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2年9月2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248636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修订号8到
表格F-1
注册声明下
1933年证券法
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定的确切姓名)
| 开曼群岛 | 7372 | 不适用 | ||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公司或组织) |
(一级标准工业 分类代码) |
(国税局雇主 身份证号码) |
凤城二路6号401室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710000
+86-029-62331099
(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全球公司
122 E 42nd St.,18楼
纽约,NY 10168
(212) 947-7200
(服务代理的姓名、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复制到:
William S. Rosenstadt,ESQ。 梦一“杰森”叶,ESQ。 Yarona L. Yieh,ESQ。 奥尔托利·罗森施塔特律师事务所 麦迪逊大道366号,3楼 纽约,NY 10017 电话:212-588-0022 女:212-826-9307 |
罗斯·卡梅尔,ESQ。 菲利普·马格里,ESQ。 卡梅尔、米拉佐和菲尔律师事务所 西39街55号,18楼 纽约,NY 10018 电话:212-658-0458 女:646-838-1314 |
拟向公众出售的大约开始日期: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尽快。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15条规定延迟或连续发售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框。☐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发行注册额外的证券,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有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第7(a)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2)(B)的证券法。☐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延迟其生效日期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改本注册声明,直到注册人提交进一步的修改,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将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条生效,或直到注册声明在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条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化。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会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 待完成 |
2022年初步招股说明书 |

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A类普通股
这是首次公开发行的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A类普通股”)的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三彩控股。在此次发行之前,A类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预计发行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 ● ]美元(“发行价”)。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以“SCIT”为代码上市A类普通股。”本次发行取决于我们在纳斯达克或其他国家交易所上市A类普通股。不保证或保证A类普通股将被批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其他国家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是在坚定承诺承销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已同意授予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45天内可行使的期权,以购买本次发行中提供的最多15%的股份,以弥补超额配售(如有),以发行价减去承销折扣(“超额配股权”)。承销商预计将按照第155页“承销”中的规定交付A类普通股。
三彩控股的已发行和流通股本为双重结构,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面值0.0001美元(“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就提交给股东在三彩控股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并拥有相同的权利,但每股A类普通股享有一(1)票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享有十(10)票投票权。此外,每股B类普通股可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随时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但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由于三彩控股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文宁先生,三彩控股是并将继续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指的“受控公司”,将实益拥有占已发行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总投票权约[ ● ]%的股份,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已发行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总投票权的[ ● ]%。此外,作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三彩控股可以选择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我们不打算依赖这些豁免,但我们可能会在完成此产品后选择这样做。
投资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请参阅从第3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三彩控股是适用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或“SEC”)规则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小型报告公司”,因此,已选择遵守某些减少公开本招股说明书和未来文件中的公司披露要求。请参阅“招股说明书摘要——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影响”。”
三彩控股为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无重大业务。投资者请注意,您购买的不是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购买与关联运营公司保持合同安排的控股公司发行人的股票。联营运营公司是中国的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开展业务。根据VIE安排,控股公司或其中国子公司均不拥有VIE运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何股权,因此,合同安排涉及投资者的独特风险。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
2020年2月,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西安明蓝管理有限公司(“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三彩家和三彩家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协议(“VIE协议”),建立了VIE结构体。三才家被称为“VIE”。我们已经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并确定三彩WFOE是三彩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因为根据VIE协议,三才家应按三才家当年净收入的100%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支付服务费,该金额等于总收入减去三才家成本的余额,或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三才家另行约定的其他金额,而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有权指导VIE的活动,这些活动可能会对VIE的经济表现产生重大影响,并有义务吸收VIE的所有损失。此类合同安排旨在使VIE的运营完全有利于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并最终有利于三彩控股。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外商独资企业100%的股权。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VIE及其子公司视为合并的附属实体,并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三才家及其子公司位于中国,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由于中国对增值电信服务的外资所有权的法律限制,我们不拥有VIE的任何股权。本招股说明书中发售的A类普通股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因此,您不会直接投资于中国的VIE,也可能永远不会持有VIE的股权。VIE结构涉及投资者的独特风险。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可能无法有效控制VIE,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我们面临风险,关于VIE和VIE结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通过特殊目的工具海外上市的监管审查,以及与VIE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和执行。我们还面临中国监管机构可能禁止VIE结构的风险,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和VIE协议的说明,请参阅从第74页开始的“公司历史和结构”。有关与合同安排相关的某些风险,请参阅第3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此外,由于VIE和VIE的子公司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因此VIE和VIE的子公司面临与在中国的业务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管理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中国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贬值分享,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最近,中国政府表示有意对在海外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进行更多监督和控制,并启动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发表了多项公开声明以规范业务运营在中国,其中一些提前发布的时间很少,包括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有关中国政府近期声明和监管行动的说明,请参阅第7页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国近期监管发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我们就本次发行寻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三彩控股、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关于我们计划发行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对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上市的能力的潜在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的监管机构与我们持有相同的立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CNP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要求三彩控股、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在美国上市前获得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损害VIE或VIE子公司的声誉,这可能会进一步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这些法律和运营风险以及在决定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其他信息的讨论,请参阅第3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现金通过我们的组织以下列方式转移:(i)三彩控股可以通过我们的塞舌尔子公司和香港子公司,通过额外的出资或贷款向三彩外商独资企业转移资金,视情况可以是;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可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贷款,但须遵守法定限制和限制;此外,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向第三方客户销售产品并从这些销售中获得资金;三才家向三才控股提供的资金只能根据独家技术咨询以服务费的形式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和服务协议(经修订和重述),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向三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三彩香港”)分配股息或偿还股东贷款,而三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三彩香港”)又将此类资金分配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给三彩有限公司(“三彩塞舌尔”)),最后到三彩控股。然而,三才外商独资企业通过上述(i)中所述的增加注册资本或贷款获得资金可能非常耗时。它要求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向中国相关部门或当地银行申请、寻求批准或注册。此过程可能需要几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请参阅第12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现金”。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分配股息的能力基于其可分配收益。当前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净收入(如有)中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每年须至少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此外,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金账户在中国也被限制提取,最高可达每家中国公司持有的净资产数额。如果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以及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可能对我们向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在税收方面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支付给海外股东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源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三彩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投资者将拥有一家控股公司的所有权,该控股公司不直接拥有三彩家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任何业务运营。我们可能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以及对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可能对我们向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彩控股可能无法根据相关税收协定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获得某些利益。”
中国法律法规允许三彩控股作为境外控股公司通过股东贷款或出资向其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作为VIE协议一部分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三才家仅限于以服务费的形式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转移资金,并有义务支付相当于三才家净收入100%的服务费,扣除所有销售成本、运营费用、其他收入/费用和所得税费用,或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三才家另行约定的其他金额。三才家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及3月31日止六个月应计服务费金额为零及1,169,030美元(人民币7,601,963元,按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平均汇率换算成美元),2021年,分别为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分别为1,282,224美元(人民币8,333,044元,按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平均汇率换算成美元)和零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三才家应付的服务费金额为1,314,505美元(人民币8,333,044元,按2022年3月31日的汇率折算为美元)、1,290,604美元(人民币8,333,044,分别按2021年9月30日的汇率换算成美元)和零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三才家尚未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汇出任何服务费,因为三才家打算保留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用于业务发展。我们预计三才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先前或未来的服务费。然而,未来,包括本次发行在内的海外融资活动筹集的现金收益可能会由三彩控股通过出资或贷款的方式转让给三彩外商独资企业,视情况而定。三才WFOE可能依赖三才家支付的服务费来满足其现金需求,以及三才家向三才WFOE支付服务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三才WFOE支付服务费的任何税务影响,可能对三彩外商独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依靠与三才家及其股东的VIE协议来合并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VIE协议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三才家或其股东未能履行与他们签订的VIE协议项下的义务,可能导致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被取消合并,并对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才家拟分配收益或清偿VIE协议项下的欠款。我们预计,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需要我们为其运营提供资金,三彩控股将以上述方式提供资金,如果三才家从其运营中产生的正现金流超过其运营需求,它将通过支付给三才外商独资企业将这些多余资金转移给三才控股。
如果我们的现金在中国或中国实体,由于对能力的干预或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向我们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用于中国境外的其他用途我们中,我们的子公司,或VIE和VIE的子公司由中国政府转移现金。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VIE和VIE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均以人民币收取,外币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履行我们的外币计价义务(如有)。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程序要求,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可以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如果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以美元从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向三彩香港支付股息以及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我们的现金股息(如有)将以美元支付。中国政府可自行决定对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施加限制,如果这种情况在未来发生。因此,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股东支付股息。如果我们在税务上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支付给海外股东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源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此外,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允许中国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只能在满足相关法定条件和程序(如有)后从其累计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各中国附属公司每年须至少拨出其税后利润的10%(如有),以拨付若干储备基金,直至拨出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只有在满足中国法定公积金分配要求后,才能在股东批准后分配股息。此类法律法规将限制我们在公司、我们的WFOE、三彩WFOE、VIE或投资者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VIE有效利用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并且——我们必须将发行收益汇给中国,然后才能用于使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业务受益,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对资本从香港流入塞舌尔或流出塞舌尔没有外汇管制或限制。因此,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三彩香港能够无限制地通过贷款或现金股息将现金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转移给其直接母公司三彩塞舌尔。三才塞舌尔可以通过无任何限制的贷款或现金股息将现金转移给其直接母公司三才控股,如果在分配后立即,Sancai Seychelles将能够在到期时偿还债务,其资产价值将大于其负债价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三彩控股、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或向投资者没有任何转让、分红或分配。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三彩WFOE、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没有转移资金或其他分配,VIE和三彩之间也没有清偿VIE协议项下的欠款外商独资企业。
VIE制定了关于现金管理的书面政策和程序,明确了其会计人员的职责、现金的使用、存款和保管,以及处理中国法律对现金转移的限制。此外,三彩控股的管理层定期监控组织内各实体的现金状况,并按月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以确保各实体有必要的资金在可预见的未来履行其义务并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如果需要现金或潜在的流动性问题,根据所需的金额,将在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框架内向我们的首席财务官报告并经我们的董事会批准,我们将向有需要的实体进行转移、分配或进行公司间贷款。
有关现金和其他资产如何在三彩控股、我们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转移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12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现金”“招股说明书摘要——选定的财务信息,”从第21页开始,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财政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合并财务报表。另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3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了解在决定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信息。
《外国公司问责法》(“HFCA法”)。12月18日颁布,2020年规定,如果SEC确定一家公司提交了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该公司的证券在美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实施HFCA法案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随后制定的程序将其确定为“不检查”年,则该公司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法案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如果该法案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触发HFCA法案规定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该法案于2022年1月10日生效。这些规则适用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已提交年度报告并附有由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注册人,并且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2021年12月16日,PCAOB宣布了PCAOB HFCA法案裁决(“PCAOB裁决”),涉及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依赖,由于中国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已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协议声明(“SOP”)。SOP连同两份关于检查和调查的议定书协议(统称为“SOP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对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作为美国法律要求。SOP协议仍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实施。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的关于SOP协议的情况说明书,PCAOB应自行决定选择任何审计公司进行检查或调查,PCAOB检查员和调查员有权查看所有审计文件而无需编辑。根据PCAOB,其根据HFCA法案于2021年12月作出的决定仍然有效。PCAOB需要在2022年底之前重新评估这些决定。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法案重新评估决定可能会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决定。但是,如果PCAOB继续被禁止对PCAOB在中国大陆和香港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PCAOB可能会在2022年底之前确定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完全阻碍了其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那么根据HFCA法案,由这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将受到美国市场交易禁令的约束。
我们的审计师BF Borgers CPA PC是发布本招股说明书中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已在PCAOB注册并受美国法律的约束,PCAOB根据该法律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BF Borgers CPA PC对适用专业标准的遵守情况。BF Borgers CPA PC总部位于科罗拉多州莱克伍德,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因此,我们认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决定的约束。请参阅第15页的“招股说明书摘要-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另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根据《外国公司责任法》,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被禁止如果PCAOB确定它不能在未来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因此纳斯达克可能决定不上市我们的证券”,第64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其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应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三彩控股”是指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股公司,“我们”、“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是指三彩控股及其子公司,“三彩”或“VIE”是指三彩股份有限公司。
| 每股 | 没有的总数 超额配售 选项 |
总计与全 超额配售 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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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售价格 | $ | [●] | $ | [●] | $ | [●] | |||||
| 承保折扣和佣金(1) | $ | [●] | $ | [●] | $ | [●] | |||||
| 收益给我们,在支出之前(2) | $ | [●] | $ | [●] | $ | [●] | |||||
| (1) | 我们已同意向我们的承销商Univest Securities,LLC(“承销商”)提供相当于前1000万美元总收益的百分之八(8%)的折扣,第二个1000万美元总收益的百分之四(4%)和三本次发行中出售证券的剩余总收益的二分之一(3.5%)以及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发行的A类普通股百分之六(6%)的认股权证(“承销商认股权证”))。根据本招股说明书中F-1表格的有效登记声明,承销商认股权证可在股份开始销售后180天内随时、不时全部或部分行使是一部分,根据FINRA规则5110(g)(6)(A),直至该日期的五周年。承销商认股权证可按每股$ [ ● ]的价格行权,相当于发行价的110%。包销商认股权证也可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我们还同意根据FINRA规则5110(g)(5)(A)补偿承销商的某些自付费用。有关这些安排的说明,请参阅“承保”。 |
| (2)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估计费用总额载于“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部分。”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2年。
目 录
| 招股说明书摘要 | 1 |
| 风险因素 | 30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69 |
| 所得款项用途 | 70 |
| 股息政策 | 71 |
| 大写 | 72 |
| 稀释 | 73 |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 | 79 |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95 |
| 商业 | 97 |
| 监管 | 106 |
| 管理 | 128 |
| 关联交易 | 135 |
| 某些实益拥有人和管理层的证券所有权 | 137 |
| 普通股说明 | 139 |
|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 146 |
| 税收 | 148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154 |
| 承保 | 155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 159 |
| 法律事务 | 159 |
| 专家 | 160 |
| 指定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 160 |
| 披露委员会关于赔偿的立场 | 160 |
| 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 160 |
| 财务报表 | F-1 |
i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是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或“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我们和承销商未授权任何人提供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或代表我们准备的或我们已向您推荐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或陈述以外的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我们对他人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的可靠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法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招股说明书是仅出售特此提供的A类普通股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司法管辖区出售。我们不会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或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人没有资格这样做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或任何不允许向其提出此类要约或销售的人。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仅在招股说明书封面上的日期为最新信息。自该日起,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所有购买、出售或交易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需要在委员会宣布本注册协议生效后25天提交招股说明书。此交付要求是经销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股或认购交付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对于美国以外的投资者:我们没有做任何事情来允许在美国以外的任何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司法管辖区进行本次发行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持有本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了解并遵守与本招股说明书在美国境外的发行和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某些人民币(人民币是中国的官方货币)金额按指定汇率换算成美元金额的内容,仅为方便读者。所有提及“美国美元”、“USD”、“US $”或“$”是指美元。所有提及的“HKD”均指港元。相关汇率如下:
| 截至3月31日止六个月, | 截至和结束的年份 9月30日, |
|||||||||||||||
| 2022 | 2021 | 2021 | 2020 | |||||||||||||
| 期末人民币:美元汇率 | 6.5536 | 6.3393 | 6.4567 | 6.8013 | ||||||||||||
| 期间-平均人民币:美元汇率 | 6.5028 | 6.3472 | 6.4989 | 6.9941 | ||||||||||||
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有提及的“中国”或“中国”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对“香港”或“香港”的引用本招股说明书中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提及“美国”、“美国”或“我们”是指美利坚合众国。
二
其他相关信息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且仅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本招股说明书中对:
| ● | 「三彩控股」指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 |
| ● | “三彩塞舌尔”指三彩有限公司,一家塞舌尔公司,三彩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
| ● | “三彩香港”指三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香港公司,三彩塞舌尔的全资子公司; |
| ● | “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指西安明蓝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三彩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
| ● | “三才家”或“VIE”是指三才家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已与三才外商独资企业签订VIE协议(定义见下文); |
| ● | “三才家科技”指三才家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三才家的全资子公司; |
| ● | “西安大财”指西安大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三才家的全资子公司; |
| ● | “上海文旭”指上海文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三才家的全资子公司; |
| ● | “财宝云”指财宝云结算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三才家的全资子公司; |
| ● | “西安妙比家”指西安妙比家互联网有限公司,前身为三才家物业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三才家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和 |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是指三彩控股及其子公司。 |
| ● | “VIE协议”是指(i)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三才家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并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及三才家各股东,日期为2020年2月25日,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及三才家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的业务经营协议,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及三才家各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日期为2020年2月25日,(v)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及三才家各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以及由文宁先生、何立志先生和张志杰先生各自的配偶签署的配偶同意书,日期为2020年2月25日。 |
| ● | “增值税许可证”是指中国运营商的两种电信经营许可证,即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 ● | “ICP许可证”是指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需要取得的具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范围的增值税许可证;和 |
| ● | “EDI许可证”是指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需要取得的经营范围为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的增值税许可证。 |
三彩控股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大部分已发行证券均由非美国居民拥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三彩控股目前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待遇。”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三彩控股无需像其证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注册的国内注册人那样频繁或及时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三彩控股无任何重大经营事项。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在中国使用中国货币人民币开展业务。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呈列。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提及以美元为单位的资产、义务、承诺和负债。这些美元参考基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在特定日期或特定时期确定。汇率变动将影响我们的义务金额和我们以美元计算的资产价值,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义务金额和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应收账款)增加或减少。
行业和市场数据
本招股说明书包括来自第三方来源或基于使用此类来源(如可用)的估计的有关市场和行业状况以及市场份额的信息。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赞助或参与任何此类材料的出版。我们相信该等信息和估计是合理可靠的。我们还假设从第三方来源的出版物中提取的信息已被准确复制。我们理解,如果信息的任何部分在重大程度上不正确、误导或不准确,我们将对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负责。
三
1
2020年12月10日,三才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将其持有的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三才集团有限公司.,三才控股的前关联方,总额约为342万美元(人民币2233万元)。三彩控股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文宁先生是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随着VIE将其运营战略转向专注于SaaS平台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2020年12月8日,文宁先生将其持有的三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出售给非关联方,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此后,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一直由非关联方控制。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账面净值为312万美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财政年度,出售已终止业务的收益为30万美元。
因此,截至2020年12月28日,出租物业转租业务和智能锁分销已停止。
产品与服务
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两种服务: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和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统称为SaaS解决方案。SaaS解决方案的运营历史有限。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的财政年度的收入分别为789万美元和365万美元(重述)。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止六个月的收入分别为188万美元和452万美元。历史业绩和增长可能并不代表VIE和VIE子公司的未来表现,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继续增长或保持历史增长率。请参阅“风险因素——与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VIE和VIE的子公司在竞争激烈且快速发展的行业中的经营历史有限;可能难以评估他们的前景,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有效管理增长。”
SaaS解决方案——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
标准的SaaS平台应用服务为小型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三才家构建了移动管理解决方案系统,使企业主能够通过手机管理和监控他们的运营。标准的SaaS平台应用服务目前提供以下功能:客户获取、交易、结算、客户管理、员工管理、数据分析和合同期内的供应链服务,合同期通常为一年。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应用行业的发展,三才家正在改造SaaS平台应用,以满足不同行业企业主的需求,尤其是在农业行业和消费者服务领域。三才家计划使用现有的研发人员,预计近期不会增加研发费用。三才家通常对三才家服务的业务与其客户之间的交易结算金额收取3%至5%的费用,这些费用在SaaS平台上完成。
SaaS解决方案– 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
三才家、三才家科技和菜宝云也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定制和开发服务。2021财年,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财宝云。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定制费用。某些客户可以要求为某些定制和开发服务提供保修服务。保修费通常低于定制费的10%。这些服务主要被视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定制费和保修费基于将提供的服务,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一次性定制费的收入在交付和客户验收时确认。保修在合同期内摊销。
客户涉及广泛的行业,包括建筑、劳务管理、娱乐、物业管理等。这些来自不同行业的企业正在借助系统定制和开发服务向数字化迈进。三才家及其子公司为实现目标并逐步完成三才家的使命而感到自豪。
已终止业务-出租物业转租及智能锁分销
2020年12月之前,三才家当时的子公司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期向个体业主出租住宅物业,对这些物业进行清洁、现代的装修和装修,并出租给个人租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向业主租赁了11,434套物业。2019年7月1日,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中10,167处物业的租赁出售并转让给西安市城市社区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价为1,893万美元。该价格是根据国家注册持牌评估公司广州泰智资产评估公司在其出租物业评估报告中提供的估值确定的,采用10%的复利对各出租物业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019年底至2020年12月期间,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还从事住宅物业和办公室智能锁的分销,为订阅SaaS平台应用程序的企业客户提供附加值。三才房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的大量智能锁使其能够为企业客户协商更低的价格。智能锁连接到SaaS平台,以便企业客户可以控制锁。
2
2020年12月10日,三才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经营转租业务的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三才集团有限公司。三才控股前关联方,总额约为342万美元(人民币2233万元)。该交易已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三彩控股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文宁先生是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12月8日,随着三彩控股将经营战略转向专注于SaaS平台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2020年,文宁先生将其持有的三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出售给非关联方,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此后,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一直由非关联方控制。
由于出售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智能锁业务及出租物业转租业务于2020年12月终止。历史结果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
新冠疫情的影响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冠状病毒病(COVID-19)的爆发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此次爆发定性为“大流行。”
2021和2020财年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出租物业租赁交易。SaaS平台的客户为企业客户,主要分布在西安、深圳、北京、上海、重庆以及海南、河南省等城市,在全国范围内出租个人客户的物业,委托给该等企业客户管理,通过SaaS平台向租户提供。尽管VIE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和运营主要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但客户和客户的客户并不集中在中国的特定地理区域。由于中国为应对新冠疫情而采取的封锁和旅行限制措施,2020年第一季度(与2020财年第二财季相对应)的新租赁交易数量有所减少。2020年第二季度(对应2020财年第三季度),随着多个城市放宽出行限制,交易量暂时反弹上升。然而,大流行在中国许多地区的频繁爆发导致当局在2020年第三季度(对应于2020财年第四财季)采取了多项措施,试图遏制该疾病并减缓其传播。其中包括旅行禁令和限制、隔离、就地庇护令、关闭和临时封锁城市。在2020年第三季度(对应于2020财年第四财季)采取此类额外措施后,新冠疫情的影响变得明显,这种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许多城市不时经历封锁。封锁可能一次只针对一小部分人,但跨城市和跨省旅行也受到监控和控制,这影响了中国几乎所有人。根据中国租赁中介机构的研究,流动人口的租赁需求通常占租赁市场的50%以上,是市场需求的主流。旅行限制和封锁减少了人们的旅行和迁移,从而降低了中国房屋租赁的市场需求。新冠疫情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此外,工资上涨、空房维修和租金支出增加,导致中国许多房地产租赁公司倒闭。最近,中国大陆爆发了许多COVID-19疫情。中国的“零COVID”政策主要依赖于大规模测试、快速封锁和边境限制,这导致了物流的临时中断以及运输和仓储成本的增加。近期,中国各地发现新的COVID-19病例,西安于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24日封锁。所有居民都被要求在家隔离,不得离开家。新一轮的大规模测试也已在中国各城市进行。VIE及其子公司的许多客户是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人,并不实际拥有出租物业。出租房屋需求的减少导致此类客户的收入减少,而他们与员工以及物业租赁和维护相关的成本仍然存在。VIE及其子公司以及中国其他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商的许多客户于2020年和2021年停业。
由于市场前景恶化、区域和国家经济增长放缓、客户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减弱或我们认为的其他因素,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受到了重大不利影响。无法预见。由于VIE和VIE的子公司过去主要在租赁物业租赁行业推广SaaS平台标准服务,并且由于通过该平台处理的交易减少,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减少,这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产生了重大影响。2021财年,通过SaaS平台结算的交易金额减少了2.0434亿美元,从2020财年的2.1236亿美元减少到2021财年的802万美元。2021财年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2020财年未实现收入的合同负债。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内,通过SaaS平台的交易结算金额为802万美元。2020年12月之后没有通过SaaS平台处理的交易。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及2022年4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期间,概无通过SaaS平台结算交易,亦无来自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收入。由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或2022年3月31日没有合同负债,三才家预计2022财年未实现的SaaS平台标准服务不会产生任何收入。VIE及其子公司认为,“零COVID”政策和SNAP封锁将继续对移民、旅游和旅行以及房地产租赁行业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由于通过SaaS平台处理的交易减少,三才家认为,在房地产租赁行业继续推广SaaS平台服务不经济,并在2021年初减少了在租赁物业租赁行业推广SaaS平台标准服务。VIE及其子公司正在仔细探索SaaS平台应用的新行业。任何这些因素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的持续可能对整体业务环境产生任何额外的不利影响,导致VIE和VIE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地区存在不确定性,导致业务以我们无法预测的方式遭受损失,并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VIE和VIE的子公司已经并将继续努力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在锁定期间,VIE和VIE的子公司鼓励员工在家工作以确保他们的安全。随着出行限制的持续,为了减轻新冠疫情对房地产租赁行业的影响,三才家加快了其他行业SaaS平台的发展,尤其是在农业行业和相关消费服务领域,以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三才家已基本完成农业行业SaaS平台应用的开发,包括设计和编码等。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已完成模拟业务数据的初步测试。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未来客户的期望和需求进行进一步更改。目前的发展阶段不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因此研发人员的减少不会影响进度。一旦三才家在农业行业推出SaaS平台应用的营销,三才家预计研发和营销成本将增加。三才家尚未开始在农业行业营销SaaS平台应用程序,并计划继续观察新冠疫情的发展和中国的“零COVID-19”政策,因为中国频繁爆发的新冠疫情已经并将继续影响运输以及在中国的农产品销售。农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物流。农业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对成本增加尤为敏感。
尽管如此,最近中国放宽了对海外游客的旅行限制,将所需的隔离天数从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减少到7天集中隔离和3天居家隔离,并允许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和学生签证的人到中国旅行。根据中国National Health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22年8月9日,89.96%的中国人口已接种了完整疗程的COVID-19疫苗。2022年2月11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条件地批准了辉瑞 COVID-19治疗药物奈马特韦片/利托那韦的进口。中国兰州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士的专家预测,到2023年11月,新冠疫情将在中国得到控制。一旦新冠疫情得到控制,三才家预计将在2023年将该系统应用于农业行业。此外,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利用现有的SaaS平台技术和研发能力和经验,专注于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以保持盈利能力。但是,很难预测新冠疫情的发展。三才家无法提供具体的时间框架,预计何时将SaaS平台在农业行业的应用对三才家的收入做出任何实质性贡献。由于三才家预计近期不会从SaaS平台标准服务中获得任何收入,三才家的收入和盈利能力目前完全依赖于三才家的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如果三才家和三才家的子公司不能增加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销售额或将SaaS平台标准服务应用于不同行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进一步下降。新冠疫情对VIE和VIE子公司结果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且无法预测,包括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严重性的新信息以及遏制或处理其影响的行动等。
公司信息和结构
三才家的主要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6号401室710000。三才家主要办公电话+ 86-029-62331099。Sancai Holding的注册办事处位于Sertus Incorporations Limited,Sertus Chambers,Governors Square,Suite # 5-204,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2547,Grand Cayman,KY1-1104,开曼群岛。Sancai Holding在美国的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122 E 42nd St 18th FL,New York,NY 10168。三才家的网站位于www.sancaijia.com。我们不会将网站上的信息纳入本招股说明书,您不应将网站上的任何信息或可通过网站访问的任何信息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4
三彩控股无任何重大经营事项。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下图说明了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结构,基于所发行的[ ● ] A类普通股。发行前百分比是根据已发行和流通的11,500,000股普通股计算的,其中包括10,000,000股A类普通股,总票数为10,000,000票,1,500,000股B类普通股,总票数为15,000,000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已发行的普通股,发行后百分比根据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的[ ● ]股普通股计算,包括[ ● ]股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B类普通股。有关我们公司历史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和“某些实益拥有人和管理层的证券所有权”。”
2019年7月,我们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获豁免的公司三彩控股注册为我们的离岸控股公司,以促进融资和离岸上市。三彩控股无任何重大经营事项。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出于会计目的,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已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文宁先生拥有三才家63%的股份。三才家的余下股权由何丽芝(20%)、唐丽珍(13%)及张志杰(4%)实益拥有。温先生还通过Fancy Dream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6,300,000股(63.0%)和1,000,000股(66.7%)。Lizhi He先生分别通过Lucky Bunny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2,000,000股(20.0%)已发行A类普通股和未发行B类普通股。Lizhen Tang先生分别通过SuperExCellence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1,300,000(13.0%)和500,000(33.3%)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张先生分别通过Hippogriff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400,000股(4%)已发行A类普通股和未发行B类普通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温先生、何先生、唐先生和张先生共同持有我们目前已发行普通股100%的投票权。唐立珍先生为三才家的雇员。何立志先生和张志杰先生与三彩控股、其子公司、三彩家或三彩家的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请参阅“某些实益拥有人和管理层的证券所有权”。”
本招股说明书中发行的A类普通股是三彩控股的股份,而不是VIE或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份。您不直接投资于中国的VIE,也可能永远不会持有VIE的股权。
5
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或禁止。三彩控股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是三彩控股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间接附属公司,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2020年2月,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与三彩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已经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并根据此类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确定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是三才家的主要受益人。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外商独资企业100%的股权。因此,我们将三才家及其子公司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附属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和VIE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第76页开始的“公司历史和结构-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i)经修订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和重述,独家看涨期权协议,业务经营协议,股权质押协议,(v)股东投票代理协议,以及配偶同意书。有关与合同安排相关的某些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认为,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及其股东之间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合同安排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目前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然而,VIE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中国监管机构日后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的上述意见相反的观点。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与VIE结构相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三才家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情权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VIE协议,或者如果中国监管机构不允许VIE结构,我们可能无法出于会计目的将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这将对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此外,这些VIE协议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因执行VIE协议而产生大量成本。例如,三才家及其股东可能会违反与我们的VIE协议,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为。如果我们直接拥有三才家,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来改变三才家的董事会,这反过来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根据目前的VIE协议,我们依赖三才家及其股东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三才家的股东可能不会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可能不会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此外,三才家的股东未能履行某些义务可能会迫使我们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这可能无效。
此外,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根据美国或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对三彩控股或此类人员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三彩控股是一家没有重大经营的控股公司。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三才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建立VIE结构的股东签订了VIE协议。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如果中国政府认为VIE结构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商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将无法执行VIE协议,并可能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规则和法规”并且其在中国的执行可以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中国政府近期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强对中国企业数据安全和海外股权融资和上市的监管。中国法律体系的此类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运营,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以下是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和VIE股东及其配偶(如适用)之间当前有效的合同安排摘要。
业务运营协议。根据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和三才家股东(以下单独称为“股东”,统称为“VIE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的业务经营协议,VIE股东同意,未经三彩WFOE或三彩WFOE指定的任何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三彩WFOE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其任何资产、业务、员工、义务、权利或运营(在适当的业务过程中或日常业务运营中发生的,或已向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披露并经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的除外)。此外,三才家与VIE股东共同同意接受并严格执行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不时就三才家员工的聘用和罢免、日常业务管理和三才家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的任何建议。本业务经营协议自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及VIE股东签署后生效,并在双方书面协议终止前一直有效。在业务经营协议期限内,三才家及VIE股东均不得终止业务经营协议。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有权随时终止业务运营协议,前提是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提前三十(30)天向三才家和VIE股东发出书面通知。此外,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及VIE股东可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业务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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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票代理协议。根据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和VIE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的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或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人担任其实际受托人行使其作为三才家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作为股东投票和签署任何决议,任命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股东任免,出售、转让、质押、处分该股东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以及三才家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股东表决权。除非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有效期为十(10)年。在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有效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VIE股东或三才家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可在提前三十(30)天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协议。此外,如果股东成为违约方并严重违反任何条款或严重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期满后,除非三才外商独资企业在期满前三十(30)天向三才家和VIE股东发出不续约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期连续十(10)年。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和VIE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VIE股东同意将其在三才家的100%股权质押给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以确保三才家履行现有独家协议项下的义务。看涨期权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经修订和重述)、业务运营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如果发生其中定义的违约事件,在向VIE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可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强制执行质押的权利。本协议应在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的期限应在合同义务完全履行或本协议项下定义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时结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所有VIE股东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质押登记。
配偶同意书。根据VIE股东的配偶文宁先生、何立志先生和张志杰先生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的一系列配偶同意书,签约配偶确认并同意,三才家的股权为配偶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亦不可撤销地放弃根据适用法律可能授予的与其配偶持有的三才家股权有关的任何潜在权利或利益。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根据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三才家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拥有提供或指定任何实体提供三才家业务支持的独家权利、技术和咨询服务。三才家同意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支付(i)服务费等于三才家当年净收入的100%之和,即总收入减去三才家成本的余额,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三彩家另行约定的其他金额;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三彩家根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不时的要求就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特定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另行确认的服务费。除非各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或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强制终止,否则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将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有权通过向三才家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行使立即提前终止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的权利:(i)三才家违反本协议,并且在三彩WFOE向三彩WFOE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三彩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足够的、采取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影响并赔偿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因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三才家破产或正在进行任何清算程序,并且该程序在七(7)天内未被撤销;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三才家未能履行本协议的时间超过二十(20)天。
独家看涨期权协议。根据三彩WFOE、三彩家和VIE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各VIE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WFOE购买其在三彩家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三才家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才外商独资企业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就股权转让选择权而言,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总价为三彩注册资本中相应转让股权所反映的出资额。但如果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低于上述出资,则转让价格应为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就资产购买选择权而言,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价格应为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将在本协议项下定义的所有股东权益和公司资产合法转让给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本协议规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后终止。此外,如果股东或三才家成为违约方,严重违反任何协议或严重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有权终止本协议。
中国近期监管发展
最近,中国政府表示有意对在海外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进行更多监督和控制,并启动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就监管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其中一些是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布的,包括:对其认定为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行为采取重大、即时的监管行动,加强对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并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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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08年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并购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建立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该法规要求(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获得中国境内企业或拥有大量中国资产的外国公司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应提前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操作,如果触发国务院200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某些门槛。此外,《反垄断法》规定,涉及国民保障集团的交易,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民保障集团进行审查。此外,于2021年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要求外国投资者收购从事军事相关或某些其他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行业的中国公司,在完成之前必须接受安全审查。任何此类收购。
2021年7月6日,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公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面临的风险和事件。境外上市公司。由于这些意见是近期发布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发布,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释尚不明确。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能够获得此类赞同。根据并购规则和/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获得事先批准的任何要求可能会延迟本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对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也可能为此次发行带来不确定性。”
此外,2021年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建议授权相关政府部门对网络安全进行审查。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一系列活动,包括拥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数据的公司在国外的列表。措施草案可能会发生变化。由于VIE和VIE的子公司既不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也不是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者”,我们认为该办法草案不适用于我们即使它们以当前形式生效。2022年1月4日,13个中国监管机构,即CAC、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要求,除CIIO外,持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并寻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商”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此外,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并将接受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12月13日。根据《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处理超过100万用户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拟在境外上市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处理重要数据或在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当地网信部门。
2022年7月7日,CAC发布了《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简称《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应申报安全评估通过省级地方网络空间管理局将其出站数据传输到CAC:(i)数据处理者将在国外提供重要数据的地方;CIO或处理超过一百万个人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在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共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四)CAC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数据处理者在申报出站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前,应当对出站数据传输风险进行自我评估。《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施行前已进行的出境数据传输,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2022年9月1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由于《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极具新意,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是否申报安全评估尚不清楚。
中国政府越来越关注数据安全,最近对几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运营的一些移动应用程序启动了网络安全审查,并禁止这些应用程序在审查期间注册新用户。中国有关数据和隐私安全的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这些法律和政策,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更改数据和其他业务实践,并受到监管调查、处罚和增加的运营成本。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和上市证券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草案》)和《境外发行证券管理办法》和《境内企业上市备案(征求意见稿)》(《备案办法草案》,与《管理规定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合称),目前均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对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的备案管理安排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在境外市场间接境外上市的认定标准。其中,境内企业拟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和上市证券的,备案义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主要经营实体,备案义务应在境外上市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需的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核准等文件(如适用);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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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或VIE和VIE的子公司获得他们对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的批准,我们或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我们或VIE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因未能寻求此类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目前发行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且一文不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及其执行可能会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中国政府近期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强对中国企业数据安全和海外股权融资和上市的监管。中国法律体系的此类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运营,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以及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监管许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均已获得经营各自业务的所有许可和批准,包括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劳动就业备案、社会保险登记,互联网内容提供注册记录以及中国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许可和批准。此外,三才家和西安妙比家的注册经营范围目前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定义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根据中国增值税相关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范围的,应当取得ICP许可证,具有网络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业务范围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在境内实际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网络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前,应当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EDI许可证。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三才家已于2020年8月10日取得ICP和EDI许可证,西安妙比家已于2021年8月30日取得ICP和EDI许可证。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VIE或VIE的子公司都没有收到任何拒绝其运营许可的情况。
2006年8月8日,中国商务部(“商务部”)等六家监管机构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管理办法》(“并购规则”),自2006年9月8日,2009年6月22日修订。《并购规则》规定,为上市目的而设立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SPV”),应当在该SPV的证券上市交易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海外证券交易所。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程序,规定了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境外上市的特殊目的公司需要向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然而,并购规则的适用尚不清楚,中国领先的律师事务所目前尚未就中国证监会批准要求的范围和适用性达成共识。根据对中国现行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理解,我们认为在本次发行的背景下,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鉴于:(i)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是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而不是通过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中国公司或个人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合并或收购是我们的实益拥有人;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就本招股说明书项下的类似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约束发布任何明确的规则或解释;并购规则中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此外,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机构都没有专门为VIE和VIE的子公司制定批准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我们或VIE和VIE的子公司不需要向中国当局申请批准VIE结构。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VIE协议的可执行性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禁止这种VIE结构,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中国境外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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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业务。目前尚不清楚VIE和VIE的子公司是否会被视为处于引起“国防和安全”或“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业。但是,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可能会在未来发布解释,确定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属于受安全审查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未来在中国的收购,包括通过与目标实体签订合同安排的方式,可能会受到密切审查或禁止。通过未来收购扩展业务或维持或扩大VIE或VIE子公司的市场份额的能力将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根据《并购规则》,如果中国单位或个人计划通过该单位或个人合法注册成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并购其关联的中国实体,则该并购须经商务部。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就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并购获得商务部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无法保证,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计划进行收购,VIE和VIE的子公司可以就并购获得商务部或任何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未能获得这些批准,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暂停收购并受到处罚。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都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公司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将就此次发行向CAC申请网络安全审查:(i)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拥有超过100万个人的个人信息;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被视为CIIO并打算购买将会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以及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进行任何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我们相信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没有上述任何情况,并且预计不会因此次发行而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鉴于:(i)VIE和VIE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直接提供给个人用户,而是通过VIE和VIE子公司的企业客户提供,VIE和VIE的子公司无法访问此类公司客户的客户信息,存储在此类公司客户处且只能由此类公司客户访问;VIE和VIE的子公司在其业务运营中不拥有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在VIE中处理的数据VIE子公司的业务与国家安全无关,因此可能不会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我们不认为VIE和VIE的子公司属于CIIO、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者”,或持有上述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多于。但是,如果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通过成为法律,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三彩外商独资企业,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自行或聘请第三方数据安全服务提供商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每年向当地机构提交此类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此外,《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制定过程中,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变化,依赖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对颁布的意见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海外证券发行和网络安全合规要求相关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或CAC,可能不会得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相同的结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三彩控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或VIE的子公司尚未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运营收到CAC或任何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任何处罚、调查或警告,我们也没有收到CAC的任何通知或指示,要求我们申报安全评估。如果将来确定我们需要申报安全评估,则不确定我们是否可以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此类申报或更正。然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和《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相对较新,其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会通过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未来与上述规定相关的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并且无法保证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能够完全或及时遵守此类法律。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导致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受到CAC要求的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约束,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能够及时完成注册过程,或者根本无法保证。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会被进一步要求暂停相关业务、关闭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业务、财务状况、VIE或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此外,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了《境外上市规则草案》,目前仅公开征求意见。《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对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的备案管理安排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在境外市场间接境外上市的认定标准。其中,境内企业拟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和上市证券的,备案义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主要经营实体,备案义务应在境外上市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需的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核准等文件(如适用);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意见(如适用)。此外,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该境内企业可能被禁止在境外发行和上市:(1)法律明确禁止拟发行和上市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或规定;(二)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拟发行和上市的证券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危害的;(三)申请人股权存在重大所有权纠纷的,重大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四)申请人的境内企业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贪污、贿赂、贪污、挪用财产或者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的,或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五)申请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侦查的。我们认为上述六种被禁止的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不适用于我们。《管理规定草案》进一步规定,申请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备案条件或者违反《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规定进行境外发行或者上市的,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行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停业整顿,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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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考虑到(i)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尚未颁布且尚未生效;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规和规则明确分类通过像我们这样的合同安排间接上市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根据现阶段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无需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提交中国证监会或其他同等中国政府部门批准任何发行的申请。虽然海外上市规则草案的最终版本预计将于2022年通过,我们认为,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将被要求遵守有关海外上市的规则草案中规定的备案要求或程序,并且明确禁止海外发行和上市的情况均不适用于我们。然而,由于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尚未正式通过,负面清单(2021年版)刚刚发布,且由于缺乏进一步的澄清或详细的规章制度,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已进一步告知我们,上述规则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并且无法保证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会采取与他们相同的观点。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在立法草案方面依赖律师的意见存在不确定性,因为最终版本可能存在重大差异和/或实施条例尚未颁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VIE或VIE的子公司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海外上市规则草案》下的备案程序许可。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也有可能无法获得或维持此类批准,或者我们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批准的结论。如果中国证监会要求我们、VIE或VIE的子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获得其批准,发行将推迟到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这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我们未能完全遵守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提供A类普通股的能力,对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VIE或VIE子公司的声誉,这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中国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明确要求我们就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寻求中国证监会或CAC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关于我们计划发行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根据我们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理解,我们认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已获得经营各自业务的所有许可和批准,无需获得中国当局的额外许可或批准,即可根据中国法律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这些证券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现行有效的法规和规则。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但官方指南和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发布,我们面临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包括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处讨论的许可或批准、适用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导致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在未来需要获得批准,或者中国政府可能禁止我们的结构,这可能会导致VIE和VIE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子公司,包括继续现有结构的能力、进行VIE和VIE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VIE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这些不利行为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未能遵守此类规则和法规,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也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制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证券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CNPC”)或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规则,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在上市前获得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我们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没有收到或维持批准,或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批准的结论,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导致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在未来需要获得批准,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当局可能会对VIE或VIE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运营和经营特权处以罚款和处罚,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在交易结束前终止本次发行。这些风险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才能在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上市中向外国投资者经营和发行证券股市,如果需要并且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当前提供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并变得一文不值。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中国公司在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规则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虽然此类规则尚未生效,但中国政府可能会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没有申请、获得或被拒绝中国当局批准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在本招股说明书第39页,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能够获得此类赞同。根据并购规则和/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获得事先批准的任何要求可能会延迟本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对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也可能给此次发行带来不确定性。”在本招股说明书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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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现金
VIE制定了关于现金管理的书面政策和程序,明确了其会计人员的职责、现金的使用、存款和保管,以及处理中国法律对现金转移的限制。此外,三彩控股的管理层定期监控组织内各实体的现金状况,并按月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以确保各实体有必要的资金在可预见的未来履行其义务并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如果需要现金或潜在的流动性问题,根据所需的金额,将在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框架内向我们的首席财务官报告并经我们的董事会批准,我们将向有需要的实体进行转移、分配或公司间贷款。
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或三彩香港可以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或向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提供贷款的方式向三彩外商独资企业转移资金。然而,三才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或贷款获得资金需要三才外商独资企业向中国相关部门或当地银行申请、寻求批准或注册,此过程可能非常耗时。申请和登记转让并获得批准可能需要几个工作日。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拥有向三才家提供或指定任何实体提供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专有权,以换取三才家的服务费。三才外商独资企业可能依赖三才家支付的服务费来满足其现金需求,三才家仅限于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以服务费的形式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转移资金,该协议是VIE协议。根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的条款,这些服务费应确认为VIE的费用,相应的金额作为三彩外商独资企业的收入,然后在合并层面完全抵销。就所得税而言,三才外商独资企业和三才家在单独的公司基础上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支付的服务费由三才家确认为税收减免,并由三才外商独资企业确认为收入。中国的法定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三彩WFOE支付服务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三彩WFOE支付服务费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对三彩WFOE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三才家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此类债务可能会限制其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支付服务费的能力。三才外商独资企业可向三才家提供贷款,但须遵守法定限额和限制。除了三才家支付服务费的能力外,没有其他限制或限制,例如任何中国当局要求的批准或注册程序,可能会影响我们清偿VIE协议项下欠款的能力。
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注资,出资额以三才外商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限。但是,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可以随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在实践中,在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准备完整的材料的情况下,包括申请表、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和文件,视情况而定,当地AMR通常会在几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经当地AMR批准后,当地银行对注册资本汇入的审批也可在几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综合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或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文,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或三才家提供贷款,公司跨境融资总额采用风险加权法计算,不得超过上限。上限计算为资本或资产(企业适用净资产)乘以跨境融资杠杆率,再乘以宏观审慎监管参数。宏观审慎监管参数目前为1,未来可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因此,中国公司可以向外国公司借款的贷款上限按借款人净资产的两倍计算。三才外商独资企业和三才家共同申请借用外债时,借款上限为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2倍,三才家承诺放弃以自己名义申请借用外债。此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选择按照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盈余计算外债借款上限。我们可以在盈余范围内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提供贷款。
三彩控股作为控股公司,无重大经营事项。三才家及其附属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出于会计目的,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已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我们相信,在完成上述注册后,发售所得款项将可用于投资三才家及其附属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VIE和VIE的子公司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相关的政府注册或批准。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VIE和VIE的子公司,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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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销售SaaS解决方案和其他产品产生的资金外,三才家的运营可能由三才外商独资企业的贷款提供资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可能通过出资或贷款直接或间接从三才控股获得资金。三才家向三才控股提供的资金作为服务费汇给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外商独资企业又向三才香港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三才香港再将此类资金分配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给三才塞舌尔,最后转移给三才控股。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分配股息的法律主要是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该等法律,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独资中国企业均须至少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作为一般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净收入(如有)中向三彩控股支付股息。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三菜家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必须每年从其净收入(如有)中拨出一部分作为一般准备金,直至该等准备金达到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在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之前,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此外,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金账户在中国也被限制提取,最高可达每家中国公司持有的净资产数额。作为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三彩控股可能会通过我们在香港和塞舌尔的中间控股公司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取股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实体就所得税目的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并可根据与中国的适用税收协定予以减免。根据《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所得税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及有关植入通知,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满足税务安排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则支付给我们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减免税率缴纳预扣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三彩控股可能无法根据相关税收协定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获得某些利益”。
如果我们的现金在中国或中国实体,由于对能力的干预或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向我们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用于中国境外的其他用途我们中,我们的子公司,或VIE和VIE的子公司由中国政府转移现金。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VIE和VIE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均以人民币收取,外币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履行我们的外币计价义务(如有)。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程序要求,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可以外币支付,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如果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我们的现金股息(如有)将以美元支付。中国政府可自行决定限制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如果未来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无法向股东支付外币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VIE有效利用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并且——我们必须将发行收益汇给中国,然后才能用于使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业务受益,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相反,现时并无外汇管制或限制资本从香港流入塞舌尔或流出塞舌尔。因此,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三彩香港能够无限制地通过贷款或现金股息将现金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转移给其直接母公司三彩塞舌尔。三才塞舌尔可以通过无任何限制的贷款或现金股息将现金转移给其直接母公司三才控股,如果在分配后立即,Sancai Seychelles将能够在到期时偿还债务,其资产价值将大于其负债价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三彩控股、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或向投资者没有任何转让、分红或分配。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三彩WFOE、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没有转移资金或其他分配,VIE和三彩之间也没有清偿VIE协议项下的欠款外商独资企业。
