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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就业协议

 

本雇佣协议(本“协议”)由Paul F. Olivier te Boekhorst(“执行人员”)和ImmuCell Corporation(“公司”)(公司和执行人员,统称“各方”)于2025年9月29日订立。

 

然而,公司希望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雇用该高管;和

 

然而,行政人员希望按该等条款及条件受雇于公司;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盟约、承诺和义务,双方同意如下:

 

1.任期。除非双方共同商定另一个日期,否则本协议项下的执行人员的雇用应在随意的基础上进行,预计将于2025年11月1日开始。行政人员实际上岗首日,以下简称其“上岗日期”。正如本协议中所使用的,“随意”雇用是指行政人员或公司可以随时终止雇用关系,无论有无原因,也可以有无通知,也可以出于任何原因或无特定原因。行政人员受雇于公司的期间称为“受雇期”。

 

2.职位和职责。

 

2.1立场。在受雇期间,执行人员应担任公司总裁和首席执行官,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报告。在该职位上,执行人员应将其全部业务时间、注意力和最大努力用于履行董事会不时确定的职责、保持权威和履行职责。每一项这样的职责、权限和责任,都应与行政部门的立场相一致。待董事会委任及公司股东不时重选后,行政人员同意担任董事会非独立成员,不另获补偿。

 

2.2职责。在受雇期间,行政人员应将行政人员的几乎所有营业时间和注意力用于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行政人员职责,并且不会在未经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会与履行此类服务相冲突或干扰的其他业务、专业或职业,以获取补偿或其他方式。尽管有上述规定,行政人员将被允许在自己的时间(a)参加公民或慈善活动和活动;(b)经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同意不会被无理拒绝或延迟)作为或担任最多三(3)家其他公司的董事、受托人、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无论是公共公司还是私营公司,只要此类活动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并按照公司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这样做,或当时生效的类似政策;及(c)管理行政人员的个人投资资产,包括购买或拥有任何公司公开交易的证券少于百分之三(3%);但该所有权代表被动投资,且该行政人员不是该公司的控制人或控制该公司的集团的成员;并进一步规定(a)、(b)和(c)条所述活动不干扰行政人员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和责任

 

3.演出地点。行政人员受雇的主要地点应在公司位于缅因州波特兰的公司办公室;但可能要求行政人员在受雇期间因公司业务出差。

 

4.赔偿。

 

4.1基本工资。公司应根据公司惯常的发薪做法和适用的工资支付法,每两周分期向高管支付450,000.00美元的年基薪,减去所有适用的税款和预扣款项。行政人员的基薪应在2027年2月5日或前后由董事会审查,此后每年由董事会审查;董事会可以但不得被要求在受雇期间增加基薪。行政人员年度基薪,如不时生效,以下简称“基薪”。

 

4.2年度奖金。

 

(a)对于每个已完成的受雇日历年度,执行人员应有资格获得年度奖金(“年度奖金”)。行政长官在给定日历年的年度奖金机会总额应等于400000美元。年度奖金将用于实现或超过公司上一年财务业绩改善的特定绩效目标,目标年度奖金金额将分配给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和股票期权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指定的财务指标(如公司收入、毛利率百分比和调整后EBITDA),在每种情况下包括目标改善目标以及最低改善阈值。如果未达到特定指标的最低改进阈值,则不会赚取或支付与该指标相关的年度奖金金额。如果公司实现或超过目标改善目标,则该指标的年度奖金的100%将被视为已赚取并因此支付。业绩达不到目标改进目标但超过最低门槛将导致按比例部分支付该指标的年度奖金。董事会和/或薪酬委员会与高管协商后,预计在看到上一年的实际(未经审计)结果后,于当年2月最终确定每年的目标改善目标和最低改善门槛。第一个这样的年度奖金将涉及为2026日历年制定的目标和门槛。

 

(b)年度奖金(如有的话)将不迟于赚取奖金的日历年度的次年(3月15日)支付。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各自保留酌处权,以便在董事会或委员会(在与执行人员协商后)得出结论认为需要追溯调整以更公平地反映一开始就指定特定目标或门槛的原始目标的情况下,对业绩目标和门槛进行追溯调整(例如增加、排除或调整EBITDA的组成部分)。本文的任何规定均不妨碍董事会或委员会酌情批准超过一个或多个指标的年度奖金公式的支出,例如在公司大幅超过目标改进目标的情况下;但前提是董事会或委员会均无义务这样做。

