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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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逊大道366号 |
| 纽约,NY10017 | |
| 电话:(212)588-0022 | |
| 传真:(212)826-9307 |
2022年2月17日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村西路110号
华士镇花溪工业园
江苏省江阴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214421年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是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美国法律顾问, 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司”), 关于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 文件号333-253918(“注册声明”), 包括对其的所有修正和补充, 以及根据1933年《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 经修订(“证券法”), 根据授予承销商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发行了2,400,000股每股面值0.0083美元的普通股和360,000股普通股(统称为“IPO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将由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与Univest Securities订立的包销协议(“包销协议”)出售, LLC, 担任几家承销商的代表(“代表”)。公司还在登记(i)认股权证,以购买根据承销协议将发行给代表的最多8%的普通股作为补偿(“包销商认股权证”), 及行使包销商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包销商认股权证股份”),
此意见是与注册声明一起提供给您的。
关于这一意见,我们审查了以下文件:
| 1. | 注册声明, |
| 2. | 作为附件1.1提交给注册声明的承销协议的形式, |
| 3. | 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4.2提交的包销商认股权证的形式, |
| 4. | 本公司董事于2021年3月3日签署的书面决议的副本,以及本公司股东于2021年3月4日签署的书面决议的副本,以及 |
| 5. | 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文件和公司记录,以使我们能够提出以下意见。 |
就本意见而言, 我们假定(i)我们检查的文件和公司记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所有签署的真实性, 所有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 所有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文件的真实性, 所有以核证副本或影印本形式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与原始文件的一致性,以及这些文件的原件的真实性,以及所有相关文件均已提交, 或者将会, 有效授权, 执行, 由所有相关各方交付和执行。对于我们没有独立建立或验证的对本文所表达的意见具有重大意义的任何事实, 我们依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代表的声明和陈述,并假设此类声明和陈述是真实的, 正确, 并且不考虑任何关于知识或信仰的限定条件。我们的意见是以, 除其他外, 最初的和持续的真相, 准确性, 以及我们所依赖的上述项目的完整性。,
|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年2月17日 |
在遵守上述规定和注册声明中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我们认为,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在按照注册声明中所述的承销协议的条款发行,执行和交付时,将构成公司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
我们的意见仅限于适用《证券法》和根据该法颁布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 我们对其他联邦法律的适用性不发表意见, 其他国家的法律, 美国任何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或任何州的国内法或任何其他地方机构的法律的任何事项。除本文特别规定外,对任何联邦证券法均不发表任何意见。我们的意见只代表我们对法律的解释,没有约束力, 的法律效力, 没有限制, 任何法庭。可能会主张相反的立场,而一个或多个法院可能支持这种相反的立场。截至本文发布之日,我们的意见已表达, 我们没有义务补充或修改这一意见,以反映任何变化, 包括在适用法律中具有追溯效力的变更(i), 或在任何事实中, 信息, 文档, 公司记录, 契约, 声明, 代表, 或在此陈述的不真实的假设, “不正确或不完整。,
这封信提供给您是为了与注册声明有关使用,未经我们明确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分发,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及任何其他目的。我们特此同意将此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并同意在注册声明中使用我们的名称。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该法制定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的人员类别。
| 完全是你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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