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4.6
根据1934年《证券和交易法》第12条登记的注册人证券说明
截至我们在表格10-K上的年度报告之日,此附件是其一部分,我们有以下类别的证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2条注册:(1)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2)我们的6.500%系列I可赎回累积优先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普通股说明
以下对SLGreen普通股条款的描述仅为摘要。本说明受制于SL Green的章程和章程,并通过引用对其进行整体限定,每一项章程和章程均经修订,此前已分别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马里兰州一般公司法(“MGCL”)提交。以下对普通股的描述中使用的术语“我们”、“我们”和“我们的”是指格林不动产公司,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一般
我们的章程规定,我们最多可以发行16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根据章程中有关超额股票的规定,每一股已发行普通股股票使持有人有权对提交给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包括选举董事)拥有一票表决权,并且,除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规定外,该股票的持有人将拥有排他性投票权。董事选举没有累积投票,这意味着普通股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持有人可以选举当时参选的所有董事,剩余股份的持有人将不能选举任何董事。截至2026年2月13日,格林不动产 Corp.的普通股有71,031,183股已发行,每股面值0.01美元。
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为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根据任何其他股份或系列股票的优先权利以及章程中关于超额股票的规定,如果经我们的董事会授权并由我们从合法可用的资产中宣布,普通股股份持有人有权获得该股票的股息,并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后支付或为我们所有已知的债务和负债提供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按比例分享我们合法可分配给我们的股东的资产。
普通股股东没有优先、转换、交换、偿债基金、赎回或评估权,也没有优先认购我们任何证券的权利。根据章程有关超额股票的规定,普通股股票将享有平等的股息、清算和其他权利。
上市
我们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代码为“SLG”。
我们的章程及附例的若干条文
我们的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将任何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重新分类为其他类别或系列的股票,并确定每个类别或系列的股份数量,并为每个类别或系列设定优先权、转换和其他权利、投票权、限制、限制和所有权限制、股息或其他分配的限制、资格和赎回条款或条件。
我们的董事会目前由七名董事组成,根据我们的章程,董事人数可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低于《马里兰州一般公司法》(即一名)要求的最低人数。我们的董事是在每一次股东年会上选出的,任期至下一次股东年会,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合格为止。
我们的章程还规定,除可由我们普通股以外的某一类或一系列股本持有人选举的任何董事外,董事只能根据我们的章程中定义的原因被罢免,并且只能通过持有至少大多数有权为选举董事而普遍投票的所有股东的赞成票。董事会空缺只能由其余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才能填补。
我们的章程规定,在无争议的选举中,以所投选票的多数票选举董事。在有争议的选举中,我们的章程规定由所投的多数票选举董事。
在正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我们在无争议选举董事选举中采取了多数投票的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当达到法定人数时,任何未能获得为其选举所投多数票的被提名人将在股东投票证明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主席提交书面辞呈,供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审议。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考虑辞职,并将在选举发生的股东大会之日后60天内,就接受或拒绝辞职向我们的董事会提出建议。
根据该政策,我们的董事会将不迟于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后的90天内就该建议采取正式行动。在考虑该建议时,我们的董事会将考虑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考虑的信息、因素和替代方案,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额外因素、信息和替代方案。我们将公开披露,在提交给SEC的8-K表格中,董事会在做出决定后的四个工作日内做出的决定。我们的董事会还将在适用的情况下提供其拒绝提交的辞呈的理由或理由。
