日历季度特别授权和宣布的范围内,以现金向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支付每一股已发行A系列优先股的股息,年利率相当于该股份规定价值的9%,或(b)以未以现金支付的股息的任何部分为限,该金额将自动添加到A系列优先股的声明价值中。如上文所述,在规定价值中增加的金额(“累计额”)将继续以同样的9%的年率累计,并按季度复合,但须进行一定的调整。上述“规定价值”一般代表A系列优先股的原始购买价格加上复合增值金额加上未以现金支付或作为增值金额添加到规定价值中的任何累计优先回报,并在每个日历季度确定。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情况下,交易文件对未获得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支付股息进行了限制。
投票权
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一般有权在转换后的基础上就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在Recurrent Energy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所有事项(与Recurrent Energy普通股持有人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进行投票。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有权任命一名董事进入Recurrent Energy董事会。只要任何A系列优先股尚未发行,在Recurrent Energy或其子公司采取某些行动之前,将需要至少60% 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持有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清算事件
A系列优先股在Recurrent Energy自愿或非自愿清算、解散或清盘或被视为清算事件(统称为“清算事件”)时的权利优先于Recurrent Energy的普通股。视同清算事件包括(其中包括)出售Recurrent Energy 50%或以上的资产或涉及转让Recurrent Energy已发行股本50%或以上投票权或经济权益的实益所有权的合并、合并、股权出售或类似交易,但须遵守某些限制(“公司出售”),以及发生退出要求(定义见下文)。
在发生清算事件时,当时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应有权在向其他股东支付任何款项之前,从Recurrent Energy可供分配给其股东的资产中获得付款,或由股东以其他方式收到与该清算事件有关的款项,每A系列优先股的金额等于(i)规定价值的1.3倍,以及(ii)在紧接该清算事件之前所有A系列优先股已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况下,每普通股可分配的金额(“优先清算金额”)中的较高者。如果Recurrent Energy可供分配给其股东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清算金额,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应按比例分享可供分配资产的任何分配。
退出权利
在首次收盘五周年(即2024年5月31日)当天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投资者有权通过向Recurrent Energy送达书面通知(“退出请求”),促使Recurrent Energy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实现(1)公司出售导致A系列优先股的收益至少等于优先清算金额(“投资者退出”)或(2)Recurrent Energy普通股的合格首次公开发行(“IPO”)。投资者退出或合格IPO未在退出请求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的,投资者有权促使循环能源及其关联企业实施投资者退出或合格IPO(“退出需求”)。在IPO结束的情况下,所有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应自动转换为数量相当于(i)A系列优先股的原始清算优先权除以当时有效的转换价格和(ii)规定价值的1.3倍除以该等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两者中较高者的Recurrent Energy普通股,该公平市场价值被视为等于该IPO最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每股公开发行价格。
原始清算优先权最初应等于购买价格,可根据股份分割、股份股息或回报、反向拆分、组合、资本重组和类似交易进行调整。转换价格最初应等于购买价格,但须按照A系列优先股条款的规定进行反稀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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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及转换权
在首次交割(或根据股东协议根据ESG违约提出更早的退出要求)的五年周年日及之后,Recurrent Energy可选择提前30天向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可选赎回通知”),全部或部分赎回A系列优先股。
在收到可选择赎回通知后,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按当时有效的转换价格将全部或任何数量的可赎回股份转换为普通股,在这种情况下,Recurrent Energy不得赎回该A系列优先股(即Recurrent Energy将赎回的A系列优先股数量应减去如此转换的A系列优先股数量)。此外,A系列优先股的每个持有人应有权在发生公司出售和某些其他货币化事件时将其全部或任何A系列优先股转换为Recurrent Energy的若干普通股,数量等于(i)A系列优先股的原始清算优先股除以当时有效的转换价格和(ii)规定价值的1.3倍除以此类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主要以自有品牌销售我们的产品,包括“阿特斯太阳能”、“CSI”、“CSI Solar”、“Recurrent Energy”、“e-Storage”、“SolBank”、“KUBank”和“EP Cube”。
中证太阳能
太阳能组件
我们提供功率输出范围从400W到700W以上的高效太阳能组件,使用各种配置的单晶电池。我们的主流太阳能组件,包括CS7N(132个半电池、210毫米晶圆、单面和双面)、CS7L(120个半电池、210毫米晶圆、单面和双面)、CS6W(144个半电池、182毫米晶圆、单面和双面)、CS6L(120个半电池、182毫米晶圆、单面)和CS6R(108个半电池、182毫米晶圆、单面)。这些是为住宅、商业和公用事业规模的应用而设计的。在其他创新中,我们率先推出了与传统的156.75毫米晶圆相比具有166毫米晶圆的组件产品,并使用210毫米晶圆大规模生产665W组件。
2021年,我们扩大了HiKu6(182mm晶圆)和HiKu7(210mm晶圆)系列组件的制造能力,并投资了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中试线,使用内部开发的N型单硅锭和硅片。基于我们的高效HJT电池,我们推出了面向住宅市场的组件功率高达440W的6R-H-AG(108半电池,182mm晶圆)。为了增强抗风能力,我们在2021年推出了机械增强版CS3N(132半电池,166毫米晶圆)。随着更大尺寸晶圆的采用,我们在2021年推出了CS6R(108半片,182mm晶圆),2022年组件功率达到420W。
我们进一步开发了N型晶圆基TOPCon模块,将晶棒生长、晶片制作、电池片生产、模块组装集成在内部。我们的TOPCon模块加强了我们的技术和产品领先地位,提高了系统效率,并为客户带来了更大的投资回报。首先,我们TOPCon模块的低温度系数使其在热环境下的性能比主流模块产品更好。其次,它们不容易受到硼氧相关LID(“光致降解”)的影响,从而导致较少的功率衰减。第三,TOPCon组件在可比测试条件下的功率衰减低于PERC组件。此外,TOPCon双面组件可实现高达85%的双面性,在类似的现场条件下,与PERC双面组件相比,估计可提供2%的功率增益。
2022年,我们的TOPCon中试细胞系生产出首个细胞,平均细胞效率高达24%,产率超过98%。2023年,我们开始交付基于182毫米和210毫米Cell的TOPCon模块。量产和电池效率后来达到25%,比市场上PERC电池的平均效率高1.3%。我们的TOP(BI)HiKu6和TOP(BI)HiKu7组件系列包括基于182mm电池片的双面TOPBiHiKu6,功率输出范围为565W至585W,单面TOPHiKu6,功率输出范围为440W至590W,以及基于210mm电池片的双面TOPBiHiKu7,功率输出范围为630W至70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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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们为面向公用事业规模应用的单面和双面CS6W和CS7N引入了钢框架模块,与铝框架模块相比减少了碳足迹。我们的内部钢框架设计包含特殊的横截面结构,以提高性价比效率。
2023年,为满足商业和工业屋顶太阳能不断增长的需求,我们推出了BIPV(“建筑一体化光伏”)产品。我们的BIPV系统包括一个组件系统,包括定制的锡屋顶、PV模块和专门设计的夹具,这些组件提供了改进的美观性和可靠性。
2023年,我们推出了带有182mm矩形片的TOP(BI)HiKu6系列(“182R”),与最初的TOP(BI)HiKu6系列组件相比,功率输出增加约5%。该模块系列提高了每个集装箱约8%的装载能力,降低了物流成本并降低了平准化电力成本(“LCOE”)。与182mm PERC和182mm TOPCon组件相比,182R TOPCon提供了成本优势。182R系列包括为不同应用设计的四个版本,对于住宅和小型商业和工业(“C & I”)项目,功率输出高达515W,效率高达22.8%,对于大型C & I项目和公用事业规模项目,功率输出高达620W,效率为23%。
电池储能
我们的电池储能解决方案为公用事业、独立电力生产商以及商业和工业企业提供专有的高性能、安全和可靠的储能。这些解决方案提供了能量输送与所消耗能量的平衡,包括吸收系统中多余的能量并在需要时释放,并增强了跨多个应用的电力弹性。
包括能源套利、储备容量、灵活调峰、资源充足性、电网频率调节和电压控制在内的各种公用事业和电网机会和应用的电池储能需求正在增长。我们成功地引入了我们的高能量高功率存储功率块,集成了LiFePO4电池系统,旨在满足市场1至4小时储能持续时间的需求。我们提供交钥匙解决方案,集电池存储、电力转换系统和能源管理系统于一体,辅以长期服务协议,包括运维、容量增强、系统性能优化、保修,以及整个系统运行寿命的其他服务。我们还提供与项目安装有关的综合服务和能力,包括咨询和项目工程、采购和施工(“EPC”)管理。
为了推动电池储能的增长和创新,我们在开发专有产品、技术和制造工艺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2021年,我们开始以“SolBank”品牌设计直流电池存储系统,包括电池模块和Pack。2022年,我们推出了SolBank 1.0,采用了适用于公用事业规模应用的LiFePO4电池系统,容量高达2.96 7兆瓦时。2023年,我们推出了SolBank 3.0,功率高达2.35兆瓦,容量为5兆瓦时。SolBank 3.0集成了高能量密度电池、先进的安全系统、智能液冷和主动平衡系统控制。SolBank 3.0采用20英尺集装箱,与上一代产品相比,产品级容量增加高达45%,调试时间减少高达40%。SolBank 3.0搭载Pack和电气冗余保护系统,智能异常性能检测、多级火灾报警、压制保护,保障产品安全。与上一代产品相比,其优化的热管理可将辅助功耗降低高达30%。其灵活、模块化的设计确保了与各种电源转换系统(“PCS”)的兼容性。
2022年,我们推出了我们的住宅电池储能产品EP Cube,这是一种多合一的住宅电池储能解决方案,旨在优化太阳能自耗。它最初在美国推出,后来扩展到欧洲和日本。EP Cube系统提供的可扩展容量范围从每台9.9 kWh到19.9 kWh,全系统容量可达119.9 kWh。
太阳系套件
我们的太阳能系统套件是一个现成的安装包,由我们生产的太阳能组件和第三方组件组成,例如逆变器、货架系统和配件。这些套件可满足各种应用,包括住宅和商业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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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子
我们从2017年开始研发住宅逆变器,并于2019年推出了我们的首款逆变器产品。我们的电力电子产品涵盖为住宅、商业、工业和公用事业规模的太阳能和储能应用量身定制的全方位逆变器。我们的产品阵容包括3-5千瓦和7-9千瓦的住宅逆变器型号,15-25千瓦、40-60千瓦和75-125千瓦的工商业逆变器型号,320kW、333kW和350kW的公用事业规模逆变器型号,以及200kW和215千瓦型号的储能电源转换系统(“PCS”)。2022年,我们推出了我们的第一个内部开发和制造的用于商业和小型公用事业规模应用的3相组串式逆变器。2023年,我们推出了1500VDC 32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和1500VDC 200千瓦组串式PCS产品,这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在公用事业规模和储能市场的产品。
EPC服务
我们在中国为地面安装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提供总包EPC服务,并为C & I客户提供大型分布式系统。我们的服务包括系统设计、采购、安装、测试和调试。
长期服务协议(LTSA)
LTSA,之前全部由我们的e-Storage平台执行,支持电池储能系统的长期运维,为电网可靠性和稳定性做出贡献。
循环能源
太阳能及电池储能资产出售
我们开发、建设和销售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我们的项目开发活动包括选址、土地收购、确保互联互通、构建PPA或类似承购合同、获得许可以及管理采购和建设。我们积极为我们的项目寻找合适的买家。见“—销售、营销与客户—循环能源。”
电力和电池储能业务收入
我们经营精选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通过售电和相关服务产生收入。我们的太阳能发电项目所产生的大部分电力是根据长期PPA、VPPA或容量和辅助服务合同与公用事业、许可供应商、企业承购商以及商业、工业或政府最终用户签订的。
电力服务(O & M)
我们的电力服务包括监测、检查、维修和更换项目设备、现场管理和运营中项目的行政支持服务。我们利用半自动化模块清洗、自主植被管理、机器学习预测性维护和无人机巡检等先进技术。我们继续通过持续的技术投资来增强我们的服务产品。
供应链管理
中证太阳能
我们的制造业务依赖于稳定且具有成本效益的多晶硅、太阳能锭、硅片、电池和锂电池电池供应。我们与各种硅原料和硅片供应商签订了长期协议,尤其是在上游供应紧张的时期。这些协议规定了价格、数量、交货条款和技术规格。虽然它们通常包含具体的价格条款,但大多数也包含了基于市场情况的向上或向下的价格调整机制。按照行业惯例,我们对预定交付进行无抵押预付款,以购买价格作为贷项。我们从第三方采购所有硅原材料,并继续使我们的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和锂电池电池片供应商多样化。
46
有关长期供应协议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多晶硅、太阳能硅片、电池和组件的供应过剩可能会对我们的产品价格造成大幅下行压力,并减少我们的收入和收益”和“——供应链中断、成本增加或业绩问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与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考虑到我们对数量有限的关键供应商的依赖。”
循环能源
Recurrent Energy向CSI Solar采购太阳能组件和电池储能产品。我们有集中采购业务,以优化项目建设成本并确保与关键供应商的竞争条款,在采购数量大的情况下增强我们在成本上的竞争能力。
制造、建设和运营
中证太阳能
我们的太阳能组件制造过程集成了自动化和质量控制,以提高效率和产品一致性。我们通过将太阳能电池相互连接来组装模块,方法是将它们通过拉片和串联成所需的电气配置,在真空下将它们层压,通过加热将它们固化,并将它们封装在保护性的轻质阳极氧化铝或钢框架内以承受环境。我们对太阳能组件进行密封和防风雨,以抵御高水平的紫外线辐射、湿气和极端温度。关键制造设备包括自动层压机、模拟器和太阳能电池测试仪。我们的柔性生产线平衡自动化和熟练劳动力以优化效率。
我们主要使用内部制造的硅锭、晶片、太阳能电池,其中一部分来自第三方,用于我们的太阳能组件生产。我们在中国的太阳能组件制造成本,包括购买的多晶硅和硅片,从2022年的每瓦0.236美元降至2023年的每瓦0.16 9美元,并在2024年进一步降至每瓦0.106美元。我们继续专注于通过提高太阳能电池转换技术和效率、制造产量和材料采购来降低成本。
循环能源
我们在北美、欧洲、拉丁美洲、日本、澳大利亚和亚太地区其他国家开发、建设、销售和运营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我们根据项目需求和资源可用性,利用内部团队或第三方承包商,管理项目开发和运营的所有方面,包括选址、设计、许可、工程、采购、建设和运营。
我们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开发过程包括以下关键阶段:
| ● | 市场尽职调查和选址。我们积极寻找全球项目机会,以保持稳健的管道和地域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我们的业务团队与开发人员接触并收集市场情报,以确定利用我们的优势和能力的项目机会。我们的开发团队进行市场分析、财务建模和可行性研究,以评估项目,考虑地点、电力市场、政治和监管环境、融资成本和预期回报。 |
| ● | 许可和批准.我们以必要的许可和批准获得或收购项目,这些许可和批准因司法管辖区而异。 |
| ● | 互联互通分析。我们评估并网可行性并优化互联计划,以确保成本效率和及时执行。 |
| ● | 融资.我们通常将项目融资计划纳入我们的财务模型和可行性研究中。我们通过营运资金、当地和国际银行的债务融资以及特定市场的税收抵免货币化为项目提供资金。融资结构可能涉及股权质押、资产上的资产担保权益、母担保等。 |
47
| ● | 项目设计、工程、采购、施工。我们的工程团队设计项目以优化性能,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和风险。这包括场地布局、电气设计,以及选择合适的技术和关键部件,如太阳能组件、逆变器和电池储能系统。这些项目主要从CSI Solar采购太阳能组件和电池储能产品,其他组件则从第三方采购。 |
目前,我们在美国、欧洲、拉丁美洲、日本和亚太地区其他国家拥有并运营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一旦并网,我们的项目定期接受检查、监测和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利用率、发电量和系统寿命。
我们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运营一个实时监控中心,负责监督运营绩效并管理电力服务(O & M)。该系统旨在对表现不佳的逆变器或字符串发出警报,确保及时进行干预。我们基于云的平台利用我们的专有系统和算法对自有项目和第三方项目进行预测性维护,跟踪工单、保修索赔、备件、健康和安全事故以及运营报告。
质量控制和认证
我们已按照ISO9001:2015和IEC62941标准注册了我们的质量控制体系。T ü V莱茵集团,一家领先的国际安全和质量认证服务提供商,审核我们的质量体系。我们检查和测试来料,监控我们的制造过程,并对成品进行可靠性和其他测试,以确保质量控制。
我们的太阳能组件保持各种国际和国内认证。例如,我们获得了欧洲销售的IEC61215/IEC61730认证,北美的UL61730认证,以及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巴西、澳大利亚、哥伦比亚、以色列、意大利、英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其他必要认证。IEC认证由Verband Deutscher Elektrotechniker或VDE颁发,而UL认证由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或CSA颁发。我们的模块产品符合最新标准,包括IEC 61215:2021、IEC61730:2023和UL61730 Ed.2-2022,并符合地区法规。我们的组件产品获得了很高的加州能源委员会,或CEC,PVUSA测试条件评级。此外,我们的模块产品还通过了盐雾测试、氨气测试、PID测试等扩展应力程序资格,以及关于具有PVEL和VDE的多个质量因子的超标准或高频测试程序。我们不断改进我们的硅、晶棒、晶圆、电池和组件生产工艺,以保持对法国太阳能招标要求的有竞争力的碳足迹认证。我们的TOPCon组件获得了法国Programmation Pluriannuelle de l’é nergie(“PPE2”)太阳能招标计划的认证。2023年,我们获得了由Korea New & Renewable能源中心(KNREC)颁发的碳足迹认证,具有竞争力的2级排名,使我们成为韩国以外首批获得该认证的组件制造商之一。
我司PV测试实验室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ISO17025质量管理标准的认可,并获批进入各类数据受理项目,即CSA、VDE、中国通用认证(China General Certification,简称CGC)。这使我们能够在内部进行部分产品认证测试,减少上市时间和认证成本,并进行详尽的产品和组件可靠性研究,以增强产品耐用性。
我司电力转换系统(“PCS”)已在中国获得GB/T34120和GB/T34133认证。我们的光伏逆变器也根据当地业务需求保持了各种认证,包括中国的IEC62109和IEC62116安全认证和CQC认证,韩国的KSC 8565和KSC 8567,南非的RS097,巴西的140和515,欧洲的EN50549-1、EN50549-2、CEI0-21、CEI0-16、RD1699、NTS2.1、VDE4105和PPDS。
我们专有的SolBank直流电池存储系统在北美获得了UL9540A(热失控)、UL1973和UL9540(安全)认证,在中国获得了GB/T36276认证,在欧洲、澳大利亚、日本和南美获得了IEC62619认证。我们是首批根据美国NFPA69消防安全法规完成建模评估的公司之一。SolBank经认证可满足严格的全球电池储能标准,确保跨多个市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我们剩余的产品在进入相关市场之前正在经历认证过程,以确保符合全球监管和电网连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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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营销和客户
我们庞大且多样化的客户群由160多个国家的活跃客户组成。2022年,美洲贡献了37.4%,亚洲贡献了36.7%,欧洲和其他地区分别贡献了我们收入的25.9%。2023年,这些地区的贡献率分别为34.4%、41.0%和24.6%,2024年,这些地区的贡献率分别为51.8%、30.0%和18.2%。
中证太阳能
我们的主要客户是分销商、系统集成商、项目开发商、安装商和EPC公司。从历史上看,少数客户占我们净收入的很大一部分。2022、2023和2024年,前五大中证太阳能客户分别占我们总净营收的13.0%、13.4%和17.8%,而这些年的最大客户分别占4.9%、3.5%和5.4%。我们在全球范围内营销和销售用于住宅、商业和公用事业规模的太阳能应用的太阳能组件。销售主要通过我们在全球运营的直销团队执行。
我们的营销举措包括品牌赞助、数字营销、社交媒体参与以及渠道营销计划,以支持客户推广我们的产品和业务。我们提供产品培训、销售培训和新产品简报,以提高客户参与度。我们的营销团队还专注于公共关系和危机管理,以保护和加强我们的品牌形象。通过与我们的销售团队和领先的太阳能研究公司密切合作,我们有能力持续提供最新的市场洞察,以支持销售策略和决策。
我们强大的品牌声誉得到多个行业奖项和认可的加强,反映了我们对质量和创新的承诺。2024年,我们在《新闻周刊》的全球最值得信赖公司榜单中,在能源与公用事业公司中排名第一。我们还获得了EUPD Research颁发的Top Brand PV Award USA 2024,以表彰我们在光伏领域的领导地位。2024年,我们还被标普评为十大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商。这些荣誉加强了我们的市场定位,并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了客户对我们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信任。
随着我们扩大制造能力并通过更广泛的系统解决方案提升我们的品牌,我们继续在不同的地理市场发展新的客户关系,以减少对任何单一市场的依赖。我们不断与广泛的行业参与者接触,包括公用事业、独立电力生产商、开发商、EPC、分销商和企业承购商。我们计划进一步投资于研发,以推出更兼容、更可靠和更具成本效益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强我们在全球太阳能组件和电池储能市场的竞争地位。
此外,我们将特种太阳能产品的销售和营销工作瞄准选定行业的公司,包括汽车、电信和LED照明。随着标准太阳能组件日益商品化以及技术进步使更广泛的离网太阳能应用成为可能,我们打算加大对特种太阳能产品的销售和营销力度。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团队与我们的专业太阳能产品开发团队协作,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客户偏好和市场需求,确保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团队与客户有效沟通产品开发和创新。随着特种太阳能市场的增长,我们的目标是扩展到更多领域并建立新的关系。
我们还在扩大我们的直销渠道,向EPC、开发商、承包商和安装商销售组件和其他太阳能系统组件,既可以作为系统包,也可以作为独立组件。这种扩张降低了客户集中风险,同时缓解了支付和需求波动。为了接触我们不直接服务的较小的承包商和安装商,我们与主要分销合作伙伴保持着强大的销售渠道和关系。同时,我们扩大了我们的关键客户和公用事业规模销售渠道,在对中型到大型太阳能发电厂的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有选择地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这一扩张是由我们的高效率、大规格模块组合推动的,该组合优化了大型商业和公用事业规模项目的LC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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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利用我们广泛的客户和供应链网络,提供有竞争力的独立电池储能解决方案和“光伏+储能”一体化混合解决方案。我们在研发方面的持续投资以及我们在电池储能产品和技术方面的进步,加强了我们的下游产品供应和上游一体化电池储能制造能力。作为这项努力的一部分,我们开发了SolBank,这是我们专有的公用事业规模电池储能系统,专为与风能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无缝集成的独立和混合项目中的并网电池存储装置而设计。我们还介绍了住宅电池储能系统EP Cube。该解决方案使太阳能电力存储能够在高峰用电率期间使用,支持调峰用电,并在紧急情况和电网中断时提供独立或有弹性的电力供应。
截至2024年12月31日,e-Storage的项目总交钥匙管道约为79GWh,包括已签约项目、在建项目和处于不同谈判阶段的项目,以及长期服务协议下的已签约电池储能项目4.9 GWh。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长期服务协议在内的合同积压约为32亿美元。
循环能源
我们在北美、欧洲、拉丁美洲、日本、澳大利亚和亚太地区其他国家开发、建造、销售和运营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工厂。我们的客户包括公用事业、独立电力生产商和能源投资者,而我们的电力服务(O & M)和资产管理客户包括其他太阳能和电池存储项目开发商和业主。为扩大市场触角和加强项目销售,我们进行市场尽职调查,定期与行业运营商和投资者接触,并参加行业会议和活动。
我们的销售管道反映了我们的项目开发战略,使我们能够利用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需求并提高长期创收。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太阳能管道总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地区分列的太阳能管道总量(单位:MWP) |
||||||||||
下 |
高级 |
早期阶段 |
||||||||
地区 |
|
建设 |
|
积压 |
|
发展 |
|
发展 |
合计 |
|
北美洲 |
|
286 |
565 |
|
637 |
|
4,443 |
5,931 |
||
欧洲、中东和非洲 |
|
1,005 |
1,863 |
|
1,309 |
|
4,890 |
9,067 |
||
拉丁美洲 |
|
128 |
860 |
|
— |
|
4,628 |
5,616 |
||
除中国和日本外的亚太地区 |
171 |
2 |
|
708 |
|
1,282 |
2,163 |
|||
中国 |
|
300 |
900 |
|
— |
|
860 |
2,060 |
||
日本 |
|
59 |
53 |
— |
— |
112 |
||||
合计 |
|
1,949 |
4,243 |
|
2,654 |
|
16,103 |
24,949 |
||
注:项目总管道代表我们拥有的项目的总MWP规模(包括通过我们对关联公司的投资),包括74 MWP在建和943MWP部分出售给第三方的积压。
积压项目为已过风险断崖期、预计未来1-4年内开工建设的后期项目。项目的风险悬崖日期是项目通过最后一个感知的高风险开发阶段的日期,并因所在国家而异。通常,这发生在项目获得所有必要的环境和监管批准并签订互联互通协议和承购合同(包括FIT和PPA)之后。很大一部分积压项目已签约(即已获得FIT或PPA),而其余项目有合理保证获得PPA。
高级开发项目是已获得或有90%以上确定性获得互联互通协议的中期项目。前期开发项目为循环能源控股的处于互联互通权利争取过程中的前期项目。
除了我们的项目管道外,我们还拥有并经营一系列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工厂,通过销售电力和相关服务产生经常性收入。虽然我们优先考虑在特定市场的长期所有权和运营,例如美国和欧洲,但我们在其他市场保持机会主义,在不同阶段出售项目,包括后商业运营。
50
下表总结了我们的运营组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营项目 |
||||||||||||||
北 |
拉丁语 |
亚太不包括 |
|
|
||||||||||
|
美国 |
|
欧洲、中东和非洲 |
美国 |
|
中国和日本 |
|
中国 |
|
日本 |
合计 |
|||
太阳能(MWP) |
424 |
62 |
1,291 |
6 |
275 |
62 |
2,120 |
|||||||
电池储能(MWh) |
280 |
— |
— |
28 |
1,501 |
— |
1,809 |
|||||||
注:在运项目代表我们拥有的按比例净MWP和MWh。
我们积极发展独立式电池储能项目和混合太阳能加储能项目。我们大多数正在开发的项目包括在共享土地上与太阳能发电设施共同托管电池储能系统,通过每个项目的单一互连点来提高效率,以服务于太阳能和电池储能能源负荷。这一战略为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增强了项目经济性。
此外,我们的业绩记录还包括与各种电力购买者签订的几项存储收费协议,包括社区选择聚合器、投资者拥有的公用事业、大学、公共事业区和开发服务协议,以用电池储能改造可运营的太阳能项目,其中许多项目以前是由我们开发的。
下表总结了我们的电池储能管线: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地区存储管道总量(单位:兆瓦时) |
||||||||||
|
|
|
|
|||||||
下 |
高级 |
早期阶段 |
||||||||
地区 |
建设 |
积压 |
发展 |
发展 |
合计 |
|||||
北美洲 |
1,400 |
800 |
760 |
21,250 |
24,210 |
|||||
欧洲、中东和非洲 |
— |
3,522 |
|
3,417 |
|
28,338 |
35,277 |
|||
拉丁美洲 |
— |
1,765 |
|
— |
|
— |
1,765 |
|||
除中国和日本外的亚太 |
440 |
— |
|
980 |
|
1,780 |
3,200 |
|||
中国 |
— |
1,199 |
|
— |
|
5,000 |
6,199 |
|||
日本 |
8 |
719 |
2,241 |
1,440 |
4,408 |
|||||
合计 |
|
1,848 |
8,005 |
|
7,398 |
|
57,808 |
75,059 |
||
客户支持和服务
我们致力于通过我们全面的保修覆盖范围和客户支持服务,交付高质量的产品。我们通常为我们的标准太阳能组件提供15年或25年的材料和工艺缺陷保修。我们提供25至30年的线性功率性能保修,保证我们模块的实际功率输出。
我们的电池储能产品附带涵盖性能和制造缺陷的保修。标准保修通常从安装之日起1至5年不等,结构为保证型保修,在规定的使用参数范围内保证质量。客户可以选择单独购买延长保修和履约保修,最长可延长15年。为了支持这些保修,我们从供应商那里获得了保修支持。
对于根据我们的EPC合同建造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我们一般在项目投产后的两到五年内,针对工程、设计、安装和施工在正常使用、运营和服务条件下的缺陷提供主要设备保修和有限的做工或系统保修的平衡。为解决保修索赔,我们可能会根据需要维修、翻新或更换设备。我们从供应商那里获得了类似的保修支持。
我们的客户支持和服务功能处理技术咨询和保修相关问题,确保我们的客户得到及时和专业的帮助。我们扩大了这方面的能力,以提高我们在解决保修索赔方面的响应能力和效率。
从历史上看,我们与一组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以减少与我们的保证相关的一些风险。见下文“——保险”。
51
竞争
中证太阳能
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且不断发展。我们面临着来自公司的激烈竞争,例如第一太阳能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有限公司、TERM2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电池储能公司,例如特斯拉公司、Fluence Energy,Inc.和阳光电源有限公司。一些组件竞争对手正在开发或正在生产基于新技术的产品,这些产品最终可能会提供比我们的产品更低的成本或更好的性能。其中包括基于IBC PV技术的产品,该技术通过将电池的金属触点定位到后侧来减少遮光,并通过更大的面积来增加功率密度以进行光吸收。要有效竞争,我们的产品和产能都在不断转型。例如,在晶硅电池组件成为市场主流的同时,我们大幅升级生产到N型和TOPCon技术,专注于进一步提高光电转换效率,降低制造成本。一些竞争对手经营垂直一体化模式,横跨上游多晶硅制造到下游太阳能系统集成。太阳能发电市场还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以及常规发电竞争。
我们认为,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产品市场的关键竞争因素包括:
| ● | 价格; |
| ● | 按时按要求的数量向客户交付产品的能力; |
| ● | 产品质量和客户服务; |
| ● | 铭牌功率或容量及功率公差等其他性能参数; |
| ● | 系统设计、安装等增值服务; |
| ● | 使产品更容易安装或更便宜的增值功能; |
| ● | 附加的系统组件,例如安装系统,作为一个包或捆绑包交付; |
| ● | 品牌资产和声誉,包括银行使用特定供应商生产的产品为项目融资的意愿; |
| ● | 客户关系和分销渠道;以及 |
| ● | 产品的美学外观。 |
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竞争力将取决于我们能否及时交付高性价比的产品,以及基于高质量的产品和与客户的牢固关系发展和保持强大的品牌。我们的竞争力还取决于有效管理我们的现金流和资产负债表,以及与为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保持关系。我们认为,太阳能行业正在经历大型企业的加速市场集中。我们认为,这样的行业集中将使我们长期受益。为了成功竞争,我们的目标是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生产创新的高质量产品,并开发包括服务、辅助产品(如安装系统和逆变器)以及增值产品功能的综合销售方式。我们的目标是为我们的客户提供能够提供最低LCOE或平准化存储成本(“LCOS”)的产品,尤其专注于高价市场和细分市场,例如分布式发电市场,其中包括商业、工业和住宅应用。我们还相信,稳健的营销计划以及与客户和供应商的牢固关系将在这种竞争环境中为我们提供支持。
循环能源
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是本地和国际开发商、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运营商、金融投资者和某些公用事业公司。我们的业务是资本密集型的,参与者众多。这些竞争对手的规模、地域重点、财务资源和经营能力各不相同。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开发、销售和运营的商业和监管环境因地区和国家而异。我们在包括北美、欧洲、拉丁美洲、日本、澳大利亚和亚太地区其他国家在内的各个地区开发和建设并在某些情况下运营和维护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虽然地方关于电池储能的政策框架仍然相对较新,但许多新进入者正在抓住市场机遇。
52
我们认为,全球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开发的关键竞争因素包括:
| ● | 绿地开发能力; |
| ● | 获得了相当大的太阳能和电池储能互联组合; |
| ● | 全球多元化的项目组合; |
| ● | 与上游制造业垂直整合; |
| ● | 声誉和业绩记录; |
| ● | 与政府当局和当地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以及对当地政策的了解; |
| ● | 强大的营运资本和与当地和国际银行的良好关系,并对特定市场的股权投资者征税,这有助于提高获得外部融资的机会; |
| ● | 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高管熟悉行业和我们的业务计划的实施;和 |
| ● | 管理施工和运营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在特定市场或总体上不会或不会在更大的运营、财务、技术、管理或其他资源方面比我们具有优势。
关于我们面临的竞争风险的进一步讨论,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行业竞争激烈,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或者更具适应性。”
保险
我们为与我们的行业和运营相关的一些(但不是全部)潜在风险和损失投保。对于一些风险,如果我们认为可用保险的成本相对于所呈现的风险而言过高,我们可能无法获得保险。此外,污染和环境风险一般不能完全投保。我们与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保持财产保险保单,以涵盖我们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存货和在建建筑物。这些保单的承保范围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我们的制造设施适用营业中断保险。然而,我们的任何制造设施的任何损坏或中断,无论是由于火灾或其他原因,仍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维持商业一般责任(包括产品责任)保险。我们一直在为我们的某些应收账款贸易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购买信用保险,以减少我们的信用损失风险。我国物资和产品出口的海运和空运相关风险在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内。我们还保有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环境事项
我们的主要制造业务均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和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标准认证,精选设施也通过ISO50001(能源管理)认证。这些认证要求遵守减少废物、节能、减少伤害和其他环境、健康和安全程序和目标。此外,我们的太阳能和电池储能项目开发将进行环境评估,以评估和减轻潜在影响。
我们的太阳能产品符合安装所在辖区的环境法规。我们确保遵守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第1907/2006号法规(“EC”)。虽然太阳能组件不受欧盟有害物质限制(“RoHS”)指令2011/65/EU及其修正案的约束,但我们的太阳能系统解决方案,包括组串式逆变器,均受制于并遵守RoHS。我们还严格遵守我们的太阳能组件产品组合的毒性特征浸出程序(“TCLP”)测试,以根据TCLP标准EPA测试方法1311监测有毒金属的存在,包括砷、钡、镉、铬、铅、汞、硒和银,该方法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发布,用于太阳能组件的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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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电池储能产品的设计符合所有适用的环境法规。我们严格要求我们的供应商遵守相应的规定。例如,电芯、空调机组等关键部件符合RoHS和REACH要求。继2023年7月欧盟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法规2023/1542之后,我们正在积极与第三方专家合作,以确保在我们的产品生命周期内遵守最新要求。
我们的制造业务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管和定期监测。我们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开发需要各种与环境相关的许可、许可和批准。我们积极主动地将我们的项目开发活动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我们在项目开发周期的早期将环境和生态影响评估以及社区参与纳入我们的内部审批流程,以增强项目的可持续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与此类因素相关的项目延误。不遵守规定可能会导致罚款、停产或运营停工。除“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相信,我们已经获得了必要的环境许可,并通过了相关评估,以运营我们的制造设施。
环境、社会和治理倡议
我们将ESG原则融入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战略决策,并不断改进我们的实践,以确保长期可持续性。我们的重点关注领域包括:
| ● | 环保。我们致力于为员工和承包商提供安全和丰富的工作环境,并努力减少业务对环境的影响。我们跟踪整个制造设施的GHG排放和能源消耗、水的使用情况和废物的产生。我们有意义地降低了制造业的GHG排放和能源、水和废物资源密集度。我们投资于研发并实施了新技术,以提高产品效率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我们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我们制定了以降低强度为目标的滚动五年目标。这些目标被纳入我们运营团队的关键绩效指标(“KPI”)。 |
| ● | 社会责任。我们是一个机会均等的雇主,致力于以公平和尊严对待所有个人。我们密切监控我们的招聘和内部晋升做法,以确保我们员工队伍中的所有员工享有平等待遇和获得机会的机会。我们关心员工的培训和发展,并投资于广泛的技能和领导力培训计划,包括我们自己的教育课程和计划,旨在让员工更广泛地了解我们的业务,推动创新并激发有效协作。我们的教育课程和计划进一步发展我们的员工跨多个学科的熟练程度,并为他们的关键职能提供学习资源。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D.员工。”我们尊重和承认员工的权利和自由,可以集体交往和谈判。员工安全仍然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我们实施了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和ISO14001(环境管理)标准,以系统地识别工作场所的危险并评估相关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我们严格的安全政策和程序导致安全相关事件的发生率很低。此外,我们通过遵守严格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并对我们的商业伙伴(包括供应商)寄予同样的期望,努力在我们经营所在的社区成为负责任的企业公民。我们还与当地组织培养长期关系,以确保我们能够将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完全融入现有的能源基础设施和周边社区。 |
| ● | 公司治理。我们的董事会监督我们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并拥有广泛的技能和行业知识,以确保我们业务的成功并为利益相关者创造长期价值。我们致力于维护最高标准的商业道德,以全面治理文件和准则框架为支撑,并定期为我们的员工提供商业道德意识和合规培训。通过在我们的业务运营中实施全球最佳实践,从制造到销售和项目开发,我们致力于确保所有员工和业务合作伙伴都得到公平、尊重和有尊严的对待。 |
2023年,我们加入了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这是世界上最大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倡议。通过这一承诺,我们支持并坚持UNGC关于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的十项原则,并采取行动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特别是为SDG 7(负担得起的清洁能源)和SDG 13(气候行动)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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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们向基于科学的目标倡议(“SBTI”)提交了一份承诺函,承诺我们打算设定近期和基于科学的净零气候目标,以实现我们的运营和价值链的脱碳。SBTI是一个全球性机构,使企业能够根据最新的气候科学制定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SBTI的目标是加速世界各地的公司支持全球经济在2030年前将排放量减半,并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
我们致力于实现到2030年以可再生能源为我们所有运营提供动力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以每瓦为单位减少电力和能源消耗,同时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这些举措可能会受到我们经营所在地区的政策、市场或成本障碍的影响。我们打算通过利用我们在产品技术、制造工艺知识和节能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力来降低我们的能源强度,以便在我们发展业务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我们还将在我们的制造设施上安装屋顶太阳能电力供自行消费,从第三方采购绿色能源并获得绿色证书。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可持续、高效和负责任的供应链,以满足我们的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我们维持采购管理策略,该策略遵循集中采购方法,在集团层面进行管理,并由每个部门提供支持。我们要求所有供应商遵守我们的供应商行为准则,该准则为人权、环境、健康、安全责任和商业道德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我们致力于在我们的项目开发活动中积极主动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和生态影响。我们在项目开发周期的早期整合了环境和生态评估,以及社区参与。这些努力帮助我们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与环境和生态影响或社区参与相关的项目延误。
关于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我们的披露与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和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框架保持一致,并参考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委员会(“ISSB”)发布的标准。我们对2024年的Recurrent Energy和2025年初的CSI Solar进行了双重实质性分析。进行分析是为了确定与我们组织和利益相关者最相关的可持续性问题,同时考虑到内部影响(影响重要性)和外部财务影响(财务重要性)。通过进行分析,我们旨在优先考虑可持续性问题、影响、风险和机会,以制定有效降低风险、抓住市场机会并满足利益相关者期望的ESG计划。
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政策
我们采用了一套全面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政策,为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承诺和负责任的商业实践提供了框架。这些政策可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开查阅。我们的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政策概述了环境保护、工作场所安全以及员工和其他受我们业务影响的人的福祉的原则和准则。为坚持社会责任,我们采取了劳工和人权政策、平等就业机会政策、反现代奴隶制政策、供应商行为准则以及冲突Minerals政策。此外,为了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中保持最高的道德标准,我们实施了以下措施:公司治理准则、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举报人政策、内幕交易政策、追回政策、关联交易政策、禁止行贿、禁止受贿。
政府条例
本节总结了影响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活动的关键法规和要求。
《Renewable能源法》等政府指令
2005年2月,中国颁布了《Renewable能源法》,并于2009年12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了鼓励开发和使用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及其上网发电的政策,并授权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制定优惠的购电价格。该法还鼓励安装和使用太阳能水加热系统、太阳能加热和冷却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和其他太阳能利用系统。它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提供财政激励措施,例如国家资助、优惠贷款和税收优惠,但须遵守适用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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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中国颁布《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优先发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能和太阳能。国家能源局(“NEA”)等主管部门承担制定和实施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目标的任务。
此外,多个国家发展规划加强了中国对包括太阳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承诺,具体如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年3月)》、《Renewable能源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年12月)》、《太阳能发电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年12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2021年3月),而《“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21年12月)》也表明了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承诺,以增强包括太阳能产业在内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竞争力。2024年7月21日,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现代化的决议,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和战略性产业的政策和治理支持。
近年来,中国出台了如下几项指令:
Renewable能源行业与定价机制
2005年11月,发改委发布《Renewable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将太阳能确定为重点领域。
2006年1月,发改委发布了两项《Renewable能源法》实施指令。
2007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电价、成本分担机制、不同国家和省级政府机构间监管责任等方面的指令。
2007年8月,发改委发布了《Renewable能源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入了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11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调整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逐步降低太阳能发电贴合性。
2023年12月,发改委发布《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版)》,将硅能源(晶硅光伏)材料、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太阳能光伏电池、太阳能光伏设备列为鼓励类产业。
2025年1月27日,发改委、NEA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包括风能、太阳能在内的新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全面融入电力市场,通过价格结算机制,由市场交易确定价格,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
促进能源和系统
2016年4月,发改委、NEA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概述了推进能源技术的重点领域和时间表。
2022年1月,发改委、NEA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强调气候承诺、能源安全、能源转型、可再生能源融入电力市场等。
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新时代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支持大型光伏项目、新能源融合乡村振兴、工业光伏应用等。
2022年6月,发改委、NEA、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Renewable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可再生能源定点基地和光伏分布式发电光伏发展。
56
2022年9月,发改委、NEA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的通知》,鼓励光伏生产企业增加可再生电力的直接消纳。
2023年7月,发改委、NEA等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产业循环体系的2030年目标。
区域和国家能源组合
2023年10月,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强制要求增加可再生电力消费,特别是重点经济区域的可再生电力消费,并推动可再生能源用于新的发电项目。
2024年7月10日,发改委、NEA发布2024年Renewable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设定了2024年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和2025年指示性目标。
2024年5月23日,国务院印发《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4-2025年)》,优先考虑非化石能源消费,加快推进沙漠地区太阳能、风能等大型项目。
2024年7月31日,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确定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25%的目标,加快部分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广分布式发电。
2024年8月29日,国务院发表《中国能源转型》白皮书,提出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成为主导能源的目标。
碳
2024年7月14日,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印发《进一步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行动计划(2024-2025年)》,概述了建立健全计量中国碳达峰碳中和进展技术标准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称“双碳”目标。
2024年10月24日,发改委、NEA等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瞄准可再生能源消费强化碳核算方法。
环境条例
在我们制造过程的各个阶段,我们产生噪音、废水、气体废物和其他工业废物。我们的生产扩张增加了可能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设施事件的风险。我们受制于与危险材料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有关的多项中国法规。适用于我们运营的重点环境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建设项目行政环境保护条例。
我们的一些子公司位于中国苏州,毗邻国家保护水体太湖。这些子公司受特定环境保护法规的约束,包括《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
57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2019年3月15日,中国颁布了《外商投资法》,取代了此前规范外商投资的大部分法律法规。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统一了外商投资和境内投资的监管框架。根据本规定,对外投资应当按照“负面清单”进行,并取得国务院不定期发布的相关批复。“负面清单”对特定行业外商投资准入设置特别管理措施。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行业。境外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类行业,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22年版)》,将光伏发电设备制造业列为鼓励类产业。经营这些鼓励类产业并满足适用法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免征部分自用设备关税、优先考虑取得土地使用权等。
税收
中国企业所得税按中国会计原则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均适用25%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对政府支持和鼓励的特定类别行业和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待遇。例如,符合HNTEs资格的企业,只要满足适用的法定要求,就有权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根据发改委颁布的西部目录,在西部地区设立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在满足适用的法定要求的前提下,有权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24年,我们在中国的若干附属公司,包括苏州三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熟特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证新能源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中证太阳能技术(嘉兴)有限公司、阿特斯太阳能光伏技术(洛阳)有限公司和中证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被确认为HNTES。此外,中证太阳能科技(西宁)有限公司、阿特斯太阳能阳光能源(包头)有限公司2家企业获得鼓励类行业企业资格。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将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实施条例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82号文进一步规定了确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的若干具体标准。标准包括(a)负责日常生产和业务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b)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是否在中国境内作出或须经组织或人员批准,(c)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是否位于或保持在中国,以及(d)企业50%或以上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惯常居住在中国。虽然82号文仅适用于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但82号文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税务机关关于如何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适用“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测试的一般立场。由于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对于适用于我们境外实体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
5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支付给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投资者的利息和股息一般适用10%的预扣税率,前提是此类利息或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如果根据我们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我们的加拿大母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加拿大母公司分配的股息可能会被免除预扣税。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向股东派发的股息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需要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或者在适用的情况下按较低的协定税率缴纳预扣税。同样,如果我们被归类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如果我们的股东从我们的普通股转让中实现的任何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则可能需要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目前尚不清楚,我们可能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或我们的股东可能从我们的普通股转让中实现的任何收益是否会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并需缴纳中国税款。
中国的增值税制度经历了重大改革,最终于2024年12月25日颁布了新的增值税法,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这部法律取代了中国以前关于增值税(VAT)的暂行条例。新法维持三级税率结构:13%税率适用于大部分货物和某些服务,9%税率适用于运输服务、建筑服务、房地产销售,6%税率适用于其他服务和无形资产转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从事销售货物、加工、修理、更换劳务、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增值税。在2018年之前,大多数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某些类别的货物和房地产交易的税率为11%,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但某些例外情况的税率为17%或11%。2018年5月,原17%或11%的增值税税率分别降为16%或10%。2019年4月,修订后的16%或10%增值税税率分别降至13%和9%。
外币兑换
中国的外币兑换监管主要受自1996年起生效并于1997年和2008年修订的《外币管理规则》和《结售汇付外汇管理规则(1996)》的约束。
根据相关外汇规定,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允许将人民币兑换用于经常项目,包括股息、利息、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人民币兑换资本账户交易,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受到重大外汇管制,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或登记。如果我们通过出资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融资,则需要获得中国当局,包括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或备案。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通过中长期贷款或发行债券获得外债,可能需要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准。
2015年2月,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13号文,将外管局相关规则下的出入境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强制执行权限下放至部分银行,从而简化了外汇登记手续。2015年3月,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自行决定结汇外汇资本金,允许从事投资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2016年6月,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的通知》,即16号文,将可自由支配结汇范围扩大至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目下的外资、外债收益和境外上市收益,并放宽了将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或偿还公司间借款(含第三方垫款)的限制。2017年1月,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审核和合规审核的通知》,提出多项措施放宽外汇流入限制,进一步便利贸易投资,同时收紧跨境交易和资本流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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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随后于2023年12月4日进行了修订。本通知允许经营范围不含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金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前提是此类投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3年12月4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便利跨境贸易投资的通知》,允许境内股权转让人(包括机构和个人)将境内主体以外币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直接汇入资本项目结算账户。通知还允许境外上市境内企业募集的外汇资金存入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自主结算使用。
股息分配
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注册资本要求和经营事项,此前受1986年生效、2000年和2016年修订的《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范,1990年生效、2001年和2014年修订。然而,《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现适用于外商投资,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设立和经营。中国公司实体的设立、经营和治理受《公司法》管辖,《公司法》于1994年首次制定,并不时进行修订。2023年12月29日,新《公司法》颁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除非有关对外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根据新法,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全额出资认缴注册资本。2024年7月1日前成立的公司应逐步调整出资,以满足这一新要求。
有关分配我们中国子公司所支付股息的主要法规包括《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根据本条例,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中国境内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提取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税后利润的10%计入其一般储备,直至累计储备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但是,这些储备资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就业