13
三才家拟分配收益或清偿VIE协议项下的欠款。我们预计,在三才家需要我们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情况下,三才控股将以上述方式提供资金,并且在三才家从其运营中产生超过其运营需求的正现金流的情况下,它将通过支付给三彩外商独资企业的方式将此类多余资金转移给三彩控股。
下表显示了三才控股向其子公司和三才家以及三才家向三才控股子公司和三才控股的资金流动性质。

| (1) | 出资/股东贷款 |
| (2) | 贷款 |
| (3) | 服务费 |
| (4) | 股息/分配 |
14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
HFCA法案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法案规定,如果SEC确定一家公司提交了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实施HFCA法案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随后制定的程序将其确定为“不检查”年,则该公司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法案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如果该法案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触发HFCA法案规定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
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该法案于2022年1月10日生效。这些规则适用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已提交年度报告并附有由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注册人,并且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
2021年12月16日,PCAOB宣布了PCAOB HFCA法案裁决(“PCAOB裁决”),涉及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依赖,由于中国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
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已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协议声明(“SOP”)。SOP连同两份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统称为“SOP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对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作为美国法律要求。SOP协议仍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实施。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的关于SOP协议的情况说明书,PCAOB应自行决定选择任何审计公司进行检查或调查,PCAOB检查员和调查员有权查看所有审计文件而无需编辑。根据PCAOB,其根据HFCA法案于2021年12月作出的决定仍然有效。PCAOB需要在2022年底之前重新评估这些决定。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法案重新评估决定可能会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决定。但是,如果PCAOB继续被禁止对PCAOB在中国大陆和香港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PCAOB可能会在2022年底之前确定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完全阻碍了其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那么根据HFCA法案,由这些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将受到美国市场交易禁令的约束。
我们的审计师BF Borgers CPA PC是发布本招股说明书中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已在PCAOB注册并受美国法律的约束,PCAOB根据该法律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BF Borgers CPA PC对适用专业标准的遵守情况。BF Borgers CPA PC总部位于科罗拉多州莱克伍德,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因此,我们认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决定的约束。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根据《外国公司责任法》可能禁止交易我们的证券如果PCAOB确定它不能在未来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因此纳斯达克可能决定不上市我们的证券”,第64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其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应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风险因素总结
投资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以下是使我们的普通股投资具有投机性或风险性的重要因素的摘要。重要的是,本摘要并未涉及我们面临的所有风险。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30页“风险因素”标题下包含并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以进一步讨论本风险因素摘要中总结的风险以及我们面临的其他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 ● | 三彩控股为控股公司,无重大经营事项。我们的子公司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三才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建立VIE结构的股东签订了VIE协议。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如果中国政府认为VIE结构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商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将无法执行VIE协议,并可能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25页。 |
| ● | 我们不持有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三才家的直接股权。我们依靠与三才家及其股东的VIE协议来合并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VIE协议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26页。 |
| ● | 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三才家的任何失败,或其股东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项下的义务可能导致三菜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分拆,并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27页。 |
| ● | 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三才家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利益冲突,这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28页。 |
| ● | 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三才家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欠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28页。 |
| ● | 三才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投资者将拥有一家控股公司的所有权,该控股公司不直接拥有三才家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任何业务运营。我们可能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以及对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可能对我们向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29页。 |
15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如果VIE或VIE的子公司未能获得或保留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执照、许可或批准,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重大的经济处罚和其他政府制裁。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30页。 |
| ● | 中国的规则和条例及其执行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快速更改。中国政府近期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强对中国企业数据安全和海外股权融资和上市的监管。中国法律体系的此类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运营,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该等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32页。 |
| ● | 中国经济的变化,政治或社会条件或政府政策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该等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33页。 |
| ● | 我们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才能在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中向外国投资者经营和发行证券,如果需要并且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当前提供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并变得一文不值。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中国公司在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规则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虽然此类规则尚未生效,但中国政府可能会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没有申请、获得或被拒绝中国当局批准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34页。 |
| ● | 中国政府对VIE和VIE子公司开展业务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中国政府也可能在很少或根本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干预或影响其运营,这可能导致其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35页。 |
| ● | 中国对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对在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显示、检索或链接到的信息负责。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36页。 |
| ● | 我们必须将发行所得款项汇至中国,然后才能用于使VIE和VIE子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受益,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数月时间。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37页。 |
| ● | 并购规则和某些其他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制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实现增长。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38页。 |
| ● | 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根据并购规则和/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获得事先批准的任何要求可能会延迟本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对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也可能为此次发行带来不确定性。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39页。 |
| ● |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我们在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管理层进行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时遇到困难。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4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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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公开发售和A类普通股所有权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董事及其附属公司的效果。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55页。 |
| ● | 如果PCAOB确定未来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因此纳斯达克可能决定不将我们的证券上市,则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会被禁止。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57页。 |
| ● |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证券没有公开市场。无论VIE或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公开发售价格转售您的股票。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59页。 |
| ● |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支付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60页。 |
与商业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 ● | VIE和VIE的子公司在竞争激烈且快速发展的行业中的经营历史有限;可能难以评估其前景,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有效管理增长。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47页。 |
| ● | 如果SaaS解决方案市场的发展速度比我们预期的要慢,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48页。 |
| ● | 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容易受到中国国民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48页。 |
| ● | VIE和VIE的子公司已经并可能继续不时受到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程序的影响。如果这些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程序的结果对我们不利,则可能对VIE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流动性、现金流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VIE的子公司。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51页。 |
| ● | 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流行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不利影响。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53页。 |
| ● | 我们已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54页。 |
|
|
● | 财宝云依赖第三方供应商提供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第三方供应商的任何运营中断都可能阻止或限制他们满足VIE和VIE子公司的服务需求或履行其服务订单的能力。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54页。 |
17
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三彩控股符合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减少的报告要求。特别是,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
| ● | 只能提交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 |
| ● | 不需要提供详细的叙述性披露,讨论我们的薪酬原则、目标和要素,并分析这些要素如何符合我们的原则和目标,这通常被称为“薪酬讨论和分析”; |
| ●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无需从我们的审计师那里获得关于我们管理层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评估的证明和报告; |
| ● | 不需要从我们的股东那里获得关于高管薪酬或黄金降落伞安排(通常称为“薪酬发言”、“频率发言”和“黄金降落伞发言”)的非约束性咨询投票”投票); |
| ● | 免于某些要求披露绩效薪酬图表和CEO薪酬比率的高管薪酬披露规定; |
| ● | 根据JOBS法案第107条,有资格要求更长的过渡期以采用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和 |
| ● | 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生效后的第二份20-F表格年度报告之前,不需要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
我们打算利用所有这些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包括根据JOBS法案第107条采用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更长的过渡期。我们选择使用分阶段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将我们的财务报表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其他根据JOBS法案第107条选择退出分阶段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根据《乔布斯法案》,我们可以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行为”),或三彩控股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定义的较早时间。JOBS法案规定,如果我们的年收入超过10.7亿美元,非关联公司持有的A类普通股市值超过7亿美元,三彩控股将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或在三年内发行本金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
18
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
三彩控股是《交易法》规定意义上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例如:
| ● | 我们不需要像国内上市公司那样提供那么多的交易法报告,也不需要那么频繁; |
| ● |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母国的要求,这些要求不如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严格; |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程度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我们不受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要信息的法规FD的约束; |
| ● |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中规范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部分;和 |
| ● |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该条要求内部人士提交有关其股权和交易活动的公开报告,并为任何“短线”交易实现的利润确定内部人士责任。 |
我们可能会利用这些豁免,直到三彩控股不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当我们超过50%的流通在外有投票权的证券由美国居民持有时,三彩控股将不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并且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适用:(1)我们的大多数执行官或董事是美国公民或居民;(2)我们超过50%的资产位于美国;(3)我们的业务主要在美国管理。
我们利用了本招股说明书中某些减少的报告和其他要求。因此,此处包含的信息可能与您从您持有股权证券的其他上市公司收到的信息不同。
19
成为受控公司的含义
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的定义,三彩控股是并将成为一家“受控公司”,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Shlomo Kramer,文宁先生间接拥有并持有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所代表的超过50%的投票权。只要三彩控股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三彩控股就可以选择依赖并可能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
| ● | 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 |
| ● | 豁免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确定或推荐的规则;和 |
| ● | 豁免我们的董事提名人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选择或推荐的规则。 |
因此,您将无法获得与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
尽管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在完成本次发行后选择依赖此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在我们完成此次发行后,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公司治理和薪酬委员会可能不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作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选择豁免三彩控股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
此外,根据纳斯达克对新上市公司的分阶段规则,我们自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有一年的时间完全遵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我们不打算依赖新上市公司的分阶段规则,并将在上市时完全遵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
20
选定的财务信息
在下表中,我们为您提供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的历史选定财务数据。该信息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历史结果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当您阅读这些历史选定财务数据时,请务必将其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历史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一起阅读。
| 结束期间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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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2021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经营数据说明: | ||||||||
| 收入 | $ | 1,875,175 | $ | 4,519,692 | ||||
| 毛利 | 814,585 | 3,090,076 | ||||||
| 总营业费用 | 817,408 | 2,035,834 | ||||||
| 营业收入(亏损) | (2,823 | ) | 1,054,242 | |||||
| 其他收入(费用)总额 | 63,411 | (9,777 | ) | |||||
| 所得税费用 | (16,072 | ) | (9,659 | ) | ||||
| 持续经营收益 | 44,516 | 1,034,806 | ||||||
| 终止经营的损失 | - | (253,134 | ) | |||||
| 净收入 | 44,516 | 781,672 | ||||||
| 综合收益总额 | $ | 84,881 | $ | 863,913 | ||||
| 每股收益,基本和稀释,A类普通股 | $ | 0.00 | $ | 0.10 | ||||
| 每股收益,基本和稀释,B类普通股 | $ | 0.03 | $ | 0.69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A类普通股 | 10,000,000 | 10,000,000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B类普通股 | 1,500,000 | 1,500,000 | ||||||
| 已结束的财政年度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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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 2020 | |||||||
| (已审计) | (重述) | |||||||
| 经营数据说明: | ||||||||
| 收入 | $ | 7,888,791 | $ | 3,651,817 | ||||
| 毛利 | 4,764,269 | 3,546,848 | ||||||
| 总营业费用 | 3,496, 034 | 4,205,806 | ||||||
| 营业收入(亏损) | 1,268,235 | (658,958 | ) | |||||
| 其他收入(费用)总额 | (10,620 | ) | 157,394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77,763 | ) | 4,497 | |||||
| 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 1,179,852 | (497,067 | ) | |||||
| 终止经营的损失 | (253,134 | ) | (324,205 | ) | ||||
| 净(亏损)收入 | 926,718 | (821,272 | ) | |||||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 | 1,100,862 | $ | (666,518 | ) | |||
| 每股收益(亏损),基本和稀释,A类普通股 | $ | 0.09 | $ | (0.08 | ) | |||
| 每股收益(亏损),基本和稀释,B类普通股 | $ | 0.62 | $ | (0.55 | )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A类普通股 | 10,000,000 | 10,000,000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B类普通股 | 1,500,000 | 1,500,000 | ||||||
| 作为 3月31日 |
截至9月30日, | |||||||||||
| 2022 | 2021 | 2020 | ||||||||||
| (未经审计) | (已审计) | (重述) | ||||||||||
| 资产负债表数据 | ||||||||||||
| 流动资产 | $ | 4,574,956 | $ | 6,208,963 | $ | 19,447,887 | ||||||
| 总资产 | 4,675,640 | 6,389,008 | 26,801,999 | |||||||||
| 负债总额 | 555,307 | 2,353,554 | 23,869,344 | |||||||||
| 总股本 | 4,120,333 | 4,035,454 | 2,932,655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4,675,640 | $ | 6,389,008 | $ | 26,801,999 | ||||||
21
2020年2月25日,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三才家及VIE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安排包括业务运营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配偶同意书(“VIE协议”)。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三彩控股、三彩控股的子公司(不包括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VIE及其子公司的以下金额和余额已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 三才 控股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三才外商独资 |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的 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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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 | $ | 15 | $ | 90 | $ | 2,151,690 | $ | 2,151,798 | $ | - | $ | 2,151,798 | ||||||||||||||
| 应收账款 | - | - | - | 573,670 | 573,670 | 573,670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1,829,249 | 1,829,249 | - | 1,829,249 | |||||||||||||||||||||
| 其他应收款 | - | - | - | 20,239 | 20,239 | - | 20,239 | |||||||||||||||||||||
| 公司间应收账款 | - | - | - | 149,712 | 149,712 | (149,712 | ) | - | ||||||||||||||||||||
| VIE应付的服务费 | - | - | 1,314,505 | - | 1,314,505 | (1,314,505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3 | 15 | 1,314,595 | 4,724,560 | 6,039,173 | (1,464,217 | ) | 4,574,956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10,000 | 1,276 | - | - | 11,276 | (11,276 | ) | - | ||||||||||||||||||||
| 固定资产 | 1,164 | 1,164 | 1,164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 | 99,520 | 99,520 | - | 99,52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000 | 1,276 | - | 100,684 | 111,960 | (11,276 | ) | 100,684 | ||||||||||||||||||||
| 总资产 | 10,003 | 1,291 | 1,314,595 | 4,825,244 | 6,151,133 | (1,475,493 | ) | 4,675,640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合同负债 | - | - | - | 90,682 | 90,682 | - | 90,682 | |||||||||||||||||||||
| 其他应付和应计费用 | - | - | 302,421 | 302,421 | - | 302,421 | ||||||||||||||||||||||
| 应交所得税 | - | - | - | 57,149 | 57,149 | - | 57,149 | |||||||||||||||||||||
| 公司间应付账款 | 79,911 | 69,831 | 237 | - | 149,979 | (149,979 | ) | - | ||||||||||||||||||||
| 应付三才外商独资企业的服务费 | - | - | - | 1,314,505 | 1,314,505 | (1,314,505 | ) | -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3,924 | 1,611 | - | 5,535 | - | 5,535 | ||||||||||||||||||||||
| 经营租赁的当前部分 | - | - | - | 99,520 | 99,520 | - | 99,52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3,835 | 71,442 | 237 | 1,864,277 | 2,019,791 | (1,464,484 | ) | 555,307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流动部分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83,835 | 71,442 | 237 | 1,864,277 | 2,019,791 | (1,464,484 | ) | 555,307 | ||||||||||||||||||||
| 总股本 | (73,832 | ) | (70,151 | ) | 1,314,358 | 2,960,967 | 4,131,342 | (11,009 | ) | 4,120,333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10,003 | $ | 1,291 | $ | 1,314,595 | $ | 4,825,244 | $ | 6,151,133 | $ | (1,475,493 | ) | $ | 4,675,640 | |||||||||||||
| * | 应付VIE的服务费和应付三彩外商独资企业的服务费基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VIE与其他实体之间没有现金交易。 |
| ** | 三彩控股、三彩控股海外子公司、WFOE和VIE以及VIE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主要涉及VIE和VIE子公司为三彩控股、三彩控股海外子公司和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支付的一些法律、审计和税务相关费用。 |
22
| 三才 控股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VIE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的 平衡 |
|||||||||||||||||||||||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250- | $ | 71 | $ | 3,974,643 | $ | 3,974,964 | $ | - | $ | 3,974,964 | |||||||||||||||
| 应收账款 | - | - | - | 66,757 | 66,757 | 66,757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3,365,216 | 3,365,216 | - | 3,365,216 | ||||||||||||||||||||||
| 其他应收款 | - | - | - | 1,248,600 | 1,248,600 | 1,248,60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 | - | - | - | 28,024 | 28,024 | - | 28,024 | ||||||||||||||||||||||
| 公司间应收账款 | - | - | - | 81,402 | 81,402 | (81,402 | ) | - | |||||||||||||||||||||
| VIE应付的服务费 | - | - | 1,159,968 | - | 1,159,968 | (1,159,968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250- | 1,160,039 | 8,764,642 | 9,924,931 | (1,241,370 | ) | 8,683,561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10,000 | 1,276 | - | - | 11,276 | (11,276 | )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 | 255,595 | 255,595 | - | 255,595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000 | 1,276 | - | 255,595 | 266,871 | (11,276 | ) | 255,595 | |||||||||||||||||||||
| 总资产 | 10,000 | 1,526 | 1,160,039 | 9,020,237 | 10,191,802 | (1,252,646 | ) | 8,939,156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 | - | 789,004 | 789,004 | - | 789,004 | ||||||||||||||||||||||
| 其他应付和应计费用 | - | - | 2,538,672 | 2,538,672 | - | 2,538,672 | |||||||||||||||||||||||
| 合同负债 | - | - | - | 1,549,228 | 1,549,228 | - | 1,549,228 | ||||||||||||||||||||||
| 公司间应付账款 | 20,526 | 58,257 | 153 | 78,936 | (78,936 | ) | - | ||||||||||||||||||||||
| 应付三才外商独资企业的服务费 | - | - | - | 1,159,968 | 1,159,968 | (1,159,968 | ) | -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3,923 | 1,611 | - | 4,348 | 9882 | - | 9,882 | ||||||||||||||||||||||
| 应交所得税 | 209 | 209 | 209 | ||||||||||||||||||||||||||
| 经营租赁的当前部分 | - | $ | - | - | 238,298 | 238,298 | - | 238,298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449 | 59,868 | 153 | 6,279,727 | 6,364,197 | (1,238,904 | ) | 5,125,293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流动部分 | - | - | - | 17,297 | 17,297 | - | 17,297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17,297 | 17,297 | 17,297 | |||||||||||||||||||||||
| 负债总额 | 24,449 | 59.868 | 153 | 6,297,024 | 6,381,494 | (1,238,904 | ) | 5,142,590 | |||||||||||||||||||||
| 总股本 | (14,449 | ) | (58,342 | ) | 1,159,886 | 2,723,213 | 3,810,308 | (13,742 | ) | 3,796,566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10,000 | $ | 1,526 | $ | 1,160,039 | $ | 9,020,237 | $ | 10,191,802 | $ | (1,252,646 | ) | $ | 8,939,156 | ||||||||||||||
| * | 应付VIE的服务费和应付三彩外商独资企业的服务费基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VIE与其他实体之间没有现金交易。 |
| ** | 三彩控股、三彩控股海外子公司、WFOE和VIE以及VIE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主要涉及VIE和VIE子公司为三彩控股、三彩控股海外子公司和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支付的一些法律、审计和税务相关费用。 |
23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VIE及VIE的子公司、三彩WOFE、三彩控股的子公司(不包括三彩WFOE)和三彩控股的经营业绩汇总如下:
| 三才 控股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VIE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的 平衡 |
||||||||||||||||||||||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 | - | $ | 1,875,175 | $ | 1,875,175 | $ | - | $ | 1,875,175 | ||||||||||||||
| 毛利 | - | - | - | 814,585 | 814,585 | - | 814,585 | |||||||||||||||||||||
| 从VIE到三彩WFOE的服务费支出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13,882 | 5,742 | 797,784 | 817,408 | 817,408 | |||||||||||||||||||||||
| 经营收入(亏损) | (13,882 | ) | (5,742 | ) | 16,801 | (2,823) | - | (2,823) | ||||||||||||||||||||
| 来自VIE的收入 | - | - | - | -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5,662 | ) | 80 | - | - | (5,582 | ) | 5,582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19,544 | ) | $ | (5,662 | ) | $ | 80 | $ | 64, 060 | $ | 38,934 | $ | 5,582 | $ | 44,516 | ||||||||||||
| 三才 控股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VIE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的 平衡 |
||||||||||||||||||||||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 | - | $ | 4,519,692 | $ | 4,519,692 | $ | - | $ | 4,519,692 | ||||||||||||||
| 毛利 | - | - | - | 3,090,076 | 3,090,076 | - | 3,090,076 | |||||||||||||||||||||
| 从VIE到三彩WFOE的服务费支出 | - | - | - | 1,169,030 | 1,169,030 | (1,169,030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5,146 | 57,307 | 23 | 3,142,388 | 3,204,864 | (1,169,030 | ) | 2,035,834 | ||||||||||||||||||||
| 经营收入(亏损) | (5,146 | ) | (57,307) | (23 | ) | (52,312) | (114,788 | ) | 1,169,030 | 1,054,242 | ||||||||||||||||||
| 来自VIE的收入 | - | - | 1,169,030 | - | 1,169,030 | (1,169,030 | ) | -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1,111,700 | 1,169,007 | - | 2,280,707 | (2,280,707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1,106,554 | $ | 1,111,700 | $ | 1,169,007 | $ | (324,882) | $ | 3,062,379 | $ | (2,280,707 | )_ | $ | 781,672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三彩控股、三彩控股的子公司(不包括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汇总结果如下:
| 三才 控股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VIE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的 平衡 |
||||||||||||||||||||||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
经营活动 |
||||||||||||||||||||||||||||
| 净收入 | $ | (19,544 | ) | $ | (5,662 | ) | $ | 80 | $ | 64, 060 | $ | 38,934 | $ | 5,582 | $ | 44,516 | ||||||||||||
子公司收益中的权益
|
5,662 | (80 | ) | - | - | 5,582 | (5,582 | ) | - | |||||||||||||||||||
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VIE之间的公司间应收/应付
|
- | -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3,882 | ) | (5,742 | ) | 80 | (1,075,380 | ) | (1,094,924 | ) | - | (1,094,924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 | - | - | (1,164) | (1,164) | - | (1,164) | |||||||||||||||||||||
|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3,882 | 5,742 | - | (27,368 | ) | (7,744 | ) | - | (7,744 | )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40,363 | 40,363 | - | 40,363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 | $ | - | $ | - | $ | 80 | $ | (1,063,549 | ) | $ | (1,063,469 | ) | - | $ | (1,063,469 | ) | ||||||||||||
24
| 三才 控股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VIE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的 平衡 |
||||||||||||||||||||||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
经营活动 |
||||||||||||||||||||||||||||
| 净收入 | $ | 1,106,554 | $ | 1,111,700 | $ | 1,169,007 | $ | (324,882) | $ | 3,062,379 | $ | (2,280,707 | )_ | $ | 781,672 | |||||||||||||
子公司收益中的权益
|
(1,111,700 | ) | (1,169,007 | ) | - | (2,280,707 | ) | 2,280,707 | - | |||||||||||||||||||
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VIE之间的公司间应收/应付
|
- | - | (1,169,030 | ) | 1,169,030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5,147 | ) | (57,558) | (21) | (2,232,664 | ) | (2,295,390 | ) | - | (2,295,390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 | - | - | 153,872 | 153,872 | - | 153,872 | |||||||||||||||||||||
|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5,147 | 57,307 | - | (1,395,189) | (1,332,735) | - | (1,332,735)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2 | 82,236 | 82,238 | - | 82,238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 | $ | - | $ | (251 | ) | $ | (19) | $ | (3,391,745) | $ | (3,392,015) | $ | - | $ | (3,392,015 |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贡献了100%的合并净收入。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占合并总资产的近100%。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三彩控股、三彩控股的子公司(不包括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VIE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以下金额和余额。三彩控股采用权益会计法记录其对子公司的投资。该等投资在三彩控股选定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长期投资”,子公司的利润在汇总经营业绩中列示为“权益法投资收益”。
| 三才 控股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的 平衡 |
||||||||||||||||||||||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 | $ | 15 | $ | 10 | $ | 3,215,239 | $ | 3,215,267 | $ | - | $ | 3,215,267 | ||||||||||||||
| 应收账款 | - | - | - | 58,213 | 58,213 | 58,213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2,892,918 | 2,892,918 | - | 2,892,918 | |||||||||||||||||||||
| 其他应收款 | - | - | - | 42,565 | 42,565 | - | 42,565 | |||||||||||||||||||||
| 公司间应收账款 | 130,958 | 130,958 | (130,958 | ) | - | |||||||||||||||||||||||
| VIE应付的服务费 | - | - | 1,290,604 | 1,290,604 | (1,290,604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3 | 15 | 1,290,614 | 6,339,893 | 7,630,525 | (1,421,562 | ) | 6,208,963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10,000 | 1,276 | - | - | 11,276 | (11,276 | )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 | 180,045 | 180,045 | - | 180,045 | |||||||||||||||||||||
| 总资产 | 10,003 | 1,291 | 1,290,614 | 6,519,938 | 7,821,846 | (1,432,838 | ) | 6,389,008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合同负债 | - | - | - | 753,033 | 753,033 | - | 753,033 | |||||||||||||||||||||
| 其他应付和应计费用 | - | - | 155 | 1,366,731 | 1,366,886 | - | 1,366,886 | |||||||||||||||||||||
| 应交所得税 | - | - | - | 40,311 | 40,311 | - | 40,311 | |||||||||||||||||||||
| 公司间应付账款 | 66,029 | 64,089 | - | - | 130,118 | (130,118 | ) | - | ||||||||||||||||||||
| 应付三才外商独资企业的服务费 | - | - | 1,290,604 | 1,290,604 | (1,290,604 | ) | -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3,924 | 1,619 | - | 7,743 | 13,279 | - | 13,279 | |||||||||||||||||||||
| 经营租赁的当前部分 | - | - | - | 166,381 | 166,381 | - | 166,381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9,953 | 65,701 | 155 | 3,624,803 | 3,760,612 | (1,420,722 | ) | 2,339,890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流动部分 | - | - | - | 13,664 | 13,664 | - | 13,664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13,664 | 13,664 | - | 13,664 | |||||||||||||||||||||
| 负债总额 | 69,953 | 65,701 | 155 | 3,638,467 | 3,774,276 | (1,420,722 | ) | 2,353,554 | ||||||||||||||||||||
| 总股本 | (59,950 | ) | (64,410 | ) | 1,290,459 | 2,881,471 | 4,047,570 | (12,116 | ) | 4,035,454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10,003 | $ | 1,291 | $ | 1,290,614 | $ | 6,519,938 | $ | 7,821,846 | $ | (1,432,838 | ) | $ | 6,389,008 | |||||||||||||
| * | 应付VIE的服务费和应付三彩外商独资企业的服务费基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VIE与其他实体之间没有现金交易。 |
| ** | 三彩控股、三彩控股海外子公司、WFOE和VIE以及VIE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主要涉及VIE和VIE子公司为三彩控股、三彩控股海外子公司和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支付的一些法律、审计和税务相关费用。 |
25
| 三才 控股 |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的 平衡 |
||||||||||||||||||||||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 | 90 | $ | 7,360,097 | $ | 7,366,979 | $ | - | $ | 7,366,979 | ||||||||||||||
| 应收账款 | - | - | - | 21,495 | 21,495 | 21,495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867,245 | 867,245 | - | 867,245 | |||||||||||||||||||||
| 其他应收款 | - | - | - | 110,046 | 110,046 | 110,046 | ||||||||||||||||||||||
| 公司间应收账款 | - | - | - | 16,079 | 16,079 | (16,079 | ) | - | ||||||||||||||||||||
| 合同成本 | - | - | - | 196,737 | 196,737 | - | 196,737 | |||||||||||||||||||||
| 关联方应收账款 | - | - | - | 142,915 | 142,915 | - | 142,915 | |||||||||||||||||||||
| 停止运营-流动资产 | - | - | - | 10,742,470 | 10,742,470 | - | 10,742,47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90 | 19,463,876 | 19,463,966 | (16,079 | ) | 19,447,887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10,000 | 1,276 | - | - | 11,276 | (11,276 | )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 | 321,652 | 321,652 | - | 321,652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302 | 36,302 | - | 36,302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非流动资产 | - | - | - | 6,996,158 | 6,996,158 | - | 6,996,158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000 | 1,276 | - | 7,354,112 | 7,365,388 | (11,276 | ) | 7,354,112 | ||||||||||||||||||||
| 总资产 | 10,000 | 1,276 | 90 | 26,817,988 | 26,829,354 | (27,355 | ) | 26,801,999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其他应付和应计费用 | - | - | 147 | 605,458 | 605,605 | - | 605,605 | |||||||||||||||||||||
| 合同负债 | - | - | - | 3,420,009 | 3,420,009 | - | 3,420,009 | |||||||||||||||||||||
| 公司间应付账款 | 15,379 | 700 | - | - | 16,079 | (16,079 | ) | -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3,923 | 1,612 | - | 1,463,866 | 1,469,401 | - | 1,469,401 | |||||||||||||||||||||
| 经营租赁的当前部分 | - | $ | - | - | 150,729 | 150,729 | - | 150,729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流动负债 | 14,681,605 | 14,681,605 | 14,681,60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302 | 2,312 | 147 | 20,321,667 | 20,343,428 | (16,079 | ) | 20,327,349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流动部分 | - | - | - | 170,924 | 170,924 | - | 170,924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非流动负债 | - | - | - | 3,371,071 | 3,371,071 | - | 3,371,07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3,541,995 | 3,541,995 | 3,541,995 | ||||||||||||||||||||||
| 负债总额 | $ | 19,302 | $ | 2,312 | $ | 147 | $ | 23,863,662 | $ | 23,885,423 | $ | (16,079 | ) | $ | 23,869,344 | |||||||||||||
| 总股本 | $ | (9,302 | ) | $ | (1,036 | ) | $ | (57 | ) | 2,954,326 | 2,943,931 | (11,276 | ) | $ | 2,932,655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10,000 | $ | 1,276 | $ | 90 | $ | 26,817,988 | $ | 26,829,354 | $ | (27,355 | ) | $ | 26,801,999 | |||||||||||||
| * | 应付VIE的服务费和应付三彩外商独资企业的服务费基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VIE与其他实体之间没有现金交易。 |
| ** | 三彩控股、三彩控股海外子公司、WFOE和VIE以及VIE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主要涉及VIE和VIE子公司为三彩控股、三彩控股海外子公司和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支付的一些法律、审计和税务相关费用。 |
26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三彩控股、三彩控股子公司(不包括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VIE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汇总如下:
| 三才 控股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的 平衡 |
||||||||||||||||||||||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 | - | $ | 7,888,791 | $ | 7,888,791 | $ | 7,888,791 | ||||||||||||||||
| 毛利 | - | - | 4,764,269 | 4,764,269 | - | 4,776,995 | ||||||||||||||||||||||
| 从VIE到三彩WFOE的服务费支出 | - | - | - | 1,282,224 | 1,282,224 | (1,282,224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50,647 | 63,374 | 4,664,237 | 4,778,258 | (1,282,224 | ) | 3,496,034 | |||||||||||||||||||||
| 经营收入(亏损) | (50,647 | ) | (63,374 | ) | - | 100,032 | (13,989 | ) | 1,282,224 | 1,268,235 | ||||||||||||||||||
| 来自VIE的收入 | 1,282,224 | 1,282,224 | (1,282,224 | ) | -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1,218,765 | 1,282,139 | - | - | 2,500,904 | (2,500,904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1,168,118 | $ | 1,218,765 | $ | 1,282,139 | $ | (241,400 | ) | $ | 3,427,622 | $ | (2,500,904 | ) | $ | 926,718 | ||||||||||||
| 三彩控股 | 子公司(不包括三彩外商独资企业) | 三才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VIE的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条目 | 综合余额 | ||||||||||||||||||||||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 | - | $ | 3,651,817 | $ | 3,651,817 | $ | - | $ | 3,651,817 | ||||||||||||||
| 毛利 | - | - | - | 3,546,848 | 3,546,848 | - | 3,546,848 | |||||||||||||||||||||
| 从VIE到三彩WFOE的服务费支出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15,379 | 700 | 55 | 4,189,672 | 4,205,806 | 4,205,806 | ||||||||||||||||||||||
| 经营收入(亏损) | (15,379 | ) | (700 | ) | (55 | ) | (642,824 | ) | (658,958 | ) | (658,958 | ) | ||||||||||||||||
| 来自VIE的收入 | - | - | - | -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755 | ) | (55 | ) | - | - | (810 | ) | 810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16,134 | ) | $ | (755 | ) | $ | (55 | ) | $ | (805,138 | ) | $ | (822,082 | ) | $ | 810 | $ | (821,272 | ) | ||||||||
27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三彩控股、三彩控股的子公司(不包括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汇总结果如下:
| 三才 控股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的 平衡 |
||||||||||||||||||||||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
经营活动 |
||||||||||||||||||||||||||||
| 净收入 | $ | 1,168,118 | $ | 1,218,765 | $ | 1,282,139 | $ | (241,400 | ) | $ | 3,427,622 | $ | (2,500,904 | ) | $ | 926,718 | ||||||||||||
子公司收益中的权益
|
(1,218,765 | ) | (1,282,139 | ) | - | - | (2,500,904 | ) | 2,500,904 | - | ||||||||||||||||||
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VIE之间的公司间应收/应付
|
- | - | (1,282,224 | ) | 1,282,224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50,647 | ) | (63,374 | ) | (80 | ) | (3,038,225 | ) | (3,152,326 | ) | - | (3,152,326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 | - | - | 153,872 | 153,872 | - | 153,872 | |||||||||||||||||||||
|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50,650 | 48,710 | - | (1,428,698 | ) | (1,329,338 | ) | - | (1,329,338 | )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14,679 | - | $ | 161,401 | 176,080 | - | 176,080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减)额 | $ | 3 | $ | 15 | $ | (80 | ) | $ | (4,151,650 | ) | $ | (4,151,712 | ) | $ | - | $ | (4,151,712 | ) | ||||||||||
| 三才 控股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三才 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的 平衡 |
||||||||||||||||||||||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
经营活动 |
||||||||||||||||||||||||||||
| 净收入 | $ | (16,134 | ) | $ | (755 | ) | $ | (55 | ) | $ | (805,138 | ) | $ | (822,082 | ) | $ | 810 | $ | (821,272 | ) | ||||||||
子公司收益中的权益 |
755 | 55 | - | - | 810 | (810 | ) | - | ||||||||||||||||||||
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VIE之间的公司间应收/应付
|
- | - | - | - | - | - | - | |||||||||||||||||||||
|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5,379 | ) | (700 | ) | 92 | (1,928,135 | ) | (1,944,122 | ) | - | (1,944,122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5,379 | 700 | - | 8,500,316 | 8,516,395 | - | 8,516,395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2 | ) | 794,522 | 794,520 | - | 794,520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 | - | $ | - | $ | 90 | $ | 7,366,703 | $ | 7,366,793 | $ | - | $ | 7,366,793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贡献了100%的合并净收入。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占合并总资产的近100%。
28
祭品
| 发行人: | 开曼群岛豁免控股公司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提供的证券: | [ ● ] A类普通股(不包括下文讨论的超额配股权) | |||
| 每只证券的价格: | $ [●] | |||
| 超额配售选项: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选择权,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本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45天内可行使,以购买最多15%的三彩控股将在这个祭品。 | |||
| 大写: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三彩控股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i)40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10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其中1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见“股本说明.” | |||
| 发行后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 | A类普通股或[ ● ] A类普通股,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这些数字不包括作为承销商认股权证基础的任何最多[ ● ]股A类普通股。 |
|||
| 投票权: | ● | A类普通股每股享有一(1)票投票权。 | ||
| ● | 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每股十(10)票。 | |||
| ● | A类和B类股东将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除非法律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另有规定。 | |||
| ● | 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文宁先生将持有约[ ● ]%至[ ● ]%的总投票权,具体取决于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股权,对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股本,并将有能力控制提交给我们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包括我们的董事选举和任何控制权交易变更的批准。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某些实益拥有人和管理层的证券所有权”和“股本说明”的部分。 | |||
| 总收益: | $ [ ● ]或$ [ ●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减去承销商折扣、非费用津贴和估计发行费用。见“承保。” | |||
| 风险因素: | 投资于这些证券涉及高度风险。作为投资者,您应该能够承担投资的全部损失。在决定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第3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部分中列出的信息。 | |||
| 所得款项用途: |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技术研发和业务扩张。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所得款项用途”。 | |||
| 股息政策: | 我们目前没有宣派股息的计划,也没有计划保留我们的收益以继续发展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 | |||
| 转让代理: | VStock转让有限责任公司 | |||
| 交换: |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除非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会成功在纳斯达克上市。 | |||
| 交易代码: | SCIT(保留) | |||
29
在您决定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了解所涉及的高度风险。您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以下风险和其他信息,包括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如果以下任何风险实际发生,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下跌。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我们并无直接持有三才家的股权。2月,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我们的子公司三彩家和三彩家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协议(“VIE协议”),建立了VIE结构。三才家被称为“VIE”。我们已经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并根据此类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确定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是三彩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外商独资企业100%的股权。因此,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VIE结构涉及投资者的独特风险,如以下风险因素所述。
三彩控股为控股公司,无重大经营事项。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三才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建立VIE结构的股东签订了VIE协议。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如果中国政府认为VIE结构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商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将无法执行VIE协议,并可能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投资者请注意,您购买的不是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购买没有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的股票。三彩控股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拥有名义业务或资产。
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电信相关业务。中国政府通过严格的业务许可要求和其他政府法规来监管电信相关业务。这些法律法规还包括对从事电信相关业务的中国公司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具体而言,外国投资者不得持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和呼叫中心除外)50%以上的股权。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1年版),2021年12月27日发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具备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符合《外商投资管理规定》。-投资电信企业(2022年修订),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三彩控股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被归类为外国企业,而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三彩外商独资企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没有资格在中国经营增值税业务。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2020年2月,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与三彩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已经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并根据此类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确定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是三彩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外商独资企业100%的股权。因此,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和VIE协议的说明,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贡献了几乎所有的综合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VIE和VIE的子公司几乎占合并总资产和总负债的全部。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认为,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及其股东之间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每份VIE协议均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行为目前有效。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也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中国监管机构最终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的意见相反的观点。此外,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任何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相关的新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中国政府当局可能认为外资所有权直接或间接参与了VIE的股权结构。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及相关监管措施,无法保证中国政府当局最终会同意我们的公司结构或上述任何合同安排符合中国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现有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
30
如果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被工信部或中国商务部(“商务部”)或其他有权的监管机构全部或部分视为非法,我们可能不得不修改此类结构以符合监管要求。但是,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在不对VIE和VIE子公司的增值税业务造成重大干扰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此外,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任何子公司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包括但不限于:
| ● | 吊销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VIE或VIE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通过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与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终止或对运营施加限制或不利条件; |
| ● | 处以罚款,没收三彩WFOE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
| ● | 限制我们收取收入的权利; |
| ● | 关闭服务器或阻止VIE和VIE子公司的应用程序/网站; |
| ● |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三才家的合同安排和注销三才家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整合或从三才家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为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
| ● | 对我们采取其他可能对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此外,可能会引入新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以施加可能适用于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的额外要求。请参阅“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业务运营和财务结果。”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实施任何这些处罚都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尚不清楚中国政府的行为会对我们以及我们将VIE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能力产生什么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当局发现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如果任何这些政府行为的实施导致VIE协议无法执行,并且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我们将无法再将VIE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些结果中的任何一个,或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对我们施加的任何其他重大处罚,都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变化,并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我们不持有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三才家的直接股权。我们依靠与三才家及其股东的VIE协议来合并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VIE协议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三才控股为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并无直接持有三才家的股权。我们一直依赖并预期将继续依赖与三菜家及其股东的VIE协议来合并三菜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有关这些VIE协议的说明,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这些VIE协议在为我们提供对三才家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三才家及其股东可能会违反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包括维护网站和使用域名和商标,或采取其他不利于我们的行为。我们的利益。
所有VIE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行使VIE协议项下的权利,这将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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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直接拥有三才家,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来改变三才家的董事会,这反过来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在目前的合同安排下,我们依赖三才家及其股东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三才家的股东可能不会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可能不会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该等风险存在于我们拟通过与三才家的合约安排经营的整个期间。尽管我们有权根据其各自的合同安排更换三才家的任何股东,但如果三才家的任何股东不合作或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的运作以及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因此将受到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参见“——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三才家的任何失败,或其股东根据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履行其义务可能导致三菜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分拆,并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下。因此,我们与三才家的合同安排在确保我们对三才家业务运营相关部分的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我们无法对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主张我们的合同权利,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可能无法合并我们一些关联公司的财务业绩,或者此类合并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彩控股为控股公司,无重大经营事项。2020年2月,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和三才家的股东签订了VIE协议,建立了VIE结构。我们已经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并根据此类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确定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是三彩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外商独资企业100%的股权。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三才家及其子公司视为合并附属实体,并将VIE的结果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如果未来三才家不再符合VIE的定义,或三才外商独资企业被视为不是主要受益人,我们将无法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逐行合并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以用于中国目的。此外,如果未来关联公司成为VIE并且我们成为主要受益人,我们将需要将该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以用于中国目的。如果该实体的财务业绩为负,这可能会对中国的经营业绩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但是,为中国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原则、惯例和方法与美国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会计法规中普遍接受的原则、惯例和方法的任何重大差异都必须进行讨论、量化、并在美国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财务报表中进行核对。
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三才家的任何失败,或其股东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项下的义务可能导致三菜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分拆,并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将三才家的股东称为其名义股东,因为尽管他们仍然是三才家记录在案的股权持有人,但根据相关授权书的条款,该等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权三才外商独资企业委任的个人行使其作为三才家股东的权利。如果三才家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可能还必须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特定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我们无法保证您将根据中国法律有效。例如,如果三才家的股东拒绝将其在三才家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如果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采取恶意行为,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来强制他们履行合同义务。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及其执行可能会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中国政府近期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强对中国企业数据安全和海外股权融资和上市的监管。中国法律体系的此类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运营,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同时,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几乎没有先例和正式指导。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此类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向法院上诉仲裁结果,除非该裁决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撤销或确定为不可执行。如果败诉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VIE施加有效控制,如果我们无法主张我们对VIE资产的合同权利,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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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三才家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利益冲突,这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才家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三才家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同,因为什么符合三才家的最佳利益,包括是否分配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以资助我们的离岸需求等事项,可能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这些股东可能会违反或导致三才家违反我们与他们和三才家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执行VIE协议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三才家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支付合同安排项下的应付款项。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任何或所有这些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此类冲突将以对我们有利的方式解决。
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然而,我们可以始终根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行使我们的认购期权,促使他们将其在三才WFOE的所有股权转让给三才WFOE和/或三才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此外,如果出现此类利益冲突,三才外商独资企业还可以根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的规定,以三才家当时现有股东的实际代理人身份直接任命三才家的新董事。我们依赖三才家的股东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保护合同并规定董事和执行官对我们公司负有忠诚义务,并要求他们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其职位谋取私利。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三才家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争议,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导致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受到影响,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对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三才家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欠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在交易进行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中国的每家企业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与关联方的交易报告。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任何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关联方交易,可以对其征收合理的税收。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中国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三才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我们可能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订立的方式不会导致不允许的税收减免,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三彩外商独资企业的收入。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其中包括)导致三才家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额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税务负债,而不会减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的税务费用。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三才家就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VIE或VIE的子公司的纳税义务增加,或者如果他们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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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三才家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使用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三才家持有的对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并从中受益。
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三才家持有对其业务运营具有重大意义的某些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根据合同安排,未经我们事先同意,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促使其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资产或其在业务中的合法或实益权益。但是,如果三才家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并自愿清算三才家,或三才家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或未经我们同意以其他方式处置,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可能无法继续其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三才家或其任何子公司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独立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这些资产的部分或全部主张权利,从而阻碍经营,这可能对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运营情况。
三才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投资者将拥有一家控股公司的所有权,该控股公司不直接拥有三才家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任何业务运营。我们可能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以及对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可能对我们向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才控股一家控股公司,投资者将拥有一家控股公司的所有权,该控股公司不直接拥有三才家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任何业务运营。我们可能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和支付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该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外商独资企业每年须至少提取其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
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主要持有人民币资产,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对货币兑换的任何限制可能会限制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使用其人民币资产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其资本管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可能会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对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类型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增长、进行可能对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资助和开展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否则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以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对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增长、进行可能对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资助和开展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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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现行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三部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外商投资法》体现了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理顺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以及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然而,由于它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外商投资法》中的“外商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中国直接或者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但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对合同安排是否应视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仍保持沉默。
“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或VIE结构已被包括我们在内的许多中国公司采用,以在目前在中国受到外国投资限制的行业中获得必要的执照和许可。尽管这些规定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保证通过合同安排的外国投资在未来不会被解释为定义下的一种间接外国投资活动。此外,该定义包含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因此,外商投资法仍为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将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留有余地。在任何这些情况下,不确定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
《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规定“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在“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需要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2019年6月30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发改委”)联合发布负面清单(2019年版)。最新版负面清单(2021年版)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之前的清单。参见《规定——外商投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三才家和西安妙比家开展的增值电信业务受负面清单(2021年版)规定的外商投资限制/禁止。目前尚不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颁布或修改的任何新的“负面清单”是否与上述现有清单不同。由于三菜家和西安妙比家目前经营某些增值电信服务,目前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因此我们的公司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商投资规则尚不确定。如果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在未来被视为外国投资,并且VIE的任何业务在当时有效的“负面清单”下被“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我们可能被视为违反《外商投资法》,允许我们合并VIE财务业绩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需要解除此类合同安排和/或重组业务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此类行动或在全部。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未能获得或保留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执照、许可或批准,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重大的经济处罚和其他政府制裁。
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监管。中国政府广泛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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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站由三才家维护。由于外国投资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提供服务)的业务受到限制,我们不直接拥有该网站。这可能会严重扰乱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使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受到制裁,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或对我们产生其他有害影响。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电信条例》,最后一次修订于2016年2月6日,以规范中国的电信活动。根据《电信条例》,擅自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电信管理部门,自治区、直辖市依照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人民币五万元的,处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不断发展的中国互联网行业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新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成立一个新部门,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息技术部和公安部参与)。这个新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该领域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发展,指导和协调与在线内容管理有关的相关部门,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跨部委监管事项。
由合并可变利益主体三才家运营的SaaS平台应被视为提供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这将需要三才家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目前,三才家已取得有效的ICP和EDI许可证,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在三才家获得上述许可证之前,三才家自那时起从事少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目录》)定义的增值电信业务的业务活动。2019年7月。然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三才家及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三才家控股股东文宁先生通过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的担保函,承诺无条件和个人承担未来可能产生的因未取得ICP和EDI许可证经营而造成的所有罚款和罚款。此外,由于三才家向移动设备用户提供移动应用程序,除ICP和EDI许可证外,三才家是否需要获得单独的经营许可证尚不确定。尽管我们认为不获得该等单独牌照符合目前的市场惯例,但无法保证三菜家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日后不会被要求申请移动应用程序的经营牌照。由于现有和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三才家持有的许可证可能不足以满足监管要求,如果该行为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可能会限制扩大业务范围的能力,并可能使三菜家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罚款或其他监管行动。随着三才家进一步发展及扩大其业务范围,三才家可能需要取得额外的资格、许可、批准或执照。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对该行业采取更严格的政策或法规,三才家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许可或批准。
MITT于2006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禁止境内电信服务提供者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或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任何资源,任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场所或设施。根据该通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该许可证持有人在提供增值电信业务中使用的域名和商标。该通知还要求每个许可证持有人拥有必要的设施,包括服务器,用于其批准的业务运营,并在其许可证涵盖的地区维护此类设施。三才家拥有与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的域名,并拥有运营网站所需的人员。三才家在取得ICP许可证后,不符合ICP许可证持有人的要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的,MITT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有权对三才家采取行政措施。,包括撤销其ICP许可证。
中国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应用,对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以及互联网业务的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国,包括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三才家已获得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或执照,或将能够维持现有执照或获得新执照。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三才家在未经适当批准、执照或许可的情况下运营,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需要额外的批准或执照,或对三才家业务的任何部分的运营施加额外限制,则其有权(其中包括),处以罚款,没收三才家的收入,吊销三才家的营业执照,并要求三才家停止相关业务或对受影响的业务部分进行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三才家的业务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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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规则和条例及其执行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快速更改。中国政府近期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强对中国企业数据安全和海外股权融资和上市的监管。中国法律体系的此类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该等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运营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受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一般适用于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各种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国的法律制度基于成文法,其中先前的法院判决作为先例的价值有限。然而,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有时,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我们或VIE或VIE子公司签订的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后的某个时间才意识到我们违反了任何这些政策和规则。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其继续运营的能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简称《意见》,于7月6日向社会公布。,2021。《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违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根据《意见》,中国监管机构要加快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规则的制定,更新现有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保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意见》是近期发布的,其解释和实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国政府可能会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可能会对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在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和遵守中国证券法方面施加额外和重大的义务和责任。这些法律法规可能复杂而严格,其中许多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这可能导致索赔、我们的数据和其他业务实践发生变化、监管调查、处罚、运营成本增加或用户增长下降或订婚,或以其他方式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不确定这些新的法律、规则和法规及其解释和实施是否或如何影响我们,但其中包括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通过在海外发行股本证券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做作的。
预计将在《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的保护下或在其之外通过许多法规、指南和其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等类似事项。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此外,在2022年1月4日,13个中国监管机构,即CAC、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授权相关政府部门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并要求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外,任何持有超过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寻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进一步阐述了评估相关活动的国民保障集团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其中重申,处理在国外列出的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应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目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仅公开征求意见,其实施规定和预计通过或生效日期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不认为VIE或VIE的子公司属于CIIO、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者”,或持有上述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然而,以上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制定过程中,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变化,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改和实施的意见尚不清楚。
2022年7月7日,CAC发布了《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应申报安全评估通过省级地方网络空间管理局将其出站数据传输到CAC:(i)数据处理者将在国外提供重要数据的地方;CIO或处理超过一百万个人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在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共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四)CAC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数据处理者在申报出站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前,应当对出站数据传输风险进行自我评估。对于在《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生效前已进行的出境数据传输,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2022年9月1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由于《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非常新,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是否申报安全评估尚不清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尚未收到CAC对我们业务运营的任何处罚、调查或警告,也未收到CAC要求我们申报安全评估的任何通知或指示。如果将来确定我们需要申报安全评估,则不确定我们是否可以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此类申报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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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两者的评论期都将于2022年1月23日到期,如果颁布,我们将来可能会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才能在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中向外国投资者运营和发行证券,如果需要并且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当前提供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并变得一文不值。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中国公司在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规则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虽然此类规则尚未生效,但中国政府可能会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没有申请、获得或被拒绝中国当局批准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因此,中国政府当局一般将如何监管海外上市,以及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需要获得任何特定的监管批准或满足任何备案要求仍不确定。此外,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没有收到任何必要的批准或备案,或者如果我们错误地得出不需要批准或备案的结论,或者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颁布新规则,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获得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的事先批准或事后备案的解释或解释,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和备案,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此外,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加强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监督和控制。中国政府当局采取的此类行动可能会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运营,这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因此,任何此类行为都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并严重限制或阻碍我们向您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降低此类证券的价值。