 

(c)为了有资格获得年度奖金,该行政人员必须在年度奖金支付之日受公司雇用。

 

4.3签约奖金。公司应在开始日期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期向执行人员支付一笔总额为100,000.00美元的现金签约奖金(“签约奖金”);但如果执行人员非出于正当理由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或公司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定义见下文),则执行人员应立即偿还签约奖金总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应在开始日期的一年内。公司可以行使抵销权,以履行或强制执行该还款义务。

 

4.4股权奖励。

 

(a)薪酬委员会此前已授予高管非合格股票期权(NSOs),用于购买最多8.5万股普通股(可调整)。在开始日期当日或之后不久,委员会还将根据将由董事会批准的新的2025年股票期权和激励计划(“2025年计划”)授予执行人员购买最多85,000股额外股票的股票期权(同样,可能会进行调整)。根据适用的纳斯达克规则的含义,这两个奖项都是作为就业诱因而作出的。第二个奖励将包括激励性股票期权(ISO)和不合格期权,ISO处理的条件是(i)公司股东在董事会通过2025年计划后12个月内通过投票批准2025年计划,以及(ii)受《国内税收法》(“法典”)第422条规定的适用的每年100,000美元的限制。上述“调整”将涉及两项裁决的规模变化,以反映每项约25万美元的预计价值(应用公司独立会计师的Black-Scholes计算)。这两项期权授予将在聘用期内分三期归属并可行使,每期为特定授予所涵盖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前两期将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整数),在适用的授予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周年纪念日。

 

(b)如果控制权发生变更,则执行人员应获得其未兑现的、未兑现的股票期权奖励和任何其他未兑现的、未兑现的股权奖励的100%加速归属。就本协议而言,“控制权变更”是指在开始日期之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i)个人、实体或集团(在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d)(3)或14(d)(2)条的含义内)(“个人”)收购实益所有权(在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d-3的含义内)中的35%或更多的(x)当时已发行的公司普通股(“已发行的公司普通股”)或(y)当时已发行的公司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投票权(“已发行的公司有表决权证券”);但前提是,就本(i)款而言,以下收购不构成控制权变更:(a)直接向公司作出的任何收购,(b)公司作出的任何收购,(c)由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任何法团赞助或维持的任何雇员福利计划(或相关信托)作出的任何收购,或(d)任何法团根据符合本条第4.4(b)款第(iii)款(x)、(y)及(z)条所列标准的交易作出的任何收购;或

 

(ii)董事会的组成发生变动,因此,少于二分之一的现任董事是(x)在该变动前24个月曾为公司董事或(y)以在该变动前24个月曾为公司董事且在选举或提名时仍在任的至少过半数董事的赞成票当选或被提名参加董事会选举的董事;或

 

(iii)完成重组、合并或合并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业务合并”),在每种情况下,除非紧接此类业务合并之后,(x)分别为已发行公司普通股或紧接此类业务合并之前的已发行公司有表决权证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个人和实体分别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超过多数,因此类业务合并(本条第4.4(b)(iii)条所用)而产生的公司当时已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和当时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投票权,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类交易而直接或通过一家或多家子公司直接或通过一家或多家子公司拥有公司或公司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的公司,其所有权的比例与其所有权基本相同,紧接在已发行公司普通股或已发行公司有表决权证券的此类业务合并之前,(y)任何人(不包括因该业务合并而产生的任何法团或因该业务合并而产生的公司或该法团的任何雇员福利计划(或相关信托))分别实益拥有该业务合并所产生的法团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20%或以上,或该公司当时尚未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投票权,以及(z)该业务合并产生的该公司董事会的至少一半成员在执行初始协议时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或在为该业务合并作出规定的董事会行动时是董事会的成员。

 

(c)如公司无故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死亡或伤残除外),或行政人员有正当理由终止其雇用,然后(i)公司授予他的每份当时归属的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期应被视为延长至终止日期后24个月的日期(“延长的行权期”)和(ii)本应在终止日期后12个月内归属的高管未行使的未归属股票期权和其他股权奖励的部分应立即加速,并在终止日期成为完全归属和可行使或不可没收的(股票期权的加速部分受延长的行权期约束)。

 