中国的雇佣关系受涵盖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和安全条件、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员工福利的各种法律法规管辖。1995年生效并于2009年和2018年修订的《劳动法》和2008年生效并于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连同其实施条例(2008年生效并于2013年修订),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法律允许在国有和私营企业中进行集体谈判,允许工会(或在没有工会的情况下的工人代表)就涵盖工作条件、工资和工作时间的合同进行谈判。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包括强制性书面劳动合同、规范的终止程序、报酬、遣散补偿、社会保险缴费等。要求雇主提供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遵守临时劳动力使用限制的补偿包。有定期合同的职工,如有两次续签定期合同或者连续十年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有权享受无限期合同。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起施行,被派遣劳动者不得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10%。
根据中国的社会法律法规,包括《社会保险法》(2011年生效,2018年修正)、《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2011年生效)、《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生效,2019年修正)、《关于生育保险的暂行办法》(1995年生效)、《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生效,2010年修正)和《住房积累资金管理条例》(1999年生效,2019年修正),雇主必须代表其雇员缴纳,到各类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产假保险的资金,到住房公积金。这些捐款是向当地行政当局提供的,不遵守可能会导致罚款和命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未缴捐款进行补救。
60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是一家受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管辖的公司,业务遍及北美、亚太、欧洲、南美、中东和非洲。我们主要在中国、东南亚和美国开展制造业务,并在中国对太阳能发电系统和项目资产进行了一定的投资。
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是美国以外国家(主要是加拿大、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您可能无法在美国境内对这些人实施程序送达。此外,您可能无法在美国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因为我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以及这些人的资产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组成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议进行仲裁的条款,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争议。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可以针对在加拿大法院的原始诉讼中的可执行性、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责任以及在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诉讼中获得的美国法院判决在加拿大法院的可执行性提出抗辩,这样在加拿大执行这类责任和判决是不确定的。因此,可能无法在加拿大对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这些行动。
中国法院是否会: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或者 |
| ● | 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每个相应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
外国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作出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安排或互惠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民事判决。然而,中国没有在美国或加拿大境内承认和执行外国民事判决的条约或互惠安排。因此,由这两个司法管辖区的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在中国一般难以承认和执行。
此外,寻求在中国法院执行外国判决的外国股东可能会面临对股东可能具有重大意义的大量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股东可能会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其他资源来通过确认和强制执行程序,这对股东来说可能是一个重大负担,没有成功的保证。
61
| C | 组织Structure |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包括它们的注册地和我们的所有权权益:
|
地点 |
|
所有权 |
|
|
实体名称 |
合并 |
利息 |
|
||
阿特斯太阳能解决方案公司。 |
加拿大 |
100 |
% |
||
阿特斯太阳能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香港 |
100 |
% |
||
循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美国 |
100 |
% |
||
Recurrent Energy B.V。 |
荷兰 |
100 |
% |
||
阿特斯太阳能 Brasil I Fundo de Investimento em Participacoes – Multiestrategia |
巴西 |
100 |
% |
||
中证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63.14 |
% |
||
中证细胞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100 |
%* |
||
阿特斯太阳能制造(洛阳)公司。 |
中国 |
100 |
%* |
||
阿特斯太阳能阳光能源(包头)有限公司。 |
中国 |
100 |
%* |
||
中证太阳能科技(西宁)有限公司 |
中国 |
100 |
%* |
||
阿特斯太阳能制造(常熟)公司。 |
中国 |
100 |
%* |
||
中证模块(大丰)有限公司 |
中国 |
100 |
%* |
||
阿特斯太阳能 SunEnergy(嘉兴)Co. Ltd |
中国 |
100 |
%* |
||
中证电池(盐城)有限公司 |
中国 |
100 |
%* |
||
阿特斯太阳能 SunEnergy(Suqian)Co.,Ltd。 |
中国 |
100 |
%* |
||
中证细胞(宿迁)有限公司 |
中国 |
100 |
%* |
||
中证晶圆(富宁)有限公司 |
中国 |
100 |
%* |
||
中证电池(扬州)有限公司 |
中国 |
100 |
%* |
||
阿特斯太阳能(美国)公司。 |
美国 |
100 |
%* |
||
阿特斯太阳能美国组件制造公司 |
美国 |
100 |
%* |
||
阿特斯太阳能 SSES(US)Inc。 |
美国 |
100 |
%* |
||
阿特斯太阳能国际有限公司 |
香港 |
100 |
%* |
||
阿特斯太阳能制造(泰国)有限公司。 |
泰国 |
99.999996 |
%* |
||
阿特斯太阳能 EMEA GmbH |
德国 |
100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CSI Solar Co.,Ltd.持有的重要子公司(定义见S-X条例第1-02(w)条),CSI在其中拥有63.14%的权益。 |
| D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以下概述我们的材料属性,包括制造设施、太阳能和电池储能系统,以及截至表格20-F的本年度报告日期的办公楼:
| ● | 在美国,Recurrent Energy,LLC和阿特斯太阳能(USA)Inc.分别在奥斯汀、核桃溪、纽约市和斯科茨代尔租赁了总计约220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 |
| ● | 阿特斯太阳能制造(洛阳)公司于2008年在河南洛阳获得了约80000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我们建设了约30000平方米的晶圆制造设施。随后在2016年,我们收购了另一块约16万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那里我们建造了约3.9万平方米的制造设施。其下的财产所有权证书是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授予的。 |
| ● | 阿特斯太阳能阳光能源(包头)有限公司取得内蒙古包头一幅约22.4万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有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的晶棒制造设施。2017年开始生产铸锭。随后,我们扩大了设施,包括生产单晶锭,建筑面积约为9.17万平方米。其下的财产所有权证书是在2018年至2024年期间授予的。 |
| ● | 中证太阳能科技(西宁)有限公司2021年取得青海西宁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0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于2021年7月授予。在一、二期下约18.5万平方米土地上建设铸锭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自2023年5月以来,这些线路一直在满负荷运营。 |
62
| ● | 阿特斯太阳能制造(常熟)公司拥有江苏常熟两幅分别约40,000平方米及180,000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吾等已在该土地上建造总楼面面积约16.5万平方米的组件制造设施。我们已经取得了设施的产权证书。 |
| ● | 中证模块(大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取得江苏盐城一块约20万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一期下约7.8万平方米的组件生产设施完成建设并于2018年开始生产。我们于2020年1月取得了一期房产所有权证书。在同一块土地上,我们其后已于2021年5月在二期下建造总楼面面积约6.7万平方米的制造设施,并于2021年8月取得物业所有权证书。 |
| ● | 阿特斯太阳能新能源(嘉兴)有限公司于2018年取得浙江嘉兴一幅面积约16.5万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于该土地上我们于2020年一期项下建造楼面面积约12.5万平方米的组件制造设施。我们已于2023年底在二期下进一步建设楼面面积约104,014平方米的模块制造设施。 |
| ● | 中证电池(盐城)有限公司取得位于江苏盐城一幅面积约13.4万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一期下电池片制造设施的楼面面积约为6.3万平方米。部分电池片制造设施已于2018年完成建设并开始运营,整个一期设施将于2019年开始运营。2019年,我们进一步额外购买了一块约6.4万平方米的土地,并于2020年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我们在该土地上建造了二期下总建筑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的电池片制造设施。整个二期设施已于2022年8月开始营运,我们已于2023年10月取得物业所有权证书。 |
| ● | 阿特斯太阳能 SunEnergy(Suqian)Co.,Ltd.自2020年11月起在江苏宿迁租赁约18.3万平方米的组件制造设施,为期四年。该设施于2023年底开始全面生产。 |
| ● | CSI Cells(Suqian)Co.,Ltd.自2023年4月起在江苏宿迁租赁约13万平方米的电池片制造设施,为期四年。租赁设施于2023年4月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始生产。 |
| ● | 中证晶圆(富宁)有限公司于江苏阜宁租赁三个晶圆制造设施,总楼面面积约2.4万平方米,自2021年4月起为期四年。这些租赁设施于2021年6月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始生产。 |
| ● | 中证太阳能制造(阜宁)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在江苏阜宁一期下一块约6.7万平方米的土地上租赁了约2.7万平方米的电池片制造设施。约2.3万平方米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已于2022年12月收购。其余4000平方米于2024年转让。于2016年,我们取得另一宗地约13.3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在该宗土地上,我们已在二期及三期下建造总楼面面积约2.6万平方米的电池片制造设施。从那时起开始商业运营,我们在2018年获得了二期和三期电池制造设施的财产所有权证书。2017年取得土地使用权约3.4万平方米。在新收购的土地上,连同先前收购的土地,我们已建设四期制造设施,楼面面积约6万平方米,并于2022年3月取得物业所有权证书,巩固二期及三期的土地使用权约16.7万平方米,已建设设施约8.6万平方米。我们已累计取得约23.4万平方米土地及11.2万平方米制造设施的使用权。 |
| ● | 中证电池(扬州)有限公司与江苏扬州市市政府订立投资协议,将于2023年1月根据三阶段计划的第一阶段生产14GW的硅片和电池片年产能。我们租用了约24.7万平方米的电池制造设施,为期五年,并于2023年8月开始生产。 |
| ● | 阿特斯太阳能美国组件制造公司已于2023年订立协议,租赁位于德克萨斯州梅斯基特的一栋建筑物至2033年12月,其中包括约59,000平方米的制造楼面、约6,100平方米的夹层面积及约4,600平方米的办公面积。租赁设施于2023年12月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始生产。 |
63
| ● | 阿特斯太阳能 US Cell Manufacturing Corp.于2024年获得位于印第安纳州杰斐逊维尔的约35万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我们计划建设一个绿地制造设施,包括一个办公楼,约9万平方米,用于生产太阳能电池。 |
| ● | 阿特斯太阳能制造(泰国)有限公司在泰国的两块土地共计272.8Rai(约合43.6万平方米),权属证书已取得。首批约179.3 Rai地块(约28.7万平方米)位于春武里府,位于占地约3.7万平方米的一期和二期项目下的电池片制造设施和占地约11.3万平方米的一期、二期和三期项目下的组件制造设施。一期电池设施建成,于2017年开始生产,而二期电池设施建成,于2019年开始生产。一期组件设施建成,2016年投产。二期组件设施于2019年开始生产,三期组件设施于2023年8月开始生产。第二幅约93.5 Rai(约15万平方米)的地块位于罗永省,位于第三阶段下的电池制造设施,占地约2.7万平方米。该地块于2022年6月购买,随后建设,2023年8月投产。我们于2023年10月开始在春武里工厂内建设晶圆制造设施,并于2024年3月在春武里工厂内开始生产。 |
| ● | 在越南,自2015年以来,阿特斯太阳能制造越南有限公司已在越南海防市租赁了约16,000平方米的制造设施。自2023年5月起,该设施已从模块制造转变为新材料制造(包括EVA和接线盒)。租约每三年续期一次,最新现行租期截至2027年8月。2023年7月,我们为新材料制造设施租赁了约1,800平方米的额外空间。 |
| ● | 我们在美国、欧盟、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和中国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我们的大部分太阳能发电系统都是在租赁土地上建造或正在建造的。为这些太阳能发电系统租赁了约5600公顷土地,租赁期限在2037年至2056年之间结束。 |
除“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相信,我们已获得必要的环境许可,以便在我们的制造设施开展目前由我们开展的业务。更多详情见“B.业务概览——环境事项。”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没有。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报告中表格20-F其他部分所包含的附注一起阅读。以下讨论包含基于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在“项目3”下提出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或本年度报告20-F表的其他部分。
关于2023年和2022年的同比比较,请参阅“项目5。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载于我们于2024年4月26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
| A | 经营业绩 |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到多项因素影响,包括以下因素:
| ● | 全球经济状况,包括通胀和利率压力,以及货币波动; |
| ● | 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行业的供需动态,包括季节性; |
| ● | 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组合,以及项目销售; |
64
| ● | 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产品定价; |
| ● | 硅原材料、太阳能锭、晶片、电池和锂离子组件的成本相对于组件和电池储能产品的售价; |
| ● | 原材料供应和供应链限制对我们业务的影响; |
| ● | 当前信贷、利率和市场状况可能对我们项目资产价值产生的影响;和 |
| ● | 贸易法规和条约的变化,包括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政府补助、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
我们还面临“第3项”中概述的其他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我们正在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发展,包括通货膨胀、利率、货币政策变化和外汇波动,以及世界各地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敌对行动和政治冲突,以及它们如何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客户、承包商、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各自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疲软的经济状况或任何这些一般因素的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收入增长取决于对太阳能发电需求的增加,这是由于其与其他发电技术的成本竞争力不断提高、其相对于其他可再生能源的优势以及扩大电池储能部署以减少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间歇性。在能源安全和环境问题的推动下,公众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继续加速行业采用。尽管太阳能技术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但直到最近才出现了显着的市场扩张。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市场和行业状况波动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我们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可能无法按预期增长或可能下降。”行业需求受季节性影响。冬季的需求往往较低,届时不利的天气条件可能会使安装条件复杂化。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受到重大波动,这使得我们的财务业绩难以预测。”
此外,互联互通限制提高了电池储能一体化的需求,以便将馈电转移到电网中,以受益于需求高峰期,并克服电网传输能力的限制。当前的电力和容量市场设计和规则可能无法充分补偿电池储能系统的集成,因此可能会阻碍、减缓或限制太阳能发电或电池储能采用和实施的增长速度。
2022、2023和2024年,太阳能组件和系统套件产品销售产生了60.725亿美元、66.207亿美元和46.794亿美元的收入,分别占我们净收入的81.3%、87.0%和78.1%。在2022、2023和2024年,电池储能产品销售产生了4.407亿美元、2.452亿美元和8.146亿美元的收入,分别贡献了我们净收入的5.9%、3.2%和13.6%。太阳能和电池储能资产销售收入分别占我们2022、2023和2024年净收入的10.2%、5.2%和2.6%,分别在各年产生了7.617亿美元、3.991亿美元和1.567亿美元的收入。从历史上看,Recurrent Energy以开发到销售的模式运营,但我们正转向在特定市场保留更大的项目所有权,以提高经常性收入和资产价值。
我们的太阳能组件定价基于实际的闪光测试结果或铭牌容量,以瓦特峰值表示,并受到市场需求和供应、组件效率和功率输出的影响。更高效率的模块通常要求溢价定价。2022年,我们标准太阳能组件的平均售价约为每瓦0.30美元,2023年和2024年分别降至每瓦0.23美元和0.16美元。我们预计,受行业趋势推动,价格将进一步下调。我们的电池储能定价是基于存储容量,以瓦数小时表示,并受到市场需求、存储容量和材料成本的影响。更高的存储容量和更长的存续期产品通常会要求更高的价格溢价。
65
我们的盈利能力高度依赖于相对于我们的太阳能组件和电池储能产品的销售价格的硅原材料、太阳能锭、晶片、电池和锂离子组件的成本。我们生产太阳能组件,其中包括包裹在防风雨框架中的相互连接的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是太阳能组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的太阳能电池主要由单晶硅片通过多个制造步骤制成,包括应用N型和TOPCon技术。太阳能晶片是用于制造太阳能电池的主要材料。太阳能晶棒是制造太阳能晶片的关键材料。如果我们无法以与太阳能组件售价下降相一致的投入成本采购硅原材料、太阳能锭、晶片和电池片,我们的收入和利润率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原因可能是制造成本高于竞争对手或库存减记,或两者兼而有之。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能够提供比我们更好的定价,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我们制造我们的电池储能产品。磷酸铁锂(“LFP”)电池、电池模块和相关电子产品的成本是我们储能产品总成本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们无法采购符合我们电池储能产品定价下降幅度的锂离子电池组件投入成本,或者如果供应链中断导致成本膨胀或延迟,我们的利润可能会被压缩,我们在储能市场的竞争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出售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收入受到完成时间以及我们货币化的时间和策略的影响。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出售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及时并以优惠条款和条件为我们的项目寻找第三方买家的能力”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销售、营销和客户——循环能源”,用于描述我们的太阳能和电池储能管道。利率上升、信贷条件收紧以及投资者回报预期的变化可能会给包括我们的项目在内的整个可再生基础设施领域的资产估值带来下行压力。某些类别的投资者将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回报与债券收益率进行比较,而这些收益率的增加可能会导致基础设施投资的更高要求的内部收益率(“IRR”)。因此,我们可能会面临项目售价降低、销售周期延长,或者需要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持有更长时间的已完工项目,这可能会降低流动性并延迟收入确认。项目销售也可能受到施工延误、政府政策或许可要求变化、交易对手信用恶化、电网限电、设备故障和极端天气事件的不利影响。这些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取消、减值或资产从持有待售重新分类为持有待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支出先前的资本化开发成本或削弱我们的项目投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尽管太阳能和电池储能技术的成本普遍下降,但政府的持续支持对于维持行业增长和投资回报仍然很重要。我们的业务表现和市场需求受到我们经营所在国家的政府激励措施、监管框架和贸易制度的可用性、规模和稳定性的显着影响。我们许多关键市场的政府,包括美国和欧盟的一些州(包括意大利、法国、德国和西班牙),继续提供支持太阳能和电池储能部署的激励措施。在美国,爱尔兰共和军显著增强并扩大了对可再生能源的基于税收的激励措施。其中包括扩大ITC和PTC资格、针对位于能源社区或满足国内含量门槛的项目的额外奖金抵免,以及《国内税收法》第45X条规定的先进制造业生产税收抵免。爱尔兰共和军还引入了信贷可转移性和直接支付机制,这些机制通过2023年6月发布的临时和拟议的IRS法规得到澄清,并于2024年5月完成。这些条款旨在加速清洁能源发展,促进国内制造业,并支持长期市场增长。在欧盟,几个成员国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包括国家拍卖和税收优惠,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此外,修订后的Renewable能源指令于2023年11月20日生效,旨在进一步简化许可流程,并加强对太阳能和电池储能部署的监管支持。然而,一些成员国颁布了土地使用限制和分区限制,特别是在农业区,这可能会限制项目开发机会。作为修订指令的一部分,欧盟成员国被要求在2024年年中之前实施许可改革,并在2026年2月之前指定可再生能源加速区域,以简化项目审批并促进更快的部署。尽管政府总体上支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激励计划中的许多计划可能会发生变化、减少或逐步淘汰。修订、削减或取消补贴和有利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特别是在发展中市场或对价格敏感的市场。此外,能源法律或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会阻止客户投资,增加竞争,或降低我们项目的预期回报。
66
我们的经营也受到国际贸易政策变化的影响,包括征收或扩大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关税和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我们一直,并可能继续受到美国等关键司法管辖区的贸易行动的制约。这些措施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成本,或限制我们进入重要市场的机会。未决调查、保障措施和追溯裁决也可能导致供应链中断或意外责任。
有关政府补贴和激励措施的影响、政府政策的可能变化以及相关风险对我们业务的详细讨论,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政府可能会修订、减少或取消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的激励措施和政策支持计划”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全球运营受到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政策、贸易限制和地缘政治风险的影响,这可能会增加合规成本、扰乱运营、延迟项目执行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过去、将来也可能受到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裁定和命令的约束。特别是,我们受到了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裁决的约束,因此,我们成为了与之相关的漫长诉讼的当事方。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规避裁定以及延长的保障措施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对来自中国的活性负极材料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调查以及对从中国进口到美国的电池的关税措施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以及“第8项。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法律和行政程序。”美国、欧盟、英国和加拿大是我们的重要市场。与这些市场中任何新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裁决和命令或保障措施相关的正在进行的诉讼以及施加这些市场中的任何新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裁决和命令或保障措施可能会给我们和/或我们的客户带来额外的成本。
在过去三年中,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许多方面构成了重大挑战,包括我们的运营、客户、供应商和项目。2023年5月5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不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财务业绩概览
我们使用各种关键的财务指标来评估我们的业务。
净收入
我们的业务分为两个分部:专注于太阳能组件和电池储能产品制造的中证太阳能,以及专注于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开发、资产销售、电力服务以及经营组合的电力收入的循环能源。下表按我们总收入的金额和百分比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收入的组成部分: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
|||||||
(单位:千美元,百分比除外) |
|
||||||||
净收入 |
|
|
|
|
|
|
|
|
|
中证太阳能: |
|
||||||||
太阳能组件 |
|
5,941,345 |
|
78.0 |
% |
4,281,178 |
|
71.4 |
% |
太阳系套件 |
|
679,350 |
|
8.9 |
% |
398,173 |
|
6.7 |
% |
电池储能解决方案 |
|
245,173 |
|
3.2 |
% |
814,604 |
|
13.6 |
% |
EPC及其他 |
|
250,105 |
|
3.3 |
% |
181,422 |
|
3.0 |
% |
循环能源: |
|||||||||
太阳能及电池储能资产出售 |
399,098 |
5.3 |
% |
156,686 |
2.6 |
% |
|||
电力服务 |
40,636 |
0.5 |
% |
69,972 |
1.2 |
% |
|||
电力、电池储能运营及其他收入 |
57,919 |
0.8 |
% |
91,374 |
1.5 |
% |
|||
合计 |
7,613,626 |
100 |
% |
5,993,409 |
100 |
% |
|||
67
我们来自CSI Solar的收入主要受到太阳能发电产品的每瓦平均售价和出货量单位,以及电池储能解决方案产品的每瓦时平均售价和出货量单位的影响。向客户销售的收入在扣除销售税、商品和服务税、增值税和估计回报后入账。我们来自Recurrent Energy的收入主要受到完成时间以及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货币化的时间和战略的影响。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述—销售、营销和客户— Recurrent Energy”,用于描述我们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状态。
我们对销售电池储能产品和太阳能发电及电池储能资产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在“—关键会计估计—收入”中进行了描述。
收入成本
中证太阳能的收入成本包括与太阳能组件、电池储能产品的制造和交付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这些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如高纯度和太阳能级的硅、硅片、金属浆料、玻璃、铝边框、乙酸乙烯酯(“EVA”,一种用于密封组件的密封剂)、接线盒和聚合物背板,以及用于储能系统的组件,包括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模块、磁性组件、磷酸铁锂电池单元、定制钣金和存储逆变器组件。额外成本包括生产人工(制造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保修费用,以及与公用事业、设备维护和工厂支持相关的间接费用。制造设备和设施的折旧和摊销也包括在内,并且随着我们制造足迹的扩大而增加。此外,我们的成本结构反映了全球贸易法规和合规相关费用的风险,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其他关税成本,以及库存减值费用。
Recurrent Energy的收入成本主要反映与开发和建设相关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支出。其中包括获取项目权利和场地的成本、互联互通和许可费用、设备采购和建设服务。建设期间资本化的利息也构成了成本的一部分。此外,由于市场条件的不利变化、监管不确定性或项目特定业绩,该分部可能会确认项目资产的减值。
毛利
毛利受多个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两个分部的业绩和贡献、我们的太阳能和电池储能产品的平均售价和单位销量、我们的产品组合、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管理垂直整合的能力、制造能力和供应链、库存减记、关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项目销售的时机和定价以及项目资产减值。由于这些不同的因素,我们的毛利率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
营业费用
销售和分销费用
销售和分销费用主要包括交付我们产品的运输和运输费用、工资和福利、销售代理的销售佣金、广告、促销和贸易展览费用,以及其他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预计我们的销售和分销费用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因为我们将产生更多的运输和运输成本以增加销量、雇用更多的销售人员、瞄准更多的市场、推出更多的产品,并启动更多的营销计划,以达到我们继续成为全球领先品牌的目标。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包括我们的公司、财务、法律、IT和其他行政职能的工资和福利,以及咨询、专业服务费、政府和行政费用以及保险费的费用。我们预计,随着我们扩大业务以支持我们两个部门的增长,我们的一些一般和管理费用将会增加。
68
有关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和限制性股票的说明,包括行权价格和归属期,详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董事、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我们根据授予日股权奖励的公允价值确认股权激励费用。基于时间的奖励的费用在必要的服务期内确认,而基于绩效的奖励在发生某些或有条件时确认。我们根据历史和预期的员工保留情况估计预期没收,并前瞻性地调整这些估计。我们预计,随着2023年首次公开募股时中证太阳能员工计划下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和激励归属,基于股份的薪酬将减少。然而,随着中证太阳能采用自己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我们继续扩大我们的循环能源业务,我们预计未来会有额外的股份补偿费用。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研发活动中使用的原材料成本、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与我们产品的设计、开发、测试和增强相关的原型和设备成本。有关我们研发活动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C.研发”。我们预计,随着未来投入更多的研发力量,我们的研发费用将会增加。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主要反映非核心经营项目,这些项目不直接归属于我们的主要创收活动。这包括收到的政府补助以及处置太阳能发电系统、物业、厂房和设备的收益或损失。其他营业收入的金额和时间可能会因收到的政府奖励、资产管理策略、外部环境因素而有所不同。
利息费用
利息支出涉及我们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短期和长期借款、绿色债券和可转换票据产生的利息。利息支出水平受现行利率、未偿债务余额总额以及我们融资来源的货币构成的影响。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我们利用衍生工具作为风险管理战略的一部分,以减轻外币汇率、原材料价格和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这些工具包括外汇远期合约、商品对冲、利率互换等。这些未被指定为会计套期的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在收益中确认,并可能根据市场走势产生收益或损失。这些公允价值调整可能会给我们的财务业绩带来波动。
所得税优惠(费用)
我们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确认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以及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当管理层无法得出更有可能变现的结论时,递延税项资产将受到估值备抵的约束。有效税率可能会因收入地域组合的变化、免税期或激励措施、估值免税额的变化或其他非经常性税收调整而在不同时期波动。
69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某些综合经营业绩以及以我们总净收入百分比表示的每个项目。我们下面介绍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未来任何时期可能预期的结果。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
(单位:千美元,百分比除外) |
|||||||||
净收入 |
7,613,626 |
|
100.0 |
% |
5,993,409 |
|
100.0 |
% |
||
中证太阳能板块 |
7,230,550 |
|
95.0 |
% |
6,460,003 |
|
107.8 |
% |
||
循环能源部分 |
497,653 |
|
6.5 |
% |
323,469 |
|
5.4 |
% |
||
消除 |
(114,577) |
|
(1.5) |
% |
(790,063) |
|
(13.2) |
% |
||
收入成本 |
6,333,643 |
|
83.2 |
% |
4,994,090 |
|
83.3 |
% |
||
中证太阳能板块 |
6,121,332 |
|
80.4 |
% |
5,272,722 |
|
88.0 |
% |
||
循环能源部分 |
292,926 |
|
3.8 |
% |
257,976 |
|
4.3 |
% |
||
消除 |
(80,615) |
|
(1.1) |
% |
(536,608) |
|
(9.0) |
% |
||
毛利 |
1,279,983 |
|
16.8 |
% |
999,319 |
|
16.7 |
% |
||
中证太阳能板块 |
1,109,218 |
|
14.6 |
% |
1,187,281 |
|
19.8 |
% |
||
循环能源部分 |
204,727 |
|
2.7 |
% |
65,493 |
|
1.1 |
% |
||
消除 |
(33,962) |
|
(0.4) |
% |
(253,454) |
|
(4.2) |
% |
||
营业费用: |
|
|
|
|||||||
销售和分销费用 |
369,670 |
|
4.9 |
% |
487,947 |
|
8.1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440,488 |
|
5.8 |
% |
515,204 |
|
8.6 |
% |
||
研发费用 |
100,844 |
|
1.3 |
% |
120,792 |
|
2.0 |
% |
||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
(84,339) |
|
(1.1) |
% |
(94,543) |
|
(1.6) |
% |
||
总营业费用 |
826,663 |
|
10.9 |
% |
1,029,400 |
|
17.2 |
% |
||
运营收入(亏损) |
453,320 |
|
6.0 |
% |
(30,081) |
|
(0.5) |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
|||||||
利息支出 |
(114,099) |
|
(1.5) |
% |
(137,468) |
|
(2.3) |
% |
||
利息收入 |
51,621 |
|
0.7 |
% |
88,470 |
|
1.5 |
% |
||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净额 |
(27,504) |
|
(0.4) |
% |
(51,400) |
|
(0.9) |
% |
||
外汇收益,净额 |
30,555 |
|
0.4 |
% |
46,750 |
|
0.8 |
% |
||
投资收益,净额 |
14,632 |
|
0.2 |
% |
1,427 |
|
0.0 |
% |
||
其他收入总额(费用) |
(44,795) |
|
(0.6) |
% |
(52,221) |
|
(0.9) |
% |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及附属公司收益(亏损)权益 |
408,525 |
|
5.4 |
% |
(82,302) |
|
(1.4) |
% |
||
所得税优惠(费用) |
(59,501) |
|
(0.8) |
% |
16,576 |
|
0.3 |
% |
||
附属公司收益(亏损)中的权益 |
14,610 |
|
0.2 |
% |
(12,136) |
|
(0.2) |
% |
||
净收入(亏损) |
363,634 |
|
4.8 |
% |
(77,862) |
|
(1.3)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
89,447 |
|
1.2 |
% |
(113,913) |
|
(1.9) |
% |
||
归属于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净利润 |
274,187 |
|
3.6 |
% |
36,051 |
|
0.6 |
% |
||
7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2024年,我们的净收入总计59.934亿美元,与2023年的76.136亿美元相比下降了21.3%,这主要是由于太阳能组件平均售价下降。组件总出货量从2023年的30.7吉瓦小幅增长至2024年的31.1吉瓦,因为我们战略性地将利润率置于数量之上。中证太阳能在包括美国、欧洲、亚洲和南美在内的核心市场保持强势地位。在总出货量中,约有803兆瓦交付给我们自己的公用事业规模太阳能发电项目。2024年电池储能解决方案收入增长显著,出货量达到6.6GWh,同比增长超500%。
项目销售在2024年贡献了总收入的2.6%,而2023年为5.2%,这主要是由于项目货币化的延迟。尽管如此,我们在IPP过渡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启动了1.4GW太阳能光伏和1.4GWh储能项目的建设。其中,420MWp的太阳能光伏项目在美国实现商业运营。随着更多项目进入商业运营,经常性收入流持续规模化。2024年,电力服务和电力、电池储能运营和其他的收入贡献分别为1.2%和1.5%,高于2023年的0.5%和0.8%。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63.336亿美元减少到2024年的49.941亿美元,减少了13.396亿美元,降幅为21.1%。这一下降主要是由于我们中证太阳能制造业务的原材料和供应链成本降低。我们在中国的平均组件制造成本,包括采购的多晶硅和硅片,从2023年的0.16 9美元降至2024年的每瓦0.106美元。成本下降部分被电池储能解决方案销售额增加所抵消,这些解决方案具有不同的成本动态,以及与持有以供使用的太阳能资产相关的库存减记和减值。此外,Recurrent Energy的太阳能和电池存储资产销售量减少,影响了该部门2024年的成本贡献。
毛利。我们2024年的毛利润为9.993亿美元,毛利率为16.7%,而2023年的毛利润为12.80亿美元,毛利率为16.8%。尽管太阳能组件ASP下降带来压力,但我们通过持续降低制造成本和提高运营效率缓解了部分利润率压缩。特别是,利润率更高的电池储能解决方案的增长对整体毛利率有积极贡献。模块的定价环境仍然充满挑战,然而,我们在电池储能方面的多元化增强了我们毛利润的弹性。
运营费用。我们的运营费用从2023年的8.267亿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10.294亿美元,增加了2.027亿美元,即24.5%。营业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3年的10.9%上升至2024年的17.2%,这主要是由于销售和分销费用以及一般和管理费用的增加。
销售和分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分销费用从2023年的3.697亿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4.879亿美元,增加了1.183亿美元,即32.0%,占2024年净收入的8.1%,而2023年为4.9%。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运输和装卸费用增加9300万美元,以及与全球销售扩张相关的工资和相关人事费用增加了1400万美元。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3年的4.405亿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5.152亿美元,增加了7470万美元,即1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制造设备的减值费用为8070万美元,人员和遣散费为1610万美元,折旧和摊销为1100万美元。这些增长被与CSI Solar IPO相关的奖励归属模式相关的股份补偿费用减少3320万美元部分抵消。作为净收入的百分比,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3年的5.8%增加到2024年的8.6%。
研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3年的1.008亿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1.208亿美元,增加了2000万美元,即19.8%。这一增长是由对产品创新和下一代技术开发的持续投资推动的。研发费用占2024年净收入的2.0%,高于2023年的1.3%。有关我们研发活动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C.研发”。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从2023年的8430万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9450万美元,增加了1020万美元,即12.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赠款增加。
71
利息支出,净额。我们的利息支出净额减少了1350万美元,即21.6%,从2023年的6250万美元减少到2024年的4900万美元。我们的利息支出增加了2340万美元,即20.5%,从2023年的1.141亿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1.375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年内未偿债务的平均水平较高。在2024年和2023年,我们将与建设合格资产相关的利息成本资本化,总额分别约为1.089亿美元和6170万美元。剩余利息费用在本期经营中确认。
我们的利息收入增加了3680万美元,即71.4%,从2023年的5160万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885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较高的现行利率推动的,但与2023年相比,我们在2024年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平均余额减少,部分抵消了这一增长。在2023年和2024年,我们分别获得了10万美元和1890万美元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保证金退款和供应商和解产生的利息收益。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净额。由于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我们在2024年录得5140万美元的亏损,而2023年为275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人民币、欧元和日元汇率的不利走势,部分被有利的巴西雷亚尔汇率所抵消。
外汇收益,净额。我们在2024年确认了4680万美元的外汇收益,而2023年为3060万美元。收益主要归因于人民币、欧元和日元汇率的有利走势,但被不利的巴西雷亚尔汇率部分抵消。
投资收益,净额。我们的投资收益从2023年的1460万美元下降到2024年的14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在中国的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少。
所得税优惠(费用)。我们在2024年确认了1660万美元的所得税优惠,而2023年的所得税费用为5950万美元。这一变化主要是由2024年所得税前亏损推动的。我们的有效税率可能会继续波动,原因包括税前收益、收入的管辖组合、税收优惠、估值减免以及其他永久性税收项目的变化。
附属公司收益(亏损)权益。我们在附属公司收益中的份额导致2024年净亏损1210万美元,而2023年净收益为1460万美元。同比下降主要是由于某些被投资方的表现较弱。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和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我们归属于非控股权益和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净收入(亏损)从2023年的8940万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1.139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根据假设的账面价值清算(“HLBV”)方法确认了1.643亿美元的收入,归属于我们的合并税收股权合伙企业。这被中证太阳能归属于非控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部分抵消。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见“项目17。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B |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7.015亿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5.625亿美元的限制性现金。我们打算通过可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预期运营现金流以及我们的信贷和可转换票据融资项下的提款,为至少未来12个月的现有和未来重大现金需求提供资金,包括营运资金、资本支出、投资需求、子公司股份回购、债务偿还和可转换票据赎回。我们还可能不时寻求额外的融资、再融资或股权交易,包括公开市场购买和私下协商的交易,以及对我们认为可以扩大我们的业务、扩大我们的市场覆盖范围、增强我们的技术能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增长机会的其他公司和业务的收购或投资。任何此类交易的时间和金额将取决于当时的市场状况、我们的流动性要求、合同限制和其他因素,所涉及的金额可能很大。
72
我们未来的现金流和营运资金需求将取决于许多因素。我们打算扩大和升级我们的太阳能组件和电池储能产能并在生产技术上保持竞争力。我们的目标是,根据市场情况,到2025年12月31日,将我们的太阳能组件、电池、硅片和铸锭年产能分别调整至61.0吉瓦、36.2吉瓦、37.0吉瓦和33.0吉瓦。我们的目标是到2025年12月31日,将电池储能系统和电芯制造年产能分别提高到30.0 GWh和3.0 GWh。这些举措可能导致近期资本支出增加。预付未来原材料等零部件供应将继续增加近期现金流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对供应商的预付款总额分别为3.26亿美元和2.426亿美元,如果供应链受到限制或原材料成本激增,预付款可能会增加。为管理营运资金,我们要求某些客户进行部分预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预付款总额分别为4.45亿美元和2.462亿美元。
我们的项目业务需要对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资产进行大量投资,包括对项目关联公司的股权投资。我们的目标是增加运营资产的经常性收入和项目开发活动的收入。然而,这些项目通常涉及多年的开发周期,在实现任何回报之前需要大量的前期投资,例如互联互通押金、信用证以及许可、法律、设备和建设成本。流动性需求可能会因项目延迟、监管或政策变化(包括关税)或供应链中断而增加。如果现有的信贷额度不足以支持开发、建设或资产收购,我们可能需要寻求额外的融资、股权或降低投资水平。在某些合资企业中,我们也依赖合作伙伴的出资。资产货币化的延迟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2020年,我们筹集了17.8亿元人民币(2.613亿美元),为CSI Solar计划在中国进行的分拆IPO定位,并引入了领先的机构投资者和战略合作伙伴。2021年,我们进行了“在市场上”(ATM)发行计划,通过该计划,我们出售了3,639,918股普通股,筹集了1.5亿美元的总收益。
2023年6月,中证太阳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STAR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亿元(合8.426亿美元)。2023年7月,全额超额配股权被行使,额外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合1.243亿美元)。所有等值美元均以各自交易日期的汇率为准。中证太阳能发行622,217,324股,约占其IPO后流通股的17%。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拥有中证太阳能63.1%的股权。
2024年1月,我们的子公司阿特斯太阳能 Energy Group B.V.和Recurrent Energy B.V.与GRP IV UK Holdco Limited(“GRP IV”)订立购销协议,后者由贝莱德,Inc.的气候基础设施业务(“贝莱德”)管理,向GRP IV发行Recurrent Energy B.V.的A系列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GRP IV随后将其在协议下的权利、负债和义务转让给GRP IV Rose Bidco Ltd.(“投资者”),该关联实体也由贝莱德管理。在分别于2024年5月和2024年9月进行首次和随后的交易结束后,贝莱德的投资总额达到了5亿美元,占Recurrent Energy B.V.在交易结束时立即确定的按转换后基准完全稀释后股份的20%。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循环能源重点发展。”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同信贷额度约为76.975亿美元,其中36.937亿美元作为借款提取,5.135亿美元通过银行担保、信用证和短期应付票据使用,34.904亿美元可按要求提取。此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未承诺信贷额度总额约为21.536亿美元,其中5.197亿美元作为借款提取,3.518亿美元在类似银行安排下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借款22.121亿美元由账面价值5.048亿美元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2000万美元的存货、3640万美元的土地使用权、3.066亿美元的限制性现金、1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7.683亿美元的股权、5.029亿美元的项目资产以及14.308亿美元的太阳能和电池储能系统担保。这些借款分为短期借款4.339亿美元、无追索权借款-流动1.301亿美元、长期借款7.903亿美元和无追索权借款8.579亿美元。
我们的长期借款在2025年第一季度和2047年第三季度之间到期。这些借款的一部分,与预计在一年内出售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资产有关,被归类为流动负债,期限从2026年第三季度到2029年第三季度不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长期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5.4%。
73
我们的短期借款在2025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之间到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加权平均利率为3.1%。虽然这些融资不包括自动展期条款,但我们历来在到期前以类似条款担保这些短期借款的置换。
2016年,我们获得了由三井住友银行(“SMBC”)牵头的96亿日元(8520万美元)银团贷款,用于支持我们的日本太阳能开发管道和一般企业用途。该设施于2020年以91亿日元(8820万美元)续订两年,并于2021年扩大至100亿日元(8990万美元),为期三年。2022年,我们修正将该融资拆分为75亿日元(5720万美元)的第1部分,由我们担保,以及25亿日元(1910万美元)的第2部分,由CSIF的股权质押担保。2023年,我们将第1期贷款安排修改为63亿日元(4430万美元),2024年9月到期不变。2024年,第1档减至58亿日元(3360万美元),第2档增至30亿日元(2040万美元)。2024年,我们将到期日延长至2027年9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每一档下分别有3660万美元和1730万美元未偿还。
2020年,我们与Nomura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Inc(“野村”)达成了7500万美元的融资协议。银团贷款在2021年扩大至1.25亿美元,并于2023年11月延长至2025年11月到期。该贷款由我们担保,由美国的某些项目资产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全部提取。2023年,我们又从野村获得了1亿美元的贷款。该贷款由我们提供担保,由巴西的某些项目资产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贷款已全部未偿还。2025年3月,该设施的支出为1.50亿美元,并延长至2027年3月到期。
2020年,我们发行了2.30亿美元、利率为2.50%、于2025年10月1日到期的可转换优先票据。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了2.23亿美元的净收益。
2021年,我们持股51%的子公司Sunmex Renovables,S.A. de C.V.从SMBC获得了6000万美元的贷款,用于墨西哥的El Mayo项目,该项目将于2037年3月到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偿还2240万美元。我们通过信用证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非控股权益通过股东贷款5010万美元维持其按比例出资。
2021年,我们从Banco Santander, S.A.获得了5000万欧元(合6110万美元)的信贷额度,其中包括2500万欧元的定期贷款和2500万欧元的循环信贷额度。2022年,该子公司获得了4500万欧元(4830万美元)的额外定期贷款融资。这些设施由美国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这三项设施均已全部提取完毕。这些设施于2025年4月进行了再融资。
2021年,我们在西班牙另类固定收益市场发行了3000万欧元(3410万美元)的固定利率票据,将于2026年12月到期,由我们提供担保。
2022年,我们从ING银行获得了5000万美元的贷款。2024年8月,我们从ING银行获得了一支5000万欧元(5500万美元)的左轮手枪。由我们担保的这两个设施分别于2025年5月和2025年8月到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这些设施完全未偿还。
从2023年到2024年,我们与NordLB、MUFG、Co ö peratieve Rabobank U.A.(“Rabobank”)和US Bank等机构就我们在美国的Bayou Galion、Liberty、North Fork、Papago、Blue Moon和Fort Duncan项目获得了多个项目融资,总额超过10.479亿美元。这些融资由项目资产和子公司的股权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8330万美元的追索权和5.022亿美元的无追索权融资未偿还。
从2023年到2024年,我们与BNB、Bradesco、Ita ú BBA、Vortx Servi ç os Fiduci á rios Ltda.和Banco ABC等机构为我们在巴西的Ciranda I、Ciranda II、Lavras II、Ja í ba II、Ja í ba III和Luiz Gonzaga项目获得了几笔总额超过13.062亿巴西雷亚尔(2.129亿美元)的无追索权项目融资。这些融资由项目资产和子公司的股权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偿还2.112亿美元。
2023年,我们发行了185亿日元(1.220亿美元)的私募绿色债券,将于2026年9月到期,由我们提供担保。
2023年,我们获得了两笔信贷额度,包括一笔3000万欧元(合327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的定期贷款额度,以及一笔由我们担保的桑坦德银行(Santander Corporate & Investment Banking,简称“Santander CIB”)1.105亿美元的循环贷款额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这两项设施已全部提取完毕。这些设施于2025年4月进行了再融资。
74
从2023年到2024年,我们通过多家子公司进入了多笔信贷融资,由CSI Solar提供担保,总额超过人民币101亿元(14亿美元),期限从2025年到2030年不等。其中包括以土地使用权、物业、厂房及设备为抵押的无抵押及有担保借款,以及附属公司的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偿还8.307亿美元。
2024年,我们与作为授权牵头安排人和账簿管理人的桑坦德银行以及其他六家参与的金融机构签订了4.50亿美元的银团信贷安排协议。该信贷安排将分期到期至2029年10月。该信贷额度由我们美国电池片厂的股权和某些资产担保,并由我们和我们的美国组件销售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贷款尚未提取。
2024年1月,我们与荷兰合作银行获得了5000万美元的贷款。2024年4月,我们将贷款额度扩大至1.50亿美元,包括5000万美元的定期贷款和1.00亿美元的左轮手枪。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偿还1.481亿美元。该设施于2025年4月进行了再融资。
2024年2月,我们与Investec Bank PLC获得了9500万欧元(1.026亿美元)的贷款。由我们担保的银团多币种绿色贷款包括一笔4000万欧元的定期贷款和一笔5500万欧元的左轮手枪,将于2027年2月到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偿还9720万美元。
2024年5月,我们与桑坦德银行CIB和其他银行获得了6.74亿欧元(7.312亿美元)的无追索权银团左轮手枪,将于2029年5月到期,由我们的太阳能和电池储能系统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提取1.022亿美元。
2024年8月,我们与PAG签订了2亿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协议(“2029年票据”),并于2025年1月完成了5000万美元的提款。2029年票据的年利率为6%,按季支付,于2029年12月31日到期。票据持有人也有权要求我们在2027年12月31日之后回购2029年票据。
从2021年到2024年,我们与Ita ú BBA、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野村、荷兰合作银行、Nordic Guarantee Insurance Ltd和Norddeutsche Landesbank等机构签订了几项总额超过6亿美元的信用证贷款,以支持我们的项目管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偿还4.639亿美元。
2025年4月,我们与Banco Santander, S.A.、Intesa SanPaolo S.P.A.纽约分行、Co ö peratieve Rabobank U.A.纽约分行和摩根士丹利 Senior Funding,Inc.完成了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4.068亿美元现有信贷额度的再融资。新的4.15亿美元信贷额度包括8380万欧元(合9050万美元)和3.245亿美元的部分,将于2028年4月到期,可在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一年,并由我们提供部分担保。
我们的大部分长期借款和信贷安排都包含财务契约,包括利息和债务覆盖率、指定项目的贷款与权益价值比率、债务与资产比率以及最低权益要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遵守了这些盟约。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
(单位:千美元)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684,615 |
|
(885,324)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1,671,416) |
|
(1,962,257)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2,052,828 |
|
2,319,771 |
经营活动
2024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8.853亿美元,而2023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6.846亿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净亏损7790万美元,而2023年净收入为3.636亿美元,以及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显着增加,2024年使用了16.520亿美元,而2023年使用了1.897亿美元。这些流出反映了与我们的制造扩张、项目开发活动、电子存储制造的库存、应收账款增加和客户预付款减少相关的更高的营运资金需求。
75
投资活动
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从2023年的16.714亿美元增至2024年的19.623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2024年对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的投资增加至7.576亿美元,高于2023年的4.090亿美元,而资本支出仍保持在11.062亿美元的高位,而2023年为11.165亿美元。
融资活动
2024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23.198亿美元,而2023年为20.528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发行一家子公司的可赎回优先股的收益为4.822亿美元,以及税收股权合伙企业的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贡献为2.269亿美元。相比之下,2023年的融资流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CSI Solar IPO募集的9.279亿美元的支持。借款和其他融资安排的收益从2023年的11.249亿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16.902亿美元,主要用于支持在美国的项目建设、管道开发和制造扩张以及我们的电子存储业务的资本部署。
有关利率的披露,请参阅“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A.经营成果。”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以后任何时期,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与借款、绿色债券、可转换票据、建筑、租赁负债、购买承诺、融资负债和相关利息支付相关的义务。
我们的采购义务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包括库存和资本支出的具有约束力的采购订单。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库存采购承诺,主要是硅原料,总额为10.427亿美元,其中5.014亿美元预计将在2025年支付。资本支出的重点是扩大我们的制造产能,2023年和2024年的资本支出总额分别为11.165亿美元和11.062亿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采购的承诺为7.430亿美元,其中6.864亿美元预计将在2025年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太阳能发电、电池储能系统和项目资产的建设和开发承诺为3.601亿美元,其中3.165亿美元预计将在2025年支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长期借款为27.315亿美元,短期借款为18.733亿美元。长期借款的预定本金支付额分别为2026年8.128亿美元、2027年5.692亿美元、2028年3.294亿美元、2029年1.417亿美元以及2030年及之后的8.784亿美元。长期借款可能有固定或浮动利率。对于浮动利率借款,利息支付是根据从第三方收到的各种浮动利率基准的预计市场利率估算的。预计2025年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为1.469亿美元,2026年为1.261亿美元,2027年为9210万美元,2028年为7160万美元,2029年为6260万美元,2030年及之后为3.628亿美元。预计2025年短期借款利息为5730万美元。未来利率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对未来利息支付的估计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本金金额为2.30亿美元的未偿还可转换票据,年利率为2.5%,将于2025年10月1日到期。假设没有转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转换票据的定期利息义务在2025年为430万美元。我们还有1.465亿美元的未偿还绿色债券将于2026年到期,2025年的利息支付为310万美元,2026年的利息支付为250万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融资负债总额为7750万美元,预计到2030年按计划偿还。经营租赁负债为2.932亿美元,其中2560万美元于2025年到期,融资租赁负债总额为1.864亿美元,其中5780万美元于2025年到期。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我们的子公司通过其银行提供信用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为应付账款、偿债准备金、资本公积、建设完成和履约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子公司提供的信用证总额为6.32亿美元。
