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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 2 exa-1.htm EX-99

 

附件(a)-(1)

 

公司初步代理声明

 

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

 

RE: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尊敬的股东:

 

诚邀您参加将于上午(北京时间)召开的获豁免的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于。随附的股东特别大会通知和代理声明提供了有关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事项的信息,包括在任何延期或延期的情况下。

 

于2026年5月12日,公司与Spring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Autumn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HoldCo”))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及Summer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HoldCo的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合并”),合并后的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成为HoldCo(“存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东特别大会的目的是,除其他事项外,就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需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就合并(“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定义见下文)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有限担保(定义见下文)(统称“交易”)提出的建议,由阁下及公司其他股东考虑及表决。合并协议的副本和合并计划的表格分别作为附件A和附件B附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

 

1

 

 

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仅为合并及与合并相关的投融资交易的目的而成立。于合并生效时(“生效时间”),(i)母公司将由(a)Trustbridge Partners VII,L.P.(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Trustbridge Partners VII”)实益拥有;(b)TB Partners GP7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TB GP7”);(c)Retail Technology Asia 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RTA”),该公司由DMall Inc.全资拥有,DMall Inc.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DMall”,连同RTA,“DMall申报人”);及(d)Cloopen Co.,Lt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Cloopen Co”),该公司由公司行政总裁Changxun Sun先生(“创始人”)全资拥有;及(ii)HoldCo将由(a)母公司实益拥有;(b)Cloopen Co;(c)Trustbridge Partners V,L.P.,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Trustbridge Partners V”);(d)TB Partners GP5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TB GP5”,连同Trustbridge Partners VII,Trustbridge Partners V,及“Trustbridge申报人”TB GP7);(e)Flawless Success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Flawless Success”,连同Cloopen Co及创始人,“创始人申报人”);(f)Novo Investment HK Limited,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Novo”);(g)Image Frame Investment(HK)Limited,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Image Frame”);及(h)Parantoux Vintage PE Ltd.,一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Parantoux”)。在本代理声明中,(a)Cloopen Co、Trustbridge Partners V、Novo、Image Frame、Parantoux和Flawless Success在此统称为“展期股东”;(b)母公司、HoldCo、Merger Sub、Trustbridge申报人、DMall申报人和创始人申报人统称为“买方集团”。截至2026年5月12日,展期股东合计实益拥有公司71,608,17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每股,“A类普通股”)(包括由美国存托股代表的A类普通股(目前每股代表六股A类普通股,“ADS”),但为此计算,不包括,他们可能通过行使或归属公司股权奖励(定义见下文)获得的A类普通股,以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之日起60天内购买公司股份计划(定义见下文)下的股份(定义见下文),公司的25,649,839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每股“B类普通股”,连同A类普通股,每一股“股份”,统称“股份”),合共占已发行在外流通股份总数约28.42%,占已发行在外流通股份总投票权约57.26%。2026年5月22日,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THL H Limited将其持有的1,249,998股公司A类普通股(“额外展期股份”)转让给Image Frame。转让后,Image Frame将直接持有合共13,049,682股A类普通股,所有这些将构成支持协议项下的展期股份。随后,展期股东共同实益拥有72,858,168股A类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但为此计算目的,不包括公司股权奖励(定义见下文),以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之日起60天内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定义见下文)购买股份(定义见下文),25,649,839股B类普通股,合计约占已发行和流通股份总数的28.79%,约占流通股份总投票权的57.47%。如果合并完成,公司将继续作为一家私人控股公司运营,并将由HoldCo全资拥有,ADS将不再在OTC市场(“OTC”)报价,A类普通股的ADS计划将终止。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如果合并完成,在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股份(除外股份(定义见下文)、异议股份(定义见下文)和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获得每股0.4940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每股合并对价”),以及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ADS(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连同此类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每ADS获得2.96 41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每ADS合并对价”)。ADS持有人将就分配每ADS合并对价和注销所交出的ADS支付因纽约梅隆银行(“ADS存托人”)应交或招致的任何适用税款、印花税和其他政府费用,以及每100 ADS(或其部分)5.00美元的ADS存托人ADS注销费和每股美国存托股份0.05美元的ADS存托人服务费,外加根据截至2月8日的存款协议条款每笔交易17.50美元的电汇费用,2021年度(“存款协议”)由公司、ADS存托人以及根据该协议发行的ADS的所有者和持有人之间签署。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合并完成,以下股份将不会被注销以换取获得上述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的权利,但应被注销并在生效时间终止存在,具体如下:

 

(a) (i)截至2026年5月12日由展期股东实益拥有的68,324,949股A类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和25,649,839股B类普通股(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确定),以及展期股东获得的任何其他股份或任何此类展期股东’在2026年5月12日(即HoldCo、创始人及各展期股东之间订立的支持协议(“支持协议”)日期之后,以及在生效时间之前的关联公司,包括额外展期股份(统称“展期股份”),(ii)由存托人持有并根据公司分别于2016年和2021年通过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预留发行和分配的9,401,106股A类普通股(包括与该等股份对应的ADS)(集体,“公司股份计划”),及(iii)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控股公司及合并子股的任何股份(在每宗个案中为(ii)及(iii)而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股份,均须于生效时间注销及终止存在,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或分派(统称“除外股份”);及

 

2

 

 

(b)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第238条(“开曼群岛公司法”)(统称“异议股份”),由有效行使但未有效撤回或丧失合并异议权并寻求评估和支付其股份公允价值或异议权的股东所持有的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以及异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异议股东”)将被注销,并在生效时间终止存在,异议股东无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而是在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5)条送达有效的书面异议通知后,有权收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确定的其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的付款。

 

于生效时,公司将终止公司股份计划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订立的任何相关奖励协议。此外,于生效时,根据公司股份计划购买当时尚未行使及未获行使的股份的每份期权(每份为“公司期权”),不论是否已归属或可行使,以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购买当时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每份为“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连同公司期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每份为“公司股权奖励”,统称为“公司股权奖励”),无论是否已归属,将按下述方式处理。

 

就合并而言,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完成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按以下方式处理:(a)某些关键员工或展期股东所持有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取消并按以下方式处理:(i)截至2026年4月30日已归属的该持有人的公司股权奖励的一部分,相当于指定百分比(不超过已归属部分总额的30%)(“套现百分比”)将转换为获得现金金额的权利(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根据公司的普通发薪惯例,在生效时间之后(无论如何不迟于下一个定期安排的员工发薪日期)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存续公司或其一家子公司,等于(a)在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公司期权(“既得公司期权”)的情况下,超额部分的乘积(如有),每股合并对价超过该归属公司期权的行权价和被套现部分的基础股份数量(前提是如果行权价等于或超过每股合并对价,则该部分将被注销而无需付款),以及(b)在任何其他公司股权奖励的情况下,包括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或公司RSU(“归属公司RSU”),每股合并对价与被套现部分的基础股份数量的乘积;(ii)剩余的既得部分(扣除套现部分后)将被注销,取而代之的是由其他权利或财产组成的既得奖励,但须遵守由HoldCo和公司合理确定的基本等同的条款和条件;(iii)该持有人持有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未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注销,取而代之的是由其他权利或财产组成的奖励,但须遵守基本等同的条款和条件,由HoldCo和公司合理确定;(b)除展期股东或某些关键员工外的任何持有人所持有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取消,并转换为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由存续公司或其一家子公司根据公司的普通发薪惯例在生效时间后尽快(无论如何不迟于下一个定期安排的员工发薪日期)支付,等于(i)在既得公司期权的情况下,每股合并对价超过该既得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的部分(如有)与该既得公司期权的基础股份数量的乘积(前提是如果行使价等于或超过每股合并对价,则该既得公司期权将被注销而无需付款),以及(ii)在任何既得公司RSU的情况下,每股合并对价与该奖励相关股份数量的乘积;及(c)除展期股东或某些关键员工外的任何持有人所持有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未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取消并不复存在,而无需为此支付任何对价或分配。

 

买方集团拟通过以下组合方式为合并对价提供资金:(a)展期股东的展期股权,该股权应在不支付任何现金对价或分配的情况下予以注销并不复存在;(b)母公司与Cloopen Co、Trustbridge Partners VII和RTA各自(统称“EC投资者”)之间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的某些股权承诺函(“股权承诺函”)所设想的现金出资;以及(c)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对母公司的债务承诺函,从承诺的定期贷款融资中获得收益。根据股权承诺函,EC投资者已同意,根据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或促使提供其中规定的融资金额,以筹集完成交易所需的资金。此外,EC各投资者均以公司为受益人提供有限担保(各自为“有限担保”,统称为“有限担保”),以保证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合并协议下的某些付款义务。

 

3

 

 

公司董事会的一个特别委员会(“董事会”),仅由独立及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组成(“特别委员会”),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全权和权力,审议并审议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交易的条款和条件。2026年5月12日,特别委员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协商并适当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一致(a)确定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中设想的合并对公司、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持有人和代表除外股份的ADS持有人)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如经修订的《交易法》第13e-3条规则中定义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且符合其最佳利益,建议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及(b)建议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

 

2026年5月12日,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采取行动,(a)确定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中设想的合并对公司、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持有人和代表除外股份的ADS持有人)以及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且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有限担保并完成交易是可取的,(b)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交易,及(c)议决向公司股东建议批准及授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并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提交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

 

据此,董事会建议阁下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的建议,包括(a)合并,(b)将公司法定股本从100,000美元改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000,000,000股,包括(i)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600,000,000股A类普通股,(ii)25,649,839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及(iii)374,350,161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份,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厘定的该等类别或类别(不论是否指定)以50,000美元划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资本变动”),及(c)修订及重述公司(作为存续公司)的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其全部删除,并以取代于生效时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格式为合并计划(“采纳经修订的并购”)附录二所附表格,以供建议授权公司各董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建议延期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便在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时没有收到足够的代理人以通过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允许公司征集额外的代理人。

 

4

 

 

除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获得特别决议(定义见《开曼群岛公司法》)以及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授权和批准,并由代表至少三分之二的股份持有人(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的赞成票通过,该等持有人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作为单一类别出席特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出席并投票,否则合并无法完成。根据支持协议,各展期股东将投票表决截至2026年5月12日展期股东持有的全部71,608,170股A类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和25,649,839股B类普通股,以及该等展期股东或该等展期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在2026年5月12日(即支持协议日期)之后和生效时间之前获得的任何其他股份,包括额外展期股份(统称为支持股份),以支持合并协议的授权和批准,合并计划及交易,截至本协议日期,合计占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9.35%的投票权(就本计算而言,不包括他们在本协议日期后60天内通过行使公司股权奖励可能获得的股份)。据此,根据预期将于特别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记录日期(“股份记录日期”)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截至股份记录日期公司股东(包括ADS持有人)除支持股份外拥有的A类普通股必须投票赞成执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3(6)条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有限担保和交易,以满足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作为单一类别出席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并参加表决的持有人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的要求,假设公司所有股东将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而展期股东将投票赞成该特别决议案的所有支持股份。

 

随附的代理声明提供了有关(其中包括)合并和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信息。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整个文件以及此处提及或通过引用并入的所有附件和其他文件。您还可以从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中获得有关公司的更多信息,这些文件可在SEC网站www.sec.gov上免费查阅。

 

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预计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因为会议主席有权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要求在会议上进行投票表决,并预计将在会议上行使该权利。投票表决的效果是,每个持有人的票数将取决于该持有人所持股份所代表的票数。如果您因持有以不同名称登记的股份而收到不止一张代理卡,请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对每张代理卡上显示的所有股份进行投票。无论是否计划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请填写随附的代理卡,按照代理卡上的说明,尽快办理。递交代理卡的截止时间是上午(北京时间)。截至股份记录日纽约市时间下午5:00,每位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对每一A类普通股拥有一票投票权,对每一B类普通股拥有十票投票权。

 

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填写代理卡不会剥夺您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和投票表决您的股份的权利。不过,请注意,如果您通过经纪人、银行或代名人等金融中介机构持有您的股份,如果您希望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您必须依赖您持有您的股份所通过的金融中介机构的程序。

 

公司将指示ADS存托人向截至(“ADS记录日期”)纽约市营业结束时的ADS登记持有人交付ADS投票指示卡,截至ADS记录日期的ADS持有人将有权指示ADS存托人(如果ADS直接保存在ADS存托人的账簿和记录上,则直接或通过银行间接持有,经纪商或其他证券中介,如果ADS由他们中的任何人代表ADS持有人持有)如何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对其ADS的基础股份进行投票,但须遵守并按照存托协议的条款。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www.sec.gov免费提供表格存款协议的副本。

 

强烈敦促在ADS存管人账簿上登记的ADS持有人尽快按照印在其上的指示和ADS存管人通知中的指示签署、填写并将ADS投票指令卡交还给ADS存管人,无论如何,以便ADS存管人不迟于下午12:00(纽约市时间)(或如果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则为公司或ADS存管人可能通知的较晚日期)收到。强烈敦促通过经纪商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持有的ADS持有人按指示返回投票指示,并在其各自经纪商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提供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收到。各经纪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将自行设定接收指令的截止日期和时间,这将早于上述规定的日期和时间。

 

5

 

 

作为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在ADS持有人按ADS保存人指定的方式及时收到截至ADS记录日期的投票指示后,ADS保存人将努力(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在可行且适用法律、存托协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以及A类普通股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投票(或促使投票,根据截至ADS记录日从ADS持有人及时收到的投票指示,在特别股东大会上以ADS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ADS存托人本身不会对ADS所代表的任何A类普通股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也不会根据相关ADS持有人签署的投票指示对ADS所代表的任何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

 

ADS持有人将无法直接(无论是亲自出席还是通过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在会上投票,除非他们将其ADS交给ADS存托人以注销和交付相应的A类普通股,并在股份记录日期的纽约市时间下午5:00之前作为A类普通股持有人登记在公司的会员名册中。ADS持有人如欲交出其ADS以作注销并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需作出安排,在充分提前将ADS交付给ADS存托人以作注销,同时(a)此类ADS所代表的相应A类普通股的交付指示(如适用,包括将成为此类股份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和地址),(b)支付ADS存托人与此类注销相关的费用(每100份ADS(或其部分)5.00美元和ADS存托人每ADS 0.05美元的服务费,外加每笔交易17.50美元的电汇费),这些费用将不由公司承担,以及任何适用的费用、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如果您在经纪商或其他证券中介的账户中持有ADS,请立即联系您的经纪商,或其他中介,了解您需要采取哪些行动来指示经纪商或其他中介代表您交出ADS。在交出ADS后,ADS存托人将指示持有ADS基础A类普通股的托管银行将如此注销的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交付给或根据订单中指定的人为此目的交付给ADS存托人的书面命令交付或促使交付。如果您通过经纪商或其他证券中介持有ADS,您应该联系该经纪商或中介,以确定您必须指示他们采取行动的日期,以便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处理。目前尚不确定退保ADS后A类普通股的重新注册流程需要多长时间。因此,希望这样做的ADS持有者应该尽快采取行动。如果在以您的名义登记A类普通股后,您希望收到证明以您的名义登记的A类普通股的证书,您将需要要求公司签发和邮寄,或促使签发和邮寄一份证书,以引起您的注意。如果合并未能完成,公司将继续作为美国上市公司,ADS将继续在场外交易市场报价。A类普通股没有上市,不能在除场外交易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ADS为代表。因此,如果您已交出您的ADS以供注销以出席特别股东大会,而合并未完成,并且您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您的A类普通股,您将需要将您的A类普通股存入公司的ADS计划,以发行相应数量的ADS,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根据存托协议支付ADS存托人发行ADS的相关费用(每发行100份ADS(或其部分)5.00美元)、适用的股份转让税(如有)以及相关费用。

 

如果合并生效,对合并持异议的股东将有权获得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的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进行授权和批准合并的投票之前向公司交付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并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者权利的所有后续程序和要求,其副本作为附件E附于随附的代理声明中。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你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如果你不对你的股份行使异议者的权利,你将根据合并协议获得的合并对价。本代理声明不应被解释为或被视为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建议。希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行使任何权利或以其他方式行使任何权利的股东,应获得自己完整的《开曼群岛公司法》副本,并立即向被授权从事开曼群岛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咨询。

 

6

 

 

ADS持有人将无权行使异议者的权利,并获得支付其ADS所依据的A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ADS保管人不会就其持有的ADS所代表的任何A类普通股行使或试图行使任何异议者为ADS持有人及其代表行使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保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人权利的ADS持有人必须在向ADS存管人交付A类普通股之前充分放弃其ADS,支付ADS存管人注销其ADS所需的费用,提供相应的A类普通股在公司的成员名册和交付说明书中的登记说明为免生疑问,任何在股份记录日后将其ADS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ADS持有人将无权出席特别股东大会或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但在特别股东大会表决前成为A类普通股登记持有人的,将有权行使异议人的权利,根据在交出ADS并成为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后,这些前ADS持有人必须遵守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就A类普通股行使异议者权利的程序和要求。如果合并不被消费,该公司将继续是美国的公开交易公司,ADS将继续在场外报价。该公司的A类普通股不上市,不能在场外交易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ADS代表。因此,如果前ADS持有人为了行使异议人的权利而将其持有的或其持有的ADS提交给ADS存管人进行注销,且合并未被消费,且该前ADS持有人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持有的或其持有的A类普通股,则该前ADS持有人将需要将其持有的或其持有的A类普通股存入公司的受适用法律和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除其他外,包括支付ADS存管人发行ADS的相关费用(每发行100份ADS(或其中的一部分)5.00美元)、适用股份转让税(如有)以及根据存款协议支付的其他适用费用。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合并,也未传递合并的优点或公平性,或传递本函或随附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或代理声明中披露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7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协助投票您的股票或ADS,请发送电子邮件至ir@yuntongxun.com联系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ADS持有人如有任何疑问,请使用ADS投票指示卡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ADS存托人联系。间接持有ADS的ADS持有人应联系其持有此类ADS的银行、经纪商、金融机构或管理人。

 

感谢您的合作和一如既往的支持。

 

真诚的, 真诚的,
     
     

Adam ZHAO
特别委员会主席

程洛
董事会主席

 

随附的委托书注明日期,将于当日或前后首先邮寄给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

 

8

 

 

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将予持有的股东

 

尊敬的股东:

 

特此通知,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们”、“我们”或其他与之相关的词语)临时股东大会将于(北京时间)上午(北京时间)在。

 

只有登记的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面值0.0001美元(每股,一股“股份”,包括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或“A类普通股”,以及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或“B类普通股”),截至纽约市时间下午5:00(“股份记录日期”)或其代理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参加投票。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将要求你审议并表决以下决议:

 

作为特别决议:

 

公司、Spring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Autumn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HoldCo”))于2026年5月12日订立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及Summer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HoldCo的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合并”),合并后的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成为HoldCo的全资子公司(“存续公司”)(该合并协议的格式为本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随附的代理声明附件A所附,并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出示和提供以供查阅),要求就合并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该合并计划基本上采用本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随附的代理声明附件B所附的格式,并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制作和提供以供查阅),有限担保(该等有限担保作为本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随附的代理声明附件C附上,并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出示和提供以供查阅)以及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交易(统称“交易”)的完成,包括(a)合并,(b)合并生效时(“生效时间”),公司法定股本从100,000美元分成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份,包括(i)6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ii)25,649,839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及(iii)374,350,161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份,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厘定的类别或类别(不论是否指定)以50,000美元划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资本变动」)及(c)修订及重述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其全部删除及以合并计划(「采纳经修订并购」)附录二所附表格取代其于生效时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为存续公司),须获公司批准及授权;及

 

作为一项普通决议:

 

授权公司各董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及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

 

9

 

 

如有必要,作为一项普通决议:

 

将股东特别大会延期,以便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时收到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征集额外的代理人。

 

请参阅随附的代理声明,该声明附于本通知并作为其一部分。本通知中使用但未在此定义的大写术语应与随附的代理声明中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公司股东名单将于紧接股东特别大会前两个营业日的一般营业时间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费尔蒙特大厦A座16楼的主要行政办公室索取。

 

根据于2026年5月12日订立的支持协议(“支持协议”),各展期股东将投票表决截至2026年5月12日由展期股东持有的全部71,608,170股A类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和25,649,839股B类普通股,以及该等展期股东或任何此类展期股东的关联公司在2026年5月12日(即支持协议日期)之后和生效时间之前获得的任何其他股份,包括额外展期股份(统称“支持股份”),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截至本协议日期,合并及交易合计占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9.35%的投票权(就本计算而言,不包括他们在本协议日期后60天内通过行使公司股权奖励可能获得的股份)。

 

经审慎考虑并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董事会(a)确定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合并对公司、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持有人和代表除外股份的ADS持有人)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如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e-3条规则中定义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且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建议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b)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及(c)议决向公司股东建议批准及授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并指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交易的完成须提交公司股东表决,以供授权及批准。

 

经审慎考虑并经仅由与公司管理层任何成员或交易的任何其他参与者无关联的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董事会建议您投票支持授权和批准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完成交易的提案,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和采纳经修订的并购,为建议授权公司各董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及采纳经修订的并购,以及为建议延期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便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时收到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征集额外代理人。

 

10

 

 

无论你拥有多少股份,你的投票非常重要。除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获得公司特别决议(定义见《开曼群岛公司法》)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代表至少三分之二投票的股份持有人(包括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赞成票通过,这些持有人有权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或在公司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并投票,否则合并无法完成,作为单一类别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举行。根据支持协议,展期股东已同意将所有支持股份投票赞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的授权及批准,于本协议日期,合计占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9.35%的投票权(就此计算而言,不包括他们在本协议日期后60天内通过行使公司股权奖励可能获得的股份)。据此,根据预期将于特别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记录日期(“股份记录日期”)(A股记录日期)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公司股东在股份记录日期拥有的除支持股份和ADS持有人之外的A类普通股必须投票赞成执行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3(6)条以及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作为单一类别出席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并参加表决的持有人,为满足至少获得所投赞成票三分之二的要求而进行的交易,假设公司所有股东将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而展期股东将投票赞成该特别决议案的所有支持股份。

 

无论您是否计划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我们要求您尽快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提交您的代理。为有效,您的代理卡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费尔蒙特大厦A座16楼填写、签名、扫描并交回公司办公室(提请注意:投资者关系部),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00102号,不迟于上午(北京时间),。代理卡是公司章程中所指的“代理文书”和“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属于公司在册股东的展期股东有权要求在会议上进行投票表决,并将在会议期间行使该权利。因此,预计投票将以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效果是,每个持有人的投票数量将取决于该持有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如果您因持有以不同名称登记的股份而收到不止一张代理卡,请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对每张代理卡上显示的所有股份进行投票。截至股份记录日纽约市时间下午5:00,每位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对每一A类普通股拥有一票投票权,对每一B类普通股拥有十票投票权。如果您因持有以不同名称登记的股份而收到不止一张代理卡,请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对每张代理卡上显示的所有股份进行投票。

 

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填写代理卡不会剥夺您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和投票表决您的股份的权利。不过,请注意,如果您的股票以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登记,并且您希望亲自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您必须从记录持有人那里获得以您的名义签发的代理。

 

如你投弃权票、未能亲自投票、未能按照代理卡上所载指示填写及交回你的代理卡,或未能向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发出投票指示,你的投票将不会被计算在内。

 

当股份持有人适当注明日期、签立及交还代理人时,他们所代表的股份将根据该等股东的指示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如果该等股东未作出具体指示,该等股份将被投票“赞成”上述提案,除非您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将根据您的代理人确定进行投票(或未提交投票)。

 

11

 

 

如果贵公司截至(“ADS记录日期”)纽约市收市时拥有ADS(且不交出此类ADS进行注销并成为下文解释的此类ADS基础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则不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但您可以向纽约梅隆银行(“ADS存托人”)(如果ADS直接在ADS存托人的账簿和记录上持有,则可以直接向其发出投票指示,也可以通过银行间接向其发出投票指示,券商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如果ADS由其中任何一方代表ADS持有人持有),以ADS存托人和贵公司ADS基础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身份,如何通过填写并签署ADS投票指示卡并按照打印在其上的指示尽快退回,对贵公司ADS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ADS存托人必须在不迟于下午12:00(纽约市时间)收到您的指示,以确保您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适当投票。如果您在券商、银行或其他证券账户中持有ADS,如果您希望投票,您必须依赖您持有ADS所通过的券商、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的程序。你方券商或其他证券中介应告知你方为给出投票指示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早于上述规定的日期和时间。

 

或者,如果您拥有ADS,如果您将您的ADS交给ADS存托人注销,并在股份记录日期充分之前成为您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您可以直接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果您希望为了直接投票A类普通股的目的而将您的ADS交给ADS存托人注销,您需要做出安排,在充分之前将您的ADS交付给ADS存托人注销,连同(a)相应A类普通股的交付指示(将成为此类A类普通股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和地址),及(b)支付ADS注销费用(每100份ADS(或其部分)将被注销的5.00美元和ADS存管人的每ADS 0.05美元的年度服务费,以及根据截至2021年2月8日的存款协议条款,由公司、ADS存管人以及根据该协议发行的ADS的所有者和持有人(“存款协议”)之间支付的每笔交易17.50美元的电汇费用,该费用将不由公司承担,以及任何适用的税费、费用和其他政府收费。如果您在经纪商或其他证券中介的账户中持有ADS,请立即联系您的经纪商、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了解您需要采取哪些行动来指示经纪商、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交出ADS以代您注销。在交出ADS后,ADS存托人将指示持有ADS基础A类普通股的托管人将如此取消的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交付给或根据交付给ADS存托人的订单中指定的人的书面命令交付给ADS存托人。很难预测上述步骤可能需要多长时间。建议希望交出ADS进行注销以成为A类普通股注册持有人的ADS持有人尽快采取行动。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对合并持异议的股东,如果合并完成,将有权获得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的其A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进行授权和批准合并的投票之前向公司交付,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者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作为附件E附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他们根据合并协议将获得的合并对价,如果他们不对其股份行使异议者的权利。本代理声明不应被解释为或被视为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建议。希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行使任何权利或以其他方式行使任何权利的股东,应获得自己完整的《开曼群岛公司法》副本,并立即向被授权从事开曼群岛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咨询。

 

12

 

 

ADS持有人将无权行使异议者的权利,并获得支付其ADS所依据的A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ADS存管人不会就其持有的ADS所代表的任何A类普通股行使或试图行使任何异议者为ADS持有人及其代表行使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存管人这样做。欲行使异议人权利的ADS持有人,须在足够时间前向ADS存管人交出注销ADS以交付A类普通股,支付ADS存管人注销其ADS所需的费用,提供相应的A类普通股在公司的会员名册上登记的说明并交付为免生疑问,任何在股份记录日后交出ADS以交付A类普通股的ADS持有人,将无权出席特别股东大会或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但在特别股东大会表决前成为A类普通股登记持有人的,将有权行使异议权在交出ADS并成为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后,这些前ADS持有人必须遵守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就A类普通股行使异议者权利的程序和要求。如果合并不被消耗,该公司将继续是美国的公开交易公司,ADS将继续在场外报价。该公司的A类普通股不上市,不能在场外交易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ADS的形式进行。因此,如果前ADS持有人为了行使异议人的权利而将其持有的或其持有的ADS提交给ADS存管人进行注销,且合并未被消费,且该前ADS持有人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持有的或其持有的A类普通股,则该前ADS持有人将需要将其持有的或其持有的A类普通股存入公司的受适用法律和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包括(其中包括)支付ADS存管人发行ADS的相关费用(每发行100份ADS(或其中的一部分)5.00美元)、适用股份转让税(如有),以及根据存款协议支付的其他适用费用。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协助投票您的股票,请通过邮箱ir@yuntongxun.com与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联系。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进行了描述。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副本分别作为附件A和附件B列入随附的代理声明。我们敦促您仔细阅读随附的整个代理声明。

 

注意事项:

 

1. 如属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亲自或透过代理人(或如属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就该股份投票,犹如他、她或其完全有权就该股份投票一样,但如有多于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须接纳亲自或透过代理人提出投票的高级持有人的投票,但不包括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为此目的,资历将根据有关联名持有人的姓名在公司成员名册中的排名顺序而定。
2.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必须由委任人或其获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任人是法团,则须由其盖章或由获正式授权签署该文书的高级人员、代理人或其他人签署。
3.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会员(登记股东)。
4. 代理卡须按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方式存放。未按允许的方式存入的代理卡将无效。
5. 根据代理卡条款进行的投票将是有效的,尽管该委托人先前死亡或精神错乱,或被撤销代理或执行代理所依据的授权,或被转让代理所涉及的股份,但前提是公司未通过ir@yuntongxun.com收到有关该等死亡、精神错乱、撤销或转让的书面暗示,注意:投资者关系部,至少在股东特别大会开始前两小时,或使用该代理的休会会议。

 

13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Cheng Luo

 

14

 

 

代理声明

 

过时的

 

摘要投票指示

 

通过提交您的代理人或联系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确保您在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票能够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如果你的股票是以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登记的:查看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转发的投票指示卡,看看有哪些投票选择,或联系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获得关于如何确保你的股票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投票的指示。

 

如果你的股份登记在你的名下:尽快提交你的代理人,方法是在随附的已付邮资信封内签署、注明日期并退回随附的代理卡,以便你的股份可以按照你的指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如果您提交您签署的代理卡,但未说明您希望如何投票,您的代理所代表的股份将被投票赞成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决议,除非您指定会议主席以外的人作为您的代理,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代理所代表的股份将根据您的代理所确定的投票(或未提交投票)。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需要协助投票您的代理卡,或需要额外的代理材料副本,请通过ir@yuntongxun.com联系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

 

15

 

 

目 录

 

页数
简要期限表 17
关于特别大会和合并的问答 25
特殊因素 30
ADS、股息及其他事项的市场价格 61
特别大会 62
合并协议 70
有关非附属证券持有人的条文 90
异议者的权利 90
财务资料 92
股份及ADSS的交易 92
某些受益所有人的安全所有权和公司的管理 93
未来股东提案 96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说明 96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97
附件A:合并协议及计划 A-1
附件B:合并计划 B-1
附件C:有限担保 C-1
附件D:KROLL,LLC的意见 D-1
附件e: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第238条 E-1
附件F:每个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干事 F-1
附件G:股东代理卡表格 G-1
附件H:ADS投票指示卡的格式 H-1

 

16

 

 

简要期限表

 

本“条款概要”和“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和合并的问答”突出显示本代理声明中包含的有关合并(定义见下文)的选定信息,可能并不包含可能对您考虑合并以及合并协议(定义见下文)和合并计划(定义见下文)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具有重要意义的所有信息。你应仔细阅读这份完整的代理声明以及这份代理声明所指的其他文件,以便更全面地了解特别股东大会正在审议的事项。此外,这份代理声明还通过引用纳入了有关公司的重要业务和财务信息。我们鼓励您阅读通过引用并入本代理声明的所有文件,您可以按照页面开始的“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中的说明免费获得此类信息97.在这份委托书中,“本公司”、“我们”、“我们”或其他与之相关的词语均指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这份代理声明中对“美元”、“美元”和“美元”的所有提及均指美元。凡提及“中国”和“中国”,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参与合并的各方

 

公司

 

公司是中国一家多能力云基础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提供全套云基础通信解决方案,涵盖通信平台即服务,或CPaaS、云基础联络中心或云基础CC,以及云基础统一通信与协作,或云基础UC & C。该公司服务于多元化的客户群,这些客户群由跨多个行业的各种规模的企业组成,包括互联网、电信、金融服务、工业制造和能源。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费尔蒙大厦A座16楼。本公司在此地址的电话号码为+ 861064775680。公司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有关公司历史、发展、业务和组织结构的描述,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2025表格20-F”),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请看页面开头的“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97有关如何获取公司2025年表格20-F副本的说明。

 

该公司是A类普通股的发行人,包括以ADS和B类普通股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公司为交易的标的公司。

 

家长

 

SpringX Holdings Limited(“母公司”)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仅为持有HoldCo(定义见下文)的股权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而成立的控股公司。Parent的注册办事处位于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的办事处,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母公司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2001,中国农业银行大厦,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0号,电话:+ 85237270300。

 

HoldCo

 

AutumnX Holdings Limited(“HoldCo”)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仅为持有Merger Sub(定义见下文)的股权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而成立的控股公司。HoldCo的注册办事处位于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的办公室。HoldCo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2001,中国农业银行大厦,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0号,电话:+ 85237270300。

 

17

 

 

合并子公司

 

SummerX Holdings Limited(“Merger Sub”)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仅为实现交易(包括合并)目的而成立的控股公司。Merger Sub的注册办事处位于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的办公室。合并小组的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0号中国农业银行大厦2001,电话:+ 85237270300。

 

Trustbridge申报人

 

Trustbridge Partners V,L.P.(“Trustbridge Partners V”)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由TB Partners GP5 Limited间接控制。Trustbridge Partners V的主要业务是担任私募股权基金。

 

Trustbridge Partners VII,L.P.(“Trustbridge Partners VII”)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由TB Partners GP7 Limited间接控制。Trustbridge Partners VII的主要业务是担任私募股权基金。

 

TB Partners GP5 Limited(“TB GP5”)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TB GP5的主要业务是担任Trustbridge Partners V的普通合伙人。

 

TB Partners GP7 Limited(“TB GP7”)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TB GP7的主要业务是担任Trustbridge Partners VII的普通合伙人。

 

每位Trustbridge申报人的主要营业地址和电话号码为c/o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Ugland House,Grand Cayman,Cayman Islands,+ 85237270300。

 

DMall申报人

 

Retail Technology Asia Limited(“RTA”)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是DMall Inc.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RTA的主要业务是开发和交付零售技术。RTA的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香港数码港道100号数码港3座Core F 7层717-718单位,电话:+ 85239050660。

 

DMall Inc.(DUT Data Intelligence Co.,Ltd.,“DMall”)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提供一系列主要产品和服务,旨在数字化和优化当地零售商的运营。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586)。DMall营业地址及电话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号海淀文化艺术大厦B座Block 15层,+ 85239050660。

 

创始人备案人

 

Changxun Sun先生(“创始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主要经营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费尔蒙大厦A座16楼100102。他的主要职业是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hangxun Sun先生的电话号码是+ 861064775680。

 

Cloopen Co.,Ltd.(“Cloopen Co”)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由创始人全资拥有。Cloopen Co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Cloopen Co营业地址及电话: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费尔蒙大厦A座16楼,+ 861064775680。

 

Flawless Success Limited(“Flawless Success”)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是公司员工激励信托的代名人,该信托为并代表我们根据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因行使期权而发行的股份激励计划下的承授人持有该等股份。完美无缺的主要业务是担任员工激励信托的代名人。Flawless Success的营业地址和电话为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85227602518。

 

在过去五年中,本委托书附件F中所列的上述“参与合并的各方”标题下的人员及其董事和执行官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或类似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员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在本代理声明中(a)Cloopen Co、Trustbridge Partners V、Novo Investment HK Limited(“Novo”)、Image Frame Investment(HK)Limited(“Image Frame”)、Parantoux Vintage PE Ltd.(“Parantoux”)和Flawless Success在本文中统称为“展期股东”;(b)Cloopen Co、Trustbridge Partners VII和RTA在本文中统称为“EC投资者”或“担保人”;(c)Trustbridge Partners V、Trustbridge Partners VII、TB GP5和TB GP7在本文中统称为“Trustbridge申报人”;(d)RTA和DMall在本文中统称为“DMall申报人”;(f)创始人,Cloopen Co、Flawless Success在此统称为“Founder Filing Persons”;(g)Parent、HoldCo、Merger Sub、Trustbridge Filing Persons、DMall Filing Persons和Founder Filing Persons统称为“Buyer Group”。

 

合并(page70)

 

兹要求贵公司就合并(“合并计划”)投票授权及批准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以及要求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开曼注册处处长”)注册的合并计划,据此,一旦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必要的投票批准和授权,且根据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的条款达成或豁免完成交易的其他条件,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合并”),合并后的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成为HoldCo的全资子公司(“存续公司”)。

 

存续公司将由HoldCo全资拥有,合并后将继续以“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合并协议的副本和合并计划的表格分别作为附件A和附件B附于本代理声明之后。你应该完整阅读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因为它们,而不是这份代理声明,是管辖合并的法律文件。

 

18

 

 

合并考虑(page71)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生效时间(“生效时间”),公司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股份,不包括除外股份(定义见下文)和异议股份(定义见下文)以及由美国存托股份(每一股,“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应被取消,以换取获得每股0.4940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每股合并对价”)和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份ADS(不包括代表排除在外股份的ADS),连同此类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应被取消,以换取获得每份ADS现金2.96 41美元的权利,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费用、开支、预扣税和其他政府收费(“每份ADS合并对价”)。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合并完成,以下股份将不会被注销,以换取获得上一句所述的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的权利,但应被注销,并在生效时间终止,具体如下:

 

(a) (i)截至2026年5月12日由展期股东实益拥有的68,324,949股A类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和25,649,839股B类普通股(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确定),以及展期股东或任何此类展期股东的关联公司在2026年5月12日之后获得的任何其他股份,即HoldCo、创始人和每个展期股东之间订立的支持协议之日(“支持协议”),及在生效时间之前(统称“展期股份”),(ii)母公司、控股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持有的股份,(iii)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持有的股份,及(iv)记在公司成员名册内并作为公司成员登记的、根据公司股份计划采纳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预留发行和分配的9,401,106股A类普通股,在每种情况下(ii)、(iii)和(iv),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未偿还的股份,须于生效时间注销及终止存在,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或分派(统称“除外股份”)及

 

(b)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由有效行使但未有效撤回或丧失对合并的异议权或异议权的股东持有的股份(统称“异议股”,异议股持有人统称,“异议股东”)将于生效时注销并不复存在,异议股东无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而是在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5)条送达有效的书面异议通知后,有权收取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确定的异议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

 

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第71)

 

于生效时,公司将终止公司股份计划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订立的任何相关奖励协议。此外,在生效时间,每一份当时尚未行使和未行使的公司期权,无论是否已归属或可行使,以及每一份当时尚未行使的公司RSU,无论是否已归属,将按下述方式处理。

 

19

 

 

就合并而言,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完成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按以下方式处理:(a)某些关键员工或展期股东持有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取消,并按以下方式处理:(i)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该持有人公司股权奖励的一部分,等于套现百分比,将转换为获得现金金额的权利(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根据公司的普通发薪惯例,在生效时间之后(无论如何不迟于下一个定期安排的员工发薪日期)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存续公司或其一家子公司支付,金额等于(a)既得公司期权,每股合并对价超过该既得公司期权行使价的部分(如有)与被兑现部分的基础股份数量的乘积(前提是如果行使价等于或超过每股合并对价,则该部分将被注销而无需付款),及(b)就任何其他公司股权奖励(包括已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而言,每股合并代价的乘积及该部分套现的基础股份数目;(ii)余下的已归属部分(扣除已套现部分后)将被注销,并以由其他权利或财产组成的已归属奖励取代,但须遵守由HoldCo及公司合理厘定的实质上等同的条款及条件;及(iii)截至4月30日尚未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该持有人持有的2026年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由其他权利或财产组成的奖励,但须遵守由HoldCo和公司合理确定的基本等同的条款和条件;(b)除展期股东或某些关键员工以外的任何持有人持有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取消,并转换为获得现金付款的权利(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存续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根据公司的普通发薪惯例在生效时间之后(无论如何不迟于下一个定期安排的员工发薪日期)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支付,等于(i)在既得公司期权的情况下,每股合并对价超过该既得公司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该既得公司期权基础股份数量的乘积(前提是如果行权价格等于或超过每股合并对价,该等已归属公司期权将被注销,且不需支付任何款项),以及(ii)就任何已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而言,每股合并对价与该奖励所依据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及(c)除展期股东或某些关键员工以外的任何持有人所持有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未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而无需为此支付任何对价或分配。

 

合并的目的及影响(第45)

 

合并的目的是使HoldCo在一项交易中获得公司100%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在该交易中,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和异议股份持有人)将被套现,以换取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如适用),从而使HoldCo承担合并后公司所有权的回报和风险,包括公司因经营改善或收购其他业务而产生的任何未来收益和增长。见第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的目的和原因”45以获取更多信息。

 

这些ADS目前在场外交易市场报价,代码为“RAASY”。合并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是一家由HoldCo全资拥有的私人控股公司。合并完成后,ADS将不再在包括OTC在内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见第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45以获取更多信息。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第48)

 

买方集团预计,在生效时间后,公司的运营将按目前的方式进行,但(a)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是HoldCo的全资子公司,以及(b)母公司将在与合并有关的定期贷款融资下产生债务,而存续公司将预计将向母公司进行分配以偿还此类债务。

 

随着合并的完成以及股票和ADS的预期注销,公司将不再受《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或OTC的合规要求以及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和费用的约束。

 

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的建议(第35)

 

特别委员会审查并审议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特别委员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协商并进行适当考虑后,一致(a)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的条款对公司、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持有人和代表除外股份的ADS持有人)以及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如《交易法》第13e-3条规则中定义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建议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及(b)建议批准及授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有限担保大致以呈交特别委员会的形式,并建议公司股东批准完成交易,并一致向董事会及其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建议。

 

20

 

 

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董事会在正式召开的会议上采取行动,已(a)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条款对公司、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持有人和代表除外股份的ADS持有人)以及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b)议决执行、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均获授权及批准,及(c)议决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交易提交公司股东于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及授权,经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交易。

 

因此,董事会建议你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的消耗,包括合并、资本变动和采用经修订的并购,以供提议授权公司每一位董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使合并协议生效、计划及就建议将特别股东大会延期,以便在特别股东大会召开时收到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的情况下,允许公司征求额外的代理人。

 

有关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在决定建议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和采用经修订的并购)时考虑的重大因素的详细讨论,以及在确定合并对公司公平且符合公司最佳利益时,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持有人和代表除外股份的ADS持有人)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见第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和推荐的原因”35和第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合并的主要利弊”47.上述摘要通过参考这些章节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

 

买方集团成员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第40)

 

每个买方集团成员都认为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他们的信念是基于第40页开始的“特殊因素——买方集团成员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下讨论的因素。

 

合并的融资(第49)

 

公司和买方集团估计,假设公司股东没有行使异议者的权利,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完成交易(包括合并)所需的资金总额预计约为1.11亿美元。在计算这一金额时,公司和买方集团没有考虑排除股份的价值。该金额包括将支付给股份和ADS持有人(展期股东除外)以及归属公司期权和归属公司RSU持有人的现金,以及与交易(包括合并)相关的相关成本和费用。买方集团预计将通过以下组合方式提供该金额:(a)母公司与各EC投资者于2026年5月12日签署的股权承诺函(每份为“股权承诺函”)所设想的现金出资,以及(b)母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贷款人”)于2026年5月12日签署的债务承诺函(“债务承诺函”)所设想的承诺定期贷款融资的收益。

 

21

 

 

见第页开头的“特殊因素——合并的融资”49了解更多信息。

 

支持协议(page51)

 

在执行及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创办人及展期股东与HoldCo订立支持协议,据此,除其他事项外,各展期股东同意,根据其中所载的条款及条件,(a)投票支持该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支持股份,以支持合并协议、合并计划的授权及批准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及(b)于生效时间或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收取HoldCo的股份,以考虑到,且不收取现金代价,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注销该等持有人所持有的展期股份。

 

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展期股东合计实益拥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0.39%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9.35%的投票权(就本计算而言,不包括他们在本委托书日期后60天内通过行使公司股权奖励可能获得的股份)。

 

有限担保(页51)

 

在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Cloopen Co、Trustbridge Partners VII和RTA各自执行并交付了有利于公司的有限担保。根据有限担保,各担保人已就母公司及控股公司在合并协议所载特定情况下可能须向公司支付的终止费及若干成本及开支,向公司作出有利于公司的母公司及控股公司在合并协议项下的部分付款责任担保。

 

临时投资者协议(第51)

 

在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Trustbridge Partners VII、创始人、母公司、HoldCo和合并子公司以及其他EC投资者各自订立了一份临时投资者协议(“临时投资者协议”),该协议管辖双方就合并协议及其相关事项的关系,直至生效时间和合并协议终止中较早者为止。

 

临时投资者协议规定,除其他外,(a)在合并完成之前就合并协议和附属协议作出决定的机制,(b)在合并完成之前就股权和债务融资作出决定的机制,以及(c)EC投资者之间分担某些费用和开支的安排。

 

临时投资者协议还规定(a)相关各方的排他性义务,(b)适用投资者因与该投资者有关联的EC投资者未能足额为该EC投资者的适用现金股权承诺提供资金而产生的任何股权融资短缺金额的义务,以及(c)每个投资者的义务,并促使其关联的EC投资者尽合理的最大努力获得适用的政府同意和批准。

 

见第页开始的“特殊因素—临时投资者协议”51了解更多信息。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第42)

 

根据日期为2026年1月7日的聘书和日期为2026年4月29日的聘书增编(“D & P聘书”),特别委员会聘请通过其达夫菲尔普斯意见业务运营的Kroll,LLC(“Kroll”)担任其独立财务顾问,并就合并提供公平意见。2026年5月12日,Kroll向特别委员会提交了口头意见(该意见随后得到了Kroll于2026年5月12日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意见的书面确认),大意是,截至该日期,基于并在遵守所遵循的程序、作出的假设、所考虑的因素和事项以及Kroll在其意见中所述的审查的资格和限制,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不包括被排除的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以及合并中ADS持有人(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将收到的每份ADS合并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对这些持有人是公平的(不影响合并对A类普通股或ADS的任何特定持有人的任何影响,但其身份不是A类普通股或ADS持有人)。

 

Kroll的意见是针对特别委员会提出的,仅从财务角度谈到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不包括排除股、异议股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和ADS持有人将在合并中收到的每股ADS合并对价(不包括代表排除股的ADS)的公平性,不涉及合并的任何其他方面或影响。本代理声明中Kroll的意见摘要通过参考其书面意见全文进行整体限定,该书面意见作为本代理声明的附件D列入,并阐述了Kroll在编制其意见时所遵循的程序、作出的假设、考虑的因素和事项以及对所进行的审查的资格和限制。我们鼓励股票和ADS持有者仔细阅读Kroll的书面意见全文。然而,Kroll的意见、意见摘要和本代理声明中所载的相关分析并非旨在、也不构成对公司任何股东或ADS持有人就如何就合并或任何其他事项采取行动或投票的建议或建议。见“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开始页42了解更多信息。

 

公司执行人员和董事在合并中的利益(第52)

 

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建议时,公司股东应意识到,公司的某些董事和执行官在交易中拥有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的一般利益不同和/或除此之外的利益。这些利益包括:

 

Cloopen Co对母公司股权的实益所有权,后者因合并而由创始人全资拥有(如获批准并完成);

 

存续公司股份价值的潜在提升或下降,其中创始人将因合并完成而拥有实益所有权,存续公司未来业绩;

 

在合并完成后将继续向公司现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持续赔偿权利;和

 

22

 

 

公司的行政人员可能继续在存续公司任职,其职位与他们目前的职位基本相似,从而使他们能够从与存续公司的薪酬安排中受益。

 

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共持有10,789,978股A类普通股、25,649,839股B类普通股,其中3,900,000股公司期权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已归属或将在本委托书日期后60天内归属。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除其他事项外,在就合并协议和相关事项达成决定和建议时考虑了这些事项。见第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52了解更多信息。

 

合并的条件(page86)

 

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也取决于控股公司满足或放弃以下条件: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在合并协议日期和合并结束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但须符合某些条件;

 

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合并协议规定由其于合并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及契诺;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合并基础上的可用现金总额等于或超过85,000,000美元(或其等值人民币);

 

没有发生任何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定义见下文)或任何单独或总体上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变化或影响(定义如下), 自合并协议之日起;

 

公司已向HoldCo交付一份日期为截止日期的证书,该证书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证明上述条件已满足;

 

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以满足或放弃以下条件为准;

 

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在合并协议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但须符合某些条件;

 

母公司、控股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合并协议规定由其在合并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及契诺;及

 

HoldCo 已向公司交付一份日期为截止日期的证书,并由HoldCo的一名董事签署,证明上述条件已获满足。

 

终止合并协议(第87)

 

合并协议可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

 

经HoldCo和公司相互书面同意;或
     
由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母公司(前提是,如果公司或母公司未能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是导致或导致合并的任何适用条件未能得到满足的主要原因或结果,则公司或母公司均无法获得此终止权),在:

 

a终止日期终止事件;

 

23

 

 

a永久命令终止事件;或
a无投票权终止事件;

 

由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于:

 

a父母违约终止事件;
a家长未能关闭终止事件;
a高级提案终止事件;或
a介入事件终止事件;

 

由HoldCo,on:

 

a公司违约终止事件;或
a公司推荐终止事件变更;

 

页开始的题为“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终止”一节中定义的每一项87.

 

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page57)

 

根据合并收到现金或通过行使与合并相关的异议者权利收到现金通常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我们认为,在我们的2025纳税年度,我们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可能会继续被归类为2026年纳税年度的PFIC,这可能会对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包括根据合并和额外报告要求,增加对处置股票和/或ADS收益的纳税义务。见第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57.合并对股票或ADS所有者的税务后果将取决于其特定情况。每个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的美国联邦、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务后果。

 

中国所得税后果(第60)

 

公司不认为其应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或在收到股份或ADS的合并对价时确认的收益应以其他方式向非中国税务居民的此类股份或ADS持有人缴纳中国所得税。然而,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将公司视为居民企业,或收到股份或ADS的合并对价是否应以其他方式缴纳中国所得税,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确定公司应被视为居民企业,或收到股份或ADS的合并对价应另缴中国所得税,然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非中国税务居民的此类股份或ADS持有人根据合并收到股份或ADS的合并对价时确认的收益可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在企业的情况下按10%的税率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在个人的情况下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有适用的税收协定减免),并且,无论公司是否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在收到股份或ADS的合并对价时确认的收益将被征收中国所得税,前提是此类股份或ADS的持有人是中国税务居民。目前尚不清楚,如果公司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在实践中,此类股份或ADS的非中国持有人是否能够获得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的好处。

 

公司不认为合并(或公司的离岸架构,如适用)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移资产若干问题的公告》(“公告7”)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除来源公告》(“公告37”)(已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而言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因此,公司不打算从将支付给股份或ADS持有人的合并对价中预扣任何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告7和公告37)。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您的税务后果,包括任何中国税务后果。

 

24

 

 

请看页面开头的“特殊因素—中国所得税后果”60以获取更多信息。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page61)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收入、公司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就合并或根据合并协议条款收取股份和ADS的现金,将不向开曼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当局支付任何税款、费用或收费(通过直接评估或预扣)。这取决于以下限定:(a)如果任何交易文件被带入或签立或在开曼群岛法院出示,则可能需要支付开曼群岛印花税;(b)将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支付注册费,以注册合并计划并提交变更资本和采用经修订的并购,以及(c)将向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办公室支付费用,以便在开曼群岛政府宪报上公布合并通知。

 

监管事项(第56)

 

公司认为,除(a)联邦证券法要求的批准、备案或通知,(b)向开曼注册处提交合并计划(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证明文件),以及在合并生效的情况下,于提交合并计划及在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合并通知时向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提供的合并证书副本,以及(c)根据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可能要求的提交、许可、授权、同意和批准。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第56)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诉讼质疑合并、合并协议或交易。

 

合并事项的会计处理(第56)

 

合并预计将由母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纂805“企业合并”作为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按公司截至合并结束之日(即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关于特别大会和合并的问答

 

以下问答简要阐述了您可能对临时股东大会和合并提出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和答案可能无法解决您作为公司股东可能重要的所有问题。请参阅本代理声明其他地方所载的更详细信息、本代理声明的附件以及本代理声明中提及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

 

问: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何时、何地召开?

 

答: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上午(北京时间)在。

 

25

 

 

问:我被要求投票的是什么?

 

答:将请你对以下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作为特别决议,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及采纳经修订的并购;

 

作为一项普通决议,授权公司每名董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及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

 

如有必要,作为一项普通决议案,宣布股东特别大会延期,以便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时收到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征集额外的代理人。

 

问:什么是合并?

 

答:合并是一项私有化交易,根据该交易,母公司将收购公司。一旦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和授权,且合并协议项下的其他成交条件得到满足或豁免,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合并后的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如果合并完成,公司将继续作为HoldCo全资拥有的私人控股公司运营,并且由于合并,ADS将不再在OTC报价。

 

问:你们预计合并什么时候完成?

 

答:我们正在努力尽快完成合并,目前预计合并将在2026年第四季度完成,此前合并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或被豁免。

 

问:董事会如何建议我对提案进行投票?

 

答:经认真考虑,并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董事会建议你投票:

 

为建议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及采纳经修订的并购;

 

为建议授权公司各董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及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

 

为建议延期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便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时没有足够的代理人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征集额外的代理人。

 

问: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需要公司股东的哪一票?

 

答:代表至少三分之二已发行股份投票权(相对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股份(包括以ADS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或在公司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并投票(相对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在公司特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休会上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有限担保以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资本的变异与修正并购的采纳。

 

26

 

 

根据支持协议,展期股东已同意将所有支持股份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截至2026年5月12日,合计占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7.26%的投票权(就此计算而言,不包括他们在本委托书日期后60天内通过行使公司股权奖励可能获得的股份)。

 

问:如有需要,批准临时股东大会延期以征集额外代理人的提案,需要公司股东的多少票?

 

答:代表有权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或在公司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特别股东大会上作为单一类别投票的该等持有人所投选票的简单多数的股份持有人的赞成票是必需的。

 

问:如果我的股份登记在我名下,我该如何投票?

 

答:如股份于纽约市时间下午5时(「股份纪录日期」)登记在你名下,你只需在你的代理卡上注明你希望如何投票,并尽快在随附的回邮信封内签署并邮寄你的代理卡,以便公司不迟于上午(北京时间)收到,即递交你的代理卡使其有效的截止日期,以便你的股份可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代表和投票。

 

或者,你可以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参加投票。如果你的股票由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请看下文了解更多信息。

 

问:持有ADS怎么投?

 

答:如果您在ADS记录日期的纽约市营业时间结束时拥有ADS,您不能在特别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但您可以指示ADS存托人(作为您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如果ADS直接在ADS存托人的账簿和记录上持有,则可以直接或通过银行间接持有,经纪或其他证券中介人,如ADS由其中任何一方代表ADS持有人持有)如何通过填写并签署ADS投票指示卡并尽快按照打印在其上的指示(在ADS存托人账簿上直接持有的ADS的情况下)或遵循您的经纪人或其他证券中介人提供的指示(在通过经纪人或其他中介人持有的ADS的情况下)对您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ADS存托人必须在不晚于下午12:00(纽约市时间)收到此类指示,以确保您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适当投票。如果您通过经纪商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持有ADS,您必须遵循您从该中介机构收到的关于如何发出指令以及必须收到这些指令的截止日期和时间的指示,这将早于上述指定的日期和时间。

 

或者,如果您拥有ADS,如果您将您的ADS交给ADS以供注销,并在股份记录日期的纽约市营业结束前成为您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您可以直接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

 

问:如果我的股票或ADS是在券商、银行或其他证券账户持有,我的券商、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会代我投票我的股票或ADS吗?

 

答:贵公司的经纪商、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只会在您指示其如何投票的情况下,代表您对您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或发出投票指示。因此,重要的是,您必须及时遵循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提供的关于如何指示其投票您的股票或ADS的指示。如果你没有指示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如何对你持有的股票进行投票,这些股票或ADS将不会被投票。

 

27

 

 

问:如果我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提案投弃权票或未投票,会发生什么情况?

 

答:如您投弃权票、未亲自投票、未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填写并交还代理卡,或未向ADS存托人、您的经纪商、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发出投票指示,您的投票将不被计算在内。

 

问:请问我可以更改投票吗?

 

答:是的。如果你是持股人,你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改变你的投票:

 

首先,你方可于股东特别大会开始前至少两小时,透过向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发出的书面撤销委任通知书,撤销委任。任何撤销代理的书面通知也应发送至公司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正街33号费尔蒙特大厦A座16楼的办公室,地址为100102。注意:投资者关系部,至少在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两小时。

 

其次,您可以填写、注明日期并向公司提交一张新的代理卡,该代理卡的日期比寻求撤销的代理卡更晚,以便公司不迟于上午(北京时间)收到该代理卡,这是提交您的代理卡的截止日期。

 

第三,你可以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参加表决。出席,本身,不会撤销一个代理。只有当该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实际投票时,该决议才会被撤销。

 

ADS的注册持有人可能会努力撤销其投票指示,或者可能会努力修改和替换其投票指示,方法是向ADS存托人提供书面通知,其中包含相关的投票指示控制细节或要求提供新的投票指示卡,在每种情况下都应在ADS投票指示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充分提前。ADS保存人将作出合理努力,以满足任何及时收到的撤销或替换投票指示的请求,但无法保证,ADS保存人将不对任何未能这样做负责。

 

如果您通过经纪商、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持有您的股票或ADS,并且您已指示您的经纪商、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对您的股票或ADS进行投票,您必须遵循从经纪商、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收到的指示更改您的指示。

 

问:收到一套以上的投票材料怎么办?

 

答:如果您是记录持有人,并且您的股票或ADS登记在多个名称中,您将收到不止一份代理或投票指示或投票指示卡。请提交您收到的每一张代理卡。

 

问:如果我是凭证式股份或ADR的持有人,我现在应该把我的股票凭证或我的ADR送进来吗?

 

答:不是,请现在不要寄你的证书或ADR。合并完成后,持证股份持有人将收到一份送文函表格,其中包含详细的书面指示,用于交换您的股票以换取每股合并对价。同样,在合并完成后,ADR持有人将收到一份转递函,其中包含详细的书面说明,用于将您的ADR交换为每ADS合并对价。

 

28

 

 

所有未证明股份和未证明ADS的持有人,其股份或ADS以账面记账方式持有,将在合并完成后不久自动收到其净合并对价,而无需此类持有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如果您的ADS存放在经纪商或其他证券中介的证券账户中,您的经纪商或其他证券中介将把净合并对价记入您的账户。

 

问:我是否有权享有异议者的权利?

 

答:如果合并完成,对合并持异议的股东将有权获得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的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在特别股东大会就授权和批准合并进行投票之前向公司交付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者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作为附件E附于本代理声明。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他们每一股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如果他们不对其股份行使异议者的权利,他们将根据合并协议获得的每股合并对价。

 

ADS持有人将无权行使异议者的权利,并寻求评估和支付其ADS基础股份的公允价值。ADS存托人不会试图就其持有的任何A类普通股为ADS持有人并代表其行使任何异议者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存托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者权利的ADS持有人必须将其ADS交由ADS存托人注销,支付ADS存托人注销其ADS所需的费用,提供在公司成员名册中登记相应A类普通股的指示,并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就授权和批准合并进行投票之前成为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此后,这类前ADS持有人必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对股份行使异议者权利的程序和要求。

 

我们鼓励您阅读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异议人的权利”的部分,从第页开始90以及这份代理声明的“附件E ——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第238节”。本代理声明不应被解释为或被视为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建议。希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行使任何权利或以其他方式行使任何权利的股东,应获得自己的完整《开曼群岛公司法》副本,并立即向授权从事开曼群岛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咨询。

 

问:现在需要做什么?

 

答:我们敦促您仔细阅读这份代理声明,包括其附件、展品、附件和本文提及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其他文件,并考虑合并对您作为股东的影响。请您这样做后,尽快投票。

 

问:会否就股东特别大会使用任何代理律师?

 

答:没有。

 

问:谁能帮忙回答我的问题?