(d)向执行人员授予的所有股票期权将以符合上述条款的期权协议作为证明,否则将以惯常形式和2025年计划要求的惯常条款作为证明。授予执行人员的期权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2025年计划下可用股份总数的50%,为2025年计划保留的至少50%的股份可供授予其他雇员。

 

4.5附加福利和额外津贴。在受雇期间,高管有权获得与公司惯例和有关福利计划要求(包括计划资格规定)一致的附加福利和额外津贴,并且在公司向公司处境相似的高管提供类似福利和额外津贴的范围内。

 

4.6员工福利。在受雇期间,高管有权参加公司维持的所有员工福利计划、做法和计划,不时生效(统称“员工福利计划”),其基础不低于向公司其他类似情况的高管提供的优惠,但范围与适用法律和适用的员工福利计划的条款一致。公司保留随时自行酌情修订或终止任何员工福利计划的权利,但须遵守该员工福利计划的条款和适用法律。

 

4.7带薪休假。在受雇期间,执行人员有权获得每年最多30天的带薪休假。与公司一般针对员工的PTO政策一致,PTO应在每个双周发薪期(此处为每期9.23小时)按比例累积,上限为员工在任何时候可获得的200小时。

 

4.8业务费用。行政长官有权根据公司的费用报销政策和程序,报销行政长官因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而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自付业务、娱乐、差旅费用。

 

4.9追回条款。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规定,根据本协议或与公司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支付给执行人员的任何基于激励的或其他补偿,如根据任何法律、政府法规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可予追偿,将受到根据该等法律、政府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或公司根据任何该等法律、政府法规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所采用的任何政策可能要求的扣除和追回。

 

4.10赔偿。如果执行人员因执行人员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受雇而发起的与执行人员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争议或纠纷有关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诉讼”)(“诉讼”)的一方或威胁成为一方,或正在或正在应公司要求担任另一家公司或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成员、雇员或代理人,执行人员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获得公司的赔偿,并使其免受任何责任、成本、索赔和费用的损害,包括为任何诉讼辩护而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律师费)。公司还应向执行人员提供至少与公司可能不时为其其他执行人员维持的同等优惠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5.终止雇用。公司或行政人员可随时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协议项下的雇用期限和行政人员的雇用。行政人员在聘期内终止聘用,以下构成“标准解雇偿金”:

 

(i)行政人员截至终止日期的任何应计但未支付的基本工资及应计但未使用的PTO,须不迟于终止日期后公司的下一个常规发薪日期支付;

 

(ii)由行政人员妥善招致并及时记录的未偿还业务费用的补偿,须受制于并按照公司的费用补偿政策支付;及

 

(iii)行政人员于终止日期根据公司雇员福利计划可能有权享有的该等雇员福利(包括股权补偿)(如有的话)。

 

在任何情况下,行政长官均无权获得任何遣散费或解雇费性质的付款,但下文第5条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除本第5条明文规定或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外,行政人员在终止雇用时不得再有权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获得任何补偿或任何其他利益。

 

5.2公司因故终止。公司可随时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在这种情况下,自终止日期起,执行人员将有资格获得标准终止付款。就本协议而言,“原因”是指:

 

(i)行政长官未能履行其职责(因身体或精神疾病导致的失责除外),而该等失责如能治愈,则在行政长官接获委员会有关该失责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并未治愈至委员会合理满意;

 

(ii)执行人员没有遵从管理局的任何有效及合法指示,而该等指示如能得到纠正,则在执行人员接获管理局有关该等失责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并没有得到令管理局合理满意的纠正;

 

(iii)行政人员从事不诚实、非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在每种情况下均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害;

 

(iv)行政人员的贪污、挪用或欺诈行为,不论是否与行政人员受雇于公司有关;

 

(v)行政长官对构成重罪(或等同州法律)的罪行的定罪或认罪或nolo抗辩,或构成涉及道德败坏的轻罪的罪行;

 

(vi)行政人员严重违反公司的书面政策或行为守则,包括与歧视、骚扰、从事非法或不道德活动以及道德不端行为有关的书面政策,在能够得到纠正的违规情况下,在行政人员收到董事会关于此类失败的书面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这些政策或行为守则未得到董事会合理满意的纠正;

 

(vii)行政长官故意未经授权披露机密资料(定义见下文);

 

(viii)行政人员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行政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项下的任何重大义务;或

 