76
我们的现金流和资本要求可能会受到关税、关税和税收法规的监管确定的时间变化、增加或延迟的影响。我们在历史上一直并可能继续受到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裁决和命令以及相关诉讼的约束。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法律和行政程序。”以获取更多信息。
我们在开发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日常过程中有或有合同义务。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项目建设活动可能无法按时完成,我们的开发和建设成本可能增加到导致我们对项目的投资回报低于预期的水平”和“—我们面临多项涉及承购合同的风险,包括未能或延迟签订合同、交易对手违约以及价格调整、终止、买断、加速等或有合同条款。”这些义务旨在涵盖特定风险,并且仅在发生某些事件时触发,例如施工延误、成本超支、控制权变更、子公司违约、政治或税务风险、销售赔偿、能源交付短缺、赞助商支持和违约金。虽然我们预计不会根据这些或有合同义务支付重大款项,但许多触发事件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我们无法保证,如果我们被要求根据这些义务支付大量款项,我们将能够为这些义务提供资金。
C |
研究与开发 |
我们在以下领域开展研发活动:i)晶锭生长和晶圆化,ii)太阳能电池,iii)组件,iv)电池储能,v)能源解决方案,vi)电力电子,vii)系统性能分析,以及viii)可靠性测试。
| ● | 晶棒生长和晶片研究的重点是开发先进的结晶和锯切技术,以生产高质量的单晶片并减少能源和材料使用。 |
| ● | 太阳能电池研究的重点是开发新型N型基高效率太阳能电池,包括TOPCon、HJT和IBC,以及先进的太阳能电池加工技术。 |
| ● | 模块研究的重点是开发新的模块设计和技术,以提高瓦数、可靠性、效率和系统级性能。 |
| ● | 电池储能、能源解决方案和电力电子研究主要集中于为公用事业、商业和住宅应用开发高质量的电池储能系统和逆变器。 |
| ● | 系统性能分析为新产品和创新提供模块和系统级性能评估和LCOE基准测试。 |
| ● | 产品可靠性研究与领先的研究机构进行研究合作,通过允许最先进的可靠性评估和性能表征,加速增量和破裂太阳能技术的市场渗透。我们在中国获得ISO17025认证的常熟市光伏测试实验室(“CPTL”)根据IEC61215/61730/62804标准进行认证,并与领先的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广泛的太阳能组件和组件的可靠性研究。自2010年以来,该实验室已根据其数据批准计划获得VDE和CSA认证机构的批准。该研究利用数据科学、广泛的表征平台和数据驱动的专有工具,专注于使产品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和更低的降解率,支持改进的模块保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224名从事研究、产品开发和工程的员工。
我们的研发活动包括:
| ● | 以具有竞争力的成本结构开发兼容182毫米和210毫米铸锭尺寸的直拉(“CZ”)单拉技术; |
| ● | 开发兼容182mm和210mm单晶锭的新型金刚线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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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过工艺、材料的改进和创新,不断提高现有太阳能电池的转换效率,降低成本; |
| ● | 开发新的基于N型的电池结构和技术,以实现更高的效率和性能; |
| ● | 不断提高现有太阳能组件的瓦数,通过工艺和材料改进和创新降低成本; |
| ● | 开发具有改进的设计和组装方法的新模块,以实现更高的功率输出、模块级效率、可靠性和系统级性能; |
| ● | 设计和开发定制化的太阳能组件和产品,以满足特定的客户要求; |
| ● | 变频器等电力电子设备的设计与开发; |
| ● | 设计和开发电池储能系统; |
| ● | 进行测试、数据跟踪和分析,以评估各种产品和创新的系统级性能和可靠性; |
| ● | 开发基于数据的、准确的可靠性模型,以指导未来的材料和设计创新,并将长寿命和低退化的太阳能组件商业化;和 |
| ● | 建立高度加速的可靠性测试和创新的表征方法,加快产品创新的大规模商业化。 |
未来,我们预计将专注于以下研发举措,我们认为这些举措将增强我们的竞争力。
| ● | 晶棒和晶片.由于电池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晶片质量,我们专注于持续改善单晶片的质量性能,包括降低氧含量和降低N型晶棒的轴向电阻率差,以支持电池效率的进一步提高。额外的研发努力侧重于在CZ拉拔和金刚线锯切中消耗更少的能源和材料,例如提高拉拔速度,降低晶体生长过程中的功耗,提高CZ拉拔中的播种和颈部生长成功率,在提高金刚线锯切良率的同时减少金刚线直径。 |
| ● | 高效电池.我们的研发重点是新产品,如N型HJT细胞、TOPCon细胞,以及IBC细胞等其他技术。我们于2023年3月开始开发HJT电池技术,并于2023年推出用于高端屋顶应用的HJT模块产品,并于2024年推出用于公用事业规模应用的HJT模块产品。我们在2024年扩大了TOPCon模块产品供应,实现了26.5%的电池效率,并于2024年2月开始从晶棒到模块的全面生产。这些先进技术降低系统级LCOE,提升产品竞争力。未来计划推出面向住宅应用的新型高效IBC电池和组件产品。 |
| ● | 有竞争力的太阳能组件产品。我们的研发努力包括模块的研发、加工、测试和可靠性,使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我们的BiHiKu7 TOPCon模块在2023年实现了705W的瓦数和22.7%的模块效率。通过优化设计、工艺、质量控制和测试方法,我们的模块的降级率在过去十年中显着降低,支持我们可靠性领先的BiHiKu7模块从每年0.7%到每年0.45%的增强保修条件。2023年2月开始量产182mm双面TOPCon组件,2023年7月开始量产210mm双面TOPCon组件。2022年,我们推出了具有创新金属屋面设计和安装方法的BIPV系统。该系统于2023年推出。2022年研发出合金钢框架模块,2023年上市。未来,我们将开发海水漂浮系统模块、IBC模块、HJT公用事业模块,以及与道路和农业结合的光伏系统。 |
78
| ● | 公用事业规模电池储能产品。SolBank 1.0是我们为全球公用事业规模应用量身定制的第一代产品。2023年,我们开发了SolBank3.0,具有颠覆性设计,可在20英尺集装箱内通过超过5MWh的标称容量提高能量密度、耐用的LFP电池、用于主动平衡的BMS、用于电池系统的智能液冷/加热的热管理系统(“TMS”)、集中式水冷和背靠背安装支持。2023年,我们开发了KUBank,一款电池储能产品,针对C & I应用。KUBank提供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可实现储能系统的无限并行扩展。截至2024年,KUBank已在中国、美国和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实现认证和商业启动。 |
| ● | 住宅电池储能产品。我们的EP Cube产品包括一个灵活的整个家庭电池储能解决方案,其中包括一个智能网关、混合逆变器和电池模块。该解决方案有9.9 kWh、13.3 kWh、16.6 kWh、19.9 kWh配置可供选择,可通过六个并联单元扩展至119.9 kWh。EP Cube提供可靠的电力备份,集成了自主设计的混合逆变器并支持高达16安培4 MPPT连接存储光伏系统产生的电力,并通过授权设置在非高峰时段自动存储来自电网的电力。凭借24/7全天候监控能力,EP Cube可以检测停电情况,并在电力供应中断时提供无缝响应。 |
| ● | 能源解决方案产品.我们开发了单相太阳能、三相太阳能和混合储能逆变器,以及用于公用事业、商业和住宅应用的电池储能系统,涵盖表前和表后应用。我们的组串式逆变器正在通过认证,以扩大市场供应。我们还继续开发集成太阳能组件、逆变器、货架系统、电池储能和配件的现成太阳能系统套件,并在全球部署。 |
| ● | 电力电子产品。我们的电力电子产品涵盖完整的逆变器产品组合,包括住宅3-5千瓦和7-9千瓦逆变器、C & I 15-25千瓦、40-60千瓦和75-125千瓦逆变器、公用事业规模的320kW/333kW/350kW逆变器以及用于储能系统的200kW PCS。我们从2017年开始专注于住宅逆变器的研发,到2019年产品交付市场。我们的苏州工厂有3吉瓦产能。我们保持本地和国际认证,包括中国的IEC62109/62116安全认证和CQC认证、韩国的KSC 8565/8567、南非的RS097、巴西的140/515和欧洲的EN50549-1/EN50549-2/CEI0-21/CEI0-16/RD1699/NTS2.1/VDE4105/PPDS,在产品进入相关市场之前正在进行额外的认证。 |
D |
趋势信息 |
除本年度报告中有关表格20-F的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不知道有任何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有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所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 |
关键会计估计 |
我们的重要会计政策在“附注2。主要会计政策摘要”至本年度报告表格20-F其他部分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这些财务报表要求我们做出影响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相关披露的估计和判断。关键会计估计是那些涉及重大判断或不确定性的估计,如果发生不同的假设或情况,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以下是我们最关键的会计估计。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具体事件或情况需要更新我们的估计和判断,或要求我们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假设修正我们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随着新事件的发生和获得更多信息,这些估计可能会发生变化。在不同的假设或条件下,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79
收入
我们在客户获得产品控制权的时间点确认销售电池储能产品的收入,通常取决于合同条款在发货或交付时确认。来自总包电池存储解决方案和EPC服务的收入使用完工百分比法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相对于总估计成本来确定合同完成的进度。收入确认涉及重大估计和假设,包括绩效奖励、违约金和其他合同调整的影响。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定期重新评估。估计成本或收入的变动导致在变动期间记录的累积影响。如果估计的项目总成本表明发生损失,则立即确认该损失的总金额,不包括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在客户取得项目控制权的时点确认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销售收入。这些项目通常由特殊目的法人、合伙企业或信托持有,我们将其称为项目公司。在评估向客户转让股权时项目公司分拆是否合适、识别履约义务、估计可变对价作为交易价格的一部分等方面涉及重大判断。
长期资产、项目资产及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此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我们对我们的物业、厂房和设备以及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进行减值评估。这些都需要在确定此类事件或变化是否已经发生时做出重大判断。我们考虑资产组利用率、工艺和设备技术、产能临时空转以及将该产能重新投入生产的预期时间等因素,以评估我们的物业、厂房和设备的减值。我们考察了可能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或项目售价下降的限电、环境、许可、电网互联、资金成本、电商定价和监管条件等因素的变化。
2024年,我们录得物业、厂房和设备减值损失6530万美元,项目资产减值损失3310万美元,太阳能发电系统减值损失2140万美元。
库存
我们根据对未来需求、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的假设,按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对存货进行估值。我们评估库存减值的产品特定事实和情况,特别是当市场条件变得不利,生产成本和估计的销售成本超过预期售价时,包括多晶硅定价的趋势。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多晶硅、太阳能硅片、电池和组件的供应过剩可能会对我们的产品价格造成大幅下行压力,并减少我们的收入和收益。”
在2024年,我们记录了1.52亿美元的库存减值,以反映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
80
子公司的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包括税务股权合伙企业
我们通过税收股权合作为我们最近建设的美国太阳能和电池储能项目的部分成本提供资金。我们使用假设账面价值清算(“HLBV”)方法对我们与税收股权投资者的合同关系进行会计处理。这些税收股权合伙企业通常合并为可变利益实体(“VIE”),我们在其中持有可变利益,并被视为主要受益人。
根据这些安排的条款,税收股权投资者通常有权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几乎所有加速折旧税收减免和投资税收抵免,以及部分可分配现金。他们获得这些福利的权利通常会在达到预定的翻转点后下降为剩余利息,通常是一段时间到期或实现目标收益率。由于税收属性和现金流的分配与初始出资或所有权百分比不成比例,我们确定这些安排代表实质性利润分享安排。为反映HLBV法下的实质性利润分享安排,归属于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收益或亏损反映了在考虑我们的子公司与税务股权投资者之间的任何资本交易(例如出资或分配)后,假设税务股权投资者在每个报告期开始和结束时清算时将获得的金额的变化。在HLBV法下将收入和损失归属于税收股权投资者需要大量的假设和估计,以计算税收股权投资者在假设清算中将获得的金额。这些假设和估计的变化可能会对分配给税收股权投资者的收入或损失产生重大影响。
在2024年,我们记录了1.643亿美元的HLBV调整,以反映税收股权投资者在相关税收股权合伙企业净资产中的权益的变化。此外,我们将Recurrent Energy B.V.的优先股归类为可赎回的非控股权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账面价值不会增加或调整为赎回价值,除非我们的子公司很可能赎回此类优先股,这涉及重大判断。
保修
我们提供太阳能产品和电池存储系统的保修,涵盖性能、制造缺陷和退化。我们建立了程序来监测保修支持、更换和维修成本、历史索赔经验、基于质量审查和其他相关假设的预期故障率的趋势。这些估计数作了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新的信息。我们还通过质量和可靠性测试,以及实际的现场运营信息,评估预期的未来产品性能。2024年,我们计提了3570万美元的保修准备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计保修负债为8410万美元。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A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表格20-F日期有关我们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资料。
姓名 |
|
年龄 |
|
职位/职称 |
Shawn(Xiaohua)Qu |
|
61 |
|
董事会主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庄严 |
|
61 |
|
中证太阳能董事、总裁 |
哈利-鲁达 |
|
66 |
|
独立董事 |
Andrew(Lien Cheung)Wong |
|
67 |
|
独立董事 |
Lauren C. Templeton |
|
49 |
|
独立董事 |
Leslie Li Hsien Chang |
|
70 |
|
牵头独立董事 |
朱新波 |
52 |
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
81
董事
Shawn(Xiaohua)Qu博士于2001年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圭尔夫创立了阿特斯太阳能公司,此后一直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兼任中证太阳能董事长,自2020年9月起担任中证太阳能董事。阿特斯太阳能于2006年在纳斯达克上市,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之一,在全球拥有约17,000名员工。我们是领先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商、太阳能和电池储能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及公用事业规模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的开发商,在不同发展阶段拥有地域多元化的管道。23年来,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惠及160多个国家的数千名客户,为千家万户提供了清洁电力。在创立阿特斯太阳能之前,曲博士曾任职于加拿大ATS Automation Tooling Systems及其子公司法国PhotoWatt International。在此之前,曲博士是Ontario Hydro(现为Ontario Power Generation)的研究科学家。曲博士获得安永可持续发展卓越奖2023为个人,并被评为2024年推动商业气候行动的100位最具影响力领导人的TIME100气候名单上的创新者。曲博士获得清华大学理学学士学位、马尼托巴大学物理学理学硕士学位和多伦多大学材料科学博士学位。曲博士继续在多伦多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专注于半导体光学器件和光伏电池。曲博士自2019年起担任加拿大工程院院士。
庄严先生自2020年9月起担任我公司董事。兼任中证太阳能总裁,自2020年9月起担任中证太阳能董事。庄先生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际旭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他担任过各种领导职务,最近担任我们的总裁和首席运营官,之前担任代理首席执行官、高级副总裁和首席商务官、全球销售和营销高级副总裁,在此之前担任我们的全球销售和营销副总裁。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任我公司独立董事。庄先生曾在多家跨国公司的企业品牌、销售和营销岗位工作或为其提供咨询服务超过20年。2008年创立并成为INS Research and Consulting董事。庄先生曾于2006年至2007年担任Hands-on Mobile,Inc.的亚洲主管,该公司是一家在中国、韩国和印度开展业务的全球媒体和娱乐公司。此前,他曾担任该公司亚洲业务运营和市场营销高级副总裁。在加入Hands-on Mobile,Inc.之前,他曾在摩托罗拉公司担任多个营销和业务运营职位,包括担任该公司营销规划和消费者洞察的亚太区域总监。庄先生拥有中国北方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士学位、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应用统计学理学硕士学位和加拿大圭尔夫大学营销管理理学硕士学位。
哈利-鲁达博士自2011年7月起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他是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先进纳米技术中心主任、纳米技术Stanley Meek主席和应用科学与工程教授。1982-1984年,他在选择性掺杂的二维电子气体异质结构中开发出了最早的电子输运理论之一,同时担任IBM博士后。1984-1989年,在3M公司担任高级科学家,开发了一些用于宽禁带II-VI半导体的电子传输和光学特性的第一批模型。鲁达博士于1989年加入多伦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和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系。他的研究兴趣集中于半导体纳米结构的制造和建模,应用于光电子、能源和传感领域。鲁达博士是加拿大国家光子学卓越中心的创始人之一。他曾在加拿大国家科学与工程委员会和其他政府小组任职,包括能源部、环境保护署、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英国皇家工程院和工程物理科学研究委员会。鲁达博士是加拿大皇家学会院士、物理研究所院士、纳米技术研究所院士、加拿大工程院院士。1982年获得麻省理工学院半导体物理学博士学位。
82
Andrew(Lien Cheung)Wong先生自2014年8月起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他还曾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副董事长。此前,黄先生曾担任安达保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8年至2024年期间,于2013年至2018年期间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黄先生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银泰零售(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并于2006年至2012年期间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国民生银行的董事及审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从1982年到2006年,黄先生曾在加拿大皇家银行、瑞士联合银行、花旗银行的商业银行部门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和香港DBS银行有限公司担任高级职务。黄先生于2010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授予全国优秀独立董事,并于2011年获得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荣誉勋章(香港特区)。黄先生于1980年取得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荣誉)学位,并于1982年取得香港佛学院哲学硕士学位。
Lauren C. Templeton女士自2020年1月起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Templeton女士是Templeton & Phillips Capital Management,LLC的创始人和总裁,这是一家位于田纳西州查塔努加的全球投资精品店。她也是从事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再保险及相关投资管理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其上市子公司----费尔法克斯印度控股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邓普顿女士在多个非营利组织任职,包括担任约翰·邓普顿基金会董事会主席。她是邓普顿世界慈善基金会和邓普顿宗教信托基金会的成员。她还担任阿特拉斯经济研究基金会的监督委员会成员。邓普顿女士是美国东南部对冲基金协会的前任主席,该协会总部设在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她还是《Investing the Templeton Way:The Market Beating Strategies of Value Investing The Legendary Bargain Hunter》一书的合著者,该书已被翻译成九种语言。Templeton女士拥有Sewanee南方大学经济学文学士学位。
Leslie Li Hsien Chang先生自2020年9月起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12月起担任中证太阳能董事。常先生为我公司首席独立董事。常先生现任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2014年3月起,常先生一直担任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高级顾问。在此之前,常先生曾在多家港交所上市公司担任高级企业高管和董事会董事。他于1994年加入中信泰富有限公司(现称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最初担任总经理,财务,后成为公司执行董事兼副董事总经理,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会计、库务职能。常先生亦曾担任HKC(Holdings)Limited的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中国Renewable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副主席;国泰航空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候补董事及宝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其他高级行政职务。张先生于1984年从乔治梅森大学商学院毕业后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并加入了毕马威纽约办事处。他成为该公司专门从事金融服务行业的合伙人,并担任中国实践总监。Chang先生曾在纽约州担任注册会计师。他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纽约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会员。
朱新波先生自2024年6月起担任我公司董事。并自2024年5月起担任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他此前曾担任Recurrent Energy的首席供应和风险官,监督全球采购并担任投资委员会主席。在此之前,他是我们项目开发业务的运营和项目财务副总裁,之后该业务于2023年更名为Recurrent Energy。朱先生还曾于2018年至2020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于2016年至2018年担任项目开发业务的财务总监。朱先生于2014年加入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特别助理,负责公司战略。在加入本公司之前,曾任职于包括Vishay、American Power Conversion和Royal Philips Electronics等跨国公司。朱先生在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获得MBA学位,在上海交通大学获得电子工程硕士学位和电信工程和机械工程双专业学士学位。
83
董事的职责
根据美国商业会计准则,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董事被要求管理或监督我公司的业务和事务。根据OBCA,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每位董事和高级职员在行使其权力和向我们履行其职责时,均应本着诚实和善意行事,以期实现我们的最佳利益,并应行使在类似情况下一个合理审慎的人将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能。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股东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 ● | 召开股东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 |
| ● | 宣派股息及授权向股东作出其他分派; |
| ● |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厘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
| ● | 行使我公司的借款权力,以我公司的财产作抵押;以及 |
| ● | 批准发行股票。 |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每位董事和高级职员都有责任遵守OBCA及其之下订立的法规以及我们的章程和细则。任何合同或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章程或细则或我们董事会的决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免除董事或高级职员按照OBCA及其下订立的条例行事的义务,或免除其违反该条例的责任。
然而,如果董事行使了一个合理审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本应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巧,包括善意地依赖于:
| ● | 我们公司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向他或她表示的我们公司的财务报表或在我们公司的审计师的书面报告中表示为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我们公司的财务状况; |
| ● | 我们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向他或她所代表的我们公司的中期或其他财务报告,其依据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我们公司的财务状况; |
| ● | 我公司高级职员或雇员的报告或建议,在当时情况下有合理理由依赖该报告或建议;或 |
| ● | 律师、会计师、工程师、评估师或其专业使任何此类人员所作陈述具有可信性的其他人员的报告。 |
B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现金补偿
我们在2024年向董事、执行官和关键管理人员支付了总计约1010万美元的现金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和实物福利。其中,我们向我们的六名独立董事支付了大约40万美元,向我们的执行官支付了大约330万美元,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了640万美元。2024年,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为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类似福利而预留或应计的总金额约为0.2百万美元。
84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执行官和关键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目标绩效薪酬按基本工资的百分比计算。实际支付的奖金可能多于或少于年度目标奖金,这取决于企业和个人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姓名 |
|
基本工资 |
(单位:千美元) |
||
Shawn(Xiaohua)Qu |
|
962 |
庄严 |
|
866 |
朱新波 |
|
410 |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高管(1) |
|
2,563 |
中证太阳能高管(2) |
|
1,744 |
合计 |
|
6,545 |
(1)包括阿特斯太阳能公司各种公司职能部门的七名关键管理人员
(2)包括五名跨中证太阳能各企业职能的关键管理人员。
股权激励计划
2006年3月,我们通过了一项股份激励计划(“计划”)。
该计划的目的是通过将董事、雇员和顾问的个人利益与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并为董事、雇员和顾问提供卓越表现的激励,从而为股东带来优越的回报,从而促进我们公司的成功并提高其价值。该计划还旨在激励、吸引和保留董事、雇员和顾问的服务,他们的判断、兴趣和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成功开展业务。
2010年9月,股东们批准了对该计划的修订,将根据该计划下所有限制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奖励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数量增加到(i)2,330,000股加上(ii)(a)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每一年首日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数量的1%和(b)2009年后每一历年首日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数量的2.5%之和。2020年6月,股东批准了对计划的修订,将计划的期限再延长十年。因此,该计划将于2029年6月30日到期,在2029年6月30日之后不得授予任何奖励。截至2025年1月31日,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可发行的普通股最高数量为25,486,000股普通股,其中已授予566,190股限制性股票、3,283,393股期权和10,269,841股限制性股票单位(在每种情况下均扣除没收),剩余11,366,576股普通股可供发行。
以下介绍该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我们可能会根据该计划作出以下类型的奖励:
| ● | 限制性股票,是指受到一定限制、可能存在被没收或回购风险的普通股; |
| ● | 期权,这使持有人有权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和 |
| ● | 限制性股票单位,这使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的普通股。 |
计划管理。我们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对该计划进行管理。薪酬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酌情决定每项奖励的条款、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裁决由一份裁决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裁决的条款、条件和限制。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相关实体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奖励,这些实体包括我们的子公司和我们持有大量所有权权益的任何实体。然而,我们可能只向我们的员工授予旨在符合激励股票期权条件的期权。
85
加速对公司交易的奖励。在继任实体不承担我们的杰出奖项的情况下,控制权变更后,杰出奖项将加速。在此情况下,每项未行使的奖励将成为完全归属并可立即行使,奖励的转让限制将被解除,回购或没收权将在紧接控制权变更交易日期之前终止。
行权价格和期权期限。一般来说,薪酬委员会确定期权的行权价格,并在授予协议中列出价格。行权价格可能是与我们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相关的固定或可变价格。如果我们向在授予时拥有代表我们所有类别股本投票权超过10%的股份的雇员授予激励购股权,则行权价格不能低于授予日我们普通股公平市场价值的110%,并且该购股权自授予日起可行使不超过五年。
授标期限自授标之日起不得超过十年。
归属时间表。一般情况下,薪酬委员会会决定归属时间表。
86
受限制股份单位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1月31日,我们根据该计划向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某些其他个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单位。
|
受限 |
|
受限 |
|
受限 |
|
||
股份单位 |
股份单位 |
股份单位 |
||||||
姓名 |
已获批 |
既得 |
没收 |
授予日期 |
||||
董事: |
|
|
|
|
||||
Shawn(Xiaohua)Qu |
6,154 |
(1) |
6,154 |
— |
2011年5月8日 |
|||
13,706 |
(2) |
13,706 |
— |
2011年5月20日 |
||||
75,075 |
(2) |
75,075 |
— |
2012年3月16日 |
||||
67,024 |
(2) |
67,024 |
— |
2013年3月9日 |
||||
11,983 |
(2) |
11,983 |
— |
2014年5月4日 |
||||
8,274 |
(2) |
8,274 |
— |
2015年5月3日 |
||||
20,216 |
(2) |
20,216 |
— |
2016年7月8日 |
||||
121,951 |
(3) |
121,951 |
— |
2016年11月6日 |
||||
22,607 |
(2) |
22,607 |
— |
2017年5月17日 |
||||
77,289 |
(3) |
77,289 |
— |
2017年11月5日 |
||||
18,018 |
(2) |
18,018 |
— |
2018年5月13日 |
||||
83,805 |
(3) |
83,805 |
— |
2018年11月10日 |
||||
15,690 |
(2) |
15,690 |
— |
2019年5月13日 |
||||
26,691 |
(3) |
26,691 |
— |
2019年11月9日 |
||||
15,748 |
(2) |
15,748 |
— |
2020年5月23日 |
||||
11,924 |
(2) |
8,943 |
— |
2020年8月22日 |
||||
26,073 |
(4) |
26,073 |
— |
2020年12月30日 |
||||
250,000 |
(6) |
187,500 |
— |
2020年9月22日 |
||||
12,330 |
(2) |
6,165 |
— |
2022年5月23日 |
||||
7,585 |
(2) |
1,896 |
— |
2023年5月23日 |
||||
18,326 |
(2) |
— |
— |
2024年5月20日 |
||||
庄严 |
2,564 |
(1) |
2,564 |
— |
2011年5月8日 |
|||
8,224 |
(2) |
8,224 |
— |
2011年5月20日 |
||||
45,045 |
(2) |
45,045 |
— |
2012年3月16日 |
||||
40,214 |
(2) |
40,214 |
— |
2013年3月9日 |
||||
7,988 |
(2) |
7,988 |
— |
2014年5月4日 |
||||
5,516 |
(2) |
5,516 |
— |
2015年5月3日 |
||||
13,477 |
(2) |
13,477 |
— |
2016年7月8日 |
||||
15,072 |
(2) |
15,072 |
— |
2017年5月17日 |
||||
12,012 |
(2) |
12,012 |
— |
2018年5月13日 |
||||
10,460 |
(2) |
10,460 |
— |
2019年5月13日 |
||||
5,230 |
(1) |
5,230 |
— |
2019年5月13日 |
||||
15,748 |
(2) |
15,748 |
— |
2020年5月23日 |
||||
11,924 |
(2) |
8,943 |
— |
2020年8月22日 |
||||
130,000 |
(6) |
97,500 |
— |
2020年9月22日 |
87
|
受限 |
|
受限 |
|
受限 |
|
||
股份单位 |
股份单位 |
股份单位 |
||||||
姓名 |
已获批 |
既得 |
没收 |
授予日期 |
||||
哈利-鲁达 |
1,020 |
1,020 |
— |
2014年7月1日 |
||||
800 |
800 |
— |
2014年10月1日 |
|||||
1,274 |
1,274 |
— |
2015年1月1日 |
|||||
880 |
880 |
— |
2015年4月1日 |
|||||
993 |
993 |
— |
2015年7月1日 |
|||||
1,820 |
1,820 |
— |
2015年10月1日 |
|||||
1,033 |
1,033 |
— |
2016年1月1日 |
|||||
1,572 |
1,572 |
— |
2016年4月1日 |
|||||
2,051 |
2,051 |
— |
2016年7月1日 |
|||||
2,228 |
2,228 |
— |
2016年10月1日 |
|||||
2,411 |
2,411 |
— |
2017年1月1日 |
|||||
2,562 |
2,562 |
— |
2017年4月1日 |
|||||
1,901 |
1,901 |
— |
2017年7月1日 |
|||||
1,818 |
1,818 |
— |
2017年10月1日 |
|||||
1,767 |
1,767 |
— |
2018年1月1日 |
|||||
1,802 |
1,802 |
— |
2018年4月1日 |
|||||
2,458 |
2,458 |
— |
2018年7月1日 |
|||||
2,056 |
2,056 |
— |
2018年10月1日 |
|||||
2,096 |
2,096 |
— |
2019年1月1日 |
|||||
1,623 |
1,623 |
— |
2019年4月1日 |
|||||
1,381 |
1,381 |
— |
2019年7月1日 |
|||||
1,486 |
1,486 |
— |
2019年10月1日 |
|||||
1,361 |
1,361 |
— |
2020年1月1日 |
|||||
1,883 |
1,883 |
— |
2020年4月1日 |
|||||
1,587 |
1,587 |
— |
2020年7月1日 |
|||||
908 |
908 |
— |
2020年10月1日 |
|||||
588 |
588 |
— |
2021年1月1日 |
|||||
639 |
639 |
— |
2021年4月1日 |
|||||
20,000 |
(6) |
15,000 |
— |
2020年9月22日 |
||||
693 |
693 |
— |
2021年7月1日 |
|||||
883 |
883 |
— |
2021年10月1日 |
|||||
969 |
969 |
— |
2022年1月1日 |
|||||
843 |
— |
— |
2022年4月1日 |
|||||
942 |
— |
— |
2022年7月1日 |
|||||
796 |
— |
— |
2022年10月1日 |
|||||
989 |
— |
— |
2023年1月1日 |
|||||
770 |
— |
— |
2023年4月1日 |
|||||
809 |
— |
— |
2023年7月1日 |
|||||
1,203 |
— |
— |
2023年10月1日 |
|||||
1,157 |
— |
— |
2024年1月1日 |
|||||
1,602 |
— |
— |
2024年4月1日 |
|||||
1,953 |
— |
— |
2024年7月1日 |
|||||
1,955 |
— |
— |
2024年10月1日 |
|||||
2,629 |
— |
— |
2025年1月1日 |
|||||
Andrew(Lien Cheung)Wong |
610 |
610 |
— |
2014年8月7日 |
||||
800 |
800 |
— |
2014年10月1日 |
|||||
1,274 |
1,274 |
— |
2015年1月1日 |
|||||
880 |
880 |
— |
2015年4月1日 |
|||||
993 |
993 |
— |
2015年7月1日 |
|||||
1,820 |
1,820 |
— |
2015年10月1日 |
|||||
1,033 |
1,033 |
— |
2016年1月1日 |
|||||
1,572 |
1,572 |
— |
2016年4月1日 |
|||||
2,051 |
2,051 |
— |
2016年7月1日 |
88
2,228 |
2,228 |
— |
2016年10月1日 |
|||||
2,411 |
2,411 |
— |
2017年1月1日 |
|||||
2,562 |
2,562 |
— |
2017年4月1日 |
|||||
1,901 |
1,901 |
— |
2017年7月1日 |
|||||
1,818 |
1,818 |
— |
2017年10月1日 |
|||||
1,767 |
1,767 |
— |
2018年1月1日 |
|||||
1,802 |
1,802 |
— |
2018年4月1日 |
|||||
2,458 |
2,458 |
— |
2018年7月1日 |
|||||
2,056 |
2,056 |
— |
2018年10月1日 |
|||||
2,096 |
2,096 |
— |
2019年1月1日 |
|||||
1,623 |
1,623 |
— |
2019年4月1日 |
|||||
1,381 |
1,381 |
— |
2019年7月1日 |
|||||
1,486 |
1,486 |
— |
2019年10月1日 |
|||||
1,361 |
1,361 |
— |
2020年1月1日 |
|||||
1,883 |
1,883 |
— |
2020年4月1日 |
|||||
1,587 |
1,587 |
— |
2020年7月1日 |
|||||
908 |
908 |
— |
2020年10月1日 |
|||||
588 |
588 |
— |
2021年1月1日 |
|||||
639 |
639 |
— |
2021年4月1日 |
|||||
20,000 |
(6) |
15,000 |
— |
2020年9月22日 |
||||
693 |
693 |
— |
2021年7月1日 |
|||||
883 |
883 |
— |
2021年10月1日 |
|||||
969 |
969 |
— |
2022年1月1日 |
|||||
843 |
— |
— |
2022年4月1日 |
|||||
942 |
— |
— |
2022年7月1日 |
|||||
796 |
— |
— |
2022年10月1日 |
|||||
989 |
— |
— |
2023年1月1日 |
|||||
770 |
— |
— |
2023年4月1日 |
|||||
809 |
— |
— |
2023年7月1日 |
|||||
1,203 |
— |
— |
2023年10月1日 |
|||||
1,157 |
— |
— |
2024年1月1日 |
|||||
1,602 |
— |
— |
2024年4月1日 |
|||||
1,953 |
— |
— |
2024年7月1日 |
|||||
1,955 |
— |
— |
2024年10月1日 |
|||||
2,629 |
— |
— |
2025年1月1日 |
|||||
Lauren C. Templeton |
1,361 |
1,361 |
— |
2020年1月1日 |
||||
1,883 |
1,883 |
— |
2020年4月1日 |
|||||
1,587 |
1,587 |
— |
2020年7月1日 |
|||||
908 |
908 |
— |
2020年10月1日 |
|||||
588 |
588 |
— |
2021年1月1日 |
|||||
639 |
639 |
— |
2021年4月1日 |
|||||
20,000 |
(6) |
15,000 |
— |
2020年9月22日 |
||||
693 |
693 |
— |
2021年7月1日 |
|||||
883 |
883 |
— |
2021年10月1日 |
|||||
969 |
969 |
— |
2022年1月1日 |
|||||
843 |
— |
— |
2022年4月1日 |
|||||
942 |
— |
— |
2022年7月1日 |
|||||
796 |
— |
— |
2022年10月1日 |
|||||
989 |
— |
— |
2023年1月1日 |
|||||
770 |
— |
— |
2023年4月1日 |
|||||
809 |
— |
— |
2023年7月1日 |
|||||
1,203 |
— |
— |
2023年10月1日 |
|||||
1,157 |
— |
— |
2024年1月1日 |
|||||
1,602 |
— |
— |
2024年4月1日 |
|||||
1,953 |
— |
— |
2024年7月1日 |
89
1,955 |
— |
— |
2024年10月1日 |
|||||
2,629 |
— |
— |
2025年1月1日 |
|||||
Leslie Li Hsien Chang |
908 |
908 |
— |
2020年10月1日 |
||||
588 |
588 |
— |
2021年1月1日 |
|||||
639 |
639 |
— |
2021年4月1日 |
|||||
20,000 |
(6) |
15,000 |
— |
2020年9月22日 |
||||
693 |
693 |
— |
2021年7月1日 |
|||||
883 |
883 |
— |
2021年10月1日 |
|||||
969 |
969 |
— |
2022年1月1日 |
|||||
843 |
— |
— |
2022年4月1日 |
|||||
942 |
— |
— |
2022年7月1日 |
|||||
796 |
— |
— |
2022年10月1日 |
|||||
989 |
— |
— |
2023年1月1日 |
|||||
770 |
— |
— |
2023年4月1日 |
|||||
809 |
— |
— |
2023年7月1日 |
|||||
1,203 |
— |
— |
2023年10月1日 |
|||||
1,157 |
— |
— |
2024年1月1日 |
|||||
1,602 |
— |
— |
2024年4月1日 |
|||||
1,953 |
— |
— |
2024年7月1日 |
|||||
1,955 |
— |
— |
2024年10月1日 |
|||||
2,629 |
— |
— |
2025年1月1日 |
|||||
朱新波 |
2,542 |
(2) |
2,542 |
— |
2014年5月4日 |
|||
1,931 |
(2) |
1,931 |
— |
2015年5月3日 |
||||
6,739 |
(2) |
6,739 |
— |
2016年7月8日 |
||||
11,304 |
(2) |
11,304 |
— |
2017年5月17日 |
||||
9,009 |
(2) |
9,009 |
— |
2018年5月13日 |
||||
7,845 |
(2) |
7,845 |
— |
2019年5月13日 |
||||
7,874 |
(2) |
7,874 |
— |
2020年5月23日 |
||||
5,962 |
(2) |
4,471 |
— |
2020年8月22日 |
||||
120,000 |
(6) |
90,000 |
— |
2020年9月22日 |
||||
6,165 |
(2) |
3,082 |
— |
2022年5月23日 |
||||
3,793 |
(2) |
948 |
— |
2023年5月23日 |
||||
12,217 |
(2) |
— |
— |
2024年5月20日 |
||||
董事作为一个集团 |
1,678,783 |
1,415,413 |
— |
90
|
受限 |
|
受限 |
|
受限 |
|
||
股份单位 |
股份单位 |
股份单位 |
||||||
姓名 |
已获批 |
既得 |
没收 |
授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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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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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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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寒冰 |
1,538 |
(1) |
1,538 |
— |
2011年5月8日 |
|||
5,482 |
(2) |
5,482 |
— |
2011年5月20日 |
||||
21,021 |
(2) |
21,021 |
— |
2012年3月16日 |
||||
18,767 |
(2) |
18,767 |
— |
2013年3月9日 |
||||
2,796 |
(2) |
2,796 |
— |
2014年5月4日 |
||||
2,344 |
(2) |
2,344 |
— |
2015年5月3日 |
||||
4,717 |
(2) |
4,717 |
— |
2016年7月8日 |
||||
5,275 |
(2) |
5,275 |
— |
2017年5月17日 |
||||
4,204 |
(2) |
4,204 |
— |
2018年5月13日 |
||||
3,661 |
(2) |
3,661 |
— |
2019年5月13日 |
||||
5,249 |
(2) |
5,249 |
— |
2020年5月23日 |
||||
3,975 |
(2) |
2,981 |
— |
2020年8月22日 |
||||
20,000 |
(6) |
15,000 |
— |
2020年9月22日 |
||||
其他雇员和某些个人作为一个群体 |
10,286,069 |
(5) |
7,513,825 |
899,640 |
2011年5月8日至2023年11月5日各日期 |
|||
107,239 |
(2) |
5,491 |
1,639 |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11月11日各日期 |
||||
受限制股份单位总数 |
12,171,120 |
|
9,027,764 |
1,901,279 |
| (1) | 自授予之日起一年内归属。 |
| (2) | 自授予之日起为期四年的归属,但2020年8月22日的授予除外,该授予自2021年5月1日起为期四年。 |
| (3) | 自授予之日起的八个季度内归属。 |
| (4) | 于授出日期即时归属。 |
| (5) | 于2011年5月8日授出的13,844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于授出日期起计一年期间内归属。于2013年8月11日授出的126,036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于授出日期即时归属。2021年6月2日授出的1,326,000个受限制股份单位和2022年10月25日授出的20.5万个受限制股份单位在中证太阳能IPO完成后归属(50%于IPO日归属,25%于IPO一周年和两周年各归属)。所有其他获授受限制股份单位于授出日期起计四年期间内归属。 |
| (6) | CSI Solar IPO完成后归属(IPO日归属50%,IPO一周年和两周年各归属25%)。 |
我们在每一服务年度的7月、10月、1月和4月的第一天按季度提前授予我们的每位独立董事限制性股票单位。每季度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单位数量由30,000美元除以授予日期前五个交易日我们普通股收盘价的平均值确定。每个受限制股份单位将使这些董事有权在归属时获得我们的一股普通股。该等受限制股份单位于董事因任何理由不再担任我们董事会成员的日期及授出日期后三年中较早者归属。我们同意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这些董事发行普通股,无论如何在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单位归属后的60天内发行。
中证太阳能股份激励计划
2024年11月,中证太阳能通过了一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规定向其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授予股权奖励,包括购买中证太阳能股票的期权。奖励受制于基于服务和基于业绩的归属条件,由中证太阳能董事会确定。
91
2024年11月28日,中证太阳能授予购买合计54,004,000股中证太阳能股票的期权,行使价为每股人民币5.56元(0.77美元)。该批赠款包括向我们的若干董事及行政人员及有关人士颁发以下奖项:
|
分享 |
分享 |
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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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 |
期权 |
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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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已获批 |
|
既得 |
|
没收 |
|
授予日期 |
董事: |
|
|
|
|
||||
Shawn(Xiaohua)Qu |
|
2,520,000 |
(7) |
— |
|
— |
|
2024年11月28日 |
庄严 |
|
1,260,000 |
(7) |
— |
|
— |
|
2024年11月28日 |
董事作为一个集团 |
|
3,780,000 |
— |
|
— |
|
|
|
员工: |
|
|
|
|
|
|
|
|
张寒冰 |
|
840,000 |
(7) |
— |
|
— |
|
2024年11月28日 |
(7) |
中证太阳能股票期权受制于基于时间和基于业绩的归属条件,将在四年期间内分三期归属,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开始。33%的期权将在第12个月至第24个月之间归属,额外的33%将在第24个月至第36个月之间归属,剩余的34%将在第36个月至第48个月之间归属,但须视是否继续受雇和是否达到适用的业绩标准而定。 |
递延补偿计划
2021年,我们对符合条件的员工采用了两个不合格的递延薪酬方案,分别为中证太阳能和循环能源。这些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和董事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将他们的部分薪酬推迟到我们根据两个独立的设保人信托持有。计划的资产由独立受托人为参与雇员的唯一利益而持有。100万美元和50万美元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向受托人提供,这些计划不受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要求的约束。
C董事会惯例
2024年,我行董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以书面一致同意的方式通过了57项决议。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高级职员由我们的董事会任命并由其酌情任职。我们的现任董事没有被选为特定任期,除非再次当选,否则任期将持续到我们的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或其继任者被选举或任命之时。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的董事会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Leslie Li Hsien Chang先生、哈利-鲁达博士和Andrew(Luen Cheung)Wong先生组成,并由Chang先生担任主席。Wong先生被任命为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自2024年7月17日起生效。根据适用的纳斯达克规则,我们被要求在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三名成员。Mr. Chang符合SEC要求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Dr. Ruda和Mr. Wong具备纳斯达克规则要求的“金融知识”。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均满足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下的“独立性”要求。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选择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92
| ● | 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根据《证券法》条例S-K第404项的定义,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交易; |
| ● | 与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审计师讨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
| ● | 审查与我们内部控制的充分性有关的重大问题以及根据材料控制缺陷采取的任何特殊审计步骤; |
| ● |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处理可能由我们的董事会不时特别委托给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
| ● | 与管理层以及我们的内部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
| ● | 定期向全体董事会报告。 |
2024年,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七次会议,没有以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通过任何决议。
薪酬委员会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Andrew(Lien Cheung)Wong先生、哈利-鲁达博士和Lauren Templeton女士组成,并由Wong先生担任主席。我们薪酬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均满足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对“独立性”的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结构,包括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的所有形式的薪酬。不禁止薪酬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确定自己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
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审查和批准与我们首席执行官薪酬相关的公司目标和目标,根据这些目标和目标评估我们首席执行官的绩效,并根据该评估确定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水平; |
| ● | 审议及批准我们的董事及其他执行人员的薪酬安排;及 |
| ● | 监督并定期审查我们的员工福利计划的运作,包括奖金、激励薪酬、股票激励、养老金和福利计划。 |
2024年,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召开了五次会议,没有以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通过任何决议。
93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Lauren Templeton女士、Andrew(Lien Cheung)Wong先生和Leslie Li Hsien Chang先生组成,并由Templeton女士担任主席。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均满足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对“独立性”的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确定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物色并向董事会推荐候选人,以供选举或重选进入董事会,或委任以填补任何空缺;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在独立性、技能、经验、优势和为我们提供服务方面的组成; |
| ● | 向董事会推荐,董事担任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 |
| ● | 就公司治理和合规方面的发展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纠正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
2024年,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举行了四次会议,以一致书面同意方式通过了一项决议。
技术委员会
我们的技术委员会由哈利-鲁达博士和瞿晓铧博士组成,并由Ruda博士担任主席。技术委员会就与我们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业务相关的技术和创新事项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建议。
除其他事项外,技术委员会负责:
| ● | 就我们的研发计划和活动的质量、范围、方向和有效性评估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建议; |
| ● | 审查并就我们在实现研发目标和目标方面的进展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建议; |
| ● | 就内部和外部科技投资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建议; |
| ● | 监测、评估并就新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技术以及新兴和竞争性科学技术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建议; |
| ● | 就研发职能的组成和质量评估董事会和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并向其提供建议;和 |
| ● | 对知识产权事项提供一般监督。 |
2024年,我们的技术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没有通过任何书面一致同意的决议。
94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Lauren Templeton女士、Leslie Li Hsien Chang先生和哈利-鲁达博士组成,并由Templeton女士担任主席。鲁达博士被任命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自2024年7月17日起生效。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层的ESG计划。
除其他事项外,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
| ● | 审查与我们的战略和业务发展相关的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会; |
| ● | 审查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
| ● | 监测进展并就与长期可持续发展倡议相关的战略措施提供建议;和 |
| ● | 监督我们ESG计划的进展、执行和审查。 |
2024年,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没有以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通过任何决议。
有兴趣的交易
OBCA包含的条款涉及以下情景:阿特斯太阳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与我公司的重大合同或交易或拟议的重大合同或交易的一方,或者是与我公司的重大合同或交易或拟议的重大合同或交易的任何一方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在任何人中拥有重大利益,该人是与我公司的重大合同或交易或拟议的重大合同或交易的一方,概述如下。
作为与我公司的重大合同或交易或拟议的重大合同或交易的一方,或作为与我公司的重大合同或交易或拟议的重大合同或交易的一方的任何人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或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任何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阿特斯太阳能公司披露或要求在董事会议记录中记录其利益的性质和范围。如属董事,则须(a)在首次审议拟议合约或交易的会议上作出该等披露;(b)如该董事当时对拟议合约或交易不感兴趣,则须在他或她变得如此感兴趣后的首次会议上作出;(c)如该董事在订立合约或订立交易后产生兴趣,则须在他或她变得如此感兴趣后的首次会议上作出该等披露;或(d)如对合约或交易感兴趣的人后来成为董事,在他或她成为董事后的第一次会议上。如高级人员并非董事,则须(a)在高级人员知悉合约或交易或拟议合约或交易将在董事会议上予以考虑或已予考虑后立即作出该等披露;(b)如该高级人员在订立合约或订立交易后变得有兴趣,则须在他或她变得有兴趣后立即作出;或(c)如对合约或交易有兴趣的人后来成为高级人员,则须在他或她成为高级人员后立即作出该等披露。凡阿特斯太阳能 Inc.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须就重大合同或交易或拟议的重大合同或交易作出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无须获得董事或股东批准的披露,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合同或交易或拟议的合同或交易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阿特斯太阳能 Inc.披露或要求在董事会议记录中记录其利益的性质和范围。由董事或高级人员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披露其为某人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在某人中拥有重大权益,或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在该人中的权益发生重大变化,并被视为在与该人订立的任何合同或订立的任何交易中拥有权益,即足以披露与任何该等合同或交易有关的权益。
被要求就重要合约或交易或拟议的重要合约或交易作出该等披露的董事,不得出席讨论该合约或交易的董事会议的任何部分,且不得就批准该合约或交易的任何决议进行投票,除非该合约或交易是(a)一项主要涉及其作为本公司董事或关联公司的薪酬;(b)一项涉及OBCA项下的赔偿或保险;或(c)一项与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如仅因某名董事因该理由不被允许出席会议而就批准合同或交易的决议进行表决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其余董事应被视为构成就该决议进行表决的法定人数。如所有董事均须就重大合约或交易或建议的重大合约或交易作出该等披露,则该合约或交易可仅由股东批准。
95
凡我公司与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一名董事或高级职员订立重大合同或订立重大交易,或我公司与另一人订立重大合同或订立重大交易,而该人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是阿特斯太阳能 Inc.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或他或她在其中拥有重大利益,(a)该董事或高级职员不对我公司或我们的股东就该合同或交易实现的任何利润或收益负责;及(b)该合同或交易既不无效也不可撤销,仅因该关系或仅因该董事出席或被计算以确定在授权该合同或交易的董事会议上达到法定人数的原因,如果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OBCA披露了他或她的利益,并且该合同或交易在如此批准时对我们公司是合理和公平的。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诚实和善意地行事,对于仅因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而从任何此类合同或交易中实现的任何利润或收益,不对我们公司或我们的股东负责,并且该合同或交易,如果在批准时对我们公司是合理和公平的,则不仅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中的利益而无效或可作废,其中,(a)该合约或交易在为此目的而妥为召集的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确认或批准;而董事或高级人员在该合约或交易中的利益的性质和范围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或在OBCA要求的信息通告中以合理详细的方式披露。
