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图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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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大道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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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门洛帕克9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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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650.328.4600 传真:+1.650.463.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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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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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附属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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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兰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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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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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 |
新加坡 |
| Corcept Therapeutics Incorporated |
洛杉矶 |
东京 |
| 149英联邦大道 |
马德里 |
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 |
| 门罗公园,CA94025 |
米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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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格S-8上的注册声明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已就建议发行最多4,669,395股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01美元(“普通股”),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该法”)有关表格S-8的登记声明,担任特拉华州公司(“本公司”)Corcept Therapeutics Incorporated(“Corcept Therapeutics Incorporated”)可发行或根据本公司2012年激励奖励计划(“2012年计划”)可发行的特别顾问,于2021年2月23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备案(下称“注册声明”)。本意见是根据该法第S-K号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提出的,除本文件就股份发行明确说明的事项外,本文件不对与登记说明内容有关的任何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作为这样的律师,我们审查了我们认为对本信而言适当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你的同意下,我们依赖公司官员和其他人对事实问题的证明和其他保证,而没有对这些事实问题进行独立核实。
我们在此就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发表意见,我们不对任何其他法律发表意见。
在不违反前述及本文所载其他事项的前提下,截至本文日期,待根据2012年计划发行股份所依据的期权或股权奖励的条款(包括行权价及行权期)及形式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决定后,当根据2012年计划授出的期权或股权奖励有权收取股份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及将予发行予该等人士的股份数目由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其正式授权委员会厘定时,而(i)该等股份须已以该等人士的名义或代该等人士在过户代理人及过户登记官的簿册上妥为登记,或(ii)以我们所审查的证明书样本的形式代表该等股份的证明书已由过户代理人及过户登记官的获授权人员就该等证明书签署,及以不少于该等股份总面值的现金或其他法律代价,以2012年计划所预期的方式收取该等股份的付款,并假设该公司完成其须于该等股份发行及交付前采取的所有其他行动及法律程序
股份根据2012年计划的条款,股份将获本公司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正式授权,而股份将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在作出前述意见时,我们已假设本公司将遵守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所规定的有关无证书股份的所有适用通知规定。
本意见书是为你提供有关注册陈述书的资料,并可供你及根据该法适用条文有权倚赖本意见书的人所倚赖。我们同意你将本意见书提交注册陈述书作为证物。在给予上述同意时,因此,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该法第7条或委员会根据该条制定的规则和条例必须得到其同意的那一类人。
非常真实的属于你,
S/Latham&Watkins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