(ix)行政人员从事导致或合理可能导致公司负面宣传或公众羞辱、尴尬或名誉受损的行为;但条件是,行政人员根据董事会指示从事的行为不构成本款(ix)项下的“因由”。

 

5.3执行人员因正当理由而终止。行政人员可因正当理由终止其雇用,在这种情况下,自终止日期起,行政人员将有资格获得标准解雇偿金加上遣散费(定义见下文)。

 

(a)就本协议而言,“正当理由”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在每种情况下都是在雇佣期限内且未经行政人员同意:

 

(i)行政人员的基本薪金减少,但一般薪金减少的情况除外,这种情况对所有处境类似的行政人员的影响基本相同;

 

(ii)行政长官的主要雇用地点迁移超过40英里;

 

(iii)公司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行政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任何股票期权协议;或

 

(iv)公司未能取得公司任何继承者同意承担并同意以相同方式及相同程度履行本协议,如没有发生继承,则公司须履行,除非该等承担因法律实施而发生;或

 

(v)考虑到公司的规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地位以及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的资本情况,行政人员的头衔、权力、职责或责任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但在行政人员身体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暂时除外)。

 

行政人员不能以良好理由终止雇佣,除非(i)行政人员已在该等理由最初存在之日起三十(30)天内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存在提供正当理由终止雇佣的情况,(ii)公司自提供该通知之日起至少有三十(30)天的时间来纠正该等情况(“治愈期”),(iii)尽管作出了这些努力,提供正当理由终止雇佣的情况仍继续存在,(iv)行政长官在治愈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终止行政长官的雇用。

 

(b)如果执行人员有充分理由终止其雇用,但条件是执行人员首先及时执行并向公司交付合格的释放,则执行人员还应有权按如下方式获得遣散费(“遣散费”):

 

(i)十二(12)个月的基本工资,减去所有适用的税款和预扣款项,将根据公司的惯常发薪惯例和适用的工资支付法律,在终止日期后60天内开始的十二(12)个月内定期分期支付,但频率不低于每月;但条件是,如果60天期限从一个日历年开始并在第二个日历年结束,则此类支付,在符合《守则》第409A条含义内的“不合格递延补偿”的范围内,应在该60天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在第二个自然年度支付;但进一步规定,首期付款应包括追缴款项,以覆盖追溯至紧接终止日期后一天的金额;和

 

(ii)如果行政长官及时和适当地根据1985年《综合综合预算和解法案》(“COBRA”)选择健康延续保险,公司应向行政长官偿还行政长官为行政长官和行政长官的受抚养人支付的每月COBRA保费。此种报销应于15日支付给执行人员(15)执行人员及时汇出保费的月份的紧接月份的日。行政长官有资格获得此类补偿,直至以下最早日期:(i)终止日期的十二个月周年;(ii)行政长官不再有资格获得COBRA延续保险的日期;以及(iii)行政长官有资格从另一雇主或其他来源获得基本相似的保险的日期。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公司根据本条第5.3(c)款进行的付款将违反《平价医疗法案》(“ACA”)下适用于非祖父计划的非歧视规则,或导致根据《ACA》及其下颁布的相关法规和指导进行处罚,则各方同意以符合《ACA》的必要方式对本条第5.3(c)款进行改革。

 

就本第5.3节而言,“合格解除”系指公司在形式和实质上不迟于终止日期向执行人员提供的解除对公司、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所有索赔(不包括就支付标准终止付款、既得股权奖励和权益或本协议项下的遣散费向公司提出的索赔),该解除已交付给公司并最迟在终止日期后28天内生效。

 

5.4自愿终止/死亡/伤残。执行人员无正当理由自愿终止职务、死亡或者因残疾不能履行职务的,自终止之日起,执行人员有资格领取标准解雇金,但无离职补助金。就本5.4节而言,“残疾”是指行政人员由于身体或精神上的无行为能力,在任何三百六十五(365)天期间中的一百八十(180)天或连续一百二十(120)天内,在有或没有合理便利的情况下,无法履行行政人员工作的基本职能。有关行政人员是否存在残疾的任何问题,如行政人员和公司无法达成一致,应由行政人员和公司相互接受的合格独立医师以书面形式确定。如执行人员与公司无法就合格的独立医师达成一致,则应各自指定一名该医师,这两名医师应选择第三名,由其以书面作出该决定。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和执行人员作出的残疾认定应为最终和决定性的。为免生疑问,如在控制权变更后,该行政人员仍受雇于公司,或就任何该等交易而受雇于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则该行政人员不应仅因该等交易而有权获得遣散费。