除上述例外情况外,凡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OBCA的规定披露其在重大合同或交易中的权益或以其他方式未遵守OBCA的相关规定,阿特斯太阳能 Inc.或阿特斯太阳能 Inc.的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命令,要求撤销合同或交易,并将董事或高级职员账户指示给阿特斯太阳能 Inc.,以获取已实现的任何利润或收益,而根据该申请,法院可据此命令或作出其认为合适的其他命令。
在2024年,除本“项目6”中描述的交易外,我们没有进行任何感兴趣的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和“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
报酬和借款
我们的董事可以决定支付给他们的报酬。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审查和批准我们董事的薪酬结构。
根据美国律师协会(OBCA),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章程被视为载明,我们的董事可在未经股东授权的情况下,(a)以公司的信用借款;(b)发行、重新发行、出售或质押公司的债务义务;(c)代表公司提供担保以确保任何人履行义务;以及(d)抵押、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全部或任何财产(拥有或随后获得)建立担保权益,以担保公司的任何义务。
资质
我们要求每位独立董事持有价值至少为董事年度现金保留金五倍的普通股和/或限制性股票单位,并在其成为董事后三年前满足这一要求。
就业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
所有与我们执行官的雇佣协议都是无限期的。根据雇佣协议,我们可随时向执行人员发出终止雇用的书面通知,以终止雇用该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可随时通过提前30天向我们发出终止雇用的书面通知终止其雇用。
96
如果我们因非因由或残疾的任何原因终止聘用执行官,或执行官因正当理由终止聘用,在这两种情况下,控制权变更后的12个月内除外,(a)执行人员在紧接终止雇用日期前所持有的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否则将在终止雇用日期后12个月内归属的,将被视为已在紧接终止雇用日期前归属;(b)该执行干事有权获得其在终止雇用日期发生当年的目标奖金;(c)该执行干事有权在终止雇用日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领取其基本工资和福利,前提是他继续遵守其保密、发明、竞业禁止,下文所述的非邀约和协助义务。“N”是指执行官在自2007年1月1日开始至终止雇佣之日止但不超过12年的期间内受雇于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的年数(包括部分年数)。
如果我们因非因由或残疾的任何原因终止聘用执行官,或执行官因正当理由终止聘用,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在控制权变更后的12个月内,(a)执行人员在紧接终止雇用日期前所持有的所有未归属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将当作在紧接终止雇用日期前已归属;(b)执行人员有权获得一笔总金额,金额相当于:(1)其在终止雇用日期发生的年度的目标奖金,(2)其年度基本工资和(3)其提供其福利的估计年度成本乘以零头,其分子为12加N,分母为12。
每名执行官同意:(a)不披露或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和有关我们的财务、员工、技术、工艺、设施、产品、供应商、客户和市场的信息,除非在履行其职责和责任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b)以保密方式向我们披露他在受雇期间可能构思、开发或减少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c)在其受雇终止期间和之后的一年内,(1)不得与我们的客户或供应商进行可能损害我们与供应商之间业务关系的沟通或进行任何其他交易;(2)不得向竞争对手提供服务,不论是作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独立承建商或其他身份;及(3)不得以聘用或其他方式征求我们任何雇员的服务;及(d)应我们的要求,回答我们关于他所涉及的我们业务和事务的那些方面的信息的请求,并协助我们起诉或为索赔辩护,或回应任何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就受雇期间发生的事件或事件进行的调查或审查。“竞争对手”是指直接或间接在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开展业务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人,如果该人或该人的任何子公司或部门的太阳能产品和服务产生的收入超过10%,类似于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提供的收入和服务。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须批准我们与行政人员订立的雇佣协议。
董事协议
我们已与我们的独立董事订立董事协议,据此,我们以年度现金保留金的形式支付款项,按季度支付,并按季度向我们的独立董事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以供他们提供服务。见“— B.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OBCA包含的条款涉及阿特斯太阳能公司向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或应我们要求担任或曾经担任另一实体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或以类似身份行事的个人提供的赔偿,概述如下。
97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可就个人因与我们或其他实体的关联而涉及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调查或其他程序而合理招致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为解决诉讼或满足判决而支付的金额,向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个人或应我们的要求行事或已经行事的个人,或以类似身份行事的个人提供赔偿。阿特斯太阳能 Inc.可能会向此类个人预付款项,以支付诉讼程序的此类成本、费用和开支,但该个人应偿还该款项,并且阿特斯太阳能 Inc.不得赔偿任何此类个人,除非该个人出于我们的最佳利益或(视情况而定)为了该个人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所代表的其他实体的最佳利益或应我们的请求以类似身份行事,否则该个人诚实和善意地行事。此外,如果该事项是以罚款强制执行的刑事或行政行为或程序,则阿特斯太阳能公司不应根据OBCA对该个人进行赔偿,除非该个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个人的行为是合法的。
对于由阿特斯太阳能 Inc.或其他实体或其代表为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而采取的行动,如果该个人出于我们的最佳利益而诚实和善意地行事,或者,视情况而定,为了该个人作为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应我们的要求以类似身份担任的其他实体的最佳利益。
任何此类个人均有权就该个人因与阿特斯太阳能公司或其他实体有关联而受到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调查或其他程序的辩护而合理招致的所有费用、收费和开支,从阿特斯太阳能公司获得赔偿,如果寻求赔偿的个人(a)没有被法院或其他主管当局判定犯有任何过错或没有做该个人本应做的任何事情;(b)为了我们的最大利益或(视情况而定)为了该个人在我们的要求下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或以类似身份为其服务的其他实体的最大利益而诚实和善意地行事,(c)如果该事项是以罚款强制执行的刑事或行政行为或程序,则该个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个人的行为是合法的。
根据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章程,阿特斯太阳能公司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应我们的要求以其他实体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以类似身份行事或行事的其他个人进行赔偿。
我们已与我们的每一位董事订立赔偿协议,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就董事就任何威胁、未决、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索赔或对其作出或开始的民事、刑事、行政、调查或其他诉讼或程序合理招致的所有责任、损失、损害损害成本或费用向他们作出赔偿,或由于他是或曾经是我们公司的董事这一事实,他正在或曾经参与其中。
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享受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单的保障。
D |
员工 |
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18,423名、22,234名和17,113名全职员工。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业务领域分类的员工人数以及占员工总数的百分比。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雇员人数 |
|
占总数的百分比 |
||
制造和运营 |
|
11,370 |
|
66 |
% |
一般和行政 |
|
3,212 |
|
19 |
% |
研究与开发 |
|
1,224 |
|
7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1,307 |
|
8 |
% |
合计 |
|
17,113 |
|
100 |
% |
9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的工厂拥有11,756名员工,在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香港、台湾、印度、泰国、越南、巴西、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南非、英国、拉丁美洲和欧盟(包括西班牙、意大利、德国、法国和荷兰)的工厂和办事处拥有5,357名员工。我们的员工不受任何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的关系很好。我们亦不时雇用或聘用兼职雇员或独立承建商,以支持我们的制造、研发及销售及营销活动。随着我们的扩张,我们计划雇佣更多的员工。
我们的文化始终是以人为本,以公平和尊严对待每一个人。我们致力于维护这样一个环境,即所有个人都得到平等对待,并有机会做出贡献并茁壮成长。从制造到销售和项目开发,在我们的运营业务中,根据我们的全球战略,在当地实施最佳实践。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环境、社会和治理举措。”
不断学习是我们人力资本发展战略的基石。我们为所有职能和级别的员工提供了参加阿特斯太阳能教育课程和计划的机会,这些课程和计划旨在通过一套广泛的资源支持他们的职业发展,包括课堂培训、电子学习、辅导、指导和在职培训。我们与Development Dimensions International等专业顾问合作,建立领导力标准并制定量身定制的发展计划。
初级岗位的培训项目侧重于发展技术和专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许可、资产管理、融资、销售管理、订单管理和运营、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服务和支持等领域。与此相辅相成的是,旨在发展软技能和培养持续自我和相互学习的文化的特定培训课程。
对于更多的高级员工,我们的内部培训计划更有针对性地培养领导力和管理技能。领导力基础计划侧重于执行策略、有效决策、巅峰表现辅导、授权和其他领导技能。举办关于PPA和存储等关键业务主题的全球研讨会,以帮助我们的领导者继续学习。我们还有选择地赞助关键人才上顶尖MBA项目。
我们定期开展全球继任规划审查,以确定高潜力人才,并为他们跟进个人发展计划。我们的继任规划要求制定强有力的领导力发展计划。商业领袖发展计划等举措,我们与著名大学合作,提供在线讲座、网络研讨会和项目作业,通过为所有不同级别的领导层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来满足这一需求。我们还有中层经理发展计划和一线领导力计划,我们与富兰克林柯维合作,为我们的企业领导者提供领导力、个人有效性和业务执行培训。
我们努力创造一种开放和透明的文化,这种文化重视并促进管理层和团队成员之间的双向沟通。反馈受到鼓励和赞赏,因为我们认为这是员工敬业度的关键驱动因素。
我们认为离职率是衡量我们项目有效性和协助开发新项目的一个有价值的指标。我们2023年和2024年的员工流动率分别为17%和28%。我们认为,培训和发展计划、定期绩效评估、有竞争力的薪酬、重新设计我们的公司文化以更好地激励员工,以及职业成长和发展机会的结合,有助于减少自愿离职。
E |
股份所有权 |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月31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有关我们普通股实益拥有权的资料,详情如下: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 |
下表的计算基于截至2025年1月31日已发行的66,961,795股普通股。
99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2025年1月31日起的60天内获得的普通股包括在内,包括通过归属任何限制性股票单位,或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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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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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拥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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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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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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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执行官: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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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n(Xiaohua)Qu(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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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3,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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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 |
庄严(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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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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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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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鲁达(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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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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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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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Lien Cheung)Wong(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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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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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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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 C. Templeton(7) |
8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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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lie Li Hsien Chang(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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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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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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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波(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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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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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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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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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4,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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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 |
主要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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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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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1,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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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 |
麦肯锡金融公司(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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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3,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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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 |
Venture Holding S.a.r.l. SPF(12) |
5,116,300 |
7.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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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公司。(13) |
4,504,021 |
6.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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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人士实益拥有我们少于1%的已发行股份。
| (1) | 实益所有权根据《交易法》下的一般规则和条例第13d-3条确定,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 |
| (2) |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营业地址是4273 King Street East,Suite 102,Kitchener,Ontario,N2P 2E9,Canada。 |
| (3) | 包括由瞿晓铧博士和瞿晓铧博士的妻子张寒冰女士直接持有的13,947,602股普通股,以及由瞿晓铧博士和张女士持有的期权行使后可发行的26,291股普通股。 |
| (4) | 由庄严先生直接持有的113,933股普通股组成。 |
| (5) | 包括843股普通股,可在自2025年1月31日起60天内归属哈利-鲁达博士持有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后发行。 |
| (6) | 包括Andrew(Lien Cheung)Wong先生直接持有的964股普通股,以及Andrew(Lien Cheung)Wong先生于2025年1月31日起60天内持有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时可发行的843股股份。 |
| (7) | 包括843股普通股,可在自2025年1月31日起60天内归属于Lauren C. Templeton女士持有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时发行。 |
| (8) | 包括Leslie Li Hsien Chang先生直接持有的19,654股普通股和Leslie Li Hsien Chang先生在2025年1月31日起60天内持有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时可发行的843股。 |
| (9) | 由朱新波先生直接持有的102,883股普通股组成。 |
100
| (10) | 代表根据附表13G的规定,由TERMCastle Holdings Pte. Ltd.、PAGGC II-1(Cayman)Limited、PAG Growth II LP、PAG Growth Capital GP II Limited、PAG Growth Limited、Pacific Alliance Group Limited和PAG于2025年1月24日联合提交,在未来60天内的任何时间,PAG Castle Holdings Pte. Ltd.已获得或有权获得的可转换票据(所有这些票据都可以或将立即可转换)转换后可发行的8,241,765股普通股。PAG Castle Holdings Pte. Ltd.是一家新加坡公司,由PAGGC II-1(Cayman)Limited实益持有100.0%。PAGGC I-1(Cayman)Limited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由PAG Growth II LP实益持有100.0%。PAG Growth II LP为开曼群岛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PAG Growth Capital GP II Limited。PAG Growth Capital GP II Limited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由PAG Growth Limited实益持有100.0%。PAG Growth Limited,一家开曼群岛公司,由Pacific Alliance Group Limited实益持有100.0%。Pacific Alliance Group Limited为一家开曼群岛公司,由PAG实益持有100.0%。PAGGC I-1(Cayman)Limited、PAG Growth II LP、PAG Growth Capital GP II Limited、PAG Growth Limited、Pacific Alliance Group Limited和PAG各自可因此被视为实益拥有8,241,765股由TERM0 Castle Holdings Pte. Ltd.实益拥有的普通股。实益拥有的百分比是根据截至2025年1月31日我们的普通股总数计算的。PAG Castle Holdings Pte. Ltd.的主要营业地址为Temasek Boulevard 9,# 12-01/02,Suntec Tower Two,038989,Singapore。PAGGC I-1(Cayman)Limited、PAG Growth II LP、PAG Growth Capital GP II Limited、PAG Growth Limited、Pacific Alliance Group Limited、PAG的主要营业地址为开曼群岛大开曼岛KY1-1106乔治市南教堂街103号海港广场2楼PO Box 472。 |
| (11) | 系指Mackenzie金融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提交的按附表13G/a报告的Mackenzie金融公司拥有的5,523,565股普通股。实益所有权的百分比是根据截至2025年1月31日我们的普通股总数计算的。麦肯锡金融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址为180 Queen Street West,Toronto,Ontario,Canada M5V 3K1。 |
| (12) | 系Venture Holding S.a.r.l. SPF于2025年2月14日提交的附表13g/a报告的Venture Holding S.a.r.l. SPF拥有的5,116,300股普通股。实益所有权的百分比是根据截至2025年1月31日我们的普通股总数计算的。Venture Holding S.a.r.l. SPF的主要营业地址为31-33 Grand rue,L-1661 Luxembourg。 |
| (13) | 代表贝莱德,Inc.拥有的4,504,021股普通股,由贝莱德,Inc.于2025年2月5日按照附表13G/A报告。实益所有权的百分比是根据截至2025年1月31日我们的普通股总数计算的。贝莱德,Inc.的主要营业地址为50 Hudson Yards,New York,NY 10001。 |
截至表格20-F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股东与其他股东没有不同的投票权。我们目前并不知悉我们由另一家公司、任何外国政府或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分别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我们目前也不知悉任何可能在随后日期导致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安排。
FDisclosure of a registrant’s action to recover erronently awarded compensation
不适用。
101
项目7大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大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B关联交易
与附属公司的买卖合约
我们向Marangatu Holding S.A.和Panati Holding S.A.出售太阳能组件,这是我们在巴西拥有30%股权的附属公司,2023年的金额分别为1.009亿美元和6750万美元,2024年的金额分别为0.2百万美元和零。在2022、2023和2024年,我们分别向我们在美国拥有20%股权的附属公司RECrimson Holdings LLC交付了电池储能解决方案,总额分别为3.674亿美元、1720万美元和530万美元。在2022、2023和2024年,我们分别从我们拥有10.9%的关联公司盐城吉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520万美元、830万美元和430万美元的原材料。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我们向我们拥有14.9%权益的联属公司阿特斯太阳能基础设施基金公司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总额分别为42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550万美元,以及提供电力服务的总额分别为700万美元、700万美元及760万美元。在2022、2023和2024年,我们向我们持股3%的关联公司苏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交付了总包电池储能解决方案和EPC服务,金额分别为零、零和1780万美元。
就业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C.董事会惯例——雇佣协议。”
股权激励计划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董事、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102
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
我们已附上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
法律和行政程序
集体诉讼诉讼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以及我们的某些董事和执行官在美国和加拿大的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指控我们在2009年和2010年初的财务披露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并分别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和安大略省证券法。在美国的诉讼合并为一项集体诉讼,该诉讼于2013年3月被地方法院以有偏见的方式驳回。随后,巡回法院于2013年12月确认了这一驳回。2015年1月,集体诉讼的原告就某些索赔获得了集体认证令,他已于2014年9月获得许可,可就《安大略省证券法》下的虚假陈述、某些疏忽的虚假陈述索赔以及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阿特斯太阳能 Inc当时的管辖公司法规)提出的压迫补救索赔主张法定诉讼因由。该诉讼在加拿大达成和解,并于2020年10月30日获得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批准。和解协议不承认我们或任何其他被告的责任或不当行为。
美国反倾销、反补贴税和保障诉讼
太阳能1中国
2012年10月17日,USDOC就其对来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CSPV)电池,无论是否并入组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发布了最终肯定性决定。2012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进口CSPV电池对美国CSPV行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的裁决随后得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联邦巡回法院”)的确认。
由于这些决定,我们被要求为进口到美国的中国原产CSPV电池支付现金押金,无论是否并入组件。适用于美国的税率分别为13.94%(反倾销税)和15.24%(反补贴税)。我们支付了根据这些决定到期的所有现金存款。多个党派在向CIT提出的上诉中对USITC的裁决提出质疑。2015年8月7日,CIT维持了USITC的最终裁决,2018年1月22日,联邦巡回法院维持了CIT的裁决。没有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进一步上诉,因此,这一决定是最终决定。
将评估和支付关税的税率将受到行政审查。
USDOC于2015年7月公布了第一次行政审查的最终结果。由于这些决定,适用于美国的税率被修改为9.67%(反倾销税)和20.94%(反补贴税)。评估的利率被上诉到企业所得税。CIT确认了USDOC的反补贴税率,我们的反补贴税率没有变化。CIT的这一决定没有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CIT同样确认了USDOC的反倾销税率,我们的反倾销税率没有变化。然而,CIT的这一决定被上诉至联邦巡回法院,后者维持了CIT的决定。没有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进一步上诉,因此,这一决定是最终决定。
USDOC于2016年6月(反倾销税)和2016年7月(反补贴税)公布了第二次行政复审的最终结果。由于这些决定,适用于我们的反倾销税率降至8.52%(从9.67%),然后降至3.96%(从8.52%)。因为我们没有受到反补贴税令的第二次行政复议,所以我们的反补贴税率维持在20.94%。反倾销税率向CIT提出上诉。CIT确认USDOC的第二个反倾销税率。CIT的这一决定被上诉至联邦巡回法院,该巡回法院于2020年6月部分推翻了CIT的决定,并指示USDOC重新考虑与其最终裁决相关的某些问题。USDOC于2021年9月向CIT提交了反倾销税重新裁定。2021年12月,CIT维持USDOC的反倾销税重新确定。结果,我们的反倾销税率降低到了0.00%(从3.96%)。没有就USDOC的反倾销税重新确定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进一步上诉,因此,这一决定是最终决定。
103
USDOC于2017年6月(反倾销税)和2017年7月(反补贴税)公布了第三次行政复审的最终结果,随后于2017年10月进行了修订。由于这些决定,适用于美国的税率改为13.07%(从8.52%)(反倾销税)和18.16%(从20.94%)(反补贴税)。评估的利率被上诉到企业所得税。CIT已两次将反倾销税上诉发回USDOC,以考虑调整我们的税率。根据CIT的还押令,USDOC发布了重新裁定。适用于美国的反倾销税率降至4.12%(从13.07%),随后进一步降至3.19%(从4.12%)。2020年6月,CIT发布了第三份意见,维持USDOC的还押重判。阿特斯太阳能向CIT提出复议动议,主张更低的反倾销税率。2020年9月,CIT批准了我们的复议动议,并发回USDOC进一步审议我们的反倾销税率。USDOC于2021年9月向CIT提交了反倾销税重新裁定。2021年12月,CIT维持USDOC的反倾销税重新确定。因此,我们的反倾销税率降低到了0.00%(从3.19)%。没有就USDOC的反倾销税重新确定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进一步上诉,因此,这一决定是最终决定。CIT同样两次将反补贴税上诉发回USDOC,以考虑调整我们的税率。2020年8月,CIT维持USDOC的第二次还押重新裁定。因此,我们的反补贴税率降至7.36%(从18.16%)。USDOC的反补贴税重新确定没有进一步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因此,这一决定是最终决定。
USDOC于2018年7月公布了第四次行政复审的最终结果(包括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随后于2018年10月对反补贴税率进行了修订。因为我们没有受到反倾销税令的第四次行政复审,所以我们的反倾销税率维持在13.07%。在此次审查中,适用于我们的反补贴税率下调至更广泛的阿特斯太阳能实体的11.59%(原为18.16%),以及阿特斯太阳能国际有限公司的10.64%(原为18.16%)。反补贴税率被上诉至企业所得税。CIT将反补贴税上诉发回USDOC考虑调整我们的费率。根据CIT的还押令,USDOC作出重新确定,将我们对更广泛的阿特斯太阳能实体的反补贴税率降至5.02%(原为11.59%),对阿特斯太阳能国际有限公司的反补贴税率为4.22%(原为10.64%)。我们就CIT的决定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对USDOC继续评估与所谓的电力补贴计划相关的反补贴税率提出异议。2022年1月,联邦巡回法院维持了CIT的决定,我们的反补贴税率没有变化。没有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进一步上诉,因此,这一决定是最终决定。
USDOC分别于2019年7月(反倾销税)和2019年8月(反补贴税)公布了第五次行政复审的最终结果。适用于美国的反倾销税率下调至4.06%(原为13.07%)。适用于美国的反补贴税率降至9.70%(原为11.59%)。反补贴税最终结果在2019年12月修正了部级错误,但这一修正导致我们的9.70%税率没有变化。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率向企业所得税提出上诉。根据CIT在反倾销上诉中的还押令,USDOC作出了还押重新裁定,将我们的反倾销税率从4.06%降至3.30%。2021年5月,CIT维持USDOC的反倾销税重新确定。USDOC的反倾销税重新确定没有进一步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因此,这一决定是最终决定。CIT将反补贴税上诉发回USDOC考虑调整我们的费率。根据CIT在反补贴税上诉中的还押令,USDOC作出了还押重新裁定,将我们的反补贴税率降至3.65%(从9.70%)。2022年5月,CIT维持USDOC的反补贴税重新确定。没有就USDOC的反补贴税重新确定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进一步上诉,因此,这一决定是最终决定。
USDOC于2020年10月(反倾销税)和2020年12月(反补贴税)公布了第六次行政复审的最终结果。USDOC评估的反倾销税率为68.93%(原为13.07%)。反倾销税终裁结果于2020年12月修正为更正部级错误,因此适用于美国的反倾销税率上调至95.50%(从68.93%)。USDOC评估的反补贴税率为12.67%(原为9.70%)。2021年4月反补贴税终裁结果修正部级错误,结果我们的反补贴税税率降至11.97%(原为12.67%)。反倾销税率向CIT提出上诉。CIT将反倾销税上诉发回USDOC考虑调整我们的税率。根据CIT的还押令,USDOC作出重新裁定,将我们的反倾销税率降至23.02%(从95.50%)。CIT的这一决定于2023年3月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我们正在联邦巡回法院参与上诉。我们没有对USDOC对反补贴税令的第六次行政审查的最终结果提出上诉,因此,这一决定是最终决定,我们的反补贴税率预计将保持在11.97%。
104
USDOC于2021年8月(反补贴税)和2021年10月(反倾销税)公布了第七次行政复审的最终结果。适用于美国的反倾销税率从95.50%下调至0.000%。适用于阿特斯太阳能国际有限公司(“CSIL”)的反补贴税率上调至19.28%(原为11.97%)。USDOC没有改变阿特斯太阳能制造(常熟)公司和阿特斯太阳能制造(洛阳)公司11.97%的税率,因为这两家公司的反补贴税审查被撤销。我们没有对USDOC第七次行政审查的最终结果提出上诉,因此,这些决定是最终决定。对于CSIL,我们的反倾销税率将维持在0.00厘,我们的反补贴税率预计将维持在19.28厘。
USDOC于2022年6月(反倾销税)和2022年7月(反补贴税)公布了第八次行政复审的最终结果。USDOC确定,被征收第八次反倾销税行政复审的阿特斯太阳能实体在复审期间没有发货,因此,我们的Solar 1 CSPV产品的反倾销税率(0.00%)将保持不变。2022年8月对反倾销税最终结果进行了修正,以更正部级错误,但这一修正未导致USDOC对阿特斯太阳能的无发货认定发生变化。USDOC评估的反补贴税率为15.75%(原为19.28%)。2022年8月反补贴税终裁结果修正为更正部级错误,因此我们的反补贴税税率上调至15.87%(从15.75%)。我们没有对USDOC对反补贴税令的第八次行政审查的最终结果提出上诉,因此,这一决定是最终决定,我们的反补贴税率预计将保持在15.87%。
USDOC于2023年7月公布了第九次行政审查的最终结果。USDOC认定,被征收第九次反倾销税行政复审的阿特斯太阳能实体在复审期间没有发货,因此,我们的Solar 1 CSPV产品的反倾销税率(0.00%)将保持不变。USDOC没有改变我们15.87%的反补贴税率,因为反补贴税审查被撤销了对受第九次反补贴税行政审查的阿特斯太阳能实体。反补贴税的最终结果在2023年8月进行了修订,但这一修订并未导致USDOC撤销与阿特斯太阳能有关的审查的决心发生变化。我们没有对USDOC第九次行政审查的最终结果提出上诉,因此,这些决定是最终决定。
USDOC于2024年6月(反补贴税)和2024年7月(反倾销税)公布了第十次行政复审的最终结果。USDOC确定,被征收第十次反倾销税行政复审的阿特斯太阳能实体在复审期间没有发货,因此,我们的Solar 1 CSPV产品的反倾销税率(0.00个百分点)将保持不变。反倾销税最终结果已于2024年8月进行了更正,但更正未导致USDOC对阿特斯太阳能的无发货认定发生变化。USDOC没有改变我们15.87%的反补贴税率,因为反补贴税审查被撤销,适用于第十次反补贴税行政审查的阿特斯太阳能实体。反补贴税的最终结果在2024年8月进行了修订,但这一修订并未导致USDOC撤销与阿特斯太阳能有关的审查的决心发生变化。我们没有对USDOC第十次行政审查的最终结果提出上诉,因此,这些决定对阿特斯太阳能来说是最终决定。
第十一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行政复审于2024年2月启动,目前正在进行中。USDOC于2025年4月发布第十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行政复审初裁结果。USDOC初步确定,受到第十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行政复审的阿特斯太阳能实体在复审期间没有发货,因此,USDOC正在撤销与阿特斯太阳能有关的两项复审。因此,我们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率预计将保持不变,分别为0.000%和15.87%。USDOC可能会在2025年底发布第十一次行政审查的最终结果,但可能会延期。
USDOC于2025年1月27日启动了第十二次行政审查,因此这些程序处于起步阶段。USDOC可能会在2025年末或2026年初发布第十二次行政审查的初步结果。
2024年2月,USDOC和USITC启动了Solar 1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的第二个五年期日落复审。USDOC和ITC分别于2024年6月和9月完成了这些日落审查,两家机构都认为这些订单应该再维持五年。
105
太阳能2中国
2013年12月31日,SolarWorld Industries America,Inc.向USDOC和USITC提起另一项贸易诉讼,指控某些CSPV组件的中国生产商向美国倾销其产品,并从中国当局获得反补贴补贴。这一贸易行动还声称,某些CSPV电池和组件的台湾生产商将其产品倾销到美国。这些新行动中排除的是上述Solar 1订单涵盖的那些中国原产太阳能产品。我们被确定为向美国市场出口Solar 2主题产品的众多中国生产商之一。
“受Solar 2订单约束的中国CSPV产品”是指在中国大陆使用非中国(例如台湾地区)CSPV电池制造并在Solar 2的调查或行政审查期间进口到美国的CSPV产品。“受Solar 2订单约束的台湾CSPV产品”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使用台湾CSPV电池制造并在Solar 2调查或审查期间进口到美国的CSPV产品。
2014年12月23日,USDOC就其对这些CSPV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发布了最终肯定性裁定。2015年1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这些CSPV产品的进口对美国CSPV行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由于这些决定,我们被要求就这些CSPV产品支付现金保证金,适用于我们中国CSPV产品的税率分别为30.06%(反倾销税)和38.43%(反补贴税)。
USDOC的裁决和评估的反补贴税率被上诉至CIT和联邦巡回法院。2019年3月,联邦巡回法院确认了CIT的决定,确认了USDOC的决定,但将我们的反补贴税率降至33.58%(从38.43%)。没有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进一步上诉,因此,这一决定是最终决定。
适用于我们受Solar 2订单约束的台湾CSPV产品的反倾销现金存款利率因太阳能电池生产商而异。我们支付了根据这些决定到期的所有现金存款。台积电2产品无反补贴税指令。
将评估和支付关税的税率将受到行政审查。
USDOC分别于2017年7月(中国和台湾反倾销税令)和2017年9月(仅中国反补贴税令)公布了第一次行政复审的最终结果。因为我们没有受到Solar 2订单的首次行政审查,我们的税率将维持在30.06%(反倾销税)和我们中国CSPV产品的33.58%(反补贴税)。我们对台湾CSPV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从3.56%到4.20%不等,直到2019年6月改为1.52%到3.78%。
Solar 2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的第二次行政复审被撤销,意味着适用于我司中国CSPV产品的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30.06%(反倾销税)和33.58%(反补贴税)没有变化。USDOC于2018年6月公布了台湾反倾销税令(不存在反补贴税令)第二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适用于美国的税率为1.33%。台湾反倾销税率不存在正在进行的相关诉讼。
我们没有受到中国订单的第三次行政审查,因此,我们的税率保持不变,我们的中国CSPV产品为30.06%(反倾销税)和33.58%(反补贴税)。台湾反倾销令第三次行政复审于2019年年中结束。向我们评估的利率为4.39%(原为1.33%)。台湾反倾销税率不存在正在进行的相关诉讼。
USDOC于2019年底撤销了Solar 2中国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的第四次行政复审。我们对中国CSPV产品的税率将维持在30.06%(反倾销税)和33.58%(反补贴税)不变。台湾反倾销令第四次行政复审中评估给我们的比率为2.57%(原4.39%)。USDOC还发现,在本次审查的这段时间内,某些阿特斯太阳能实体没有发货。
106
USDOC撤销Solar 2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的第五次行政复审。我们对中国CSPV产品的税率将保持不变,分别为30.06%(反倾销税)和33.58%(反补贴税)。USDOC于2021年9月公布了台湾反倾销税令第五次行政复审的最终结果。USDOC认定,被第五次行政复审的阿特斯太阳能实体在复审期间没有发货,因此,我们对台湾CSPV产品的反倾销税率将保持不变。
USDOC没有启动对Solar 2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的第六次行政复审,因为没有任何一方要求复审。我们对中国CSPV产品的税率将维持在30.06%(反倾销税)和33.58%(反补贴税)不变。USDOC于2022年3月公布了台湾反倾销税令第六次行政复审的最终结果。USDOC认定,被第六次行政复审的阿特斯太阳能实体在复审期间没有发货,因此,我们对台湾CSPV产品的反倾销税率将保持不变。
USDOC于2022年4月启动了对Solar 2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的第七次行政复审。未就阿特斯太阳能启动反补贴税审查,因此,我们对Solar 2 China CSPV产品的反补贴税税率(33.58%)将保持不变。USDOC于2022年10月撤销了对Solar 2 Taiwan反倾销税令的第七次行政复审,因此,我们对Solar 2 Taiwan CSPV产品的反倾销税率将保持不变。USDOC于2022年4月就某些阿特斯太阳能实体启动了对Solar 2中国反倾销税令的第七次行政复审。USDOC于2023年3月撤销了对Solar 2 China反倾销税令有关阿特斯太阳能实体的第七次行政复审,因此,我们对Solar 2 China CSPV产品的反倾销税率将保持不变。
USDOC于2023年4月就某些阿特斯太阳能实体启动了Solar 2中国反倾销税令的第八次行政复审。USDOC于2023年7月撤销了对Solar 2 China反倾销税令的第八次行政复审,因此,我们的Solar 2 China CSPV产品的反倾销税率将保持不变。USDOC没有启动对Solar 2 China反补贴税令的第八次行政审查,因为没有任何一方要求审查,因此,我们的Solar 2 China CSPV产品的反补贴税率(33.58%)将保持不变。USDOC于2023年4月启动了对Solar 2台湾反倾销税令的第八次行政复审,但是,该复审未针对阿特斯太阳能启动,因此,我们将对我们的台湾CSPV产品维持反倾销税率不变。
USDOC于2024年4月就某些阿特斯太阳能实体启动了对Solar 2中国反倾销税令的第九次行政复审。USDOC于2024年10月撤销了对Solar 2中国反倾销税令的第九次行政复审。因此,我们的Solar 2 China CSPV产品的反倾销税率将保持不变。USDOC没有启动对Solar 2 China反补贴税令的第九次行政复审,因为没有任何一方要求复审。因此,我们的Solar 2 China CSPV产品的反补贴税率(33.58%)将保持不变。USDOC于2024年4月启动了对Solar 2台湾反倾销税令的第九次行政复审,但是,该复审未针对阿特斯太阳能启动,因此,我们对台湾CSPV产品的反倾销税率将保持不变。
USDOC于2025年3月就某些阿特斯太阳能实体启动了对Solar 2中国反倾销税令的第十次行政复审。USDOC没有启动Solar 2 China反补贴税令的第十次行政复审,因为没有任何一方要求复审。因此,我们的Solar 2 China CSPV产品的反补贴税率(33.58%)将保持不变。USDOC于2025年3月启动了对Solar 2台湾反倾销税令的第十次行政复审,但是,该复审并未针对阿特斯太阳能启动,因此,我们对我们台湾CSPV产品的反倾销税率将保持不变。
2020年,USDOC和USITC进行了为期五年的日落复审,并决定继续执行Solar 2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2020年5月,USDOC公布了其加急首次日落审查的结果,并得出结论认为,撤销Solar 2订单可能会导致继续或再次出现倾销和反补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20年9月4日发布了一项肯定性裁定,拒绝撤销Solar 2的订单,并认定此类撤销将可能导致在合理可预见的时间内继续或再次对美国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Solar 2订单预计将至少在2025年之前保持有效。
107
Solar 3东南亚
2024年4月24日,美国太阳能制造联盟贸易委员会(“委员会”)就从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进口的CSPV电池和组件提交了AD/CVD订单申请。某些阿特斯太阳能实体在USDOC和USITC的这些诉讼程序中出庭。2024年5月15日,USDOC启动了针对所有四个国家的Solar 3 AD/CVD调查,USITC于2024年6月7日初步投票决定继续调查。USDOC于2025年4月18日对所有四个国家作出了最终肯定性CVD和AD裁定。在Solar 3 Thailand AD/CVD调查中,适用于阿特斯太阳能的最终反补贴税率(所有其他)为263.74%,适用于阿特斯太阳能的最终反倾销税率(所有其他)为111.45%。在Solar 3 Vietnam AD/CVD调查中,适用于阿特斯太阳能的最终反补贴税率(所有其他)为124.57%,适用于阿特斯太阳能的最终反倾销税率(所有其他)为271.28%。此外,USDOC还确定,对由适用AD/CVD所有其他费率的公司生产或出口的来自泰国和越南的CSPV产品的进口存在危急情况,其中包括阿特斯太阳能。USITC对危急情况的最终肯定性调查结果可能导致在USDOC的AD/CVD初步调查结果作出90天前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集团参加了与USITC最终裁决相关的2025年4月15日公开听证会,预计将于2025年6月2日公布。集团正捍卫其在该等诉讼中的权益。
第201款保障措施
2017年5月17日,在收到Suniva,Inc.的请愿书后,后来SolarWorld Americas,Inc.也加入了该请求,USITC启动了保障措施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数量增加的CSPV产品进口,从而对国内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行业造成严重伤害或威胁。2017年9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CSPV产品正以增加的数量进口到美国,从而对国内行业造成严重损害的实质性原因。
2018年1月23日,美国政府对CSPV电池的进口实施保障措施,无论是否部分或完全组装成组件等其他产品,包括(1)对未部分或完全组装成其他产品的CSPV电池的进口实施为期4年的关税配额,其中(a)配额内数量为2.5千兆瓦,(b)对超配额CSPV电池适用的关税税率为30%,第二年每年下降5个百分点至25%,第三年为20%,和第四年的15%;以及(2)对CSPV组件征收四年30%的关税,每年下降五个百分点至第二年的25%、第三年的20%和第四年的15%。这项保障措施于2018年2月7日生效,适用于从所有国家进口的CSPV产品,但世界贸易组织的某些发展中国家成员除外。
美国政府于2022年2月延长了这项保障措施,随后对其条款进行了多次调整。该保障措施计划于2026年2月终止。
2019年6月13日,在经过一个简短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简称“USTR”)批准将太阳能电池板排除在仅包含双面太阳能电池(或双面太阳能电池板)的保障措施之外。2019年10月,USTR决定撤销这一排除。Invenergy Renewables LLC(或Invenergy)迅速在CIT上对USTR的退出决定提出异议,并于2019年11月获得了针对USTR的临时限制令。2019年12月,由于程序缺陷,CIT初步禁止USTR退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随后寻求并获得自愿还押,以重新考虑其对双面太阳能电池板的撤回决定。
2020年初,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将双面太阳能电池板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进行了重新通知和评论程序。2020年4月,USTR根据其第二次通知和评论程序的调查结果,再次确定应撤销对双面太阳能电池板的排除。尽管如此,2020年5月,CIT在不影响美国解除初步禁令和恢复征收双面组件入境保障措施关税的动议的情况下,拒绝了该动议。USTR于2020年7月向联邦巡回法院就CIT的中间裁决提出上诉,但随后于2021年1月驳回了上诉。美国继续就USTR2020年4月在CIT前撤回双面排除的案情提起诉讼。2021年11月17日,CIT撤销了USTR2020年4月在Invenergy Renewables LLC诉美国一案中的撤诉。CIT认为USTR2020年4月撤销双面排除为非法的判决没有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因此,这一决定是最终决定。
108
2020年初,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保障令进行了中期审查,于2020年2月发布了监测报告。此外,2020年3月,应USTR要求,USITC发布了关于修改CSPV产品保障措施对国内CSPV电池和组件制造行业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的报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现,提高CSPV电池(CSPV组件的组成部分)的关税税率配额(TRQ)可能会导致美国组件生产商的产量、产能利用率和就业人数大幅增加。
美国政府必须考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观点,但没有被要求遵循这些观点或在保障期中审查中采取任何行动。2020年10月10日,美国政府发布了与中期审查有关的第10101号公告。10101号公告授权如下:(1)自2020年10月25日起撤销双面模块排除;(2)自2021年2月7日起将保障性关税降至18%从价(而不是原保障措施中规定的15%从价);(3)将美国政府的权力下放至USTRR,要求USITC评估是否应延长保障措施。美国政府决定不按照USITC的建议增加适用于CSPV电池的TRQ。
在公告10101发布后,Invenergy和其他原告(AES Distributed Energy,Inc.、Clearway Energy Group LLC、EDF Renewables,Inc.(“EDF”)、太阳能工业协会(“SEIA”))试图对公告提出质疑,并提出动议,要求修改他们向企业所得税提出的投诉。CIT最终拒绝了原告的动议,并拒绝将双面模块排除延长至2020年10月24日之后,因为该公告(而不是USTR的撤回)。随后,在2020年12月29日,Invenergy和另一组原告(SEIA、NextEra Energy,Inc.和EDF)启动了新的单独诉讼,再次对CIT中的公告10101提出质疑。这份新的申诉称,美国政府非法终止了双面组件排除,并修改了保障措施关税,自2021年2月7日起生效,为从价18%(而不是最初宣布的从价15%)。
2021年11月16日,CIT在Solar Energy Industries Association et al. v. United States(SEIA)案中认为,美国政府在发布公告10101时的行为超出了其法定权限,并禁止政府执行该公告。这一判决具有恢复将双面组件排除在保障性关税之外,并将第四年保障性关税从价下调至15%的效果。2022年1月14日,政府向联邦巡回法院提交了SEIA上诉通知。2023年11月,联邦巡回法院推翻并发回了CIT的判决,认定美国政府发布10101公告的行为是合法的。上诉人已于2024年1月提交申请,要求进行全面重新审理,联邦巡回法院对该申请的裁决正在等待中。2022年10月,阿特斯太阳能在CIT提起上诉,质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根据公告10101错误地对双面面板征收了某些第201条保障措施关税,CIT此前曾在SEIA中裁定该公告“无效”。阿特斯太阳能的上诉仍被搁置,等待SEIA上诉在联邦巡回法院获得最终解决。
2021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保障措施进行了延期调查,以回应国内行业代表的请愿。2021年12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了认定和报告,认定保障令对于防止或补救对国内行业的严重损害仍然是必要的,并且有证据表明国内行业正在对进口竞争进行积极调整。2022年2月4日,美国政府发布第10339号公告,将对美国进口CSPV产品的保障措施延长四年,至2026年2月6日。扩展保障措施将进口CSPV电池片的TRQ数量翻了一番,达到5.0吉瓦,并维持CSPV组件和配额以上CSPV电池片的进口关税,从价按14.75%的税率开始,第6年每年下降0.25个百分点,为14.50%,第7年为14.25%,第8年为14.0%。扩展保障措施排除了双面板。
自2022年2月1日起,随着美国和加拿大签署谅解备忘录以解决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议下的争端,来自加拿大的CSPV电池和组件不再受保障措施的约束。
2023年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保障措施进行了第二次中期审查,于2024年2月发布了监测报告。2024年6月21日,美国政府发布了第10779号公告,撤销了先前在第10339号公告中宣布的将双面面板排除在保障救济之外的规定,从而根据第201条保障行动恢复了双面面板,但须符合某些条件。此外,2024年8月12日,美国政府发布了一项公告,将进口太阳能电池的TRQ范围从每年5吉瓦扩大到12.5吉瓦。延长的保障措施可能会在预定于2026年2月到期之前进行进一步修订。
109
加拿大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到期审查
2015年6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发布了关于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组件和层压板倾销和补贴的最终裁定。CBSA认定这类商品被倾销并获得补贴。CBSA发现阿特斯太阳能是一个“合作出口商”,因此确定了较低的(相对于其他中国出口商)加拿大太阳能特定补贴率,为每瓦0.014元人民币。2015年7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认定,加拿大业界并未因进口组件而受到负面影响,而是受到了此类负面影响的威胁,从其调查结果中排除了由72个单晶电池制成的195W单晶光伏组件,每个电池的宽度和高度均不超过5英寸。由于这些调查结果,自2015年7月3日起,对进口到加拿大的中国太阳能组件征收最终关税。CITT可根据《特别进口措施法》(“SIMA”)第76.03(3)小节在其调查结果的5年结束前启动到期审查。如果CITT没有根据SIMA第76.03(3)款启动此类到期审查,则该调查结果被视为在五年到期时已被撤销。
2020年4月1日,CITT启动到期审查,于2021年3月25日结束。CITT决定继续其上述调查结果,对进口到加拿大的中国太阳能组件和层压板征收最终关税,并拒绝对由72片单晶硅光伏电池或144片单晶硅光伏半电池组成的双面光伏组件订单作出产品排除,功率输出超过515瓦,组件效率超过20.5%。因此,加拿大太阳能专用补贴费率0.014元/瓦保持不变。补贴率适用期限为五年。CITT被要求在预定于2026年3月24日终止该命令之前进行进一步的到期审查。
专利纠纷
2024年3月25日,Maxeon Solar私人有限公司(“Maxeon”)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提起针对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Maxeon称,通过在美国制造、进口、销售或要约销售其TOPCon(Tunnel Oxide钝化接触)太阳能组件,阿特斯太阳能,公司通过其关联公司直接和间接侵犯了并继续侵犯Maxeon目前持有的三项专利。Maxeon主张的三项专利分别为美国专利号8222516、8878053、11251315。Maxeon的诉状要求法院授予除其他救济外的永久禁令,禁止阿特斯太阳能,Inc.涉嫌侵权,并判决赔偿金钱损失和费用。具体的金钱损失金额尚未确定。基于我们的初步评估,我们认为我们的TOPCon太阳能组件不侵犯Maxeon声称的专利,并打算在诉讼中积极进行自我辩护。
2025年2月10日,CSI Solar收到通知,获悉天合在江苏省高等法院对其提起的两项诉讼,指控两项专利受到侵犯,并要求赔偿约人民币11亿元(1.53亿美元)。所涉专利为专利号。ZL201710975923.2,标题为“太阳能电池组件”(“专利1”),专利号ZL201510892086.8,题为“太阳能电池及其制造方法”(“专利2”)。根据我们的初步评估,我们不认为我们的专有技术侵犯了天合主张的专利,我们打算在这些诉讼中积极进行自我辩护。2024年10月,天合还在特拉华州联邦法院就专利2的美国对应方,对CSI Solar的美国子公司提起专利诉讼。此外,中证太阳能旗下的阿特斯太阳能制造(常熟)公司在中国国家专利局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于2024年8月对专利1提出异议,并于2024年11月对专利2提出异议。这些无效宣告程序仍在进行中,尚未发布任何最终裁决。
时不时面临专利侵权索赔等纠纷,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过去能够在不对我们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解决此类索赔和纠纷,但我们无法保证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纠纷,如果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解决,将不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针对专利侵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索赔进行抗辩,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竞争地位,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带来重大成本。”
股息政策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普通股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目前也没有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普通股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我们的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110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宣派和支付股息拥有完全的酌情权,但须遵守OBCA的要求。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收益、资本要求、可用盈余、整体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我们是一家根据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我们拥有多数股权的运营子公司CSI Solar和Recurrent Energy的股息和其他收入来满足我们的现金、投资和融资要求。中证太阳能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时须遵守适用的中国法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B重大变化
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要约和上市
A发售及上市详情
不适用。
B分配计划
不适用。
C市场
我们的普通股已于2006年11月9日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CSIQ”。”
D售股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F发行费用
不适用。
111
项目10附加信息
A股本
不适用。
B条
一般
2022年7月29日,阿特斯太阳能公司提交了延续条款,将我们的管辖范围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省级管辖范围更改为安大略省的省级管辖范围。因此,阿特斯太阳能 Inc.受OBCA管辖,其事务受其章程和细则的管辖。阿特斯太阳能公司在安大略省的公司编号为1497760。
以下是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章程和细则以及OBCA中某些重要条款的摘要。本摘要并不完整,其全部内容均通过参考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章程、细则和OBCA进行限定。本年度报告20-F表格的附件 2.2中列出的信息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我公司的目标和宗旨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章程和细则不包含任何规定的目标或目的,也不对我们可能开展的业务施加任何限制。根据OBCA,阿特斯太阳能 Inc.拥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权力和特权,以及在安大略省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该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处理其事务和行使其权力的能力。
董事就建议、安排、合约或薪酬进行表决
“第6项”中披露的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C.董事会惯例——利益交易”,OBCA和我们的章程或细则均未限制董事的权力:(a)对董事具有重大利益的提案、安排或合同进行投票,或(b)根据OBCA对其本人或其机构的任何其他成员进行薪酬投票。
董事的借用权
根据美国律师协会(OBCA),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章程被视为载明,我们的董事可在未经股东授权的情况下,(a)以公司的信用借款;(b)发行、重新发行、出售或质押公司的债务义务;(c)代表公司提供担保以确保任何人履行义务;以及(d)抵押、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全部或任何财产(拥有或随后获得)建立担保权益,以担保公司的任何义务。
董事的资格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章程及细则并不载有对董事资格的任何规定。
根据美国律师协会(OBCA)的规定,以下人员被取消阿特斯太阳能公司董事资格:
| ● | 未满十八岁的人。 |
| ● | 一个人谁被发现在下1992年《替代决定法》或根据心理健康 法案不能管理财产或被加拿大或其他地方的法院认定不能管理财产的人。 |
| ● | 不是个人的人。 |
| ● | 具有破产地位的人。 |
112
根据美国商业会计准则,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一名董事在以下情况下不再担任董事:
| ● | 董事任期届满,但未按明确规定任期当选的董事在其当选后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停止任职; |
| ● | 董事去世; |
| ● | 董事以向我们提供的书面通知方式辞去董事职务; |
| ● | 董事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免职;或 |
| ● | 主任贝科mes根据上述标准被取消资格。 |
