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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2 3 ea024267201ex10-2 _ charging.htm 设施令表格

附件 10.2

 

本证书所代表的证券的发行和销售,或这些证券可行使的证券,均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适用的国家证券法进行登记。在没有(a)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的有效登记声明,或(b)持有人以一般可接受的形式选定的律师意见的情况下,证券不得要约出售、出售、转让或转让(i),即根据上述行为不需要登记,或(ii)除非根据SADE规则144或规则144a出售尽管如此,这些证券可以与BONA FIDE保证金账户或由这些证券担保的其他贷款或融资安排进行质押。

 

充电机器人公司。

 

普通股认购权证

 

认股权证编号:[ 1 ] [ 2 ]

股数:100,000

发行日期:2025年6月8日(“发行日”)

 

Charging Robotics 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公司”),兹证明,对于收到且充足的良好且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__________,即本协议的登记持有人或其允许的受让人(“持有人”),有权在以下条款的约束下,在上市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或时间,但不是在到期日的纽约时间晚上11:59之后,以当时有效的行使价(定义见下文)向公司购买100,000股已缴足股款的不可转售股份(定义见下文),但可按本协议规定进行调整(“认股权证股份”)。除本文另有定义外,本普通股认股权证中的大写术语(包括购买以交换、转让或替换方式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任何认股权证,本“认股权证”)应具有第17条中规定的含义。本认股权证由公司与持有人(“协议”)根据日期为2025年6月8日(“协议日期”)的该特定融资协议第12条(“协议日期”)发行。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协议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定义。

 

1.行使手令。

 

(a)运动力学。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第1(f)节所载的限制)的规定下,本认股权证可由持有人在上柜上市日期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或时间,以(i)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形式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A(“行使通知”),持有人选择行使本认股权证及(ii)(a)以电汇即时可用资金或(b)通知公司本认股权证正根据无现金行使(定义见第1(d)节)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相当于适用行使价乘以本认股权证正被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总行使价”)的金额。持有人无需交付原始认股权证以实现本协议项下的行权。有关不足全部认股权证股份的行权通知的执行及交付,与注销原认股权证及发行新认股权证证明有权购买剩余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具有同等效力。在第一个或之前(1St)自公司收到行权通知之日起的交易日起,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持有人和公司过户代理人(“过户代理人”)送达行权通知的确认确认书。在(i)第二(2)条中较早者当日或之前nd)交易日及(ii)构成标准结算期的交易日数目,在每宗个案中,自持有人向公司交付行权通知之日起,只要持有人于公司收到行权通知之日(“股份交割日”)的翌日或之前交付合计行权价格(或无现金行权通知)(但如在该日期之前尚未交付合计行权价格,股份交割日应为总行使价(或无现金行权通知)送达后的一个(1)交易日,公司应(X),前提是转让代理人正在参与存托信托公司(“DTC”)快速自动证券转让计划和(a)认股权证股份须遵守有利于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登记声明,或(b)如果通过无现金行权行权,则在持有人可根据第144条规则回售认股权证股份之时,将持有人根据该等行使有权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总数,通过其在托管人系统的存/取款,记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在DTC的余额账户,或(Y)如果转让代理人未参与DTC Fast Automatic Securities转让计划,或(a)认股权证股份不受有利于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登记声明的约束,以及(b)如果通过无现金行使行使,在持有人无法根据规则144回售认股权证股份时,向持有人交付证明认股权证股份的簿记报表,说明持有人根据该行使有权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量。如有转让代理的一切费用及开支以及与通过DTC发行权证股份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开支,由公司自行负责。于行权通知送达后,就所有公司目的而言,持有人须被视为已成为本认股权证已获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的记录持有人,无论该等认股权证股份于何时记入持有人的DTC账户或交付证明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簿记报表的日期(视情况而定)。如本认股权证是依据本条第1(a)款就任何行使而呈交,而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供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多于在行使时所取得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则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任何行使后三(3)个交易日并自费发行新的认股权证(根据第7(d)条),代表有权根据本认股权证紧接该行使前已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减本认股权证获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行使本认股权证时不得发行零碎认股权证股份,而是将拟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取整至最接近的整数。本公司须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缴付就发行及交付认股权证股份而可能须缴付的任何及所有税项。公司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发行和交付认股权证股份的义务是绝对和无条件的,无论持有人为强制执行该认股权证股份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不作为、就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作出的任何放弃或同意、对任何人作出的任何判决的追讨或强制执行该判决的任何行动,或任何抵销、反索赔、补偿、限制或终止。

 

 

 

(b)行权价格。就本认股权证而言,“行权价”是指每股15.00美元,可按此处规定进行调整。

 

(c)公司未能及时交付证券。如公司未能促使其转让代理人在股份交割日或之前向持有人传送认股权证股份,则根据持有人交付的行权通知,如在该日期后,持有人被其经纪人要求购买(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情况下)或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则为满足持有人在该行权时预期收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出售而交付的股份(“买入”),则公司须(a)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金额(如有),而(x)持有人就如此购买的股份的总购买价格(包括经纪佣金,如有)超过(y)公司须在发行时间向持有人交付与行使有关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乘以(1)产生该购买义务的卖单的执行价格所获得的金额(2),及(b)由持有人选择,要么恢复该等行使未获兑现的部分认股权证及同等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在此情况下,该等行使应被视为已撤销),要么向持有人交付如果公司及时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行使和交付义务本应发行的股份数量。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总购买价格为11,000美元的股份,以支付与试图行使总销售价格为10,000美元的股份导致此类购买义务有关的买入,根据紧接前一句的(a)条,公司应被要求向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有人应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就买入应支付给持有人的金额,并提供此类损失金额的证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持有人根据本协议、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寻求其可利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的要求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股份而作出的具体履行和/或禁令救济的法令。

 

