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5.1 2 ex5-1.htm EX-5.1

 

附件 5.1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3501中心

皇后大道中99号

香港

电话:+ 85258067800

传真:+ 85258067810

 

2025年11月25日

 

068089.0001

 

数字货币X技术公司。

PO Box 309,Ugland House

大开曼岛,KY1-1104

开曼群岛

 

尊敬的先生或女士

 

Digital Currency X Technology Inc.(前身为CHIJET MOTOR COMPANY,INC.,本公司)

 

我们是具有开曼群岛执业资格的律师,并就公司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担任公司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该文件构成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F-3表格(注册号333-281314)(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涉及公司发行(i)最多1,311,855股A类普通股(定义见下文),(ii)购买最多7,149,675股A类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及(iii)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根据公司及其签署人签立的该特定证券购买协议(证券购买协议)及配售代理协议(配售代理协议,连同证券购买协议、协议)购买最多423,077股A类普通股(合称发售股份)。

 

我们将此意见作为附件5.1提供给公司关于表格6-K的当前报告(当前报告)。

 

为发表此意见,我们已研究我们认为为发表此意见所需的文件(定义见附表1)。我们没有审查任何其他文件、官方或公司记录或外部或内部登记,也没有就本意见所涉交易进行或被指示进行任何进一步的查询或尽职调查。

 

在给出这一意见时,我们所依赖的是附表2中提出的假设,我们没有核实这些假设。

 

仅基于上述审查和假设,并考虑到我们认为相关的法律考虑,并在符合附表3所列资格的前提下,我们认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

 

1 存在和良好的信誉.本公司为一家正式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25年7月9日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信誉。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以自己的名义受到起诉。

 

英属维尔京群岛是Harneys香港办事处的主要执业管辖区。  
泽西岛法律服务是通过与Harneys(Jersey)的转介安排提供的,该安排   安圭拉|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
是一家独立拥有和控制的泽西岛律师事务所。   开曼群岛|塞浦路斯|香港|泽西岛
常驻合伙人:M Chu | JP Engwirda | Y Fan | SG Gray | IC Groark | PM Kay | MW Kwok   伦敦|卢森堡|上海|新加坡
In Mann | BP McCosker | R NG | PJ Sephton   harneys.com

 

 
 

 

2 法定股本.根据我们对并购(定义见附表1)的审查,公司法定股本为30,000,0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3美元的股份,包括(a)99,820,000股每股面值0.3美元的A类普通股(该A类普通股)及(b)180,000股每股面值0.3美元的B类普通股。
   
3 有效发行发售股份。协议所设想的配发及发行发售股份已获正式授权,而发售股份将于根据协议配发、发行及缴足款项时,以及当股东的姓名载入公司成员名册时,获有效发行、缴足款项及不得评税。

 

本意见仅限于在此明确提出意见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提出的事项,因为这些法律在本意见提出之日有效并由开曼群岛法院适用。我们没有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进行调查,也没有发表意见。我们对事实问题不发表任何意见。除此处特别说明外,我们不对协议中可能由公司作出或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发表评论。我们对本意见所涉交易的商业条款不发表任何意见。

 

关于上述意见,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当前报告的证据以及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法律事项”标题下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其他地方对本公司的提及。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规定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本意见仅限于此处提及的事项,不应被解释为延伸至此处未提及的任何其他事项或文件。

 

本意见应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解释。

 

你忠实的  
   
/s/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2
 

 

附表1

 

审查的文件清单

 

1 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的公司成立证明书副本。
   
2 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的公司更改名称注册成立证明书副本。
   
3 于2025年9月25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股份合并及更改名称(各定义见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记录)时生效(the并购).
   
4 公司注册处处长于2025年7月9日发出的有关公司的良好信誉证明书。
   
5 于2025年11月25日向我们提供的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名册副本。
   
6 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通过的董事会一致书面决议副本(本决议).
   
7 本公司一名董事于2025年11月25日发出的证明书,该证明书的副本附于董事证书).
   
8 注册声明。
   
9 招股章程补充。
   
10 证券购买协议。
   
11 配售代理协议。
   
12 预资权证的形式。
   
13 配售代理认股权证的形式。

 

(以上1至6为法人文件,以上1至13为文件)。

 

3
 

 

附表2

 

假设

 

1 文件的真实性。所有单证原件均为真品,所有签字、首字母和印章均为真品,所有单证副本均为真实无误的副本。
   
2 公司文件。所有法律规定须记录在公司文件内的事项均如此记录,我们所审阅的所有公司会议记录、决议、证书、文件和记录均准确、完整,由此而表达或暗示的所有事实均准确、完整。
   
3 董事证书.截至本意见发表之日,董事证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无任何资料未载于董事证明书内,会以任何方式影响本意见。
   
4 没有清盘的步骤.公司董事及股东并无采取任何措施将公司除名或置于清盘,亦无采取措施将公司清盘,亦无就公司任何财产或资产委任接管人。
   
5 决议.决议已由董事或代表董事妥为签立,其上的签名及首字母缩写为已以其名义表示将签署决议的一名或多名人士的签名及首字母缩写。这些决议仍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6 看不见的文件。除向我们提供的文件外,没有任何决议、协议、文件或安排对注册声明中设想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修订或更改。
   
7 宪法文件。该并购事项为截至发表意见时生效的公司最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4
 

 

附表3

 

任职资格

 

1 外国法规。对于在注册声明中提及外国法规的条款,我们不表示意见。
   
2 商业条款。除在此特别说明外,我们不对本意见中引用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中可能由公司作出的或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作出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就本意见标的交易的商业条款作出评论。
   
3 不可评估的含义。在这个意见中,这句话不可评估指就发售股份的发行而言,股东不得就有关发售股份对公司资产有任何进一步贡献的义务(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4 信誉良好。如果已支付《公司法》规定的所有费用(包括年度申报费)和罚款,且公司注册处处长不知道公司存在《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规定的违约情况,则公司应在任何时候被视为信誉良好。
   
5 经济实质。对于公司是否符合《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修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查询,也没有发表任何看法。

 

5
 

 

附件

 

董事证书

6
 

 

数字货币X技术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公司编号391279

(公司)

 

董事证书

 

本证明由以下签署人以公司正式授权董事的身份就有关公司的法律意见(法律意见)向Harney Westwood & Riegels提供。本证明使用的大写术语具有法律意见书赋予的含义。

 

1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可能会依赖本证书中的陈述作为法律意见的依据。
   
2 本人(以下签署人)为本公司获正式授权的董事,可发出本证明。根据本公司的章程文件,本公司的业务及事务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
   
3 本人,以下签署人,就本公司确认:

 

  (a) 决议由董事按公司章程订明的方式签立,其上的签署及首字母是指一名或多于一名以其名义表示签署决议的人士的签署,于本协议日期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并无在任何方面作出修订、更改或撤销;及
     
  (b) 并无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合约或其他禁止(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产生的除外)禁止其配发及发行发售股份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

 

您可能会假设本证书中的所有信息保持真实和正确,除非并直到您收到其他书面通知。

 

[要关注的签名页]

 

1
 

 

/s/梅丽莎·陈   2025年11月25日
姓名:Melissa Chen   日期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