普通股权益
股息
根据已发行优先股持有人的优先权利(如有),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董事会宣布的股息。根据OBCA,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a)阿特斯太阳能 Inc.正在或在支付之后将无法支付其到期债务;或(b)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资产的变现价值将因此低于其负债的总和,以及其所有类别的规定资本,则董事会不得宣布且阿特斯太阳能 Inc.不支付股息。所有普通股股东将按每股平等分享董事会就普通股宣布的任何股息。股息权利时间限制将由董事会在宣布任何此类股息时确定。
投票权
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收到通知,并有权出席我们的所有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每一股普通股都赋予我们在所有股东大会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一次投票的权利,但已发行优先股持有人(如果有的话)有权作为一个类别或系列单独投票的会议除外。所有董事每年竞选连任。
清算
在已发行优先股持有人的任何先前权利(如有)的规限下,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在我们进行清算、解散或清盘时(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或在为清盘我们的事务而在股东之间以任何其他方式分配阿特斯太阳能 Inc.的财产或资产时(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收取阿特斯太阳能 Inc.的剩余财产。
其他
普通股不可转换或赎回,且没有优先认购权、认购权或转换权。在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所有普通股股东将有权获得相同的每股对价。我们的条款中没有任何条款歧视任何现有或潜在股东,因为该股东拥有大量我们的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不对我们公司的进一步资本要求承担责任。此外,我们的条款中不存在与交换、赎回、撤回、购买注销、退保或沉没或购买资金有关的我们的普通股的条款或权利。
113
优先股权利
一般
优先股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系列,并且根据OBCA的规定,我们的董事会可以随时不时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在其发行任何系列优先股之前,我们的董事会应确定该系列优先股的优先股数量,并确定该系列优先股的指定、权利、特权、限制和附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a) | 每股发行价格,可以外币表示,条件是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00加元(或其在发行日的等值外币)或高于100.00加元(或其在发行日的等值外币); |
| (b) | 股息的比率、金额或计算方法,包括该比率、金额或方法日后是否有变动或调整; |
| (c) | 股利的支付方式,包括该股利是否为累积性、非累积性、部分累积性、递延性或以其他方式支付; |
| (d) | 支付股息的一个或多个日期、方式和货币; |
| (e) | 任何初级股份(定义见下文)的股息支付限制(如有); |
| (f) | 我们必须赎回或购买股份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包括赎回或购买的价格和其他条款; |
| (g) | 规定购买或赎回股份的任何股份购买计划或偿债或类似基金的条款; |
| (h) | 股份持有人收回股份的权利(如有),包括价格及其他收回条款; |
| (一) | 股份持有人或我们将股份转换或交换为我们或任何其他实体的其他证券的权利(如有)以及汇率和其他转换或交换条款; |
| (j) | 股份所附带的表决权(如有的话);及 |
| (k) | 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无论是自愿或非自愿,或在我们的股东之间为清盘其事务而对我们的财产或资产进行任何其他分配的情况下,无论是自愿或非自愿,就我们的资产分配而言,股份相对于任何初级股份的优先权(如有)。 |
“初级股份”是指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无论是自愿或非自愿,或在我们的股东之间为清盘其事务而进行的我们的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其他分配的情况下,在支付股息和分配资产方面排名低于优先股的普通股和任何其他股份,无论是自愿或非自愿。
投票权
除非我们的一系列优先股所附带的权利、特权、限制和条件另有规定,否则我们的优先股持有人无权收到我们的股东大会的通知,也无权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会上投票。除我们的一系列优先股所附带的权利、特权、限制和条件另有规定外,在任何优先股持有人会议上进行的任何投票表决中,无论是作为一个类别还是一个系列或两个或更多系列,每一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优先股持有人应就所持有的每一优先股的发行价格每1.00加元(或其在发行之日的等值外币)拥有百分之一的投票权。除非我们的一系列优先股所附带的权利、特权、限制和条件另有规定,否则就发出任何优先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和在该会议上投票而须遵守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法定人数,应为我们的附例或我们的董事会就股东会议不时通过的常设决议所规定的手续。
114
增设班级及其他事宜
在符合我们的一系列优先股所附带的权利、特权、限制和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不经作为类别或系列单独投票的优先股持有人批准或同意的情况下,随时和不时地:
| (a) | 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无论是自愿或非自愿,或在我们的股东之间为清盘我们的事务而对我们的财产或资产进行任何其他分配的情况下,无论是自愿或非自愿,在支付股息或分配资产方面,创建一个或多个与优先股排名相等的其他类别的股份; |
| (b) | 如为支付该系列的股息而在最近的前一日期累积的每一已发行系列优先股的所有股息应已宣布并支付或拨出以供支付,则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创建一个或多个在支付股息或分配资产方面排名高于优先股的其他类别的股份,无论其是否自愿,或在我们的股东之间为清盘我们的事务而对我们的财产或资产进行任何其他分配时,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 |
| (c) | 增加任何其他类别股份的任何最高授权股份数目;及 |
| (d) | 对全部或部分优先股进行交换、重新分类或注销。 |
清算
如果我们的清算、解散或清盘,无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或在我们的股东之间为清算我们的事务而对我们的财产或资产进行任何其他分配,无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在向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支付任何金额或在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之间分配任何财产之前,我们的优先股持有人有权获得:
| (a) | 就该等股份缴足的款额或就该等股份订定的其他款额或金额; |
| (b) | 就该等股份订定的溢价(如有的话); |
| (c) | 就有权获得累积股息的股份而言,该等股份的任何未支付累积股息;及 |
| (d) | 就有权获得非累积股息的股份而言,有关该等股份的任何已宣布但未支付的非累积股息。 |
在支付应付给他们的款项后,我们的优先股持有人将无权分享我们的财产和资产的任何进一步分配。
无优先购买权
我们的优先股持有人无权作为这样的人认购、购买或接收我们现在或以后授权的任何发行的证券的任何部分,或获得相同的任何权利,除非根据可能不时附加于任何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转换、交换或其他权利。
股东权利变更程序
“第10项”中披露的除外。附加信息— B.条款—优先股权利”,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条款和细则并未规定我们可以更改阿特斯太阳能公司股东的权利。
115
OBCA为阿特斯太阳能公司股东的权利变更提供了某些途径,包括:
| ● | 董事可藉决议订立、修订或废除任何规管我们的业务或事务的附例,这可能会改变我们的股东的权利。董事订立、修订或废除附例的,须在下次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提交该附例、修订或废除,股东可藉普通决议确认、否决或修订该附例、修订或废除。然而,附例、修订或废除自董事作出决议之日起生效,直至经股东确认、确认为修正或否决的或未如此提交的,直至本应提交的股东大会之日。 |
| ● | 在符合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OBCA)的规定下,如获股东特别决议授权(即提交为审议该决议而妥为召开的股东特别会议的决议,并经修订或不经修订后于会议得票至少三分之二),修订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条款,以增加、更改或删除OBCA允许的或即其条款中所载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制前述内容的一般性,包括: |
| o | 改变我们的名字; |
| o | 增加、更改或取消对我们可能进行的业务或业务的任何限制或对我们可能行使的权力的任何限制; |
| o | 增加、更改或取消我们获授权发行的任何股份的最高数目或我们的任何股份获授权发行的任何最高代价; |
| o | 创建新的股票类别; |
| o | 更改其全部或任何股份的指定,并就其全部或任何股份(不论已发行或未发行)增加、更改或取消任何权利、特权、限制和条件,包括应计股息的权利; |
| o | 将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份,不论已发行或未发行,更改为同一类别或系列的不同数目的股份或其他类别或系列的相同或不同数目的股份; |
| o | 将一类股份(不论已发行或未发行)划分为系列,并确定每个系列的股份数量及其权利、特权、限制和条件; |
| o | 授权董事将任何类别的未发行股份划分为系列,并确定每个系列的股份数量及其权利、特权、限制和条件,或撤销、减少或扩大任何此类授权; |
| o | 授权董事更改任何系列未发行股份所附带的权利、特权、限制及条件,或撤销、减少或扩大任何该等授权; |
| o | 受一定限制,增加或减少董事人数,或最低或最高人数;及 |
| o | 加,常e或取消对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转让或所有权的限制。 |
| ● | 凡董事获章程授权将任何类别的未发行股份划分为系列并确定指定、权利、特权、限制及其条件,他们可以通过决议授权修订条款以如此规定。 |
股东大会
每位董事的任期到我们的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或直到他或她的办公室根据OBCA的规定提前空出。为填补我们董事会的空缺而被任命或当选的董事也将任职至我们的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
116
根据OBCA,我们必须在我们的董事会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我们的股东年会,但会议不得迟于上一次年会之后的15个月。我们的董事可以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候召集我们的股东特别会议。我们的股东大会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方式召开,通过这些方式在会议上投票或建立会议通讯链接的股东,就OBCA而言,应被视为出席会议。
为确定有权收到股东大会通知的股东,董事可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确定股东的记录日期,但记录日期不得比会议召开日期早60天或少于30天。未确定记录日期的,确定有权收到股东大会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为紧接发出通知之日前一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未发出通知的,为会议召开之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我们必须按照我们的章程和OBCA规定的方式,将任何股东大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发送给每一位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以及每一位董事和我们的审计师,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二十一天且不超过六十天。会议通知不要求发送给在登记日未登记在我司转让代理人记录上的股东,但未收到通知并不剥夺股东在会议上的投票权。
特别股东大会上办理的一切事务和年度股东大会上办理的一切事务,除审议较早的会议记录、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选举董事和重新任命现任审计员外,均视为特别事务。拟处理特别事务的股东大会通知,须述明或附有足够详细的有关该事务性质的陈述,以容许股东就此形成合理判断,以及须提交会议的任何特别决议案或附例的文本。
除非OBCA或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章程和细则另有规定,(a)提出供股东审议的所有问题均应以所投票的过半数决定;(b)主持股东大会的主席经会议同意,并在符合会议决定的条件下,可在不违反OBCA规定的某些限制的情况下,不时地将会议休会;及(c)主席或在其缺席时,由出席或在其缺席时,每次股东大会由我局董事会指定的董事代行会议主席职务,但在会议召开指定时间后三十分钟内仍无该人员出席的,由出席会议并有权参加表决的人员从人数中选择一人担任会议主席。
股东和任何其他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可以任何方式和任何时间放弃股东大会的通知,而任何该等人出席股东大会即为放弃会议通知,除非该人出席会议是为了明确反对任何事务的交易,理由是该会议不是合法召集的。唯一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士应是有权在会上投票的人士、我们的核数师及其他虽然无权投票,但根据OBCA或章程的任何规定有权或被要求出席会议的人士。他人出席股东大会,须经会议主持人或出席股东同意,或视为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受OBCA的约束,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人都可以通过我们提供的允许所有与会者在会议期间相互充分沟通的电话、电子或其他通信设施参加会议。以这种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就我们的章程而言,应被视为出席了会议。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根据OBCA召集股东大会,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视情况而定)可确定会议应根据OBCA完全通过电话、电子或其他通信设施举行,允许所有与会者在会议期间相互充分沟通。
117
有权投票的股份登记持有人或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份实益拥有人,可向美国提交提案通知;并在会议上讨论登记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本有权提交提案的任何事项。除OBCA中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外,在我们收到提案通知的情况下,(a)如果我们提供管理信息通告,它应在管理信息通告中列出提案或将提案附在该通告中;(b)如果我们不提供管理信息通告,它应在提议提出该事项的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列出该提案,或应将该提案附在该会议通知中;(c)应提交提案通知的人的要求,我们须在管理层信息通告或会议通知(视情况而定)中列入或应附在其上的支持该提案的人的声明以及该人的姓名和地址。例外情况包括,如果提案通知未在OBCA规定的特定时间限制内提交给我们,如果明显地看起来提案的主要目的是强制执行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证券持有人的个人索赔或纠正个人冤情,如果明显地看起来提案与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没有重大关系。提案和支持声明加在一起不得超过500字。提案可包括选举董事的提名,前提是该提案由一名或多名股份持有人签署,合计代表有权在拟提交提案的会议上投票的某一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已发行股份不少于百分之五或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对OBCA有关股东提案的规定的这种描述并不意味着是完整的。完整详情请参考OBCA。
我们被要求编制一份有权收到会议通知的股东名单,按字母顺序排列并显示每个股东的持股数量,该名单如有确定的记录日期,应不迟于该记录日期后十天,或如无确定的记录日期,则应在紧接发出通知的前一天营业时间结束时编制,或在未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在会议召开当日。该名单上出现的股东有权在名单所涉会议上对该股东姓名对面显示的股份进行投票。股东可以在平时营业时间内,在我们的注册办事处或者在我们的中央证券登记处的存放地,以及在为其编制名单的股东大会上查阅股东名单。
任何股东大会的业务往来法定人数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或被视为出席会议的股东,并共同持有或以代理股份的方式代表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至少331/3%的票数。如股东大会开幕时达到法定人数,除非附例另有规定,出席股东即使在整个会议期间未达到法定人数,亦可继续进行会议事务。在指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未达到法定人数的,或者在出席股东确定的其后合理时间内,出席股东可以将会议延期到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但不得办理其他任何事务。
我们的每一股普通股都赋予其持有人在股东大会上一票表决权的权利。在法人团体或协会为股东的情况下,我们将认可任何经该法人团体或协会的董事或理事机构决议授权代表其出席我们的股东会议的个人。除非附例另有规定,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持有股份的,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中一人可在其他人缺席的情况下对股份进行投票,但如两人或两人以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就其共同持有的股份作为一人投票。
在股东大会上,每项动议均须在符合《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条例》规定的情况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除非会议主席要求就该动议进行投票,或任何有权投票并出席会议或被视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要求就该动议进行投票。举手表决时,每一此种有权投票的人享有一票表决权。在对任何动议进行举手表决之前或之后,董事长可要求,或任何有权投票并出席或被视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可要求就该动议进行投票表决。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任何动议的表决可通过我们为此目的提供的电话、电子或其他通信设施进行,但须遵守《美国商业会计准则》。除非要求就该动议进行投票表决,否则会议主席宣布对某项动议的表决已获通过或以特定多数通过或未获通过,即为股东对该动议的决定,而在会议记录中大意为会议主席宣布该动议获通过或被否决的记项,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即为该事实的证明,而无需证明所记录的赞成或反对该动议的票数或比例。投票要求可在投票前随时撤回。如会议主席要求进行投票,或任何有权投票并出席或当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适当要求进行投票,且要求未被撤回,则应按会议主席指示的方式对该动议进行投票。除非OBCA或章程另有规定,经投票表决,出席或被视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每一股东有权就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应由股东就该动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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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OBCA),持有不少于阿特斯太阳能 Inc.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且在寻求举行的会议上具有投票权的持有人可要求董事为该申请所述目的召集股东大会。董事收到此项申请后,除适用某些法定例外情况外,应召集股东大会处理申请中所述的业务,如未在收到申请后二十一天内这样做,签署该申请的任何股东均可召集会议。我们有义务补偿股东在要求、召集和召开会议方面合理产生的费用,除非股东没有本着善意和总体上符合我们股东的利益。
如因任何理由无法按股东大会可召集的方式召集我们的股东大会或按阿特斯太阳能公司及OBCA的章程及细则规定的方式召开会议,或因法院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理由,法院可应董事或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申请,命令召开会议,以法院指示的方式举行和进行,并以法院认为合适的举行会议费用或其他方式的担保条款进行。
法团、股东或董事可向法院申请裁定与选举或委任法团的董事或核数师有关的任何争议。法院接获根据本条提出的申请后,可作出其认为合适的任何命令,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的概括性,(a)禁止其选举或委任受到质疑的董事或核数师在争议裁定前行事的命令;(b)宣布有争议的选举或委任结果的命令;(c)要求重新选举或委任的命令,并在命令中包括管理法团业务及事务的指示,直至举行新的选举或作出委任为止;及(d)决定股东及声称拥有股份的人的投票权的命令。
证券所有权的限制
除以下规定外,根据加拿大或安大略省的法律,或我们的条款或章程,非加拿大人持有或投票我们的股份的权利没有特定的限制。
竞争法
《竞争法》(加拿大)可能会对收购和持有我们的股份的能力施加限制。这一立法为某些类型的超过某些法定持股和财务门槛的合并交易建立了合并前通知制度。须经通知的交易,在提交所需材料和适用的法定等待期限届满或被竞争事务专员或专员放弃之前,不得关闭。此外,《竞争法》(加拿大)允许专员审查对我们的控制权或重大利益的任何收购,无论是否受到强制通知。这项立法授予专员长达一年(就须接受强制通知的合并而言)或三年(就任何其他合并而言)的管辖权,以便在加拿大竞争法庭对这类收购提出质疑,如果这会或可能会实质性地阻止或减少加拿大任何市场的竞争。
加拿大投资法
《加拿大投资法》要求加拿大政府通过创新、科学和工业部长(“部长”)通知并在某些情况下提前审查和批准非加拿大人投资建立新的加拿大企业或非加拿大人收购“加拿大企业”的“控制权”,所有这些都在《加拿大投资法》中定义。通常,对于控制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且不是国有企业的国家的投资者,预先审查和批准的门槛在货币方面会更高。《加拿大投资法》一般禁止实施这种可审查的交易,除非经审查后,部长确信该投资很可能对加拿大产生净收益。《加拿大投资法》包含各种规则,以确定是否已经获得控制权。例如,为了确定投资者是否通过收购股份获得了对公司的控制权,适用以下一般规则,但有某些例外情况:(1)收购一家公司的多数有表决权股份被视为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2)收购一家公司少于多数但三分之一或更多的有表决权股份被推定为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除非可以确定,在收购时,该公司实际上并不是由收购人通过拥有表决权股份而控制的;(3)收购一家公司少于三分之一的有表决权股份被视为不是收购该公司的控制权。
119
此外,根据《加拿大投资法》,加拿大联邦政府也可以酌情对非加拿大人“全部或部分收购或建立在加拿大开展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的实体”的范围更广的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相关测试是部长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非加拿大人的投资可能损害国家安全”。部长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确定投资者是否是非加拿大人,因此可能会受到“国家安全”审查。基于国家安全理由的审查由联邦政府酌情决定,可能在结案前或结案后进行。如果部长在与公共安全部长协商后认为投资可能损害“国家安全”,部长可能会在国家安全审查期间对投资施加临时条件和/或承诺。此类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投资者的投票权或董事会任命权、限制投资者与加拿大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或其他运营整合和/或报告义务。如果部长在与公共安全部长协商后认为投资将或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则可以将投资提交给总督会同行政局,后者可以就投资采取其认为保护国家安全的任何措施,包括拒绝投资、要求承诺、对投资施加条款或条件,或下令剥离(如果投资已经完成)。这些条款中的任何一条都可能阻止潜在收购方提出或完成一项交易,否则该交易可能会给我们的股东带来溢价。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普通股不那么有吸引力,因为我们受外国法律管辖。
会产生延迟、延期或阻止控制权变更影响的条款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章程中的以下规定可能会通过延迟或阻止我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而剥夺我公司股东以高于当时市场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
| ● |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不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在任何时间和不时地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无限数量的优先股。在其发行任何系列优先股之前,我们的董事会应确定该系列优先股的数量,并确定该系列优先股的指定、权利、特权、限制和附加条件。见“第10项。附加信息— B.文章”,以更详细地描述优先股的属性。 |
| ● |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我们章程规定的最少和最多董事人数(即最少三名董事和最多十名董事)范围内确定并可能变更董事人数。我局董事会可增聘一名或多名董事,任期至迟于下一届股东年会闭幕时届满,但如此委任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上一届股东年会当选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
此外,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章程和OBCA还为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规定了最短时间期限。见“第10项。附加信息— B.文章—股东大会”了解更多信息。
否则,在涉及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的合并、收购或公司重组方面,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章程或细则或OBCA中没有任何规定会产生延迟、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效果。
所有权门槛的规定超过该门槛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章程和细则没有任何特定的门槛要求我们的股份持有人披露所有权。加拿大的OBCA和证券法规要求我们在年度股东大会的代理信息通告和我们根据该法规提交的某些其他披露文件中披露,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或控制或直接拥有或直接拥有阿特斯太阳能 Inc.有表决权证券的持有人,该证券持有任何类别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所附带的10%或更多的投票权。大多数国有公司法规不包含关于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门槛的规定。美国联邦证券法要求我们在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拥有阿特斯太阳能公司已发行和流通股5%或更多的持有人。
我国章程和资本变动细则规定的条件
有关资本变动的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章程和细则所施加的要求不比包括OBCA在内的适用法律要求的更严格。
120
C |
材料合同 |
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和“第4项”中所述以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公司信息”或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中的其他部分。
D |
外汇管制 |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政府规章—外币兑换”和“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政府规章—股利分配。”
E |
税收 |
主要加拿大联邦税务考虑
一般
以下是一般适用于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的主要加拿大联邦所得税影响的摘要,该持有人在所有相关时间,(a)就《加拿大-美国所得税公约》(1980年)(“公约”)而言是美国居民,完全有权享受《公约》的好处,并且没有、没有、也不会在《公约》所指的加拿大拥有固定基地或永久机构,以及(b)就《所得税法》(加拿大)(“加拿大税法”)而言,(i)不是居民,或被视为加拿大居民;(ii)持有资本财产等普通股,并作为实益拥有人;(iii)与我们进行公平交易,与我们没有关联关系;(iv)在加拿大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不使用或持有,也不被视为使用或持有此类普通股;(v)没有因受雇而获得我们的普通股,并且(vi)不是《加拿大税法》中定义的金融机构、特定金融机构、注册非居民保险人、授权外国银行、合伙企业或信托(“美国持有人”)。
本摘要不涉及特殊情况,例如贸易商或交易商、免税实体、保险人或金融机构或其他特殊身份持有人或在特殊情况下的特定情况。这类持有人,以及不符合上述(a)和(b)条标准的所有其他持有人,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就《加拿大税法》而言,与收购、持有或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所有金额通常必须以加元表示。以美元计价的金额一般必须使用加拿大税务局可以接受的汇率兑换成加元。
收购、持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加拿大联邦所得税后果将取决于每个美国持有者的具体情况。本摘要并非旨在完整分析或描述所有潜在的加拿大联邦所得税后果,不应被解释为针对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特定美国持有者或潜在购买者的法律、商业或税务建议。因此,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或潜在购买者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就投资我们普通股的加拿大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股息
向已提供有关其根据《公约》享有福利的权利的必要文件的美国持有人支付或贷记的款项,或根据《加拿大税法》被视为支付或贷记的款项,将按《公约》规定的降低的15%的税率缴纳加拿大预扣税。如果美国持有人是根据《公约》规定的公司,在支付股息或被视为支付股息时至少拥有我们10%的有表决权股份,这一税率将进一步降至5%。
处置我们的普通股
美国持有人将不会根据《加拿大税法》就其持有的处置或视为处置我们的普通股而实现的任何资本收益缴纳所得税,除非在处置时,此类普通股构成《加拿大税法》所指的美国持有人的“应税加拿大财产”,而美国持有人在其他方面无权根据《公约》获得豁免。
121
前提是我们的普通股随后根据《加拿大税法》(目前包括纳斯达克)在“指定证券交易所”上市,在进行处置时,我们的普通股届时一般不会构成美国持有人的加拿大应税财产,除非在紧接处置普通股(i)我们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的已发行股份的25%或以上由(a)美国持有人的任何组合拥有或属于其任何组合,(b)美国持有人未与之进行公平交易的人,以及(c)美国持有人或(b)中所述的人通过一个或多个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会员权益的合伙企业;(ii)在此期间,该等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的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加拿大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加拿大资源财产”(定义见《加拿大税法》)、“木材资源财产”(定义见《加拿大税法》)的任何组合,或与以下权益相关的期权,或对此类财产的民法权利,无论此类财产是否存在。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加拿大税法》的规定,我们的普通股也可能被视为对美国持有人的加拿大财产征税。
我们的普通股是或可能是应课税加拿大财产的美国持有人应就加拿大资本利得税的适用、《公约》规定的任何潜在减免以及《加拿大税法》规定的合规程序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本摘要均未对这些内容进行描述。
加拿大—美国所得税公约
该公约包括对福利规定的复杂限制。敦促美国持有者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以确定他们根据《公约》享受福利的权利。
美国联邦所得税
以下讨论描述了根据现行法律,对我们普通股投资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产生的某些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这一讨论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之日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包括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或该法典、根据其颁布的现有和拟议的财政部条例、司法权威、已公布的IRS和其他适用当局的行政职位,所有这些都是截至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之日的。所有上述权威都可能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追溯适用,并可能对下文所述的税收后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没有就以下讨论中所作的陈述和得出的结论寻求IRS的任何裁决,也无法保证IRS或法院将同意我们的陈述和结论。此外,本次讨论不涉及与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美国联邦遗产、赠与、医疗保险和替代性最低税收后果,或任何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后果。除下文明确描述的情况外,本讨论不涉及可能适用于通过位于、组织或居住在美国境外的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实体或其分支机构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个人的任何税务后果或报告义务,也不描述与“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或FATCA制度相关的任何税务后果。
本讨论仅适用于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将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即通常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的美国持有人(定义如下)。讨论既没有涉及对任何特定投资者的税务后果,也没有描述适用于特殊税务情况人员的所有税务后果,例如:
| ● | 银行和某些其他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 |
| ● | 股票和证券或货币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
| ● | 使用或被要求使用盯市会计方法的人员; |
| ● | 受《守则》第877条约束的美国某些前公民或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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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受美国反倒置规则约束的实体; |
| ● | 免税组织和实体; |
| ● | 受《守则》替代性最低税收条款约束的人; |
| ● | 记账本位币不是美元的人员; |
| ● |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普通股的人; |
| ● |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代表我们总投票权或价值10%或更多的普通股的人; |
| ● | 根据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获得普通股的人; |
| ● | 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普通股的人; |
| ● | 由于此类收入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确认,需要加速确认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任何毛收入项目的人员;或者 |
| ● | 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间接或通过归属持有我们普通股或其他所有权权益的人。 |
如果合伙企业(包括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持有我们的普通股,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或此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就投资和持有我们普通股的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以下讨论仅供参考,不能代替仔细的税务规划和建议。持有人应就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对其特定情况的适用,以及根据联邦不动产或赠与税法或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管辖区的法律或根据任何适用的税收条约产生的任何税收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以下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 ● |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在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 |
| ● | 遗产,其收入不论其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 |
| ● | 信托,如果(i)美国境内的法院能够对其管理行使主要管辖权,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如《守则》所定义)有权控制其所有实质性决定,或者(ii)根据1997年之前有效的法律被视为国内信托的信托,则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条例进行有效的选择,将此种信托视为国内信托。 |
123
关于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我们就我们的普通股向您进行的任何分配的总额(包括为反映加拿大或中国预扣税而预扣的任何金额)将作为股息征税,以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为限。此类收入(包括任何预扣税款)将包含在您实际或建设性收到的当天的总收入中。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确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因此通常支付的任何分配将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报告。此类股息将不符合《守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资格。
如果股息由“合格外国公司”支付且满足下文讨论的其他条件,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收到的股息可能有资格获得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税率。非美国公司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a)就该公司就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股票支付的股息而言,或(b)如果该非美国公司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的合格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其中包括信息交换计划。但是,非美国公司如果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是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则不会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
根据已发布的IRS通知,如果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则与我们的普通股一样,普通股被视为可以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始终如此上市。此外,我们可能有资格获得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或者,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那么我们可能有资格获得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此类福利,那么我们就我们的普通股向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支付的股息将在适用的限制下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
即使股息将被视为由一家合格的外国公司支付,如果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在除息日前60天开始的121天期间内没有持有我们的普通股超过60天(不考虑所有权的某些时期,同时美国持有人的损失风险减少),或者如果该美国持有人根据《守则》第163(d)(4)条选择将股息收入视为“投资收益”,则该美国持有人将没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此外,如果收到股息的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有义务就基本相似或相关财产的头寸支付相关款项,则利率下调将不适用于合格外国公司的股息。
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我们就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税率的可用性,以及在表格20-F上的本年度报告日期之后适用法律的任何变化的影响。
就我们的普通股向贵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的任何加拿大或中国预扣税(税率不超过有资格享受相关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的任何适用条约税率)一般将被视为有资格从贵公司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扣除或抵免的外国税款,受制于一般适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的各种限制和不允许规则(包括扣除或抵免外国税收的选择适用于特定纳税年度的所有其他适用的外国税收)。为计算外国税收抵免,就普通股向您支付的股息将被视为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收入,一般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或在某些情况下,一般类别收入。与确定外国税收抵免有关的规则很复杂,最近发布的财政部条例对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引入了额外的要求和限制。关于在您的特定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外国税收抵免,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的任何股息的金额将是参考收到之日的有效汇率计算的股息的美元价值,而不论支付是否事实上已转换为美元。美国持有人可能会有外币收益或损失,这一般将是美国来源的普通收入或损失,如果任何股息在收到之日后转换为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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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的处置
您将在出售或交换我们的普通股时确认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出售或交换实现的金额与您在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受制于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下的讨论,此类收益或损失一般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目前持有普通股超过一年的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包括个人)的资本收益有资格享受减税税率。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
出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您在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或损失。然而,如果出于中国税务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对处置我们普通股的收益征收中国税款(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那么有资格享受美国与中国之间所得税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该收益视为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中国来源收入。如果做出这样的选择,就外国税收抵免而言,如此处理的收益将被视为一个单独的类别或“一篮子”收入。在您的特定情况下,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如何正确处理收益或损失,以及是否可以获得外国税收抵免。
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时收到美元以外的货币,一般将在此类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之日实现与该外币的美元价值相等的金额,或者,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在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交易,在现金基础和选择应计制纳税人的情况下,则为结算日。如果美国持有人无法将结算日视为实现日,如果结算日收到的货币的美元价值与实现的金额不同,美国持有人一般会确认货币损益。美国持有者将有一个以收到的货币为基础的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等于按结算日的即期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通常,美国持有者在随后转换或处置此类货币时实现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将是美国来源的普通收入或损失。
被动外资公司
基于我们的资产价值以及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性质和构成,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就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尽管在这方面无法做出保证。PFIC地位是基于一项年度确定,直到一个纳税年度结束时才能做出,涉及广泛的事实调查,包括按季度确定我们所有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以及我们赚取的每一项收入的性质,并且在几个方面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而且,我们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会同意我们采取的任何立场。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在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或者IRS不会采取与我们采取的任何立场相反的立场。
我们将被视为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如果适用适用的透视规则,以下任一情况:
| ● | 我们这一年的毛收入至少有75%是被动收入;或者 |
| ● | 在该年度,我们的资产价值(一般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的至少50%可归属于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被动收入的资产。 |
为此目的,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商品交易的收益(不包括在积极进行贸易或业务中产生且不是从关联人获得的某些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商品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股票价值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按比例份额。我们持有大量被视为产生被动收入的现金和其他资产,如果我们被视为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百分比增加,我们可能更有可能成为当前或一个或多个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
125
我们的资产价值和/或我们的收入或资产的性质或构成的变化可能导致我们更有可能成为PFIC。确定我们是否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也可能部分取决于我们的商誉和未反映在我们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根据不时波动的普通股市场价值来确定),以及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我们从运营中产生的现金。除其他事项外,如果我们的市值下降,我们可能会成为PFIC,因为我们的流动资产和现金(为此目的被视为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可能会在我们的整体资产中占更大比例。此外,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分类方法和估值方法(包括,如果相关,就我们的市值采取的任何方法)是合理的,但美国国税局可能会质疑我们对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分类或估值,这可能导致我们成为或成为当前纳税年度或一个或多个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
如果我们在贵公司持有我们普通股期间的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将继续在贵公司持有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被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贵公司就普通股作出“视同出售”选择。如果做出这样的选择,您将被视为已按其公平市场价值出售了您持有的普通股,并且此类视为出售的任何收益将受以下两段所述规则的约束。在视同出售选择之后,只要我们没有在随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就作出这种选择的贵公司普通股将不被视为PFIC的股份,因此,贵公司将不受下述关于贵公司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或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普通股的任何收益的规则的约束。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如果我们是,然后不再是PFIC并且您可以使用这样的选举,那么进行视同销售选举的可能性和后果。
如果我们是您持有我们普通股期间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那么,除非您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文所述),否则您通常将受到有关您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您从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确认的任何收益的特殊和不利的税收规则的约束。为此目的,您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高于您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您持有普通股期间中较短者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根据这些规则:
| ● | 超额分配或确认收益将在您的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分配或收益的纳税年度的超额分配或确认收益的金额,以及分配给我们被视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贵公司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和 |
| ● | 超额分配或已确认收益相互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将适用于每个该等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由此产生的税款将适用于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 |
如果我们是贵公司普通股持有期内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以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或其他公司实体也是PFIC,则为适用本规则的目的,贵公司将被视为拥有被归类为PFIC的每个此类非美国实体(每个此类实体,即较低级别的PFIC)的按比例数量(按价值)的股份。关于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是贵公司普通股持有期内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那么您可以选择将普通股的收益计入按市值计价方法的普通收入,而不是受上述税收和利息收费规则的约束,前提是普通股构成“可上市股票”。有价证券是指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条例的定义,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定期交易的股票。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这是一个符合这些目的的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因此,只要我们的普通股是定期交易的,而你是这类普通股的持有者,我们预计,如果我们成为PFIC,按市值计算的选举将可供你选择,但在这方面没有给出任何保证。
126
如果你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它将在作出该选择的纳税年度和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生效,除非我们的普通股不再在合格的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定期交易,或美国国税局同意撤销该选择。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是否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以及在这种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下进行选举是否可取。
因为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就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选择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根据一般PFIC规则就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承担税收和利息费用,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
在某些情况下,PFIC中的美国股东可以通过进行“合格的选择基金”选择,将其在该公司的当期收入中所占份额计入收入,从而避免上述不利的税收和利息收费制度。然而,只有在我们同意按适用的财政部条例规定每年向您提供PFIC年度信息报表的情况下,您才可以就您的普通股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择。我们目前不打算准备或提供使您能够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的信息。
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年份持有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要求提交一份包含美国财政部可能要求的信息的年度报告。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关于PFIC规则适用于您对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以及上述选举的可用性、应用和后果。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向IRS报告信息和备用预扣税一般将适用于在美国境内(在某些情况下,在美国境外)支付给您的我们普通股的股息以及出售或交换的收益,除非您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进行任何其他必要的证明(一般在IRS表格W-9上),或以其他方式确立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的豁免。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通常允许作为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贷项,如果您向IRS提出适当的退款申请并及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您可能有权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
美国持有人应就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关于外国金融资产的信息
作为个人(以及个人密切持有的某些实体)的美国持有人一般将被要求报告我们的名称、地址以及与普通股权益相关的必要信息,以确定您的普通股所属于的类别或发行。这些要求有例外情况,包括在某些金融机构维持的账户中持有的普通股的例外情况,以及所有“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定义见《守则》)的总价值不超过50,000美元的情况下适用的例外情况。
美国持有人应就这些信息报告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成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在中国税务方面被视为“居民企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与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的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进行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关于以实际管理组织方式将中国控股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的通告》或82号文进一步规定了确定中国控股境外注册企业的“实际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的若干具体标准。标准包括(a)高级管理人员和负责企业日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能的场所是否主要位于中国境内,(b)有关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的决定是否在中国境内作出或须经组织或人员批准,(c)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和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和(d)50%或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虽然82号文仅适用于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但82号文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税务机关关于如何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由于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对于适用于我们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如果支付给非中国投资者的股息来自中国境内,且该非中国投资者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无任何设立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所支付的股息与该非中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或场所没有任何关联,则一般需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取消或减少此类税款。同样,如果此类投资者转让股份或可转换票据所实现的任何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则也需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消除或减少了此类税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a)如果派发股息的企业的住所在中国,或(b)如果转让在中国注册的企业的股权实现收益,则该等股息或资本收益应作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处理。目前没有适用于我们的详细规则来规范确定在中国“注册地”含义的程序和具体标准。因此,目前尚不清楚住所概念在企业所得税法下将如何解释。住所地可解释为企业注册地或企业为税务居民地的管辖地。
因此,如果出于税收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就我们的普通股向非中国企业支付的股息,或非中国企业可能从我们的普通股或我们的可转换票据的转让中实现的收益,可能会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并按10%的税率或更低的企业适用条约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来源的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分红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财产实现的收入,无论支付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均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因此,如果出于税收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的公司,我们向非中国个人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以及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或我们的非中国个人票据持有人从转让我们的普通股或我们的可转换票据中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因此,需要按高达20%的税率或更低的个人适用条约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
F |
股息和支付代理 |
不适用。
G |
专家声明 |
不适用。
128
H |
展示文件 |
我们之前向SEC提交了我们最初于2006年10月23日提交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138144)的注册声明,以及最初于2016年1月4日提交的F-3表格(文件编号333-208828)的注册声明。
我们受《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的约束。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在截至2011年12月15日或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报告和其他信息的副本,在如此归档后,可免费检查,并可按规定的费率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获得,地址为100 F Street,N.E.,Room 1580,Washington,D.C. 20549。公众可以通过拨打委员会电话1-800-SEC-0330获得有关华盛顿特区公共资料室的信息。SEC还在www.sec.gov上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我们的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
I |
子公司信息 |
有关我们重要子公司的清单,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给证券持有人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汇风险
我们的业务交易以多种货币进行,包括美元、人民币、欧元,以及巴西雷亚尔、日元、南非兰特、澳元、英镑等其他货币。我们不断根据当前市场状况和我们开展业务的地点评估我们的外汇敞口。我们在综合基础上管理大多数外汇敞口,这使我们能够对某些敞口进行净额处理,并利用自然抵消。货币波动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现金流、收入和费用,尤其是当交易以不同于我们子公司的功能货币的货币发生时。我们在2023年录得3060万美元的外汇收益,在2024年录得4680万美元。为了降低货币风险,我们使用衍生工具,主要是外汇远期或期权,来对冲美元敞口。由于外币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我们在2023年蒙受了2750万美元的损失,在2024年蒙受了5140万美元的损失。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持有约1.412亿美元以各种货币计价的净货币负债。这些货币相对于其功能货币的10%变动将导致大约1410万美元的外汇影响,不包括对冲的影响。我们还面临换算风险,因为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而一些子公司使用其他功能货币。这些货币的升值或贬值可能会在处置或出售这些子公司时产生收益或损失。随着我们扩大国际业务,我们的外汇敞口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率风险主要来自浮动利率借款和短期投资。我们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例如利率互换,来管理我们的一些利息风险敞口。假设利率上升1%,基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浮动利率借款,我们的年度利息支出将增加约3020万美元,而基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浮动利率借款,我们的年度利息支出为1740万美元。
129
商品价格风险
我们面临与我们的太阳能组件和电池储能产品相关的制造和运输中使用的原材料、组件、物流和能源成本以及与我们的项目建设相关的EPC成本的价格波动风险。我们对数量有限的供应商的依赖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风险。如果不转嫁给客户,价格上涨或供应商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成本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可能会使用商品对冲工具和供应商多元化来减轻这些风险。
关于我们的供应链管理,请参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供应链管理。”有关与我们的原材料供应商的长期协议的风险,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供应链中断、成本增加或绩效问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与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考虑到我们对数量有限的关键供应商的依赖。”
