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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2 ea189190ex10-1 _ duneacq.htm 转发购买协议,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由DUNE ACQUISITION、Global Hydrogen Energy LLC、METeora Capital Partners,LP、METeora Select Trading OpportunitiesMaster,LP和METeora Strategic Capital,LLC签署

附件 10.1

 

日期:   2023年12月1日
   
至:   美国特拉华州公司Dun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杜恩”)和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Global Hydrogen Energy LLC(“目标”).
   
地址:   700 S. Rosemary Avenue,Suite 204,West Palm Beach,FL 33401
   
来自:   (i)Meteora Capital Partners,LP(“MCP”),(ii)Meteora Select Trading Opportunities Master,LP(“MSTO”)和(iii)Meteora Strategic Capital,LLC(“MSC”)(MCP、MSTO和MSC合称“卖方”)
   
回复:   场外股权预付远期交易

 

本协议(本“确认书”)的目的是确认卖方、DUNE和Target在下文指定的交易日期订立的交易(“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交易对手”一词指的是DUNE,直到业务合并(定义如下),然后是Pubco(定义如下),紧随业务合并。根据BCA(定义见下文)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由此设想的其他交易(“业务合并”),在业务合并(“交割”)结束时,(a)DUNE将向Global Gas Holdings 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和DUNE(“控股”)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其所有资产(不包括其在Holdings的权益以及满足DUNE公众股东的任何赎回(“股东赎回”)所需的现金收益总额)提供资金,作为交换,Holdings将向DUNE发行若干Holdings的普通股单位(“Holdings Common Units”),这些单位将等于DUNE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A类普通股”)的总股份数量,在交割后立即发行和流通(考虑到DUNE在BCA签署日期和交割之间签订的任何股权融资协议并使所有股东赎回生效)(此类交易,“SPAC出资”)和(b)在SPAC出资后立即,Target的单位持有人(“目标卖方”)将转让、转让、将Target的所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目标单位”)转让给Holdings,以换取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DUNE B类有投票权的非经济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Holdings普通单位(连同SPAC出资,“合并交易”)的股份,因此,(i)紧接合并交易之前的每个已发行和流通的目标单位将由Holdings持有,(ii)每个目标卖方将获得合计数量的Holdings普通单位和B类普通股的股份,在每种情况下,等于该目标卖方持有的目标单位数量,乘以适用的兑换比率,以及(iii)DUNE将更名为Global Gas Corporation(“Pubco”),Pubco将成为公开交易的报告公司。交易的某些条款应与本确认书中规定的相同,附加条款应在本协议附表A形式的定价日期通知(“定价日期通知”)中规定。该确认连同定价日期通知构成“确认”,该交易构成ISDA表格(定义见下文)中提及的单独“交易”。

 

本确认书连同定价日期通知,证明卖方、DUNE和Target之间就本确认书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和条款达成了完全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应取代与此相关的所有先前或同期的书面或口头通信。

 

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nc.)各自发布的2006年ISDA定义(“掉期定义”)和2002年ISDA股票衍生品定义(“股票定义”,与掉期定义一起,“定义”)均纳入本确认书。定义与本确认如有不一致,以本确认为准。如果就本确认书所涉及的交易而言,ISDA表格、本确认书(包括定价日期通知)、掉期定义和股权定义之间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就该交易而言,将按所示优先顺序以以下为准:(i)本确认书(包括定价日期通知);(ii)股权定义;(iii)掉期定义,以及(iv)ISDA表格。

 

 

 

 

本确认书连同定价日期通知,应补充、构成ISDA2002主协议(“ISDA表格”)形式的协议,并受其约束,如同卖方、目标公司和交易对手已在交易的交易日期以该形式(但没有任何附表,除非在“附表条款”中规定)签署了协议。

 

本确认书所涉及的特定交易的条款如下:

 

一般条款

 

交易类型:   股份远期交易
   
交易日期:   2023年12月1日
   
定价日期:   定价日期通知中指定的。
   
生效日期:   定价日后一个(T + 2)结算周期。
     
估值日期:  

(a)DUNE、Holdings、Target及目标卖方根据截至2023年5月14日的单位购买协议(其后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11月24日修订,并可能不时进一步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简称“BCA”)完成业务合并日期(业务合并完成日期,即“完成日期”)后三(3)年的日期中较早者发生,(b)在(v)短缺差异登记失败、(w)VWAP触发事件、(x)除牌事件、(y)登记失败或(z)任何额外终止事件发生后,卖方在由卖方酌情决定交付予对方的书面通知中指明的日期(该估价日期不得早于该通知生效的日期),及(c)卖方在书面通知中指明的日期,由卖方全权酌情交付予对方(该估价日期不得早于该通知生效之日)。估价日期通知将于其根据本确认书从卖方交付给交易对手时立即生效。

 

VWAP触发事件:  

如果在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的任何20个交易日内,VWAP价格在收盘日期后的前12个月低于每股1.50美元,此后低于每股3.00美元,则该事件可能仅在收盘日期后八个月发生。

     
VWAP价格:  

对于任何预定交易日,在相关彭博屏幕“DUNE < Equity > AQR SEC”(或其任何后续)上报告的该日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每股价格,或如果该交易日因任何原因未如此报告或存在错误,则VWAP价格应由计算代理合理确定。

     
重置价格:   重置价格应为10.00美元;但重置价格应在稀释性发行发生时立即在稀释性发行重置时降低。

 

2

 

 

稀释性发行重置:   截止日期后六个月,在交易对手关闭任何出售协议或授予任何重新定价权利的范围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发行(或宣布任何要约、出售、授予或任何购买选择权或其他处置)交易对手或其各自子公司的任何股份或任何证券(但为免生疑问,不包括任何二次转让),这将使其持有人有权在任何时间代表交易对手收购或出售股份或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债务、优先股、优先股、权利、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票据,可随时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或以其他方式使其持有人有权以低于当时现有重置价格的每股有效价格接收股份或其他证券(a“稀释性发行"),则重置价格应修改为与截至该日期的降低价格相等;但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稀释性发售重置(为免生疑问)(i)应包括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订立的任何股权信贷额度或其他类似融资,(ii)不应包括向顾问、合资企业、战略业务合作伙伴或关系授予、发行或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股票,或交易对手或Pubco股权补偿计划下的其他股权奖励或目前已发行或与业务合并相关的基础认股权证的股份,(iii)不包括根据BCA就业务合并而发行或可发行的股份,或(iv)不包括根据交易对手或Pubco的任何其他收购、合并或类似交易发行的股份可转换或可行使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
     
卖方:   卖家。
   
买方:   交易对手。
   
股份:   在企业合并结束前,Dun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股票代码:“DUNE”)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在企业合并结束后,Pubco的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
   
股票数量:   (i)回收股份数目加上(ii)额外股份数目的总和,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最大股份数目。股份数量仅按“可选提前终止”项下所述进行减持。
   
最大股数:   初步950,000股股份减股份代价股份(“最高金额");在发生稀释性发行重置时,数量等于(i)最大金额除以(ii)(a)该等稀释性发行价格除以(b)10.00美元的商。为免生疑问,根据稀释性发售重置进行的任何调整仅应导致最大股份数量增加。
   
初始价格:   等于赎回价格(即“赎回价格")经不时修订的《法团注册证明书》第9.2(a)条所界定,自2020年12月17日起生效成立法团证明书”).
   