我们的章程允许任何连续拥有至少三年(根据我们的章程确定)我们已发行普通股3%或更多的合格股东或最多20名股东的团体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代理材料中包括最多指定数量的董事提名人,前提是股东和被提名人满足我们的章程规定的要求。根据我们的章程的代理访问条款允许的股东提名人数上限将不超过(i)两名或(ii)截至我们可能及时收到代理访问提名通知的最后一天在任董事人数的20%中的较大者。20%计算未得整数的,股东提名人数上限为20%以下最接近的整数。我们章程的代理访问条款要求提名股东提供或作出某些信息和陈述,并包含某些其他程序性规定。此外,我们的章程规定,所有董事提名人必须向我们提供某些信息、陈述和协议,才有资格当选或连任董事。
我们的章程也允许我们的股东修改或修改章程或采用新的章程。具体地说,章程第十四条允许我们的股东修改或修改章程或通过新的章程,获得有权就该事项投票的所有多数票的赞成票。我们的董事会亦有能力更改或修订章程或采纳新的章程。
对所有权的限制
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我们有资格成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根据法典中的定义,在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半年内,我们的流通股本价值的不超过50%可能由五个或更少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并且我们的股本必须在12个月的纳税年度的至少335天内或在较短的纳税年度的相应部分内由100名或更多人实益拥有。为满足上述所有权要求和作为REIT资格的其他要求,我们的章程包含某些限制我们股本的所有权或股份收购的条款。这些对我们股本的所有权和收购股份的限制规定,除其他外,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任何股东不得拥有或根据《守则》的某些归属条款被视为拥有超过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或价值中较小者的9.0%。
这些限制并不排除通过纽交所进行交易结算。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Computershare Shareowner Services LLC。
马里兰州法律的某些反收购条款
业务组合
根据MGCL,马里兰州公司与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该公司或该公司关联公司10%或以上投票权的任何人之间的某些“业务合并”(包括合并、合并、股份交换,或在某些情况下,资产转让或发行或转让股本证券或股本证券的重新分类),而该人在紧接该日期之前的两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
问题,是否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公司当时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的10%或更多投票权的实益拥有人,在每种情况下被称为感兴趣的股东,或此类感兴趣的股东的关联公司,在感兴趣的股东成为感兴趣的股东的最近日期后的五年内被禁止。此后,任何此类业务合并必须由该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建议,并获得至少(a)该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持有人有权投出的80%的赞成票和(b)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持有人有权投出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但有关股东(或与其关联公司)将与其进行业务合并或由该利益股东的关联公司或关联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除外,除其他条件外,除非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收到其股份的最低价格(如MGCL中所定义),并且对价以现金或与感兴趣的股东先前为其股份支付的相同形式收到。然而,MGCL的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在感兴趣的股东成为感兴趣的股东之前由董事会批准或豁免的企业合并。如果董事会事先批准了交易,否则该人将成为感兴趣的股东,则该人不是该法规规定的感兴趣的股东。
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规定,其批准须遵守其确定的任何条款和条件。然而,根据章程,我们的董事会已通过决议选择退出MGCL的这些规定,因此,五年禁令和超多数投票要求将不适用于我们与我们公司的任何感兴趣的股东之间的业务合并。因此,任何后来成为感兴趣的股东的人都可能与我们进行可能不符合我们股东最佳利益的业务合并,而我们的公司没有遵守超级多数投票要求和法规的其他规定。然而,不能保证未来不会修改、修订或撤销该决议,或不会恢复或再次对我们适用美高梅有关企业合并的规定。
控制权股份收购
MGCL规定,在“控制权股份收购”中获得的马里兰州公司的“控制权股份”持有人对控制权股份没有投票权,除非在股东特别会议上以有权就该事项投票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获得批准,不包括以下任何人有权在选举董事时行使或指示行使法团股份表决权的法团股份:(i)作出或建议作出控制权股份收购的人,(ii)法团高级人员或(iii)同时担任法团董事的法团雇员。“控制权股份”是指有表决权的股份,如果与收购人拥有的或被收购人能够行使或指示行使表决权的所有其他此类股份(仅凭可撤销的代理除外)合并,则收购人将有权直接或间接行使或指示行使,在以下投票权范围之一内选举董事的投票权:(i)十分之一或更多但少于三分之一,(ii)三分之一或更多但少于多数,或(iii)所有投票权的多数或以上。控制权股份不包括收购人因先前获得股东批准而有权投票的股份。“控制权股份收购”是指直接或间接收购控制权股份,但有某些例外情况。
已作出或建议作出控制权股份收购的人,在满足某些条件(包括支付费用的承诺)后,可强制我们的董事会在提出要求后50天内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以考虑股份的投票权。如果没有要求召开会议,公司可以自己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提出问题。