就我们长期拥有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而言,我们面临电力市场的商业电价波动和电价波动,尤其是在电网拥堵时期。我们参与电力交易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我们在这种市场价格波动中的风险敞口。
通货膨胀,特别是在美国和欧洲,导致运输、劳动力和材料成本上升。虽然通胀在历史上并未对我们的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持续或升高的通胀可能会对我们的成本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成本受到重大通胀压力的影响,我们可能无法通过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上涨来完全抵消更高的成本。我们无法这样做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不适用。
130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这些事件均未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的任何年度发生。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使用的重大修改
A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见“第10项。附加信息— B.条款》对股东权利的描述,保持不变。
B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按照《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对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有责任为我们公司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这一项目在《交易法》规则13a-15(f)中定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a)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b)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便能够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c)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收购、使用或处置提供合理保证。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使用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中确立的标准评估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这一评估,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审计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也审计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3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向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会
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根据Treadway委员会(COSO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集成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阿特斯太阳能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我们认为,根据COSO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亦已根据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我们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的报告进行审计,对该等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
意见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随附的管理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得合理保证。我们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以及在当时情况下执行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1)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只是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s/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上海 |
2025年4月30日 |
132
内部控制变更
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评估了我们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发生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是否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合理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我们进行的评估,管理层得出结论,在本年度报告所涵盖的20-F表格期间没有发生此类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Leslie Li Hsien Chang符合20F表格16A中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均为《纳斯达克市场规则》中定义的“独立董事”。
项目16b道德守则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的道德准则,包括具体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副总裁和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www.canadiansolar.com上发布了我们的商业行为准则。兹承诺在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免费向该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副本。
项目16c主要会计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主要外聘审计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公司在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按下文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以美元计)。在下文所示期间,我们没有向我们的审计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
结束的那些年 |
|||||
|
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审计费用(1) |
$ |
1,630,000 |
$ |
1,579,000 |
||
审计相关费用(2) |
$ |
816,130 |
$ |
1,565,265 |
||
税费(3) |
$ |
57,128 |
$ |
58,846 |
||
其他(4) |
$ |
— |
$ |
66,000 |
||
| (1) |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所收取的总费用. |
| (2) | “审计相关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及其关联公司就鉴证和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总额,这些费用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查的执行情况合理相关,并且不作为审计费用报告。其中包括就法定审计、我们附属公司的商定程序、季度审查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的专业服务。2023年,“审计相关费用”包括约50万美元,用于我们子公司的法定审计和商定程序。2024年,“审计相关费用”包括140万美元,用于我们子公司的法定审计、鉴证审计和商定程序。 |
| (3) | “税费”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税务合规、税务建议和税务规划提供的服务。 |
| (4) | 其他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的关联公司向中证太阳能提供的其他非审计服务的合计费用。 |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税务服务和上述其他服务,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我们有一项关于聘请外聘审计员的书面政策。
133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列名标准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的情况
没有。
项目16F登记人核证账户的变更
不适用。
项目16g企业管治
没有。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管辖权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采取了一项内幕交易政策,该政策管理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证券的行为,该政策经过合理设计,旨在促进遵守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适用的上市标准。内幕交易政策的副本作为附件 11.1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20-F表格中。
项目16K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
我们以数字形式收集和维护信息,这些信息是开展运营和与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互动所必需的,我们越来越依赖信息技术系统和网络基础设施来运营我们的业务。我们依靠信息技术系统保存财务记录、管理我们的制造业务、维护质量控制、履行客户订单、促进我们的研发计划、维护公司记录、与员工和外部各方沟通以及运营其他关键职能。我们运营其中一些系统,但我们也依赖第三方供应商提供对我们的运营和业务至关重要的一系列软件、产品和服务。我们和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的信息技术系统都容易受到网络入侵、勒索软件、拒绝服务、网络钓鱼、账户接管、数据操纵和其他网络不当行为的威胁。
我们的信息技术组织寻求采用最佳做法,包括实施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旨在保护我们关键系统和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多个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
| ● | 网络安全事件应对预案。该计划概述了我们在应对、补救和解决涉及我们的数字信息可能或实际受到损害的安全事件时应遵循的流程和程序。该计划还描述了参与应对此类事件的内部信息技术人员的结构、角色和职责,并提供了对此类事件进行警报管理的流程。网络安全事件应对方案每年审查一次,必要时进行修订。 |
134
| ● | 事件检测与预防。我们实施并维护了技术和解决方案,以协助预防潜在的网络安全事件。这些保护措施包括,除其他外,入侵预防和检测系统、软件补丁管理,包括反病毒和反恶意软件安装,以及正在进行的漏洞评估。 |
| ● | 内部用户和第三方信息技术接入。我们采用各种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加密、防火墙、电子邮件安全和带有访问控制列表的网络分割,以限制授权系统和网络的数据可用性。 |
| ● | 信息技术变革管理和实体安全。我们实施保障措施、协议和程序,以保护数据完整性、设备漏洞,并通过网络工具和系统保护我们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我们旨在通过巩固综合平台上的业务系统和信息系统,增强信息安全。我们进一步对员工进行网络安全意识培训。 |
我们根据行业标准和框架设计和评估了我们的程序,包括ISO(“国际标准化组织”)、NIST(“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和ITIL(“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库”)。虽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满足任何特定的技术标准、规范或要求,但我们使用这些行业标准和框架作为指南,以帮助我们识别、评估和管理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网络安全风险。
我们与第三方网络安全专业人员合作,对我们的企业范围网络安全实践进行安全评估,包括渗透测试,并确定信息安全计划内需要持续改进的领域。
尽管我们已经实施了各种措施来保护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减轻网络安全威胁,但网络安全风险永远无法消除,我们可能不时面临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风险。尽管截至本20-F表格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或事件,但无法保证我们不会成为未来成功攻击、威胁或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的对象,包括我们的业务战略、运营结果或财务状况。
有关与网络安全事件相关的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信息技术、控制和通信系统的中断、安全漏洞或故障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并使我们承担责任”和“——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中国有关网络安全、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的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我们在开展业务期间经常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
网络安全监督和治理
董事会直接或通过其委员会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流程。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被整合到我们的整体企业风险管理计划中,并共享适用于整个企业风险管理计划的其他法律、合规、战略、运营和财务风险领域的通用方法、报告渠道和治理流程。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监督管理层实施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收到管理层关于我们网络安全风险的定期报告。此外,我们的管理层根据需要更新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涉及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以及任何影响潜力较小的事件。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向全体董事会报告其活动,包括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活动。
我们的管理层通过各种手段监督预防、发现、缓解和补救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的努力,其中可能包括内部信息技术人员的简报;获得的威胁情报和其他信息,包括我们聘请的外部顾问;以及由部署在信息技术环境中的安全工具产生的警报和报告。支持我们信息安全项目的我们内部信息技术人员具有相关的教育和行业经验,包括在大公司担任类似职位。
135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项目19展览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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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说明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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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注册人的普通股样本证书。(透过参考我们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档案编号001-33107)的附件 2.1而纳入,最初于2023年4月1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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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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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
4.1 |
||
4.2 |
董事赔偿协议表格(透过参考我们于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表格20-F(档案编号001-33107)的年报(经修订,最初于2009年6月8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件 4.1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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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注册人与瞿晓铧博士之间的雇佣协议(通过参考我们在表格F-1上的注册声明(档案编号:333-138144)的附件 10.2纳入,经修订,最初于2006年10月23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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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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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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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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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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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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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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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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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
97.1 |
追回政策(通过参考我们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档案编号001-33107)中的附件 97.1纳入,最初于2024年4月2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
|
101* |
以内联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iXBRL)格式化的注册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信息: |
|
(i)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ii)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iii)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全面收益报表;(iv)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及权益变动表;(v)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现金流量表;(vi)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及(vii)附加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内联XBRL文档中) |
* |
随函提交。 |
** |
特此提供。 |
136
137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向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阿特斯太阳能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相关的合并经营报表、综合收益(亏损)、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及权益变动、现金流量等,以及相关的附注和财务报表附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我们还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以及我们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并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财务报表当期审计产生的事项,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传达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电池储能解决方案收入确认,参见财务报表附注2(y)和附注21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公司根据使用基于成本的输入法的预计完成进度确认电池储能解决方案(“BESS”)的交付收入。公司管理层利用其判断来识别履约义务,并估计已识别履约义务的总成本,包括违约金和其他合同调整。我们将交付BESS的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因为管理层在完成时估计未来成本并持续监测这些BESS合同的项目状态所需的判断。由于这些BESS合同的复杂性以及在执行审计程序以评估管理层对总成本的估计和评估这些程序的结果时所涉及的判断,这需要大量的审计工作。
F-2
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与电池储能解决方案相关的随时间确认的收入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包括:
| ● | 我们测试了内部控制在确认收入和确定估计总成本方面的有效性,包括对审查管理层用于随着时间推移确认收入的假设和投入的控制。 |
| ● | 我们选取了年内已完成项目的样本,通过将实际成本与管理层的估计进行比较,评估了管理层在开始时准确估算成本的能力。 |
| ● | 我们选取了一个与客户长期认可的合同样本,我们执行了以下操作: |
| o | 评估管理层用于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的方法和假设的适当性。 |
| o | 测试已发生费用的准确性和发生情况。 |
| o | 评估管理层用于确定完工进度的估计总成本的合理性。 |
| o | 验证管理层计算随时间推移确认的收入的数学准确性。 |
/s/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30日
我们自2006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F-3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单位:千美元,股票数据除外) |
2023 |
|
2024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包括可变利益实体的余额(注10) |
||||||
当前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938,689 |
|
$ |
1,701,487 |
|
受限制现金 |
|
999,933 |
|
551,387 |
||
应收账款贸易,净额 |
|
904,943 |
|
1,118,770 |
||
应收账款,未开票 |
|
101,435 |
|
142,603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40,582 |
|
5,220 |
||
库存 |
|
1,179,641 |
|
1,206,595 |
||
可收回增值税 |
|
162,737 |
|
221,539 |
||
预付供应商款项,净额 |
|
193,818 |
|
124,440 |
||
衍生资产 |
|
9,282 |
|
14,025 |
||
项目资产 |
|
280,793 |
|
394,376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283,600 |
|
436,635 |
||
流动资产总额 |
|
6,095,453 |
|
5,917,077 |
||
受限制现金 |
7,810 |
11,147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3,088,442 |
|
3,174,643 |
||
太阳能和电池储能系统、网 |
951,513 |
1,976,93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263,458 |
|
473,500 |
||
预付供应商款项,净额 |
|
132,218 |
|
118,124 |
||
对附属公司的投资 |
|
236,928 |
|
232,980 |
||
无形资产,净值 |
|
19,727 |
|
31,026 |
||
项目资产 |
|
576,793 |
|
889,886 |
||
使用权资产 |
237,007 |
378,548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32,313 |
75,21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254,098 |
|
232,465 |
||
总资产 |
$ |
11,895,760 |
|
$ |
13,511,550 |
|
负债、可赎回权益及权益 |
||||||
包括可变利益实体的余额(注1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1,805,198 |
|
$ |
1,873,306 |
|
可转换票据 |
— |
228,917 |
||||
应付账款 |
|
813,677 |
|
1,062,874 |
||
短期应付票据 |
|
878,285 |
|
637,512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511 |
|
3,927 |
||
其他应付款 |
|
1,359,679 |
|
984,023 |
||
客户垫款 |
|
392,308 |
|
204,826 |
||
衍生负债 |
|
6,702 |
|
13,738 |
||
经营租赁负债 |
20,204 |
21,327 |
||||
其他流动负债 |
587,827 |
|
388,460 |
|||
流动负债合计 |
|
5,864,391 |
|
5,418,910 |
||
长期借款 |
|
1,265,965 |
|
2,731,543 |
||
绿色债券和可转换票据 |
389,033 |
146,542 |
||||
不确定税务状况的责任 |
|
5,701 |
|
5,77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82,828 |
|
204,832 |
||
经营租赁负债 |
116,846 |
271,84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65,752 |
582,301 |
||||
负债总额 |
|
8,190,516 |
|
9,361,747 |
||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
— |
247,834 |
||||
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附注20) |
||||||
股权: |
||||||
普通股:无面值,无限授权,已发行数量分别为66,158,741股和66,954,634股 |
|
835,543 |
|
835,543 |
||
额外实收资本 |
|
292,737 |
|
590,578 |
||
留存收益 |
|
1,549,707 |
|
1,585,758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118,744) |
|
(196,379) |
|||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
2,559,243 |
|
2,815,500 |
||
非控股权益 |
1,146,001 |
|
1,086,469 |
|||
总股本 |
|
3,705,244 |
|
3,901,969 |
||
总负债、可赎回权益和权益 |
$ |
11,895,760 |
|
$ |
13,511,550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
综合业务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美元,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 |
|
2022 |
|
2023 |
|
2024 |
|||
净收入 |
|
$ |
7,468,610 |
|
$ |
7,613,626 |
|
$ |
5,993,409 |
收入成本 |
|
6,205,474 |
|
6,333,643 |
|
4,994,090 |
|||
毛利 |
|
1,263,136 |
|
1,279,983 |
|
999,319 |
|||
营业费用: |
|
|
|||||||
销售和分销费用 |
|
558,926 |
369,670 |
487,947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342,129 |
|
440,488 |
|
515,204 |
|||
研发费用 |
|
69,822 |
|
100,844 |
|
120,792 |
|||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
(63,802) |
|
(84,339) |
|
(94,543) |
||||
总营业费用 |
|
907,075 |
826,663 |
1,029,400 |
|||||
运营收入(亏损) |
|
356,061 |
|
453,320 |
|
(30,081)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
利息支出 |
|
(74,266) |
|
(114,099) |
|
(137,468) |
|||
利息收入 |
|
40,615 |
|
51,621 |
|
88,470 |
|||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净额 |
|
(44,489) |
|
(27,504) |
|
(51,400) |
|||
外汇收益,净额 |
|
77,689 |
|
30,555 |
|
46,750 |
|||
投资收益,净额 |
|
858 |
|
14,632 |
|
1,427 |
|||
其他收入(支出)合计 |
|
407 |
|
(44,795) |
|
(52,221) |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及附属公司收益(亏损)权益 |
|
356,468 |
|
408,525 |
|
(82,302) |
|||
所得税优惠(费用) |
|
(73,353) |
|
(59,501) |
|
16,576 |
|||
附属公司收益(亏损)中的权益 |
|
15,440 |
|
14,610 |
|
(12,136) |
|||
净收入(亏损) |
|
298,555 |
|
363,634 |
|
(77,862)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
|
58,587 |
|
89,447 |
|
(113,913) |
|||
归属于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净利润 |
|
$ |
239,968 |
|
$ |
274,187 |
|
$ |
36,051 |
每股收益—基本 |
$ |
3.73 |
$ |
4.19 |
$ |
0.54 |
|||
计算中使用的份额—基本 |
|
64,324,558 |
|
65,375,084 |
|
66,616,400 |
|||
每股收益—摊薄 |
$ |
3.44 |
$ |
3.87 |
$ |
0.54 |
|||
计算中使用的股份——稀释 |
|
71,183,135 |
|
72,194,006 |
|
66,939,428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
综合综合收益(亏损)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千美元) |
|
2022 |
|
2023 |
|
2024 |
|||
净收入(亏损) |
$ |
298,555 |
$ |
363,634 |
$ |
(77,862)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150,127) |
|
|
8,141 |
|
|
(112,941) |
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 |
904 |
(3,487) |
2,223 |
||||||
利率互换收益(损失) |
716 |
(1,124) |
(1,569) |
||||||
应占关联方利率互换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754 |
11,264 |
693 |
||||||
综合收益(亏损) |
|
|
153,802 |
|
|
378,428 |
|
|
(189,456)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全面收益(亏损) |
|
|
34,345 |
|
|
90,829 |
|
|
(145,860) |
归属于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综合收益(亏损) |
|
$ |
119,457 |
|
$ |
287,599 |
|
$ |
(43,596)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
合并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及权益变动表
可赎回 |
累计 |
合计 |
|||||||||||||||||
非- |
额外 |
其他 |
阿特斯太阳能 |
非- |
|||||||||||||||
控制 |
共同 |
实缴 |
保留 |
综合 |
Inc.股东' |
控制 |
合计 |
||||||||||||
(单位:千美元,股票数据除外) |
利益 |
股份 |
资本 |
收益 |
亏损 |
股权 |
利益 |
股权 |
|||||||||||
|
$ |
|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
64,022,678 |
835,543 |
(19,428) |
1,035,552 |
(50,584) |
1,801,083 |
325,355 |
2,126,438 |
||||||||||
净收入 |
— |
— |
— |
— |
239,968 |
— |
239,968 |
58,587 |
298,555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125,885) |
(125,885) |
(24,242) |
(150,127) |
||||||||||
股份补偿 |
— |
— |
— |
9,370 |
— |
— |
9,370 |
— |
9,370 |
||||||||||
行使受限制股份单位 |
— |
483,377 |
— |
— |
— |
— |
— |
— |
— |
||||||||||
非控股权益所得款项 |
|
— |
|
— |
— |
— |
— |
— |
— |
2,529 |
2,529 |
||||||||
向非控股权益转让附属公司股权 |
— |
— |
— |
11,185 |
— |
544 |
11,729 |
4,094 |
15,823 |
||||||||||
处置子公司 |
— |
— |
— |
— |
— |
— |
— |
(1,268) |
(1,268) |
||||||||||
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904 |
904 |
— |
904 |
||||||||||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716 |
716 |
— |
716 |
||||||||||
应占联属公司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3,754 |
3,754 |
— |
3,754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64,506,055 |
835,543 |
1,127 |
1,275,520 |
(170,551) |
1,941,639 |
365,055 |
2,306,694 |
||||||||||
净收入 |
— |
— |
— |
— |
274,187 |
— |
274,187 |
89,447 |
363,634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6,759 |
6,759 |
1,382 |
8,141 |
||||||||||
股份补偿 |
— |
— |
— |
46,981 |
— |
— |
46,981 |
8,354 |
55,335 |
||||||||||
子公司在员工激励计划下的股 |
— |
— |
— |
— |
— |
— |
— |
36,416 |
36,416 |
||||||||||
行使受限制股份单位 |
— |
1,652,686 |
— |
— |
— |
— |
— |
— |
— |
||||||||||
子公司的股权发行(1) |
— |
— |
— |
244,629 |
— |
38,395 |
283,024 |
644,873 |
927,897 |
||||||||||
收购非控股权益的所有权 |
— |
— |
— |
— |
— |
— |
— |
(1,446) |
(1,446) |
||||||||||
非控股权益所得款项 |
— |
— |
— |
— |
— |
— |
— |
5,910 |
5,910 |
||||||||||
向非控股权益分派 |
— |
— |
— |
— |
— |
— |
— |
(3,990) |
(3,990) |
||||||||||
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3,487) |
(3,487) |
— |
(3,487) |
||||||||||
利率互换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1,124) |
(1,124) |
— |
(1,124) |
||||||||||
应占联属公司利率互换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 |
11,264 |
11,264 |
— |
11,264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66,158,741 |
835,543 |
292,737 |
1,549,707 |
(118,744) |
2,559,243 |
1,146,001 |
3,705,244 |
||||||||||
净收入 |
(132,475) |
— |
— |
— |
36,051 |
— |
36,051 |
18,562 |
54,613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80,994) |
(80,994) |
(31,947) |
(112,941) |
||||||||||
子公司回购其普通股 |
— |
— |
— |
(55,730) |
— |
3,824 |
(51,906) |
(27,676) |
(79,582) |
||||||||||
附属公司发行可赎回优先股(2) |
|
— |
— |
330,682 |
— |
(1,812) |
328,870 |
— |
328,870 |
||||||||||
子公司税务股权投资人出资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 |
— |
— |
— |
21,404 |
— |
— |
21,404 |
— |
21,404 |
||||||||||
行使受限制股份单位 |
— |
795,893 |
— |
— |
— |
— |
— |
— |
— |
||||||||||
收购非控股权益 |
— |
— |
— |
1,485 |
— |
— |
1,485 |
(9,569) |
(8,084) |
||||||||||
非控股权益所得款项 |
— |
— |
— |
— |
— |
— |
— |
18,707 |
18,707 |
||||||||||
向非控股权益分派 |
— |
— |
— |
— |
— |
— |
— |
(27,609) |
(27,609) |
||||||||||
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2,223 |
2,223 |
— |
2,223 |
||||||||||
利率互换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1,569) |
(1,569) |
— |
(1,569) |
||||||||||
应占联属公司利率互换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693 |
693 |
— |
693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66,954,634 |
835,543 |
590,578 |
1,585,758 |
(196,379) |
2,815,500 |
1,086,469 |
3,901,969 |
||||||||||
| (1) | 中证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IPO,详见附注1。 |
| (2) | 2024年Recurrent Energy B.V.发行可赎回优先股详见附注1。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千美元) |
|
2022 |
|
2023 |
|
2024 |
|||
经营活动: |
|||||||||
净收入(亏损) |
|
$ |
298,555 |
|
$ |
363,634 |
|
$ |
(77,862) |
净收入(亏损)调整: |
|||||||||
折旧及摊销 |
|
|
234,559 |
|
|
307,040 |
|
|
501,443 |
存货减记 |
7,475 |
113,079 |
151,957 |
||||||
信贷损失备抵 |
|
|
5,773 |
|
|
12,014 |
|
|
39,060 |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
|
|
60,330 |
|
|
5,938 |
|
|
65,285 |
项目资产减值损失 |
|
|
1,674 |
|
|
16,239 |
|
|
33,052 |
太阳能发电系统减值损失 |
— |
— |
21,400 |
||||||
附属公司投资的减值损失 |
357 |
— |
600 |
||||||
股份补偿 |
9,370 |
55,335 |
21,404 |
||||||
递延税款 |
16,908 |
(17,908) |
(98,205) |
||||||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净额 |
|
|
44,489 |
|
|
27,504 |
|
|
51,400 |
其他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
— |
(12,696) |
590 |
||||||
附属公司的亏损(收益)权益 |
|
|
(15,440) |
|
|
(14,610) |
|
|
12,136 |
非现金经营租赁费用 |
13,208 |
18,844 |
35,893 |
||||||
绿色债券和可转换票据的增值 |
|
|
1,302 |
|
|
2,145 |
|
|
3,413 |
其他 |
1,712 |
(2,206) |
5,109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应收账款贸易 |
(357,276) |
|
|
58,985 |
|
|
(221,479) |
||
应收账款,未开票 |
|
|
(23,367) |
|
|
(43,571) |
|
|
(42,487) |
库存 |
|
|
(406,343) |
|
|
182,767 |
|
|
(312,522) |
项目资产 |
|
|
(302,839) |
|
|
(349,830) |
|
|
(697,813)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
|
|
(52,893) |
|
|
54,915 |
|
|
62,461 |
应付账款 |
|
|
351,535 |
|
|
13,115 |
|
|
268,207 |
短期应付票据 |
|
|
721,039 |
|
|
(590,418) |
|
|
(221,218) |
客户垫款 |
|
|
209,855 |
|
|
59,383 |
|
|
(184,262)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51,663 |
(22,277) |
(99,716) |
||||||
可收回增值税 |
(43,881) |
(5,985) |
(65,211) |
||||||
衍生品净结算 |
(31,851) |
(39,133) |
(49,134) |
||||||
其他应付款 |
|
|
(417) |
|
|
169,944 |
|
|
90,841 |
其他负债 |
|
|
68,492 |
337,055 |
(104,328) |
||||
其他 |
|
|
(47,358) |
|
|
(14,687) |
|
|
(75,338)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916,631 |
|
$ |
684,615 |
|
$ |
(885,324)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千美元) |
|
2022 |
|
2023 |
|
2024 |
|||
投资活动: |
|||||||||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及无形资产 |
|
$ |
(627,115) |
|
$ |
(1,116,461) |
|
$ |
(1,112,834) |
购买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 |
(882) |
(408,999) |
(757,577) |
||||||
对附属公司的投资 |
(19,355) |
(113,404) |
(28,815) |
||||||
收购子公司,扣除现金 |
|
|
— |
|
|
(9,448) |
|
|
(10,913) |
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 |
— |
— |
(64,650) |
||||||
其他 |
16,864 |
(23,104) |
12,532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630,488) |
|
|
(1,671,416) |
|
|
(1,962,257) |
融资活动: |
|||||||||
短期借款收益 |
|
|
1,387,537 |
|
|
1,566,240 |
|
|
1,774,846 |
偿还短期借款 |
|
|
(1,695,563) |
|
|
(1,603,571) |
|
|
(1,550,809) |
长期借款收益 |
|
|
770,368 |
|
|
1,016,931 |
|
|
1,449,754 |
发行绿色债券所得款项 |
— |
121,023 |
— |
||||||
偿还融资租赁债务 |
(19,217) |
(39,801) |
(72,211) |
||||||
子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收益,扣除17756美元的交易费用 |
— |
— |
482,244 |
||||||
子公司税务股权投资人出资 |
— |
— |
226,935 |
||||||
子公司发行股权的收益,扣除交易成本38995美元 |
— |
927,897 |
— |
||||||
子公司回购股份 |
— |
— |
(79,582) |
||||||
向非控股权益分派 |
— |
(3,990) |
(27,609) |
||||||
售后回租安排所得款项 |
— |
91,648 |
56,057 |
||||||
其他 |
(14,486) |
(23,549) |
60,146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428,639 |
|
|
2,052,828 |
|
|
2,319,771 |
汇率变动的影响 |
|
|
(179,561) |
|
|
(89,098) |
|
|
(154,601)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
|
535,221 |
|
|
976,929 |
|
|
(682,411)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初 |
|
|
1,434,282 |
|
|
1,969,503 |
|
|
2,946,432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底 |
$ |
1,969,503 |
$ |
2,946,432 |
$ |
2,264,021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
|
|||||
已付利息,扣除资本化金额 |
$ |
76,511 |
$ |
121,665 |
$ |
130,964 |
|||
已缴纳的所得税,扣除退税后的净额 |
|
|
77,400 |
|
|
83,077 |
|
|
113,911 |
非现金活动补充时间表: |
|||||||||
项目资产重新分类为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 |
263,710 |
119,067 |
312,773 |
||||||
将库存重新分类为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 |
|
|
— |
|
|
46,197 |
|
|
111,525 |
第三方承担的与项目资产出售有关的借款 |
193,578 |
161,709 |
— |
||||||
计入其他应付款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成本 |
|
$ |
549,883 |
|
$ |
933,029 |
|
$ |
478,573 |
下表将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与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金额进行了核对。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千美元) |
|
2023 |
|
202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1,938,689 |
|
$ |
1,701,487 |
受限现金——流动 |
|
|
999,933 |
|
|
551,387 |
受限现金—非流动 |
|
|
7,810 |
|
|
11,147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总额 |
|
$ |
2,946,432 |
|
$ |
2,264,021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除非另有说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所有金额均以千美元为单位。
1.组织和运营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CSI”)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公司”)是一家根据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注册成立的全球性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公司。该公司经营两个分部:CSI Solar,专注于太阳能组件和电池储能制造及产品;Recurrent Energy,专注于公用事业规模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开发和运营。
CSI最初于2001年在安大略省注册成立,此后经历了几次管辖延续,最近一次于2022年7月返回安大略省。该公司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CSIQ”。
2020年,公司启动子公司中证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证太阳能”)在中国的分拆及公开上市工作。为支持IPO,公司将部分中证太阳能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机构投资者和员工,导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控股权益合计拥有20.4%的所有权。2023年6月9日,中证太阳能完成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科创板”)的IPO,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7,929,000元(38,995美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28,683,000元(927,897美元)。
2024年4月,CSI Solar推出了一项人民币500,000,000元至1,000,000,000元(70,416美元至140,832美元)的股票回购计划,为未来的股票奖励储备股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人民币566,202,000元(79,582美元)回购了52,700,000股,使非控股权益降至36.8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中证太阳能流通股63.14%。
2024年1月,CSI的子公司阿特斯太阳能 Energy Group B.V.和Recurrent Energy B.V.与由贝莱德的气候基础设施业务管理的GRP IV UK Holdco Limited就Recurrent Energy B.V.的A系列优先股发行签订了购销协议,此次发行分别于2024年5月和2024年9月完成首次和随后的交割,贝莱德的总投资在扣除发行费用17756美元之前达到了50万美元,占Recurrent Energy B.V.的20%,按交割时立即确定的完全稀释后的转换基准。详见附注26。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列报依据
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b)合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其持有控股财务权益或可变利益实体(“VIE”)的主要受益人的阿特斯太阳能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财务权益一般存在于公司持有实体的多数表决权权益,且非控股股东或合伙人不具备实质性参与或赎回权,也不存在表明公司不具有控制权的其他条件。合并子公司的非控制性权益报告为权益,除非在公司控制之外可赎回,在这种情况下,它们被归类为临时权益。
该公司巩固了其作为主要受益人的VIE,既有权力指导对VIE业绩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日常经营活动,也有义务吸收可能具有重大意义的损失或获得利益。合并VIE包括税务股权合伙和类似结构,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担任管理成员并控制日常运营、无声合伙和用于在日本持有项目公司的破产-远程结构,在日本,公司不持有多数股权,但有权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并通过资产管理协议控制关键运营决策。这些合并VIE的义务对公司无追索权,除非存在合同流动性支持或担保。所需捐款是根据各自的经营协议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作出的。
歼10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美国某些太阳能和电池储能项目子公司向第三方投资者发放了A类会员权益。根据这些税务股权合伙安排的条款,投资者通常有权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几乎所有加速折旧税收减免和投资税收抵免(“ITC”),以及部分可分配现金,直至指定的翻转日期,之后大部分经济转移到公司。这些权益是可赎回的,并被归类为临时权益。使用假设账面价值清算(“HLBV”)方法对这些权益进行收益或损失分配。根据HLBV,归属于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收入或亏损反映了税收股权投资者在考虑这些子公司与税收股权投资者之间的任何资本交易(例如出资或分配)后,假设在每个报告期开始和结束时清算时将获得的金额的变化。因此,ITC和加速折旧的所得税优惠通过将收益分配给代表税务股权投资者在合并项目公司中的份额的可赎回非控股权益而反映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合并VIE的资产和负债在债权人对公司没有追索权的情况下单独披露,但存在财务担保的情况除外。详见附注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的VIE债务分别为11,163美元和87,436美元。
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在合并时消除。
(c)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公司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呈报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支出的呈报金额。重要会计估计包括收入确认(包括确认履约义务、确定和分配交易价格、使用完工百分比法、估计可变对价和总成本)、信用损失准备金、存货估值、资产减值和使用寿命、或有负债准备金、应计保修金、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估计、递延税款、不确定的税务状况以及使用HLBV法的收入或损失分配以及临时权益工具的赎回价值。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d)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按成本列报,近似公允价值,包括库存现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在取得时原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的非限制性货币活期存款。受限制现金指银行作为短期应付票据、保函、信用证或银行借款的担保而持有的金额。在相关债务到期或偿还之前,这些金额无法用于一般用途,此时资金变得不受限制。
(e)应收账款,未开票
应收账款,未开票是指在向客户开票之前确认的收入的合同资产。公司在满足所有收入确认标准的情况下,采用基于成本的输入法确认来自交钥匙电池储能解决方案和EPC服务的收入。一旦满足计费标准,通常围绕建设里程碑构建,并且获得对价的权利成为无条件,公司就会向客户开具账单并将未开票金额重新分类为贸易应收账款。
(f)信贷损失备抵
应收贸易账款、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应收质保金、其他应收款列报为扣除信用损失准备后的净额。当前预期信用损失(“CECL”)是根据外部和内部信用评级、历史损失率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估计的。在没有个体信用风险证据的情况下,金融工具按账龄、规模、行业、其他共担风险特征进行分组。
F-11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为减轻信贷风险,公司就若干贸易应收款项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供应商购买信用保险。备抵是根据历史收款经验、应收账款账龄和其他可用证据记录的,与保险范围无关。当提出索赔时,记录的应收款等于预期的回收,最高可达具体的备抵金额,并相应减少一般和管理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计入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应收保险商款项分别为2929美元和6881美元。
(g)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公司将对供应商的预付款记录为对供应商的预付款。预计一年内使用的金额分类为流动资产,预计一年后使用的金额分类为非流动资产。
(h)库存
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示。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库存成本包括直接材料,如高纯度和太阳能级硅、硅片、金属浆料、玻璃、铝边框、乙酸乙烯酯(“EVA”,一种用于密封组件的密封剂)、接线盒和聚合物背板,以及用于储能系统的组件,包括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模块、磁性组件、磷酸铁锂电池单元、定制钣金和存储逆变器组件。还包括适用的直接人工、过路费以及使存货达到其当前位置和状态所产生的间接费用。
当指标提示存货账面金额可能无法收回时,如报废、损坏、市场价格下降、需求预测减少等,公司将存货减记计入可变现净值。
(一)项目资产
项目资产主要包括与正在开发或建设中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资产相关的资本化成本,在预期的项目出售之前。这些成本包括管道和土地购置、许可、咨询、法律、电网和网络连接、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包括太阳能组件、锂电池储能系统、逆变器、能源站、电厂控制器),以及利息、摊销的递延融资成本、建设阶段发生的资本化的间接项目成本。
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被归类为项目资产,除非公司打算保留和运营它们以产生电力或存储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它们被归类为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按照ASC 970,开发阶段发生的成本资本化。这些支出在综合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这取决于资产是持作出售还是使用。项目资产通常由为开发目的而成立的独立法律实体或VIE持有,称为“项目公司”,并根据附注2(b)进行合并。项目资产通常被归类为非流动资产,除非预计在一年内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它们被列为流动资产。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账面金额可能无法收回时,公司对项目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完全开发或建造的项目,如果预期出售获利,则视为可收回。否则,通过比较预期净售价与账面值来评估可收回性。如果环境、监管、互联互通、资本成本或市场定价条件的变化对可收回性产生不利影响,通常会记录减值。减值在综合经营报表的收入成本内确认。
项目资产不计提折旧。产生的任何附带收入均作为资本化成本的减少入账。如果公司后来决定保留该项目以供长期运营,则该资产将按其经折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中的较低者重新分类为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如果该资产被持续分类为持有使用,则该资产或其在重新分类之日的公允价值将被确认。
F-12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j)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采用收购法进行会计处理。所承担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入账。购买对价超过净资产(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不包括在购买价格中的与收购相关的成本,包括法律、会计和其他专业费用,以及整合成本,在一般和行政费用中作为发生时计入费用。对临时数额的调整在获得关于截至购置之日已存在的事实和情况的更多信息时确认。计量期在公司获得足够信息最终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时结束,但不迟于自收购日起一年。
(k)资产购置
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不构成业务时,该交易作为资产收购进行会计处理。转让的对价,包括交易费用,按其相对公允价值分配给收购资产和承担负债。商誉不确认,除非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与取得的净资产账面值存在差异,否则不录得损益。涉及非现金对价的,按照转让的净资产或者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以较为明显、较为可靠计量的为准。
(l)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入账。成本包括购买价格和任何可直接归属的成本,包括在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状态和地点期间资本化的利息。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建造新设施所产生的成本,包括进度付款、资本化利息和其他相关建设支出,在完工时资本化并转入物业、厂房和设备。当资产投入使用时开始折旧。
折旧在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算。建筑物按10至20年折旧。租赁物改良按租赁期或其估计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计提折旧。机器设备按5至10年折旧。家具、固定装置、办公设备和机动车一样,按5年折旧。如果投入使用的物业、厂房和设备暂时闲置,公司在闲置期间继续记录折旧。对闲置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以反映预计使用情况的变化。
(m)太阳能和电池储能系统
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包括公司打算持有以供使用的公用事业规模设施。这些系统按成本列报,减去累计折旧。成本包括在开始运营之前的不同开发阶段发生的直接支出。对于自主研发的太阳能或电池储能系统,资本化成本包括与电力购买协议(“PPA”)或电池收费协议相关的支出、申请基于绩效的能源奖励、许可证、建设和设备成本、土地购置、资本化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开发成本。主要增加和改进的支出被资本化,而次要的更换、维护和维修则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在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报废或处置时,成本和相关累计折旧将从资产负债表中移除,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将记录在适用期间的经营业绩中。
折旧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算。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折旧期限最长为35年,而电池储能系统的折旧期限最长为25年。该公司定期审查其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的估计使用寿命。2024年,根据内部分析和反映太阳能技术进步的市场数据,公司确定某些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实际使用寿命超过了先前的估计。因此,公司将太阳能发电系统的预计使用寿命从30年修正为35年,并将该变更前瞻性地应用为会计估计变更。这一变化不适用于受制于期限短于35年的购电协议的太阳能发电系统,其中预计在购电协议期限结束时将所有权转让给承购方。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寿命与预期转移日期一致。如果在2023年初应用修订后的估计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将分别减少629美元和2642美元。
F-13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n)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与客户相关的无形资产,包括客户关系和积压、商标、技术诀窍以及从第三方购买的计算机软件。这些资产在收购时按公允价值入账,随后在其估计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扣除累计摊销后列报。与客户相关的无形资产按7至20年的期间摊销,商标按20年的期间摊销,技术诀窍按10年的期间摊销,计算机软件按3至10年的期间摊销。
(o)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按照ASC 842作为经营租赁入账。在中国为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上记为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这些金额在相关期间按直线法支出,一般为50年。
(p)对附属公司的投资
公司对关联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最初按历史成本入账,随后根据公司在被投资单位收益或损失中所占的比例进行调整,以及其他必要的权益法调整。收到的股息记录为投资账面值的减少。收益被视为资本回报的部分被相应确认,而任何超额被视为资本回报。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公允价值可能低于账面值时,对投资进行减值评估。当公允价值下降被确定为非暂时性时,确认减值。在评估损失是否非暂时性时,公司会考虑几个因素,包括投资的性质、减值的原因和持续时间、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前景,以及公司持有投资足够期限以允许收回的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并无就附属公司的投资录得任何重大减值开支。