(d)无现金活动。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持注册声明的有效性。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涵盖转售认股权证股份的登记声明无法用于转售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则持有人可全权酌情行使本认股权证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在该等行使时以其他方式向公司支付现金以支付总行使价,而是选择在该等行使时收取根据以下公式确定的股份“净数”(“无现金行使”):

 

  净数= (a x b)-(a x c)  
    B  

 

就上述公式而言:

 

A = 本认股权证届时获行使的股份总数。

 

B = 如适用:(i)股份在紧接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如该行权通知(1)在非交易日同时根据本协议第1(a)条签立和交付,或(2)在该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定义见根据联邦证券法颁布的NMS条例第600(b)条)开盘前的交易日同时根据本协议第1(a)条签立和交付,(ii)紧接所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前的交易日的股份加权平均价格,如该等行使通知是在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签立,并在其后两(2)小时内(包括直至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收市后两(2)小时)依据本条例第1(a)条送达,或(iii)在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的股份加权平均价格如该等行权通知的日期为一个交易日,且该行权通知在该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收盘后即根据本协议第1(a)条签署和交付;

 

C = 适用认股权证股份于该等行使时当时有效的行使价。

 

如根据本条第1(d)款发行股份,本公司谨此确认并同意,以无现金行使方式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应被视为已由持有人取得,而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期应被视为已于本认股权证最初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发行之日开始。本公司同意不采取任何违反本第1(d)条的立场。

 

2

 

 

(e)争端。对于行权价格的确定或权证股份的算术计算发生争议的,公司应及时向持有人发行无争议的权证股份数量,并按照第12条的规定解决该争议。

 

(f)对行使的实益所有权限制。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不得实施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且持有人无权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和条件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但在该行使生效后,持有人连同其他归属方在紧接该行使生效后将共同实益拥有超过4.99%(“最大百分比”)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就前述一句而言,持有人和其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股份总数应包括持有人和所有其他归属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加上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股份数量,而正在就该判决作出确定,但应排除在(a)行使剩余部分时可发行的股份数量,持有人或任何其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认股权证的未行使部分,以及(b)行使或转换持有人或任何其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公司任何其他证券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但须遵守类似于本条第1(f)款所载限制的转换或行使限制。就本第1(f)节而言,受益所有权应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4年法”)第13(d)节计算。就本认股权证而言,在确定持有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能在不超过最高百分比的情况下获得的已发行股份数量时,持有人可依赖(x)公司最近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最近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当前的8-K表格报告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其他公开文件(视情况而定)中反映的已发行股份数量,(y)公司较近期的公开公告或(3)公司或转让代理发出的任何其他书面通知,载明已发行股份数目(“报告的已发行股份数目”)。如公司在实际已发行股份数目少于报告的已发行股份数目时收到持有人的行使通知,则公司须(i)以书面通知持有人当时已发行的股份数目,并在该等行使通知会导致持有人的实益拥有权超出根据本条第1(f)款厘定的最大百分比的范围内,持有人必须将根据该行权通知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减少(该等购买减少的股份数量,“减持股份”)通知公司,及(ii)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公司须将持有人就减持股份支付的任何行权价格退还持有人。基于任何时间的任何理由,应持有人的书面或口头请求,公司应在一(1)个交易日内以口头和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持有人确认当时已发行的股份数量。在任何情况下,自报告的已发行股份数量报告之日起,持有人和任何其他归属方转换或行使公司的证券(包括本认股权证)后,应确定已发行股份的数量。如果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向持有人发行股份导致持有人和其他归属方合计被视为实益拥有超过已发行股份数量的最大百分比(根据1934年法案第13(d)节确定)(持有人和其他归属方合计实益拥有权超过最大百分比的如此发行的股份数量,即“超额股份”),则持有人无权投票或转让超额股份,而该等超额股份须为持有人暂时搁置,直至其对该等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及其其他归属方超过最高百分比的时间为止,而在该时间或时间,持有人须交付该等股份,其程度犹如并无该等限制。为了清楚起见, 根据本认股权证条款可发行的超过最高百分比的股份不得被视为持有人出于任何目的实益拥有,包括为1934年法案第13(d)条或规则16a-1(a)(1)的目的。根据本款事先不能行使本权证,不得对本款规定对任何随后确定的可行使性的适用性产生任何影响。本款规定的解释和实施,应在必要范围内,以不严格符合本条第1(f)款规定的方式进行,以更正本款或本款任何可能有缺陷或不符合本条第1(f)款所载预期实益所有权限制的部分,或作出必要或可取的修改或补充,以适当实施这种限制,此外,意图使1999年《以色列公司法》第274和328条,不得适用于本认股权证项下拟进行的任何交易。本款所载的限制不得放弃,适用于本权证的继承持有人。

 

3

 

 

(g)授权股份不足。倘在本认股权证仍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并无足够数目的授权及非保留股份以履行其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预留供发行的至少相当于不时所需的股份数目100%的股份数目,而不考虑本认股权证所包括的任何行使限制(“规定的储备金额”及未能拥有足够数目的授权及非保留股份,即“授权股份失败”),然后,公司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将公司的授权股份增加到足以使公司为当时尚未发行的认股权证预留所需储备金额的数量。在不限制前述句子的概括性的情况下,在授权股份失效发生日期后的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该授权股份失效发生后的六十(60)天,公司应召开其股东大会,以批准增加授权股份的数量。就该会议而言,公司应向每位股东提供一份代理声明,并应尽最大努力征求其股东对该增加授权股份的批准,并促使其董事会向股东建议他们批准该提议。尽管有上述规定,倘授权股份的任何该等时间未能通过,公司能够获得在股东大会上投票以批准增加授权股份数目的过半数股份持有人的批准,公司可通过获得该等批准来履行该义务。倘在行使本权证时,公司并无足够授权股份交付以抵偿该等行使,则除非持有人选择使该等尝试行使作废,否则持有人可要求公司在适用行使后三(3)个交易日内向持有人支付现金,金额相等于(i)商数除以(x)公司根据本条第1(g)款无法交付的权证股份数目所厘定的乘积,由(y)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总数(不考虑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或限制)及(ii)Black Scholes价值;但,“Black Scholes Value”定义中(x)所指的“紧接所适用的基本交易的公告的翌日”应改为“持有人行使本认股权证且公司因授权股份失败而无法交付所需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日期”,而“Black Scholes Value”定义的(y)第(iii)条应改为“在该计算中所使用的每股基础价格应为自适用的行权日和日期开始的期间内的最高加权平均价格公司进行适用的现金支付。”