 

5.5所有其他终止。如公司因第5.2或5.4条未列明的任何理由而终止该行政人员的雇用,该行政人员即有资格获得标准解雇偿金,亦有资格获得遣散费,但须符合其首次及时签立并向公司交付合资格释放的条件。

 

5.6终止日期。执行机构的“终止日期”应为:

 

(a)如行政长官因行政长官去世而根据本条例终止其雇用,则行政长官去世的日期;

 

(b)如公司因残疾或原因而根据本协议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则终止通知送达行政人员的日期;或

 

(c)如公司因任何其他理由终止该行政人员的雇用,或该行政人员因任何理由终止雇用,则该行政人员的终止日期须为终止通知所指明的日期。

 

5.7辞去所有其他职务。在终止日期,该行政人员应被视为已辞去该行政人员作为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董事会(或其委员会)的高级人员或成员所担任的所有职务。

 

5.8第280g节。如果执行人员收到或将收到的任何付款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与控制权变更有关的任何付款或利益,无论是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计划、安排或协议的条款,或其他方式)(所有这些付款在此统称为“280G付款”)构成《守则》第280G条含义内的“降落伞付款”,并将根据《守则》第4999节征收的消费税(“消费税”),280G付款应减少到必要的程度,以避免征收消费税,但前提是此类减少使行政部门处于更好的税后地位(考虑到任何和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消费税、收入或其他税,按此类280G付款和根据本第5.8条或其他规定的任何付款的最高适用税率),而不是已支付280G付款的全部金额并已征收消费税。根据本条第5.8条作出的所有计算及决定,均须由公司委任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税务顾问(「税务顾问」)作出,其决定须为结论性的,并就所有目的对公司及行政人员具有约束力。为作出本条第5.8节所要求的计算和确定,税务顾问可依赖有关适用《守则》第280G节和第4999节的合理、善意的假设和近似值。公司及行政人员须向税务顾问提供税务顾问合理要求的资料及文件,以便根据本条第5.8条作出决定。公司应承担税务顾问可能合理产生的与其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

 

6.合作。双方同意,行政长官在聘期内将涉及的某些事项可能需要行政长官在未来进行合作。因此,在行政长官因任何理由终止雇用后的三(3)年内,在董事会合理要求的范围内,行政长官应就行政长官为公司服务所引起的事项与公司合作;但公司应作出合理努力,尽量减少对行政长官其他活动的干扰。公司应向执行人员偿还与此种合作有关的合理费用,在要求执行人员在此类事项上花费大量时间的情况下,公司应根据执行人员在终止日期的基本工资按小时费率向执行人员进行补偿。

 

7.限制性盟约。

 

7.1致谢。高管明白,高管职位的性质使高管能够接触和了解与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员工等有关的机密和/或专有信息,并使高管处于对公司信任和信任的地位。高管理解并承认,高管为公司提供的服务是独一无二的。高管进一步理解并承认,公司有能力为公司的独家知识和使用保留这些内容,对公司具有重大的竞争重要性和商业价值,高管的不当使用或披露很可能会导致不公平或非法的竞争活动。行政长官进一步理解,由行政长官提出或在行政长官协助下提出的与业务有关的想法属于公司(作为受聘作品或其他作品),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

 

7.2无物质限制。高管保证,他以前没有承担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义务,并声明他能够接受这项工作并开展将涉及的工作,而不违反对其活动的任何法律限制,例如不竞争、不招揽或现任或前任雇主施加的其他与工作相关的限制。如果存在任何此类限制,执行人员应将任何此类限制告知公司,并向公司提供尽可能多的有关这些限制的信息,包括执行人员与其现任或前任雇主之间描述对其活动此类限制的任何协议。行政人员进一步确认,未经现任或前任雇主书面授权,他不会将任何文件或任何种类的电子或其他专有数据或材料从现任或前任雇主移走或带走给公司,也不会在其受雇于公司的过程和范围内使用或披露任何此类机密信息。如果行政长官对特定文件或其他信息的所有权有任何疑问,他应该在删除或复制文件或信息之前与前雇主讨论这些问题。