如果表决权未在会议上获得通过,或者收购人未按法规要求交付收购人声明,那么,在满足某些条件和限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确定的公允价值赎回任何或全部控制权股份(先前已批准表决权的股份除外),而不考虑控制权股份没有表决权,截至收购人最后一次收购控制权股份之日或任何审议该等股份表决权但未获批准的股东大会之日。如果控制权股份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并购方成为有权投票的过半数股份的表决权,其他所有股东均可行使评估权。为该等评估权的目的而确定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不得低于收购人在控制权股份收购中支付的每股最高价。
控制权股份收购法规不适用于(a)如果公司是交易的一方,则在合并、合并或股份交换中获得的股份,或(b)公司章程或章程批准或豁免的收购。
我们的章程包含一项条款,豁免任何人对我们股票的任何和所有收购,不受控制权股份收购法规的约束。不能保证这一规定在未来任何时候都不会被修改或取消。
字幕8
MGCL标题3的副标题8允许拥有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注册的一类股本证券的马里兰州公司和至少三名独立董事通过其章程或章程或董事会决议中的规定,尽管章程或章程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选择遵守以下五项规定中的任何或全部:
•分类董事会;
•罢免一名董事的三分之二投票要求;
•董事人数仅由董事投票决定的规定;
•董事会的空缺仅由其余董事填补并在出现空缺的董事类别的整个任期的剩余时间内填补的规定;和
•召开股东特别会议的多数要求。
我们的章程规定,并且我们已选择受制于要求的副标题8的规定,董事会的空缺仅由其余董事填补,并在出现空缺的董事类别的整个任期的剩余时间内。通过我们的章程和章程中与字幕8无关的条款,我们还授予董事会确定董事职位数量的专属权力。如果我们作出选举,受制于与分类董事会有关的副标题8的规定,我们的董事会将自动被分类为三个类别,每个类别的交错任期为三年。在这种情况下,董事的分类和交错任期将使第三方更难获得董事会的控制权,因为通常需要至少召开两次股东年会,而不是一次,以实现董事会多数席位的变更。
马里兰州法律某些条款的反收购效力
业务合并条款、MGCL的控制权股份收购条款和字幕8,以及我们章程和章程的某些其他条款,可能会延迟、推迟或阻止可能涉及证券持有人溢价或以其他方式符合其最佳利益的交易或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
系列描述I优选股票
以下是我们优先股的某些一般条款和补充创建我们系列I优先股的文章的某些条款的摘要。本描述受制于SL Green的章程,并通过参考SL Green的章程对其进行整体限定,其中包括与每一系列优先股相关的补充条款,以及经修订的SL Green的章程,每一项章程此前均已向SEC和MGCL提交。本节中使用的术语“我们”、“我们”或“我们的”是指格林不动产 Corp.,而不是其任何子公司。
一般
我们的章程规定,我们最多可发行25,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1美元,可由我们的董事会分类并指定为一个或多个系列。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数量为9,200,000股,由6.50%的系列I优先股组成。公司提供更新的股份金额。
发行优先股可能会对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分红权和其他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建立另一系列优先股,这可能取决于该系列的条款,延迟、推迟或阻止可能涉及普通股溢价或以其他方式符合其持有人最佳利益的交易或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管理层认为,优先股的可用性将为我们在构建未来可能的融资和收购以及满足可能出现的其他需求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上市
系列I优先股在纽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SLG.PRI”。
成熟度
系列I优先股没有规定期限,不受任何偿债基金或强制赎回的约束。系列I优先股的股票将无限期地保持流通,除非我们决定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回购它们。我们没有被要求预留资金赎回系列I优先股。
排名
系列I优先股,就在我们自愿或非自愿清算、解散或清盘时支付股息和分配资产的权利而言,排名(a)高于我们的普通股和我们未来发行的所有其他类别或系列的股本,其条款具体规定,此类类别或系列股本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支付股息和分配资产的排名低于系列I优先股,(b)与我们未来发行的所有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的平价,但(a)及(c)条所提述的除外,条款特别规定此类类别或系列股本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的股息支付和资产分配方面与系列I优先股的平价,以及(c)低于我们未来发行的所有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条款具体规定,此类类别或系列股本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的股息支付和资产分配方面优先于系列I优先股。
股息
