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
第906条下的核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a)和(b)小节)第906节的规定,特拉华州公司(“公司”)Aspen Aerogels, Inc.的每一位签署人特此证明,在该官员知情的情况下:
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10-Q表格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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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onald R. You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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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ld R. You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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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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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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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icardo C. Rodrigu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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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卡多·C·罗德里格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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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主管 (首席财务官) |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