回收股份:   卖方在公开市场通过经纪人(通过交易对手除外)从第三方(交易对手除外)购买的股份数量;但卖方应已不可撤销地放弃下文标题为“卖方在股份中的交易”一节中规定的与该等股份有关的所有赎回权。卖方应具体说明可回收股份的数量(“回收股份数目”)中的初始定价日期通知。

 

3

 

 

管道认购协议:   交易对手与卖方已就卖方购买额外股份订立认购协议(“管道认购协议"),且在卖方无法在业务合并完成前收购全部额外股份的情况下,将不时就卖方购买剩余额外股份订立额外PIPE认购协议。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PIPE认购协议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对交易对方以及据交易对方所知的卖方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和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并在可执行性方面遵守一般的公平原则。卖方应根据PIPE认购协议购买额外股份,金额不低于最大股份数量减去回收股份;但条件是,卖方无需购买一定数量的额外股份,这样在增发股份发行后,其所有权将超过紧接该发行生效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9%所有权,除非卖方自行决定放弃该9.9%所有权限制。
   
额外股份:   卖方将在估值日期之前的任何日期以初始价格向交易对手购买额外股份,其股份数量将在定价日期通知中指定为受9.9%所有权限制的额外股份,卖方可全权酌情放弃;但可从交易对手购买的额外股份数量不得超过(x)最大股份数量减去(y)回收股份。为免生疑问,卖方购买的任何额外股份将包括在所有用途的股份数量中。
   
预付款金额:   现金金额等于(i)定价日期通知中规定的股份数量和(ii)初始价格减去(y)预付款项不足的乘积。
   
预付款:  

在交易对手收到定价日通知的情况下,交易对手将以银行电汇方式以即时可用资金将预付款金额支付至卖方指定的账户(以下例外情况除外),该账户的交易对手持有交易对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出售私募认股权证的单位的出售净收益(“信托账户”)在大陆股份转让和信托公司维持的信托账户,不迟于(a)截止日期后的一个当地营业日和(b)信托账户的任何资产就业务合并支付的日期中较早者;除非预付款项金额将从卖方购买额外股份中支付,否则该金额将与该等收益相抵,卖方可按预付款项金额减少额外股份的购买价格。

 

交易对手应在不迟于本协议日期后一个当地营业日向(i)交易对手的受托人提供进入本确认书的通知,并抄送卖方和卖方的外部法律顾问,以及(ii)卖方和卖方的外部法律顾问在业务合并结束前一个当地营业日提供信托账户资金流动的最终草案,逐项列出应付卖方的预付款金额;但应邀请并允许卖方出席与业务合并有关的任何结束电话会议。

 

4

 

 

预付款短缺:   等值于回收股份的产品及初始价格的0.5%的美元金额;由卖方于预付款日支付给交易对手(该金额应从预付款金额中扣除)。
   
预付款短缺考虑:   卖方可全权酌情在交易日期后的任何时间以任何销售价格出售再生股份,卖方无须支付任何提前终止义务(定义见下文),直至该等出售所得款项等于预付款项短缺的100%(见下文短缺销售)(该等出售,“亏空销售,”等股份,“亏空销售股份”).股份出售仅是(a)在根据本协议交付亏空出售通知时根据本协议适用于亏空出售股份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的“亏空出售”,以及(b)在根据本协议交付OET通知(定义见下文)时根据本协议适用于终止股份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的可选提前终止,在每种情况下,卖方全权酌情交付此类通知(详见“可选提前终止”和“亏空出售”部分)。
   
可变义务:   不适用。
   
交易所:   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New York Stock Exchange LLC、NYSE American LLC、OTC Markets Group或芝加哥期权交易所
   
相关交流:   所有交易所
   
付款日期:   继业务合并后,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或如该日期不是本地营业日,则为下一个本地营业日,直至估值日期。
   
偿还律师费等费用:   连同预付款金额,交易对手应向卖方支付相当于(a)卖方或其关联公司就本次交易实际发生的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律师费和其他与此相关的合理自付费用的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0美元,以及(b)与收购回收股份相关的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不超过每股回收股份0.06美元。交易对手还应向卖方支付最高2500美元的季度费用(最初应在交割日支付,并在随后每个季度的第一天支付),以考虑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行政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结构和文件、实体维护、托管管理、账户设置以及卖方或其关联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实际发生的持续审计费用。
   
结算条款    
   
结算方式选择:   不适用。
   
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
   
结算金额:  

倘估值日期由上述标题为估值日期的章节(c)条厘定,则现金金额等于(1)截至估值日期的股份数目乘以(2)紧接估值日之前的交易所营业日的股份收市价。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现金金额等于截至估值日期的股份数量减去未登记股份数量(定义见下文),乘以估值期间的成交量加权每日VWAP价格。

 

除非估值日由上述题为「估值日」的条文(c)厘定,如果卖方在估值日期前至少90天(估值日期因出现注册失败定义中的(a)条而产生的情况除外)交付了注册请求,定价日期通知中所载的股份既不是根据有效的转售登记声明进行转售登记的,也不是根据《证券法》第5节的登记要求豁免而无任何限制地转让的,包括根据规则144(只要不受制于交易对手遵守规则144(c)(1)(或规则144(i)(2)(如适用)所要求的当前公开信息的要求)规则144(e)、(f)和(g)下的销售限制数量和方式(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未登记股份”)将不包括在结算金额的计算中。

 

5

 

 

结算金额调整:  

现金金额等于(1)截至估值日期的最大股份数目乘以(2)$ 1.50的乘积。结算金额调整应在截至但不包括估值日的15个预定交易日内以VWAP价格确定的预期结算金额超过结算金额调整的情况下(x)以现金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结算金额调整将自动从结算金额和以现金支付的任何剩余金额中扣除),或(y)否则,由交易对手方选择以现金或股份(该等股份,“到期股份”)(除退市事件外,在这种情况下,结算金额调整必须以现金支付)。如果交易对手有资格使用到期份额支付结算金额调整,则交易对手将被视为选择以到期份额支付结算金额调整,除非交易对手不迟于估值日前十个当地营业日通知卖方交易对手选择以现金支付结算金额调整。如果结算金额调整以到期股份支付,则在估值日,交易对手应向卖方交付到期股份的初步计算结果,等于(a)结算金额调整除以(b)在截至但不包括估值日的15个预定交易日内的成交量加权每日VWAP价格(“预计到期股份”)。交易对手向卖方交付的到期份额总数应以估值期内的成交量加权每日VWAP价格(“最终到期份额”)为基础。在估值期结束后的当地营业日,(i)如果最终到期股份超过估计到期股份,交易对手应向卖方交付额外数量的到期股份,数量等于该超额部分;(ii)如果估值期内成交量加权每日VWAP价格乘以估计到期股份超过结算金额调整,卖方应向交易对手交付等于该超额部分的现金金额。不迟于估值期开始前,所有到期股份应由交易对手根据《证券法》根据有效的转售登记声明进行转售登记,根据该声明,卖方可以出售或转让股份,并在收到卖方代表函和交易对手及其律师要求(并以合理可接受的形式)提供的其他惯常证明文件的前提下,不附带限制性传说;但前提是,如果在到期股份发行后,卖方对股份的所有权将超过紧接该发行生效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9%所有权,则该交易对手方将无法以到期股份支付结算金额调整,除非卖方全权酌情放弃该9.9%所有权限制。如果在估值期内发生退市事件,则估值期剩余时间的VWAP价格应被视为为零,任何以到期股份支付结算金额调整的选择将自动恢复为以现金支付结算金额调整的要求,以便卖方应以现金支付上述规定的结算金额调整的任何进一步付款。

 

6

 

 

估值期:   自估值日(或如估值日并非交易所营业日,则为其后的首个交易所营业日)起至交易所营业日下午四时正止的期间,如该期间股份总成交量的10%(不包括在开市及收市竞价期间的任何成交量)已达到相等于于估值日的已发行股份数目加上估计到期股份的金额,减去卖方拥有的既未根据有效的转售登记声明进行转售登记,也未根据规则144获得转售资格而没有数量或销售方式限制的股份数量(但仅计算根据规则144符合转售资格的股份,前提是交易对手在整个期间遵守规则144(i)(2)的要求)。
   
结算货币:   美元。
   
现金结算支付日:   紧接估值期最后一天的第十个本地营业日。为免生疑问,卖方将于现金结算支付日向交易对方汇出与结算金额相等的金额,且无需以其他方式向交易对方返还任何预付款项金额,交易对方应将结算金额调整额汇给卖方;但如结算金额减去结算金额调整额为负数且适用结算金额调整额第(x)条或交易对方已根据结算金额调整额第(y)条选择以现金支付结算金额调整额,则卖方或交易对手均不对另一方根据本条支付的任何款项承担责任。
   