 

2.行使价格和认股权证股份数量的调整。行权价及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将不定期调整如下:

 

(a)发行股份时的调整。如及每当在协议日期当日或之后,公司发行或出售任何股份,或根据本条第2款被当作已发行或出售任何股份(包括发行或出售由公司拥有或持有或为公司帐户持有的股份,但不包括被视为已由公司就任何除外证券发行或出售的股份)的每股代价(“新发行价格”)低于紧接该等发行或出售或视同发行或出售(上述“稀释性发行”)之前有效的行使价(“适用价格”)的价格(“适用价格”),则紧随该等稀释性发行完成后并在该等稀释性发行完成后,当时有效的行使价应降低至等于新发行价格的金额。为根据本条第2(a)款确定调整后的行使价格,应适用以下规定:

 

(i)发行期权。倘公司以任何方式授出或出售任何期权,而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时或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时转换、行使或交换任何可发行的可转换证券时可发行的一股股份的最低每股价格低于适用价格,则该股份须被视为尚未发行,并已由公司在授出或出售该等期权时按该每股价格发行及出售。就本条第2(a)(i)条而言,“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时或在转换、行使或交换任何可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时发行的可转换证券时可发行的一股股份的最低每股价格”应等于公司就任何一股股份、在行使该期权时和在转换时就任何一股股份收到或应收的最低对价(如有)的总和,行使或交换在行使该等期权时可发行的任何可转换证券减去公司就该一股股份支付或应付的任何对价后,在行使该等期权时以及在转换、行使或交换在行使该等期权时可发行的任何可转换证券时。在该等股份或该等可换股证券实际发行时或在该等可换股证券行使时或在该等可换股证券转换、行使或交换时该等股份实际发行时,不得进一步调整行权价格。

 

4

 

 

(二)发行可转换证券。如公司以任何方式发行或出售任何可转换证券,而在转换、行使或交换时可发行一股股份的最低每股价格低于适用价格,则该股份应被视为已发行,并已由公司在发行或出售该可转换证券时按该每股价格发行和出售。就本条第2(a)(ii)条而言,“在转换、行使或交换时可发行一股股份的最低每股价格”应等于公司在发行或出售可转换证券时就任何一股股份收取或应收的最低代价(如有的话)及在转换时的总和,行使或交换该等可转换证券(如有的话)减去公司在发行或出售该等可转换证券时以及在转换、行使或交换该等可转换证券时就该等股份向该等可转换证券持有人支付或应付的任何代价。在转换、行使或交换该等可转换证券时实际发行该等股份时,不得进一步调整行使价,而如任何该等发行或出售该等可转换证券是在行使任何已根据或将根据本条第2(a)款的其他条文作出调整本认股权证的期权时作出,则不得因该等发行或出售而进一步调整行使价。

 

(iii)期权价格或兑换率的变动。任何期权中规定的购买价格、任何可转换证券的发行、转换、行使或交换时应支付的额外对价(如有),或任何可转换证券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股份的比率在任何时候增加或减少,则该等增加或减少时有效的行使价格应调整为一个行使价格,如果该等期权或可转换证券规定了该等增加或减少的购买价格,则该等行使价格在当时本应有效,额外代价或增加或减少转换率,视情况而定,在最初授予、发行或出售时。为施行本条第2(a)(iii)款,如任何截至协议日期尚未行使的期权或可转换证券的条款按紧接前一句所述的方式增加或减少,则该期权或可转换证券及其在行使、转换或交换时被视为可发行的股份应视为截至该增加或减少日期已发行。如根据本条第2(a)款作出的调整将导致当时有效的行使价格增加,则不得作出调整。

 

(iv)已收代价的计算。倘就发行或出售股份或公司任何其他证券发行任何期权,合共包括一项综合交易,则发行的每份证券将被视为已按其相对于公司所收总代价的相对公允价值发行。此类证券的相对公允价值将由公司和持有人在稀释性发行结束后共同确定。如该等订约方未能在需要估值的事项(“估值事项”)发生后十(10)日内达成协议,则该等代价的公允价值将于该等事项发生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10)由公司与持有人共同选定的独立、信誉良好的评估师在估值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该等评估师的确定为最终确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无明显错误,该等评估师的费用及开支由公司承担。倘任何股份、期权或可换股证券以现金以外的代价发行或出售,则公司收取的该等代价金额将为该等代价的公允价值,除非该等代价由公开交易证券组成,在此情况下,公司收取的代价金额将为该等公开交易证券在收到该等公开交易证券之日的收盘价。倘就公司为存续实体的任何合并向非存续实体的拥有人发行任何股份、期权或可转换证券,其代价金额将被视为归属于该等股份、期权或可转换证券(视情况而定)的非存续实体的净资产和业务部分的公允价值。除现金或公开交易证券以外的任何对价的公允价值将由公司和持有人在稀释性发行结束后共同确定。如该等订约方未能在需要估值的事项(「估值事项」)发生后十(10)日内达成协议,则该等代价的公允价值将于该十(10)日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厘定(10)由公司与持有人共同选定的独立、信誉良好的评估师在估值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该评估师的确定为最终确定,对各方无明显错误均具有约束力,该评估师的费用及开支由公司承担。尽管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如依据本条第2(a)(iv)条进行的计算将导致行使价低于股份的面值,则行使价须当作等于股份的面值。

 

5

 

 

(b)公司自愿调整。公司可在本认股权证期限内的任何时间,经持有人事先书面同意,将当时的行使价下调至公司董事会认为适当的任何金额及任何期间。

 