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能会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的事实,以及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运营的风险,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可能导致业务发生重大变化,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和/或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或削弱我们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根本无法筹集资金。
中国经济的变化,政治或社会条件或政府政策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该等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VIE和VIE子公司的所有业务都位于中国。因此,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整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中国整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的数量、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控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国有化和改善企业法人治理的措施,但中国很大一部分生产性资产仍为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为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增长在地域和经济各部门之间并不均衡,自2012年以来增长率一直在放缓。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发展可能对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VIE或VIE子公司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过去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加息,以控制经济增长的步伐。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能会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运营,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施加更多控制。我们和中国的运营实体以及我们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财务业绩和运营,包括VIE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VIE协议采取进一步行动,则三才外商独资企业和三才家能否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此类行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来适应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才家可能被迫对其运营进行重大改变,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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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才能在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中向外国投资者经营和发行证券,如果需要并且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当前提供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并变得一文不值。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中国公司在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规则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虽然此类规则尚未生效,但中国政府可能会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没有申请、获得或被拒绝中国当局批准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和上市证券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草案》)和《境外发行证券管理办法》和《境内企业上市备案(征求意见稿)》(《备案办法草案》,与《管理规定草案》合称《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征求意见期均于1月23日届满,2022。《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对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的备案管理安排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在境外市场间接境外上市的认定标准。《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规定,中资公司或发行人应当在发行人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外市场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需的备案材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备案报告及相关承诺;监管意见、备案、相关行业主管监管机构出具的批准和其他文件(如适用);相关监管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意见(如适用);中国法律意见书;和招股说明书。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一)法律明确禁止拟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或有关规定;(二)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拟发行证券并上市可能构成威胁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三)股权存在重大所有权纠纷的,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四)境内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贪污、贿赂、贪污、挪用财产或者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的,或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侦查,或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侦查;(五)最近三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侦查的。我们认为上述六种被禁止的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不适用于我们。《管理规定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不履行备案义务、虚假备案行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相关业务或停业整顿、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并行命令。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考虑到(i)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尚未颁布且尚未生效;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规和规则明确分类通过像我们这样的合同安排间接上市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根据现阶段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无需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提交中国证监会或其他同等中国政府部门批准任何发行的申请。虽然海外上市规则草案的最终版本预计将于2022年通过,我们认为,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将被要求遵守有关海外上市的规则草案中规定的备案要求或程序,并且明确禁止海外发行和上市的情况均不适用于我们。然而,由于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尚未正式通过,负面清单(2021年版)刚刚发布,且由于缺乏进一步的澄清或详细的规章制度,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已进一步告知我们,上述规则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并且无法保证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会采取与他们相同的观点。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在立法草案方面依赖律师的意见存在不确定性,因为最终版本可能存在重大差异和/或实施条例尚未颁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中国目前有效的法律或法规均未明确要求我们就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寻求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我们也没有,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关于我们计划发行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我们认为,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无需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即可向外国投资者经营和发行这些证券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但是,有关海外上市的规则草案如果颁布,未来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境外上市规则草案》下的备案程序。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也有可能无法获得或维持此类批准,或者我们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批准的结论。如果中国证监会要求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获得其批准,发行将推迟到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这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我们未能完全遵守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A类普通股的能力,对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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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任何其他新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获得本次发行或任何后续发行的批准,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随后被任何中国当局告知本次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任何监管批准,或者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部门颁布任何新法律,规则或法规或在我们上市前要求我们就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解释或实施规则,无法保证我们或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实体将来会获得或不会被中国当局批准或批准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随后被任何中国当局告知需要获得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许可,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没有收到或维持批准,或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批准的结论,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导致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在未来需要获得批准,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主管监管机构的调查、罚款或处罚,或禁止我们进行发行的命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对VIE和VIE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中国政府也可能在很少或根本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干预或影响其运营,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也不需要执行VIE协议,但是,如果VIE,VIE的子公司或三彩控股未来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或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或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并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大幅贬值。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中国运营的能力可能会因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重大损害,包括与税收、环境法规、土地使用权、财产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这些司法管辖区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在很少或根本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对现有法规实施新的、更严格的法规或解释,这将需要我们额外的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此类法规或解释。因此,未来政府的行为,包括经济政策实施的区域或地方差异,可能对中国或其特定地区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剥离我们当时在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中持有的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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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于2021年7月2日宣布,已开始对一家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并在两天后下令将该公司的应用程序从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商店中删除。同样,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部门可能会受到VIE和VIE子公司经营所在地区的各种政府和监管干预。我们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各种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政府部门。我们可能会因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因不遵守而受到处罚而增加必要的成本。
此外,未来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何时以及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或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签订VIE协议尚不确定,即使此类许可或批准是获得,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尽管我们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目前不需要获得任何中国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许可或批准才能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并且没有收到任何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和/或签订VIE协议,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受到与VIE和VIE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不利影响。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表明了意图,中国政府可能会采取行动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中国实体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三彩外商独资企业、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向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可能向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提供额外注资,前提是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
我们向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任何贷款,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当地对应机构登记。
我们也可能决定以出资方式为三才外商独资企业融资。根据中国关于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该等出资须经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登记或批准。此外,中国政府亦限制外币兑换为人民币及所得款项用途。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了之前的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发布了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其中对19号文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修订。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受到监管,如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或向关联方以外的人提供贷款,但其经营范围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适用的通知和规则可能会导致严厉的处罚,包括《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巨额罚款。如果三才家未来需要我们或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而我们发现有必要使用外币计价的资本来提供此类财务支持,我们为VIE的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将受到法定限制和限制,包括上述那些。这些通函可能会限制我们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转移给三才家和三才外商独资企业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转换为人民币以投资或收购中国的任何其他中国公司。尽管有这些外管局通知的限制,三才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使用其经营活动产生的人民币收入,通过向三才家委托贷款或向三才家股东提供贷款以向三才家注资的方式为三才家融资。此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使用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金在其正常经营过程和经营范围内开展任何活动,包括购买或租赁服务器和其他相关设备,并为与根据独家技术支持协议向三才家提供服务有关的其他运营需求提供资金。
鉴于中国法规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未来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或三才家提供的贷款或我们未来对三才外商独资企业的出资。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预期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收益以及为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流动性及其资助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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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会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了长达十年的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政策,在接下来的三年里,人民币兑美元升值了20%以上。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保持在窄幅范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且不可预测。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完成了对构成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货币的五年定期审查,并决定自10月1日起,2016年,人民币被确定为可自由使用的货币,并将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起作为第五种货币纳入特别提款权篮子。2016年第四季度,在美元飙升和中国资本持续外流的背景下,人民币大幅贬值。
这种贬值在2017年停止,人民币兑美元在这一年期间升值了约7%。2018年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约5%。从2019年初开始,人民币对美元再次大幅贬值。2019年8月上旬,中国人民银行将人民币每日参考汇率定为7.0039元兑1.00美元,这是2008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首次突破7.0。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宣布进一步调整汇率制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人民币兑美元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中国政府仍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要求采取灵活的货币政策,允许人民币兑美元升值。人民币的重大重估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绝大部分收入及成本均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以美元计价的A类普通股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价值和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此次发行中收到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以及其他业务目的,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本次发行中收到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转换。相反,人民币兑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显着减少收益的美元等值,进而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提供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尚未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降低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虽然我们未来可能决定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法规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而放大。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VIE有效利用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VIE和VIE的子公司几乎所有的净收入都以人民币计价。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开曼群岛的三彩控股依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在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币进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前提是该等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监管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作为中国居民的三彩控股实益拥有人的海外投资登记。但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
鉴于2016年人民币走弱导致中国资本大量外流,中国政府实施了更严格的外汇政策,并加强了对重大境外资本流动的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更多限制和大量审查程序,以监管资本账户下的跨境交易。中国政府亦可酌情限制日后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向股东支付外币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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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将发行所得款项汇至中国,然后才能用于使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业务受益,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必须汇回中国,而将该等所得款项汇回中国的过程可能需要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几个月内完成。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使用这些收益来发展其业务,直到他们在中国收到此类收益。为了将发售所得款项汇至中国,我们将采取以下行动:
一是开设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开立该账户,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部分申请表、身份证件、交易文件、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被投资公司外汇登记证。。
第二,我们会将募集资金汇入这个外汇专用账户。
第三,我们将申请结汇。为此,我们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某些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指定人员的付款指令和税务证明。
该过程的时间很难估计,因为不同安全分支机构的效率可能会有很大差异。通常,该过程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但法律要求在申请后180天内完成。在获得上述批准之前,本次发行的收益将保存在我们在美国开设的计息账户中。
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做出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VIE和VIE的子公司受到处罚。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VIE和VIE的子公司参与各种政府资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按一定百分比的金额向该计划供款。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其员工的最高金额由当地政府不时在VIE和VIE的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地点规定。鉴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并未始终如一地执行员工福利计划的要求。VIE和VIE的子公司没有或无法为其所有员工支付某些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并且他们支付的金额低于中国相关法规的要求。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被地方当局认定未能按照中国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任何员工福利做出足够的贡献,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因少付的员工福利而面临滞纳金或罚款。因此,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并购规则和某些其他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制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实现增长。
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8月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法规和规则建立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在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之前通知商务部。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如果(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该交易涉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颁布的《反垄断法》要求,被视为集中且涉及具有特定营业额门槛的交易(即在上一会计年度,(i)参与交易的所有运营商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且其中至少有两家运营商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4亿元,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有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必须经商务部批准后方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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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集中触发一定门槛的,应当提前通知商务部。此外,商务部于2011年9月生效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引起“国防和安全”担忧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并购获得对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并购引起“国家安全”担忧的交易须接受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通过合同安排进行控制来构建交易或离岸交易。此外,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发布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明确,外商投资军事、国防相关领域或军事设施附近地区,或外国投资将导致获得某些关键领域资产的实际控制权,例如关键农产品、能源和资源、设备制造、基础设施、交通、文化产品和服务、信息技术、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金融服务和技术部门,须事先获得指定政府部门的批准。
目前尚不清楚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是否会被视为引起“国防和安全”或“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业。但是,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可能会在未来发布解释,确定该业务属于受安全审查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未来在中国的收购,包括通过与目标实体签订合同安排的方式进行的收购,可能会受到密切审查或禁止。通过未来收购扩展业务或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的能力将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根据《并购规则》,如果中国单位或个人计划通过该单位或个人合法注册成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并购其关联的中国实体,则该并购须经商务部。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就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并购获得商务部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未来,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寻求与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互补的潜在战略收购。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完成此类交易可能非常耗时,任何必要的审批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扩展业务或维持VIE或VIE子公司的市场份额的能力。无法保证,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计划进行收购,VIE和VIE的子公司可以就并购获得商务部或任何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未能获得这些批准,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暂停收购并受到处罚。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都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公司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对外国对中国公司的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并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法规可能会限制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工具来回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及其实施指引,取代原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俗称“75号文”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法人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的境外投资活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并可能适用于VIE和VIE的子公司未来进行的任何境外收购。
根据外管局37号文,在外管局37号文实施之前直接或间接投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或SPV的中国居民,将被要求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此类投资。此外,作为SPV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都必须更新其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就该SPV提交的注册,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此外,该SPV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都必须敦促中国居民股东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更新其注册。如果该SPV的任何中国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注册或更新先前提交的注册,则该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SPV分配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注资。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3号文,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规定的申请,将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符合条件的银行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接受注册。
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或实体股东未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完成登记,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可能被禁止向我们分配其利润和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我们向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提供额外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外管局注册要求可能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逃避适用外汇限制的责任。
我们所有间接持有三彩控股股份且我们所知为中国居民的股东均已完成与我们融资相关的初步外管局登记当任何变更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进行登记时,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更新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的登记备案。
但是,我们可能无法始终完全了解或获悉需要进行或更新此类注册的所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并且我们无法强制我们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遵守外管局注册要求。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均已遵守外管局规定,并将在未来进行或获得外管局规定的任何适用登记或批准。此类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子公司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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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根据并购规则和/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获得事先批准的任何要求可能会延迟本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对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也可能为此次发行带来不确定性。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被六家中国监管机构采纳,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为上市目的而成立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在该特殊目的公司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根据他们对中国现行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理解告知我们,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这个祭品,鉴于:(i)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是通过直接投资而不是通过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中国公司或个人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是我们的实益拥有人;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就本招股说明书项下的类似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约束发布任何明确的规则或解释;并购规则中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在海外发售的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述意见受任何新法律的约束,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规则和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目前尚不确定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监管海外上市,以及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需要获得任何特定的监管批准。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获得本次发行的批准,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如果确定本次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准,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因未能就本次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在中国的经营特权的限制、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此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明智地在我们发行的A类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此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预期和交付我们提供的A类普通股之前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将面临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的风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简称《意见》,于7月6日向社会公布。,2021。《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违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等类似事项。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此外,在2022年1月4日,13个中国监管机构,即CAC、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授权相关政府部门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并要求除CIIO外,任何持有超过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寻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进一步阐述了评估相关活动的国民保障集团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其中重申,处理在国外列出的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应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我们不认为VIE或VIE的子公司属于CIIO、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者”,或持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如然而,上面提到的,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制定过程中,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变化,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改和实施的意见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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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两者的评论期都将于2022年1月23日到期,如果颁布,我们将来可能会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才能在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中向外国投资者运营和发行证券,如果需要并且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当前提供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并变得一文不值。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中国公司在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规则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虽然此类规则尚未生效,但中国政府可能会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VIE或VIE的子公司没有申请、获得或被拒绝中国当局批准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
因此,中国政府当局一般将如何监管海外上市,以及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需要获得任何特定的监管批准或满足任何备案要求仍不确定。此外,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没有收到任何必要的批准或备案,或者如果我们错误地得出不需要批准或备案的结论,或者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颁布新规则,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获得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的事先批准或事后备案的解释或解释,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和备案,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例如,如果本次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任何监管批准或备案,或者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部门颁布任何新法律,规则或法规或在我们上市前要求我们就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政府批准或备案的任何解释或实施规则,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因未能就本次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备案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在中国的经营特权的限制、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明智地在我们发行的A类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此次发行。有关此类批准或备案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完成本次发行或我们证券的任何后续发行的能力或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和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三彩控股、三彩塞舌尔或三彩香港被归类为中国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则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将在25%的比率。《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务和财产实施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按照实际组织管理标准认定中资境外注册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修改,2013年和2017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无效和废止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单的决定》。82号文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继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国控制的境外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即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自2011年起生效,为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明确了居民身份认定、认定后管理和主管税务机关程序等方面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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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因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负责日常生产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部门的所在地,履行职责的企业经营管理主要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企业财务事项(如借贷、融资、财务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事项(如聘任、解雇和工资和工资)由中国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批准;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护在中国;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虽然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法人企业,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境外法人企业,其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适用“实际管理机构”一词来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的一般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由中国企业、个人还是外国人控制。虽然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法人企业,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境外法人企业,其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适用“实际管理机构”一词来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的一般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由中国企业、个人还是外国人控制。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公告》,为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本公告进一步规定,除其他外,按照通知归类为“居民企业”的单位,应当向其主要境内投资者登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自被认定为“居民企业”当年起,股息、利润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征税。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实体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参见“法规——税收法规——中国企业所得税”。”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塞舌尔子公司或香港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中国居民企业,则其全球收入可能需要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税,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我们还将被要求遵守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此外,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并且非居民企业股东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收益缴纳中国税A类普通股,如果该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应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虽然我们的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目前尚不清楚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收到的股息和实现的收益是否会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以及三彩控股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其税收国家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居住和中国,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您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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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彩控股可能无法根据相关税收协定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获得某些利益。
三彩控股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因此依赖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居民企业”向外国企业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目前适用10%的预扣税率,除非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税收优惠待遇。
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偷税漏税的安排》,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于2006年12月8日生效,并于6月11日起实施的四项公约,2008,2010年12月20日、2015年12月29日和2019年12月6日,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持有中国企业不少于25%的股份,则该预扣税率可下调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月发布的《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这些条件包括:(i)纳税人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以及从中国子公司收取股息的法人股东必须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达到直接所有权门槛股息。然而,如果离岸安排的主要目的是获得税收优惠待遇,中国税务机关可酌情调整相关离岸实体享有的优惠税率。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发布了《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的“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将“受益所有人”限制为通常从事实质性经营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规定了确定“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某些详细因素;并根据2018年2月3日发布、2018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公告》,申请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是不利于确定申请人“受益所有人”地位的因素之一。”
此外,自2015年8月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或国家税务总局第60号公告,要求非居民企业确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的条件,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报告和资料。2019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5号),自1月1日起施行,2020,国家税务总局第60号公告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35号公告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可通过“自我评估资格、索取协定优惠、保留文件供查阅”机制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根据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还有其他条件可以享受降低的预扣税率。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我们没有对VIE和VIE子公司的留存收益记录任何预扣税,因为VIE和VIE的子公司打算将VIE和VIE子公司产生的所有收益再投资于VIE业务的运营和扩展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并且VIE和VIE的子公司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这种做法。如果我们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以允许我们的收益离岸分配,我们将需要缴纳大量的预扣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关于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资格的决定不会受到相关税务机关的质疑,或者我们将能够向相关税务机关完成必要的备案并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享受双重征税安排下5%的优惠预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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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之间资产转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即2017年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部分替换和补充了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资产,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可以重新定性并作为中国应税资产的直接转让处理,如果该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来自该间接转让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中国应税资产”包括归属于中国境内机构的资产、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以及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其直接持有人转让所得收益为非中国居民企业,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时,需要考虑的特征包括:相关境外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来自中国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包括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或如果其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境外企业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据;商业模式存在的持续时间和组织结构;通过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进行交易的可复制性;以及此类间接转让和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的税收情况。对于中国机构资产的间接境外转让,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包括在被转让的中国机构或营业地点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因此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相关转让涉及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或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且与非居民企业的中国机构或营业地点无关,则中国企业所得税为10%申请,受适用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下可用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约束,并且有义务进行转移支付的一方有预扣义务。付款人未扣缴或者未扣缴税款的,转让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延迟支付适用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目前,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不适用于非居民企业通过在公开市场买卖同一境外上市企业的股权证券间接转让境内应税资产取得的所得。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于2017年12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等,简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程序。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698号文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的扣缴方式。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规定的部分规则由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取代。非居民企业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报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非居民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应纳税款;但是,非居民企业在税务机关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的,视为该企业已及时缴纳税款。
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离岸子公司的股份和投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如果三彩控股是此类交易的受让人,则三彩控股可能需要承担预扣义务。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三彩控股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公告37和SAT公告7,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人遵守这些通知,或确定三彩控股不应根据这些通知征税,这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我们在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管理层进行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时遇到困难。
三彩控股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并且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大多数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中国境内,并且大多数是中国国民。因此,您可能难以向我们或中国大陆境内的人员提供程序服务。您也可能难以在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居住且资产位于美国境外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此外,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根据美国或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对我们或此类人员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根据中国与判决地国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认定外国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基于何种依据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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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对美国监管机构调查和收集位于中国的公司的证据的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委员会、美国司法部、PCAOB和其他美国当局也可能难以对我们或我们在中国的董事或执行官提起和执行诉讼。SEC表示,在中国获取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中国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以下简称“第一百七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合作,对监管和监督跨境证券活动。第一百七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因此,未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受境外监管机构直接调查或证据发现时,不得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信息,这可能会对获取在中国境外进行的调查和诉讼所需的信息构成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档案管理,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档案管理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对境内公司、相关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提供者在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保密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更明确的指导,对公司的信息安全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他们的理解是(i)第177条适用于与海外当局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直接调查或取证有关的有限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活动须与中国主管部门合作或事先征得中国主管部门同意);第177条不限制或禁止三彩控股作为在开曼群岛正式注册成立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根据适用的上市规则和美国证券法向纳斯达克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所需的文件或信息;由于第177条相对较新,并且没有关于第177条的适用的实施规则或条例,目前尚不清楚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实施或适用该法律。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关于适用第一百七十七条的实施细则或规定。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因此,美国监管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和取证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存在不确定性。
VIE及VIE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营运于中国进行。如果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进行调查,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根据中国法律,美国监管机构可能无法直接在中国进行此类调查或取证。美国监管机构可考虑通过司法协助、外交渠道或与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的监管合作机制与中国证券监管机构进行跨境合作。
如果我们直接受到涉及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和解决可能损害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和声誉的问题,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价。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监管机构(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大部分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缺乏对财务会计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完善或不遵守这些政策,以及在许多情况下,欺诈指控。由于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大幅下跌,在某些情况下几乎变得一文不值。其中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此类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都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此类指控和/或为我们的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辩护。这种情况将是昂贵和耗时的,并会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如果此类指控未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我们以及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将受到严重影响,您可能会承受我们A类普通股价值的大幅下跌。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和更严格的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可能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整体经济和中国平均工资有所增长,预计将继续增长。近年来,VIE和VIE子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也有所提高。我们预计VIE和VIE子公司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VIE和VIE的子公司能够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为其服务付费的人,否则VIE和VIE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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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遵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可能会增加运营费用,尤其是人员费用。如果VIE或VIE的子公司决定解雇其部分员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其雇佣或劳动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可能会限制以理想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这些变化的能力方式,这可能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最后一次修订。1999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3月24日和2019年3月24日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中国注册和经营的公司必须在成立后30日内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不同的社会保险。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主管劳工部门的命令进行整改,不遵守命令可能会进一步使我们受到行政罚款。参见“——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做出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VIE和VIE的子公司受到处罚”和“法规-劳动保护条例”。
如果控制三彩WFOE和VIE以及VIE子公司的非有形资产(包括公司印章和印章)的托管人或授权用户未能履行其责任,或盗用或滥用这些资产,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使用签字单位的印章或印章,或由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尽管三彩WFOE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通常使用印章来签订合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的指定法定代表人显然有权代表此类实体签订合同,不受限制并约束此类实体。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的所有指定法定代表都是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成员,他们与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签署了雇佣协议以及VIE的子公司,他们同意遵守他们对我们负有的各种义务。为了维护我们的印章和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VIE以及VIE子公司的印章的物理安全,这些物品存储在只有我们中国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法律或财务部门的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的安全位置。尽管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监控此类授权人员,但不能保证此类程序将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事件。如果这些印章没有得到保护、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和不利的损害,这些公司实体可能必须遵守任何如此分割的文件的条款,即使它们是由缺乏必要权力和权限的个人分割的。因此,如果任何授权人员滥用或盗用VIE和VIE子公司的公司印章或印章,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在维持对相关实体的控制方面遇到困难,并在VIE和VIE的子公司的运营中遇到重大中断。如果指定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获得对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的控制权而获得对CHOPS的控制权,三才外商独资企业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需要通过新的股东或董事会决议来指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我们需要采取法律行动寻求归还印章,向有关当局申请新的印章,或以其他方式为违反代表对我们的受信义务寻求法律补救,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并将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正常业务上转移开。此外,如果受让人依赖代表的明显权力并真诚行事,则在发生此类盗用的情况下,受影响的实体可能无法收回出售或转让的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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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对其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或盗用负责。
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在不断发展和发展。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通常不确定且可能相互冲突,尤其是在外国法律方面。特别是,关于隐私以及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处理、披露和保护,有许多法律法规。此类法律法规的范围通常各不相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并且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不一致。
VIE和VIE的子公司希望获得有关其运营各个方面以及有关其员工和第三方的信息。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保护对其业务至关重要。VIE和VIE子公司的客户和员工期望VIE和VIE的子公司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法律要求VI VIE和VIE的子公司ES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此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中国民法下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监管机构,包括CAC、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越来越关注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方面的监管。经修正案7(2009年2月28日生效)和修正案9(2015年11月1日生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机构、公司及其员工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披露公民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盗窃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获取该信息的。
中国有关网络安全的监管要求正在不断发展。例如,中国的各种监管机构,包括CAC、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执行了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解释各不相同且不断变化。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制定监管的法律。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要求,使许多以前在网络空间中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的活动受到政府审查。违反《网络安全法》的法律后果包括警告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清盘整改、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根据《网络安全法》,未经用户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其个人信息,只能收集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提供者还有义务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安全维护,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2020年4月,CAC和其他一些中国监管机构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6月1日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CIIO在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于2022年1月4日发布并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其中包括以下主要变化:
| ● | 中国证监会被纳入监管机构之一,共同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 |
| ● | 持有百万用户以上个人信息并在境外上市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和 | |
| ● | 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盗、泄露、毁坏、损坏、非法使用或传输给境外的风险;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受到影响的风险,上市时被控制或恶意使用;网络安全审查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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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其中重申,处理在国外列出的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应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目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仅公开征求意见,其实施规定和预计通过或生效日期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据报道,中国的某些互联网平台在网络安全问题方面受到了更严格的监管审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三彩控股、其子公司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尚未收到任何中国政府机构关于提交网络安全审查的任何要求。但是,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被视为CIIO或网络平台运营商持有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则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中国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8月20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PIPL,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除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其他规则和原则外,PIPL还专门提供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规则。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很容易导致侵犯人格尊严或损害个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特征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的个人下落和其他信息,以及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任何个人信息。只有在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况下,并在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才能处理敏感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告知个人处理此类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及其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由于PIPL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VIE和VIE的子公司将在所有方面遵守PIPL。VIE和VIE的子公司也可能受到罚款和/或其他可能对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
遵守《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额外费用并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这可能会损害用户的声誉并对我们未来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预计中国现行的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法律不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运营以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将就此次发行向CAC申请网络安全审查:(i)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拥有超过100万个人的个人信息;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被视为CIIO并打算购买将会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以及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进行任何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我们相信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没有上述任何情况,并且预计不会因此次发行而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鉴于:(i)VIE和VIE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直接提供给个人用户,而是通过VIE和VIE子公司的企业客户提供,VIE和VIE的子公司无法访问此类公司客户的客户信息,存储在此类公司客户处且只能由此类公司客户访问;VIE和VIE的子公司在其业务运营中不拥有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在其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与国家安全无关,因此可能不会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我们不认为VIE或VIE的子公司属于CIIO、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者”,或持有上述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然而,以上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制定过程中,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变化,依赖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对颁布的意见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海外证券发行和网络安全合规要求相关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或CAC,可能不会得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相同的结论。但是,如果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通过成为法律,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三才外商独资企业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自行或聘请第三方数据安全服务提供商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每年向当地机构提交此类数据安全评估报告。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三彩控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或VIE的子公司尚未收到CAC或任何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运营进行的任何处罚、调查或警告,我们也没有收到CAC的任何通知或指示,要求我们申报安全评估。如果将来确定我们需要申报安全评估,则不确定我们是否可以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此类申报或更正。然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和《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相对较新,其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会通过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未来与上述规定相关的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将及时在所有方面遵守此类规定,我们或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被责令纠正或终止任何行为被监管机构视为非法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任何此类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实施和解释生效,我们将促使VIE和VIE的子公司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和行动,以遵守并尽量减少此类法律对我们的不利影响。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导致我们或VIE和VIE的子公司受到CAC要求的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约束,我们不能保证我们或VIE和VIE的子公司是否能够及时完成注册过程,或者根本不能保证。鉴于这种不确定性,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被进一步要求暂停其相关业务、关闭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了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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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业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VIE和VIE的子公司在竞争激烈且快速发展的行业中的经营历史有限;可能难以评估其前景,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有效管理增长。
VIE和VIE的子公司于2019年7月推出了软件即服务解决方案,以帮助中国的小企业实现数字化。VIE和VIE的子公司在SaaS行业的运营历史有限,该行业竞争激烈且发展迅速。我们对可能发展和影响VIE和VIE子公司业务的趋势的洞察力可能有限,并且我们可能会在预测和应对行业趋势和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时出错。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的财政年度的收入分别为789万美元和365万美元(重述)。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止六个月的收入分别为188万美元和452万美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交易结算金额为2.1236亿美元。对交易结算金额收取的总费用为707万美元。收入为365万美元,合同负债为342万美元。合同负债在2021财年全额确认为收入。
在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中,新冠疫情对中国的住房租赁行业造成了破坏。因此,交易结算金额减少了2.0434亿美元,从2020财年的2.1236亿美元减少到2021财年的802万美元。对交易结算金额收取的总费用为25万美元,已在2021财年全额确认。此外,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合同负债342万美元因汇率变动全额确认为收入358万美元。
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内,通过SaaS平台的交易结算金额为802万美元。2020年12月之后没有通过SaaS平台处理的交易。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及2022年4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期间,概无通过SaaS平台结算交易,亦无来自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收入。由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或2022年3月31日没有合同负债,三才家预计2022财年未实现的SaaS平台标准服务不会产生任何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导致中国不时实施封锁和旅行限制。三才家加快推进SaaS平台在其他行业的推广,尤其是农业行业及相关消费服务。三才家目前正在改造SaaS平台应用,并计划通过西安妙比家推广SaaS平台应用。
历史业绩和增长可能并不代表未来业绩,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继续增长或保持历史增长率。如果对数字化和SaaS平台的需求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发展,或者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未能继续满足客户的需求,VIE和VIE的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有效管理其增长。他们的业务扩张可能会增加运营的复杂性,并给我们的管理、运营、财务和人力资源带来巨大压力。当前和计划的人员、系统、程序和控制可能不足以支持未来的运营。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无法有效管理增长,VIE和VIE的子公司的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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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SaaS解决方案市场的发展速度比我们预期的要慢,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作为软件即服务或SaaS交付的业务解决方案市场不如传统的本地软件应用程序成熟,并且SaaS业务解决方案在需要高度可定制的业务实践中的客户中的采用率可能较慢应用软件。VIE和VIE子公司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SaaS业务解决方案的普遍采用,但我们不能确定SaaS解决方案的采用趋势在未来会持续下去。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组织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将遗留软件集成到他们的业务中,有些组织不愿意或不愿意迁移到SaaS。很难预测客户对SaaS解决方案的采用率和需求、SaaS业务解决方案市场的未来增长率和规模或竞争应用程序的进入。SaaS业务解决方案市场的扩张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与SaaS相关的成本、性能和感知价值,以及SaaS提供商解决数据安全和隐私问题的能力。如果SaaS业务解决方案没有继续获得市场认可,或者由于缺乏客户接受度、技术挑战、经济状况疲软、数据安全或隐私问题、政府监管、竞争技术和解决方案或信息技术支出减少,将导致收入减少,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
为了发展业务,VIE和VIE的子公司必须实现高水平的客户满意度和合同续签,随着时间的推移扩大与现有客户的关系,并向新客户销售SaaS解决方案。
VIE和VIE的子公司与其客户的合同通常有特定期限,并在到期时续签。为了使业务成功,VIE和VIE的子公司必须达到高水平的客户满意度,以便客户与VIE和VIE的子公司续签合同,并提高他们对我们SaaS平台的利用率。这要求SaaS解决方案达到客户的期望,并且客户实现他们期望的投资回报。即使产品符合规格,客户也可以选择不续订或提前取消。成功还取决于VIE和VIE的子公司通过提高他们对SaaS平台的利用和在SaaS平台中销售附加功能来扩展与现有客户关系的能力。最后,实现显着收入增长的能力还取决于吸引新客户的能力。
产生客户更新、客户扩展和新客户销售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客户对SaaS解决方案性能的满意度、SaaS解决方案和竞争解决方案的价格、影响客户群的并购、全球经济状况和客户支出水平普遍下降的影响。与客户的成功还取决于能否保持始终如一的高水平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以留住现有客户并吸引新客户。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无法聘请和培训足够的支持资源为客户提供足够及时的支持,客户对SaaS解决方案的满意度将受到不利影响。如果客户不续签合同、提前终止或以更不利的条件续签,或者如果向现有客户或新客户销售额外解决方案的努力不成功,收入可能会下降,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新解决方案的成功和现有解决方案的增强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时间、质量和市场接受度。VIE和VIE的子公司开发的任何新解决方案可能包含错误或缺陷,或者可能无法获得产生足够收入所需的广泛市场认可。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无法成功增强现有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要求、增加SaaS解决方案的采用和使用或开发新的解决方案,则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容易受到中国国民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
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国民经济状况。近年来,中国对数字化的需求增长迅速,这主要是由于电子商务的有利趋势以及因新冠疫情和消费者行为变化而调整治理所施加的限制的必要性。然而,无法保证该有利趋势可持续。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目标市场城市化的任何放缓或停止,或政府政策的任何变化限制住宅租赁市场的发展,都可能对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很敏感。如果目前中国和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持续存在,许多客户可能会减少他们对我们的服务需求。不利的经济状况也可能减少寻求VIE和VIE子公司服务的客户数量,以及他们的付款能力。如果发生任何这些情况,净收入将下降,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将受到负面影响。此外,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VIE和VIE的子公司受到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的约束;如果他们不遵守这些规定,或未能适应监管变化,他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VIE和VIE子公司业务的许多方面,包括提供技术服务和交易数据的收集和处理,都受到中国各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监管。此外,随着VIE和VIE的子公司继续扩展SaaS平台上的解决方案,它们可能会受到新的和更复杂的监管要求的约束。VIE和VIE的子公司还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其客户信息的隐私和安全。法律和监管限制可能会延迟或可能阻止提供其某些解决方案或服务,这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违反法律法规还可能导致严厉处罚、没收非法收入、吊销执照,并在某些情况下被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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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管理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服务的监管框架尚不明确且不断发展。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或法规,这可能会施加新的要求或禁令,使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或技术不合规。此外,由于中国监管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监管机构会像我们一样解释法律法规,或者VIE和VIE的子公司将始终完全遵守适用的法律和规定。为了纠正任何违规行为,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修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模式、解决方案和技术,以降低解决方案的吸引力。VIE和VIE的子公司也可能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或者,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确定合规运营的要求过于繁重,他们可能会选择终止可能不合规的运营。在每种情况下,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财政年度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前关联方。任何主要客户的流失都可能降低VIE和VIE子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能力。
VIE和VIE的子公司认为每个期间的主要客户是占该期间收入10%以上的客户。VIE有一个这样的主要客户,即诚诚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占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收入的39.73%和79.66%(重述),所有这些都来自SaaS平台应用服务。在2019年5月之前,诚诚置业有限公司是关联方,当时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Shlomo Kramer文宁先生是诚诚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诚诚置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随后被一家国有实体收购,温先生于2019年5月辞去其法定代表人职务,因此,诚诚置业有限公司不再是关联方。文宁先生或三彩控股的任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均未持有成城的任何股权。VIE及VIE的子公司在其为关联方期间与诚诚置业有限公司未发生任何交易。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内,由于应对新冠疫情的旅行限制导致旅行减少和房地产租赁需求减少,因此没有通过SaaS平台进行交易结算,也没有来自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三才家加快了SaaS平台在其他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农业行业及相关消费服务。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找不到客户,则无法保证VIE和VIE的子公司会找到新客户并与与我们没有长期合同的客户保持关系。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不能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关系或不时用同等客户替换主要客户,则此类销售的损失可能对业务产生不利影响,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VIE未来可能需要大量额外资金。无法保证我们将获得额外融资。
过去,VIE一直依赖从股东股权出资中获得的收益来满足其资本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VIE将能够在未来获得资金以满足其维持运营和改善财务业绩的资本要求。如果VIE无法满足其未来营运资金和一般业务用途的资金需求,VIE可能会出现经营亏损并限制营销工作以及减少或消除资本支出。如果是这样,VIE的经营业绩、业务成果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无法以合理的条件获得足够的额外融资,VIE可能无法进行扩张计划或为运营购买额外设备,VIE将不得不相应地修改其业务计划。
快速扩张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管理和运营基础设施显着紧张,这可能会削弱满足对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的能力,并损害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成果。
为了适应预期的增长,VIE将需要花费资本资源并投入人员来实施和升级会计、运营和内部管理系统,并加强记录保存和合同跟踪系统。此类措施将要求我们投入额外的财务资源和人员来优化运营基础设施,并招聘更多人员来培训和管理VIE和VIE子公司不断增长的员工基础。如果VIE不能有效且具有成本效益地成功实施这些措施,VIE将无法满足对产品的需求,这将损害收入增长并损害VIE和VIE子公司的整体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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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向您保证VIE的增长战略会成功,这可能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增长、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负面影响。
VIE的增长战略可能会遇到许多障碍,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类似业务的竞争加剧、意外成本以及与营销工作相关的成本。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VIE将能够成功克服此类障碍并在任何其他市场建立产品。无法成功实施这一内部增长战略可能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增长、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负面影响。
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取决于其高级管理层的持续努力。如果一名或多名主要高管无法或不愿继续担任目前的职位,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取决于高级管理层的持续服务,尤其是本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执行官。虽然我们向管理层提供了不同的激励措施,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继续保留他们的服务。如果一名或多名主要高管无法或不愿继续担任目前的职位,我们可能无法轻松或根本无法更换他们,未来的增长可能会受到限制,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并且VIE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来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人员。
我们的董事、管理层和股东已经并可能不时受到负面宣传或索赔、争议、诉讼、其他法律和行政程序以及罚款,这可能对业务、经营业绩、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声誉。
我们的董事、管理层和股东已经并可能不时受到诉讼、监管调查、诉讼和/或负面宣传,或以其他方式面临与商业、证券或其他事项有关的潜在责任和费用。例如,三才家的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文宁先生于2021年4月因西安三才互联网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有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支付义务人民币22,000元(约合3,407美元)而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西安三彩互联网是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三彩家的前子公司。法院判决时,文宁先生为西安三才网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0月8日西安三彩互联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起,温宁先生不再担任西安三彩互联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8月,在履行支付义务时,限制高消费令被人民法院驳回。此外,三才控股和三才家的股东唐丽珍女士自2021年4月起,作为三才前子公司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多家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由于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这些分支机构未能履行有效法律文书项下的付款义务。
此外,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威胁或针对我们、温宁先生、唐丽珍女士、其他股东、董事和高级职员采取与诉讼有关或由诉讼引起的额外执法措施。但是,我们对这些方的行为没有控制权或控制权有限,这些方的任何不当行为或不当行为都可能给我们带来负面宣传,从而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此外,索赔和诉讼可能需要我们投入额外资源并转移文宁先生和其他管理层的注意力,这反过来可能损害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
如果VIE未能保护其知识产权,则可能损害其业务和竞争地位。
VIE的知识产权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很重要。VIE依靠保密程序和合同条款的组合来保护其知识产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拥有10项注册商标、2项注册专利和28项注册软件著作权。三才家在中国被许可使用33个商标。
三才家与部分员工和顾问签订保密协议,并控制对文件和其他许可信息的访问和分发。尽管采取了这些预防措施,第三方仍有可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该技术,或独立开发类似技术。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相对薄弱,在中国执行知识产权往往很困难。此外,交易对手可能会违反保密协议,并且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来应对任何此类违约行为。因此,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有效保护其知识产权或在中国或其他地方执行其合同权利。此外,监管任何未经授权使用VIE和VIE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困难、耗时且成本高昂的,并且VIE和VIE子公司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知识产权被盗用。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诉诸诉讼以执行其知识产权,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我们无法保证VIE和VIE的子公司将在此类诉讼中胜诉。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未能保护或执行知识产权,则可能对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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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无法继续创新或无法适应行业变化,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SaaS行业有开发高端和高科技产品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的趋势。此外,竞争对手不断开发不同服务的创新,以提升用户体验。VIE和VIE的子公司继续投入大量资源来开发和增强现有产品,以及引入新服务,以吸引更多参与者使用SaaS平台。行业发生的变化和发展也可能要求我们重新评估业务模式并对长期战略和业务计划进行重大改变。未能创新和适应这些变化将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未能以有效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推广和维护其品牌,其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相信,有效地发展和保持VIE和VIE子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对于吸引新客户和留住现有客户至关重要。品牌的成功推广和吸引客户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销工作的有效性以及VIE和VIE子公司用于推广产品的渠道的成功。目前,VIE和VIE的子公司通过口耳相传和互联网促销来推广他们的品牌。未来的营销工作可能需要他们承担大量额外费用,以包括印刷媒体和视频广告。这些努力可能不会在不久的将来或根本不会导致收入增加,即使增加,收入的任何增加也可能无法抵消所产生的费用。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产生大量费用的同时未能成功推广和维护品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削弱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增长能力。
VIE和VIE的子公司已经并可能继续不时受到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程序的影响。如果这些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程序的结果对我们不利,则可能对VIE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流动性、现金流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VIE的子公司。
VIE和VIE的子公司已经并可能不时继续受到或涉及各种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程序。在行政、民事或刑事调查和诉讼中,第三方(包括客户、供应商、员工、业务合作伙伴、政府或监管机构、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会对VIE和VIE的子公司提出此类指控、索赔和诉讼。
由于VIE和VIE的子公司与多家房地产管理公司和租赁机构建立了合同关系,他们已经并可能继续参与法律诉讼,并在通过SaaS平台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客户因违反合同、缺乏现金流动性和此类业务合作伙伴破产等各种原因被列为被告。此外,VIE和VIE的子公司已经并且可能不时涉及与员工的劳动和雇佣相关纠纷,并受到员工的此类索赔的影响。投诉、索赔、仲裁、诉讼和诉讼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我们不确定上述索赔是否会发展为诉讼或监管处罚和其他纪律处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存在一些与业务相关的普通例行法律程序,其中一些VIE和VIE的子公司是其中一方或其任何财产的主体。我们认为法律诉讼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不重要。一些诉讼程序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或事实问题。诉讼损害赔偿的索赔,不包括利息和费用,合计不超过三彩控股、其子公司以及VIE和VIE子公司合并流动资产的10%。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已经并将继续大力捍卫。尽管无法预测这些事项的结果,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发生任何法律诉讼,我们认为,鉴于目前可获得的信息,这些诉讼不会对以下事项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这生意,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
也可能存在与诉讼相关的负面宣传,这可能会降低客户对VIE和VIE子公司服务产品的接受度,无论指控是否有效,或者VIE和VIE的子公司是否最终被认定负有责任。诉讼、诉讼、仲裁和监管行动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或罚款、冻结资产、利用大部分资源并转移管理层对日常运营的注意力,或重大修改或暂停业务操作,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们成为上市公司后,我们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索赔和诉讼风险。这些索赔可能会将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从业务上转移开,并导致调查和辩护的大量成本,无论索赔的价值如何。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应对这些索赔,我们可能会选择或被迫支付大量损失,这可能会损害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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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务线或新产品可能会使VIE和VIE的子公司面临额外的风险。
有时,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实施新的业务线Or Offer新产品。这些努力存在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市场尚未完全开发的情况下。在开发和营销新业务线和/或新产品时,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引入和开发新业务线和/或新产品的初始时间表可能无法实现,价格和盈利目标可能无法证明是可行的。外部因素,例如遵守法规、竞争性替代方案和不断变化的市场偏好,也可能影响新业务线或新产品的成功实施。此外,任何新业务线和/或新产品都可能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在新业务线或新产品的开发和实施过程中未能成功管理这些风险可能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评估并可能完成战略投资或收购,这可能需要管理层高度关注、扰乱业务并对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评估和考虑战略投资、合并、收购或联盟,以进一步提高产品价值并更好地为VIE和VIE子公司的客户服务。如果完成,这些交易可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我们能够识别合适的商业机会,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完成交易,即使我们完成了此类交易,我们也可能无法获得此类交易的利益或避免此类交易的困难和风险。
战略投资或收购将涉及业务关系中常见的风险,包括:
| ● | 难以吸收和整合被收购业务的运营、人员、系统、数据、技术、产品和服务; |
| ● | 所获得的技术、产品或业务无法达到预期的收入、盈利能力、生产力或其他利益水平; |
| ● | 难以留住、培训、激励和整合关键人员; |
| ● | 将管理层的时间和资源从正常的日常运营中转移; |
| ● | 难以将许可或获得的技术和权利成功纳入产品; |
| ● | 在合并后的组织内难以维持统一的标准、控制、程序和政策; |
| ● | 难以保持与被收购业务的客户、员工和供应商的关系; |
| ● | 进入我们之前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的市场的风险; |
| ● | 监管风险,包括在现有监管机构中保持良好信誉或获得任何必要的交割前或交割后批准,以及受到对收购业务进行监督的新监管机构的约束; |
| ● | 承担包含对我们不利、要求我们许可或放弃知识产权或增加责任风险的条款的合同义务; |
| ● | 未能成功进一步开发所获得的技术; |
| ● | 被收购企业在收购前的活动责任,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违法行为、商业纠纷、税务责任和其他已知和未知的责任;和 |
| ● | 对正在进行的业务的潜在干扰。 |
我们可能不会进行任何投资或收购,或者任何未来的投资或收购可能不会成功,可能不会使业务战略受益,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相关的收购成本,或者可能不会以其他方式产生预期的收益。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对新业务或技术的任何投资或收购将导致新产品或增强产品的成功开发,或者任何新产品或增强产品(如果开发)将获得市场认可或证明有利可图。。
59
缺乏保险可能会使我们面临巨额成本和业务中断。
三彩控股、我们的子公司、VIE或VIE的子公司均未购买任何保险来涵盖业务的资产、财产和潜在责任。缺乏保险可能会使企业无法充分保护免受损失。如果三彩控股、我们的子公司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因火灾、爆炸、洪水、其他自然灾害或事故或业务中断而遭受重大损失或责任,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的表现。
中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工信部的行政控制和监管监督下的国有电信运营商维护的。目前已部署IT基础设施,VIE和VIE子公司的数据目前通过定制的云计算系统进行维护。服务器位于第三方数据中心。如果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或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固定电信网络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此类服务提供商对替代网络或服务的访问可能受到限制。随着业务的扩展,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升级技术和基础设施,以跟上客户对SaaS平台日益增长的数量和种类的需求。无法保证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将能够支持与互联网使用量持续增长相关的需求。