根据我们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优先于系列I优先股的持有人在支付股息方面的优先权利,系列I优先股持有人有权从合法可用于支付季度累积优先现金股息的资金中获得,当、如果且如我们的董事会所宣布的那样,每股金额相当于每年25.00美元清算优先权的6.50%(相当于每股1.625美元的固定年度金额),每季度以每股0.40625美元的等额支付。I系列优先股的股息自2012年8月10日(含)起开始累积并完全累积,并在我们的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第十五天或如果不是工作日,则在下一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为“股息支付日”)等额拖欠时按季度支付,并且自股息支付日起至下一个工作日不会对如此应付的金额产生利息或额外股息或其他款项。I系列优先股在股息支付日之前结束的股息期的任何部分支付的任何股息将按比例分配,并根据由十二个30天月份组成的360天年度计算。股息应支付给记录持有人,因为它们在适用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出现在我们的股票记录中
记录日期,即适用的股息支付日所在的日历月的第一天或我们董事会指定的不超过该股息支付日之前30天或不少于10天的其他日期(每个日期,称为“股息记录日期”)。I系列优先股的每一已发行股份有权获得与任何股息记录率相关的股息,该利率等于在该股息记录日期已发行的I系列优先股的其他股份所支付的股息。
如果此类宣布、支付或拨出支付将违反我们的任何协议或受到法律限制或禁止,则我们的董事会不得宣布或支付或拨出关于系列I优先股的股息以供支付。
如果I系列优先股和我们股本中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的股份在支付股息方面与I系列优先股处于同等地位,则未全额支付股息(或未如此分开设置一笔足以支付此类全额支付的款项),就第I系列优先股和与第I系列优先股支付股息平价排名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宣布的所有股息均按比例宣布,以便在所有情况下,每股第I系列优先股和此类其他类别或系列我们的股本宣布的股息金额将相互承担相同的比例系列I优先股的累计每股股息与此类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如果此类或系列我们的股本没有累计股息,则不包括与先前股息期未支付股息有关的任何累积)相互承担。对于可能拖欠的任何股息支付或系列I优先股的支付,不支付任何利息或代替利息的金额。
除前款规定外,除非第一系列优先股的全部累积股息和与第一系列优先股的股息支付平价排名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已经或同时宣布并支付或宣布,以及为支付过去所有股息期而留出的足以支付股息的金额:
•将不会宣布或支付股息或拨出款项以支付股息,也不会宣布或作出任何其他现金或其他财产分配(在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排名中,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支付股息和分配资产方面与系列I优先股相等或较低的股份除外),或就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股份或我们股本排名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的股份,至于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以与系列I优先股平价或低于系列I优先股的价格支付股息或分配资产;和
•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在支付股息和分配资产方面,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排名低于或与系列I优先股持平,将不会被赎回,我们以任何代价(或为赎回任何此类或系列股本而为偿债基金支付或提供的任何款项)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除非通过转换为或交换我们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支付股息和分配资产方面排名与系列I优先股相等或低于或低于系列I优先股,或通过赎回、购买或收购以维持我们作为REIT的资格)。
尽管有上述规定,无论公司是否有收益、是否有合法可用于支付的资金、是否被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协议条款禁止以及是否宣派此类股息,I系列优先股的股息都会累积。I系列优先股的累计但未支付的股息不计息,并且I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无权获得任何超过上述全部累计股息的股息。
I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无权获得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无论是以现金、财产或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包括I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支付,均超过上述I系列优先股的全部累积股息。就系列I优先股支付的任何股息将首先记入与仍应支付的此类股份相关的最早累积但未支付的股息的贷方。
清算优先
在我们自愿或非自愿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系列I优先股的持有人将有权从我们合法可供分配给我们的股东的资产中获得现金或财产,以现金或财产按我们董事会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支付我们的所有债务和其他负债,清算分配,金额为每股25.00美元的清算优先权,加上等于任何累计股息(无论是否赚取或宣布)的金额,但不包括,付款日期,在任何