(c)股份拆细或合并时的调整。倘公司于协议日期或之后的任何时间(透过任何拆股、股票股息、资本重组或其他方式)将其一类或多类已发行股份拆细为更多股份,则紧接该等拆细前有效的行使价将按比例减少,而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将按比例增加。倘公司于协议日期或之后的任何时间(通过合并、反向拆股或其他方式)将其一类或多类已发行股份合并为数量较少的股份,则紧接该等合并前有效的行使价将按比例增加,而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将按比例减少。根据本条第2(c)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于分立或合并生效日期的营业结束时生效。在每种情况下,持有人在公司的总行使价和总权益,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将保持与该调整前相同。

 

(d)[保留]。

 

(e)其他活动。如发生本第2条条文所设想的类型但该等条文未明文规定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权利或其他具有股权特征的权利),则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和持有人的相互确定,对行权价格和认股权证股份数量进行适当调整,以便保护持有人的权利;但根据本条第2(e)款作出的此种调整不会增加行使价或减少根据本条第2款另有确定的权证股份数目,并进一步规定,根据本条第2(e)款作出的调整属于技术性质,不会导致紧接该事件之前和之后本权证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

 

3.资产分配时的权利。如公司须在本认股权证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以返还资本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息、分拆、重新分类、公司重组、安排计划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方式分配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财产、期权、债务证据或任何其他资产)(“分配”)向股份持有人宣派或作出其资产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收购其资产的权利),则在每一该等情况下,持有人有权参与该分配,其程度与持有人在紧接为该分配作出记录的日期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考虑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最大百分比)的相同程度,或者,如果没有作出该记录,则将确定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参与该分配的日期,但是,在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分配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和其他归属方超过最大百分比的情况下,则持有人无权在该等范围内参与该等分配(且无权因该等分配(及实益所有权)而获得该等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且该等分配的部分应为持有人的利益而暂时搁置,直至其享有的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和其他归属方超过最大百分比的时间,在此时间或时间,持有人应被授予此类分配(以及就此类初始分配或类似搁置的任何后续分配宣布或作出的任何分配),其程度与不存在此类限制的程度相同)。如本权证在分配时尚未部分或全部行使,则为持有人的利益而暂时搁置该部分分配,直至持有人行使本权证为止。经澄清,在这种情况下,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无权对本协议项下的行权价格进行任何超出持有人参与此类分配的权利的进一步调整。

 

4.购买权;基本交易。

 

(a)购买权。除根据上述第2节进行的任何调整外,如果公司在任何时候向任何类别股份的记录持有人按比例授予、发行或出售任何期权、可转换证券或购买股票、认股权证、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权利(“购买权”),则持有人将有权根据适用于此类购买权的条款获得,如果持有人在紧接授出、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的记录日期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最高百分比),则持有人本可获得的合计购买权,但是,如果未取得该等记录,则在为授予、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而确定的股份记录持有人的日期,在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购买权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和其他归属方超过最大百分比的情况下,则持有人无权在该范围内参与该购买权(且不应因该购买权(和实益所有权)而有权获得该等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且该范围内的该购买权应为持有人的利益而被搁置,直至其对该购买权的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和其他归属方超过最大百分比的时间或时间,此时持有人应被授予该权利(以及任何被授予的购买权,在此类初始购买权上或在类似地被搁置的任何后续购买权上发行或出售),其程度与没有此类限制的程度相同)。如本认股权证在该购买权时尚未部分或全部行使,则该部分购买权应为持有人的利益而暂时搁置,直至持有人行使本认股权证为止。经澄清,在这种情况下,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无权对本协议项下的行权价格进行任何超出持有人参与该购买权的权利的进一步调整。

 

6

 

 