 

答:如果您对合并有任何疑问,或者您需要本代理声明或随附的代理卡的额外副本,请通过ir@yuntongxun.com与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联系。

 

为使你方能在股东特别大会召开之前及时收到本委托书的任何额外副本或随附的代理卡,你方必须在不迟于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日期前十天提出要求。

 

29

 

 

特殊因素

 

合并背景

 

导致执行下文所述合并协议的事件主要发生在中国和香港。因此,除非另有说明,合并背景中提及的所有日期和时间,包括可能在不同时区发生的事件,均指中国标准时间。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定期审查公司的长期战略计划,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作为这一持续过程的一部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不时考虑公司可能可用的战略替代方案。创办人作为公司现有实益拥有人,亦不时评估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状况、市场状况及与公司及其前景有关的其他发展。

 

2025年底,Trustbridge Partners VII的代表与创始人进行了初步讨论,以探索与公司相关的潜在私有化交易的可能性。在这些初步探索性沟通中,由于(其中包括)评估的初步性质和价值的不确定性等原因,创始人和Trustbridge Partners VII没有进行任何详细的讨论或谈判,或达成任何协议或谅解。

 

于2025年12月22日,Trustbridge Partners VII与Cloopen Co就有关公司的私有化交易的评估、谈判和完成方面的合作、参与和排他性订立财团协议。

 

同日,创始人和Trustbridge Partners VII向董事会提交了一份初步的非约束性提案(“提案”),以收购尚未由创始人和Trustbridge Partners VII或其关联公司实益拥有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提议的收购价格为每股0.4940美元,或每股ADS 2.96 41美元,以现金进行私有化交易(“拟议交易”)。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发布新闻稿,宣布收到建议书。

 

2025年12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在会议期间,董事会认为设立由Adam Zhao先生、Tim Yimin Liu先生和Ziguang Gao先生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由赵先生担任特别委员会主席。董事会会议在没有就建议交易进行任何进一步讨论或表决的情况下休会。董事会于2026年2月11日授予特别委员会以下权力和权力:(i)建立、批准、修改、监测和指导与拟议交易和任何替代交易的审查和评估相关的过程和程序,包括决定不继续进行任何此类过程、程序、审查或评估的权力;(ii)回复有关拟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的任何通信、询问或提议;(iii)审查、评估、调查、追求和谈判拟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的条款和条件,(iv)在特别委员会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征求对替代交易的兴趣表达或其他建议,(v)向董事会和公司建议拟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是否可取,是否对公司及其股东(或特别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公司任何股东子集)公平,并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vi)向董事会建议拒绝或批准拟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vii)使建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的完成生效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viii)审查、分析、评估和监测公司与建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有关的所有程序和活动,(ix)就反收购条款采取特别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与采纳、修订或赎回股东权利计划有关的行动,(x)调查公司和任何潜在收购人、建议交易或替代交易及其认为适当的相关事项,(xi)审查和评论与拟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件和其他文书,包括向SEC和其他政府和非政府个人和实体提交的任何和所有材料,(xii)授权发布新闻稿和其他公开声明,包括向SEC和特别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他政府和非政府个人和实体提交的关于拟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或其考虑的文件,(xiii)采取特别委员会认为为特别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或适当的其他行动。

 

30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成立特别委员会,并向SEC提供了这份新闻稿和宣布收到提案的新闻稿,作为当前6-K表格报告的证据。

 

在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8日期间,特别委员会与包括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在内的多名潜在顾问进行了接触,并与他们进行了接触,就拟就拟议交易向特别委员会提供的潜在服务征求并收到了建议。

 

2026年1月5日,特别委员会决定保留Hogan Lovells(“Hogan”)作为其美国法律顾问,以协助特别委员会评估和谈判拟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特别委员会的决定,除其他因素外,基于霍根的资历、在并购交易方面的丰富经验,包括在私有化交易中代表特别委员会,以及其与亚洲公司合作的重要历史。

 

特别委员会审议了各候选投行的提案。经过讨论,特别委员会决定聘请克罗尔担任其财务顾问。Kroll被选中的原因包括他们在并购交易方面的丰富经验、强大的声誉、他们的行业知识以及他们与公司或买方集团之间缺乏现有的实质性关系。特别委员会代表公司于2026年1月7日与Kroll订立委任书,并经日期为2026年4月29日的增编修订。

 

2026年1月8日,该公司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内容涉及特别委员会任命Kroll为其财务顾问,Hogan为其美国法律顾问,并将该新闻稿作为当前6-K表格报告的附件提供。

 

2026年1月19日,特别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与霍根和克罗尔召开组织会议。霍根带领特别委员会讨论了其在私有化交易背景下的关键职责和责任,并提出了供特别委员会在这方面考虑的关键指导方针。此后,特别委员会与其顾问就建立流程和采取旨在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战略和做法进行了讨论。Kroll随后简要讨论了财务顾问在拟议交易中的职责以及为执行其对公司的财务分析和评估要约所需进行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随后,特别委员会与其顾问讨论了有关潜在投资者问题和市场询问的沟通协议。经过讨论,特别委员会决定,所有来自外部各方的问题都应向克罗尔和霍根提出,他们应在回答这些问题时与特别委员会协商。

 

在随后的几天里,特别委员会审议了Hogan为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根据拟议交易和任何替代交易并与之相关而编写的通信和保密准则草案,包括关于可以和应该向买方集团和参与或可能有兴趣寻求替代交易的第三方提供哪些信息的准则,以及应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提供此类信息。该指引获特别委员会采纳,随后于2026年1月21日交付公司管理层。

 

31

 

 

2026年2月2日,特别委员会与霍根和克罗尔举行视频会议。Hogan向特别委员会报告称,Hogan和Kroll分别于2026年1月26日通过视频会议与公司的某些重要股东举行了会议,其中包括Trustbridge Partners VII的代表,并于2026年1月27日与创始人举行了会议。在该等会议期间,创始人代表由他本人和Trustbridge Partners VII组成的买方集团确认,买方集团仅对收购买方集团尚未拥有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感兴趣,买方集团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将其在公司的股份出售给任何第三方。Trustbridge Partners VII解释称,拟议交易预计将通过买方集团自身现有现金、来自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以及来自额外股权投资者的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融资。此类融资的金额和融资条款正在讨论中。

 

克罗尔随后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了完成初步财务分析进展的最新情况。

 

在会议期间,特别委员会获悉并审议了投资者的评论,并指示其顾问不断监测投资者的评论,并在协助特别委员会评估拟议交易的同时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此类评论。

 

特别委员会进一步与顾问讨论是否进行市场检查。经与其顾问进行有力讨论,并考虑到所有现有事实,包括(i)买方集团拥有公司股份,占截至提案日期未行使投票权的约53.98%,(ii)买方集团明确表示其致力于当前提案,而不是任何来自第三方的潜在提案,(iii)第三方可能会主动与特别委员会接洽,以表达对与公司的交易的兴趣,特别委员会随后认为,尽管它不会在私有化进程的现阶段进行市场检查,但它仍将对收到的任何竞争性投标或可用的替代交易持开放态度。

 

在2026年2月至3月初期间,Trustbridge Partners VII的代表不时与投资者A进行初步、高级别的讨论,而创始人不时与DMall进行初步、高级别的讨论,以探讨各自对拟议交易的初步兴趣。在这些初步沟通期间,没有共享公司的机密信息,也没有与任何此类各方达成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

 

在2026年2月初至3月初期间,在Hogan的协助下,特别委员会代表公司与Trustbridge Partners VII进行谈判并订立保密协议,以促进其尽职调查和拟议交易的债务融资。有兴趣的债务融资银行在执行保密协议后不久就开始了尽职调查。

 

2026年3月期间,Trustbridge Partners VII的创始人和代表与几位现有股东进行了初步讨论,以探讨就拟议交易将其在公司的股权展期的可能性。为促进进一步讨论和共享机密信息,Trustbridge Partners VII寻求并获得特别委员会的事先同意,以作为潜在展期股东与这些方接触,并根据公司与Trustbridge Partners VII之间现有的保密协议指定他们为“代表”。随后,Trustbridge Partners VII与Novo、Parantoux和Image Frame签订了背靠背的保密函,据此,这些方同意受其项下保密义务的约束。同期,Trustbridge Partners VII还与另一名现有股东(“展期股东A”)签订了一份背靠背的保密函;然而,经过初步讨论,展期股东A停止了与拟议交易有关的进一步接触,并且没有进一步进行。

 

2026年3月1日,Han Kun Law Offices(“Han Kun”)以买方集团法律顾问的身份向Hogan发送了合并协议的初稿。

 

2026年3月9日,特别委员会与霍根和克罗尔举行视频会议。在会议期间,Hogan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了合并协议初步草案所载主要问题的概述,其中包括(其中包括)(i)买方集团计划通过展期股东的展期融资和债务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拟议交易提供资金,(ii)没有“多数少数投票”要求,(iii)为买方集团的利益设定的成交条件是,代表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已行使异议人权利,(iv)对买方集团有利的交割条件是,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综合基础上的现金(为免生疑问,其中应包括现金、受限制现金、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仅限于该等金额可在七(7)个工作日内自由转换为现金而不受罚款,扣除已发行但未清算的支票,在每种情况下,公司在紧接交割前可免任何留置权(“可用现金”)等于或超过130,000,000美元,及(v)终止合并协议及支付终止费的若干触发事件。

 

随后,特别委员会与其顾问讨论了在拟议交易中使用公司现金的可能性。特别委员会注意到,除其他事项外,(i)公司的预期资本支出、负债和无力偿债是公司应考虑的因素之一,以决定是否允许在私有化交易中使用公司现金,(ii)现金的可用性(例如,在私有化交易完成之前公司应保持这些现金的金额和情况)应从交易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及(iii)融资的可得性(有或没有公司现金)不应成为买方集团完成建议交易的条件。

 

32

 

 

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并考虑其顾问的意见,特别委员会就合并协议中关键问题的拟议回应达成一致,其中包括要求“多数少数投票”、拒绝与行使异议者权利有关的结束条件、拒绝可用现金结束条件,以及要求公司在执行最终协议或发生干预事件后收到上级提议时能够终止协议。

 

2026年3月11日,霍根向韩坤发送了合并协议的修订草案。

 

也是在同一天,韩坤将有限担保和股权承诺函的草稿分发给了Hogan。

 

2026年3月16日,特别委员会与Hogan和Kroll举行了视频会议,其间Kroll就其迄今为止进行的初步财务分析向特别委员会进行了沟通。特别委员会指示Kroll在分别和整体衡量所有相关因素时采取平衡的方法,以评估管理层财务预测假设的合理性。

 

2026年3月19日,Hogan向Han Kun提供了对有限担保和股权承诺函的评论。

 

2026年3月21日,韩坤向霍根发送了一份合并协议的修订草案。经修订的合并协议提出(其中包括)买方集团对公司股份激励奖励的拟议处理、关于受托OUT结构的折中立场以及缩小公司在拟议交易签署至完成之间的义务范围。草案还重申了买方集团的立场,即要求与行使异议者权利和可用现金有关的成交条件,并拒绝“多数少数投票”。

 

2026年3月25日,韩坤向霍根发送了支持协议和临时投资者协议的初稿。

 

2026年3月31日,韩坤将有限担保和股权承诺函的修订稿分发给Hogan。

 

2026年4月2日,Hogan向Han Kun发送了合并协议的修订草案,该草案总体上使该协议对公司更有利。

 

2026年4月9日,Hogan向Han Kun提供了关于有限担保、股权承诺函、支持协议和临时投资者协议的意见。

 

2026年4月10日,韩坤向Hogan提供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民生银行”)将向母公司出具的债务承诺函草案,其中载明民生银行承诺根据信函中规定的条款为此次合并提供金额不超过42,000,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定期贷款。

 

2026年4月12日,Hogan向Han Kun提供了对债务承诺函的评论。

 

2026年4月13日,韩坤向Hogan发送了合并协议、支持协议和临时投资者协议的修订草案。

 

2026年4月13日,特别委员会就买方集团提高报价的要求与其顾问进行了讨论。特别委员会审议了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i)中国经济增长放缓被认为是暂时性的,预计未来将反弹;(ii)公司CPaaS业务的经营环境竞争有望长期缓解;(iii)公司收入由于对基于云的CC和基于云的UC & C业务的投资,预计将有大幅增长,盈利能力有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善。特别委员会随后决定,向买方集团寻求提高要约价格是及时的,并指示Kroll要求买方集团提高其要约价格。2026年4月14日,Kroll向Han Kun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内容涉及特别委员会要求买方集团以更高的报价恢复交易的请求。

 

2026年3月至4月期间,创始人和Trustbridge Partners VII在其融资计划和与包括DMall在内的潜在投资者的初步讨论的推动下,不断评估向买方集团引入更多股权发起人的可能性。2026年4月15日,应创始人指示,韩坤联系多点DMALL,询问多点DMALL是否有兴趣作为股权发起人参与买方集团。当天晚些时候,DMall表示有兴趣,并要求提供一份保密协议草案。韩坤及时向特委会通报了DMall的意向。特别委员会要求DMall以基本相同的条款与公司签订单独的、直接的保密协议,无需进一步重新谈判。2026年4月16日,韩坤向DMall分发了保密协议草案,随后由DMall的全资子公司DMall Digital Assets Limited与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签署。随后在2026年4月17日,韩坤与DMall及其美国和香港法律顾问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分享了交易文件的草稿。在执行保密协议和共享交易文件后,DMall确认有兴趣作为股权投资者参与私有化交易。因此,买方集团扩大到包括DMall,并从这一点向前。

 

33

 

 

2026年4月17日,韩坤向Kroll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其中指出,考虑到(其中包括)高度投机性的宏观经济环境、传统竞争对手和新兴的人工智能驱动的通信解决方案正在加剧CPaaS竞争动态,以及公司的Cloud UC & C扩张,尽管战略上是合理的,但在竞争环境中需要大量资本和严格的执行,这可能会挑战受竞争强度和获客成本限制的持续利润率提升。

 

2026年4月中旬至5月初,霍根和韩坤在继续协商合并协议的同时,同步推进股权承诺函、有限担保等相关附属文件。通过多份草案交流,这一期间的谈判不仅聚焦于合并协议的核心条款,还聚焦于担保人豁免范围、其义务的几个而非连带性质等关键的附属条款。

 

2026年5月7日,Hogan向Han Kun发送了合并协议的修订草案,其中包括:(i)考虑到开曼群岛法律不要求该条件,因此不包括“多数少数投票”条款;(ii)排除了买方集团有关行使异议者权利的成交条件;(iii)包含了与债务承诺函下的融资提款条件相关的金额为85,000,000美元的可用现金的成交条件。

 

2026年5月11日,Hogan和Han Kun在准备合并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的商定表格时就各种交易文件交换了清理意见。

 

2026年5月12日,民生银行向母公司出具债务承诺函,韩坤于当日向霍根提供了一份。

 

2026年5月12日,特别委员会与霍根和克罗尔举行视频会议。特别委员会指出,尽管迄今没有收到其他替代报价,但它对可能收到的任何竞争性投标仍然持开放态度。霍根随后审查了与拟议交易相关的适用于特别委员会的受托责任以及合并协议和相关交易文件中的关键条款。Kroll随后向特别委员会提交了其财务分析并提供了口头意见,该意见随后得到书面确认,并作为附件D附在本文件中,大意是,截至2026年5月12日,基于并受限于意见中所述的假设、资格、限制和其他事项,股份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不包括除外股份,从财务角度来看,ADS持有人(不包括代表除外股份的ADS)将收到的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以及每ADS合并对价对这些持有人来说是公平的。有关Kroll进行的财务分析和Kroll向特别委员会提出的意见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在考虑了Hogan和Kroll的陈述,包括Kroll的公平意见,并考虑到下文标题为“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的原因和立场”下描述的其他因素后,特别委员会随后一致(a)认定对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和代表除外股份的ADS持有人除外)公平且符合最佳利益,并宣布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与其为一方的合并有关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限担保(统称“交易协议”)并完成交易是可取的,(b)授权并批准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合并计划及公司作为一方的交易协议,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及(c)决议建议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授权及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并指示将本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提交公司股东表决,以供授权及批准。

 

34

 

 

特别委员会会议结束后,董事会召集霍根和克罗尔举行会议。特别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了拟议交易的概况,并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议。经考虑合并协议的拟议条款、其他交易协议以及特别委员会的一致确定和建议,(a)董事会代表公司确定,这对公司及其股东(不包括除外股份持有人和代表除外股份的ADS持有人)是公平的(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并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宣布公司订立、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是可取的,有限担保及公司作为一方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的交易协议,(b)董事会代表公司确定每股合并对价不低于《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8)条所指的股份公允价值,(c)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公司作为一方的交易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及各自特此获授权及批准,及(d)董事会建议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并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提交公司股东表决,以供授权及批准。有关本次会议上董事会决议的完整描述,请参见“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的原因和立场”。

 

稍后于2026年5月12日(美国东部时间),公司、母公司、HoldCo和Merger Sub签署并交付了合并协议,适用方签署了相关附属文件。

 

当天晚些时候,该公司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已与母公司、HoldCo和Merger Sub签订了最终合并协议,并将该新闻稿作为当前6-K表格报告的附件提供。

 

合并的原因及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建议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作为一家私营实体,公司管理层可能有更大的灵活性来专注于改善公司的长期财务业绩,而不会因公开股权市场对公司的估值和强调短期的期间业绩而造成压力。

 

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特别委员会部分基于其财务和法律顾问的建议和协助而成立,并代表公司评估了合并,包括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在2026年5月12日的会议上,特别委员会一致建议公司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确定其对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公平(实质上和程序上)并符合其最佳利益和代表排除在外股份的ADS持有人),并宣布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交易协议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资本变动及采纳经修订的并购)是可取的;

 

就《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8)条而言,确定每股合并对价不低于股份的公允价值;

 

决议指示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资本变动和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和

 

建议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和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并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和采纳经修订的并购提交公司股东表决,以供授权和批准。

 

2026年5月12日,董事会批准并通过了特别委员会建议的决议。

 

35

 

 

在达成各自决定的过程中,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了以下实质性因素和合并的潜在好处,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认为每一个因素都支持其各自的决定,但未按任何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

 

每股合并对价0.4940美元/普通股,或每股ADS合并对价2.96 41美元/ADS,较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建议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19日ADS收盘价各溢价约51.23%;较合并协议执行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26年5月11日ADS收盘价溢价约110.22%;

 

全现金合并对价,这将允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立即变现其投资的流动性,并为其股份提供特定金额的现金对价;

 

关于合并考虑的谈判以及特别委员会确定,经过与买方集团的广泛谈判,每股普通股0.4940美元或每股ADS 2.96 41美元是买方集团同意支付的最高价格,特别委员会的信念基于若干因素,包括谈判的持续时间、期限和过程以及特别委员会顾问的经验;

 

由Kroll编制并由Kroll于2026年5月12日与特别委员会审查的财务分析,以及Kroll于2026年5月12日向特别委员会提出的口头意见(随后通过交付Kroll于2026年5月12日向特别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得到书面确认),A类普通股(不包括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以及ADS持有人(代表排除股份的ADS除外)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到的每份ADS合并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基于并受Kroll在编制其意见时考虑的假设、资格、限制和其他事项的约束,对这些持有人是公平的。见"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了解更多信息。特别委员会注意到,Kroll发表的意见从财务角度论述了A类普通股(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和ADS所代表的股份)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和ADS持有人(不包括代表除外股份的ADS)将收到的每股ADS合并对价的公平性,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证券持有人(创始人除外)。可能因合并而获得对价的公司董事和高级证券持有人(创始人除外)与与合并相关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待遇相同,并将获得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相同金额的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如适用)。特别委员会认为,将这些董事和高级证券持有人(创始人除外)列入意见不会影响其依赖Kroll意见的能力作为因素之一,特别委员会据此确定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特别委员会没有就合并对作为公司关联公司的任何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做出任何单独的决定,例如前一句中确定的董事和高级股东。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在就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公平性达成各自的决定时,除考虑的其他因素外,明确采纳了Kroll的这些分析和意见;

 

全球经济普遍放缓和区域不稳定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挑战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的趋势,包括竞争;

 

上市公司的监管合规成本增加;

 

36

 

 

认识到,作为一家私营实体,公司管理层可能有更大的灵活性来专注于改善公司的长期财务业绩,而不会受到公开股权市场对公司估值和强调短期期间业绩带来的压力;

 

认识到,作为一家SEC报告公司,公司的管理层和会计人员,由少数几个人组成,必须在SEC报告和合规方面投入大量时间;

 

承认作为一家SEC报告公司,公司须向公众披露大量商业信息,否则其中一些信息将被视为专有和竞争敏感,不会由非报告公司披露,这可能有助于我们的实际或潜在竞争对手、客户、贷方和供应商与公司竞争,或使公司更难与他们谈判有利的条款(视情况而定);

 

特别委员会认为合并协议的条款,包括各方的陈述、保证和契诺以及各自义务的条件是合理的;

 

合并完成的可能性,除其他外(不按任何相对重要性顺序):

 

合并协议中没有明确的融资条件;

 

Trustbridge Partners VII、RTA和Cloopen Co各自交付或促使交付的股权承诺函,承诺充足的股权融资以完成合并;

 

母公司已按合理条款和条件从信誉良好的融资来源获得合并的债务融资承诺;

 

根据合并协议和股权承诺函的规定,公司寻求具体履行以防止违反该等协议并具体执行该等协议条款的能力;

 

根据完成条件的范围,完成合并的可能性和预期时间;和

 

合并协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合并未能完成的情况下,母公司将向公司支付3,202,319美元的终止费以及买方集团成员根据有限担保对该等付款义务的担保;和

 

特别委员会认为,鉴于买方集团成员和其他展期股东截至2026年5月12日持有公司约57.26%的总投票权,且他们明确表示不打算根据支持协议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或提议出售其股份或投票赞成替代交易,因此目前不太可能完成与第三方的任何交易。

 

37

 

 

此外,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过去和现在都存在足够的程序保障措施,以确保合并在程序上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允许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有效地代表这些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这些程序性保障措施未按任何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讨论如下:

 

在考虑与买方集团的合并时,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仅代表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特别委员会代表这些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独立控制与买方集团及其顾问的谈判;

 

在整个过程中,在特别委员会任职的所有董事过去和现在都是独立董事,与买方集团没有任何关联。此外,这些董事均不是或曾经是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雇员,并且除(i)董事在正常过程中收到董事会薪酬,(ii)特别委员会成员就其对合并的评估(不取决于合并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之外,这些董事均未在合并中拥有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财务利益,及(iii)董事的赔偿及责任保险权利,包括根据合并协议;

 

成立后,特别委员会在财务顾问Kroll和法律顾问Hogan的建议和协助下独立控制出售过程,各自仅就合并向特别委员会报告;

 

自特别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特别委员会有权审议、参加并采取与买方集团的提案和由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和所有行动,自该日期起,董事会没有考虑对交易或与此有关的任何文件作出任何评估、谈判或回应以供授权和批准,除非特别委员会已向董事会建议此类行动;

 

特别委员会的权力没有任何限制,包括有权拒绝任何战略交易的条款,包括合并;

 

特别委员会举行多场视频会议,审议和审查合并协议和合并条款;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确认其没有义务建议买方集团或任何其他交易对提案的授权和批准;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承认,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其有能力考虑任何有关竞争交易的合理可能导致“优先提案”(如合并协议中的定义,并在标题下进一步解释为“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须遵守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公司就“上级提议”或“干预事件”(定义见合并协议并在标题下进一步解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须遵守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及

 

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行使异议人权利的所有必要程序的股东(展期股东除外)可获得异议人权利(如标题“特殊因素–异议者或评估权”).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还审议了下文讨论的关于合并协议和合并的各种潜在负面因素,这些因素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

 

除展期股东外,公司股东在合并后将不再持续参股公司,他们将不再参与公司的未来收益或增长(如有),或受益于股份价值的增加(如有),并且将不参与公司未来向第三方的任何潜在出售或公司的任何潜在资本重组(其中可能包括向股东派发股息);

 

38

 

 

合并完成前对公司业务开展的限制。请看“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以获取更多信息;

 

如果合并没有完成,对公司的风险和成本,包括转移管理层和员工的注意力、潜在的员工减员以及对业务和客户关系的潜在破坏性影响;

 

公司将被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就终止合并协议向母公司支付1,601,160美元的终止费;

 

合并协议使公司无法积极征求替代交易建议;

 

创始人可能在交易中拥有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同或除此之外的利益,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合并中的其他利益。请看“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以获取更多信息;

 

合并可能无法完成的可能性以及合并公告对公司销售和经营业绩以及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管理、营销和服务人员的能力的负面影响;和

 

全现金交易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可征税性。

 

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的前述信息和因素并非旨在详尽无遗,而是包括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的实质性因素。鉴于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考虑的因素多种多样,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都认为在得出结论时对上述因素进行量化或以其他方式赋予相对权重是不可行的。此外,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个别成员可能对不同的因素给予了不同的权重,可能比其他因素更积极或消极地看待某些因素。特别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授权及批准,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交易协议及交易的完成,以向其呈交并经其考虑的全部资料为基础。

 

在就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达成结论以及建议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决定过程中,特别委员会考虑了Kroll提出的财务分析作为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指标。这些分析包括,除其他外,一项选定的上市公司分析、一项选定的交易分析和一项贴现现金流分析。2026年5月12日提交特别委员会的所有材料分析都在“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标题下进行了总结。特别委员会明确采纳了这些分析和Kroll的意见,以及所考虑的其他因素,以就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公平性作出决定。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均未考虑公司资产的清算价值,因为双方都认为公司是一家可行的持续经营企业,其价值来自于其持续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此外,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可能在清算中变现的公司资产价值将大大低于其持续经营价值,理由如下:(i)在清算中实现价值将涉及出售许多不同的经营实体,这样的过程可能复杂且耗时,并涉及大量成本,因为需要为每项资产找到买家、谈判达成协议并需要各种监管批准,这可能会延迟或阻碍这一过程,(ii)清算部分(但不是全部)资产将有可能留下不具吸引力的、难以货币化并涉及大量成本的孤儿资产,(iii)清算中的税务影响难以量化,并且相对于公司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出售而言可能是重大的,(iv)清算价值分析没有考虑到可能归因于公司建立和吸引新业务的能力的任何价值。

 

39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其审查的分析和其他因素表明了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一直致力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考虑到ADS的历史交易价格和美国股票市场的现状,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各自认为买方集团提供的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适当地反映了股份的内在现值,同时允许有足够的未来增长潜力来吸引买方集团签订合并协议并完成合并。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各自还审议了“股份和ADS交易”标题下描述的先前购买中支付的购买价格。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均未将公司股东应占公司账面净值(定义为总资产减总负债)作为因素。

 

在达成其关于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包括合并)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且符合其最佳利益的确定及其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包括合并)的决定时,董事会代表公司,审议了特别委员会的分析和建议以及上文在本节和“特殊因素——合并的背景”下所述的特别委员会审查的因素,并通过了这些建议和分析。

 

董事会在审议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期间,亦知悉公司的部分董事及股东(包括创办人)与合并有关的权益一般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权益不同或可能不同,或在其之外,如题为“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权益”一节所述。除“特殊因素–合并的背景”、“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合并和推荐的原因”和“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中所讨论的情况外,任何非公司雇员的董事均未聘请非关联代表仅代表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行事,以便就交易条款进行谈判和/或编制有关交易公平性的报告(如适用)。

 

基于上述原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各自认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包括合并)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

 

买方集团成员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

 

根据SEC关于私有化交易的规则,每个买方集团成员都必须向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表达其对合并公平性的信念。每个买方集团成员做出本节中包含的声明完全是为了遵守规则13e-3和《交易法》下相关规则的要求。买方集团成员关于合并公平性的观点无意也不应被解释为向公司任何股东或ADS持有人建议该股东或ADS持有人应如何就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包括合并)的提案进行投票。作为公司股东和/或ADS持有人的买方集团成员凭借其在合并完成后在存续公司的持续权益,在合并中拥有与公司其他股东或ADS持有人的权益不同和/或除此之外的权益。这些利益在页面开头的“—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买方集团成员的利益”下进行了描述52.

 

买方集团成员认为,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由特别委员会代表,该委员会在其独立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协助下就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了谈判。买方集团成员试图谈判一项对他们最有利的交易,而不是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因此,没有以获得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实质上或程序上公平的条款为目标来谈判合并协议。买方集团成员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均未参与特别委员会关于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的审议,也未获得特别委员会独立法律或财务顾问的任何建议。

 

此外,买方集团成员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均未对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进行正式评估。没有财务顾问就合并对价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向任何买方集团成员或其关联机构提供任何分析或意见。

 

基于他们对有关公司的现有信息的了解和分析,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就公司及其业务进行的讨论,以及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在“——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合并和推荐的原因”下讨论的因素和调查结果从第页开始35,并基于以下因素,未按任何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买方集团成员认为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实质上和程序上都是公平的:

 

每股合并对价0.4940美元、每股ADS合并对价2.96 41美元,较2025年12月19日(即公司收到建议前最后一个交易日)ADS收盘价溢价约51.23%;较合并协议执行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26年5月11日ADS收盘价溢价约110.22%;

 

尽管Kroll的公平性意见仅提交给特别委员会,且任何关联公司均无权依赖或依赖该意见,但特别委员会收到Kroll于2026年5月12日提出的意见,大意是,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基于并在遵守所遵循的程序、作出的假设、考虑的事项以及对Kroll所进行的审查的资格和限制,股份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不包括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以及合并中ADS持有人(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将收到的每ADS合并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对这些持有人是公平的(不影响合并对任何特定的股份持有人或ADS持有人的影响,而不是以股份持有人或ADS持有人的身份);

 

在合并中向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支付的合并对价全部为现金,从而使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能够立即实现其所有股票和ADS的价值和流动性的确定性,而不会产生通常与市场销售相关的经纪和其他成本;

 

特别委员会仅由与任何买方集团成员或公司管理层的任何成员没有关联的董事组成,并且在合并中没有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同或除此之外的任何利益,但这些董事(a)在正常过程中收到董事会报酬,(b)收到与他们对合并和公司其他战略选择的评估有关的报酬(这些报酬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c)作为董事会成员,包括作为特别委员会成员,根据合并协议享有董事赔偿和责任保险权利的权利;

 

特别委员会成立,并获授权(其中包括)审查、评估和谈判合并条款,并向董事会建议公司应采取哪些行动,包括不参与合并;

 

特别委员会保留并由独立法律和财务顾问提供咨询意见,这些顾问在类似交易中为特别委员会等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方面经验丰富,即Hogan Lovells担任美国法律顾问,Kroll担任财务顾问,每个人都只向特别委员会报告;

 

特别委员会举行多场视像会议,审议及检讨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保证、其他交易文件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条款;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其他交易文件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一方面是特别委员会与其顾问进行的稳健的公平谈判的产物,另一方面是买方集团及其顾问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的几个月期间进行的谈判的产物;

 

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采取行动,(a)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对公司、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持有人)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宣布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是可取的;(b)授权并批准执行,合并协议的交付及履行及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及(c)决议指示经董事会建议,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及批准提交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

 

特别委员会有权自特别委员会成立之日起考虑、出席并采取与拟议交易及由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和所有行动,未经特别委员会事先批准,不得由公司或代表公司就交易或任何其他战略替代方案作出评估、谈判或回应,也不对特别委员会的权力施加任何限制,包括拒绝任何战略交易条款(包括合并)的权力;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各自没有义务建议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或任何其他交易;

 

买方集团成员均未参与或试图影响特别委员会的审议进程或所达成的结论或特别委员会的谈判立场;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各自被充分告知在合并中作为买方集团成员的公司某些股东和/或ADS持有人的利益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有何不同;

 

合并获得特别委员会一致通过;

 

在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公司(受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某些限制和限制)在与有关竞争性交易(定义见下文)的非邀约、书面、善意提议或要约有关的某些情况下,向提出此类提议或要约的人提供信息并参与或参与与提出此类提议或要约的人的讨论或谈判的能力(受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某些条件和限制的限制);

 

在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被允许对公司建议(定义见下文)进行变更,并终止合并协议(a),就未撤回且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善意达成的竞争性交易的善意书面提议或要约构成优先提议(受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某些条件和限制的限制),和/或(b)如果董事会善意地确定不这样做将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受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某些条件和限制的约束),则应对干预事件;

 

合并不以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获得任何融资为条件,从而增加了完成合并并向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支付合并对价的可能性;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有能力具体执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包括防止违反合并协议的禁令或禁令;

 

合并协议要求HoldCo在某些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时支付反向终止费3,202,319美元,这是公司在某些其他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时应向HoldCo支付的终止费1,601,160美元的两倍,且各担保人已执行有限担保,以保证母公司和HoldCo在合并协议下的部分付款义务;和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有权对合并提出异议,并有权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如果未达成一致,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

 

 

40

 

 

买方集团成员对上述因素的考虑反映了他们对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在独立基础上与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相关的公平性的评估。然而,买方集团成员并未寻求为股票和ADS确定合并前的持续经营价值,以确定合并对价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因为在合并之后,公司将拥有显着不同的资本结构。

 

买方集团成员出于对合并公平性的考虑,没有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司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清算价值,因为买方集团成员不认为公司的清算价值是相关的估值方法,因为他们认为公司是一个可行的持续经营企业,其价值来自其持续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并且因为公司将在合并后继续经营其业务。此外,买方集团成员认为,公司可能在清算中变现的资产价值将低于其持续经营价值。

 

买方集团成员没有将作为会计概念的账面净值视为一个因素,因为他们认为账面净值不是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重要指标,而是历史成本的指示,因此不是确定合并公平性的相关衡量标准。然而,买方集团注意到,每股ADS合并对价为2.96 41美元,每股合并对价为0.4940美元,大大高于公司2025年20-F表格中披露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股票账面净值。请看页面开头的“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97有关如何获取公司2025年表格20-F副本的说明。

 

除本代理声明另有披露外,买方集团成员并不知悉,因此并未考虑除买方集团以外的任何非关联人士在过去两年中就(a)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或合并,或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反之亦然,(b)公司收购,(c)要约收购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公司任何类别的证券而提出的任何要约或提议,(d)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公司大量资产或(e)购买公司的证券,使买方能够对公司行使控制权。除本代理声明另有披露外,买方集团成员在过去两年内未进行任何公司证券购买,因此在其公平性确定中未考虑任何此类购买。

 

开曼群岛法律不要求且合并协议不受与买方集团成员无关联的公司大部分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批准。由于上述程序性保障措施,买方集团成员得出结论,合并在程序上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

 

以上是买方集团成员在评估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时考虑并给予权重的信息和因素的摘要,这些信息和因素并非旨在详尽无遗,但买方集团成员认为包括其考虑的所有重大因素。买方集团成员认为,将相对权重分配给在就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达成其结论时所考虑的个别因素并不可行,也没有分配相对权重。相反,它们的公平性确定是在整体考虑了上述所有因素后作出的。

 

买方集团成员认为,这些因素为他们认为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实质上和程序上都是公平的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然而,这一信念并非旨在也不应被解释为任何买方集团成员向任何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提出的建议,即该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应如何就批准和通过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包括合并)进行投票。

 

某些财务预测

 

下表列出由公司管理层编制并由特别委员会和Kroll结合其对拟议交易的分析进行审议的管理层预测:

 

管理预测
    2026P     2027年P     2028P     2029P     2030P     2031P     2032P     2033P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收入     607       670       734       787       837       882       911       938  
收益成本     (398 )     (422 )     (450 )     (473 )     (496 )     (520 )     (535 )     (550 )
毛利     210       248       284       314       341       362       376       388  
保证金%     34.5 %     37.0 %     38.7 %     39.9 %     40.7 %     41.0 %     41.3 %     41.3 %
息税前利润     (108 )     (38 )     (7 )     16       35       49       56       61  
保证金%     -17.8 %     -5.7 %     -1.0 %     2.0 %     4.2 %     5.5 %     6.1 %     6.5 %
资本支出     4       4       4       4       4       4       4       4  
净营运资本     (153 )     (142 )     (142 )     (142 )     (143 )     (143 )     (144 )     (145 )

 

注意事项:

 

(1) “息税前利润”是指公司的息税前利润。
(2) 资本支出包括购置物业、厂房和设备。

 

41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根据D & P聘书,Kroll被保留担任特别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就合并提供公平意见。Kroll是一家国际公认的金融服务公司,除其他外,定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与并购、证券承销和私募相关的业务和证券的估值,以及其他投资银行服务。

 

在特别委员会于2026年5月12日举行的一次会议上,Kroll向特别委员会提出了口头意见(这一意见得到了Kroll于2026年5月12日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意见的书面确认),即截至该日期,基于并受其意见中所述因素、假设、资格和限制的限制,A类普通股(不包括被排除的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以及合并中ADS持有人(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将收到的每份ADS合并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对这些持有人来说是公平的(不影响合并对A类普通股或ADS的任何特定持有人的任何影响,但其身份不是A类普通股或ADS持有人)。特别委员会对Kroll在提出意见时所进行的调查或遵循的程序没有施加任何限制。

 

Kroll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的书面意见全文载列了所遵循的程序、作出的假设、考虑的事项以及对所进行的审查的资格和限制,作为附件D附于本代理声明,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本代理声明中所载的Kroll意见摘要通过参考该意见的全文对其进行整体限定。敦促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完整阅读该意见。Kroll的书面意见是针对特别委员会(以其本身的身份)提出的,仅针对从财务角度看,A类普通股(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和ADS所代表的股份)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和ADS持有人(不包括代表除外股份的ADS)将收到的每股ADS合并对价的公平性,不构成,向任何A类普通股或ADS持有人提出的关于该持有人应如何就合并或任何其他事项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的建议。Kroll没有建议任何具体的合并对价金额,没有建议任何具体的对价金额构成合并的唯一适当对价,也没有建议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是在任何情况下可能达到的最佳价格。Kroll已同意在这份代理声明中纳入其全部意见、陈述材料及其描述,以及公司必须就合并向SEC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如果适用法律要求此类纳入。

 

就其意见而言,Kroll进行了其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和适当的审查、分析和询问,以使Kroll能够提出其意见。Kroll还考虑了其对总体经济、市场和金融状况的评估,以及其在证券和商业估值方面的经验,一般而言,特别是在类似交易方面。Kroll在编制意见方面的程序、调查和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概述的项目:

 

审查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查了公司管理层向Kroll提供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某些未经审计和分部财务信息,公司管理层认为这些信息是可获得的最新财务报表;
     
审查了公司管理层编制并提供给Kroll的截至2026年12月31日至203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详细财务预测模型,Kroll在征得公司和特别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依赖该模型进行分析(统称为“管理层预测”);
     
审查了公司管理层提供给Kroll的与公司历史、当前运营和可能的未来前景有关的其他内部文件;
     
审阅公司管理层日期为2026年5月8日的函件,该函件就公司的历史财务资料、管理层预测及该等预测的基本假设作出若干陈述(「管理层陈述函件」);
     
审查了日期为2026年5月7日的合并协议草案;
     
与公司管理层讨论了上述信息以及合并的背景和其他要素;
     
与公司管理层讨论了有关公司业务管理和运营的计划和意向;
     
审查了Kroll认为相关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某些其他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的历史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使用普遍接受的估值和分析技术进行某些估值和比较分析,包括贴现现金流分析、Kroll认为相关的选定上市公司分析以及Kroll认为相关的选定交易分析;和
     
进行了此类其他分析,并考虑了Kroll认为合适的其他因素。

 

Kroll在就合并进行分析和发表意见时,在公司和特别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

 

依赖于从公共来源获得或从私人来源(包括公司管理层)提供给它的所有信息、数据、建议、意见和陈述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列报,并且没有独立核实这些信息;
     
所依赖的事实是,特别委员会、董事会和公司已就与合并有关的所有法律事项获得大律师的建议,包括是否已适当、有效和及时地采取法律要求就合并采取的所有程序,并且没有独立核实这些信息;
     
假定向Kroll提供的管理预测和任何其他估计、评估、预测和预测,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预测,是合理编制的,并基于目前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和提供信息的人的善意判断,Kroll对此类估计、评估、预测或预测,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预测或其基本假设不发表意见;
     
假设公司管理层提供的信息和所作的陈述在有关公司和合并方面基本上是准确的;
     
假设合并协议和管理层声明函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基本上是准确的;
     
假定Kroll以草案形式审查的所有文件的最终版本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所审查的草案一致;
     
假设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和提供给Kroll的其他信息之日起,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或前景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不存在会使Kroll审查的信息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或事实;
     
假设实施合并所需的所有条件将得到满足,且合并将根据合并协议完成,而无需对其进行任何修订或放弃任何条款或条件;和
     
假设将获得完成合并所需的所有政府、监管或其他同意和批准,而不会对公司或预期在合并中产生的预期利益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如果上述任何假设或Kroll意见所依据的任何事实证明在任何重大方面都是不真实的,就不能也不应依赖Kroll的意见。此外,在Kroll的分析中以及在准备意见时,Kroll对行业业绩、一般业务、市场和经济状况等事项作出了许多假设,其中许多假设超出了参与合并的任何一方的控制范围。

 

Kroll已准备其意见,自2026年5月12日起生效。其意见必然基于市场、经济、金融和截至2026年5月12日可以评估的现有条件,Kroll不承担任何承诺或义务,将影响其意见的任何事实或事项在2026年5月12日之后可能引起或提请Kroll注意的任何变化告知任何人。

 

Kroll没有对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也没有对任何特定资产或负债(或有或其他)进行独立评估或实物检查。Kroll没有被要求,也没有(i)就合并、公司的资产、业务或运营或合并的任何替代方案与第三方展开任何讨论或征求任何感兴趣的迹象,(ii)就合并条款进行谈判,因此,Kroll假设,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这些条款是最有利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合并协议和合并的各方之间进行谈判,或(iii)就合并的替代方案向特别委员会或任何其他方提供意见。Kroll没有对公司现在或可能是一方当事人或正在或可能受到的任何潜在或实际诉讼、监管行动、可能的未主张债权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也没有对公司现在或可能是一方当事人或正在或可能受到的任何可能的未主张债权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任何政府调查。

 

Kroll没有对公告或合并完成之前或之后公司股票或ADS(或其他任何东西)的市场价格或价值发表任何意见。Kroll的意见不应被解释为估值意见、信用评级、偿付能力意见、对公司信用价值的分析、税务建议或会计建议。Kroll没有就任何法律事项作出、也不承担作出任何陈述或提出任何意见的责任。

 

Kroll在发表意见时并未就与合并对价相关的对公司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类别的此类人员的任何补偿的金额或性质,或就任何此类补偿的公平性发表任何意见。

 

Kroll的意见是为了特别委员会在审议合并时的使用和利益而提出的。Kroll的意见(i)不涉及与任何替代战略或交易相比进行合并的基础业务决策的优点;(ii)不涉及与合并有关的任何交易;(iii)不是关于特别委员会、董事会或任何其他人(包括公司的证券持有人)应如何就与合并有关的任何事项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的建议,或是否继续进行合并或任何相关交易;(iv)并不表明合并对价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能达到的最佳;相反,它只是说明合并中的合并对价是否在某些财务分析建议的范围内或以上。是否继续进行合并或任何相关交易的决定可能取决于对与其意见所依据的财务分析无关的因素的评估。Kroll的意见不应被解释为Kroll对任何一方产生了任何受托责任。

 

Kroll的意见仅为Kroll的意见,Kroll与其意见相关的责任应根据D & P聘书中规定的条款受到限制。Kroll的意见是保密的,根据D & P参与信函中规定的条款,其使用和披露受到严格限制。

 

42

 

 

财务分析摘要

 

下文概述了Kroll为向特别委员会提交意见而进行的实质性分析。本概要通过参考作为附件D所附的Kroll意见全文对其进行整体限定。虽然本概要描述了Kroll在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认为重要的分析和因素,但它并不是对Kroll考虑的所有分析和因素的全面描述。公允性意见的编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对最适当和最相关的财务分析方法的各种确定以及这些方法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因此,公平意见不容易受到偏袒分析。Kroll在得出其观点时,并没有对其考虑的任何分析或因素赋予任何特定的权重,而是对每个分析和因素的重要性和相关性做出了定性判断。因此,Kroll认为,必须将其分析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在不考虑所有分析和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其分析的部分以及其在提出公平意见时所考虑的因素,可能会对其意见所依据的评估过程产生误导或不完整的看法。克罗尔得出的结论是基于所有的分析和综合考虑的因素,也是应用了克罗尔自己的经验和判断。

 

下文概述的财务分析包括以表格形式提供的信息。为了让Kroll的财务分析得到充分理解,这些表格必须与每个摘要的文本一起阅读。这些表格本身并不构成对财务分析的完整描述。考虑以下数据而不考虑财务分析的完整叙述性描述,包括分析背后的方法和假设,可能会对Kroll的财务分析产生误导或不完整的看法。

 

贴现现金流分析

 

Kroll对截至2026年12月31日至203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预计归属于公司的未来无杠杆自由现金流进行了贴现现金流分析,无杠杆“自由现金流”定义为可用于再投资或分配给证券持有人的现金,这是通过调整税收、资本支出和营运资本变化的EBITDA确定的。采用折现现金流分析,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适用贴现率,确定预计未来自由现金流的净现值。为进行贴现现金流分析,Kroll使用并依赖了管理层预测,这些预测在本代理声明中从第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某些财务预测”的一节中进行了描述41.公司管理层提供的与公司为上市公司相关的成本被排除在管理层预测之外,因为这些成本很可能会因合并而消除。

 

Kroll使用假设终端增长率为3.5%的永续增长公式估算了2033财年后归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流的净现值(“终值”),其中考虑了对中国经济和公司业务的预期长期增长率的估计。Kroll使用了16.0%至18.0%的贴现率,以反映Kroll对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估计,对预计的自由现金流和终值进行贴现。Kroll通过估算公司权益成本(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得出)和公司税后债务成本的加权平均数,估算了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Kroll认为,这一贴现率范围与证券持有人在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另类投资机会上可能期望实现的回报率是一致的。

 

基于这些假设,Kroll的贴现现金流分析得出公司的估计企业价值为人民币810万元至人民币5090万元,公司ADS隐含价值的范围为2.69美元至2.80美元。

 

精选上市公司及并购交易分析

 

Kroll分析了选定的上市公司和选定的并购交易,以估计估值倍数,从而计算出公司的一系列隐含企业价值。这一集体分析是基于公开可得的信息,并在随后的章节中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

 

以下分析中用于比较目的的公司与公司不具有直接可比性,以下分析中用于比较目的的交易与合并不具有直接可比性。Kroll无法访问任何用于比较目的的公司的非公开信息。因此,对公司和合并的完整估值分析不能仅依赖于对选定的公众公司和选定交易的量化审查,而是涉及有关这些公司和目标的财务和经营特征差异的复杂考虑和判断,以及可能影响其相对于公司价值的其他因素。因此,选定的公众公司和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受到一定的限制。

 

精选上市公司分析。Kroll将公司的某些财务信息与Kroll认为与其分析相关的软件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应数据和比率进行了比较。为了进行分析,Kroll使用了某些公开可用的历史财务数据和对选定的上市公司的一致股票分析师估计。软件行业入选上市公司分析的8家公司分别为:

 

● 极光移动有限公司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TI Cloud Inc。

 

● 8x8, Inc.

 

● Five9, Inc.

 

● IBEX有限公司

 

● RingCentral,公司。

 

● Twilio Inc.

 

Kroll选择这些公司进行分析是基于它们的相对相似性,主要是在商业模式方面,与公司的相似性。

 

下表汇总了选定上市公司的某些观察到的交易倍数以及历史和预计财务业绩,在汇总的基础上。下表中关于选定的上市公司的2026年和2027年估计数是根据可获得信息的最接近日历年年底的12个月期间的信息得出的。与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相关的数据为本分析的目的进行了调整,以消除上市公司成本和非经常性收入(费用)。

 

由于选定的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相对于公司的可比性有限,而不是应用对上市公司审查的一系列选定倍数,Kroll在公司相对规模、收入和利润增长、利润率、资本支出和它认为相关的其他特征的背景下,审查了从贴现现金流分析确定的估值范围所暗示的公司的各种估值倍数。

 

    收入增长     EBITDA增长     EBITDA利润率  
    3年                       3年                       3年                    
公司名称   复合年增长率     LTM     2026     2027     复合年增长率     LTM     2026     2027     AVG     LTM     2026     2027  
                                                                         
极光移动有限公司     4.5 %     18.6 %     不适用       不适用       NM       NM       不适用       不适用       -3.2 %     1.6 %     不适用       不适用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7 %     -1.5 %     不适用       不适用       9.0 %     42.4 %     不适用       不适用       9.2 %     10.5 %     不适用       不适用  
TI Cloud Inc。     12.8 %     8.6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3.2 %     不适用       不适用       3.8 %     9.8 %     不适用       不适用  
8x8, Inc.     3.9 %     1.4 %     2.3 %     1.0 %     NM       13.6 %     -7.1 %     15.0 %     3.6 %     6.7 %     6.9 %     7.9 %
Five9, Inc.     13.8 %     9.3 %     9.2 %     9.6 %     NM       226.5 %     33.2 %     27.0 %     2.0 %     11.4 %     11.3 %     13.1 %
IBEX有限公司     4.2 %     17.0 %     5.7 %     不适用       19.4 %     16.8 %     8.9 %     不适用       11.8 %     12.4 %     12.3 %     不适用  
RingCentral,公司。     8.1 %     4.8 %     4.5 %     4.2 %     NM       50.9 %     17.5 %     8.8 %     8.8 %     14.2 %     16.0 %     16.7 %
Twilio Inc.     9.8 %     15.7 %     9.9 %     8.9 %     NM       92.6 %     37.9 %     30.7 %     2.9 %     8.3 %     9.2 %     11.0 %
                                                                                                 
平均     7.6 %     9.2 %     6.3 %     5.9 %     14.2 %     75.1 %     18.1 %     20.4 %     4.9 %     9.4 %     11.1 %     12.2 %
中位数     6.3 %     8.9 %     5.7 %     6.6 %     14.2 %     50.9 %     17.5 %     21.0 %     3.7 %     10.1 %     11.3 %     12.1 %
                                                                                                 
公司     -3.4 %     -6.6 %     13.4 %     10.3 %     NM       NM       NM       NM       -46.1 %     -40.4 %     -14.7 %     -5.0 %

 

43

 

 

    企业价值为多个  
    LTM     2026     2027     LTM     2026     2027  
公司名称   EBITDA     EBITDA     EBITDA     收入     收入     收入  
                                     
极光移动有限公司     3.5x     不适用       不适用       0.05x       不适用       不适用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NM       不适用       不适用       4.51x       不适用       不适用  
TI Cloud Inc。     2.5x     不适用       不适用       0.27x       不适用       不适用  
8x8, Inc.     12.9x     12.4x       10.8x       0.86x       0.86x       0.85x  
Five9, Inc.     13.6x     12.9x       10.1x       1.56x       1.46x       1.33x  
IBEX有限公司     5.4x     5.2x       不适用       0.68x       0.64x       不适用  
RingCentral,公司。     15.0x     12.8x       11.7x       2.13x       2.04x       1.96x  
Twilio Inc.     NM       NM       NM       5.73x       5.46x       5.01x  
                                                 
平均     8.8x     10.8x       10.9x       1.97x       2.09x       2.29x  
中位数     9.2x     12.6x       10.8x       1.21x       1.46x       1.64x  

 

 

 

注意事项:

 

公司的EBITDA经调整后不包括上市公司成本和公司管理层提供的非经常性项目。

 

企业价值=(市值)+(债务+优先股+非控股权益)-(现金&等价物)-(净非经营性资产)

 

LTM =最新十二个月

 

CAGR =复合年增长率

 

EBITDA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NM =没有意义

 

NA =不可用

 

资料来源:Capital IQ,彭博,公司备案,年度和中期报告。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Kroll将公司与下表所列选定并购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进行了比较。这些交易的选择基于(其中包括)目标公司所处行业、与合并相比交易的相对规模以及与交易相关的公开信息的可用性。选定的软件行业交易表明,企业价值对LTM收入的倍数为0.40x至2.69x,中位数为1.69x,企业价值对LTM EBITDA的倍数为7.1x至21.2x,中位数为18.2x。

 

鉴于交易和标的公司的某些特征,包括业务和行业可比性以及缺乏近期相关交易,公司在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中不能与标的公司直接进行比较。因此,尽管Kroll审查了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但没有根据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为公司选择估值倍数。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
(百万美元)
            企业     LTM     LTM     EBITDA     EV/     EV/  
宣布   目标名称   收购方名称   价值     收入     EBITDA     保证金     收入     EBITDA  
2/24/2026   SessionM,Inc。   毛细管PTE。Ltd   $ 20     $ 51       不适用       不适用       0.40 x     不适用  
6/12/2025   Curevac N.V.   BioNTech SE   $ 230     $ 90       不适用       不适用       2.56 x     不适用  
2/7/2025   三菱田边制药株式会社   Bain Capital Private Equity,LP   $ 69     $ 26     $ 3       12.7 %     2.69 x     21.2 x
3/13/2025   远藤股份有限公司。   Keenova Therapeutics公司   $ 2,018     $ 894     $ 111       12.4 %     2.26 x     18.2 x
3/29/2023   GreenLight Biosciences,Inc。   Fall Line Capital,LLC;Fall Line Endurance Fund,LP   $ 22     $ 20     $ 3       15.7 %     1.12 x     7.1 x
12/20/2021   赛诺菲-安万特巴基斯坦有限公司   Packages Limited;Ali Gohar & Co.(PVT)Ltd;IGI Investments(Private)Limited   $ 16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1/2021   赛诺菲孟加拉国有限公司   Beximco Pharmaceuticals Limited(nka:Beximco Pharmaceuticals PLC.)   $ 38     $ 79       不适用       不适用       0.48 x     不适用  
平均                                             1.58 x     15.5 x
中位数                                             1.69 x     18.2 x

 

 

 

注意事项:

 

LTM =最新十二个月

 

资料来源:Capital IQ,彭博,公司文件,新闻稿

 

部分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分析汇总

 

Kroll指出,虽然它审查了选定的公众公司和选定的并购交易,但它没有根据选定的公众公司分析和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为公司选择估值倍数,原因分别在上文标题为“选定的公众公司分析”和“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的章节中描述。

 

财务分析摘要

 

Kroll根据其贴现现金流分析得出的对公司的预计企业价值范围基于上述分析在人民币810万元至人民币5090万元的范围内。

 

根据得出的企业价值,Kroll通过以下方式估算公司普通股权益价值区间为100,463万元-104,743万元:

 

追加行使期权收益129万元;
     
新增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9.1959亿元;
     
新增长期投资7565万元。

 

基于上述分析,Kroll估计,截至公允意见日,每份ADS的价值区间为2.69美元至2.80美元。

 

Kroll指出,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不包括被排除的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和ADS持有人将在合并中收到的每股ADS合并对价(不包括代表被排除的股份的ADS)分别高于其分析中指出的每股价值和每股ADS价值的范围。

 

克罗尔的意见只是特别委员会在评估合并时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不应被视为特别委员会意见的决定性因素。

 

44

 

 

费用及开支

 

作为与向特别委员会提出意见有关的Kroll服务的补偿,公司同意向Kroll支付600,000美元的费用,其中包括在聘用时支付的225,000美元的不可退还的聘用金,以及在Kroll向特别委员会口头或书面提出意见时支付的375,000美元。

 

Kroll费用的任何部分均不可退还或取决于拟议交易的完成或意见中达成的结论。该公司还同意赔偿Kroll因其参与而产生的某些责任。此外,公司已同意向Kroll补偿其因提出其意见而产生的合理自付费用(包括外部法律顾问的费用和开支),不超过50,000美元。

 

与Kroll的费用安排条款是经过公平协商的,公司认为这是此类性质交易的惯例,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知道这些费用安排。

 

除了这次向特别委员会提出意见的约定外,在其发表意见日期之前的两年内,Kroll向Trustbridge Partners提供了某些估值服务,并收到了此类约定的费用、费用报销和赔偿。

 

合并的目的及原因

 

买方小组成员

 

根据规范私有化交易的规则,每个买方集团成员被视为参与了私有化交易,因此被要求向无关联证券持有人说明其合并的理由。每个买方集团成员做出本节中包含的声明完全是为了遵守规则13e-3和《交易法》相关规则的要求。

 

对于买方集团成员而言,合并的目的是使买方集团成员能够在一项交易中直接或间接集体获得公司100%的控制权,在该交易中,公司的股份持有人和除展期股东以外的ADS将被套现,以换取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如适用),从而使买方集团成员受益于奖励并承担合并后公司所有权的风险,包括公司因经营改善而产生的任何未来收益和增长。

 

买方集团成员认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来,经营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作为一家私人控股公司,公司将有更大的灵活性来专注于应对公司长期财务业绩和战略定位所面临的挑战,而不会受到公开股权市场对公司估值和强调短期期间业绩所造成的限制。

 

公司在市场上面临多项挑战,其中包括:

 

中国基于云的通信解决方案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既有老牌电信运营商,也有新兴技术公司向CPaaS、基于云的联络中心和基于云的UC & C服务领域扩张,其中一些公司可能拥有比公司更多的资源;

 

公司2025年表格20-F中“风险因素”标题下注明的因素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以及

 

近期中国经济放缓以及预计持续的宏观经济挑战给公司的收入增长以及其他关键运营和财务指标带来了巨大压力。

 

这些因素增加了公司和基于云的通信行业公司业务固有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因此,买方集团成员认为,公司的财务业绩和增长轨迹有可能出现相当大的短期和中期波动。应对当前的市场挑战将需要容忍公司业务表现的波动性,并愿意做出专注于提高公司长期财务业绩和竞争地位的业务决策。买方集团成员认为,如果公司继续在美国公开交易,这些战略将无法有效实施。合并后,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大的灵活性,专注于改善长期财务业绩和竞争地位,而不会受到美国公开市场对公司估值的压力以及对短期期间业绩的重视。

 

作为一家私人控股公司,公司将免除许多其他费用、要求和对公司施加的限制,这些费用、要求和限制须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公开报告要求,包括《交易法》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公司管理层需要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担忧做出回应,并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进行持续对话,这可能会分散管理层对业务有效运营和改进的时间和注意力。

 

特别是,买方集团认为,作为一家私营公司,公司将不再受制于(a)作为SEC报告公司的监管合规成本增加和(b)向公众披露大量商业信息的要求,否则其中一些信息将被视为具有竞争敏感性,并可能有助于公司的实际或潜在竞争对手、客户、贷方和供应商与公司竞争或使公司更难与他们谈判有利的条款(视情况而定)。

 

买方集团成员决定此时进行私有化交易,是因为他们希望利用上述公司为私人控股公司的好处,并且因为买方集团能够获得与合并有关的承诺债务和股权融资。

 

公司

 

该公司参与合并的目的是使其股东和ADS持有人能够获得每股0.4940美元和每股ADS 2.96 41美元(减去每100份ADS(或其部分)5.00美元的注销费和每年每ADS 0.05美元的存托服务费,根据存款协议支付),在每种情况下,均以现金形式,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即(i)较ADS于2025年12月19日的收盘价溢价51.23%,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私有化”建议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ii)较建议日期前最后15及30个交易日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价溢价74.87%及86.22%,及(iii)较合并协议执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5月11日的ADS收盘价溢价110.22%。该公司认为,作为一家私营公司,其长期目标最能实现。公司已根据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在“——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合并原因和建议”标题下详细描述的分析、决定和结论,决定此时进行合并。

 

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私有制

 

代表A类普通股的ADS目前在场外交易市场报价,代码为“RAASY”。预计,在合并完成后,公司根据存款协议维持的A类普通股ADS计划将终止,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是成为买方集团实益拥有的私人公司。

 

合并完成后,ADS将不再在包括OTC在内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有关在公开市场销售ADS的价格报价将不再可用。此外,如果A类普通股未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且股票记录持有人少于300人,则根据《交易法》A类普通股的注册可能会在公司向SEC提出申请后终止。在提交与完成合并相关的表格15或SEC可能确定的更长期限后的90天,ADS和基础A类普通股根据《交易法》的注册将被终止和/或暂停,公司将不再被要求向SEC提交定期报告或以其他方式受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约束,包括《交易法》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因此,公司将不再产生遵守此类要求的成本和费用。合并完成后,公司股东将不再享有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权利或保护,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证券持有人的报告义务。

 

45

 

 

合并完成后,(a)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股份(除外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以每股现金无息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以及(b)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ADS(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连同这类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将被取消,以换取以现金形式收取每ADS合并对价(减去每100 ADS(或其部分)5.00美元的注销费和ADS存托人每ADS 0.05美元的服务费,根据存款协议条款、费用、税收和其他政府收费支付)的权利,不计利息。在生效时,(a)被排除的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被排除的股份)将被注销,无现金对价或分配;(b)异议股份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获得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的此类股份的公允价值的权利。于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每一股合并次级股份将转换为并成为存续公司的一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的普通股。因此,除展期股东外,公司现有股东将不再拥有任何股权,或在合并完成后成为公司股东,而ADS将仅代表收取现金对价的权利。因此,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除展期股东外,将没有机会参与公司的收益和增长,他们将无权就公司事项进行投票。同样,除展期股东外,公司现有股东和ADS持有人也不会因其在公司的投资而面临损失风险。

 

除上述情况外,于生效时间,公司将终止公司股份计划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订立的任何相关奖励协议。此外,在生效时间,当时尚未行使和未行使的每份公司期权,无论是否已归属或可行使,以及当时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RSU,无论是否已归属,将按下述方式处理。

 

就合并而言,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完成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按以下方式处理:(a)某些关键员工或展期股东持有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取消并按以下方式处理:(i)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该持有人公司股权奖励的一部分,等于套现百分比,将转换为获得现金金额的权利(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根据公司的普通发薪惯例,在生效时间之后(无论如何不迟于下一个定期安排的员工发薪日期)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存续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支付,等于(a)在既得公司期权的情况下,每股合并对价超过该既得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的部分(如有)与被兑现部分的基础股份数量的乘积(前提是,如果行使价等于或超过每股合并对价,该等部分将被注销而无须付款),及(b)就既得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而言,每股合并代价与该部分被套现的基础股份数目的乘积;(ii)余下的既得部分(扣除套现部分后)将被注销,取而代之的是由其他权利或财产组成的既得奖励,但须遵守由HoldCo和公司合理确定的基本等同的条款和条件;及(iii)截至4月30日尚未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该持有人持有的2026年将被注销,取而代之的是由其他权利或财产组成的奖励,但须遵守由HoldCo和公司合理确定的基本等同的条款和条件;(b)除展期股东或某些关键员工以外的任何持有人持有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现金付款的权利(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存续公司或其一家子公司根据公司的普通发薪惯例在生效时间之后(无论如何不迟于下一个定期安排的员工发薪日期)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支付,等于(i)在既得公司期权的情况下,每股合并对价超过该既得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的部分(如有)与该既得公司期权的基础股份数量的乘积(前提是如果行使价等于或超过每股合并对价,该等已归属公司期权将被注销,且无需支付任何款项),以及(ii)就任何已归属公司RSU而言,每股合并对价与该奖励所依据的股份数量的乘积;以及(c)除展期股东或某些关键员工以外的任何持有人截至2026年4月30日未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而无需支付任何对价或分配。

 

46

 

 

存续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层

 

若合并完成,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以合并计划附录二所附格式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整体取代。此外,在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前的Merger Sub的董事和/或HoldCo指定的其他人应为存续公司的初始董事,而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公司高级人员应为存续公司的初始高级人员,在每种情况下,除非HoldCo在生效时间前另有决定,并应任职至其各自的继任者被正式选举或任命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去世(以较早者为准),根据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辞职或免职。

 

合并的主要利弊

 

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主要好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该等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收到每股0.4940美元或每份ADS 2.96 41美元的现金,在每种情况下,相当于(i)较2025年12月19日(即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私有化”建议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ADS收盘价溢价51.23%,(ii)较建议日期前最后15和30个交易日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价溢价74.87%和86.22%,以及(iii)较ADS于2026年5月11日的收盘价溢价110.22%,合并协议执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及

 

避免与合并后公司未来收入和自由现金流、增长或价值可能减少相关的风险。

 

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主要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该等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不再拥有公司权益,因此,将不再受益于未来收入和自由现金流、公司增长或价值的可能增加,或支付股份股息(如有);和

 

一般来说,根据合并收到现金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其他适用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因此,股份或ADS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如果在合并中收到现金以换取所有此类美国持有人的股份或ADS,通常将被要求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合并产生的收益,如果收到的现金金额超过此类美国持有人在此类股份或ADS中的总调整税基。如果公司在美国持有人拥有股票或ADS的当前或任何前一个纳税年度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也将导致额外的不利后果。

 

合并对买方集团成员的主要好处包括:

 

如果公司成功执行其业务战略,买方集团成员对公司的股权投资价值可能会增加,因为未来收入和自由现金流可能增加,公司基础价值增加或支付股息(如果有的话),这将产生于买方集团成员作为存续公司的间接股东;

 

公司将有更大的灵活性做出战略投资决策,包括在研发支出、产品开发、资本分配和定价策略方面,以吸引和留住企业客户,而无需公开市场审查或满足分析师设定的季度预测的压力。相比之下,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司目前面临来自公众股东和投资分析师的压力,要求他们做出可能在短期内产生更好结果的决策,但从长期来看,这些决策可能不会导致其股权价值最大化;

 

在竞争激烈的云化通信市场,公司将有更大的自由度专注于长期战略规划;以及

 

将减少与将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运营相关的成本和行政负担,包括与监管备案和合规要求相关的成本。这种成本节约将在合并完成后直接使买方集团成员受益,并且在公司保持私有化的情况下以及在此期间将是经常性的。

 

47

 

 

合并对买方集团成员的主要不利影响包括以下方面:

 

合并后公司收入、自由现金流或价值可能减少的所有风险将由买方集团成员承担;

 

与针对公司的任何法律或监管程序相关的风险将由买方集团成员承担;

 

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由买方集团成员承担;

 

合并后买方集团成员对存续公司的任何股权投资将涉及此类投资流动性有限导致的重大风险,合并后存续公司的股权证券将不存在交易市场;

 

合并后,由于与合并相关的融资,母公司将承担比公司目前更多的债务,存续公司可能需要向母公司进行分配以偿还此类债务;和

 

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本证券存在交易市场的好处,包括在收购中使用公开交易的股权作为货币或激励关键员工,将不再可用。

 

公司账面净值和净收益

 

在合并完成后,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将按该成员在存续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所有权权益的比例,在公司的账面净值和净收益中拥有直接或间接权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公司股东应占亏损净额约为3423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应占账面净值约为1.2032亿美元。

 

下表根据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历史账面净值和净亏损,列出合并前后买方集团成员对公司账面净值和净收益的间接受益权益。

 

    合并前的所有权   合并后的所有权
    账面净值   净亏损   账面净值   净亏损
姓名   $’000   %(1)   $’000   %(1)   $’000   %   $’000   %
DMall申报人                                 40,943.32       34.03 %     11,647.73       34.03 %
Trustbridge申报人     14,282.03       11.87 %     4,063.01       11.87 %     55,071.89       45.77 %     15,667.08       45.77 %
创始人备案人     11,901.10       9.89 %     3,385.67       9.89 %     10,916.87       9.07 %     3,105.68       9.07 %
合计     26,183.13       21.76 %     7,448.69       21.76 %     106,932.08       88.88 %     30,420.49       88.88 %

 

 

(1)合并前的所有权百分比基于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324,121,401股股份。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合并完成后,买方集团预计公司将继续按目前进行的方式大致开展业务,但将(a)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是由买方集团成员实益拥有,这些成员或其关联公司将成为母公司的股东,母公司全资拥有HoldCo,进而全资拥有存续公司,并且(b)间接承担额外的债务义务,因为母公司将在与合并有关的定期贷款融资下承担债务。合并完成后母公司的债务增加反映了根据定期贷款融资进行的借款,金额最高相当于人民币42,000,000美元,作为买方集团在合并完成时完成合并和相关交易所需资金的融资的一部分,包括用于向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支付合并对价。买方集团为改善公司的公司和资本结构,讨论了涉及公司子公司的内部重组的可能性。

 

在完成合并和预期注销股份和ADS后,公司将不再受《交易法》或场外交易的合规要求以及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和费用的约束,并可能因消除此类成本和费用而对财务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除本委托书所述及公司已在考虑的交易外,买方集团目前没有任何与或将导致以下任何一项有关的计划、提议或谈判:

 

涉及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特别公司交易,例如合并、重组或清算;

 

出售或转让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大量资产;或

 

公司业务的任何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与公司的公司结构或业务有关的变化。

 

然而,买方集团已讨论在中国大陆、香港或其他非美国证券交易所从事未来战略交易或重新上市的可能性,买方集团将继续不时评估公司的整个业务和运营,并可能提出或制定其认为符合公司及其权益持有人最佳利益的计划和提议,包括处置或收购重大资产、结盟、合资以及与第三方的其他形式合作、合并、重组或其他涉及,包括公司或其大部分业务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可能性。买方集团明确保留根据此类评估和审查以及任何未来发展对存续公司的运营进行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更改的权利。

 

合并的替代方案

 

特别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5日成立,以响应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的提案。特别委员会注意到,该建议已于2025年12月24日公开宣布,第三方可主动与特别委员会接洽,以表达对与公司的交易的兴趣。特别委员会进一步注意到,买方集团拥有公司股份,占截至建议日期的未行使投票权约53.98%。在此过程中,买方集团明确表示,其致力于该建议,而不是来自第三方的任何潜在建议。考虑到这些因素,特别委员会决定,虽然它不会进行市场检查,但它将继续对收到的任何竞争性投标或可用的替代交易开放。截至2026年5月12日,特别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其他替代提议。特别委员会随后决定,除了将公司出售给买方集团的提议之外,没有任何可行的替代方案。见“特殊因素——合并的背景。”

 

特别委员会还考虑到,在收到股东批准之前,公司可以终止合并协议,以便就优先提案订立收购协议,但须在合并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支付终止费。在这方面,特别委员会认识到,根据合并协议,它具有灵活性,可以对第三方提出的替代交易作出回应,该替代交易是或有合理可能导致优先提案,包括有能力向该第三方提供信息并与其进行讨论和谈判(如果该提案是优先提案,则向公司股东推荐该提案)。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还考虑了否决该提案并允许该公司继续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可取性。然而,基于“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合并和推荐的原因”中阐述的考虑,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得出结论认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作为提升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公司权益价值的一种手段,继续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将不如合并有利。

 

48

 

 

若合并未能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目前并不知悉有关合并将无法按合并协议的预期完成的任何原因。然而,如果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股份和ADS(除外股份和代表除外股份的ADS)的持有人将不会收到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相反,该公司仍将是一家上市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ADS将继续在场外交易市场报价。因此,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继续面临与其目前在股份和ADS所有权方面面临的机会和风险类似的风险。这些风险和机会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股票和ADS未来价值的影响无法确切预测。还有一种风险是,如果合并没有完成,ADS的市场价格将会下降,这是基于一个假设,即当前的市场价格反映了投资者对合并将会完成的预期。

 

如果合并协议在特定情况下被终止,公司可能需要向HoldCo支付相当于1,601,160美元的终止费加上HoldCo在合并协议终止时或之前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和开支(包括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或HoldCo可能需要向公司支付相当于3,202,319美元的终止费加上公司在合并协议终止时或之前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和开支(包括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在每种情况下,如第89页开始的标题“合并协议——终止费和费用报销”中所述。

 

如果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预计董事会此后将不时评估和审查公司的业务、运营、股息政策和资本化情况,并作出其认为适当的变更。如果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可能不会提供公司可接受的其他可比交易,公司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合并的融资

 

公司和买方集团估计,假设公司股东没有行使异议者的权利,截至本代理声明日期,完成交易(包括合并)所需的资金总额预计约为1.11亿美元。在计算这一金额时,公司和买方集团没有考虑排除股份的价值。该金额包括将支付给股份和ADS持有人(展期股东除外)以及归属公司期权和归属公司RSU持有人的现金,以及与交易(包括合并)相关的相关成本和费用。

 

买方集团预计将通过以下方式提供这笔款项:(a)母公司与每个EC投资者于2026年5月12日签署的股权承诺函所设想的现金出资,以及(b)债务承诺函所设想的承诺定期贷款融资的收益。

 

根据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EC投资者将向母公司提供总额高达约7230万美元的股权融资,以完成合并。

 

根据债务承诺函的条款及条件,贷款人承诺以人民币包销、提供及提供最多相当于4200万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以为合并提供资金。

 

股权融资

 

根据股权承诺函,EC投资者承诺,根据其中的条款和条件,在生效时间或之前购买或促使购买母公司的股权证券,总现金对价最高约为7230万美元。

 

49

 

 

EC Investor在其股权承诺函下的股权承诺金额约为Trustbridge Partners VII的3600万美元、RTA的3600万美元、Cloopen Co的30万美元,这些资金将由母公司完全用于为完成交易(包括合并)所需的这部分资金提供资金。

 

根据其股权承诺函为每个EC投资者的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条件是(a)完全满足或在允许的情况下放弃对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条件(根据其性质将在合并结束时满足但须事先或基本上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任何条件除外),(b)下述债务融资和/或任何替代融资(如适用)已在合并结束时获得或将在合并结束时获得资金(当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如适用)的资金部分被添加到股权承诺函项下的总承诺中时,其金额足以支付期末付款),如果股权融资获得资金,(c)其他股权承诺函所设想的捐款向母公司提供的基本同期资金,以及(d)合并结束的基本同期完成。

 

每份股权承诺函以及每名EC投资者根据其股权承诺函为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将在(a)生效时间最早发生时自动立即终止,届时该义务将被解除,但须遵守该义务的履行,(b)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的终止,(c)公司或任何公司关联方(就本句而言,应将担保人、任何其他担保人、任何展期股东、任何管理方和上述任何关联公司排除在外),或任何由、通过或为上述任何一项的利益而声称的人,以书面声称(i)该EC Investor、母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根据或就该EC Investor的股权承诺函、合并协议、相关有限担保承担的责任,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和/或任何相关事项不限于相关承诺的金额(如涉及该股权承诺函)或相关上限(如涉及相关有限担保),或该等责任对该等承诺或上限的金额的限制是全部或部分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或(ii)该EC Investor(作为担保人)根据或就相关有限担保承担的责任不受其中规定的限制限制,或任何该等限制全部或部分均属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及(d)公司或任何公司关联方(就本句而言,该等关联方应不包括担保人、任何其他担保人、任何展期股东、任何管理方和上述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由、通过或为上述任何一项的利益而主张的人,以书面形式根据该股权承诺函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和/或任何相关事项向EC Investor或任何无追索权一方提出索赔,但公司或任何公司关联方向任何无追索权一方提出任何保留索赔,而根据相关有限担保可对其提出该保留索赔。