 

7.3机密信息、发明和竞业禁止协议。作为其受雇的条件,该执行人员应签订作为附件 A所附的机密信息、发明和竞业禁止协议。

 

8.安全。

 

8.1安全和准入。行政人员同意并承诺(a)遵守不时生效的所有公司安全政策和程序(“设施和信息技术资源”);(b)除非公司授权,否则不得访问或使用任何设施和信息技术资源;(iii)在公司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后,无论终止是自愿还是非自愿,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访问或使用任何设施和信息技术资源。执行人员同意在执行人员获悉他人违反前述规定,或其他任何盗用或未经授权访问、使用、复制或逆向工程,或他人篡改任何设施和信息技术资源或其他公司财产或材料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公司。

 

8.2退出义务。在(a)自愿或非自愿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或(b)公司在执行人员受雇期间的任何时间提出要求时,执行人员应(i)向公司提供或返还任何和所有公司财产,包括所有通信、客户名单、潜在客户名单、备忘录、笔记、记录、报告、手册、图纸、蓝图、缩微胶片、公司磁盘和软盘、磁带录音、照片,以及属于公司的任何其他机密性质的文件,连同所有设备、样品、技术公告和价格表,并包括执行人员随后可能拥有或在其控制下拥有的此类材料的所有副本。

 

9.宣传。执行人员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公司及其代理人、代表和被许可人在受雇期间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在任何图片、照片、录音和视频记录、数字图像、网站、电视节目和广告、其他广告和宣传、销售和营销手册、书籍、杂志、其他出版物、CD、DVD、磁带以及世界各地的所有其他印刷和电子形式和媒体中、在或与之相关的情况下,使用和展示执行人员的姓名、声音、肖像、形象、外貌和传记信息,为公司的所有合法商业和商业目的(“允许的用途”),而无需获得行政人员的进一步同意或特许权使用费、付款或其他补偿。执行人员特此永久放弃并免除公司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在受雇期间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根据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理论产生的任何和所有索赔、诉讼、损害、损失、成本、费用和任何类型的责任,这些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于公司及其代理人、代表和被许可人行使其与任何许可用途有关的权利。

 

10.管辖法律:管辖权和地点。出于所有目的,本协议应根据缅因州法律解释,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任何一方为强制执行本协议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程序应仅在位于缅因州坎伯兰郡的州或联邦法院提起。当事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该等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并放弃对在该场所维持任何该等诉讼或程序的不便诉讼地抗辩。

 

11.全部协议。除非在此特别规定,本协议包含执行人员与公司之间有关本协议标的的所有谅解和陈述,并取代与此标的相关的所有先前和同期的书面和口头谅解、协议、陈述和保证。双方相互同意,协议可在法庭上具体执行,并可在指控违反协议的法律诉讼中被引用为证据。

 

12.修改和放弃。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修改或修改,除非此类修改或修改得到执行人员和随后担任董事会主席或牵头董事的独立董事的书面同意并签署。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件或规定将由另一方履行的任何放弃,均不应被视为在同一时间或任何先前或其后时间放弃任何类似或不相似的规定或条件,也不应将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视为放弃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行使任何其他此类权利、权力或特权。

 

13.可分割性。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只有在经过修改后才能执行,或者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并因此受到打击,则该持有不影响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其余额应继续对任何此类修改的各方具有约束力,以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被视为本协议最初规定的一样。

 

双方还同意,任何此类法院均被明确授权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此类不可执行条款,而不是将此类不可执行条款与本协议整体分开,无论是通过重写违规条款、删除任何或所有违规条款、在本协议中添加额外语言,还是通过进行其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修改,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实现本协议所体现的各方的意图和协议。

 

双方明确约定,经法院如此修改的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可对其强制执行。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并且如果该等条款或条款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则本协议应被解释为本协议未对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条款作出规定。

 

14.字幕。本协议各章节和段落的标题和标题仅为方便起见,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通过引用任何章节或段落的标题或标题来解释。

 

15.同行。本协议可以在不同的对应方签署,每一份协议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协议加在一起应构成一份相同的文书。

 

16.第409a节。

 