超额股息金额:   Ex amount. Ex amount。
   
可选提前终止:   不时及在交易日期后的任何日期(任何该等日期、一项“OET日期”)并在符合以下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卖方可全权酌情通过向交易对方提供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终止交易(“OET通知"),在(a)OET日期后的第五个当地营业日和(b)不迟于OET日期后的下一个缴款日期(其中应指明减少股份数量的数量(该数量、“终止股份"));前提是“终止股份”仅包括将减少股份数量并包含在OET通知中的股份数量,不包括任何其他股份出售、亏空销售股份或被指定为亏空销售的股份出售(该指定只能以亏空销售收益的金额为限),或任何其他股份的出售,无论是否出售,这些股份将不包括在任何OET通知中或包含在定义中,或在计算终止股份的数量时。OET通知的效力应是将股份数量减少该OET通知中规定的终止股份数量,自相关OET日期起生效。自每个OET日期起,交易对手有权从卖方处获得一笔金额,卖方应向交易对手支付一笔金额,金额等于(x)终止的股份数量和(y)就该OET日期的重置价格的乘积(an“提前终止义务”),但在任何亏空销售时不会向交易对手支付该等金额;但卖方应按交易对手指示的金额向账户支付提前终止义务。交易的剩余部分(如有)将根据其条款继续进行。提前终止义务应在卖方交付OET通知之日后的第一个当地营业日由卖方支付。为免生疑问,互换定义第16.1和18.1节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金额不得在可选提前终止时应付给交易对手。经双方协商一致,付款日期可在一个季度内变更。

 

7

 

 

亏空销售:  

卖方可不时在交易日期后的任何日期(任何该等日期,“亏空销售日期”)并在符合以下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以绝对酌情权按任何销售价格出售亏空销售股份,而就该等销售而言,卖方须不迟于(a)亏空销售日期后的第五个当地营业日及(b)亏空销售日期后的第一个付款日期中较晚者向交易对方提供书面通知(“亏空销售通知”),指明短缺销售股份的数量及短缺销售所得款项的分配。卖方不得就任何亏空销售承担任何提前终止义务。交易对方承诺并同意在至少六十个当地营业日期间(自提前还款日期开始,或如果卖方在登记声明生效日期提交了更早的登记请求)不发行、出售或要约或同意出售任何可转换、可行使或可交换为股份的股份、证券或债务,包括在任何现有或未来的股权信贷额度下,直至亏空销售等于预付款亏空;但前提是,上述契约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i)发行任何已发行的证券,就业务合并承担或可发行或(ii)与业务合并结束有关的交易对手认股权证重新定价。

 

除非且直至亏空销售所得款项等于预付款项亏空的100%,在(x)(i)定价日期通知中指明的股份数目之间的差额减去(ii)截至该计量时间的任何亏空销售股份乘以(y)VWAP价格的乘积小于(z)(i)预付款项亏空之间的差额减去(ii)截至该计量时间的亏空销售所得款项(“亏空差额”)的情况下,则交易对方作为该亏空差额的违约金,其可选择在五(5)个当地营业日内:

 

(a)以现金支付相等于亏空差额的金额;或

 

(b)向卖方发行和交付的额外股份数量等于(1)短缺差异,除以VWAP价格的(2)90%(“短缺差异股份”)。

 

8

 

 

   

如交易对手向卖方发行并交付短缺差异份额,则在发行和交付后三十个日历日内,交易对手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由交易对手承担全部成本和费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登记声明,登记卖方持有的所有股份的转售,包括回收的股份(“短缺差异登记声明”),并在提交后尽快宣布短缺差异登记声明生效,但不迟于(i)在发行及交付短缺差异股份后的第60个日历日(如委员会通知交易对手将“审查”短缺差异登记报表,则为第105个日历日)及(ii)在交易对手获委员会通知(口头或书面通知,以较早者为准)该等短缺差异登记报表将不会被“审查”或将不会被进一步审查之日后的第5个当地营业日最早。一旦收到委员会通知,委员会已宣布亏空差异登记声明生效,交易对手应在此后两个当地工作日内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24条提交最终招股说明书,经修订,其中包含卖方合理同意的“分配计划”。除非委员会提出要求,否则交易对手不得在注册声明中将卖方识别为法定承销商。交易对方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使涵盖上述股份转售的亏空差异登记声明持续有效(除惯常的不适用期外,每年最多两次,总计最多15个日历日(且在一次事件中不超过10个日历日),如果且当交易对方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时,根据交易对方董事会的善意判断,披露该信息会造成损害,且交易对手同意将任何此类停电确定立即通知卖方),直至所有此类股份已被出售或可在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转让,包括要求交易对手遵守规则144(c)(1)(或规则144(i)(2)或《证券法》规则144规定的销售限制的数量和方式所要求的当前公开信息;前提是交易对手承诺并同意为推进上述规定进行所有必要的备案、修订、补充和提交,包括将卖方的所有股份登记为转售;但如果(a)涵盖本节中上述所有股份的短缺差异登记声明在第60个日历日(或第105个日历日)之后未宣布生效,则应为(“短缺差异登记失败”)如果委员会通知交易对手将“审查”亏空差异登记声明)在亏空差异份额发行和交付后)或(b)宣布生效后的亏空差异登记声明如前句所述连续超过15个连续日历日停止持续有效(受上述不适用期的限制)。卖方将迅速交付交易对手、其律师和/或其转让代理人合理接受的与短缺差异登记声明相关的惯常陈述和其他文件,包括与出售股东相关的陈述和文件,并回应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评论。如果卖方提出要求,交易对手应在收到该请求后五(5)个当地营业日内,在收到交易对手律师的法律意见的前提下,指示其转让代理人在以下情况下从卖方持有的任何和所有股份中删除与《证券法》下的转让有关的任何限制性传说:(1)亏空差异登记声明根据《证券法》有效并继续有效,(2)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则出售或转让此类亏空差异股份(但须满足第144条规则的所有适用要求),或(3)该等短缺差异股份符合规则144下的出售资格,而无需要求交易对手遵守规则144(c)(1)(或规则144(i)(2),如适用)所要求的关于短缺差异股份的当前公开信息,且无数量或销售方式限制;但卖方应及时提供交易对手、其律师和/或其转让代理人在相关方面合理接受的惯常陈述和其他文件。任何费用(关于过户代理人, 交易对方律师或其他)与交易对方转让代理人要求出具任何法律意见书或删除该图例有关的,由交易对方承担。

 

9

 

 

    任何短缺差异股份应构成短缺股份,在短缺差异登记声明由委员会宣布生效后出售该等短缺差异股份应为短缺销售。如交易对方未以现金支付亏空差异,且在出售全部亏空差异份额后,包括亏空差异份额在内的全部亏空销售所得收益低于预付款项亏空的100%,则存在另一亏空差异,按照本条规定计算,交易对方应处理本条规定的亏空差异。这种情况应持续到所有亏空销售所得款项等于预付款项亏空的100%或交易对手已以现金支付任何亏空差额时为止。

 

    就放弃及任何发行亏空差异股份而言,交易对方不得根据本条规定发行任何亏空差异股份,但条件是在该等股份生效后,根据本条规定将发行的股份总数将超过紧接该等发行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股份的19.99%,而该等股份数目须(i)按股份换股基准减少,由根据交易所适用规则可能与特此设想的交易合并的任何交易或系列交易所发行或可发行的股份数目及(ii)就本确认日期后发生的任何重组、资本重组、非现金股息、股票分割或其他类似交易作出适当调整(该等最大股份数目、“交易所上限”),除非且直至交易对手选择征求股东对特此设想的短缺差异股份发行的批准,且交易对手的股东事实上已根据交易所的适用规则批准特此设想的短缺差异股份发行。在存在交易所上限的情况下,如果交易对手未选择征求股东批准并根据交易所适用规则获得该股东批准,则交易对手将以现金支付亏空差额。

 

股份代价   除预付金额外,交易对手应在预付款日直接从信托账户支付相当于(x)至多80,000(最终金额由卖方通过书面通知交易对手自行决定)和(y)初始价格的乘积的金额。以股份代价购买的股份(“股份代价股份”)应按最大股份数目递增,不得计入本次交易的股份数量,且卖方及股份代价股份应免于承担与本确认有关的卖方及该等股份代价股份的所有义务,唯一的例外是三个月的持有期。终止股份不包括任何出售股份代价股份。任何登记声明(定义见下文)应包括卖方要求的股份代价股份。