 

在合并协议允许公司取得具体履行要求母公司强制执行股权承诺的情形下,公司在其有权寻求具体履行每一股权承诺的范围内,是每一份股权承诺函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各EC投资者可根据其股权承诺函和临时投资者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权利、利益或义务,包括其为其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转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其已将其全部或部分承诺分配给的关联公司,只要该转让、转授或转让不解除该EC投资者在其项下的义务。

 

债务融资

 

2026年5月12日,母公司与贷款人订立债务承诺函连同所附条款清单(统称,连同债务承诺函,“债务承诺文件”),据此,贷款人承诺,在符合其中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订立融资协议及相关担保文件和附属文件(统称“财务文件”)的前提下,向母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等值4200万美元的承诺定期贷款融资(“定期融资”及其项下的贷款,“定期融资贷款”),以及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合并对价现金部分的35%,以及支付与合并有关的所有费用、成本和开支(“交易对价总额”)。

 

50

 

 

如(a)贷款人履行债务承诺文件所设想的任何义务或为定期融资提供资金或发行定期融资在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成为非法,或(b)任何中国监管机构发布的任何适用中国规则禁止贷款人为与合并性质相同的合并交易提供债务融资,则贷款人应(i)在知悉该事件后立即通知母公司,并(ii)与母公司协商后,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减轻出现并将导致定期融资无法使用的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在债务承诺文件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

 

如果:(a)母公司通知贷款人(其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这样做)(i)其已最终和确定地撤回并终止其(及其任何关联公司)对公司相关股份的投标,(ii)特别委员会已通知母公司(及其任何关联公司)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约被最终和确定地拒绝,则母公司或贷款人均可在事先书面通知后终止其在债务承诺文件下的各自义务,(iii)特别委员会最终及最终终止合并程序或(iv)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b)母公司(或代表母公司的股东)通知贷款人(其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这样做)其已使用、有义务使用或已不可撤销地决定使用贷款人以外的任何金融机构的融资承诺为总交易对价提供资金;或(c)截至香港时间5月12日晚上11时59分,合并尚未完成,2027年(因此时间和日期可能会延长,并由母公司不时通知贷款人)。

 

有限担保

 

在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各担保人分别执行和交付了有限保函。根据有限担保,各担保人已就母公司及控股公司在合并协议所载特定情况下可能须由母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公司支付的终止费及若干成本及开支,向公司作出有利于公司的部分根据合并协议的付款责任担保。

 

支持协议

 

在执行及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创办人及展期股东与HoldCo订立支持协议,据此,除其他事项外,各展期股东同意,根据其中所载的条款及条件,(a)投票支持该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支持股份,以支持合并协议、合并计划的授权及批准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及(b)于生效时间或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收取HoldCo的股份,以考虑到,且不收取现金代价,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注销该等持有人所持有的展期股份。

 

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展期股东合计实益拥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0.39%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9.35%的投票权(就本计算而言,不包括他们在本委托书日期后60天内通过行使公司股权奖励可能获得的股份)。

 

临时投资者协议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Trustbridge Partners VII、创始人、母公司、HoldCo和合并子公司以及其他EC投资者各自订立了临时投资者协议。

 

除其他事项外,临时投资者协议适用于生效时间和合并协议终止(视情况而定,某些条款的存续情况而定)中的较早者,其中包括母公司和EC投资者就合并协议和交易所采取的行动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临时投资者协议规定(其中包括)(a)在合并完成之前就合并协议作出决定的机制,(b)在合并完成之前就股权和债务融资作出决定的机制,以及(c)EC投资者之间的某些费用和开支分摊安排。

 

根据临时投资者协议,自临时投资者协议日期起至生效时间与合并协议终止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临时投资者协议各订约方:

 

(a) 被要求并被要求促使该方各自的关联公司和代表专门与其他方合作实施交易;

 

(b) 未经Trustbridge Partners VII的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或通过此类任何一方的关联公司或代表:(i)提出竞争性提案或与任何其他人联合,或邀请任何其他人参与提出任何竞争性提案(包括通过其中的任何展期投资);(ii)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信息,以期向第三方或任何其他追求或考虑追求竞争性提案的人提供任何信息;(iii)为任何竞争性提案提供资金或提供资金;(iv)订立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关于或作出与交易直接不一致的任何事项的安排或谅解(不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v)收购(根据公司的股份激励计划或行使期权除外)或处置任何公司证券,或直接或间接(a)转让或允许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转让任何公司证券的权益,在每种情况下,除非相关交易文件中明确规定,(b)订立任何合同,有关任何公司证券的表决权或其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的转让或限制的选择权或其他安排或谅解,或(c)将任何公司证券存入投票信托或授予任何代理人,或就任何公司证券订立投票协议、授权书或投票信托(在每种情况下,临时投资者协议中规定的有限例外情况除外);(vi)采取任何将会或将合理预期会产生阻止效果的行动,禁止或延迟该方履行其在临时投资者协议项下的义务;或(vii)就上述第(i)至(vi)款所述事项征求、鼓励、促进、诱导或与任何其他人进行任何谈判、讨论、协议或谅解;

 

(c) 被要求立即停止和终止,并促使停止和终止与此前就竞争性提案进行的所有人的所有现有活动、讨论、对话、谈判和其他通信(无论是由该方或该方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进行的);和

 

(d) 被要求在该方或该方的任何关联机构或代表收到与任何竞合提案有关的任何接洽或沟通时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应立即向其他方披露任何其他相关人员的身份以及接洽或沟通的性质和内容,并迅速向其他方提供任何此类书面竞合提案的副本。

 

自临时投资者协议日期及之后直至生效时间与合并协议终止两者中较早者,创始人须且须促使其持有展期股份的任何联属公司投票反对任何竞争交易或任何其他交易、提议、协议或行动,以反对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或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和批准,或在竞争中或与交易(包括合并)不一致的情况下作出。

 

临时投资者协议还规定(a)Trustbridge Partners VII有权调整EC投资者之间的现金股权承诺分配,如有要求,与失败的EC投资者有关联的投资者有义务提供额外的现金股权承诺以弥补由此产生的不足,以及(b)每一方有义务促使其关联的EC投资者尽合理努力获得与为其承诺提供资金相关的适用的政府同意和批准

 

临时投资者协议进一步规定,在交割的同时,(i)EC投资者或其适用的关联公司将在生效时间后订立股东协议,规范母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及(ii)每个EC投资者和展期股东,或其各自适用的关联公司,将在生效时间后订立股东协议,规范HoldCo股东之间的关系。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此类股东协议的条款尚未最终确定。

 

51

 

 

补救措施

 

合并协议各方可能有权具体履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包括一项或多项禁止令以防止违反合并协议,此外还有任何其他法律或股权补救措施。

 

然而,在每种情况下,公司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令,或其他适当形式的特定履行或衡平法救济,以使来自EC投资者的股权融资在任何时候获得资金或实现合并的完成,但须遵守(a)在合并完成时或在允许的情况下,完全满足或放弃各方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每一项相互条件以及对母公司的条件,HoldCo和Merger Sub完成合并的义务(根据其性质应在合并结束时满足但须事先或实质上同时满足此类条件的条件除外),(b)母公司、HoldCo或Merger Sub未能在根据合并协议条款要求合并结束发生之日完成合并,(c)债务融资(或合并协议允许的任何替代融资)已获资助或将于合并结束时获得资助,如果股权融资在合并结束时获得资助,以及(d)公司已不可撤销地书面确认,如果特定业绩被授予且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获得资助,则合并将发生结束。

 

虽然双方可能会同时寻求特定业绩的授予和金钱损失,但他们都不会被允许或有权同时获得导致合并结束的特定业绩的授予和金钱损失。

 

母公司集团(包括买方集团成员及其关联公司)和公司就与合并协议有关的金钱损失承担的最高总负债限于(a)分别为3,202,319美元和1,601,160美元的终止费,(b)在公司或母公司未能按合并协议的要求在到期时支付适用的终止费或费用的情况下偿还某些费用,及(c)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融资安排所招致的自付费用及其他付款,以及与此有关所使用的任何资料。

 

若干人士在合并中的权益

 

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关于合并的建议时,您应该意识到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在交易中拥有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同和/或除此之外的一般利益。董事会和特别委员会知悉这些利益,并在达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的决定时考虑了这些利益,并建议我们的股东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

 

买方集团成员的利益

 

作为合并的结果,HoldCo将在生效时间拥有存续公司100%的股权。母公司拥有HoldCo的100%股权。

 

于生效时间后,母公司的股权将由Trustbridge Partners VII、RTA和Cloopen Co持有,Trustbridge Partners VII和RTA各自持有约49.79%,Cloopen Co持有母公司约0.42%的股权,在每种情况下均须根据临时投资者协议中规定的调整。此外,HoldCo将由母公司及展期股东(其展期股份将根据支持协议注销以换取HoldCo新发行的股份)持有。HoldCo股权在母公司和展期股东之间的具体分配将根据支持协议和临时投资者协议的条款,根据每个展期股东相对于合并中支付的总对价贡献的展期股份数量确定。由于母公司在HoldCo的股权和HoldCo在存续公司的股权,每个买方集团成员将直接或间接享有合并后公司任何未来收益和增长的收益,如果公司被成功管理,这些收益和增长可能超过其在公司的原始投资价值,包括买方集团成员作为合并对价支付的公司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不被排除的股份或异议股份的金额。买方集团成员亦将直接承担公司未来收益、增长或价值可能减少的相应风险,买方集团成员将不确定未来有任何机会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出售其股份。

 

合并还可能为买方集团成员提供额外的手段来提高股东价值,包括由于消除了与上市公司报告和合规相关的费用而改善了财务业绩;增加了业务管理的灵活性和响应能力,以实现增长和应对竞争,而不受短期收益比较的限制;以及向买方集团成员提供流动性的额外手段,例如通过股息或其他分配。

 

就此次合并而言,预计Changxun Sun先生将就“特殊因素—合并的融资—债务融资”中所述的定期贷款融资提供以民生银行为受益人的个人担保。此类个人担保可在存续公司根据债务承诺文件维持的现金保证金质押完善后解除。买方集团和特别委员会知道创始人对合并的这种预期兴趣。

 

公司高管和董事在合并中的利益

 

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建议时,公司股东应意识到,公司的某些董事和执行官在交易中拥有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的一般利益不同和/或除此之外的利益。这些利益包括:

 

由创始人全资拥有的Cloopen Co对存续公司股权的实益所有权,以及该等董事和执行官将因合并完成而拥有实益所有权的存续公司股份的潜在增值或增值减少,以及公司的未来表现;

 

52

 

 

存续公司将向公司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持续赔偿权利、预支费用权利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特别委员会主席每月2万美元和特别委员会其他成员每月1.5万美元的报酬,以换取他们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其支付不取决于合并或任何替代交易的批准或完成);和

 

公司的行政人员预期继续在存续公司服务,其职位与其目前的职位基本相似,从而使他们能够从与存续公司的薪酬安排中受益。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除其他事项外,在就合并协议和相关事项达成决定和建议时考虑了这些事项。

 

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

 

除上述情况外,于生效时间,公司将终止公司股份计划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订立的任何相关奖励协议。此外,在生效时间,当时尚未行使和未行使的每份公司期权,无论是否已归属或可行使,以及当时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RSU,无论是否已归属,将按下述方式处理。

 

就合并而言,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完成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按以下方式处理:(a)某些关键员工或展期股东持有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取消并按以下方式处理:(i)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该持有人公司股权奖励的一部分,等于套现百分比,将转换为获得现金金额的权利(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根据公司的普通发薪惯例,在生效时间之后(无论如何不迟于下一个定期安排的员工发薪日期)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存续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支付,等于(a)在既得公司期权的情况下,每股合并对价超过该既得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的部分(如有)与被兑现部分的基础股份数量的乘积(前提是,如果行使价等于或超过每股合并对价,该等部分将被注销而无须付款),及(b)就既得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而言,每股合并代价与该部分被套现的基础股份数目的乘积;(ii)余下的既得部分(扣除套现部分后)将被注销,取而代之的是由其他权利或财产组成的既得奖励,但须遵守由HoldCo和公司合理确定的基本等同的条款和条件;及(iii)截至4月30日尚未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该持有人持有的2026年将被注销,取而代之的是由其他权利或财产组成的奖励,但须遵守由HoldCo和公司合理确定的基本等同的条款和条件;(b)除展期股东或某些关键员工以外的任何持有人持有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现金付款的权利(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存续公司或其一家子公司根据公司的普通发薪惯例在生效时间之后(无论如何不迟于下一个定期安排的员工发薪日期)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支付,等于(i)在既得公司期权的情况下,每股合并对价超过该既得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的部分(如有)与该既得公司期权的基础股份数量的乘积(前提是如果行使价等于或超过每股合并对价,该等已归属公司期权将被注销,且无需支付任何款项),以及(ii)就任何已归属公司RSU而言,每股合并对价与该奖励所依据的股份数量的乘积;以及(c)除展期股东或某些关键员工以外的任何持有人截至2026年4月30日未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而无需支付任何对价或分配。

 

下表列出公司董事和执行官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实益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公司期权和公司RSU(在上述每一种情况下,不包括除外股份)的数量,以及这些董事和执行官根据合并协议将获得的现金金额。

 

53

 

 

   

股份

(不包括不包括的股份)

   

公司期权

(不包括不包括的股份)

 

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

(不包括不包括的股份)

    现金支付总额  
姓名   股份
有利
拥有
    现金支付(美元)     基础股份     行权价格(美元)     现金支付(美元)     基础股份     现金支付(美元)     生效时间(美元)  
Changxun Sun(1)     2,000,000股A类普通股25,649,839股B类普通股                                            
李亦鹏(2)     *                                            
Xiegang Xiong(2)     *             *       0.38       34,200       *       148,200       182,400  
Cheng Luo(2)     *                               *       222,300       222,300  
鹏飞远(2)     *                               *       59,280       59,280  
元气王                                                
Zi Yang                                                
赵亚当     *                                            
Tim Yimin Liu                                                
Ziguang Gao     *                                            
合计                                     34,200               429,780       463,980  

 

*按折算基准,占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到1%。

 

(1)代表(1)Cloopen Co.,Ltd.(一家由Changxun Sun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持有的25,649,839股B类普通股,以及(2)Flawless Success Limited持有的2,000,000股A类普通股,Flawless Success Limited是一家员工激励信托的代名人,该代名人根据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因行使期权而发行的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下的承授人并代表其持有此类股份。Cloopen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Flawless Success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54

 

 

(2)代表Flawless Success Limited和Flawless Wisdom Limited持有的A类普通股,这两个员工激励信托的代名人分别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为承授人和代表承授人持有此类股份,以及该人有权在本委托书发布之日起60天内获得的A类普通股。Flawless Success Limited、Flawless Wisdom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Tortola,Road Town,Wickhams Cay II,Vistra企业服务中心。

 

赔偿;董事及高级人员保险

 

见“合并协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和保险”开始页83.

 

特别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董事会成立了特别委员会,以审议买方集团的提案,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以评估提案的公平性和可行性。特别委员会由Adam Zhao、Tim Yimin Liu和Ziguang Gao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他们与买方集团没有任何关联,并且除了(i)他们作为董事会成员在正常过程中收到董事会薪酬,(ii)特别委员会成员就特别委员会对提议的评估以及对合并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评估和谈判而获得的报酬外,他们在合并中均没有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财务利益,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包括合并(不取决于完成合并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的建议和/或授权和批准合并),以及(iii)他们作为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包括作为特别委员会成员,根据合并协议获得董事赔偿和责任保险权利。董事会没有对特别委员会关于其调查和评估合并的权力设置任何限制。

 

公司为特别委员会主席每月补偿20,000美元,为特别委员会其他成员每月补偿15,000美元,以换取他们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其支付不取决于合并或任何替代交易的批准或完成)。

 

与幸存公司的立场

 

在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前的Merger Sub的董事和/或HoldCo指定的其他人应成为存续公司的初始董事,而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公司高级人员应为存续公司的初始高级人员,在每种情况下,除非HoldCo在生效时间前另有决定,并应任职至其各自的继任者被正式选举或任命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去世,以较早者为准,根据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辞职或免职。

 

关联交易

 

公司通过了审计委员会章程,要求审计委员会持续审查并批准S-K条例第404项定义的所有关联方交易。有关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交易的描述,请参见“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7.B.关联交易”包含在2025年表格20-F中,该表格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代理声明。请参阅页面开头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97有关如何获得2025年表格20-F副本的说明。

 

费用及开支

 

本公司与买方集团就合并而招致或将招致的费用及开支于本代理声明日期估计,并载于下表。在合并完成之前,这些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化。

 

说明 金额
(美元)
法律费用和开支 美元
财务顾问费及开支 美元
备案费用 美元
特别委员会赔偿 美元
杂项(例如ADS计划终止费、打印机和邮寄费用) 美元
合计 美元

 

55

 

 

这些费用(不包括每100份ADS(或其部分)5.00美元的ADS注销费用和每份ADS 0.05美元的ADS存托人服务费)将不会减少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将收到的合并对价。如果合并完成,就合并和合并协议产生任何成本和费用的一方将支付这些成本和费用。

 

股东特别大会的展期股东投票

 

根据支持协议,展期股东已同意将所有支持股份投票赞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的授权和批准,截至本协议日期,这些股份合计占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投票权约59.35%(就此计算而言,不包括他们在本协议日期后60天内通过行使公司股权奖励可能获得的股份)。据此,根据预期将于特别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记录日期(“股份记录日期”)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公司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在股份记录日期拥有的除支持股份外的A类普通股必须投票赞成执行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3(6)条以及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作为单一类别出席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并参加表决的持有人,为满足至少获得所投赞成票三分之二的要求而完成交易,假设公司所有股东将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而展期股东将投票赞成该特别决议案的所有支持股份。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诉讼质疑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或任何交易,包括合并。

 

合并事项的会计处理

 

合并预计将由母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纂805“企业合并”作为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按公司截至合并结束之日(即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监管事项

 

公司认为,除了(a)联邦证券法要求的批准、备案或通知,以及(b)向开曼注册处提交合并计划(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证明文件),以及在合并生效的情况下,与实施合并有关的任何重要的联邦或州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之外,不需要任何重要的联邦或州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于提交合并计划及在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合并通知时向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及合并子公司提供的合并证明书副本,及(c)根据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可能要求的提交、许可、授权、同意及批准。

 

56

 

 

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

 

对合并持异议的登记股份持有人将有权在合并完成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对授权和批准合并进行投票之前向公司交付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行使异议人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该文件的副本作为附件E附于本代理声明。根据该法规确定的你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如果你不对你的股份行使异议者的权利,你将根据合并协议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

 

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异议者权利”的部分以及本代理声明的附件E,如果您希望行使您的异议者权利,请咨询您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概述了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或“法典”将股份或ADS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行使异议者权利时,一般适用于根据合并将股份或ADS交换为现金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本讨论假定合并将根据合并协议完成,并如本声明所述。这一讨论基于《守则》的适用条款、根据《守则》颁布的财政部条例,以及美国国税局(IRS)的司法裁决和解释性裁决,所有这些都可能有不同的解释或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立场。此外,本次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遗产、赠与、替代最低税和其他非所得税考虑因素、对某些净投资收入征收的医疗保险税,或任何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考虑因素,与根据合并或由于行使异议者权利而将股票或ADS交换为现金有关。此外,本摘要未涉及与公司股权奖励、除外股份或展期股份相关的税务后果。以下摘要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对特定投资者根据其个人情况或对处于特殊税务情况的人很重要,例如: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养老金计划;
合作社;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
经纪自营商;

选择使用盯市会计方法的交易者;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获得的持有人d他们根据任何雇员购股权或其他方式作为补偿的股份或ADS;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将其股票或ADS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的投资者;
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投资者;
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10%或更多股份或ADS的人(通过投票或价值);
  展期股东;
  买方集团;或
合伙企业或其他应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征税的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股份或ADS的人,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讨论的税收规则大不相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

 

57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股票或ADS的受益所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根据法律成立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s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其收入包括在毛收入中的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或者
信托(i)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ii)以其他方式有效选择根据《守则》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合伙企业(包括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任何实体或安排)是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作为持有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通常预期ADS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的受益所有人。这一讨论的其余部分假定ADS的美国持有者将受到这种待遇。因此,为ADS存入或提取股票一般不会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所有美国股票或ADSS持有者都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包括美国联邦、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法律的适用性和效力,就合并的具体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合并对美国持有人的后果

 

美国持有人根据合并收到现金以换取其股票或ADS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一般来说,美国持有人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益或损失,等于在合并中收到的现金金额与其在所交出的股票或ADS中调整后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讨论的规则,如果美国持有人自合并生效之日起持有其股票或ADS(如适用)超过一年,则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确认的长期资本收益一般按优惠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计税基础通常将等于该美国持有人为其股票或ADS支付的金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不同时间或不同价格(如适用)收购了不同的股份块或ADS,该美国持有人必须分别为每个股份块或ADS确定其计税基础和持有期。

 

然而,正如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所讨论的,我们认为,在我们的2025纳税年度,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是一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即“PFIC”,并且可能在我们的2026纳税年度继续被归类为PFIC。因此,预计根据合并处置美国持有人股票或ADS的任何收益将不被视为资本收益,长期资本收益的优惠费率将无法获得。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守则》的限制。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不同时间或不同价格收购了不同的股份块或ADS,则调整后的计税基础和持有期必须针对每一块此类股份或ADS分别确定。

 

58

 

 

如下文“特殊因素——中国所得税后果”中所述,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处置股份或ADS的收益需缴纳中国所得税,有资格享受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选择将该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中国来源收入。然而,如果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或不选择适用《条约》,那么该持有人可能无法要求因处置ADS或股份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而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关于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扣除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者应根据其特定情况,就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的可获得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一家非美国公司,如我们公司,将被视为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如果(i)其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在该年度可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为此,将现金和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归类为被动资产,并将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考虑在内。被动收入通常包括,除其他外,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被动资产处置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比例份额。尽管这方面的法律不明确,但我们将关联实体视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由我们拥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对这些实体的运营行使有效控制,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它们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它们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股票或ADS的任何课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则本文中一般讨论的PFIC税收规则将适用于该课税年度的该美国持有人,除非美国持有人做出某些选择,即使我们不再被归类为PFIC,也将在未来年度适用。

 

我们认为,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在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可能继续被归类为PFIC。我们是否会成为或成为PFIC的决定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我们未入账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会不时参考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股份或ADS的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该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就(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课税年度内向美国持有人支付的任何分配高于前三个课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则为美国持有人持有股份或ADS的期间)受特别税务规则的约束,及(ii)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或ADS而实现的任何收益。根据这些PFIC规则:

 

此类超额分配和/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对股票或ADS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PFIC前年度”)之前该持有人持有期内的任何纳税年度,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分配给每个先前应纳税年度的金额,PFIC前年度除外:(i)将酌情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ad(ii)将增加相当于就该其他应课税年度被视为递延的所产生的税款的利息的额外税款(“利息费用”)。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股份或ADS,而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则该持有人将被视为已拥有按比例数量(按价值)的此类非美国子公司的股份,就本规则的适用而言,这些子公司被归类为PFIC。

 

如果我们是或曾经是美国持有者持有ADS(但不是直接持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过去满足了与ADS的定期交易有关的某些条件,美国ADS(但不是直接持股)持有者可能已经能够就其ADS进行所谓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如2025年表格20-F中“第10项”所述。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如果美国持有人及时做出了这一选择,那么,美国持有人在合并中确认的任何收益通常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或普通损失(如果有的话,仅限于先前包括的收入因按市值计算的选择而产生的净额),而不是上述的税务处理。由于美国存托股的价格目前在场外市场报价,我们认为,只要美国存托股继续从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合格的证券交易所退市或不定期交易,美国存托股的按市值计价处理就不可用。此外,由于无法对我们的任何子公司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这些子公司是或可能曾经是PFIC,因此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制于PFIC规则关于其在公司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

 

59

 

 

如果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股票或ADS,美国持有者通常必须提交年度报告。每个美国持有人应就拥有和处置股票或ADS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扣缴和信息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合并收到现金可能会受到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目前的税率为24%)。例如,信息报告将适用于美国境内的付款代理人向美国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或ADS的收益,但豁免信息报告并适当证明其豁免的美国持有人除外。

 

为避免备用预扣税,未以其他方式确立豁免的美国持有人应填写并交回IRS表格W-9,根据伪证罪的处罚证明该美国持有人是“美国人”(在守则的含义内),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是正确的,并且该美国持有人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可以通过及时向IRS提出适当的退款索赔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被允许作为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抵免。美国国税局可能会对未能提供正确纳税人识别号码的美国持有人处以罚款。

 

中国所得税后果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最近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一般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通过了经2019年4月23日和2024年12月6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和财产等具有实质上全部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并于2014年1月29日修订的《关于在有效管理基础上将中方控股的离岸法人企业确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82号文”)。82号文规定了确定中国控股离岸注册企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的特定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非中国居民企业”因转让其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而收到对价而确认的任何收益,适用10%的中国所得税,前提是“非中国居民企业”在中国没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并且(a)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或(b)在中国设有机构或营业地点,但相关收入与设立地、营业地没有有效衔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中国处置一项资本资产(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既适用于居民个人,也适用于非居民个人)。可根据与中国的适用税收协定寻求减少或减免这些税收。

 

公司不认为其为上述法规定义和监管的居民企业或在收到合并对价时确认的收益就贵公司的股份或ADS应以其他方式向非中国税务居民的此类股份或ADS持有人缴纳中国所得税。然而,由于中国税务机关尚未确定公司的地位,公司无法确认其是否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或在收到股份或ADS的合并对价时确认的收益是否会以其他方式向非中国税务居民的此类股份或ADS持有人缴纳中国所得税。

 

此外,根据公告7和公告37,如果非中国居民企业通过处置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中国应税资产的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而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而无任何合理商业目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重新定义并将该交易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直接转让,并对该境外股份转让收益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除非(i)该非居民企业通过在公开市场上收购和出售持有该等中国应税资产的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获得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的收入,(ii)存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的情况,但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曾直接持有和处置该等中国应税资产,则该转让所得本应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免征中国企业所得税,和/或(iii)合并是在中国税务机关认可或接受的合理商业目的下进行的。

 

60

 

 

根据公告7,非居民企业通过境外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和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应考虑一系列因素,以评估转让或境外控股安排是否被视为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公告37》及相关规定,如果负责代扣代缴该等所得税的一方没有或无法代扣代缴,且领取该等收入的非居民企业未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本应代扣代缴的税款,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也可能被受让方有义务拖欠税款。公告37或公告7可能被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为适用于涉及非居民企业股东或ADS持有人的合并,如果合并(或公司的离岸结构)被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

 

公司不认为就第37号公告和第7号公告而言,合并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因此,公司(作为买方)不打算从将支付给股份或ADS持有人的合并对价中预扣任何中国所得税(根据第7号公告和第37号公告)。然而,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援引公告37和公告7并对收到股份或ADS的合并对价征税,则公司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合并收到该等股份或ADS的对价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可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但须适用条约减免)。

 

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您的税务后果,包括中国的任何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收入、公司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就合并或根据合并协议条款收取股份和ADS的现金,将不向开曼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当局支付任何税款、费用或收费(通过直接评估或预扣)。这取决于以下限定:(a)如果任何交易文件被带入或签立或在开曼群岛法院出示,则可能需要支付开曼群岛印花税;(b)将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支付注册费,以注册合并计划、变更资本和采用经修订的并购;以及(c)将向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办公室支付费用,以便在开曼群岛政府宪报上公布合并通知。

 

ADS、股息及其他事项的市场价格

 

美国存托股市场价格

 

下表提供了所示期间在场外交易市场以代码“RAASY”报价的ADS的销售高价和低价:

 

  每ADS销售价格
(单位:美元)
 
       
季刊            
2024            
第一季度     0.9000     0.0000
第二季度     0.8800     0.0000
第三季度     0.7500     0.0001
第四季度     0.7500     0.0000
2025            
第一季度     1.5500     0.0000
第二季度     1.6000     0.1111
第三季度     1.6600     0.5126
第四季度     2.2200     0.3610
2026                
第一季度(截至2026年3月31日)     2.3400       1.4300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     2.5200       1.1800  

 

61

 

 

合并对价较2025年12月19日(即公司收到“私有化”提议前最后一个交易日)ADS收盘价溢价51.23%,较提议日期前最后15和30个交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价溢价74.87%和86.22%,较合并协议执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26年5月11日ADS收盘价溢价110.22%。我们促请你就投票表决你的股份而取得你的股份的现行市价报价。

 

股息政策

 

截至本代理声明日期,公司并无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且目前亦无任何计划于可见未来就其普通股派付任何现金股息。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完成之前,公司不得支付任何股息。

 

在合并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且合并未完成的情况下,董事会将拥有是否分配股息的酌处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公司股东可藉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紧接支付股息之日之后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董事会决定派发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公司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公司就股份支付任何股息,公司将就ADS基础股份支付的股息支付给ADS存托人,作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然后ADS存托人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按该等ADS持有人所持有的ADS基础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该等金额,包括扣除费用和开支、税款以及根据该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政府费用。

 

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它可能依赖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现金需求,包括向其股东支付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或关联实体向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有关公司股息政策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第8项。财务信息— 8.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2025年20-F表中的股息政策”。

 

特别大会

 

我们作为股份持有人向您提供这份代理声明,作为特别委员会征集代理的一部分,以供在下文所述的特别股东大会上使用。

 

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北京时间上午(北京时间)在。

 

62

 

 

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考虑的建议

 

会议将请你审议并表决:

 

作为特别决议:

 

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及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

 

作为一项普通决议:

 

授权公司每名董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及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

 

如有必要,作为一项普通决议:

 

将股东特别大会延期,以便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时收到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征集额外的代理人。

 

在生效时间,所有股份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如果合并完成,除除外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外,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普通股将被注销,以换取获得每股0.4940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以及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份ADS(代表除外股份的ADS),以及此类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被取消以换取每ADS获得2.96 41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并扣除根据存款协议提供的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和其他政府收费和费用及开支。被排除在外的股份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而无需为此支付任何现金对价或分配。此后,异议股份仅代表收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的每一股份的公允价值的权利。

 

除上述情况外,于生效时间,公司将终止公司股份计划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订立的任何相关奖励协议。此外,在生效时间,当时尚未行使和未行使的每份公司期权,无论是否已归属或可行使,以及当时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RSU,无论是否已归属,将按下述方式处理。

 

就合并而言,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完成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按以下方式处理:(a)某些关键员工或展期股东持有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取消并按以下方式处理:(i)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该持有人公司股权奖励的一部分,等于套现百分比,将转换为获得现金金额的权利(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根据公司的普通发薪惯例,在生效时间之后(无论如何不迟于下一个定期安排的员工发薪日期)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存续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支付,等于(a)在既得公司期权的情况下,每股合并对价超过该既得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的部分(如有)与被兑现部分的基础股份数量的乘积(前提是,如果行使价等于或超过每股合并对价,该等部分将被注销而无须付款),及(b)就既得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而言,每股合并代价与该部分被套现的基础股份数目的乘积;(ii)余下的既得部分(扣除套现部分后)将被注销,取而代之的是由其他权利或财产组成的既得奖励,但须遵守由HoldCo和公司合理确定的基本等同的条款和条件;及(iii)截至4月30日尚未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该持有人持有的2026年将被注销,取而代之的是由其他权利或财产组成的奖励,但须遵守由HoldCo和公司合理确定的基本等同的条款和条件;(b)除展期股东或某些关键员工以外的任何持有人持有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现金付款的权利(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存续公司或其一家子公司根据公司的普通发薪惯例在生效时间之后(无论如何不迟于下一个定期安排的员工发薪日期)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支付,等于(i)在既得公司期权的情况下,每股合并对价超过该既得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的部分(如有)与该既得公司期权的基础股份数量的乘积(前提是如果行使价等于或超过每股合并对价,该等已归属公司期权将被注销,且无需支付任何款项),以及(ii)就任何已归属公司RSU而言,每股合并对价与该奖励所依据的股份数量的乘积;以及(c)除展期股东或某些关键员工以外的任何持有人截至2026年4月30日未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而无需支付任何对价或分配。

 

63

 

 

董事会决议及建议

 

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采取行动:

 

确定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执行、有限担保和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资本变动和采用经修订的并购,对公司、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持有人和代表除外股份的ADS持有人)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且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声明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是可取的,有限担保和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资本变动和采用修正并购,
   
授权和批准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和采用经修订的并购,以及
   
决议指示,经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执行、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的授权及批准,并提交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建议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执行、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及采纳经修订的并购。

 

记录日期;有权投票的股票和ADS

 

如果截至股份记录日纽约市时间下午5:00登记在您名下的股份,您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如果您在股份记录日期的纽约市时间下午5:00拥有股份,您应该提交您的代理卡,以便公司不迟于上午(北京时间)收到代理卡。

 

如果您在ADS记录日期的纽约市营业时间结束时拥有ADS(并且不注销此类ADS并成为此类ADS基础A类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如下文所述),您无法直接投票,也无法出席特别股东大会,但您可以指示ADS存托人(作为您的ADS基础股份的持有人)(如果ADS直接在ADS存托人的账簿和记录上持有,则可以直接持有,也可以通过银行间接持有,券商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如果ADS由他们中的任何一方代表ADS持有人持有)如何对您的ADS基础股票进行投票。ADS存托人必须在下午12:00(纽约市时间)之前收到您的指示,以确保您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适当投票。每个经纪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将宣布自己的截止日期和必须收到投票指示的时间,这将早于上述规定的日期和时间。

 

截至股份记录日纽约市时间下午5:00,每位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对每一A类普通股拥有一票投票权,对每一B类普通股拥有十票投票权。我们预计,截至股份记录日期,将有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有权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更多信息见下文“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程序”。

 

64

 

 

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应为一名或多名持有股份且合计(或通过代理人代表)不少于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投票的三分之一(1/3)且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

 

自指定开会时间起半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的,解散会议。

 

需要投票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合并协议》,为完成合并,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必须经公司特别决议(定义见《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通过,并获得股份持有人(包括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通过,这些持有人有权这样做,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作为单一类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必要的公司投票”)并参加投票。如果没有获得这一投票,合并将不会生效。交易的完成不是结构化的,因此需要至少大多数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批准。

 

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共有298,471,562股A类普通股、25,649,839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所有这些普通股均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提案进行投票,但须遵守下文“投票程序”项下所述程序。我们预计,截至股份记录日期,将有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所有这些将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提案进行投票,但须遵守下文“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程序”中所述的程序。

 

根据支持协议,展期股东已同意将所有支持股份投票赞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的授权及批准,截至本协议日期,合并及交易合计占已发行及流通股份总数的投票权约59.35%(就此计算而言,不包括他们在本协议日期后60天内通过行使公司股权奖励可能获得的股份)。据此,根据预期将于股份记录日期发行及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公司股东(包括ADS持有人)于股份记录日期除支持股份外拥有的A类普通股必须投票赞成执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以满足以下持有人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的要求:有权这样做,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3(6)条以及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作为单一类别出席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并参加投票,假设公司所有股东将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且展期股东将投票赞成该特别决议的所有支持股份。

 

65

 

 

投票程序

 

股份

 

只有截至股份记录日纽约市时间下午5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内的股东,才能直接从公司收到最终的代理声明和代理卡。截至股份纪录日期纽约市时间下午5时正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内的股东或其代理持有人有权投票,并可参加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于股份记录日期纽约市时间下午5时后取得股份的股东,除非接获于股份记录日期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的个人或实体的代表,否则不得出席该股东特别大会或在该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截至股份记录日纽约市时间下午5:00,每位股份登记持有人对每一A类普通股拥有一票投票权,对每一B类普通股拥有十票投票权。

 

欲以代理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应在其代理卡上注明投票方式,在代理卡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并尽快将代理卡寄回信封内,以便公司不迟于上午(北京时间)收到,提交代理卡的截止日期为有效。股东亦可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投票。

 

股东如对填写和提交代理卡有疑问或请求协助,或需要本代理声明或随附代理卡的额外副本,请通过ir@yuntongxun.com与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联系。

 

ADS

 

截至ADS记录日期在纽约市营业结束时的ADS持有人将直接从ADS存托人(在ADS注册持有人的情况下)收到最终代理声明和ADS投票指示卡,或者这些材料将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在ADS受益所有人不是ADS注册持有人的情况下)转发给他们。截至ADS记录日期(纽约市时间)收盘时的ADS持有人(如以下段落所述,不交出此类ADS以供注销并成为此类ADS基础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不能直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在会上投票,但可以指示ADS存托人如何对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ADS直接在ADS存托人的账簿和记录上持有,则可以直接投票,也可以通过银行间接投票,经纪或其他证券中介,如果ADS由他们中的任何人代表ADS持有人持有)通过填写并签署ADS存托人提供的ADS投票指示卡并按照表格上打印的指示或遵循其各自经纪人或其他证券中介提供的指示将其退回。就ADS的注册持有人而言,ADS存托人必须在不晚于下午12:00(纽约市时间)收到ADS投票指示卡。ADS存托人将在可行且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存托协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根据截至ADS记录日期从ADS持有人及时收到的投票指示,努力对ADS所代表的股份进行投票或促使被投票。ADS存托人本身不会对ADS所代表的任何A类普通股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也不会根据相关ADS持有人签署的投票指示对ADS所代表的任何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各经纪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将公布自己的截止日期和必须收到投票指示的时间,这将早于上述规定的日期和时间。

 

66

 

 

ADS持有人将无法直接(无论是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特别股东大会或在会上投票,除非他们将其ADS交给ADS存托人以注销和交付相应的A类普通股,并在股份记录日期纽约市营业结束前作为A类普通股持有人登记在公司成员名册中。ADS持有人如欲交出其ADS以作注销并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需与其经纪人或托管人作出安排,在充分提前将ADS交付给ADS存托人以作注销,同时(a)此类ADS所代表的相应A类普通股的交付指示(如适用,包括将成为此类A类普通股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和地址),(b)支付ADS存托人与此类注销相关的费用(每100份ADS(或其部分)5.00美元和ADS存托人每ADS 0.05美元的服务费,外加每笔交易17.50美元的电汇费),这些费用将不由公司承担,以及任何适用的费用、税款和其他政府收费。如果您在券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ADS,请立即联系您的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了解您需要采取哪些行动来指示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代表您交出ADS。在交出ADS后,ADS存托人将指示持有ADS基础股份的托管人将如此取消的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交付给或根据为此目的交付给ADS存托人的订单中指定的人的书面命令进行交付。如果您通过经纪商或其他证券中介持有ADS,您应该联系该经纪商或中介,以确定您必须指示他们采取行动的日期,以便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处理。如果在以您的名义登记A类普通股后,您希望收到证明以您的名义登记的A类普通股的证书,您将需要要求公司签发和邮寄,或促使签发和邮寄一份证书,以引起您的注意。目前尚不确定退保ADS后A类普通股需要多长时间才能重新注册。因此,如果你希望这样做,你应该尽快采取行动。如果合并未能完成,公司将继续作为美国上市公司,ADS将继续在场外交易市场报价。A类普通股没有上市,不能在除场外交易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ADS为代表。因此,如果您已交出您的ADS以供注销以出席特别股东大会,而合并未完成,并且您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您的股票,您将需要将您的A类普通股存入公司的ADS计划,以发行相应数量的ADS,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根据存托协议支付ADS存托人发行ADS的相关费用(每发行100份ADS(或其部分)5.00美元)、适用的股份转让税(如有)以及相关费用。

 

登记股东的代理持有人

 

截至股份纪录日期纽约市时间下午五时正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内的股东如不能参加股东特别大会,可根据印在股东特别大会上的指示填写并交回代表表格,委任另一人或股东特别大会主席为代表持有人。对于议程所列项目,在没有任何相反的明确指示的情况下,作为代理持有人的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对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决议投赞成票。如在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新的提案(议程上的提案除外),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作为代理持有人将根据董事会的立场进行投票。

 

代表投票及未能投票

 

由有效代理人所代表的所有股份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按持有人指定的方式进行投票。如股东退回一张经适当签署的代理卡,但未指明该股东希望如何投票,则该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将被投票支持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的提案,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及采纳经修订的并购,支持授权公司各董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实施合并协议、合并计划的提案,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及采纳经修订的并购,以及建议延期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便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期间没有收到足够的通过特别决议案的代理人时征集额外代理人,除非股东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为代理人,在此情况下,该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将按代理人确定的方式进行投票(或不提交投票)。如果股东未能通过代理或亲自投票,公司可能更难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所需投票”中所述的所需投票。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为作为此类股份实益拥有人的客户持有股份,在没有这些客户的具体指示的情况下,不得委托代理人对这些客户的股份进行投票。股份持有人的弃权包括在出席的股份数量的确定中,但不计入对提案的赞成或反对票数。如果该等股份持有人未提供代理,经纪人未投票将被计入法定人数,但不会被视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任何提案进行了投票。

 

67

 

 

如果ADS持有人未及时向ADS存托人送达具体的投票指示,ADS存托人将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对此类持有人ADS基础的任何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为其客户在“账户”中持有ADS的经纪商、银行和其他证券中介机构通常没有酌处权向ADS存托人提供投票指示,说明如何就通过合并协议对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因此,如果银行、经纪商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没有收到ADS受益所有人的具体投票指示,它们一般不会向ADS存托人提供关于如何就通过合并协议对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的投票指示。

 

代理的可撤销性

 

我们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撤销其代理:

 

首先,登记股东可于股东特别大会开始前至少两小时,透过向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发出书面撤销委任通知书,撤销委任。任何撤销代理的书面通知也应发送至公司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正街33号费尔蒙特大厦A座16楼的办公室,地址为100102,注意:投资者关系部,至少在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两小时。

 

其次,登记股东可以填写、注明日期并向公司提交一张新的代理卡,该代理卡的日期比寻求撤销的代理卡更晚,以便公司不迟于上午(北京时间)收到新的代理卡,即股东为其提交代理卡的截止日期为其有效。

 

第三,登记股东可亲自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出席,本身,不会撤销一个代理。只有在登记股东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实际投票的情况下,才会被撤销。

 

如果股东通过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股份,并已指示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对该股东的股份进行投票,该股东必须按照从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收到的指示更改这些指示。

 

ADS的注册持有人可能会努力撤销其投票指示,或者可能会努力修改和替换其投票指示,方法是向ADS存托人提供书面通知,其中包含相关的投票指示控制细节或要求提供新的投票指示卡,在每种情况下都应在ADS投票指示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充分提前。ADS保存人将作出合理努力,以满足任何及时收到的撤销或替换投票指示的请求,但无法保证,ADS保存人将不对任何未能这样做负责。

 

如果您通过经纪商、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持有您的ADS,并且您已指示您的经纪商、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向ADS存托人发出ADS投票指示,您必须遵循您的经纪商、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的指示更改这些指示。

 

68

 

 

对合并有异议的股东的权利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要求对合并持异议的股东,如果合并完成,将有权要求评估和支付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的其股份的公允价值,但前提是他们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进行授权和批准合并的投票之前向公司交付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所有程序和要求,本委托书附件E附一份,供异议人行使权利。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你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如果你不对你的股份行使异议者的权利,你将根据合并协议获得的合并对价。本代理声明不应被解释为或被视为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建议。注册股东如希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行使任何权利,或以其他方式行使任何权利,应自行获取完整的《开曼群岛公司法》副本,并立即向获授权从事开曼群岛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咨询。

 

ADS持有人将无权行使异议者的权利,并寻求评估和支付其ADS基础上的A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ADS保管人将不会就其持有的任何A类普通股行使或试图行使任何异议者为ADS持有人及其代表行使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保管人这样做。欲行使异议人权利的ADS持有人必须在ADS存管人交付A类普通股之前充分交出注销ADS,支付ADS存管人注销其ADS所需的费用,提供相应的A类普通股在公司的会员名册登记和交付的说明为免生疑问,任何ADS持有人在股份记录日后交出ADS以交付A类普通股,将无权出席特别股东大会或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但在特别股东大会表决前成为A类普通股登记持有人的,将有权行使异议权在交出ADS并成为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后,这些前ADS持有人必须遵守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就A类普通股行使异议人权利的程序和要求。如果合并不被消费,该公司将继续是一家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ADS将继续在场外报价。该公司的A类普通股不上市,不能在场外交易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ADS进行交易。因此,如果前ADS持有人为了行使异议人的权利而将其ADS或其ADS提交给ADS存管人进行注销且合并未被消费且该前ADS持有人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其A类普通股,则该前ADS持有人将需要将其A类普通股存入该公司的受适用法律和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除其他外,包括支付ADS存款人发行ADS的相关费用(每发行100份ADS(或其中的一部分)5.00美元)、适用股份转让税(如有),以及根据存款协议支付的其他适用费用。

 

69

 

 

联系谁寻求帮助

 

如果您需要帮助,包括在变更或撤销代理方面的帮助,请通过ir@yuntongxun.com联系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

 

征集代理人

 

本次代理征集由本公司代表本公司董事会进行,并将由本公司支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可以通过亲自面谈、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其他通讯方式征集代理人。这些人将不会因其努力而获得额外报酬。公司还将要求经纪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其他代名人将代理征集材料转发给经纪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其他代名人持有记录在案的公司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根据要求,公司将补偿他们的合理自付费用。

 

其他业务

 

除本代理声明中讨论的事项外,我们目前并不知悉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采取行动的任何业务。

 

合并协议

 

以下摘要介绍了合并协议的重要条款。本摘要可能不包括对您很重要的有关合并协议的所有信息。本摘要受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约束,并通过引用对其进行整体限定,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作为附件A所附,并通过引用并入本代理声明的本节。我们促请你仔细完整阅读每一份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因为它们是规范合并的法律文件。

 

以下合并协议摘要包含在本代理声明中仅为向您提供有关合并协议条款和条件的信息,而不是提供有关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业务的任何其他事实信息。因此,合并协议的陈述和保证以及其他条款不应单独阅读,而应仅与本代理声明其他地方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代理声明的文件中提供的信息一起阅读。请参阅页面开头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97.

 

Structure和合并的完成

 

合并协议规定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如果合并完成,该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合并交割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完成,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最后一个交割条件(根据其性质将在合并交割时满足的条件除外,但须满足或在允许的情况下豁免该等条件)达成或豁免的次日的第15个工作日,或公司和母公司可能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在截止日期,Merger Sub和公司将执行合并计划,各方将向开曼注册处提交合并计划和《开曼群岛公司法》要求的其他文件,以实现合并。合并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于合并计划规定的日期生效。

 

我们目前预计,合并将在2026年第四季度完成,在合并的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或豁免之后。我们无法具体说明何时或向您保证,合并的所有条件将得到满足或豁免。然而,我们打算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完成合并。

 

70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存续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于生效时,将作为合并计划附录二所附格式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获采纳,并成为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在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前的Merger Sub的董事和/或HoldCo指定的其他人将成为存续公司的初始董事,而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公司高级人员将成为存续公司的初始高级人员。

 

合并对价

 

在生效时间:

 

(a)根据合并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A类普通股和每一股B类普通股(除除外股份外,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收取0.4940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

 

(b)每份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ADS(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每份代表六(6)股A类普通股,连同该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将根据合并协议和存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被注销并停止存在,以换取收取2.96 41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

 

(c)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每份除外股份及代表除外股份的ADS,将被注销及终止存在,而无须为此支付任何代价或分派;及

 

(d)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异议股份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的收取该异议股份公允价值付款的权利。

 

合并对价将不会支付给无法追踪的股份或ADS持有人,除非且直到他们通知母公司指定的付款代理人或ADS存托人(如适用)其当前的联系方式。股份或ADS持有人如(a)该持有人在公司或ADS存托人(如适用)维持的会员名册中没有注册地址,(b)在公司连续支付股息的最后两次(i)已向该持有人寄发应付该持有人的支票且未交付或未兑现,则该持有人将被视为无法追踪,或(ii)未寄发予该人,是因为在较早的情况下,如此应付的股息的支票未交付,而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并无就此向公司或ADS存托人(如适用)书面传达有关的有效申索,或(c)为表决合并而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寄发予该人且未交付。应付无法追踪的股票或ADS持有人的款项将按要求退还存续公司,并保存在无息银行账户中,为此类持有人的利益服务。自截止日期起计三(3)年后无人认领的款项将被没收,并将归还存续公司。

 

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

 

于生效时,公司将(a)终止公司股份计划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订立的任何相关奖励协议,及(b)促使紧接生效时间前尚未完成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根据合并协议处理。

 

71

 

 

就合并而言,(a)某些关键员工或展期股东持有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按以下方式处理:(i)相当于套现百分比的部分此类归属奖励将转换为获得现金金额的权利,在既得公司期权的情况下,该现金金额等于(x)超出适用的每股行使价的0.4940美元(如有)的乘积,以及(y)此类既得公司期权的基础股份数量,以及就其他既得公司股权奖励(包括公司RSU)而言,0.4940美元的乘积和基础股份的数量;(ii)剩余既得部分将被注销,以换取由其他权利或财产组成的奖励,但须遵守基本等同的条款;(b)此类持有人持有的每项未归属公司股权奖励将被注销,并交换为由其他权利或财产组成的奖励,但须遵守基本等同的条款和条件;(c)截至4月30日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任何其他持有人(某些关键员工或展期股东除外)持有的2026年期权将转换为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在既得公司期权的情况下,等于(i)超出适用的每股行使价的0.4940美元(如有)和(ii)该既得公司期权的基础股份数量的乘积;在其他既得公司股权奖励的情况下,0.4940美元与基础股份数量的乘积;及(d)该等持有人持有的每项未归属公司股权奖励将被取消,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款项。

 

交换程序

 

在生效时间之前,HoldCo将与银行或信托公司订立付款代理协议,在公司合理接受的形式和实质上就合并担任付款代理。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或在与异议股份有关的付款的情况下,当确定后,HoldCo将为股份和ADS(不包括除外股份和异议股份)持有人的利益向付款代理人存入或促使存入,这是足以让付款代理人支付合并对价的交换资金。

 

在生效时间后,存续公司将促使付款代理人向每一登记的股份持有人(ADS所代表的股份、除外股份和异议股份(视情况而定)邮寄(a)一份送文函,其中指明将以何种方式从交换基金中向登记的股份持有人支付每股合并对价,并载有母公司和公司可能相互同意的其他规定,及(b)有关实施交出代表该等股份的任何已发行股份证书(“股份证书”)(或代替股份证书的誓章及损失弥偿)的使用指示,或就以簿记方式代表的非凭证式股份(“非凭证式股份”)及/或为交换每股合并代价而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步骤。在交出(如适用)股份证书(或代替股份证书的誓章及损失弥偿)或就无证明股份所需的任何文件及/或根据该等指示根据妥为签立的转递函条款向付款代理人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后,该等股份证书(或代替股份证书的誓章及损失弥偿)所代表的每名股份登记持有人及每名无证明股份登记持有人将有权收取支票作为交换,金额等于(i)该等股份证书(或代替股份证书的誓章和损失赔偿)所代表的股份数目或未证明股份的数目乘以(ii)每股合并代价,但须适用预扣税。如此交还的股票将随即标记为注销。

 

如任何股份证书已遗失、被盗或毁损,则在声称该股份证书遗失、被盗或毁损的人就该事实作出誓章后,如存续公司或付款代理人要求,则由该人按存续公司或付款代理人可能指示的合理金额张贴债券,作为就该股份证书可能向其提出的任何索赔的弥偿,付款代理人将就该遗失作出赔偿,被盗或销毁的股份证书金额等于每股合并对价乘以该股份证书持有人有权获得的该股份证书所代表的股份数量。

 

在生效时间之前,HoldCo和公司将与付款代理人和ADS存托人建立程序,以确保在生效时间之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a)付款代理人将向ADS存托人传送相当于(i)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未偿还的ADS数量(代表排除股份的ADS除外)和(ii)每ADS合并对价的乘积的金额,(b)ADS存托人将在ADS持有人交出ADS时,按其持有的ADS(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的比例向ADS持有人分配每份ADS合并对价(减去根据存托协议所欠的任何费用和其他金额)。在存款协议条款要求的范围内,ADS持有人将支付ADS存托人因注销其ADS而应支付或招致的ADS存托人的任何适用费用、收费和开支、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收和其他政府费用。

 

72

 

 

申述及保证

 

合并协议载有公司向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向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中所包含的陈述是为合并协议的目的而作出的,并受各方就谈判合并协议条款(包括公司就此交付的披露时间表)所商定的重要资格和限制的约束。此外,其中一些陈述和保证可能受制于不同于一般适用于股东的合同重要性标准,并且可能是为了确定合并协议一方可能有权在另一方的陈述和保证因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被证明不真实的情况下不结束合并的主要目的而作出的,并在合并协议各方之间分配风险而不是将事项确定为事实。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符合以下条件:(a)公司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向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交付的披露时间表,(b)公司在2021年2月9日之后和合并协议日期之前向SEC进行的公开披露,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以及(c)经合理查询和调查后某些展期股东的实际知情情况。

 

公司向母公司、HoldCo及Merger Sub作出的陈述及保证包括有关(其中包括)以下方面的陈述及保证:

 

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的适当组织、有效存续及(如适用)良好信誉;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开展业务的权限;

 

公司及子公司组织文件无任何重大方面的违规行为;

 

公司资本化,且不存在与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的证券有关的未披露期权、认股权证、优先购买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赋予其持有人与公司股东投票权的证券;

 

公司执行和交付、履行其在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项下的义务和完成交易的公司权力和授权,合并协议对公司的可执行性,以及公司股东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所需的投票;

 

经特别委员会一致建议,宣布可取性、授权及批准,以及由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推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收到Kroll,LLC作为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提供的公平性意见,该公司通过其达夫菲尔普斯意见业务开展业务;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监管文件、适用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法律,以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一方或其各自的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某些重大合同或义务,均不存在因公司根据合并协议订立和履行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而违反或冲突的情况;

 

73

 

 

与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有关的政府同意和批准;

 

遵守适用的法律、许可证和许可;

 

公司过去三(3)年提交给SEC的文件以及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

 

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附表13E-3和本委托声明中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

 

自2025年12月31日以来不存在任何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定义见下文)或某些其他变化或事件;

 

没有针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法律诉讼和政府命令;

 

员工福利计划和劳动就业事项;

 

资产的租赁和所有权;

 

知识产权;

 

隐私和数据安全;

 

产品和没有与产品有关的重大索赔;

 

税务事项;

 

没有有担保债权人;

 

重大合同以及不存在任何重大合同的违约、违约或违反或终止;

 

保险;

 

利害关系方交易;

 

没有股东权利协议及任何收购法规不适用于公司、股份、合并及其他交易;

 

没有任何未披露的经纪、发现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有关各方执行和交付与公司控制的可变利益实体有关的系列协议和文件、履行其根据该协议和文件承担的义务的权力和授权;和

 

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关于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陈述和保证的确认。

 

74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所作的许多陈述和保证被限定为“重要性”或“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如本文所用及就合并协议而言,“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任何事实、事件、情况、变更、条件、发生或影响(“影响”),个别地或与其他事实、事件、情况、变更、条件、发生或影响一起,被或可以合理地预期(i)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业务、条件(财务或其他)、资产、负债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ii)阻止或实质性地延迟合并的完成;但是,前提是,根据上述第(i)条确定公司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将不会考虑以下任何事实、事件、情况、变化、条件、发生或产生的影响:

 

(a) 地缘政治条件、战争的任何爆发或升级、区域冲突、军事或类似行动、重大敌对行动或任何恐怖主义行为或自然或人为灾难;

 

(b) 在每种情况下,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法律、公认会计原则或其解释的变化;

 

(c) 一般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和市场的变化或情况;

 

(d) 金融、一般经济、商业或政治状况的变化;

 

(e) 交易的任何公告或完成;

 

(f)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应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书面请求或合并协议明确要求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g) 任何未能满足任何内部或公开预测、预测的情况(据了解,在本定义允许的范围内,在确定是否已经存在或将合理预期存在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能会被视为构成或考虑到此类变化的任何潜在影响,但不受但书另一条款的其他例外);

 

但在(a)、(b)、(c)或(d)条的情况下,相对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其他参与者而言,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不成比例的影响的情况除外。

 

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向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包括有关(其中包括)以下方面的陈述和保证:

 

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开展业务的正当组织、有效存续和良好信誉及权力和权威;

 

母公司、HoldCo和Merger Sub各自的公司权力和授权,以执行、交付和履行其在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或该方为一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下的义务,并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以及合并协议对母公司、HoldCo和Merger Sub的可执行性;

 

不存在违反或与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管理文件、适用于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法律、以及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为一方或其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因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订立和履行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而产生的任何合同或义务相冲突的情况;

 

政府同意和批准;

 

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为列入附表13E-3和本代理声明而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

 

没有针对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法律诉讼和政府命令;

 

没有任何未披露的经纪、发现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75

 

 

根据某些假设,融资中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每项有限担保均已全面生效及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况;

 

不存在由展期股东实益拥有的未披露的股份及其他证券、任何其他经济权益或任何其他收购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的权利;

 

资本化、股权结构和经营;

 

由Trustbridge Partners VII和Cloopen Co.,Ltd.交付日期为2025年12月22日的该特定财团协议、临时投资者协议、股权承诺函、有限担保和支持协议(统称为“母公司集团合同”)的真实、正确和完整的副本;

 

Parent、HoldCo和Merger Sub进行的独立调查;

 

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承认其不依赖公司提供的任何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和

 

公司关于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陈述和保证的确认。

 

公司在合并前的业务行为

 

公司已同意,除若干例外情况外,自合并协议日期起至合并协议生效时间或终止日期(以较早者为准),(a)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进行;及(b)公司将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保持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组织基本完整,保持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现任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雇员的服务可用,并在所有重大方面维持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现有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及截至合并协议日期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有重大业务关系的其他人员的当前关系。

 

除适用法律规定或合并协议明确设想或允许或公司披露附表所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不会也不会允许其子公司在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的情况下进行或提议进行以下任何行为:

 

(a) 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变更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同等组织文件,但公司或该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属于部级或行政性质的变更除外;

 

(b) 发行、出售、转让、租赁、转租、许可、质押、处置、授予或设押,或授权发行、出售、转让、租赁、转租、许可、质押、质押、处置、授予或设押(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类别的任何股份,但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有限例外情况除外,(i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价值或购买价格(包括承担负债的价值)超过5,000,000美元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无论是真实的、个人的或混合的,包括租赁权益和无形财产),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或(i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或许可的任何重要知识产权,但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

 

76

 

 

(c) 就其任何股份宣派、搁置、作出或支付任何以现金、股份、财产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派(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向公司或其任何其他附属公司作出的符合以往惯例的股息或其他分派除外);

 

(d) 重新分类、合并、分拆、拆细或赎回,或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其任何股本或可交换为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为其任何股本的证券或其他权利;

 

(e) 实施或开始任何清算、解散、安排计划、合并、合并、合并、重组、重组、公开发行或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类似交易,或创建任何新的附属公司,但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除外;

 

(f) 收购价值或购买价格(包括承担负债的价值)超过2,000,000美元的任何资产、证券或财产,无论是通过购买、合并、分拆、合并、安排计划、合并或收购股票或资产或其他方式;

 

(g) 对任何公司、合伙企业、其他商业组织或其任何分部作出任何合计超过2,000,000美元的出资或投资;

 

(h) 产生、承担、再融资、更改、修正或修改任何债务,或为任何债务提供担保,或发行任何债务证券,但(i)根据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现有信贷融资产生或担保债务的总额不超过证明该债务的合同授权的最高金额,(ii)总额不超过6,000,000美元,或(iii)公司与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公司间债务除外;

 

(一) 除与以往惯例保持资产良好维修所需的支出(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义务或负债)外,授权或就任何超过1,000,000美元的单笔资本支出或合计超过2,000,000美元的资本支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

 

(j) 除根据公司任何雇员福利计划或合并协议的规定外,(i)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高级职员、董事、顾问或独立承包商订立任何新的雇佣或补偿协议(不包括续签任何此类协议),或终止任何此类协议,但雇用或终止雇员的年度报酬总额低于300,000美元,(ii)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高级职员、董事、顾问或独立承包商授予或提供任何遣散费或解雇费或福利,在每宗个案中,超过100,000美元,除根据适用法律或根据截至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合约外,(iii)增加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高级职员、董事、顾问或独立承建商的薪酬、奖金或退休金、福利、遣散费或其他福利、支付任何奖金,但该等增加或付款的总额不会导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劳工成本整体增加超过百分之一(1%),(iv)建立、采纳,修订或终止任何雇员福利计划或修订任何未偿奖励的条款,(v)采取任何行动加速根据雇员福利计划归属或支付补偿或福利,或(vi)免除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高级职员、董事、顾问或独立承建商提供的任何贷款;

 

(k) 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向任何人发行或授出任何公司期权或其他类型的奖励,但根据公司股份计划的条款在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向任何人发行或授出的任何期权或授予除外;

 

(l) 在任何重大方面就财务会计政策或程序作出任何变动,包括影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呈报的综合资产、负债或经营业绩的变动,但法定或监管会计规则或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或与此有关的监管规定的变动所规定的除外;

 

77

 

 

(m)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关联方”(该术语定义见根据《交易法》颁布的条例S-K第404项)订立任何超过70万美元的合同,但仅限于本公司与/或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合同除外;

 

(n) 终止或取消、让失效或修改、变更(正常经营过程中的续期除外)其维护的任何保单;

 

(o) 订立、修订、修改、同意终止或放弃、解除、妥协或转让任何重大合同(或任何合同,如果该合同是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前订立的,则该合同将是一项重大合同)项下的任何重大权利或索赔,该合同要求每年的总付款为500,000美元或以上或期限超过一年,但不能在接到30天或以下通知后在没有重大未尽义务或重大罚款的情况下终止;

 

(p) 解决、解除、放弃或妥协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未决或威胁的行动(i)金额超过500,000美元,(ii)将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运营施加任何重大限制,或(iii)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债务证券的任何现任、前任或声称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提出的任何未决或威胁行动;

 

(q) 允许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的任何重要知识产权失效或被放弃、专用或放弃,未能履行或作出任何适用的备案、记录或其他类似行动或备案,未能支付维持和保护其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的每一项重要知识产权中的权益所需或可取的所有必要费用和税款,或授予或许可或转让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的任何重要知识产权给任何第三方,在每种情况下,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日常经营过程中除外;

 

(r) 未能在任何重大方面及时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或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向SEC提交任何文件或注册;

 

(s) 订立或建议订立任何交易,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须向任何人支付的任何盈利或类似付款,但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付款除外;

 

(t) 从事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任何新的业务线材料,作为一个整体;

 

(u) 作出或更改任何重大税务选择、修订任何重大税务申报表、订立任何重大结案协议或寻求任何政府当局就重大税务作出任何裁决、放弃要求重大退税的任何权利、解决或最终解决与税务有关的任何重大争议、订立任何重大分享协议、同意延长或放弃有关评估或确定重大税务的诉讼时效、更改任何税务会计方法或税务会计期间,向任何政府当局发起任何自愿税务披露,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招致任何重大税额;或

 

(五) 宣布一项意向,订立任何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承诺,以执行上述任何一项。

 

自合并协议日期起至合并协议生效时间与终止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期间,公司将确保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开展业务,并根据适用法律就公司或该等附属公司的适当和适当成立及运营取得、作出及维持相关政府当局或其他人士的所有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或向其提交或通知,并保持有效。

 

78

 

 

股东大会

 

公司将订立股份纪录日期,以厘定公司股东有权于拟举行的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以考虑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及采纳经修订的并购(「股东大会」),并与母公司磋商,未经HoldCo事先书面同意,将不会更改该股份纪录日期或为股东大会订立不同的纪录日期,除非适用法律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要求这样做。如原召开的股东大会日期因任何原因延期或以其他方式延迟,除适用法律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另有规定外,公司将实施该延期或其他延迟,以使公司不会在未经母公司批准的情况下为股东大会设立新的记录日期。

 

在SEC确认其对附表13E-3没有进一步评论或不在审查附表13E-3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该确认后14个工作日后,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a)将本代理声明邮寄或安排邮寄给截至股份记录日期的股份持有人,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b)指示ADS存托人(i)将股份记录日期确定为确定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就行使与ADS所代表的股份有关的投票权发出指示的ADS持有人的记录日期,(ii)向所有此类ADS持有人提供所有代理征集材料,以及(iii)根据此类ADS持有人的指示对ADS所代表的所有股份进行投票。

 

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委托书邮寄日期后40天,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可在与母公司善意磋商后,而公司将应母公司的书面请求,向其股东(a)在必要的范围内确保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股份持有人提供对本代理声明的任何必要补充或修订,(b)如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c)如截至股东大会按本代理声明所列的时间安排,代表(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的股份不足,不足以构成开展股东大会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如股东大会延期,公司将在其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召开及举行股东大会。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建议将股东大会休会至终止日期(定义见下文)前不足五个营业日的日期。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和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和批准,以及在合并生效后采纳经修订的并购,须经必要的公司投票。

 

不得招揽交易

 

直至合并协议的生效时间或终止中较早者,公司已同意其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会,且公司将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及其附属公司的代表在每种情况下均不直接或间接:

 

(a) 征集、发起、有意鼓励(包括以提供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公开资料的方式)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有意促进任何查询或作出构成或可能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竞争交易的任何建议或要约(包括向其股东提出的任何建议或要约);

 

(b) 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维持或继续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信息,以促进此类查询或获得竞争性交易的提议或要约;

 

79

 

 

(c) 同意、批准、背书、推荐或完成任何竞争交易或订立任何书面意向书或合同或承诺,考虑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竞争交易有关,或要求公司放弃合并协议或任何交易,包括合并;或

 

(d) 根据任何停顿、保密或类似协议或收购法规授予任何豁免、修订或释放。

 

正如本文所使用及就合并协议而言,“竞争交易”是指以下任何一项(交易除外):(a)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股份交换、企业合并、安排方案、合并、资本重组、清算、解散或其他类似交易,其资产单独或合计构成公司合并资产的25%或以上或可归属于公司总收入或净收益的25%或以上,(b)任何出售、租赁、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构成或占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总收入、净收入或资产总额25%或以上的资产或业务,作为一个整体,(c)出售、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任何类别股本证券的25%或以上,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公司任何类别股本证券的25%或以上的证券,(d)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如完成,将导致任何人实益拥有公司任何类别股本证券的25%或以上,(e)具有与上述类似效果的任何其他交易,或(f)上述任何组合。

 

公司已同意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将有关竞争交易的任何提议或要约通知母公司,具体说明(a)其中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包括任何重大修订或提议的重大修订),并在适用时提供任何书面请求、提议或要约(包括提议的协议)的副本,以及(b)提出此类提议或要约或询问或联系的一方的身份。

 

公司须就合理预期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如适用)将考虑任何竞争交易的任何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会议向母公司提供24小时前通知(或向公司董事或特别委员会成员提供的较少事先通知)。

 

公司被要求,并被要求促使其附属公司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代表,立即停止和终止与任何各方就竞争交易进行的所有现有讨论或谈判,并立即撤销或撤回任何第三方对包含有关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非公开信息的任何数据室的访问权限,并要求,并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所有该等第三方迅速退回或销毁所有该等非公开信息;公司不会,并将导致其附属公司不,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任何禁止公司向母公司提供该等资料的保密协议。