16.1总体遵守情况。本协议旨在遵守第409A条或其下的豁免,并应根据第409A条解释和管理。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付款只能在发生事件时以符合第409A条或适用豁免的方式进行。根据本协议可能被排除在第409A条之外的任何付款,无论是作为因非自愿离职而产生的离职工资,还是作为短期延期付款,均应最大限度地排除在第409A条之外。就第409A条而言,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每笔分期付款应被视为一笔单独的付款。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在终止雇用时根据本协议支付的任何款项应仅在第409A条规定的“离职”时支付。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不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付款和福利符合第409A条作出任何陈述,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行政人员因不遵守第409A条而可能招致的任何税款、罚款、利息或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担责任。双方同意,本协议可根据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进行修订,并视需要完全遵守《守则》第409A条和所有相关规则和条例,以保持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付款和利益,而不会给任何一方带来额外费用。

 

16.2特定雇员。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向执行人员提供的与执行人员终止雇用有关的任何付款或福利被确定为构成第409A条含义内的“不合格递延补偿”,并且该执行人员被确定为第409A(a)(2)(b)(i)条定义的“特定雇员”,则此种付款或福利应在终止日期六个月周年之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期之前支付,如果更早,则在执行人员去世时支付(“特定雇员付款日期”)。本应在指定雇员付款日期前支付的任何款项的总和,应在指定雇员付款日期一次性支付给执行人员,此后,任何剩余款项应按照其原定时间表毫不拖延地支付。

 

16.3偿还。在第409A节要求的范围内,根据本协定提供的每笔报销或实物福利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供:

 

(a)在每个历年期间有资格获得偿还的开支或提供的实物福利的数额,不能影响在任何其他历年有资格获得偿还的开支或将提供的实物福利;

 

(b)任何合资格开支的补偿,须于发生该开支的历年之后的历年最后一天或之前支付予行政长官;及

 

(c)根据本协议获得补偿或实物利益的任何权利不得被清算或交换为其他利益。

 

17.通知后续雇主。当行政长官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时,行政长官同意将本协议所载的限制性契约条款通知任何后续雇主。行政人员还将在行政人员开始受雇于任何后续雇主之前向公司交付此类通知的副本。此外,行政长官授权公司向第三方提供本协议限制性契约部分的副本,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长官的后续、预期或可能的未来雇主。

 

18.继任者和分配人。本协议为执行人员个人的,不得由执行人员指派。执行机构任何声称的转让自声称的转让的初始日期起无效。公司可将本协议转让给任何继任者或受让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通过购买、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以转让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业务或资产。本协议对公司及许可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利。如行政长官在行政长官终止雇用后去世,但在公司完成根据本协议应付给行政长官的所有款项之前,公司应继续向行政长官去世前以书面向公司指定的行政长官受益人(或在行政长官未能作出此种指定的情况下向行政长官的遗产)支付此种款项。

 

19.注意。本协议规定的通知和所有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应亲自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或以挂号或挂号邮件、要求的回执或隔夜承运人的方式发送给当事人,地址如下(或当事人以类似通知方式指定的其他地址):

 

If to the company:

 

c/o 首席财务官和
董事会主席
56常绿大道
缅因州波特兰04103

 

If to the executive:

 

Olivier te Boekhorst
海岸路1218号
缅因州伊丽莎白角04107

 

20.行政长官的陈述。行政人员向公司声明并保证:

 

(a)行政长官接受受雇于公司及根据本协议履行职责,不会与行政长官作为当事人或受其他约束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谅解相冲突或导致违反、违反或违约。

 

(b)行政人员接受公司雇用及根据本协议履行职责,不会违反任何不招揽、不竞争或先前雇主的其他类似契诺或协议。

 

21.扣留。公司有权从任何联邦、州和地方税收项下的任何应付金额中预扣税款,以便公司履行其在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下可能承担的任何预扣税款义务。

 

22.生存。在本协议到期或以其他方式终止时,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在该到期或以其他方式终止的情况下继续存在,以实现双方在本协议下的意图。

 

23.确认充分理解。行政长官承认并同意行政长官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订立本协议。行政长官承认并同意行政长官在签署本协议前有机会提出问题并咨询行政长官选择的律师。

 

[签名页如下]

 

作为证明,双方已于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签署本协议。

 

 

Immucell Corporation

 

作者:/s/Michael F. Brigham

姓名:Michael F. Brigham

职务: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Paul F. Olivier te Boekhorst

 

签名:/s/Paul F. Olivier te Boekhorst

打印名称:Paul F. Olivier te Boekhor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