 

10

 

 

股份登记:  

在收到卖方的书面请求(“登记请求”)后45天内,该请求可在不早于交易日期(如上定义)且不迟于估值日期提出,交易对手应(由交易对手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登记声明,登记卖方持有的所有股份的转售,包括回收股份、股份对价股份和任何额外股份(“登记声明”),并使登记声明在提交后尽快宣布生效,但不迟于(i)登记请求日期之后的第90个日历日(如委员会通知对方将“审查”登记声明,则为第120个日历日)中最早的一天(但前提是,如果委员会发布任何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有关的书面规则,将合理地影响登记声明生效的时间,并且这些规则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和登记声明生效之前生效,本款(i)项中的该等日历天数,须更改为第120个日历日(如委员会通知对方将“审查”登记声明,则为第180个日历日)及(ii)委员会通知对方(口头或书面通知,以较早者为准)该登记声明将不会被“审查”或将不会被进一步审查之日后的第5个当地营业日(如上文所述的每一相应日期,即“生效截止日期”);但(x)如该日为星期六,星期日或委员会停止营业的其他日子,生效截止日期须延长至委员会开放营业的下一个营业日;及(y)如委员会因政府停摆而停止营业,则生效截止日期须延长与委员会继续关闭的营业日相同的天数。在委员会通知注册声明已被委员会宣布生效后,交易对手应在此后两个当地工作日内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24条提交最终招股说明书,经修订,其中包含卖方合理同意的“分配计划”。

 

除非委员会提出要求,否则交易对手不得在注册声明中将卖方识别为法定承销商。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将卖方确定为法定承销商,卖方应拥有选择权,在不违反本规定或不被视为发生任何注册失败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将其股份从注册声明中移除。交易对方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使涵盖上述股份转售的登记声明持续有效(除惯常的禁售期外,每年最多三次,总计最多90个日历日(且在一次事件中不超过45个日历日),如果且当交易对方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时,根据交易对方董事会的善意判断,该信息的披露将是有害的,且交易对手同意将任何此类停电确定立即通知卖方),直至所有此类股份已被出售或可能无任何限制地转让,包括要求交易对手遵守规则144(c)(1)(或规则144(i)(2),如适用)要求的当前公开信息或《证券法》规则144(e)、(f)和(g)规定的销售限制的数量和方式;前提是交易对手承诺并同意为推进上述规定进行所有必要的备案、修订、补充和提交,包括将卖方的所有股份登记为转售;进一步规定,如果(a)本节中涵盖上述所有股份的登记声明在交易日期之后的第90个日历日(或第120个日历日,如果委员会通知交易对方它将“审查”登记声明)之后未宣布生效,则为“登记失败”(但前提是,如果委员会发布任何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相关的书面规则,这些规则将合理地影响注册声明生效的时间,并且这些规则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和注册声明生效之前生效,本款(i)项中的该等日历日,须改为第120个日历日(如监察委员会通知对方将“复核”登记声明,则为第180个日历日),或(b)宣布生效后的登记声明按前句所述的连续有效(受限于上述不适用期)超过连续120个日历日;但(x)如该日是在监察委员会停止营业的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日子,生效截止日期应延长至委员会开放营业的下一个营业日,以及(y)如委员会因政府停摆而关闭营业,则生效截止日期应延长与委员会继续关闭的营业日相同的天数。尽管有上述规定,只要交易对方遵守规则144(c)(1)和(i)(2)的要求(如适用),根据规则144在该时间可能转让的任何股份不会被视为发生登记失败。

 

11

 

 

   

卖方将迅速交付交易对手、其律师和/或其转让代理人在注册声明方面合理接受的惯常陈述和其他文件,包括与出售股东相关的陈述和文件,并对SEC的评论作出回应。如果卖方提出要求,如果(1)登记声明根据《证券法》具有并继续有效,(2)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则出售或转让此类股份(但须满足第144条规则的所有适用要求),或(3)此类股份符合根据第144条规则出售的资格,则交易对方应删除或指示其转让代理人从卖方持有的任何和所有股份中删除与《证券法》下的转让有关的任何限制性图例,没有要求交易对手遵守规则144(c)(1)要求的当前公开信息或《证券法》规则144(e)、(f)和(g)规定的销售限制的数量和方式;但在(1)、(2)或(3)的情况下,规定卖方应及时提供交易对手、其律师和/或其转让代理人在相关方面合理接受的惯常陈述和其他文件。与出具交易对手的转让代理人要求的任何法律意见书或删除该图例相关的任何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关于转让代理人、交易对手的律师或其他)应由交易对手承担。如果根据上述规定不再需要图例,交易对手将不迟于卖方向交易对手或转让代理人(并通知交易对手)交付交易对手、其律师和/或其转让代理人合理接受的惯常陈述和其他文件后的五个当地营业日,移除与持有股份的账簿记账账户相关的限制性图例,并为股份进行新的、非图例的账簿记账。

 

尽管本股份登记一节规定了登记义务,如果委员会通知交易对方,由于适用第415条规则,所有股份不能在单一登记声明上作为二次发售登记为转售,交易对方同意立即(i)通知卖方并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按照委员会的要求提交对登记声明的修订和/或(ii)撤回登记声明并提交新的登记声明(“新的登记声明”),在表格S-3上,或者如果S-3表格随后无法提供给交易对手用于此类登记声明,则在可用于将股份作为二次发售进行转售登记的其他表格上;但条件是,在提交此类修订或新的登记声明之前,交易对手应根据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任何公开提供的书面或口头指导、评论、要求或请求(“SEC指导”),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委员会主张登记所有股份。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任何SEC指南规定了允许在特定注册声明上作为二次发售注册的证券数量的限制(并且尽管交易对手使用了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委员会主张注册全部或更多数量的股份),除非出售股东就其证券以书面形式另有指示,以注册较少的证券,将在该登记声明中指定的所有出售股东中按比例减少在该登记声明中登记的证券数量(但该按比例减少不适用于为满足全国性证券交易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而必须进行登记的任何证券)。如果交易对手根据上述第(i)或(ii)条修改注册声明或提交新的注册声明(视情况而定),交易对手将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委员会或SEC向交易对手或一般证券注册人提供的指导允许的范围内,尽快向委员会提交表格S-3上的一份或多份注册声明或可用于登记转售的其他表格上的一份或多份注册声明,经修订的注册声明或新的注册声明上未登记转售的那部分股份,并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寻求新注册声明的有效性,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提交该注册声明后三十(30)个日历日(“额外有效性截止日期”);但前提是,额外有效性截止日期应延长至九十(90)个日历日(如果委员会通知对方将“审查”新注册声明,则应延长至一百二十(120)个日历日),前提是该新注册声明由委员会审查,并由委员会提供评论意见;此外,交易对手方应在委员会工作人员通知(口头或书面通知,以较早者为准)交易对手方此种新的登记声明将不会被“审查”或将不会受到进一步审查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宣布该登记声明生效;此外,条件是(x)如果该日是在委员会关闭营业的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日子,附加生效期限应延长至委员会开放营业的下一个营业日,以及(y)如果委员会因政府关闭而关闭营业,附加生效期限应延长与委员会继续关闭的营业日相同的天数。为免生疑问,任何该等修订或撤回注册声明或提交新的注册声明,均不构成注册失败。

 

12

 

 

卖空:   卖方声明,就Pubco的证券而言,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未从事任何种类的卖空活动,且不得在估值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从事任何此类活动。
   
股份调整:    
   
调整方法:   计算剂调整。
   
非凡事件:    
   
涉及交易对方的合并事项的后果:    
   
股份换股:   计算剂调整。
   
股份换其他:   注销及付款。
   
股份换合并:   组件调整。
   
投标报价:   适用;然而,提供,现修订《股本定义》第12.1(d)条,以(i)将其中提及的“10%”改为“25%”,以及(ii)在其第四行的“发行人的”之前添加“,或已发行股份的”。股权定义第12.1(e)和12.1(l)(ii)条特此修订,在“有表决权的股份”之后添加“或适用的股份”。
   