(b)基本交易。除非继承实体依据持有人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的书面协议以书面承担公司在本权证和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包括在持有人要求的情况下向持有人交付以交换权证(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和实质内容与本权证基本相似的书面文书所证明的继承实体的担保,否则公司不得进行基本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经调整的行权价等于该基本交易条款所反映的股份价值,并可在该基本交易前行使相当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和应收的股份(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的相应数量的股本股份,且持有人满意,并附有将本协议项下的行使价适用于该等股本股份的行使价(但考虑到根据该等基本交易的股份的相对价值及该等股本股份的价值,该等股本股份的股份数目及该等行使价的调整是为了在紧接该等基本交易发生或完成前保护本认股权证的经济价值)。任何可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向持有人发行或可能发行的、在公司控制范围内达成或避免的基本交易完成时的证券,应由持有人登记并自由交易,不受任何限制或限制,或根据任何适用的证券法要求受任何持有期的约束。不迟于(i)任何基本交易发生或完成前三十(30)天或(ii)如较迟,则为公司首次知悉基本交易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应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及隔夜快递向持有人送达书面通知。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任何基本交易发生或完成达成或避免时,公司与继承实体或继承实体应共同和个别地继承的任何基本交易的发生或完成的必要条件,而公司应促使任何继承实体或继承实体共同和个别地继承,并在本认股权证项下的“公司”一词中添加(以便自该基本交易发生之日起及之后,本认股权证中提述“公司”的每一条条文均应代之以提述公司与继承实体或继承实体的每一项共同和个别),而公司与继承实体或继承实体可共同和个别地行使公司在此之前的每一项权利和权力,并应根据本认股权证承担公司在此之前的所有义务,其效力犹如公司与该等继承实体或继承实体在本认股权证中共同和个别地被指定为公司一样,并且,仅应持有人的请求,如果继承实体和/或继承实体是一家公开上市公司,其普通股在合格市场报价或上市交易,须向持有人交付(除了且不限制本权证项下的任何权利)以换取本权证的继承实体和/或继承实体的担保,该担保以与本权证在形式和实质上基本相似的书面文书为证明,并可就继承实体和/或继承实体的相应数量股本股份(“继承股本”)行使相当于可获得的股份在该基本交易之前行使本认股权证(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时应收款项(将交付给持有人的相应数量的继任股本股份应等于(a)在该基本交易中所有对价(包括现金对价和除现金以外的任何对价(“非现金对价”)的美元总价值的(i)的商数中的较大者,由于这些价值载于在基本交易首次公开宣布时已执行的基本交易的任何最终协议中,或者,如果无法从该最终协议中确定此类价值, 根据第2节确定,“非现金对价”一词被替换为“行使价”一词)持有人本有权在发生该基本交易或导致该基本交易的事件的记录、资格或其他确定日期时获得,如果本认股权证是在紧接该基本交易或记录之前行使的,导致该基本交易的事件的资格或其他确定日期(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总对价”)除以(ii)该后续股本在紧接基本交易完成或发生前一个交易日的每股收盘价,以及(b)(i)通过除以(x)总对价而获得的商数的乘积,由(y)股份在紧接基本交易完成或发生前的交易日的收市价及(ii)公司任何股东可据此交换股份以换取继任股本的最高交换比率(但前提是持有人有权获得继任实体的任何此类公开交易普通股(或其等值)的股份将导致持有人及其其他归属方超过最高百分比(如适用),则持有人无权在该等程度上获得该等股份(亦无权因该等程度的代价而对继承实体的公开交易普通股(或其等值)的该等股份拥有实益所有权),而该等股份的部分应为持有人暂时持有,直至其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及其其他归属方超过最大百分比,在该时间或时间,持有人须交付该等股份,其程度犹如并无该等限制),而该等证券须令持有人满意,且行使价与本协议项下的行使价相同(该等股本股数及该等行使价的调整,是为了在该基本交易完成或发生后保护紧接该基本交易完成或发生前有效的本权证的经济价值,由持有人自行选择选出)。在本公司控制范围内的基本交易发生或完成时订立或避免,且该基本交易发生或完成的必要条件是,公司和继承实体或继承实体应向持有人交付确认书,确认在基本交易发生或完成后的任何时间行使本权证时应发行由持有人单独选择的股份、继承股本或,代替股份或继承股本(或其他证券、现金、资产或其他可在该基本交易之前行使本认股权证时购买的财产),该等股份的股票、证券、现金、资产或任何其他财产(包括认股权证或其他购买或认购权),为澄清之目的,该等股份可能继续为持有人在该基本交易发生时或导致该基本交易的事件的记录、资格或其他确定日期时本应有权获得的股份(如有),本认股权证是否已在紧接该基本交易或导致该基本交易的事件的记录、资格或其他确定日期之前行使(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并根据本认股权证的规定进行了调整。除且不替代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在发生或完成任何在公司控制范围内订立或避免的基本交易之前,据此,股份持有人有权获得与股份相关或作为股份交换的证券、现金、资产或其他财产(“公司事件”),公司应作出适当规定,以确保,任何适用的继承实体或继承实体应确保,并且该公司事件发生或完成的必要条件是,其后,持有人有权在公司事件发生或完成后的任何时间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收取股份或继任股本,或在持有人如此选择的情况下收取股份或继任股本,以代替股份(或其他证券、现金, 资产或其他财产)可在该公司事件之前行使本认股权证时购买(但不能代替根据第3和4(a)条仍可发行的此类物品,这些物品应继续在股份或该等股份的股票、证券、现金、资产或任何其他与股份有关或作为股份交换而应收的财产上收取),该等股份的股票、证券、现金,资产或任何其他财产(包括认股权证或其他购买或认购权以及任何股份),如果本认股权证是在紧接该公司事件或导致该公司事件的事件的记录、资格或其他确定日期之前行使的,则持有人在该公司事件发生或完成时或在导致该公司事件的事件的记录、资格或其他确定日期(不考虑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本有权获得。依据前一句作出的规定,应当是持有人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本条第4(b)款的规定应同样平等地适用于连续的基本交易和公司事件。

 

7

 

 

(c)尽管有上述规定,在发生基本交易时,应在第九十号之前交付的持有人的请求(90)在该基本交易发生或完成后的第二天,公司(或继承实体)应在该请求后五(5)个工作日内(如较晚,则在基本交易生效之日)通过向持有人付款的方式向持有人购买本认股权证,现金金额等于该基本交易发生之日本认股权证剩余未行使部分的Black Scholes价值;但前提是,如果该基本交易不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包括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持有人仅有权自该基本交易完成之日起,以本认股权证未行使部分的Black Scholes价值从公司或任何继承实体收取相同类型或形式(且比例相同)的对价,该对价由公司或任何继承实体就该基本交易向公司股份持有人提供和支付,无论该对价是以现金、股票或其任何组合的形式,或股份持有人是否有权选择从与该基本交易有关的其他形式对价中收取。

 

5.非循环。本公司谨此承诺并同意,本公司将不会透过修订其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或透过任何重组、转让资产、合并、合并、安排计划、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以避免或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并将在任何时候以诚意执行本认股权证的所有规定,并采取一切可能需要的行动,以保护持有人的权利。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i)不得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将任何应收股份的面值提高至高于当时有效的行使价,(ii)须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公司可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有效和合法地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股份,及(iii)只要认股权证尚未行使(且仍可行使以换取任何认股权证股份),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仅为实现行使认股权证的目的,就其授权及未发行的股份预留及保持可用的股份数量的100%,以实现行使当时尚未行使的认股权证(不考虑任何行使限制)所不时需要的股份数量。

 

6.认股权证持有人不视为股东。除本文另有具体规定外,持有人仅以本权证持有人的身份,不得出于任何目的投票或收取股息或被视为公司股本持有人,也不得解释为仅以本权证持有人的身份将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或对任何公司行动(无论是任何重组、发行股票、重新分类股票、合并、合并、转易或其他)、在向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发行之前收到会议通知、收取股息或认购权,或以其他方式向该人在适当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有权收取的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发行。此外,本认股权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对持有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或以其他方式)购买任何证券或作为公司的股东施加任何责任,无论该等责任是由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主张的。尽管有本第6条的规定,公司须向持有人提供一般向公司股东发出的相同通知及其他资料的副本,同时向股东发出该等通知及其他资料。