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流行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不利影响。
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流行病爆发的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猪流感、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和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由于持续的新冠疫情,VIE或VIE的子公司已经并可能继续经历运营放缓和暂时暂停。如果放缓或暂停持续很长时间,他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此类疫情爆发期间,中国可能会采取一定的卫生措施,包括对来自任何传染病高发地区的游客进行隔离。这些限制性措施严重影响和减缓了这一时期的国民经济发展。为控制中国或目标市场的传染病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而采取的任何长期限制措施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样,自然灾害、战争(包括战争的可能性)、恐怖活动(包括恐怖活动的威胁)、社会动荡和加强的旅行安全措施,以及与旅行相关的事故,以及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冲突,将影响整体经济环境,进而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VIE或VIE的子公司在与重大事件或危机相关的应急计划或恢复能力方面可能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因此,其运营连续性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这反过来可能会损害VIE和VIE子公司的声誉。
在任命我们的首席财务官之前,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外部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编制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在2020年10月任命王玉秀女士为我们的首席财务官之前,我们没有任何具有丰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经验的内部人员。我们将在未来的财务报告中继续依赖王女士的专业知识和知识。我们还在2021年10月聘请了一些具有美国GAAP经验和知识的顾问和会计人员,以改进我们的财务报告。与此同时,我们将培训我们的全职会计人员,并使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识别和解决复杂的会计问题,并在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中提供职责分离,以支持我们准确报告财务结果。我们可能会继续招聘具有足够美国GAAP经验和知识的合格会计人员加入财务报告团队。首席财务官的流失以及我们无法找到合适的候选人来取代首席财务官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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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在编制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的管理层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中的定义,以及其他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使得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有可能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确定的重大弱点如下:(i)没有足够的具有适当会计知识和经验水平的人员来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问题以及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准备和审查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对我们的财务报告的无效监督负责治理的人员的内部控制;对被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的内部控制设计不充分。截至2022年3月31日,这些重大缺陷仍然存在。由于固有的局限性,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错误或遗漏。
为了弥补我们之前发现的重大缺陷,我们和VIE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这些措施包括:
| (一世) | VIE聘请了具有适当美国GAAP和SEC报告经验和资格的新会计人员和顾问,以加强财务报告职能并建立财务和系统控制框架。 |
| (二) | 我们和VIE已经实施并计划继续开发在线课程形式的持续计划,为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提供充分和适当的培训,尤其是与美国GAAP和SEC财务报告要求相关的培训。我们还组织并将继续组织月度研讨会,为团队提供交流和讨论课程的机会,以增进他们的理解。此外,我们制定了内部政策来鼓励我们的会计人员获得美国注册会计师认证。 |
| (三) | 我们和VIE已分配并计划继续改进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的明确监督角色和职责,以解决会计和财务报告问题,尤其是非经常性和复杂的交易,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是准确的,完成并符合SEC报告要求。条目由会计人员制作,由会计经理批准并由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审查。 |
| (四) | 我们和VIE已采取措施建立和加强内部控制职能。特别是,VIE内的每个部门和VIE的子公司都已经建立并计划继续改进日常运营规则,以确保管理和减轻关键风险。我们还建立了控制矩阵、说明和流程图,以促进自我测试和外部审计。我们正在对日常控制活动进行标准化和记录,预计将在2021年底完成。此外,我们计划建立一个内部团队,以根据《交易法》第13a-15条评估我们的合规准备情况,并每季度和每年改进整体内部控制。 |
然而,这些措施尚未完全实施,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尚未得到纠正。由于补救过程的性质以及在实施后需要留出足够的时间来评估和测试控制的有效性,管理层预计重大缺陷将在大约六到九个月内得到全面补救,并预计成本约为每年160,000美元。
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因为该术语在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则中定义委员会,我们将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根据该条款,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无效。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了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它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的水平不满意,或者如果它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则可能会发布合格的报告。此外,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会给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和系统带来巨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财宝云依赖第三方供应商提供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第三方供应商的任何运营中断都可能阻止或限制他们满足VIE和VIE子公司的服务需求或履行其服务订单的能力。
财宝云依赖第三方供应商提供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和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该供应商占合并采购的100%。供应商因任何原因出现的任何重大中断,包括监管要求、认证或批准的丢失、技术困难、关键人员流失、劳资纠纷、电力中断或其他基础设施故障、火灾、地震或其他自然因素,或恐怖袭击,可能会中断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供应和支持,并严重损害运营结果和财务绩效。
此外,财宝云与该供应商之间的软件开发协议已于2021年10月到期。财宝云与该供应商已同意以相同条款将协议延长至2022年10月,并正在努力签订延期协议。财宝云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续签本协议或寻找新的供应商。如果财宝云无法或不愿意以建议的费率续订,寻找新的供应商可能会涉及大量费用。这种变化也可能延迟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交付,并对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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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公开发售和A类普通股所有权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董事及其附属公司的效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三彩控股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其中1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始终就提交给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每股A类普通股有一(1)票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有十(10)票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可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随时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每股B类普通股仅可发行给文宁先生、何立志先生、唐丽珍、张志杰先生和三彩控股或其子公司的雇员,或其任何主要股东为三彩控股或其子公司雇员的实体。终止与三彩控股或其子公司的此类雇佣关系将立即导致该股东持有的任何及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在持有人向非B类普通股合格持有人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任何B类普通股时,此类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目前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文宁先生和主要股东唐立珍先生实益拥有,截至本公告日期,合计占我们目前已发行普通股总投票权的60%。由于我们的B类和A类普通股之间的投票比例为十比一,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继续控制我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多数联合投票权因此,只要B类普通股的股份至少占所有已发行普通股投票权的52%,就能够控制提交给我们股东批准的所有事项。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A类普通股持有人在可预见的未来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B类普通股持有人未来的转让通常会导致这些股份转换为A类普通股。随着时间的推移,将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将增加长期保留其股份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相对投票权。例如,如果温先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留其持有的B类普通股的很大一部分,他将来可以继续控制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多数联合投票权股票和B类普通股。
由于我们的CEO控制了我们大多数有投票权的股份,因此他可以控制关键决策。
我们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Shlomo Kramer文宁先生拥有7,300,000股普通股的投票权,按转换基准计算(6,3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代表截至本公告日期三彩控股已发行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65.2%投票权。因此,温先生有能力控制提交给我们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包括选举董事以及任何合并、合并或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此外,温先生有能力控制三彩控股的管理和事务,因为他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以及他控制我们董事选举的能力。此外,如果温先生在他去世时控制三彩控股,控制权可能会转移给他指定为其继任者的个人或实体。作为董事会成员和高级职员,温先生对三彩控股负有受信义务,必须以他合理认为符合三彩控股最佳利益的方式真诚行事。作为实益股东,即使是控股实益股东,温先生有权为自己的利益投票其股份,以及他因投票协议而拥有投票控制权的股份,这可能并不总是符合他的利益。我们的股东一般。
作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选择豁免三彩控股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
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多数投票权。根据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4350I,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持有超过50%投票权的公司是“受控公司”,可以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包括要求我们的大多数董事是独立的,如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所定义,以及要求我们的薪酬、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虽然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将来可以选择依赖该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公司治理和薪酬委员会可能不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在我们仍然是依赖豁免的受控公司期间的任何时间以及在我们不再是受控公司之后的任何过渡期内,您将无法获得与受所有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我们作为受控公司的地位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某些投资者的吸引力降低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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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彩控股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无法确定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报告要求降低是否会降低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三彩控股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的定义,我们有资格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和财务披露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仅限于,(1)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仅提交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2)无需遵守第404条的审计师证明要求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3)在我们的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中减少了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4)免除对高管薪酬和股东批准任何金降落伞进行非约束性咨询投票的要求以前未获批准的付款。
此外,《乔布斯法案》第107条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因此,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已选择利用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其一部分的注册声明中某些减少的披露义务,并可能选择在未来的文件中利用其他减少的报告要求。因此,我们向股东提供的信息可能与您从您持有股权的其他公开报告公司收到的信息不同,投资者可能会发现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吸引力较低。
三彩控股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的披露义务不同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的披露义务,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因此,与我们是国内发行人相比,您将获得更少的保护。
三彩控股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虽然我们遵循公认会计原则(“GAAP”),但我们不受与美国国内发行人相同的要求的约束。根据《交易法》,我们将承担在某种程度上比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更宽松和更少频率的报告义务。例如,我们不需要发布季度报告或代理声明。我们不会被要求披露董事和执行官的详细薪酬。此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无需根据《交易法》第16条报告持股情况,也不受内幕短线利润披露和回收制度的约束。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还将不受法规FD(公平披露)的要求的约束,该法规通常旨在确保选定的投资者群体不会在其他投资者之前了解有关发行人的具体信息。但是,我们仍将遵守SEC的反欺诈和反操纵规则,例如《交易法》下的规则10b-5。由于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所承担的许多披露义务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所承担的披露义务不同,因此您不应期望收到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提供的信息相同的关于我们的信息。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的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必须是独立的。然而,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并且我们可以遵循母国的惯例来代替上述要求,或者我们可以选择在上市后一年内遵守上述要求。我们母国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不要求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虽然董事必须以三彩控股的最佳利益行事,但独立判断的董事会成员可能会减少,董事会对三彩控股管理层的监督水平可能会因此下降。此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还要求美国国内发行人设立薪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这些要求的约束。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可能要求股东批准某些公司事务,比如要求股东有机会在发行(或潜在发行)证券之前投票(i)等于公司普通股或投票权的20%或更多低于市场或账面价值中的较大者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根据将要建立或重大修改的股票期权或购买计划或作出或重大修改的其他股权补偿安排发行。我们打算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要求,设立一个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任命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并确定是否需要股东批准此类事项。但是,我们可能会考虑遵循母国的惯例来代替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对某些公司治理标准的要求,这些标准可能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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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CAOB确定未来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因此纳斯达克可能决定不将我们的证券上市,则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会被禁止。
2013年5月,PCAOB宣布已与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签订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它建立了双方之间的合作框架,以制作和交换与PCAOB、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财政部分别在美国和中国进行的调查相关的审计文件。PCAOB继续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进行讨论,以允许在中国对在PCAOB注册的审计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并对在美国交易所交易的中国公司进行审计。
2018年12月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发布联合声明,强调美国监管机构在监督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方面面临的持续挑战。联合声明反映了人们对近年来困扰美国监管机构的一个问题的高度兴趣。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其他SEC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位于中国等新兴市场或在中国等新兴市场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与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欺诈的更高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应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采用与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相关的新要求限制性市场公司,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应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要求如果PCAOB因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则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2020年6月4日,美国总统发布备忘录,命令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或PWG,在备忘录发布后60天内向总统提交报告,其中包括行政部门和SEC或PCAOB可以对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及其审计公司采取的行动的建议,为了保护美国的投资者。
2020年8月6日,PWG发布了一份报告,建议SEC采取措施实施报告中概述的五项建议。特别是,为了解决来自未向PCAOB提供足够访问权限以履行其法定授权或NCJ的司法管辖区的公司,PWG建议提高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作为首次和继续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这将要求PCAOB获取主要审计公司的工作底稿,以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由于政府限制访问NCJ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实践而无法满足此标准的公司可以通过提供具有可比资源的审计公司的共同审计来满足此标准PCAOB确定其有足够的机会获得审计工作底稿和实践以对共同审计公司进行适当检查的经验。目前在中国没有可以进行此类共同审计的法律程序。该报告允许新上市标准为上市公司提供过渡期至2022年1月1日,但一旦必要的规则制定和/或标准制定生效,将立即适用于新上市公司。PWG报告中的措施在生效之前可能受制于标准的SEC规则制定程序。2020年8月10日,SEC宣布SEC主席已指示SEC工作人员准备针对PWG报告的提案,并且SEC正在就这些提案征求公众意见和信息。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后,如果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未能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达到新的上市标准,我们可能面临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退市、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销和/或其他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在美国的A类普通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有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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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2020年12月18日,《外国公司问责法》签署成为法律。
2021年3月24日,SEC宣布已通过临时最终修正案,以实施该法案的国会授权提交和披露要求。临时最终修订将适用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已在表格10-K、20-F、40-F或N-CSR,审计报告由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且PCAOB已确定由于该司法管辖区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SEC将实施识别此类注册人的流程,并且任何此类已识别的注册人都必须向SEC提交文件,证明其不受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并且还将要求在注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此类注册人的审计安排和政府对其的影响。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如果该法案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减少触发该法案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到两年。
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外国公司问责法》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已提交年度报告并附有由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注册人,并且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
2021年12月16日,PCAOB宣布了PCAOB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裁决(“PCAOB裁决”),涉及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和属地,因为中国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
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已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协议声明(“SOP”)。SOP连同两份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统称为“SOP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对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作为美国法律要求。SOP协议仍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实施。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的关于SOP协议的情况说明书,PCAOB应自行决定选择任何审计公司进行检查或调查,PCAOB检查员和调查员有权查看所有审计文件而无需编辑。根据PCAOB,其根据HFCA法案于2021年12月作出的决定仍然有效。PCAOB需要在2022年底之前重新评估这些决定。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法案重新评估决定可能会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决定。但是,如果PCAOB继续被禁止对PCAOB在中国大陆和香港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PCAOB可能会在2022年底之前确定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完全阻碍了其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那么根据HFCA法案,由这些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将受到美国市场交易禁令的约束。
我们的审计师,即发布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PCAOB根据这些法律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对适用专业标准的遵守情况。我们的审计师BF Borgers CPA PC是发布本招股说明书中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已在PCAOB注册并受美国法律的约束,PCAOB根据该法律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BF Borgers CPA PC对适用专业标准的遵守情况。BF Borgers CPA PC总部位于科罗拉多州莱克伍德,在中国设有额外员工,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BF Borgers CPA PC确实在中国使用了员工,但所有工作都是在科罗拉多州计划、审查和批准的,所有工作文件都可以在科罗拉多州莱克伍德办公室进行审查,并随时可供PCAOB检查。因此,我们认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决定的约束。但是,如果确定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将被禁止,因此,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退市。如果届时我们的A类普通股无法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此类退市将严重损害您在您愿意时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与潜在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最近的发展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其他监管机构在考虑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分性后是否会对我们应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或与我们的审计相关的资源、地理范围或经验的充足性。由于这些努力增加美国监管机构对审计信息的访问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行动、程序或新规则都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不确定性,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满足或继续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首次上市要求和其他规则,尽管我们豁免了适用于美国发行人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某些公司治理标准,但我们的证券可能不会上市或退市,这可能会对我们证券的价格和您出售它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已申请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批准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届时我们将能够满足这些初始上市要求。即使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也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证券将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
此外,在本次发行后,为了维持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我们将被要求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某些规则,包括有关最低股东权益、最低股价和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规则。即使我们最初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要求和其他适用规则,我们也可能无法继续满足这些要求和适用规则。如果我们无法满足维持上市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标准,我们的证券可能会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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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没有列出我们的证券,或随后将我们的证券从交易中除牌,我们可能面临重大后果,包括:
| ● | 我们证券的市场报价有限; |
| ● | 我们证券的流动性减少; |
| ● | 确定我们的A类普通股是“低价股”,这将要求交易我们A类普通股的经纪人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类别的二级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水平降低一股普通股; |
| ● | 新闻和分析师报道数量有限;和 |
| ● | 未来发行额外证券或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下降。 |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证券没有公开市场。无论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公开发售价格转售您的股票。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证券没有公开市场。我们A类普通股的公开发售价格将通过承销商与我们协商确定,可能与我们公开发售后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有所不同。如果您在我们的公开发售中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公开发售价格转售这些股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A类普通股的公开发售价格或我们公开发售后的市场价格将等于或超过我们公开发售前不时发生的我们股票私下协商交易的价格。作为本次发行后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小市值公司,我们可能会遇到比大市值公司更大的股价波动、更低的交易量和更少的流动性。特别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受到快速而大幅的价格波动、交易量低以及买卖价差大的影响。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价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A类普通股的快速变化价值。可能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市场价格的因素包括:
| ● | 我们的收入和其他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
| ● | 我们可能向公众提供的财务预测、这些预测的任何变化或我们未能满足这些预测; |
| ● | 发起或维持对我们的报道的证券分析师的行为、任何关注我们公司的证券分析师的财务估计变化,或我们未能满足这些估计或投资者的期望;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重要服务或功能、技术创新、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
| ● | 整体股票市场的价格和成交量波动,包括整体经济趋势的结果; |
| ● | 威胁或针对我们提起的诉讼;和 |
| ● | 其他事件或因素,包括由战争或恐怖主义事件引起的事件或因素,或对这些事件的反应。 |
| ● | 此外,股票市场经历了极端的价格和成交量波动,已经影响并将继续影响许多公司的股票证券的市场价格。许多公司的股价波动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过去,股东在市场波动期间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证券诉讼,可能会使我们承担巨额成本,转移资源和管理层对业务的注意力,并对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如果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量较低,相对少量买卖的人可能很容易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这种低交易量也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大幅波动,任何交易日的价格都会发生很大比例的变化。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也可能无法轻易清算其投资,或者可能因交易量低而被迫以低价出售。如果在购买时我们A类普通股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存在高价差,则该股票必须按相对百分比大幅升值,投资者才能收回投资。广泛的市场波动以及总体经济和政治状况也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可能会在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时遭受损失。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也可能对我们发行额外A类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能力以及我们未来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无法保证我们A类普通股的活跃市场将会发展或持续。如果没有活跃的市场发展,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能无法轻易出售他们持有的股份,或者可能根本无法出售他们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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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使用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能无法有效使用它们。
如果(i)我们筹集的资金超过“所得款项用途”一节中解释的目的所需的资金,或我们确定该节中规定的拟议用途不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我们无法确定地说明我们将从公开发售中获得的此类净收益的特定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将在使用此类所得款项净额(包括营运资金、可能的收购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我们可能会以股东不同意的方式支出或投资这些所得款项。我们的管理层未能有效使用这些资金可能会损害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在使用它们之前,我们可能会以不产生收入或失去价值的方式投资公开发售的净收益。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支付股息。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和扩张,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因此,只有当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上涨时,您才能从您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中获得回报。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
由于我们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股份,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此外,这些因素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未来发行A类普通股来筹集资金。[ ● ]如果确定承诺完成,A类普通股将在本次发行后立即发行。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股份均可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剩余股份将是规则144中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在第144条规则或《证券法》下的其他豁免允许的范围内,这些股票将来可能会在未根据《证券法》注册的情况下出售。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您将立即经历大量稀释。
我们股票的公开发售价格远高于我们A类普通股每股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假设确定承诺发售完成,如果您购买本次发售的股份,您将立即摊薄每股净有形账面价值约$ [ ● ]或约[ ● ]%您支付股份。假设确定承诺发行完成,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购买A类普通股,您将立即从您为A类普通股支付的每股价格中稀释约$ [ ● ]或约[ ● ]%的备考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因此,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购买A类普通股,您的投资将立即被大幅稀释。见“稀释。”
由于成为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额外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净收入和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我们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没有发生的大量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此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实施的规则和法规要求上市公司显着加强公司治理实践。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法规将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许多企业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
我们预计成为上市公司不会比类似规模的美国上市公司产生更大的成本。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规则和法规,我们可能会成为政府执法行动的对象,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失去信心,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
67
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可能会使我们与私营公司的竞争对手相比处于劣势。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美国的上市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被要求在发生对我们公司和股东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中期报告。在某些情况下,我们需要披露重大协议或财务运营结果,如果我们是一家私人公司,我们将不需要披露这些协议或财务运营结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访问这些信息,否则这些信息将是保密的。这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与我们公司竞争的优势。同样,作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我们将受美国法律管辖,我们的竞争对手(主要是中国私营公司)无需遵守这些法律。如果遵守美国法律会增加我们的开支或降低我们对此类公司的竞争力,我们的公开上市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由于三彩控股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股东的权利可能比在美国成立的公司股东的权利更有限。
三彩控股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董事对我们的受信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我们董事的受信义务并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根据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多数股东和控股股东通常对少数股东负有一定的信托责任。股东的行为必须是善意的,控股股东的行为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宣告无效。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例如三彩控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没有一般权利检查公司记录或获取这些公司的股东名单副本。根据预计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的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的董事将有权酌情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检查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将它们提供给我们的股东。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确定股东决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向其他股东征求与代理权竞争有关的代理权所需的信息。
由于上述所有因素,三彩控股的公众股东在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时,可能比作为公众股东的公众股东更难保护他们的利益。美国公司。有关开曼群岛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阅“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联邦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三彩控股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VIE和VIE的子公司目前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美国境外进行,我们的一些董事和执行官居住在美国境外。
三彩控股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VIE和VIE的子公司目前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在美国境外开展几乎所有业务。我们的一些董事和执行官居住在美国境外,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您可能难以或不可能在开曼群岛、中国或香港对我们或这些人提起诉讼,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美国证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侵犯。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开曼群岛、中国和香港的法律也可能使您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有关开曼群岛和中国相关法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68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本招股说明书中除历史事实陈述外的所有陈述,包括关于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业务战略和计划以及未来经营目标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相信”、“可能”、“将”、“估计”、“继续”、“预期”、“打算”、“预期”和类似表达方式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对未来事件和趋势的当前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趋势可能会影响财务状况、运营结果、业务战略、短期和长期业务运营和目标,以及财务需要。这些前瞻性陈述受许多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包括“风险因素”部分中描述的那些。此外,我们在竞争激烈且瞬息万变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的程度,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可能做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本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未来事件和趋势可能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预期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不利差异。
您不应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事件和情况可能无法实现或发生。尽管我们认为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不能保证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更新任何这些前瞻性陈述或使这些陈述符合实际结果或修订后的预期的义务。
69
假设我们在此次发行中获得15,000,000美元的总收益,并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预计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11,862,535美元的净收益。
| 提供 | ||||
| 总收益 | $ | 15,000,000 | ||
| 承保折扣和佣金* | $ | 1,000,000 | ||
| 承保非会计费用(总收益的1%) | $ | 1,500,000 | ||
| 杂项承保费用 | $ | 150,000 | ||
| 其他发售费用 | $ | 487,465 | ||
| 所得款项净额 | $ | 11,862,535 | ||
| * | 前1000万美元总收益的公开发售价格的8%,第二个1000万美元总收益的4%,以及本次发行中出售证券的剩余总收益的3.5%。 |
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将汇往中国,以便我们能够使用这些资金来发展业务。我们打算在完成汇款流程后按如下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并且我们已经确定了优先顺序。
| 使用说明 | 估计的 数量 所得款项净额 |
|||
| 技术研发 | $ | 4,000,000 | ||
| 市场扩张 | 7,000,000 | |||
| 营运资金 | 862,535 | |||
| 合计 | $ | 11,862,535 | ||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预计将获得约2,160,000美元的额外净收益。我们将把额外所得款项用作营运资金。
在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时,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作为境外控股公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仅通过贷款向VIE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
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注资,出资额以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然而,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可随时向当地市场监管机构增加其注册资本。在实践中,在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当地的AMR一般会在几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当地银行对注册资本汇入的批准也可以在几个工作日内完成。
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提供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公司的跨境融资总额应采用风险加权法计算,不得超过上限。上限计算为资本或资产(企业适用净资产)乘以跨境融资杠杆率,再乘以宏观审慎监管参数。宏观审慎监管参数目前为1,未来可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因此,中国公司向外国公司借款的上限应按借款人净资产的2倍计算。当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共同申请借款外债时,借款上限为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2倍,VIE应承诺放弃以自己的名义借入外债的申请。
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选择根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盈余计算外债借款上限。我们可以在盈余范围内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
我们相信,在完成上述注册后,发售所得款项将可用于投资我们的中国业务。例如,如果我们决定共同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提供贷款,贷款金额最多可达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2倍。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东权益为412万美元。因此,我们可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提供高达824万美元的贷款。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相关的政府注册或批准。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三彩外商独资企业、VIE和VIE的子公司,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法规-与外汇相关的法规”。”
70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现金股息。与我们的股息政策有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未来收益、资本要求、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公司法”),我们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会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紧接股息支付后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税收——开曼群岛税收”。”
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为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从我们在中国的间接子公司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收到的资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派发的股息须缴纳中国税项,例如预扣税。此外,中国的法规目前仅允许中国公司从根据其公司章程和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可分配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
当前的中国法规允许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三彩香港支付股息。此外,中国的三彩外商独资企业须每年至少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如有)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尽管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其中包括)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超过各自公司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但除清算外,公积金不得作为现金股息分配。中国政府亦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及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我们在完成获取和汇出外币以从我们的利润中支付股息(如有)所需的行政程序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此外,如果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未来自行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如果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无法通过当前的合同安排从三才家(VIE)的运营中获得所有收入,我们可能无法支付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股息。
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有)将以美元支付。就税收而言,三彩香港可能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因此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支付给三彩香港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源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高达10%。参见“税收——中国税收”。”为了让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我们将依赖三才家根据他们之间的合同安排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支付的款项,以及将该等款项作为三才家的股息分配给三才香港。三才家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支付的某些款项须缴纳中国税款,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此外,如果三才家或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偷税漏税的安排》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不少于25%的中国项目,则10%的预扣税率可降至5%。但是,5%的预扣税率不会自动适用,必须满足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香港项目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b)香港项目必须在其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直接持有中国项目不少于25%的股权。在目前的做法中,香港项目必须获得香港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明才能申请5%的中国预扣税率。由于香港税务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签发此类税务居民证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从相关香港税务机关获得税务居民证,并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享受双重征税安排下5%的优惠预扣税率,三才香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尚未向相关香港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明。三彩香港拟在外商独资企业计划向三彩香港宣派及支付股息时申请税务居民证。
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三彩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投资者将拥有一家控股公司的所有权,该控股公司不直接拥有三彩家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任何业务运营。我们可能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以及对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可能对我们向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参见“法规——股息分配法规”。”
71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3月31日的资本总额,2022年在调整后的备考基础上,以每股[ ● ]美元的假定公开发售价格完成确定承诺发售,并在扣除估计配售费用后反映所得款项的用途。您应结合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我们的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所得款项用途”和“股本说明”阅读此表。”
| 截至3月31日, 2022 |
|||||||||
实际的 (未经审计) |
(超额配售 未行使)(1) (未经审计) |
备考 (未经审计)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 [ ● ]面值,[ ● ]授权股份,[ ● ]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 | [● | ] | [ ] | [● | ] | ||||
| B类普通股,$ [ ● ]面值,[ ● ]授权股份,[ ● ]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 | [ ] | [● | ] | ||||
| 法定准备金 | [● | ] | [ ] | [● | ] | ||||
| 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 | ] | [ ] | [● | ] | ||||
| 总资本 | [● | ] | [ ] | [● | ]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 $ | [● | ] | ||||
| (1) | 反映在本次发行中以每股[ ● ]美元的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A类普通股,并在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后。调整后的备考信息仅供说明,我们将根据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定价条款进行调整。额外实收资本反映了扣除承销折扣、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和咨询费后我们预期收到的净收益。我们估计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 ● ]。 |
72
如果您投资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您的权益将被稀释至每股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发行后每股A类普通股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价格之间的差额。稀释是由于每股普通股的发行价格大大超过了我们目前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现有股东应占的每股A类普通股的账面价值。我们在2022年3月31日归属于股东的有形账面净值为$ [ ● ]或每股A类普通股约$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每股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代表总资产减去无形资产和总负债,除以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
在本次发行中以每股A类普通股$ [ ● ]的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 ● ] A类普通股生效后,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在2022年3月31日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将为每股A类普通股[ ● ]美元或[ ● ]美元。这意味着备考立即增加,因为对现有投资者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A类普通股[ ● ]美元,对新投资者的每股A类普通股立即摊薄[ ● ]美元。下表说明了对在本次发行中购买A类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稀释:
下表列出了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估计有形账面净值以及基于上述确定承诺发行假设对购买A类普通股的人的稀释。
| 提供 没有 超额配售 |
提供 和 超额配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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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每股A类普通股的发行价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每股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 | $ | [● | ] | $ | [● | ] | ||
| 由于新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购买A类普通股,备考增加为调整后的每股A类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 | ] | $ | [● | ] | ||
| 本次发行后每股A类普通股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备考 | $ | [● | ] | $ | [● | ] | ||
| 在本次发行中向新投资者稀释每股A类普通股 | $ | [● | ] | $ | [● | ] | ||
每股A类普通股的假设首次公开募股价格每增加(减少)1.00美元,我们的备考作为本次发行后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将增加(减少)约$ [ ● ]每股A类普通股,并将增加(减少)对新投资者的稀释每股普通股$ [ ● ],假设我们提供的A类普通股数量(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示)保持不变,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调整后的备考信息仅供说明,我们将根据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定价条款进行调整。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发行后每股A类普通股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将为$ [ ● ],即每股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增加至现有股东将是$ [ ● ],在此次发行中,新投资者每股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摊薄为$ [ ● ]。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经调整的备考情况,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在从我们购买的A类普通股数量方面的差异,在扣除承销商的估计佣金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之前,支付的总对价和每股A类普通股的平均价格。
| 购买的股份 | 总考虑 | 平均价格 | ||||||||||||||||||
| 数量 | 百分 | 数量 | 百分 | 每股 | ||||||||||||||||
| 坚定承诺提供 | ||||||||||||||||||||
| 现有股东(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投资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不包括超额配股权下的股份。 |
上面讨论的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用于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根据我们A类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定价条款进行调整。
73
公司历史和结构
VIE于2018年在中国开始运营。2019年7月,三彩家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通过一系列交易成为最终控股公司。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重大经营活动。
下图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主要子公司、合并VIE和合并VIE的子公司:

三彩控股于2019年7月9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我们于2020年7月和8月完成了股本重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三彩控股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i)40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00股B类普通股,其中1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未偿还。三彩控股为控股公司,目前并无积极从事任何业务。Sancai Holding的注册办事处位于Sertus Incorporations Limited,Sertus Chambers,Governors Square,Suite # 5-204,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2547,Grand Cayman,KY1-1104,开曼群岛。
Sancai Seychelles于2019年12月2日根据塞舌尔法律注册成立。三才塞舌尔为三才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它是一家控股公司,目前没有积极从事任何业务。
三彩香港于2019年4月26日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2019年12月19日,三彩塞舌尔以10,000港元(相当于约1,276美元)的代价向文宁先生收购了10,000股三彩香港普通股。三才香港为三才塞舌尔的全资附属公司。它是一家控股公司,并没有积极从事任何业务。
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于2019年12月18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为三才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它是一家控股公司,并没有积极从事任何业务。
74
三才家于2018年11月6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是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以下简称“VIE”)。三才家主要专注于提供SaaS平台应用服务。2020年2月,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与三彩及其股东签订了VIE协议,建立了VIE结构。我们已经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并根据此类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确定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是三才家的主要受益人。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外商独资企业100%的股权。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三才家及其子公司视为合并附属实体,并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三才家目前从事增值电信业务,根据1月1日生效的最新版负面清单(2021年版),需要特定的政府许可,并受外资持股不得超过从事该业务的中国公司股权的50%的限制,2022。西安大彩、上海文旭和财宝云目前经营的业务不属于目前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类别。然而,未来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当前经营或任何未来业务是否会被视为“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或禁止尚不确定,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例如,三才家目前在中国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即标准的SaaS平台应用服务。西安妙比家注册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然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西安妙笔佳并无任何资产且尚未开始运营。三才家计划未来通过西安妙比家在农业产业和消费者服务领域推广SaaS平台。西安大彩、上海文旭或财宝云可能决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这些业务需要遵守严格的业务许可要求和对外资所有权的某些限制或禁止。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VIE结构将使三彩控股在未来扩大业务范围和实施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业务战略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文宁先生拥有三才家63.0%的股份。VIE的剩余股权由何立志(20.0%)、唐丽珍(13.0%)和张志杰(4.0%)持有。温先生还通过Fancy Dream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6,300,000(63.0%)和1,000,000(66.7%)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Lizhi He先生分别通过Lucky Bunny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2,000,000股(20.0%)已发行A类普通股和未发行B类普通股。唐立振先生分别通过SuperExCellence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1,300,000(13.0%)和500,000(33.3%)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张先生分别通过Hippogriff Limited实益拥有400,000股(4%)已发行A类普通股和未发行B类普通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温先生、何先生、唐先生和张先生共同持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100%的投票权。请参阅“某些实益拥有人和管理层的证券所有权”。”唐立珍先生为三才家的雇员。何立志先生和张志杰先生与三彩控股、其子公司、三彩家或三彩家的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三才家科技于2019年7月11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由三才家100%拥有,推广SaaS平台。
西安大财于2019年10月9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由三才家100%拥有,计划为小企业提供产品推广相关的咨询服务。
上海文旭于2019年10月25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由三才家100%拥有,主要专注于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财宝云于2020年8月31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由三才家100%拥有,主要专注于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
西安妙比家,前身为三才家物业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三才家科技拥有100%股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其没有任何资产且尚未开始运营。三才家计划未来通过西安妙比家在农业产业和消费者服务领域推广SaaS平台。
75
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或禁止。三彩控股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三彩外商独资企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及三才家股东已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我们已经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并根据此类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三才外商独资企业被视为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外商独资企业100%的股权。因此,我们将它们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附属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与合同安排相关的某些风险,请参阅第3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以下是三彩外商独资企业、VIE和VIE股东及其配偶(如适用)之间当前有效的合同安排摘要。
业务运营协议。根据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和三才家股东(以下单独称为“股东”,统称为“VIE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的业务经营协议,VIE股东同意,未经三彩WFOE或三彩WFOE指定的任何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三彩WFOE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其任何资产、业务、员工、义务、权利或运营(在适当的业务过程中或日常业务运营中发生的,或已向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披露并经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的除外)。此外,三才家与VIE股东共同同意接受并严格执行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不时就三才家员工的聘用和罢免、日常业务管理和三才家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的任何建议。本业务经营协议自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及VIE股东签署后生效,并在双方书面协议终止前一直有效。在业务经营协议期限内,三才家及VIE股东均不得终止业务经营协议。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有权随时终止业务运营协议,前提是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提前三十(30)天向三才家和VIE股东发出书面通知。此外,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及VIE股东可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业务经营协议。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根据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和VIE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的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或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人担任其实际受托人行使其作为三才家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作为股东投票和签署任何决议,任命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股东任免,出售、转让、质押、处分该股东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以及三才家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股东表决权。除非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有效期为十(10)年。在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有效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VIE股东或三才家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可在提前三十(30)天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协议。此外,如果股东成为违约方并严重违反任何条款或严重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期满后,除非三才外商独资企业在期满前三十(30)天向三才家和VIE股东发出不续约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期连续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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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协议。根据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和VIE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VIE股东同意将其在三才家的100%股权质押给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以确保三才家履行现有协议项下的义务。独家认购期权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经修订和重述)、业务运营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如果发生其中定义的违约事件,在向VIE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可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强制执行质押的权利。本协议应在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的期限应在合同义务完全履行或本协议项下定义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时结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所有VIE股东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质押登记。
配偶同意书。根据VIE股东的配偶文宁先生、何立志先生和张志杰先生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的一系列配偶同意书,签约配偶确认并同意,三才家的股权为配偶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亦不可撤销地放弃根据适用法律可能授予的与其配偶持有的三才家股权有关的任何潜在权利或利益。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根据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三才家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拥有提供或指定任何实体提供三才家业务支持的独家权利、技术和咨询服务。三才家同意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支付(i)服务费等于三才家当年净收入的100%之和,即总收入减去三才家成本的余额,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三彩家另行约定的其他金额;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三彩家根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不时的要求就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特定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另行确认的服务费。除非各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或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强制终止,否则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将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有权通过向三才家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行使立即提前终止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的权利:(i)三才家违反本协议,并且在三彩WFOE向三彩WFOE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三彩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足够的、采取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影响并赔偿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因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三才家破产或正在进行任何清算程序,并且该程序在七(7)天内未被撤销;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三才家未能履行本协议的时间超过二十(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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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看涨期权协议。根据三彩WFOE、三彩家和VIE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各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WFOE购买其在三彩家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三才家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才外商独资企业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就股权转让选择权而言,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总价为三彩注册资本中相应转让股权所反映的出资额。但如果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低于上述出资,则转让价格应为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就资产购买选择权而言,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价格应为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将在本协议项下定义的所有股东权益和公司资产合法转让给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本协议规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后终止。此外,如果股东或三才家成为违约方,严重违反任何协议或严重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有权终止本协议。
与VIE结构相关的Ricks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认为,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三才家及其股东之间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合同安排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目前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然而,VIE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中国监管机构日后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的上述意见相反的观点。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任何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相关的新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发现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VIE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情权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VIE协议,或者如果中国监管机构不允许VIE结构,我们可能无法出于会计目的将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这将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此外,这些VIE协议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因执行VIE协议而产生大量成本。例如,三才家及其股东可能会违反与我们的VIE协议,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为。如果我们直接拥有三才家,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来改变三才家的董事会,这反过来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根据目前的VIE协议,我们依赖三才家及其股东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三才家的股东可能不会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可能不会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此外,三才家的股东未能履行某些义务可能会迫使我们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这可能无效。
此外,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根据美国或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对三彩控股或此类人员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三彩控股是一家没有重大经营的控股公司。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三才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建立VIE结构的股东签订了VIE协议。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如果中国政府认为VIE结构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商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将无法执行VIE协议,并可能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规则和法规”并且其在中国的执行可以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中国政府近期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强对中国企业数据安全和海外股权融资和上市的监管。中国法律体系的此类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运营,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该等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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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中出现的相关附注一起阅读。除了历史合并财务信息外,以下讨论还包含反映我们的计划、估计和信念的前瞻性陈述。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或促成这些差异的因素包括下文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讨论的因素,尤其是“风险因素”。”此处包含的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所有金额均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此处包含的与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的财政年度相关的所有金额均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概述
三彩控股是一家于2019年7月9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三彩控股为控股公司,并无任何重大资产或业务。
三才家及三才家的附属公司为经营实体。三才家成立于中国陕西省西安市。三才家于2018年11月6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三才家通过标准的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为小型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三才控股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文宁先生拥有三才家63.0%的股权。三才家的余下股权由何丽芝(20.0%)、唐丽珍(13.0%)及张志杰(4.0%)实益拥有。
由于中国法律对包含在三才家及其子公司西安妙比家注册业务范围内的增值电信服务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三才控股没有资格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才家的股权。三彩控股的间接附属公司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已与三彩及三彩的股东订立若干合约安排。VIE的一些子公司目前经营某些不属于目前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类别的业务。
2020年2月,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三才家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安排包括业务运营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配偶同意书(“VIE协议”)。我们已经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并确定三彩WFOE被视为三彩WFO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基于此类合同安排。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外商独资企业100%的股权。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三才家及其子公司视为我们的合并附属实体,并且我们已将直接归属于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公认会计原则。VIE结构为我们开展业务和实施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战略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VIE结构用于为投资者提供对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敞口,而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VIE结构涉及三彩控股投资者的独特风险,而三彩控股可能拥有股权。我们执行VIE协议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禁止我们的结构,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和VIE协议的说明,请参阅从第73页开始的“公司历史和结构”。有关与合同安排相关的某些风险,请参阅第3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本招股说明书中对业务的讨论与三才家、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有关。但是,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应注意,他们正在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三才控股的股权,该公司不拥有三才家的任何股权。
在2020年12月之前,三才家当时的全资子公司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住宅物业和办公室智能锁的分销,作为订阅SaaS平台应用程序的企业客户的附加值。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还长期向个人业主出租住宅物业,对这些物业进行清洁、现代化的装修和装修,并出租给个人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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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三才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将其持有的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三才集团有限公司.,三才控股的前关联方,总额约为342万美元(人民币2233万元)。三彩控股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文宁先生是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随着VIE将其运营战略转向专注于SaaS平台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2020年12月8日,文宁先生将其持有的三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出售给非关联方,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此后,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一直由非关联方控制。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账面净值为312万美元。在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记录了出售已终止业务的收益30万美元。
因此,截至2020年12月,出租物业转租业务和智能锁分销已停止。根据ASC主题205,财务报表已终止业务的列报(“ASC主题205”),我们将出租物业转租业务和智能锁分销的经营业绩列为已终止业务。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终止经营的收入分别为87万美元和914万美元(重述)。
三才家及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以下两项服务:
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
标准的SaaS平台应用服务为小型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三才家构建了移动和计算机管理解决方案系统,使企业主能够通过手机管理和监控他们的运营。标准的SaaS平台应用服务目前提供以下功能:客户获取、交易、结算、客户管理、员工管理、数据分析和合同期内的供应链服务,合同期通常为一年。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应用行业的发展,三才家正在改造SaaS平台应用,以满足不同行业企业主的需求,尤其是在农业行业和消费者服务领域。三才家计划使用现有的研发人员,预计不会增加研发费用。三才家通常对三才家服务的业务与其客户之间的交易结算金额收取3%至5%的费用,这些费用在SaaS平台上完成。
通过SaaS平台完成的交易结算金额是三才家用来监控经营业绩的指标,因为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收入是基于通过SaaS平台完成的交易结算金额。交易结算金额定义为转移给使用SaaS平台销售服务或商品的客户的资金。这些资金是从其客户那里收到的,用于接受交易后的特定销售额。三才家通常对通过SaaS平台完成的交易结算金额收取3%至5%的费用。该费用记录为收入。三才家对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义务是在合同期内向客户提供SaaS平台及相关技术支持。与客户的合同期通常为12个月,一旦在SaaS平台上处理交易,合同服务期将自动再延长12个月,因此我们在交易处理后的12个月内确认收入。
交易结算金额被管理层内部用作经营业绩的指标和监控,包括特定行业的销售业绩、销售人员业绩、行业增长或下降,有助于投资者评估公司整体业绩。交易结算金额的使用不是根据GAAP确认的衡量标准,不应被视为根据GAAP确定的净销售额的替代方案,并且不应单独用作代替净销售额的经营业绩指标。
2020财年,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交易结算金额为2.1236亿美元。对交易结算金额收取的总费用为707万美元。我们将365万美元确认为收入,342万美元确认为合同负债。此外,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合同负债342万美元因汇率变动全额确认为收入358万美元。在2021财年,通过SaaS平台结算的交易金额减少了2.0434亿美元,从2020财年的2.1236亿美元减少到2021财年的802万美元。2022财年。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及2022年4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期间,概无通过SaaS平台结算交易,亦无来自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收入。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为283万美元,主要来自出租物业租赁交易。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旅行限制和封锁减少了人们的旅行和迁移,从而降低了中国房屋租赁的市场需求。VIE及其子公司的许多客户是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人,并不实际拥有出租物业。出租房屋需求的减少导致此类客户的收入减少,而他们与员工以及物业租赁和维护相关的成本仍然存在。VIE及其子公司以及中国其他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商的许多客户于2020年和2021年停业。由于通过SaaS平台处理的交易减少,三才家认为继续在房地产租赁行业推广SaaS平台服务不经济,并在年初减少了SaaS平台标准服务在租赁物业租赁行业的推广。2021。由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或2022年3月31日没有合同负债,三才家预计2022财年未实现的SaaS平台标准服务不会产生任何收入。三才家和三才家子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能力目前完全依赖于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如果三才家和三才家的子公司不能增加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销售额或将SaaS平台标准服务应用于不同行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进一步下降。
我们自交易之日起在整个合同期内摊销SaaS平台服务收入。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收入分别为383万美元和365万美元(重述)。
三才家及其子公司产生研发费用以更新SaaS平台。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研发费用为08万美元,较上一财年同期的94万美元减少86万美元或91.02%。研发费用从2020财年的314万美元(重述)减少到2021财年的108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研发人员减少,与研发人员相关的薪酬福利费用减少。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目前没有增加研发人员的计划,我们预计研发费用在不久的将来将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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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新冠疫情对房地产租赁行业的影响,三才家加快了其他行业SaaS平台的发展,尤其是在农业行业和相关消费服务领域,以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三才家目前正在改造SaaS平台应用,并计划通过西安妙比家推广SaaS平台应用。该策略的实施可能需要一些时间。三才家对任何经济发展和监控市场状况都采取谨慎的态度。
三才家已经基本完成了农业行业SaaS平台应用的开发,包括设计和编码等。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已完成模拟业务数据的初步测试。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未来客户的期望和需求进行进一步更改。目前的发展阶段不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因此研发人员的减少不会影响进度。一旦三才家在农业行业推出SaaS平台应用的营销,三才家预计研发和营销成本将增加。三才家尚未开始在农业行业营销SaaS平台应用程序,并计划继续观察新冠疫情的发展和中国的“零COVID-19”政策,因为中国频繁爆发的新冠疫情已经并将继续影响运输以及在中国的农产品销售。农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物流。农业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对成本增加尤为敏感。
尽管如此,最近中国放宽了对海外游客的旅行限制,将所需的隔离天数从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减少到7天集中隔离和3天居家隔离,并允许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和学生签证的人到中国旅行。根据中国National Health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22年8月9日,89.96%的中国人口已接种了完整疗程的COVID-19疫苗。2022年2月11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条件地批准了辉瑞 COVID-19治疗药物奈马特韦片/利托那韦的进口。中国兰州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士的专家预测,到2023年11月,新冠疫情将在中国得到控制。一旦新冠疫情得到控制,三才家预计将在2023年将该系统应用于农业行业。此外,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利用现有的SaaS平台技术和研发能力和经验,专注于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以保持盈利能力。但是,很难预测新冠疫情的发展。三才家无法提供具体的时间框架,预计何时将SaaS平台在农业行业的应用对三才家的收入做出任何实质性贡献。有关详细讨论,请参阅第82页的“– 新冠疫情的影响”。
SaaS平台定制与开发
三才家、三才家科技、菜宝云也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定制和开发服务。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及2021财年,定制及开发服务收入主要来自财宝云。设计团队倾听客户的需求并设计最适合客户业务的软件。财宝云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西安人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对此类软件进行编码。财宝云已与该服务提供商签订软件开发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宝云将拥有该服务提供商开发的所有产品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服务提供商不得重新开发、出售、租赁、质押、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复制,未经财宝云授权,披露或授权任何其他方。财宝云将与供应商协商价格并提供项目要求。软件交付后,财宝云或其客户应决定是否接受交付,一旦接受,财宝云或其客户不能要求退款。供应商应通过软件更新解决任何问题,并且不对由无意的软件错误引起的问题负责。但是,如果供应商的恶意行为造成财宝云的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软件被第三方指控侵权,供应商应负责并承担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果彩宝云未能在约定的时间付款,彩宝云应按该逾期付款总额的0.1%向供应商支付损害赔偿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或财宝云无故不履行协议义务的,供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财宝云承担。供应商无故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供应商应按该项目总金额的0.1%向财宝云支付损害赔偿金,逾期超过15天的,财宝云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如果另一方从事非法活动,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协议。软件开发协议于2021年10月到期。财宝云和服务提供商已同意以相同的条款将协议延长至2022年10月,并正在努力签订延期协议。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和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中,服务提供商占采购的100%。参见“风险因素——与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财宝云依赖第三方供应商提供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第三方供应商的任何运营中断都可能阻止或限制他们满足VIE和VIE子公司的服务需求或履行其服务订单的能力。”
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定制费。某些客户可以要求为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的某些定制和开发服务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服务费通常低于定制费的10%。这些服务主要被视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定制费和保修服务费基于所提供的服务,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一次性定制费的收入在交付和客户验收时确认。保修服务费在合同期内摊销。
对于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定制服务的客户数量是VIE和VIE子公司经营业绩的指标。VIE和VIE的子公司将其客户定义为与他们签署定制和开发服务并同意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的服务条款以换取支付服务的承诺的各方。VIE和VIE的子公司鼓励销售人员开发更多客户以改善经营业绩。VIE和VIE的子公司于2020年10月开始了这项服务,并且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没有任何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客户。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和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为31、29和43名客户提供服务。每个客户的订单金额可能不同,这是VIE和VIE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另一个指标。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收入分别为406万美元和零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收入为188万美元,较上一财年同期的169万美元增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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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经营成果的关键因素
我们认为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和业务表现受影响SaaS行业的各种因素驱动,包括影响VIE和VIE子公司所服务行业的趋势和影响ETH SaaS平台发展的趋势以及一般宏观经济因素。可能影响未来业绩的关键因素包括:
| ● | 对技术进步的投资。经营业绩受技术投资影响。VIE和VIE的子公司在SaaS平台中使用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和基于位置的服务。近年来,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中国见证了许多技术进步,这可能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改进SaaS平台的现有功能并创建新服务,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细分市场。VIE和VIE的子公司将继续投资于技术,这将提高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控制成本的能力,进而显着影响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 |
| ● | 有效竞争和成功执行战略的能力。中国的SaaS行业竞争非常激烈。VIE和VIE子公司的客户涉及广泛的行业,包括建筑、劳务管理、娱乐、物业管理等。等等。经营业绩受保持竞争优势和成功执行战略的能力的影响。 |
| ● | 一般和区域经济状况。该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VIE和VIE子公司客户的财务表现,而其中大部分又取决于中国的总体和区域经济状况。 |
新冠疫情的影响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冠状病毒病(COVID-19)的爆发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此次爆发定性为“大流行。”
2021和2020财年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出租物业租赁交易。SaaS平台的客户为企业客户,主要分布在西安、深圳、北京、上海、重庆以及海南、河南省等城市,在全国范围内出租个人客户的物业,委托给该等企业客户管理,通过SaaS平台向租户提供。由于中国为应对新冠疫情而采取的封锁和旅行限制措施,2020年第一季度(与2020财年第二财季相对应)的新租赁交易数量有所减少。2020年第二季度(对应2020财年第三季度),随着多个城市放宽出行限制,交易量暂时反弹上升。然而,大流行在中国许多地区的频繁爆发导致当局在2020年第三季度(对应于2020财年第四财季)采取了多项措施,试图遏制该疾病并减缓其传播。其中包括旅行禁令和限制、隔离、就地庇护令、关闭和临时封锁城市。在2020年第三季度(对应于2020财年第四财季)采取此类额外措施后,新冠疫情的影响变得明显,这种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许多城市不时经历封锁。封锁可能一次只针对一小部分人,但跨城市和跨省旅行也受到监控和控制,这影响了中国几乎所有人。根据中国租赁中介机构的研究,流动人口的租赁需求通常占租赁市场的50%以上,是市场需求的主流。旅行限制和封锁减少了人们的旅行和迁移,从而降低了中国房屋租赁的市场需求。新冠疫情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此外,工资上涨、空房维修和租金支出增加,导致中国许多房地产租赁公司倒闭。最近,中国大陆爆发了许多COVID-19疫情。中国的“零COVID”政策主要依赖于大规模测试、快速封锁和边境限制,这导致了物流的临时中断以及运输和仓储成本的增加。近期,中国各地发现新的COVID-19病例,西安于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24日封锁。所有居民都被要求在家隔离,不得离开家。新一轮的大规模测试也已在中国各城市进行。VIE及其子公司的许多客户是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人,并不实际拥有出租物业。出租房屋需求的减少导致此类客户的收入减少,而他们与员工以及物业租赁和维护相关的成本仍然存在。VIE及其子公司以及中国其他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商的许多客户于2020年和2021年停业。
由于市场前景恶化、区域和国家经济增长放缓、客户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减弱或我们认为的其他因素,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受到了重大不利影响。无法预见。由于VIE和VIE的子公司过去主要在租赁物业租赁行业推广SaaS平台标准服务,并且由于通过该平台处理的交易减少,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减少,这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产生了重大影响。2021财年,通过SaaS平台结算的交易金额减少了2.0434亿美元,从2020财年的2.1236亿美元减少到2021财年的802万美元。2021财年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2020财年未实现收入的合同负债。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内,通过SaaS平台的交易结算金额为802万美元。2020年12月之后没有通过SaaS平台处理的交易。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及2022年4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期间,概无通过SaaS平台结算交易,亦无来自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收入。由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或2022年3月31日没有合同负债,三才家预计2022财年未实现的SaaS平台标准服务不会产生任何收入。VIE及其子公司认为,“零COVID”政策和SNAP封锁将继续对移民、旅游和旅行以及房地产租赁行业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由于通过SaaS平台处理的交易减少,三才家认为,在房地产租赁行业继续推广SaaS平台服务不经济,并在2021年初减少了在租赁物业租赁行业推广SaaS平台标准服务。VIE及其子公司正在仔细探索SaaS平台应用的新行业。任何这些因素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的持续可能对整体业务环境产生任何额外的不利影响,导致VIE和VIE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地区存在不确定性,导致业务以我们无法预测的方式遭受损失,并对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2
VIE和VIE的子公司已经并将继续努力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在锁定期间,VIE和VIE的子公司鼓励员工在家工作以确保他们的安全。随着出行限制的持续,为了减轻新冠疫情对房地产租赁行业的影响,三才家加快了其他行业SaaS平台的发展,尤其是在农业行业和相关消费服务领域,以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三才家已基本完成农业行业SaaS平台应用的开发,包括设计和编码等。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已完成模拟业务数据的初步测试。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未来客户的期望和需求进行进一步更改。目前的发展阶段不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因此研发人员的减少不会影响进度。一旦三才家在农业行业推出SaaS平台应用的营销,三才家预计研发和营销成本将增加。三才家尚未开始在农业行业营销SaaS平台应用程序,并计划继续观察新冠疫情的发展和中国的“零COVID-19”政策,因为中国频繁爆发的新冠疫情已经并将继续影响运输以及在中国的农产品销售。农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物流。农业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对成本增加尤为敏感。
尽管如此,最近中国放宽了对海外游客的旅行限制,将所需的隔离天数从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减少到7天集中隔离和3天居家隔离,并允许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和学生签证的人到中国旅行。根据中国National Health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22年8月9日,89.96%的中国人口已接种了完整疗程的COVID-19疫苗。2022年2月11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条件地批准了辉瑞 COVID-19治疗药物奈马特韦片/利托那韦的进口。中国兰州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士的专家预测,到2023年11月,新冠疫情将在中国得到控制。一旦新冠疫情得到控制,三才家预计将在2023年将该系统应用于农业行业。此外,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利用现有的SaaS平台技术和研发能力和经验,专注于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以保持盈利能力。但是,很难预测新冠疫情的发展。三才家无法提供具体的时间框架,预计何时将SaaS平台在农业行业的应用对三才家的收入做出任何实质性贡献。由于三才家预计近期不会从SaaS平台标准服务中获得任何收入,三才家的收入和盈利能力目前完全依赖于三才家的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如果三才家不能增加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销售额或将SaaS平台标准服务应用于不同行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进一步下降。新冠疫情对结果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且无法预测,包括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严重性以及遏制或处理其影响的行动等的新信息。
83
经营成果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六个月比较
收入
下表分别列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主要服务合并收入:
| 六个月结束 3月31日, |
%的 | |||||||||||
| 2022 | 2021 | 改变 | ||||||||||
