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15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g)条终止登记的证书和通知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和15(d)条暂停提交报告的义务。
委员会文件编号 1-4881
雅芳产品有限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Lancaster House,Nunn Mills Road,Northampton NN1 5PA,United Kingdom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事处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6.950%于2043年3月到期的票据
(本表格所涵盖的各类名称证券)
无
(有责任提交报告的所有其他类别证券的名称
根据第13(a)或15(d)条仍有效)
请在方框中加上一个X,以指明为终止或中止提交报告的义务所依据的适当规则条款:
| 细则12g-4(a)(1) | ☒ |
| 细则12g-4(a)(2) | ☐ |
| 细则12h-3(b)(1)(一) | ☐ |
| 细则12h-3(b)(1)(二) | ☐ |
| 细则15d-6 | ☒(1) |
| 细则15d-22(b) | ☐ |
截至核证或通知之日登记在册的大约人数:53人。
| (1) | 雅芳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自愿申报人,不受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下简称“交易法”)的申报要求约束。本表格15是关于公司终止自愿提交《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报告的通知。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雅芳公司已安排由以下签名的正式授权人代表其签署本证书/通知。
| 日期: | 2023年8月9日 | 签名: | S/Ginny Edwards |
| 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