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tewart Information Services Corporation(“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首席财务官兼公司财务主管David C. Hisey,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据本人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5年5月6日
/s/David C. Hisey
姓名:
David C. Hisey
职位:
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主管
第906节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已提供给Stewart Information Services Corporation,Stewart Information Services Corporation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