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26
标记为[ xxx ]的某些信息已被排除在
协议,因为它既不是重要的,也是那种
注册人视为私人或机密
债转股协议书
债务转换协议
箩筐技术公司
[ 2024年7月]
本《债转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4年【7】月 【8】日(“签署日”)签署:
本债务转换协议(本“协议”)自2024年7月8日(“签署日”)起由以下各方及双方订立:
| (1) | 箩筐技术公司(“罗空” 或 “公司”) 箩筐技术公司(“罗空”或“公司”) |
公司地址:[ xxx ]
公司地址:[ xxx ]
| (2) | 龙边境有限公司,一家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有效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投资人”) |
Dragon Frontier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投资者”)
公司和投资人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公司与投资人各自以下分别称为“当事人”,统称为“当事人”。
鉴于:
Whereas
1.Luokung is a commercial company effectively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ritish Wierjing Islands Law,legally existing and listed on the US NASDAQ(“Exchange”),Securities code LKCO。
箩筐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并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的商业公司,公司股票代码为“LKCO”。
0.投资人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投资人是具有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
1.投资人向公司提供了合计 4,100,000.00 美元的借款(“借款”)。双方拟将全部借款本金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
投资者向公司提供本金总额为4,100,000.00美元的贷款(“贷款”)。各方拟将贷款本金总额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
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债权转换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为明确各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特此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就转换贷款达成本协议,具体如下:
第一条 股份类别、转换比例和转换数量
第1条。股份类别、转换比率及转换编号
The two parties jointly confirmed and agreed that as of the signing date,the investor has provided a total of [ 4,100,000.00 ] US dollar of loans to the company,and the company has designated its wholly-owned subsidiary MMB Limited as the receiver。
双方相互同意并确认,截至签署日,投资方已累计向公司借款【4,100,000.00】美元,由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MMB Limited代收。
2
双方同意,全部借款本金【4,100,000.00】美元及利息【293,520】美元将以如下方式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比例为每股【0.6】美元,公司就本次转换对投资人发行普通股股份的数量为【7,322,533】股(“转换股份”,锁定期【6】个月)。
各方同意将本金总额[ 4,100,000.00 ]美元及利息293,520美元按以下方式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比率为每股[ 0.6 ]美元,公司应就转换向投资者发行及配发[ 7,322,533 ]股普通股(“已转换股份”,锁定期:[ 6 ]个月)。
第二条 转换股份的交付和债权清偿
第2条。交付已转换股份及偿还贷款
本协议项下的转换应 在双方另行同意的 时间完成 ,转换完成的 日期被称为 “交割日”。在交割日,投资人应向公司书面确认公司已偿还全部借款及其利息、 履行完毕与借款相关的全部义务;在收到投资人该等书面确认后,公司应启动向投资人交付转换股份持股证明。
本协议项下的转换应在双方另行约定的日期完成,转换完成的日期称为“截止日期”。于截止日,投资者须以书面确认公司已足额偿还贷款及其取得的权益及公司已完成履行与此有关的所有义务,收到后,公司应开始交付已转换股份的证书。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
第3条。申述及保证
为达成本协议之目的,公司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本公司特此向投资者声明及保证如下:
1、 公司具有全部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经营其正在经营的业务、拥有其现有的财产。公司会保证上市地位的合规,如果公司进行合股,将针对本协议中约定的股票发行数量对认购人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额外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本协议约定发行股票合股后数量的 150%。
公司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权力来经营其业务并有权获得其所有财产。公司将确保上市地位的合规性。公司如进行股份合并,将按本协议约定的发行股份数量向认购人进行补偿。补偿将采取增发股份的形式,发行股份数量为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合并后发行股份数量的150%。
3
2、 公司有全部必要的资格、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由公司签署后,构成其合法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本公司拥有执行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能力、权力和授权。本协议在执行时即构成投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3、 公司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
本协议的执行和公司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不得:
(1)违反其经营许可证、设立协议、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违反公司的营业执照、设立协议、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等章程文件本身;
(2) 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
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授权和批准;
(3) 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违反公司作为一方或公司有义务构成的任何其他协议,导致其违反该等协议。
投资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投资者特此向公司声明及保证如下:
1、 投资人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其终止、停业、解散、清算、破产的情形或法律程序。
投资人是依法有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不存在可能导致其终止、停业、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或法律程序。
2、 投资人有全部必要的资格、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由投资人签署后,构成其合法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投资者拥有执行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能力、权力和权限。本协议在执行时即构成投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3、 投资人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
本协议的执行和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不得:
(1) 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如适用);
违反出资人的营业执照、设立协议、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等章程文件本身(视情况而定);
4