 

在收到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的任何时间,在收到有关竞争交易的非邀约、书面、善意提议或要约且该提议或要约并非违反公司在上述合并协议下的“不邀约”义务而获得后,公司及其代表可就该提议或要约并仅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行事:

 

(a) 应提出该建议或要约的人的要求提供信息,当且仅当在提供该等信息之前,公司从提出该等信息的人处收到并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其中包含不低于保密协议所载条款对公司有利的条款(即公司与Trustbridge Partners VII于2026年3月4日签署并经不时修订和重述的保密协议,以及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的保密协议,由公司与DMall Digital Assets Limited,经不时修订和重述);但该等协议及任何相关协议不得包括任何要求与该等方进行谈判的任何排他性权利或具有禁止公司履行其在合并协议(“可接受的保密协议”)下的义务的效力的条款(前提是公司须同时向母公司提供向任何该等人士提供且此前未向母公司或其代表提供的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何信息);和

 

80

 

 

(b) 参与或参与与该人的任何讨论或谈判;

 

前提是,在采取上述(a)和(b)条所述的任何行动之前,特别委员会必须(i)在其善意判断中(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此类提议或要约构成优先提议,(ii)在其善意判断中(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鉴于此类优先提议,不采取此类行动将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会的受托责任,及(iii)在采取任何该等行动前至少48小时向家长提供书面通知。

 

正如本文所使用的以及就合并协议而言,“优先提议”是指就竞争交易提出的善意书面提议或要约,而该提议或要约不是在违反公司在合并协议下的“不招揽”义务的情况下获得的,该提议或要约将导致任何人(或其股东、成员或其他股权所有者)直接或间接成为资产50%或以上(在合并基础上)或股本证券50%或以上的实益拥有人,考虑到提案的所有法律、财务和监管方面(包括融资、监管或其他同意和批准、股东诉讼、提出提案的人的身份、分手或终止费用和费用补偿规定、预期时间、风险和完成的可能性以及其他相关事件和情况),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批准)或特别委员会在其善意判断中(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合理地有可能按照其条款完成的公司,如果完成,将导致仅从财务角度而言比交易更有利于公司股东(展期股东除外)的交易(包括任何终止费或与费用报销有关的规定的影响);但如果(a)该提议或提议的条件是对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任何尽职调查,则任何要约或提议均不得被视为“优先提议”,(b)完成该建议或要约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任何融资未被完全承诺,或收到任何该等融资是完成该交易的条件,或(c)在该交易因未能获得融资而未完成的情况下,公司的追索权在任何重大方面对公司的好处低于公司在合并协议项下该事件中的追索权。

 

推荐无变化

 

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各自议决建议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交易,包括合并。除某些例外情况(如下所述)外,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均不得:

 

(a)以不利于母公司的方式更改、保留、撤回、限定或修改(或公开提议这样做)董事会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建议(“公司建议”),(b)未能作出公司建议或未能将公司建议纳入本代理声明,(c)采纳、批准或建议,或公开提议采纳、批准或向公司股东推荐一项竞争性交易,(d)如构成竞争交易的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已开始,则未在其开始后10个营业日内公开建议反对公司股东接受该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包括为此目的披露其对其股东接受该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不持任何立场,即构成未建议反对接受该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但条件是习惯上的“停止,不会禁止董事会根据《交易法》第14d-9(f)条进行的通信或董事会已收到并正在评估此类竞争性交易的声明,(e)未在此类竞争性交易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在附表14D-9的征求/推荐声明中针对任何受《交易法》第14D条约束的竞争性交易提出建议,(f)未在母公司书面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重申公司建议,或(g)采取与公司建议不一致的任何行动或作出任何声明(上述任何一项,“公司建议的变更”);或

 

81

 

 

建议或促使或允许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可接受的保密协议以外的任何竞争交易订立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或其他或类似文件或合同。

 

自合并协议之日起,以及在收到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的任何时间,如果公司收到与竞争交易有关的善意书面提议或要约,而该提议或要约不是在违反上述合并协议项下“不招揽”义务的情况下获得的,并且董事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在其善意判断中确定,如该等建议或要约构成优先建议,且未能就该等优先建议作出公司建议的更改将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信托责任,则董事会可(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a)就该等优先建议作出公司建议的更改,及/或(b)就该等优先建议,授权公司终止合并协议并就该等优先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但在每种情况下,只有在以下情况下:

 

公司已就该建议或要约遵守上述合并协议项下的“不招揽”义务;

 

公司已(a)向母公司提供至少四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告知母公司董事会已收到一份优先提案,具体说明该优先提案的重要条款和条件,识别提出该等优先建议的人,并表明董事会拟对公司建议进行变更及/或授权公司终止合并协议;(b)与母公司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促使其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本着诚意(在母公司希望协商的范围内)进行协商,以对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融资进行此类调整,使该等第三方建议或要约不再构成优先建议;及(c)准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就合并协议向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作出陈述,融资及与此相关的任何调整(在母公司希望作出此类陈述的范围内);前提是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确定为优先提案的对此类第三方提案或要约的任何重大修改将被视为新的优先提案,公司将被要求再次遵守合并协议项下的“不招揽”义务;此外,前提是就此类新的优先提案而言,通知期将被视为三(3)个工作日期间,而不是上述四(4)个工作日期间;和

 

在该等四(4)个营业日期或三(3)个营业日期(如适用)结束后,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经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作出善意判断,经考虑合并协议的任何变更以及母公司为响应优先建议通知或其他方式而提出的融资,确定就引起优先建议通知的竞争交易提出的建议或要约继续构成优先建议。

 

此外,如果在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的任何时间,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根据其善意判断确定,不采取此类行动将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受托责任,董事会可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a)对干预事件(定义见下文)的公司建议进行更改,以及(b)同时授权公司终止合并协议,但前提是:

 

如果干预事件(定义见下文)已经发生;

 

82

 

 

自公司向母公司发出通知,告知其拟采取该等行动并合理详细地指明原因以来,已经过至少四(4)个工作日;

 

在该等四(4)个营业日期间,公司已就母公司提出的对合并协议条款的任何调整或修改与母公司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促使其财务和法律顾问本着诚意(在母公司希望协商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和

 

在这四(4)个工作日期间结束后,董事会再次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作出善意判断,在考虑到母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的对合并协议条款的任何拟议调整或修改后,确定未能采取此类行动将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

 

“干预事件”是指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重大事件、重大发展或重大变化,而该等事件(i)并非因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其代表违反合并协议而导致,(ii)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其业务、资产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整体运营产生重大影响,(iii)截至合并协议日期或之前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未知且无法合理预见,(iv)在合并协议日期后及在收到公司必要表决前为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所知悉,及(v)并非因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合并协议而须采取的公告或待决或任何行动而产生或产生,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发展或变化构成或在确定干预事件的存在时被考虑:(a)收到、存在或条款的竞争交易或优先建议(就本定义而言,将不参考“竞争交易”或“优先建议”定义中规定的任何百分比)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查询或其后果,(b)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股份或ADS的价格或交易量本身的任何变化,(c)适用的法律或规例或适用的会计规例或原则或其解释或强制执行的任何变更,(d)公司在任何时期达到或超过任何内部或已公布的预测或预测的事实,(e)与母公司集团或其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事实、事件、发展或变更,或(f)与某些买方集团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有关的任何事实、事件、发展或变更。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及保险

 

根据合并协议,HoldCo与存续公司已同意:

 

公司与其董事及若干执行人员之间的赔偿协议的赔偿、垫付及免责条款(于生效时间生效)将在合并后继续有效,且自生效时间起计六年期间内将不会以任何会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人员在该协议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进行修订、废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载有不低于在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的对预期受益人有利的条款,存续公司将促使该等条款在自生效时间起六年内不得以任何可能对个人在其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进行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受托人或代理人,除非法律要求进行此类修改。

 

83

 

 

存续公司将自生效时间起维持公司就生效时间之前发生的事项维持的现任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保单的有效期为六年,其承保范围和金额的条款对受赔方的优惠程度不低于自生效时间起生效的条款;但存续公司可用至少相同的承保范围的保单替代包含不低于公司现行保单规定的优惠程度的条款、条件、保留和责任限额的保单;此外,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存续公司每年为该保险支出超过相当于公司当期年缴保费300%的金额。如该险种年缴保费超过公司当期该险种年缴保费的300%,存续公司将以不超过该金额的费用获得保额最大的保单。代替维持上述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保单,公司可并应HoldCo的要求,在生效时间之前购买一份六年“尾部”预付保单,其条款、条件、保留和责任限额对受赔方的优势不低于公司维持的现有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只要该保单的年度成本不超过公司为该保险支付的当前年度保费的300%。如该等“尾款”预付保单在生效时间之前已由公司取得,存续公司将维持该保单的充分效力和效力,并继续履行其项下义务。

 

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存续公司将并将促使其附属公司遵守其各自的赔偿义务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任何垫付资金以支付费用的义务)(a)受弥偿方免受因(i)该方是或曾经是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事实而产生、与之有关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种类的法律责任,(ii)在生效时间之前或在生效时间发生或指称已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与批准合并协议或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或由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强制执行本条文或任何获弥偿方的任何其他弥偿或垫付权利的行动),在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各自在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组织和管理文件或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开曼群岛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及(b)该等人士因该等人士作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或其他受托人的官方身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各种责任,如果该等服务是应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要求或为其利益而提供的。

 

母公司融资

 

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同意,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a)根据债务承诺函所述的条款和条件或不低于债务承诺函所述的其他对母公司有利的条款和条件获得债务融资(在每种情况下,由母公司合理确定),(b)维持债务承诺函的有效性直至交易完成,(c)满足或促使满足,及时满足其控制范围内适用于母公司的债务承诺函的交割和融资的所有条件;前提是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可以修改或修改债务承诺函,和/或选择以替代融资替代全部或任何部分债务融资或增加将获得的债务融资金额,在每种情况下,只要(i)现金融资的总收益将足以满足母公司,HoldCo和Merger Sub根据合并协议设想的条款和条件支付合并对价,以及(ii)此类修订或修改或替代融资不会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阻碍或损害母公司、HoldCo和Merger Sub完成交易的能力。如果债务融资的任何部分无法按照债务承诺函所设想的条款和条件获得,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被任何替代融资所取代,母公司必须及时通知公司。

 

84

 

 

公司已同意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并促使其各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就债务融资和/或任何替代融资和交易向母公司提供母公司或其代表可能要求的所有合理合作,包括:

 

参加会议、专题介绍、尽职调查会议、路演、评级机构会议等会议;

 

协助编制发行备忘录、私募备忘录、银行信息备忘录、招股说明书、评级机构介绍以及母公司或其代表就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融资合理要求的类似文件;

 

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母公司和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的任何来源或潜在来源提供母公司或债务融资和/或任何替代融资的任何来源或潜在来源可能合理要求且公司可合理获得的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和其他相关信息,并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公司的独立会计师就此向母公司和债务融资和/或任何替代融资的任何来源或潜在来源提供协助和合作;

 

就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或任何资产或负债进行任何审查、评估或审查,与母公司或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的任何来源或潜在来源的顾问、顾问和会计师合理合作;

 

协助编制一份或多份信贷协议、票据购买协议、契约和/或其他票据,以及任何质押和担保文件,以及母公司可能要求的其他最终融资文件、抵押品备案或其他证明或文件,并以其他方式为抵押品质押提供便利;

 

(i)在债务融资和/或任何替代融资所需且不受适用法律禁止的范围内,为授予担保、担保或抵押品质押提供便利,以及(ii)执行和交付任何担保、质押和担保文件、承诺函、证书和其他最终融资文件;

 

采取一切合理必要行动,以(i)允许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的潜在来源评估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流动资产、现金管理和会计制度、政策和程序,以建立抵押品安排,但须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以及(ii)建立与上述有关的银行和其他账户、冻结账户协议和锁箱安排;

 

根据适用的“了解您的客户”和反洗钱规则和条例,迅速向母公司及其代表以及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的任何潜在来源提供与债务融资和任何替代融资相关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但须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

 

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取得任何必要的评级机构对债务融资和任何替代融资的确认或批准;和

 

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公司行动,以允许完成债务融资和任何替代融资。

 

85

 

 

母公司将(a)根据公司的要求,在合并协议终止后根据其条款立即向公司偿还公司或其子公司因这些融资契约所设想的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作而产生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以及(b)对公司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就其就融资安排所蒙受或招致的任何及所有直接责任或直接损失,以及与此有关的所使用的任何信息;除非该等责任、开支或损失是由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的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引起或导致的。

 

其他盟约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及/或合并子公司(如适用)已同意与以下相关的若干额外契诺:

 

向SEC提交这份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以及针对SEC的任何评论进行合作);

 

母公司及其授权代表在合并协议日期与合并协议生效时间和终止日期之间访问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办公室、财产、账簿和记录以及其他信息(受适用的法律或合同义务和限制);

 

各方有义务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并促使其附属公司以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履行其在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交易,但须受到一定的限制;

 

参与与合并协议或交易有关的任何股东诉讼的抗辩和和解;

 

在HoldCo要求的范围内,向HoldCo迅速送达HoldCo指定的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辞呈;

 

就有关合并协议及交易的新闻稿及其他公告进行谘询;

 

移除 在生效时间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根据《交易法》从场外交易市场对股票和ADS进行报价以及注销股票和ADS的登记;

 

消除或尽量减少某些接管法规的影响;

 

公司有义务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在生效时公司的可用现金等于或超过总额不低于85,000,000美元(或其等值人民币)(“可用现金金额”);

 

公司根据适用的中国外汇法规协助申请并促使其中国子公司遵守的义务;

 

各方合作确定是否对交易适用任何间接资本利得税,并在必要时就上述事项进行任何必要的税务申报;和

 

同意公司将不会被视为违反合并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如果所指称的违约直接导致公司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该作为或不作为并不是合并协议所要求的,并且是由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以书面形式具体指示或批准的.

 

关闭条件

 

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取决于母公司、控股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满足或放弃以下条件: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获所需公司投票批准;

 

86

 

 

没有任何具有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政府当局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法律或裁决、令状、强制令、裁定、规则、条例、判决、法令或行政命令,不论是当时有效或正在等待或受到威胁的临时、初步或永久的,具有或将具有禁止、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使交易的完成非法的效果;和

 

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也取决于控股公司满足或放弃以下条件: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在合并协议日期和合并结束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但须符合某些条件;

 

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合并协议规定由其于合并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及契诺;

 

自合并协议持续进行之日起并无任何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向HoldCo交付一份日期为截止日期的证书,该证书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证明上述条件已满足;和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合并基础上的可用现金总额等于或超过85,000,000美元(或其等值人民币)。

 

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还受制于以下条件的满足或公司放弃;

 

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在合并协议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但须符合某些条件;

 

母公司、控股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合并协议规定由其在合并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及契诺;及

 

HoldCo 向公司交付了一份日期为截止日期的证书,由HoldCo的一名高级职员签署,证明上述条件已满足。

 

终止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可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

 

经公司及HoldCo双方书面同意;

 

由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母公司(前提是公司或未能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是导致或导致适用条件未能得到满足的主要原因的母公司均不享有此终止权):

 

如合并在合并协议日期后九(9)个月的日期(“终止日期”)(“终止日期终止事件”)或之前尚未完成;

 

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应已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进入任何最终和不可上诉的法律或裁决、令状、强制令、裁定、规则、条例、判决、法令或行政命令,或采取任何其他最终和不可上诉的行动,其效果是使交易的完成为非法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或禁止交易的完成(“永久命令终止事件”);或

 

87

 

 

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任何续会(“无表决权终止事件”)均未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

 

由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如果:

 

违反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协议或契诺的行为应已发生,该违反(a)将导致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未能满足条件,并且由于该违反,该条件将无法在终止日期之前得到满足,并且(b)无法得到纠正,或者,如果能够得到纠正,则不是由母公司纠正,HoldCo或Merger Sub在收到公司关于该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或者,如果终止日期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不到30个日历日,则在终止日期之前);前提是公司当时没有违反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这些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会导致母公司、HoldCo和Merger Sub的义务未能完成的条件(“母公司违约终止事件”);

 

(a)母公司、HoldCo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其性质将通过在合并结束时采取的行动来满足的条件除外),(b)公司已向HoldCo交付不可撤销的书面通知,确认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或公司愿意放弃任何未满足的条件),并且已准备好、愿意并能够完成合并的结束,及(c)母公司、HoldCo及Merger Sub未能在根据合并协议本应发生的合并完成日期与前述通知送达HoldCo日期(“母公司未能完成终止事件”)的较晚者之后的十个营业日内完成合并完成;或

 

在收到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董事会就优先提案或干预事件(“优先提案终止事件”和“干预事件终止事件,”)对公司建议进行了更改,分别);但在每种情况下,只有当公司(a)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合并协议项下关于公司建议的此类变更的“不招揽”义务,以及(b)在采取任何此类行动之前或同时全额支付公司终止费,并遵守其在支付终止费和偿还合并协议项下的费用方面的义务;或者

 

由HoldCo,如果:

 

违反公司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协议或契诺的情况即已发生,该违反(a)将导致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未能满足条件,且该条件无法在终止日期之前得到满足,且(b)无法得到纠正,或者,如果能够得到纠正,则公司未在收到控股公司关于此种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予以纠正(或,如终止日期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不足30个日历日,则在终止日期前);但前提是HoldCo不违反任何会导致公司关闭义务的条件不成立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公司违约终止事件”);或

 

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已对公司推荐进行变更(“公司推荐终止事件的变更”)。

 

88

 

 

终止费及费用报销

 

在合并协议终止的情况下,公司需向HoldCo支付1,601,160美元的终止费:

 

由公司根据优先提案终止事件或干预事件终止事件;或

 

由HoldCo根据(a)公司违约终止事件或(b)公司建议终止事件的变更。

 

在合并协议终止的情况下,HoldCo需向公司支付3,202,319美元的终止费:

 

由公司根据母公司违约终止事件;或

 

由公司根据母公司未能关闭终止事件。

 

如公司或控股公司未能按合并协议的要求在到期时支付适用的终止费或开支,则公司或控股公司(视情况而定)须向另一方偿还另一方就收取该等未付终止费或开支而实际招致或应计的合理成本及开支(包括律师的费用及开支),连同在选定货币市场利率FR2420报告中报告并在该日期生效的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网站上公布的关于此类未支付的终止费或费用的参考利率的利息。

 

补救措施及赔偿责任限制

 

合并协议各方可能有权具体履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包括一项或多项禁止令以防止违反合并协议,此外还有任何其他法律或股权补救措施。

 

然而,在每种情况下,公司就导致股权融资在任何时候获得资金或实现合并的完成而获得禁令或禁令,或其他适当形式的特定履行或衡平法救济的权利,取决于(a)在合并完成时或之前完全满足或放弃(如果允许的话)各方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每一项相互条件以及对母公司的条件,HoldCo和Merger Sub完成合并的义务(根据其性质将在合并结束时满足但须事先或基本上同时满足此类条件的条件除外),(b)母公司、HoldCo或Merger Sub未能在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要求合并结束发生的日期之前完成合并结束,(c)债务融资(或根据合并协议允许的任何替代融资)已获资助或将于合并结束时获得资助,如果股权融资在合并结束时获得资助,以及(d)公司已不可撤销地书面确认,如果授予特定业绩并为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提供资金,则合并将发生结束。

 

虽然双方可能会同时寻求特定业绩的授予和金钱损失,但双方都不会被允许或有权同时获得导致合并结束的特定业绩授予和金钱损失。

 

母公司集团(包括买方集团成员及其关联公司)和公司就与合并协议有关的金钱损失承担的最高总负债限于(a)分别为3,202,319美元和1,601,160美元的终止费,(b)如果公司或母公司未能在到期时并按照合并协议的要求支付适用的终止费或费用,则偿还某些费用,及(c)偿还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融资安排所招致的自付费用及其他付款,以及与此有关所使用的任何资料。

 

89

 

 

修订或豁免

 

合并协议各方可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以下方式修订合并协议:(a)由其董事会或代表其董事会就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采取行动;(b)就公司采取行动,由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但在公司股东批准合并协议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后,不得作出任何修改,以改变合并完成后每股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将转换成的对价类型。

 

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每一方均可通过(a)由其董事会或代表其董事会就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采取的行动,以及(b)由董事会或代表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就公司采取的行动,通过一份由受此约束的一方或多方签署的书面文书,(i)延长合并协议任何其他方履行任何义务或其他行为的时间,(ii)放弃合并协议或依据合并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所载的任何其他方的陈述和保证中的任何不准确之处,及(iii)放弃遵守任何其他方的任何协议或合并协议所载其义务的任何条件。

 

有关非附属证券持有人的条文

 

没有规定(a)允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访问公司或任何买方集团成员的公司档案,或(b)以公司或任何买方集团成员的费用获得法律顾问或评估服务。

 

异议者的权利

 

以下是股份持有人对合并提出异议并获得其公司股份公允价值支付的权利(“异议人权利”)的简要概述。本摘要并非完整的法律声明,其全部内容由《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完整文本限定,其副本作为附件E附于本代理声明中。如果您正在考虑对合并提出异议的可能性,您应该仔细查看附件E的文本,特别是行使您的异议者权利所需的程序步骤。这些程序很复杂,如果您正在考虑行使这种权利,您应该咨询您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如果不完全准确地满足《开曼群岛公司法》的程序要求,将失去主张异议者权利的能力。

 

行使异议人权利的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公司的异议登记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提出异议时寻求评估和支付其股份的公允价值。

 

你的异议者权利的有效行使将排除因持有与合并有关的股份而行使任何其他权利,但充分参与确定这些人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的程序以及以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行使你的异议人权利,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你必须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授权和批准合并之前向公司发出反对合并的书面通知(“反对通知”)。反对通知必须包括一项声明,即如果合并在股东大会上获得投票授权,您提议要求支付您的股份。

 

90

 

 

在紧接作出授权合并的表决日期后的20天内,公司必须向所有已送达异议通知的异议股东发出书面授权通知(“授权通知”)。

 

在紧接发出授权通知的日期后20天内(“异议期”),任何选择提出异议的异议股东必须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其姓名和地址以及其所持异议的股份数量和类别,并要求支付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异议股东必须就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提出异议。在发出该异议通知后,异议股东将不再拥有股东的任何权利,但(a)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b)有权充分参与确定其股份公允价值的程序,以及(c)有权以合并不合法或无效为由提起诉讼。

 

在紧接(a)异议期届满日期或(b)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后的七天内,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必须向每名持不同政见的股东提出书面要约(“公允价值要约”),以公司确定为该等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其股份。

 

如公司与异议股东未能在紧接公允值要约日期后30天内就异议股东所拥有的股份须支付的价格达成一致,则在紧接该30天期限届满日期后20天内,公司必须且异议股东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大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确定所有已送达异议通知且未与公司就其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达成一致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公司的该呈请必须附有一份经核实的名单,其中载有已提交异议通知且未与公司商定其股份公允价值的所有成员的姓名和地址,如果异议股东提出呈请,公司必须在该呈请送达公司后10天内提交该等经核实的名单。

 

如果呈请被及时提交和送达,大法院将在听证会上确定,异议股东有权参加听证会,(a)大法院认为涉及的这些股东持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公司根据确定为公允价值的金额支付的公平利率(如有),以及(b)诉讼费用和将这些费用分配给各方。

 

所有通知和呈请必须由登记股东或代表登记股东正式授权的人完整和正确地签署,因为该股东的姓名出现在公司成员名册上。如果股份由受托人持有,例如由受托人、监护人或托管人持有,则此类通知和请愿必须由受托人或为受托人执行。如股份由多于一人持有或为多于一人持有,则该等通知及呈请必须由所有共同拥有人或为所有共同拥有人签署。授权代理人,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代理人,可以为登记的股东执行通知或呈请;但该代理人必须指明登记的所有人,并明确披露在执行通知或呈请时,他或她是作为登记所有人的正式授权代理人行事的事实。在以他人名义登记的股份中拥有实益权益的人,例如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促使登记持有人遵循上述步骤,并及时行使该等股份所附带的异议人权利。

 

您必须是股份的登记持有人,才能就该等股份行使您的异议权。如果您不满足这些要求中的每一项,并严格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关于行使异议人权利的所有程序,您将无权行使您的异议人权利,并将受到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条款的约束。提交一张签名的代理卡,其中不指示该代理所代表的股份将如何被投票,将赋予该代理所认为适当的投票自由裁量权。此外,未能投票表决贵公司的股份,或投票反对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建议,将不会单独满足上述通知规定。您必须将所有通知发送至公司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费尔蒙大厦A座16楼的公司办公室;注意:投资者关系部。

 

91

 

 

如果您正在考虑异议,您应该知道,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的您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如果您不就您的公司股份行使异议者权利,您将根据合并协议作为对价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此外,在任何确定异议通知所涵盖的股份公允价值的程序中,公司和买方集团拟主张,每股合并对价至少代表或超过贵公司每一股股份的公允价值。你也可能负责任何评估程序的费用。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是技术性的和复杂的。如果你没有严格遵守第238条规定的程序,你将失去你的异议者权利。如果你想行使异议者的权利,你应该咨询你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财务资料

 

历史财务信息精选

 

下文所列有关公司的选定综合财务信息来自2025年20-F表格所载的经审计的公司综合财务报表。更全面的财务信息包含在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中,以下财务信息通过参考2025年20-F表格进行整体限定,以及其中所载或通过引用并入的所有财务信息(包括任何相关附注)。

 

以下所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选定财务信息来自公司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选定的财务信息应与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附注和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金额单位为千元人民币和美元,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  
                   
收入     573,566       535,709       76,605  
收入成本     (362,717 )     (388,963 )     (55,621 )
毛利     210,849       146,746       20,984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187,305 )     (142,265 )     (20,344 )
一般和行政费用     (93,916 )     (111,061 )     (15,882 )
其他营业收入     49,530       -       -  
研发费用     (177,000 )     (139,081 )     (19,888 )
总营业费用     (408,691 )     (392,407 )     (56,114 )
                         
经营亏损     (197,842 )     (245,661 )     (35,130 )
利息收入     42,151       10,656       1,524  
投资收益     11,859       10,423       1,490  
应占权益法投资收益(亏损)     3       (1,638 )     (234 )
长期投资减值损失     -       (11,145 )     (1,594 )
处置子公司收益(损失),净额     403       (1,743 )     (249 )
外币汇兑收益(损失),净额     (3,717 )     (513 )     (73 )
所得税前亏损     (147,143 )     (239,621 )     (34,266 )
所得税优惠     316       820       117  
净亏损     (146,827 )     (238,801 )     (34,149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4,070 )     549       79  
归属于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142,757 )     (239,350 )     (34,228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142,757 )     (239,350 )     (34,228 )
                         
净亏损     (146,827 )     (238,801 )     (34,149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外币换算调整,扣除零所得税     965       (7,246 )     (1,036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合计     965       (7,246 )     (1,036 )
                         
综合损失     (145,862 )     (246,047 )     (35,185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亏损)     (4,070 )     549       79  
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占综合亏损     (141,792 )     (246,596 )     (35,264 )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基本和稀释     (0.44 )     (0.74 )     (0.11 )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净亏损的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和稀释     322,945,205       323,149,126       323,149,126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金额单位为千元人民币和美元,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  
                   
流动资产总额     1,435,679       1,236,166       176,76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2,700       140,102       20,034  
总资产     1,578,379       1,376,268       196,803  
流动负债合计     508,603       540,473       77,286  
非流动负债合计     5,197       3,861       552  
负债总额     513,800       544,334       77,838  
归属于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占亏损总额     1,074,577       841,383       120,316  
非控股权益     (9,998 )     (9,449 )     (1,351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1,578,379       1,376,268       196,803  

 

每股公司股份账面净值

 

根据截至该日已发行的316,554,332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库存股)和25,649,839股B类股,以及人民币兑美元汇率6.9931元兑1.00美元,代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公布的凭证式汇率,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每股账面净值为0.35 16美元。

 

股份及ADSS的交易

 

买方集团的采购

 

除合并协议及就合并协议订立的协议,包括临时投资者协议、支持协议、有限担保及股权承诺函及由此拟进行的交易外,在过去两年中,没有任何买方集团成员在任何时间购买股份或ADS。

 

92

 

 

公司采购

 

2021年9月,公司授权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在2021年11月22日开始的120个月期间内以ADS形式回购最多4000万美元的A类普通股。股份回购计划于2022年11月21日到期,截至该日期,公司已根据股份回购计划以1760万美元的总购买价格回购了9,041,386份ADS(或3,013,795份ADS,如果追溯调整以反映2023年3月15日生效的ADS比率变化)。

 

在本代理声明日期之前的两年内,公司没有回购任何股份或ADS。

 

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人员购买

 

在本委托书日期之前的两年内,公司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购买任何股票或ADS。

 

先前公开发行

 

2021年2月,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IPO”),涉及公司出售23,000,000股ADS(反映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购买额外3,000,000股ADS),代表46,000,000股A类普通股。首次发行价格为每ADS 16.0美元。此次IPO给公司带来的净收益约为3.402亿美元。

 

公司此后未进行任何以现金方式公开发行其证券的承销业务。

 

前60天的交易

 

除合并协议及与此有关订立的协议(包括支持协议、有限担保、临时投资者协议及股权承诺函)外,如上文所披露,公司、公司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买方集团成员或任何其他人在过去60天内并无就公司股份或ADS进行任何交易,而附件F或上述任何联营公司或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提供了披露。

 

某些受益所有人的担保所有权
及公司管理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有关我们股份实益所有权的信息,用于: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
我们认识的每一个实益拥有我们5%或更多股份的人;和
  每个申报人(如适用)。

 

下表中的实益所有权百分比是根据324,121,401股计算的,其中包括截至委托书日期已发行的298,471,562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库存股)和25,649,839股B类普通股。据我们所知,除下表脚注所示外,表中所列人员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

 

93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已将该人有权在本委托书日期后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合计     占总量%        
                普通的     普通的        
                股票上     股票上     %  
    A类     乙类     作为-     作为-     合计  
    普通的     普通的     转换     转换     投票  
    股份     股份     基础     基础↓ ↓     力量↓ ↓  
董事及行政总裁↓                                        
Changxun Sun(1)     2,000,000       25,649,839       27,649,839       8.53 %      46.58 % 
李亦鹏(2)     *       -       *       *       *  
Xiegang Xiong(2)     *       -       *       *       *  
Cheng Luo(2)     *       -       *       *       *  
鹏飞远(2)     *       -       *       *       *  
Qingsheng Zheng(3)     -       -       -       -       -  
元野(3)     -       -       -       -       -  
元气王     -       -       -       -       -  
赵明     -       -       -       -       -  
Zi Yang     -       -       -       -       -  
赵亚当     *       -       *       *       *  
Tim Yimin Liu     -       -       -       -       -  
Ziguang Gao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10,789,978       25,649,839       36,439,817       11.24 %      48.16 % 
主要股东:                                        
Main Access Limited(4)     55,677,341       -       55,677,341       17.18 %      10.03 % 
HSG CV IV Holdco,Ltd和Max Honest Limited(5)     53,580,097       -       53,580,097       16.53 %      9.65 %
Trustbridge Partners V,L.P。(6)     38,474,611       -       38,474,611       11.87 %    

6.93

%
克洛彭株式会社     -       25,649,839       25,649,839       7.91 %      46.22 %
完美成功有限公司(7)     6,410,746       -       6,410,746       1.98 %     1.16 %

 

*按折算基准,占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到1%。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正街33号费尔蒙大厦A座16楼。

 

↓ ↓此处披露的实益所有权信息代表根据SEC规则和条例确定的与适用持有人拥有、控制或以其他方式有关联的实体的直接和间接持股。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个人或团体,总投票权的百分比代表基于该个人或团体所持有的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相对于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A类和B类普通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我们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十票的投票权。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持有人在任何时候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换为B类普通股。

 

(1)代表(1)Cloopen Co.,Ltd.(一家由Changxun Sun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持有的25,649,839股B类普通股,以及(2)Flawless Success Limited持有的2,000,000股A类普通股,Flawless Success Limited是一家员工激励信托的代名人,该代名人根据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因行使期权而发行的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下的承授人并代表其持有此类股份。Cloopen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Flawless Success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94

 

 

(2)代表Flawless Success Limited和Flawless Wisdom Limited持有的A类普通股,这两个员工激励信托的代名人分别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为承授人和代表承授人持有此类股份,以及该人有权在本委托书发布之日起60天内获得的A类普通股。Flawless Success Limited、Flawless Wisdom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Tortola,Road Town,Wickhams Cay II,Vistra企业服务中心。

 

(3)自2026年2月5日起,Qingsheng Zheng先生、叶远先生不再担任我行董事。

 

(4)代表Main Access Limited(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中报告的55,677,341股A类普通股。Main Access Limited是Turbo Speed Technology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Turbo Speed Technology Limited是Success Bridge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而Success Bridge Limited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Hi Sun Technology(China)Limited(股份代号:818)的全资子公司。Main Access Limited不存在最终控制人。Turbo Speed Technology Limited、Success Bridge Limited和Hi Sun Technology(China)Limited否认对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但不包括其可能在证券中拥有的任何金钱利益。Main Access Limited的注册办事处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Tortola,Road Town,Wickhams Cay II,Vistra企业服务中心。

 

(5)代表(1)HSG CV IV Holdco,Ltd.(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7,528,456股A类普通股,以及(2)Max Honest Limited持有的26,051,641股A类普通股,如2022年2月14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中所述。HSG CV IV Holdco,Ltd.的唯一股东为HSG CV IV Senior Holdco,Ltd.。HSG CV IV Senior Holdco,Ltd.的唯一股东为HongShan Capital Venture Fund IV,L.P.,其普通合伙人为HSG Venture IV Management,L.P.,其普通合伙人为HSG Holding Limited。HSG Holding Limited由SNAP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全资拥有,而SNAP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则由沈南鹏先生全资拥有。HSG CV IV Holdco,Ltd.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KY1-1104大开曼岛Ugland House PO Box 309。Max Honest Limited的唯一股东为北京宏山明德股权投资中心(L.P.),或称,明德,其普通合伙人为北京宏山昆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或称昆德。坤德的普通合伙人为Shanghai Huanyua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简称Huanyuan。Huanyuan由周逵先生及Xin Fu女士全资拥有。明德的投资委员会,其中包括沈南鹏先生和周逵先生,管理明德作出的投票或指挥投票的决定,或处置或指挥处置明德所持股份的决定。由于管理权归属于由沈南鹏先生和周逵先生担任成员的投资委员会,沈先生和周先生可能被视为对明德所持股份拥有投票权和决定权。Max Honest Limited的注册办事处在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6)代表Trustbridge Partners V,L.P.持有的38,474,611股A类普通股,包括1,921,164股ADS,如2024年2月5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A中所述。Trustbridge Partners V,L.P.是一家在开曼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Trustbridge Partners V,L.P.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KY1-1104大开曼岛Ugland House PO Box 309。

 

(7)代表Flawless Success Limited持有的6,410,746股A类普通股(包括以ADS形式持有的普通股),Flawless Success Limited是一家员工激励信托的代名人,为我们根据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因行使期权而发行的股份激励计划下的承授人并代表其持有此类股份。Flawless Success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据我们所知,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美国的一名记录持有人共持有118,293,102股A类普通股,这是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约占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6.50%。我们的股东均未告知我们其与注册经纪自营商有关联或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95

 

 

未来股东提案

 

如果合并完成,我们将不会有公众股东,未来任何股东大会都不会有公众参与者。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说明

 

本代理声明中的某些陈述、随附的文件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代理声明的文件是基于估计和假设的前瞻性陈述。其中包括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计划、目标、未来业绩和业务等方面的陈述,以及与合并相关的前瞻性陈述。此类前瞻性陈述基于作出此类陈述时存在的事实和条件。前瞻性陈述还基于当前对我们的业务和合并的预期、估计和预测,准确预测可能很困难,并且涉及对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的评估。这些前瞻性陈述进一步基于管理层做出的假设。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前瞻性语言来识别,包括“相信”、“预期”、“预期”、“估计”、“打算”、“可能”、“计划”、“预测”、“项目”、“将”、“将”等词语,以及类似的表达方式,或者这些词语的否定。这些陈述不是对潜在预期或未来业绩的保证,涉及难以预测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份代理声明的读者被告诫要考虑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不要过分依赖任何前瞻性陈述。

 

除其他外,以下因素可能导致与合并相关的实际结果或事项与前瞻性陈述中表达或预测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条件的满足至合并完成;

 

可能导致合并协议终止的任何事件、变更或其他情况的发生;

 

合并的公告或待决对我们的业务关系、经营结果和一般业务的影响;

 

合并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或根本无法完成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股票和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在合并协议中同意的某些契诺而对我们的业务、财产和运营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

 

无法有效管理不断扩大的业务,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无法聘用或留住关键人员;

 

与合并有关的成本、费用、开支和收费的金额以及合并将获得的实际融资条款;

 

我们未能遵守法规和法规的变化;

 

可能对我们和其他与合并有关的人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监管程序或强制执行事项的结果;和

 

我们向SEC提交的文件中详述的其他风险,包括标题为“项目3D”的部分中列出的信息。2025表格20-F中的“风险因素”。请参阅页面开头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97了解更多信息。

 

96

 

 

此外,前瞻性陈述并未反映双方未来进行的任何收购、合并、处置、合资、合作、股息或投资的潜在影响。我们认为,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所依据的假设是合理的。然而,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此外,然而,决定我们未来结果的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或预测能力,我们无法保证任何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预期的实际结果或发展将会实现,或者,如果实现,它们将对我们的业务或运营产生预期的影响。鉴于前瞻性陈述固有的重大不确定性,读者不应过分依赖前瞻性陈述,因为前瞻性陈述仅在做出陈述之日起生效,不应假定这些陈述在任何未来日期都保持准确。所有后续关于合并或本代理声明中涉及的其他事项并可归属于我们或代表我们行事的任何人的书面和口头前瞻性陈述,均受到本节中包含或提及的警示性陈述的整体明确限定。此外,前瞻性陈述仅在作出之日起生效,除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外,我们不承担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未来事件或情况的义务。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我们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我们向SEC提交或提供我们的年度和当前报告及其他信息。我们提交或提供的信息也可在SEC网站http://www.sec.gov上免费获取。

 

您也可以通过访问我们网站ir.yuntongxun.com的“财务”部分获得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的免费副本。我们的网站地址仅作为非活动文本参考提供。我们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不属于本代理声明的一部分,因此不以引用方式并入。

 

由于合并属于私有化交易,公司和买方集团成员已就合并向SEC提交了附表13E-3的交易声明。附表13E-3,包括以引用方式提交或纳入其中的任何修订和证据,可供查阅,如上所述。附表13E-3将被修改,以便及时报告向SEC提交的最新附表13E-3中所列信息的任何重大变化。

 

本代理声明中包含的关于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内容的声明不一定是完整的,并且每一份此类声明都通过引用该合同或作为附件的其他文件进行整体限定。SEC允许我们在这份代理声明中“通过引用纳入”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引用另一份单独提交给SEC的文件来披露重要信息。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被视为这份代理声明的一部分。这份代理声明和我们随后向SEC提交的信息可能会更新并取代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同样,我们后来向SEC提交的信息可能会更新并取代这份代理声明中的信息。2025表格20-F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公司自2026年5月8日以来向SEC提交的关于表格6-K的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如果本代理声明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定期报告包含对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关于前瞻性陈述的安全港条款的引用,我们注意到这些安全港条款不适用于我们就本代理声明中描述的私有化交易所做的任何前瞻性陈述。

 

我们承诺在收到请求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根据请求以头等邮件或其他同样迅速的方式向收到本代理声明副本的每个人免费提供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代理声明的任何或所有文件的副本,但这些文件的证据除外,除非这些证据特别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代理声明所包含的信息。

 

索取我们申报文件副本的请求应直接发送至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地址和电话号码应在本代理声明中提供。

 

本代理声明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向或向其所向或向其所向的任何人征集代理,或向其在该司法管辖区进行此类代理征集是非法的。您应仅依靠本代理声明中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的信息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代理声明中通过引用所包含或纳入的内容不同的信息。

 

此代理声明已注明日期。您不应假设本代理声明中包含的信息在该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并且向股东邮寄本代理声明不会产生任何相反的含义。

 

97

 

 

附件a

 

执行版本

 

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由和之间

 

SPRINGX HOLDINGS LIMITED

 

AUTUMNX HOLDINGS LIMITED

 

SUMMERX HOLDINGS LIMITED

 

 

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5月12日

 

 

 

 

目 录

 

  页数
第一条合并 2
第1.01款 合并 2
第1.02款 收盘;收盘日期 3
第1.03款 生效时间 3
第1.04款 合并的影响 3
第1.05款 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3
第1.06款 董事及高级职员 4
第二条证券的处理 4
第2.01款 对股份的影响 4
第2.02款 公司股票计划和卓越股权奖励 5
第2.03款 异议股份 7
第2.04款 换股证券 8
第2.05款 不转让 11
第2.06款 存款协议的终止 11
第三条公司的陈述与保证 12
第3.01款 组织、信誉和资质良好;子公司 12
第3.02款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13
第3.03款 资本化 13
第3.04款 相对于交易单证的权限;公允性 15
第3.05款 无冲突;所需备案和同意 16
第3.06款 许可证;遵守法律 17
第3.07款 SEC备案;财务报表 19
第3.08款 代理声明 20
第3.09款 不存在某些变更或事件 21
第3.10款 诉讼缺席 21
第3.11款 员工福利计划 21
第3.12款 劳动和就业事项 21
第3.13款 不动产;资产所有权 22
第3.14款 知识产权 23
第3.15款 隐私和数据安全 25
第3.16款 人工智能 26
第3.17款 税收 27
第3.18款 无有担保债权人;偿债能力 28
第3.19款 材料合同 28
第3.20款 保险 31
第3.21款 利害关系方交易 32
第3.22款 反收购条文 32
第3.23款 经纪人 32
第3.24款 控制文件 32
第3.25款 没有额外的陈述 33

 

 

 

 

第四条父母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34
第4.01款 组织机构 34
第4.02款 权威 34
第4.03款 无冲突;所需备案和同意 34
第4.04款 代理声明 35
第4.05款 诉讼缺席 35
第4.06款 经纪人 36
第4.07款 资金充足 36
第4.08款 有限担保 37
第4.09款 股份所有权 37
第4.10款 资本化 37
第4.11款 母公司集团合同 37
第4.12款 独立调查。 37
第4.13款 不依赖公司估计。 38
第4.14款 没有额外的陈述 38
第五条合并前的经营行为 38
第5.01款 公司在合并前的业务行为 38
第5.02款 合规 42
第5.03款 缔约方的行为 42
第5.04款 不得控制他人业务 42
第六条附加协议 42
第6.01款 代理声明及附表13e-3 42
第6.02款 公司股东大会 44
第6.03款 获取信息 45
第6.04款 不招揽交易;公司推荐变更 46
第6.05款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及保险 50
第6.06款 若干事项的通知 52
第6.07款 融资 53
第6.08款 进一步行动;合理尽最大努力 56
第6.09款 参与诉讼 57
第6.10款 辞职 57
第6.11款 公开公告 57
第6.12款 OTC移除 58
第6.13款 收购法规 58
第6.14款 可用现金 58
第6.15款 安全登记 58
第6.16款 间接资本利得税 58
第6.17款 在母方指示下采取的行动 59
第七条结案条件 59
第7.01款 各缔约方义务的条件 59
第7.02款 母方义务的附加条件 59
第7.03款 公司义务的附加条件 60
第7.04款 关闭条件受挫 61

 

 

 

 

第八条终止 61
第8.01款 经双方同意终止 61
第8.02款 由公司或HoldCo终止 61
第8.03款 由公司终止 62
第8.04款 由HoldCo终止 63
第8.05款 终止的效力 63
第8.06款 终止费及开支 63
第九条一般规定 66
第9.01款 申述、保证及协议的不存续 66
第9.02款 通告 67
第9.03款 某些定义 68
第9.04款 可分割性 81
第9.05款 释义 81
第9.06款 整个协议;转让 82
第9.07款 利害关系方 82
第9.08款 具体表现 82
第9.09款 管辖法律;争议解决 83
第9.10款 修正 84
第9.11款 豁免 84
第9.12节 对口单位 84
附件合并计划  

 

 

 

 

本协议及合并计划,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本“协议”),由Spring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Autumn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HoldCo”)及Summer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HoldCo的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连同母公司及HoldCo、“母方”及各自,a“母公司”),以及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本文中分别称为“缔约方”,统称为“缔约方”。除非本文另有定义,本文中使用的大写术语应具有第9.03节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简历

 

然而,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公司法”)第16部分,母公司和公司拟进行一项交易,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并不复存在(“合并”),公司将在合并中存续并将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定义见《公司法》),并因合并而成为HoldCo的全资子公司(“存续公司”);

 

然而,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设立的由公司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采取行动,该委员会由与任何母公司没有关联关系且并非公司管理层成员的公司独立董事组成,已(a)确定对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公平且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宣布公司订立本协议是可取的,合并计划及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并完成本协议项下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统称“交易”),(b)授权并批准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合并计划、交割后并购和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以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以及(c)决议建议授权和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交割后并购和完成交易,包括合并,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并指示将本协议、合并计划、交割后并购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提交公司股东表决,以供授权和批准;

 

鉴于(a)每一母方各自的董事会已各自(i)批准母方分别并视情况批准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合并计划和该母方作为一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以及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以及(ii)宣布母方分别并视情况而定订立本协议是可取的,合并计划及该母方为一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并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b)母公司作为HoldCo的唯一股东,已授权及批准HoldCo执行、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及HoldCo为一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并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及(c)HoldCo作为Merger Sub的唯一股东,已授权及批准Merger Sub执行、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子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以及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

 

A-1

 

 

鉴于作为母方订立本协议意愿的条件和诱因,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管理方、若干支持股东和HoldCo已订立支持协议(根据本协议可能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称为“支持协议”),据此,除其他事项外,各支持股东和/或其各自的关联管理方(如有)(视情况而定)已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a)投票表决该支持股东持有的所有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连同该支持股东或该支持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后和交割前获得的任何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以支持本协议、合并计划、交割后并购和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的授权和批准,以及(b)在交割时或紧接交割前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接收HoldCo的股份,作为对价,且不收取现金对价,根据本协议及合并计划的条款,注销各展期股东所持有的展期股份及公司股权奖励;

 

然而,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的同时,保荐机构或其各自的关联机构已向母公司签署并交付了股权承诺函(根据本协议可能会不时修改、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每份为“股权承诺函”,统称为“股权承诺函”);以及

 

然而,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保荐人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各自称为“担保人”,统称“担保人”)已就母公司和控股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某些义务签署并交付了有利于公司的有限担保(可能根据本协议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各自称为“有限担保”,统称为“有限担保”)。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及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和协议,并为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兹确认其收到和充分性,并拟在此受法律约束,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合并

 

第1.01节合并

 

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或根据享有该条件利益的一方的放弃,并根据《公司法》,在生效时间,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由于合并,Merger Sub的独立公司存在将不复存在,Merger Sub将从开曼群岛的公司名册中注销,而公司将继续作为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存续公司,这样在合并之后,存续公司将成为HoldCo的全资子公司。

 

A-2

 

 

第1.02款结项;结项日期

 

合并的交割(“交割”)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于上午10:00(香港时间)以电子方式进行,但无论如何不迟于第七条所载最后一项条件(根据其性质将在交割时满足的条件除外,但须在满足或(如允许)放弃该等条件的情况下)满足或(如允许)放弃之日的第十五(15)个营业日,或在公司与HoldCo可能以书面相互议定的其他日期或地点或时间(交割发生日期,“交割日”)。

 

第1.03款生效时间

 

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在截止日期,Merger Sub和公司应执行与合并有关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其格式应基本采用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A中所列的格式,并且这些各方应根据《公司法》第233条的规定,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处处长”)提交或促使提交《公司法》规定的合并计划和其他文件,以实现合并,并进行任何其他备案,根据《公司法》要求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就合并进行的录音或出版物。合并应在《公司法》第233(13)条规定的在注册处登记的日期和时间(或公司与合并子公司在提交合并计划之前书面同意并在合并计划中规定的较晚日期)生效,不迟于注册处处长登记合并计划日期后的第九十(90)天)根据《公司法》第234条(合并生效时间以下简称“生效时间”)。

 

第1.04节合并的影响

 

在生效时,合并应具有本协议、合并计划和《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效力。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概括性的前提下,在生效时,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的所有权利、各类财产,包括在行动中选择的财产,以及业务、承诺、商誉、利益、豁免和特权,均归属于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对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所有抵押、押记或担保权益以及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本协议承担的所有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和负债承担并以与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相同的方式承担责任,合并计划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1.05节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

 

在生效时,根据并凭借合并计划,且在存续公司不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应予以修订和重述,使其与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有效的合并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交割后并购”)相同,直至其后根据适用法律和该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进行修订,但(a)其中所有提及“SummerX Holdings Limited”的名称均应修改为“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b)其中所有提及合并子公司的法定股本均应修改为提及合并计划中批准的存续公司的正确法定股本(如有必要);(c)该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应包括第6.05(a)节要求的此类赔偿、预支费用和免责条款。

 

A-3

 

 

第1.06款董事和高级职员

 

双方应在生效时间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便:

 

(a)紧接生效时间前的Merger Sub的董事和/或HoldCo指定的其他人在生效时间为存续公司的初始董事;

 

(b)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公司高级人员,在每宗个案中,除非HoldCo在生效时间前另有决定,否则均为存续公司的初始高级人员,并须任职至其各自的继任人妥为选出或获委任及合资格为止,或直至其根据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之较早者为止。

 

第二条

证券的处理

 

第2.01条对股份的影响

 

在生效时,凭借合并,且没有任何一方或以下证券的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

 

(a)公司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每股,一股“A类普通股”,统称“A类普通股”)和公司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每股,一股“B类普通股”,统称“B类普通股”,连同A类普通股,统称“股份”,以及每一股,“股份”)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不包括不包括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应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按第2.04节规定的方式支付的每股0.4940美元无息现金(“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

 

(b)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份美国存托股份,每份分别代表六(6)股A类普通股(每份为“ADS”,统称为“ADS”),连同该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每ADS不计利息获得2.96 41美元现金的权利(“每ADS合并对价”),根据本协议和存款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在本协议与存款协议发生任何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该金额应支付给作为此类已注销ADS所代表的已注销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并由存托人分配给此类已注销ADS的持有人。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所有此类ADS(以及ADS所代表的此类基础A类普通股)将不再发行和流通,并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且任何此类ADS的每个持有人将不再拥有与此类ADS(以及ADS所代表的此类基础A类普通股)相关的任何权利,但收取每ADS合并对价的权利不计利息除外;

 

A-4

 

 

(c)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每份除外股份及代表除外股份的ADS,均须注销并终止存在,而无须为此支付任何代价或分派;

 

(d)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每一股异议股份,须根据(a)予以注销及终止存在,其后仅代表收取(a)所列适用款项的权利;及

 

(e)在根据第2.01(a)至(d)节所载条款及条件注销股份及ADS的同时,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每股面值为1.00美元的Merger Sub股份,须转换为并成为存续公司的一(1)股有效发行、已缴足股款且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的不可评税普通股(每股为“存续公司股份”,统称为“存续公司股份”),及存续公司股份将构成存续公司于生效时唯一已发行及流通股本,并将反映于存续公司的股东名册内。

 

第2.02款公司股票计划和优秀股权奖励

 

(a)于生效时间,公司须(i)终止公司股份计划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订立的任何相关奖励协议,及(ii)促使紧接生效时间前尚未完成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按照本条2.02处理。

 

(b)在生效时,根据公司披露附表第2.02条确定的任何持有人和展期股东所持有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取消,作为交换,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i)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公司股权奖励的一部分,如属公司披露附表第2.02条所指明的持有人,则相当于(x)、公司披露附表第2.02条所指明的该持有人名称对面所列的百分比,及(y)如属展期股东,则相当于支持协议所指明的适用百分比(在每宗个案中,不超过该持有人公司股权奖励的总归属部分的百分之三十(30%)(“套现百分比”)应转换为收取现金金额的权利(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由存续公司或其子公司根据公司的普通发薪惯例在生效时间后尽快(无论如何不迟于下一个定期安排的员工发薪日期)支付,相当于:

 

(a)就既得公司期权而言,(1)每股合并对价超过该既得公司期权行使价的部分(如有的话)的乘积,以及(2)该既得公司期权部分根据套现百分比兑现的相关股份数量;但如任何该等既得公司期权的行权价格等于或高于每股合并对价,则根据套现百分比兑现的该等既得公司期权应被注销,而无需为此支付任何款项;和

 

A-5

 

 

(b)就截至2026年4月30日已归属公司期权以外的公司股权奖励而言,包括任何公司限制性股票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1)每股合并对价乘以(2)根据套现百分比兑现的该等公司股权奖励部分的基础股份数量乘积。

 

(ii)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公司股权奖励的剩余部分(扣除套现部分后)将被取消,作为交换,该持有人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得由其他权利或财产组成的既得奖励,该奖励应受制于由HoldCo和公司合理确定的与该既得公司股权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基本等同的条款和条件。

 

(iii)由公司披露附表第2.02条所指明的任何持有人或任何展期股东所持有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未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将被取消,作为交换,该持有人应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获得由其他权利或财产组成的奖励,该奖励应受制于由HoldCo和公司合理确定的与该公司股权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基本等同的条款和条件。

 

(c)在生效时间,除展期股东或公司披露附表第2.02条所指持有人以外的任何持有人所持有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应被取消,并转换为根据公司的普通发薪惯例,在生效时间后尽快(无论如何不迟于下一个定期安排的员工发薪日期)收取由存续公司或其子公司支付的现金付款的权利,不计利息,具体如下:

 

(i)每份归属公司期权应转换为收取现金金额的权利,金额等于:(a)每股合并对价超过该归属公司期权行使价的部分(如有)的乘积,以及(b)该归属公司期权的基础股份数量;但如果任何该等归属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等于或高于每股合并对价,则该归属公司期权应被注销,而无需为此支付任何款项。

 

A-6

 

 

(ii)截至2026年4月30日归属的除既得公司期权外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包括任何公司限制性股票或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应转换为收取现金金额的权利,金额等于:(a)每股合并对价,以及(b)该既得公司股权奖励的基础股份数量的乘积。

 

(d)于生效时,由除公司披露附表第2.02条所指明的展期股东或持有人以外的任何持有人所持有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未归属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须予取消及终止存在,而无须为此支付任何代价或分配。

 

(e)在生效时间后,HoldCo应或应促使公司为公司披露附表第2.02节确定的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和公司其他雇员建立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f)公司、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董事会的补偿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须在本条例生效日期后及在任何情况下于生效时间前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过为施行本条第2.02条条文而合理需要的任何决议及采取任何行动。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行动,以确保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存续公司均无须根据公司股份计划或在结算根据公司股份计划授予的任何公司股权奖励时向任何人发行任何股本。本协议不得禁止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存续公司在生效时间后对存续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员工、董事或顾问采取新的股权激励或补偿计划或安排。在本协议日期之后但无论如何在生效时间之前,公司应向公司股权奖励的每个持有人送达书面通知,告知该持有人合并对其公司股权奖励的影响。

 

第2.03节异议股份

 

(a)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并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所有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由公司股东持有且应已有效行使但未有效退出的股份,或未根据《公司法》第238条丧失对合并的异议权或异议权的股份(统称为“异议股”,每一股为“异议股,和异议股份持有人统称“异议股东”)应在生效时间被注销并不复存在,异议股东无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而是在根据《公司法》第238(5)条送达有效的书面异议通知时,仅有权收取根据《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确定的其持有的此类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的付款。

 

A-7

 

 

(b)为免生疑问,根据《公司法》第238条,未有效行使或完善或有效应已撤回或丧失异议权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所有股份,据此不应成为异议股份,并应自生效时间起被注销和不复存在,以换取在(i)生效时间中较晚时以第2.04条规定的方式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不附带任何利息;以及(ii)此类事件的发生。HoldCo应及时将任何必要的额外资金存入或促使存入付款代理,以全额支付如此到期并应支付给未能有效行使或完善的股东或根据《公司法》第238条应已有效撤回或丧失此类异议人权利的股东的每股合并对价总额。

 

(c)公司应向HoldCo(i)迅速通知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38条收到的任何反对通知、批准通知、异议通知或要求评估或书面要约,试图撤回此类通知、要求或要约,以及根据开曼群岛适用法律送达并由公司收到的与其股东对合并或评估权的异议权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书,以及(ii)根据《公司法》指导与任何此类通知或评估要求有关的所有谈判和程序的机会和权利。除非事先获得HoldCo的书面同意,否则公司不得就股东行使其对合并的异议权利或任何要求评估或要约以解决或解决任何该等要求或批准撤回任何该等异议权利或要求而提出任何要约或付款。

 

(d)如公司任何股东根据《公司法》第238(2)条送达任何反对合并的书面通知,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获得公司股东批准后二十(20)天内根据《公司法》第238(4)条向该等股东送达关于本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的授权和批准的书面通知。

 

第2.04节换股凭证

 

(a)付款代理人。在生效时间之前,HoldCo应指定一家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根据第2.01(a)节、第2.01(b)节和第2.03(b)节(如确定为第2.03(b)节)要求支付的所有款项的付款代理人(“付款代理人”)(统称为“合并对价”),并且HoldCo应与付款代理人订立付款代理人协议。在生效时间或之后的紧接时间,或在根据第2.03(b)节付款的情况下,经确定,HoldCo应为ADS股东和/或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和异议股份)的利益向付款代理存入或促使存续公司存入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全额合并对价(该等现金以下简称“外汇基金”)。

 

A-8

 

 

(b)交换程序。在生效时间后,存续公司应促使付款代理人根据第2.01(a)节向在生效时间有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股份登记持有人的每一人迅速邮寄:(i)送文函(其格式应为母公司合理接受的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的惯常形式,并须指明以何种方式将每股合并代价从外汇基金中支付予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并载有HoldCo与公司可能相互同意的其他条文);及(ii)用于实施交出代表该等股份的任何已发行股份证书(“股份证书”)(或誓章)的指示及根据第2.04(c)条规定的代替股份证书的损失赔偿或就以簿记方式代表的非凭证式股份(“非凭证式股份”)和/或为交换每股合并代价而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步骤。在任何股份根据第2.03(b)节不再是异议股份后,HoldCo应促使付款代理人将上一句所述的文件邮寄给在生效时间是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的人。在交出(如适用)股份证书(或第2.04(c)条所规定的代替股份证书的誓章及损失赔偿)或就未证明股份所需的任何文件及/或根据该等指示根据该等转递函的条款向付款代理人所需的其他文件后,并按照该等转递函的指示妥为签立,该等股份证书(或第2.04(c)条所规定的代替股份证书的誓章及损失弥偿)所代表的每名股份登记持有人及每名无证明股份登记持有人均有权收取支票以换取该等股份的注销,金额等于(x)经如此注销的股份数目(不论以股份证明书(或已按第2.04(c)条规定就其作出誓章及代替股份证明书的损失弥偿)所代表的凭证式股份或非凭证式股份)乘以(y)每股合并代价,但须根据第2.04(i)条作出适用的扣缴。所有该等已注销股份须于第2.01(a)条所设想的生效时间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记录为已注销,而如此交出的任何股份证书须随即标记为已注销。在生效时间之前,HoldCo和公司应与付款代理和存托人建立程序,以确保(a)付款代理将在生效时间之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存托人传送一笔金额为现金的即时可用资金,金额等于(x)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未偿还的ADS数量(代表排除股份的ADS除外)和(y)每ADS合并对价的乘积,(b)存托人将在ADS持有人交出ADS时,按其持有的ADS(代表排除在外股份的ADS除外)的比例向其分配每股ADS合并对价。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ADS持有人将支付存托人因向ADS持有人分配每股ADS合并对价和注销ADS而应承担或承担的任何适用费用、收费和开支、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收和其他政府费用。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就任何股份或ADS应付的任何金额不应支付或将产生利息。

 

(c)遗失的证书。如任何股份(除外股份或异议股份除外)的股份证书已遗失、被盗或毁坏,则在声称该股份证书遗失、被盗或毁坏的人就该事实作出誓章时,以及在控股公司或付款代理人合理要求下,由该人以控股公司或付款代理人可能指示的合理数额张贴债券,作为就该股份证书可能向其提出的任何索赔的弥偿,付款代理人将就该遗失、被盗或销毁的股份证书所代表的股份支付相当于每股合并对价乘以该股份证书所代表的股份数量的金额,而该股份证书的持有人根据第2.01(a)条和第2.03(b)条有权获得该股份证书。

 

A-9

 

 

(d)无法追踪的股东。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视情况而定)的汇款,不得发送给无法追踪的股东或ADS,除非且直到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他们在生效时间之前通知付款代理或存托人(如适用)其当前的联系方式。股份或ADS持有人如(i)该持有人在公司或存托人(如适用)维持的会员名册中没有注册地址,或(ii)在公司支付股息的最后连续两次中,(x)一张应付该持有人的支票已寄给该持有人且未交付或未兑现,则该持有人将被视为无法追踪,或(y)未寄发予该人,是因为在较早的情况下,如此应付的股息的支票未获交付,而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并无就此向公司或存托人(如适用)书面传达有效申索,或(iii)为表决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寄发予该人且未获交付。应付无法追踪的公司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款项,应按要求退回存续公司,并为作为无法追踪股东的公司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利益而存放在无息银行账户中,或为无法追踪但随后希望在适用的时限或时效期间内收到与合并有关的任何其他应付款项的ADS将被建议与存续公司联系。自截止日期起三(3)年后仍未领取的款项将被没收,并归还存续公司。

 

(e)对合并对价的调整。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应进行公平调整,以适当反映任何股份分割、反向股份分割、股份股息(包括任何股息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分配)、特别现金股息、重组、资本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后且在生效时间之前发生的股份或ADS的股份交换或其他类似变更;但本条2.04(e)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允许任何集团公司或任何其他人采取本协议条款禁止的任何行动。

 

(f)外汇基金的投资。外汇基金在支付给股东和/或ADS之前,应由支付代理按照HoldCo的合理指示进行投资,或在生效时间之后由存续公司进行投资;但此类投资或损失不应影响应付给此类持有人的金额,并且HoldCo或存续公司(如适用)应替换或恢复,或导致替换或恢复存放在支付代理的任何因任何投资而损失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资金。投资收益将成为外汇基金的一部分,超过合并对价应付金额的任何金额将成为HoldCo和存续公司的唯一和专有财产。

 

(g)终止外汇基金。外汇基金的任何部分,如在生效时间后三(3)个月内仍未被股东或ADS申领,须按要求交付存续公司,而任何股东和/或ADS(除外股份和异议股除外)在此之前未遵守本条第二款,其后须仅向存续公司寻求其根据第2.01(a)条、第2.01(b)条或第2.03(b)条有权获得的现金。

 

A-10

 

 

(h)无赔偿责任。任何付款代理人、集团成员、存续公司、存托人或其各自的关联人均不得就任何此类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或与之相关的股息或分配),或根据任何适用的废弃财产、bona vacantia、escheat或类似法律适当交付给公职人员的现金,向任何前股份持有人承担责任。该等前持有人在该时间仍未申索的任何款项,如该等款项否则将避开或成为任何政府当局(定义见下文)的财产,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成为存续公司或其指定人的财产,不受任何先前有权获得的人的所有债权或利益的影响。

 

(i)预扣权。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存续公司、付款代理人、母公司各方和存托人均有权从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给任何股份或ADS持有人的对价中扣除和扣缴根据适用税法的任何规定就支付此类款项而被要求扣除和扣缴的金额。在存续公司、付款代理人、母方当事人或存托人(视情况而定)如此扣留的金额范围内,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这些扣留的金额应被视为已支付给存续公司、付款代理人、母方当事人或存托人(视情况而定)就其进行扣除和扣留的股份或ADS的持有人。

 

第2.05款不转让

 

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a)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股份的存续公司成员名册中不得登记转让,及(b)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股东(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将不再拥有与该等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生效时间当日或之后,因转让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向付款代理人、HoldCo或存续公司出示的任何股份凭证或未证明股份,应予注销,以换取在股份除外股份和异议股份的情况下收取其持有人根据本条第二条有权获得的现金对价的权利,在除外股份的情况下不收取对价,在异议股份的情况下仅根据第2.02(a)节。

 

第2.06节存款协议的终止

 

于该生效时间后,存续公司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向纽约梅隆银行(“存托人”)提供通知,以终止公司、存托人及根据其不时发行的ADS的所有持有人(经不时修订的“存管协议”)于2021年2月8日订立的存款协议(经不时修订的“存管协议”)。

 

A-11

 

 

第三条

公司的陈述及保证

 

本公司特此声明并向母方保证,除:(a)公司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交付予HoldCo的披露附表(「公司披露附表」)所载明(其理解为(b)在2月9日之后提交并公开的公司SEC报告中披露的任何信息,应被视为仅适用于本协议在数量上与之对应的各部分或分节,以及此类信息的相关性在该披露时合理明显的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或分节);(b)在2月9日之后提交并公开的公司SEC报告中披露的信息,2021年和本协议日期之前(不对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后提交的任何此类公司SEC报告进行任何修订,也不排除其中(i)在标题“风险因素”和“前瞻性陈述”下包含或引用的公司SEC报告中的任何披露,以及(ii)在每种情况下与一般性、非特定性、预测性、前瞻性或警示性的信息、因素或风险有关的任何其他部分下,其中所包含的任何特定事实信息除外),但在公司SEC报告中披露的事项合理地明显适用于公司披露附表的某一节或分节以及其数量对应的本协议的某一节或分节的范围内(有一项理解,公司SEC报告中披露的任何事项不应被视为为第3.03节的目的而披露,第3.09条和第5.01条);或(c)《母方披露附表》第三条所列的某些展期股东实际知悉或经合理查询和调查后合理预期将实际知悉的任何事项:

 

第3.01节组织、良好的信誉和资质;子公司

 

(a)每个集团公司都是根据其组织或组建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组织或组建、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法人实体(在相关司法管辖区承认这种良好信誉概念的范围内),并拥有必要的公司或类似权力和权力以及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以拥有、租赁、经营和使用其财产和资产,并以目前正在进行的方式经营其业务,并有资格或获得许可开展业务,且信誉良好(在相关司法管辖区承认此类良好信誉概念的范围内)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法人在其拥有、租赁、经营或使用的财产和资产的性质或其业务性质使此类资格或许可成为必要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其他法律实体,但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就本条第3.01(a)条而言,“集团公司”一词应被视为包括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分支机构,此外还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

 

(b)公司披露附表第3.01(b)节列出了截至本协议日期集团公司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持有任何股权的每个集团公司和彼此的实体的真实、正确和完整的清单,连同(i)每个该集团公司或其他实体的组织或组建管辖权,(ii)每个该集团公司或该集团公司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其他实体的已发行股本或注册资本的百分比(视情况而定),及(iii)该集团公司或其他实体的其他股东。集团公司的公司结构和集团公司之间的所有权及其设立均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强制性禁止。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01(b)节规定外,(x)没有任何集团公司通过其开展业务的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协会或实体,或集团公司控制或拥有的其他实体有记录或实益地获得任何直接或间接股权或其他权益或权利(或有或其他),以及(y)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是任何合资企业、合伙企业或类似安排的参与者(也不是通过其业务的任何部分)。