| SaaS平台标准服务 | $ | - | $ | 2,829,655 | (100 | )% | ||||||
| SaaS定制开发服务 | 1,875,175 | 1,690,037 | 10.95 | % | ||||||||
| 合计 | $ | 1,875,175 | $ | 4,519,692 | (58.51 |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总收入为188万美元,较上一财年同期的452万美元减少264万美元或58.51%。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SaaS平台标准服务减少,部分被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收入增加所抵消,这是VIE和VIE的子公司于2020年10月开始向客户提供的一项新服务。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VIE和VIE的子公司没有从SaaS平台标准服务中产生任何收入。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为283万美元,主要来自出租物业租赁交易。在过去两年中,新冠疫情对中国的住房租赁行业造成了破坏。VIE及其子公司的许多客户是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人,并不实际拥有出租物业。出租房屋需求的减少导致此类客户的收入减少,而他们与员工以及物业租赁和维护相关的成本仍然存在。VIE及其子公司以及中国其他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商的许多客户于2020年和2021年停业。VIE及其子公司认为,“零COVID”政策和SNAP封锁将继续对移民、旅游和旅行以及房地产租赁行业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由于通过SaaS平台处理的交易减少,三才家认为继续在房地产租赁行业推广SaaS平台服务不经济,减少在租赁物业租赁行业推广SaaS平台标准服务。三才家采取了新的战略,在不同行业推广SaaS平台,尤其是在农业行业和消费者服务领域,以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然而,在过去几个月中,中国许多城市爆发了Omicron。中国许多城市暂时封锁,正常业务严重中断。这导致SaaS平台标准服务推广战略的执行延迟。
VIE和VIE的子公司认为每个期间的主要客户是占该期间总收入10%以上的客户。VIE和VIE的子公司有三个和一个这样的主要客户,分别占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总收入的39.49%和54.55%。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来自三大客户的收入来自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来自一大客户的收入来自SaaS平台标准服务。
整体毛利率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整体毛利率占收入的百分比为43.44%,较上一财年同期的68.37%下降24.93%。毛利率占收入百分比下降主要是由于毛利率较高的SaaS平台标准服务收入减少所致。按美元价值计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整体毛利为82万美元,较2021财年同期的309万美元减少227万美元或73.46%。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整体毛利率占收入的百分比为91.59%。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整体毛利率占收入的百分比为43.44%,而上一财年同期为29.49%。定制和服务的收入成本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支付给外包技术服务提供商的费用,该费用是逐案协商的。毛利率因工作义务和谈判而异。
营业费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营业费用如下:
| 结束的六个月 3月31日, |
%的 | |||||||||||
| 2022 | 2021 | 改变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340,501 | $ | 380,873 | (10.60 | )%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392,368 | 713,637 | (45.02 | )% | ||||||||
| 研究与开发 | 84,539 | 941,324 | (91.02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817,408 | $ | 2,035,834 | (59.85 |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为34万美元,较上一财年同期的38万美元减少了04万美元。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是与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相关的推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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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71万美元减少32万美元或45.02%至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39万美元,主要由于出售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关闭。由于雇员人数减少,行政人员的工资有所减少。
VIE和VIE的子公司为开发SaaS平台产生了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与研发人员相关的薪酬福利费用以及服务器升级费用,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研发费用为08万美元,较上一财年同期的94万美元减少86万美元或91.02%。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研发费用减少主要是由于研发人员减少,因此与研发人员相关的薪酬福利费用减少。VIE和VIE的子公司预计研发费用在不久的将来将保持稳定。
经营收入/亏损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运营亏损为2,823美元,比2020财年的运营收入105万美元增加了106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如前所述的收入减少。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其他收入增加07万美元至06万美元,而上一财年同期的其他费用为9,777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其他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利息收入增加04万美元和政府补贴增加02万美元。
所得税前持续经营的收入/亏损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持续经营收入为06万美元,较上一财年同期的104万美元减少98万美元。
所得税
由于三菜家及其子公司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使用了部分递延所得税优惠,因此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所得税费用与上一财年同期相比略有增加。
终止经营的损失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终止经营的亏损为25万美元。
净收入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净收入为04万美元,较上一财年同期的78万美元减少74万美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的财政年度比较
收入
下表分别列出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主要服务的合并收入:
| 财政年度结束 9月30日, |
%的 | |||||||||||
| 2021 | 2020 (重述) |
改变 | ||||||||||
| SaaS平台标准服务 | $ | 3,830,022 | $ | 3,651,817 | 4.88 | % | ||||||
| SaaS定制开发服务 | 4,058,769 | - | 不适用 | |||||||||
| 合计 | $ | 7,888,791 | $ | 3,651,817 | 116.02 | %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总收入从上一财年的约365万美元(重述)增加约424万美元或116.02%至约789万美元。收入的改善主要是由于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收入增加,这是VIE和VIE的子公司于2020年10月开始向客户提供的一项新服务。在2021财年,VIE和VIE的子公司开发了新产品并扩展了其他行业的专业知识,以利用现有的SaaS知识并扩大客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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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从上一财年的365万美元(重述)小幅增长18万美元,即4.88%,至2021财年的383万美元。2021财年SaaS平台的收入主要来自2020财年未实现收入的合同负债。SaaS平台标准服务收入主要来自出租物业租赁交易。在2021财年,新冠疫情对中国的住房租赁行业造成了破坏。因此,交易结算金额减少了2.0434亿美元,从2020财年的2.1236亿美元减少到2021财年的802万美元。由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没有合同负债,三才家预计2022财年未实现的SaaS平台标准服务不会产生任何收入。为了减轻新冠疫情对房地产租赁行业的影响,三才家加快了其他行业SaaS平台的发展,尤其是在农业行业和相关消费服务领域,以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三才家目前正在改造SaaS平台应用,并计划通过西安妙比家推广SaaS平台应用。该策略的实施可能需要一些时间。三才家对任何经济发展和监控市场状况都采取谨慎的态度。一旦新冠疫情得到控制,三才家预计将在2023年将该系统应用于农业行业。此外,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利用现有的SaaS平台技术和研发能力和经验,专注于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以保持盈利能力。
VIE和VIE的子公司认为每个期间的主要客户是占该期间总收入10%以上的客户。VIE和VIE的子公司有一个这样的主要客户,分别占2021和2020财年总收入的39.73%和79.66%(重述),所有这些都来自SaaS平台产生的交易费用。
整体毛利率
2021财年的整体毛利率占收入的百分比为60.39%,与2020财年的97.13%(重述)相比下降了36.74%。毛利率占收入百分比下降主要是由于毛利率较高的SaaS平台标准服务收入减少所致。按美元价值计算,2021财年的整体毛利润为476万美元,比2020财年的355万美元(重述)增加了121万美元,增幅为34.08%。
2021财年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整体毛利率占收入的百分比为93.79%,与2020财年的97.13%(重述)相比略有下降3.34%。这主要是由于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在2021财年收取的交易处理费增加。我们预计服务器租赁费和交易处理费不会有大的波动,因此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毛利率不会有很大差异。
2021财年,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整体毛利率占收入的百分比为28.88%。VIE和VIE的子公司在2020财年没有来自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收入。定制和服务的收入成本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支付给外包技术服务提供商的费用,该费用是逐案协商的。毛利率因工作义务和谈判而异。
营业费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财政年度的运营费用如下:
| 结束的一年 9月30日, |
||||||||
| 2021 | 2020(重述)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1,144,283 | $ | -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1,273,466 | 1,061,294 | ||||||
| 研究与开发 | 1,078,285 | 3,144,512 | ||||||
| 总营业费用 | $ | 3,496,034 | $ | 4,205,8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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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和营销费用在2021财年增至114万美元,而2020财年为零。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是与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相关的推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了21万美元,即19.81%,从2020财年的106万美元(重述)增加到2021财年的127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行政人员的工资增加了在员工人数中。
我们预计销售和营销费用将随着VIE和VIE的子公司继续业务扩张而继续增加,我们预计这些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将保持相对稳定,以支持未来的业务增长。
VIE和VIE的子公司为开发SaaS平台产生了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与研发人员相关的薪酬福利费用以及服务器升级费用,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2021财年的研发费用为108万美元,与2020财年的314万美元(重述)相比减少了206万美元或65.61%。2021财年研发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研发人员减少,导致与研发人员相关的薪酬福利费用减少。
经营收入/亏损
2021财年的运营收入为127万美元,增加了193万美元,而2020财年的运营亏损为66万美元(重述),这主要是由于如前所述的收入增加。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与2020财年的其他收入16万美元相比,2021财年的其他费用增加了15万美元至10万美元。2021财年其他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16万美元。
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持续经营收入为126万美元,增加了176万美元,而2020财年的净亏损为50万美元(重述)。
所得税
2021财年所得税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税前净收入增加。
终止经营的损失
2021财年和2020财年,终止业务的亏损分别为25万美元和33万美元(重述)。
净收入
2021财年的应占净收入为93万美元,增加了180万美元,而2020财年的净亏损为87万美元(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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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六个月比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从2021年9月30日的6.39美元减少171万美元至468万美元。总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及使用权资产减少。
VIE及其子公司以前年度因终止经营而出现经营亏损,经营现金流和营运资金主要由VIE股东和VIE子公司的贷款提供。VIE及其子公司自2021财年开始盈利,我们预计VIE和VIE的子公司将根据当前市场状况在未来三年继续盈利。尽管由于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出租物业租赁交易产生的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收入在2021财年和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有所下降,但西安妙比家计划在不同行业推广SaaS平台,包括农业和消费者服务。三才家、三才家科技和菜宝云也在积极拓展定制和系统开发服务。根据我们的预测,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流量将足以为未来三年的经营提供资金。我们认为缺乏与终止经营相关的现金流量不会对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2年3月31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215万美元,比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322万美元减少了107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将营运资金用于经营活动。
VIE及其子公司的几乎所有业务均在中国进行,所有收入、费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均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受中国外汇管制法规的约束,因此,由于中国外汇管制法规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能力,我们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外分配任何股息。如果我们要将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资金分配给我们的离岸子公司,我们将需要累积和支付预扣税。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汇回此类资金,因为我们计划将中国的现有现金余额用于一般企业用途。
在评估流动性时,我们监控和分析手头现金、VIE及其子公司未来产生足够收入来源的能力以及运营和资本支出承诺。VIE计划通过其运营、银行借款和股东的额外注资为营运资金提供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营运资金为402万美元,较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387万美元增加了15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流动负债减少。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的综合债务权益比率为13.48%,高于58.32%。三才控股和三才家的现有股东愿意在需要时向三才家提供贷款。三才家历来主要通过运营、客户预付款和股东贷款为其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营运资金需求受运营效率、销售合同的数量和美元价值、客户合同的进度或执行以及应收账款收款时间的影响。
三才家及其子公司计划利用其现有资源和销售队伍来增加SaaS平台以及定制和开发服务的客户。三才家已基本完成农业行业SaaS平台应用的开发,包括设计和编码等。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已根据模拟业务数据完成初步测试。任何进一步的变化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未来客户的期望和需求进行设计。三才家计划在COVID-19得到控制后向农业行业提供SaaS平台。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在扩展定制和开发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三才家及其子公司认为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将在未来三年内保持当前收入,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收入和利润将提供足够的现金来满足运营需求,因为由于“零COVID”政策和三才家的及其子公司的销售团队已准备好抓住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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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从上一财年同期的230万美元减少121万美元至109万美元。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变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合同负债变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减少,这部分被其他应付款项和客户垫款变动导致的现金流出增加所抵消。
2021财年持续经营业务产生的负经营现金流为315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对三才家及其子公司供应商的预付款变化导致现金流出203万美元。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增加了对供应商的预付款,以换取供应商约5%的折扣。预付款将用于未来从此类供应商处采购,因此我们预计这些采购的现金流出在未来财政年度与2021财政年度相比将减少。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持续经营业务产生的负经营现金流为11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费用以及合同负债的变化导致现金流出106万美元。我们预计未来的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任何重大的负经营现金流。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三才家及其子公司所在的西安经历了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24日的封锁。所有居民都被要求在家隔离,并且不允许离开家。尽管经营环境艰难,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收入减少,但三才家及其子公司仍保持盈利。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目前专注于营销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并正在寻求机会将SaaS平台标准服务应用于农业行业。三才家及其子公司认为,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将在未来三年内保持当前收入,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收入和利润将提供足够的现金来满足经营需要。
投资活动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16万美元,来自购买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5万美元,来自出售已终止业务。
融资活动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774万美元,用于偿还关联方贷款,而现金流出为133万美元,主要用于偿还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关联方贷款。
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任何资产负债表外安排对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化、收入或支出、经营业绩、对我们证券的投资者而言重要的流动性或资本支出或资本资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的财政年度比较
与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2680万美元(重述)相比,总资产减少了2041万美元至639万美元。总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终止经营的资产减少。VIE于2020年12月出售了其持有的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转租业务和智能锁的分销,根据ASC205,我们呈现了三才房地产的经营业绩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终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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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及其子公司在以前年度因终止经营而出现经营亏损,经营现金流和营运资金主要由股东贷款提供。VIE及其子公司在2021财年实现盈利,我们预计VIE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当前市场状况在未来三年继续盈利。尽管由于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出租物业租赁交易产生的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收入在2021财年有所下降,但西安妙比家计划在不同行业推广SaaS平台,包括农业和消费者服务。三才家、三才家科技和菜宝云也在积极拓展定制和系统开发服务。根据我们的预测,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流量将足以为未来三年的经营提供资金。我们认为缺乏与终止经营相关的现金流量不会对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322万美元,比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737万美元减少了415万美元,主要是因为将营运资金用于2021财年的经营活动。
几乎所有业务均在中国进行,所有收入、开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均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受中国外汇管制法规的约束,因此,由于中国外汇管制法规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能力,我们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外分配任何股息。如果我们要将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资金分配给我们的离岸子公司,我们将需要累积和支付预扣税。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汇回此类资金,因为我们计划将中国的现有现金余额用于一般企业用途。
在评估流动性时,我们监控和分析手头现金、未来产生足够收入来源的能力以及经营和资本支出承诺。VIE计划通过其运营、银行借款和股东的额外注资为营运资金提供资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营运资金为387万美元,比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营运资金赤字88万美元(重述)增加了475万美元,主要是由于2021财年的流动负债减少。我们历来主要通过运营、客户预付款和股东贷款为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营运资金需求受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效率、销售合同的数量和美元价值、客户合同的进度或执行以及应收账款回收时间的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能够使用当前可用资本资源继续运营的最短时间约为三年。2021财年持续经营业务产生的负经营现金流主要是由于对三才家及其子公司供应商的预付款增加。我们预计未来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不会因持续运营而产生重大的负经营现金流。
为了减轻新冠疫情对房地产租赁行业的影响,三才家加快了其他行业SaaS平台的发展,尤其是在农业行业和相关消费服务领域,以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三才家目前正在改造SaaS平台应用,并计划通过西安妙比家推广SaaS平台应用。该策略的实施可能需要一些时间。三才家对任何经济发展和监控市场状况都采取谨慎的态度。一旦新冠疫情得到控制,三才家预计将在2023年将该系统应用于农业行业。此外,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利用现有的SaaS平台技术和研发能力和经验,专注于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以保持盈利能力。在农业行业采用SaaS平台应用成功实施之前,三才家及其子公司计划专注于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预计这将成为未来三年的主要收入来源。
2021年10月8日,三才家科技与非关联第三方后来村商业运营管理(西安)有限公司(“后来村”)签订短期借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三才家科技向后来村提供约人民币2,000万元、310万美元的贷款,年利率为3%,为期84天(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日,三才家科技与后来村及持牌担保公司陕西小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小鹰”)签订贷款担保协议。根据协议,小英同意为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向三才家科技提供担保,并为该笔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小英的担保期限自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届满。三才家科技拟从贷款中产生利息收入。持牌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该贷款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然而,由于三才家科技总部所在地西安的COVID-19病例增加,2021年12月23日,西安市被封锁,除基本服务外的所有业务都被迫关闭。2021年12月30日,三才家科技与借款人签署补充协议,将到期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条款和条件与贷款协议相同。三才家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该笔借款的还款。这笔贷款对营运资金需求没有重大影响。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从上一财年的195万美元(重述)增加到2021财年的315万美元,增加了1.20美元。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应付款、应计费用和合同负债的现金流出增加,部分被终止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所抵消。
投资活动
2021财年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15万美元,来自出售已终止业务。2020财年没有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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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活动
2021财年使用的现金净额为133万美元,主要用于偿还关联方贷款,而现金流入为852万美元(重述),主要来自2020财年终止经营的现金流入。
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任何资产负债表外安排对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化、收入或支出、经营业绩、对我们证券的投资者而言重要的流动性或资本支出或资本资源。
关键会计政策
陈述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三彩控股、其子公司、VIE和三彩控股对其行使控制权并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VIE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尽管VIE协议于2020年2月签订,但由于本公司与VIE处于同一控制之下,财务报表反映的运营情况就好像VIE协议在最早呈列期间的期初生效一样。三彩控股及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已在合并时对销。
2020年2月25日,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三才家及VIE的股东(“VIE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安排包括业务运营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配偶同意书(“VIE协议”)。
| i. |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 |
根据西安明蓝管理有限公司(单独称为“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一家中国公司和三彩香港的全资子公司)、VIE和VIE股东之间的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每位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或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人作为其实际受权人行使其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集股东的权利'会议,以股东身份投票和签署任何决议,任命由股东任免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转让、质押和处分该股东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权利,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股东表决权。VIE。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除非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在到期前30天发出不续签通知,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签连续十年。在股东表决权代理协议有效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VIE股东或VIE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可在提前三十(30)天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协议。此外,如果股东成为违约方并严重违反任何条款或严重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有权终止本协议。
| ii. | 股权质押协议 |
根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VIE和VIE股东之间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VIE股东同意将其在VIE的100%股权质押给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以确保VIE履行现有独家认购期权项下的义务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经修订和重述)、业务运营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如果发生其中定义的违约事件,在向VIE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可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强制执行质押的权利。本协议应在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的期限应在合同义务完全履行或本协议项下定义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时结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VIE股东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法》向相关市场监管办公室完成股权质押登记。
| iii. | 配偶同意书 |
根据VIE股东文宁先生、何立志先生和张志杰先生的配偶签署的一系列配偶同意书,签约配偶确认并同意,VIE的股权为其配偶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的共同财产。配偶还不可撤销地放弃根据适用法律的实施可能授予的与其配偶持有的VIE股权相关的任何潜在权利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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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 |
根据三彩WFOE与VIE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三彩WFOE拥有向VIE提供或指定任何实体的独家权利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VIE同意向三彩WFOE(i)支付相当于VIE当年净收入100%之和的服务费,即总收入减去VIE成本的余额,或三彩WFOE与VIE另行约定的其他金额;三彩WFOE和VIE根据VIE不时的要求就三彩WFOE提供的特定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另行确认的服务费。除非各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或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强制终止,否则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将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有权通过向VIE发送书面通知,单方面行使立即提前终止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的权利:(i)VIE违反本协议,并且在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向VIE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VIE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足够的、采取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影响并赔偿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因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VIE破产或受到任何清算程序的约束,并且该程序在七(7)天内未被撤销;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VIE未能履行本协议的时间超过二十(20)天。
| v. | 独家看涨期权协议 |
根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VIE和VIE股东之间签订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各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外商独资企业购买其在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VIE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外商独资企业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就股权转让选择权而言,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总价为VIE注册资本中相应转让股权所反映的出资额。但如果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低于上述出资,则转让价格应为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就资产购买选择权而言,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价格应为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将在本协议项下定义的所有股东权益和公司资产合法转让给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本协议规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后终止。此外,如果股东或VIE成为违约方,严重违反任何协议或严重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有权终止本协议。
我们相信与VIE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上述意见一致的观点,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特别是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中国直接或者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但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对合同安排是否应视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仍保持沉默。尽管这些规定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保证通过合同安排的外国投资在未来不会被解释为定义下的一种间接外国投资活动。此外,该定义包含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因此,《外商投资法》仍为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将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留有余地。在任何这些情况下,不确定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VIE和VIE的子公司贡献了100%的合并净收入。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占合并总资产的近100%。
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并资产不存在作为VIE和VIE子公司义务的抵押品,只能用于清偿VIE和VIE子公司的义务。考虑到要求三彩控股或其子公司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显性安排和隐性可变利益,任何安排中都没有条款。但是,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需要财务支持,三彩控股或其子公司可以选择并受法定限制和限制,通过向VIE股东和VIE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VIE和VIE子公司委托贷款,为其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和VIE的子公司以贷款和垫款或现金股利的形式将其相当于法定公积金和股本余额的部分净资产转让给三彩控股。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管理层使用作出估计时可用的最佳信息作出这些估计;然而,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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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我们采用了ASC 606“收入确认”,并在应用ASC 606时应用了以下五步模型:
| ● | 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
| ● | 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 ● | 确定交易价格; |
| ● |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和 |
| ● | 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收入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SaaS平台产生的收入
三才家通过其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平台”)产生收入。三才家已与物业管理代理或增值服务供应商(「客户」)订立平台合约以使用该平台。平台合同建立了三才家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其中规定了三才家提供平台服务的角色和职责,以及平台服务各种运营模式的费用分配结构。
| i. | 出租物业租赁交易产生的收入 |
物业管理代理(“代理”)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业主的出租物业,并通过SaaS平台将出租物业转租给租户。承租人与使用平台的代理商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将通过平台的结算系统结算租金。这些款项在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处扣留,并在几天内根据约定的百分比分配给代理商和三才家。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通常为12个月,通过SaaS平台按月或按季度支付。一旦在SaaS平台上处理了交易,三才家与管理代理的联系服务期将自动延长12个月。三才家对此类交易的义务是在与代理商的合同期内维护SaaS平台。
代理商通过平台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三才家按照平台合同收取交易费用,为完成租赁交易提供平台服务时,三才家被视为向主要代理人提供平台服务的参与代理人,因为三才家不是租赁合同的主要义务人,也无权确定服务价格。因此,三才家按净额计算这些租赁合同的交易费用。
| ii. | 增值服务交易产生的收入 |
增值服务提供商使用平台功能向房东或租户(“用户”)宣传和营销他们的服务,其中可能包括清洁、维护和维修等。用户与使用平台的增值服务提供商签订服务合同后,服务完成后,用户将通过平台结算系统进行结算。这些款项在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处扣留,并在几天内按约定的百分比分配给增值服务提供商和三才家。三才家对此类交易的义务在使用平台执行服务合同、完成服务并将服务款项分配给增值服务提供商时履行。
增值服务提供者通过平台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三才家按照提供平台服务的平台合同收取交易费用以完成服务时,三才家被视为向主要代理人提供平台服务的参与代理人,因为三才家不是服务的主要义务人,也无权确定服务价格。因此,三才家按净额计算这些服务的交易费用。
定制及服务费收入
三才家、三才家科技和菜宝云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定制和软件开发服务。收入于本次定制工作完成后确认。此类合同通常是短期性质的;因此,我们不使用会产生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的会计处理,除非预先收到的资金作为将要执行的工作的预付款,将在定制完成且客户接受定制功能时确认为收入。
某些定制服务合同可能有多种可交付安排,主要是定制工作的保修。如果客户希望对定制工作提供六个月的保修期,三才家、三才家科技或彩宝云会向他们收取额外的10%。保修费将在合同中单独列出。如上所述,定制服务费收入有其独特的履约义务,在客户接受后被视为已完成;保修收入确保定制功能的服务和维护时间不少于一年,通常为六个月;因此,保修费收入的履约义务是时间;因此,保修费收入在合同期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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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0年8月,FASB发布了ASU 2020-06:债务-带有转换和其他选项的债务(子主题470-20)和衍生品和对冲-实体自有权益合同(子主题815-40)。该ASU减少了可转换债务工具和可转换优先股的会计模型数量,并修订了实体自有权益合同衍生品范围例外的指南,以减少基于形式的会计结论。此外,该ASU改进和修订了相关的EPS指南。这些修订对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
允许提前采用,但不得早于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采用是修改后的追溯方法或完全追溯的过渡方法。我们已完成其评估并得出结论,本次更新对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我们已于2021年10月1日开始采用ASU 2020-06。
管理层认为,任何其他最近发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公告(如果采用)不会对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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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风险
虽然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但我们所有的收入和几乎所有的费用都以人民币计价。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以人民币为功能货币的财务信息已换算为美元。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没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等因素的影响。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中国政府允许人民币兑美元升值20%以上。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保持稳定,窄幅波动。自2010年6月以来,中国政府允许人民币兑美元缓慢升值,但曾有一段时间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特别是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约2%。很难预测当前的情况会持续多久,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关系何时以及如何再次发生变化。
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进行操作,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和价格的不利变化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敞口通常仅限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因为我们不从事投机性、非经营性交易,也不将金融工具或衍生工具用于交易目的。
流动性风险
我们还面临流动性风险,即我们将无法提供足够的资本资源和流动性来满足承诺和业务需求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过应用财务状况分析和监控程序进行控制。如有需要,我们会向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士寻求短期资金,以应付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编制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的管理层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如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所定义。美国,和其他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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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重大弱点如下:(i)没有足够的具有适当会计知识和经验水平的人员来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问题以及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准备和审查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对我们的财务报告的无效监督负责治理的人员的内部控制;对被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的内部控制设计不充分。截至2022年3月31日,这些重大缺陷仍然存在。由于固有的局限性,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错误或遗漏。
为了弥补我们之前发现的重大缺陷,我们和VIE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这些措施包括:
| (一世) | VIE聘请了具有适当美国GAAP和SEC报告经验和资格的新会计人员和顾问,以加强财务报告职能并建立财务和系统控制框架。 |
| (二) | 我们和VIE已经实施并计划继续开发在线课程形式的持续计划,为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提供充分和适当的培训,尤其是与美国GAAP和SEC财务报告要求相关的培训。我们还组织并将继续组织月度研讨会,为团队提供交流和讨论课程的机会,以增进他们的理解。此外,我们制定了内部政策来鼓励会计人员获得美国注册会计师认证。 |
| (三) | 我们和VIE已分配并计划继续改进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的明确监督角色和职责,以解决会计和财务报告问题,尤其是非经常性和复杂的交易,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是准确的,完成并符合SEC报告要求。条目由会计人员制作,由会计经理批准并由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审查。 |
| (四) | 我们和VIE已采取措施建立和加强内部控制职能。特别是,VIE内的每个部门和VIE的子公司都已经建立并计划继续改进日常运营规则,以确保管理和减轻关键风险。我们还建立了控制矩阵、说明和流程图,以促进自我测试和外部审计。我们正在对日常控制活动进行标准化和记录,预计将在2021年底完成。此外,我们计划建立一个内部团队,以根据《交易法》第13a-15条评估我们的合规准备情况,并每季度和每年改进整体内部控制。 |
然而,这些措施尚未完全实施,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尚未得到纠正。请参阅“风险因素——与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已经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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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三彩控股是一家于2019年7月9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三彩控股为控股公司,并无任何重大资产或业务。
三才家及三才家的子公司为经营实体。三才家成立于中国陕西省西安市。三才家于2018年11月6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三才家通过标准的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平台”)为小型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三才控股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文宁先生拥有三才家63.0%的股权。三才家的余下股权由何丽芝(20.0%)、唐丽珍(13.0%)及张志杰(4.0%)实益拥有。
西安明蓝管理有限公司(“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于2019年12月18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为三才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
由于中国法律对包含在三才家及其子公司西安妙比家注册业务范围内的增值电信服务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三才控股没有资格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才家的股权。三才控股已与三才家及三才家股东订立若干合约安排。VIE的一些子公司目前经营某些不属于目前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类别的业务。
2020年2月,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三才家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安排包括业务运营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配偶同意书(“VIE协议”)。我们已经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并根据此类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确定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是三彩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外商独资企业100%的股权。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三才家及其子公司视为合并关联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直接归属于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VIE结构为我们开展业务和实施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战略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VIE结构用于为投资者提供对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敞口,而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VIE结构涉及三彩控股投资者的独特风险,而三彩控股可能拥有股权。我们执行VIE协议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禁止我们的结构,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和VIE协议的说明,请参阅从第74页开始的“公司历史和结构”。有关与合同安排相关的某些风险,请参阅第3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本招股说明书中对业务的讨论与三才家、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有关。但是,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应注意,他们正在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三才控股的股权,该公司不拥有三才家的任何股权。
在2020年12月之前,三才家当时的全资子公司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住宅物业和办公室智能锁的分销,作为订阅SaaS平台应用程序的企业客户的附加值。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还长期向个人业主出租住宅物业,对这些物业进行清洁、现代化的装修和装修,并出租给个人租户。
2020年12月10日,三才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将其持有的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三才集团有限公司.,三才控股的前关联方,总额约为342万美元(人民币2233万元)。三彩控股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文宁先生是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随着VIE将其运营战略转向专注于SaaS平台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2020年12月8日,文宁先生将其持有的三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出售给非关联方,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此后,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一直由非关联方控制。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账面净值为312万美元。因此,截至2020年12月,出租物业转租业务和智能锁分销已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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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概况
本节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列出的某些信息(包括统计数据和估计)涉及许多假设和限制,实际事件或情况可能与本信息中假设的事件和情况存在重大差异。因此,提醒投资者不要过分依赖本节所述的信息,包括统计数据和估计,或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类似信息。从此类信息来源获得的预测和其他前瞻性信息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前瞻性陈述具有相同的资格和不确定性,以及由多种因素引起的风险,包括“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地方。
SaaS在中国的崛起
中国的SaaS行业始于2004-2005年左右,对于大多数传统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仍然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中国SaaS行业处于快速增长阶段。随着近年来的爆发式增长,根据iMedia Research Group和IDC China的行业报告,预计2020年市场规模将增长至人民币253.4亿元,2021年将超过320亿元。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企业的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变化,如短视频、直播电商等迅速出现。各个行业都看到了通过更专业的服务实现数字化转型的需求,这推动了SaaS行业的不断扩张。
移动互联网用户的兴起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达到9.86亿户,较2020年3月新增8885万户。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到99.7%。基于中国庞大的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量,SaaS可以在移动终端快速普及。
SaaS快速发展
中国SaaS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企业级SaaS市场快速增长。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企业级SaaS市场规模达到36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7%。预计2020年中国企业高层SaaS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达到533亿元人民币。
中国的数字经济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005年的2.6万亿元扩大到2019年的35.8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提高到36.2%。从2014年到2019年的六年中,中国数字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一直保持在50%以上。2019年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7.7%。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核心关键力量。
小企业数字化的潜力
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依靠传统的管理方法已经成为企业持续增长的障碍。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已成为企业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关键。数字化适用于所有行业并为其带来价值。例如,基于应用程序的出租车叫车和拼车服务正在改变交通行业。电子商务正在挑战传统零售。金融科技公司正在抢占传统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在农业方面,公司正在使用数字化来定制和简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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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数字化程度较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3月19日发布的《中小企业信息化调查报告》或《调查》,中国小企业信息化的渗透率仅超过40%在财务管理等领域,业务管理、宣传和库存管理,以及支持决策和供应链管理。渗透率很低,特别是在人力资源管理和分配系统中。因此,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普及率提升空间巨大。
调查提到,其中,引导小企业使用SaaS实现数字化,满足小企业在研发、设计、制造、运营管理、营销等业务系统方面的需求是一个目标和任务。企业。
在政府、技术和小企业自身需求的支持下,未来中国小企业将增加SaaS支出以提高运营效率。小型企业也将成为SaaS应用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COVID-19加速数字化
新冠疫情加速了中国的数字化,并导致数字化举措的增加。数字化和5G网络的实施有助于缓解因新冠疫情造成的限制造成的某些问题。例如,数字化在非常时期促进了公共安全监控、在线办公和在线学校、COVID-19数据分析、医疗资源管理、健康码和电子商务。
当前小企业面临的挑战和数字化机遇
数字化为数字时代的所有公司(包括小型企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小企业面临的挑战包括:
成本高。传统的线下业务运营需要较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较高,但通常运营效率较低。某些行业的高员工和客户流失率进一步降低了利润。降低成本可能会在短期内增加利润,但从长远来看对小企业没有好处。
随着数字化将传统的线下业务带到线上,企业可以通过财务管理、企业资源进销存、人力资源管理等软件系统在线实施线下运营。这不仅便于对业务运营进行随时监控和管理,而且可以及时发现运营管理中的问题,并通过及时统计和分析运营数据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从而及时优化,防患于未然。发生,并减少损失。管理人员可以方便直观地参与管理控制,依靠软件中存储和组织的信息做出明智的决策,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利润。
未能有效竞争。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截至2020年3月,中国约有9.04亿互联网用户,约占中国总人口的54%。在线获客、交易、结算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传统企业在线下寻找客户。不仅获得客户难,留住客户更难。这使得传统的线下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挑战,更不用说与其他企业竞争了。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约有9.89亿网民,约占中国总人口的70%。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数字社会。网民是数字时代最重要的消费群体。谁拥有了更多的网络消费者,谁就赢得了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谁就占据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因此,通过在线数字化运营,充分利用在线市场,增加业务和产品的曝光度,扩大对潜在在线客户的覆盖范围,具有很大的优势。
资源有限。小企业通常资源和资金有限。这种障碍使小企业难以扩大其业务和市场,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细分行业中。
在数字时代,小企业可以找到改变方向并超越大企业的机会。企业不仅可以在线接触更多客户,还可以吸引合作伙伴、分销商和其他销售代理。在一个地方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并运送到千里之外的另一个地方。拥有数字化运营促进了这些销售,这些销售对于小型企业来说是不可用的或管理成本高昂的。拓展市场将不再是公司生存的瓶颈。这样的扩张最终会促使公司实现大规模的生产经营,从而从小企业发展成为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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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是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企业的商业模式、运营模式、组织结构和企业文化发生变化。数字化将带来新的收入来源、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实现经营规模和利润最大化。因此,数字化是技术与商业模式的深度融合,最终的结果是商业模式的改变:通过数字化重构,企业适应在线环境,优化后台办公和与客户的互动。通过数字化,企业可以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实现自动化和标准化,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并最大限度地提高运营效率。
使命
受中国互联网网络数字化运营行业前景的启发,基于对传统小企业生存发展现状的深入分析,三才家捕捉商机,顺应潮流,确立了使命:帮助传统小企业实现数字化。
经营策略
2017年,三才家创始人文宁先生是一名管理研究员,在不同行业拥有20年的企业运营经验。温先生与信息技术、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团队共同启动了SaaS平台的市场和技术研究。
三才家在寻找目标行业作为立足点,开始了SaaS平台的设计。2018年,三才家决定首先将SaaS平台用于住宅租赁行业(以下简称房地产租赁)。与其他已经实现不同程度数字化的行业相比,房地产租赁是一个尚未实现数字化的新领域。传统线下门店的运营极大地限制了对运营数据准确性、深度和广度的需求。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租赁的交易量飙升。市场参与者迫切需要符合市场需求的先进管理系统,以突破传统线下交易方式带来的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的困难。
为了对目标行业进行测试,了解该行业的运营规则和需求,以独立开发SaaS平台,三才家于2017年12月开始运营房地产租赁业务,并于9月独立设计开发SaaS产品2018年。2019年7月,三才家首次发布SaaS平台,并立即投入房地产租赁业务应用。
房地产租赁业务中的SaaS平台证明了这些解决方案解决了大型租赁行业的管理和运营挑战。在The One方面,它证明了策略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它让我们对SaaS平台的商业价值有了保证和信心。
2020年,新冠疫情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的住房租赁行业。此外,房地产租赁行业的SaaS应用竞争激烈且迅速饱和。因此,三才家战略性地停止了房地产租赁业务,正式踏上了探索新目标行业的征途。
三才家坚信,在数字化时代,只要我们将核心要素,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库存和设备的管理整合到SaaS平台中,企业就可以享受数字化带来的经济效益。从长远来看,三才家的目标是保持和加强在中国的地位。三才家打算专注于以下关键战略,以实现三才家的目标:
| ● | 吸引和留住更多客户并提高他们的绩效; |
| ● | 通过扩大三菜家服务的行业,继续扩大影响范围; |
| ● | 多样化和扩大增值产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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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进行选择性收购和合作; |
| ● | 继续创新、升级技术和增强数据库,并吸引更多的房产上市;和 |
| ● | 吸引、留住和激励人才。 |
竞争优势
| ● | 广泛而集成的数字化解决方案。SaaS平台提供集成工具和增值服务,帮助客户降低经营成本并扩大经营范围。 |
| ● | 提高客户满意度.三才家倾听用户的反馈,不断开发和完善SaaS平台,通过集成工具和服务来执行交易和寻找客户,帮助客户发展在线业务。 |
| ● | 具有差异化商业模式的独特竞争地位.SaaS解决方案帮助传统企业实现数字化。三才家构建基于人、金融、产品三大运营支柱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拓宽服务范围,实现传统企业移动化、流线化、标准化、数字化的数字化。 |
| ● | 多种途径推动强劲的长期增长.VIE和VIE的子公司拥有自己的销售团队,并与业务合作伙伴合作促进业务发展。 |
| ● | 经验丰富且充满激励的管理团队。我们的管理团队由来自不同背景的人才组成,他们都对该行业充满热情和经验。在足智多谋的管理团队的领导下,三才家能够快速高效地实现三才家的目标。 |
挑战
三才家实现其使命和执行战略的能力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
| ● | 使用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继续吸引新客户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并留住现有客户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能力; |
| ● | 成功开发、部署和营销新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
| ● | 保护VIE和VIE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的能力; |
| ● | 与当前和未来的竞争对手成功竞争的能力; |
| ● | 董事、高级职员和主要股东对我们公司有重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和 |
| ● | 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的波动以及使业务适应整体经济波动的能力。 |
有关我们、三才家和三才家子公司面临的这些以及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风险因素”和其他信息。
产品与服务
SaaS平台是帮助企业实现数字化运营,是互联网计算技术与商业模式的深度融合。这种整合必然会带来企业经营模式、运营模式、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变化。通过业务流程的数字化重组,适应在线运营环境,通过数字化优化后台办公和与客户的互动,企业可以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实现自动化和标准化,从而鼓励新产品的创新,更新商业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运营效率。
SaaS平台的设计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以轻松适应当前的互联网操作环境和方法。它可以在计算机上运行,可以作为微信应用程序,也可以在智能手机上作为独立的移动应用程序运行。这样,企业主和管理者无论身在何处,都能及时查看经营数据,及时做出正确决策,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减少经营亏损,增加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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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才家及三才家的子公司提供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和SaaS平台定制开发两项服务,统称为SaaS解决方案。SaaS解决方案的运营历史有限。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的财政年度的收入分别为789万美元和365万美元(重述)。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止六个月的收入分别为188万美元和452万美元。历史业绩和增长可能并不代表未来业绩,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可能无法继续增长或保持历史增长率。请参阅“风险因素——与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VIE和VIE的子公司在竞争激烈且快速发展的行业中的经营历史有限;可能难以评估他们的前景,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有效管理增长。”
SaaS解决方案——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
标准的SaaS平台应用服务为小型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三才家构建了移动管理解决方案系统,使企业主能够通过手机管理和监控他们的运营。标准的SaaS平台应用服务目前提供以下功能:客户获取、交易、结算、客户管理、员工管理、数据分析和合同期内的供应链服务,合同期通常为一年。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应用行业的发展,三才家正在改造SaaS平台应用,以满足不同行业企业主的需求,尤其是在农业行业和消费者服务领域。三才家计划使用现有的研发人员,预计不会增加研发费用。三才家通常对三才家服务的业务与其客户之间的交易结算金额收取3%至5%的费用,这些费用在SaaS平台上完成。
| 1. | 客户获取 |
获客功能帮助企业设立微信订阅号、微信视频号、抖音、直播等互联网获客渠道,让公众可以通过这些渠道轻松访问其产品和服务。通过这些社交媒体账户,公司可以进行营销和推广并在线完成交易。观众可以通过这些社交媒体轻松访问三才家的网页。在线营销扩大了客户范围,客户可以快速获取有关三才家的信息。与传统的通过零售商店、电视、广告牌等进行销售和营销的方式相比,在线营销更有效、更具成本效益。
| 2. | 交易 |
交易功能为公司及其客户提供小程序、服务号和官方网站,以促进SaaS平台中的交易。它使公司的客户能够在线选择产品、确认价格、送货地址、送货方式和下订单。三才家可以在SaaS平台上跟踪交易、客户服务。顾客可以对产品和购买体验进行评价,有助于企业实施员工绩效管理。
| 3. | 沉降 |
这种结算功能不仅可以处理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付款结算,还可以处理公司与其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多方分割会计结算。结算功能支持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支付方式。SaaS平台以分账核算为亮点和核心功能,为企业进行在线结算提供了便利。多方结算在线下实施相对容易,但在线下实施时就成为一个挑战。三才家使结算功能成为可能,从而使整个交易和结算流程数字化。
| 4. | 客户管理 |
客户管理功能帮助公司在线收集、组织、分析和共享客户信息,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与老客户的关系,帮助决策者了解客户的整体情况和客户维护过程中的任何问题,从而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和战略调整,避免客户流失。通过客户管理功能,公司可以收集客户反馈。The One,反馈可以作为改善产品和管理的基础。另一方面,客户觉得他们很受重视,更有可能重新购买。
| 5. | 员工管理 |
员工管理功能是利用钉钉和微信,与SaaS平台上的业务数据建立连接的人力资源管理综合在线解决方案系统。协助企业进行入职、离职、绩效考核、薪酬核算、社保信息维护等工作。该功能还可以扩展到正式员工以外的临时工管理,并连接区块链人才库中的人才招聘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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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供应链 |
供应链功能利用SaaS平台的标准化特点,帮助企业解决线下供应商分散、管理不方便、产品品种过多、订单信息复杂、线下传输不完整数据不及时、不安全等带来的沟通成本高等问题。这有利于标准化运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供应链管理成本,使规模化运营成为可能。
| 7. | 数据分析 |
SaaS平台的移动性特点,使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手机随时随地接收经营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此外,公司可以分析客户的日期,以更好地了解客户,及时调整业务策略,找到及时解决的痛点,从而提高运营效率。
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收取系统服务费,为通过SaaS平台完成的交易金额的3-5 %。SaaS平台标准服务收入主要来自出租物业租赁交易。
SaaS解决方案– 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
三才家、三才家科技和菜宝云还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定制和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和解决方案包括基于计算机的物流管理系统、采购和销售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内部控制系统、办公管理系统、在线操作系统、在线数据管理等。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定制费。我们完成每个服务项目的平均时间约为三个月。截至2022年3月31日,SaaS平台定制开发积压金额为人民币242万元,约合38万美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SaaS平台定制开发积压金额为人民币803万元,约合124万美元。为确保SaaS解决方案有效执行,除定制服务外,三才家和菜宝云还提供保修和支持。某些客户可以要求为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的某些定制和开发服务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服务费通常低于定制费的10%。这些服务主要被视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定制费和保修服务费基于所提供的服务,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一次性定制费的收入在交付和客户验收时确认。保修服务费在合同期内摊销。
客户涉及广泛的行业,包括建筑、劳务管理、娱乐、物业管理等。这些来自不同行业的企业正在借助系统定制和开发服务向数字化迈进。三才家为实现目标并逐步完成三才家的使命而感到自豪。
已终止业务-出租物业转租及智能锁分销
2020年12月10日,三才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将其持有的经营转租业务的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三才集团有限公司三彩控股的前关联方,总额约为342万美元(人民币2233万元)。文宁先生此前为三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2020年12月8日,宁先生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自2020年12月8日起,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由非关联方控制。该价格是根据国家注册持牌评估公司陕西龙豪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估值确定的,2020年12月之前,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个人物业租赁住宅物业业主长期,以干净和现代的方式翻新和装修这些物业,并将其出租给个人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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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6月30日,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向业主租赁了11,434套物业。2019年7月1日,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中10,167处物业的租赁出售并转让给西安市城市社区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价为1,893万美元。该价格是根据国家注册持牌评估公司广州泰智资产评估公司在其出租物业评估报告中提供的估值确定的,采用10%的复利对各出租物业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019年底至2020年12月期间,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住宅物业和办公室智能锁的分销,作为其订阅其SaaS平台应用程序的企业客户的附加值。三才房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的大量智能锁使其能够为企业客户协商更低的价格。智能锁连接到SaaS平台,以便企业客户可以控制锁。
由于出售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智能锁业务及出租物业转租业务已终止。根据ASC 205,我们将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列为已终止经营业务,因为我们相信出售的部分不会产生现金流量,并且我们和VIE都不会继续参与已终止部分的运营。
由于出租物业转租业务和智能锁分销已于2020年12月终止,历史结果并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
销售与市场营销
VIE和VIE的子公司采用企业对企业(B2B)营销策略。VIE和VIE的子公司依靠其客户网络进行推荐,并没有严重依赖广告。销售人员负责与小型企业合作并营销VIE和VIE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VIE计划建立一个由信息技术和金融行业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销售和营销团队。
雇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VIE和VIE的子公司拥有80名全职员工。下表载列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按职能划分的雇员明细。
| 数量 雇员 |
占总数的百分比 | |||||||
| 产品设计开发 | 12 | 15.00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15 | 22.50 | % | |||||
| 客户服务与运营 | 34 | 42.50 | % | |||||
| 管理和行政 | 19 | 23.75 | % | |||||
| 合计 | 80 | 1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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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和VIE子公司的成功取决于吸引、留住和激励合格人员的能力。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并鼓励热情和创新的企业文化。
VIE和VIE的子公司与大多数执行官、经理和核心员工签订了关于保密、知识产权、雇佣和商业道德政策的标准合同和协议。
根据中国法律,VIE和VIE的子公司参加由市和省政府为中国全职员工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保险。中国法律要求VIE和VIE的子公司不时按中国全职员工的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不超过中国地方政府规定的最高金额。
雇员均无工会代表。我们认为,VIE和VIE的子公司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VIE和VIE的子公司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VIE和VIE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对其业务至关重要。VIE和VIE的子公司依靠版权、专利和商标法的组合来保护VIE和VIE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拥有10个注册商标、2项注册专利和28项注册软件著作权。VIE在中国被许可使用33个商标。
所有商标、版权、专利和域名均归VIE和VIE的子公司所有,目的是按照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维护和更新其经营许可证。
VIE和VIE的子公司除了提出商标和专利注册申请外,还采取综合措施保护VIE和VIE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VIE和VIE子公司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包括:(i)在推出任何新产品之前进行商标搜索;重大技术及时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申请知识产权;专有信息的整体源代码保护。
特性
三才家总部位于中国陕西省西安市。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包括产品设计和开发、运营、销售和营销以及一般和行政管理,均位于总部。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西安的办事处设有营销、传播和业务开发人员。这些租约每年续签。我们相信这些设施足以满足近期的需求。下表载列主要办公室的租期及月租金。
| 租期 | 地址 | 空间 (正方形 米) |
月租 | |||||
| 2020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每年更新) | 丰城二路6号4第中国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层 | 1,490 | 人民币89,400元(12,508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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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已经并将不时参与各种法律诉讼和索赔,包括雇佣纠纷、合同纠纷和其他商业纠纷。由于VIE和VIE的子公司与多家房地产管理公司和租赁机构建立了合同关系,当VIE和VIE的子公司在平台上向其客户提供服务时,VIE和VIE的子公司已经并可能继续参与法律诉讼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客户因各种原因被列为被告,包括违反合同、缺乏现金流动性和此类业务合作伙伴破产。此外,VIE和VIE的子公司已经并且可能不时涉及与员工的劳动和雇佣相关纠纷,并受到员工的此类索赔的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存在一些与业务相关的普通例行法律程序,任何VIE和VIE的子公司是其中一方或任何财产的主体。我们认为法律诉讼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不重要。一些诉讼程序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或事实问题。诉讼损害赔偿的索赔,不包括利息和费用,在合计基础上不超过合并基础上流动资产的10%。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将大力捍卫。尽管无法预测这些事项的结果,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发生任何法律诉讼,我们认为,鉴于目前可获得的信息,这些诉讼不会对以下事项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这生意,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然而,无论结果如何,诉讼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管理资源和注意力的转移。请参阅“风险因素——与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VIE和VIE的子公司已经并可能继续不时受到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程序的影响。如果这些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程序的结果对我们不利,则可能对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流动性、VIE和VIE子公司的现金流和声誉。”和“风险因素——与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董事、管理层和股东已经并且可能不时受到负面宣传或索赔、争议、诉讼、其他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和行政程序以及罚款。”
VIE和VIE的子公司在日益复杂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中运营。VIE和VIE的子公司在VIE和VIE子公司业务的许多方面都受到各种中国和外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约束。本节概述了与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中国法律、司法解释、规则和法规。
外商投资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受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不时颁布和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目录》的约束。商务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6月28日联合发布、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目录》将外商投资行业分为三类:(1)“鼓励类”,(2)“限制”和(3)“禁止”。”后两类纳入负面清单,该清单于2017年首次引入外商投资目录,并明确了外商投资进入的限制措施。
2018年6月28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即负面清单(2018年版),取代了2017年《外商投资目录》所附的负面清单。2019年6月30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简称负面清单(2019年版),取代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鼓励产业目录》。外商投资(2019年版),或鼓励目录(2019年版),取代了2017年《外商投资目录》所附的鼓励名单。2020年6月23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简称负面清单(2020年版),取代负面清单(2019年版)。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最新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准入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1年版),即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1月1日起施行,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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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负面清单(2021年版),任何未列入限制或禁止类别的行业均被归类为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一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对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行业,有些仅限于股权或合同合资企业,而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合作伙伴必须持有此类合资企业的多数股权。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一般对外商投资开放,除非受到其他中国法规的特别限制。此外,限制类项目须经上级政府批准和某些特殊要求。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禁止类行业。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属于特别管理办法限制类,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
此外,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版)》或《鼓励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取代《鼓励目录》(2019年版)2019年7月30日起生效,分为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两部分。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共列出了480个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列出了各省市希望引入的行业领域。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或《FITE条例》是外商直接投资中国电信企业的主要法规。《FITE条例》规定,电信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不得持有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主要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必须具备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才。此外,符合这些资格要求的外国投资者投资或设立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增值电信企业,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当地同行,在授予批准方面保留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2006年7月13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即工信部2006年通知,(i)外国投资者只能通过设立具有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企业在中国经营电信业务;境内许可证持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或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任何资源,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便利在中国无证经营电信业务的场所或设施;增值电信服务提供者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域名以及他们在日常运营中使用的注册商标;每个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必须拥有其批准的业务运营所需的设施,并在其许可证涵盖的地理区域内维护这些设施;(v)所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都应改进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定相关信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省通信管理局作为地方电信业务监管部门,对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吊销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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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遵守上述外商投资限制,VIE及VIE的子公司通过三才家在中国经营增值电信服务。然而,中国现有或未来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用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三彩控股是一家没有重大经营的控股公司。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与三才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建立VIE结构的股东签订了VIE协议。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如果中国政府认为VIE结构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商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将无法执行VIE协议,并可能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2016年10月,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6月进行了修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在设立或变更不涉及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按照备案程序办理,不需要事先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或变更事项涉及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仍需经商务部或当地相应部门批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16年10月8日发布的[ 2016 ] 22号公告,《外商投资特别准入管理办法》适用于《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鼓励类须遵守《特别准入管理办法》中有关股权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某些要求。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生效,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2月19日联合批准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通报系统向商务部当地主管部门报告投资相关信息。
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现行的三部外商在华投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201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外商投资法施行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保留原经营机构等。《外商投资法》体现了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理顺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以及统一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外商投资法》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为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确立了基本框架。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一个或者多个自然人、商业实体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统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或者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取得股份、股权、资产份额,或中国境内企业的其他类似权益;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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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将公布或者批准公布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实体或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被视为“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在外国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如果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中的任何禁止行业,该外国投资者可以被要求停止投资活动、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其股权或资产等。其收入被没收。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外国投资者改正,并采取必要措施,符合限制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2019年6月30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负面清单(2019年版)。2020年6月23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简称负面清单(2020年版),取代负面清单(2019年版)。最新版负面清单(2021年版)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之前的清单。参见《规定——外商投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此外,中国政府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根据该制度,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投资信息,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的安全审查制度。
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前现行外商投资管理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
此外,《外商投资法》还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的投资规定了若干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自由进出中国,其贡献、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收入、知识产权使用费、合法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以及清算收入等,在中国境内;地方政府应当遵守对外国投资者的承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不得损害合法权益,对外商投资企业施加额外义务,设置市场准入限制和退出条件,或者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禁止征收、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
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29日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修订、2005年10月27日、2013年12月28日和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设立、经营和管理法人实体受《中国公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定义了两种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公司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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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规定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电信条例》,最后一次修订于2016年2月6日,以规范中国的电信活动。在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中,颁布的《电信条例》是主要的管辖法律,并规定了中国境内公司提供电信服务的总体框架。《电信条例》将电信业务分为“基础设施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类。”根据《电信条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首先从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口部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人民币五万元的,处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或《工信部目录》将信息服务定义为“通过公共通信网络或互联网,通过信息收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建设,为用户提供的信息服务。”此外,信息服务继续归类为增值税类别,并明确包括信息发布和交付服务、信息搜索和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实时交互服务以及信息保护和处理2015年工信部目录下的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于2000年9月发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1年1月8日,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根据ICP办法,任何从事提供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任何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之前,应从相关政府部门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子类增值税许可证或ICP许可证。根据上述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网络广告、网页建设等网络应用服务。
2009年3月1日发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7年7月3日的《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办法》或《许可办法》,对经营增值税所需的许可证类型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获得此类许可证的资格和程序以及此类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根据这些规定,增值税的商业经营者必须首先获得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应部门的增值税许可证,否则该经营者可能会受到主管管理部门的纠正令和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等制裁,以及,在重大侵权的情况下,相关网站可能会被责令关闭。
根据《许可办法》,电信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完成经营许可证管理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更新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工商。不符合规定的,由有关电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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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T于2006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禁止境内电信服务提供者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向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根据该通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该许可证持有人在提供增值电信业务中使用的域名和商标。该通知还要求每个许可证持有人拥有必要的设施,包括服务器,用于其批准的业务运营,并在其许可证涵盖的地区维护此类设施。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应部门发现运营商有任何不合规行为后,有权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运营商未采取这些措施的,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应部门可以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VIE和VIE的子公司从事电信法规和目录中定义的增值税业务活动。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VIE已于2020年8月10日获得ICP和EDI许可证,而VIE的子公司西安妙比嘉已于2021年8月30日获得ICP和EDI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条例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互联网管理办法》,后于2011年1月8日修订。根据《互联网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取得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开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符合备案条件。通过移动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须遵守中国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及法规。
互联网信息的内容在中国受到严格监管,根据《互联网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可以关闭互联网信息提供者的网站,并吊销其增值电信许可证(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如果他们生产、复制、传播、播放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容的互联网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也必须对其网站进行监控。不得发布或传播属于禁止类别的任何内容,必须从其网站上删除任何此类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中国政府可能会要求采取纠正措施来解决ICP许可证持有人的违规行为或因严重违规而撤销其ICP许可证。此外,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2010年7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因通过互联网提供错误或不准确的内容而侵犯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内容、屏蔽、去链接等必要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被告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将对由此产生的额外损失承担责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用户通过其互联网服务侵犯他人权益而未采取必要行动的,与互联网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移动互联网应用规定
2016年6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简称《移动应用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移动应用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是指通过预装、下载或者其他方式嵌入在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智能设备上运行的应用软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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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移动应用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关资质,严格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履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内容检查和管理机制,保障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记录用户日常信息并保存六十(60)天。
此外,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强制实名注册的原则,对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等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前台自愿实名显示,不得启用收集用户地理位置信息、访问用户联系人名单、激活用户移动智能设备摄像头或记录器等与其服务无关的功能,也不得捆绑安装无关的应用程序,除非已向用户明确说明并获得用户对此类功能和应用程序的同意。应用程序提供者违反规定的,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必须采取措施制止违规行为,包括给予警告、暂停发布、将应用程序撤出平台、记录事件并将事件报告给相关政府部门。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预装和分发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必须确保应用程序及其辅助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用户可以方便地卸载,除非它是基本功能软件(即支持移动智能设备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软件)。
工信部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专项整治侵犯用户个人权益应用程序的通知》或《进一步整改通知》。《进一步整改通知》要求对应用服务提供者的某些行为进行检查,其中包括(i)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超出提供服务的必要范围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强迫用户接收广告;以强制和频繁的方式请求用户许可,或频繁推出第三方应用程序;欺骗和误导用户下载应用程序或提供个人信息。进一步整改通知还规定了对应用程序的监管专项检查期限,工信部将责令不合规主体在五个工作日内修改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公告将应用程序从应用程序商店中删除并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简称《APP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APP规定取代了原2016年6月28日发布的移动应用管理规定。根据《APP规定》,移动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APP规定还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通过此类应用程序提供服务,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许可。
安全审查条例
2011年8月,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即《商务部安全审查规则》,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2011年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根据这些规定,外国投资者具有“国防和安全”影响的并购和外国投资者可能获得对具有“国家安全”影响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并购需要进行安全审查。此外,商务部在决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具体事项是否需要进行安全审查时,将研究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商务部安全审查规则进一步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合同安排控制或离岸交易来构建交易,从而绕过安全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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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中,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的办公室进行安全审查。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 ● |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投资新项目或设立企业的; | |
| ● | 外国投资者以并购方式取得境内企业股权或者资产的; | |
| ● | 外国投资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在中国进行投资。 |
有关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规定
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进行监管和限制的。中国政府已颁布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免遭任何滥用或未经授权披露的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0年12月发布并于2009年8月修订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违规者因以下任何努力而在中国受到潜在的刑事处罚:(i)不当进入具有战略意义的计算机或系统;传播政治破坏性信息;泄露国家机密;传播虚假商业信息;(v)侵犯知识产权。此外,公安部已颁布措施,禁止以泄露国家机密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关闭其网站。
近年来,中国政府部门颁布了有关互联网使用的法律法规,以保护个人信息免遭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国务院颁布的《ICP办法》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维护完善的制度,保护用户信息安全。2005年12月,公安部或公安部颁布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条例》,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用标准技术措施进行互联网安全保护。根据工信部2011年12月发布、2012年3月起施行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此类信息。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该用户个人信息的方法、内容和目的,并且只能在提供服务所需的范围内收集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妥善维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如果该信息发生泄露或可能泄露的,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严重泄露的,应当向电信监管部门报告。立即权威。
根据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2013年7月工信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任何收集和使用,必须经用户同意,合法、合理、必要,并限于规定的目的、方法和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也必须对此类信息严格保密,进一步禁止泄露、篡改、销毁此类信息,不得向他人出售、提供此类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和其他措施,防止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泄露、损坏或者丢失。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注销备案、关闭网站甚至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2017年11月最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任何个人或实体(i)以违反适用法律的方式向他人出售或披露任何公民的个人信息,或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公民的个人信息。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义务,拒不改正的,因(i)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而受到刑事处罚;因客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任何严重影响;任何严重的刑事证据丢失;其他严重情况。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7年5月发布,2017年6月起施行,明确了个人信息侵权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若干标准。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网络安全发展利益,建立国家安全审查监督制度,审查外商投资、关键技术、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保障集团的重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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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11月7日颁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网络运营者,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维护网络运营的安全稳定,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安全,网络数据的机密性和可用性。《网络安全法》强调,使用网络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名誉、隐私、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网络安全法》还重申了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包括上述法律法规)中先前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某些基本原则和要求。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和要求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注销备案、关闭网站甚至刑事责任。