(q)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包括物业、厂房和设备、非流动项目资产、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以及无形资产,每当发现减值迹象时。对于减值测试,将长期资产与可辨认现金流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独立性的其他资产和负债进行最低层级的分组。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将资产组的账面金额与包括预计处置价值在内的预计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之和进行比较。如果这些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账面值,则该资产组被视为无法收回,账面价值超过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公允价值一般采用市场报价(如果有)或贴现现金流分析确定。评估还考虑了资产组利用率的变化,包括暂时闲置的产能、将这些产能重新投入生产的预期时间、资本投资、通货膨胀、新的或预期的购电协议的条款、税收优惠的资格以及长期电力和电价预测。
(r)利息资本化
公司将在为资产准备其预定用途或出售所需的期间内直接归属于某些资产的购置、开发或建造的利息成本资本化。利息在购置、建造或开发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并产生利息时资本化。对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及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资本化的利息成本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估计使用寿命内折旧。对于项目资产,资本化利息在出售时计入收入成本。当项目基本完成或为使其达到预定用途而进行的必要建设活动不再进行时,资本化停止。
F-14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s)客户垫款
存货采购收到的客户预付款记为合同负债,并在相关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为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客户的流动预付款总额分别为392308美元和204826美元,非流动预付款总额分别为52693美元和41337美元。这些金额根据预期的履约时间划分为流动或非流动负债。
(t)短期应付票据
公司与中国的银行订立安排,由银行向公司的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发行票据,有效延长相关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卖方可能会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将这些票据出示给银行,包括发行银行,一般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示。公司通常被要求在发行银行维持受限制的现金存款,这些存款用于在票据结算时立即偿还银行。鉴于这些安排的目的是延长对供应商的付款条件,公司将这些金额记录为短期应付票据。因银行结算使用公司于同一银行持有的受限制现金及其他存款即时偿还,故应付票据不代表现金借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短期应付票据总额分别为878,285美元和637,512美元。
(u)资产报废义务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或根据特定的土地租赁协议,公司被要求在退役时拆除其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资产报废义务(“ARO”)负债在该义务发生期间按公允价值确认,并可合理估计。相应的资产报废成本作为相关长期资产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负债随时间增加到其预期未来价值,资本化成本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折旧,如果较短则在租赁期内折旧。结清债务后,终止确认负债,记录金额与实际发生的成本之间的任何差额确认为损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中包含的ARO负债分别为1249美元和5811美元。
(五)租赁
公司根据适用的事实和情况确定一项安排在开始时是否包含租赁。经营租赁记为使用权(“ROU”)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而融资租赁计入综合资产负债表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及相应负债。ROU资产代表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而租赁负债则代表支付未来租赁付款的义务。ROU资产和租赁负债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量,如果易于确定,则使用租赁内含的利率进行折现。如果隐含利率不是现成的,公司使用其增量借款利率,基于租赁开始时可获得的信息。租赁付款不包括可变部分,发生时计入费用。经营租赁ROU资产包括租赁预付款、初始直接成本和递延租金(如适用),不包括租赁奖励。延长或终止的租赁选择权仅在合理确定该选择权将被行使时才计入租赁期。经营租赁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对于融资租赁,资产摊销在折旧费用中按租赁期或使用寿命中较短者确认,利息,包括可变付款,在合并经营报表中确认为利息费用。
初始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下且没有合理确定将被行使的延期或购买选择权的短期租赁不记录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而是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相关租赁付款。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分类为流动负债。公司的租赁不包括重大剩余价值担保或限制性契约。
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显示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公司会审查ROU资产的减值情况。如果预期使用和最终处置该资产产生的未折现现金流量低于其账面值,则在综合经营报表中就账面值与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F-15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w)或有事项
对因索赔、评估、诉讼、罚款、处罚及类似事项产生的或有损失的负债,在很可能已经发生负债且数额能够合理估计时予以确认。如果潜在的重大损失或有事项不是很可能发生但合理可能发生的,或者是很可能发生但不能合理估计的,则披露该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可以确定,则披露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失范围的估计。公司可能面临与其业务运营相关的某些负债,包括各种国际贸易诉讼、政府行为和正在进行的专利诉讼。公司根据未来可能发生变化导致额外费用的事实和情况进行这些评估。详见附注20。与此类或有事项相关的法律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x)所得税
对于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对于净税项经营亏损结转和税收抵免,使用预期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变现或结算时适用的已颁布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则建立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税项费用,代表应付或应收税务机关的款项;递延税项费用,反映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包括估值备抵的变化;以及非当期税项费用,由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的变化产生,而不是以现金或其他税收属性结算。
公司仅在此类职位经审查后更有可能持续时,才确认与不确定的税务职位相关的税收优惠。对于这类职位,公司确认的税收优惠金额是在这种不确定的税收状况最终解决时有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性持续的最大的税收优惠金额。公司将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相关的罚款和利息记录为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
公司对投入使用的能源项目相关ITC采用流通法。在这种方法下,不属于与税收股权投资者交易的ITC在抵免产生期间被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的减少。这种方法导致相关资产的税项与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基差,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采用利润表法核算。对于通过Tax股权融资结构货币化的ITC,公司根据Tax股权合伙企业使用的结构和关联会计模型(如适用)应用ASC 740和ASC 810下的指导。生产税抵免(“PTCs”)根据适用的法定税率确认为太阳能的产生和销售,并减少当期应付所得税或在使用受限的情况下记录为递延税项资产。
(y)收入确认
公司通过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收入列报为销售、增值、类似税收和估计回报的净额。
太阳能发电产品
太阳能组件、系统套件、逆变器和相关组件的收入在客户获得产品控制权的时间点确认,通常在发货或交付时确认,具体取决于合同条款。销售协议一般只包括保证型的惯常产品保证,不包括重大的发货后义务。运费和装卸费在开票时计入收入。如果在交付时不太可能可收回,收入将被递延,产品将保留在库存中,直到很可能可收回。
电池储能解决方案和EPC服务
电池储能产品的收入在客户获得产品控制权的时间点确认,通常在发货或交付时确认,具体取决于合同条款。交付交钥匙电池储能解决方案和EPC服务的收入根据使用基于成本的输入法的估计完成进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就这些解决方案收到的客户预付款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为递延收入,随后根据估计完成进度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为收入。
F-16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在应用收入确认的成本输入法时,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相对于预计合同总成本计量合同完成进度。这种方法要求公司对合同总收入和成本做出重大估计和判断,包括绩效奖励、违约金和其他可变付款的影响。如果在任何时候估计的合同总成本超过估计的总收入,预期损失的全部金额立即在损失已知的期间内确认。对收入或成本估计的修订,包括合同范围或业绩预期的变化,在确定修订的期间内确认,并反映为对收入的累计调整。对于包含可变对价的合同,公司使用最可能的金额法或预期价值法估计其预期收到的对价金额,这取决于哪种方法更好地预测其将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可变对价在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收益转回的情况下计入交易价格。这些合同不包含重要的融资成分。
长期服务合同的收入,如涵盖容量保障、操作系统性能或电池增强的收入,在履约义务可区分时单独确认。如果客户可以单独或与其他随时可用的资源一起从该商品或服务中受益,并且转让该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在合同范围内是可单独识别的,则履约义务被视为可区分的。公司根据相对独立售价将交易价格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这些是使用可用时的可观察价格确定的,或使用判断估计的,同时考虑到市场条件、实体特定因素和客户特定信息。
太阳能及电池储能资产出售
出售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资产的收入在客户取得资产控制权的时点确认。如果公司保留该项目的非控股权益,则将收到的全部对价确认为收入,包括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并递延与该权益相关的任何利润。这些项目通常由单独的法人实体、合伙企业、信托或投资基金持有,其唯一目的是开发和建设资产,公司将其称为“项目公司”。公司应用ASC 810来评估在出售股权时将项目公司分拆是否合适。若拆分,则再应用ASC 606对履约义务进行评估,确定交易价格,包括可变对价,并据此确认收入。
电力服务
电力服务收入,主要是运营和维护(“O & M”),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客户收到并消耗公司业绩带来的好处时确认。收入根据迄今已完成且无需重大重演的工作确认,相关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电力和电池储能业务
电力和电池储能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长期购电协议、虚拟购电协议(“VPPAs”)、收费协议以及基于绩效的能源激励。根据购电协议,当电力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发电并交付给电网时确认收入。基于绩效的能源激励措施在满足条件并合理保证收集时予以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从此类奖励中确认了2,908美元、2,772美元和2,542美元。
根据商户电力定价全部或部分运营的非承包太阳能发电项目和电池储能系统的收入在电力或辅助服务转让给市场运营商时确认为收入。商家项目根据现行市场价格或频率调节或需求响应等服务的补偿获得收入。收入在交付时确认,此时履约义务得到履行且定价可确定。
F-17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公司评估承购合同,包括购电协议、VPPA、收费协议和长期合同,以确定它们是否代表租赁。如果客户被视为承担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则该安排被归类为融资租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终止确认资产并确认一笔融资租赁应收款,其计量为未来租赁付款的现值。收入是使用恒定的回报率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的。如果公司保留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则该安排被归类为经营租赁。该资产保持资本化,租赁收入或按固定付款的直线法确认,或作为与产出挂钩的可变付款的或有租金确认。
公司电力收入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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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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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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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分部划分的电力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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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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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太阳能 |
$ |
2,256 |
$ |
3,273 |
$ |
5,697 |
|||
循环能源 |
21,579 |
44,842 |
83,473 |
||||||
合计 |
$ |
23,835 |
$ |
48,115 |
$ |
89,170 |
|||
某些购电协议作为经营租赁入账,收入在电力交付时确认为或有租金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ASC 842项下的此类收入总额分别为4736美元、4434美元和3987美元。剩余的19099美元、43681美元和同期的85183美元,包括基于绩效的能源奖励,是根据ASC 606确认的。于该等期间并无确认融资租赁收入。公司定价固定的VPPA按月进行财务结算。该公司得出结论,其VPPA合约不符合ASC 815下衍生品的定义,因为它们不包含名义金额。
收入分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客户合同收入按收入确认时间和分部分类。有关按产品或服务以及地理位置划分的收入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附注21。
下表列示在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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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
2023 |
|
2024 |
||||
中证太阳能: |
|||||||||
某一时点确认的收入 |
|
$ |
6,173,338 |
|
$ |
6,767,156 |
|
$ |
4,810,787 |
随时间确认的收入 |
|
473,747 |
|
348,817 |
|
864,590 |
|||
循环能源: |
|||||||||
某一时点确认的收入 |
763,698 |
399,826 |
156,746 |
||||||
随时间确认的收入 |
57,827 |
97,827 |
161,286 |
||||||
合计 |
|
$ |
7,468,610 |
|
$ |
7,613,626 |
|
$ |
5,993,40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从截至2023年1月1日和2024年1月1日的未偿合同负债中确认了398545美元和645727美元的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同负债为417,278美元,预计将在一年内确认。
F-18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合同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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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2024 |
|||||
合同资产 |
|
|
|
|
||
应收账款,未开票 |
|
$ |
101,435 |
|
$ |
142,603 |
合同负债 |
|
|
||||
客户垫款 |
|
392,308 |
|
204,826 |
||
其他流动负债 |
333,500 |
|
212,452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52,693 |
|
41,337 |
||
合计 |
|
$ |
778,501 |
|
$ |
458,615 |
公司将投资组合法作为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或履约义务的实用权宜之计。公司预计,将收入确认指引应用于投资组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会与将指引应用于该投资组合内的个别合同或履约义务存在重大差异。如果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在合同范围内并不重要,公司不会评估它们是否属于履约义务。当一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时,其中包括此类非实质性项目,然后才将其转让给客户,则应计提转让这些项目的相关成本。对于原预计期限为一年或以下的合同,以及以公司有权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收入的合同,公司不披露剩余履约义务的价值。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来自前期履约义务的收入微不足道。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通常在发生时计入运营费用,因为摊销期将不到一年。与超过一年的合同相关的成本并不重要。
(z)运输和装卸
支付给客户的运输和装卸费用计入净收入。相关成本一般包括在销售和分销费用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额分别为453,865美元、237,947美元和330,909美元。
(aa)研发
研发成本,包括设计、开发、测试和产品增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ab)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主要包括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太阳能及电池储能系统的损益,以及政府补助。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处置物业、厂房和设备方面分别录得净收益4259美元、5342美元和净亏损896美元。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的处置损失在所述期间并不重要。
F-19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政府补助包括非限制性和限制性补助和补贴。非限制性赠款为公司提供了对资金使用的充分酌处权,当政府规定的所有条件(通常与在政府管辖范围内经营业务和遵守政府推动的具体政策有关)很可能已得到满足时,即予以确认。与ROU资产、物业、厂房和设备以及某些项目相关的限制性赠款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中作为递延补贴入账,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类赠款附加的条件与特定的绩效或基于时间的要求有关,例如建造或购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实现业务发展里程碑、技术创新或人力资本发展。这些条件可能会受到政府当局的审查、审计和批准,因此,实际实现的金额可能与最初记录的金额不同。截至2024年12月31日,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的递延政府补助为168,708美元。对于在美国制造并销售给第三方的符合条件的太阳能组件和组件,公司有资格根据《国内税收法》第45X条获得可退还或可转让的税收抵免。当有合理保证公司将遵守资格标准并获得信贷时,这些信贷被视为基于收入的赠款,并被确认为与产生效益的活动相关的收入成本的减少。第45X款贷项对所列任何期间的合并收入成本或资产负债表都不重要。
(ac)产品保修及履约保证
公司对其太阳能组件、电池储能产品、EPC服务提供保修和履约担保。对于其太阳能组件,该公司根据组件类型和保修条款提供长达25年的材料和工艺缺陷保修以及长达30年的功率衰减性能保证。
公司根据自身和行业索赔历史、加速测试、故障率估计以及其他合理假设维持质保准备金。保修条款通常是太阳能组件销售收入的1%。实际保修索赔从应计保修负债中扣除,如有需要,应计费率进行前瞻性修正。对于电池储能系统,公司提供涵盖性能和制造缺陷的标准保证型保修,一般为一到五年,单独出售的延长保修最长可达15年,作为单独的履约义务核算。保修准备金在收入确认时计提,并根据索赔历史、现场监测、供应商数据、可靠性估计和行业基准进行持续评估。该公司还获得供应商和供应商保证,以支持其部分保修义务。包含履约保函和长期服务协议的合同,未达到履约门槛的,可适用违约金。
在EPC合同中,公司在正常使用、运营和服务条件下针对工程设计、安装和施工中的缺陷提供有限的工艺或平衡的系统保修,通常为项目通电后的两年。这些保证下的索赔可以通过修理、翻新或更换来补救。公司可能会与主要分包商和供应商订立类似的工艺保证。
该公司与一组保险公司维护保险单,以支持其部分保修义务。根据这些保单,保险人有义务在一定的最高索赔限额和免赔额的限制下,根据其产品保修条款向公司偿付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保险费作为预付费用入账,在保险期间内摊销。公司认为与发运给客户的缺陷产品相关的保险损失类似于已发生但未报告的索赔。据此,本公司根据ASC 410对已发生的保修损失很可能恢复的部分确认应收保险费,不超过保修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非流动保险应收款分别为82,735美元和56,000美元。应收保险金根据保险人信用质量、保单条款、理赔受理书面函件等因素进行可收回性评估。无法绝对保证公司将向保险人收取所有记录为可能收回的金额。如果出现有关保险承运人偿付能力或索赔的法律充分性(包括是否成为诉讼标的)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况,以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建立无法收回金额的准备金。实际的保险赔偿可能与目前估计的数额有很大差异。
歼20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质保义务和保险应收款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以毛额列报。应收保险金在符合相关保修义务长期性的范围内分类为非流动资产,预计一年内收回的部分作为流动应收款列报。该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计保修负债进行了18024美元的向下调整,以反映太阳能组件平均售价下降和出货量增加的净影响,这是估计保修成本的两个主要投入。收入成本中包含的应计保修成本见附注14。
(ad)外币折算
公司使用美元(“美元”或“$”)作为其功能和报告货币。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有效汇率折算。外币交易按交易日通行汇率换算。由此产生的交易损益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合并实体之间具有长期投资性质的外币交易损益,即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计划或预期结算,不在合并经营报表中确认,而是记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损失。以当地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子公司,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权益科目按历史汇率折算,收入、费用、损益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换算调整作为外币换算调整列报,并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作为其他全面收益或亏损的单独组成部分列报。
(ae)综合收益(亏损)
综合收益(亏损)包括所有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及权益的变动,但由拥有人投资或向拥有人分派所产生的变动除外。就所列期间而言,全面收益(亏损)总额包括净收益(亏损)、外币换算调整,包括合并实体之间具有长期投资性质的外币交易损益、未实现损益(有效部分)和被指定为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衍生工具的终止确认,以及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未实现损益。
(af)衍生品和外汇风险
公司产生收入、产生费用、持有现金并以多种货币进行融资安排。这些活动使公司面临外汇风险,可能因货币汇率波动而产生汇兑损益。该公司特别容易受到在其有重大制造、采购或融资活动的国家的外汇变动的影响。为了减轻这一风险的一部分,该公司使用外币远期或期权合约作为其对冲计划的一部分。这些衍生工具按照ASC 815入账,未指定为套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的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净额内确认。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是使用可观察的市场输入,包括远期汇率确定的。公允价值计量视需要进行调整,以反映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公司自身的不履约风险。衍生工具结算的已实现损益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归入经营活动,与经济被套期项目的性质一致。对于指定为现金流量套期的衍生工具,公司在开始时就正式建立并维护套期关系,包括相关的风险管理目标。公允价值变动的有效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扣除税后重分类至被套期项目影响利润表的同期收益。
F-21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AG)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应收账款、对供应商的预付款以及应收关联方款项。公司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均存放于信用质量较高的金融机构。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需要抵押品。根据应收账款账龄和特定信用因素记录信用损失备抵。对供应商的预付款,主要是原材料和制造设备的预付款,也是无担保的。公司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并为潜在的信用损失保留准备金,这在历史上一直在预期之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三家个别供应商预付了款项,每笔款项占供应商预付款总额的10%以上,金额分别为46,486美元、33,855美元和24,764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此类供应商集中度(定义为个别供应商占供应商预付款总额的10%以上)。
(ah)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和负债采用ASC 820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被定义为退出价格,即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金额。三级层次结构优先考虑在计量公允价值时应使用哪些输入值,并要求在确定公允价值时使用可用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包括:
第1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公司计入现金等价物的货币市场基金、受限制现金余额、与员工薪酬计划相关的共同基金以及上市权益证券采用第1级输入计量。
第2级-除第1级中包含的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报价之外的输入。其中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的报价或由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投入。
第3级-反映公司自身假设的不可观察输入值,与市场参与者在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使用的一致。
(ai)每股盈利
每股普通股基本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在扣除子公司任何已发行的可赎回优先股的累计股息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后的每股普通股收益反映了如果发行普通股的证券或其他合同被行使或转换为普通股可能发生的稀释。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稀释效应采用库存股法计算,而可转换票据的影响采用IF-转换法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中不包括反稀释普通股等价物。如果子公司的优先股被视为ASC 260下的参与证券,则要求公司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时应用两类法。
(aj)股份补偿
公司可向雇员及董事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受限制股份单位」)及购股权。具有基于时间的归属条件的奖励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必要的服务期(通常为归属期)内确认为补偿费用,扣除估计没收。对于同时具有基于时间和基于业绩的归属条件的奖励,在很可能满足业绩条件时确认补偿费用。具有业绩条件的奖励的公允价值,例如中证太阳能IPO,并不反映实现业绩条件的可能性,而是根据ASC 718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根据受让人的职务职能分配到收入成本、销售和分销、一般和行政以及研发费用。
F-22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ak)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2022年9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2-04号,Liabilities-Supplier Finance Programs(子主题405-50):披露Supplier Finance Program Obligations,要求供应商融资计划中的买方披露足够的信息,以使财务报表的用户能够了解这些计划的性质、期间活动和潜在规模。该指南旨在通过要求对营运资金、流动性和现金流的计划和影响进行新的披露来加强财务报告。新准则对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前滚披露要求对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公司采用了本ASU的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但前滚披露要求除外,该要求于2024年1月1日采用。采用新准则未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3月,FASB发布ASU第2023-01号《租赁(主题842):共同控制安排》,要求与共同控制租赁相关的租赁物改良在其使用寿命内摊销给共同控制集团。新准则自2023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公司采用新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对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7号,分部报告(主题280):改进可报告分部披露,主要通过要求提供有关重大分部费用的额外信息来提高可报告分部的披露要求。新准则适用于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公司采用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更多详情见附注21。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9号,《所得税(主题740):改进所得税披露》,要求在所得税率调节中加强分类,并按性质和管辖范围对超过数量阈值的调节项目进行额外披露。新标准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4年3月,FASB发布了ASU 2024-02,编纂改进——删除对概念报表引用的修订,从FASB会计准则编纂中删除了对概念报表的各种引用。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预计新准则将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非实质性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4-03号,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要求对损益表中的特定费用类别进行额外的分类。2025年1月,FASB发布ASU2025-01,明确了ASU2024-03的生效日期。ASU2024-03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新准则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F-23
3.信贷损失准备金
信用损失备抵包括应收账款备抵-贸易、预付供应商款项、应收质保金、其他应收款备抵。应收质保金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其他应收款在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中列报。
下表汇总了毛额余额、信贷损失备抵和账面净额: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应收账款贸易,毛额 |
$ |
961,745 |
$ |
1,194,913 |
||
信贷损失备抵 |
|
(56,802) |
|
(76,144) |
||
应收账款贸易,净额 |
$ |
904,943 |
$ |
1,118,769 |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预付供应商款项,毛额 |
$ |
328,460 |
$ |
244,703 |
||
信贷损失备抵 |
|
(2,424) |
|
(2,141) |
||
预付供应商款项,净额 |
$ |
326,036 |
$ |
242,562 |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应收质保金,毛额 |
$ |
84,035 |
$ |
79,923 |
||
信贷损失备抵 |
|
(1,300) |
(23,923) |
|||
应收质保金,净额 |
$ |
82,735 |
$ |
56,000 |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其他应收款,毛额 |
$ |
145,376 |
$ |
184,139 |
||
信贷损失备抵 |
|
(11,878) |
|
(13,901)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 |
133,498 |
$ |
170,238 |
||
信贷损失准备金变动情况如下:
预付款 |
||||||
供应商, |
||||||
保修保险 |
||||||
应收账款 |
应收款项和 |
|||||
|
贸易 |
|
其他应收款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
47,126 |
$ |
29,079 |
||
信贷损失准备金,净额 |
4,349 |
1,424 |
||||
注销 |
(109) |
(18,295) |
||||
外汇效应 |
(1,436) |
(834)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
49,930 |
11,374 |
||||
信贷损失准备金,净额 |
7,381 |
4,633 |
||||
注销 |
(2,073) |
(242) |
||||
外汇效应 |
1,564 |
(163)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56,802 |
15,602 |
||||
信贷损失准备金,净额 |
14,289 |
24,771 |
||||
注销 |
(647) |
— |
||||
外汇效应 |
5,700 |
(408)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76,144 |
$ |
39,965 |
||
F-24
4.库存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原材料 |
$ |
222,826 |
$ |
233,034 |
||
在制品 |
|
139,116 |
|
157,290 |
||
成品 |
|
817,699 |
|
816,271 |
||
合计 |
$ |
1,179,641 |
$ |
1,206,595 |
||
公司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分别录得7475美元、113079美元和151957美元的存货减记,以反映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较低的情况。
5.项目资产
项目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开发成本,包括购置和土地 |
$ |
651,920 |
$ |
907,526 |
||
EPC及其他建设成本 |
205,666 |
376,736 |
||||
$ |
857,586 |
$ |
1,284,262 |
|||
当前部分 |
280,793 |
394,376 |
||||
非流动部分 |
$ |
576,793 |
$ |
889,886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录得项目资产减值损失1674美元、16239美元和33052美元。同期开发和建设期间的资本化利息分别为26,439美元、27,676美元和38,456美元。
6.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构成部分净额如下: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建筑物 |
$ |
978,924 |
|
$ |
967,761 |
|
租赁权改善 |
|
44,275 |
|
188,780 |
||
机械设备 |
|
2,213,281 |
|
2,497,250 |
||
家具、固定装置和办公设备 |
|
178,455 |
|
192,081 |
||
机动车辆 |
|
14,768 |
|
15,678 |
||
永久产权土地 |
45,397 |
56,234 |
||||
总成本 |
|
3,475,100 |
|
3,917,784 |
||
累计折旧 |
|
(1,061,281) |
|
(1,322,347) |
||
小计 |
|
2,413,819 |
|
2,595,437 |
||
在建工程 |
|
674,623 |
|
579,206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
3,088,442 |
|
$ |
3,174,643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225,351美元、287,130美元和462,254美元。在建工程主要包括在建生产设施和待安装机械设备。
F-25
7.太阳能和电池储能系统,净
太阳能和电池储能系统,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运行中的系统 |
$ |
532,833 |
$ |
1,270,389 |
||
在建系统 |
450,339 |
762,523 |
||||
总成本 |
983,172 |
2,032,912 |
||||
累计折旧 |
(31,659) |
(55,973) |
||||
太阳能和电池储能系统、网 |
$ |
951,513 |
$ |
1,976,939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将263,710美元、119,067美元和312,773美元从项目资产重新分类为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反映出持有和运营这些资产以产生电力或存储收入的意图发生了变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太阳能发电系统减值损失分别为零、零和2.14万美元。同期折旧费用分别为4074美元、14266美元和28900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开发和建设期间的资本化利息分别为18,666美元、33,097美元和70,487美元。
8.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构成部分,净额如下:
毛额 |
|
|
|||||||
携带 |
累计 |
||||||||
2024年12月31日 |
|
价值 |
|
摊销 |
|
净 |
|||
计算机软件 |
$ |
52,279 |
$ |
(29,148) |
$ |
23,131 |
|||
客户相关无形资产 |
|
5,704 |
(1,402) |
4,302 |
|||||
商标 |
4,150 |
(557) |
3,593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62,133 |
$ |
(31,107) |
$ |
31,026 |
|||
毛额 |
|
|
|||||||
携带 |
累计 |
||||||||
2023年12月31日 |
|
价值 |
|
摊销 |
|
净 |
|||
计算机软件 |
$ |
37,898 |
$ |
(23,820) |
$ |
14,078 |
|||
客户相关无形资产 |
3,647 |
(478) |
3,169 |
||||||
商标 |
|
2,533 |
(53) |
2,480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44,078 |
$ |
(24,351) |
$ |
19,727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3586美元、3793美元和7993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至2029年及之后年度的预计未来摊销费用分别约为7644美元、7389美元、6930美元、4094美元、1189美元和3780美元。
9.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使用三级层次结构以公允价值计量其金融资产和负债,该层次结构根据可观察性对估值技术的输入进行优先排序。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
F-26
9.公允价值计量(续)
公司使用外币外汇远期和期权合约来减轻汇率波动对预测现金流的影响。这些衍生合约一般不符合套期会计的条件,因此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衍生合约涉及人民币、巴西雷亚尔、欧元、日元和南非兰特等货币。由于这些工具不是交易所交易,公允价值是使用标准行业估值模型确定的,其中包含可观察的市场输入,包括即期和远期利率、信用风险和利率曲线。这些计量在公允价值等级中被归类为第2级。
2023及2024年,公司订立利率掉期以对冲浮息债务及纾缓利率波动。利率互换的公允价值也基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被归类为第2级。符合现金流量套期条件的利率掉期未实现损益记入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衍生资产公允价值 |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资产负债表位置 |
|
公允价值 |
|
资产负债表位置 |
|
公允价值 |
|||
外汇远期合约 |
|
衍生资产—流动 |
|
$ |
9,282 |
|
衍生资产—流动 |
|
$ |
14,025 |
利率互换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8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543 |
||||||
合计 |
|
$ |
9,669 |
合计 |
$ |
17,568 |
||||
衍生负债公允价值 |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资产负债表位置 |
|
公允价值 |
|
资产负债表位置 |
|
公允价值 |
|||
外汇远期合约 |
衍生负债—流动 |
$ |
6,702 |
衍生负债—流动 |
$ |
13,738 |
||||
利率互换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80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063 |
||||||
|
合计 |
|
$ |
7,503 |
|
合计 |
|
$ |
19,801 |
|
收益(亏损)金额 |
|||||||||||
报表中确认 |
|||||||||||
运营 |
|||||||||||
位置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运营报表 |
|
2022 |
|
2023 |
|
2024 |
||||
外汇远期合约 |
|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净额 |
$ |
(49,388) |
|
$ |
(38,241) |
|
$ |
(51,406) |
|
外汇期权合约 |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净额 |
8,918 |
10,712 |
6 |
|||||||
商品对冲 |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净额 |
(4,019) |
25 |
— |
|||||||
合计 |
|
$ |
(44,489) |
|
$ |
(27,504) |
|
$ |
(51,400) |
||
股本证券
该公司持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本证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15,190美元和18,289美元,计入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投资收益净额中分别确认了418美元、2826美元和616美元的公允价值损失。公允价值采用各自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报价确定,并归类为第1级。
F-27
9.公允价值计量(续)
公司投资了苏州京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高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苏州鸿瑞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和友利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这些股权投资包括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22,869美元和21,034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投资收益净额中分别确认了15,500美元和1,515美元的未实现收益。估值基于不可观察的市场输入和公司自己的假设,这些假设与市场参与者的假设一致并被归类为第3级。
债务证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可供出售的债务证券分别为4134美元和10723美元,计入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实现亏损3,487美元和收益2,223美元分别在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公司有原期限超过三个月的银行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计量为零和64,650美元,计入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投资收益中记录的相关收益或损失微不足道。公允价值根据同类债务证券的报价定价确定,分类为第2级。
其他公允价值计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CSI太阳能部门确认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减值分别为60,330美元、5,938美元和65,285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经常性能源部门确认的太阳能发电系统减值分别为零、零和2.14万美元。公允价值使用不可观察的输入计量,包括来自非关联第三方的指示性报价,并归类为第3级。减值记入一般及行政开支。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项目资产减值分别为1674美元、16239美元和33052美元,记为经常性能源部门的收入成本。公允价值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计量,包括指示性定价或来自非关联第三方的估值报告,并归类为第3级。
本公司亦持有若干不以公允价值入账,但须披露其公允价值的金融工具。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短期应付票据、关联方结余、客户垫款的流动部分、短期借款的账面值因期限较短而接近公允价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总额分别为1,265,965美元和2,731,543美元,近似公允价值,因为大部分借款包含浮动利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绿色债券和可转换票据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89,033美元和375,459美元,近似公允价值。这些工具的公允价值是使用贴现现金流确定的,其中包含基于市场的投入,并归类为第2级。
F-28
10.可变利益实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nil和两个VIE分别被取消合并,公司没有保留任何非合并VIE的所有权权益或控制权,这些单独和合计并不重要。
Liberty TE Holdings LLC、Bayou Galion TE Holding LLC和Papago BESS TE Holdings LLC分别持有Liberty太阳能发电系统、Bayou Galion太阳能发电系统和Papago BESS电池储能系统的权益。每个实体作为VIE进行合并,向税务股权投资者发行的A类会员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被归类为可赎回的非控制性权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合并VIE主要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不包括合并中的非重要细列项目和公司间余额抵销)如下: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现金 |
$ |
10,478 |
$ |
79,220 |
||
项目资产 |
109,144 |
150,919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
314,319 |
||||
太阳能和电池储能系统、网 |
— |
718,585 |
||||
其他资产 |
40,340 |
90,139 |
||||
总资产 |
$ |
159,962 |
$ |
1,353,182 |
||
短期借款 |
$ |
73,131 |
$ |
85,531 |
||
长期借款 |
16,956 |
495,477 |
||||
其他负债 |
27,376 |
241,793 |
||||
负债总额 |
$ |
117,463 |
$ |
822,801 |
||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
$ |
— |
$ |
62,650 |
||
归属于综合VIE的净利润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而言微不足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合并VIE的现金流量活动微不足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综合VIE的现金流活动有159,926美元用于经营活动,634,608美元用于投资活动,752,825美元由融资活动提供,其中包括来自税务股权投资者的226,935美元出资。
11.对附属公司的投资
对附属公司的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2023 |
2024 |
||||||||||
|
携带 |
|
所有权 |
|
携带 |
|
所有权 |
|
|||
价值 |
百分比 |
价值 |
百分比 |
|
|||||||
临港前沿(扬州)中证新能源投资基金、LP |
$ |
42,357 |
44.3 |
% |
$ |
54,254 |
44.9 |
% |
|||
苏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30,048 |
3.0 |
32,578 |
3.0 |
||||||
RE Crimson Holdings LLC |
26,551 |
20 |
25,230 |
20 |
|||||||
Panati Holding S.A。 |
28,185 |
30 |
21,199 |
30 |
|||||||
Marangatu Holding S.A。 |
30,790 |
30 |
19,640 |
30 |
|||||||
阿特斯太阳能基础设施基金公司。 |
17,677 |
14.5 |
17,078 |
14.9 |
|||||||
Lavras Solar Holding S.A。 |
12,881 |
20 |
12,296 |
20 |
|||||||
其他 |
|
48,439 |
|
2.2-49 |
% |
50,705 |
|
1.8-49 |
% |
||
合计 |
|
$ |
236,928 |
|
$ |
232,980 |
|||||
F-29
11.对附属公司的投资(续)
2023年,中证太阳能成立临港前沿(扬州)中证新能源投资基金,LP,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实际持股比例分别为44.3%和44.9%。2015年,中证太阳能合资成立苏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持有3.0%的实际权益。五名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由中证太阳能指定。这些投资因中证太阳能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按权益法核算。
2022年,Marangatu Holding S.A.(“Marangatu”)和Panati Holding S.A.(“Panati”)的多数股权出售给非关联第三方。在这些出售之后,公司保留了每个被投资方30%的权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确认收入分别为12,007美元和2,259美元,终止确认的净资产分别为6,267美元和2,262美元。
2017年,阿特斯太阳能基础设施基金公司(“CSIF”)完成IPO。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CSIF持有65,672个单位,分别占总单位的14.5%及14.9%。三名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代表公司。鉴于CSIF的董事会结构和投票要求,公司被认为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力,并适用权益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附属公司收益权益分别为15,440美元和14,610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附属公司亏损权益为12,136美元。
12.租赁
公司在公司经营所在的各个地区租赁制造设施。该公司还租赁土地用于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并租赁办公空间、办公设备和机动车辆,用于其销售和行政职能。租赁资产主要位于美国、中国和欧洲。
公司将其项目资产以及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的租赁成本资本化,当这些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如为使该物业达到预定用途所需的活动正在进行期间。
被视为ROU资产的租约有长达50年的不同期限。本公司亦有若干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约,未在综合资产负债表内入账。
租赁费用构成部分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
融资租赁成本: |
|
|
||||
融资租赁ROU资产摊销 |
$ |
49,483 |
$ |
75,189 |
||
融资租赁负债利息 |
5,368 |
8,986 |
||||
经营固定租赁成本 |
24,489 |
24,992 |
||||
短期租赁成本 |
1,824 |
467 |
||||
租赁费用总额 |
$ |
81,164 |
$ |
109,634 |
||
歼30
12.租约(续)
租赁补充资产负债表信息列示如下: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资产负债表位置 |
2023 |
2024 |
|||||
资产: |
||||||||
经营租赁ROU资产 |
使用权资产 |
$ |
132,786 |
$ |
280,420 |
|||
土地使用权,净额 |
使用权资产 |
104,221 |
98,128 |
|||||
经营租赁ROU资产总额 |
237,007 |
378,548 |
||||||
融资租赁ROU资产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163,553 |
178,151 |
|||||
融资租赁ROU资产合计 |
$ |
163,553 |
$ |
178,151 |
||||
负债: |
||||||||
经营租赁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
$ |
20,204 |
$ |
21,327 |
|||
经营租赁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
116,846 |
271,849 |
|||||
经营租赁负债合计 |
$ |
137,050 |
$ |
293,176 |
||||
融资租赁 |
其他流动负债 |
$ |
88,180 |
$ |
54,287 |
|||
融资租赁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71,651 |
132,106 |
|||||
融资租赁负债合计 |
$ |
159,831 |
$ |
186,393 |
||||
与租赁有关的其他补充资料列示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
|
||||
融资租赁的经营现金流出 |
$ |
(5,368) |
$ |
(8,986) |
||
经营租赁的经营现金流出 |
(19,686) |
(15,032) |
||||
融资租赁的融资现金流出 |
(42,319) |
(72,211) |
||||
以非现金交易方式换取新增融资租赁负债取得的使用权资产 |
167,726 |
89,787 |
||||
以非现金交易方式换取新增经营租赁负债取得的使用权资产 |
119,412 |
184,481 |
||||
以非现金交易方式通过提前终止经营租赁处置ROU资产 |
$ |
(3,288) |
$ |
(954) |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
2023 |
2024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融资租赁(年) |
|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经营租赁(年) |
|
|
|
||
加权平均折现率-融资租赁 |
|
5.5 |
% |
5.3 |
% |
加权平均折现率-经营租赁 |
|
5.7 |
% |
5.0 |
% |
F-31
12.租约(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营及融资租赁负债到期情况如下:
|
运营中 |
|
金融 |
|
合计 |
||||
租约 |
租约 |
租约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2025 |
|
$ |
25,641 |
$ |
57,758 |
$ |
83,399 |
||
2026 |
|
27,541 |
27,049 |
54,590 |
|||||
2027 |
|
26,247 |
26,236 |
52,483 |
|||||
2028 |
|
27,314 |
25,010 |
52,324 |
|||||
2029 |
27,500 |
13,797 |
41,297 |
||||||
此后 |
|
328,346 |
49,463 |
377,809 |
|||||
租赁付款总额 |
|
462,589 |
199,313 |
661,902 |
|||||
减:推算利息 |
|
169,413 |
12,920 |
182,333 |
|||||
租赁负债现值 |
|
$ |
293,176 |
$ |
186,393 |
$ |
479,569 |
||
分析为: |
|||||||||
短期 |
$ |
21,327 |
$ |
54,287 |
$ |
75,614 |
|||
长期 |
271,849 |
132,106 |
403,955 |
||||||
租赁负债总额 |
$ |
293,176 |
$ |
186,393 |
$ |
479,569 |
|||
13.借款
借款包括以下内容: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与项目资产相关的短期借款(1) |
|
$ |
291,982 |
$ |
455,166 |
|
其他短期借款 |
1,513,216 |
1,418,140 |
||||
短期借款总额 |
1,805,198 |
1,873,306 |
||||
与项目资产相关的长期借款 |
450,455 |
702,077 |
||||
其他长期借款 |
815,510 |
2,029,466 |
||||
长期借款总额 |
|
1,265,965 |
2,731,543 |
|||
借款总额 |
|
$ |
3,071,163 |
|
$ |
4,604,849 |
| (1)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借款总额为4,604,849美元,其中与CSI Solar和Recurrent Energy相关的借款分别为2,264,767美元和2,340,082美元。此外,该公司还有与Recurrent Energy相关的146,542美元绿色债券和228,917美元可转换票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借款总额为3,071,163美元,其中与CSI Solar和Recurrent Energy相关的借款分别为1,702,785美元和1,368,378美元。此外,该公司还有161,609美元的与Recurrent Energy相关的绿色债券和227,424美元的可转换票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合同信贷额度为7,697,545美元,其中3,693,659美元已根据借款提取,513,470美元已根据与银行的安排提取,包括银行担保、信用证和应付票据,3,490,416美元可根据要求提取。此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承付信贷额度为2,153,600美元,其中519,693美元已在借款项下提取,351,819美元已在与银行的类似安排下提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Recurrent Energy项下的997,434美元借款为无追索权借款。这些借款通常是长期的、特定于资产或投资组合的,并以各自项目子公司的本币计价。这些都是由每个项目的资产和股权作担保的,在发生违约时贷款人对阿特斯太阳能公司没有追索权。
F-32
13.借款(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212,135美元的借款由账面金额为504,776美元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20,000美元的存货、36,392美元的土地使用权、306,573美元的限制性现金、10,000美元的应收账款、768,328美元的股权、502,936美元的项目资产以及1,430,751美元的太阳能和电池储能系统担保。这些借款分为短期借款433853美元、无追索权借款-流动130051美元、长期借款790321美元和无追索权借款857910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重大借款如下:
2020年,Recurrent Energy,LLC与Nomura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Inc.签订了7.5万美元的开发贷款。2021年,该银团贷款以12.5万美元的扩大金额与Nomura续签,定于2023年12月到期。2023年11月,该期限再延长两年至2025年11月。该融资由美国的某些项目资产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贷款已全部提取完毕。
2021年,拥有51%股权的子公司SunMEX Renovables,S.A. De C.V.与三井住友银行(“SMBC”)就其在墨西哥的项目获得了6万美元的贷款融资,该贷款融资定于2037年3月到期。公司已通过信用证为未偿余额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偿余额为22367美元。
2021年,阿特斯太阳能 Spain S.L.U从Banco Santander, S.A.获得了50,000欧元(合61,132美元)的信贷额度,其中包括25,000欧元的定期贷款和25,000欧元的循环信贷额度。2022年,该子公司获得了45,000欧元(48,309美元)的额外定期贷款额度。这些设施由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这三个设施全部提取完毕。这些设施于2025年4月进行了再融资。见附注27。
2023年,阿特斯太阳能 Netherlands Cooperative U.A.在Nomura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Inc.获得了100,000美元的信贷额度。2025年1月,该信贷额度更新为阿特斯太阳能 Holdings B.V,续期为2027年3月,扩大后的容量为150,000美元。该信贷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提取99349美元。
2022至2024年期间,巴西的六家项目公司从BNB、Bradesco、Ita ú BBA和Vortx Servi ç os Fiduci á rios Ltda等多家金融机构获得了总计130.02万巴西雷亚尔(合210249美元)的无追索权项目融资。这些贷款由子公司的资产和股权担保,到期日定为2025年9月的20万巴西雷亚尔(合38,504美元)过桥贷款,剩余贷款的到期日定为2033年至2047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提取211213美元。
2023年6月,阿特斯太阳能 Netherlands Cooperative U.A.获得了两项信贷额度,包括30,000欧元(合32,736美元)和20,000美元的定期贷款额度,以及与Santander Corporate & Investment Banking(“Santander CIB”)的110,500美元循环信贷额度。这些设施由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设施已全部提取完毕。这些设施于2025年4月进行了再融资。见附注27。
2023年,North Fork Solar Project,LLC为其位于俄克拉荷马州的项目获得了11.2087万美元的无追索权项目融资,该项目于2024年6月实现商业运营。Norddeutsche Landesbank和Rabobank担任牵头安排行。这笔融资包括一笔98736美元的建筑和定期贷款以及一笔13351美元的信用证贷款,由子公司的资产和股权担保。融资将于2043年12月到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提取了95,248美元的定期贷款。
