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433条规则提交
登记声明第333-273678号
2026年5月5日
定价期货表
日期:2026年5月5日
Booking Holdings Inc.
本定价条款清单中的信息对Booking Holdings Inc.日期为2026年5月5日的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进行补充,并在与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中的信息不一致的范围内取代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中的信息。在所有其他方面,本条款清单通过参考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对其整体进行限定。贵公司在就票据作出投资决定时,应依赖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并辅以本最终定价条款表。此处使用但未在此定义的术语应具有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各自含义。
| 发行人: | Booking Holdings Inc.(“发行人”). |
| 法人实体标识符: | FXM8FAOHMYDIPD38UZ17。 |
| 交易日期: | 2026年5月5日。 |
| 结算日期: | 2026年5月11日(T + 4日)。 |
| 票据预期评级:* | 穆迪:A3;标普:A-。 |
| 格式: | SEC注册。 |
| 注意事项: | 欧元600,000,0003.500%于2030年到期的高级无抵押票据(“2030年笔记”). |
| 700,000,0004.000%于2034年到期的高级无抵押票据(“2034年票据”). | |
| 欧元600,000,0004.500%于2039年到期的高级无抵押票据(“2039年票据”及连同《2030年票据》及《2034年票据》的“笔记”). | |
| 本金金额: | 2030年票据600,000,000欧元。 |
| 2034年票据700,000,000欧元。 | |
| 2039年票据600,000,000欧元。 | |
| 到期日: | 2030年5月11日2030年票据。 |
| 2034年5月11日为2034年票据。 | |
| 2039年5月11日为2039年票据。 | |
| 参考EUR MidSwap: | 2030年票据:4年期中掉期。 |
| 2034年期注:8年期中掉期。 | |
| 2039年注:13年中期掉期。 | |
| 参考欧元中间掉期利率: | 2030年票据:2.892%。 |
| 2034年票据:3.028%。 | |
| 2039年票据:3.204%。 | |
| 与欧元MidSwap的价差: | 2030年票据:65个基点。 |
| 2034年票据:105个基点。 | |
| 2039年票据:140个基点。 | |
| 再融资收益率: | 2030年票据:3.542%。 |
| 2034年票据:4.078%。 | |
| 2039年票据:4.604%。 | |
| 价格公开(发行价格): | 2030年票据本金额的99.846%。 |
| 2034年票据本金额的99.477%。 | |
| 2039年票据本金的98.999%。 | |
| 政府安全: | 2030年票据:2030年4月18日到期的OBL 2.400%。 |
| 2034年票据:2034年2月15日到期的DBR 2.200%。 | |
| 2039年票据:2038年5月15日到期的DBR 1.000%。 | |
| 政府证券价格及收益率: | 2030年票据:98.7 20%/2.746%。 |
| 2034年票据:94.725%/2.969%。 | |
| 2039年票据:77.7 40%/3.269%。 |
| 波及政府安全: | 2030年票据:79.6个基点。 |
| 2034年票据:110.9个基点。 | |
| 2039年票据:133.5个基点。 | |
| 总收益: | 2030年票据:599,076,000欧元。 |
| 2034年票据:696,339,000欧元。 | |
| 2039年票据:593,994,000欧元。 | |
| 发行人所得款项净额(费用前): | 2030年票据:597,276,000欧元。 |
| 2034年票据:694,029,000欧元。 | |
| 2039年票据:591,534,000欧元。 | |
| 优惠券: | 2030年票据:年利率3.500%。 |
| 2034年票据:年利率4.000%。 | |
| 2039年票据:年利率4.500%。 |
| 付息日: | 2030注:每年5月11日,2027年5月11日开始。 |
| 2034年注:每年5月11日,2027年5月11日开始。 | |
| 2039年注:每年5月11日,2027年5月11日开始。 | |
| 清算: | Global Notes将交存于Euroclear或Clearstream的共同存管机构。 |
| 上市: | 发行人拟申请票据在纳斯达克债券交易所上市。 |
| 可选赎回: | 2030年票据:在2030年4月11日之前,即2030年票据到期日之前一个月的日期(即“2030年票据面值赎回日期"),可按以下两者中较高者全部或部分赎回:(1)将予赎回的2030年票据本金额的100%;及(2)相当于如该2030年票据于2030年票据票面赎回日到期,则该等将予赎回的2030年票据的剩余预定本金及利息付款的现值之和的金额,不包括截至赎回日期应计利息付款的任何部分,按年按可比政府债券利率折现至该赎回日期,加15个基点;就第(1)和(2)款各自而言,加到但不包括该赎回日期的应计和未付利息(如有)。 |
| 2034年票据:在2034年2月11日之前,即2034年票据到期日之前三个月的日期(即“2034年票据票面赎回日期"),可按以下两者中较高者全部或部分赎回:(1)将予赎回的2034年票据本金的100%;及(2)相当于如该等2034年票据于2034年票据票面赎回日到期,则该等票据将到期的剩余预定本金及利息付款的现值之和的金额,不包括截至赎回日期应计利息付款的任何部分,按年按可比政府债券利率折现至该赎回日期,加20个基点;在第(1)和第(2)款各自的情况下,加到但不包括该赎回日期的应计和未付利息(如有)。 | |