 

A-12

 

 

(c)根据有关VIE实体的控制文件,(i)公司适用的WFOE拥有对VIE实体及其子公司的独家控制权,并有权从VIE实体及其子公司的运营中获得所有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ii)VIE实体是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其财务业绩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并入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

 

第3.02节组织章程大纲

 

公司迄今已向HoldCo提供各集团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同等组织文件的完整和正确副本,每一份均已修订和重述至今。此类组织备忘录和章程或同等组织文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面生效,如适用法律有此要求,则已获得适当政府当局的正式批准或在适用情况下向其登记。任何集团公司均不存在违反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同等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的情况。

 

第3.03款资本化

 

(a)公司法定股本为10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0股,包括(i)6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ii)25,649,839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及(iii)374,350,161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份,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第9条决定的类别或类别(不论是否指定)。截至本协议日期,(i)316,554,332股A类普通股已发行及尚未发行,所有股份均已获正式授权并已有效发行、缴足款项且不可评税,及(ii)25,649,839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尚未发行,所有股份均已获正式授权并已有效发行、缴足款项且不可评税,及(iii)9,401,106股A类普通股向保存人发行,并根据尚未行使的公司股权奖励保留以供未来发行(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在前述(i)条所列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A类普通股数目内)。

 

(b)除第3.03(a)节所提述的公司股权奖励及控制文件项下的权利外,除任何适用法律或公司管理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外,并无任何受限制股份、受限制股份单位、期权、认股权证、优先购买权、转换权、赎回权、股份增值权、回购权、可换股债务、其他可换股票据或其他与任何集团公司已发行或未发行股本有关的任何性质的权利、协议、安排或承诺,或任何集团公司有义务发行,转让或出售或促使发行、转让或出售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股本证券或可转换或交换为或可行使的任何证券或义务,或给予任何人认购或收购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证券的权利,且没有任何证明此类权利的证券或义务获得授权、发行或未偿付。任何集团公司不存在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股本证券的未偿合同义务。本公司并无就本公司股东可投票的任何事项发行任何债券、债权证、票据或其他为其持有人提供投票权(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投票权的证券)的义务的未偿还债券、债权证、票据或其他义务。

 

A-13

 

 

(c)公司披露附表第3.03(c)节就截至本协议日期尚未完成的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列出以下信息:(i)该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的姓名;(ii)受该公司股权奖励约束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iii)如适用,该公司股权奖励的行使、购买价格或类似定价;(iv)该公司股权奖励被授予或发行的日期;(v)适用的归属、回购或其他限制失效时间表,以及该公司股权奖励在本协议日期归属和可行使的范围;及(vi)该公司期权到期的日期。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根据相关公司股票计划的条款、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OTC Markets Group,Inc.(“OTC Market”)的规则和条例以及所有重大方面的所有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有效地授予了每项此类未偿还的公司股权奖励并予以适当批准。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03(c)节规定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有义务要求该集团公司因交易而加速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任何公司股权奖励的归属的任何性质的承诺或协议,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d)在适当行使或结算任何公司股权奖励时须予发行的所有股份,在按其所依据的可发行文书所指明的条款及条件发行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及不可评税。公司已向HoldCo提供(i)公司股份计划的准确和完整的副本,根据这些计划,公司已授予目前尚未完成的公司股权奖励,以及(ii)关于每一类此类公司股权奖励的奖励协议的形式。除(a)已获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批准及(b)已获提供予HoldCo的个别授标协议所载的任何该等差异外,并无任何授标协议证明任何公司股权授标的条款在任何重大方面与已提供予HoldCo的授标协议形式所载的条款有所不同。

 

(e)公司各附属公司的已发行及未偿还股份、股本或注册资本(视属何情况而定)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评税,而公司各附属公司及公司披露附表第3.01(b)条所列或提述的该等其他实体的未偿还股份、股本或注册资本(视属何情况而定)中由任何集团公司拥有的部分,并无任何留置权,除非根据任何适用法律的要求或公司管理文件中规定,以及受控实体以外的其他实体受其各自控制文件的约束。除任何适用法律要求或公司管理文件中规定的情况外,除受控制实体受其各自控制文件约束的范围外,该集团公司有权对所有该等股本证券进行投票,并收取股息和分配。本公司各附属公司的已发行及流通股份、股本或注册资本(视属何情况而定)不受任何要求根据任何证券法进行登记的集团公司就出售该等股份、股本或注册资本(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任何未尽义务的约束。除控制文件所列情况外,任何集团公司并无向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提供资金或对其进行任何投资(以贷款、出资或其他形式)的未完成合同义务,但(i)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义务,或(ii)公司披露附表第3.03(e)节所列的义务除外。

 

A-14

 

 

(f)除公司SEC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股份计划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为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顾问制定或采纳任何期权计划或员工激励计划或预留任何股份、注册资本或股本。

 

第3.04节相对于交易单证的权限;公允性

 

(a)公司拥有一切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授权,以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合并计划和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根据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在收到必要的公司投票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公司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合并计划及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以及公司完成交易已获公司董事会正式授权,公司无须采取其他公司行动授权公司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合并计划及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以及由其完成交易,在每一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233(6)条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仅在以股东特别决议的方式授权和批准的情况下,由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作为单一类别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至少三分之二(2/3)的赞成票(“必要的公司投票”)对合并计划和交易(“必要的公司投票”)进行。本协议已由公司正式有效地签署和交付,并假定母公司各方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公司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但须遵守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和与债权人权利和一般权益原则相关或影响的普遍适用的类似法律(“破产和权益例外”)。

 

(b)截至本协议日期,特别委员会由三(3)名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每名成员均独立且对交易不具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通过在正式召集和举行的会议上投票的董事的多数票正式通过的决议,已(i)确定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是公平的,并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宣布公司订立本协议、合并计划和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是可取的;(ii)授权并批准执行,本协议、合并计划及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的交付及履行,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iii)决议向股东建议授权及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完成后并购及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公司建议」),并指示本协议、合并计划、完成后并购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提交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及(iv)为订立本协议而采取一切可能需要采取的行动,并于截止日期已采取公司为实施交易(包括合并)而可能需要采取的行动,包括就公司股份计划取得任何必要的同意。

 

A-15

 

 

(c)特别委员会已收到Kroll,LLC作为特别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通过其达夫菲尔普斯意见业务运营的书面意见,大意是,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并基于并受制于其中所载的假设、资格、限制和其他事项,股份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不包括股份,从财务角度来看,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以及ADS持有人(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将收到的每ADS合并对价对这些持有人是公平的,并且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此类意见尚未被撤回、撤销或修改。该意见的副本将在本协议日期后立即交付给HoldCo,仅供参考。财务顾问已同意将该意见的副本列入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

 

第3.05节无冲突;所需备案和同意

 

(a)本协议或合并计划由公司执行和交付不会,而本协议或合并计划由公司执行和交易的完成不会,(i)假设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与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任何其他集团公司的任何同等组织文件相冲突或违反,(ii)假设(仅就本协议的履行和交易的完成而言)第3.06(b)条所提述的事项得到遵守,并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与适用于任何集团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法规、法律、条例、条例、规则、守则、行政命令、强制令、判决、法令或其他命令(“法律”)相冲突或违反,或(iii)违反、冲突、要求同意、导致任何违反,导致利益损失,或根据任何集团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义务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或义务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改、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对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产生留置权或其他产权负担,但就第(ii)和(iii)条而言,因任何此类冲突、违约、违约、违约,权利或其他无法合理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b)本协议或合并计划由本公司执行及交付不会,而本协议或合并计划由本公司履行及由本公司完成交易将不会要求任何集团公司获得任何国家或政府、任何机构、公共或监管机构、工具、部门、委员会、法院、仲裁员、部委、法庭或任何国家或政府或其政治分部的董事会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或向其提交或通知,在每种情况下,不论外国或国内,亦不论国家、超国家、联邦、省、州、地区、地方或市(各自称为“政府当局”),但(i)遵守《交易法》的适用要求以及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包括公司加入附表13E-3的提交、提供表格6-K和代理声明,以及提交或提供对附表13E-3和此类表格6-K的一项或多项修订,以回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此类文件的评论(如有),(ii)遵守场外交易市场的规则和条例,(iii)根据《公司法》向注册处提交合并计划和相关文件,并根据《公司法》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合并通知,以及(iv)如果未能提交此类文件或获得此类政府当局的批准,则无法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16

 

 

第3.06节许可;遵守法律

 

(a)集团各公司均拥有任何政府当局为其拥有、租赁、经营及使用其物业及资产或按现时进行的业务(统称「公司许可证」)所需的所有重要专营权、批给、授权、许可证、许可证、地役权、差异、例外、同意书、证书、批准及命令。据公司所知,所有公司许可证均有效且完全有效,且据公司所知,已根据适用法律通过其各自的年度或定期检查或续期,并且没有任何公司许可证被暂停或取消,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各集团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公司许可条款。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据公司所知,就在中国成立的每一家集团公司就其成立、资本结构、业务和目前正在进行的运营而言,需要获得或作出的所有许可、许可和批准,以及向中国政府当局提交的备案和登记以及其他必要手续,均已适当获得或作出,除非未能这样做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就任何集团公司在中国开展的任何业务而言,据本公司所知,该集团公司没有违反任何中国法律,在任何重大方面对外国投资施加任何禁止或限制。在中国成立的各集团公司一直在其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其业务活动,并一直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相关法律要求并获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所有必要许可、许可和批准以及向其提交的备案和登记的情况下经营其业务。

 

(b)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06(b)节所披露的情况外,集团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并一直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在公司股本证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适用上市、公司治理和其他规则和条例,并自退市以来遵守场外交易市场的适用规则和条例。

 

(c)据公司所知,没有发生任何事件,也不存在任何情况(无论是否有通知或时间流逝)(i)可能构成或导致任何集团公司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该实体未能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ii)可能导致任何集团公司承担任何义务,承担任何性质的任何补救行动,或承担全部或任何部分费用,但(i)和(ii)每一情况下的任何违反情况除外,无法合理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失败或义务。任何集团公司均不存在违约、违反或违反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包括(a)适用于其业务的任何法律,(b)任何税法,以及(c)任何与保护个人数据有关的法律)或其任何股份、担保、股权、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情况,但任何违约、未履行或义务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收到任何政府当局关于任何重大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的未得到纠正的书面通知或通信。

 

A-17

 

 

(d)据公司所知,任何集团公司、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董事会(监督和管理)成员,或其各自的雇员、代理人、代表或代表任何集团公司行事并获得任何集团公司正式授权的其他人(统称“公司代表”)均未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任何反腐败法,也没有任何集团公司、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监督或管理委员会成员,或据公司所知,任何公司代表(i)作出或给予任何贿赂、回扣、付款、影响付款,回扣或将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的任何其他类型的付款,或(ii)以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的方式向任何政府官员提供、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e)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集团公司进行或发起任何内部调查,或就根据任何不遵守任何反腐败法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指称的作为或不作为向任何政府当局作出自愿、指示、非自愿或其他披露。据本公司所知,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董事会(监督和管理)成员,或任何公司代表因任何实际或潜在的不遵守任何反腐败法行为而收到任何书面通知、要求、指控或引用。集团公司实施了合理设计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每个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的员工和其他中介机构遵守所有适用的反腐败法律。集团公司实施和维护了合理设计的内部控制,以防范和发现违反反腐败法律的行为。集团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所有适用的反腐败法律,保持准确的账簿和记录。

 

(f)集团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外管局的所有规则和条例,并据公司所知,已按照完全有效的外管局规则和条例的要求,妥为合法地向外管局取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执照、批准、备案和登记及其他必要手续。

 

(g)据公司所知,任何集团公司、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董事会(监督和管理)成员或任何公司代表均为被禁止人士,且没有任何被禁止人士获得成为任何集团公司的雇员、高级人员、顾问或董事的要约。据本公司所知,概无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涉及或有关(i)受制裁的司法管辖区;或(ii)受禁止人士的业务或交易。

 

A-18

 

 

第3.07节SEC文件;财务报表

 

(a)公司在过去三(3)年已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如适用)公司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所有表格、报告、报表、附表和其他文件(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统称为“公司SEC报告”)。截至提交之日,对于根据《交易法》提交的公司SEC报告(并在此类公司SEC报告被修订的范围内,则截至此类修订提交之日),以及截至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提交的公司SEC报告生效之日(以及在此类公司SEC报告被修订的范围内,则截至此类修订生效之日),公司SEC报告,在随后被向SEC提交或提供的更新信息所取代或补充的每一案例中,(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或《交易法》(视情况而定)的要求,以及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每一项在如此提交或生效之日均有效,并且(ii)在提交或提供时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一项要求陈述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或为作出其中所作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自提交之日或生效之日(如适用)起不具误导性。

 

(b)公司SEC报告中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每一份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其附注)均按照在所示期间一致适用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合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各自日期及于各自期间的股东权益及现金流量变动,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但其中可能注明的情况除外。

 

(c)除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最近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其附注)中规定的情况外,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有未偿还的(i)任何债务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承诺,或(ii)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负债或义务(无论是否应计、绝对、或有或其他),但自2025年12月31日以来在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负债或义务(a)除外,(b)依据本协议或与交易有关而招致的,或(c)个别或整体而言对集团公司并不重要的。

 

A-19

 

 

(d)公司已就任何公司SEC报告提交了(x)《交易法》第13a-14条或第15d-14条或(y)18 U.S.C.第1350条(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要求的所有证明和声明。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适用于其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所有条款,但任何公司SEC报告在提交时已逾期或逾期的情况除外。公司维持《交易法》第13a-15条或第15d-15条规定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这些控制和程序经过合理设计,旨在确保及时向负责编制公司SEC文件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的个人通报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报告中要求包含的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重要信息,并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除在2025年1月1日之后和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并公开的公司SEC报告中披露的内容外,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发现或意识到公司内部控制和程序的设计或运作中存在合理可能在任何重大方面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由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定义)。据公司所知,不存在且一直没有涉及(或涉及)公司管理层或在公司所使用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或曾经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欺诈或欺诈指控,无论是否重大。如本节3.07中所使用的,“文件”一词应被广义地解释为包括向SEC提供、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文件或信息的任何方式。

 

(e)集团公司维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经过合理设计,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并包括那些经过合理设计的政策和程序,以便(i)提供合理保证,确保交易按照管理层的一般或具体授权执行,(ii)要求维持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集团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情况,(i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iv)提供合理保证,仅根据适当授权允许公司的收支;(v)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集团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提供合理保证,(vi)提供合理保证,以合理的时间间隔将记录的资产责任与现有资产进行比较,并就任何重大差异采取适当行动。

 

第3.08节代理声明

 

由公司以书面提供以供列入委托书(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及附表13E-3(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包括股东大会通知及代表委任表格)的资料,不得(a)于首次将委托书(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邮寄予公司股东之日或于股东大会召开时,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误导,或(b)在附表13E-3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向SEC提交之日,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陈述作出其中所作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没有误导。

 

A-20

 

 

第3.09节不存在某些变更或事件

 

自2025年12月31日以来,除本协议明文规定的情况外,各集团公司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开展业务,且(a)没有任何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变更、事件、发展、发生或影响,个别或总体上已经或可以合理地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b)没有任何接管人、受托人、管理人或就公司事务或其财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获委任的其他类似人士。

 

第3.10节诉讼缺席

 

在任何(a)不涉及争议金额超过500,000美元;(b)已经或可以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c)寻求禁止、限制或阻止合并或其他交易的政府当局面前,没有任何诉讼、聆讯、诉讼、申索、诉讼、程序或调查(据公司所知,或威胁任何集团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股份、担保、股权、财产或资产)待决或“诉讼”。

 

第3.11款雇员福利计划

 

(a)就每项公司雇员计划而言,该公司雇员计划的副本已由公司提供予HoldCo。每个公司员工计划均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条款和适用法律建立、运营和维护。

 

(b)集团公司就每个公司雇员计划就当前或以前的计划年度应付的所有供款或其他款项已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支付或应计。没有未决的索赔或诉讼,或据公司所知,威胁任何公司员工计划或任何公司员工计划的资产。

 

(c)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协议的执行、股东对本协议的批准或交易的完成(无论是单独或与任何额外或后续事件如终止雇佣关系有关),均不会(i)使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雇员或顾问有权以遣散费或类似付款的形式获得重大补偿,(ii)加快付款或归属的时间,或导致根据以下规定支付或资助补偿或福利,根据任何公司员工计划增加应付金额或导致任何其他义务,或(iii)限制或限制在生效时间或之后合并、修订、终止或转移任何公司员工计划资产的权利。

 

第3.12节劳动和就业事项

 

(a)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与任何工会、劳资委员会或劳工组织订立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劳动合同或谅解的一方,或受其约束,或目前正在就订立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劳动合同或谅解进行谈判。不存在(i)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其业务有关的重大不公平劳动惯例、劳动争议或劳动仲裁程序未决或据公司所知以书面威胁的情况,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ii)公司所知的工会或其代表组织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高级职员、董事或顾问(各自称为“雇员”)的活动或程序,或(iii)锁定、罢工、减速,由任何雇员或与任何雇员有关的停工或威胁,而在过去数年内并无任何该等行动。

 

A-21

 

 

(b)没有任何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重大投诉、控罪或申索待决,或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威胁由任何政府当局提出或向任何政府当局提出,或以其他方式基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用或终止雇用任何个人而产生、与之有关或以其他方式与之有关。

 

(c)除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各集团公司在与雇用和雇用做法有关的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与工资、工时、轮班、加班、社会保障福利、假期和休假、雇用集体谈判条款和条件以及支付和扣缴税款和主管政府当局要求的其他款项有关的法律,并已向主管政府当局全额代扣代缴,或正在为尚未应付该政府当局的付款而持有,要求就其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或任何其他人代扣代缴或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代扣代缴所有个人所得税和应付的社会保障福利缴款),并且不因未遵守上述任何规定而对任何拖欠的工资、税款、罚款或其他款项承担责任。就各集团公司收到的每项及所有劳务派遣或类似服务而言,该集团公司已就该等服务订立有效及具约束力的协议,而该集团公司并无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该等协议。

 

(d)过去三(3)年,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进行裁员、设施关闭或雇佣终止,导致或可合理预期导致根据任何涉及或有关裁员或设施关闭的州、当地或外国法律或法规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承担重大责任。

 

(e)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各集团公司已根据适用法律的所有重大方面与其每名雇员订立劳动合同,并已与其关键雇员及有权获得该集团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专有信息的雇员订立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其中包含发明转让条款)。

 

第3.13节不动产;资产所有权

 

(a)公司披露附表第3.13(a)节载有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的不动产和不动产权益(该等财产,“公司拥有的不动产”)的真实、正确和完整清单。除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就每一家公司拥有的不动产而言,(i)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对该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拥有良好和可销售的所有权、有效授予的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所有权(如适用),不受任何留置,(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授予任何人使用或占用该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iii)购买该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该公司拥有的不动产的任何部分或其中的权益并无尚未行使的选择权、优先要约权或优先购买权;(iv)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妥为遵守所有条款及条件,以及其根据,与其拥有的任何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有关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合同或不动产购买合同。

 

A-22

 

 

(b)公司披露附表第3.13(b)节载有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使用或占用或有权使用或占用的所有现有重要租赁、转租、许可或其他协议(该等财产,“租赁不动产”,以及每项该等租赁、转租、许可或其他协议,“租赁”)的真实、正确和完整的清单。本公司已向HoldCo提供所有租约(包括对其的所有修改和修订)的真实、正确和完整的副本。就每项租赁不动产而言,(i)公司或其一间附属公司在租赁不动产中拥有有效的租赁财产,不受任何留置权的限制,但许可的产权负担除外;(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该租赁的一方),或据公司所知,任何租赁的任何对手方,均未根据任何租赁在任何重大方面违约或违约;(iii)每项租赁均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可强制执行且完全有效;(iv)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转租、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授予任何人使用或占用该等租赁不动产的任何部分的权利;及(v)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抵押转让或授予任何该等租赁或其中任何权益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c)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目前开展其各自业务所需的所有财产和资产拥有良好且可销售的所有权或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租赁权益,在每种情况下均免于所有留置权,但许可的产权负担除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拥有或使用的有形个人财产和资产,是按目前进行的方式进行其各自业务所必需的(i)可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使用,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足以和适合其被用于的用途,以及(ii)处于良好和工作秩序、合理磨损和非重大缺陷的情况除外。

 

第3.14节知识产权

 

(a)公司披露附表(a)载列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的所有重要知识产权(“公司知识产权”)的真实、正确和完整清单。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合理商业惯例的正常过程中维护了公司全部知识产权,并在追诉、维护、放弃公司知识产权中运用了合理的商业判断。公司知识产权存续,不存在无效或不可执行情形。

 

(b)公司及其子公司(i)在公司知识产权中拥有充分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不受许可的产权负担以外的所有产权负担,以及(ii)据公司所知,截至本协议日期,对公司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整体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所有其他知识产权拥有充分的权利。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销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或在任何重大方面使用、转让或许可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权利并无任何限制。

 

A-23

 

 

(c)任何公司知识产权均不受针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法律程序或未执行命令的约束,自本协议之日起生效,禁止或实质性限制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使用、转让或许可。

 

(d)《公司披露附表》第3.14(d)条列出截至本协议日期有效的重要合约的真实、正确和完整清单,据此,(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已根据任何公司知识产权向第三方授予许可或其他权利,但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就提供、支持、维护向客户授予的任何非排他性许可除外,或销售任何公司产品或服务;(ii)第三人已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许可或授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其他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包括任何(x)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不重要的商业可得、技术或知识产权的任何(x)非排他性许可或相关服务合同;(y)作为开源许可的软件和材料的任何许可,公共来源或免费软件;(z)非排他性许可,授权有限使用合同主要目的附带的品牌材料或其他知识产权;或(iii)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材料和解、共存或不起诉合同的约定,限制公司利用公司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能力(本第3.14(d)条第(i)、(ii)或(iii)款所列的所有此类合同,即“知识产权合同”)。

 

(e)截至本协议日期,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业务的经营均未侵犯或挪用,或已侵犯或挪用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f)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第三人的书面通知,指称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其任何业务的经营侵犯或挪用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但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作出或主张任何书面通知,指称侵犯或盗用任何公司知识产权或质疑任何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g)为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构想或发展作出贡献或参与其中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现任和前任雇员,均已与公司或附属公司订立所有权协议,在适用法律的限制下,他们已将其在该等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转让或归属所有权给公司或附属公司,并已同意保密义务。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行业标准机构或类似组织的成员、发起人或贡献者,这些机构或类似组织要求或有义务向任何第三方授予或提供对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任何许可或权利。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采取合理步骤,以保障和维护其希望保护的机密或专有信息以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重要第三方机密信息的机密性。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披露其拟对任何其他人保密的任何重大机密或专有信息,除非此类披露是根据书面保密协议进行的,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24

 

 

(h)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披露、许可、提供或向任何人交付属于集团公司专有和拥有的任何软件(“公司软件”)的任何源代码(除非该人是雇员、承包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其他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有义务(i)对其保密,而不是披露,此类源代码和(ii)仅在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提供服务时使用此类源代码),并且截至本协议日期,未发生任何合法或合同要求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执行上述任何行为的事件。

 

(i)除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以任何方式使用开源软件,而就任何公司软件而言,(i)要求以源代码形式披露或分发该软件;(ii)要求为制作衍生作品而对其发出许可;或(iii)对分发该软件所收取的代价施加任何限制,在每种情况下,其方式均会造成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关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使用的任何开源软件,公司或适用的子公司在实质上遵守与此相关的所有适用协议。

 

(j)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商业上合理的方法和预防措施,旨在保护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使其免受任何人未经授权的处理,除非未能这样做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公司所知,这些系统(i)没有任何重大病毒、蠕虫、特洛伊木马或恶意代码,并且(ii)能够正常运行,并以合理和高效的商业方式运行和运行。

 

第3.15节隐私和数据安全

 

(a)除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各集团公司遵守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两年内,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公司及其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处理个人数据的隐私、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的所有适用隐私法、适用的隐私政策和适用的合同义务。在过去两年中,没有(i)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处理个人资料而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隐私、数据保护或数据安全采取任何性质的待决行动,或据公司所知,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构成威胁;或(ii)任何政府当局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隐私而受制于的任何法律的任何实际或声称不遵守的任何法律发出书面通知,与公司处理个人数据有关的数据保护或数据安全。

 

A-25

 

 

(b)除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IT资产,包括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或运营的任何部分,均合理地充分且足以按照合理的行业惯例和所有适用的隐私法和协议保护所有个人数据和第三方信息的隐私和机密性。

 

第3.16节人工智能

 

(a)除非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获得所有许可、同意和许可,提供了所有通知和披露,并以其他方式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采取了所有步骤,以收集和使用:(i)用于开发、训练、提炼、测试或改进任何AI技术(“训练数据”)的所有数据、内容或材料;(ii)向或通过任何AI技术(“AI输入”)输入、上传、或提交的所有提示和其他数据、内容或材料,在每种情况下在进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据公司所知,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三(3)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使用或允许任何其他人使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作为与任何其他人的任何AI技术的训练数据或AI输入。

 

(b)除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监管批准,并完成了与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相关的任何必要备案或注册。

 

(c)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开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打算保持为专有的任何重要知识产权时(包括在开发任何公司AI产品或公司知识产权时)没有使用(据公司所知,没有其他人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使用)任何生成式AI工具,其方式将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其中的所有权或权利或其有效性、可注册性、可著作权或可专利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d)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执行并遵守符合行业标准的合理政策和程序,以在开展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时使用AI技术,除非未能这样做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及据公司所知代表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公司AI产品行事的所有其他人,已遵守并现已遵守所有:(i)任何许可、同意或其他合同、网站使用条款或服务条款的使用限制和其他要求,或与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中使用AI技术、培训数据或AI输入有关的其他条款;及(ii)设计、开发、培训、微调、实施、部署所适用的法律,提供或使用任何公司AI产品,除非不遵守将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26

 

 

(f)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16(f)条所述外,并无任何通知、申索、要求、研讯、审核、调查、诉讼或其他待决诉讼,或据公司所知,就任何公司AI产品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开发或使用任何AI技术而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构成威胁。

 

第3.17款税收

 

(a)各集团公司已提交其要求提交的所有重要税务申报表和报告,并已支付和履行所有要求支付或解除的重要税款(无论是否反映在税务申报表上),但适当程序善意质疑的付款除外。所有这些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税务当局或机构或其他政府当局声称或据公司所知威胁对任何集团公司就任何有关的税款或利息或与此有关的罚款提出任何缺陷或索赔。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针对任何集团公司的评估或征收任何重大税款的未决或威胁行动。

 

(b)截至本协议日期,据公司所知,在集团公司未提交纳税申报表的司法管辖区,没有任何政府当局提出声称,该集团公司正在或可能受到该司法管辖区的重大税收,或有义务在该司法管辖区提交任何重大纳税申报表。

 

(c)任何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集团公司为税务目的而采取的立场是,该集团公司是中国的“居民企业”,且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是税务居民,或须在其成立司法管辖区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提交纳税申报表。

 

(d)各集团公司已按照适用法律,在相关政府当局正式注册,获得并保持所有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的有效性,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这些政府当局规定的所有要求。据本公司所知,任何集团公司或代表任何集团公司就获得免税、免税期、税收延期、税收优惠或其他税收优惠待遇或退税而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的每一份呈件在呈件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和完整,且该等免税、假期、延期、奖励或其他优惠或退税均不包含任何可能影响授予该等免税、假期、延期、奖励或其他优惠或退税的重大错报或重大遗漏。没有暂停、撤销或取消任何免税、假期、延期、奖励或其他优惠或回扣是悬而未决的,或据公司所知,威胁。据公司所知,交易将不会对任何此类免税、假期、延期、奖励或其他优惠或回扣的持续有效性和有效性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任何此类免税、优惠或回扣的追回或重新获得。

 

A-27

 

 

(e)集团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与(i)代扣代缴集团公司须代扣的所有税款并将其转交适当的政府当局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以及(ii)关于集团公司已支付或收到的任何款项(包括与集团公司雇员的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的款项)的信息报告。

 

(f)集团公司的任何股份、证券、股本权益、财产或资产均不受任何重大税项留置权的约束(未到期税项留置权除外)。

 

(g)没有任何集团公司(i)在《守则》第7701(a)(30)条所指的美国所得税方面被视为或一直被视为“美国人”,(ii)为《守则》第864条的目的(或以其他方式为美国所得税目的)正在或曾经从事与美国有关的贸易或业务,(iii)在美国或其任何司法管辖区或细分地区提交或曾经被要求提交任何纳税申报表,或(iv)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提交任何实体分类选择。

 

(h)各集团公司均拥有适用法律规定其有义务为任何税务目的而持有、维护、保存和/或保留的所有重要记录和文件。

 

第3.18节无担保债权人;偿债能力

 

(a)公司不存在持有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有担保债权人。

 

(b)没有集团公司采取任何步骤依据任何破产法寻求保护,公司也不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其债权人打算启动非自愿破产程序,或知道任何会合理地导致债权人这样做的事实。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合并基础上的集团公司没有破产。

 

第3.19款物资合同

 

(a)公司披露附表第3.19(a)条第(i)至(xx)款列出一份真实、正确及完整的清单,列出任何集团公司作为一方或任何有关资产在本协议日期受约束的以下所有类型的合同(公司披露附表第3.19(a)条规定的合同为“重大合同”,每项合同均为“重大合同”),除本协议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一方或受其约束,他们各自的资产也不受公司披露附表第3.19(a)节中未列出的任何重大合同的约束。公司已向HoldCo提供所有重大合同的正确和完整副本,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

 

(i)根据《交易法》表格20-F的展品说明第4项规定由公司提交的任何合同;

 

A-28

 

 

(ii)与(a)与任何集团公司成立、成立、经营、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安排有关的任何合同,但仅限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任何该等合同除外;(b)战略合作或合伙安排,或(c)涉及任何集团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分担利润、亏损、成本或负债的其他类似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均为(a)至(c),除任何该等合约仅由本公司与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由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间订立;

 

(iii)任何涉及贷款(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应收贸易债务人的账款除外)或垫款(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延长的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的差旅和娱乐津贴除外)的合同,或投资于除集团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或与作出任何该等贷款、垫款或投资有关的任何合同(在每种情况下,金额均超过5,000,000美元)的合同;

 

(iv)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负债超过5,000,000美元的任何合约;

 

(v)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重要财产或资产授予留置权或证明留置权的任何合同,但许可的产权负担除外;

 

(v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公平市场价值或购买价格超过2,000,000美元(通过合并、购买或出售资产或股票或其他方式)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持续、赔偿、担保、“盈利”或其他或有付款义务的任何收购、处置、出售、转让或租赁(包括与融资交易有关的租赁)的合同;

 

(vii)与任何实际或威胁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争议的任何解决或解决有关的任何合同,总额超过500,000美元,或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施加重大限制的任何禁令或类似衡平法义务;

 

(viii)与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a)高级人员、(b)公司董事会成员或(c)公司雇员订立的任何雇佣或咨询合同,规定年基本工资或付款超过30万美元;

 

(ix)与任何工会订立的任何雇员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合同;

 

A-29

 

 

(x)任何竞业禁止合约或其他合约,意图在任何重大方面限制、限制或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在合并完成后的任何时间,存续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a)从事任何业务,(b)与任何人竞争或招揽任何客户或客户,或(c)在任何地理位置经营;

 

(xI)任何载有看跌、看涨或类似权利的合约,据此,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可能被要求购买或出售任何购买价格超过20万美元的个人或资产的任何股权(如适用);

 

(xii)任何其他方有权因本协议或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而终止该合同的任何合同,其中(a)该合同要求公司和/或其任何子公司支付超过400,000美元的任何款项,或(b)根据该合同应付公司和/或其子公司的未偿应收款项的价值超过200,000美元;

 

(xiii)任何载有有关(a)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权支付股息或任何分派、(b)质押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c)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发行担保的限制的合约;

 

(xiv)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具有重要意义的任何合约,规定(a)任何人根据任何知识产权授予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许可、不起诉的契诺或其他权利,(b)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任何知识产权授予任何人的许可、不起诉的契诺或其他权利,但(w)关于现成软件的协议除外,(x)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标准商业条款授予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排他性入境许可,(y)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标准条款授予客户的非排他性出境许可,以及(z)开源软件的非排他性出境许可,(c)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就任何侵犯、挪用、未经授权使用或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的指控向任何人作出的赔偿,或(d)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因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销售或处分而向任何人支付的任何使用费、费用或其他金额;

 

(十五)任何合同涉及对价或超过1,000,000美元授予任何优先购买权、优先要约权、优先谈判权或类似权利;

 

(xvi)任何规定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以排他性或特惠性基础开展业务或载有与任何第三方的“最惠国”或类似契诺或在合并完成后的合同,将规定母公司、控股公司、存续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以排他性或特惠性基础开展业务或载有与任何第三方的“最惠国”或类似契诺;

 

A-30

 

 

(xv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拥有直接或间接股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他实体,或董事、或行政人员,或任何实益拥有任何集团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集团公司除外)百分之五(5%)或以上已发行股本证券的任何人,或直系亲属或该直系亲属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非公平条款的合同,另一方面;

 

(xviii)任何未被第(i)至(xvii)款涵盖且在该合同的剩余期限内涉及总计超过500,000美元的对价的合同;

 

(xix)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与政府当局订立的任何合约;或

 

(xx)可合理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合同。

 

(b)除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每份重大合同均为集团公司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如适用),具有充分效力和效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对该集团公司强制执行,但破产和股权例外情况除外;(ii)据公司所知,每份重大合同均为其对手方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具有充分效力和效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对该对手方强制执行,但破产和股权例外情况除外,(iii)没有任何集团公司,而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交易对手,目前或被指称违反或违反任何重大合同,或在任何重大合同项下违约;(iv)据公司所知,没有人打算终止或取消任何重大合同;(v)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收到任何该等重大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书面索赔,而据公司所知,不存在会导致任何重大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索赔的事实或事件;(vi)本协议的执行或任何交易的完成均不构成重大违约,不会导致任何集团公司在任何重大合同项下的任何重大权利的取消权利,或以其他方式对任何集团公司在任何重大合同项下的任何重大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第3.20款保险

 

除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集团公司维持涵盖公司、公司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法定代表人、雇员、财产或主张的保险单,保险单的金额和风险涵盖范围符合适用法律和从事与集团公司类似业务的公司的现行行业惯例(考虑到此类保险的成本和可用性)。所有此类保单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全有效(所有到期应付的保费均已全额支付),且不会因本协议或任何交易的完成而终止或失效,并且没有任何此类保单下的重大索赔未决。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并无就任何该等保单收到取消或修改通知,亦无任何现有的违约或事件,不论是否有适当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均会由任何受保人根据该等保单构成重大违约。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有任何理由相信,在该等保险范围到期时,其将无法续保其现有的重大保险范围,或在不显着增加成本的情况下从类似的保险公司获得继续开展业务可能需要的类似保险范围。

 

A-31

 

 

第3.21款利害关系方交易

 

公司已在公司SEC报告中披露了集团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与公司任何关联方之间的每笔重大交易,而另一方面,这些交易是公司根据《交易法》表格20-F第7.B项要求披露的此类公司SEC报告所涵盖的财政年度内进行的。

 

第3.22节反收购条款

 

公司并非股东权利协议、“毒丸”或类似反收购协议或计划的订约方。公司董事会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便根据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公司法除外)颁布的任何收购、反收购、暂停、“企业合并”、“公平价格”、“控制权份额”或其他类似法律(每项法律均称为“收购法规”)不适用于、也不会适用于公司、股份、本协议或交易,包括合并。

 

第3.23节经纪人

 

除财务顾问外,任何经纪商、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均无权根据公司或代表公司作出的安排就交易收取任何经纪、发现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第3.24节管制文件

 

(a)据公司所知,任何控制文件的每一方均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订立、执行和交付其为一方当事人的该控制文件,并相互同意、证书、文件和文书,由其依据控制文件签署和交付,并履行该一方当事人在该文件项下的义务。该方签署和交付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每一份控制文件,以及该方履行其在该文件下的义务,均已得到该方所有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

 

(b)除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每份控制文件中指明的每一方的执行和交付,以及该方履行其在其项下的义务和完成其中所设想的交易,均不得(i)导致任何违反、与其公司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构成违约,无论是否经过时间或发出通知,其有效的公司文件的任何规定、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集团公司作为一方或任何集团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ii)加速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重大债务或其他重大责任的到期,或构成使任何人有权加速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重大债务或其他重大责任的到期或提高目前对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重大债务有效的利率的事件,或(iii)导致对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产生任何留置权(因执行和交付该控制文件而产生的留置权除外)。

 

A-32

 

 

(c)除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任何适用法律所要求的与管制文件有关的任何政府当局的所有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或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或通知,均已以书面作出或无条件取得,而该等同意、批准、授权、许可、提交或通知并无撤回或受制于任何先决条件,而该等先决条件并无达成或履行。

 

(d)除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每份控制文件均按适用的中国法律以适当的法律形式妥为签立和有效,并构成其中所列各方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破产和股权例外情况除外,(ii)每份控制文件均具有充分的效力及效力,而任何控制文件的任何一方在任何重大方面均未违反或不遵守该控制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及(iii)任何控制文件的任何一方均未就终止或不打算续期任何控制文件发送或收到任何通讯,且任何该等终止或不续期均未受到其任何一方的威胁。

 

(e)没有任何争议、分歧、索赔或任何性质的法律程序,由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其他人提出,待处理或据公司所知,威胁或影响任何受控实体和其他集团公司:(i)对控制文件的任何部分或全部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提出质疑,单独或作为一个整体,(ii)对控制文件中规定的“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或所有权结构提出质疑,(iii)要求任何所有权、份额、在受控实体或其他集团公司的股权或权益,或因未被授予在受控实体或其他集团公司的任何所有权、股份、股权或权益而要求任何赔偿,或(iv)声称任何控制文件或其所有权结构或控制文件的任何安排或履行或根据控制文件曾经、现在或将违反任何中国法律。

 

第3.25节无其他申述

 

除本第三条所载的陈述及保证外,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人,概无就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业务、营运、资产、负债、状况(财务或其他)或前景或向母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提供的任何信息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尽管已向母公司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代表交付或披露任何文件,与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有关的预测或其他信息,且每一母方均承认上述内容。

 

A-33

 

 

第四条

的申述及保证

父方

 

除日期为本协议之日、由母公司向公司交付并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被公司接受的披露时间表相应编号的章节(“母公司披露时间表”)中规定的情况外,母公司在此共同和个别地向公司声明并保证:

 

第4.01款组织

 

(a)母公司每一方均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豁免公司,并拥有必要的公司或类似权力和权力以及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以拥有、租赁、经营和使用其财产和资产,并以目前正在进行的方式经营其业务,并具有开展业务的资格或许可,并且在其拥有、租赁、经营或使用的财产和资产的性质或其业务性质使其有必要取得此种资格或许可的每个司法管辖区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在相关司法管辖区承认此种良好信誉概念的范围内)具有良好信誉。

 

(b)紧接生效时间前,母公司实益拥有并记录在案的HoldCo的所有已发行及流通股本,而HoldCo实益拥有并记录在案的Merger Sub的所有已发行及流通股本。HoldCo及Merger Sub各自仅为从事交易而成立,并无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且仅按特此设想进行其业务。

 

第4.02条授权

 

每一母方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来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本协议、合并计划及该母方为一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由各母方签署及交付,以及各母方完成交易已获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妥为有效授权,而任何母方方面无须进行其他公司程序以授权本协议、合并计划或该母方为一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完成交易(第4.03(b)节所述的备案、通知和其他义务和行动除外)。本协议已由每一母方适当有效地执行和交付,并假定公司给予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每一母方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每一母方强制执行,但破产和股权例外情况除外。

 

第4.03节无冲突;所需备案和同意

 

(a)母公司每一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也不会(i)与任何母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相冲突或违反,(ii)假定已获得或作出第4.03(b)节第(i)至(v)款所述的所有同意、批准、授权和其他行动,与适用于任何母公司任何一方或任何母公司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法律相冲突或违反,或(iii)导致任何违反,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正、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根据任何母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义务对任何母公司当事人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设定留置权,或任何母公司当事人或任何母公司当事人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或义务,但,就第(二)和(三)条而言,对于任何此类冲突、违规、违约、违约或其他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对任何母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A-34

 

 

(b)母公司每一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需要,母公司每一方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将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或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或通知,但(i)根据《交易法》第13条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提交的文件和/或通知,(ii)遵守适用的证券交易所或市场的规则和条例,包括OTC市场,视情况而定,(iii)根据《公司法》向注册处提交合并计划和相关文件,并根据《公司法》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合并通知,以及(iv)任何此类同意、批准、授权、许可、行动、备案或通知,如果未能作出或获得,则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对任何母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4.04节代理声明

 

各母方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供的资料,明确载入将就股东大会(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及附表13E-3有关本协议、合并计划、交割后并购及公司股东完成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及批准而送交公司股东的代理声明中,不得,(a)在代理声明(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首次邮寄给公司股东之日或在股东大会召开时,根据作出这些声明的情况,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或(b)在附表13E-3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向SEC提交之日,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说明作出其中所作陈述所必需的重要事实,而不是误导。尽管有上述规定,每一母方均不对基于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提供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提供的信息以供在代理声明或附表13E-3中以引用方式纳入或纳入的声明作出任何陈述或作出任何保证。

 

第4.05节诉讼缺席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没有针对任何父母方的未决诉讼或据父母所知的威胁,也没有任何政府当局在每种情况下或在任何政府当局面前对任何父母方施加的任何强制令、命令、判决、裁决或法令,这将单独或总体上对任何父母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35

 

 

第4.06节经纪人

 

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均无权根据任何母方或代表任何母方作出的安排收取与交易有关的任何经纪、发现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第4.07款资金充足情况

 

(a)母公司已向公司交付(i)其中指名的金融机构的某一已执行承诺函(可能根据第6.07条对其进行修订或修改)的真实完整副本,(“债务承诺函”)(在每种情况下,可根据母公司全权酌情决定对其进行修订,前提是此类修订不影响债务融资的重要条款),确认其承诺,但须遵守其条款和条件,提供或促使提供其中所列的债务金额,以供为合并对价提供资金,以及完成交易(“债务融资”)所需的任何其他金额,(ii)股权承诺函(连同债务承诺函和/或(如适用)替代融资文件,“融资文件”)据此,保荐人或其中指定的关联公司已承诺提供或促使提供其中所载的各自现金金额,用于为合并对价提供资金以及完成交易所需的任何其他金额(“现金股权融资”,连同债务融资(经修订或修改)和/或替代融资,统称“现金融资”)和(iii)支持协议,根据该协议,展期股东已承诺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向HoldCo提供展期股份(连同现金融资,统称“融资”)。融资的现金收益应足以融资,并应用于(其中包括)为完成交易提供资金。

 

(b)截至本协议之日,(i)每份融资文件均已完全生效,是母公司的一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但破产和股权例外情况除外;(ii)没有任何融资文件的修订或修改方式会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阻碍或损害母公司完成交易的能力,并且除第6.07条允许的情况外,不考虑进行此类修订或修改,除第6.07节允许的情况外,融资文件中所载的相应承诺没有在任何方面被撤回或撤销。假设(a)现金融资按照融资文件提供资金,且支持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按照其中的条款完成,以及(b)满足第7.01节和第7.02节规定的母方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条件或放弃此类条件,则自生效时间起,母方将拥有母方支付(1)合并对价所需的所有资金,及(2)母方就根据特此设想的条款及条件完成交易而须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相关费用及开支。融资文件载有根据其中所载条款和条件向母公司提供现金融资的各方义务的所有先决条件(或在适用情况下提及融资文件所设想的性质的交易的惯常先决条件)。

 

A-36

 

 

第4.08节有限担保

 

每项有限担保均已由每名执行该有限担保的担保人妥为有效地签立及交付,并假设公司已适当授权、签立及交付,构成执行该有限担保的该担保人的一项法律、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该担保人强制执行,但破产及股权例外情况除外,且并无发生任何事件,而不论是否有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该等事件将构成该担保人在该有限担保下的违约。

 

第4.09节股份所有权

 

截至本协议日期,除支持股东持有的股份和奖励外,集团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均未实益拥有(该术语在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d-3中使用)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或收购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的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

 

第4.10节资本化

 

截至本协议日期,(a)母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包括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份,其中一股已发行在外,并已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b)HoldCo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包括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份,其中一股已发行在外,并已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HoldCo的所有已发行及流通股本由母公司拥有;(c)Merger Sub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包括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份,其中一股已发行且已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Merger Sub的所有已发行及流通股本由HoldCo拥有。

 

第4.11节母公司集团合同

 

母公司各方已向公司和特别委员会交付了以下各项的真实完整副本:(a)Trustbridge Partners VII,L.P和Cloopen Co.,Ltd.于2025年12月22日签署的某些财团协议,(b)保荐人、管理方和母公司各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签署的某些临时投资者协议,(c)股权承诺函,(d)有限担保,以及(e)支持协议(每份均为“母公司集团合同”,统称为“母公司集团合同”),包括对其的所有修订或修改。

 

第4.12节独立调查。

 

母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资产、负债、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前景进行了各自独立的调查、审查和分析,这些调查、审查和分析由母方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和代表进行。每一母方均承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已为此目的向其、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提供了充分访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人员、财产、设施和记录的机会。在订立本协议时,除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外,每一母方均承认其仅依赖于上述调查、审查和分析,而不依赖于公司、其关联公司或其各自代表的任何陈述、陈述或意见(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中所载公司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明确设想的除外)。母方进一步放弃与所提供信息的充分性或充分性有关的任何索赔。

 

A-37

 

 

第4.13节不依赖公司估计。

 

公司已向母方提供并可能继续提供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的某些估计、预测和其他预测以及某些计划和预算信息。每一母缔约方都承认,这些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以及它们所依据的假设是为特定目的编制的,可能彼此有很大差异。每一母方都进一步承认,在试图作出此类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时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母方承担全部责任,自行评估如此向其提供的所有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包括此类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所依据的假设的合理性),并且,除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外,母方均不依赖公司提供的任何估计、预测、预测、计划或预算,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和代表,而任何母方均不应、也不应促使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对任何该等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第4.14节无其他申述

 

除本第四条所载的陈述及保证外,任何母方或代表任何母方的任何其他人均不得就母方或其各自的业务、营运、资产、负债、状况(财务或其他)或前景或向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提供的任何资料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尽管已向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交付或披露任何文件,与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有关的预测或其他信息,并且公司承认上述情况。

 

第五条

合并前的业务行为

 

第5.01节公司在合并前的业务行为

 

本公司同意,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协议根据第八条生效时间和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除非适用法律要求(x)或本协议或合并计划明确设想(y),除非HoldCo另有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i)集团公司的业务仅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进行;(ii)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集团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组织基本完整,保持集团公司现任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雇员的服务,并维持集团公司目前与现有合作伙伴、客户的关系,供应商和任何集团公司与之有重大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截至本协议之日。

 

A-38

 

 

在不限制前述段落的概括性的情况下,自本协议之日起,直至根据第八条本协议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中较早者为止,除适用法律要求的(x)、(y)本协议明确设想的或(z)公司披露附表第5.01节规定的情况外,公司不应也不应允许任何其他集团公司未经HoldCo事先书面同意(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而直接或间接作出或提议作出以下任何一项:

 

(a)修订或以其他方式变更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同等组织文件,但集团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属于部级或行政性质且不对母方产生不利影响的修订除外;

 

(b)发行、出售、转让、租赁、转租、许可、质押、处置(不论是以合并、合并、出售股票或资产或其他方式)、授予或设押或设定或产生任何留置权(许可的设押除外),或授权发行、出售、转让、租赁、转租、许可、质押、处分、授予或设押或设定或产生任何留置权(许可的设押除外),(i)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类别或其他股本权益的任何股份或任何期权、认股权证,可转换证券或任何种类的其他权利,以收购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类别或其他股权的任何股份,(ii)任何集团公司的价值或购买价格(包括承担的负债价值)超过5,000,000美元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无论是真实的、个人的或混合的,包括租赁权益和无形财产),或(iii)任何集团公司拥有或许可给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重要知识产权,但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

 

(c)就其任何股份宣派、搁置、作出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以现金、股份、财产或其他方式支付(其全资附属公司的股息或其他分派符合以往惯例除外);

 

(d)(i)直接或间接将其任何股本或可交换为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为其任何股本的证券或其他权利重新分类、合并、合并、拆分或细分;或(ii)购买、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或要约购买、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直接或间接将其任何股本或可交换为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为其任何股本的证券或其他权利;

 

(e)实施或开始任何清算、解散、安排计划、合并、合并、合并、重组、重组、公开发售或涉及任何集团公司的类似交易,或创建任何新的子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组建全资子公司除外),但交易除外;

 

A-39

 

 

(f)以购买、合并、分拆、合并、安排计划、合并或收购股票或资产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收购任何业务、分立、个人、资产、证券或财产,合计价值或购买价格(包括承担负债的价值)超过2,000,000美元;

 

(g)对任何法团、合伙企业、其他商业组织或其任何分部作出的任何出资或投资总额超过2,000,000美元;

 

(h)产生、承担、再融资、更改、修正或修改任何债务,或为任何债务提供担保,或发行任何债务证券,但(i)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任何集团公司现有信贷融资项下的债务的产生、延期、展期或担保的总额不超过证明此类债务的合同授权的最高金额,(ii)总额不超过6,000,000美元,以及(iii)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债务除外;

 

(i)除按以往惯例维持资产处于良好维修状态所需的开支(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负债)外,授权或就任何超过1,000,000美元的单一资本开支或就集团公司整体而言合计超过2,000,000美元的资本开支作出任何承诺;

 

(j)除依据任何公司雇员计划或本协议的规定外,(i)与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雇员订立任何新的雇佣或补偿协议(不包括任何该等协议的续期),或终止任何该等协议,但雇用或终止雇员的年度补偿总额低于30万美元,(ii)向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雇员发放或提供任何遣散费或解雇费或福利,在每种情况下,均超过10万美元,除根据适用法律或根据截至本协议日期有效的合同外,(iii)增加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雇员的薪酬、奖金或退休金、福利、遣散费或其他福利,除该等增加或付款外,合计不会导致集团公司整体的劳动力成本增加超过百分之一(1%),(iv)制定、采纳、修订或终止任何公司雇员计划或修订任何未完成奖励的条款,(v)采取任何行动以加速归属或支付公司雇员计划项下的补偿或福利,或(vi)免除向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雇员提供的任何贷款;

 

(k)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向任何人发行或授出任何种类的奖励,但向任何人发行或授出的任何奖励除外,而该等发行或授出须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的条款进行;

 

(l)就任何重大方面的财务会计政策或程序作出任何更改,包括影响集团公司呈报的综合资产、负债或经营业绩的更改,但适用的法定或监管会计规则或公认会计原则的更改所规定的除外;

 

A-40

 

 

(m)一间集团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关联方”(该术语在根据《交易法》颁布的条例S-K第404项中定义)订立任何合同,但仅限于公司与/或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合同除外;

 

(n)终止或取消、失效或修订或修改(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的续期除外)由其维持的任何保单,但在每种情况下除外;

 

(o)订立、修订、修改、同意终止、或放弃、解除、妥协或转让任何重要合同(或任何合同,如果该合同是在本合同日期之前订立的,则该合同将是一项重要合同)项下的任何重要权利或主张,该合同要求每年支付总额为500,000美元或以上或期限超过一(1)年,但不能在收到三十(30)天或以下通知后在没有重大尚存义务或重大处罚的情况下终止;

 

(p)和解、解除、放弃或妥协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未决或威胁诉讼或针对任何集团公司的诉讼(i)金额超过500,000美元,(ii)将对任何集团公司的业务或运营施加任何重大限制,或(iii)由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债务证券的任何现任、前任或声称的持有人或代表其提出的诉讼;

 

(q)准许任何集团公司拥有的任何重要知识产权失效或被放弃、专用或放弃,不履行或作出任何适用的备案、记录或其他类似行动或备案,不支付任何必要的费用和税款,以维持和保护其在任何集团公司拥有的每一项重要知识产权中的权益,或授予或许可或转让任何集团公司拥有的任何重要知识产权给任何人,但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

 

(r)在任何重大方面未能及时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或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向SEC提交任何文件或注册;

 

(s)订立或建议订立任何交易,涉及任何集团公司须向任何人支付的任何“盈利”或类似付款,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付款除外;

 

(t)从事向集团公司提供任何新的业务线材料的行为;

 

(u)作出或更改任何重大税务选择、修订任何重大税务申报表、订立任何重大结案协议或寻求任何政府当局就重大税务作出任何裁决、放弃任何要求重大退税的权利、解决或最终解决任何有关税务的重大争议或诉讼、订立任何重大税务分享协议、同意延长或放弃有关评估或确定重大税务的诉讼时效、实质性更改任何税务会计方法或税务会计期间,向任何政府当局发起任何自愿性税务披露,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招致任何重大税额;或

 

A-41

 

 

(v)宣布一项意向、订立任何正式或非正式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作出具约束力的承诺,以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第5.02款遵约

 

在本协议日期起至本协议根据第八条生效时间和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的期间内,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各集团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开展业务,并获得、作出和维持有效的所有重大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或向其提交或通知,根据适用法律就该集团公司的适当和适当设立和运营所需的相关政府当局或其他人。

 

第5.03节当事人的行为

 

每一缔约方同意,自本协议之日起,直至生效时间和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本协议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该缔约方不得、也应促使其子公司(如有的话)故意采取任何将会或合理预期会单独或合计、实质性和不利地阻止、实质性阻碍、干预的行动,阻碍或实质性延迟交易或导致影响合并的任何条件无法满足或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就公司而言)。

 

第5.04节不得控制他人业务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直接或间接赋予任何母公司方在生效时间之前控制或指导公司或公司子公司运营的权利。在生效时间之前,公司应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对其及其子公司各自的经营进行完全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

额外协议

 

第6.01节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

 

(a)在本协议日期后的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在本协议日期后的二十一(21)天内,公司应在母公司的协助下,编制并促使向SEC提交一份代理声明,内容涉及本协议的授权和批准、合并计划、交割后并购和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由公司股东通过必要的公司投票,包括根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代理声明和通知,经修订或补充,在此称为“代理声明”)。在编制代理声明的同时,公司和母公司各方应共同编制并促使向SEC提交一份关于附表13E-3的规则13e-3交易声明,内容涉及公司股东授权和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交割后并购和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如经修订或补充的附表13E-3,在此称为“附表13E-3”)。母公司各方应及时提供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与此类行动和编制代理声明及附表13E-3相关的信息。公司和母公司各方均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要求。公司和母公司各方均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及时回应SEC对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的任何评论。每一母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代理声明、附表13E-3的编制、归档和分发以及SEC意见的解决方面为公司提供协助和合作。在其收到SEC或其工作人员的任何意见(书面或口头)或SEC或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对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进行修订或补充的任何请求后,公司应在三十六(36)小时内及时通知母方,无论如何应在三十六(36)小时内通知母方,并应向母方提供公司与其代表、与SEC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所有通信的副本。在提交附表13E-3或邮寄代理声明(或在每种情况下,对其进行任何修订或补充)或回应SEC对此的任何评论之前,公司(i)应向母公司提供一段合理的时间来审查和评论此类文件或回应,并且(ii)应本着诚意考虑母公司提出的所有增加、删除或变更。如在股东大会之前的任何时间,公司或任何母方发现任何与公司、母方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有关的资料,而该等资料应载于对代理声明和/或附表13E-3的修订或补充,以使代理声明和/或附表13E-3不得载有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省略说明任何须在其中陈述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根据做出这些信息的情况,在不产生误导的情况下,发现此类信息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公司应向SEC提交描述此类信息的适当修订或补充,并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向公司股东传播。

 

A-42

 

 

(b)各母方及公司同意,就其本身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或代表而言,母方或公司(如适用)所提供或将提供的任何信息,均不会在代理声明、附表13E-3或就交易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将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中明确列入或以引用方式纳入,自该等文件(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邮寄给股东时起,以及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说明为在其中作出这些陈述而需要在其中陈述的任何重要事实,而不是误导。每一母方当事人和公司进一步同意,该当事人负责就合并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形式和实质内容上将符合《证券法》、《交易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适用要求,并且该当事人提供的供在该文件中列入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所有信息将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说明为作出这些陈述而需要在其中陈述的任何重要事实,而不是误导。如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应发现任何与母公司或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或董事有关的事件或情况,而该等事件或情况应在委托书或附表13E-3的修订或补充文件中列出,以使该文件不会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任何错误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所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发现此类事件或情况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并应迅速向SEC提交描述此类事件或情况的适当修订或补充,并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向公司股东传播;但在提交此类备案之前,公司和HoldCo(视情况而定)应就此类修订或补充相互协商,并应为另一方及其代表提供合理的评论机会。

 

第6.02节公司股东大会

 

(a)公司须与HoldCo协商,为确定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设立一个记录日期(“记录日期”),未经HoldCo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更改该记录日期或为股东大会设立不同的记录日期,除非适用法律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要求这样做;而如原召开的股东大会日期因任何原因而延期、延期或以其他方式延迟,本公司同意,除适用法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另有规定外,除非HoldCo另有书面批准,否则本公司须以公司不为股东大会设立新的记录日期的方式实施延期、延期或其他延迟。在SEC确认其对附表13E-3没有进一步评论或不在审查附表13E-3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该确认后的十四(14)个工作日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公司应(i)在记录日期将代理声明(并同时根据表格6-K提供代理声明)邮寄给股东(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委托书邮寄后四十(40)天内,为就本协议的授权和批准、合并计划、交割后并购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进行投票的目的,适时召开并安排召开哪些股东大会,(ii)指示存托人(a)将记录日期确定为确定有权就行使与ADS所代表的股份有关的投票权发出指示的ADS持有人(“记录ADS持有人”)的记录日期,(b)向所有记录ADS持有人提供所有代理征集材料,以及(c)根据这些相应记录ADS持有人的指示对ADS所代表的所有股份进行投票。在不违反第6.02(b)条的规定下,未经HoldCo同意,本协议的授权和批准、合并计划、交割后并购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是唯一应由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议表决的事项(程序事项除外)。

 

A-43

 

 

(b)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寄发代表声明后四十(40)天,公司须举行股东大会。在符合本第6.02条和第6.04条的规定下,(i)公司董事会应向股东建议其授权和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交割后并购和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并应将该建议包括在代理声明中,以及(ii)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向其股东征集有利于本协议、合并计划的授权和批准的代理人,交割后的并购和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并应采取所有其他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确保获得必要的公司投票。

 

(c)尽管有第6.02(b)条的规定,(i)公司可在与HoldCo进行善意磋商后,及(ii)在每宗个案中,公司须应HoldCo的书面要求,在必要范围内向其股东(a)延期或建议将股东大会延期,以确保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合理时间内向股东提供任何所需的对委托书的补充或修订,(b)如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c)如截至根据委托书所列的股东大会排定的时间,(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份不足,不足以构成开展股东大会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如股东大会延期,公司须在其后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召集及举行股东大会,但须遵守前一句,但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建议股东大会延期至终止日期前不足五(5)个营业日的日期。

 

(d)HoldCo可要求公司将股东大会延期至多三十(30)天(但无论如何不迟于终止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i)如截至原定股东大会的时间(如委托书所述),所代表的股份(亲自或由代理人)不足,不足以构成进行股东大会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或(ii)为(a)提交及邮寄的合理额外时间,应HoldCo的合理要求,任何补充或经修订的披露及(b)该等补充或经修订的披露须由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传播及审阅,在此情况下,公司须在公司与HoldCo各自善意行事的共同同意下,安排股东大会休会。

 

(e)在股东大会上,母方应:(i)促使母方实益拥有的或该母方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份(如有的话)代表出席股东大会,以构成开展股东大会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并投票赞成通过本协议和批准完成交易,包括合并,(ii)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支持股东实益拥有的或该支持股东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份出席股东大会,以构成开展股东大会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并根据支持协议中所载的支持股东的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均投票赞成通过本协议和批准完成交易,包括合并。

 

A-44

 

 

第6.03节获取信息

 

(a)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协议根据第八条的生效时间和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并在适用法律和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公司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i)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母公司(以及母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关联公司、雇员、会计师、顾问、财务和法律顾问、提供母公司债务融资的融资来源(包括潜在来源)和此类其他方(统称“代表”)提供对任何集团公司的办公室、财产、账簿和记录的合理访问权限,(ii)向母方及其代表提供该等人可能合理要求的现有财务和运营数据及其他现有信息,以及(iii)指示其及其子公司的雇员、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审计师和其他代表在调查中与母方及其代表合理合作。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该等调查均须以不会无理干扰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营运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雇员及时履行其职责的任何重大干扰的方式进行。

 

(b)尽管第6.03(a)条另有相反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向母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提供访问任何簿册、记录、文件或其他信息的权限,但前提是(i)披露此类簿册、记录、文件或其他信息将导致丧失律师-委托人特权、工作产品原则或其他适用特权,而这些特权无法通过使用共同利益协议或其他方式维持此类特权而得到合理补救,或(ii)披露此类簿册、记录,适用的法律或命令禁止提供文件或其他信息。

 

(c)根据本条第6.03款向母方或其代表提供或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应遵守保密协议。

 

(d)依据本条第6.03条进行的任何调查,均不影响公司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影响公司义务的任何条件。

 

A-45

 

 

第6.04节不得招揽交易;变更公司推荐

 

(a)除根据第6.04(a)条外,直至本协议根据第八条的生效时间和终止中较早者,公司同意其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会,并同意其将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及其附属公司的代表(包括任何集团公司聘请的任何投资银行家、律师或会计师)在每种情况下不直接或间接(i)征求、发起或明知而鼓励(包括通过提供有关任何集团公司的非公开信息的方式),或采取任何其他明知而便利的行动,构成或可合理预期导致任何竞争交易的任何查询或任何建议或要约(包括向其股东提出的任何建议或要约)的提出,(ii)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维持或继续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非公开信息,以促进此类查询或获得竞争交易的建议或要约,(iii)同意、批准、背书,建议或完成任何竞争交易或订立任何书面意向书或合同或承诺,考虑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竞争交易有关,或要求公司放弃本协议或任何交易,包括合并,(iv)根据任何停顿、保密或类似协议或收购法规授予任何放弃、修订或释放(公司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终止或促使终止先前就任何此类保密条款授予的任何此类放弃,停止或类似协议或收购规约,并强制执行每一项此类保密、停止和类似协议),或(v)解决、提议或同意,或授权或允许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代表执行上述任何一项。公司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母公司各方(a)任何有关竞争交易的建议或要约,或(b)任何人要求提供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的非公开信息,通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其正在考虑提出或已经提出有关竞争交易的任何建议或要约,或(c)任何寻求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有关竞争交易的可能提议或要约进行讨论或谈判的人提出的任何询问,具体说明(x)其中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包括重大修订或提议的重大修订)并提供任何书面请求、询问、提议或要约(包括提议的协议)的副本,以及(y)提出此类提议或要约或请求或询问或联系的一方的身份。公司应在合理的当前基础上随时向母公司方通报任何此类提议、要约、询价、联系或请求的状态和条款,以及任何此类提议、要约、询价、联系或请求(包括其重要条款和条件)的状态和条款的任何重大变化。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应就合理预期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如适用)将审议任何竞争交易的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的任何会议向母公司各方提前二十四(24)小时发出通知(或向公司董事会成员或特别委员会成员提供的较少的事先通知)。公司应并应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子公司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代表立即停止和终止与此前就竞争性交易进行的所有现有讨论或谈判,并立即撤销或撤回任何第三方对包含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非公开信息的任何数据室的访问权限,并要求,并以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所有该等第三方迅速退回或销毁所有该等非公开信息。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公司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任何禁止公司向母方提供该等资料的保密协议,亦不得促使其附属公司订立该等保密协议。

 

(b)尽管第6.04(a)条另有相反规定,在收到所需公司投票之前的任何时间,在收到非违反本条第6.04条而获得的有关竞争性交易的非邀约、书面、善意提议或要约后,公司及其代表可就该提议或要约并仅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行事:

 

(i)根据提出该建议或要约的人的要求提供信息,当且仅当在提供该信息之前,公司已从如此要求提供该信息的人收到一份已签立的可接受的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的副本应迅速提供给母公司以供参考(并且在所有情况下均应在二十四(24)小时内)),前提是,公司应同时向母公司各方提供向任何此类人员提供的、以前未向母公司或其代表提供的有关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非公开重要信息;和

 

A-46

 

 

(ii)与作出该建议或要约的人进行或参与任何讨论或谈判;

 

但在采取上述第(i)或(ii)条所述的任何行动之前,特别委员会已(a)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在其善意判断中确定该提议或要约构成优先提议,(b)在其善意判断中,经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鉴于该优先提议,不采取该行动将违反公司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c)在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前至少四十八(48)小时向母方提供书面通知。

 

(c)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均不得(i)(a)以对母方不利的方式变更、扣留、撤回(或不继续作出)、限定或修改(或公开提议变更、扣留、撤回(或不继续作出)、限定或修改)公司建议,(b)未能作出公司建议或未能将公司建议列入代理声明,(c)采纳、批准或推荐,或公开提议采纳、批准或向公司股东推荐一项竞争性交易,(d)如构成竞争交易的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已开始,则未在其开始后十(10)个营业日内公开建议反对公司股东接受该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包括为此目的披露其对其股东接受该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不持任何立场,即构成未建议反对接受该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但条件是习惯上的“停止,不应禁止公司董事会根据《交易法》第14d-9(f)条进行的通信或公司董事会已收到并正在评估此类竞争性交易的声明,(e)未在此类竞争性交易开始后十(10)个工作日内在附表14D-9的征求/推荐声明中针对任何受《交易法》第14D条规定约束的竞争性交易提出建议,(f)未在任何母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后十(10)个工作日内公开重申公司建议,或(g)采取与公司建议不一致的任何行动或作出任何声明(上述任何一项,“公司建议的变更”),或(ii)建议、促使或允许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竞争交易订立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或其他或类似文件或合同,但根据第6.04(b)节(“替代收购协议”)订立的可接受的保密协议除外。

 

A-47

 

 

(d)即使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自本协议日期起及在收到所需公司投票前的任何时间,如公司已收到有关竞争交易的善意书面建议或要约,而该建议或要约并未撤回,且并非违反第6.04条而取得,且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经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在其善意判断中确定,该等建议或要约构成优先建议,且未能就该等优先建议更改公司建议将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信托责任,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可,(i)更改公司建议,及/或(ii)就该等优先建议,授权公司根据第8.03(c)节终止本协议并订立替代收购协议,但在每种情况下,只有在以下情况下:

 

(i)公司须已就该建议或要约遵从第6.04(a)及第6.04(b)条的规定;及

 