 

7.重新发出认股权证。

 

(a)权证转让。如要转让本认股权证,持有人须将本认股权证交还公司,据此,公司将随即根据持有人的命令发行并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根据第7(d)条),登记为持有人可要求的,代表有权购买持有人转让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如少于当时转让本认股权证的基础股份总数,向代表有权购买未转让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持有人(根据第7(d)条)发出新认股权证。

 

(b)遗失、被盗或残缺的权证。在公司收到本认股权证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的合理令公司满意的证据后,在遗失、失窃或毁损的情况下,持有人以惯常形式向公司作出的任何赔偿承诺,在毁损的情况下,在交出和撤销本认股权证时,公司应签立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根据第7(d)节),代表购买当时本认股权证所依据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权利。

 

(c)可交换多份认股权证。本认股权证可于持有人在公司主要办事处交出本认股权证后,交换一份或多份新认股权证(根据第7(d)条),合计代表有权购买当时作为本认股权证基础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而每份该等新认股权证将代表有权购买持有人在该等交出时指定的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部分;但条件是不得给予零碎认股权证股份的认股权证。

 

(d)发行新认股权证。每当公司被要求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发行新的认股权证时,该新认股权证(i)须与本认股权证的期限相同,(ii)须代表(如该新认股权证的票面所示)购买当时作为本认股权证基础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权利(或在根据第7(a)条或第7(c)条发行新认股权证的情况下,持有人指定的认股权证股份,当加上就该发行而发行的其他新认股权证的基础股份数量时,不超过当时本认股权证所依据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iii)须有一个发行日期,正如该等新认股权证的票面所示,该日期与发行日期相同,及(iv)拥有与本认股权证相同的权利及条件。

 

8

 

 

8.通知。每当需要根据本权证发出通知时,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此种通知应根据协议第17.7节发出。公司应就根据本认股权证采取的所有行动向持有人提供及时的书面通知,包括合理详细地说明此类行动及其原因。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将在行使价发生任何调整时立即向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i),合理详细地列出并证明此类调整的计算,以及(ii)在公司结账或就股份的任何股息或分配作出记录的日期(a)之前至少十五(15)天,(b)就任何授予、发行或出售任何期权、可转换证券或购买股票、认股权证的权利,股份持有人的证券或其他财产或(c)用于确定任何基本交易、解散或清算的投票权;但在每种情况下,此类信息应在向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之前或与之一起向公众公布。明确理解并同意,持有人在每份行权通知中规定的行权时间具有确定性,公司不得对其提出争议或质疑。

 

9.修正和放弃。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认股权证的条款可能被修改或放弃,公司可能会采取本协议禁止的任何行动,或忽略履行本协议要求其履行的任何行为,但前提是公司已获得持有人的书面同意。

 

10.管辖法律;管辖权;陪审团审判。本权证应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执行,所有有关本权证的构造、有效性、解释和履行的问题均应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而不会使任何会导致适用纽约州以外任何法域法律的法律的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条款或规则(无论是纽约州或任何其他法域)生效。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位于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的州和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裁决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与在此设想或在此讨论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争议,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中主张其个人不受任何该等法院的管辖,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或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地点不当。公司在此不可撤回地放弃亲自送达法律程序,并同意透过按协议第17.7条所列地址向公司邮寄法律程序副本的方式处理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被送达的法律程序,并同意该等送达应构成良好及充分的法律程序送达及其通知。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许可的任何方式送达过程的任何权利。此处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或在操作上阻止持有人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对公司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以收取公司对持有人的义务,变现该等义务的任何抵押品或任何其他担保,或执行有利于持有人的判决或其他法院裁决。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并同意不请求陪审团审判,以裁定根据本授权书或与本授权书有关或因本授权书或本授权书所设想的任何交易产生的任何争议。

 

11.建筑;标题。本认股权证应被视为由公司和持有人共同起草,不得被解释为针对作为本协议起草人的任何人。本认股权证的标题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认股权证的一部分,也不影响对本认股权证的解释。

 

12.争端解决。如就行权价格的确定或认股权证股份的算术计算发生争议,公司应在收到引起该争议的行权通知(视情况而定)后两(2)个营业日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有争议的确定或算术计算提交持有人。如持有人与公司无法在向持有人提交该等有争议的确定或算术计算后的三(3)个营业日内就该等确定或计算行使价或认股权证股份达成一致,则公司应在两(2)个营业日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a)向公司选定并经持有人批准的独立、信誉良好的投资银行提交有争议的确定行使价或(b)向公司的独立、外部会计师提交有争议的认股权证股份的算术计算。公司应促使投资银行或会计师(视情况而定)自收到有争议的裁定或计算之日起不迟于十(10)个营业日内执行裁定或计算并将结果通知公司和持有人,费用由其承担。此类投资银行或会计师的认定或计算(视情况而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且无明显错误。

 

13.补救措施、其他义务、违约和麻痹性救济。本认股权证中提供的补救措施应是累积的,并且除了根据本认股权证和其他交易文件可获得的所有其他补救措施外,在法律上或在权益上(包括具体履行的法令和/或其他禁令救济),并且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持有人就公司未能遵守本认股权证条款的任何行为寻求实际损害赔偿的权利。公司承认,其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对持有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针对任何此类违约行为的法律补救措施可能是不充分的。因此,本公司同意,在发生任何此类违约或威胁违约的情况下,除所有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外,本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获得禁止任何违约的禁令,无需证明经济损失,也无需提供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9

 

 

14.转移。本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股份可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要约出售、出售、转让、质押或转让。

 