要约收购的后果:    
   
股份换股:   计算代理调整仅在截止日期后八个月。
   
股份换其他:   计算代理调整仅在截止日期后八个月。
   
股份换合并:   计算代理调整仅在截止日期后八个月。
   
合并考虑的组成:   不适用。
   
国有化、破产或退市:   注销和付款(计算代理确定);但除股权定义第12.6(a)(iii)节的规定外,如果交易所位于美国,且股票没有立即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TERM2全球市场(或其各自的继任者)或计算代理确定的其他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中重新上市、重新交易或重新报价,也应构成退市,具有与上述交易所相当的流动性;如股份立即在任何该等交易所或报价系统重新上市、重新交易或重新报价,该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应视为该交易所。
   
企业合并排除:   尽管有前述规定或本协议任何其他规定,各方同意,与企业合并或企业合并有关的任何PIPE融资均不构成本协议项下的合并事件、要约收购、退市或任何其他非常事件。

 

13

 

 

额外中断事件:    
   
(a)法律变化:   适用;提供了特此修订《股权定义》第12.9(a)(ii)节,在其第二行的“监管”一词后添加“(包括,为免生疑问且不限于通过或颁布现有法规授权或授权的新法规)”等字样。
   
(b)未能交付:   不适用。
   
(c)破产申报:   适用。
   
(d)套期保值中断:   不适用。
   
(e)套期保值成本增加:   不适用。
   
(f)股票借贷损失:   不适用。
   
(g)股票借贷成本增加:   不适用。
   
决定方:   对于所有适用的事件,卖方,除非(i)违约事件、违约的潜在事件或终止事件已经发生并就卖方而言仍在继续,或(ii)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其作为确定方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对手选定的相关市场的第三方交易商(定义见下文)将是确定方。在作为“确定方”作出任何确定或计算时,卖方应受到权益定义第1.40节和本确认中规定的与计算代理的必要行为相关的相同义务的约束,就好像确定方是计算代理一样。
   
附加条款:    
   
计算剂:   卖方,除非(i)违约事件、违约的潜在事件或终止事件已经发生并仍在继续,或(ii)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其作为计算代理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由交易对手自行决定选择的相关市场的非关联主导交易商将是计算代理。
   
   

如一方当事人(“争议方”)不同意计算代理或确定方作出的任何确定(或未作出任何确定),争议方有权要求计算代理或确定方(如适用)由作为争议标的类型的衍生品交易商且不是任何一方关联方的无利害关系第三方(“第三方交易商”)审查该确定。该第三方交易商应在争议方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后的一个当地营业日内由各方共同选定(一旦选定,该第三方交易商应为“替代计算代理”或“替代确定方”,视情况而定)。各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约定替代计算代理或替代确定方(如适用)的,各方应各自推选一家第三方交易商,这两家交易商应在随后的当地营业日结束前约定一家第三方交易商。该第三方交易商应视同为替代计算代理或替代确定方(如适用)。争议方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不迟于计算代理人或确定方(如适用)将作出的任何确定(或未能作出任何确定)通知争议方的当地营业日之后的第三个当地营业日(如适用)之前送达计算代理人或确定方。替代计算代理人或替代确定方(如适用)作出的任何确定,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具有约束力,并应尽快作出,但不迟于替代计算代理人或替代确定方(如适用)作出指定后的第二个当地营业日。此类替代计算代理或替代确定方(如适用)的费用应由(a)如果替代计算代理或替代确定方(如适用)与计算代理或确定方有实质性一致意见的争议方承担,或(b)如果替代计算代理或替代确定方(如适用)与计算代理或确定方没有实质性一致意见的非争议方承担。如果在遵循上述规定的程序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实现具有约束力的确定,则应适用计算代理或确定方(如适用)的原始确定。

 

14

 

 

    在计算代理根据本协议作出任何调整、确定或计算后,应交易对手的书面请求(可能是通过电子邮件),计算代理将立即(但无论如何在五个交易所营业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向交易对手在该书面请求中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向交易对手提供一份报告(以存储和操纵财务数据的常用文件格式),合理详细地显示此类调整、确定或计算的基础(包括来自内部或外部来源的任何报价、市场数据或信息,以及在进行此类调整、确定或计算时使用的任何假设),据了解,在任何情况下,计算代理都不会有义务与交易对手分享其在进行此类调整、确定或计算时使用的任何专有或机密数据或信息或任何专有或机密模型或受不披露此类信息义务约束的任何信息。由计算代理进行的所有计算和确定均应本着诚意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进行。

 

不依赖:   适用。
   
关于套期保值活动的协议和致谢:   适用。
   
额外致谢:   适用。
   
附表规定:    
   
指定实体:   就卖方和交易对手双方而言,目的是:
    第5(a)(五)条,不适用
    第5(a)(六)条,不适用
    第5(a)(vii)条,不适用
   
交叉违约:   ISDA表格第5(a)(vi)节的“交叉违约”条款将不适用于任何一方。
   
合并时的信用事件:   ISDA表格第5(b)(v)节的“合并时的信用事件”条款将不适用于任何一方。
   
自动提前终止:   ISDA表格第6(a)节的“自动提前终止”将不适用于任何一方。
   
提前终止的其他事项   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定义中或在ISDA表格中,如果业务合并没有结束并且根据SPAC清算和偿还赎回股份,则本交易应自首次进行赎回时自动终止,而无需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欠另一方的任何金额或其他义务,但交易对手向卖方支付根据本协议中的“偿还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所欠的任何金额除外。

 

15

 

 

终止货币:   美元。
   
额外终止事件:  

将适用于卖方。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且仅此类事件,应构成额外的终止事件,卖方应为受影响方。

 

(a)BCA在业务合并结束前根据其条款终止;

 

(b)交易对手或标的发生重大且未治愈的违反PIPE认购协议的行为;

 

(c)如果卖方履行交易所设想的任何义务是或由于法律、法规或解释的变化而成为或将成为非法的;和

 

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定义中或在ISDA表格中,如果由于额外的终止事件而指定了提前终止日期,那么本交易将在该提前终止日期终止,而无需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欠另一方的任何金额或其他义务。

 

尽管有上述规定,标题“偿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和“其他规定——(d)赔偿”项下规定的交易对手义务应在因发生上述任一额外终止事件而导致的任何终止后仍然有效。

   
管辖法律:   纽约州法律(未提及《一般义务法》第5-1401和5-1402条以外的法律选择原则)。
   
信贷支持提供者:   关于卖方和交易对手,无。
   
本地营业日:   卖方为适用于其的当地营业日定义的目的指定以下地点:纽约。交易对手为适用于其的当地营业日定义的目的指定以下地点:纽约。

 

申述、保证及契诺

 

1. 交易对手方、标的和卖方各自在其订立交易之日向另一方陈述和保证,并承诺和同意(在双方之间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明确对交易施加相反肯定义务的情况下)如下。

 

(a) 不依赖.它是为自己的利益行事,它已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它认为必要的顾问的建议,就进行交易以及就交易对它是否适当或适当作出自己的独立决定。其并非依赖另一方的任何沟通(书面或口头)作为投资建议或作为订立交易的建议,据了解,与交易条款和条件相关的信息和解释将不被视为投资建议或订立交易的建议。从另一方收到的任何通信(书面或口头)都不会被视为对交易预期结果的保证或保证。

 

(b) 评估和理解.其有能力(代表其自身或通过独立专业意见)评估交易的优点和理解,并理解和接受交易的条款、条件和风险。它还能够承担和承担交易的风险。

 

16

 

 

(c) 非公开信息.它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条(《证券交易法》第交易法”).