就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的资产分配而言,资产分配是向普通股或排名低于系列I优先股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我们股本的持有人进行的,但受制于排名高于系列I优先股的任何类别或系列我们股本的股份持有人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的资产分配的优先权。在支付了他们有权获得的清算分配的全部金额后,系列I优先股的持有人将没有权利或主张我们的任何剩余资产。(i)我们与另一实体的合并或合并,(ii)另一实体与我们的合并或合并,(iii)我们的法定证券交易所,或(iv)出售、租赁或转让我们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财产或业务,均不会被视为清算、解散或清盘。如果在我们自愿或非自愿清算、解散或清盘时,我们合法可供分配给我们的股东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应付给系列I优先股持有人的全部款项以及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资产分配方面排名与系列I优先股相等的所有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流通股的相应应付金额,然后,系列I优先股和所有其他此类类别或系列股本的持有人将按照他们原本分别有权获得的全部清算分配(如适用,包括累积和应计股息)的比例,按比例分享任何此类资产分配。I系列优先股流通股的清算优先权将不会被添加到我们的负债中,以确定是否可以根据MGCL向我们的股东进行分配,这些股东在我们解散时的优先权利低于I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优先权利。
赎回
系列I优先股不能在任何时候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赎回。系列I优先股将不受偿债基金或强制赎回。自2017年8月10日起,我们有权选择在任何时间、全部或不时部分赎回系列I优先股,赎回价格为每股系列I优先股的现金等于25.00美元,加上(除非下文规定)所有累积和未支付的股息(无论是否赚取或授权)系列I优先股的股份,直至(但不包括)此类赎回日期,在发出如下规定的通知后。任何根据前述规定确定的赎回日期均称为“系列I优先股赎回日”。
如果发生任何赎回,我们将在纽约市的一般发行量的报纸上以出版方式提供通知,此种出版将从系列I优先股赎回日期前不少于30天或不超过60天开始的连续两周内每周进行一次。我们将在不少于I系列优先股赎回日期前30天至不超过60天,在我们的股票转让记录上显示的持有人地址向每个将被赎回的I系列优先股记录持有人交付,通知该持有人我们选择赎回这些股份;但前提是,如果我们已根据在此类事项上经验丰富的独立税务顾问的建议作出合理结论,为维护我们作为联邦所得税目的的REIT地位或遵守与我们作为REIT资格有关的联邦税法,任何赎回必须在此类邮寄日期后30天之前的日期(“标的日期”)进行,那么我们可能会在标的日期发出必要的较短通知以实现此类赎回。除法律或任何交易所的适用规则要求的任何信息外,I系列优先股可能上市或获准交易,赎回通知将载明(i)确定的赎回日期,(ii)现金赎回价格,(iii)将赎回的股份数量(以及,如果将赎回的I系列优先股的股份少于全部股份,则将从该持有人赎回的股份数量),(iv)I系列优先股股份的证书(如有)的地点,须退还以现金支付赎回价款,及(v)将予赎回的股份的股息将于该赎回日期停止累积。
如果我们赎回少于第一系列优先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将赎回的第一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数目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而将赎回的股份将由我们的董事会按比例或抽签或以我们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公平方式选择。如果此类赎回是以抽签方式进行的,并且由于此类赎回,任何I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将成为超过本文所述所有权限制的I系列优先股若干股份的持有人,因为该持有人的I系列优先股股份未被赎回,或仅被部分赎回,那么,除非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将向该持有人赎回必要数量的I系列优先股,以便他在此类赎回后不会持有超过所有权限制的股份。此外,我们可能会在与维持我们作为联邦所得税目的的REIT资格相关的某些情况下赎回系列I优先股的股份。
在第I系列优先股赎回日或之后,每名将被赎回的第I系列优先股股份持有人必须在适用的赎回通知中指定的地点向我们出示并交出代表其第I系列优先股股份的证书(如有),据此,该等股份的现金赎回价格将支付给作为其所有者的代表第I系列优先股股份的该证书上出现的人或按其命令支付,并且每份交出的证书将被注销。如少于任何该等证明书所代表的全部股份
代表I系列优先股的股份将被赎回,将发行代表未赎回股份的新证书。如果赎回通知已根据上述通知条款邮寄或发布,并且如果此类赎回所需的资金已由我们为所谓赎回的I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利益以信托方式拨出,则自I系列优先股赎回日期(除非我们未支付赎回价格)起及之后,要求赎回的I系列优先股股份的所有股息将停止累积,其持有人的所有权利,除收取其赎回价格的权利(包括截至系列I优先股赎回日的所有累计和未支付的股息)外,该权利将终止和终止,此后该等股份将不会在我们的账簿上转让(除非我们同意),且该等股份不会被视为出于任何目的而尚未发行。根据我们的选择,在第I系列优先股赎回日期之前,我们可以不可撤销地将所谓的以信托方式为其持有人赎回的第I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格(包括累计和未支付的股息)存入银行或信托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发给将被赎回的第I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通知将(i)说明该存款的日期,(ii)指明该银行或信托公司的办事处作为赎回价款的支付地点,及(iii)要求该等持有人于该赎回通知书所订定的日期或前后(可能不迟于该系列I优先股赎回日期)在该地点交出代表该等股份的证书(如有的话),以支付赎回价款(包括该系列I优先股赎回日期的所有累积和未支付的股息)。存放于银行或信托公司的赎回价格所赚取的任何利息或其他收益(包括所有累计和未支付的股息)将支付给我们。如此存入的任何款项,如在系列I优先股赎回日期后两年结束时仍未被系列I优先股股份持有人认领,将由该银行或信托公司退还给我们。