| 2039年票据:在2039年2月11日之前,即2039年票据到期日之前三个月的日期(即“2039年票据票面赎回日期"),可按以下两者中较高者全部或部分赎回:(1)拟赎回的2039年票据本金的100%;及(2)相当于如该等2039年票据于2039年票据票面赎回日到期,则该等票据将到期的剩余预定本金及利息付款的现值之和的金额,不包括任何部分于赎回日期应计利息的付款,按年按可比政府债券利率折现至该赎回日期,加20个基点;在第(1)和第(2)款各自的情况下,加到但不包括该赎回日期的应计和未付利息(如有)。 | |
| 票面价值: | 2030年票据:于2030年票据面值赎回日或之后,可按将予赎回的2030年票据本金额的100%赎回,加上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 |
| 2034年票据:于2034年票据面值赎回日期或之后,可按将予赎回的2034年票据本金的100%赎回,加上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 | |
| 2039年票据:于2039年票据面值赎回日期或之后,可按将予赎回的2039年票据本金的100%赎回,加上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 | |
| 日数分数: | Actual/actual(ICMA),following,unadjusted。 |
| 面额: | 100,000欧元以及超过1,000欧元的任何整数倍。 |
| 稳定: | FCA/ICMA。 |
| 通用代码: | 2030注:336761344。 |
| 2034年注:336761379。 | |
| 2039年注:336761409。 | |
| 同期发售: | 在本次发行的同时,发行人正在进行以美元计价的优先票据发行(“美元票据发行”,而这类优先票据,“美元票据”).本次票据发行结束不以美元票据发行结束为条件,美元票据发行结束也不以本次票据发行结束为条件。无法保证美元票据发售将完成。美元票据仅根据单独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发售,本文件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出售要约或购买美元票据的要约邀请。 |
| CUSIP编号: | 2030注:09857L BP2。 |
| 2034注:09857L BQ0。 | |
| 2039年注:09857L BR8。 | |
| ISIN编号: | 2030注:XS3367613448。 |
| 2034注:XS3367613794。 | |
| 2039年注:XS3367614099。 | |
| 联合账簿管理人: | 花旗集团环球市场有限公司 |
| 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伦敦分行 | |
| 高盛 Sachs & Co. LLC | |
| 摩根大通证券公司 | |
| Banco Santander, S.A. | |
| 巴黎银行 | |
| 汇丰银行 | |
| 美林国际 | |
| 道明环球金融无限公司 | |
| 美国合众银行投资公司。 | |
| 渣打银行 | |
| 联席经理: | 工行标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禁止向欧洲经济区/英国散户投资者销售: | 适用。 |
| MiFID II/英国MiFIR目标市场: | 仅限符合条件的交易对手和专业客户(所有分销渠道)。 |
*证券评级不是买入、卖出或持有证券的建议,随时可能被修改或撤回。信用评级可能会因财务和其他因素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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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就本通讯所涉及的发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注册声明(包括招股说明书)。在您投资之前,您应该阅读该注册声明中的招股说明书以及发行人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以获得有关发行人和此次发行的更完整信息。您可以通过访问SEC网站www.sec.gov上的EDGAR免费获得这些文件。有关此次发行的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请致电花旗集团 Global Markets Limited免费电话1(800)831-9146、德意志银行 AG伦敦分行免费电话1(800)503-4611、高盛 Sachs & Co. LLC免费电话1(866)471-2526和J.P. Morgan Securities plc(针对非美国投资者)电话+ 44-20-7134-2468或J.P. Morgan Securities LLC(针对美国投资者)电话1(212)834-4533(付费电话)索取。
在就票据作出投资决定时,您应依赖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并由本最终定价条款表补充。
本通讯不应构成出售要约或购买证券的要约邀请,也不应在根据任何此类国家的法律对这些证券进行注册或获得资格之前此类邀请或出售将是非法的任何州出售这些证券。