 

(d) 要约收购规则.交易对手、目标公司和卖方各自承认,交易是结构化的,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遵守适用于业务合并的所有要约收购法规的要求,包括《交易法》第14e-5条规则。卖方在截止日期后的八个月内不得在任何公开要约收购中投标任何股份。

 

(e) 授权.包括本确认书在内的交易是根据其董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授予的授权订立的。它没有任何内部政策,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将禁止它进入交易的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与此相关的股份。

 

(f) 可执行性.包括确认书在内的交易,在由每一方当事人执行和交付时,将构成每一方当事人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每一方当事人强制执行,但(i)受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欺诈性转让和任何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限制、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强制执行的除外,或(ii)受与特定履行、禁令救济或其他衡平法补救办法的可获得性有关的法律限制。

 

(g) 遵守其他文书和法律.本次交易的执行、交付和履行,包括确认,以及交易的完成,不会导致任何违反或违约(i)其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ii)其为一方当事人或受其约束的任何文书、判决、命令、令状或判令,(iii)其为一方当事人或受其约束的任何票据、契约或抵押,(iv)根据任何租赁、协议,它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受其约束的合同或采购订单,或(v)任何适用的联邦或州法规、规则或条例的任何条款,在每种情况下(第(i)款除外),这将对其或其完成交易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h) 附属地位.双方的意图是,卖方不应因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在业务合并完成后成为目标或交易对手(包括DUNE或Pubco)的“关联方”(该术语在《证券法》第405条规则中定义)。

 

2. 交易对方自订立交易之日起向卖方声明并保证、承诺并同意:

 

(a) NTA提案.作为其代理声明和结束文件的一部分,DUNE有一项提案,旨在考虑并投票通过对经修订和重述的DUNE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经修订(“现行宪章"),如果DUNE在完成拟议的业务合并之前通过并实施这些修订,这些修订将有效,以从当前的章程要求中删除限制DUNE赎回A类普通股股份的能力,如果DUNE的公共股东赎回的金额将导致DUNE的有形资产净值低于5,000,001美元,则完成初始业务合并。

 

(b) 不依赖.在不限制股权定义第13.1节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交易对手承认卖方没有就任何会计准则下的交易处理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或采取任何立场或表达任何观点。

 

(c) 偿债能力.交易对手在交易项下的任何付款或交付之日,目前并将在交易对手有偿付能力并有能力在债务到期时偿付其债务,其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负债,并拥有足以开展其所从事业务的资本。截至交割日,目标公司和交易对手的先前债务(不包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应付款项或负债)已经或将被清偿或将被转换为交易对手的股份。交易对方:(i)没有从事或将不会从事任何业务或交易,之后留在其名下的财产将与其业务相关的不合理的小额(ii)没有发生或将不会发生债务(不包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应付款项或负债),以及(iii)由于订立并履行其在交易项下的义务,(a)它没有违反也不会违反适用于发行人收购或赎回其自身证券的任何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并且(b)交易对手不会也不会被认定为“资不抵债”(因为该术语是根据《破产法》第101(32)条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当地破产制度定义的)。此外,在业务合并结束后的364日历日内到期的与业务合并有关的欠服务提供商的未偿金额不得超过合并后公司在结束时的余额现金。

 

17

 

 

(d) 公开报告.截至交易日期,交易对手实质上遵守了《交易法》规定的报告义务,交易对手根据《交易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报告和其他文件,在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时(最近的此类报告和文件被视为修正了任何先前此类报告和文件中包含的不一致的陈述),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对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的任何遗漏,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出,而非误导。

 

(e) 不分配.除根据登记声明可能发售和出售的任何股份外,交易对手并不是为了促进股份的分配(或任何可转换为或行使或交换为股份的证券,或其条款下的价值可能全部或大部分由股份价值确定)或与任何未来发行证券有关而进行交易。

 

(f) SEC文件.交易对方应遵守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导,包括合规和披露解释第166.01号,就与本次确认和交易有关的所有相关披露,并且不会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任何表格8-K(或表格6-K(如适用)、表格S-4上的注册声明(或表格F-4(如适用)),包括其任何生效后的修订、代理声明或其他文件,其中包括有关本次确认或交易的任何披露,而无需征询并合理考虑从卖方收到的任何意见,但前提是,对于与卖方审查过的交易对手先前披露内容实质相似的任何后续披露,无需征求意见;但最初宣布交易的8-K表格的提交日期应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两个当地工作日提交。

 

(g) 豁免.交易对方应免除任何违反公司注册证书第9.2(c)节规定的“斗牛犬条款”的行为,以及因卖方进行本次交易而导致的任何其他限制。

 

(h) 披露.交易对手同意在披露方面遵守适用的SEC指南,交易对手应与卖方一起预览与交易有关的所有公开披露,并应与卖方协商,以确保此类公开披露,包括新闻稿、8-K表格或宣布交易的其他文件,在形式和实质上充分披露交易的重要条款和条件以及向卖方披露的与交易有关的所有重大非公开信息,其形式和实质应为卖方合理接受,并应不迟于截止日期前两个当地工作日公开提交。

 

(一)

上市。交易对方同意尽最大努力维持Pubco股份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是,如果Pubco股份停止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OTC)公告板上市,或在提交表格25时,在每种情况下,在截止日期的八个月周年之后(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如果交易对方未能在该全国性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或在10个日历日内在不同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OTC)公告板上市)(在该10个日历日期间之后,每发生一次“退市事件”),卖方可通过向交易对方送达通知的方式加速本确认书项下的估值日期,并有权获得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应在估值日期之后立即到期支付。

 

(j) 监管备案.交易对手承诺,它将提交法律或法规要求其就交易进行的所有监管备案。

 

(k) 条例m及批准.交易对手不在交易日期,并代表自己和目标公司同意并承诺,其和目标公司不会在卖方购买可能包含在定价日期通知中的股份的任何日期,从事或从事交易对手公司任何证券的分销(如《交易法》第M条中使用的术语),但符合M条规则第101(b)(10)和102(b)(7)条规定的例外要求的分销除外,交易对手公司不应也应促使目标公司不,直至紧接上句所指日期后的第二个预定交易日,从事任何该等分派。

 

(l) 投资公司法.它不是,并且在交易生效后,将不需要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正如该术语在《投资公司法》中所定义的那样。

 

(m)

保留。

 

(n) 锁定条款.为明确起见,根据PIPE认购协议购买的股份不受任何锁定限制,豁免适用于交易对手股份的任何锁定限制,不论截至本确认日期或其后产生,均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8

 

 

3. 卖方自订立交易之日起向交易对手和目标方声明并保证、承诺并同意:
   
(a) 监管备案.卖方将提交法律或法规要求其就交易进行的所有监管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第13条或第16条(如适用)可能要求的,并假设交易对手的回购通知(如下文“回购通知”中所述)的准确性,则回收股份和额外股份的任何销售将符合该规定。
   
(b) 合资格合约参与者.卖方是《商品交易法》(7 U.S.C. § 1a(18))和CFTC法规(17 CFR § 1.3)下的“合格合约参与者”,其定义如下。
   
(c) 税务定性.卖方应将该交易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衍生金融合同,其不得采取任何与此特征相反的行动或报税立场,除非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1313条或州、地方或外国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所指的“确定”另有要求。
   
(d) 定向增发.卖方(i)是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中定义的“认可投资者”,(ii)是为自己的账户进行交易,而不是为了分配或转售交易,以及(iii)了解交易的转让、转让或其他处置没有也不会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

 

卖方于股份的交易

 

(a) 卖方特此放弃赎回权(“赎回权")仅在本确认期限内就业务合并载列于公司注册证书中的有关回收股份及额外股份。在不违反本确认书所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卖方可随时在一项或多项公开或非公开交易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出借或处置交易对方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其他股份或证券。任何不属于短缺销售股份和卖方在交易期限内出售并包含在OET通知中的额外股份的回收股份将停止包含在股份数量中。

 

(b) 除非在OET通知(或根据标题为亏空销售的部分规定的亏空销售通知)中指明,卖方出售股份不得终止本确认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前提是卖方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其他义务,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卖方购买和出售股份的任何行为。

 

信托账户豁免

 

卖方特此放弃在本确认书期限内,在对方信托账户中持有的任何款项中或对对方信托账户中持有的任何款项拥有或可能拥有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或任何种类的债权,并同意在每种情况下,不因本次交易或因本次交易而向信托账户寻求追索权;但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禁止卖方就信托账户外持有的资产进行法律救济、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而向对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y)用于限制或禁止卖方未来可能对未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交易对手的资产或资金(包括已从信托账户中释放的任何资金以及已用任何此类资金购买或获得的任何资产)提出的任何债权,(z)被视为限制卖方的权利、所有权,凭借该卖方的记录或通过非根据本交易或(aa)的任何方式获得的对手方证券的实益所有权而对信托账户产生的利息或债权,用于限制卖方在确认期限以外对卖方的任何此类证券的赎回权。