2020年4月,CAC、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在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与《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IO”)购买任何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均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投资组织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组织应当通知CAC所属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并依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CIIO应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此外,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是指核心网络设备技术;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容量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其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CIIO使用未经安全审查也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该产品或服务,并处以不低于一,但不得超过购买金额的十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VIE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因此受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的约束。
2021年7月6日,中国部分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规定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传输、保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落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和程序的规范管理。
2021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相关科技产业,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行业和领域,发生损坏、功能丢失或数据泄露的。此外,每个重要行业和领域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格标准,并确定各自行业或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将被相关监管机构告知他们是否被归类为CIIO的最终决定。
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在2022年1月4日,13个中国监管机构,即CAC、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授权相关政府部门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并要求除CIIO外,任何持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寻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进一步阐述了评估相关活动的国民保障集团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i)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盗、泄露、破坏的风险,非法使用或出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在上市后受到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网络安全审查还将研究海外IPO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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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其中重申,处理超过100万用户打算在海外上市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应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处理重要数据或在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当地网信部门。目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仅公开征求意见,其实施规定和预计通过或生效日期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不知道将采用哪些法规或此类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以及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如果CAC确定我们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处罚。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还规定了处理个人数据的单位和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窃取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此类数据,收集和使用此类数据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限制。遵守网络安全法和任何其他网络安全及相关法律的成本和其他负担可能会限制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采用,并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或《网络互联网数据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颁布版本要求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完成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许可,我们面临能否及时获得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许可的不确定性。
2022年7月7日,CAC发布了《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简称《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应申报安全评估通过省级地方网络空间管理局将其出站数据传输到CAC:(i)数据处理者将在国外提供重要数据的地方;CIO或处理超过一百万个人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在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共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四)CAC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数据处理者在申报出站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前,应当对出站数据传输风险进行自我评估。《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施行前已进行的出境数据传输,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2022年9月1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由于《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极具新意,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是否申报安全评估尚不清楚。
房屋租赁规定
根据1994年7月5日常务委员会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20年1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出租物业,合同应包括租赁期限、目的、价格、维护和修理责任等条款和条件,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中第13章管辖租赁合同。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1日发布、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房屋:(一)房屋为违章建筑;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违反适用规定改变房屋用途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进一步办理租赁变更登记(如有)。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条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住宅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或《意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信办自2019年12月13日起施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单位,应当将“房地产经纪”纳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而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单位,应当将“房屋租赁”纳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意见》还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和房屋租赁公司网上备案租赁协议,使用当地政府部门制作的租赁协议模板,制作房屋使用说明,并告知承租人如何使用房子。此外,《意见》还要求,房屋租赁公司通过租金融资收取的款项不得超过该公司租金收入的30%,所有房屋租赁公司应在2022年底前纠正该比例。由于该意见相对较新,该意见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消费者保护条例
199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3年10月25日进一步修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任何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某些强制性要求,包括:
(a)确保商品和服务符合某些安全要求;
(b)保护消费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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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披露商品或服务的严重缺陷,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损害;
(d)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并避免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
(e)在向消费者收集数据或信息时,获得消费者的同意并披露收集和/或使用信息的规则;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向消费者收集的个人信息;不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要求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
(f)不以格式合同、通告、公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为消费者设定不合理、不公平的条件,减轻或者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
(g)以显眼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和价格或费用、履行的持续时间和方式、安全预防措施和风险警告、售后服务,经营者编制标准协议形式的民事责任和其他对消费者利益至关重要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作出说明;和
(h)不得侮辱或诽谤消费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人身或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中国的经营者可能因未能履行上述义务而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恢复消费者的声誉,消除消费者遭受的不利影响,并对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任何损失进行道歉和赔偿。相关政府机构也可能对经营者违反这些义务的行为进行以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经营、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护条例
管辖就业的主要法律包括:(i)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12月29日,2018年;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修订并生效2013年7月1日,以及2008年9月18日发布、同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范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职业培训经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使用,结合企业实际,系统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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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劳动合同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了规定,并对劳动合同的条款作了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雇主必须通过与雇员签订书面雇佣合同来纠正这种情况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后的次日至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前一天,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此外,用人单位在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继续雇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还要求在某些终止时支付赔偿金,这显着影响了雇主裁员的成本。此外,如果雇主打算执行与雇员的雇佣合同或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则必须在终止或期满后的限制期内按月补偿雇员。劳动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还需要在雇员的雇佣关系终止后向其提供遣散费。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某些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按当地政府不时在其经营业务所在地或所在地规定的雇员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的一定百分比向计划或基金供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国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福利计划,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必须通过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方式办理社会保险,并为职工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更新于2018年12月29日,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详细阐述了用人单位不遵守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用人单位不得暂停或者减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强制用人单位限期缴纳社会保险,从违约的第一天起,雇主可以每天收取未支付的社会保险的0.05%的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处以未缴纳社会保险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法律顾问发布、1999年4月3日起施行、2002年3月24日修订、3月24日部分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中国公司必须在适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并应在受托银行为每位员工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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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和存入住房公积金,不得迟缴或者少缴。用人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用人单位确有经济困难,无力缴纳或者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暂停或减少缴纳住房公积金,须经用人单位工会许可和当地住房公积金委员会批准。对违反上述规定,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企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违反本规定,未按期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该企业限期缴纳,期满仍不履行的,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税收相关规定
中国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所有中国居民企业的25%,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除非它们符合某些例外情况。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中国居民企业的全球收入计算。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一般对其全球收入征收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务和财产实施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机构的,在中国境内的该组织或机构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外但与该组织或机构在中国境内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场所但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相关收入与这些机构无关,那么他们的企业所得税将被设定为他们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的10%的税率。
2007年12月6日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部分修订、同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允许某些自主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2016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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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特别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当采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税务机关有权评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并作出相应调整。因此,被投资企业应如实报告其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税收调整调查和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收到特殊税收调整风险警告或发现自身特殊税收调整风险时,可以自行调整纳税,对自行调整纳税的企业,税务机关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税收调查和调整。
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即《非居民企业办法》,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废止。根据新公告,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所得依照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由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从已付或者应付的税款中扣缴已缴或者应付的税款。扣缴义务人不按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扣缴税款或者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纳税。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中国境内向其他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的付款人追缴应纳税额。
2009年4月30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改制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59号文,自2008年1月1日起追溯生效,并于1月1日部分修订,2014年。通过颁布实施本通知,中国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审查。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之间资产转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于2017年12月29日部分废止。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将税收管辖范围扩大到涉及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境外转让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和安置的不动产和持有的资产的交易。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还广泛涉及外国中间控股公司股权的转让。此外,SAT Bulletin 7引入了适用于集团内部重组的安全港方案。然而,这也给间接转让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带来了挑战,因为他们必须评估交易是否应缴纳中国税款,并相应地申报或预扣中国税款。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于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做法和程序。
如果非居民投资者参与了我们的私募股权融资,如果此类交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被要求提交申报表并根据SAT公告7征税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公告7或建立我们不应对SAT公告7规定的任何义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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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增值税
根据最近一次于2017年11月19日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2011年10月28日修订并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1月1日,所有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更换劳务或者在中国境内进口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各种货物,适用17%的税率;提供加工、修理或者更换劳务的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的适用税率为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2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启动了适用于特定行业企业的增值税改革试点。试点项目中的企业将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试点最初仅适用于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如果条件允许,将扩大到八个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和广东省)和全国。上海的试点行业包括有形动产租赁、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及配套服务、认证和咨询服务等行业。广告服务收入属于“文化创意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根据北京市和广东省主管部门的官方公告,北京市于2012年9月1日启动了相同的试点,广东省于2012年11月1日启动。
2013年5月24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代征营业税全国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或《试点征收通知》。试点征收通知下的某些现代服务业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广播电视服务。
2016年3月23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的通知》,即36号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36号文,所有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建筑、房地产、金融、现代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均需缴纳增值税,以代替营业税。增值税税率为6%,但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有形财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特定交叉债券活动的税率为零。
在2018年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国国务院宣布将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下调1%至16%,并于2018年5月1日生效。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降低销售、货物进出口税率和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扣除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增值税应税货物适用的税率由16%调整为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通过出口方式出口的货物代理,出口商可以,出口申报并完成销售财务结算后,凭相关证明或相关证明,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中国股息预扣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中国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股息免征中国预扣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2008年1月1日以后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外国企业投资者支付的股息,需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规定不同预扣安排的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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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于2006年12月8日生效的双重避税安排,以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如果香港居民企业被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满足该双重避税安排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收到的股息的10%预扣税可减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非居民纳税人可通过“自行评估资格、申领协定待遇”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保留文件供检查”机制。经自我评估符合税收协定优惠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只要在申报后的管理过程中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供税务机关查阅,可以相应地申请税收协定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公告》,在确定申请人关于税收待遇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与股息的联系,税收协定中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尽管实际分析将针对特定事实:(i)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在12个月内向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支付其收入的50%以上;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质性业务;税收协定的对方国家或地区是否不对相关收入征税或免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征税。申请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文件,以证明其“受益所有人”身份。尽管三彩外商独资企业目前由三彩香港全资拥有,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享受中港税收安排下5%的优惠预扣税率。
间接转让税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之间资产转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即2017年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部分替换和补充了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可以重新定性并视为中国应税资产的直接转让,如果该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来自该间接转让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除其他外,相关境外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包括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或如果其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境外企业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并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的交易,如果该等股份是在公开证券交易所获得的。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随后被废止,自2017年12月1日起生效。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进一步细化了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税款计算、申报和缴纳义务的相关实施细则。尽管如此,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的解释和应用仍存在不确定性。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可能由税务机关确定适用于我们的境外交易或出售我们的股份或涉及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的境外子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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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规定
中国已通过全面的知识产权立法,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域名。
专利
根据2008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法于2009年10月生效,最近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于2021年6月1日生效),及其实施细则,最近修订于2010年1月9日,中国的专利分为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授予就产品或方法提出的新技术方案或对产品或方法的改进。本实用新型就产品的形状、结构或两者的组合提出了一种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产品整体或部分的形状、图案或其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和图案的组合的新设计,该设计创造了美感并适合工业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采用“在先申请”制度,规定多人对同一发明提出专利申请的,对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由于各种原因,包括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专利申请的缺陷,现有专利可能会变得范围缩小、无效或无法执行。在中国,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新颖性是指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前,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的任何出版物上公开披露,或者已经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无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也没有其他人向专利主管部门提交描述相同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申请,并记录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一项发明具有显著的实质性特征,代表着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征,代表着任何进步。实用性是指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者使用,并可能产生积极的效果。中国的专利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通常,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申请日后18个月内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缩短申请时间。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质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0条规定,对于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任何申请人(不仅仅是中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交专利申请前,必须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考试。不遵守此要求将导致相关发明的任何中国专利被拒绝。国家知识产权局增加的保密审查要求引起了在中国开展研发活动或将研发活动外包给中国服务提供商的外国公司的担忧。
专利执法
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专利、伪造他人专利或者从事其他专利侵权行为,将使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伪造专利等严重犯罪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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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因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而发生争议时,中国法律要求当事人首先尝试通过相互协商解决争议。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专利权人或者认为专利被侵权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关专利管理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国法院可以在提起任何法律诉讼之前或诉讼期间,根据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方的要求,发布初步禁令。侵权损害赔偿按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计算。如果难以以这种方式确定损害赔偿,则可以使用合同许可下许可费的合理倍数来确定损害赔偿。在上述计算标准不能确定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可以判给法定损害赔偿。一般来说,专利所有人有责任证明专利被侵权。但是,如果新产品制造工艺的发明专利所有人声称侵犯了其专利,被指控的侵权人有举证责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VIE及VIE的子公司在中国拥有2项专利。
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保护注册商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了“在先申请”的原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商标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十年,在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的,可以根据申请再续展十年。申请的商标与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其他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申请。任何申请商标注册的人不得损害他人先取得的现有商标权,也不得预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通过该商标获得“足够信誉”的商标。党的使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VIE及VIE的子公司拥有10个注册商标,并被许可在中国不同适用商标类别中使用33个商标。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假冒或者擅自生产他人注册商标的标签,或者销售假冒或者擅自生产的标签,将被视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处以罚款,没收假冒商品。侵权方还可能对权利人的损害承担责任,该损害与侵权方因侵权而获得的收益或权利人遭受的损失相等,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利得或者损失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作出赔偿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判决。
版权法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或称《著作权法》,共六章67条,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独创性智力成果,无论是否出版,都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人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包括出版权、署名权和复制权。著作权法的宗旨是鼓励创作和传播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促进中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法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自该软件首次出版之日起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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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1年颁布并随后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许可合同登记和转让合同登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注册的软件著作权为28项。
域名规定
域名受工信部于2004年11月5日发布、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并将由工信部于8月发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取代2017年2月24日,将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工信部是负责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在其监督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日常管理。2002年9月25日,CNNIC发布了《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简称CNNIC规则,分别于2009年6月5日和2012年5月29日更新。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和CNNIC规则,域名注册采用“在先”原则,注册人应当通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完成注册。发生域名争议的,争议各方可以根据CNNIC《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向指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启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仲裁程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VIE及VIE的子公司已注册6个域名。
外汇相关规定
中国管理外汇的主要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由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发布,并于2008年8月5日最后一次修订。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利润分配、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以外币支付。要求。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
2008年8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142号文,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折算为人民币,限制折算后的人民币使用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只能用于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人民币资金流动和使用的监管。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改变该人民币资金的用途,且该人民币资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如果该等贷款的收益尚未使用。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142号文。尽管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允许将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但外商投资企业将折算的人民币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委托贷款或公司间人民币贷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文的部分规定,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金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金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外管局19号文或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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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对现行外汇程序进行了大幅修改和简化。根据本通知,开立各种特殊用途外汇账户(如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和担保账户),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入(如利润、股权收益)的再投资转让、减资、清算和提前汇回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因减资、清算、提前汇回或股权转让而购汇和汇出的外汇不再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同一单位可以在不同省份开设多个资本账户,这是以前不可能。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及其分支机构。
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3号文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下的境内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权限下放给部分银行,进一步简化了境内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程序。
201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的通知》,即3号文,同时施行。3号文规定了各项资本管制措施,加强跨境交易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银行核查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或关于利润分配的合作伙伴),5万美元以上利润汇出前的税务备案原件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依法以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将利润汇出境外。
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997年9月24日发布的《外债统计监督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债管理暂行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外国公司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即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贷款被视为外债,此类贷款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累计中长期外债总额和借入的短期债务余额,以投资总额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差额为限。企业。
2017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境综合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文,自同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建立了跨境融资的资本或净资产约束机制。在该机制下,公司可自行决定开展人民币或外币跨境融资。公司跨境融资总额采用风险加权法计算,不得超过上限。上限计算为资本或资产乘以跨境融资杠杆率,再乘以宏观审慎监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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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自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发布之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有一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适用现行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即《外债统计监督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模式,或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自行决定的模式。过渡期结束后,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融资管理模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本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的整体执行情况,经评估后确定。
根据适用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外国控股公司对其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子公司的出资,可在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务部或其各自当地对应机构的批准或登记后进行。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规定
2014年7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工具来回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及其实施指引,废止并取代《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从事融资和返程投资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5号通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及其实施指引,中国居民(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境外特殊目的机构,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由中国居民以其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其合法拥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为境外投融资目的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当SPV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例如中国居民个人股东的变化、SPV的名称或经营期限、或当SPV发生重大变化时,例如中国个人居民增加或减少其在SPV中的出资,或SPV的任何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不遵守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导致相关境内公司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境外实体的资金流入和外汇资金的结算,也可能使相关境内公司或中国居民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受到处罚。
据我们所知,我们的股东是中国居民,已就我们的融资和股权结构重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当地对应机构完成了必要的登记。
股息分配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股息分配的主要规定包括: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和2018年修订; |
| ● | 2000年和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1986年);和 |
| ● | 2001年和2014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法》(1990年)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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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在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每年须按中国会计准则至少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计入一般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累计达到其注册总额的50%。首都。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外商投资企业可酌情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在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之前,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境外上市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六家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并购管理条例》。外国投资者的国内企业,或并购规则,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并购规则旨在(其中包括)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并通过收购此类中国公司或个人持有的中国境内权益而为海外上市目的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或SPV,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前,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通知,明确了特殊目的公司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其境外上市所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虽然并购规则的适用尚不清楚,但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基于其对中国现行法律、规则和法规以及并购规则的理解,鉴于(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由我们直接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根据并购规则,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事先批准,在并购规则生效之日后,我们没有收购由并购规则定义的中国公司或个人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任何股权或资产,这些公司或个人是我们的实益拥有人,并购规则中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并购规则将如何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其上述意见受任何新法律的约束,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规则和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随后确定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需要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可能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和上市证券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草案》)和《境外发行证券管理办法》和《境内企业上市备案(征求意见稿)》(《备案办法草案》,与《管理规定草案》合称《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征求意见期均于1月23日届满,2022。《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对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的备案管理安排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在境外市场间接境外上市的认定标准。
《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规定,中资公司或发行人应当在发行人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外市场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需的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备案报告及相关承诺;监管意见、备案、相关行业主管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其他文件(如适用);相关监管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意见(如适用);中国法律意见书;和招股说明书。此外,发行人在境外上市后发行境外上市证券,应当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所需的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备案报告及相关承诺;和境内法律意见书。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一)法律明确禁止拟发行证券和上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或有关规定;(二)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拟发行证券并上市可能构成威胁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三)股权存在重大所有权纠纷的,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四)境内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贪污、贿赂、贪污、挪用财产或者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的,或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被司法侦查,或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被侦查;(五)最近三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侦查的。《管理规定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不履行备案义务、虚假备案行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相关业务或停业整顿、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并行命令。
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运营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运营特权,延迟或限制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汇回中国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或分配股息,或采取其他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后来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获得其对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批准,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有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能够获得此类赞同。根据并购规则和/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获得事先批准的任何要求可能会延迟本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对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也可能为此次发行带来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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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官和董事
下表提供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三彩控股执行官和董事的信息:
| 名称: | 年龄: | 三彩控股职位: | ||
| 文宁 * | 45 | 首席执行官兼Shlomo Kramer(首席执行官) | ||
| 王玉秀 | 48 | 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 ||
| 浩轩 | 31 | 首席技术官 | ||
| Siqi Tang | 33 | 首席营销官 | ||
| 徐大宇 | 60 | 董事 | ||
| 魏(温迪)李 | 3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兼审计委员会主席 | ||
| 刘波 | 6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薪酬委员会主席 | ||
| Anthony K. Chan | 6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
| * | 文宁先生亦为三才家总裁兼Shlomo Kramer。 |
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6号401室710000。
商业经验
文宁,首席执行官兼Shlomo Kramer
文宁,43岁,是我们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创始人。2004年,他创办了西安三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智能安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集成,并为多家银行分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了改造。2013年创立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物业管理与运营。2017年,温先生创立三才家,随后开始探索利用他在数字化升级方面的专业知识为传统企业和其他市场参与者服务的机会。
王玉秀,首席财务官
王女士,46岁,自2020年10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2011年9月至2020年4月,她担任盈方体育传媒(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主要负责监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管理以及内外部审计过程。2007年12月至2011年9月,王女士在CSC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现为DXC)担任高级财务分析师。技术,在此期间,她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方面获得了丰富的经验。在CSC Technology,她负责全面审查与财务软件研发和服务相关的会计流程,以确保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中国的财务和税收制度。此外,她还负责CSC Technology重大国际项目的FSS相关跨境结算,包括月度利润、预测和预算调整、税务规划等财务问题。在此之前,王女士于2006年至2007年担任北京龙发装饰集团助理首席财务官。2004年至2006年,王女士担任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现并入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她负责IPO审计,上市公司再融资盈利预测审计、大型国企改制审计等。在此之前,王女士是国家铁路公司的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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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于2002年获得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2017年获得新西兰梅西大学商学研究生文凭。王女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王女士还是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准则协会的国际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和风险管理保证认证的风险管理专业人士。
徐大宇,董事
徐先生,55岁,自2020年11月起担任三彩控股董事。自1999年起,徐先生一直是甘肃新天地体育工程公司的股东、甘肃黄帝贸易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中实国际家居公司的股东。在此之前,徐先生从1998年10月起在其协助设立的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城西分行负责监管,自1993年5月起担任信用会计副总裁,自1992年2月起担任办公室经理。1991年起任中国农业银行山西蓝田分行办公室主任。1990年,借调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总务部工作。从1980年起,徐先生一直担任信贷员和计划、工业和商业信贷部门的副主管。徐先生获得西安广播电视大学金融学副学士学位。
郝轩,首席技术官
宣先生,30岁,自2020年2月起担任三菜家首席技术官。在加入我们的团队之前,宣先生于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担任中国恒讯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副总裁,领导一个由30名产品、运营和技术部门员工组成的团队,负责短期、云数据项目的产品设计、运营推广和技术研发的中长期规划和管理,与营销部门对接,进行设计调整和产品开发,确保快速接班以满足市场需求,在线翻译整个项目,线上完成全媒体定位,完成品牌定位、制定产品和运营标准、统一产品规格和流程、统筹产品、研发、运营全过程的投资控制进度和迭代,以及整体产品项目管理,跨部门协调产品开发过程中的资源和实施推广,确保研发和测试的准确质量理解功能,并确保在线产品的质量。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宣先生在中国山西迅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负责产品设计,包括共享单车、智能门锁、智能自动售货机软硬件发展。宣先生亦有网上推广及客户服务经验。宣先生拥有陕西科技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士学位。
Siqi Tang,首席营销官
唐先生,31岁,自2020年4月起担任三菜家首席营销官。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唐先生担任山西妙物池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营销官,主要负责移动APP的上线安装、销售协议和物流的建立、定制服务项目的开发。。在此之前,唐先生于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担任西安吉木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型事业部总监。经营室内设计成套项目业务,包括建立装饰供应链、完善产品体系、协调区域发展、监督售后客户服务等。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唐先生担任维意定制西安分公司事业部总监,承担网络销售团队和营销管理工作。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他担任她自己的初创公司的总经理,专门从事儿童教育和培训以及室内设计和装饰。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任维意定制西安分公司销售部部长,负责门店整体运营、销售业绩和人才管理。唐先生于2013年获得文安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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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Li,独立董事提名人兼审计委员会主席
李女士,35岁,是我们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审计委员会主席,自纳斯达克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上市后生效。李女士在协助美国股市上市、内部审计控制和财务合规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管理委员会和第三方顾问经验。过去八年,李女士担任场外交易上市公司和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上市合规官。曾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龙运国际独立董事。她还曾担任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教联盟网的首席财务官和上市合规官。在业务咨询服务方面,李女士协助多家公司进行香港上市审计和内部控制,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昆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古股份有限公司、和China Shengda Package Group Inc.李女士获得昆士兰科技大学金融与会计学士学位。李女士是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
刘波,独立董事提名人兼薪酬委员会主席
刘先生,63岁,是我们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和薪酬委员会主席,自纳斯达克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上市后生效。刘先生自1985年1月起在陕西知柔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刘先生亦自2016年9月起担任杨凌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005年1月至2016年,任杨凌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期间还担任杨凌示范区法律顾问四年。在此之前,1979年3月至2017年6月,刘先生担任延长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原陕西延长化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总监。刘先生获得学士学位中国国家律师函授中心法学学士。
Anthony K. Chan,独立董事提名人兼提名委员会主席
陈先生,65岁,是我们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和提名委员会主席,自纳斯达克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上市后生效。陈先生自2015年4月起担任播思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BRQS)的首席财务官兼执行副总裁。陈先生在美国和中国跨境投资和业务运营方面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陈先生担任T-Mobile USA经销商纽约Portables Unlimited亚洲采购总裁。2009年3月至2013年7月,他担任移动通信产品公司天津通光数字广播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的20年里,他参与了多个中美欧投资和技术转移项目,涉及通信产品、化纤、纺织机械和医疗设备等领域。陈先生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家庭关系
三彩控股的董事或执行官均不存在S-K条例第401项所定义的家庭关系。
选举官员
我们的执行官由我们的董事会任命,并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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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我们目前有两名董事。我们计划建立一个由至少五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其中大多数成员将是纳斯达克规则5605中定义的“独立”成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已选举三名董事候选人,Wei Li、刘波和Anthony K. Chan,自纳斯达克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上市后生效。我们已确定所有董事提名人都满足纳斯达克规则5605下的“独立性”要求。我们预计所有现任董事将在此次发行后继续任职。董事将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重新选举。尽管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不要求每年举行股东大会,但一旦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将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20(a),这要求我们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我们计划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后,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20(a)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与三彩控股的合同或拟议合同中拥有权益的,应在董事会议上声明其权益的性质。任何董事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表明他是任何指明公司或商号的成员,并被视为在任何合同中拥有权益,此后可能与该公司或商号应被视为对如此订立的任何合同的充分利益声明。董事可以就任何合同或提议的合同或安排进行投票,尽管他可能对其中感兴趣,并且如果他这样做,他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且他可以被计算在任何董事会议上的法定人数中,任何此类合同或提议的合同或安排应在会议之前提交审议。
董事委员会
在纳斯达克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上市后,我们将立即在董事会下设立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每个委员会都受我们董事会批准的章程的约束。章程的副本已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并将在我们的投资者关系网站上提供。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由Wei Li(主席)、刘波和Anthony K. Chan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将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是Wei Li,他符合SEC规则意义上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并具有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意义上的财务成熟度。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核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选择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与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并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如S-K条例第404项所定义; |
| ● | 与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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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与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单独和定期举行会议; |
| ● | 定期向全体董事会报告;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和 |
| ● | 我们的董事会不时专门委托给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
薪酬委员会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Wei Li、刘波(主席)和Anthony K. Chan组成。每位薪酬委员会成员均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任何官员不得出席审议该官员薪酬的任何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审查并向董事会批准我们最高级管理人员的总薪酬方案; |
| ● | 批准和监督除最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的总薪酬方案; |
| ● | 审查并向董事会推荐董事的薪酬; |
| ● |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长期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 |
| ● | 在考虑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相关的所有因素后,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和 |
| ● | 计划或类似安排、年度奖金、员工养老金和福利计划。 |
提名委员会
我们的提名委员会将由李伟、刘波和Anthony K. Chan(主席)组成。提名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将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选择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候选人,供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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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征; |
| ● |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委员会的运作;和 |
| ● | 定期就公司治理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有责任诚实、善意地行事,并以我们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这是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勉。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在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违反义务,股东可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有关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董事受信义务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普通股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报酬和借款
董事可收取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委员会或我们的股东不时通过普通决议决定的报酬。每位董事均有权获得偿还或预付其因出席、出席和返回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会议或三彩控股股东大会而适当发生的所有差旅、酒店和其他费用,或以其他方式与三彩控股的业务有关,或收取董事不时决定的固定津贴,或部分此类方法和部分其他方法的组合。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审阅及批准董事的薪酬架构。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行使所有权力借入资金,抵押或抵押我们的企业、财产资产(现在和未来)和未收回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在借入资金时发行债券、债券股票和其他证券,或作为任何债务的担保,三彩控股或任何第三方的责任或义务。
资格
董事的持股资格可由董事或董事委员会的决议或我们股东的普通决议确定,除非和直到如此确定,否则不需要任何股份资格。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所有董事的任期直至其通过董事或董事委员会的决议或我们股东的普通决议被免职为止。董事将被自动免职,其中包括: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和解;被发现或变得精神不健全;以书面通知董事会辞去其职务;经董事决议免职或通过我们股东的普通决议;(v)(E)被判犯有可逮捕罪行;或死亡。高级职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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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在过去十(10)年中,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均未因刑事诉讼(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轻罪)而被定罪,也未参与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导致一个判断,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的法令或最终命令,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但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除了我们在下面“关联方交易”中的讨论中所述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没有参与与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的任何交易,这些交易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规定需要披露。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我们采用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商业和道德守则的副本已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并将在我们的投资者关系网站上提供。
高管薪酬
我们目前没有批准我们的工资和福利政策的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董事和执行官对我们成功的贡献,确定了向董事和执行官支付的薪酬。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每年都会通过一系列绩效标准来衡量每位董事和指定执行官。这些标准将根据某些客观参数制定,例如工作特征、所需的专业精神、管理技能、人际交往技能、相关经验、个人表现和整体公司表现。
我们的董事会尚未采用或制定正式的政策或程序来确定支付给我们执行官的薪酬金额。董事会将根据管理层的意见,对关键员工的适当薪酬进行独立评估。董事会对高管薪酬计划、政策和计划进行监督。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薪酬的某些信息,这些信息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执行官、我们的首席财务官、以及我们其他总薪酬超过100,000美元的薪酬最高的执行官(“指定执行官”)。
| 姓名和主要职位 | 会计年度 9月30日, |
薪水 ($) |
奖金 ($) |
库存 奖项 ($) |
所有其他 Compensation ($) |
合计 ($) |
||||||||||||||||||
| 文宁 | 2021 | 25,183 | — | — | — | 25,183 | ||||||||||||||||||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 2020 | 25,183 | — | — | — | 25,183 | ||||||||||||||||||
| Yanyi Li | 2021 | — | — | — | — | — | ||||||||||||||||||
| 前临时首席财务官(一世) | 2020 | 13,104 | — | — | — | 13,104 | ||||||||||||||||||
| 王玉秀 | 2021 | 46,162 | — | — | — | 46,162 | ||||||||||||||||||
| 首席财务官(二) | 2020 | — | — | — | — | — | ||||||||||||||||||
| (一世) | Yanyi Li自2018年9月起担任三才家的财务总监,并于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10月4日期间担任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临时首席财务官。 |
| (二) | Yuxiu Wang自2020年10月4日起担任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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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协议
我们与高级职员的雇佣协议通常规定特定期限的雇佣,并支付年薪、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带薪假期和探亲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我们已与首席执行官兼Shlomo Kramer文宁签订雇佣协议,自2018年9月1日起生效,年薪为人民币180,000元(约合25,183美元)。
我们已与我们的财务总监兼临时首席财务官Yanyi Li签订了一份雇佣协议,自2018年9月1日起生效,为期3年,年薪为人民币90,000元(约合12,592美元)。
我们已与首席技术官郝轩签订雇佣协议,自2021年2月25日起生效,为期3年,年薪为人民币240,000元(约合33,578美元)。
我们已与首席营销官Siqi Tang签订雇佣协议,自2020年4月13日起生效,为期3年,年薪为人民币90,000元(约合12,592美元)。
我们已与董事徐大宇签订雇佣协议,自2020年8月30日起生效,为期3年,年薪为人民币120,000元(约合16,789美元)。
我们已与首席财务官王玉秀签订雇佣协议,自2021年10月4日起生效,为期3年,年薪为人民币300,000元(约合41.973美元)。
除了“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中讨论的执行官和董事薪酬安排外,下面我们描述了自注册成立以来我们一直参与的交易,其中交易涉及的金额对我们公司来说是重大的,并且以下任何一方是其中的一方:(a)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更多中介,控制或被我们公司控制,或与我们公司处于共同控制之下;(b)联营公司;(c)直接或间接拥有我们公司投票权权益的个人,这使他们对我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以及任何此类个人家庭的亲密成员;(d)关键管理人员,即有权和负责计划、指导和控制我们公司活动的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这些人的家庭的亲密成员;(e)直接或间接拥有投票权重大权益的企业,由(c)或(d)中描述的任何人或该人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任何人。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及2020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关联方包括以下各项: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
| 文宁 | 首席执行官兼Shlomo Kramer | |
| 上海文吉科技有限公司(i) | 由文宁控制的实体 | |
| 西安三彩房屋清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由文宁控制的实体 | |
| 花式梦想有限公司 | 由文宁控制的实体 | |
| 幸运兔有限公司 | 由何励志控制的实体 | |
| Superexellence有限公司(v) | 唐丽珍控制的实体 | |
| Hippogriff有限公司 | 张志杰控制的实体 |
| (一世) | 文宁先生为上海文极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目前无实质性业务,正在办理注册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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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文宁先生为西安三彩房屋清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该公司目前无实质性经营,正在解散过程中。 |
| (三) | 文宁先生是Fancy Dream Limited的唯一股东,文宁先生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三彩控股6,3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文宁还持有VIE 63%的股权。 |
| (四) | 何立志先生为Lucky Bunny Limited的唯一股东,何立志先生通过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三彩控股2,000,000股A类普通股。何立志先生亦持有VIE 20%的股权。 |
| (五) | 唐丽珍先生为Superexellence Limited的唯一股东,唐丽珍先生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三彩控股1,300,000股A类普通股和500,000股B类普通股。唐立振先生为VIE的雇员,亦持有VIE 13%的股权。 |
| (六) | 张志杰先生为Hippogriff Limited的唯一股东,张志杰先生通过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三彩控股400,000股A类普通股。张志杰先生亦持有VIE 4%的股权。 |
应收关联方款项
在截至2020财年,VIE及子公司以无抵押和无息贷款的形式向以下关联方垫付业务费用。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或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我们没有向关联方提供贷款,未来也不打算向关联方提供贷款。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关联方名称 | 2021 | 2020 | ||||||
| 花式梦想有限公司 | $ | - | $ | 700 | ||||
| 希波格里夫有限公司 | $ | - | $ | 700 | ||||
| 上海文吉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61,233 | ||||
| 西安三彩房屋清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 | $ | 78,882 | ||||
| 幸运兔有限公司 | $ | - | $ | 700 | ||||
| 超强限制 | $ | - | $ | 700 | ||||
| 合计 | $ | - | $ | 142,915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为0美元、0美元和142美元、915美元。
由于关联方
截至2022年3月31日,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
| 收到款项的关联方名称 | 数量 | 关系 | 笔记 | |||||
| 文宁 | $ | 5,535 | 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 应付贷款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应付关联方款项分别为5,535美元、13,279美元和1,469,401美元。这些是文宁先生的无抵押贷款,年利率为3%。
| 作为 3月31日, |
作为 9月30日, |
|||||||||||
| 关联方名称 | 2022 | 2021 | 2020 | |||||||||
| 文宁 | $ | 5,535 | $ | 13,279 | $ | 1,469,401 | ||||||
| 合计 | $ | 5,535 | $ | 13,279 | $ | 1,469,401 | ||||||
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VIE与文宁先生签订了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文宁先生同意向VIE提供一笔年利率为3%的无抵押贷款,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本金不固定。在2020财年,VIE从文宁先生那里获得了127万美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应付文宁先生的款项约为147万美元。
在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中,VIE从关联方收到了2020财政年度向关联方预付的业务费用中的142,915美元的还款。VIE还向文宁偿还了2021财年向其借款的146万美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应付文宁先生的款项为13,279美元。截至2020年11月25日,向文宁先生借款的最大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803万元,约合124万美元。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VIE向文宁先生偿还了他向公司提供的预付款7,744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VIE欠文宁 5,535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应付文宁先生的款项为零美元。
136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 ● | 我们所知的每个人都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5%以上; |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董事提名人和指定执行官;和 |
| ● | 所有董事和指定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发行前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数量和百分比基于1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5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我们正在修改和重述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这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每股一(1)票。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十(10)票。持有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5%以上的每位董事、高级职员或实益拥有人已提供有关实益拥有权的信息。实益所有权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的,通常要求该人对证券拥有投票权或投资权。在计算下列人士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数量以及该人士、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相关期权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每个此类人持有的可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被视为未偿还,但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不被视为未偿还。除非在本表的脚注中另有说明,或根据适用的共同财产法的要求,所有上市人员对显示为他们实益拥有的所有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拥有唯一投票权和投资权。除脚注另有说明外,各主要股东的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6号401室710000。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我们有四(4)名记录在案的股东。
137
| 执行官和董事 | 数量 有益的 所有权 A类 普通的 分享(1) |
预发售 百分比 所有权 A类 普通的 分享(2) |
发售后 百分比 所有权 A类 普通的 分享(2)(3) |
数量 有益的 所有权 B类 普通的 分享 发售前和发售后 |
百分比 所有权 B类 普通的 分享(2) |
发售后 结合 投票 的力量 A类和 B级 普通的 分享(2)(3) |
||||||||||||||||||
| 董事和指定执行官: | ||||||||||||||||||||||||
| 文宁(4) | 6,300,000 | 63.0 | % | 50.4 | % | 1,000,000 | 66.7 | % | 59.3 | % | ||||||||||||||
| 王玉秀 | - | - | - | - | - | - | ||||||||||||||||||
| 徐大宇 | - | - | - | - | - | - | ||||||||||||||||||
| 浩轩 | - | - | - | - | - | - | ||||||||||||||||||
| Siqi Tang | - | - | - | - | - | - | ||||||||||||||||||
| 所有执行官和董事作为一个团体(5人) | 6,300,000 | 63.0 | % | 50.4 | % | 1,000,000 | 66.7 | % | 59.3 | % | ||||||||||||||
| 5%或以上的股东 | ||||||||||||||||||||||||
| 何立志(5) | 2,000,000 | 20.0 | % | 16.0 | % | - | - | 7.3 | % | |||||||||||||||
| 唐丽珍(6) | 1,300,000 | 13.0 | % | 10.4 | % | 500,000 | 33.3 | % | 22.9 | % | ||||||||||||||
| (1) | 实益所有权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包括对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或投资权。由于没有发行或流通的期权,所有股份仅代表股东持有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
| (2) | 根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1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B类普通股计算。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每股一(1)票。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十(10)票。 |
| (3) | 假设本次发行发行2,500,000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承销商超额配股权的375,000股A类普通股和承销商认股权证的172,500股A类普通股。 |
| (4) | 文宁通过Fancy Dream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6,3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Fancy Dream Limited是一家根据塞舌尔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温先生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控制权。 |
| (5) | 三才家的股东何立志通过Lucky Bunny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2,000,000股A类普通股,Lucky Bunny Limited是一家根据塞舌尔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何先生对其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控制权。 |
| (6) | 三才家的股东唐丽珍通过SuperexCellence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1,300,000股A类普通股和500,000股B类普通股,SuperexCellence Limited是一家根据塞舌尔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唐先生对其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控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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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彩控股于2019年7月9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注册成立。我们于2020年7月和8月完成了股本重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三彩控股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i)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1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并流通。
我们正在修改和重述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这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以下是我们提议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的重要规定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随后的修订的副本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副本将在对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其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修订中提交。为方便潜在投资者,我们提供以下对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描述,以及与特拉华州法律下类似特征的比较。
普通股
一般的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相同的权利。
我们所有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且不可估税。代表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和投票其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为10,000,000股,B类普通股为1,500,000股。
我们将在此次发行中出售A类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时,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不包括本次发行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有[ ● ]股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行使包销商认股权证。
上市
我们计划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以“SCIT”为代码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会成功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是,除非我们收到有条件的批准函,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过户代理和注册商
A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人和登记员是VStock Transfer,LLC。
139
股息
根据《公司法》,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可不时就三彩控股已发行股份宣派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和其他分派,并授权从三彩控股合法可用的资金中支付股息。除利润或受公司法限制的股份溢价账外,不得支付任何股息。如果宣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相同数额的股息。
投票权
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任何时候都应就提交给股东在三彩控股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在每次股东大会上,每位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或者,如果股东是公司,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将对每股A类普通股拥有一(1)票投票权,对该股东持有的每股B类普通股拥有十(10)票投票权。除非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该会议的主席或一名或多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有权投票且合计持有三彩控股已缴足表决权股本不少于10%的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由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或,就公司而言,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上,而特别决议需要由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或,在公司的情况,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上。在《公司法》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允许的情况下,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也可以由三彩控股全体股东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通过。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等重要事项将需要特别决议。
累积投票
特拉华州法律仅在公司注册证书中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并未规定累积投票。
股东大会
董事可在其认为必要或可取时召开股东大会。我们必须提供至少7天的书面通知,从服务被视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说明股东大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如果是特殊业务,则说明该业务的一般性质,有权从三彩控股收到此类通知的人。我们的董事会必须在一名或多名有权出席的股东的书面要求下召开股东大会并在三彩控股股东大会上就要求召开会议的事项表决不少于三彩控股缴足有表决权股本的10%。
除非在会议开始时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不得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处理任何事务。一名或多名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合计持有三彩控股已缴足表决权股本的至少过半数为法定人数。自会议指定时间起半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的,应股东要求召开的会议应当解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它应延期至下周的同一天、同一时间和地点,如果在延期会议上,在指定的会议时间后半小时内没有达到法定人数,出席并有权投票的股东为法定人数。在每次会议上,出席的股东应选择其人数中的一人担任主席。
140
就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而言,作为股东的公司如果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代表,应被视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该正式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行使与他所代表的公司相同的权力,如果该公司是我们的个人股东,则该公司可以行使相同的权力。
董事会议
本公司的业务由董事管理。我们的董事可在董事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在开曼群岛境内或境外自由会面。董事业务交易所需的法定人数可由董事确定,除非如此确定,如果有两名以上董事,则为两名,如果有两名或更少董事,则为一名。董事可以在会议上采取的行动也可以通过全体董事书面同意的董事决议采取。
优先购买权
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发行A类普通股没有适用的优先购买权。
转换
每股B类普通股可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每股B类普通股仅发行给文宁先生、何立志先生、唐丽珍、张志杰先生和三彩控股或其子公司雇员或其主要股东为三彩控股或其子公司雇员的实体。终止与三彩控股或其子公司的此类雇佣关系将立即导致该股东持有的任何及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在持有人向非B类普通股合格持有人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任何B类普通股时,此类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普通股转让
受限于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适用的证券法以及上述有关B类普通股的规定,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通常或普通形式的书面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除某些情况外,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拒绝任何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转让登记,而无需给出任何理由。
清盘
如果我们被清盘并且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实收资本,超出部分可按其持有的股份在清盘开始时缴足的资本比例分配给这些股东。如果我们被清盘并且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应尽可能分配这些资产,亏损分别由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清盘开始时缴足的资本比例承担。如果我们被清盘,清算人可以在特别决议的制裁和开曼群岛公司法要求的任何其他制裁下,在我们的股东之间以实物或种类分配我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无论它们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并且可以为此目的,设定清算人认为对任何要分割的财产公平的价值,并可以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这种分割。
141
清算人也可以在清算人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为股东的利益将这些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归属于信托,但不会迫使任何股东接受任何资产、股份或其他证券。责任。
要求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时要求股东在指定付款时间前至少14天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其支付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已被要求但仍未支付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将被没收。
普通股的赎回、回购和退还
我们可能会根据此类股份可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由我们选择,按照发行此类股份之前、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股东的普通决议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公司法》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允许我们购买自己的股份,但须遵守某些限制和要求。根据《公司法》、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纳斯达克、证券交易委员会或我们的证券上市的任何其他公认证券交易所不时施加的任何适用要求,我们可以按照董事或股东普通决议批准的条款和方式购买我们自己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回购可以从三彩控股的利润中支付,或从股份溢价账中支付,或从为此类回购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中支付。如果回购所得款项从三彩控股的资本中支付,三彩控股必须在支付后立即能够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回购此类股份(1)除非已缴足股款,以及(2)如果此类回购将导致除作为库存股持有的股份外没有已发行股份。股份的回购可以按照三彩控股公司章程授权或依据的方式和条款进行。如果章程未授权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则Sub-Divide有权回购其自己的任何股份,除非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首先获得授权。此外,根据《公司法》和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三彩控股可以接受无偿交出任何缴足股款的股份,除非由于交出,放弃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作为库存股持有的股份除外)。
股份权利的变动
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经持有三分之二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我们任何类别股份所附的全部或任何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更改该类别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至少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议批准,该决议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
资本变动
我们可能会不时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
| ● | 以其认为合适的数量增发新股增加三彩控股的股本; |
| ● |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并划分为数量大于其现有股份的股份; |
142
| ● | 将其现有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较小的股份,前提是在细分中支付的金额与金额(如果有)之间的比例,每份减少股份的未支付金额应与产生减少股份的股份相同;和 |
| ● | 注销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被任何人取得或同意取得的任何股份,并将其股本金额减少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量。 |
我们的股东可通过特别决议,经开曼群岛大法院确认三彩控股申请确认此类减少的命令,以公司法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检查账簿和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无权检查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但是,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的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发行额外普通股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从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中发行额外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在可用的范围内,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
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境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但豁免公司:
| ● | 无需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无须公开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 ● | 可以发行可转让或不记名股票或无面值股票; |
| ● | 可以获得反对征收任何未来税收的承诺(此类承诺通常首先提供20年); |
| ● | 可以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以延续的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取消注册;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期限公司;和 |
| ● | 可以注册为独立的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位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股东未就本公司股份支付的金额。
143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较旧的英格兰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公司法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的类似条款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就这些目的而言,(1)“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的合并及其业务的归属,存续公司之一的财产和负债,以及(2)“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了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书面合并或合并计划,然后必须由(1)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2)此类其他授权(如有),如该组成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规定。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合并公司或存续公司偿付能力的声明一起提交给公司注册处处长,关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并承诺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的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将由开曼群岛大法院(“大法院”)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但须遵守某些例外。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此外,《公司法》包含促进公司重组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得到将与之进行安排的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的过半数批准,此外,他们还必须代表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并投票。会议的召开和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大法院的批准。虽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向大法院表达不应批准交易的观点,但如果大法院确定以下情况,则有望批准该安排:
| ● | 已满足有关所需多数票的法定规定; |
| ● |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的利益相反的利益; |
| ● | 该安排可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合理批准;和 |
| ● | 根据《公司法》的某些其他条款,该安排不是更合适的制裁安排。 |
144
《公司法》还包含强制收购的法定权力,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要约收购的90.0%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以在该四个月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根据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提议获得批准的情况下,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这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将没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持不同意见的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评估权,提供以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是起诉我们作为一家公司的不当行为的适当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少数股东不得提起衍生诉讼。然而,根据在开曼群岛极有可能具有说服力的英国当局,大法院有望适用并遵循普通法原则(即源自开创性的英国Foss v. Harbottle案的规则),以及例外情况,限制了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衍生诉讼或个人诉讼以索赔反映公司遭受的损失的情况),允许少数股东针对以下情况提起集体诉讼,或以公司名义提起的衍生诉讼,在下列情况下对下列行为提出质疑:
| ● | 公司违法或越权行为或拟违法或越权行为;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简单多数票以上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控制公司的人正在“欺诈少数人”。” |
