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联合备案协议
本声明由富国银行集团公司代表自己和富国银行市政资本战略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富国银行集团公司在第2页第11项下报告的总实益所有权是综合的,包括富国银行市政资本战略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单独报告的任何实益所有权。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及其相关规则和条例,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本协议所附的声明应由富国银行集团公司代表自己和富国银行市政资本战略有限责任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包括任何修订、重述、补充和/或证明)(如果此类证券已在国家证券交易所登记,也应在交易所登记),并进一步同意提交、提供,和/或以引用的方式将本协议作为证物纳入本协议。本协议应继续完全有效,直至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以经签署的书面形式向本协议的另一方提供撤销为止,并且仅限于该撤销方。
作为证据,本协议的每一方在得到正式授权的情况下,已安排本协议自下列日期起执行和生效。
| 日期:2023年9月22日 | 富国银行集团公司 | |||||
| 签名: | S/Patricia Ar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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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帕特里夏·阿尔塞 | |||||
| 职位: | 指定签署人 | |||||
| WELLS FARGO MUNICIPAL CAPITAL STRATEGIES,LLC | ||||||
| 签名: | /s/Alejandro Piekarewic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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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亚历杭德罗·皮卡雷维奇 | |||||
| 职位: | 副总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