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Xi'an App-Chem Bio(Tech)与北京华海科远
自然减肥销售合作协议
产品
| 甲方:西安App-Chem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日期:2025年7月4日 | |
乙方:北京华海科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署地点:西安 协议编号:BONHHKY20250704 |
甲方(纳斯达克:BON)是一家天然健康生物活性成分及健康解决方案供应商,专业从事天然活性成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个人健康护理产品的成分。甲方是全球领先的天然健康成分和“益生元+后生元”健康解决方案提供商。甲方天然健康系列产品广泛分布于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日本、韩国、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具有品质卓越、口碑良好等特点。
乙方是国内领先的健康企业,总部位于北京,拥有专业的品牌管理和营销,拥有经验丰富的健康咨询团队。乙方专业从事原创性健康产品的市场开发,并在该领域展示了久经考验的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能力。
然而,甲方和乙方进行了善意谈判;
因此,双方现就甲方天然减肥产品委托给乙方在中国市场和东南亚市场进行市场分销订立本合作协议。
一、协议主要事项。
1.甲方特此授予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期间内其天然减肥产品的非独家经销权。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天然减肥产品在中国市场和东南亚市场的非独家经销权,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
3.甲方负责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并向乙方供应产品,甲方应保证产品供应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以及持续、快速的创新、迭代和升级。产品包括以“益生元+后生元”为核心的复合配方系列天然减肥产品。
4.乙方负责本协议期限内该品类下的系列产品在中国市场和东南亚市场的销售。乙方承诺,该产品在该期间的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22,000,000美元。
5.双方同意,在具体业务推进过程中,可就产品类别、市场安排、产品开发等事项订立业务协议,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ii.合作期。本协议的期限应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
iii.付款。乙方在发货前预付货款全款,甲方收到全款后方可发货。
iv.交付和地点。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定期分批向甲方提供装船单证,据此甲方应按约定交付货物。货物应交付至乙方规定的中国指定收货城市。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有销售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进行违规销售。
2.乙方按协议约定按时付款。因乙方延期付款或其他可归因性原因导致甲方未按期交货的,交货期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按时交货,并确保货物包装符合物流运输要求。
4.如出现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情况,甲方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及退换货费用。
5.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或者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该一方有责任向另一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15%的违约金。因一方可归责的违约而发生部分不履行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协议未履行部分总价款10%的违约金。
vi.不可抗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各方应本着诚意进行谈判,以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
vii.终止协议。一方违反约定,在收到非违约方的书面要求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此外,经双方同意,本协议可以解除。
viii.杂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另行订立协议约定。
ix.法律管辖权。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西安App-Chem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北京华海科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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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章: | 印章: | |
| 代表(签名): | 代表(签名): | |
| 2025年7月4日 | 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