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2025年1月6日
PAR技术公司
PAR技术园区
8383塞内卡收费公路
纽约州新哈特福德13413
女士们先生们:
We have acted as a counsel for PAR技术 Corporation,a Delaware corporation(the "公司”),与准备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佣金“)表格S-3上的注册声明(the”注册声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the”证券法“),涉及其中指名的出售股东不时转售最多1,474,937股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2美元(”普通股”).
在得出以下意见时,我们已审查了我们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文件、公司记录、公司高级人员证书和公职人员证书的正本或经认证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我们满意的正本的完整副本,以及其他文书,以使我们能够提出此意见。在我们的审查中,我们承担了所有签字的真实性、所有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和胜任能力、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以及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原件的符合性。
基于上述情况,并受限于本文所述的假设、例外情况、资格和限制,我们认为普通股是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的。
我们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并且我们进一步同意在注册声明和构成其一部分的招股说明书中的“证券的有效性”标题下使用我们的名称。在给予这些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颁布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Gibson,Dunn & Crutcher LLP
Gibson,Dunn & Crutcher LLP
200 Park Avenue | New York,NY 10166-0193 |电话:212.35 1.4000 |传真:212.35 1.4035 | gibsondun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