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2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
我是MillerIndustries,Inc.(“公司”)的WilliamG.Miller II、总裁兼联席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第18U.S.C.1350条,证明:
(1)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季度期间的10-Q表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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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G. Miller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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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G. Miller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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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联席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