15.可分离性。本权证的任何条款如被法律禁止或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应被禁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被视为修正,以在最广泛的范围内适用,使其有效和可执行,且该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权证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只要经如此修改的本权证继续明示,不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对本协议标的的初衷以及有关条款的禁止性质、无效或不可执行性并不实质上损害当事人各自的期望或互惠义务或实际实现本应赋予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将努力进行善意谈判,以有效的条款取代被禁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其效力尽可能接近于被禁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

 

16.披露。在公司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收到或交付任何通知时,除非公司已善意地确定与该通知有关的事项不构成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如协议中所定义)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否则公司应在收到或交付任何此类通知的同时,在表格6-K或其他形式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报告上公开披露该等材料、非公开信息。如公司认为某通知载有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应在交付该通知的同时向持有人如此表示,且在没有任何此类表示的情况下,持有人应被允许推定与该通知有关的所有事项均不构成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17.某些定义。就本认股权证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1933年法案”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

 

(b)“附属关系”应具有1933年法令第405条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c)“获批准股票计划”指任何已获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雇员福利计划或股份激励计划,据此,公司可向任何雇员、高级人员或董事发行公司证券,以向公司提供服务。

 

(d)“归属方”统称为以下人员:(i)任何投资工具,包括目前或在发行日期后不时由持有人的投资管理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委托人直接或间接管理或建议的任何基金、联接基金或管理账户,(ii)持有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公司或上述任何一项,(iii)任何作为或可被视为与持有人或上述任何一方一起作为集团行事的人,以及(iv)其股份实益所有权将或可为1934年法令第13(d)条的目的而与持有人和其他归属方合并的任何其他人。为明确起见,上述目的是使持有人和所有其他归属方集体受到最大百分比的约束。

 

(e)“Black Scholes Value”是指使用从彭博上的“OV”功能获得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出的本认股权证的价值,截至紧接所适用的基本交易公开公告的次日确定,或者,如果基本交易未公开宣布,则为基本交易完成之日,并反映(i)相当于本认股权证剩余期限期间的美国国债利率对应的无风险利率,(ii)相当于本认股权证剩余期限的预期波动率,(iii)本认股权证的剩余期限,相等于适用的基本交易的公告日期之间的时间,或如基本交易未予公告,则相等于基本交易完成日期之间的时间,及(iv)该等计算所使用的每股基础价格应为紧接适用的基本交易完成前的交易日期前3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数。

 

(f)“彭博”是指彭博金融市场。

 

(g)“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法律授权或要求纽约市商业银行保持关闭的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

 

(h)“收盘价”和“收盘价”是指,就截至任何日期的任何证券而言,彭博报道的该等证券在主要市场上的最后收盘买入价和最后收盘价交易价,或者,如果主要市场开始以延长时间为基础运作,且未指定收盘价买入价或收盘价(视情况而定),则该等证券分别在彭博报道的纽约时间下午4:00:00之前的最后买入价或最后交易价,或,如果本金市场不是此类证券的主要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则该证券在彭博报告的此类证券上市或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上的最后收盘价或最后交易价格,或者如果上述情况不适用,则该证券在彭博报告的此类证券的电子公告板上的场外交易市场上的最后收盘价或最后交易价格分别,或者,如果没有收盘价或最后交易价格,分别,是彭博社针对此类证券报告的,分别是粉红公开市场上报告的此类证券的任何做市商的出价或要价的平均值。如某证券在某一特定日期无法按上述任一基准计算其收盘买入价或收盘卖出价,则该证券在该日期的收盘买入价或收盘卖出价(视情况而定)应为公司与持有人相互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如果公司和持有人无法就此类证券的公平市场价值达成一致,则应根据第12条解决此类争议。所有这些确定将在适用的计算期内针对任何股票股息、股票分割、股票合并、重新分类或其他类似交易进行适当调整。

 

10

 

 

(i)“可转换证券”指直接或间接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股份的任何股票或证券(期权除外)。

 

(j)“合格市场”是指主要市场、NYSE American、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场外交易QB或场外交易QX。

 

(k)“除外证券”指公司根据本协议第2(a)条发行或可发行或当作已发行的任何股份:(i)根据任何获批准的股票计划,(ii)在行使根据协议发行的认股权证时;但该等认股权证的条款不会在协议日期或之后修订、修改或更改,(iii)在转换、行使或交换在紧接协议日期前一天尚未行使的任何期权或可转换证券时;但,在行使该等期权或可转换证券时发行该等股份是根据在紧接协议日期前一日期有效的该等期权或可转换证券的条款进行的,且该等期权或可转换证券不会在协议日期(iv)向所有股份持有人派发股息或分配(包括根据供股计划)或(v)在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派发红股、合并或其他资本重组事件时或之后进行修订、修改或变更。

 

(l)“到期日”指上市日期后六十(60)个月的日期,如该日期为营业日以外的日子或主要市场并无交易发生的日子(“节假日”),则为翌日,该日期并非节假日。

 