尽管有上述规定,除非I系列优先股的所有股份的全部累积股息已获授权、宣布和支付或同时获授权、宣布和一笔足以支付其款项的款项,以供在过去所有股息期支付,否则将不会赎回I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除非I系列优先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同时被赎回或交换;但前提是,上述情况不会阻止根据以相同条款向I系列优先股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提出的购买或交换要约购买或收购I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此外,除非I系列优先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的全部累积股息已经或同时被宣布并支付或宣布,并且为过去所有股息期的支付预留了一笔足以支付其股息的款项,我们不会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I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或我们股本中排名低于或与I系列优先股相等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的股份,在我们清算时支付股息或分配我们的资产,解散或清盘(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支付股息或分配我们的资产或为维持我们作为REIT的资格而赎回时,通过转换为或交换我们股本排名低于系列I优先股的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份除外)。
紧接在赎回I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之前,我们将以现金方式向但不包括I系列优先股赎回日支付任何累积和未支付的股息,除非该I系列优先股赎回日在股息记录日期之后和在相应的股息支付日或之前,在这种情况下,在该股息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I系列优先股的每个持有人均有权在相应的股息支付日期收取该等股份应付的股息,尽管在该股息支付日期或之前赎回该等股份。除上述规定外,对于已发出赎回通知的I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我们将不支付或备抵未支付的股息,无论是否拖欠。
我们赎回的任何I系列优先股的股份,在此类赎回后,将具有授权但未发行的优先股地位,无需指定类别或系列,直到这些股份再次被我们的董事会指定为特定类别或系列的一部分。
转换
I系列优先股的股份不可转换为或交换为我们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证券。
投票权
系列I优先股的持有人没有任何投票权,但下文所述者除外。每当I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的股息拖欠六个或更多季度期间,无论这些季度期间是否连续,届时组成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将增加两名(如果尚未因任何平价投票优先股的类似欠款而增加)和I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作为单一类别与我们的所有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一起投票,在我们自愿或非自愿清算解散或清盘时支付股息和分配资产方面与I系列优先股排名相同
相同投票权已获授予并可行使)将有权投票选举另外两名董事,他们将各自当选,任期一年。此类选举将在股东特别会议上举行,或在某些情况下,在下一次股东年会和随后的每一次年会上举行,直到第一系列优先股和在当时的股息期已被授予并可行使类似投票权的其他系列优先股的所有欠款和股息已全部支付或已宣布,并已拨出一笔足以全额支付的款项。I系列优先股和任何其他此类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出的董事空缺将由当时在任的如此当选的剩余董事填补,如果没有此类剩余董事,则由拥有上述投票权的I系列优先股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持有人投票填补,以及作为单一类别的任何其他此类系列优先股投票。由系列I优先股和任何其他此类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选出的董事,在有权获得上述投票权时,可以有理由或无理由且仅通过持有系列I优先股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持有人的投票而被罢免,并且作为单一类别的任何其他此类系列优先股投票。
只要I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仍未发行,未经当时已发行的I系列优先股至少三分之二股份持有人的赞成票或同意,我们不会亲自或通过代理人给予,以书面形式或在会议上(作为单一类别与我们所有其他类别或系列的股本一起投票,在我们自愿或非自愿清算解散或清盘时支付股息和分配资产方面与我们的I系列优先股具有同等地位,在此基础上已授予类似投票权并可行使),(i)授权、创建或发行,或增加授权或发行的金额,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支付股息或分配资产方面,我们股本的任何类别或系列排名优先于系列I优先股,或将我们股本的任何授权股份重新分类为我们股本的任何此类或系列,或创建、授权或发行任何可转换或交换为或证明有权购买我们股本的任何此类或系列的义务或证券;或(ii)修订,更改或废除我们章程的条款(包括与I系列优先股有关的补充条款),无论是通过合并或合并或其他方式(“事件”),从而对此类I系列优先股或其持有人的任何权利、优先权、特权或投票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前提是,对于上述(ii)中所述的任何事件的发生,只要I系列优先股的股份仍未发行或已转换为存续或由此产生的实体的类似证券,在每种情况下均具有类似的优先权,特权或投票权及其条款基本保持不变,考虑到在发生事