(2) 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
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和批准;
(3) 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违反投资者作为一方当事人或投资者有义务构成的任何其他协议,导致其违反此类协议。
4. The investor has(a)understood the company‘s business and financial situation,conducted full discussion with the company’s management,and obtained sufficient information to make informed decisions on this conversion;(b)consulted legal adviser on the meaning of this agreement and its signing matters. The decision of this transaction shall be made independently without relying on any company's opinions or suggestions or statements or guarantees made by the company(that is,except for the statements and guarante
投资者(a)知悉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已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讨论,并已获得足够信息,以就转换达成知情和知情的决定;(b)已就本协议的影响和签署本协议与其法律顾问进行磋商,且交易决定是其独立决定,不依赖公司的任何意见、建议、公司的陈述或保证,但本第3条所述公司的明示陈述和保证除外。
5、 投资人仅为其自身而持有转换股份,而非作为代名人或代理人、亦非为出售或分销转换股份的任何部分而持有转换股份;通过签署本协议,其进一步表明其未与任何人士达成任何合同、承诺、同意或安排以向其或任何第三方出售、 转让或授予任何转换股份。
投资者目前或将会为自己的账户持有转换股份,而不是作为代名人或代理人,也不是为了出售或分销任何部分;通过执行本协议,进一步表明其与任何人没有任何合同、承诺、协议或安排就任何转换股份向该人或任何第三人出售、转让或授予参与。
6、 投资人不会做空公司股票,或将其持有的股份出借或处置给他人或机构用于恶意做空公司股票。
投资者不会因恶意卖空公司股票,也不会将持有的股份出借或处置给其他个人或机构。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4条。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1、 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5
(1) 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股东、董事会、交易所、政府部门以及任何其他方的批准、许可、同意、登记、备案或任何其他手续(因当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原因无法适当取得的除外)均应适当取得和完成并且充分合法有效。
由股东、董事会、交易所、政府当局和任何第三方或与股东、董事会、交易所、政府当局和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的执行而要求获得的所有必要的批准、许可、同意、登记、备案或其他手续均应获得、完成并保持有效,但因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当局而无法适当获得的除外。
(2) 公司保证尽商业合理努力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比例向投资人发行转换股份,并按照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结算。
公司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该等转换比例向投资者发行该等数量的转换股份,并按照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结算。
(3) 公司应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2、 投资人的义务和责任
投资人的义务和责任
(1) 投资人应配合公司办理本次发行转换股份的相关手续。
投资者须配合公司完成有关转换股份发行的程序。
(2) 投资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股东、董事会、交易所、政府部门以及任何其他方的批准、许可、同意、登记、备案或任何其他手续(因当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原因无法适当取得的除外)均应适当取得和完成并且充分合法有效;
由股东、董事会、交易所、政府主管部门和任何第三方就执行本协议而要求取得或与之达成的所有批准、许可、同意、登记、备案或其他手续,均应获得、完成并保持有效,但因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无法适当取得的除外。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
第5条。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正式签署后生效。
6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6条。违约事件
任何以下事件(“违约事件”)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a)任何陈述或保证根据本协议项作出在任何重大方面均被证明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或(b)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及时、不适当履行其根据本协议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根据本协议作出的承诺。当违约事件发生时,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
下列任何事件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违约事件”):(a)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或(b)在本协议执行后,除非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及时或适当地履行或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契诺。如发生违约事件,违约方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保密
第7条。保密
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本协议本身以及从本协议中可获取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任何一方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在确需知晓的基础上, 一方(“披露方”)可向其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高管、董事、雇员、代理人和专业顾问披露,但应确保该等高管、董事、雇员、代理人和专业顾问同样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如披露方的高管、董事、雇员、代理人或专业顾问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将视为披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如果双方根据法律要求而需要向政府、公众或者股东披露有关本协议的信息或者将本协议交至有关机构备案则属例外,但披露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均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本协议本身以及源自本协议的任何信息均属机密,不应由任何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前提是,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披露方”)可在履行与本协议有关的义务时,在需要了解的基础上向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专业顾问披露机密信息(a),只要这些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专业顾问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并且违反这些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专业顾问应被视为披露方的违约行为,并且(b)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向政府当局、公众或其股东披露机密信息或向相关机构备案,但该披露方应就该事实向另一方迅速提供书面通知。无论本协议是否修改或终止,第7条均继续有效。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第8条。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