2023年,AURORA 01 GK发行了18,500,000日元(合121,958美元)的私募绿色债券。债券将于2026年9月到期,由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扣除未摊销发行成本的账面价值为115,804美元,作为绿色债券和可转换票据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内。
2024年,阿特斯太阳能英国项目有限公司在Investec Bank PLC获得了95,000欧元(合102,648美元)的信贷额度。银团贷款包括一笔40,000欧元(43,220美元)的定期贷款和一笔55,000欧元(59,428美元)的循环信贷,将于2027年2月到期,由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提取97,163美元。
2024年,RE Gallium LLC获得了与Co ö peratieve Rabobank U.A.的150,000美元信贷额度,并由该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提取148066美元。该信贷工具于2025年4月进行了再融资。见附注27。
F-33
13.借款(续)
2024年,REE Papago LLC和Papago BESS Class B LLC,其在亚利桑那州的电池储能项目获得了513,312美元的项目融资,MUFG和Norddeutsche Landesbank为牵头安排人。该融资由子公司的资产和股权担保。该贷款包括一笔248,664美元的无追索权建筑和定期贷款、一笔163,560美元的税收权益过桥贷款和一笔101,088美元的信用证贷款。后两者由公司提供担保。这笔融资将于2030年4月到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提取了248,664美元的建筑和定期贷款以及58,517美元的税收权益过桥贷款。
在2023年和2024年,阿特斯太阳能 SunEnergy(嘉兴)有限公司与多家银行签订了总额为人民币3780,508,000元(合525,918美元)的信贷融资,这些信贷融资将分期到期至2030年4月。人民币81,884,000元(11,391美元)的信贷额度是无担保的,其余人民币3,698,624,000元(514,527美元)由CSI Solar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提取305,878美元。
在2023年和2024年,中证细胞(宿迁)有限公司与多家银行签订了总额为人民币2,900,000,000元(403,428美元)的信贷额度,这些信贷额度将分期到期至2026年9月。人民币400,000,000元(55,645美元)的信贷额度为无抵押贷款,由CSI Solar提供担保。剩余的人民币2,500,000,000元(347,783美元)由CSI Cells(Suqian)Co.,Ltd.的物业、厂房和设备以及股权担保,并由CSI Solar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提取208670美元。
在2023年和2024年,中证细胞(扬州)有限公司与多家银行签订了总额为人民币2,176,112,000元(合302,726美元)的信贷额度,这些信贷额度将分期到期至2028年8月。人民币450,000,000元(62,601美元)的信贷额度是无抵押的,由CSI Solar提供担保。剩余的人民币1,726,112,000元(240,125美元)由CSI Cells(Yangzhou)Co.,Ltd.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及股权担保,也由CSI Solar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提取142634美元。
在2023和2024年,中证太阳能科技(西宁)有限公司与多家银行签订了总额为人民币1,277,237,000元(177,680美元)的信贷额度,这些信贷额度将分期于2028年5月到期。人民币180,000,000元(25,040美元)的信贷额度是无抵押的,由CSI Solar提供担保。剩余的人民币1,097,237,000元(152,640美元)由CSI Solar Technology(Xining)Co.,Ltd.的物业、厂房和设备以及股权担保,并由CSI Solar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提取173,505美元。
2024年,阿特斯太阳能美国电池制造公司与桑坦德银行(Santander)作为牵头安排人以及多家金融机构签订了45万美元的银团信贷安排。该设施将分期到期至2029年10月。该信贷额度由阿特斯太阳能美国电池制造公司的股权和某些资产作担保,并由公司和阿特斯太阳能美国组件制造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贷款尚未提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这些借款相关的财务契约已得到满足。
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项目资产出售而言,买方分别承担了193,578美元、161,709美元和零借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借款的未来本金偿还情况如下(包括归类为流动负债的长期借款的流动部分中的69,523美元,因为这些借款与预计在一年内出售的项目资产有关):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25 |
|
$ |
1,873,307 |
2026 |
|
812,798 |
|
2027 |
569,199 |
||
2028 |
|
329,388 |
|
2029 |
141,707 |
||
此后 |
878,450 |
||
合计 |
|
$ |
4,604,849 |
F-34
13.借款(续)
加权平均实际利率如下: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2023 |
2024 |
|
|||
短期借款 |
|
3.8 |
% |
3.1 |
% |
长期借款 |
|
6.7 |
% |
5.4 |
% |
公司将获得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用于为项目资产、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或物业、厂房和设备的建设提供资金,直至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产生的利息费用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利息支出 |
|
$ |
74,266 |
|
$ |
114,099 |
|
$ |
137,468 |
利息资本化: |
|||||||||
项目资产 |
|
26,439 |
|
27,676 |
|
38,456 |
|||
太阳能和电池储能系统 |
|
18,666 |
|
33,097 |
|
70,487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963 |
— |
||||||
总利息成本 |
|
$ |
119,371 |
|
$ |
175,835 |
|
$ |
246,411 |
14.应计保修费用
保修活动总结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期初余额 |
|
$ |
45,146 |
|
$ |
76,677 |
|
$ |
75,519 |
保修条文 |
|
68,411 |
|
27,944 |
|
35,694 |
|||
产生的保修费用 |
|
(31,943) |
|
(21,011) |
|
(20,404) |
|||
外汇效应 |
(4,937) |
(8,091) |
(6,682) |
||||||
期末余额 |
|
$ |
76,677 |
|
$ |
75,519 |
|
$ |
84,127 |
15.限制性净资产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只能从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留存收益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外商独资和境内企业每年提取税后收入的10%提取法定一般准备后,再进行分红。因此,中国子公司的部分净资产受到限制,不能通过股息、贷款或垫款的方式转让给公司。注册股本的分配还需要获得中国当地当局的批准,并在适用的情况下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因此,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法定一般储备和注册股本被视为受限净资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额为1,593,348美元。
16.可转换票据
2020年,公司发行了本金总额为23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2020年票据”)。关键条款如下:
到期日。2020年票据将于2025年10月1日到期。
兴趣。2020年票据持有人有权获得未偿还本金的年利率2.50%的利息,自2021年4月1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于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支付。
F-35
16.可转换票据(续)
转换。初始转换率为每1000美元本金27.2707股,相当于初始转换价格约为每股36.67美元。2020年票据可在到期前的任何时间进行可转换,但须根据某些反稀释事件和控制权条款的变化进行调整。一旦与控制权变更相关的转换,可能会根据与变更生效日期和支付的价格挂钩的调整时间表发行额外股份,补偿持有人因提前行使而损失的时间价值。
赎回。公司可于2023年10月6日或之后,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20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股价等于或超过转股价格的130%,则公司可选择将全部或部分2020年票据赎回为现金。或者,如果发生某些税务事件,2020年票据可以以等于本金加上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可转换票据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27,424美元和228,917美元,扣除未摊销的发行成本分别为2,576美元和1,083美元。本次发债费用在2020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3.18%的费率摊销。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1,447美元和1,493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息票利息为5750美元,其中1438美元未支付,记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付款项。
17.所得税
所得税拨备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及附属公司收益(亏损)权益 |
|||||||||
加拿大 |
|
$ |
(19,357) |
|
$ |
(61,704) |
|
$ |
(38,474) |
美国 |
22,275 |
(49,536) |
(151,101) |
||||||
中国包括香港和台湾 |
193,705 |
230,768 |
134,752 |
||||||
其他 |
|
159,845 |
288,997 |
(27,479) |
|||||
|
$ |
356,468 |
$ |
408,525 |
$ |
(82,302) |
|||
当期税费(收益) |
|||||||||
加拿大 |
|
$ |
(16,707) |
$ |
1,944 |
$ |
972 |
||
美国 |
(1,684) |
12,570 |
(16,750) |
||||||
中国包括香港和台湾 |
47,528 |
55,780 |
95,325 |
||||||
其他 |
|
28,132 |
4,756 |
9,244 |
|||||
|
57,269 |
75,050 |
88,791 |
||||||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
|||||||||
加拿大 |
|
10,629 |
2,048 |
(8,799) |
|||||
美国 |
1,996 |
(4,176) |
(31,637) |
||||||
中国包括香港和台湾 |
500 |
(724) |
(70,231) |
||||||
其他 |
|
2,959 |
(12,697) |
5,300 |
|||||
|
16,084 |
(15,549) |
(105,367) |
||||||
所得税费用总额(收益) |
|||||||||
加拿大 |
|
(6,078) |
3,992 |
(7,827) |
|||||
美国 |
312 |
8,394 |
(48,387) |
||||||
中国包括香港和台湾 |
48,028 |
55,056 |
25,094 |
||||||
其他 |
|
31,091 |
(7,941) |
14,544 |
|||||
|
$ |
73,353 |
$ |
59,501 |
$ |
(16,576) |
|||
F-36
17.所得税(续)
公司主要经营子公司及其各自所得税情况如下:
加拿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须缴纳联邦和安大略省合并企业所得税税率26.5%。
美国
对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阿特斯太阳能(美国)公司需缴纳的联邦和州合并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4.6%、25.5%和25.0%。阿特斯太阳能 SSES(US)Inc.须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缴付28.1%及23.0%的联邦及州合并企业所得税税率。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Recurrent Energy Group Inc.需缴纳的联邦和州合并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2.5%、26.1%和26.6%。阿特斯太阳能美国组件制造公司需缴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联邦和州合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1.0%。
中国
主要营运附属公司,包括阿特斯太阳能制造(洛阳)股份有限公司、阿特斯太阳能制造(常熟)股份有限公司、中证组件(大丰)有限公司、阿特斯太阳能 SUNEnergy(嘉兴)有限公司、中证电池(盐城)有限公司、阿特斯太阳能 SUNEnergy(苏迁)有限公司、中证电池(苏迁)有限公司、中证晶圆(富宁)有限公司及中证电池(扬州)有限公司,均受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管辖。
2024年,公司若干中国附属公司,包括苏州三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熟特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证新能源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中证太阳能技术(嘉兴)有限公司、阿特斯太阳能光伏技术(洛阳)有限公司和中证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被确认为HNTEs。此外,中证太阳能科技(西宁)有限公司、阿特斯太阳能阳光能源(包头)有限公司为鼓励行业企业资格认定企业。他们受益于优惠的所得税税率。其他中国子公司适用25.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拨备,通过对所得税前收入和关联公司收益中的权益适用加拿大联邦和省合并法定税率计算得出,与实际所得税拨备(或福利)之间的调节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
联邦和省合并所得税率 |
|
27 |
% |
27 |
% |
27 |
% |
永久差额的影响 |
(3) |
(15) |
13 |
||||
不同税率对其他法域收入的影响 |
1 |
(4) |
(6) |
||||
免税期的影响 |
(1) |
(1) |
— |
||||
校正效果 |
(2) |
— |
9 |
||||
跨境税收的影响 |
— |
1 |
(2) |
||||
税收抵免 |
— |
— |
8 |
||||
估值备抵变动 |
(1) |
7 |
(29) |
||||
21 |
% |
15 |
% |
20 |
% |
||
免税期的总所得税优惠和每股影响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总量 |
|
$ |
2,520 |
|
$ |
3,043 |
|
$ |
41 |
每股—基本 |
|
$ |
0.04 |
|
$ |
0.05 |
|
$ |
0.01 |
每股—摊薄 |
|
0.04 |
|
0.04 |
|
0.01 |
|||
F-37
17.所得税(续)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构成如下: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2023 |
202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应计保修费用 |
|
$ |
12,944 |
|
$ |
11,200 |
信贷损失备抵 |
|
14,728 |
|
14,928 |
||
存货减记 |
|
5,807 |
|
7,022 |
||
未来可抵扣费用 |
28,720 |
33,656 |
||||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资产、太阳能及电池储能系统的折旧差额及减值 |
|
18,428 |
|
40,359 |
||
应计负债 |
|
39 |
|
10,886 |
||
政府补助 |
46,712 |
48,473 |
||||
经营亏损结转净额 |
|
131,094 |
|
233,329 |
||
利息限制 |
15,471 |
26,199 |
||||
其他 |
|
62,193 |
|
100,09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毛额 |
|
336,136 |
|
526,151 |
||
估价津贴 |
|
(72,678) |
|
(52,65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净额 |
|
$ |
263,458 |
|
$ |
473,500 |
递延税项负债: |
||||||
对伙伴关系的投资 |
|
$ |
2,261 |
|
$ |
69,327 |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差额 |
|
34,625 |
|
59,729 |
||
其他 |
|
45,942 |
|
75,77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
|
$ |
82,828 |
|
$ |
204,83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180,630 |
$ |
268,668 |
||
分析为: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3,458 |
473,5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82,828) |
|
(204,83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
180,630 |
|
$ |
268,668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公司向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宣派的股息一般征收5%或10%的预扣税。对境外子公司投资中财务报告基础超出计税基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如果基差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转回并且预计在持续时间内是永久性的,则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预期的未来分配计划,记录了与外国子公司未分配收益相关的2223美元预扣税,剩余的约834,877美元未分配收益被视为无限期再投资。这些收益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估计在41,744美元至83,488美元之间,这取决于直接离岸实体是否有资格享受5%的预扣税率优惠。
估值备抵变动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期初余额 |
|
$ |
45,682 |
|
$ |
43,488 |
|
$ |
72,678 |
新增(回拨) |
|
(1,531) |
|
28,819 |
|
(19,328) |
|||
外汇效应 |
|
(663) |
|
371 |
|
(699) |
|||
期末余额 |
|
$ |
43,488 |
|
$ |
72,678 |
|
$ |
52,651 |
F-38
17.所得税(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净营业亏损结转1426398美元,其中包括424615美元的美国联邦和州净营业亏损结转,将于2027年至2043年间到期。
公司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变现性时评估正面和负面证据,包括近期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税收属性的历史到期情况以及可行的税收筹划备选方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成为税项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确认的估值备抵分别为72,678美元和52,651美元。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公司根据其技术优势,对其每个不确定的税务职位的权限水平进行评估,如果该职位经审查后更有可能持续下去,并衡量了与此类税务职位相关的未确认收益。该负债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为不确定税务状况的负债。公司将与此类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和罚款计提并分类为所得税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应计利息和罚款金额分别为956美元和941美元。鉴于公司税务审查的时间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估计一年内未确认的税收优惠总额的合理可能变化范围。
下表列示了不确定税务头寸(不包括利息和罚款)的负债的变动和余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期初余额 |
|
$ |
5,863 |
|
$ |
4,770 |
|
$ |
4,745 |
新增 |
— |
— |
146 |
||||||
与前几年和诉讼时效到期的税务职位减少 |
|
(678) |
|
(24) |
|
(63) |
|||
外汇效应 |
(415) |
(1) |
1 |
||||||
期末余额 |
|
$ |
4,770 |
|
$ |
4,745 |
|
$ |
4,829 |
该公司在加拿大和多个司法管辖区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一般来说,该公司2018年至2024年的纳税年度向加拿大税务当局开放重新评估。该公司须在美国和各州司法管辖区缴税。该公司目前没有接受联邦或州税务当局的审查。该公司2020年至2024年的所得税申报表仍可接受美国税务当局的审查。
18.每股收益
下表列示了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分子: |
|||||||||
归属于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净利润 |
$ |
239,968 |
$ |
274,187 |
$ |
36,051 |
|||
可换股票据的摊薄效应 |
5,183 |
5,290 |
— |
||||||
归属于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净利润—摊薄 |
$ |
245,151 |
$ |
279,477 |
$ |
36,051 |
|||
分母: |
|||||||||
基本计算的分母—加权平均普通股—基本 |
|
64,324,558 |
|
65,375,084 |
|
66,616,400 |
|||
来自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股份数目的摊薄影响 |
|
586,420 |
|
546,765 |
|
323,028 |
|||
来自可换股票据的股份数目的摊薄影响 |
6,272,157 |
6,272,157 |
— |
||||||
稀释计算的分母——加权平均普通股——稀释 |
|
71,183,135 |
|
72,194,006 |
|
66,939,428 |
|||
基本每股收益 |
$ |
3.73 |
$ |
4.19 |
$ |
0.54 |
|||
稀释每股收益 |
$ |
3.44 |
$ |
3.87 |
$ |
0.54 |
|||
F-39
18.每股收益(续)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可转换票据的影响被排除在外,因为将其包括在内将具有反稀释性。所示期间排除的反稀释股份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受限制股份单位及购股权 |
9,295 |
48,598 |
241,652 |
|||
可转换票据 |
— |
|
— |
|
6,272,157 |
|
19.关联方余额及交易情况
关联方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分别为40,582美元和5,220美元,应收关联方非往来款项分别为32,313美元和75,215美元。这些主要涉及公司在墨西哥拥有49%股权的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应收Horus Solar S.A. De Capital Variable的流动和非流动金额分别为33,664美元和34,742美元,应收Recursos Solares PV De M é xico II S.A. De Capital Variable的流动和非流动金额分别为36,832美元和40,711美元。
与联属公司的买卖交易
该公司向巴西的Marangatu和Panati出售太阳能组件,2023年的金额分别为100,939美元和67,463美元,2024年的金额分别为173美元和0美元。2022、2023和2024年,公司向美国Crimson交付电池储能解决方案,总额分别为367,383美元、17,182美元和5,300美元。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向盐城吉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5,192美元、8,300美元及4,268美元。2022、2023和2024年,公司向CSIF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总额分别为4,180美元、10,004美元和5,508美元,提供的电力服务总额分别为7,036美元、6,974美元和7,623美元。该公司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向苏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交付了零、零和17,784美元的总包电池储能解决方案和EPC服务。
20.承诺与或有事项
a)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承付款项总额为742980美元,付款时间表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25 |
$ |
686,436 |
|
2026 |
35,295 |
||
2027 |
21,249 |
||
2028 |
— |
||
2029 |
— |
||
合计 |
$ |
742,980 |
歼40
20.承诺和或有事项(续)
b)建设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项目相关的EPC和建设未履行承付款为360104美元,付款时间表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25 |
$ |
316,467 |
|
2026 |
43,637 |
||
2027 |
— |
||
2028 |
— |
||
2029 |
— |
||
合计 |
$ |
360,104 |
c)或有事项
交易程序和诉讼
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各种国际贸易诉讼和政府行为的影响,包括反倾销税(“AD”)、反补贴税(“CVD”)、影响进口到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保障措施和关税制度。这些诉讼可能导致从中国大陆、台湾和东南亚进口的大量关税保证金、关税或相关合规成本,尤其是晶体硅光伏(“CSPV”)产品和锂电池组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Solar 1”和“Solar 2”订单下对原产中国的CSPV产品适用的AD和CVD费率仍然有效,近期行政审查的最终结果普遍确认或降低了先前的费率。
Solar 1下,截至2024年第十次行政复审结束,公司目前的AD率为0.00个百分点,适用CVD率为15.87%。第十一次和第十二次审查正在进行中,预计将分别于2025年和2026年取得最终结果。此外,第二次为期五年的日落审查于2024年结束,美国商务部(“US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都投票决定将Solar 1订单再延续五年。
在Solar 2下,由于没有审查导致适用于公司的费率变化,公司目前中国原产产品的AD和CVD费率分别保持在30.06%和33.58%。台湾原产产品方面,公司ADR从1.33%到4.39%不等,2021年以来无变化。该公司没有受到最近完成的第九次行政审查,目前的费率保持不变。
2024年,USDOC和USITC对来自东南亚的进口产品发起了新的AD和CVD调查(“Solar 3”)。泰国原产CSPV产品适用于公司的最终AD和CVD比率分别为111.45%和263.74%。公司参加了与USITC最终裁决相关的2025年4月15日公开听证会,预计将于2025年5月20日公布。公司正积极捍卫其在该等诉讼中的权益。
2024年,对从中国进口的有源负极材料(一种锂电池组件)提出了AD和CVD申请。USDOC和USITC于2025年初启动调查,预计在2025年年中做出初步决定。如果得到肯定,这些措施可能会影响该公司来自中国的锂电池,包括用于储能项目的锂电池。该公司正在监测这些事态发展。
该公司还受到《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下不断变化的关税行动的影响。2025年2月和3月,美国政府实施并升级了广泛的对等关税,其中包括对中国原产商品征收125%的关税,自2025年4月10日起生效。这些措施在现有关税之外适用,可能会严重影响从中国和东南亚进口太阳能和电池组件。该公司正在监测这些发展并评估缓解措施。
F-41
20.承诺和或有事项(续)
该公司根据《贸易法案》第201条受到全球保障性关税的约束,该条款最初由美国政府于2018年颁布,并延长至2026年2月6日,适用于从大多数国家进口某些CSPV电池和组件。虽然双面面板最初在2022年被排除在扩展的保障措施之外,但这一排除在2024年6月被撤销,恢复了对双面面板的保障关税。2024年8月,CSPV电池片的关税税率配额(“TRQ”)增加到每年12.5吉瓦。保障措施仍可能发生变化,公司目前有未决诉讼质疑在排除有效期间对双面面板不当征收关税。
在加拿大,确定的AD和CVD关税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组件仍然有效。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确认这些关税将持续到2026年,公司特定税率保持不变。预计将在2026年3月之前进行进一步的到期审查。
专利纠纷
该公司是正在进行的专利诉讼的一方,其中包括美国的Maxeon Solar私人有限公司(“Maxeon”)和中国和美国的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天合”)提起的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多项太阳能技术。该公司认为所声称的索赔缺乏依据,并正在积极为这些事项进行辩护。然而,当前或未来诉讼的结果,特别是那些寻求禁令救济或重大损害赔偿的诉讼,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2024年3月,Maxeon提起美国专利侵权诉讼,指控侵犯太阳能相关专利。Maxeon寻求永久禁令和损害赔偿。公司初步分析认为其模块不侵权,拟大力抗辩。2025年2月,中证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被通报天合在中国提起的诉讼,指控侵犯太阳能相关专利。天合还发起了美国诉讼,如果成功,可能会导致永久禁令和损害赔偿。同时,公司已在中国国家专利局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该程序仍处于待决状态。
21.分段信息
公司经营两个可报告分部:CSI Solar,专注于太阳能组件和电池储能制造及产品,Recurrent Energy,专注于公用事业规模的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项目开发和运营。
分部根据ASC280下的管理方法确定。公司的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主要通过收入、毛利、运营费用、运营收入和按分部划分的利息,定期审查中证太阳能和Recurrent Energy的财务业绩,以评估业绩并分配资源。分部间交易,例如将太阳能组件、EPC服务和电池存储系统从CSI Solar出售给Recurrent Energy,按与非关联第三方的条款进行,并在合并中予以消除。公司没有按分部审查资产负债表信息,因此没有列报分部资产和负债。定期评估分部结构,以确保与内部管理报告的一致性,并反映任何组织变化或主要经营决策者如何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的变化。
F-42
21.分部信息(续)
下表汇总了CSI Solar和Recurrent Energy的分部财务业绩,包括按分部划分的收入、毛利、运营费用、运营收入(亏损)和利息。分部间抵销反映两个分部之间的交易,包括销售组件、电池储能产品和EPC,在合并中予以抵销。未分配项目指不直接归属于任一分部的公司层面收入和支出,包括公司间接费用、专业服务费和其他集中职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消除 |
||||||||||||
和 |
||||||||||||
经常性 |
未分配 |
|||||||||||
|
中证太阳能 |
|
能源 |
|
项目 |
|
合计 |
|||||
净收入 |
|
$ |
6,460,003 |
$ |
323,469 |
$ |
(790,063) |
$ |
5,993,409 |
|||
收入成本 |
|
5,272,722 |
257,976 |
(536,608) |
4,994,090 |
|||||||
毛利 |
|
1,187,281 |
65,493 |
(253,455) |
999,319 |
|||||||
营业费用 |
850,499 |
155,573 |
23,328 |
1,029,400 |
||||||||
运营收入(亏损) |
$ |
336,782 |
$ |
(90,080) |
$ |
(276,783) |
$ |
(30,081) |
||||
其他分部项目(1) |
(52,221) |
|||||||||||
所得税前亏损及附属公司亏损权益 |
$ |
(82,302) |
||||||||||
补充资料: |
||||||||||||
利息支出 |
$ |
(63,698) |
$ |
(63,465) |
$ |
(10,305) |
$ |
(137,468) |
||||
利息收入 |
63,107 |
25,281 |
82 |
88,470 |
||||||||
折旧和摊销,计入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
463,893 |
37,550 |
— |
501,443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消除 |
||||||||||||
和 |
||||||||||||
经常性 |
未分配 |
|||||||||||
|
中证太阳能 |
|
能源 |
|
项目 |
|
合计 |
|||||
净收入 |
|
$ |
7,230,550 |
|
$ |
497,653 |
$ |
(114,577) |
$ |
7,613,626 |
||
收入成本 |
|
6,121,332 |
|
292,926 |
(80,615) |
6,333,643 |
||||||
毛利 |
|
1,109,218 |
|
204,727 |
(33,962) |
1,279,983 |
||||||
营业费用 |
653,135 |
108,106 |
65,422 |
826,663 |
||||||||
经营收入 |
$ |
456,083 |
$ |
96,621 |
$ |
(99,384) |
$ |
453,320 |
||||
其他分部项目(1) |
(44,795) |
|||||||||||
所得税前收入和关联公司收益中的权益 |
$ |
408,525 |
||||||||||
补充资料: |
||||||||||||
利息支出 |
$ |
(60,413) |
$ |
(46,489) |
$ |
(7,197) |
$ |
(114,099) |
||||
利息收入 |
43,788 |
7,797 |
36 |
51,621 |
||||||||
折旧和摊销,计入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
290,346 |
16,694 |
— |
307,040 |
||||||||
F-43
21.分部信息(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消除 |
||||||||||||
和 |
||||||||||||
经常性 |
未分配 |
|||||||||||
|
中证太阳能 |
|
能源 |
|
项目 |
|
合计 |
|||||
净收入 |
|
$ |
6,975,612 |
|
$ |
821,525 |
$ |
(328,527) |
$ |
7,468,610 |
||
收入成本 |
|
5,824,855 |
|
660,161 |
(279,542) |
6,205,474 |
||||||
毛利 |
|
1,150,757 |
|
161,364 |
(48,985) |
1,263,136 |
||||||
营业费用 |
806,959 |
81,000 |
19,116 |
907,075 |
||||||||
经营收入 |
$ |
343,798 |
$ |
80,364 |
$ |
(68,101) |
$ |
356,061 |
||||
其他分部项目(1) |
407 |
|||||||||||
所得税前收入和关联公司收益中的权益 |
$ |
356,468 |
||||||||||
补充资料: |
||||||||||||
利息支出 |
$ |
(50,756) |
$ |
(16,358) |
$ |
(7,152) |
$ |
(74,266) |
||||
利息收入 |
36,085 |
4,382 |
148 |
40,615 |
||||||||
折旧和摊销,计入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
227,839 |
6,720 |
— |
234,559 |
||||||||
| (1) |
|
F-44
21.分部信息(续)
下表汇总了公司在不同地理位置产生的净收入。以下信息基于客户全球或区域总部的位置,视情况而定: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美洲: |
|||||||||
美国 |
$ |
1,963,956 |
$ |
1,485,919 |
$ |
2,776,124 |
|||
巴西 |
|
623,331 |
|
846,387 |
|
190,925 |
|||
墨西哥 |
|
31,912 |
|
50,884 |
|
42,431 |
|||
其他 |
174,452 |
232,955 |
94,295 |
||||||
|
2,793,651 |
|
2,616,145 |
|
3,103,775 |
||||
亚洲: |
|||||||||
中国 |
|
1,904,862 |
|
2,151,243 |
|
1,220,446 |
|||
巴基斯坦 |
|
73,531 |
78,203 |
266,082 |
|||||
日本 |
325,344 |
597,188 |
150,727 |
||||||
印度 |
197,772 |
91,020 |
50,241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15,974 |
22,915 |
23,546 |
||||||
台湾 |
|
67,411 |
|
19,369 |
|
21,155 |
|||
菲律宾 |
26,578 |
|
40,612 |
|
18,623 |
||||
其他 |
128,307 |
124,946 |
50,742 |
||||||
2,739,779 |
3,125,496 |
1,801,562 |
|||||||
欧洲及其他地区: |
|
|
|
||||||
西班牙 |
|
434,841 |
445,321 |
|
221,788 |
||||
德国 |
322,189 |
291,385 |
198,227 |
||||||
英国 |
106,662 |
144,994 |
185,240 |
||||||
澳大利亚 |
393,959 |
128,247 |
115,118 |
||||||
意大利 |
14,465 |
79,041 |
81,007 |
||||||
南非 |
118,458 |
218,596 |
75,467 |
||||||
波兰 |
26,136 |
12,667 |
27,975 |
||||||
捷克 |
79,414 |
|
62,079 |
|
23,670 |
||||
罗马尼亚 |
|
31,804 |
|
24,491 |
|
23,540 |
|||
荷兰 |
|
136,375 |
|
81,820 |
|
21,607 |
|||
其他 |
|
270,877 |
|
383,344 |
|
114,433 |
|||
|
|
|
|||||||
净收入总额 |
$ |
|
$ |
|
$ |
|
|||
F-45
21.分部信息(续)
下表根据资产的地理位置汇总了长期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和设备、太阳能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无形资产和ROU资产: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2023 |
2024 |
|||||
中国 |
|
$ |
2,398,130 |
|
$ |
2,515,326 |
美国 |
528,538 |
1,405,757 |
||||
泰国 |
691,467 |
620,060 |
||||
欧洲 |
99,738 |
500,229 |
||||
巴西 |
409,211 |
374,177 |
||||
哥伦比亚 |
61,847 |
57,822 |
||||
阿根廷 |
63,526 |
49,150 |
||||
其他 |
|
44,232 |
|
38,635 |
||
长期资产总额 |
|
$ |
4,296,689 |
|
$ |
5,561,156 |
下表汇总了每种产品或服务产生的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 |
$ |
$ |
|||||||
中证太阳能: |
|||||||||
太阳能组件 |
|
$ |
5,534,379 |
|
$ |
5,941,345 |
|
$ |
4,281,178 |
太阳系套件 |
|
538,157 |
|
679,350 |
|
398,173 |
|||
电池储能解决方案 |
440,716 |
245,173 |
814,604 |
||||||
EPC及其他 |
133,833 |
250,105 |
181,422 |
||||||
循环能源: |
|||||||||
太阳能及电池储能资产出售 |
|
761,677 |
|
399,098 |
|
156,686 |
|||
电力服务 |
27,901 |
40,636 |
69,972 |
||||||
电力、电池储能运营及其他收入 |
31,947 |
57,919 |
91,374 |
||||||
净收入总额 |
|
$ |
7,468,610 |
|
$ |
7,613,626 |
|
$ |
5,993,409 |
22.主要客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客户占总净收入的10%或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客户占总应收账款净额的10%或以上。
23.员工福利计划
位于中国的公司雇员受当地实践和法规定义的退休计划覆盖,这些计划本质上是固定缴款计划。符合条件的雇员的缴款计算基于适用的工资成本的16%。在美国,该公司有一个合格的401(k)计划,为其所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和非制造业雇员提供退休福利。根据401(k)计划,公司100%匹配前5%的员工缴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向全球缴款计划产生的费用分别为18,136美元、28,222美元和37,090美元。
此外,中国法律要求公司分别为医疗保险福利、住房基金、失业和其他法定福利贡献约6-8.5 %、8%、0.2-0.7 %和0.9-2.5 %的适用工资。中国政府直接负责向这些雇员支付福利。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这些福利计划缴纳的金额分别为15,918美元、20,702美元和22,297美元。
F-46
24.股份补偿
股权激励
2006年3月,公司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股份激励的目的是通过将董事、雇员和顾问的个人利益与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并为董事、雇员和顾问提供表现优异的激励,从而为股东带来优越的回报,从而促进公司的成功并提高公司的价值。股份激励还旨在激励、吸引和保留董事、雇员和顾问的服务,他们的判断、兴趣和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运营的成功开展。2010年9月,股东批准修订股份激励,将根据股份激励下所有期权、限制性股票和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奖励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数量增加至(i)2,330,000股加上(ii)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每一年首日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数量的(a)1%和(b)2009年后每一历年首日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数量的2.5%之和。2020年6月,股东批准了对股份激励的修订,将其任期再延长十年。因此,股份激励将于2029年6月30日后届满且不得授予任何奖励。根据股份激励条款,期权一般授予的行权价等于公司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自授予之日起十年届满。
RSU活动
公司于2022、2023及2024年分别授出444,167份、206,067份及167,968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受限制股份单位赋予持有人在归属时获得公司普通股的权利。受限制股份单位是免费授予的,一般根据授予的具体条款在一至四年的期限内归属。
2021年和2022年,公司向董事和关键员工授予2,301,000个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取决于中证太阳能完成IPO(50%于IPO日期归属,随后在第一和第二个周年纪念日各25%归属)。这些或有授标的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每份授标25.57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这些RSU中有594,250个未归属和未偿还。
2022、2023和2024年授予的RSU的授予日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12,909美元、7,785美元和2,800美元,并在归属期内按比例计入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2021年至2024年期间授予的未归属RSU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总额为15763美元,预计将在1.1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RSU活动摘要如下:
|
|
加权平均 |
|||
授予日期 |
|||||
数量 |
公允价值 |
||||
股份 |
(单位:整美元) |
||||
截至2024年1月1日 |
|
1,660,182 |
$ |
27.21 |
|
已获批 |
|
167,968 |
16.87 |
||
既得 |
|
(795,893) |
26.20 |
||
没收 |
|
(32,846) |
30.42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999,411 |
$ |
26.29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的RSU的公允价值分别为13,276美元、57,298美元和13,934美元。
F-47
24.股份补偿(续)
中证太阳能员工激励
2020年,中证太阳能通过了中证太阳能员工激励计划(“中证太阳能员工激励”)。符合条件的CSI Solar董事、员工和董事会成员认购合伙企业的股权,总额为人民币2.48亿元(合36342美元)。归属条件于2023年满足,包括完成IPO和服务期。该计划是根据授予日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的,该公允价值等于参与者获得的折扣价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没有尚未授予的奖励,也没有未来的赠款可根据本计划发行。
中证太阳能限制性股票激励
2024年11月,中证太阳能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证太阳能限制性股票激励”),该计划规定向其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授予购买中证太阳能普通股的期权。根据该计划,期权一般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6元(0.77美元)。期权受制于基于时间和基于业绩的归属条件,将在四年期间内分三批归属,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开始。33%的期权将在第12个月至第24个月之间归属,另外33%将在第24个月至第36个月之间归属,其余34%将在第36个月至第48个月之间归属,但须视是否继续受雇和达到适用的业绩标准而定。中证太阳能限制性股票激励可发行最多54,004,000股中证太阳能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2024年授予的未归属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总额为人民币460,994,000元(64,130美元),预计将在2.9年内确认。
下表列示了综合经营报表中包含的股份报酬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股权激励 |
$ |
9,370 |
$ |
46,981 |
$ |
20,087 |
|||
中证太阳能员工激励 |
— |
8,354 |
— |
||||||
中证太阳能限制性股票激励 |
— |
— |
1,317 |
||||||
$ |
9,370 |
$ |
55,335 |
$ |
21,404 |
||||
25.非控股权益和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2023年,中证太阳能在上交所科创板完成IPO,募集资金净额约927,897美元,其中,非控股权益录得644,873美元,额外实收资本244,629美元,累计其他综合亏损38,395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证太阳能根据其股份回购计划以人民币566,202,000元(79,582美元)回购了52,700,000股,使非控股权益的所有权从37.76%降至36.86%。
以下附表列示了从(向)非控股权益和可赎回非控股权益转让的影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归属于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净利润 |
$ |
239,968 |
$ |
274,187 |
$ |
36,051 |
|||
转让(予)非控股权益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
|
|
|
|
|
||||
转让子公司股权及子公司股权发行实收资本增加 |
|
11,185 |
|
244,629 |
|
— |
|||
子公司发行可赎回优先股增加实收资本 |
|
— |
|
— |
|
330,682 |
|||
收购非控股权益增加实收资本 |
— |
— |
1,485 |
||||||
子公司回购其普通股实收资本减少 |
|
— |
|
— |
|
(55,730) |
|||
从(向)非控股权益的净转移 |
$ |
11,185 |
$ |
244,629 |
$ |
276,437 |
|||
归属于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净利润变动及由(予)非控股权益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转 |
$ |
251,153 |
$ |
518,816 |
$ |
312,488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录得归属于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为零、零和132,475美元。归属于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金额根据HLBV法和子公司优先股的合同条款确定。
F-48
26.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由于Recurrent Energy B.V. A系列优先股可在发生不完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情况时赎回,因此相关的非控制性权益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上被归类为临时权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Recurrent Energy B.V.符合A系列优先股的条款,因此,非控股权益不太可能成为可赎回的。Recurrent Energy B.V. A系列优先股的关键条款如下:
股息
根据交易文件,(a)Recurrent Energy B.V.应在法律许可并经Recurrent Energy B.V.董事会就某一日历季度特别授权和宣布的范围内,以现金向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支付每一股已发行A系列优先股的股息,年利率相当于该股份规定价值的9%,或(b)以未以现金支付的股息的任何部分为限,该金额将自动添加到A系列优先股的声明价值中。如上文所述,在规定价值中增加的金额(“累计额”)将继续以同样的9%的年率累计,并按季度复合,但须进行某些调整。上述“规定价值”一般代表A系列优先股的原始购买价格加上复合增值金额加上任何未以现金支付或作为增值金额添加到规定价值中并在每个日历季度确定的累计优先回报。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交易文件对未获得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支付股息进行了限制。
投票权
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一般有权在转换后的基础上就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在Recurrent Energy B.V.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所有事项(与Recurrent Energy B.V.普通股持有人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进行投票。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有权向Recurrent Energy B.V.董事会任命一名董事。只要任何A系列优先股尚未发行,在Recurrent Energy B.V.或其子公司采取某些行动之前,都需要获得至少60% 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持有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清算事件
A系列优先股在Recurrent Energy B.V.自愿或非自愿清算、解散或清盘或被视为清算事件(统称为“清算事件”)时的权利优先于Recurrent Energy B.V.的普通股。视为清算事件包括(其中包括)出售Recurrent Energy B.V. 50%或以上的资产或涉及转让Recurrent Energy B.V.已发行股本50%或以上投票权或经济权益的实益所有权的合并、合并、股权出售或类似交易,但须受到某些限制(“公司出售”),以及发生退出要求(定义见下文)。
在发生清算事件时,当时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有权从Recurrent Energy B.V.可供分配给其股东的资产中获得付款,或股东以其他方式收到与该清算事件有关的款项,在向其他股东支付任何款项之前,每A系列优先股的金额等于(i)规定价值的1.3倍中的较大者,(ii)在紧接此类清算事件之前,所有A系列优先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优先清算金额”),则每普通股可分配的金额。如果Recurrent Energy B.V.可供分配给其股东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清算金额,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应按比例分享可供分配资产的任何分配。
F-49
26.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续)
退出权利
在首次收盘五周年(即2024年5月31日)当天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投资者有权促使Recurrent Energy B.V.通过向Recurrent Energy B.V.发送书面通知(“退出请求”),以实现(1)公司出售导致A系列优先股的收益至少等于优先清算金额(“投资者退出”)或(2)Recurrent Energy B.V.普通股的合格首次公开发行(“IPO”)。投资者退出或合格IPO未在退出请求送达后两年内完成的,投资者有权促使Recurrent Energy B.V.及其关联公司实施投资者退出或合格IPO(“退出需求”)。在IPO结束的情况下,所有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应自动转换为Recurrent Energy B.V.的若干普通股,等于(i)A系列优先股的原始清算优先权除以当时有效的转换价格和(ii)规定价值的1.3倍除以该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中的较高者,该公平市场价值被视为等于该IPO最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每股公开发行价格。原始清算优先权最初应等于购买价格,但可根据股份分割、股份股息或回报、反向分割、组合、资本重组和类似交易进行调整。转换价格最初应等于购买价格,但须按照A系列优先股条款的规定进行反稀释调整。
赎回及转换权
在首次交割(或根据股东协议根据ESG违约提出更早的退出要求)的五年周年日及之后,Recurrent Energy B.V.可选择提前30天向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可选赎回通知”),全部或部分赎回A系列优先股。
在收到可选赎回通知后,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持有人可自行选择将全部或任何数量的可赎回股份按当时有效的转换价格转换为普通股,在这种情况下,Recurrent Energy B.V.不得赎回该等A系列优先股(即,Recurrent Energy B.V.将赎回的A系列优先股数量应减去如此转换的A系列优先股数量)。此外,A系列优先股的每个持有人应有权在发生公司出售和某些其他货币化事件时将其全部或任何A系列优先股转换为Recurrent Energy B.V.的若干普通股,等于(i)A系列优先股的原始清算优先股除以当时有效的转换价格和(ii)1.3倍规定价值除以此类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中的较高者。
除非很可能发生赎回,否则Recurrent Energy B.V.的A系列优先股的账面价值不会增加或调整为赎回价值。
有关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税务股权投资者的详细信息,请参见附注10。
27.随后发生的事件
2025年2月,公司根据2024年8月签订的经修订的最终协议,向Pacific Alliance Group(“PAG”)的子公司发行了50,000美元、于2029年12月31日到期、利率为6.0%的可转换票据。初始转换率为每1000美元本金54.94 51股,相当于18.20美元/股的初始转换价格。票据持有人亦有权要求公司于2027年12月31日后购回2029年票据。
2025年4月,Recurrent Energy B.V.与Banco Santander, S.A.、Intesa SanPaolo S.P.A.纽约分行、Co ö peratieve Rabobank U.A.纽约分行和摩根士丹利 Senior Funding,Inc.完成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偿现有信贷额度406,763美元的再融资。新的415,000美元信贷额度包括83,778,000欧元(90,455美元)和324,545美元的部分,将于2028年4月到期,经贷款人同意可延期一年,并由公司提供部分担保。
F-50
附加信息—母公司简明财务报表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以下简明财务报表是根据S-X条例第12-04(a)条和第5-04(c)条的要求提供的,其中要求提供关于母公司截至同日和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已列报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法分配给丨阿特斯太阳能阿特斯太阳能 Inc.的合并和未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1593348美元的同一日期和同一期间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的简明财务信息,超过25%的阈值。
简明财务资料已采用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惟有关附属公司的投资已采用权益法入账。公司应占其附属公司的收入在简明财务报表中作为附属公司收益中的权益列报。这些报表应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一并阅读。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或省略。
F-51
母公司财务资料
资产负债表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单位:千美元,股票数据除外) |
|
2023 |
|
2024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当前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642 |
|
$ |
26,293 |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
|
339,809 |
317,561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14,812 |
|
20,031 |
||
流动资产总额 |
|
355,263 |
|
363,885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2,561,797 |
|
2,773,463 |
||
对附属公司的投资 |
11,745 |
11,74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2,53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39,837 |
|
26,904 |
||
总资产 |
|
$ |
2,968,642 |
|
$ |
3,178,528 |
负债和权益 |
||||||
流动负债: |
||||||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
|
$ |
157,821 |
|
$ |
111,731 |
衍生负债 |
1,438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8,899 |
|
6,471 |
||
可转换票据 |
|
— |
|
228,917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8,158 |
347,119 |
||||
可转换票据 |
227,424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115 |
10,285 |
||||
不确定税务状况的责任 |
|
5,702 |
|
5,624 |
||
负债总额 |
|
409,399 |
|
363,028 |
||
股权: |
||||||
普通股:无面值,无限授权,已发行数量分别为66,158,741股和66,954,634股 |
|
835,543 |
|
835,543 |
||
额外实收资本 |
|
292,737 |
|
590,578 |
||
留存收益 |
|
1,549,707 |
|
1,585,758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118,744) |
|
(196,379) |
||
总股本 |
|
2,559,243 |
|
2,815,500 |
||
总负债和权益 |
|
$ |
2,968,642 |
|
$ |
3,178,528 |
F-52
母公司财务资料
运营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千美元) |
|
2022 |
|
2023 |
|
2024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收入成本 |
|
— |
|
— |
|
— |
|||
毛利 |
|
— |
|
— |
|
— |
|||
营业费用: |
|||||||||
一般、行政和其他业务费用 |
|
12,306 |
|
40,198 |
|
20,180 |
|||
总营业费用 |
|
12,306 |
|
40,198 |
|
20,180 |
|||
经营亏损 |
|
(12,306) |
|
(40,198) |
|
(20,180) |
|||
其他收入(支出): |
|||||||||
利息支出 |
|
(23,229) |
|
(18,720) |
|
(10,580) |
|||
利息收入 |
|
20,563 |
|
22,862 |
|
15,569 |
|||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净额 |
(844) |
(1,535) |
2,700 |
||||||
外汇收益(亏损),净额 |
|
616 |
|
(772) |
|
(492) |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
(2,894) |
|
1,835 |
|
7,197 |
|||
所得税前亏损及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收益权益 |
|
(15,200) |
|
(38,363) |
|
(12,983) |
|||
所得税优惠(费用) |
|
8,786 |
|
(6,775) |
|
3,780 |
|||
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收益中的权益 |
|
246,382 |
|
319,325 |
|
45,254 |
|||
净收入 |
|
$ |
239,968 |
|
$ |
274,187 |
|
$ |
36,051 |
F-53
F-54
母公司财务资料
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千美元) |
|
2022 |
|
2023 |
|
2024 |
|||
经营活动: |
|||||||||
净收入 |
|
$ |
239,968 |
|
$ |
274,187 |
|
$ |
36,051 |
调整以调节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提供(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
|||||||||
可转换票据的增值 |
1,302 |
1,447 |
1,493 |
||||||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
844 |
1,535 |
(2,700) |
||||||
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收益中的权益 |
|
(246,382) |
|
(319,325) |
|
(45,254) |
|||
股份补偿 |
|
9,370 |
|
28,410 |
|
4,256 |
|||
收到子公司分红 |
— |
— |
38,519 |
||||||
递延税款 |
3,319 |
|
(361)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
|
10,990 |
|
|
|
46,719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7,900) |
|
(1,594) |
|
(36,21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10 |
|
— |
|
12,933 |
|||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
|
38,610 |
|
(232,650) |
|
(44,621) |
|||
其他流动负债 |
|
(1,154) |
|
4,377 |
|
(2,429) |
|||
不确定税务状况的责任 |
|
(1,702) |
|
(28) |
|
(77) |
|||
衍生品净结算 |
439 |
|
(859) |
|
1,262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47,714 |
|
5,681 |
|
9,575 |
|||
投资活动: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65,421) |
|
(22,164) |
|
(10,310) |
|||
对附属公司的投资 |
(990) |
— |
— |
||||||
对子公司的贷款 |
(122,050) |
(62,226) |
(6,162) |
||||||
偿还附属公司贷款 |
172,573 |
69,150 |
32,271 |
||||||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15,888) |
|
(15,240) |
|
15,799 |
|||
融资活动: |
|||||||||
偿还子公司借款 |
|
(49,554) |
|
—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49,554) |
|
— |
|
— |
|||
汇率变动的影响 |
|
5,957 |
|
(5,460) |
|
277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
(11,771) |
|
(15,019) |
|
25,651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27,432 |
|
15,661 |
|
642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 |
15,661 |
|
$ |
642 |
|
$ |
26,293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已付利息 |
|
$ |
30,521 |
|
$ |
11,586 |
|
$ |
10,768 |
F-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