(ii)下列各项义务或条件均应在此之前得到满足:

 

(a)公司须已向母方提供至少四(4)个营业日(“优先建议书通知期”)的事先书面通知(“优先建议书通知”),告知母方公司董事会已收到优先建议书,具体说明该优先建议书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包括未经编辑的优先建议书副本,并在该通知中附上该优先建议书的任何拟议协议的最新版本(应迅速更新),连同任何相关文件,包括融资文件,在每种情况下,以相关方就优先建议提供的范围为限),识别提出该优先建议的人并表明公司董事会打算根据第8.03(c)节及其打算(或可能打算)这样做的方式对公司建议进行变更和/或授权公司终止本协议,但有一项谅解,即优先建议通知或对其的任何修订或更新或如此交付该通知的确定不构成公司建议的变更;

 

(b)公司应已与母公司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促使其财务和法律顾问善意协商(在母公司希望协商的范围内),以对本协议和融资的条款和条件作出此类调整,以使此类提议或要约就引起优先提议通知的竞争交易将不再构成优先提议;

 

(c)公司应已允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就本协议、融资和与之相关的任何调整向公司董事会和特别委员会作出陈述(在母公司希望作出此类陈述的范围内);但对公司董事会确定为优先提议的提议或要约的任何重大修改应被视为新的优先提议,公司应被要求再次遵守本第6.04条的要求;此外,前提是,就该等新的优先建议书而言,优先建议书通知期应视为三(3)个营业日期间,而非上述首次描述的四(4)个营业日期间(据了解,可能会有多个延期);及

 

A-48

 

 

(d)在该等四(4)个营业日期间或三(3)个营业日期间(如适用)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在征询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后),在考虑到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以及母公司为响应优先建议通知或其他方式而提出的融资后,本着善意的判断,确定就产生优先建议通知的竞争交易提出的建议或要约继续构成优先建议。

 

(e)公司、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董事会的任何委员会均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任何合约,以限制或不向母方发出其对公司建议作出更改的意向的事先通知。

 

(f)本第6.04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禁止公司、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i)遵守其根据美国联邦或州或非美国法律就竞争性交易承担的披露义务,包括采取并向其股东披露根据《交易法》颁布的M-A条例第14e-2(a)条、第14d-9条或第1012(a)项(或与提出或修改要约或交换要约有关的任何类似的与股东的通信)所设想的立场;但任何此类披露(除“停止,《交易法》第14d-9(f)条所设想的类型的“即看即听”通信或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如适用)已收到且目前正在评估此类竞争性交易的声明),如果不是明确拒绝任何适用的竞争性交易或明确重申其支持交易的建议,则应视为公司建议的变更,或(ii)进行《交易法》第14d-9(f)条所设想的类型的任何“即看即听”通信。

 

(g)自本协议之日起及在收到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的任何时间,如果发生了干预事件,而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根据其善意判断确定,未能就该干预事件对公司建议作出更改将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受托责任,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可,(i)对公司建议作出更改,及(ii)就该等干预事件,同时授权公司根据第8.03(d)条终止本协议,但在每种情况下,只有在以下情况下:

 

(i)公司须已向母方提供至少四(4)个营业日的事先书面通知,告知母方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建议作出变更,并同时授权公司根据第8.03(d)节就该介入事件终止本协议,该通知应合理详细地指明该介入事件的性质和事实;

 

A-49

 

 

(ii)在根据第6.04(g)(i)条提供该等通知后,以及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议作出该等更改并同时授权公司根据第8.03(d)条就该介入事件终止本协议之前,公司应在这四(4)个工作日期间(在母公司希望谈判的范围内)与母公司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促使其财务和法律顾问本着诚意进行谈判,以避免需要对与此种干预事件或如此相关的公司建议进行此类更改的方式对本协议的条款和融资进行此类修订未能就该介入事件实施建议变更将不再违反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

 

(iii)公司应已准许母方及其代表就本协议、融资和与之相关的任何调整向公司董事会和特别委员会作出陈述(在母方希望作出此类陈述的范围内);和

 

(iv)在该四(4)个营业日期间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作出善意判断,在考虑到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以及母公司根据第6.04(g)(i)条针对该通知提出的融资后,确定未能就该干预事件作出建议变更仍将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信托义务。

 

第6.05节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及保险

 

(a)公司与其董事及若干执行人员订立及彼此之间于生效时间生效的弥偿协议的弥偿、垫付及开脱条款,须在合并后继续有效,且自生效时间起计六(6)年期间内不得以任何会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人员根据协议所享有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予以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应载有不低于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所载的对预期受益人有利的条款,存续公司和控股公司应促使该等条款在自生效时间起六(6)年内不得以任何会对个人在其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予以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受托人或代理人,除非法律要求进行此类修改。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任何获弥偿方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开脱责任或赔偿责任或垫付费用的任何协议均由存续公司承担,应在合并后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其条款继续充分有效。

 

A-50

 

 

(b)存续公司及HoldCo须促使存续公司自生效时间起维持由公司就生效时间之前发生的事项(包括与本协议及交易完成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维持的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单的有效期限为六(6)年,包括就承保范围及金额而言对受偿方的优惠不低于截至生效时间有效的条款;但前提是,存续公司可以替代至少相同保障范围的保单,其中包含不低于公司现行保单规定的条款、条件、保留条款和责任限额;但进一步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存续公司均不得被要求根据本条第6.05(b)条每年支出超过公司为该保险支付的当期年度保费的300%的金额(“最高年度保费”),如果该保单的成本超过该金额,则存续公司应以不超过该金额的费用获得保障范围最大的保单。代替维持本条第6.05(b)款所设想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保单,公司可以而且应HoldCo的要求,在生效时间之前购买六(6)年“尾部”预付保单,其条款、条件、保留和责任限额对受偿方的好处不低于公司维持的现有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只要该保单的年度成本不超过年度最高保费。如果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已获得此类“尾部”预付保单,存续公司应且HoldCo应促使存续公司保持此类保单完全有效,并继续履行其项下的相应义务,并且HoldCo或存续公司根据本条第6.05(b)条承担的所有其他义务应予终止。

 

(c)在符合本条第6.05条的条款及条件下,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存续公司须遵守,而HoldCo须促使存续公司遵守公司的所有义务,而存续公司及HoldCo各自须促使其附属公司遵守各自的赔偿义务,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任何垫付资金以支付开支的义务)(i)受弥偿各方就任何及所有实际成本或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开支)、判决、罚款、损失、索偿、损害赔偿,因(x)受弥偿方是或曾经是董事这一事实而产生、与之有关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实际索赔、诉讼、诉讼、程序或调查(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损害赔偿”)有关的赔偿责任和在和解中支付的金额,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或(y)在生效时间之前或生效时间发生或指称已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与批准本协议或交易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与交易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为强制执行本条文或任何获弥偿方的任何其他弥偿或垫付权利而采取的行动),在公司或该等附属公司各自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组织和管理文件或协议(其真实和完整的副本应在本协议日期之前交付给HoldCo)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前提是此类赔偿应受到适用法律不时施加的任何限制;以及(ii)该等人因其作为高级人员的官方身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的任何和所有损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其他受托人,如该等服务是应要求或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利益而提供。

 

A-51

 

 

(d)如公司或存续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i)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为任何其他人,且不得为该等合并或合并的持续或存续公司或实体,或(ii)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及资产转让予任何人,则在每宗该等情况下,均须作出适当规定,使公司或存续公司的继承人及受让人(视属何情况而定)承担本条第6.05条所列的义务。

 

(e)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不得解释为或应解除、放弃或损害根据任何保单或其他协议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人员、董事和雇员而存在或已经存在的董事和高级人员的保险索赔的任何权利,但据了解并同意,本条第6.05条规定的赔偿不是在任何该等保单下的任何该等索赔之前或替代该等索赔。

 

第6.06节某些事项的通知

 

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及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及HoldCo双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

 

(a)任何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指称就交易而需要或可能需要该人的同意;

 

(b)任何政府当局就交易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

 

(c)任何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母方(视属何情况而定)已展开或据公司或HoldCo所知而受到威胁的诉讼,而该诉讼如在本协议日期未决,本须由该方根据本协议所载的任何该等方的陈述和保证披露,或与该方完成交易的能力有关;及

 

(d)该一方违反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协议,而该等情况已发生,将导致第7.01条、第7.02条或第7.03条所载的条件不获满足;

 

在每种情况下,连同任何此类通知、通信或诉讼的副本;但根据本条第6.06条交付的任何通知不应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根据本协议可获得的补救措施给收到此种通知的缔约方;此外,但未根据第6.06(d)条及时发出通知不应构成第七条规定的合并条件的失败,除非潜在的违反陈述或保证或未履行未如此通知的任何契诺或协议将单独存在,构成这样的失败。

 

A-52

 

 

第6.07款融资

 

(a)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母公司各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根据债务承诺函所述的条款和条件或不低于债务承诺函所述的对母公司有利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在每种情况下,可能仅由母公司合理确定)获得债务融资,(ii)保持债务承诺函的有效性直至交易完成,以及(iii)满足或促使满足,及时满足其控制范围内适用于母公司的债务承诺函的交割和融资的所有条件;前提是母公司方可以修改或修改债务承诺函,和/或选择以替代债务融资(“替代融资”)替代全部或任何部分债务融资或增加将获得的债务融资金额,在每种情况下,只要(a)现金融资的总收益将足以让母公司支付合并对价,并且(b)此类修订或修改或替代融资不会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阻碍或损害母公司完成交易的能力。母公司应在执行后尽快向公司交付任何替代来源承诺提供替代融资(“替代融资文件”)所依据的所有合同或其他安排的真实完整副本(惯例约定和收费信函除外)。如果债务融资的任何部分无法按照债务承诺函中设想的条款和条件提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未被替代融资所取代,母公司应及时通知公司。

 

(b)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第6.07(a)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母公司的合理最大努力视为或解释为要求母公司支付超过或同意对母公司或存续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不利的“市场弹性”条款的任何费用,而不是债务承诺函和/或(如适用)替代融资文件所设想的那些费用(在每种情况下,是否确保放弃其中所载的任何条件或其他条件)。

 

(c)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母公司同意不修改、修改或放弃融资文件的任何条款,如果此类修改、修改或放弃减少(或将减少)现金融资的总额或施加新的或附加条件或以其他方式扩大、修改或修改现金融资的条件,其方式预计将阻止或实质性延迟公司的能力,母方完成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对母方针对融资文件其他方强制执行其权利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母公司应(i)在知悉任何违反融资文件的任何规定或任何一方终止或(ii)在收到任何人就任何威胁违反或威胁终止融资文件的任何书面通知时向公司发出及时通知。

 

A-53

 

 

(d)公司同意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并促使其各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向母公司提供母公司或其代表就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及交易可能要求的所有合理合作,包括:

 

(i)参加会议、陈述、尽职调查会议、路演、与评级机构的会议和其他会议,包括安排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和顾问与母公司代表以及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的任何来源或潜在来源进行合理的直接接触;

 

(ii)协助编制发售备忘录、私募备忘录、银行资料备忘录、招股章程、评级机构介绍、母公司或其代表就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合理要求的其他营销文件和类似文件(包括尽合理最大努力获得会计师的同意,以便在与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有关的任何材料中使用其报告,并交付一份或多份惯常的代表函);

 

(iii)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母公司及债务融资及/或替代融资的任何来源或预期来源提供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授权代表以书面证明,公司相关附属公司的留存收益与其他现金之间的可用现金分配)有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能由母公司或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的任何来源或潜在来源合理要求且公司可合理获得的(“所需信息”)并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公司独立会计师向母公司和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的任何来源或潜在来源提供与此相关的协助和合作;

 

(iv)与母公司或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的任何来源或潜在来源的顾问、顾问和会计师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或任何资产或负债进行任何审查、评估或审查进行合理合作,包括为确定抵押品资格和价值的目的;

 

(v)协助编制一份或多份信贷协议、票据购买协议、契约和/或其他票据,以及任何质押和担保文件,以及母公司可能要求的其他最终融资文件、抵押品备案或其他证明或文件,并以其他方式便利抵押品的质押;

 

(vi)(a)在与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有关且不受适用法律禁止的必要范围内,为担保物的担保、担保或质押提供便利,以及(b)执行和交付任何担保、质押和担保文件、承诺函、证书和其他最终融资文件(“最终债务文件”);

 

A-54

 

 

(vii)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行动,(a)允许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的潜在来源为建立抵押品安排的目的评估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流动资产、现金管理和会计制度、与此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但向这些潜在来源提供的与此相关的信息应受保密协议条款的约束,以及(b)建立与上述相关的银行账户和其他账户、冻结账户协议和锁箱安排,包括超额可用现金;在本段(a)和(b)的每一情况下,以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为前提;

 

(viii)根据适用的“了解你的客户”和反洗钱规则和条例,迅速(无论如何至少在交易结束前五(5)个工作日)向母公司及其代表以及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的任何潜在来源提供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所需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但向这些潜在来源提供的信息应受保密协议条款的约束;

 

(ix)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取得任何必要的评级机构对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的确认或批准;和

 

(x)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公司行动,以允许完成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包括签署和交付任何其他证书、文书或文件,并尽合理最大努力获得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所设想的同意和法律意见或母公司合理要求的其他方式,并允许在交割时提供其收益以完成交易。

 

(e)公司特此同意在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方面使用其及其子公司的标识。

 

(f)在本协议根据其条款有效终止时,母公司应应公司的书面请求,偿还公司或其子公司因依据本条第6.07条提供的任何合作而产生的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母公司应就其中任何一方因债务融资安排或(如适用)替代融资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和所有直接责任或直接损失,以及与此相关使用的任何信息(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提供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除外),对公司、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除非该等责任或损失是由公司的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引起或导致的,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

 

A-55

 

 

第6.08节进一步行动;合理的最大努力

 

(a)根据本协定的条款和条件,每一缔约方及其各自的代表应(i)迅速向对执行与交易有关的任何适用的反垄断法或竞争法具有管辖权的每一相关政府当局提交各自的文件,并随后提交任何其他必要的呈件,与其他方充分协调和合作,交流其他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提供协助(包括(a)将其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的与此类备案或提交或与交易完成有关的其他方面的任何通信(无论是口头或书面)迅速通知其他方,(b)获得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在与任何政府当局就此类文件或提交进行任何实质性沟通(无论是口头或书面)之前迅速从其他缔约方发出,但前提是在任何此类文件或提交是政府当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不需要其他缔约方的同意,(c)向其他缔约方提供一段合理的时间,以便提前审查并就该缔约方向任何政府当局提出的任何拟议文件、提交或通信(无论是口头或书面)进行评论并与其他缔约方协商,并本着诚意考虑其他各方合理提出的所有增加、删除或更改,以及(d)让其他各方有机会出席和参加与任何政府当局就任何立案、调查或其他调查举行的任何会议);(ii)与其他各方合作,并在符合第6.08(c)节的情况下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其子公司尽其各自的合理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适当行动,并作出或促使作出所有必要的事情,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交易并使其生效,根据适用法律或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是适当或可取的。

 

(b)如根据任何法律就交易提出任何反对意见,或任何适用的政府当局或任何私人当事人提起(或威胁提起)任何诉讼,质疑任何交易违反任何法律,或会以其他方式阻止、实质上阻碍或实质上延迟交易的完成,为促进而非限制本协议所载的各方契诺,并受第6.08(c)条规限,HoldCo和公司各自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解决任何此类异议或诉讼,以便完成交易。

 

(c)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集团公司、母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均不得被要求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或允许或忍受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限制或要求,而这些限制、条件、限制或要求单独或连同所有其他此类行动、限制、条件、限制或要求将要求任何集团公司、集团成员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通过同意令、持有单独的命令或以其他方式承诺或实施重组、重组、出售,剥离或处置其各自或任何关联公司或投资组合公司的资产、财产或业务,或接受对其各自或任何关联公司或投资组合公司的资产、财产或业务的所有权或经营的任何禁止或限制,或将适用于其各自或任何关联公司或投资组合公司的资产、财产或业务的任何安排。

 

A-56

 

 

(d)每一方须应任何其他方的要求,向该另一方提供有关其本身、其附属公司(如适用)、董事、高级人员及股东的所有资料,以及就代理声明、附表13E-3或由母公司、公司或其任何各自的附属公司(如适用)或其代表就交易向任何第三方和/或任何政府当局作出的任何其他声明、备案、通知或申请而合理需要或可取的其他事宜。

 

(e)各缔约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提供(或应促使其关联公司提供)任何第三方(政府当局除外)就交易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并使用并促使其关联公司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获得完成交易所必需或要求的任何第三方同意(政府当局除外),包括公司披露附表第6.08(e)节或母公司披露附表第6.08(e)节所列的第三方通知和同意。

 

第6.09节参与诉讼

 

在生效时间之前,HoldCo应迅速通知公司,而公司应迅速通知HoldCo,有关已开始的任何行动,或在公司知悉及HoldCo知悉的情况下,威胁该缔约方或其董事与本协议及交易有关的任何行动。本公司及HoldCo各自应给予另一方机会参与针对该方及/或其董事有关本协议或交易的任何股东诉讼的抗辩或和解,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就该诉讼进行和解。

 

第6.10节辞职

 

在HoldCo至少在交割前五(5)个营业日以书面要求的范围内,公司应安排在交割日期向HoldCo交付HoldCo指定的任何集团公司的董事正式签署的辞呈,自生效时间起生效,其中应包括对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债权的放弃。

 

第6.11节公开公告

 

宣布执行本协议的新闻稿应仅以公司和HoldCo共同商定的形式发布。在根据第八条终止本协议之前的任何时间,HoldCo和公司在发布任何新闻稿、与新闻界进行任何沟通(无论是否归属)、就本协议或交易与投资者或分析师进行任何其他公开声明或安排任何新闻发布会或电话会议之前应相互协商,但适用法律或OTC Market规则和政策可能要求的任何此类新闻稿、通信、其他公开声明、新闻发布会或电话会议除外,在获得该其他方的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之前,不得发布任何此类新闻稿、进行任何此类通信、发表任何此类其他公开声明或安排任何此类新闻发布会或电话会议。

 

A-57

 

 

第6.12节OTC移除

 

公司应与HoldCo合作,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并根据OTC Market的适用法律和规则及政策作出或促使作出其方面合理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一切事情,以便在有效时间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股票和ADS的报价从OTC市场移除,并根据《交易法》撤销股票和ADS的登记。

 

第6.13节收购法规

 

如任何收购法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任何交易,则各方应尽其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a)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使任何收购法规不适用于或变得适用于任何交易;及(b)如任何该等收购法规适用于或变得适用于上述任何事项,则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就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而言,授予一切必要批准),以使交易可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按本协议所设想的条款完成,包括所有旨在消除或合法最小化此类收购法规对交易的影响的行动。

 

第6.14款可用现金

 

公司应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并促使每个集团公司采取、所有行动和采取或促使采取(在每种情况下,受适用法律的约束)所有合理必要的事情,以寻求确保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和生效时间,可用现金的总额应等于或超过可用现金金额。

 

第6.15节安全登记

 

公司应在本协议日期后的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a)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协助身为中国居民的公司任何股东根据适用的外管局规则和条例的要求向外管局准备其各自所持股份的登记申请(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包括迅速向该等股东提供该申请所要求的与集团公司有关的信息,在每种情况下,只要该登记先前未完成,(b)促使其中国附属公司(在适用范围内)遵守该等外管局规则及规例的规定,及(c)促使公司集团委托为身为中国居民的公司集团雇员的利益而对公司股份计划进行行政管理的境内机构在该等公司股份计划终止时根据适用的外管局规则及规例向外管局申请外汇注销登记。

 

第6.16节间接资本利得税

 

双方应本着诚意进行合作,以确定是否将对交易适用任何间接资本利得税,并在必要时就上述事项进行任何必要的税务申报。

 

A-58

 

 

第6.17节在母方指示下采取的行动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所指称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公司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该作为或不作为不是本协议所要求的,并且是由母公司以书面具体指示或批准的,则公司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三条、第五条或本第六条,无论是否有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的任何批准或指示。

 

第七条

关闭条件

 

第7.01节各缔约方义务的条件

 

每一方各自完成合并的义务须由母公司和公司(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在截止日期或之前以书面形式全部或部分满足或放弃以下条件:

 

(a)股东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交割后并购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应已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股东大会上获得构成必要公司投票的股东的授权和批准。

 

(b)无禁令。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均不得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法律或裁决、令状、强制令、裁定、规则、条例、判决、法令或行政命令(统称“命令”,以及每一项“命令”),不论是临时的、初步的还是永久的,当时有效的或正在等待或受到威胁的,具有或将具有禁止、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使交易的完成成为非法的效果。

 

第7.02节母方义务的附加条件

 

母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取决于HoldCo(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满足或放弃以下附加条件:

 

(a)申述和保证。(i)除第3.01条、第3.03条、第3.04条、第3.06(a)条、第3.09(a)条、第3.22条、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载的公司的申述及保证外,本协议所载的公司的申述及保证(并无对“重要性”作出任何限定,“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其中规定的任何类似标准或资格)应在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为真实和正确,如同在该日期和时间作出的一样(根据其条款仅涉及特定时间的事项的陈述和保证除外,该等陈述和保证仅应在该时间为真实和正确),除非公司的此类陈述和保证未能如此真实和正确,且不会构成公司重大不利影响,(ii)第3.01条、第3.04条、第3.06(a)条、第3.09(a)条、第3.22条、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载的申述及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自本协议的日期及截止日期起,均属真实及正确,犹如是在该日期及时间作出的一样(但根据其条款只涉及指明时间的事宜的申述及保证除外,而该等申述及保证只须于该时间起属真实及正确),及(iii)第3.03条所列的申述及保证,自本协议的日期及截止日期起,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微量不准确除外),犹如是在该日期及时间作出的一样(申述及保证的条款所述的事宜只限于指明时间,而该等申述及保证只在该时间才属真实及正确)。

 

A-59

 

 

(b)协议和盟约。公司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本协议要求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和契诺。

 

(c)高级人员证书。HoldCo将收到一份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证明,证明满足第7.02(a)节、第7.02(b)节和第7.02(d)节规定的条件。

 

(d)没有公司重大不利影响。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存在任何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单独或合计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变化或影响。

 

(e)可用现金。紧接交割前的可用现金总额应等于或超过可用现金金额,且公司应已按照最终债务文件的要求在交割日期前向HoldCo交付了形式和实质上合理上令HoldCo满意的书面证据。

 

第7.03节公司义务的附加条件

 

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取决于公司在截止日期或之前以书面满足或放弃以下附加条件:

 

(a)申述和保证。(i)除第4.01节、第4.06节和第4.10节所载的母方的陈述和保证外,本协议第四条所载的母方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不影响其中所载的关于“重要性”或类似标准或资格的任何限定),如同在该日期和时间作出的一样(根据其条款仅涉及特定时间的事项的陈述和保证除外,只有在该时间才应是真实和正确的),除非母方的此类陈述和保证未能如此真实和正确,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对任何母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第4.01节和第4.06节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犹如在该日期及时间作出(根据其条款只涉及指明时间的事宜的申述及保证除外,而该等申述及保证只须自该时间起才属真实及正确),及(iii)第4.10条所载的申述及保证,自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起,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微量不准确除外),犹如是在该日期及时间作出的(但根据其条款只涉及指定时间的事宜的陈述及保证除外,该等陈述及保证只须于该时间为真实及正确的)。

 

A-60

 

 

(b)协议和盟约。母方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本协议要求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和契约。

 

(c)人员证明书。公司将收到一份由HoldCo高级人员签署的证明,证明第7.03(a)条和第7.03(b)条所述事项。

 

第7.04节关闭条件的挫折

 

在终止日期之前,公司或母公司任何一方均不得依赖本第七条规定的任何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如果该未能满足是由于该方未能诚信行事以遵守本协议并完成交易所致。

 

第八条

终止

 

第8.01条以相互同意方式终止

 

经HoldCo和公司各自董事会批准(或就公司而言,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本协议可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经HoldCo和公司的相互书面同意而终止,并可放弃交易。

 

第8.02条由公司或控股公司终止

 

本协议可由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母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前提是:

 

(a)生效时间不应发生在本协议日期后九(9)个月的日期(“终止日期”)或之前;但公司或母公司均不得根据本条第8.02(a)款终止本协议,如果本协议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且该等重大违约导致或导致(i)未能满足终止方在终止日期前完成第七条规定的结束的义务的条件,或(ii)未能在终止日期前完成交割;

 

(b)任何具有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政府当局,须已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最终及不可上诉的命令或法律,或采取任何其他最终及不可上诉的行动,其效力为使交易的完成为非法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或禁止交易的完成;或

 

(c)所需公司投票不得在为此而妥为召开并结束的股东大会上或在其任何休会时获得;

 

但凡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是导致或导致适用条件未能得到满足的主要原因或结果的任何一方,则根据本第8.02条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应提供。

 

A-61

 

 

第8.03节由公司终止

 

本协议可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由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终止,前提是:

 

(a)违反本协议所列的任何陈述、保证、协议或契诺的情况即已发生,而违反(i)将导致第7.01条或第7.03条所列条件的失败,并且由于该违反,该条件将无法在终止日期之前得到满足,并且(ii)无法得到纠正,或者,如果能够得到纠正,在收到公司关于该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者,如果终止日期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不到三十(30)天,则在终止日期之前),未被任何母公司方治愈;但前提是,如果公司当时违反了公司根据本协议可能导致第7.01条规定的条件未能实现的任何陈述、保证、协议或契诺,则公司无权根据本第8.03(a)条终止本协议,第7.02(a)条或第7.02(b)条;

 

(b)(i)第7.01条及第7.02条所载的所有条件(根据其性质须由在交割时采取的行动达成的条件除外)均已达成,(ii)公司已向HoldCo交付不可撤回的书面通知,确认第7.03条所载的所有条件(根据其性质须由在交割时采取的行动达成的条件除外)均已达成(或公司愿意放弃第7.03条所载的任何未达成的条件),并已准备就绪,愿意并有能力完成交割,及(iii)母方未能在(x)根据第1.02条本应发生交割的日期和(y)上述通知送达HoldCo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后的十(10)个营业日内完成交割;或

 

(c)在收到申购公司投票前,(i)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根据多数票行事并在特别委员会权限范围内行事)应已授权公司根据第6.04(d)及(ii)条终止本协议的同时,就优先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而公司在终止本协议的同时,就上述第(i)条所指的优先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前提是除非公司已(a)遵守第6.04条有关该等优先建议书及/或替代收购协议的规定,及(b)已遵守第8.06条并在根据本第8.03(c)条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或同时全额支付公司终止费用,否则公司无权根据本条第8.03(c)条终止本协议,如公司未支付或未同时支付,则任何根据本条声称的终止均属无效,且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根据本条例第8.03(c)条及第8.06条全额支付公司终止费;或

 

(d)在收到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根据多数票行事并在特别委员会的权限范围内行事)应已授权公司根据第6.04(g)条就干预事件终止本协议;但除非公司(i)已就该干预事件遵守第6.04条的要求,否则公司无权根据本条终止本协议,及(ii)遵守第8.06条,并在依据本条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或同时全额支付公司终止费用,而任何依据本条声称的终止,如公司没有按照本条8.03(d)及第8.06条全额支付或没有同时支付公司终止费用,则即属无效及不具任何效力或效力。

 

A-62

 

 

第8.04条由HoldCo终止

 

本协议可由HoldCo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前提是:

 

(a)违反本协议所载公司的任何陈述、保证、协议或契诺的情况即已发生,而违反(i)将导致第7.01条或第7.02条所载的条件未能达成,且由于该违反,该条件将无法在终止日期前达成,且(ii)无法被纠正,或(如能够被纠正)在收到HoldCo的有关该等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被公司纠正(或,如终止日期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不到三十(30)天,则在终止日期前);但如果HoldCo当时严重违反HoldCo在本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而该等陈述、保证或契诺将导致第7.01条、第7.03(a)条或第7.03(b)条所述条件的失败,则HoldCo无权根据本条终止本协议;或

 

(b)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应已对公司建议作出变更。

 

第8.05条终止的效力

 

如本协议根据第八条终止,本协议随即失效,任何一方(或该一方的任何代表)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a)就第6.03(c)节、第6.07(f)节、第6.11节、第八条和第九条(以及任何此类章节或条款中所载的任何相关定义)而言,这些规定应继续完全有效;及(b)就一方或多方所招致或遭受的任何责任或损害而言,如果此类责任或损害是欺诈或另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其他协议的结果。

 

第8.06款终止费及开支

 

(a)如果:

 

(i)本协议由公司依据第8.03(c)条或第8.03(d)条终止;或

 

(ii)HoldCo根据第8.04条终止本协议,则公司应向HoldCo或其指定人员支付或促使支付:金额等于1,601,160美元(“公司终止费”),加上HoldCo在本协议终止时或之前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和费用(包括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通过电汇方式尽快(但无论如何(1)在根据上文第(ii)条终止的情况下,在本协议终止之前或同时,或(2)在上述第(iii)条所指的终止的情况下,在该终止后五(5)个营业日内);据了解:(i)根据本协议收取公司终止费用和/或任何费用补偿的权利不应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第9.08条规定的任何母公司的特定履行权利;(ii)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公司在不止一次的情况下支付公司终止费用。

 

A-63

 

 

(b)如本协议由公司根据第8.03(a)条或第8.03(b)条终止,HoldCo应向或促使向公司支付:金额等于3,202,319美元(“母公司终止费”)加上公司在本协议终止时或之前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和费用(包括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尽快电汇当日资金(但无论如何在此种终止后五(5)个工作日内);据了解,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家长支付超过一次的家长终止费。

 

(c)与本协议和交易有关的所有费用(第6.07(f)条、第8.06(a)条和第8.06(d)条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应由承担此类费用的一方支付,无论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是否完成。

 

(d)如公司未能支付公司终止费或控股公司未能支付母公司终止费,在到期时并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公司或控股公司(如适用)应自公司终止费或母公司终止费(如适用)到期之日起计提该等未付公司终止费或该等未付母公司终止费(如适用)的利息,按选定货币市场利率FR2420报告中报告并在该日期生效的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网站上公布的参考利率(或者,如果在该日期没有报告该利率,则为在此之前最近公布的参考利率)。

 

(e)公司及HoldCo各自承认(i)本条第8.06条所载的协议是交易的组成部分,(ii)在须支付公司终止费或母公司终止费的情况下因终止本协议而产生的损害不确定且无法准确计算,因此,根据第8.06(a)条或第8.06(b)条应付的金额不是罚款,而是构成类似于违约金的金额,其合理金额将补偿HoldCo或公司(视情况而定),由于在谈判本协定时付出的努力和资源以及放弃的机会,并依赖本协定和对完成交易的期望,以及(iii)没有本第8.06节所载的协定,双方就不会订立本协定。

 

A-64

 

 

(f)

 

(i)在符合第9.08条、股权承诺函、债务承诺函及有限担保的规定下,在HoldCo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未能实现交割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无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无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的情况下,则公司有权根据第8.06(b)条终止本协议并收取母公司的终止费以及根据第6.07(f)条收取的成本和费用,以及根据有限担保对该等义务的担保(以其条款为准,条件和限制),应是任何集团公司和公司集团所有成员针对(a)任何股权、担保人、展期股东、保荐人及其各自关联公司、(b)任何股权、普通或有限合伙或责任公司权益的任何前、当前和未来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控制人、管理公司、投资组合公司、纳入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顾问、律师、代表、关联公司、成员、经理、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股东、任何集团成员的继任者或受让人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无论是在法律上、股权上、合同上、侵权行为上或其他方面),担保人、展期股东或保荐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c)任何贷款人或潜在贷款人、牵头安排人、安排人、任何集团成员、担保人、展期股东或保荐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的代理人或代表,或(d)任何股权、普通或有限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任何前、当前或未来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控制人、管理公司、投资组合公司、纳入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顾问、律师、代表、关联公司、成员、经理、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股东,因违反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不论是故意、有意、无意或以其他方式)或未能根据本协议履行(不论是故意、有意、无意或以其他方式)或合并或其他交易未能完成(不论是故意、有意、无意或以其他方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上述任何一项(本条第8.06(f)款的(a)至(d)款,统称为“母公司集团”)的继承人或受让人。为免生疑问,除根据第8.06(b)节支付母公司终止费以及根据第6.07(f)节支付成本和开支外,母公司各方或母公司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均不对与本协议或任何交易(包括股权承诺函、支持协议、有限担保和债务承诺函)有关的任何种类或性质或在任何情况下产生的金钱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集团公司,本公司或任何其他集团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股东,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成员、经理、合伙人、代表、顾问或前述代理人(统称“公司集团”)代表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寻求或许可寻求母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就本协议或任何交易(包括股权承诺函、支持协议、有限担保和债务承诺函)作出的任何金钱损害赔偿,但在第6.07(f)节规定的范围内来自母公司(不重复)和在第8.06(b)节规定的范围内来自HoldCo,或在相关有限担保中规定的范围内的担保人除外。

 

(ii)在符合第9.08条的规定下,HoldCo有权根据第8.06(a)条终止本协议并从公司收取公司终止费以及根据第8.06(d)条支付的成本和开支,应是母公司任何成员针对(a)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b)任何股权、普通或有限合伙或责任公司权益、控制人、管理公司、投资组合公司、收编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顾问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无论是在法律上、在股权、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任何集团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的律师、代表、关联公司、成员、经理、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股东、继任者或受让人,(c)任何贷款人或潜在贷款人、牵头安排人、安排人、任何集团公司或其各自关联公司的代理人或代表或代表,或(d)任何股权、普通或有限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任何前、当前或未来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控制人、管理公司、投资组合公司、注册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顾问、律师、代表、关联公司、成员、经理、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股东、股东,因违反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无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或未能根据本协议履行(无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或合并未能完成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上述任何一项(本条第8.06(f)(ii)款(A)至(D)款,统称为“公司党团”)的继承人或受让人。除公司根据第8.06(a)条支付公司终止费及根据第8.06(d)条支付成本和开支外,公司党团或公司党团任何其他成员均不对与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种类或性质或在任何情况下产生的金钱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且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母公司或母公司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均不得代表母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寻求或许可寻求,公司党组任何成员就本协议或任何交易作出的任何金钱损害赔偿,但公司在第8.06(a)条和第8.06(d)条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的损害赔偿(不重复)除外。虽然母公司集团可以同时寻求(a)根据第9.08条授予特定业绩和(b)根据第8.06(a)条寻求支付公司终止费以及根据第8.06(d)条寻求补偿和利息,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允许或有权同时获得导致交易完成的特定业绩授予和支付公司终止费以及与本协议终止有关的补偿和利息。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并且为免生疑问,本条第8.06条的上述任何规定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任何母方当事人根据第9.08条获得衡平法救济的权利。

 

A-65

 

 

(iii)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融资单证、有限担保、支持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任何其他单证或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单证或票据(每份均为“交易单证”,统称为“交易单证”),但根据第9.08条,母公司集团或公司缔约方集团的最大合计责任,无论是在权益上还是在法律上、在合同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如适用(包括欺诈或违约的金钱损害赔偿,无论是故意的、无意的或其他,或代替具体履行的金钱损害赔偿)(a)根据本协议、合并计划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b)与合并失败(包括融资)或根据本协议或根据交易文件拟完成的其他交易有关,或(c)就就本协议、合并计划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作出或声称已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母公司集团的情况下,将不超过相当于(1)母公司终止费的金额,如有,根据第8.06(b)条应付及欠公司;如属公司党团,则根据第8.06(a)条应付及欠母公司的公司终止费(如有),加上(2)根据第6.07(f)条及第8.06(d)条应付及欠公司的款项(如有)。

 

尽管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为免生疑问,本条例第8.06条的前述任何规定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公司依据第9.08条获得衡平法济助的权利。

 

第九条

一般规定

 

第9.01节陈述、保证和协议的不存续

 

本协议和依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中的陈述、保证和协议应在本协议生效时间和根据第八条终止的较早者终止,但本第9.01条不应限制根据其条款预期在本协议生效时间或终止后履行的各方的任何契约或协议,包括第一条、第二条、第6.05条、第6.07(f)条、第6.11条、第八条和本第九条规定的协议。

 

A-66

 

 

第9.02节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或隔夜快递的方式在以下地址(或在按照本条第9.02条发出的通知中为某一缔约方指明的其他地址)向各自缔约方发出(并应视为在收到时已妥为发出):

 

  (a) if对母方:

 

2001,中国农业银行大厦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0号

关注:Gladys Wong

邮箱:Gladys.Wong@trustbridgepartners.com

 

附一份(不构成通知)以:

 

汉坤律师事务所

HKRI太古汇HKRI中心二楼33楼

石门路288号(1号)

上海静安区200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注:Nick Shu,ESQ。

邮箱:nick.shu@hankunlaw.com

 

 

费尔蒙大厦A座16楼

广顺北正街33号

北京市朝阳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注:Changxun Sun

电子邮件:[已编辑]

 

附一份(不构成通知)以:

 

金杜

环球金融中心东座20楼

No.1东三环中路

朝阳区北京100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注:欧文王

邮箱:owen.wang@cn.kingandwood.com

 

  (b) 如果对公司:

 

费尔蒙大厦A座16楼

广顺北正街33号

北京市朝阳区1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注:李亦鹏

邮箱:liyipeng@yuntongxun.com

 

附一份(不构成通知)以:

 

霍根·洛弗尔斯

太古广场一号11楼

金钟道88号

香港

关注:Stephanie Tang,ESQ。

邮箱:Stephanie.Tang@hoganlovells.com

 

A-67

 

 

第9.03节某些定义

 

(a)就本协定而言:

 

“可接受的保密协议”是指包含不低于保密协议所载条款对公司有利的保密协议;但该等协议及任何相关协议不应包含要求与该等方进行谈判的任何排他性权利或具有禁止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效力的任何条款。

 

特定人士的“关联关系”是指(i)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由该特定人士控制或与其共同控制的人,以及(ii)就任何作为自然人的特定人士而言,该特定人士的任何直系亲属;但就本协议而言,母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包括展期股东、保荐人及其各自的关联关系,且集团成员及其各自的关联关系均不得被视为任何集团公司的关联关系,反之亦然。

 

“AI技术”是指任何和所有材料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和其他人工智能(“AI”)技术,包括统计学习算法、模型(包括大型语言模型)、神经网络和其他AI工具或方法,上述任何一种的所有软件实现,以及相关硬件或设备,不包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常规使用的嵌入商用第三方软件中的任何AI技术。

 

“反腐败法”是指与反贿赂或反腐败(政府或商业)有关的法律,适用于任何集团公司的业务和交易,包括禁止向任何政府官员、政府雇员或商业实体直接或间接以腐败方式支付、要约、承诺或授权支付或转让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包括礼物或娱乐)以获得或保留业务或商业优势的法律,例如但不限于《中国刑法》、1993年9月2日通过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6年11月15日发布的《防止商业贿赂暂行规则》、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和英国2010年《反海外贿赂法》,分别经不时修订,以及为实施《经合组织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官员公约》而颁布的所有适用法律。

 

“可用现金”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综合基础上的现金(为免生疑问,其中应包括现金、受限制现金、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仅限于该等金额可在七(7)个营业日内自由转换为现金而不受罚款,扣除已发行但未结清的支票,在每种情况下均可在紧接交割前和截止交割时获得,且无任何留置权。

 

“可用现金金额”是指总额不低于85,000,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A-68

 

 

“实益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应具有《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规定的含义。

 

“营业日”是指SEC在华盛顿特区的主要办事处开放接受备案的任何一天,或者,在确定任何付款到期日期的情况下,(i)纽约市、纽约州、(ii)香港、(iii)开曼群岛或(iv)中国的银行无需或授权关闭的任何一天。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公司AI产品”是指目前由或代表公司或纳入或采用任何AI技术的任何子公司提供、许可、销售、分发、托管或以其他方式商业化提供或正在开发的所有产品和服务。

 

“公司雇员计划”是指任何计划、计划、政策、惯例、合同或其他安排,规定补偿、遣散费、解雇费、递延补偿、绩效奖励、股份或股份相关奖励、附加福利或其他任何种类的雇员福利或薪酬,不论是否书面、不书面或其他,即任何集团公司为该集团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利益而维持、向其供款或要求向其供款,但与现任或前任雇员的任何雇佣合同或补偿性协议除外,不为任何团体或类别雇员的利益而维持的董事或高级人员。

 

「公司股权奖励」指根据公司股份计划之一授出的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或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视属何情况而定)。

 

「公司管治文件」指公司第八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于2021年1月19日以特别决议通过,并于紧接代表其A类普通股的公司ADS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前生效,并经不时修订。

 

“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任何事实、事件、情况、发展、变化、条件、发生或影响(每一项,一个“影响”)(i)已经或将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财产、经营结果或条件(财务或其他)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ii)确实或将合理预期单独或合计阻止或实质性延迟公司完成合并的能力;但前提是,仅就上述第(i)款而言,在任何情况下,以下任何一项,单独或合并,均不会被视为构成或在确定是否已经或将会存在“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时被考虑在内:

 

(a)适用法律或公认会计原则的任何变更或在本协议日期后对其的任何解释;

 

A-69

 

 

(b)利率或一般经济、政治、商业或金融市场状况的任何变动;

 

(c)任何自然灾害(包括飓风、风暴、龙卷风、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或类似事件)、流行病、自然行为或气候变化;

 

(d)任何恐怖主义或战争行为、敌对行动的爆发或升级、地缘政治状况、当地、国家或国际政治状况、骚乱或叛乱;

 

(e)宣布本协议和完成交易,包括终止、减少或类似的不利影响(但在每种情况下仅限于可归因于该公告或完成的范围)与任何房东、客户、供应商、业务合作伙伴或集团公司的雇员之间的合同关系或其他关系;

 

(f)公司采取本协议明确规定的任何行动;

 

(g)由母方采取或应母方书面请求采取的任何行动;

 

(h)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本身未能达到任何预测或预测,但条件是,本(h)条的例外情况不应阻止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对基于该失败的任何事件已导致或促成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确定,除非该事件属于本定义内任何其他例外的范围;

 

(i)一般适用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经营所在行业或市场的任何事件;

 

此外,条件是,在确定公司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考虑到上述(a)、(b)、(c)、(d)或(i)条中提及的任何事件,因为该影响对集团公司的业务、资产、经营结果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产生了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相对于集团公司开展经营的行业中情况类似的公司而言。

 

“公司期权”指在截止日期或之前购买根据公司股份计划授予的股份的每份期权,无论该期权是否已根据其条款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归属。

 

「公司受限制股份」指于截止日期或之前根据公司股份计划授出的每一股股份,不论该等股份是否已根据其条款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归属。

 

「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指于截止日期或之前收取根据公司股份计划授出的股份的每项权利,不论该权利是否已根据其条款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归属。

 

“公司股份计划”是指公司分别于2016年和2021年通过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及其所有修订和修改的合称。

 

A-70

 

 

「竞争交易」指下列任何一项(交易除外):(i)任何收购、合并、合并、股份交换、企业合并、安排计划、合并、资本重组、清算、解散(或采纳清算或解散计划)或其他类似交易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其资产个别或合计构成公司合并资产的25%或以上或可归属于公司总收入或净收益的25%或以上;(ii)任何出售、租赁、交换、转让,收购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构成或占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总收入、净收益或资产25%或以上的资产或业务;(iii)出售、交换、转让、收购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任何类别股本证券的25%或以上,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公司任何类别股本证券的25%或以上的证券;(iv)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如完成,将导致任何人实益拥有公司任何类别股本证券的25%或以上;(v)具有与上述类似效力的任何其他交易;或(vi)上述任何组合。

 

「保密协议」指公司与Trustbridge Partners VII,L.P.于2026年3月4日订立并不时修订及重述的保密协议,以及公司与DMall Digital Assets Limited于2026年4月16日订立并不时修订及重述的保密协议。

 

“集团成员”是指母公司、保荐机构、各展期股东和各管理方的统称,“集团成员”是指其中任何一方。

 

“契约”是指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票据、债券、抵押、契约、信托契据、合同、协议、租赁、许可、许可、特许或其他文书。

 

“控制”(包括“受控”和“与其共同控制下”等术语)是指直接或间接或作为受托人或执行人,以受托人或执行人的身份,作为受托人或执行人,通过表决权证券的所有权或表决权的占有,通过合同或信贷安排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指导或导致某人的管理和政策方向的权力。

 

“控制文件”是指以下文件的统称:(i)WFOE与VIE实体签订的、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的经修订和重述的排他性业务合作协议;(ii)(x)WFOE、VIE实体和拉萨和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的股份质押协议;(y)WFOE、VIE实体和Changxun Sun签订的、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的股份质押协议;(z)WFOE、VIE实体和Jianhong Zhou签订的、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的股份质押协议;(iii)(x)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的排他性期权协议,由WFOE、VIE实体和拉萨和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y)WFOE、VIE实体和Changxun Sun签署的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的排他性期权协议;(z)WFOE、VIE实体和Jianhong Zhou签署的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的排他性期权协议;(iv)(x)WFOE、VIE实体和拉萨和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的授权书;(y)WFOE签署的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的授权书,VIE实体和Changxun Sun;(z)WFOE、VIE实体和Changxun Sun的配偶李杰于2019年8月28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v)配偶同意书,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

 

A-71

 

 

“受控实体”是指VIE实体及其子公司。

 

“股本证券”是指在任何实体中的任何股份、股本、注册资本、合伙企业、成员或类似权益以及任何可转换、可交换或可行使的期权、认股权证、权利或证券或其价值基于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其他工具或权利。

 

“除外股份”统指(i)展期股份,(ii)由存托人持有并根据公司股份计划为发行和分配保留的任何股份(包括与该等股份相对应的ADS),以及(iii)由母公司、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持有的任何股份。

 

“生成型AI工具”是指能够根据用户提供的提示生成各类内容(包括文本、图像、视频、音频或计算机代码)的AI技术。

 

“政府官员”是指(i)任何政府当局或其机构或工具(包括任何国有或控股企业)或任何公共国际组织(定义见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任何官员、官员、雇员或代表,或代表其行事的其他个人,(ii)任何政党或政党官员或政治职位候选人,或(iii)全部或部分拥有或由本定义前述第(i)或(ii)条所述任何人控制的任何公司、企业、企业或其他实体。

 

“集团公司”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任何一家。

 

“香港”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直系亲属”是指,就自然人而言,该人的配偶、家庭伴侣、子女、兄弟姐妹和父母,以及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家族信托。

 

“负债”是指,就任何人而言,(i)该人因所借款项而产生的所有债务,不论其是否或有的债务,(ii)该人对财产或服务的递延购买价格的所有义务,(iii)该人以票据、债券、债权证或其他类似工具为证明的所有义务,(iv)该人在货币、利率或其他掉期项下的所有义务,以及该人在其他衍生工具项下的所有对冲和其他义务,(v)根据任何有条件出售或其他所有权保留协议产生或产生的与该人所获得的财产有关的所有债务(即使在发生违约时卖方或贷款人根据该协议享有的权利和补救措施仅限于收回或出售该财产),(vi)该人作为承租人根据租赁承担的所有义务,这些义务已经或应该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记录为资本租赁,(vii)该人根据承兑、信用证或类似便利承担的所有或有的或其他义务,(viii)该人购买、赎回、退休、撤销或以其他方式有价值地取得该人的任何股本或取得该等股本的任何认股权证、权利或期权的所有义务,如属可赎回优先股,则按其自愿或非自愿清算优先权加上应计和未支付的股息中较高者估值,(ix)上述第(i)至(viii)条所指的其他人的所有债务由该人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担保,及(x)上述第(i)至(viii)条所提述的所有债务,由该人所拥有的财产(包括帐目及合约权利)上的任何留置权(或该等债务的持有人现有权利(或有权利或以其他方式)作担保(或有权利),即使该人并无承担或承担支付该等债务的法律责任。

 

A-72

 

 

“间接资本利得税”是指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存续公司)征收的与本协议和交易相关的公司任何子公司的间接所有权转让相关的任何税款。

 

“资不抵债”是指,就任何人而言(i)该人资产的现时公平可售货值低于支付该人全部债务所需的金额,(ii)该人无法支付其债务和负债,无论是次级债务、或有债务或其他债务,因为该等债务和负债已成为绝对债务和到期债务,(iii)该人打算承担或相信其将在该等债务到期时承担超出其支付能力的债务,或(iv)该人拥有不合理的小额资金以进行其所从事的业务,因为该业务现已进行及建议进行。

 

“知识产权”是指在世界任何地方,在以下方面拥有或拥有的所有权利:(i)专利、专利申请(以及从这些专利申请中发出的任何专利)、发明证书、与任何专利和专利申请有关的替代、实用新型、发明和发现、法定发明注册、口罩作品、发明披露、工业设计、社区设计和其他设计,以及政府为保护发明或设计而授予的任何其他权利;(ii)商标;(iii)着作权(包括软件)和著作权的作品,以及其中及其所载的精神权利、设计权和数据库权利,无论是否已登记;(iv)机密和专有信息,包括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和发明权;(v)隐私权和公开权;(vi)(i)-(v)条中任何上述规定的注册、申请、续期、重新签发、复审、延续、部分延续、分割、延期和外国对应方;以及(v)任何和所有其他知识产权或所有权。

 

“国际贸易法”是指以下任何一项:(i)有关物品(包括技术、服务和软件)出口或再出口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或命令,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商务部或美国国务院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则或命令,(ii)美国财政部、美国国务院、联合国、加拿大、欧盟或英国管理的有关经济制裁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或命令,或(iii)有关反洗钱和/或了解您的客户要求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或命令。

 

A-73

 

 

“干预事件”是指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重大事件、重大发展或重大变化,(i)不是由于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ii)对集团公司或其业务、资产或集团公司的整体运营产生重大影响,(iii)截至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公司、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并不知晓或合理预见,(iv)为公司所知,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在本协议日期后至收到必要的公司投票之前,及(v)并无因任何集团公司根据本协议的公告或待决、或任何要求采取的行动(或任何集团公司不得采取的行动)而产生或产生,但在任何情况下,以下任何事件、发展或变化均不得构成或被考虑以确定是否存在干预事件:(a)收到,竞争性交易或优先建议(就本定义而言,应在不参考“竞争性交易”或“优先建议”定义中规定的任何百分比的情况下解读)或任何与此相关的事项或其后果或任何第三方就竞争性交易或优先建议定义中所述性质的交易进行的任何询价、提议、要约或交易的存在或条款,(b)股份或ADS的价格或交易量的任何变化,就其本身而言,在本协议日期后,(c)适用法律法规或适用会计法规或原则或对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的任何变更,(d)公司达到或超过任何时期的任何内部或公布的预测或预测的事实,(e)与母公司集团或其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事实、事件、发展或变化,或(f)一般经济或地缘政治条件的变化,或全球、国际、中国或美国经济的一般条件变化。

 

“IT资产”是指任何和所有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服务器、工作站、路由器、集线器、交换机、数据通信线路和其他信息技术设备,以及所有相关文档。

 

“知悉”指,(i)就公司而言,经适当查询及调查后,公司披露附表第9.03(a)节所列个人的实际知悉情况,及(ii)就任何母方而言,经适当查询及调查后,该母方的任何董事的实际知悉情况。

 

“留置权”是指任何担保权益、质押、质押、抵押、留置权(包括环境和税收留置权)、违规、押记、租赁、许可、产权负担、服务人地役权、不利债权、返还、回拨、优惠安排、限制性契诺、条件或任何种类的限制,包括任何优先购买权、优先要约权、看涨期权,以及对任何所有权属性的使用、投票、转让、收取收益或其他行使的任何其他限制。

 

“管理方”是指在支持协议附表A支持股东名称对面被列为“管理方”的人员,“管理方”是指其中任何一方。

 

“允许的产权负担”是指:(i)对截至交割日尚未到期应付的此类不动产征收的房地产税、评估费和其他政府征费、费用或收费,或出于善意提出争议且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其建立适当准备金的不动产,(ii)对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就此类不动产所产生的未到期应付的金额提供的劳务、材料或供应品的机械师留置权和类似留置权,这些金额应在交割时全额支付并解除,(iii)分区,任何对该不动产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对该不动产实施的规范使用或占用该不动产或在其上进行的活动的建筑法规和其他土地使用法,但不因该不动产的当前使用或占用或在其上经营业务而违反,(iv)地役权、契诺、条件,影响此类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其他类似记录事项,这些事项不会或不会实质性损害此类不动产在其上开展的业务的经营中的使用或占用,以及(v)适用法律施加的留置权。

 

A-74

 

 

“人”是指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辛迪加、个人(包括《交易法》第13(d)(3)条所定义的“人”)、信托、协会或实体或政府、政治分支机构、政府的机构或工具。

 

“个人资料”是指:(i)自然人的姓名、街道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照片、社会保险号或税务识别号、驾驶证号码、信用卡号、生物识别标识,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单独或结合持有的其他数据允许识别自然人的任何其他数据,以及(ii)根据任何法律被定义为“个人资料”、“个人身份信息”、“非公开个人信息”、“客户专有网络信息”、“个人身份健康信息”、“受保护的健康信息”或“个人信息”的任何其他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隐私法」指适用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法律,规管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处理个人资料的隐私、数据保护或数据安全。

 

「私隐政策」指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处理个人资料而刊发的每项私隐政策、私隐通告或私隐声明。

 

“处理”或“处理”是指,就任何个人数据而言,对其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组操作,无论是否通过自动化手段,包括适应、对齐、更改、收集、组合、汇编、咨询、创建、销毁、披露、处置、传播、擦除、拦截、维护、提供、组织、记录、限制、保留、检索、存储、组织、传输和使用。

 

“被禁止人员”是指(i)位于或居住在任何受制裁的司法管辖区,或根据任何受制裁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织起来,(ii)被列入美国商务部被拒绝的当事人名单、实体名单或未经核实的名单,或与其有关联;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特别指定的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特别指定的麻醉品贩运者或特别指定的恐怖分子、第13224号行政命令的附件,或由OFAC管理的任何其他受制裁的当事人名单;国务院的禁止名单;联合国制裁,或(iii)与其进行的商业交易(包括出口和转口)受到国际贸易法限制的人,包括在上述每一条款中,对上述规定和任何新公布的规则的任何更新或修订。

 

A-75

 

 

“展期股东”是指支持协议附表A所载的每一名支持股东,其名称对面的“展期证券”数量大于零。

 

“展期股份”是指展期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将根据支持协议被注销并交换为HoldCo股份。

 

“外管局37号文”是指外管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境外投融资和反向投资活动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7月14日起生效,或中国法律规定的任何后续规则或规定。

 

“外管局7号文”指外管局于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2月15日起生效,或中国法律规定的任何后续规则或规定。

 

“外管局75号文”是指外管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通过离岸专用工具进行融资和入境投资若干管理措施的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4年7月14日由外管局37号文取代。

 

“外管局78号文”是指外汇局于2007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的外汇局操作细则》,自2007年3月28日起生效,2012年2月15日由外管局7号文取代。

 

“外管局规章制度”是指外管局发布的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7号文、外管局75号文、外管局78号文及其他适用的规则、法规、指引和申报登记要求。

 

“制裁管辖”是指成为美国全面制裁目标的任何管辖区域(即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委内瑞拉和克里米亚地区)。

 

「股东大会」指为考虑授权及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交割后并购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而举行的公司股东大会(包括其任何续会)。

 

“社会保障福利”是指任何适用法律或合同安排要求的任何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福利、医疗保险福利、工伤保险福利、生育保险福利、失业保险福利和公共住房公积金福利或类似福利。

 

A-76

 

 

“软件”指所有(a)计算机程序、应用程序、系统和代码,包括算法、模型和方法、程序接口、源代码和对象代码的软件实现,以及固件、操作系统和规范,(b)互联网和内网网站、数据库和汇编,包括数据和数据集合,无论是否机器可读,(c)开发和设计工具、图书馆功能和编译器,(d)技术支持网站,以及网站的内容和视听展示,以及(e)媒体、文档和作者身份的其他作品,包括用户手册、培训材料、说明,流程图和其他与或体现上述任何一项或记录了上述任何一项的工作产品。

 

“保荐人”指Trustbridge Partners VII,L.P.、Cloopen Co.,Ltd.、Retail Technology Asia Limited。

 

“附属公司”是指,就任何一方而言,(a)该方或该方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的任何人,(b)其中至少大多数证券(或根据其条款具有普通投票权以选举董事会多数成员或就该公司或其他组织履行类似职能的其他利益)由该方或其任何一家或多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由该方及其一家或多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c)其中至少大部分经济权益由该方或其任何一家或多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由该方及其一家或多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包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或其他类似合同安排持有的权益,或(d)其资产和财务业绩与该方的净收益合并,并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记录在该方的账簿上以供财务报告之用。

 

“优先提议”是指就竞争交易提出的善意书面提议或要约,该提议或要约不是在违反第6.04条的情况下获得的,该提议或要约将导致任何人(或其股东、成员或其他股权所有人)直接或间接成为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经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在其善意判断中确定的公司50%或以上资产(在合并基础上)或50%或以上股本证券的实益拥有人,合理可能根据其条款完成而不会无故延迟,同时考虑到提案的所有法律、财务和监管方面(包括融资、监管或其他同意和批准、股东诉讼、提出提案的人的身份、分手费或终止费和费用补偿规定、预期时间、风险和完成的可能性以及其他相关事件和情况),并且,如果完成,考虑到对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任何修订以及母公司在优先提案通知期内提出的融资,导致仅从财务角度而言对公司股东(展期股东除外)更有利的交易(包括与费用补偿有关的任何终止费用或规定的影响),前提是,如果(a)该提议或提议的条件是对集团公司进行任何尽职调查,则任何要约或提议均不得被视为“优先提案”,(b)完成该建议或要约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任何融资并未完全承诺,或收到任何该等融资是完成该交易的条件,或(c)在该交易因未能获得融资而未完成的情况下,公司的追索权在任何重大方面对公司的有利程度低于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此类事件中的追索权。

 

A-77

 

 

「支持股东」指Trustbridge Partners VII,L.P.、Cloopen Co.,Ltd.、Flawless Success Limited、Image Frame Investment(HK)Limited、Parantoux Vintage PE Ltd.及Novo Investment HK Limited,连同于本协议日期后根据其条款成为支持协议一方的公司任何股东,各自为「支持股东」。

 

「系统」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拥有或控制的所有信息技术网络、系统、装置及其他设备。

 

“纳税申报表”是指与向政府当局提交或要求提交的税款有关的任何申报表、申报、报表、报告估计、表格或信息申报表,以及任何附表、附件、其配套信息或其修订。

 

“分税协议”是指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具有约束力的所有现有协议或安排(无论是否书面),这些协议或安排规定分配、分摊、分享或转让任何税务责任或利益,或为确定任何人的税务责任而转让或转让收入、收入、收据或收益(不包括主要目的与税收无关的任何普通课程协议)。

 

“税”是指任何政府当局或税务机关征收的任何和所有税收、费用、征费、关税、关税、关税和其他任何种类的费用(连同任何和所有利息、罚款、额外税收和与此相关的额外金额),包括就收入、特许经营、意外之财或其他利润、毛收入、占用、财产、房地产、契据、土地使用、销售、使用、资本存量、工资、遣散费、就业(包括对雇主/付款人施加的预扣义务)、社会保障、工人补偿、失业补偿或净资产征收的税款或其他费用,代扣代缴(作为付款人或收款人)、从价、印花、转让、增值税或利得税;许可证、登记和文件费用;以及客户的关税、关税和类似费用。

 

“第三方”是指除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之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定义见《交易法》第13(d)条)。

 

“商标”是指在任何和所有司法管辖区,无论是否注册,商标、服务标记、标识、标语、品牌名称、域名、统一资源定位器、商品外观、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地理标志和其他来源或商誉的识别标识,包括由此象征或与之相关的商誉。

 

“未归属公司期权”是指任何不属于已归属公司期权的公司期权。

 

“美国”或“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

 

“既得公司期权”是指应于2026年4月30日或之前归属并根据该公司期权条款在截止日期仍未行使的任何公司期权。

 

“VIE实体”指北京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WFOE”是指安迅管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A-78

 

 

(b)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各节所述的含义:

 

任期  
行动   3.10
ADS/ADS   2.01(b)
协议   序言
人工智能输入   3.16(b)
替代收购协议   6.04(c)
另类融资   6.07(a)
替代融资文件   6.07(a)
仲裁员   9.09(b)
破产和股权例外   3.04(a)
现金股权融资   4.07(a)
现金融资   4.07(a)
套现百分比   2.02(b)(i)
公司推荐变更   6.04(c)
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   2.01(a)
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   2.01(a)
收盘   1.02
截止日期   1.02
公司   序言
公司董事会   独奏会
公司披露时间表   第三条
公司集团   8.06(f)(i)
公司知识产权   第3.14(a)款)
公司党组   8.06(f)(二)
公司许可证   3.06(a)
公司推荐   3.04(b)
公司代表   3.06(c)
公司SEC报告   3.07(a)
公司软件   3.14(h)
公司终止费   8.06(a)
损害赔偿   6.05(c)
债务承诺函   4.07(a)
债务融资   4.07(a)
最终债务文件   6.07(d)(vi)(b)
存款协议   2.06
保存人   2.06
异议股东   2.03(a)
异议股份/异议股份   2.03(a)
生效时间   1.03
雇员   3.12(a)
股权承诺函/股权承诺函   独奏会
交易法   3.03(c)
外汇基金   2.04(a)
财务顾问   3.04(c)
融资   4.07(a)

 

A-79

 

 

融资文件   4.07(a)
公认会计原则   3.07(b)
政府权威   3.05(b)
保证人/保证人   独奏会
HoldCo   序言
HKIAC   9.09(b)
获弥偿当事人   6.05(b)
知识产权合同   3.14(d)
法律   3.05(a)
租赁不动产   第3.13(b)款)
租约   第3.13(b)款)
有限担保/有限担保   独奏会
物资合同/物资合同   3.19(a)
最高年保费   6.05(b)
合并   独奏会
合并对价   2.04(a)
合并子公司   序言
优越建议的通知   6.04(d)(二)(b)(1)
订单   7.01(b)
母组   8.06(f)(i)
母方披露时间表   第四条
母组合同/母组合同   4.12
家长终止费   8.06(b)
缔约方/缔约方   序言
付款代理   2.04(a)
每ADS合并对价   2.01(b)
每股合并对价   2.01(a)
合并计划   1.03
交割后并购   1.05
中国反垄断许可   7.01(c)
代理声明   6.01(a)
记录ADS持有者   6.02(a)
记录日期   6.02(a)
代表   6.03(a)
所需信息   6.07(d)(三)
必要的公司投票   3.04(a)
安全   3.06(a)
附表13e-3   6.01(a)
SEC   3.05(b)
证券法   3.07(a)
股票凭证   2.04(b)
股份/股份   2.01(a)
特别委员会   独奏会
优越提案通知期   6.04(d)(二)(b)(1)
支持协议   独奏会
幸存公司   独奏会
存续公司股份/存续公司股份   2.01(e)
收购法规   3.22
终止日期   8.02(a)
培训数据   3.16(b)
交易文件/交易   8.06(f)(三)
文件交易   独奏会
未证明股份   2.04(b)

 

A-80

 

 

第9.04节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无法被任何法治或公共政策强制执行,则只要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方式受到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件和规定仍应保持完全有效。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无法强制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最大限度地按原设想完成交易。

 

第9.05节释义

 

(a)如在本协议中提述某一节、第几条、附表或附件,除非另有说明,该提述应指本协议的某一节、第几条、附表或附件。本协议或任何附表或附件所载的目录和标题仅供参考之用,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本协议中使用的所有词语将被解释为具有视情况需要的性别或数量。任何附表或附件中使用但未在其中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本协议中规定的含义。本协议所附或提及的所有附表和展品特此纳入本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同本协议所述。本协议中使用的“包括”一词和类似含义的词语,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中使用的“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等词语及类似含义的词语,指的是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本协定所载的定义适用于此类术语的单数和复数形式,适用于男性以及此类术语的女性和中性性别。此处定义或提及的任何协议、文书或法规或此处提及的任何协议或文书中的任何协议、文书或法规是指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协议、文书或法规,包括(在协议或文书的情况下)通过放弃或同意和(在法规的情况下)通过继承可比较的继承法规以及对其所有附件和纳入其中的文书的引用。对一个人的提述也指其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对没有交叉引用某一节或分节的条款的引用是对同一节内的条款的引用,如果更具体,则是对分节内的条款的引用。除另有指明外,凡提述自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均分别指自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或直至任何日期符号“US $”指的是美元。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八条中使用的所有美元金额,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以本协议日期的汇率计算的以其他货币计值的等值金额。“程度”一词中的“程度”一词是指一个主题或其他事物延伸到的程度,该短语不应仅指“如果”。除另有“营业日”说明外,“日”是指一个日历日。

 

(b)双方共同参与了本协定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如出现歧义或意图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双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或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

 

A-81

 

 

第9.06节全部协议;转让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展品和附表)、母公司披露时间表、公司披露时间表和保密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承诺。本协议不得转让(无论是根据合并、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但任何母方可根据适用的最终债务文件的条款将母方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或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a)母方的任何关联公司或(b)债务融资和/或替代融资来源,但如果转让方不履行此类义务,则此类转让不得解除转让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任何据称违反本条第9.06款的转让均无效。

 

第9.07节利害关系方

 

本协议对每一方具有约束力,且仅适用于每一方的利益,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均无意或不应赋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具有的任何性质的权利、利益或补救,但第2.02(b)节、第6.05节、第8.06(a)节和第8.06(f)节(旨在为所涵盖的人的利益,并可由这些人强制执行)除外;但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股东(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或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根据第2.02(b)节除外)(在每种情况下以其本身的身份)均不得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享有任何性质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补救措施。为免生疑问,根据《开曼群岛合同(第三方权利)法(修订版)》,非本协议当事人的人无权直接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只要此项条款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

 

第9.08款具体表现

 

(a)在不违反第9.08(b)节的情况下,双方同意,如果双方未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金钱损害赔偿或其他法律补救办法将不是此类损害的适当补救办法。因此,在符合第9.08(b)节和第9.08(c)节的规定下,双方承认并在此同意,如果公司(一方面)或任何母公司(另一方面)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各自的契诺或义务,公司(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行事)和任何母公司(另一方面)应在符合第8.06节的规定下,每个人都有权具体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包括双方完成合并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防止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强制令,以及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上的补救措施。

 

A-82

 

 

(b)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母公司各方完成交易的义务以及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寻求或获得强制令或强制令,或其他适当形式的具体履行或衡平法上的救济的权利,涉及促使任何母公司方根据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在任何时候安排现金股权融资获得资金和/或根据第1.02节实现交割,应以满足以下每一项条件为前提:(i)第7.01条和第7.02条规定的所有条件(根据其条款应在交割时满足的条件除外)均已满足或放弃,(ii)任何母公司未能在根据第1.02条规定的交割发生之日之前完成交割,(iii)债务融资(或,如适用,替代融资)已获得资金或将在交割时获得资金,如果现金股权融资在交割时获得资金,及(iv)公司已不可撤销地书面确认,如特定业绩获授予,现金股权融资及债务融资获得资金,则交割将发生。为免生疑问,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债务融资(或,如适用,替代融资)尚未获得资金(或即使现金股权融资在交易结束时获得资金),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通过特定业绩导致任何母公司方导致现金股权融资获得资金和/或根据第1.02节实现交割。