7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可予以修改或补充。这种补充和修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应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解除与终止
第9条。终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经双方书面确认,本协议终止。
2、 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可予终止。
3、 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任何一方可通过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如果该另一方出现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的情况,因此无法达成本协议的目的。
4、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终止不免除违约方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第10条。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该一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3)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生后三十(30)日内提交其因该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相关凭据。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遭受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终止且能够履行义务的,该缔约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如该缔约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应予终止。
8
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火灾、风暴、战争、民众骚乱、罢工等。
就本协定而言,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和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火灾、台风、战争、暴乱和罢工。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第11条。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并据此解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和解释。
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香港。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公司与投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公司与投资者无法解决他们之间有关本协议的争议,该争议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香港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释
第12条。对本协议的解释
1、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本协议每一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该条款下条款的含义。
2、 本协议以中文编制并签署。本协议的任何英文版本仅为参考而提供。如果其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中文版本为准。
本协议以中文编制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英文版本仅供参考。英文版与中文版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中文版为准。
第十三条 其他
第13条。杂项
1、 一方未能行使、迟延行使或部分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并不构成对它们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亦不影响该方对该等权利、权力或补救的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的行使。在任何法律项下本协议任何条款之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在任何其他法律项下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也不影响其他任何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双方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新的条款,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原有条款的意图。
任何一方未能、延迟或部分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构成对任何该等权利的放弃,且不影响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或行使该一方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一项替代的、有效的、可执行的、最密切地实现双方订立本协议的意图的条款或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
9
2、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信沟通应采用书面方式,并应送达或发送至双方的如下通信地址: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以下规定的地址向公司或投资者发出或作出:
至公司
| 收件人: | 【xxx】 |
| 通信地址: | 【xxx】 |
| 电话: | 【xxx】 |
| 邮箱: | 【xxx】 |
If to the company
| ATTN: | [ xxx ] |
| 地址: | [ xxx ] |
| 电话: | [ xxx ] |
| 电子邮件: | [ xxx ] |
至投资人
| 收件人: | 【xxx】 |
| 通信地址: | 【xxx】 |
| 电话: | 【xxx】 |
| 邮箱: | 【xxx】 |
If to the investor
| ATTN: | [ xxx ] |
| 地址: | [ xxx ] |
| 电话: | [ xxx ] |
| 电子邮件: | [ xxx ] |
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可以提前七(7)日发出书面通知更新上述收件人、通信地址。任何通信必须发送给指定的收件人并且含有充分的提示和/或说明,以使其一见即知与本协议下所述事项有关。如通过专人递送,该通信递交对方收件人或其代理人即视为送达;如以信件方式发送,该通信在发送以后的三(3)日视为送达;如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的通知以邮件系统显示电子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 该电子邮件被邮件系统退回的除外。
本协议执行后,各方可提前七(7)天以书面通知方式更新上述收件人和地址。所有通知均应发给指定的收件人,并包含足够的通知和/或指示,以使收件人立即意识到其与本协议的相关性。文件应最终被视为已妥为交付和接收:(i)在快递员以快递方式向指定收件人或代理人交付上述文件或通知之日,(ii)在该文件或通知以邮件方式发送时已张贴三(3)天后;(iii)在电子邮件系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时表明该电子邮件已发送之日,除非该电子邮件被电子邮件系统拒绝。
3、 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在本协议下发生的任何费用或开支,包括税费、律师费用、财务顾问费用等。
各方应自行承担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成本或费用,包括税费、律师费、财务顾问费等。
4、 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同等。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本协议由两个对应方执行,双方应分别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剩余部分有意留空)
10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签名页无文字)
| 公司/公司:箩筐技术公司 | ||
| 签署/由: | /s/Xuesong Song | |
| 姓名/姓名: | Xuesong Song | |
| 职位/标题: | 首席执行官 | |
| 投资人/投资方:Dragon Frontier Limited | ||
| 签署/由: | /s/丹桑 | |
| 姓名/姓名: | 丹桑 | |
| 职位/标题: | 获授权人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