董事和执行官的赔偿和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规定的范围,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赔偿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为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允许对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其身份发生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进行赔偿,除非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于此类董事或高级职员的欺诈或故意违约造成的。该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已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员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已获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规定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145
董事的受信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信义务。这种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真诚地行事,并像普通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一样谨慎行事。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了解并向股东披露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合理可用的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其公司职位谋取个人利益或利益。这一职责禁止董事进行自我交易,并要求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股东普遍共享的利益。一般而言,董事的行为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善意并The Honest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但是,这一推定可能会因违反一项受托义务的证据而被反驳。如果董事提供有关交易的此类证据,则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平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是公司的受托人,因此被认为他或她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因其董事职位而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或她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义务相冲突的位置的义务,以及为实现此类权力的目的而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对公司负有以技能和谨慎行事的义务。以前认为,董事在履行其职责时不需要附件出比他或她的知识和经验的人可以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谨慎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后,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A类普通股,或发生这些出售的可能性,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下跌或削弱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且不包括在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我们将拥有总计[ ● ]股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将可以自由交易,不受证券法限制或进一步登记。我们将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会发展常规交易市场。除非我们向纳斯达克提出的申请获得批准,否则我们不会继续进行此次发行。
锁定协议
我们已同意,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180天内,不提供、出售、出售合同、质押、授予任何购买选择权、进行任何卖空、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但本次发行除外,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和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基本相似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期权或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证券,或代表有权获得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任何此类实质上类似的证券(根据员工股票期权计划除外),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
146
此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某些股东还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与我们的A类基本相似的证券签订了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180天的类似锁定协议。普通股,除非根据代表的弃权或规则5110(e)(2)。这些各方共同拥有我们已发行A类普通股和所有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 ● ]%,本次发行不生效。
前几段所述的限制有某些例外。见“承保。”
除此次发行外,我们不知道任何重要股东有任何计划出售大量A类普通股。但是,一名或多名现有股东未来可能会出售大量A类普通股。我们无法预测我们A类普通股的未来销售或未来出售的A类普通股的可用性将不时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有)。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第144条
我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的所有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但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除外,是“受限制证券”,因为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并且只能在美国公开出售如果它们受《证券法》下的有效注册声明的约束,或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注册要求豁免。一般而言,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90天后,在出售时没有且在出售前三个月内没有,我们的附属公司并已实益拥有我们的受限证券至少六个月,将有权在未根据《证券法》注册的情况下出售受限证券,前提是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并将有权不受限制地出售实益拥有至少一年的受限证券。作为我们的附属公司并实益拥有我们的受限证券至少六个月的人可以在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任何三个月内出售一定数量的受限证券:
| ● |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和15,000股B类普通股,当时发行在外的同类普通股的1%,紧随本次发行后将等于[ ● ] A类普通股;或者 |
| ● | 在向SEC提交出售通知之日之前的四个日历周内,我们同类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我们的附属公司根据规则144进行的销售还须遵守与销售方式、通知和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相关的某些要求。
规则701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位员工,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就补偿性股票计划或其他书面协议从我们这里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顾问或顾问有资格转售这些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依赖规则144,但不遵守规则144中包含的一些限制,包括持有期限。但是,规则701的股票仍将受禁售安排的约束,并且只有在禁售期届满时才有资格出售。
规则S
S条例一般规定,在离岸交易中进行的销售不受《证券法》的注册或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
147
以下列出了与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它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并未涉及与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状态。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签署或带入其管辖范围内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可能对我们征收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并非适用于向三彩控股支付或由三彩控股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规定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和资本无需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无需预扣,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所产生的收益也无需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转让文书无需缴纳印花税。
中国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按其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全球收入。《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务和财产实施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按照实际组织管理标准认定中资境外注册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2号文,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无效和废止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单的决定》对其进行了修改,2017年及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82号文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虽然本通知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境外企业,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应用“实际管理机构”测试来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纳税居民身份的总体立场。根据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因为其“实际管理机构”仅在中国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是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批准的;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保存在中国;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148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三彩家有限公司并非中国居民企业。三彩家有限公司并非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我们认为三彩家有限公司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三彩家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记录(包括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以及股东决议)保存在中国境外。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也告知我们,由于我们管理团队的绝大多数成员位于中国,因此存在中国税务机关可能将我们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的风险。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三彩家有限公司是中国居民企业,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包括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是否会就此类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任何中国税收适用于此类股息或收益,则通常按20%的税率适用,除非适用的税收协定可提供降低的税率。然而,如果三彩家有限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尚不清楚三彩家有限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三彩控股、三彩塞舌尔或三彩香港被归类为中国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则此类分类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企业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股东。”
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是可能与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摘要。
本摘要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及其法规、裁决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自本法生效之日起生效。这些权力可能随时更改,可能具有追溯力,从而导致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不同于下文概述的后果。
本摘要并非对可能与特定投资者决定购买、持有或处置A类普通股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因素的全面讨论。特别是,本摘要仅针对持有A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的美国持有人,并未涉及可能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例如银行、经纪人或证券交易商)的所有税务后果或货币,选择按市值计价的证券交易商、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免税实体、合伙企业(包括任何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的实体)及其合伙人,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我们10%或更多股份(以投票或价值衡量)的持有人,持有A类普通股作为对冲或转换交易或跨式交易的一部分的人,或功能货币不是美国的人美元。此外,本摘要不涉及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适用于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贡献税,或收购、持有的替代性最低税收后果或处置A类普通股。
149
就本摘要而言,一个“美国持有人”是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该A类普通股是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或美国国内公司,或否则须就此类A类普通股按净收入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您应该就收购、拥有和处置A类普通股的后果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包括以下讨论的考虑因素与您的特定情况的相关性以及在非美国、州、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产生的任何后果税法。
股息征税
根据以下“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现金或财产分配总额(包括金额,如果有的话,就中国税款预扣)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入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定)支付的款项通常会在您收到股息之日作为普通股息收入计入您的应税收入并且将没有资格获得该守则允许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额。
我们不希望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人应该期望分配通常会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
除短期和对冲头寸的某些例外情况外,如果股息是“合格股息”,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收到的A类普通股股息将按优惠税率征税。”在以下情况下,对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被视为合格股息:
| ● | 支付股息的A类普通股很容易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全面税收协定的好处美国财政部认为就这些规则而言是令人满意的,其中包括信息交换计划;和 |
| ● | 在支付股息的前一年,我们不是PFIC,在支付股息的当年也不是PFIC。 |
我们将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只要A类普通股获得批准,只要它们如此上市,它们就有资格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根据我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和相关市场数据,我们认为就我们上一个纳税年度而言,我们不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此外,根据我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相关市场数据以及我们目前对资产价值和性质以及收入来源和性质的预期,我们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PFIC。
150
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参见“税收——中国税收”),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有资格享受《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条约”)的利益。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此类福利,我们为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有资格享受上述降低的税率(假设我们在支付股息的当年或上一年不是PFIC)。为了确定美国持有人的美国外国税收抵免限制,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分配通常将被视为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被动类别”收入。受守则和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中规定的限制和条件的约束,美国持有人可能能够就其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申请外国税收抵免,这些所得税是按照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适当税率从支付给该美国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的任何中国所得税。或者,美国持有人可以从其美国联邦应税收入中扣除此类中国所得税,前提是美国持有人选择扣除而不是抵免相关纳税年度的所有外国所得税。有关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涉及的规则的应用取决于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因此,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或在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的可扣除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向我们所有股东按比例分配的一部分,获得额外A类普通股分配或认购A类普通股的权利的美国持有人通常无需就分配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A类普通股处置的税收
根据以下“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A类普通股时,美国持有人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实现收益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处置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A类普通股税基之间的差额。此类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A类普通股已持有超过一年,则通常为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实现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按优惠税率征税。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
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时实现的收益(如果有)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用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因此,如果对销售或其他处置征收中国税,则未从其他来源获得大量外国来源收入的美国持有人可能无法就此类中国税收获得有效的美国外国税收抵免优惠。但是,如果处置A类普通股的收益在中国征税,并且美国持有人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利益,则该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此类收益视为中国来源根据条约获得收益。美国持有人应就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对其投资和处置A类普通股的应用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美国特殊税收规则适用于被视为PFIC的公司。我们将在特定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如果
| ● | 我们在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的75%或更多是被动收入;或者 |
| ● | 基于四个季度测试日期的平均值,我们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价值的平均百分比至少为50%(“资产测试”)。 |
为此,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不包括在贸易或业务的积极开展中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而不是来自关联人)。如果我们拥有另一家公司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股票,为了确定我们是否是PFIC,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获得我们在另一家公司中的比例份额公司的收入。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明确,但由于VIE协议,我们将VIE及其子公司视为由我们拥有,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
151
根据我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相关市场数据以及我们目前对资产价值和性质以及收入来源和性质的预期,我们不认为我们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并且我们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PFIC。但是,由于必须每年进行PFIC测试,并且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并且由于VIE及其子公司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全清楚,我们有可能在当前或未来一年成为PFIC。特别是,由于我们用于资产测试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参考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当前或随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我们是否是PFIC的决定也可能受到我们使用流动资产和本次发行筹集的现金的方式和速度的影响。如果我们不为积极目的部署大量现金,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被归类为PFIC,并且该美国持有人没有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如下一段所述,美国持有人将就“超额分配”按普通所得税税率缴纳特别税,包括我们的某些分配(通常,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美国持有人持有A类普通股期间中较短者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的分配)和收益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时承认。任何超额分配的所得税金额将增加利息费用以补偿税收递延,计算方式就好像超额分配是在美国持有人持有其A类普通股期间按比例赚取的一样。此外,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的PFIC,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我们通常将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美国持有人对美国国税局或IRS进行特别的“清除”选择,表格8621。归类为PFIC还可能产生其他不利的税收后果,包括就个人而言,拒绝在其死亡时以其A类普通股为基础进行升级。
美国持有人可以通过选择将其A类普通股标记为市场来避免前款所述的不利规则,前提是A类普通股被视为“有价股票”。”如果A类普通股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包括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定期交易”,则A类普通股通常将被视为有价股票。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举,(i)美国持有人将被要求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年份将其A类普通股在年底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美国持有人在这些A类普通股中的基础的部分计入普通收入分享美国持有人将有权在每个此类年度扣除美国持有人在其A类普通股中的基数超过其在年底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作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之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美国持有人在其A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将增加任何收入包含的金额,并减少按市值计价规则的任何扣除金额。此外,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出售美国持有人的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在出售年度作为普通收入征税,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时确认的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计入的按标记选择的收入净额。
如果美国持有人有资格参加并进行有效的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或QEF选举,也可以避免上述不利规则。如果进行QEF选举,该美国持有人通常需要按当前比例将其在PFIC普通收入和净资本收益中所占的比例计入收入。但是,我们不打算准备或提供使美国持有人能够进行QEF选举的信息。
152
拥有PFIC股权的美国持有人必须每年提交IRS表格8621。未能按要求提交一份或多份这些表格可能会影响美国持有人需要提交此类表格的每个纳税年度的诉讼时效。因此,美国持有人未能提交表格的纳税年度可能会无限期地接受IRS的评估,直到表格提交为止。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就PFIC规则的应用而言,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比例数量(按价值计算)。美国持有人应就PFIC规则可能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美国持有人应就上述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以及进行盯市选择的可取性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外国金融资产报告
某些美国持有人是拥有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的“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个人,通常需要提交有关此类资产的信息声明及其纳税申报表,目前在IRS表格8938上。“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包括在非美国金融机构持有的任何金融账户,以及非美国发行人发行的不在金融机构账户中持有的证券(包括A类普通股)。更高的报告门槛适用于居住在国外的某些个人和某些已婚个人。法规将此报告要求扩展到某些实体,这些实体根据某些客观标准被视为已成立或可用于持有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未能报告所需信息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此外,税收评估的诉讼时效将全部或部分暂停。潜在投资者应就这些规则在其A类普通股投资中的应用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包括这些规则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应用。
备用预扣税和信息报告
支付的股息以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收益,A类普通股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款项通常可能需要遵守《准则》的信息报告要求,并且可能需要预扣税,除非美国持有人提供准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进行任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以其他方式建立豁免。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如果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则从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款项中扣除的任何备用预扣金额将被允许作为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抵免。
外国公司或非居民外籍个人的持有人可能需要遵守认证和身份证明程序,以免除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
153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为了利用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关的某些利益,例如:
| ●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 ● | 有效的司法制度; |
| ● | 优惠的税收制度; |
| ●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和 |
| ● | 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 |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存在某些缺点。这些缺点包括但不限于:
| ● |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与美国相比,这些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要少得多;和 |
| ● | 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
我们的组成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争议)进行仲裁的规定。
VIE和VIE子公司的所有业务都在中国进行,并且VIE和VIE子公司的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或居民,并且这些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此类人员提供程序服务,或对他们或我们强制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人,以接收有关在美国地方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的程序服务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适用于纽约南方电力地区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县的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根据与美国或开曼群岛签订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安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认定外国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公司或其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基于何种依据执行这两个司法管辖区中任何一个法院作出的判决。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告知我们,不确定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允许三彩控股的股东根据美国证券法在开曼群岛提起诉讼。此外,开曼群岛法律存在不确定性,即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是否会被开曼群岛法院认定为刑事或惩罚性质。如果作出该决定,开曼群岛法院将不会承认或执行针对开曼群岛公司(例如三彩控股)的判决。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就根据美国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作出此类决定作出裁决,因此不确定此类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强制执行。
154
就此次发行而言,我们将与Univest Securities,LLC(我们有时在本文中将其称为“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商可聘请其他经纪人或交易商代表其担任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分代理,并可就其配售的任何证券向任何分代理支付招揽费。承销商已同意购买,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出售以下所示数量的股份:
| 名称: | A类普通股数量: | |||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全部的: | [● | ] |
如果承销商购买任何股份,承销商承诺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所有A类普通股。承销协议还规定,如果承销商违约,可以增加未违约承销商的购买承诺或终止发行。承销商没有义务购买承销商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A类普通股,以购买下文所述的A类普通股。承销商发行A类普通股,但须事先出售,当发行给他们并被他们接受时,须经其法律顾问批准,以及承销协议中包含的其他条件,例如承销商收到高级职员的证明和法律意见书。承销商保留撤回、取消或修改向公众提供的要约以及拒绝全部或部分订单的权利。
超额配售选项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45天的选择权,以在公开场合购买最多总计额外的A类普通股(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15%),以任何组合方式每股发行价,减少承保折扣和佣金。
费用、佣金和费用报销
根据承销协议,我们已同意就前1000万美元的总收益向承销商提供相当于公开发售价格8%的折扣,第二个1000万美元的总收益的4%和本次发行中出售证券的剩余总收益的3.5%。
下表显示,对于没有超额配股权的总数和有全额超额配股权发行金额的总数,我们将支付给承销商的每股和公开发行总价、承销费和佣金,以及收益对我们来说,扣除费用并假设每股发行价为$ [ ● ]。
| 每股 | 没有的总数 超额配售 选项 |
总计与全 超额配售 选项 |
||||||||||
| 公开发售价格 | $ | $ | $ | |||||||||
| 承保折扣 | $ | $ | $ | |||||||||
| 收益给我们,在支出之前 | $ | $ | $ | |||||||||
155
由于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金额不确定,实际发行佣金总额目前无法确定,可能远低于上述最高金额。
根据承销协议,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总额的1%,以支付其非会计费用。我们还同意支付承销商因本次发行而产生的合理自付费用(包括承销商律师的费用和开支),最高可达150,000美元。费用还可能包括(i)进行净路演演示的所有合理和记录在案的费用和开支;任何尽职调查会议的费用;准备装订本和有机玻璃纪念品,数量如下承销商可合理要求;在将证券从三彩控股转让给承销商时应付的转让税(如有)。我们已向承销商支付了80,000美元,作为用于自付费用的预付款。如果预付款未根据FINRA规则5110(g)(4)(A)支出,则预付款的任何未使用部分应在终止日期退还给三彩控股。
我们估计此次发行的总费用,包括注册费、备案费和上市费、印刷费以及法律和会计费用,但不包括承销商的费用和佣金,将约为$ [ ● ],所有这些费用均由我们支付。
上述内容并不声称是包销协议和认购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完整声明。包销协议和认购协议的形式作为附件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的注册声明中。
承销商认股权证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总计相当于三彩控股从交割中收到的总收益的6%的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可在本次发行开始销售后180天内随时、不时全部或部分行使,该期限不得超过自该日起五年符合FINRA规则5110(g)(A)(8)。认股权证可按相当于本次发行每股公开发售价格110%的每股价格行使。认股权证也可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认股权证已被FINRA视为补偿,因此根据FINRA规则5110(g)(1)受到180天的锁定,但根据规则5110(e)(2)除外。我们的承销商或规则5110(e)(2)允许的受让人都不会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质押这些认股权证或这些认股权证的相关证券,也不会从事任何对冲、卖空、衍生品、放,自发售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将导致认股权证或相关证券的有效经济处置的认购交易。此外,承销商认股权证规定了一次出售相关A类普通股的要求登记,费用由三彩控股承担,无限的“附带”登记权由三彩控股承担。根据FINRA规则5110(g)(8)(C),由发行人承担费用提供的唯一需求登记权自发售开始之日起不超过五(5)年。根据FINRA规则5110(g)(8)(D),附带注册权自发售开始销售之日起七(7)年到期。除持有人产生和应付的承销佣金外,我们将承担与登记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证券相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承销商认股权证将进一步提供因公司事件(包括股息、重组、合并、等),当公众股东受到比例影响并以其他方式遵守FINRA规则5110(g)(8)(E)时。
156
优先购买权
我们已同意授予承销商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交易首日后的12个月内独家向三彩控股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的优先购买权。
锁定协议
我们的每位高级职员、董事和某些现有股东同意不提供、发行、出售、出售合同、担保、授予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A类普通股或其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A类普通股的证券的任何选择权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规则5110(e)(2),自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其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 ● ]天。
承销商可自行决定在锁定期届满前随时释放部分或全部受锁定协议约束的股份,恕不另行通知。在决定是否解除锁定协议中的股份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证券持有人要求解除的原因、要求解除的股份数量和当时的市场状况。
价格稳定
承销商将被要求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下的规则10b-5和规则M。这些规则和规定可能会限制承销商作为委托人买卖股本股份的时间。根据这些规则和规定,承销商:
| ● | 不得从事与我们的证券有关的任何稳定活动;和 |
| ● | 除非《交易法》允许,否则不得竞标或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或试图诱使任何人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直到其完成参与分配。 |
发行价的确定
我们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是我们根据与潜在投资者的讨论,根据我们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历史和前景,与承销商协商确定的,业务的发展阶段、未来的业务计划及其实施程度、对我们管理层的评估、类似公司的公开股价、发行时证券市场的一般情况以及被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157
证券的电子要约、销售和分销
承销商可能会向潜在投资者提供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电子版招股说明书将与该招股说明书的纸质版相同。除电子版招股说明书外,承销商网站上的信息以及承销商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中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构成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
外国监管对购买我们股票的限制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售我们的股票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持有本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了解并遵守与本次发行我们的股票和在美国境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有关的任何限制。
赔偿
我们已同意就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产生的与发行有关的责任向承销商提供赔偿,并为承销商可能需要为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做出贡献。
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申请
我们打算申请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报价,代码为“SCIT”。”未经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批准函,我们不会完成和结束此次发行。我们收到的上市批准函与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实际上市不同。上市批准函仅用于确认,如果我们在本次坚定承诺发行中出售足以满足适用上市标准的一定数量的股份,我们的A类普通股实际上将上市。
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将遵守持续上市要求和公司治理标准。我们预计这些新规则和法规将显着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
外国监管对购买我们股票的限制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售我们的股票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持有本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了解并遵守与本次发行我们的股票和在美国境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有关的任何限制。
158
下面列出了我们预计与此次发行相关的总费用明细,不包括安置折扣和佣金。除SEC注册费和FINRA申请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 | 2,006.19 | ||
| 纳斯达克上市费 | $ | 75,000 | ||
| 金融业监管局 | $ | 5,038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400,000 | ||
| 审计费用 | $ | 630,000 | ||
| 印刷和雕刻费用 | $ | 55,000 | ||
| 杂费 | $ | 20,000 | ||
| 总费用 | $ | 917,044 |
这些费用将由我们承担。承销折扣将由我们按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比例承担。根据承销协议,我们将就前1000万美元的总收益向我们的承销商支付相当于公开发售价格8%的费用和佣金,第二个1000万美元的总收益的4%和本次发行中出售证券的剩余总收益的3.5%。除现金佣金外,除了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外,我们还将全额偿还承销商的合理、不负责任的费用,最高可达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包括但不限于(i)合理的差旅和自付费用,包括清算费用和法律费用,最高80,000美元。
Ortoli Rosenstadt LLP担任我们公司有关美国证券法事务的法律顾问。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将为我们就特此提供的A类普通股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有关中国法律事务的法律顾问。Carmel,Milazzo & Feil LLP担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Ortoli Rosenstadt LLP可能分别依赖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和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处理受开曼群岛和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
Ortoli Rosenstadt LLP的当前地址是366 Madison Avenue,3rd Floor,New York,NY 10017。Carmel,Milazzo & Feil LLP的当前地址是55 W 39th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018。
159
2021年9月20日,前任审计师WWC P.C.辞职了。2021年9月22日,我们聘请了BF Borgers CPA PC作为审计师。
WWC P.C.近两年财务报表报告均不存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也未对不确定性、审计范围或会计原则进行保留或修改。在我们最近的两个财政年度以及更换WWC PC之前的任何后续中期期间,没有(i)没有分歧(如SK条例第304(a)(1)项和相关说明)与WWC PC就任何会计原则或惯例事宜,财务报表披露或审计范围或程序,如果分歧没有得到WWC P.C的满意解决,将导致WWC P.C在其报告中提及分歧的主题,没有S-K条例第304(a)(1)(v)项要求披露的类型的可报告事件。
在2021年9月22日之前,我们没有就(i)会计原则对已完成或提议的特定交易的应用,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咨询BF Borgers CPA PC,提供了书面或口头建议,这将是我们在就会计、审计或财务报告问题做出决定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如第304(a)(1)项所述,我们与我们的前任审计师之间存在分歧的任何事项或如第304(a)(1)(v)项所述的可报告事件)SK条例。
本招股说明书和注册声明中其他地方所载的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BF Borgers CPA PC的报告而纳入,授予他们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BF Borgers CPA PC的办公室位于5400 West Cedar Avenue,Lakewood,CO 80226。
本招股说明书中没有指定专家或法律顾问已准备或证明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部分,或已就所登记证券的有效性或与A类普通股的登记或发行有关的其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是在应急基础上使用的,或,或将获得与发售有关的注册人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利益。也没有任何此类人作为发起人、管理或主承销商、投票受托人、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与注册人有关。
就《证券法》规定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被允许,我们已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该法案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在此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F-1表注册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构成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不包含注册声明中规定的所有信息或随附的附件。有关我们和特此提供的A类普通股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注册声明和随附的附件。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关于作为注册声明附件提交的任何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的声明不一定完整,并且在每种情况下,我们请您参阅作为登记声明附件提交的此类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副本。但是,招股说明书中的陈述包含此类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的重要规定。我们目前不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在我们的公开发售结束后,我们将需要根据《交易法》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可以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室免费检查注册声明的副本和随附的证物,该参考室位于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注册声明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副本可从该办公室获得。请致电1-800-SEC-0330与SEC联系,了解有关公共资料室的更多信息。SEC还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有关注册人的报告、信息声明和其他信息。该网站的地址是www.sec.gov。
160
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 ||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 F-2 |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F-3 |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 | F-4 |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报表 | F-5 |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 F-6 |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7 – F-25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 F-26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未经审计) | F-27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报表(未经审计) | F-28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 F-29 |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 F-30-45 |
F-1
致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合并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期间两年内每一年的现金流量,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为“财务报表”)。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三彩家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的财务状况,以及其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期间两年内每一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适用的规则和法规,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公司无需,我们也未受聘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此类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检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强调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3所述,本公司在其收入确认、成本确认和分配、经营费用、税费、合同成本、合同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权利-使用资产,经营租赁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列报和披露。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相应重述。
| /s/B F Borgers CPA PC |
自2021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科罗拉多州莱克伍德
2021年12月6日
F-2
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月30日, 2021 |
9月30日, (重述)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215,267 | $ | 7,366,979 | ||||
| 应收账款 | 58,213 | 21,495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2,892,918 | 867,245 | ||||||
| 其他应收款 | 42,565 | 110,046 | ||||||
| 合同成本 | - | 196,737 | ||||||
| 关联方应收账款 | - | 142,915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流动资产 | - | 10,742,47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6,208,963 | 19,447,887 | ||||||
| 非流动资产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180,045 | 321,652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36,302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非流动资产 | - | 6,996,158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0,045 | 7,354,112 | ||||||
| 总资产 | $ | 6,389,008 | $ | 26,801,999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其他应付和应计费用 | 1,366,886 | 605,605 | ||||||
| 合同负债 | 753,033 | 3,420,009 | ||||||
| 应交所得税 | 40,311 | -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13,279 | 1,469,401 | ||||||
| 经营租赁负债 | 166,381 | 150,729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流动负债 | - | 14,681,60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339,890 | 20,327,349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流动部分 | 13,664 | 170,924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非流动负债 | - | 3,371,07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664 | 3,541,995 | ||||||
| 负债总额 | $ | 2,353,554 | $ | 23,869,344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4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0,000,000股) | 1,000 | 1,000 | ||||||
| B类普通股(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500,000股) | 150 | 15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48,850 | 48,850 | ||||||
| 留存收益 | 3,718,426 | 2,791,708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267,028 | 90,947 | ||||||
| 股东权益总额 | $ | 4,035,454 | $ | 2,932,655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6,389,008 | $ | 26,801,999 | ||||
请参阅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3
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对于结束的年份 9月30日, |
||||||||
| 2021 | 2020(重述) | |||||||
| 收入 | ||||||||
| SaaS平台应用 | $ | 3,830,022 | $ | 3,651,817 | ||||
| SaaS定制与开发 | 4,058,769 | - | ||||||
| 总收入 | 7,888,791 | 3,651,817 | ||||||
| 收益成本 | ||||||||
| SaaS平台应用 | 237,753 | 104,969 | ||||||
| SaaS定制与开发 | 2,886,769 | - | ||||||
| 总收入成本 | 3,124,522 | 104,969 | ||||||
| 毛利 | 4,764,269 | 3,546,848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1,144,283 | -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1,273,466 | 1,061,294 | ||||||
| 研究与开发 | 1,078,285 | 3,144,512 | ||||||
| 总营业费用 | 3,496,034 | 4,205,806 | ||||||
| 经营收入(亏损) | 1,268,235 | (658,958 | )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收入(费用),净额 | (5,549 | ) | 151,998 |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5,071 | ) | 5,396 | |||||
| 其他(费用)收入总额 | (10,620 | ) | 157,394 | |||||
| 所得税前持续经营的收入(亏损) | $ | 1,257,615 | $ | (501,564 | )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77,763 | ) | 4,497 | |||||
| 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 $ | 1,179,852 | $ | (497,067 | ) | |||
| 已终止业务(注9)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亏损(税后净额) | (253,134 | ) | (324,205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926,718 | $ | (821,272 | ) | |||
| 每股收益(亏损) | ||||||||
| 持续经营中每股A类普通股的收益(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0.12 | $ | (0.05 | ) | |||
| 持续经营中每股B类普通股的收益(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0.79 | $ | (0.33 | ) | |||
| 终止经营造成的每股A类普通股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0.03 | ) | $ | (0.03 | ) | ||
| 终止经营导致的每股B类普通股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0.17 | ) | $ | (0.22 | ) | ||
| 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基本和稀释 | 10,000,000 | 10,000,000 | ||||||
| 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基本和稀释 | 1,500,000 | 1,500,000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 $ | 1,179,852 | $ | (497,067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48,682 | (18,084 | ) | |||||
| 持续经营业务的综合收益(亏损) | $ | 1,228,534 | $ | (515,151 | ) | |||
| 终止经营的损失 | $ | (253,134 | ) | $ | (324,205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127,399 | 172,838 | ||||||
| 终止经营的综合损失 | $ | (125,735 | ) | $ | (151,367 | ) | ||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 | 1,102,799 | $ | (666,518 | ) |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
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A级 数量 分享 |
B级 数量 分享 |
A级 数量 |
B级 数量 |
附加的 已付 资本 |
保留 收益 |
累计 其他 综合的 收入(损失) |
合计 | |||||||||||||||||||||||||
| 余额,2019年10月1日 | 10,000,000 | 1,500,000 | $ | 1,000 | $ | 150 | $ | 48,850 | $ | 3,612,980 | $ | (63,807 | ) | $ | 3,599,173 | |||||||||||||||||
| 净亏损(重述) | - | - | - | - | - | (821,272 | ) | - | (821,272 | ) | ||||||||||||||||||||||
| 外币折算调整(重述) | - | - | - | - | - | - | 154,754 | 154,754 | ||||||||||||||||||||||||
| 余额,2020年9月30日(重述) | 10,000,000 | 1,500,000 | 1,000 | 150 | 48,850 | 2,791,708 | 90,947 | 2,932,655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926,718 | - | 926,718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176,081 | 176,081 | ||||||||||||||||||||||||
| 余额,2021年9月30日 | 10,000,000 | 1,500,000 | $ | 1,000 | $ | 150 | $ | 48,850 | $ | 3,718,426 | $ | 267,028 | $ | 4,035,454 | ||||||||||||||||||
请参阅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5
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对于结束的年份 9月30日, |
||||||||
| 2021 | 2020 (重述)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亏损) | $ | 926,718 | $ | (821,272 | ) | |||
| 终止经营的净亏损 | (253,134 | ) | (324,205 | ) | ||||
| 持续经营的净收入(亏损) | 1,179,852 | (497,067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应收账款 | (36,718 | ) | (122,865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2,025,673 | ) | (1,034,650 | ) | ||||
| 其他应收款 | 67,481 | - | ||||||
| 合同成本 | 196,737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302 | (35,301 | ) | |||||
| 应付账款 | (144,591 | ) | - | |||||
| 其他应付和应计费用 | (90,721 | ) | 4,242,873 | |||||
| 应交所得税 | 40,311 | - | ||||||
| 合同负债 | (2,666,976 | ) | 3,325,724 | |||||
| 持续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 (3,443,996 | ) | 5,878,714 | |||||
| 终止经营活动(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91,670 | (7,822,836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3,152,326 | ) | (1,944,122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出售已终止业务的收益 | 153,872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153,872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关联方贷款所得款项 | 142,915 | 1,268,899 | ||||||
| 偿还关联方贷款 | (1,456,122 | ) | - | |||||
| 终止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 (16,131 | ) | 7,247,496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1,329,338 | ) | 8,516,395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76,080 | 794,520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减少)增加 | (4,151,712 | ) | 7,366,793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初 | 7,366,979 | 186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末 | $ | 3,215,267 | $ | 7,366,979 | ||||
| 补充现金流量信息: | ||||||||
| 已缴所得税 | $ | - | $ | 31,413 | ||||
| 已付利息 | $ | 102 | $ | 96,004 | ||||
| 投资和金融活动的非现金补充信息 | ||||||||
| 本公司与被处置实体之间的债务抵销 | $ | 3,264,810 | - | |||||
请参阅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6
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的年度月份
1.经营性质
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彩控股”、“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公司”)是一家于2019年7月9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本公司主要通过其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平台”)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和在中国为小型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我们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使企业主能够通过手机管理和监控他们的运营。VIE及其子公司目前提供以下功能:在合同期内(通常为一年)的客户获取、交易、结算、客户管理、员工管理、数据分析和供应链服务。VIE,三才家有限公司(“三才家”或“VIE”)于2019年开始提供服务,该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在中国成立。三才家主要专注于SaaS平台运营和SaaS平台定制开发服务。
三才家科技有限公司(“三才家科技”)于2019年7月11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三才家拥有100%股权。专注于SaaS平台的推广和运营。
西安大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大财”)于2019年10月9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由三才家100%拥有,计划提供与产品推广相关的咨询服务给小企业。
上海文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文旭”)于2019年10月25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由三才家100%拥有,主要专注于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财宝云结算科技(西安)有限公司(“财宝云”)于2020年8月31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由三才家100%拥有,主要专注于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
西安妙比家实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妙比家”)于2020年8月28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由三才家科技100%拥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其没有任何资产且尚未开始运营。我们计划未来通过西安妙笔家在农业产业和消费者服务领域推广我们的SaaS平台。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陈述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b)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子公司、VIE以及三彩控股对其实施控制并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VIE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尽管VIE协议于2020年2月签订,但由于本公司与VIE处于同一控制之下,财务报表反映的运营情况就好像VIE协议在最早呈列期间的期初生效一样。本公司与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已在合并时对销。
F-7
2020年2月25日,三才控股与三才家及VIE的股东(“VIE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安排包括业务运营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配偶同意书(“VIE协议”)。
一世。股东投票代理协议
根据西安明蓝管理有限公司(单独称为“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一家中国公司和三彩香港的全资子公司)、VIE和VIE股东之间的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每位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或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人作为其实际受权人行使其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集股东的权利'会议,以股东身份投票和签署任何决议,任命由股东任免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转让、质押和处分该股东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权利,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股东表决权。VIE。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除非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在到期前30天发出不续签通知,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签连续十年。在股东表决权代理协议有效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VIE股东或VIE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可在提前三十(30)天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协议。此外,如果股东成为违约方并严重违反任何条款或严重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有权终止本协议。
ii.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VIE与股东之间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VIE股东同意将其在VIE的100%股权质押给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以确保VIE履行现有独家认购期权协议项下的义务,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经修订和重述)、业务运营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如果发生其中定义的违约事件,在向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可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强制执行质押的权利。本协议应在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的期限应在合同义务完全履行或本协议项下定义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时结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VIE股东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法》向相关市场监管办公室完成股权质押登记。
iii.配偶同意书
根据VIE股东文宁先生、何立志先生和张志杰先生的配偶签署的一系列配偶同意书,签约配偶确认并同意,VIE的股权为其配偶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的共同财产。配偶还不可撤销地放弃根据适用法律的实施可能授予的与其配偶持有的VIE股权相关的任何潜在权利或利益。
iv.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
根据三彩WFOE与VIE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三彩WFOE拥有向VIE提供或指定任何实体的独家权利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VIE同意向三才WFOE(i)支付相当于VIE当年净收入100%之和的服务费,即总收入减去三才家成本的余额,或三彩WFOE与VIE另行约定的其他金额;三彩WFOE和VIE根据VIE不时的要求就三彩WFOE提供的特定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另行确认的服务费。除非各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或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强制终止,否则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将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有权通过向VIE发送书面通知,单方面行使立即提前终止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的权利:(i)VIE违反本协议,并且在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向VIE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VIE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足够的、采取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影响并赔偿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因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VIE破产或受到任何清算程序的约束,并且该程序在七(7)天内未被撤销;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VIE未能履行本协议的时间超过二十(20)天。
F-8
五、独家看涨期权协议
根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VIE和VIE股东之间签订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各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外商独资企业购买其在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VIE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外商独资企业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就股权转让选择权而言,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总价为VIE注册资本中相应转让股权所反映的出资额。但如果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低于上述出资,则转让价格应为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就资产购买选择权而言,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价格应为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将在本协议项下定义的所有股东权益和公司资产合法转让给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本协议规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后终止。此外,如果股东或VIE成为违约方,严重违反任何协议或严重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有权终止本协议。
本公司认为,与VIE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上述意见一致的观点,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特别是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中国直接或者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但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对合同安排是否应视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仍保持沉默。尽管这些规定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保证通过合同安排的外国投资在未来不会被解释为定义下的一种间接外国投资活动。此外,该定义包含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因此,《外商投资法》仍为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将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留有余地。在任何这些情况下,不确定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
vi.业务运营协议。
根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VIE和VIE股东(以下单独称为“股东”,统称为“股东”)之间签订的业务经营协议,股东同意,未经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一方事先书面同意,VIE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其任何资产、业务、员工、义务、权利或运营(在适当的业务过程中或日常业务运营中发生的,或已向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披露并经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的除外)。此外,VIE和股东共同同意接受并严格执行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不时就VIE员工的聘用和罢免、日常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的任何建议。争夺。本业务经营协议自三彩外商独资企业、VIE和股东(统称“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在双方书面协议终止前一直有效。在业务经营协议期限内,VIE或股东均不得终止业务经营协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有权随时终止业务运营协议,前提是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提前三十(30)天向VIE和股东发出书面通知。此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可以终止业务经营协议。
F-9
三才家控股及其子公司的以下金额和余额在抵销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后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 截至9月30日, | ||||||||
| 2021 | 2020 (重述)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215,239 | $ | 7,366,889 | ||||
| 应收账款 | 58,213 | 21,495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2,892,918 | 867,245 | ||||||
| 其他应收款 | 42,565 | 110,046 | ||||||
| 应收本公司非VIE子公司款项 | 130,958 | 16,079 | ||||||
| 合同成本 | - | 196,737 | ||||||
| 关联方应收账款 | - | 142,915 | ||||||
| 停止运营-流动资产 | - | 10,742,47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6,339,893 | 19,463,876 | ||||||
| 非流动资产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180,045 | 321,652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36,302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非流动资产 | - | 6,996,158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0,045 | 7,354,112 | ||||||
| 总资产 | 6,519,938 | 26,817,988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合同负债 | 753,033 | 3,420,009 | ||||||
| 其他应付和应计费用 | 1,366,731 | 605,458 | ||||||
| 应交所得税 | 40,311 | -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7,743 | 1,463,866 | ||||||
| 经营租赁的当前部分 | 166,381 | 150,729 | ||||||
| 公司间应付账款-非VIE子公司 | 1,290,604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流动负债 | 14,681,60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624,803 | 20,321,667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流动部分 | 13,664 | 170,924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非流动负债 | - | 3,371,07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664 | 3,541,995 | ||||||
| 负债总额 | $ | 3,638,467 | $ | 23,863,662 | ||||
VIE的经营业绩汇总如下:
| 对于结束的年份 | ||||||||
| 9月30日, | ||||||||
| 2021 | 2020 (重述) |
|||||||
| 营业收入 | $ | 7,888,791 | $ | 3,651,817 | ||||
| 毛利 | 4,764,269 | 3,546,848 | ||||||
| 经营收入(亏损) | 100,032 | (642,824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241,400 | ) | $ | (805,138 | ) | ||
F-10
VIE的现金流量汇总结果如下:
| 对于结束的年份 | ||||||||
| 9月30日, | ||||||||
| 2021 | 2020 (重述)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3,038,225 | ) | $ | (1,928,135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153,872 | - | ||||||
|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428,698 | ) | 8,500,316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1,401 | 794,522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减)额 | $ | (4,151,650 | ) | $ | 7,366,703 | |||
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贡献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净收入的100%。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VIE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占合并总资产的近100%。
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并资产不存在作为VIE和VIE子公司义务的抵押品,只能用于清偿VIE和VIE子公司的义务。考虑到要求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显性安排和隐性可变利益,任何安排中都没有条款。但是,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需要财务支持,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并受法定限制和限制,通过向VIE股东和VIE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VIE和VIE子公司委托贷款,为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和VIE的子公司以贷款和垫款或现金股利的形式将其相当于法定公积金和股本余额的部分净资产转让给本公司。
VIE持有的未确认创收资产包括内部开发的软件版权相关SaaS平台、知识产权和商标,由于不符合所有资本化标准,因此未记录在本公司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c)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管理层使用作出估计时可用的最佳信息作出这些估计;然而,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F-11
(d)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本公司将所有购买的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下的高流动性投资以及未支配的银行存款视为现金等价物。
(e)应收账款
贸易应收款项按原始发票金额减任何无法收回金额的拨备确认及列账。当不再可能收回全部金额时,会估计呆账。坏账从备抵中冲销。如果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很可能无法收回,本公司也会计提专项准备。应收账款余额在所有收款工作用尽后注销。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本公司未记录任何呆账准备。
(f)设备
资本化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账。折旧按其估计可使用年期使用直线法计提。本公司通常采用0%的残值。设备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 办公设备 | 5年 |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报废的资产的成本和相关累计折旧从账目中抵销,任何利得或损失计入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保养及维修成本于发生时确认为开支。
VIE和VIE的子公司拥有的所有设备都是办公设备,例如个人电脑、打印机,由于所有办公设备的单位成本低于我们的固定资产资本化政策2,102美元(人民币15,000元),因此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VIE和VIE的子公司拥有某些无形资产,但在研发费用下全额支出。
(g)金融工具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等价物、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应计负债和短期债务,由于期限较短,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要求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ASC主题825“金融工具”定义了公允价值,并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建立了三级估值层次,从而增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报告的应收账款和流动负债的账面金额均符合金融工具的条件,并且是对其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因为此类工具的产生与预期实现之间的时间很短以及他们目前的市场利率。估值层级的三个层次定义如下:
| ● | 第1级-估值方法的输入使用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
| ● | 第2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
| ● | 第3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不可观察且对公允价值计量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
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制现金被分类为公允价值等级的第1级,因为它们是使用市场报价进行价值的。
F-12
(h)外币换算
所附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是美元($)。本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期末汇率从人民币折算为美元,收入和费用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资本账户按资本交易发生时的历史汇率换算。
| 作为和为 这些年结束了 9月30日, |
||||||||
| 2021 | 2020 | |||||||
| 年终人民币:美元汇率 | 6.4567 | 6.8013 | ||||||
| 年平均人民币:美元汇率 | 6.4989 | 6.9941 | ||||||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必须通过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
(i)收入和收入成本
本公司采用ASC 606“收入确认”,本公司在应用ASC 606时采用以下五步模型:
| ● | 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
| ● | 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 ● | 确定交易价格; |
| ● |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和 |
| ● | 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VIE和VIE的子公司从其持续经营中产生以下收入:
SaaS平台产生的收入和收入成本
VIE通过其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平台”)产生收入。VIE已与物业管理代理或增值服务提供商(“客户”)签订平台合同以使用该平台。平台合同在VIE与客户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其中规定了VIE在提供平台服务方面的角色和职责以及平台服务各种运营模式的费用分配结构。
| i. | 出租物业租赁交易产生的收入和收入成本 |
VIE与客户签订单独合同后,VIE不会在销售交易完成前向其客户收取费用。物业管理代理(“代理”)可以使用SaaS平台推广其出租物业,并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业主的出租物业,并通过SaaS平台将出租物业转租给租户。VIE有义务在合同期内向客户提供SaaS平台,合同期通常为十二个月。承租人与使用平台的代理商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将通过平台的结算系统结算租金。这些付款在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处扣留,并在几天内根据商定的百分比分发给代理商和VIE。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通常为12个月,通过SaaS平台按月或按季度支付。一旦在SaaS平台上处理了交易,VIE与管理代理的联系服务期将自动延长12个月。在此合同期内,VIE有义务维护SaaS平台,以便客户可以继续推广其产品/服务并收到用户的付款。VIE还有义务使SaaS平台能够在交易处理后为其客户维护12个月的交易历史,以便客户可以查看支付历史。根据ASC 606-10-05-4,“客户在实体履约的同时接收和消费实体履约所提供的利益”。公司得出结论,VIE的履约义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履行。因此,本公司在交易处理后的12个月合同期内确认收入。作为向客户提供我们的SaaS平台服务的交换,我们就在我们的SaaS平台上处理的交易收取总交易结算金额的3-5 %。
当代理人通过平台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VIE根据平台合同收取交易费用,为完成租赁交易提供平台服务时,VIE被视为向主要代理人提供平台服务的参与代理人,因为VIE不是租赁合同的主要义务人,也无权确定服务价格。因此,本公司仅将交易结算金额的3%至5%的费用确认为收入。本公司向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支付的交易处理费用计入销货成本。交易费用在交易完成并在SaaS平台上支付时由第三方扣除。在第三方支付处理商将费用收入分配给VIE之前,没有记录任何收入。
出租物业租赁交易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交易费用,即我们向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支付的费用。它基于交易结算金额。
F-13
三才家的客户可以随时取消SaaS平台服务合同。由于三才家与其客户的合同允许客户行使终止权而无需支付罚款或进一步付款,因此一旦服务合同被取消,合同期限不会超出已提供的服务。在截至2021年9月31日和2020年的财政年度或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没有取消SaaS合同。
定制和服务费收入和收入成本
VIE和VIE的子公司根据工作范围中规定的要求,在VIE和VIE的子公司的SaaS平台上为个人客户提供特定的定制功能;本公司在本次定制工作完成后确认收入。此类合同通常是短期性质的;因此,本公司不使用会产生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的会计处理,但预收资金作为将要执行的工作的预付款除外,将在定制完成且客户接受定制功能时确认为收入。
VIE和VIE的子公司将部分技术服务外包,主要是向第三方提供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的编码服务。定制和服务的收入成本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支付给外包的费用。
某些定制服务合同可能有多种可交付安排,主要是定制工作的保修。具有特定行项目的合同,用于向VIE和VIE子公司的客户计费。我们额外收取10%的保修服务定制费用。
如上所述,定制服务费收入有其独特的履约义务,在客户接受后被视为已完成;保修收入确保定制功能的服务和维护时间不少于一年,通常为六个月;因此,保修费收入的履约义务是时间;因此,保修费收入在合同期内摊销。
保修服务并无记录收入成本。
(j)租赁
VIE和VIE的子公司从第三方租赁某些办公空间和计算机。本公司已采用ASC第842号对本公司的所有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SC 842,租赁,(“ASC 842”)要求本公司在应用该指南时做出某些假设和判断,包括确定一项安排是否包括租赁,在合同有续约或取消条款时确定租赁期限,以及确定折现率。评估基于:(1)合同是否涉及使用可明确区分的可识别资产,(2)是否获得了在整个期间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的权利,(3)本公司是否有权主导该资产的使用。在租赁开始时,管理层根据其相对独立价格将合同中的对价分配至每个租赁组成部分,以确定租赁付款额。本公司将租赁组成部分(例如,固定付款,包括租金、房地产税和保险费用)与非租赁组成部分(例如,公共区域维护成本)分开核算。
租赁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续租选项,续租条款可以将租赁期从一年或更长时间延长。仅当续租是合理确定的时,续租期才包括在租赁期中,这是一个很高的门槛,需要管理层运用判断来确定合适的租赁期。VIE和VIE子公司的租赁不包括购买租赁财产的选择权。资产和租赁资产改良的折旧年限受预期租赁期的限制。某些租赁协议包括根据通货膨胀定期调整的租金。VIE和VIE子公司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重大残值担保或重大限制性契约。本公司的所有租赁均归类为经营租赁。l。
F-14
由于通常无法获得租赁的内含利率,本公司在确定现有租赁的租赁付款额现值时使用了基于采用ASC 842之日可用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本公司使用租赁开始日的可用信息来确定任何新租赁的折现率。
有关其他信息,请参阅注释10。
(k)合同成本和合同负债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行成本。合同获取成本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为与客户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一般包括仅因取得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增量成本预计在合同期内收回时予以资本化。无论是否获得合同,发生的所有其他成本均在发生时支销。合同采购成本在成本预计直接或间接为未来现金流量做出贡献的期间内摊销,该期间通常在合同期限内,基础与向与成本相关的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一致。合同履行成本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为履行与客户的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并在成本产生或增加将用于履行合同未来履约义务的资源且成本预计可收回时资本化。合同履行成本在相关成本预计直接或间接对未来现金流量做出贡献的期间(通常在合同期限内)确认为收入成本,在与向与成本相关的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一致的基础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合同履行成本分别为20万美元和零。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无合同采购成本。
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在合同期之前完成履约之前收到对价,则确认合同负债。
我们的合同成本和合同负债主要与SaaS平台应用服务有关。我们还有与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相关的保修收入相关的合同负债。
(l)广告
所有广告成本均于产生时支销。
(m)研究与开发
研发成本包括软件开发成本,其中包括支付给VIE和VIE子公司的研发人员的工资和其他与薪酬相关的费用。根据ASC 350-40-25,在初步项目阶段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记为费用。应用程序开发阶段发生的成本资本化。实施后运营阶段发生的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超过本公司资产资本化门槛的金额,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等于或低于本公司资产资本化门槛的研发费用将在发生时支销。
(n)退休福利
强制性政府资助的固定供款计划形式的退休福利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o)所得税
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并允许在未来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收益。在资产负债法下,递延税项针对用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用于所得税目的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的净税收影响计提。如果这些项目很可能在本公司能够实现其收益之前到期,或者未来实现不确定,则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估值备抵。
本公司根据ASC主题740“所得税”使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所得税费用按以下金额确认:(i)本年度应付或应退还的税款和因已在主体财务报表或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事项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递延所得税后果。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使用预期适用于该等暂时性差异预期可收回或结算年度的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的经营业绩中确认。如果根据可用的正面和负面证据的权重,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则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报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ASC主题740-10-30阐明了企业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并规定了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纳税申报表中已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的确认阈值和计量属性。ASC主题740-10-40提供了关于终止确认、分类、利息和罚款、中期会计、披露和过渡的指导。我们在呈列的任何报告期间均无重大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与结转相关的税收优惠的完全实现主要取决于公司在结转期间产生应税收入的能力。
F-15
在评估递延税项资产的变现时,管理层会考虑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是否更有可能变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产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管理层在进行此评估时会考虑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和税务规划策略。如果这些项目很可能在公司能够实现其收益之前到期,或者未来的可扣除性不确定,则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估值备抵。
(p)综合收益(亏损)
公司使用FASB ASC 220主题,“报告综合收益。”综合收益包括净收益和股东权益表的所有变动,但因股东投资而导致的实收资本和分配给股东的变动除外。
(q)每股收益(亏损)
公司根据ASC主题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亏损)(“EPS”)。”基本每股收益的衡量方法是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收入或损失除以当期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显示了可转换证券的潜在转换或期权的行使对每股的稀释影响和/或认股权证;潜在可转换证券的稀释效应使用假设方法计算;期权或认股权证的潜在摊薄影响使用库存股票法计算。具有潜在反摊薄效应的证券(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证券)不包括在摊薄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r)承诺和或有事项
因索赔、评估、诉讼、罚款和处罚及其他来源引起的或有损失的负债,在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且评估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予以记录。
(s)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0年8月,FASB发布了ASU 2020-06:债务-带有转换和其他选项的债务(子主题470-20)和衍生品和对冲-实体自有权益合同(子主题815-40)。该ASU减少了可转换债务工具和可转换优先股的会计模型数量,并修订了实体自有权益合同衍生品范围例外的指南,以减少基于形式的会计结论。此外,该ASU改进和修订了相关的EPS指南。这些修订对公司自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允许提前采用,但不得早于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采用是修改后的追溯方法或完全追溯的过渡方法。本公司已完成评估并得出结论认为,本次更新对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于2021年10月1日开始采用ASU 2020-06。
管理层认为,任何其他最近发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公告(如果采用)不会对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重述
在编制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期间,本公司发现其收入确认、成本确认和分配、营业费用、税费、合同成本、合同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使用权资产、经营租赁和终止经营。
对于2020财年在SaaS平台上处理的部分交易,客户向三才家支付了部分交易处理费,三才家保留了少量保证金,然后向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付款。本公司错误地将从客户收到的全部金额记录为收入,将支付给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金额记录为收入成本。由于本公司不是该支付处理服务的委托人,本公司不应将收到的总金额记录为我们的收入。由于当前的重述,根据GAAP指导和管理层的解释,我们已将此项服务的净收入记为收入,并冲销了确认为收入和收入成本的47万美元金额。
本公司此前在交易在SaaS平台结算后立即记录一定比例的SaaS平台运营收入,并在合同期内根据成本加成利润法计提未实现余额。在分析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以及履行这些合同的业务现实后,管理层确定成本加利润法并不代表其业务模式和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我们平台上的功能集成在一起,无法有效地在不同功能之间分配费用。根据与公司义务相关的合同条款,公司使用的百分比不能证明是合理的。本公司对SaaS平台应用程序的义务只是为其客户维护SaaS平台,使客户能够通过SaaS平台与其客户结算交易。我们已经确定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不符合FASB – ASC 606,“收入确认”。基于该指引,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平均确认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收入。本公司还在整个合同期内将服务费和交易处理费平均摊销为收入成本。由于当前的重述,我们转回了确认为收入的107万美元,并将其重新分类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为SaaS平台应用服务维护SaaS平台的义务在合同期内。本公司已在合同期内对收入进行摊销。但是,作为收入成本的加工费并没有被错误地摊销。在2020财年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公司对收入成本进行了更正,以与收入相匹配。因此,19万美元的收入成本从收入成本重新分类为合同成本。
F-16
VIE及其子公司从第三方租赁某些办公空间和计算机。本公司此前未在2020财年财务报表中记录经营租赁权和经营租赁负债。我们已经确定,租赁的会计处理不符合ASC 842,租赁,(“ASC 842”)。公司根据指引重述了经营租赁权、经营租赁负债和相关折旧费用,使2020财年的经营费用增加了14万美元。
公司还重申了其2020财年的已终止业务。终止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不包括在以前的财务报表中。根据ASC主题205,财务报表终止经营的列报(“ASC主题205”),本公司将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成果列示为终止经营,因为本公司认为终止部分不会产生持续现金流量,且本公司不会继续重大参与已终止部分的经营。我们已确定对已终止业务的会计处理不符合ASC主题205,公司已在本报告中重述了已终止业务。截至2020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重述将终止经营的资产增加至1,774万美元,将终止经营的负债增加至1,803万美元。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部分收入和销货成本未在适当期间入账。部分已终止经营的出租物业转租业务收入,虽然已履行服务义务并提供服务,但仍错误地计入合同负债和递延收入。我们重述了这些合同负债和递延收入,这使终止经营的收入增加了78万美元。此外,尽管产品在2019财年交付给客户,但已停止运营的智能锁作为增值服务出售给住宅物业和办公室的部分收入和销售商品成本被错误地记录在2020财年,并完成销售交易。我们转回了64万美元的收入和65万美元的收入成本,并记录了10万美元的小额亏损,作为对截至2020年10月1日的留存收益期初余额的调整。
此外,公司未计入2020财年经营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ASC主题740“所得税”,公司重述了2020财年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使2020财年的所得税费用减少了30万美元。
由于更正了终止经营、经营租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收入成本的会计处理,公司还更正了截至2019年10月1日的期初留存收益。重述对2019年10月1日留存收益余额的影响为55万美元。
公司已修订并重述其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以减少2020财年的净亏损55万美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还增加了1501万美元的资产,增加了1613万美元的负债。因此,本公司已根据ASC 250,会计变更和错误更正(“重述合并财务报表”)重述其合并财务报表。
重述对先前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总结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 9月30日, 2020 (如前所述 报道) |
9月30日, 2020 (重述) |
区别 | ||||||||||
| 合同成本 | $ | - | $ | 196,737 | $ | 196,737 |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3,393,880 | 110,046 | (3,283,834 | )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流动资产 | - | 10,742,470 | 10,742,47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1,792,514 | 19,447,887 | 7,655,373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321,652 | 321,652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36,302 | 36,302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非流动资产 | - | 6,996,158 | 6,996,158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7,354,112 | 7,354,112 | |||||||||
| 总资产 | 11,792,514 | 26,801,999 | 15,009,485 | |||||||||
| 其他应付和应计费用 | 4,274,570 | 605,605 | (3,668,965 | ) | ||||||||
| 合同负债 | 1,949,403 | 3,420,009 | 1,470,606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150,729 | 150,729 | |||||||||
| 应交所得税 | 44,240 | - | (44,240 | )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流动负债 | - | 14,681,605 | 14,681,60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7,737,614 | 20,327,349 | 12,589,735 | |||||||||
| 经营租赁,扣除流动部分 | - | 170,924 | 170,924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非流动负债 | - | 3,371,071 | 3,371,07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3,541,995 | 3,541,995 | |||||||||
| 负债总额 | 7,737,614 | 23,869,344 | 16,131,730 | |||||||||
| 留存收益 | 3,890,811 | 2,791,708 | (1,099,103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114,089 | 90,947 | (23,142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4,054,900 | 2,932,655 | (1,122,245 | )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11,792,514 | 26,801,999 | 15,009,485 | |||||||||
F-17
合并股东权益表
9月30日, 2020 |
9月30日, (重述) |
区别 | ||||||||||
| 留存收益 | $ | 3,890,811 | $ | 2,791,708 | $ | (1,099,103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114,089 | 90,947 | (23,142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4,054,900 | 2,932,655 | (1,122,245 | ) | ||||||||
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
| 截至9月30日的年度 | ||||||||||||
| 2020 (如前所述 报道) |
2020 (重述) |
区别 | ||||||||||
| 收入 | $ | 5,199,359 | $ | 3,651,817 | $ | (1,547,542 | ) | |||||
| 收益成本 | (767,474 | ) | (104,969 | ) | 662,508 | |||||||
| 毛利 | 4,788,933 | 3,546,848 | (1,242,085 | ) | ||||||||
| 总营业费用 | 4,068,536 | 4,205,806 | 137,270 | |||||||||
| 经营收入(亏损) | 720,397 | (658,958 | ) | (1,379,355 | ) | |||||||
| 所得税前持续经营的收入(亏损) | 875,875 | (501,564 | ) | (1,377,439 | )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30,804 | ) | 4,497 | 35,301 | ||||||||
| 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 845,071 | (497,067 | ) | (1,342,138 | )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亏损(税后净额) | (1,112,832 | ) | (324,205 | ) | 788,627 | |||||||
| 净收入(亏损) | $ | (267,761 | ) | $ | (821,272 | ) | $ | (553,511 | ) | |||
| 每股收益(亏损) | ||||||||||||
| 持续经营中每股A类普通股的收益(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0.08 | $ | (0.05 | ) | $ | (0.13 | ) | ||||
| 持续经营中每股B类普通股的收益(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0.56 | $ | (0.33 | ) | $ | (0.89 | ) | ||||
| 终止经营造成的每股A类普通股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0.11 | ) | $ | (0.03 | ) | $ | 0.08 | ||||
| 终止经营导致的每股B类普通股亏损-基本和稀释 | (0.74 | ) | (0.22 | ) | 0.52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截至9月30日的年度 | ||||||||||||
| 2020 (如前所述 报道) |
2020 |
区别 | ||||||||||
|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5,878,713 | $ | (1,944,122 | ) | $ | (7,822,835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284,978 | 8,516,395 | 7,231,417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3,102 | 794,520 | 591,418 | |||||||||
4.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下表列示本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情况。
| 9月30日, 2021 |
9月30日, 2020 |
|||||||
| SaaS定制和开发的预付款* | $ | 2,641,442 | $ | 370,578 | ||||
| 市场研究服务预付款 | 14,094 | 404,614 | ||||||
| 广告预付款 | 217,758 | - | ||||||
| 其他 | 19,624 | 92,053 | ||||||
| $ | 2,892,918 | $ | 867,245 | |||||
| ● | 预付款主要包括预付给一家科技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开发定制和开发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
F-18
5.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包括以下内容:
| 9月30日, 2020 |
合同 负债 公认为 收入 期间 年终 9月30日, 2021 |
9月30日, 2021 |
||||||||||
| SaaS平台合同* | $ | 3,420,009 | $ | (3,420,009 | ) | $ | - | |||||
| SaaS定制和开发的客户预付款 | 607,534 | |||||||||||
| SaaS定制与开发的保修收入 | 145,499 | |||||||||||
| $ | 3,420,009 | $ | (3,420,009 | ) | $ | 753,033 | ||||||
合同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 9月30日, 2020 |
合同成本 公认为 收益成本 期间 年终 9月30日, 2021 |
9月30日, 2021 |
||||||||||
| SaaS平台合同* | $ | 196,737 | $ | (196,737 | ) | $ | - | |||||
| $ | 196,737 | $ | (196,737 | ) | $ | - | ||||||
| ● | SaaS平台合同主要为本公司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的未实现收入。 |
6.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 9月30日, 2021 |
9月30日, (重述) |
|||||||
| 应付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996,593 | $ | - | ||||
| 应计费用 | 293,148 | 160,875 | ||||||
| 应缴税款 | 63,402 | 44,240 | ||||||
| 其他 | 13,743 | 255,899 | ||||||
| $ | 1,366,886 | $ | 461,014 | |||||
| * | 主要为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租金收入。参见附注9。 |
7.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9月30日,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
| 收到款项的关联方名称 | 数量 | 关系 | 笔记 | |||||
| 文宁 | $ | 13,279 | 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 应付贷款 |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向以下关联方提供资金;这些贷款是无抵押和不计息的。
| 9月30日, 2020 |
关系 | |||||
| 上海文吉科技有限公司(i) | $ | 61,233 | 由文宁控制的实体 | |||
| 西安三彩房屋清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78,882 | 由文宁控制的实体 | ||||
| 花式梦想有限公司 | 700 | 由文宁控制的实体 | ||||
