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20549
表格8-k
目前的报告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
报告日期(报告最早事件日期):2017年10月27日
埃克森美孚公司
(注册人的确切姓名载于其章程)
新泽西州 |
1-2256 |
13-5409005 |
(国家或其他管辖权 |
(委员会 |
(国税局雇主 |
注册成立(法) |
档案编号(英文) |
(身份证号码) |
德克萨斯州欧文Las Colinas大道5959号75039-2298
(主要行政办事处地址)(邮政编码)
登记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972)44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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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姓名或前地址,如自上次报告以来有所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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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表格8-K的提交是为了同时履行登记人在下列任何规定下的提交义务,请勾选以下适当的方框:
【】根据《证券法》第425条提交的书面来文(17CFR230.425)
【】根据《交易法》第14A-12条征求材料(17CFR240.14A-12)
【】根据《交易法》(17CFR240.14D-2(b))第14D-2(b)条规则进行的启动前通信)
【】根据《交易法》(17CFR240.13E-4(c))第13E-4(c)条规则的启动前通信)
用勾号标明登记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本章第230.405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本章第240.12B-2条)所界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请用支票标记说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项目2.02 |
业务成果和财务状况 |
项目7.01 |
条例FD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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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是根据项目2.02和项目7.01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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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谨此提供其新闻稿所载资料,日期为2017年10月27日,公布2017年第三季度业绩,其副本载于图表99.1,并提供相关3Q17投资者关系数据摘要中的资料,其中一份作为证物99.2列入。通过超级链接从新闻稿中获得的材料不被视为在此提供或包含在本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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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索引
证物编号。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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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
埃克森美孚公司新闻稿,日期为2017年10月27日,宣布2017年第三季度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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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 |
3Q17投资者关系数据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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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登记人已正式授权下列签署人代表登记人在本报告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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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克森美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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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
通过: |
David S. Rosenth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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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S. Rosenth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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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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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会计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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