 

19

 

 

无安排

 

卖方、交易对手和目标公司各自承认并同意:(i)卖方、交易对手和目标公司之间或之间没有关于任何股份或交易对手或目标公司的投票、对冲或结算安排,本协议所述的除外;(ii)卖方可以卖方确定的任何方式(不违反本确认条款)对其在交易项下的风险进行对冲,前提是卖方没有义务与购买进行对冲,出售或维持任何股份或以其他方式;(iii)交易对手和目标公司将无权就交易相关的任何股份享有任何投票权;(iv)交易对手和目标公司将不会寻求就任何股份的投票或处置影响卖方。

 

华尔街透明度和问责法案

 

关于2010年《华尔街透明度和问责法》(“WSTAA”)第739条,双方特此同意,在本确认之日或之后,WSTAA的颁布或WSTAA下的任何法规、WSTAA下的任何要求或WSTAA作出的修订,或任何已颁布的立法或颁布的规则或条例中的任何类似法律确定性条款,均不得限制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任何一方因终止事件、不可抗力、违法行为而在其他方面适用的终止、重新谈判、修改、修订或补充本确认书或ISDA表格的权利,本确认项下的成本增加、监管变更或类似事件、此处包含的权益定义或ISDA表格。

 

通告地址

 

致卖方的通知:

 

Meteora Capital,LLC

1200 N联邦高速公路,STE 200

Boca Raton,FL 33432

邮箱:notices@meteoracapital.com

 

附一份(不应构成通知)以:

 

DLA Piper LLP(美国)

任务街555号,套房2400

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94105-2933

关注:杰弗里·C·塞尔曼

邮箱:jeffrey.selman@us.dlapiper.com

 

致交易对方的通知:

 

700 S. Rosemary Avenue,套房204

西棕榈滩,佛罗里达州33401

关注:Carter Glatt

电话:(917)742-1904

邮箱:carter@duneacq.com

 

附副本至:

 

Winston & Strawn LLP

公园大道200号

纽约,NY 10166

关注:杰森·D·奥斯本

传真:212-294-4700

邮箱:Josborn@winston.com

 

盛德奥斯汀律师事务所

第七大道787号

纽约,NY 10019

关注:Michael P.Heinz

传真:212-839-5599

邮箱:mheinz@sidley.com

 

20

 

 

继业务合并结束后:

 

全球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99 Wall St.,Ste. 436

纽约,纽约10005

关注:William Bennett Nance,Jr。

邮箱:william @ globalhydrogen.co

 

其他规定。

 

(a) 规则10b-5。

 

(一) 交易对手向卖方声明并保证,交易对手不是为了促成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股份的证券)的实际或明显交易活动,或为了诱导购买或出售此类证券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交易法》的目的而抬高或压低或以其他方式操纵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股份的证券)的价格,且交易对手向卖方声明并保证,交易对手没有订立或更改,并同意交易对手不会就股份订立或更改任何相应或对冲交易或头寸。

 

(二) 交易对手同意,其不会寻求控制或影响卖方根据交易进行任何“购买或销售”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卖方进行任何对冲交易的决定。交易对手方声明并保证,其已就其根据联邦证券法采用和实施本确认和交易的法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对操纵性和欺骗性手段的禁止,咨询了其自己的顾问。

 

(三) 交易对方承认并同意,本确认书的任何修改、修改、放弃或终止,必须按照交易证券书面交易计划的修改或终止要求进行。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交易对手承认并同意,任何此类修改、修改、放弃或终止应本着诚意作出,而不是作为规避遵守联邦证券法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下禁止操纵性和欺骗性设计,且不得在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经理或类似人员知悉任何有关交易对手或股份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时间作出此类修改、修改或放弃。

 

21

 

 

(b) 回购通知.交易对手应在交易对手实施任何股份回购的任何一天(与交易对手股权补偿计划有关的除外(例如,为与既得RSU有关的税收提供资金)),迅速向卖方发出有关该回购的书面通知(a "回购通知”),如继该等回购后,在该日确定的已发行股份数量(i)少于将导致交易基础股份数量所代表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比增加0.10%(在第一次此类通知的情况下)或(ii)其后超过股份数量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将需要回购导致交易基础股份数量所代表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比紧接前一次回购通知中包含的股份数量进一步增加0.10%;但交易对方同意该信息不构成重大非公开信息;进一步规定如果该信息应为重大非公开信息,则应立即公开披露。交易对方同意对卖方及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关联公司、顾问、代理人和控制人(各一“获弥偿人")的任何和所有损失(包括因在业务合并结束后继续存在或成为第16条“内部人”而与卖方的套期保值活动有关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套期保值活动的任何容忍或套期保值活动的停止以及与交易有关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赔偿、判决、责任以及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包括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律师费),受偿人可能会受到的连带或数项损失,由于交易对手未能在当天以本款规定的方式向卖方提供回购通知,并未根据书面请求在三十天内偿还每一名该等受偿人因调查、准备、提供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证词或其他证据或为上述任何一项辩护而产生的任何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法律或其他费用;但为免生疑问,交易对手对卖方在业务合并结束前成为第16条“内部人”没有任何赔偿或其他义务。如因交易对手未按照本款规定向卖方提供回购通知而对受弥偿人提起或主张任何诉讼、诉讼、程序(包括任何政府或监管调查)、索赔或要求,该受弥偿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交易对手,而交易对手应根据受弥偿人的请求,聘请被弥偿人合理满意的律师代表受弥偿人及交易对手在该程序中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并应支付该律师与该程序有关的费用和开支。对于未经其书面同意而进行的本款所设想的任何程序的任何和解,对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经该同意而和解,或如果原告有最终判决,则对方同意赔偿任何受弥偿人因该和解或判决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赔偿责任。未经获弥偿人事先书面同意,对方不得就任何获弥偿人是或可能是一方当事人且该获弥偿人本可根据本协议寻求赔偿的本款所设想的任何待决或可能进行的法律程序达成任何和解,除非该和解包括无条件解除该获弥偿人对作为该法律程序标的的索赔的所有赔偿责任,条款为该获弥偿人合理满意。如果本款规定的赔偿不能提供给受赔偿的人或就其中提及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而言不足,则本协议项下的对应方,而不是根据本协议项下对该受赔偿的人进行赔偿,应分摊该受赔偿的人因该等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而支付或应付的金额。本款规定的补救办法不是排他性的,不应限制任何在法律上或在公平上可由任何受保人以其他方式获得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无论交易终止如何,本款所载的赔偿和分担协议应继续有效,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22

 

 

(c)

转让或转让。本确认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由协议任何一方转让或转让,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但须服从紧接其后的一句话。如果在业务合并结束后的任何时间,(a)第16条百分比超过9.9%,或(b)股份数量超过适用的股份限额,如果有任何适用((a)或(b)条中描述的任何此类条件,“超额所有权地位”),卖方无法按照卖方合理接受的定价条款并在卖方合理接受的时间段内将交易的一部分转让或转让给第三方,从而不存在超额所有权地位,然后,卖方可以就交易的一部分(“已终止部分”)指定任何当地营业日为提前终止日期,以便在此类部分终止后不存在多余的所有权头寸。如果卖方就交易的一部分如此指定提前终止日期,则应将与交易有关的部分股份交付给交易对手,如同提前终止日期是与交易条款相同的交易的估值日期,且股份数量等于已终止部分的基础股份数量。截至任何一天的“第16节百分比”是由卖方确定的分数,以百分比表示,(a)其分子是卖方和每个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6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与卖方进行股份聚合的人以及所有可能与卖方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定义见《交易法》第13条或第16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的“集团”(在《交易法》第13d-5(b)(1)条的含义内)的所有人的股份数量(“卖方集团”),以及(b)其分母是已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任何一天的“股份数量”是根据任何法律、规则、条例、监管命令或交易对手的组织文件或合同(在每种情况下均适用于股份所有权(“适用限制”)、拥有、实益拥有、推定拥有、控制、持有投票权或以其他方式满足任何适用限制下所有权的相关定义的任何法律、规则、条例、监管命令或交易对手的组织文件或合同,卖方及其所有权地位将与卖方及卖方为其成员的任何集团(无论被指定)的股份数量,由卖方全权酌情决定。