件时,我们可能不是存续实体,而该存续实体可能是非公司实体,任何此类事件的发生将不会被视为对I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此类权利、优先权、特权或投票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进一步规定(x)授权优先股数量的任何增加或任何其他系列优先股的创建或发行,或(y)创建,发行或增加我们股本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的授权股份数量,或(z)增加I系列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数量,在每种情况下,在我们自愿或非自愿清算、解散或清盘时,在支付股息和分配资产方面排名与I系列优先股相当或低于I系列优先股,将不会被视为对这些权利、优惠、特权或投票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I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受到此类修订的不平等影响,则任何平价优先股的持有人无权作为一个类别与I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一起就我们章程的任何修订、变更或废除进行投票。
I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无权就我们的普通股或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总数的任何增加、授权的I系列优先股数量的任何增加或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的创建或发行、或任何I系列优先股或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的授权股份数量的任何增加进行投票,在每种情况下,在清算、解散或清盘时的股息支付和资产分配方面,排名均与系列I优先股持平或低于系列I优先股。
此外,此类I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对采取任何公司行动(包括涉及我们的任何合并或合并或出售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没有任何投票权,也不需要I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同意,无论此类合并、合并或出售可能对I系列优先股的权力、优先权、投票权或其他权利或特权产生何种影响,但前款第二部分(ii)规定的情况除外。除与系列I优先股相关的补充条款中明确规定外,系列I优先股不具有任何相对、参与性、选择性或其他特殊投票权和权力。
如果在将需要进行此类投票的行为将被实施时或之前,I系列优先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已被赎回或要求赎回,并且应已以信托方式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实现此类赎回,则上述投票规定不适用。
在I系列优先股可能投票的任何事项中(如与I系列优先股有关的补充条款中明确规定的那样),I系列优先股的每一股都有权投一票,但当我们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优先股有权将I系列优先股作为单一类别就任何事项进行投票时,I系列优先股和此类其他类别或系列将就此类事项每25.00美元的声明清算优先权拥有一票。
信息权
在我们不受《交易法》第13或15(d)条的报告要求约束且任何I系列优先股尚未发行的任何时期内,我们将(a)通过邮件或《交易法》规定的其他允许方式向所有I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发送,因为他们的姓名和地址出现在我们的记录簿中,并且不向这些持有人收取费用,与表格10-K的年度报告和表格10-Q的季度报告基本相似的报告副本,如果我们受制于《交易法》第13或15(d)条,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这些报告(本应被要求的任何证据除外),以及(b)在书面请求后15天内,向系列I优先股的任何潜在持有人提供此类报告的副本。如果我们受到《交易法》第13或15(d)条的约束,我们将在被要求向SEC提交此类报告的相应日期后的15天内将报告邮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系列I优先股的持有人,基于如果我们是《交易法》含义内的“非加速申报人”,我们将被要求提交此类定期报告的日期。
所有权和转让的限制
为了使我们符合《守则》规定的REIT资格,根据《守则》的定义,在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半年内,我们的流通股本价值的不超过50%可能由五个或更少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并且我们的股本必须在12个月的纳税年度的至少335天内或在较短的纳税年度的相应部分内由100个或更多的人实益拥有。为满足上述所有权要求和作为REIT资格的其他要求,我们的章程包含某些限制我们股本的所有权或股份收购的条款。此外,在发行系列I优先股之前还采取了进一步的限制措施。对I系列优先股进行分类的补充条款规定,任何I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均不得拥有或凭借《守则》的归属条款被视为拥有,也不得有任何个人或实体获得我们的I系列优先股的股份,从而使其拥有超过I系列优先股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价值或股份数量,以限制性更强的为准)。
这些限制并不排除通过纽交所进行交易结算。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优先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Computershare Shareowner Services L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