仅就每个制造商的产品批准程序而言,就票据进行的目标市场评估得出的结论是:(i)票据的目标市场仅为合格的交易对手和专业客户,每一个都在指令(EU)2014/65(经修订,“MiFID II”)中定义;以及(ii)向合格的交易对手和专业客户分销票据的所有渠道都是适当的。任何随后提供、销售或推荐票据的人(“分销商”)应考虑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但是,受MiFID II约束的分销商有责任就票据进行自己的目标市场评估(通过采用或完善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并确定适当的分销渠道。
仅就每个制造商的产品批准程序而言,就票据进行的目标市场评估得出的结论是:(i)票据的目标市场是《FCA商业行为手册资料手册》(“COBS”)中定义的合格交易对手,以及第600/2014号条例(EU)中定义的专业客户,因为它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EUWA”)(“英国MiFIR”)构成英国(“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以及(ii)向合格交易对手和专业客户分销票据的所有渠道都是适当的。任何随后发售、销售或推荐票据的人(“分销商”)均应考虑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但是,受《FCA手册产品干预和产品治理资料手册》约束的分销商有责任自行就票据进行目标市场评估(通过采用或完善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并确定适当的分销渠道。
这些票据无意向欧洲经济区(“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其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出于这些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人员中的一个(或多个):(i)MiFID II第4(1)条第(11)点所定义的散户客户;或(ii)指令(EU)2016/97含义内的客户,如果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第4(1)条第(10)点所定义的专业客户的资格。因此,没有编制(EU)No 1286/2014条例(经修订的“PRIIPS条例”)要求的用于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的关键信息文件,因此,根据PRIIPS条例,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可能是非法的。
票据无意向英国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英国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出于这些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人员中的一个(或多个):(i)零售客户,定义见第2017/565号条例(EU)第2条第(8)点,因为它根据EUWA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或(ii)经修订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条款含义内的客户,以及根据FSMA为实施指令(EU)2016/97而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条例,如果该客户不符合专业客户资格,如英国MiFIR第2(1)条第(8)点所定义。因此,没有编制PRIIPS条例要求的关键信息文件,因为它根据EUWA(“英国PRIIPS条例”)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用于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的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因此,根据英国PRIIPS条例,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可能是非法的。
在英国,这份最终定价条款表仅分发给且仅针对(1)属于《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2005年(经修订,“令”)第19(5)条范围内的投资专业人士,(2)高净值实体,以及可以合法传达给的其他人,属于该令第49(2)(a)至(d)条范围内,或(3)就发行人的任何证券的发行或出售可能以其他方式合法地被告知或被安排告知从事投资活动(FSMA第21条含义内)的邀请或诱导的其他人(所有这些人统称为“相关人员”)。在英国,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涉及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向相关人士提供,且票据仅向相关人士提供,任何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此类票据的邀请、要约或协议将仅与相关人士进行。任何非相关人士在英国的人士均不应根据或依赖本最终定价条款清单或其任何内容行事。
新加坡证券和期货法产品分类——仅就其根据新加坡《2001年证券和期货法》(“SFA”)第309B(1)(a)和309B(1)(c)条承担的义务而言,发行人已确定,并在此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定义见SFA第309A条),票据是“规定的资本市场产品”(定义见《2018年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产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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