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The Macerich Company(the Company)
根据18 U.S.C.第1350条作出的书面声明
根据18 U.S.C. § 1350,下列签署人,分别为首席财务官(“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兼TERM1的Jackson Hsieh和Daniel E. Swanstrom II,兹各自证明,据其所知:
(一)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及15(d)条的规定;及
(二)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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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on Hsie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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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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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丹尼尔·E·斯万斯特罗姆二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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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