| Hippogriff有限公司 | 700 | 张志杰控制的实体 | ||||
| 幸运兔有限公司 | 700 | 由何励志控制的实体 | ||||
| 超强极限(v) | 700 | 唐丽珍控制的实体 | ||||
| $ | 142,915 | |||||
| (一世) | 文宁先生为上海文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于2021年8月13日辞任。该公司目前没有实质性业务。 |
F-19
| (二) | 文宁先生为西安三彩房屋清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 |
| (三) | 文宁先生是Fancy Dream Limited的唯一股东,文宁先生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6,3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文宁还持有VIE 63%的股权。 |
| (四) | 何立志先生为Lucky Bunny Limited的唯一股东,何立志先生通过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000,000股A类普通股。何立志先生亦持有VIE 20%的股权。 |
| (五) | 唐立珍先生为Superexellence Limited的唯一股东,唐立珍先生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300,000股A类普通股及500,000股B类普通股。唐立振先生为VIE的雇员,亦持有VIE 13%的股权。 |
| (六) | 张志杰先生为Hippogriff Limited的唯一股东,张志杰先生通过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400,000股A类普通股。张志杰先生亦持有VIE 4%的股权。 |
在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文宁先生向公司预付了5,535美元,用于支付一些海外管理费用。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欠文宁先生5,535美元。
在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的财政年度内,本公司以无抵押和无息贷款的形式向以下关联方垫付业务费用。我们未来不打算向关联方提供贷款。
| 截至9月30日, | ||||||||
| 2021 | 2020 | |||||||
| 花式梦想有限公司 | $ | - | $ | 700 | ||||
| 希波格里夫有限公司 | $ | - | $ | 700 | ||||
| 上海文吉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61,233 | ||||
| 西安三彩房屋清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 | $ | 78,882 | ||||
| 幸运兔有限公司 | $ | - | $ | 700 | ||||
| 超强限制 | $ | - | $ | 700 | ||||
| 合计 | $ | - | $ | 142,915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为0美元和142美元、915美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应付关联方款项为10万美元,包括以下各项:
| 收到款项的关联方名称 | 数量 | 关系 | 笔记 | |||||
| 文宁 | $ | 13,279 | 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 应付贷款 | ||||
在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的财政年度内,公司欠以下关联方资金;这些贷款是无抵押的,年利率为3%。
| 截至9月30日, | ||||||||
| 2021 | 2020 | |||||||
| 文宁 | $ | - | $ | 1,469,401 | ||||
| 合计 | $ | - | $ | 1,469,401 | ||||
于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内,本公司与文宁先生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文宁先生同意向本公司提供年利率为3%的无抵押贷款,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而无固定本金金额。在2020财年,公司从文宁先生那里收到了127万美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应付文宁先生的款项为147万美元。
在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公司从2020财政年度向关联方预付的业务费用中收到关联方偿还的142,915美元。本公司还向文宁先生偿还了2021财年向其借款的146万美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应付文宁先生的款项为13,279美元。
8.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在开曼群岛和塞舌尔共和国成立的子公司无需就其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本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时,不征收预扣税。
本公司在香港成立的附属公司在特别行政区产生和经营的收入须缴纳最高16.5%的利润累进税率。由于本公司于呈列年度并无在香港赚取或源自香港的应课税溢利,故并无提供香港利得税。
本公司的VIE及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运营子公司在该国产生和运营的收入须缴纳25%的利得税。
F-20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有大约18万美元的净经营亏损(“NOL”)结转,到2026年到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产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管理层在进行此评估时会考虑累计收益和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本集团几乎所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回收取决于未来收入的产生,不包括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历史应纳税所得额水平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收回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管理层分别为公司预计不会在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实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了04万美元和30万美元的估值备抵。
| 9月30日, | ||||||||
| 9月30日, 2021 |
2020 (重述)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中国的净经营亏损结转 | $ | 43,832 | $ | 329,522 | ||||
| 减:估价津贴 | (43,832 | ) | (293,220 | ) | ||||
| 合计 | $ | - | $ | 36,302 | ||||
所得税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9月30日的年度, | ||||||||
| 2021 | 2020 (重述) |
|||||||
| 当前所得税(费用)福利 | $ | (113,064 | ) | $ | 4,497 | |||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35,301 | -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 | (77,763 | ) | $ | 4,497 | |||
以下是法定税率与持续经营有效税率的对账:
| 对于结束的年份 9月30日 |
||||||||
| 2021 | 2020 |
|||||||
| 中国法定税率 | 25 | % | 25 | % | ||||
| 优惠税率的影响 | (5.09 | )% | - | % | ||||
| 可扣除的研发信用的影响 | (8.70 | )% | - | % | ||||
| 对有税前亏损的子公司的估值备抵 | (5.03 | )% | (24.10 | )% | ||||
| 实际税率 | 6.18 | % | $ | 0.90 | % | |||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本公司根据技术优势评估每个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包括利息和罚款的潜在应用),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收益。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公司没有产生任何与潜在少缴所得税费用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公司还预计自2021年9月30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不会有任何显着增加或减少。
F-21
9.停止运营
2020年12月10日,三才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经营转租业务的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三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关联方,总额约为342万美元(人民币2233万元)(“销售交易”)。文宁先生是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随着公司将经营战略转向专注于SaaS平台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2020年12月8日,文宁先生将其持有的三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出售给非关联方,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该协议,丁宏涛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180天内向文宁先生支付现金人民币55万元,约合09万美元。作为2021年5月下旬出售的一部分,温先生收到了现金。此后,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一直由非关联方控制。出售交易已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根据ASC主题205,财务报表终止经营的列报(“ASC主题205”),本公司将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列报为终止经营。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56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负债为1944万美元,产生收益处置30万美元。
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10日签署后,本公司共收到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首期付款15万美元。
2021年2月28日,三才家与三才集团有限公司、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抵销协议。截至2021年2月28日,三才家欠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415万美元。根据该协议,三方同意将三彩集团有限公司应付给本公司的售价328万美元的未付余额与三彩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相抵销。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终止经营亏损如下:
| 对于结束的年份 9月30日, |
||||||||
| 终止经营的结果 | 2021 | 2020 (重述) |
||||||
| 收入 | $ | 866,519 | $ | 9,141,710 | ||||
| 收益成本 | 1,011,534 | 8,500,593 | ||||||
| 毛利(亏损) | (145,015 | ) | 641,117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4,714 | 122,856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262,822 | 1,202,153 | ||||||
| 研究与开发 | 133,895 | - | ||||||
| 总营业费用 | 401,431 | 1,325,009 | ||||||
| 终止经营的损失 | (546,446 | ) | (683,892 | )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收入 | 14 | 45,296 | ||||||
| 利息支出 | (41,062 | ) | (96,004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31,139 | 410,395 | ||||||
| 其他收入(费用)总额,净额 | (9,909 | ) | 359,687 | |||||
| 处置已终止业务的收益 | 303,221 | - | ||||||
| 终止经营的净亏损 | $ | (253,134 | ) | $ | (324,205 | ) | ||
F-22
与终止经营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总结如下:
|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财务状况 | 12月28日, 2020 |
2020年9月30日 (重述)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6,335 | $ | 21,784 | ||||
| 应收账款,净额 | 4,406,981 | 737,332 |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 | 11,766,414 | ||||||
| 库存 | 27,402 | 11,809 | ||||||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和预付款 | 663,413 | 456,453 | ||||||
|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4,128,672 | 7,908,703 | ||||||
| 三才家应收账款 | 4,318,709 | 3,857,796 | ||||||
| 关联方应收账款 | 2,326,907 | 1,606,474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15,888,419 | $ | 14,600,266 | ||||
| 非流动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6,668,604 | 6,996,158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668,604 | 6,996,158 | ||||||
| 总资产 | $ | 22,557,023 | $ | 21,596,424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2,008,673 | $ | 623,503 | ||||
| 应交税费 | 2,242,780 | 2,173,792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4,571,882 | 4,712,696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3,625,977 | 2,921,675 | ||||||
| 租赁应付账款-流动部分 | 4,254,905 | 4,249,939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16,704,217 | $ | 14,681,605 | ||||
| 应付租金-非流动 | 2,738,185 | 3,371,07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2,738,185 | $ | 3,371,071 | ||||
| 负债总额 | $ | 19,442,402 | $ | 18,052,676 | ||||
| 净资产 | $ | 3,114,621 | $ | 3,543,748 | ) | |||
10.租赁
该公司拥有Corporate Office和计算机的经营租赁,剩余租赁期为一年至两年。
本公司已根据ASC 842确定租赁的公允价值并记录租赁。就该租赁协议而言,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记录的经营使用权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为32万美元。年度租赁付款额的公允价值为15万美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分别为18万美元。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为2年,加权平均折现率为4.90%。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 截至9月30日的年度, | ||||
| 2022 | $ | 166,381 | ||
| 2023 | 13,664 | |||
| 合计 | $ | 180,045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租金支出分别为17万美元和14万美元。
F-23
11.股本
2020年7月13日,公司修改了其组织章程大纲,对其已发行和授权普通股进行1:10,000的股票分割,将其已发行普通股从1,000股更改为100,000,000股,并授权但未发行的4,000股普通股转换为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2020年8月13日,公司修改了其组织章程大纲,将(a)10,000,000股已发行和390,000,000股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重新指定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b)100,000,000股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转换为面值为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根据组织章程大纲,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就提交给股东在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并拥有相同的权利,但每股A类普通股享有一(1)票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享有十(10)票投票权。此外,每股B类普通股可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随时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但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12.风险和不确定性
| (a) | 中国法规 |
由于本公司的业务在中国进行,因此我们的所有收入均在中国产生。因此,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变化的影响。
本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受到特殊考虑和重大风险的影响。其中包括与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外汇兑换等相关的风险。本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和社会状况变化以及政府在法律法规、反通货膨胀措施、货币兑换、海外汇款以及税率和征税方法方面的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除其他事项外。
b)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一名客户分别占公司销售额的39.73%和79.66%。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采购量的100.00%和0%,为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
(c)新冠疫情的影响
2019年12月,中国爆发了冠状病毒(COVID-19),此后蔓延至全球。三菜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大流行的不利影响。
在2021财年第一季度,受益于COVID-19控制措施和恢复生产和业务,我们见证了中国整体经济的复苏。然而,最近在中国许多地区爆发的大流行已经并可能继续导致当局采取多项措施试图遏制该疾病并减缓其传播。其中包括旅行禁令和限制、隔离、就地庇护令和停工。这些措施造成了重大的不确定性和经济混乱,无论是短期的还是潜在的长期的。此外,新冠疫情在全球许多国家的全球蔓延已导致并可能加剧全球经济困境。
COVID-19对三菜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根据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三菜家及其子公司在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暂时关闭其办事处以遵守该政策。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办公室正在根据当地指导方针缓慢重新开放。 |
| ● | 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员工于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被强制自我隔离。 |
| ● | 三菜家及其子公司的客户受到疫情的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减少三菜家及其子公司出租公寓的需求。因此,我们的收入和收入可能会在2020年受到负面影响。 |
| ● | 如果新冠疫情继续下去,情况可能会恶化。我们将在2022年继续密切监控我们的收藏。 |
F-24
我们无法预见COVID-19的爆发是否会得到有效控制,也无法预测其影响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如果COVID-19的爆发没有得到有效和及时的控制,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因市场前景恶化、区域和国家经济增长放缓、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客户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减弱或我们无法预见的其他因素。任何这些因素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都可能对整体商业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我们开展业务的地区存在不确定性,导致三菜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遭受我们无法预测的损失,并对三菜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承诺和突发事件
诉讼
2021财年,三菜家及其子公司及其客户发生了一些诉讼,他们使用SaaS平台向其客户提供转租服务。所有这些诉讼均由三才家与其子公司的客户与其客户之间的转租合同纠纷引起。由于三菜家及其子公司仅向其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不对转租合同负责,三菜家及其子公司赢得了大部分诉讼,法院裁定三菜家及其子公司对转租合同不承担任何义务。一些案件仍处于一审阶段。由于三菜家及其子公司赢得了大部分类似案件,管理层认为三菜家及其子公司负责这些转租协议的机会很小。
14.后续事件
2021年10月8日,三才家与非关联第三方签订短期借款协议,进行现金投资。根据该协议,三才家向第三方提供约310万美元的贷款,年利率为3%,为期84天。持牌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12月下旬,VIE及其子公司总部所在的西安爆发了COVID-19。2021年12月23日,该市被封锁,除基本服务外的所有企业都被迫关闭。2021年12月30日,三才家与贷款人签署补充协议,将还款日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条款和条件与之前的协议相同。三才家已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该笔借款的还款。
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的事项进行了复核,确定除上述短期借款协议外,不存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事项。
F-25
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3月31日, (未经审计) |
9月30日, 2021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151,798 | $ | 3,215,267 | ||||
| 应收账款 | 573,670 | 58,213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829,249 | 2,892,918 | ||||||
| 其他应收款 | 20,239 | 42,565 | ||||||
| 流动资产总额 | 4,574,956 | 6,208,963 |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1,164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99,520 | 180,045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0,684 | 180,045 | ||||||
| 总资产 | $ | 4,675,640 | $ | 6,389,008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其他应付和应计费用 | 302,421 | 1,366,886 | ||||||
| 合同负债 | 90,682 | 753,033 | ||||||
| 应交所得税 | 57,149 | 40,311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5,535 | 13,279 | ||||||
| 经营租赁,流动部分 | 99,520 | 166,381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55,307 | 2,339,890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流动部分 | - | 13,664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13,664 | ||||||
| 负债总额 | $ | 555,307 | $ | 2,353,554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4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0,000,000股) | 1,000 | 1,000 | ||||||
| B类普通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500,000股) | 150 | 15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48,850 | 48,850 | ||||||
| 留存收益 | 3,762,942 | 3,718,426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307,391 | 267,028 | ||||||
| 股东权益总额 | $ | 4,120,333 | $ | 4,035,454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4,675,640 | $ | 6,389,008 | ||||
请参阅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26
简明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
| 结束的六个月 3月31日, |
||||||||
2022 (未经审计) |
2021(未经审计) | |||||||
| 收入 | ||||||||
| SaaS平台应用 | $ | - | $ | 2,829,655 | ||||
| SaaS定制与开发 | 1,875,175 | 1,690,037 | ||||||
| 总收入 | 1,875,175 | 4,519,692 | ||||||
| 收益成本 | ||||||||
| SaaS平台应用 | - | 237,975 | ||||||
| SaaS定制与开发 | 1,060,590 | 1,191,641 | ||||||
| 总收入成本 | 1,060,590 | 1,429,616 | ||||||
| 毛利 | 814,585 | 3,090,076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340,501 | 380,873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392,368 | 713,637 | ||||||
| 研究与开发 | 84,539 | 941,324 | ||||||
| 总营业费用 | 817,408 | 2,035,834 | ||||||
| 经营收入(亏损) | (2,823 | ) | 1,054,242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收入(费用),净额 | 39,105 | (7,089 | ) |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24,306 | (2,688 | ) | |||||
| 其他(费用)收入总额 | 63,411 | (9,777 | ) | |||||
| 所得税前持续经营收入 | $ | 60,588 | $ | 1,044,465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16,072 | ) | (9,659 | ) | ||||
| 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 $ | 44,516 | $ | 1,034,806 | ||||
| 已终止业务(注9)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亏损(税后净额) | - | (253,134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44,516 | $ | 781,672 | ||||
| 每股收益(亏损) | ||||||||
| 持续经营中每股A类普通股的收益(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0.00 | $ | 0.10 | ||||
| 持续经营中每股B类普通股的收益(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0.03 | $ | 0.69 | ||||
| 终止经营造成的每股A类普通股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 | $ | (0.03 | ) | |||
| 终止经营导致的每股B类普通股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 | $ | (0.17 | ) | |||
| 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基本和稀释 | 10,000,000 | 10,000,000 | ||||||
| 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基本和稀释 | 1,500,000 | 1,500,000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 $ | 44,516 | $ | 1,034,806 | ||||
| 外币折算调整 | 40,365 | (45,158 | ) | |||||
| 持续经营业务的综合收益(亏损) | $ | 84,881 | $ | 989,648 | ||||
| 终止经营的损失 | $ | - | $ | (253,134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127,399 | ||||||
| 终止经营的综合损失 | $ | - | $ | (125,735 | ) | |||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 | 84,881 | $ | 863,913 | ||||
请参阅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27
股东权益简明综合报表
| A级 数量 分享 |
B级 数量 分享 |
A级 数量 |
B级 数量 |
附加的 已付 资本 |
保留 收益 |
累计 其他 综合的 收入(损失) |
合计 | |||||||||||||||||||||||||
| 余额,2020年10月1日 | 10,000,000 | 1,500,000 | 1,000 | 150 | 48,850 | 2,791,708 | 90,947 | 2,932,655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781,672 | - | 781,672 | ||||||||||||||||||||||||
| 外币折算调整(重述) | - | - | - | - | - | - | 82,241 | 82,241 | ||||||||||||||||||||||||
| 余额,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10,000,000 | 1,500,000 | 1,000 | 150 | 48,850 | 3,573,380 | 173,188 | 3,796,568 | ||||||||||||||||||||||||
| 余额,2021年10月1日 | 10,000,000 | 1,500,000 | $ | 1,000 | $ | 150 | $ | 48,850 | $ | 3,718,426 | $ | 267,028 | $ | 4,035,454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44,516 | - | 44,516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40,363 | 40,363 | ||||||||||||||||||||||||
| 余额,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10,000,000 | 1,500,000 | $ | 1,000 | $ | 150 | $ | 48,850 | $ | 3,762,942 | $ | 307,391 | $ | 4,120,333 | ||||||||||||||||||
请参阅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28
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 结束的六个月 3月31日, |
||||||||
2022 (未经审计) |
2021(未经审计)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44,516 | $ | 781,672 | ||||
| 终止经营的净亏损 | - | (253,134 | ) | |||||
| 持续经营净收入 | 44,516 | 1,034,806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应收账款 | (515,457 | ) | (45,262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063,669 | (1,138,554 | ) | |||||
| 其他应收款 | 22,326 | (2,497,971 | ) | |||||
| 合同成本 | - | 196,737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8,278 | ||||||
| 应付账款 | - | 644,413 | ||||||
| 其他应付和应计费用 | (1,064,465 | ) | 1,642,435 | |||||
| 应交所得税 | 16,838 | 209 | ||||||
| 合同负债 | (662,351 | ) | (2,432,151 | ) | ||||
| 持续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1,094,924 | ) | (2,587,060 | ) | ||||
| 终止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291,670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094,924 | ) | (2,295,390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 (1,164 | ) | - | |||||
| 出售已终止业务的收益 | - | 153,872 | ||||||
| (用于)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1,164 | ) | 153,872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偿还关联方贷款 | (7,744 | ) | (1,316,604 | ) | ||||
| 用于终止经营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 | (16,131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7,744 | ) | (1,332,735 | )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0,363 | 82,238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 | (1,063,469 | ) | (3,392,015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初 | 3,215,267 | 7,366,979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期末 | $ | 2,151,798 | $ | 3,974,964 | ||||
| 补充现金流量信息: | ||||||||
| 已缴所得税 | $ | - | $ | - | ||||
| 已付利息 | $ | - | $ | - | ||||
| 投资和金融活动的非现金补充信息 | ||||||||
| 本公司与被处置实体之间的债务抵销 | $ | - | 3,264,810 | |||||
请参阅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2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六个月
1.经营性质
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彩控股”、“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公司”)是一家于2019年7月9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本公司主要通过其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平台”)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和在中国为小型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我们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使企业主能够通过手机管理和监控他们的运营。VIE及其子公司目前提供以下功能:在合同期内(通常为一年)的客户获取、交易、结算、客户管理、员工管理、数据分析和供应链服务。VIE,三才家有限公司(“三才家”或“VIE”)于2019年开始提供服务,该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在中国成立。三才家主要专注于SaaS平台运营和SaaS平台定制开发服务。
三才家科技有限公司(“三才家科技”)于2019年7月11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三才家拥有100%股权。专注于SaaS平台的推广和运营。
西安大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大财”)于2019年10月9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由三才家100%拥有,计划提供与产品推广相关的咨询服务给小企业。
上海文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文旭”)于2019年10月25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由三才家100%拥有,主要专注于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财宝云结算科技(西安)有限公司(“财宝云”)于2020年8月31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由三才家100%拥有,主要专注于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
西安妙比家实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妙比家”)于2020年8月28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由三才家科技100%拥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其没有任何资产且尚未开始运营。我们计划未来通过西安妙笔家在农业产业和消费者服务领域推广我们的SaaS平台。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管理层对中期财务报表的陈述
随附的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由本公司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规定未经审计而编制。通常包含在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和披露已根据此类规则和法规的允许进行了精简或省略,并且管理层认为这些披露足以使提供的信息没有误导性。这些未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管理层认为公允列报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所必需的所有调整。所有此类调整均具有正常和经常性的性质。中期业绩不一定代表全年业绩。这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应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述的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b)陈述基础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F-30
(c)合并原则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本公司对其行使控制权且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VIE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尽管VIE协议于2020年2月签订,但由于本公司与VIE处于同一控制之下,财务报表反映的运营情况就好像VIE协议在最早呈列期间的期初生效一样。本公司与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已在合并时对销。
2020年2月25日,三才控股与三才家及VIE的股东(“VIE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安排包括业务运营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配偶同意书(“VIE协议”)。
一世。股东投票代理协议
根据西安明蓝管理有限公司(单独称为“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一家中国公司和三彩香港的全资子公司)、VIE和VIE股东之间的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每位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或三才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人作为其实际受权人行使其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集股东的权利'会议,以股东身份投票和签署任何决议,任命由股东任免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转让、质押和处分该股东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权利,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股东表决权。VIE。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除非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在到期前30天发出不续签通知,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签连续十年。在股东表决权代理协议有效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VIE股东或VIE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可在提前三十(30)天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协议。此外,如果股东成为违约方并严重违反任何条款或严重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有权终止本协议。
ii.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VIE和VIE股东之间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VIE股东同意将其在VIE的100%股权质押给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以确保VIE履行现有独家认购期权项下的义务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经修订和重述)、业务运营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如果发生其中定义的违约事件,在向VIE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可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强制执行质押的权利。本协议应在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的期限应在合同义务完全履行或本协议项下定义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时结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VIE股东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法》向相关市场监管办公室完成股权质押登记。
iii.配偶同意书
根据VIE股东文宁先生、何立志先生和张志杰先生的配偶签署的一系列配偶同意书,签约配偶确认并同意,VIE的股权为其配偶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的共同财产。配偶还不可撤销地放弃根据适用法律的实施可能授予的与其配偶持有的VIE股权相关的任何潜在权利或利益。
F-31
iv.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
根据三彩WFOE与VIE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三彩WFOE拥有向VIE提供或指定任何实体的独家权利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VIE同意向三才WFOE(i)支付相当于VIE当年净收入100%之和的服务费,即总收入减去三才家成本的余额,或三彩WFOE与VIE另行约定的其他金额;三彩WFOE和VIE根据VIE不时的要求就三彩WFOE提供的特定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另行确认的服务费。除非各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或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强制终止,否则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将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有权通过向VIE发送书面通知,单方面行使立即提前终止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的权利:(i)VIE违反本协议,并且在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向VIE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VIE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足够的、采取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影响并赔偿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因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VIE破产或受到任何清算程序的约束,并且该程序在七(7)天内未被撤销;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VIE未能履行本协议的时间超过二十(20)天。
五、独家看涨期权协议
根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VIE和股东之间订立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各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外商独资企业购买其在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VIE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外商独资企业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就股权转让选择权而言,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总价为VIE注册资本中相应转让股权所反映的出资。但如果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低于上述出资,则转让价格应为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就资产购买选择权而言,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价格应为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将在本协议项下定义的所有股东权益和公司资产合法转让给三彩外商独资企业和/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本协议规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后终止。此外,如果股东或VIE成为违约方,严重违反任何协议或严重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有权终止本协议。
本公司认为,与VIE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上述意见一致的观点,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特别是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中国直接或者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但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对合同安排是否应视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仍保持沉默。尽管这些规定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保证通过合同安排的外国投资在未来不会被解释为定义下的一种间接外国投资活动。此外,该定义包含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因此,《外商投资法》仍为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将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留有余地。在任何这些情况下,不确定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
F-32
vi.业务运营协议。
根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VIE和VIE股东(以下单独称为“股东”,统称为“股东”)之间签订的业务经营协议,股东同意,未经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或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一方事先书面同意,VIE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其任何资产、业务、员工、义务、权利或运营(在适当的业务过程中或日常业务运营中发生的,或已向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披露并经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的除外)。此外,VIE和股东共同同意接受并严格执行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不时就VIE员工的聘用和罢免、日常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的任何建议。争夺。本业务经营协议自三彩外商独资企业、VIE和股东(统称“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在双方书面协议终止前一直有效。在业务经营协议期限内,VIE或股东均不得终止业务经营协议。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有权随时终止业务运营协议,前提是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提前三十(30)天向VIE和股东发出书面通知。此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可以终止业务经营协议。
三才家控股及其子公司的以下金额和余额在抵销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后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 作为 | ||||||||
| 3月31日, 2022 (未经审计) |
9月30日, 2021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151,690 | $ | 3,215,239 | ||||
| 应收账款 | 573,670 | 58,213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829,249 | 2,892,918 | ||||||
| 其他应收款 | 20,239 | 42,565 | ||||||
| 应收本公司非VIE子公司款项 | 149,712 | 130,958 | ||||||
| 流动资产总额 | 4,724,560 | 6,339,893 |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1,164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99,520 | 180,045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0,684 | 180,045 | ||||||
| 总资产 | 4,825,244 | 6,519,938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合同负债 | 90,682 | 753,033 | ||||||
| 其他应付和应计费用 | 302,421 | 1,366,731 | ||||||
| 应交所得税 | 57,149 | 40,311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 | 7,743 | ||||||
| 经营租赁的当前部分 | 99,520 | 166,381 | ||||||
| 公司间应付账款-非VIE子公司 | 1,314,505 | 1,290,60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64,277 | 3,624,803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流动部分 | - | 13,664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13,664 | ||||||
| 负债总额 | $ | 1,864,277 | $ | 3,638,467 | ||||
VIE的经营业绩汇总如下:
| 六个月 结束 |
||||||||
| 3月31日, | ||||||||
2022 |
2021 |
|||||||
| 营业收入 | $ | 1,875,175 | $ | 5,386,211 | ||||
| 毛利 | 814,585 | 2,945,061 | ||||||
| 经营收入 | 13,908 | 521,988 | ||||||
| 净收入 | 64,060 | (324,882 | )* | |||||
| * | 包括三才家向三才外商独资企业产生的服务费1,169,030美元。 |
F-33
VIE的现金流量汇总结果如下:
| 六个月 结束 |
||||||||
| 3月31日, | ||||||||
2022
(未经审计) |
2021 (未经审计)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1,075,145 | ) | $ | (2,749,051 | ) | ||
| (用于)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1,182 | ) | 153,872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2,597 | ) | (1,381,774 | )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5,454 | 84,707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 | $ | (1,063,470 | ) | $ | (3,392,246 |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贡献了100%的合并净收入。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VIE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占合并总资产的近100%。
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并资产不存在作为VIE和VIE子公司义务的抵押品,只能用于清偿VIE和VIE子公司的义务。考虑到要求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显性安排和隐性可变利益,任何安排中都没有条款。但是,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需要财务支持,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并受法定限制和限制,通过向VIE股东和VIE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VIE和VIE子公司委托贷款,为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和VIE的子公司以贷款和垫款或现金股利的形式将其相当于法定公积金和股本余额的部分净资产转让给本公司。
(d)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管理层使用作出估计时可用的最佳信息作出这些估计;然而,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e)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本公司将所有购买的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下的高流动性投资以及未支配的银行存款视为现金等价物。
(f)应收账款
贸易应收款项按原始发票金额减任何无法收回金额的拨备确认及列账。当不再可能收回全部金额时,会估计呆账。坏账从备抵中冲销。如果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很可能无法收回,本公司也会计提专项准备。应收账款余额在所有收款工作用尽后注销。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未记录任何呆账准备。
(g)设备
资本化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账。折旧按其估计可使用年期使用直线法计提。本公司通常采用0%的残值。设备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 办公设备 | 5年 |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报废的资产的成本和相关累计折旧从账目中抵销,任何利得或损失计入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保养及维修成本于发生时确认为开支。
F-34
VIE和VIE的子公司拥有的所有设备都是办公设备,例如个人电脑、打印机,由于所有办公设备的单位成本低于我们的固定资产资本化政策2,102美元(人民币15,000元),因此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本公司拥有若干无形资产,但已在研发费用项下全额支出。
(u)金融工具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等价物、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应计负债和短期债务,由于期限较短,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要求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ASC主题825“金融工具”定义了公允价值,并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建立了三级估值层次,从而增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报告的应收账款和流动负债的账面金额均符合金融工具的条件,并且是对其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因为此类工具的产生与预期实现之间的时间很短以及他们目前的市场利率。估值层级的三个层次定义如下:
| ● | 第1级-估值方法的输入使用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
| ● | 第2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
| ● | 第3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不可观察且对公允价值计量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
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制现金被分类为公允价值等级的第1级,因为它们是使用市场报价进行价值的。
(i)外币换算
所附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是美元($)。本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期末汇率从人民币折算为美元,收入和费用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资本账户按资本交易发生时的历史汇率换算。
| 作为和为 六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2 | 2021 | |||||||
| 期末人民币:美元汇率 | 6.5536 | 6.3393 | ||||||
| 半年平均人民币:美元汇率 | 6.5028 | 6.3472 | ||||||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必须通过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
(j)收入和收入成本
本公司采用ASC 606“收入确认”,本公司在应用ASC 606时采用以下五步模型:
| ● | 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
| ● | 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F-35
| ● | 确定交易价格; |
| ● |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和 |
| ● | 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VIE和VIE的子公司从其持续经营中产生以下收入:
SaaS平台产生的收入和收入成本
VIE通过其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平台”)产生收入。VIE已与物业管理代理或增值服务提供商(“客户”)签订平台合同以使用该平台。平台合同在VIE与客户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其中规定了VIE在提供平台服务方面的角色和职责以及平台服务各种运营模式的费用分配结构。
| i. | 出租物业租赁交易产生的收入和收入成本 |
VIE与客户签订单独合同后,本公司在销售交易完成前不向客户收取费用。物业管理代理(“代理”)可以使用SaaS平台推广其出租物业,并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业主的出租物业,并通过SaaS平台将出租物业转租给租户。本公司有义务在合同期内(通常为十二个月)向客户提供SaaS平台。承租人与使用平台的代理商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将通过平台的结算系统结算租金。这些付款在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处扣留,并在几天内根据商定的百分比分配给代理商和公司。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通常为12个月,通过SaaS平台按月或按季度支付。一旦在SaaS平台上处理交易,公司与管理代理的联系服务期将自动延长至未来12个月。在此合同期内,公司有义务维护SaaS平台,以便客户可以继续推广其产品/服务并从用户那里获得付款。公司还有义务使SaaS平台能够在交易处理后为其客户维护12个月的交易历史,以便客户可以查看支付历史。根据ASC 606-10-05-4,“客户在实体履约的同时接收和消费实体履约所提供的利益”。本公司的结论是,本公司的履约义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履行。因此,本公司在交易处理后的12个月合同期内确认收入。作为向客户提供我们的SaaS平台服务的交换,我们就在我们的SaaS平台上处理的交易收取总交易结算金额的3-5 %。
代理通过平台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按照平台合同收取交易费用,为完成租赁交易提供平台服务时,由于本公司并非租赁合同的主要义务人,且无权确定服务价格,因此本公司被视为向主要代理人提供平台服务的参与代理人。因此,本公司仅将交易结算金额的3%至5%的费用确认为收入。本公司向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支付的交易处理费用计入销货成本。交易费用在交易完成并在SaaS平台上支付时由第三方扣除。在第三方支付处理商将费用收入分配给本公司之前,没有记录任何收入。
出租物业租赁交易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交易费用,即我们向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支付的费用。它基于交易结算金额。
F-36
VIE的客户可以随时取消SaaS平台服务合同。由于三才家与其客户的合同允许客户行使终止权而无需支付罚款或进一步付款,因此一旦服务合同被取消,合同期限不会超出已提供的服务。在截至2021年9月31日和2020年的财政年度或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没有取消SaaS合同。
定制和服务费收入和收入成本
VIE和VIE的子公司根据工作范围中规定的要求,在VIE和VIE的子公司的SaaS平台上为个人客户提供特定的定制功能;本公司在本次定制工作完成后确认收入。此类合同通常是短期性质的;因此,本公司不使用会产生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的会计处理,但预收资金作为将要执行的工作的预付款除外,将在定制完成且客户接受定制功能时确认为收入。
VIE和VIE的子公司将部分技术服务外包,主要是向第三方提供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的编码服务。定制和服务的收入成本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支付给外包的费用。
定制服务合同可能有多种可交付安排,主要是定制工作的保修。具有特定行项目的合同,用于向VIE和VIE子公司的客户计费。我们额外收取10%的保修服务定制费用。
我们至少每年通过审查刚刚完成的年度中这些服务的销售活动来分析服务的独立销售。例如,在确定2021年的独立售价时,我们分析了2020年发生的独立交易。剔除包含多项履约义务的销售交易后,我们分析了这些独立交易的分布情况。在我们最近对独立交易的分析中,超过90%发生在标价上。
我们的分析结果决定了我们为下一个财政年度确定的独立售价,这通常等同于我们刚刚完成的财政年度的服务标价。
对于公司提供的定制和开发服务,某些客户可以要求提供保修服务。如果客户选择保修服务,本公司通常会根据过去的经验收取低于定制费10%的费用。保修费将在合同中单独列出。
如上所述,定制服务费收入有其独特的履约义务,在客户接受后被视为已完成;保修收入确保定制功能的服务和维护时间不少于一年,通常为六个月;因此,保修费收入的履约义务是时间;因此,保修费收入在合同期内摊销。
保修服务并无记录收入成本。
(k)租赁
VIE和VIE的子公司从第三方租赁某些办公空间和计算机。本公司已采用ASC第842号对本公司的所有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SC 842,租赁,(“ASC 842”)要求本公司在应用该指南时做出某些假设和判断,包括确定一项安排是否包括租赁,在合同有续约或取消条款时确定租赁期限,以及确定折现率。评估基于:(1)合同是否涉及使用可明确区分的可识别资产,(2)是否获得了在整个期间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的权利,(3)本公司是否有权主导该资产的使用。在租赁开始时,管理层根据其相对独立价格将合同中的对价分配至每个租赁组成部分,以确定租赁付款额。本公司将租赁组成部分(例如,固定付款,包括租金、房地产税和保险费用)与非租赁组成部分(例如,公共区域维护成本)分开核算。
租赁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续租选项,续租条款可以将租赁期从一年或更长时间延长。仅当续租是合理确定的时,续租期才包括在租赁期中,这是一个很高的门槛,需要管理层运用判断来确定合适的租赁期。VIE和VIE的子公司租赁不包括购买租赁财产的选择权。资产和租赁资产改良的折旧年限受预期租赁期的限制。某些租赁协议包括根据通货膨胀定期调整的租金。VIE和VIE子公司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重大残值担保或重大限制性契诺。本公司的所有租赁均归类为经营租赁。l。
由于通常无法获得租赁的内含利率,本公司在确定现有租赁的租赁付款额现值时使用了基于采用ASC 842之日可用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本公司使用租赁开始日的可用信息来确定任何新租赁的折现率。
F-37
有关其他信息,请参阅注释10。
(l)合同成本和合同负债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行成本。合同获取成本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为与客户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一般包括仅因取得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增量成本预计在合同期内收回时予以资本化。无论是否获得合同,发生的所有其他成本均在发生时支销。合同采购成本在成本预计直接或间接为未来现金流量做出贡献的期间内摊销,该期间通常在合同期限内,基础与向与成本相关的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一致。合同履行成本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为履行与客户的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并在成本产生或增加将用于履行合同未来履约义务的资源且成本预计可收回时资本化。合同履行成本在相关成本预计直接或间接对未来现金流量做出贡献的期间(通常在合同期限内)确认为收入成本,在与向与成本相关的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一致的基础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合同履行成本分别为20万美元和零。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无合同采购成本。
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在合同期之前完成履约之前收到对价,则确认合同负债。
我们的合同成本和合同负债主要与SaaS平台应用服务有关。我们还有与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相关的保修收入相关的合同负债。
(m)广告
所有广告成本均于产生时支销。
(n)研究与开发
研发成本包括软件开发成本,其中包括支付给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和其他与薪酬相关的费用。根据ASC 350-40-25,在初步项目阶段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记为费用。应用程序开发阶段发生的成本资本化。实施后运营阶段发生的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超过本公司资产资本化门槛的金额,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等于或低于本公司资产资本化门槛的研发费用将在发生时支销。
(o)退休福利
强制性政府资助的固定供款计划形式的退休福利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p)所得税
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并允许在未来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收益。在资产负债法下,递延税项针对用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用于所得税目的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的净税收影响计提。如果这些项目很可能在本公司能够实现其收益之前到期,或者未来实现不确定,则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估值备抵。
本公司根据ASC主题740“所得税”使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所得税费用按以下金额确认:(i)本年度应付或应退还的税款和因已在主体财务报表或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事项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递延所得税后果。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使用预期适用于该等暂时性差异预期可收回或结算年度的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的经营业绩中确认。如果根据可用的正面和负面证据的权重,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则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报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F-38
ASC主题740-10-30阐明了企业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并规定了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纳税申报表中已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的确认阈值和计量属性。ASC主题740-10-40提供了关于终止确认、分类、利息和罚款、中期会计、披露和过渡的指导。我们在呈列的任何报告期间均无重大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与结转相关的税收优惠的完全实现主要取决于公司在结转期间产生应税收入的能力。
在评估递延税项资产的变现时,管理层会考虑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是否更有可能变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产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管理层在进行此评估时会考虑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和税务规划策略。如果这些项目很可能在公司能够实现其收益之前到期,或者未来的可扣除性不确定,则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估值备抵。
(q)综合收益(亏损)
公司使用FASB ASC 220主题,“报告综合收益。”综合收益包括净收益和股东权益表的所有变动,但因股东投资而导致的实收资本和分配给股东的变动除外。
(r)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ASC主题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亏损)(“EPS”)。”基本每股收益的衡量方法是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收入或损失除以当期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显示了可转换证券的潜在转换或期权的行使对每股的稀释影响和/或认股权证;潜在可转换证券的稀释效应使用假设方法计算;期权或认股权证的潜在摊薄影响使用库存股票法计算。具有潜在反摊薄效应的证券(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证券)不包括在摊薄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s)承诺和或有事项
因索赔、评估、诉讼、罚款和处罚及其他来源引起的或有损失的负债,在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且评估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予以记录。
(t)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0年8月,FASB发布了ASU 2020-06:债务-带有转换和其他选项的债务(子主题470-20)和衍生品和对冲-实体自有权益合同(子主题815-40)。该ASU减少了可转换债务工具和可转换优先股的会计模型数量,并修订了实体自有权益合同衍生品范围例外的指南,以减少基于形式的会计结论。此外,该ASU改进和修订了相关的EPS指南。这些修订对公司自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允许提前采用,但不得早于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采用是修改后的追溯方法或完全追溯的过渡方法。本公司已完成评估并得出结论认为,本次更新对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管理层认为,任何其他最近发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公告(如果采用)不会对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F-39
3.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下表列示本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及2021年9月30日的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情况
| 3月31日, 2022 (未经审计) |
9月30日, 2021 |
|||||||
| SaaS定制和开发的预付款* | $ | 1,733,942 | $ | 2,641,442 | ||||
| 市场研究服务预付款 | - | 14,094 | ||||||
| 广告预付款 | 74,037 | 217,758 | ||||||
| 其他 | 21,270 | 19,624 | ||||||
| $ | 1,829,249 | $ | 2,892,918 | |||||
| ● | 预付款主要包括预付给一家科技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开发定制和开发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
4.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包括以下内容:
| 9月30日, 2021 |
合同 负债 公认为 收入 期间 六个月结束 2022年3月31日 |
3月31日, (未经审计) |
||||||||||
| SaaS平台合同* | $ | - | $ | - | $ | - | ||||||
| SaaS定制和开发的客户预付款 | 607,534 | (549,980 | ) | 57,554 | ||||||||
| SaaS定制与开发的保修收入 | 145,499 | (112,372 | ) | 33,127 | ||||||||
| $ | 753,033 | $ | (662,352 | ) | $ | 90,681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没有合同成本确认为收入成本。
5.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 3月31日, 2022 (未经审计) |
9月30日, 2021 |
|||||||
| 应付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996,593 | ||||
| 应计费用 | 164,070 | 293,148 | ||||||
| 应缴税款 | 135,971 | 63,402 | ||||||
| 其他 | 2,380 | 13,743 | ||||||
| $ | 302,421 | $ | 1,366,886 | |||||
| * | 主要为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租金收入。参见附注9。 |
F-40
6.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3月31日,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
| 收到款项的关联方名称 | 数量 | 关系 | 笔记 | |||||
| 文宁 | $ | 5,535 | 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 应付贷款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
| 收到款项的关联方名称 | 数量 | 关系 | 笔记 | |||||
| 文宁 | $ | 13,279 | 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 应付贷款 | ||||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本公司向文宁先生偿还了他向本公司提供的预付款7,744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欠文宁 5,535美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为0美元。
6.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在开曼群岛和塞舌尔共和国成立的子公司无需就其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本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时,不征收预扣税。
本公司在香港成立的附属公司在特别行政区产生和经营的收入须缴纳最高16.5%的利润累进税率。由于本公司于呈列年度并无在香港赚取或源自香港的应课税溢利,故并无提供香港利得税。
本公司的VIE及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运营子公司在该国产生和运营的收入须缴纳25%的利得税。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公司有大约111万美元和18万美元的净经营亏损(“NOL”)结转,到2026年到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产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管理层在进行此评估时会考虑累计收益和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本集团几乎所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回收取决于未来收入的产生,不包括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收回期间的历史应纳税所得额水平和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管理层分别为公司预计不会在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实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了22万美元和04万美元的估值备抵。
| 3月31日, 2022 |
9月30日, 2021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中国的净经营亏损结转 | $ | 217,931 | $ | 43,832 | ||||
| 减:估价津贴 | (217,931 | ) | (43,832 | ) | ||||
| 合计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 六个月 结束 3月31日, |
||||||||
| 2022 | 2021 | |||||||
| 当前所得税(费用)福利 | $ | (16,072 | ) | $ | (9,659 | ) | ||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 | -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 | (16,072 | ) | $ | (9,659 | ) | ||
以下是法定税率与持续经营有效税率的对账:
| 六个月 结束 3月31日 |
||||||||
| 2022 | 2021 | |||||||
| 中国法定税率 | 25 | % | 25 | % | ||||
| 优惠税率的影响 | (138.61 | )% | (1.54 | )% | ||||
| 可扣除的研发信用的影响 | (14.10 | )% | (20.62 | )% | ||||
| 对有税前亏损的子公司的估值备抵 | 154.24 | % | (1.92 | )% | ||||
| 实际税率 | 26.53 | % | $ | 0.92 | % | |||
F-41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本公司根据技术优势评估每个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包括利息和罚款的潜在应用),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收益。截至2022年3月31日及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没有产生任何与潜在少缴所得税费用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公司还预计自2022年3月31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不会有任何显着增加或减少。
8.停止运营
2020年12月10日,三才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经营转租业务的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三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关联方,总额约为342万美元(人民币2233万元)(“销售交易”)。文宁先生为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随着公司经营战略转向专注于SaaS平台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于2020年12月8日,文宁先生将其持有的三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出售给非关联方,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此后,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一直由非关联方控制。出售交易已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根据ASC主题205,财务报表终止经营的列报(“ASC主题205”),本公司将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列报为终止经营。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56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负债为1944万美元,产生收益处置30万美元。
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10日签署后,本公司共收到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首期付款15万美元。
2021年2月28日,三才家与三才集团有限公司、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抵销协议。截至2021年2月28日,三才家欠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415万美元。根据该协议,三方同意将三彩集团有限公司应付给本公司的售价328万美元的未付余额与三彩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相抵销。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终止经营亏损如下:
| 结束的六个月 3月31日, |
||||||||
| 终止经营的结果 | 2022 (未经审计) |
2021 (未经审计) |
||||||
| 收入 | $ | - | $ | 866,519 | ||||
| 收益成本 | - | 1,011,534 | ||||||
| 毛利(亏损) | - | (145,015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4,714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 | 262,822 | ||||||
| 研究与开发 | - | 133,895 | ||||||
| 总营业费用 | - | 401,431 | ||||||
| 终止经营的损失 | - | (546,446 | )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收入 | - | 14 | ||||||
| 利息支出 | - | (41,062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31,139 | ||||||
| 其他收入(费用)总额,净额 | - | (9,909 | ) | |||||
| 处置已终止业务的收益 | - | 303,221 | ||||||
| 终止经营的净亏损 | $ | - | $ | (253,134 | ) | |||
F-42
与终止经营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总结如下:
|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财务状况 | 12月28日, 2020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6,335 | ||
| 应收账款,净额 | 4,406,981 |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 | |||
| 库存 | 27,402 | |||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和预付款 | 663,413 | |||
|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4,128,672 | |||
| 三才家应收账款 | 4,318,709 | |||
| 关联方应收账款 | 2,326,907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15,888,419 | ||
| 非流动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6,668,604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668,604 | |||
| 总资产 | $ | 22,557,023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2,008,673 | ||
| 应交税费 | 2,242,780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4,571,882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3,625,977 | |||
| 租赁应付账款-流动部分 | 4,254,90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16,704,217 | ||
| 应付租金-非流动 | 2,738,185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2,738,185 | ||
| 负债总额 | $ | 19,442,402 | ||
| 净资产 | $ | 3,114,621 | ||
9.租赁
该公司拥有Corporate Office和计算机的经营租赁,剩余租赁期为一年至两年。
本公司已根据ASC 842确定租赁的公允价值并记录租赁。就该租赁协议而言,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记录的经营使用权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为10万美元。年度租赁付款额的公允价值为15万美元。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限为0.06年,加权平均折现率为4.90%。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 截至3月31日的期间, | ||||
| 2023 | $ | 99,520 | ||
| 2024 | $ | - | ||
| 合计 | $ | 99,520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租金支出分别为08万美元和08万美元。
10.股本
2020年7月13日,公司修改了其组织章程大纲,对其已发行和授权普通股进行1:10,000的股票分割,将其已发行普通股从1,000股更改为100,000,000股,并授权但未发行的4,000股普通股转换为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F-43
2020年8月13日,公司修改了其组织章程大纲,将(a)10,000,000股已发行和390,000,000股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重新指定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b)100,000,000股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转换为面值为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根据组织章程大纲,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就提交给股东在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并拥有相同的权利,但每股A类普通股享有一(1)票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享有十(10)票投票权。此外,每股B类普通股可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随时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但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11.风险和不确定性
(a)中国法规
由于本公司的业务在中国进行,因此我们的所有收入均在中国产生。因此,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变化的影响。
本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受到特殊考虑和重大风险的影响。其中包括与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外汇兑换等相关的风险。本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和社会状况变化以及政府在法律法规、反通货膨胀措施、货币兑换、海外汇款以及税率和征税方法方面的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除其他事项外。
b)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三名客户分别占公司销售额的16.74%、11.84%和10.90%,一名客户占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销售额的54.55%。
截至2022年3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一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采购量的100.00%和100%,为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
(c)新冠疫情的影响
2019年12月,中国报告了冠状病毒(COVID-19)的爆发,此后已在全球蔓延。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疫情的不利影响。
在2021财年第一季度,受益于COVID-19控制措施和恢复生产和业务,我们见证了中国整体经济的复苏。然而,最近在中国许多地区爆发的大流行已经并可能继续导致当局采取多项措施试图遏制该疾病并减缓其传播。其中包括旅行禁令和限制、隔离、就地庇护令和停工。这些措施造成了重大的不确定性和经济混乱,无论是短期的还是潜在的长期的。此外,新冠疫情在全球许多国家的全球蔓延已导致并可能加剧全球经济困境。
COVID-19对三菜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根据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三菜家及其子公司在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暂时关闭其办事处以遵守该政策。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办公室正在根据当地指导方针缓慢重新开放。 | |
| ● | 三才家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员工于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被强制自我隔离。 |
F-44
| ● | 三菜家及其子公司的客户受到疫情的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减少三菜家及其子公司出租公寓的需求。因此,我们的收入和收入可能会在2020年受到负面影响。 |
| ● | 如果新冠疫情继续下去,情况可能会恶化。我们将在2022年继续密切监控我们的收藏。 |
我们无法预见COVID-19的爆发是否会得到有效控制,也无法预测其影响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如果COVID-19的爆发没有得到有效和及时的控制,三菜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因市场前景恶化、区域和国家经济增长放缓、三才家及其子公司客户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减弱或我们无法预见的其他因素。任何这些因素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都可能对整体商业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我们开展业务的地区存在不确定性,导致三菜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遭受我们无法预测的损失,并对三菜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2.承诺和突发事件
诉讼
2021财年,三菜家及其子公司及其客户使用SaaS平台向其客户提供转租服务,发生了一些诉讼。所有这些诉讼均由三才家与其子公司的客户与其客户之间的转租合同纠纷引起。由于三菜家及其子公司仅向其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不对转租合同负责,三菜家及其子公司赢得了大部分诉讼,法院裁定三菜家及其子公司对转租合同不承担任何义务。一些案件仍处于一审阶段。由于三菜家及其子公司赢得了大部分类似案件,管理层认为三菜家及其子公司负责这些转租协议的机会很小。
14.后续事件
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表发布日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确定不存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此类事项。
F-45
[ ● ] A类普通股

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22
第二部分
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第6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规定的范围,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为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
承销协议的形式将作为本注册声明的附件 1.1提交,规定承销商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某些责任进行赔偿,包括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但仅限于此类责任是由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我们的与承销商有关的信息引起的,明确用于本注册声明和某些其他披露文件。
在根据上述规定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员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第7项。未注册证券的近期销售
创始交易
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彩控股”)于2019年7月9日注册成立。认购人于注册成立时收到一股三彩控股普通股。同日,认购人将The One普通股转让给Fancy Dream Limited。根据第4(a)(2)条和/或S条例规定的注册豁免,该交易未根据《证券法》进行注册。
就本次注册成立而言,三彩控股于2019年7月9日分别向Fancy Dream Limited、Lucky Bunny Limited、SuperExCellence Limited和Hippogriff Limited发行了31,499、10,000、6,500和2,000股普通股。这些股票是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和/或S条例的豁免发行的。
2020年7月13日,三彩控股修改了其组织章程大纲,实施1:10,000的股票分割,并将法定股本更改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同时,Fancy Dream Limited向三彩控股交出308,700,000股普通股。Lucky Bunny Limited向三彩控股交出98,000,000股普通股。SuperExcellence Limited向三彩控股交出63,700,000股普通股。Hippogriff Limited向三彩控股交出19,600,000股普通股。
2020年8月13日,三彩控股修改其组织章程大纲,将(a)10,000,000股已发行和390,000,000股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重新指定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b)100,000,000股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转换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将其法定股本更改为50,000美元,分为(i)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10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同时,三彩控股向Fancy Dream Limited发行1,000,000股B类普通股,向SuperexCellence Limited发行500,000股B类普通股。这些股票是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和/或S条例的豁免发行的。
Ⅱ-1
第8项。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a)展品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第II-6页开始的附件索引。
(b)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已被省略,因为其中规定的信息不适用或显示在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
第9项。承诺
(a)下面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在进行要约或销售的任何期间,提交对本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i)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在招股说明书中反映在本注册声明(或其最近生效后的最新修订)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这些事实或事件单独或总体上代表了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本注册声明。尽管有上述规定,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总美元价值不超过注册)以及与估计确定承诺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可能会反映在根据规则424(b)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招股说明书中,如果总的来说,数量和价格的变化代表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的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变化不超过20%;和
包括之前未在本注册声明中披露的与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本注册声明中包含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2)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次此类生效后的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注册声明,并且该等证券在当时的发行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3)通过生效后的修改将任何在发行终止时仍未售出的已登记证券从登记中删除。
(4)为了确定1933年证券法对任何购买者的责任:
(i)如果注册人依赖规则430B(本章第230.430B条):
(a)注册人根据规则424(b)(3)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自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起,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和
(B)根据规则424(b)(2)、(b)(5)或(b)(7)要求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依赖规则430B的与发行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根据规则415(a)(1)(i),,或(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应被视为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该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在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或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发行中的第一份证券销售合同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根据规则430B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作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与招股说明书所针对的注册声明中的证券有关的注册声明的新生效日期相关,并且该等证券在当时的发行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但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销售合同时间在该生效日期之前的买方,取代或修改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此类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者
Ⅱ-2
如果注册人受规则430C的约束,则根据规则424(b)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与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依赖规则430B的注册声明或依赖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除外430A,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但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首次使用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取代或修改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紧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此类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5)为了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人在首次发行证券时对任何购买者的责任,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签名的注册人根据本注册首次发行证券时陈述,无论用于向买方出售证券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买方提供或出售的,下面签名的注册人将成为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提供或出售此类证券:
(i)根据规则424要求提交的与发行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签名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
由签名的注册人或代表签名的注册人准备的或由签名的注册人使用或提及的与发行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
与发行有关的任何其他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的部分,其中包含由签名的注册人或代表签名的注册人提供的有关签名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信息;和
作为要约中的要约的任何其他通信,由签名的注册人向买方提供。
(6)提交对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的表格20-F。无需提供该法案第10(a)(3)条另有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前提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的修订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段(a)(4)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一样最新。
(7)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规则430A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省略的信息并包含在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自宣布之日起应被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有效的。
(8)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每项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并且该等证券在当时的发行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b)只要根据上述规定,注册人的董事、高级职员和控制人可以对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该法案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如果针对此类责任(注册人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人为成功为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辩护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由注册人支付)提出索赔,则由这样的导演,与被注册的证券有关的高级职员或控制人,除非其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否则注册人将,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此类赔偿是否违反此类法案中表达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Ⅱ-3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F-1表的所有提交要求,并已正式促使注册人代表其签署本注册声明。签名,2022年9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市正式授权。
| 三彩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文宁 | |
| 文宁 |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 ||
| 签名: | /s/王玉秀 | |
| 王玉秀 | ||
| 首席财务官 | ||
| (首席财务官和 | ||
| 首席会计官) | ||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注册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指定的日期和身份签署。
| 签名: | 职位: | 日期: | ||
| /s/文宁 | 首席执行官兼Shlomo Kramer | 2022年9月27日 | ||
| 文宁 | (首席执行官) | |||
| /s/王玉秀 | 首席财务官 | 2022年9月27日 | ||
| 王玉秀 | (首席财务官和首席会计官) | |||
| * | 董事 | 2022年9月27日 | ||
| 徐大宇 |
| 经过: | /s/文宁 | |
| 文宁 | ||
| 事实上的代理人 |
II-4
授权代表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2年9月27日在纽约州纽约市以F-1表形式签署了本注册声明。
| 签名: | /s/科琳A.德弗里斯 | |
| 科琳·A·德弗里斯 | ||
| 代表Cogency Global Inc.的高级副总裁 | ||
| 在美国的授权代表 |
Ⅱ-5
附件索引
| 不。 | 描述 | 提交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 ||
| 1.1 | 包销协议形式 | 2020年12月30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1 | ||
| 3.1 | 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 2020年9月4日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3.1 | ||
| 3.2 | 2020年7月13日通过的三彩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书面决议经核证摘录 | 2020年9月4日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3.2 | ||
| 3.3 | 2020年8月13日通过的三彩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书面决议经核证摘录 | 2020年9月4日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3.3 | ||
| 3.4 | 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 2020年12月30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3.4 | ||
| 4.1 | 承销商认股权证的形式 | 2020年12月30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4.1 | ||
| 4.2 | A类普通股证书表格* | |||
| 5.1 |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关于注册A类普通股有效性的意见 | 2020年12月30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5.1 | ||
| 8.1 | 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关于若干中国税务事项的意见(包括附件 99.1)* | |||
| 10.1 | 西安明蓝管理有限公司、三才家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的业务经营协议 | 2020年9月4日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1 | ||
| 10.2 | 西安明蓝管理有限公司、三才家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 | 2020年9月4日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2 | ||
| 10.3 | 西安明蓝管理有限公司、三才家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 | 2020年9月4日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3 | ||
| 10.4 | 西安明蓝管理有限公司与三才家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 2020年9月4日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4 | ||
| 10.5 | 西安明蓝管理有限公司、三才家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 2020年9月4日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5 | ||
| 10.6 | 配偶同意书的形式 | 2020年9月4日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6 | ||
| 10.7 | 注册人与文宁的雇佣合约摘要翻译 | 2020年9月4日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7 | ||
| 10.8 | 三才家有限公司与Yanyi Li的雇佣协议摘要翻译 | 2020年9月4日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8 | ||
| 10.9 | 三才家有限公司与郝轩的雇佣协议摘要翻译 | 2020年6月11日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9 | ||
| 10.10 | 三才家有限公司与Siqi Tang的雇佣协议摘要翻译 | 2020年9月4日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10 | ||
| 10.11 | 三才家有限公司与徐大宇的雇佣协议摘要翻译 | 2020年9月4日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12 | ||
| 10.12 | 注册人与王玉秀之间的雇佣协议摘要翻译 | 2020年10月21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14 |
II-6
| 10.13 | 三才家有限公司与诚诚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签署的商户服务协议的英文翻译 | 2020年10月21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15 | ||
| 10.14 | 三才家有限公司与三才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 2020年12月30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17 | ||
| 10.15 | 三才家有限公司与三才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 | 2020年12月30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18 | ||
| 10.16 | 三才家科技有限公司与后来村商业运营管理(西安)有限公司贷款协议的英文翻译,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 | 2022年2月22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18 | ||
| 10.17 | 三才家科技有限公司、后来村商业运营管理(西安)有限公司、陕西小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担保协议的英文翻译,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 | 2022年2月22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19 | ||
| 10.18 | 2021年10月8日陕西小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英文翻译 | 2022年2月22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20 | ||
| 10.19 | 三才家科技有限公司、后来村商业运营管理(西安)有限公司、陕西小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协议补充协议的英文翻译,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2月22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21 | ||
| 10.20 | 2020年10月1日文宁与三才家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营运资金的框架协议的英文翻译 | 2022年2月22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22 | ||
| 10.21 | 10月21日财宝云结算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与西安人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协议的英文翻译。2020 | 2022年2月22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23 | ||
| 10.22 | 西安明蓝管理有限公司与三才家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签署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 2022年7月25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22 | ||
| 10.23 | 2019年12月3日,三才家有限公司与同联在线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同联在线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版商业在线账户支付系统服务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24 | Tonglian Online Payment Network Service Co.,Ltd.的英文翻译Sancaijia Co.,Ltd.与Tonglian Online Payment Network Service Co.,Ltd.上海分公司签订的在线支付业务合作协议,日期为2019年9月15日† | |||
| 14.1 |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 2020年10月21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4.1 | ||
| 16.1 | WWC P.C.的来信,日期为2022年5月2日* | 2022年7月25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6.1 | ||
| 21.1 | 附属公司名单 | 2021年12月6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21.1 | ||
| 23.1 | BF Borgers CPA PC的同意† | |||
| 23.2 |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1中) | 2020年12月30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5.1 | ||
| 23.3 | 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同意书(载于附件 99.1)* | |||
| 23.4 | 魏丽(温迪)李的同意 | 2020年10月21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23.4 | ||
| 23.5 | 刘波的同意 | 2020年10月21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23.5 | ||
| 23.6 | Anthony K. Chan的同意书 | 2020年12月30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23.6 | ||
| 24.1 | 授权书 | 包含在2020年10月21日提交的F-1/A No.1表(文件编号333-248636)的签名页中 | ||
| 99.1 | 注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关于某些中国法律事务的意见* | |||
| 99.2 | 审计委员会章程 | 2020年10月21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99.2 | ||
| 99.3 | 提名委员会章程 | 2020年10月21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99.3 | ||
| 99.4 | 薪酬委员会章程 | 2020年10月21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99.4 | ||
| 107 | 申请费表 | 2022年2月22日提交的表格F-1/A No.1(文件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7 |
| † | 随此提交。 |
| * | 以修正方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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