 

“适用股份限制”是指根据卖方全权酌情决定的任何适用限制,等于(a)可能引起卖方人的报告(附表13D或13G除外)或登记义务或其他要求(包括获得任何个人或实体的事先批准),或可能导致对卖方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股份数量,减去(b)已发行股份数量的0.1%。

 

(d) 赔偿.交易对方同意对每名受偿人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任何和所有损失(但不包括与交易的经济条款有关的受偿人的财务损失,条件是交易对方按照其条款履行其在本确认书项下的义务)、索赔、损害赔偿和责任(或与此相关的诉讼)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由该受偿人因、与之相关或与之相关而招致或主张的连带或数项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并应书面请求在三十天内偿还,每名该等获弥偿人就其根据《证券法》、《交易法》或任何其他法规或根据普通法或其他法律或根据外国法律可能成为受其规管对象的任何诉讼、启动或威胁的任何诉讼或任何索赔而招致的任何合理法律或其他费用,或任何索赔,由交易引起或基于交易,包括签署或交付本确认书、交易对手履行其在交易项下的义务、交易对手或目标在本确认书或ISDA表格中作出的任何契诺、陈述或保证的任何重大违反、由交易对手或代表交易对手作出的与交易有关的监管备案和提交(与卖方或其关联公司或代表卖方或其关联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任何信息有关的除外),或在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包括注册声明或任何注册声明、新闻稿、文件或其他文件中所载的关于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声明或被指称的不真实声明,或其中根据作出这些声明的情况,遗漏或指称遗漏了其中要求说明或作出这些声明所必需的重要事实,而不是误导。如果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责任或费用与卖方出售任何股份(包括回收股份)的方式有关,或因卖方出售任何股份而产生,或因有管辖权的法院在不可上诉的判决中发现卖方严重违反本确认书或ISDA表格中的任何契诺、陈述或其他义务,或因卖方在履行交易标的服务时故意不当行为、恶意或重大过失,则交易对手方不会根据上述赔偿条款承担责任。如因任何原因,任何获弥偿人无法获得上述赔偿或不足以使任何获弥偿人免受损害,则对方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就该受弥偿人因该等损失、索赔、损害或赔偿责任而已支付或应付的款额作出贡献。此外(以及除本确认书所设想的任何其他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偿还外),交易对手将向任何受弥偿人偿还与任何未决或威胁索赔或由此产生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的调查、准备或辩护或解决有关的所有合理的、自付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无论该受弥偿人是否为其一方,以及该索赔、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否由交易对手或代表对方发起或提起。交易对方亦同意,任何获弥偿人不得就本确认书所提述的任何事项或因本确认书所提述的任何事项而对交易对方或代表交易对方主张债权或对其权利主张债权的任何人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受弥偿人因违反本确认书或ISDA表格中的任何契诺、陈述或其他义务或因重大过失而招致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责任或开支,受偿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恶意行为或违反任何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委员会的规则、法规或适用解释。本款的规定应在本确认书所设想的交易完成后继续有效,并且根据ISDA表格或本确认书进行的交易的任何转让和/或转授均应符合卖方的任何许可受让人的利益。

 

23

 

 

(e) 对股权定义的修订.

 

(一) 股权定义第12.6(a)(ii)条现予修订,内容如下:(i)从第四行删除“官方”一词后的“或”一词,并为此插入逗号,以及(ii)删除其(b)款末尾的分号,并为此插入以下词语“或(c)ISDA表格第5(a)(vii)(1)至(9)条所指明的与该发行人有关的任何事件的发生。”;和

 

(二) 股权定义第12.6(c)(ii)节特此修订,将第一行中的“交易将被取消”等字样替换为“卖方将有权取消交易,卖方必须行使或不行使(如适用)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善意行事的权利,以取消交易”;

 

(f) 放弃陪审团审判.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每一方均放弃就与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每一方(i)证明任何一方的代表、代理人或律师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在发生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的情况下,该另一方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放弃,并且(ii)承认其和另一方已(如适用)通过(其中包括)此处提供的相互放弃和证明而被诱导进行交易。

 

(g) 律师及其他费用.在不违反(d)条(上文)的情况下,如任何一方根据或因本确认书或交易、与本确认书或交易有关或与本确认书或交易有关而提起任何法律诉讼,胜诉方有权获得由法院确定和确定的在该诉讼中产生的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律师费、费用和开支。

 

(h) 税务披露.自有关交易的讨论开始之日起生效,交易对手及其每一名雇员、代表或其他代理人可向任何及所有人(不限于任何种类)披露交易的税务处理和税务结构以及向交易对手提供的与该等税务处理和税务结构有关的所有种类的材料(包括意见或其他税务分析)。

 

(一) 证券合约;互换协议.双方拟(i)交易为(a)《破产法》中定义的“证券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交易进行的每笔付款和交付均为《破产法》第362条含义内的“终止价值”、“付款金额”或“其他转让义务”,以及《破产法》第546条含义内的“和解付款”,以及(b)《破产法》中定义的“互换协议”,就其而言,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每笔付款和交付均为“终止价值”,《破产法》第362条所指的“支付金额”或“其他转移义务”以及“转移,由于该术语在《破产法》第101(54)条和《破产法》第362和546条含义内的“财产的付款或其他转移”中被定义,因此合同各方有权获得《破产法》第362(b)(6)、362(b)(17)、546(e)、546(g)、555和560条等条款所提供的保护,(ii)一方当事人的清算权,终止和加速交易,并在ISDA表格项下与另一方有关的任何违约事件发生时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以构成《破产法》中所述的“合同权利”,以及(iii)根据本协议支付和交付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以其他方式构成《破产法》中定义的“保证金支付”或“和解支付”和“转移”。

 

(j) 加工剂.就ISDA表格第13(c)节而言:

 

卖方指定为其加工代理:无

 

交易对方指定为其工艺代理:无。

 

【签名页如下】

 

24

 

 

请签署本确认书副本并在您方便时尽早退还给我们,以确认上述内容正确地阐述了我们的协议条款。

 

  非常真正属于你,
   
 

Meteora Select Trading Opportunities Master,LP;

METEORA CAPITAL PARTNERS,LP;和

Meteora Strategic Capital,LLC

     
  签名: /s/维卡斯·米塔尔
  姓名: 维卡斯·米塔尔
  职位: GP的首席信息官/管理成员

 

订阅者   最大值

股份
    %  
Meteora Select Trading Opportunities Master,LP   346,831     39.87  
Meteora Capital Partners,LP   387,392     44.53  
Meteora Strategic Capital,LLC   135,777     15.60  

 

 

同意并接受:  
   
杜恩收购公司  
   
签名: /s/Carter Glatt  
姓名: Carter Glatt  
职位: 首席执行官  

 

全球氢能有限责任公司    
   
签名: /s/William Bennett Nance,Jr。  
姓名: 小威廉·贝内特·南斯。  
职位: 首席执行官  

 

 

 

 

附表a

 

定价日期通知的形式

 

日期:[ ● ],2023年

 

致:Dun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交易对方”)

 

地址:700 S. Rosemary Avenue,Suite 204,West Palm Beach,FL 33401

 

电话:(917)742-1904

 

来自:Meteora Capital Partners,LP,Meteora Select Trading Opportunities Master,LP和Meteora Strategic Capital,LLC(统称“卖方”)

 

RE:场外股权预付远期交易

 

1.本定价日通知补充、构成交易对手方与卖方之间截至【●】日的确认RE:OTC股权预付远期交易(“确认书”),并经不时修订和补充。确认书中包含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本定价日期通知,但下文明确修改的除外。

 

2.本定价日期通知的目的是确认卖方与交易对手根据确认书订立的交易的某些条款和条件。

 

定价日期:[ ● ],2023年

 

回收股份数目:[ ● ]

 

增发股数:[ ● ]

 

股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