(m)“基本交易”是指(a)公司应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方式),(i)与另一标的实体合并或合并(或并入(无论公司是否为存续公司)另一标的实体,或(ii)向一个或多个标的实体出售、转让、转让、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或其任何“重要子公司”(定义见S-X规则1-02)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财产或资产,或(iii)作出或允许一个或多个标的实体作出,或允许公司受制于或让其股份受制于或受制于一个或多个标的实体作出的购买、要约或交换要约,而该购买、要约或交换要约已获(x)50%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接受,超过(y)50%的已发行股份的计算方式如同所有标的实体所持有的任何股份或参与该购买或参与该购买的任何标的实体的一方、或与其有关联的任何标的实体所持有的任何股份,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没有未完成;或(z)股份数量,使作出此类购买、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所有标的实体或其当事人,或与作出此类购买、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任何标的实体或其当事人有关联,共同成为至少50%已发行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d-3条规则),或(iv)与一个或多个标的实体完成股票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或安排方案),据此,所有此类标的实体单独或合计收购,(x)超过50%的已发行股份,(y)超过50%的已发行股份,计算方式如同作出该购股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的所有标的实体或其当事人所持有的任何股份,或与作出该购股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的任何标的实体或其当事人有关联所持有的任何股份均未发行在外;或(z)使标的实体成为超过50%的已发行股份的共同实益拥有人(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d-3条规则)的股份数量,或(v)对其股份进行重组、资本重组或重新分类,(b)公司应,直接或间接地,包括通过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方式,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允许任何标的实体单独或合计的标的实体成为或成为“实益拥有人”(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d-3条规则),直接或间接地,无论是通过收购、购买、转让、转让、要约、要约收购、交换、减少流通股、合并、合并、企业合并、重组、资本重组、分拆、安排方案、重组、资本重组或重新分类或以任何其他方式,(x)已发行和流通股所代表的总普通投票权的50%以上,(y)截至协议日期并非由所有该等标的实体持有的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所代表的合计普通投票权超过50%,计算方式犹如所有该等标的实体持有的任何股份并非未发行一样,或(z)公司已发行和流通股份或其他股本证券所代表的总普通投票权的百分比,足以允许该等主体实体进行法定简式合并或其他交易,要求公司其他股东在未经公司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交出其股份,或(c)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方式)发行或订立任何其他以规避或规避方式构建的文书或交易,本定义的意图,在这种情况下,本定义应以非严格符合本定义条款的方式解释和实施,但须在必要的范围内更正本定义或本定义中可能有缺陷或与该文书或交易的预期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任何部分。

 

11

 

 

(n)“集团”是指1934年法案第13(d)节中使用的“集团”,并在其下的规则13d-5中定义。

 

(o)“期权”指认购或购买(i)股份或(ii)可转换证券的任何权利、认股权证或期权。

 

(p)“股份”指(i)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ii)该等股份应已变更为的任何股本或因该等股份的重新分类、重组或重新分类而产生的任何股本。

 

(q)某人的“母实体”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适用的人的实体,包括其共同资本或等值股本证券在合格市场(或,如果持有人如此选择,则为任何其他市场、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报价或上市的实体,或者,如果有不止一个此类人或此类实体,则由持有人指定的人或此类实体,或在没有此种指定的情况下,截至基本交易完成之日具有最大公开市场资本的此类人或实体。

 

(r)“人”是指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公司、信托、非法人组织、任何其他实体和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

 

(s)“本金市场”是指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t)“登记声明”指根据《证券法》登记认股权证股份的登记声明。

 

(u)“标准结算期”是指在公司的主要合资格市场上就于适用的行权通知送达之日生效的股份的标准结算期,以若干交易日表示。

 

(v)“主体实体”是指任何个人、个人或团体或任何此类个人、个人或团体的任何关联或关联。

 

(w)“继承实体”是指由任何基本交易组成、产生或存续的一个或多个人(或,如持有人如此选择,则为公司或母实体)或一个或多个人(或,如持有人如此选择,则为公司或母实体),而与之订立该基本交易的人或多个人(或,如持有人如此选择,则为公司或母实体)。

 

(x)“交易日”指股份于主要市场买卖的任何一天,如该主要市场并非股份于该日的主要交易市场,则指股份于其后买卖的主要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市场。

 

(y)“上市日期”是指公司将其股票上市至全国性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生效日期。

 

(z)“加权平均价格”是指,就截至任何日期的任何证券而言,该等证券在纽约时间上午9:30:01(或信安市场公开宣布为正式开盘交易的其他时间)开始至纽约时间下午4:00:00(或信安市场公开宣布为正式收盘的其他时间)期间在信安市场上的美元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由彭博通过其“以价定量”功能报告,或在前述不适用的情况下,彭博报道的自纽约时间上午9:30:01(或该市场公开宣布为正式开盘的其他时间)开始,至纽约时间下午4:00:00(或该市场公开宣布为正式收盘的其他时间)结束期间,该证券在该证券的电子公告板上的场外交易市场的美元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或者,如果该时间内彭博没有报告该证券的美元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粉红公开市场报告的此类证券的任何做市商的最高收盘买入价和最低收盘卖出价的平均值。如某一证券在上述任一基准上无法计算出某一特定日期的加权平均价格,则该证券在该日期的加权平均价格应为公司与持有人相互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如果公司与持有人无法就该证券的公平市场价值达成一致,则该争议应根据第12条以“加权平均价格”一词取代“行使价格”一词解决。在适用的计算期内,任何股票股利、股票分割、股票合并、重新分类或其他类似交易,均应对所有此类确定进行适当调整。

 

[签名页关注]

 

12

 

 

作为证明,公司已促使本普通股认购权证于上述发行日期正式签立。

 

  充电机器人公司。
     
  签名:        
  姓名:  
  职位:  

 

 

 

展品A

 

行使通知

将由登记持有人执行此项

普通股认购证

 

充电机器人公司。

 

以下签名的持有人特此行使购买特拉华州公司Charging Robotics Inc.(“公司”)的____________股股份(“认股权证股份”)的权利,并以随附的普通股认股权证(“认股权证”)为凭证。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认股权证中规定的各自含义。

 

1.行权价格的形式。持有人拟将行权价格的支付方式为:

 

_____________ a有关_________________权证股份的“现金行使”;和/或

 

_____________一项有关_____________权证股份的“无现金行使”,导致公司对代表适用净数的_________股股份持有人承担交付义务。

 

2.支付行权价。如果持有人就根据本协议将发行的部分或全部认股权证股份选择了现金行使,则持有人应根据认股权证的条款向公司支付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行使价。

 

3.认股权证股份的交割。公司应根据认股权证的条款向持有人交付_________权证股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持有人名称  
       
签名:    
  姓名:    
  职位:    

 

 

 

 

承认

 

本公司特此确认本行权通知,并特此指示[ ●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__________并经[ ● ]确认和同意的转让代理指示发行上述指明数量的股份。

 

  充电机器人公司。
     
  签名:        
  姓名:  
  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