 

(c)每一缔约方均放弃(i)在任何诉讼中为强制令或其他适当形式的特定履行或衡平法救济而提出的任何抗辩,包括关于法律上的补救办法将是充分的抗辩,以及(ii)任何法律规定的将保证金或其他担保作为获得强制令或其他适当形式的特定履行或衡平法救济的先决条件的任何要求。

 

(d)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x)尽管双方可以同时寻求特定业绩的授予和第8.06条规定的金额的支付,但任何母方或公司均不得被允许或有权同时获得特定业绩的授予,从而导致该等金额的结清和支付,并且(y)在支付该等金额后,特定业绩的补救办法将无法针对支付该等款项的一方,并且,如该方为母方,则为母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如该方为本公司,则为公司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

 

第9.09节管辖法律;争议解决

 

(a)本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的解释、解释和管辖,但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下列事项应受开曼群岛法律的解释、解释和管辖,双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就其提交开曼群岛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合并、将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各自的承诺、财产和责任归属存续公司,注销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与任何异议股份有关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和Merger Sub的董事的受托或其他责任以及公司和Merger Sub的内部公司事务。

 

A-83

 

 

(b)在符合第9.08条、第9.09(a)条及本第9.09(b)条最后一句的规定下,针对任何一方或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及法律程序,须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并根据在有关时间有效并经本条第9.09条修订的《HKIAC仲裁规则》予以解决。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每名仲裁员一名)组成。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担任仲裁庭庭长。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或前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名或同意联合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则该仲裁员应由HKIAC迅速指定。仲裁庭无权裁定惩罚性赔偿或者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争议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并为强制执行该裁决的目的,当事人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权,并基于缺乏属人管辖权或诉讼地不便而放弃对该强制执行的任何抗辩。

 

(c)每一方当事人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就本协议直接或间接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协议或在此设想的合并和其他交易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每一方都证明并承认(i)没有任何其他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明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该其他方在发生诉讼时不会寻求强制执行此类豁免中的任何一项,(ii)它理解并考虑了此类豁免的影响,(iii)它自愿作出此类豁免,以及(iv)它已

 

第9.10节修正

 

双方可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以下方式修订本协议:(a)由其各自的董事会或代表其各自的董事会就任何母方采取行动;(b)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就公司采取行动;但条件是,在本协议和公司股东的交易获得批准后,不得作出任何修改,以:(a)在合并完成时改变每股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应转换成的对价类型;或(b)根据适用法律要求公司股东进一步批准,而无需此类批准。本协议不得修改,除非双方各自签署书面文书。

 

第9.11条豁免

 

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任何一方可通过(a)就任何母方、由其各自的董事会或代表其各自的董事会采取的行动和(b)就公司、由公司董事会或代表公司董事会采取的行动(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i)延长另一方履行任何义务或其他行为的时间,(ii)放弃本协议所载另一方的陈述和保证或依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不准确之处,以及(iii)放弃遵守本协议所载另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其自身义务的任何条件。任何此类延期或放弃如载于由受其约束的一方或多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中,即为有效。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方面的任何失败或拖延,均不得作为对该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运作,也不得排除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该权利或特权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第9.12款对应人员

 

本协议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署和交付(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的PDF或扫描版本或传真传输),也可以由不同的对应方在不同的对应方签署和交付,每一方在签署时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合并起来应构成一份相同的协议。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A-84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安排各自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自上述首次书面签署之日起签署本协议并获得正式授权。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表及代表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s/Adam ZHAO

  姓名: Adam ZHAO
  职位: 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特别委员会主席并代表其行事

 

协议及合并计划的签署页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安排各自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自上述首次书面签署之日起签署本协议并获得正式授权。

 

  SpringX控股有限公司
     
  /s/林宁大卫

  姓名: 林宁大卫
  职位: 获授权签字人
     
  AutumnX控股有限公司
   
  /s/林宁大卫

  姓名: 林宁大卫
  职位: 获授权签字人
     
  SummerX控股有限公司
     
  /s/林宁大卫
  姓名: 林宁大卫
  职位: 获授权签字人

 

协议及合并计划的签署页

 

 

 

 

附件 A

合并计划

 

这一合并计划是在2026年[ ● ]作出的。

 

之间

 

(1)SummerX Holdings Limited,一家于2026年3月25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Merger Sub”)的办公室;和

 

(2)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于2014年1月3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公司”或“存续公司”,连同Merger Sub,“组成公司”)。

 

Whereas

 

(a)合并子公司及公司各自的董事会已根据AutumnX Holdings Limited、SpringX Holdings Limited、Merger Sub及公司(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于2026年5月12日订立的合并协议及计划所载或提述的条款及条件,以及根据本合并计划及根据,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公司法》)第16部分的规定。

 

(b)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希望根据《公司法》第16部分的规定订立本合并计划。

 

(c)公司股东及合并子公司的唯一股东已根据《公司法》授权本合并计划。

 

(d)本合并计划中使用且未在本合并计划中另行定义的术语应具有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其副本作为附录I附在本协议中。

 

见证

 

制宪公司

 

1.合并的组成公司(定义见《公司法》)为合并子公司和公司。

 

存续公司名称

 

2.存续公司(定义见《公司法》)为存续公司,名称应继续为“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

 

3.本公司于本合并计划日期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Merger Sub于本合并计划日期的注册办事处位于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在生效时间(定义见下文)之后,存续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将设在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

 

获授权及发行股本

 

4.紧接生效时间(定义见下文)前,Merger Sub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份,其中一股已发行。

 

5.紧接生效时间前,公司法定股本为10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0股,包括(i)6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ii)25,649,839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及(iii)374,350,161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份,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第9条厘定。

 

6.在生效时,存续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7.在生效时,并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a)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A类普通股和每一股B类普通股(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即每股0.4940美元现金,不计利息。

 

(b)每份ADS,每份代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六(6)股A类普通股(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连同此类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应根据协议和存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被注销并停止存在,以换取收取每ADS合并对价的权利,即每ADS不计利息的2.96 41美元现金。

 

(c)每份除外股份及代表除外股份的ADS(在每种情况下均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均须注销并终止存在,而无须为此支付任何代价或分派。

 

 

 

 

(d)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异议股份应根据协议(a)予以注销并不复存在,此后仅代表收取协议(a)中规定的适用付款的权利。

 

(e)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和流通的Merger Sub的每股面值为1.00美元的股份,须转换为并成为一(1)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的存续公司股份,而存续公司股份应构成存续公司在生效时间的唯一已发行和流通股本,并应反映在存续公司的成员名册中。

 

有效时间

 

8.合并应于[ ● ](“生效时间”)生效。

 

物业

 

9.在生效时,每一种类型的权利、财产,包括在行动中选择的财产,以及每一组成公司的业务、承诺、商誉、利益、豁免和特权,应立即归属于存续公司,该公司应以与组成公司相同的方式对每一组成公司的所有抵押、押记或担保权益以及所有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和负债承担责任并受其约束。

 

结社备忘录及结社和股份权利条款

 

10.于生效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须予以修订及重述,将其全部删除,并以本合并计划附录二所附表格取代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经修订及重述的存续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11.自生效时起,存续公司普通股所附带的权利和限制应以本合并计划附录二所附的格式载列于经修订和重述的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经修订和重述的存续公司章程细则中。

 

董事的福利

 

12.并无就合并生效而须支付予组成公司董事的金额或利益。

 

存续公司董事

 

13.合并生效后存续公司董事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姓名   地址
[●]   [●]

 

 

 

 

有担保债权人

 

14.Merger Sub没有有担保债权人,也没有授予截至本合并计划之日尚未行使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15.公司没有有担保债权人,也没有授予截至本合并计划之日尚未行使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终止权

 

16.本合并计划可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终止。

 

修正

 

17.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存续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董事会均可根据《公司法》第235(1)条对本合并计划进行修订,包括对存续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董事认为可取的本合并计划进行任何变更,但前提是此类变更不会对存续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股东的任何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权利由存续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董事分别确定。

 

核准和授权

 

18.本合并计划已根据《公司法》第233(3)条获得Merger Sub和公司各自的董事会批准。

 

19.本合并计划已根据《公司法》第233(6)条获得Merger Sub和公司各自股东的授权。

 

对应方

 

20.本合并计划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执行和交付(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的PDF或扫描版本或传真传输),每一个都应被视为原件,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一份和同一份文书。

 

管治法

 

21.本合并计划应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2.每一方当事人同意,开曼群岛法院有权审理和裁定因本合并计划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以及因本合并计划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为此目的,每一方当事人不可撤销地服从开曼群岛法院的管辖。

 

 

 

 

见证本合并计划已由订约方于上述日期及年份先行订立。

 

姓名:

)  
     
代表及代表执行    
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由其董事 ) (主任)

 

姓名:

)  
     
代表及代表执行    
SummerX控股有限公司 )  
由其董事 ) (主任)

 

 

 

 

附录一

(协议)

 

 

 

 

附录二

(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经修订及重述的存续公司章程细则)

 

 

 

 

附件b

 

合并计划

 

这一合并计划是在2026年[ ● ]作出的。

 

之间

 

(1)SummerX Holdings Limited,一家于2026年3月25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Merger Sub”)的办公室;和

 

(2)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于2014年1月3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公司”或“存续公司”,连同Merger Sub,“组成公司”)。

 

Whereas

 

(a)合并子公司及公司各自的董事会已根据AutumnX Holdings Limited、SpringX Holdings Limited、Merger Sub及公司(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于2026年5月12日订立的合并协议及计划所载或提述的条款及条件,以及根据本合并计划及根据,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公司法》)第16部分的规定。

 

(b)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希望根据《公司法》第16部分的规定订立本合并计划。

 

(c)公司股东及合并子公司的唯一股东已根据《公司法》授权本合并计划。

 

(d)本合并计划中使用且未在本合并计划中另行定义的术语应具有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其副本作为附录I附在本协议中。

 

见证

 

制宪公司

 

1.合并的组成公司(定义见《公司法》)为合并子公司和公司。

 

存续公司名称

 

2.存续公司(定义见《公司法》)为存续公司,名称应继续为“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B-1

 

 

注册办事处

 

3.本公司于本合并计划日期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Merger Sub于本合并计划日期的注册办事处位于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在生效时间(定义见下文)之后,存续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将设在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

 

获授权及发行股本

 

4.紧接生效时间(定义见下文)前,Merger Sub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份,其中一股已发行。

 

5.紧接生效时间前,公司法定股本为10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0股,包括(i)6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ii)25,649,839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及(iii)374,350,161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份,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第9条厘定。

 

6.在生效时,存续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7.在生效时,并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a)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A类普通股和每一股B类普通股(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即每股0.4940美元现金,不计利息。

 

(b)每份ADS,每份代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六(6)股A类普通股(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连同此类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应根据协议和存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被注销并停止存在,以换取收取每ADS合并对价的权利,即每ADS不计利息的2.96 41美元现金。

 

(c)每份除外股份及代表除外股份的ADS(在每种情况下均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均须注销并终止存在,而无须为此支付任何代价或分派。

 

B-2

 

 

(d)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异议股份应根据协议(a)予以注销并不复存在,此后仅代表收取协议(a)中规定的适用付款的权利。

 

(e)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和流通的Merger Sub的每股面值为1.00美元的股份,须转换为并成为一(1)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的存续公司股份,而存续公司股份应构成存续公司在生效时间的唯一已发行和流通股本,并应反映在存续公司的成员名册中。

 

有效时间

 

8.合并应于[ ● ](“生效时间”)生效。

 

物业

 

9.在生效时,每一种类型的权利、财产,包括在行动中选择的财产,以及每一组成公司的业务、承诺、商誉、利益、豁免和特权,应立即归属于存续公司,该公司应以与组成公司相同的方式对每一组成公司的所有抵押、押记或担保权益以及所有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和负债承担责任并受其约束。

 

结社备忘录及结社和股份权利条款

 

10.于生效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须予以修订及重述,将其全部删除,并以本合并计划附录二所附表格取代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经修订及重述的存续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11.自生效时起,存续公司普通股所附带的权利和限制应以本合并计划附录二所附的格式载列于经修订和重述的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经修订和重述的存续公司章程细则中。

 

董事的福利

 

12.并无就合并生效而须支付予组成公司董事的金额或利益。

 

存续公司董事

 

13.合并生效后存续公司董事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姓名   地址
[●]   [●]

 

B-3

 

 

有担保债权人

 

14.Merger Sub没有有担保债权人,也没有授予截至本合并计划之日尚未行使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15.公司没有有担保债权人,也没有授予截至本合并计划之日尚未行使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终止权

 

16.本合并计划可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终止。

 

修正

 

17.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存续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董事会均可根据《公司法》第235(1)条对本合并计划进行修订,包括对存续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董事认为可取的本合并计划进行任何变更,但前提是此类变更不会对存续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股东的任何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权利由存续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董事分别确定。

 

核准和授权

 

18.本合并计划已根据《公司法》第233(3)条获得Merger Sub和公司各自的董事会批准。

 

19.本合并计划已根据《公司法》第233(6)条获得Merger Sub和公司各自股东的授权。

 

对应方

 

20.本合并计划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执行和交付(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的PDF或扫描版本或传真传输),每一个都应被视为原件,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一份和同一份文书。

 

管治法

 

21.本合并计划应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2.每一方当事人同意,开曼群岛法院有权审理和裁定因本合并计划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以及因本合并计划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为此目的,每一方当事人不可撤销地服从开曼群岛法院的管辖。

 

B-4

 

 

见证本合并计划已由订约方于上述日期及年份先行订立。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代表及代表执行    
     
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由其董事 ) (主任)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代表及代表执行    
     
SummerX控股有限公司 )  
     
由其董事 ) (主任)

 

B-5

 

 

附录一

 
(协议)

 

B-6

 

 

附录二

 
(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经修订及重述的存续公司章程细则)

 

B-7

 

 

公司法(修订)

 

开曼群岛

 

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次修正重述

 

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于[日期]通过并于[日期]生效的特别决议通过)

 

B-8

 

 

公司法(修订)

 

开曼群岛

 

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次修正重述

 

结社备忘录

 

 

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于[日期]通过并于[日期]生效的特别决议通过)

 

1. 公司名称为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须设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或设于董事不时决定的开曼群岛其他地方。
   
3. 为其设立公司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公司应拥有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进行《公司法》(修订)或可能不时修订的相同对象或开曼群岛的任何其他行为未禁止的任何对象。
   
4. 无论《公司法》(修订版)规定的任何公司利益问题如何,公司都应拥有并能够行使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所有职能。
   
5. 每个成员的负债限于该成员股份上不时未支付的金额。
   
6. 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但须始终遵守《公司法》(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有权赎回或购买其任何股份,并有权将上述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或合并,以及发行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资本,无论其原始、赎回、增加或减少,无论是否有任何优先、优先权,特别特权或其他权利或受任何延期的权利或受任何条件或限制的约束,因此除非发行条件另有明确规定,每一次发行的股份,不论是否声明为普通、优先或其他,均须受制于公司在此之前提供的权力。
   
7. 本公司有权根据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行为以延续的方式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团体,并有权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8. 未在本组织章程大纲中定义的大写术语与公司章程中所赋予的含义相同。

 

B-9

 

 

公司法(修订)

 

开曼群岛

 

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次修正重述

 

协会条款

 

 

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于[日期]通过并于[日期]生效的特别决议通过)

 

释义

 

1. 在这些条款中,《公司法》(修订)附表1中的表A不适用,并且,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与之不一致的情况:

 

  文章 指本公司的本章程细则。
     
  审计员 指当时履行公司核数师职责的人(如有)。根据本章程或公司与核数师订立的任何协议,核数师不得被视为公司的高级人员。
     
  公司 指上述命名的公司。
     
  董事 指当其时公司的董事,或视情况而定,以董事会或委员会形式聚集的董事。
     
  股息 包括中期股息。
     
  生效时间 与SpringX Holdings Limited、AutumnX Holding Limited、SummerX Holdings Limited和公司于[ ● ] 2026年签署的合并协议和计划中的含义相同
     
  电子记录 与《电子交易法》中的含义相同。
     
  电子交易法 指《开曼群岛电子交易法(修订版)》。
  功能货币 指就任何类别的股份而言,董事不时确定为该等股份须依据本条款认购、估值及/或赎回的货币的货币,即使该等股份的面值为货币。
     
  法案 指《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本)》,因为该《公司法》可能会不时进一步修订或修订。
     
  成员 与法案中的含义相同。
     
  备忘录 指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

 

B-10

 

 

  普通决议 指在股东大会上以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人投票的简单多数通过的决议,包括一致通过的书面决议。在要求进行投票时计算多数时,应考虑每一成员根据条款有权获得的票数。
     
  会员名册 指根据该法案维护的登记册,包括(除非另有说明)任何重复的成员登记册。
     
  注册办事处 指本公司当时位于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
     
  封印 指公司的任何普通印章,包括任何副本印章或传真印章。
     
  分享”和“股份 指根据该法和本条款的规定发行的公司股本中的一种或多种股份,并就该股份享有本条款规定的权利和受到本条款规定的限制。本文中对“股份”的所有提及均应视为上下文可能要求的任何或所有类别或系列的股份,并应包括股份的一小部分。
     
  股份溢价账户 指根据本条款和法案设立的股份溢价账户。
     
  特别决议 与法案中的含义相同,包括一致通过的书面决议。
     
  订阅者 指备忘录的认购人。

 

2. 在这些文章中:

 

i. 导入单数的词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ii. 输入男性性别的词语包括女性性别;
     
iii. 单词importing persons include corporations;
     
iv. 提及“书面形式”应被解释为书面形式或以任何可书面复制的方式表示,包括任何形式的印刷品、石版画、电子邮件、传真、照片或电传,或以任何其他替代或格式表示,用于存储或传输以供书写或部分地相互和部分地相互;
     
v. 凡提述任何作为或规例的条文,须解释为提述不时经修订、修改、重新制定或取代的条文;
     
vi. 由“包括”、“包括”、“特别是”或任何类似表述引入的任何短语应被解释为说明性的,不得限制这些术语之前的词语的含义;和
     
vii. 所有标题插入仅供参考,在解释本条款时应予忽略。

 

开始营业

 

3. 公司的业务可于董事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于成立为法团后尽快展开。

 

股份

 

4. 根据开曼群岛的适用法令,并在代表备忘录的任何条文(如有)的规限下,且在不损害先前授予现有股份持有人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董事可配发、发行、授予股份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包括股份的零碎部分),不论是否享有优先、递延或其他特别权利或限制,不论是否涉及公司不时在股东大会上确定的股息、投票、股本回报或其他方面,并向该等人士,在董事认为适当的时间和其他条件下。

 

B-11

 

 

5. 董事可授权将股份划分为任何数目的类别及系列,而不同类别及系列须获授权、设立及指定(或视情况重新指定),而不同类别及系列(如有的话)之间的相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股息及赎回权)、限制、优惠、特权及付款义务的变动,及其相关功能货币,须由董事厘定及厘定。公司资产中可能归属于每个类别或系列的按比例部分可与公司资产中可能归属于不时指定的其他类别或系列的按比例部分一起投资。

 

6. 董事可拒绝接纳任何股份申请,并可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而全部或部分接纳任何申请。

 

7. 公司不得向无记名发行股票。

 

8. 董事可决议接纳非现金资产以(全部或部分)抵偿认购价格或任何股份的发行价格。

 

股份所附权利的变动

 

9. 倘公司的股本在任何时间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持有不少于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而更改,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的股东大会上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该类别股份持有人至少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下。在每一次该等单独的股东大会上,本章程有关公司股东大会或其上的议事程序的所有条文,须,比照、但须使所需法定人数为一名或多于一名至少持有或由代理人代表有关类别已发行股份的面值或面值金额的三分之一的人士(但如在该等持有人的任何续会上未出现上述定义的法定人数,则出席的成员须构成法定人数),并须受该类别股份当时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每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类别成员均可要求进行投票,并在投票时对其所持有的类别的每一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

 

10. 为依据前一条召集和召开会议,董事如认为在该次会议上提议审议的对该等类别所附权利的变更或废除是对所有该等相关类别的相同变更或废除,可将所有类别或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视为组成一个类别,但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应将其视为单独的类别。

 

11. 授予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受到重大不利变更或废除,除其他外、创建、配发或发行进一步的股份排名pari passu连同或其后,赎回或购买任何股份、转换股份或通过任何董事决议以更改或更改与某类股份有关的任何投资目标、投资技巧及策略及/或投资政策,或任何修改应付予公司任何服务供应商的费用。

 

会员名册

 

12. 公司须备存或安排备存会员名册。

 

13. 为确定有权获得任何会员大会通知或在任何会员大会或其任何休会中投票的会员,或有权收取任何股息的会员,或为为任何其他目的作出会员的决定,董事可规定,会员名册须在一段指明的期间内关闭以进行转让,而该期间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三十天。如为确定有权获得会员会议通知或在该会议上投票的会员而将会员名册关闭,则会员名册须在紧接该会议前至少关闭十天。

 

B-12

 

 

14. 代替或除关闭会员名册外,董事可预先订定或拖欠日期,作为有权获得任何会员会议通知或在任何会员会议上投票或其任何休会的会员的任何该等决定的记录日期,或为确定有权收取任何股息的会员或为任何其他目的作出会员的决定的目的。

 

15. 如会员名册没有如此截止,且没有订定纪录日期以确定有权获得通知的会员或有权收取股息的会员的会议或会员的投票,则发出会议通知的日期或宣布该股息的董事的决议获通过的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即为会员作出该等决定的纪录日期。如已按本条规定对有权在任何成员会议上投票的成员作出决定,则该决定应适用于该决定的任何延期。

 

证书

 

16. 只有在董事决议发行股票时,会员才有权获得股票。代表股份的股份证明书(如有的话)须采用董事决定的格式。股权证应由一名或多名董事或董事授权的其他人签署。董事可授权发出附有机械工序加盖的授权签字的证书。所有股份凭证应连续编号或以其他方式识别,并应指明与其相关的股份。所有交还公司以供转让的证书均应予以注销,且在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在代表相同数量相关股份的前一份证书被交还和注销之前,不得签发新的证书。

 

17. 对于一人以上共同持有的股份,公司不受出具一份以上凭证的约束,向一名共同持有人交付一份凭证,即为对其所有人的充分交付。

 

18. 股份证书如遭污损、遗失或毁损,可在支付董事厘定的费用(如有的话)及按董事认为适当的证据及弥偿条款(如有的话)后续期。

 

留置权

 

19. 公司对每一股股份(并非缴足股款的股份)拥有留置权,以换取在固定时间催缴或应付的所有款项(不论现时是否已缴足),而公司亦对以单一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缴足股款的股份除外)拥有留置权,以换取其本人或其遗产目前须向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但董事可随时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条。公司对任何股份的留置权(如有的话)应延伸至就其应付的所有股息。

 

20. 公司可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方式出售公司拥有留置权的任何股份,但不得出售,除非存在留置权的部分金额现时须予支付,或直至书面通知(述明并要求支付目前须予支付的留置权所涉及的部分金额)已给予该股份当时的登记持有人或因其死亡或破产而有权享有留置权的人后十四天届满。

 

21. 为使任何该等出售生效,董事可授权若干人将出售的股份转让予该等股份的买方。买方须登记为任何该等转让所构成的股份的持有人,而他无须确保购买款项的适用,亦不会因有关出售的法律程序中的任何不规范或无效而影响其对股份的所有权。

 

B-13

 

 

22. 出售所得款项须由公司收取,并应用于支付现时须支付的留置权所涉及的部分款项,而余下款项(须受出售前股份上已存在的现时尚未支付的款项的类似留置权所规限)须支付予于出售日期有权获得股份的人。

 

股份认购

 

23. 董事可不时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会员发出催缴通知。

 

24. 每名会员须(在至少提前十四天收到指明付款时间或时间的通知的情况下)按如此指明的时间或时间向公司缴付其股份的催缴金额。

 

25. 股份的共同持有人应对其支付催缴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26. 如就某股份催缴的款项在指定支付该款项的日期之前或当日未获支付,则该款项到期的人须按指定支付该款项的日期起至实际支付时的年利率百分之六的利率支付该款项的利息,但董事可自由放弃全部或部分支付该利息。

 

27. 本条款关于共同持有人的赔偿责任和关于支付利息的规定,适用于未支付任何款项的情况,该款项根据发行股份的条款,在固定时间成为应付款项,无论是由于股份的数额,还是通过溢价的方式,如同该款项已因适当作出和通知的催缴而成为应付款项一样。

 

28. 董事可就股份发行作出安排,以就持有人须支付的催缴款项金额及付款时间的差额作出。

 

29. 董事如认为合适,可从任何愿意就其持有的任何股份垫付相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收回及未付款项的会员处收取;而就如此垫付的全部或任何款项,可(直至该等款项将(但就该等垫款而言,成为现时应付款项)按预先支付款项的会员与董事之间可能议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股份转让及转授

 

30. 任何股份的转让文书须由转让人或代表转让人签立(如董事有此要求,须由受让人签署),而转让人须当作仍为该股份的持有人,直至受让人的姓名就该股份被载入会员名册为止。

 

31. 根据开曼群岛的适用法令和本条款,股份可按董事批准的任何通常或共同形式转让。

 

32. 董事亦可在彼等决定的时间及期间暂停登记转让,并可因彼等不时决定的任何理由而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但如董事拒绝登记任何股份的转让,彼等须于向公司提出转让的日期后的两个月内,向受让人寄发有关拒绝的通知。

 

33. 已去世的股份唯一持有人的法定遗产代理人应是唯一可被公司承认对该股份拥有所有权的人。股份登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持有人名下的,为存续人。遗属或已故遗属的法定遗产代理人为公司认定的唯一拥有该份额所有权的人。

 

34. 任何人因任何成员死亡或破产而成为有权获得股份的人,在董事不时要求的证据出示后,有权就该股份登记为成员,或有权作出死者或破产人本可作出的股份转让,而不是自己登记;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董事均须,有相同的拒绝或暂停登记的权利,就像在死亡或破产前由死者或破产人转让股份的情况下本应有的权利一样。

 

B-14

 

 

35. 因持有人死亡或破产而有权获得股份的人,有权享有如他是该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则有权享有的相同股息及其他好处,但他在就该股份登记为会员前,有权就该股份行使会员所授予的与公司会议有关的任何权利。

 

36. 公司不受任何形式的约束或被迫承认任何股份的任何衡平法、或有、未来或部分权益,或(除非本条款或本法案另有规定)任何股份的任何其他权利,但在登记持有人中对其全部的绝对权利除外。

 

没收股份

 

37. 如任何会员未能在指定支付任何催缴或分期付款的日期支付催缴或分期付款,则董事可在其后任何时间,在该催缴或分期付款的任何部分仍未支付的时间内,向该会员送达通知,要求支付该催缴或分期付款中未支付的部分,连同可能已累积的任何利息。

 

38. 该通知须指明另一日期(不早于该通知日期起计十四天届满之日),在该日期或之前须作出通知所规定的付款,并须述明,如在指定时间或之前发生未付款的情况,作出催缴的股份将有法律责任被没收。

 

39. 如该等通知的规定未获遵从,则已发出该通知所关乎的任何股份可于其后任何时间,在该通知所要求的付款已作出之前,藉董事就此作出的决议予以没收。

 

40. 没收的股份可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条款及方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可在出售或处置前的任何时间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条款取消没收。

 

41. 股份被没收的人,即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成员,但尽管如此,仍有责任向公司支付在没收日期由他就股份向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但如公司收到按股份面值全额支付的款项,则其法律责任即告终止。

 

42. 一份书面法定声明,述明声明人为公司董事,而公司的一股股份已于声明所述的日期被妥为没收,即为其中所述事实的确凿证据,而不利于所有声称有权获得该股份的人。公司可在任何出售或处置该股份时收取就该股份所给予的代价(如有的话),并可为该股份被出售或处置的人签立该股份的转让,而他须随即登记为该股份的持有人,并不受约束于购买款项(如有的话)的申请,亦不受其对该股份的所有权因有关没收、出售或处置该股份的法律程序中的任何不规范或无效而受到影响。

 

43. 本条款有关没收的条文,适用于不支付任何按发行股份条款在固定时间成为须支付的款项的情况,不论是由于该股份的金额,或以溢价方式,犹如该款项已凭藉妥为作出及通知的催缴而支付。

 

44. 公司可藉普通决议将任何缴足股份转换为股票,并将任何股票重新转换为任何面值的缴足股份。

 

45. 股票持有人可按与转换前产生股票的股份可能已转让的相同方式和受其约束的相同条款转让同一股份或其任何部分;但董事可不时订定可转让股票的最低数量,并限制或禁止转让该最低数量的零头,但该最低数量不得超过产生股票的股份的面值金额。

 

B-15

 

 

46. 股票持有人应根据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在股息、在公司会议上投票和其他事项方面享有与其所持有的股票所产生的股份相同的权利、特权和优势,但任何此类特权或优势(参与公司的股息和利润除外)不得由任何此类股票的分配部分授予,如果现有股份不会授予该特权或优势。

 

47. 适用于缴足股份的本公司之规定,适用于股票,其中的“股份”、“会员”等字样包括“股票”、“股东”等。

 

更改资本及更改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48. 公司可不时以普通决议案增加股本,以按决议案所订明的数额分拆为股份。

 

49. 所有新增股份在支付催缴、留置、转让、传输、没收等方面,与原股本中的股份适用相同的规定。

 

50. 本公司可藉普通决议:

 

i. 将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及分割为金额高于其现有股份的股份;

 

ii. 将其现有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比备忘录所确定的金额更小的股份;及

 

iii. 注销于决议通过日期尚未获任何人士采取或同意采取的任何股份。

 

51. 在获得该法案或本条款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同意的前提下,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

 

i. 更名;

 

ii. 修改或增加这些条款;

 

iii. 就备忘录内指明的任何目标、权力或其他事项更改或增补备忘录;及

 

iv. 减少其股本及任何资本赎回公积金。

 

赎回及回购股份

 

52. 根据该法案的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选择或会员的选择,按照董事在发行该等股份时或之前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股份,或以其他方式不时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股份。

 

53. 董事可就赎回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份而征收其不时厘定的款额的费用,而该等股份是在发行日期的期间内赎回或在董事不时厘定的其他情况下赎回的。该等费用可由董事豁免或支付予公司或董事决定的其他人。

 

54. 根据本条款赎回股份时,该赎回成员有权获得的赎回收益向该赎回成员支付的时间、每笔该等付款的金额、该赎回收益的支付货币以及可从中扣留的金额的范围以及将适用于该赎回收益的利息(如有),须由董事不时厘定。

 

55. 就赎回股份而须支付予赎回会员的金额,可以现金支付(除非董事决定以实物交付资产的方式支付赎回价格(或其中任何金额),并通常应赎回会员的要求以电汇方式过帐或寄出,费用由其承担。

 

B-16

 

 

56. 股份面值可从发行同等数量股份所产生的收益中赎回,而该等股份的溢价(如有)应从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但须始终由董事酌情决定,该等股份可从本可用于支付股息的公司利润中赎回,其任何溢价可从公司利润中支付,或在该法案允许的情况下,从资本中支付。

 

57. 在根据本条款进行股份赎回后,赎回成员将不再有权享有与该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但收取在该赎回生效前已就该股份宣派的股息的权利或根据本条款应付的任何赎回收益的权利除外),因此其姓名将从有关股份的名册中删除,该股份将可作为未分类股份重新发行,直至重新发行将构成公司未发行股本的一部分。

 

58. 在依据本条款进行的任何股份赎回后,董事有权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以实物分割,并将该等资产以抵偿或部分抵偿赎回价格,拨予一名或多于一名赎回会员或按其所决定的条款被强制赎回的会员。

 

59. 在遵守该法案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照董事确定并与成员达成一致的条款和方式购买自己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

 

股东大会

 

60. 股东大会须于每个历年举行一次,时间及地点由公司在股东大会上议定,或在公司成立周年日发生后的第三个月的时间及地点,以及在董事委任的地点举行。

 

61. 股东大会亦须应任何或多于任何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会员的书面要求而召开,该会员持有在注册办事处存放的至少百分之十的公司缴足有表决权的股本,指明会议对象的日期不迟于经申购人签署的申请交存之日起计21天,而如董事不召开该会议的日期不迟于该交存日期后的45天,申购人本人可按董事可能召集股东大会的方式、尽可能近地召开股东大会,申购人因董事未能召开股东大会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由公司向其报销。

 

62. 董事可酌情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如在任何时候,没有足够的董事能够行事以形成法定人数,则公司任何董事或任何两名成员可尽可能以与董事召集会议的方式相同的方式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大会通告

 

63. 最少七天的通知(不包括送达或当作送达通知的日期,但包括发出通知的日期),指明会议的地点、日期及时间,如有特殊事务,则须按以下规定的方式,或按董事或公司在股东大会上订明的其他方式(如有的话),向根据章程细则有权收取公司该等通知的人,但经有权收到某一特定会议通知的75%的成员同意,该会议可通过这些成员认为合适的较短通知和方式召开。

 

B-17

 

 

64. 意外不向任何成员发出会议通知,或任何成员未收到会议通知,不得使任何会议的议事程序无效。

 

股东大会议事情况

 

65. 在任何临时股东大会上处理的所有事务,以及在普通会议上处理的所有事务,均应视为特殊事务,但认可股息、审议账目、资产负债表、董事或核数师的普通报告、董事的任免以及确定核数师的薪酬除外。

 

66. 任何大会上不得处理任何事务,除非在会议进行业务时有法定人数的成员出席;除本文另有规定外,一名或多名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成员应构成法定人数。

 

67. 如在指定举行会议的时间后半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则该会议如应议员要求召开,即告解散;如有其他情况,则须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延期至下一星期的同日举行,而在续会时,如在指定举行会议的时间后半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出席并有权投票的一名或多于一名议员,即构成法定人数。

 

68. 参加公司任何股东大会,可使用电话或类似通讯设备,所有参加该会议的人士可藉此相互联络,而该等参加须视为构成亲自出席该会议。

 

69. 董事会的主席(如有的话)应以主席身份主持公司的每一次股东大会。

 

70. 如无主席,或如出席任何股东大会时,其在指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后十五分钟内仍未出席或不愿代行主席职务,则任何董事或由董事提名的人士须主持会议,否则出席的会员或藉代理人须推选任何出席的人士担任该会议的主席。

 

71. 主席可经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任何大会同意(如获大会指示),不时并在各地休会,但除在休会开始的会议上未完成的事务外,不得在任何续会上处理任何事务。会议或续会延期十天或以上时,应按原会议的情况发出续会通知。除上述情况外,无须在续会上发出任何休会通知或将处理的事务的通知。

 

72. 董事经向会员发出书面通知后,可以任何理由或无故取消或推迟任何妥为召开的股东大会,但会员根据本条款要求召开的股东大会除外。延期可以是董事可能决定的任何长度或无限期的规定期限。

 

73. 在任何大会上,须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提交大会表决的决议,除非主席或一名或多于一名亲自出席或通过有权投票的代理人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时),以及除非如此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否则主席宣布一项决议经举手表决获得通过或一致通过,或以特定多数通过,或失败,而在公司的议事记录中出现与此有关的记项,即为该事实的确凿证据,而无需证明所记录的赞成或反对该决议的票数或比例。

 

74. 如有人妥为要求进行投票,则须按主席指示的方式进行投票,而投票结果须当作为要求进行投票的会议的决议。

 

B-18

 

 

75. 在票数平等的情况下,无论是举手表决还是投票表决,进行举手表决或要求进行投票表决的会议的主席有权进行第二次或决定性投票。

 

76. 就选举会议主席或休会问题要求进行的投票,应立即进行;就任何其他问题要求进行的投票,应在会议主席指示的时间进行。

 

议员投票

 

77. 举手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的股份持有人和每一位通过代理人代表该成员的人都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每名该等人士须就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

 

78. 在联名持有人的情况下,无论是亲自投票还是通过代理人投票的资深人士的投票均应被接受,但不包括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为此目的,资历应根据成员名册中的姓名顺序确定。

 

79. 任何心智不健全的议员,或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已就其作出命令,可由其委员会或该法院委任的委员会性质的其他人以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投票,而任何该等委员会或其他人可在投票表决时以代理人投票的方式投票。

 

80. 任何成员均无权在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除非他目前就其在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支付的所有催缴或其他款项均已支付。

 

81. 在投票表决时,可以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

 

82.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须由委任人或其获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任人是法团,则须盖章或由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或代理人签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成员。

 

83.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及签署该文书所依据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书(如有),或该权力或授权的经公证核证的副本,须存放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存放于召开会议的通知内为此目的而指明的其他地点,不得少于举行该会议或续会的时间(但须由董事酌情决定将这段期间由四十八小时缩短至举行该会议的时间),而在该时间内,该文书或授权书可能不会被视为有效。

 

84.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可采用董事批准的任何通常或共同形式。

 

85.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应视为授予要求或加入要求投票的权力。

 

86. 由当时有权接获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及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或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担任法团)并于会上投票的全体会员签署的书面决议,其效力及效力犹如该决议已于公司妥为召开及举行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一样。

 

在会议上由代表代理的公司

 

87. 任何属公司成员的法团,可藉其董事或其他理事机构的决议,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人在公司的任何会议或公司任何类别的成员中担任其代表,而获如此授权的人有权代表其所代表的法团行使如法团是公司的个别成员时可行使的相同权力。

 

B-19

 

 

董事

 

88. 董事的最低人数为一名,但公司可不时以公司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的方式更改此限额。

 

89. 首任董事应以认购人决议的方式委任。

 

90. 董事薪酬由董事会不时厘定。董事也可以报销与出席任何会议有关的任何合理的差旅或其他费用。

 

91.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确定董事所需持有的最低持股比例,但除非且直至确定该持股资格,否则董事无需持有股份。

 

董事的权力及职责

 

92. 公司的业务应由董事管理,董事可支付成立和注册公司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可行使公司所有根据法案或本条款规定须由公司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的权力,但须遵守本条款的任何规定、该法案和该等法规,且不与上述法规或法案相抵触,由公司在股东大会上订明;但公司在股东大会上订立的任何规例,均不得使董事的任何先前作为无效,而该等作为若未订立该规例,则本应有效。

 

93. 董事可不时委任其人数中的一名或多于一名出任董事总经理或其他人士(不论是否为董事)为经理,任期及薪酬由其认为适当;但如该人为董事,则如其因任何原因不再担任董事,或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决议确定其董事总经理或经理的任期,则其委任为董事总经理或经理须经其本身认定。任何其他获委任为经理的人士亦须作出上述决定。

 

94. 就本章程所提述的成立及注册公司可能产生的任何开支而言,董事可从资本或公司的任何其他款项中支付该等开支。任何该等开支可在董事决定的期间内摊销。

 

95. 所有支票、本票、汇票、汇票及其他流通票据及所有已付公司款项的收据,均须按董事藉决议厘定的方式签署、提取、承兑、背书或以其他方式签立(视属何情况而定)。

 

96. 代表公司的董事可于退休时向曾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受薪职位或盈利场所的任何董事或其遗孀或受抚养人支付酬金或退休金或津贴,并可向任何基金作出供款,并就购买或提供任何该等酬金、退休金或津贴支付保费。

 

97. 董事可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其承诺、财产及未赎回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及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抵押、债券及其他该等证券,不论是直接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

 

98. 董事须安排在为以下目的而提供的簿册内制作会议纪录─

 

i. 董事作出的所有高级职员委任;

 

ii. 出席每次董事会议及任何董事委员会的董事名单;及

 

iii. 本公司所有会议的所有决议和议事程序,以及董事和董事委员会的决议和议事程序。

 

B-20

 

 

封印

 

99. 如董事决定拥有一枚印章,则除非经董事决议授权,并在董事或董事为此目的委任的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否则不得在任何文书上加盖公司的印章;而该董事或前述其他人须在其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如此加盖公司任何印章的每一份文书。

 

100. 本公司可备有一份或多于一份印章,以供在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地方使用,每份印章均须为本公司公章的传真,如董事如此决定,则须在其正面加上将使用该印章的每一地方的名称。

 

101. 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代表或律师可在没有董事进一步授权的情况下,将印章单独盖在任何须由他盖章认证或须向开曼群岛或其他任何地方的公司注册处处长备案的公司文件上。

 

取消董事资格

 

102. 有下列情形的,应出缺董事职务:

 

i. 他破产了;

 

ii. 他被发现心智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

 

iii.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辞去所任职务;

 

iv. 他死了。

 

董事变动

 

103. 在符合适用作为的规定下,公司可藉普通决议案委任任何人为董事,或可藉普通决议案罢免任何董事。

 

104. 在符合适用作为的情况下,董事可委任任何人为董事,以填补空缺或作为额外董事,但委任不会导致董事人数超过任何由章程或根据章程细则确定为董事人数上限的人数。

 

董事会议记录

 

105. 董事可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为发送业务、休会或以其他方式规范其会议而共同开会。在任何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应以过半数票决定。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主席应拥有第二次或决定性投票。

 

106. 任何董事(或其候补或公司任何其他职位)可随时以最少三天的书面通知向每名董事及候补董事召集董事会议,该通知须列明须予考虑的业务的一般性质,除非全体董事(或其候补)在会议召开时、召开前或之后均放弃通知。

 

107. 董事的业务交易所需的法定人数可由董事确定,除非如此确定,如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则为两名,如只有一名董事,则为一名。

 

108. 兼任候补董事的董事,在其委任的人缺席的情况下,除自己投票外,有权代表其委任的人进行单独投票,如其委任的人未出席,则应计入法定人数。

 

109. 任何人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参加董事会议或董事委员会会议,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同时相互交流。一个人以这种方式参加某次会议被视为亲自出席该次会议。除董事另有决定外,会议应视为在会议开始时董事长所在地点召开。

 

B-21

 

 

110. 持续董事可在其机构中尽管有任何空缺但仍可采取行动,但如果且只要其人数减少至低于本章程或根据本章程作为董事的必要法定人数所确定的人数,则持续董事或董事可采取行动,目的是将董事人数增加至该人数,或召集公司股东大会,但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111. 董事可选举其会议的主席一名,并决定其任期;但如没有选举该主席,或如在任何会议上,主席在指定举行该会议的时间后五分钟内未出席,则出席的董事可选择其人数中的一人担任会议主席。

 

112. 董事而非候补董事可由其以书面委任的代理人代表出席董事会的任何会议。该代理人须计入法定人数,而就所有目的而言,该代理人的投票须当作是委任董事的投票。

 

113. 由全体董事或董事委员会全体成员(有权代表其委任人签署该决议的候补董事)签署的书面决议(以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署),其效力及效力犹如该决议已在妥为召开及举行的董事会议或董事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上通过一样。

 

114. 董事可将其任何权力转授予由董事认为合适的董事团体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如此组成的任何委员会在行使如此转授的权力时,须符合董事可能施加于其的任何规例。

 

115. 委员会可选举其会议的主席一名;如没有选举该主席,或在任何会议上,如主席在指定召开该会议的时间后五分钟内未出席,则出席的委员可选择其人数中的一人担任会议主席。

 

116. 委员会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开会和休会。在任何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应以出席委员的过半数票决定,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主席应拥有第二票或决定票。

 

117. 任何董事会议或任何董事委员会会议或任何以董事身份行事的人(包括其候补)所作出的一切作为,即使事后发现任何该等董事或其候补董事的委任有任何欠妥之处,或他们或其中任何一人被取消资格,其效力亦犹如每名该等人已获妥为委任并有资格成为董事或候补董事(视属何情况而定)一样。

 

118. 公司董事出席就任何公司事项采取行动的董事会会议,须被推定为已同意所采取的行动,除非他的异议须记入会议记录,或除非他须在会议休会前向担任该会议主席或秘书的人提交他对该行动的书面异议,或须在会议休会后立即以挂号邮递方式将该异议转交该人。此种异议权不适用于投票赞成该行动的董事。

 

董事权益声明

 

119. 董事可连同其董事办公室在公司下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或盈利场所,任期及条款由董事决定的薪酬或其他方面。

 

120. 董事不得以非高级人员职位订立合约,担任公司核数师。

 

121. 董事可由其本人或其事务所以专业身份为公司行事,而他或其事务所有权获得专业服务的报酬,犹如他并非董事或候补董事一样。

 

B-22

 

 

122. 公司的董事或候补董事可成为或成为公司所提升的任何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或在其他方面拥有权益,或公司作为股东或其他方面可能在其中拥有权益,而该等董事或候补董事不得就其作为该等其他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从其在该等其他公司的权益中获得的任何薪酬或其他利益向公司负责。

 

123. 任何人不得被取消董事或候补董事职位的资格或被该职位阻止以卖方、买方或其他身份与公司订立合约,亦不得将任何该等合约或由公司或代表公司订立的任何合约或交易以任何方式与任何董事或候补董事有任何利害关系或须予撤销,任何董事或候补董事如此订约或如此有利害关系亦概不须就任何该等合约或交易因该董事担任职务或由此确立的信托关系而实现的任何利润向公司作出交代。任何董事(或其缺席时的候补董事)可就其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自由投票,但任何董事或候补董事在任何该等合同或交易中的利益性质须由他在其审议和就此进行的任何表决时或之前披露。

 

124. 有关董事或候补董事是任何指明商号或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并须被视为在与该商号或公司的任何交易中拥有权益的一般通知,就就就其拥有权益的合约或交易的决议进行表决而言,须为足够的披露,而在该一般通知后,无须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

 

将董事权力转授委员会以外的人

 

125. 董事可藉授权书或以其他方式委任任何人为公司的代理人,条件由董事决定,但转授不排除其本身的权力,并可随时由董事撤销。

 

126. 董事可藉授权书或以其他方式委任任何公司、商号、人士或团体(不论是否由董事直接或间接提名)为公司的受权人或获授权签字人,为该等目的及拥有该等权力、权限及酌情权(不超过董事根据本章程所赋予或可行使的权力、权限及酌情权),并在其认为合适的期间及受其认为合适的条件规限下,及任何该等授权书或其他委任可载有董事认为合适的保护及方便与任何该等律师或获授权签字人打交道的人的条文,亦可授权任何该等律师或获授权签字人转授所有或任何赋予他的权力、权力及酌情权。

 

127. 董事可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条款、薪酬及履行职责委任其认为必要的高级人员,但须遵守有关取消资格及罢免的规定。除非其委任条款另有指明,任何高级人员可藉董事或成员的决议免职。

 

128. 董事可委任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作为公司的服务供应商行事,或解除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的行事资格,而董事可根据该等条款及条件,包括获得公司应付的酬金及向公司作出赔偿的权利,并在他们可能决定的限制及授权的权力下,将其作为董事可行使的任何权力委托给或授予该等人士,并与他们自己的权力作抵押或排除。任何该等提供人可在任何时间获董事委任或罢免,而无须通知成员或征得成员同意。

 

委任候补委员

 

129. 任何董事(候补董事除外)可藉书面委任任何其他董事或任何其他愿意行事的人为候补董事,并可藉书面将其如此委任的候补董事免职。

 

130. 候补董事有权收到所有董事会议和其委任人为其成员的所有董事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有权在委任他的董事未亲自出席的每一次该等会议上出席并参加表决,并一般有权在其缺席时履行其委任人为董事的所有职能。

 

B-23

 

 

131. 如候补董事的委任人不再是董事,则该候补董事即不再是候补董事。

 

132. 任何候补董事的委任或罢免,须藉作出或撤销委任的董事签署的通知公司或以董事批准的任何其他方式。

 

133. 候补董事就所有目的而言,须当作是董事,并须独自对其本身的作为和失责负责,且不得当作是委任他的董事的代理人。

 

股息和准备金

 

134. 根据该法和本条的规定,董事可就已发行股份宣布股息和分派,并授权从公司实际可用的资金中支付股息或分派。除从公司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或从股份溢价账户中或在该法案另有许可的情况下外,不得支付股息或分配。

 

135. 除股份附带的权利另有规定外,所有股息均应按会员所持股份的面值申报和支付。如果任何股份的发行条款规定,自特定日期起,该股份应享有股息等级,则该股份应享有相应的股息等级。

 

136. 董事可从任何应付予任何会员的股息或分派中扣除其当时因催缴或其他原因而须支付予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有的话)。

 

137. 董事可宣布,任何股息或分派可全部或部分透过分派特定资产,特别是任何其他公司的股份、债权证或证券,或以任何一种或多种此类方式支付,且如就该等分派出现任何困难,董事可按其认为合宜的方式进行结算,特别是可发行零碎股份及厘定该等特定资产或其任何部分的分配价值,并可决定以如此厘定的价值为基础向任何成员支付现金,以调整所有成员的权利,并可将任何该等特定资产归属于董事认为合宜的受托人。

 

138. 就股份而须以现金支付的任何股息、分派、利息或其他款项,可透过电汇方式支付予持有人,或透过寄往持有人注册地址的支票或认股权证支付,如属联名持有人,则可寄往首次在会员名册上列名的持有人的注册地址或该人的注册地址,以及该持有人或联名持有人可能以书面指示的地址。每份该等支票或认股权证须按寄往的人的命令支付。两名或两名以上联名持有人中的任何一名,可就其作为联名持有人所持股份的任何股息、红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给予有效收据。

 

139. 任何股息或分派均不得对公司产生利息。

 

140. 任何自宣布该股息之日起六个月后仍无法支付予会员及/或仍无人认领的股息,可由董事酌情决定支付予公司名下的独立账户,但公司不得就该账户构成受托人,且该股息仍应作为该会员的债务。自宣布该股息之日起六年后仍无人认领的任何股息将被没收,并将归还公司。

 

大写

 

141. 董事可将公司任何储备账户(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及资本赎回储备基金)的任何贷方款项或损益账户的任何贷方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可供分配的款项资本化,并按该等款项本可在他们之间以股息方式分配利润的比例拨出该等款项予会员,并代其运用该等款项以缴足未发行股份以供配发及按上述比例记为缴足款项的分配及其中的分配。在此情况下,董事须作出实施该等资本化所需的一切作为及事情,并全权授权董事就股份成为可按零碎分配的情况作出其认为合适的规定(包括有关零碎应享权益的利益产生于公司而非有关成员的规定)。董事可授权任何人代表所有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与公司订立协议,就该等资本化及其附带事宜作出规定,而根据该授权订立的任何协议对所有有关人士均具效力及约束力。

 

B-24

 

 

股份溢价账户

 

142. 董事应根据该法设立股份溢价账户,并应不时将一笔金额等于就发行任何股份所支付的溢价的金额或价值记入该账户的贷方。

 

143. 在赎回或购买股份时,应将该股份的面值与赎回或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记入任何股份溢价账户的借方,但始终须由董事酌情决定,该款项可从公司利润中支付,或在法案允许的情况下,从资本中支付。

 

帐目

 

144. 董事须安排就以下事项备存适当账簿─

 

i. 公司收到和支出的所有款项以及发生收到或支出的事项;和

 

ii. 本公司的所有销售和购买商品以及本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145. 根据该法,如果没有保存必要的账簿,以真实和公平地看待公司的事务状况并解释其交易,则不应将适当的账簿视为保存。

 

146. 账簿须备存于董事认为适当的地方,并须随时开放予董事查阅。

 

147. 董事须不时决定公司或其中任何一方的帐目及簿册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在何种时间及地点以及在何种条件或规例下开放予非董事成员查阅,而任何成员(非董事)均无权查阅公司的任何帐目、簿册或文件,除非根据作为所授予或获公司董事于股东大会授权。

 

148. 在每年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可安排编制并可向公司提交自上一次账目以来的期间的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或(如属首次股东周年大会)自公司开始营业以来截至该次会议召开前不多于六个月的日期所编制的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149. 将于股东大会上提交公司的每份资产负债表(包括根据法案规定须附于其上的每份文件)的副本,连同核数师报告的副本,可于会议日期前的任何时间,寄发予所有有权收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人士。

 

审计

 

150. 董事可代表公司与核数师订立合约,核数师须继续担任公司核数师,直至经董事决议免职为止,并可厘定其薪酬。

 

151. 公司每名核数师均有权随时查阅公司的帐簿、帐目及凭单,并有权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提供为履行核数师职责所需的资料及解释。

 

B-25

 

 

152. 核数师如获董事要求,须在其获委任后的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已在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为普通公司的公司,以及在其获委任后的下一次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已在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为获豁免公司的公司,以及在其任期内的任何其他时间,应董事或任何会员大会的要求,就公司的账目作出报告。

 

153. 任何核数师不得因任何理由被视为公司的高级人员或董事,亦不得由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担任核数师。

 

154. 不是高级人员,任何审计人员不得享有本条款任何赔偿规定的利益。

 

通告

 

155. 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可由公司亲自或透过信使、邮递、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给任何会员或寄往其在会员名册内所示的地址(或如该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则寄往该会员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任何通知,如果从一个国家寄到另一个国家,都是要寄航空邮件的。

 

156. 以快递方式发出通知的,视为以向快递公司送达通知的方式送达通知,并视为已于该通知送达快递人之日的第三天(不包括周六、周日或公众假期)收到。以邮递方式发出通知的,以妥善寄递、预先缴付及寄发载有通知的信函的方式视为送达通知,并视为已于寄发通知之日的第五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收到。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的,应当通过妥善寻址和发送该通知,视为已送达,并视为已于送达当日收到。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通知的,视同将电子邮件发送至意向收件人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并视为已于发送当日收到,不一定非要收到方予以确认。

 

157. 公司可向公司获告知有权因成员死亡或破产而获得一份或多于一份股份的人发出通知,方式与根据本条款规定须发出的其他通知相同,并须按姓名、或按死者代表的职衔、或破产人的受托人的职衔,或按声称有此种资格的人为此目的而提供的地址的任何类似描述,或由公司选择以任何方式发出通知,如果没有发生死亡或破产,可能会发出同样的通知。

 

158. 每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须以任何上述授权的方式发出予于该会议的记录日期在会员名册内显示为会员的每一人,但如属联名持有人,则该通知须足够如给予首次在会员名册内点名的共同持有人及每名因其为法定遗产代理人或在记录成员破产中的受托人而将股份所有权移交予其的人,而记录成员若不因其死亡或破产将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则任何其他人均无权收到股东大会通知。

 

清盘

 

159. 公司清盘,会员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股本的,应当对该等资产进行分配,使亏损尽可能由会员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如在清盘中,可供各成员之间分配的资产须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须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各成员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因未付催缴款项或其他原因而须支付予公司的所有款项中扣除。本条不损害按特殊条款和条件发行的股份持有人的权利。

 

B-26

 

 

160. 如果公司将被清盘,清算人可在公司特别决议的批准和该法案要求的任何其他制裁下,在成员之间以实物分割公司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无论它们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并可为此目的对任何资产进行估值,并决定如何在成员之间或不同类别的成员之间进行分割。清盘人可在同样的制裁下,为清盘人认为合适的成员的利益,将该等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归属受托人于该等信托上,但不得强迫任何成员接受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资产。

 

赔偿

 

161. 每名董事(就本条而言包括依据本章程条文的规定委任的任何候补董事)、秘书、助理秘书或公司现时及不时的其他高级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的核数师)及同一人的个人代表(各自为「受弥偿人」),均须就该受弥偿人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诉讼、讼费、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因该受弥偿人本身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而除外)获得弥偿及担保,在或关于公司业务或事务的进行(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方面,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该获弥偿人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不论是否成功)就有关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时所招致的任何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公司须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向任何获弥偿人预付任何及所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在其最终处分前为任何法律程序进行辩护而招致的其他成本及开支。

 

162. 任何获弥偿者均不须承担以下责任:

 

(a) 为公司任何其他董事或高级人员或代理人的作为、收取、疏忽、失责或不作为;或

 

(b) 因公司任何财产的所有权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

 

(c) 由于公司的任何款项须投资于或投资于其上的任何证券不足;或

 

(d) 通过任何银行、经纪人或其他类似人士蒙受的任何损失;或

 

(e) 因该获弥偿人的任何疏忽、失责、失责、背信、判断错误或疏忽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或

 

(f) 就在执行或履行该获弥偿人办事处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权或与其有关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权时可能发生或产生的任何灭失、损害或不幸;

 

除非同样通过该受偿人自身的不诚实、故意违约或欺诈行为发生。

 

163. 董事可代表公司为公司任何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的利益购买和维持保险,以抵御因任何作为规则而会因该人可能就公司而被判有罪的任何疏忽、失责、违反职责或违反信托而附加于该人的任何法律责任。

 

164. 就前述条文而言,任何核数师不得当作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而任何核数师亦不得享有前述弥偿条文的利益。

 

165. 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至第一百六十三条以及公司与其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订立的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有效的任何弥偿协议所载的弥偿、预支开支及免责条款,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均保持完全有效,且在生效时间起计六(6)年内不得以任何会对生效时间或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人在该时间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予以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受托人或代理人。

 

B-27

 

 

166. 自生效时间起计六(6)年期间,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其任何继承实体)须在任何时间载有有关开脱责任、赔偿责任及垫付费用的条文,而该等条文对预期受益人的优惠程度不逊于紧接生效时间前有效的本章程第161至163条所载的条文,而该等条文不得以任何会对任何人根据该等条文所享有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予以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受托人或代理人,除非适用法律要求进行此类修改。

 

167. 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公司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受托人或代理人(或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曾是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受托人或代理人的任何人)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间有关开脱、赔偿责任或垫付费用的任何协议,须由公司或其继任人(如适用)承担,并须根据其条款继续全面有效。

 

财政年度

 

168. 除非董事另有规定,公司的财政年度须于每年12月31日结束,并于注册成立年度后,于每年1月1日开始。

 

以接续方式转让

 

169. 根据该法案的规定并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有权根据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案以延续方式注册为法人团体,并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注册办事处

 

170. 在符合适用作为的情况下,公司可藉董事决议更改其注册办事处的地点。

 

B-28

 

 

附件c

 

有限担保

 

LIMITED Guarantee,date of 2026年5月12日(本“有限担保”),由Cloopen Co.,Ltd.(“担保人”)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担保人”)提供。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以及“人”一词应具有合并协议(定义见下文)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就本有限担保而言,“关联公司”应具有母公司各方及其其他各方于本协议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若干临时投资者协议(“临时投资者协议”)中赋予其的含义。

 

在交付本次有限担保的同时,Retail Technology Asia Limited和Trustbridge Partners VII,L.P.(统称“其他担保人”,各自为“其他担保人”)正在以被担保人为受益人订立与本次有限担保(统称“其他有限担保”和各自为“其他有限担保”)在形式和内容上基本相同(“上限”和“按比例”定义除外)的有限担保。

 

1.保证。

 

(a)促使被担保方由Spring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Autumn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母公司(“HoldCo”)的全资子公司SummerX Holdings Limited(可能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合并协议”)订立日期为本协议之日的特定协议和合并计划,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HoldCo的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连同母公司及HoldCo、“母方”及各自为“母方”)及被担保人,据此,Merger Sub将与被担保人合并,被担保人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并成为HoldCo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担保人,拟受法律约束,特此绝对、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被担保人保证,根据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8.06(b)节和第6.07(f)节向被担保方支付的付款义务的按比例百分比(定义见下文)的适当和准时履行和解除,如果这些义务根据合并协议支付,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受合并协议的条款和限制的约束(统称且不考虑按比例百分比,“担保义务”);但前提是,尽管本有限担保中包含任何相反的规定,(i)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总负债均不得超过(x)3,202,319美元加上(y)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6.07(f)节、第8.06(b)节和第8.06(d)节应付公司的任何成本、费用和利息的0.41 494%(“按比例百分比”)减去(z)由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实际支付给被担保人的任何金额(此种对担保人就所担保债务的按比例百分比承担的责任的限制在此称为“上限”),(ii)在不使紧接前一句的但书(包括上限)以及第5及6条的条文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对担保人强制执行本有限担保,及(iii)被担保方不得寻求对超过上限的金额强制执行本有限担保。本有限担保可强制执行仅用于支付款项。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均应以美国的合法资金、即时可用的资金进行。

 

C-1

 

 

(b)如任何担保义务到期时,父母未能履行或解除,或促使履行或解除,则担保人须应被担保方的书面要求,按比例向被担保方支付担保义务的百分比(受上限限制),而被担保方可随时及不时选择,只要父母未能履行或解除,或促使履行或解除,则担保义务,采取本协议项下任何和所有可用的行动,就所担保债务的按比例收取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但须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上限和其他限制。

 


担保人同意在(i)担保人在任何诉讼中声称本有限担保根据其条款是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被担保方在该诉讼中胜诉的情况下,按要求支付被担保方因强制执行其在其项下的权利而产生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包括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ii)担保人未能或拒绝根据本协议向被担保人支付任何款项(如到期及应付),且最终经司法或仲裁裁定担保人须根据本协议支付该等款项。

 

2.担保性质。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是绝对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持续的,无论母公司各方可能同意对合并协议进行任何修改、修订或放弃或同意背离,在每种情况下,只要上述任何一项不具有扩大根据合并协议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用或增加上限的情况的效果。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被担保方在任何一方母公司成为破产、重组或类似程序的主体时,不承担提出与被担保义务有关的任何债权的义务,被担保方未能提出也不影响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根据本协议就担保债务向被担保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因任何理由(第5条规定的除外)而被撤销或必须以其他方式退还给担保人,则担保人应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上限)的情况下,继续根据本协议就担保债务的按比例百分比承担责任,犹如该等款项尚未支付一样。本次有限担保为付款担保,不是收款担保。本次有限担保是担保人的一项主要和原始义务,并不仅仅是担保关系的设定,被担保方在对担保人提起诉讼前,不得被要求先对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起诉讼。

 

C-2

 

 

3.义务的变更;某些豁免。

 

(a)担保人同意,被担保人可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上限)的规限下,于任何时间及不时延长所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的付款时间,而无须向担保人发出通知或进一步同意,亦可与母公司及/或控股公司就全部或部分延长、续期、付款、妥协、解除或解除该等义务订立任何协议,或就其条款的任何修改或与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协议订立任何协议,在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影响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或影响本有限担保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合并协议;但前提是本有限担保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修改或取代合并协议的规定。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得全部或部分解除或解除,或因以下原因而受到其他影响:

 

(i)被担保方未能或延迟对母公司、担保人或与交易(包括合并)有利益关系的其他担保人主张任何索赔或要求或强制执行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ii)担保债务的付款时间、地点或方式的任何变更,或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或任何证明、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就任何担保债务签立的协议而作出的对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的任何放弃、妥协、合并或其他修订或修改;

 

(iii)母方或任何其他现时或以后对担保义务负有法律责任的人的合法存在、结构或所有权的任何变更;

 

(iv)除本条另有明文规定外,担保人在任何时候可能对母方或被担保方拥有的任何债权、抵销或其他权利的存在,不论是否与担保义务有关;

 

(v)任何新增、替代、合法或衡平法解除或解除(在解除或解除的情况下,除(a)担保人因按照本协议条款全额支付担保债务的按比例百分比而解除或解除担保债务外,(b)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就合并协议项下的担保债务完全解除或解除担保,或(c)由于根据合并协议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可获得的担保义务的支付的任何索赔或抵销或有效抗辩,或就被担保方违反本有限担保而言)的任何人现在或以后对担保义务的任何部分承担责任;

 

C-3

 

 

(vi)影响母方或任何其他现时或以后对担保义务负有法律责任的人的任何破产、破产、重组或其他类似程序;

 

(vii)被担保方为获得与担保义务相关的付款而可能拥有的任何手段的充分性;或

 

(viii)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可能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程度上改变担保人的风险或对担保人造成的风险,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解除担保人按法律或权益事项按比例承担的担保义务的行为或不作为(根据本协议条款支付按比例承担的担保义务的结果除外)。

 

(b)在符合该上限的情况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担保人特此明确放弃因任何适用法律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或抗辩,否则这些权利或抗辩将要求被担保方选择任何补救措施。担保人放弃及时、勤勉、接受本次有限担保和所担保义务的通知、提示、要求付款、不履行、违约、拒付和抗诉的通知、所承担的担保义务的任何部分的通知以及任何种类的所有其他通知(根据合并协议并根据合并协议明确要求向任何母公司发出的通知除外)、根据现行或以后生效的任何估值、中止、暂停法或其他类似适用法律可能提供的所有抗辩或要求资产编组的权利,或任何母公司当事人或任何其他人现在或以后对担保义务承担责任的所有一般可用的担保抗辩。担保人承认,其将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中获得大量直接和间接利益,并且本有限担保中规定的豁免是在考虑这些利益时明知而作出的。

 

(c)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担保人在此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不对任何母公司方行使其现在可能拥有或以后可能获得的、因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义务的存在、付款、履行或强制执行而产生的任何权利(受本有限担保所述限制的限制),包括任何代位权、补偿、免责、分担或赔偿的权利,以及参与被担保方对任何母公司方的任何索赔或补救的任何权利,无论该索赔是否,补救或权利产生于股权或根据合同、法规或普通法,包括有权直接或间接以现金或其他财产或通过抵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从母公司任何一方收取或收取因此类索赔、补救或权利而产生的付款或担保,除非且直至担保人根据本有限担保(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受上限约束)应付的所有款项均已全额支付。如有任何款项须在担保人根据本有限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受该上限所规限)应付的所有款项的即时可用资金全额支付之前的任何时间违反前一句的规定而支付予担保人,则该款项须为被担保人的利益而收取及以信托形式持有,须与担保人的其他财产及资金分开,并须随即按所收到的相同格式(连同任何必要的背书或转让)支付或交付予被担保人,以记入贷方,并适用于担保人根据本有限担保应付的所有款项。

 

C-4

 

 

(d)尽管本有限担保或其他(包括本第3条的其他规定)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被担保方在此同意,(i)在任何担保义务不依据并根据合并协议支付的范围内,担保人应同样免除其根据本有限担保就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被免除的同一义务支付款项的义务,(ii)担保人应拥有根据合并协议就担保义务向任何母公司方提供的所有抗辩理由,以支付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受上限约束)。

 

4.申述及保证。

 

保证人在此向被担保人声明并保证:

 

(a)具有执行和交付本有限保证、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权力和权限,并在其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得到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b)本有限保证已由其妥为签立及交付,而由其签立、交付及履行本有限保证及完成本有限保证及完成本有限保证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其所有必要的法人行动或类似行动的妥为授权,而其无须采取其他法人行动或类似行动或程序以授权本有限保证或完成本有限保证所设想的交易;

 

(c)假定被担保方给予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有限担保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除非强制执行可能受到破产和股权例外的限制;

 

(d)除《交易法》和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要求外,(i)由其执行、交付和履行本有限担保或由其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向其提交备案,也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许可、授权、同意或批准,以及(ii)由其执行、交付或履行本有限担保,或由其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其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也不应在任何重大方面(x)与其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y)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正、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根据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其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对其财产或资产产生留置权,在每种情况下均具有或可能具有阻止、阻碍或干扰其履行本有限担保项下义务或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效果,或(z)违反适用于其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法令、法规、规则或条例;

 

C-5

 

 

(e)于本协议日期,并无针对其或据其所知任何其他人的待决诉讼,或据其所知对其或任何其他人的威胁,限制或禁止(或如成功,将限制或禁止)其履行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及

 

(f)其具有支付和履行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义务的财务能力,其履行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义务所需的所有资金应在本有限担保根据第5条保持有效的情况下可供其使用。

 

5.持续担保。

 

(a)除非依据本第5条终止,否则本有限担保不得撤销或终止,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对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直至担保人的担保债务的按比例百分比(受上限限制)以不可撤销的方式获得全额偿付。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本有限保证或其他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规定,本有限保证应自动立即终止,且担保人自最早发生以下情况时起,不再承担本有限保证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义务:

 

(i)生效时间;

 

(ii)保证人按比例向被担保人全额支付所担保债务的款项;

 

(iii)经合并协议订约方相互同意而根据其条款终止合并协议,或在根据合并协议无须支付母公司终止费或其他付款的其他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及

 

(iv)在HoldCo有义务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协议终止后六十(60)天,除非被担保方在该六十(60)天期限届满前已就支付任何母公司终止费或担保义务向母公司或担保人提出书面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本有限担保应在最终,此类诉讼的不可上诉解决以及担保人对最终确定或同意由担保人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清偿,与本协议的条款一致;但只要本有限担保的任何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5至13条应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期间有效。

 

C-6

 

 

(b)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本有限担保或其他方面明示或暗示的任何规定,在被担保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任何董事、经理、普通合伙人或高级职员(就本有限担保而言,应将担保人、任何其他担保人、任何展期股东、任何管理方和上述任何关联公司除外)(统称为“被担保方关联方”,各自为“被担保方关联方”)在诉讼中声称(a)第1节的规定将担保人的总责任限制在上限,或本有限担保的任何其他条款,全部或部分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担保人就任何超过或大于上限的担保义务承担责任,(b)担保人签署并交付给母公司的股权承诺函(“股权承诺函”)中日期为本协议之日的限制担保人责任的条款,或股权承诺函的任何其他条款,全部或部分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担保人根据该协议承担的责任超过或大于其承诺,或(c)就本有限担保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任何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交易和/或任何相关事项对任何无追索权一方(定义见下文)承担的任何责任理论,但根据第6条可对任何无追索权一方(定义见下文)主张任何保留债权(定义见下文)的被担保人除外,则:(x)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义务自发生始终止并无效;(y)如担保人先前已根据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任何付款,则担保人有权收回并保留该等付款;及(z)担保人或任何其他无追索权的一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在法律上或在权益上,不论在合同、侵权、规约或其他)根据或与本有限担保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在此或因此而设想的任何交易和/或任何相关事项以任何方式向被担保方提供。本有限担保按照本第五条规定发生任何有效终止后,经保证人请求,被担保人应当及时向保证人提供该终止的书面确认书。就本次有限担保而言,“承诺”和“其他股权承诺函”各具有股权承诺函中赋予其的含义。

 

6.无追索权;释放。被担保方承认每一母方各自独立的法律存在。被担保方承认并同意,母方的唯一资产是微量现金,预计不会向任何母方提供额外资金,除非且直至根据合并协议完成交割。尽管就交易(包括合并)作出的任何交易文件或声明或采取的行动可能明示或暗示任何内容,或以任何方式与任何交易(包括合并)或任何交易文件的谈判、执行、履行或违反(本有限保证、其他交易文件和此类协议、文书、声明和行动统称为“交易相关事项”,以及每一项“交易相关事项”),尽管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可能获得的任何衡平法、普通法或法定权利或主张,被担保方通过接受本次有限担保的利益,代表自身及被担保方关联方承诺、承认并同意:

 

(a)除(i)母公司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依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承担的义务外,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在任何与交易相关的事项下、与之相关或以任何方式承担或不应承担任何义务(无论是衡平法、合同、侵权、法定或其他性质的义务),(ii)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根据本有限担保的条款和依据本有限担保的条款向被担保方支付现金的义务(受上限限制),或彼此担保人的义务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根据并根据该另一担保人的另一有限担保的条款向被担保人支付现金款项(受其项下适用的上限限制)的义务,(iii)母公司根据股权承诺函和其他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安排现金股权融资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当且如果其条件已满足时,(iv)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6.02(e)节有义务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展期股东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履行支持协议项下的某些义务,以及(v)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根据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具体履行其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向母公司作出股权出资的义务,或每一其他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具体履行该其他担保人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根据其他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向母公司作出股权出资的义务的义务,在每一种情况下,当且如果其条件已得到满足时(前述第(i)至(v)条所述针对适用条款中指定的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允许的继承人或受让人的债权,统称为“保留债权”,每一项为“保留债权”);

 

C-7

 

 

(b)不得根据与任何交易相关的事项有关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寻求或拥有追索权(不论根据衡平法、合同、侵权、法定或其他索赔或理论)(且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不应对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否通过母公司或与交易(包括合并)有利益关系的任何其他人,或以其他方式,不论是否通过或通过股权、代理、控制、工具性、改变自我、支配、虚假、单一商业企业、揭开面纱、不公平、资本不足,或任何其他企图避免或无视任何无追索权一方的实体形式,由或通过由或代表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母方或任何其他人向任何无追索权一方提出的索赔、通过强制执行任何评估、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凭借任何适用法律或其他方式,但在每种情况下,就第6(a)节所述的保留债权向有关人士提出的保留债权;经明确同意并承认,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本身,对于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下的任何义务或在此设想的交易,以及因此,就任何行为过程、任何交易过程,或就任何口头陈述、保证、协议或陈述作出或声称已作出与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口头陈述、保证、协议或陈述,不应附加于、强加于或以其他方式招致任何个人责任,或基于、关于或由于此类义务或其设定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法规或其他方面);但上述规定不得限制、删节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第6(a)节所述的此类保留索赔针对相关人员在保留索赔项下可用的任何补救措施;此外,条件是,在适用的情况下,如果担保人(a)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与任何其他人合并,并且不是此类合并或合并的持续或存续实体,或(b)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及其他资产转让或转让予任何人,以致担保人的剩余净资产加上未催缴资本的总和低于该等转让时的上限,则在每一此种情况下,被担保方可寻求追索,不论是通过执行任何判决或评估、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或凭借任何法规、条例或其他适用法律,针对该持续或存续实体或该人(视情况而定),但仅限于担保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且仅限于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范围内;和

 

(c)保留的债权应是被担保方、被担保方关联方和任何意图通过或通过其中任何一方或为其中任何一方的利益向任何或所有无追索权当事人提出索赔的人,就根据以下任何方式产生的任何债权、责任或义务而言,唯一和排他性的补救办法(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公平上,无论在合同、侵权、法规或其他方面听起来是否合理),与任何交易相关事项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且特定保留债权只能由根据第6条有权从该保留债权中受益的相关人员提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担保方代表其自身和被担保方关联方,特此解除、免除并永久解除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就第6(a)节所述的此类保留债权向相关人员提出的所有债权(不包括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已经、现在已经或将来可能针对任何在任何交易相关事项下、与之相关或以任何方式相关的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提出的保留债权)。被担保方在此承诺并同意,除就第6(a)节所述的保留债权针对相关人提出的保留债权外,它不得且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被担保方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与交易相关的事项(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公平上,无论在合同、侵权、法规或其他方面听起来是否合理)对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提起任何诉讼或以任何方式提出任何索赔。尽管本有限担保或其他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除被担保方、被担保方关联方和无追索权当事人外,任何人均不得在任何交易相关事项项下、与之相关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C-8

 

 

就本有限担保而言,任何由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或任何由他们中的任何一方、通过或代表他们提出索赔的人)对某人进行的索赔,应被视为被担保方对索赔的追求。如某人对另一人提起诉讼、将该第二人加入现有诉讼或以其他方式对该第二人主张任何性质的法律主张,则该人应被视为已对另一人提出索赔。

 

就本有限担保而言,“无追索权一方(ies)”一词是指担保人、母方、其他担保人以及任何股权、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任何和所有前任、现任或未来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控制人、收编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成员、经理、管理公司、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担保人或任何母方的代表、受让人或关联公司,或上述任何一方。

 

7.没有分配。未经协议另一方同意,本有限担保或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转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但担保人可根据本有限担保和临时投资者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转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利益或义务,包括其按比例支付全部或部分被担保义务的义务,未经被担保方同意,向其已将其全部或部分承诺分配给母公司的关联公司;前提是该等受让方已在此类转让之前向被担保方书面证明其能够(x)作出第4节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以及(y)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任何声称违反本条第7款的转让、转授或转让均属无效,不具有任何效力和效力。

 

8.通知。所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及其他通讯均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须当作(a)在实际收到时(如亲自送达),(b)在存放于隔夜快递员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如由隔夜快递员寄出、预付的派递费用),或(c)在传送时(如在香港时间下午5时前的营业日(或在下一个营业日)以电子邮件寄出)已妥为发出,在每种情况下,以下述地址(或在根据本条第8款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一方当事人的其他地址)向双方当事人提供。

 

C-9

 

 

If to the guaranteed party:  

费尔蒙大厦A座16楼

广顺北正街33号

北京市朝阳区1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注: 李亦鹏
    电子邮件: liyipeng@yuntongxun.com
     
附一份(不构成通知)以:  

霍根·洛弗尔斯

太古广场一号11楼

金钟道88号

香港

    关注: Stephanie Tang,ESQ。
    电子邮件: Stephanie.Tang@hoganlovells.com
       
If to the guarantor:  

费尔蒙大厦A座16楼
广顺北正街33号
北京市朝阳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注: Changxun Sun
    电子邮件: [已修改]
     
附一份(不构成通知)以:  

金杜
华润大厦28楼
南山区科园南路2666号
广东深圳518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注: 欧文·王
    电子邮件: owen.wang@cn.kingandwood.com

 

9.管辖法律;管辖权;地点。

 

(a)本有限担保及因本有限担保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所有诉讼、诉讼或程序(不论是否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本有限担保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被担保方、担保人或母公司在谈判、执行、履行或执行本协议或其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没有使任何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的规则或规定生效,而这些规则或规定会导致适用纽约州以外的任何法域的法律。

 

C-10

 

 

(b)除本款最后一句另有规定外,针对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因本有限担保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和程序,须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并根据相关时间有效并经本条第9(b)款(“规则”)修订的HKIAC仲裁规则予以解决。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仲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每人一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担任仲裁庭庭长。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或前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名或同意联合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则该仲裁员应由HKIAC迅速指定。仲裁庭无权裁定惩罚性赔偿或者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并且为执行该裁决的目的,双方当事人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权,并基于缺乏属人管辖权或不方便的诉讼地而放弃对该执行的任何抗辩。

 

10.放弃陪审团审判。此处的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就直接或间接产生或与此有限保证有关的任何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协议或此处或此处设想的合并和其他交易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此处的每一方均证明并承认(a)任何其他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该其他方在发生诉讼时不会寻求强制执行此类豁免中的任何一项,(b)其理解并考虑了此类豁免的影响,(c)其自愿作出此类豁免,以及(d

 

11.第三方受益人。本有限担保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仅对其利益适用,本有限担保中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不旨在也不应授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根据或由于原因而产生的利益、权利或补救办法,或任何强制执行或促使被担保方强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的权利,但作为本有限担保的一个重要方面,各方拟由除担保人之外的所有无追索权的当事人,且该等无追索权的当事人,本有限担保的意向第三方受益人,可依赖并强制执行本有限担保中禁止此类无追索权当事人承担责任或以其他方式保护其利益的条款。

 

C-11

 

 

12.保密。此有限担保应被视为保密,仅就交易(包括合并)向被担保人提供。被担保方不得使用、传阅、引用或以其他方式在任何文件(合并协议、融资文件、临时投资者协议、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及其他有限担保除外)中提及本有限担保,(a)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任何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或与交易有关的任何SEC或证券交易所文件(包括合并)有关的任何文件(前提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担保方将向担保人提供机会,在作出此类披露之前审查此类要求的披露),或(b)向需要了解此有限担保的存在或条款的任何被担保方代表。

 

13.杂项。

 

(a)连同合并协议、融资文件、临时投资者协议、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其他有限担保和保密协议,本有限担保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担保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被担保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达成的所有先前的书面或口头协议、谅解和声明。

 

(b)除非本协议各方书面批准,否则本有限保证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修改或放弃均不得强制执行。任何一方对本有限保证的任何规定或任何违约、虚假陈述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或契诺的放弃,不论是否有意,均不有效,除非该等放弃须以书面作出并由作出该等放弃的一方签署,亦不得视为该等放弃延伸至任何先前或其后的违约、虚假陈述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或契诺,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因任何先前或其后的该等发生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主张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特此授予本协议各方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每一项权利、补救和权力,均应是累积性的,且不排除其他任何权利、补救和权力,并可由该方随时或不时行使。被担保方没有义务在任何时候或以任何方式,或用尽被担保方的任何或全部权利,针对任何母方或现在或以后对任何被担保义务或在对担保人提起诉讼之前的交易中具有利害关系的任何其他人,被担保方未能对任何母方提起该等权利或补救措施,不解除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也不应损害或影响权利和补救措施,无论是明示的,根据本有限保证或受本有限保证约束的被担保人的默示或依法可得。

 

C-12

 

 

(c)本有限保证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无效或不可执行,就该司法管辖区而言,在不使本有限保证的其余条款和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影响本有限保证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在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无效。如本有限保证的任何条款宽泛到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解释为仅宽泛到可以执行。

 

(d)此处插入的描述性标题仅为便于参考,并非旨在成为本有限保证的一部分或影响本有限保证的含义或解释。本协议适用以下规定:(一)本有限保证中提述某一节时,除非另有说明,该提述应为本有限保证中的某一节;(二)“本协议”、“特此”、“本协议下”,“hereof”和其他等效词应指本有限保证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仅指本有限保证中使用任何此类词语的特定部分;(iii)无论此处定义的词语是以单数还是复数形式使用,均应视为适用于此处列出的所有定义;(iv)凡在此处使用,任何代词或代词应被视为同时包括单数和复数,并涵盖所有性别;(v)“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应指“包括,不受限制”;(vi)“到程度”一语中的“程度”一词是指一个主体或其他事物延伸到的程度,该短语不应仅指“如果”;(vi)符号“US $”指的是美元。

 

(e)本协议所有各方均承认,本协议每一方及其律师已审查了本有限保证,并且不应在本有限保证的解释中采用任何解释规则,大意是要针对起草方解决任何歧义。

 

(f)本有限保函在本协议各方签立交付后方可生效。本有限担保可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包括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pdf)中执行,每一对应方在执行时均被视为原始文书,所有此类对应方应共同构成同一份协议。

 

[签名页如下。]

 

C-13

 

 

作为证明,担保人已安排由其高级职员或代表正式授权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签署并交付本有限担保。

 

 

克洛彭株式会社

   
  签名: /s/Changxun Sun
  姓名: Changxun Sun
  职位: 董事

 

C-14

 

 

作为证明,担保人已安排由其高级职员或代表正式授权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签署并交付本有限担保。

 

 

代表及代表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签名: /s/Adam ZHAO
  姓名: Adam ZHAO
  职位: 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特别委员会主席并代表其行事

 

C-15

 

 

有限担保

 

由Trustbridge Partners VII,L.P.(“担保人”)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担保人”)提供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的有限担保(“本“有限担保”)。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和“人”一词应具有合并协议(定义见下文)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就本有限担保而言,“关联公司”应具有母公司各方及其其他各方于本协议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若干临时投资者协议(“临时投资者协议”)中赋予其的含义。

 

在交付本次有限担保的同时,Retail Technology Asia Limited和Cloopen Co.,Ltd.(统称“其他担保人”,各自为“其他担保人”)正在以被担保人为受益人订立与本次有限担保(统称“其他有限担保”,各自为“其他有限担保”)在形式和内容上基本相同(“上限”和“按比例”的定义除外)的有限担保。

 

1.保证。

 

(a)促使被担保方由Spring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Autumn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母公司(“HoldCo”)的全资子公司SummerX Holdings Limited(可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合并协议”)订立日期为本协议之日的特定协议和合并计划,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HoldCo的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连同母公司及HoldCo、“母方”及各自为“母方”),以及被担保人,据此,Merger Sub将与被担保人合并,被担保人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并成为HoldCo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担保人,拟受法律约束,特此绝对、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被担保人保证,根据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8.06(b)节和第6.07(f)节向被担保方支付的付款义务的按比例百分比(定义见下文)的适当和准时履行和解除,如果这些义务根据合并协议应付,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受合并协议的条款和限制的约束(统称且不考虑按比例百分比,“担保义务”);条件是,尽管本有限担保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i)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下的总负债不得超过(x)3,202,319美元加上(y)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6.07(f)节、第8.06(b)节和第8.06(d)节应付公司的任何成本、费用和利息的49.79 253%(“按比例百分比”)减去(z)由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实际支付给被担保人的任何金额(此种对担保人就所担保义务的按比例百分比承担的责任的限制在此称为“上限”),(ii)在不使紧接前一句的但书(包括上限)以及第5及6条的条文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对担保人强制执行本有限担保,及(iii)被担保方不得就超过上限的金额寻求强制执行本有限担保。本有限担保可强制执行仅用于支付款项。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款项应以美国的合法资金、即时可用的资金支付。

 

C-16

 

 

(b)如任何担保义务到期时,母公司未履行或解除,或促使履行或解除,则担保人须应被担保方的书面要求,按比例向被担保方支付担保义务的百分比(受上限限制),而被担保方可随时及不时选择,而只要母公司未履行或解除,或促使履行或解除,则担保义务,采取本协议项下任何和所有可用的行动,就所担保债务的按比例百分比收取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但须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上限和其他限制。如果(i)担保人在任何诉讼中声称本有限担保根据其条款是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被担保方在该诉讼中胜诉,则担保人同意按要求支付被担保方因强制执行其在其项下的权利而产生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包括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ii)担保人未能或拒绝根据本协议向被担保人支付任何款项(如到期及应付),且最终经司法或仲裁裁定担保人须根据本协议支付该款项。

 

2.担保性质。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是绝对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持续的,无论母公司各方可能同意对合并协议进行任何修改、修订或放弃或同意背离,在每种情况下,只要上述任何一项不具有扩大根据合并协议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用或增加上限的情况的效果。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被担保方在任何一方母公司成为破产、重组或类似程序的主体时,不承担提出与被担保义务有关的任何债权的义务,被担保方未能提出也不影响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根据本协议就担保债务向被担保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因任何理由(第5条规定的除外)而被撤销或必须以其他方式退还给担保人,则担保人应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上限)的情况下,继续根据本协议就担保债务的按比例百分比承担责任,犹如该等款项尚未支付一样。本次有限担保为付款担保,不是收款担保。本次有限担保是担保人的一项主要和原始义务,并不仅仅是担保关系的设定,被担保方在对担保人提起诉讼前,不得被要求先对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起诉讼。

 

C-17

 

 

3.义务的变更;某些豁免。

 

(a)担保人同意,被担保人可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上限)的规限下,于任何时间及不时延长所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的付款时间,而无须向担保人发出通知或进一步同意,亦可与母公司及/或控股公司就全部或部分延长、续期、付款、妥协、解除或解除该等义务订立任何协议,或就其条款的任何修改或与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协议订立任何协议,在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影响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或影响本有限担保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合并协议;但前提是本有限担保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修改或取代合并协议的规定。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得全部或部分解除或解除,或因以下原因而受到其他影响:

 

(i)被担保方未能或延迟对母公司、担保人或与交易(包括合并)有利益关系的其他担保人主张任何索赔或要求或强制执行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ii)担保债务的付款时间、地点或方式的任何变更,或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或任何证明、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就任何担保债务签立的协议而作出的对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的任何放弃、妥协、合并或其他修订或修改;

 

(iii)母方或任何其他现时或以后对担保义务负有法律责任的人的合法存在、结构或所有权的任何变更;

 

(iv)除本条另有明文规定外,担保人在任何时候可能对母方或被担保方拥有的任何债权、抵销或其他权利的存在,不论是否与担保义务有关;

 

(v)任何新增、替代、合法或衡平法解除或解除(在解除或解除的情况下,除(a)担保人因按照本协议条款全额支付担保债务的按比例百分比而解除或解除担保债务外,(b)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就合并协议项下的担保债务完全解除或解除担保,或(c)由于根据合并协议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可获得的担保义务的支付的任何索赔或抵销或有效抗辩,或就被担保方违反本有限担保而言)的任何人现在或以后对担保义务的任何部分承担责任;

 

C-18

 

 

(vi)影响母方或任何其他现时或以后对担保义务负有法律责任的人的任何破产、破产、重组或其他类似程序;

 

(vii)被担保方为获得与担保义务相关的付款而可能拥有的任何手段的充分性;或

 

(viii)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可能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程度上改变担保人的风险或对担保人造成的风险,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解除担保人按法律或权益事项按比例承担的担保义务的行为或不作为(根据本协议条款支付按比例承担的担保义务的结果除外)。

 

(b)在符合该上限的情况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担保人特此明确放弃因任何适用法律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或抗辩,否则这些权利或抗辩将要求被担保方选择任何补救措施。担保人放弃及时、勤勉、接受本次有限担保和所担保义务的通知、提示、要求付款、不履行、违约、拒付和抗诉的通知、所承担的担保义务的任何部分的通知以及任何种类的所有其他通知(根据合并协议并根据合并协议明确要求向任何母公司发出的通知除外)、根据现行或以后生效的任何估值、中止、暂停法或其他类似适用法律可能提供的所有抗辩或要求资产编组的权利,或任何母公司当事人或任何其他人现在或以后对担保义务承担责任的所有一般可用的担保抗辩。担保人承认,其将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中获得大量直接和间接利益,并且本有限担保中规定的豁免是在考虑这些利益时明知而作出的。

 

(c)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担保人在此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不对任何母公司方行使其现在可能拥有或以后可能获得的、因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义务的存在、付款、履行或强制执行而产生的任何权利(受本有限担保所述限制的限制),包括任何代位权、补偿、免责、分担或赔偿的权利,以及参与被担保方对任何母公司方的任何索赔或补救的任何权利,无论该索赔是否,补救或权利产生于股权或根据合同、法规或普通法,包括有权直接或间接以现金或其他财产或通过抵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从母公司任何一方收取或收取因此类索赔、补救或权利而产生的付款或担保,除非且直至担保人根据本有限担保(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受上限约束)应付的所有款项均已全额支付。如有任何款项须在担保人根据本有限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受该上限所规限)应付的所有款项的即时可用资金全额支付之前的任何时间违反前一句的规定而支付予担保人,则该款项须为被担保人的利益而收取及以信托形式持有,须与担保人的其他财产及资金分开,并须随即按所收到的相同格式(连同任何必要的背书或转让)支付或交付予被担保人,以记入贷方,并适用于担保人根据本有限担保应付的所有款项。

 

C-19

 

 

(d)尽管本有限担保或其他(包括本第3条的其他规定)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被担保方在此同意,(i)在任何担保义务不依据并根据合并协议支付的范围内,担保人应同样免除其根据本有限担保就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被免除的同一义务支付款项的义务,(ii)担保人应拥有根据合并协议就担保义务向任何母公司方提供的所有抗辩理由,以支付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受上限约束)。

 

4.申述及保证。

 

保证人在此向被担保人声明并保证:

 

(a)具有执行和交付本有限保证、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权力和权限,并在其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得到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b)本有限保证已由其妥为签立及交付,而由其签立、交付及履行本有限保证及完成本有限保证及完成本有限保证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其所有必要的法人行动或类似行动的妥为授权,而其无须采取其他法人行动或类似行动或程序以授权本有限保证或完成本有限保证所设想的交易;

 

(c)假定被担保方给予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有限担保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除非强制执行可能受到破产和股权例外的限制;

 

C-20

 

 

(d)除《交易法》和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要求外,(i)由其执行、交付和履行本有限担保或由其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向其提交备案,也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许可、授权、同意或批准,以及(ii)由其执行、交付或履行本有限担保,或由其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其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也不应在任何重大方面(x)与其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y)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正、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根据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其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对其财产或资产产生留置权,在每种情况下均具有或可能具有阻止、阻碍或干扰其履行本有限担保项下义务或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效果,或(z)违反适用于其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法令、法规、规则或条例;

 

(e)于本协议日期,并无针对其或据其所知任何其他人的待决诉讼,或据其所知对其或任何其他人的威胁,限制或禁止(或如成功,将限制或禁止)其履行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及

 

(f)其具有支付和履行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义务的财务能力,其履行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义务所需的所有资金应在本有限担保根据第5条保持有效的情况下可供其使用。

 

5.持续担保。

 

(a)除非依据本第5条终止,否则本有限担保不得撤销或终止,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对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直至担保人的担保债务的按比例百分比(受上限限制)以不可撤销的方式获得全额偿付。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本有限保证或其他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规定,本有限保证应自动立即终止,且担保人自最早发生以下情况时起,不再承担本有限保证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义务:

 

(i)生效时间;

 

(ii)保证人按比例向被担保人全额支付所担保债务的款项;

 

(iii)经合并协议订约方相互同意而根据其条款终止合并协议,或在根据合并协议无须支付母公司终止费或其他付款的其他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及

 

C-21

 

 

(iv)在HoldCo有义务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协议终止后六十(60)天,除非被担保方在该六十(60)天期限届满前已就支付任何母公司终止费或担保义务向母公司或担保人提出书面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本有限担保应在最终,此类诉讼的不可上诉解决以及担保人对最终确定或同意由担保人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清偿,与本协议的条款一致;但只要本有限担保的任何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5至13条应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期间有效。

 

(b)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本有限担保或其他方面明示或暗示的任何规定,在被担保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任何董事、经理、普通合伙人或高级职员(就本有限担保而言,应将担保人、任何其他担保人、任何展期股东、任何管理方和上述任何关联公司除外)(统称为“被担保方关联方”,各自为“被担保方关联方”)在诉讼中声称(a)第1节的规定将担保人的总责任限制在上限,或本有限担保的任何其他条款,全部或部分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担保人就任何超过或大于上限的担保义务承担责任,(b)担保人签署并交付给母公司的股权承诺函(“股权承诺函”)中日期为本协议之日的限制担保人责任的条款,或股权承诺函的任何其他条款,全部或部分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担保人根据该协议承担的责任超过或大于其承诺,或(c)就本有限担保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任何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交易和/或任何相关事项对任何无追索权一方(定义见下文)承担的任何责任理论,但根据第6条可对任何无追索权一方(定义见下文)主张任何保留债权(定义见下文)的被担保人除外,则:(x)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义务自发生始终止并无效;(y)如担保人先前已根据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任何付款,则担保人有权收回并保留该等付款;及(z)担保人或任何其他无追索权的一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在法律上或在权益上,不论在合同、侵权、规约或其他)根据或与本有限担保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在此或因此而设想的任何交易和/或任何相关事项以任何方式向被担保方提供。本有限担保按照本第五条规定发生任何有效终止后,经保证人请求,被担保人应当及时向保证人提供该终止的书面确认书。就本次有限担保而言,“承诺”和“其他股权承诺函”各具有股权承诺函中赋予其的含义。

 

C-22

 

 

6.无追索权;释放。被担保方承认每一母方各自独立的法律存在。被担保方承认并同意,母公司各方的唯一资产是微量现金,除非并直至根据合并协议完成交割,否则预计不会向任何母公司提供额外资金。尽管任何交易文件或就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作出的声明或采取的行动可能明示或暗示任何内容,或以任何方式与任何交易有关,或任何交易文件的谈判、执行、履行或违反(本有限担保、其他交易文件和此类协议、文书、声明和行动统称为“与交易有关的事项”,以及每项“与交易有关的事项”),尽管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可能获得的任何衡平法、普通法或法定权利或索赔,且尽管担保人为有限合伙企业,被担保方通过接受本次有限担保的利益,代表其自身及被担保方关联方承诺、承认并同意:

 

(a)除(i)母公司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依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承担的义务外,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在任何与交易相关的事项下、与之相关或以任何方式承担或不应承担任何义务(无论是衡平法、合同、侵权、法定或其他性质的义务),(ii)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根据本有限担保的条款和依据本有限担保的条款向被担保方支付现金的义务(受上限限制),或彼此担保人的义务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根据并根据该其他担保人的其他有限担保的条款向被担保方支付现金款项的义务(受其项下适用的上限限制),(iii)母公司有义务促使现金股权融资按照股权承诺函和其他股权承诺函的条款提供资金,在每种情况下,当且如果其条件已满足时,(iv)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6.02(e)节有义务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展期股东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履行支持协议项下的某些义务,以及(v)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根据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具体履行其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向母公司作出股权出资的义务,或每一其他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具体履行该其他担保人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根据其他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向母公司作出股权出资的义务的义务,在每一种情况下,当且如果其条件已经满足时(前述第(i)至(v)条所述针对适用条款中规定的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允许的继承人或受让人的债权,统称为“保留债权”,每一项为“保留债权”);

 

C-23

 

 

(b)不得根据与任何交易相关的事项有关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寻求或拥有追索权(不论根据衡平法、合同、侵权、法定或其他索赔或理论)(且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不应对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否通过母公司或与交易(包括合并)有利益关系的任何其他人,或以其他方式,不论是否通过或通过股权、代理、控制、工具性、改变自我、支配、虚假、单一商业企业、揭开面纱、不公平、资本不足,或任何其他企图避免或无视任何无追索权一方的实体形式,由或通过由或代表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母方或任何其他人向任何无追索权一方提出的索赔、通过强制执行任何评估、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凭借任何适用法律或其他方式,但在每种情况下,就第6(a)节所述的保留债权向有关人士提出的保留债权;经明确同意并承认,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本身,对于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下的任何义务或在此设想的交易,以及因此,就任何行为过程、任何交易过程,或就任何口头陈述、保证、协议或陈述作出或声称已作出与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口头陈述、保证、协议或陈述,不应附加于、强加于或以其他方式招致任何个人责任,或基于、关于或由于此类义务或其设定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法规或其他方面);但上述规定不得限制、删节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第6(a)节所述的此类保留索赔针对相关人员在保留索赔项下可用的任何补救措施;此外,条件是,在适用的情况下,如果担保人(a)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与任何其他人合并,并且不是此类合并或合并的持续或存续实体,或(b)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及其他资产转让或转让予任何人,以致担保人的剩余净资产加上未催缴资本的总和低于该等转让时的上限,则在每一此种情况下,被担保方可寻求追索,不论是通过执行任何判决或评估、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或凭借任何法规、条例或其他适用法律,针对该持续或存续实体或该人(视情况而定),但仅限于担保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且仅限于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范围内;和

 

(c)保留的债权应是被担保方、被担保方关联方和任何意图通过或通过其中任何一方或为其中任何一方的利益向任何或所有无追索权当事人提出索赔的人,就根据以下任何方式产生的任何债权、责任或义务而言,唯一和排他性的补救办法(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公平上,无论在合同、侵权、法规或其他方面听起来是否合理),与任何交易相关事项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且特定保留债权只能由根据第6条有权从该保留债权中受益的相关人员提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担保方代表其自身和被担保方关联方,特此解除、免除并永久解除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就第6(a)节所述的此类保留债权向相关人员提出的所有债权(不包括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已经、现在已经或将来可能针对任何在任何交易相关事项下、与之相关或以任何方式相关的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提出的保留债权)。被担保方在此承诺并同意,除就第6(a)节所述的保留债权针对相关人提出的保留债权外,它不得且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被担保方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与交易相关的事项(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公平上,无论在合同、侵权、法规或其他方面听起来是否合理)对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提起任何诉讼或以任何方式提出任何索赔。尽管本有限担保或其他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除被担保方、被担保方关联方和无追索权当事人外,任何人均不得在任何交易相关事项项下、与之相关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C-24

 

 

就本有限担保而言,任何由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或任何由他们中的任何一方、通过或代表他们提出索赔的人)对某人进行的索赔,应被视为被担保方对索赔的追求。如某人对另一人提起诉讼、将该第二人加入现有诉讼或以其他方式对该第二人主张任何性质的法律主张,则该人应被视为已对另一人提出索赔。

 

就本有限担保而言,“无追索权一方(ies)”一词是指担保人、母方、其他担保人以及任何股权、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任何和所有前任、现任或未来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控制人、收编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成员、经理、管理公司、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担保人或任何母方的代表、受让人或关联公司,或上述任何一方。

 

7.没有分配。未经协议另一方同意,本有限担保或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转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但担保人可根据本有限担保和临时投资者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转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利益或义务,包括其按比例支付全部或部分被担保义务的义务,未经被担保方同意,向其已将其全部或部分承诺分配给母公司的关联公司;前提是该等受让方已在此类转让之前向被担保方书面证明其能够(x)作出第4节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以及(y)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任何声称违反本条第7款的转让、转授或转让均属无效,不具有任何效力和效力。

 

8.通知。所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及其他通讯均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须当作(a)在实际收到时(如亲自送达),(b)在存放于隔夜快递员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如由隔夜快递员寄出、预付的派递费用),或(c)在传送时(如在香港时间下午5时前的营业日(或在下一个营业日)以电子邮件寄出)已妥为发出,在每种情况下,以下述地址(或在根据本条第8款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一方当事人的其他地址)向双方当事人提供。

 

C-25

 

 

If to the guaranteed party:  

费尔蒙大厦A座16楼

广顺北正街33号

北京市朝阳区1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注:李亦鹏

邮箱:liyipeng@yuntongxun.com

     
附一份(不构成通知)以:  

霍根·洛弗尔斯

太古广场一号11楼

金钟道88号

香港

关注:Stephanie Tang,ESQ。

邮箱:Stephanie.Tang@hoganlovells.com

     
If to the guarantor:   2001,中国农业银行大厦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0号注意:Gladys Wong电邮:Gladys.Wong@trustbridgepartners.com
     
附一份(不构成通知)以:   韩坤律师事务所HKRI太古汇石门路288号(1号)HKRI中心二33楼上海静安区20004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意:Nick Shu,ESQ。邮箱:nick.shu@hankunlaw.com

 

9.管辖法律;管辖权;地点。

 

(a)本有限担保及因本有限担保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所有诉讼、诉讼或程序(不论是否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本有限担保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被担保方、担保人或母公司在谈判、执行、履行或执行本协议或其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没有使任何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的规则或规定生效,而这些规则或规定会导致适用纽约州以外的任何法域的法律。

 

C-26

 

 

(b)除本款最后一句另有规定外,针对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因本有限担保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和程序,须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并根据相关时间有效并经本条第9(b)款(“规则”)修订的HKIAC仲裁规则予以解决。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仲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每人一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担任仲裁庭庭长。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或前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名或同意联合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则该仲裁员应由HKIAC迅速指定。仲裁庭无权裁定惩罚性赔偿或者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并且为执行该裁决的目的,双方当事人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权,并基于缺乏属人管辖权或不方便的诉讼地而放弃对该执行的任何抗辩。

 

10.放弃陪审团审判。此处的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就直接或间接产生或与此有限保证有关的任何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协议或此处或此处设想的合并和其他交易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此处的每一方均证明并承认(a)任何其他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该其他方在发生诉讼时不会寻求强制执行此类豁免中的任何一项,(b)其理解并考虑了此类豁免的影响,(c)其自愿作出此类豁免,以及(d

 

11.第三方受益人。本有限担保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仅对其利益适用,本有限担保中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不旨在也不应授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根据或由于原因而产生的利益、权利或补救办法,或任何强制执行或促使被担保方强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的权利,但作为本有限担保的一个重要方面,各方拟由除担保人之外的所有无追索权的当事人,且该等无追索权的当事人,本有限担保的意向第三方受益人,可依赖并强制执行本有限担保中禁止此类无追索权当事人承担责任或以其他方式保护其利益的条款。

 

12.保密。此有限担保应被视为保密,仅就交易(包括合并)向被担保人提供。被担保方不得使用、传阅、引用或以其他方式在任何文件(合并协议、融资文件、临时投资者协议、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及其他有限担保除外)中提及本有限担保,(a)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任何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或与交易有关的任何SEC或证券交易所文件(包括合并)有关的任何文件(前提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担保方将向担保人提供机会,在作出此类披露之前审查此类要求的披露),或(b)向需要了解此有限担保的存在或条款的任何被担保方代表。

 

C-27

 

 

13.杂项。

 

(a)连同合并协议、融资文件、临时投资者协议、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其他有限担保和保密协议,本有限担保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担保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被担保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达成的所有先前的书面或口头协议、谅解和声明。

 

(b)除非本协议各方书面批准,否则本有限保证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修改或放弃均不得强制执行。任何一方对本有限保证的任何规定或任何违约、虚假陈述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或契诺的放弃,不论是否有意,均不有效,除非该等放弃须以书面作出并由作出该等放弃的一方签署,亦不得视为该等放弃延伸至任何先前或其后的违约、虚假陈述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或契诺,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因任何先前或其后的该等发生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主张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特此授予本协议各方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每一项权利、补救和权力,均应是累积性的,且不排除其他任何权利、补救和权力,并可由该方随时或不时行使。被担保方没有义务在任何时候或以任何方式,或用尽被担保方的任何或全部权利,针对任何母方或现在或以后对任何被担保义务或在对担保人提起诉讼之前的交易中具有利害关系的任何其他人,被担保方未能对任何母方提起该等权利或补救措施,不解除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也不应损害或影响权利和补救措施,无论是明示的,根据本有限保证或受本有限保证约束的被担保人的默示或依法可得。

 

(c)本有限保证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无效或不可执行,就该司法管辖区而言,在不使本有限保证的其余条款和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影响本有限保证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在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无效。如本有限保证的任何条款宽泛到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解释为仅宽泛到可以执行。

 

(d)此处插入的描述性标题仅为便于参考,并非旨在成为本有限保证的一部分或影响本有限保证的含义或解释。本协议适用以下规定:(一)本有限保证中提述某一节时,除非另有说明,该提述应为本有限保证中的某一节;(二)“本协议”、“特此”、“本协议下”,“hereof”和其他等效词应指本有限保证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仅指本有限保证中使用任何此类词语的特定部分;(iii)无论此处定义的词语是以单数还是复数形式使用,均应视为适用于此处列出的所有定义;(iv)凡在此处使用,任何代词或代词应被视为同时包括单数和复数,并涵盖所有性别;(v)“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应指“包括,不受限制”;(vi)“到程度”一语中的“程度”一词是指一个主体或其他事物延伸到的程度,该短语不应仅指“如果”;(vi)符号“US $”指的是美元。

 

(e)本协议所有各方均承认,本协议每一方及其律师已审查了本有限保证,并且不应在本有限保证的解释中采用任何解释规则,大意是要针对起草方解决任何歧义。

 

(f)本有限保函在本协议各方签立交付后方可生效。本有限担保可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包括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pdf)中执行,每一对应方在执行时均被视为原始文书,所有此类对应方应共同构成同一份协议。

 

[签名页如下。]

 

C-28

 

 

作为证明,担保人已安排由其高级职员或代表正式授权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签署并交付本有限担保。

 

 

Trustbridge Partners VII,L.P。

     
  签名: /s/林宁大卫
  姓名: 林宁大卫
  职位: 获授权签字人

 

C-29

 

 

作为证明,担保人已安排由其高级职员或代表正式授权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签署并交付本有限担保。

 

 

代表及代表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签名: /s/Adam ZHAO
  姓名: Adam ZHAO
  职位: 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特别委员会主席并代表其行事

 

C-30

 

 

有限担保

 

由Retail Technology Asia Limited(“担保人”)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担保人”)提供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的有限担保(“本“有限担保”)。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和“人”一词应具有合并协议(定义见下文)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就本有限担保而言,“关联公司”应具有母公司各方及其其他各方于本协议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若干临时投资者协议(“临时投资者协议”)中赋予其的含义。

 

在交付本次有限担保的同时,Trustbridge Partners VII,L.P.和Cloopen Co.,Ltd.(统称“其他担保人”,各自为“其他担保人”)正在以被担保人为受益人订立与本次有限担保(统称“其他有限担保”和各自为“其他有限担保”)在形式和内容上基本相同(“上限”和“按比例百分比”的定义除外)的有限担保。

 

1.保证。

 

(a)促使被担保方由Spring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Autumn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母公司(“HoldCo”)的全资子公司SummerX Holdings Limited(可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合并协议”)订立日期为本协议之日的特定协议和合并计划,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HoldCo的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连同母公司及HoldCo、“母方”及各自为“母方”),以及被担保人,据此,Merger Sub将与被担保人合并,被担保人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并成为HoldCo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担保人,拟受法律约束,特此绝对、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被担保人保证,根据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8.06(b)节和第6.07(f)节向被担保方支付的付款义务的按比例百分比(定义见下文)的适当和准时履行和解除,如果这些义务根据合并协议应付,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受合并协议的条款和限制的约束(统称且不考虑按比例百分比,“担保义务”);条件是,尽管本有限担保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i)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下的总负债不得超过(x)3,202,319美元加上(y)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6.07(f)节、第8.06(b)节和第8.06(d)节应付公司的任何成本、费用和利息的49.79 253%(“按比例百分比”)减去(z)由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实际支付给被担保人的任何金额(此种对担保人就所担保义务的按比例百分比承担的责任的限制在此称为“上限”),(ii)在不使紧接前一句的但书(包括上限)以及第5及6条的条文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对担保人强制执行本有限担保,及(iii)被担保方不得就超过上限的金额寻求强制执行本有限担保。本有限担保可强制执行仅用于支付款项。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款项应以美国的合法资金、即时可用的资金支付。

 

C-31

 

 

(b)如任何担保义务到期时,父母未能履行或解除,或促使履行或解除,则担保人须应被担保方的书面要求,按比例向被担保方支付担保义务的百分比(受上限限制),而被担保方可随时及不时选择,只要父母未能履行或解除,或促使履行或解除,则担保义务,采取本协议项下任何和所有可用的行动,就所担保债务的按比例收取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但须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上限和其他限制。

 

担保人同意在(i)担保人在任何诉讼中声称本有限担保根据其条款是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被担保方在该诉讼中胜诉的情况下,按要求支付被担保方因强制执行其在其项下的权利而产生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包括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ii)担保人未能或拒绝根据本协议向被担保人支付任何款项(如到期及应付),且最终经司法或仲裁裁定担保人须根据本协议支付该等款项。

 

2.担保性质。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是绝对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持续的,无论母公司各方可能同意对合并协议进行任何修改、修订或放弃或同意背离,在每种情况下,只要上述任何一项不具有扩大根据合并协议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用或增加上限的情况的效果。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被担保方在任何一方母公司成为破产、重组或类似程序的主体时,不承担提出与被担保义务有关的任何债权的义务,被担保方未能提出也不影响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根据本协议就担保债务向被担保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因任何理由(第5条规定的除外)而被撤销或必须以其他方式退还给担保人,则担保人应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上限)的情况下,继续根据本协议就担保债务的按比例百分比承担责任,犹如该等款项尚未支付一样。本次有限担保为付款担保,不是收款担保。本次有限担保是担保人的一项主要和原始义务,并不仅仅是担保关系的设定,被担保方在对担保人提起诉讼前,不得被要求先对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起诉讼。

 

C-32

 

 

3.义务的变更;某些豁免。

 

(a)担保人同意,被担保人可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上限)的规限下,于任何时间及不时延长所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的付款时间,而无须向担保人发出通知或进一步同意,亦可与母公司及/或控股公司就全部或部分延长、续期、付款、妥协、解除或解除该等义务订立任何协议,或就其条款的任何修改或与母公司、控股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协议订立任何协议,在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影响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或影响本有限担保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合并协议;但前提是本有限担保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修改或取代合并协议的规定。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得全部或部分解除或解除,或因以下原因而受到其他影响:

 

(i)被担保方未能或延迟对母公司、担保人或与交易(包括合并)有利益关系的其他担保人主张任何索赔或要求或强制执行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ii)担保债务的付款时间、地点或方式的任何变更,或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或任何证明、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就任何担保债务签立的协议而作出的对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的任何放弃、妥协、合并或其他修订或修改;

 

(iii)母方或任何其他现时或以后对担保义务负有法律责任的人的合法存在、结构或所有权的任何变更;

 

(iv)除本条另有明文规定外,担保人在任何时候可能对母方或被担保方拥有的任何债权、抵销或其他权利的存在,不论是否与担保义务有关;

 

(v)任何新增、替代、合法或衡平法解除或解除(在解除或解除的情况下,除(a)担保人因按照本协议条款全额支付担保债务的按比例百分比而解除或解除担保债务外,(b)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就合并协议项下的担保债务完全解除或解除担保,或(c)由于根据合并协议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可获得的担保义务的支付的任何索赔或抵销或有效抗辩,或就被担保方违反本有限担保而言)的任何人现在或以后对担保义务的任何部分承担责任;

 

C-33

 

 

(vi)影响母方或任何其他现时或以后对担保义务负有法律责任的人的任何破产、破产、重组或其他类似程序;

 

(vii)被担保方为获得与担保义务相关的付款而可能拥有的任何手段的充分性;或

 

(viii)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可能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程度上改变担保人的风险或对担保人造成的风险,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解除担保人按法律或权益事项按比例承担的担保义务的行为或不作为(根据本协议条款支付按比例承担的担保义务的结果除外)。

 

(b)在符合该上限的情况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担保人特此明确放弃因任何适用法律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或抗辩,否则这些权利或抗辩将要求被担保方选择任何补救措施。担保人放弃及时、勤勉、接受本次有限担保和所担保义务的通知、提示、要求付款、不履行、违约、拒付和抗诉的通知、所承担的担保义务的任何部分的通知以及任何种类的所有其他通知(根据合并协议并根据合并协议明确要求向任何母公司发出的通知除外)、根据现行或以后生效的任何估值、中止、暂停法或其他类似适用法律可能提供的所有抗辩或要求资产编组的权利,或任何母公司当事人或任何其他人现在或以后对担保义务承担责任的所有一般可用的担保抗辩。担保人承认,其将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中获得大量直接和间接利益,并且本有限担保中规定的豁免是在考虑这些利益时明知而作出的。

 

(c)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担保人在此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不对任何母公司方行使其现在可能拥有或以后可能获得的、因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义务的存在、付款、履行或强制执行而产生的任何权利(受本有限担保所述限制的限制),包括任何代位权、补偿、免责、分担或赔偿的权利,以及参与被担保方对任何母公司方的任何索赔或补救的任何权利,无论该索赔是否,补救或权利产生于股权或根据合同、法规或普通法,包括有权直接或间接以现金或其他财产或通过抵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从母公司任何一方收取或收取因此类索赔、补救或权利而产生的付款或担保,除非且直至担保人根据本有限担保(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受上限约束)应付的所有款项均已全额支付。如有任何款项须在担保人根据本有限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受该上限所规限)应付的所有款项的即时可用资金全额支付之前的任何时间违反前一句的规定而支付予担保人,则该款项须为被担保人的利益而收取及以信托形式持有,须与担保人的其他财产及资金分开,并须随即按所收到的相同格式(连同任何必要的背书或转让)支付或交付予被担保人,以记入贷方,并适用于担保人根据本有限担保应付的所有款项。

 

C-34

 

 

(d)尽管本有限担保或其他(包括本第3条的其他规定)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被担保方在此同意,(i)在任何担保义务不依据并根据合并协议支付的范围内,担保人应同样免除其根据本有限担保就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被免除的同一义务支付款项的义务,(ii)担保人应拥有根据合并协议就担保义务向任何母公司方提供的所有抗辩理由,以支付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受上限约束)。

 

4.申述及保证。

 

保证人在此向被担保人声明并保证:

 

(a)具有执行和交付本有限保证、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权力和权限,并在其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得到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b)本有限保证已由其妥为签立及交付,而由其签立、交付及履行本有限保证及完成本有限保证及完成本有限保证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其所有必要的法人行动或类似行动的妥为授权,而其无须采取其他法人行动或类似行动或程序以授权本有限保证或完成本有限保证所设想的交易;

 

(c)假定被担保方给予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有限担保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除非强制执行可能受到破产和股权例外的限制;

 

C-35

 

 

(d)除《交易法》和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要求外,(i)由其执行、交付和履行本有限担保或由其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向其提交备案,也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许可、授权、同意或批准,以及(ii)由其执行、交付或履行本有限担保,或由其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其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也不应在任何重大方面(x)与其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y)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正、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根据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其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对其财产或资产产生留置权,在每种情况下均具有或可能具有阻止、阻碍或干扰其履行本有限担保项下义务或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效果,或(z)违反适用于其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法令、法规、规则或条例;

 

(e)于本协议日期,并无针对其或据其所知任何其他人的待决诉讼,或据其所知对其或任何其他人的威胁,限制或禁止(或如成功,将限制或禁止)其履行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及

 

(f)其具有支付和履行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义务的财务能力,其履行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义务所需的所有资金应在本有限担保根据第5条保持有效的情况下可供其使用。

 

5.持续担保。

 

(a)除非依据本第5条终止,否则本有限担保不得撤销或终止,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对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直至担保人的担保债务的按比例百分比(受上限限制)以不可撤销的方式获得全额偿付。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本有限保证或其他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规定,本有限保证应自动立即终止,且担保人自最早发生以下情况时起,不再承担本有限保证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义务:

 

(i)生效时间;

 

(ii)保证人按比例向被担保人全额支付所担保债务的款项;

 

(iii)经合并协议订约方相互同意而根据其条款终止合并协议,或在根据合并协议无须支付母公司终止费或其他付款的其他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及

 

C-36

 

 

(iv)在HoldCo有义务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协议终止后六十(60)天,除非被担保方在该六十(60)天期限届满前已就支付任何母公司终止费或担保义务向母公司或担保人提出书面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本有限担保应在最终,此类诉讼的不可上诉解决以及担保人对最终确定或同意由担保人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清偿,与本协议的条款一致;但只要本有限担保的任何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5至13条应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期间有效。

 

(b)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本有限担保或其他方面明示或暗示的任何规定,在被担保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任何董事、经理、普通合伙人或高级职员(就本有限担保而言,应将担保人、任何其他担保人、任何展期股东、任何管理方和上述任何关联公司除外)(统称为“被担保方关联方”,各自为“被担保方关联方”)在诉讼中声称(a)第1节的规定将担保人的总责任限制在上限,或本有限担保的任何其他条款,全部或部分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担保人就任何超过或大于上限的担保义务承担责任,(b)担保人签署并交付给母公司的股权承诺函(“股权承诺函”)中日期为本协议之日的限制担保人责任的条款,或股权承诺函的任何其他条款,全部或部分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担保人根据该协议承担的责任超过或大于其承诺,或(c)就本有限担保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任何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交易和/或任何相关事项对任何无追索权一方(定义见下文)承担的任何责任理论,但根据第6条可对任何无追索权一方(定义见下文)主张任何保留债权(定义见下文)的被担保人除外,则:(x)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义务自发生始终止并无效;(y)如担保人先前已根据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任何付款,则担保人有权收回并保留该等付款;及(z)担保人或任何其他无追索权的一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在法律上或在权益上,不论在合同、侵权、规约或其他)根据或与本有限担保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在此或因此而设想的任何交易和/或任何相关事项以任何方式向被担保方提供。本有限担保按照本第五条规定发生任何有效终止后,经保证人请求,被担保人应当及时向保证人提供该终止的书面确认书。就本次有限担保而言,“承诺”和“其他股权承诺函”各具有股权承诺函中赋予其的含义。

 

C-37

 

 

6.无追索权;释放。被担保方承认每一母方各自独立的法律存在。被担保方承认并同意,母方的唯一资产是微量现金,预计不会向任何母方提供额外资金,除非且直至根据合并协议完成交割。尽管就交易(包括合并)作出的任何交易文件或声明或采取的行动可能明示或暗示任何内容,或以任何方式与任何交易(包括合并)或任何交易文件的谈判、执行、履行或违反(本有限保证、其他交易文件和此类协议、文书、声明和行动统称为“交易相关事项”,以及每一项“交易相关事项”),尽管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可能获得的任何衡平法、普通法或法定权利或主张,被担保方通过接受本次有限担保的利益,代表自身及被担保方关联方承诺、承认并同意:

 

(a)除(i)母公司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依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承担的义务外,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在任何与交易相关的事项下、与之相关或以任何方式承担或不应承担任何义务(无论是衡平法、合同、侵权、法定或其他性质的义务),(ii)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根据本有限担保的条款和依据本有限担保的条款向被担保方支付现金的义务(受上限限制),或彼此担保人的义务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根据并根据该其他担保人的其他有限担保的条款向被担保方支付现金款项的义务(受其项下适用的上限限制),(iii)母公司有义务促使现金股权融资按照股权承诺函和其他股权承诺函的条款提供资金,在每种情况下,当且如果其条件已满足时,(iv)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6.02(e)节有义务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展期股东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履行支持协议项下的某些义务,以及(v)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根据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具体履行其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向母公司作出股权出资的义务,或每一其他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具体履行该其他担保人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根据其他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向母公司作出股权出资的义务的义务,在每一种情况下,当且如果其条件已经满足时(前述第(i)至(v)条所述针对适用条款中规定的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允许的继承人或受让人的债权,统称为“保留债权”,每一项为“保留债权”);

 

C-38

 

 

(b)不得根据与任何交易相关的事项有关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寻求或拥有追索权(不论根据衡平法、合同、侵权、法定或其他索赔或理论)(且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不应对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否通过母公司或与交易(包括合并)有利益关系的任何其他人,或以其他方式,不论是否通过或通过股权、代理、控制、工具性、改变自我、支配、虚假、单一商业企业、揭开面纱、不公平、资本不足,或任何其他企图避免或无视任何无追索权一方的实体形式,由或通过由或代表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母方或任何其他人向任何无追索权一方提出的索赔、通过强制执行任何评估、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凭借任何适用法律或其他方式,但在每种情况下,就第6(a)节所述的保留债权向有关人士提出的保留债权;经明确同意并承认,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本身,对于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下的任何义务或在此设想的交易,以及因此,就任何行为过程、任何交易过程,或就任何口头陈述、保证、协议或陈述作出或声称已作出与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口头陈述、保证、协议或陈述,不应附加于、强加于或以其他方式招致任何个人责任,或基于、关于或由于此类义务或其设定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法规或其他方面);但上述规定不得限制、删节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第6(a)节所述的此类保留索赔针对相关人员在保留索赔项下可用的任何补救措施;此外,条件是,在适用的情况下,如果担保人(a)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与任何其他人合并,并且不是此类合并或合并的持续或存续实体,或(b)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及其他资产转让或转让予任何人,以致担保人的剩余净资产加上未催缴资本的总和低于该等转让时的上限,则在每一此种情况下,被担保方可寻求追索,不论是通过执行任何判决或评估、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或凭借任何法规、条例或其他适用法律,针对该持续或存续实体或该人(视情况而定),但仅限于担保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且仅限于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范围内;和

 

(c)保留的债权应是被担保方、被担保方关联方和任何意图通过或通过其中任何一方或为其中任何一方的利益向任何或所有无追索权当事人提出索赔的人,就根据以下任何方式产生的任何债权、责任或义务而言,唯一和排他性的补救办法(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公平上,无论在合同、侵权、法规或其他方面听起来是否合理),与任何交易相关事项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且特定保留债权只能由根据第6条有权从该保留债权中受益的相关人员提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担保方代表其自身和被担保方关联方,特此解除、免除并永久解除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就第6(a)节所述的此类保留债权向相关人员提出的所有债权(不包括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已经、现在已经或将来可能针对任何在任何交易相关事项下、与之相关或以任何方式相关的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提出的保留债权)。被担保方在此承诺并同意,除就第6(a)节所述的保留债权针对相关人提出的保留债权外,它不得且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被担保方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与交易相关的事项(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公平上,无论在合同、侵权、法规或其他方面听起来是否合理)对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提起任何诉讼或以任何方式提出任何索赔。尽管本有限担保或其他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除被担保方、被担保方关联方和无追索权当事人外,任何人均不得在任何交易相关事项项下、与之相关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C-39

 

 

就本有限担保而言,任何由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关联方(或任何由他们中的任何一方、通过或代表他们提出索赔的人)对某人进行的索赔,应被视为被担保方对索赔的追求。如某人对另一人提起诉讼、将该第二人加入现有诉讼或以其他方式对该第二人主张任何性质的法律主张,则该人应被视为已对另一人提出索赔。

 

就本有限担保而言,“无追索权一方(ies)”一词是指担保人、母方、其他担保人以及任何股权、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任何和所有前任、现任或未来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控制人、收编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成员、经理、管理公司、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担保人或任何母方的代表、受让人或关联公司,或上述任何一方。

 

7.没有分配。未经协议另一方同意,本有限担保或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转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但担保人可根据本有限担保和临时投资者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转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利益或义务,包括其按比例支付全部或部分被担保义务的义务,未经被担保方同意,向其已将其全部或部分承诺分配给母公司的关联公司;前提是该等受让方已在此类转让之前向被担保方书面证明其能够(x)作出第4节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以及(y)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任何声称违反本条第7款的转让、转授或转让均属无效,不具有任何效力和效力。

 

8.通知。所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及其他通讯均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须当作(a)在实际收到时(如亲自送达),(b)在存放于隔夜快递员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如由隔夜快递员寄出、预付的派递费用),或(c)在传送时(如在香港时间下午5时前的营业日(或在下一个营业日)以电子邮件寄出)已妥为发出,在每种情况下,以下述地址(或在根据本条第8款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一方当事人的其他地址)向双方当事人提供。

 

C-40

 

 

If to the guaranteed party:  

费尔蒙大厦A座16楼

广顺北正街33号

北京市朝阳区1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注:

李亦鹏
   

电子邮件:

liyipeng@yuntongxun.com
       
附一份(不构成通知)以:  

霍根·洛弗尔斯

太古广场一号11楼

金钟道88号

香港

   

关注:

Stephanie Tang,ESQ。
   

电子邮件:

Stephanie.Tang@hoganlovells.com
       
If to the guarantor:  

海淀文化艺术大厦B Block 13层

中关村大街28号,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关注:

王毅
   

电子邮件:

investmentproject@dmall.com
       
附一份(不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The Landmark,Edinburgh Tower,42楼

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

   

关注:

Paloma Wang/Shu Du,ESQ。
   

电子邮件:

paloma.wang@skadden.com/shu.du@skadden.com

 

9.管辖法律;管辖权;地点。

 

(a)本有限担保及因本有限担保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所有诉讼、诉讼或程序(不论是否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本有限担保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被担保方、担保人或母公司在谈判、执行、履行或执行本协议或其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没有使任何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的规则或规定生效,而这些规则或规定会导致适用纽约州以外的任何法域的法律。

 

(b)除本款最后一句另有规定外,针对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因本有限担保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和程序,须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并根据相关时间有效并经本条第9(b)款(“规则”)修订的HKIAC仲裁规则予以解决。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仲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每人一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担任仲裁庭庭长。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或前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名或同意联合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则该仲裁员应由HKIAC迅速指定。仲裁庭无权裁定惩罚性赔偿或者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并且为执行该裁决的目的,双方当事人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权,并基于缺乏属人管辖权或不方便的诉讼地而放弃对该执行的任何抗辩。

 

C-41

 

 

10.放弃陪审团审判。此处的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就直接或间接产生或与此有限保证有关的任何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协议或此处或此处设想的合并和其他交易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此处的每一方均证明并承认(a)任何其他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该其他方在发生诉讼时不会寻求强制执行此类豁免中的任何一项,(b)其理解并考虑了此类豁免的影响,(c)其自愿作出此类豁免,以及(d

 

11.第三方受益人。本有限担保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仅对其利益适用,本有限担保中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不旨在也不应授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根据或由于原因而产生的利益、权利或补救办法,或任何强制执行或促使被担保方强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的权利,但作为本有限担保的一个重要方面,各方拟由除担保人之外的所有无追索权的当事人,且该等无追索权的当事人,本有限担保的意向第三方受益人,可依赖并强制执行本有限担保中禁止此类无追索权当事人承担责任或以其他方式保护其利益的条款。

 

12.保密。此有限担保应被视为保密,仅就交易(包括合并)向被担保人提供。被担保方不得使用、传阅、引用或以其他方式在任何文件(合并协议、融资文件、临时投资者协议、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及其他有限担保除外)中提及本有限担保,(a)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任何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或与交易有关的任何SEC或证券交易所文件(包括合并)有关的任何文件(前提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担保方将向担保人提供机会,在作出此类披露之前审查此类要求的披露),或(b)向需要了解此有限担保的存在或条款的任何被担保方代表。

 

C-42

 

 

13.杂项。

 

(a)连同合并协议、融资文件、临时投资者协议、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其他有限担保和保密协议,本有限担保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担保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被担保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达成的所有先前的书面或口头协议、谅解和声明。

 

(b)除非本协议各方书面批准,否则本有限保证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修改或放弃均不得强制执行。任何一方对本有限保证的任何规定或任何违约、虚假陈述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或契诺的放弃,不论是否有意,均不有效,除非该等放弃须以书面作出并由作出该等放弃的一方签署,亦不得视为该等放弃延伸至任何先前或其后的违约、虚假陈述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或契诺,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因任何先前或其后的该等发生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主张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特此授予本协议各方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每一项权利、补救和权力,均应是累积性的,且不排除其他任何权利、补救和权力,并可由该方随时或不时行使。被担保方没有义务在任何时候或以任何方式,或用尽被担保方的任何或全部权利,针对任何母方或现在或以后对任何被担保义务或在对担保人提起诉讼之前的交易中具有利害关系的任何其他人,被担保方未能对任何母方提起该等权利或补救措施,不解除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也不应损害或影响权利和补救措施,无论是明示的,根据本有限保证或受本有限保证约束的被担保人的默示或依法可得。

 

(c)本有限保证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无效或不可执行,就该司法管辖区而言,在不使本有限保证的其余条款和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影响本有限保证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在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无效。如本有限保证的任何条款宽泛到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解释为仅宽泛到可以执行。

 

C-43

 

 

(d)此处插入的描述性标题仅为便于参考,并非旨在成为本有限保证的一部分或影响本有限保证的含义或解释。本协议适用以下规定:(一)本有限保证中提述某一节时,除非另有说明,该提述应为本有限保证中的某一节;(二)“本协议”、“特此”、“本协议下”,“hereof”和其他等效词应指本有限保证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仅指本有限保证中使用任何此类词语的特定部分;(iii)无论此处定义的词语是以单数还是复数形式使用,均应视为适用于此处列出的所有定义;(iv)凡在此处使用,任何代词或代词应被视为同时包括单数和复数,并涵盖所有性别;(v)“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应指“包括,不受限制”;(vi)“到程度”一语中的“程度”一词是指一个主体或其他事物延伸到的程度,该短语不应仅指“如果”;(vi)符号“US $”指的是美元。

 

(e)本协议所有各方均承认,本协议每一方及其律师已审查了本有限保证,并且不应在本有限保证的解释中采用任何解释规则,大意是要针对起草方解决任何歧义。

 

(f)本有限保函在本协议各方签立交付后方可生效。本有限担保可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包括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pdf)中执行,每一对应方在执行时均被视为原始文书,所有此类对应方应共同构成同一份协议。

 

[签名页如下。]

 

C-44

 

 

作为证明,担保人已安排由其高级职员或代表正式授权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签署并交付本有限担保。

 

  零售科技亚洲有限公司
     
  签名: 张峰
  姓名: 张峰
  职位: 董事

 

C-45

 

 

作为证明,担保人已安排由其高级职员或代表正式授权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签署并交付本有限担保。

 

 

代表及代表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签名: /s/Adam ZHAO
  姓名: Adam ZHAO
  职位: 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特别委员会主席并代表其行事

 

C-46

 

 

附件d

 

 

D-1

 

 

 

D-2

 

 

 

D-3

 

 

 

D-4

 

 

 

D-5

 

 

 

D-6

 

 

附件e

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第238条

 

异议者的权利

 

238.(1)根据本法成立的组成公司的成员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有权获得该人股份的公允价值的付款。

 

(2)任何成员如欲行使该人根据第(1)款所享有的权利,须在就合并或合并进行表决前,向组成公司提出对该行动的书面反对。

 

(3)根据第(2)款提出的反对,须包括一项声明,即如合并或合并获投票授权,该成员建议要求支付该人的股份。

 

(4)在紧接给予合并或合并授权的成员投票作出之日后二十天内,组成公司应向提出书面反对的每一成员发出有关授权的书面通知。

 

(5)任何成员如选择反对,须在紧接第(4)款所提述的通知发出日期后二十天内,向组成公司发出有关该人的反对决定的书面通知,述明——

 

(a)该人的姓名及地址;

 

(b)该人持异议的股份数目及类别;及

 

(c)要求支付该人股份公允价值的要求。

 

(6)任何成员如有异议,须就该人在组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提出异议。

 

(7)在根据第(5)款发出异议通知后,该通知所关乎的成员即停止拥有任何成员的任何权利,但获得该成员股份的公允价值的权利以及第(12)及(16)款所提述的权利除外。

 

(8)紧接第(5)款所指明的期间届满日期后的七天内,或紧接提交合并或合并计划日期后的七天内(以较后者为准),组成公司、存续公司或合并公司须向每名持不同政见者提出书面要约,以公司确定为其公允价值的指明价格购买该人的股份;而如在紧接第(5)款所指明的期间届满日期后的三十天内,提出要约的公司与异议会员就该人的股份应支付的价格达成一致,公司应立即向该会员支付金额。

 

(9)如公司与异议成员未能在第(8)款指明的期间内就该成员所拥有的股份须支付的价格达成一致,则在紧接该期间届满日期后的二十天内——

 

(a)公司须(及任何异议成员可)向法院提出呈请,要求厘定所有异议成员的股份的公平价值;及

 

(b)公司的呈请须附有一份经核实的名单,其中载有根据第(5)款提交通知且公司未就其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其达成协议的所有成员的姓名及地址。

 

(10)根据第(9)(a)款提交的任何呈请的副本须送达另一方;而如有异议成员已如此提交,公司须在该送达后十天内将第(9)(b)款所提述的经核实名单提交。

 

(11)在呈请的聆讯中,法院须厘定其认为涉及的异议成员的股份的公平价值,连同公司按厘定为公平价值的款额须支付的公平利率(如有的话)。

 

(12)任何成员的名字出现在公司根据第(9)(b)或(10)款提交的名单上,而法院认为涉及的成员可全面参与所有法律程序,直至达成公平价值的厘定。

 

(13)因就呈请进行法律程序而产生的法院命令,不论公司是否根据群岛法律成立为法团,均可按执行法院其他命令的方式强制执行。

 

(14)法律程序的讼费可由法院厘定,并按法院认为在有关情况下公平的方式向各方课税;而经任何成员提出申请,法院可命令任何成员就法律程序而招致的全部或部分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专家的费用及开支,按作为法律程序标的的所有股份的价值按比例收取。

 

(15)公司依据本条取得的股份须予注销,如属存续公司的股份,则可供重新发行。

 

(16)任何成员强制执行该人根据本条享有的权利,须排除该成员强制执行该人因持有股份而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权利,但本条并不排除该成员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提起法律程序以获得救济的权利。

 

E-1

 

 

附件f

每个申报人的董事及执行干事

 

1.公司董事及行政总裁

 

本公司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费尔蒙特大厦A座16楼100102。公司电话:+ 861064775680。

 

公司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姓名、现任主要职务、国籍等情况载列如下。每位董事、执行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费尔蒙特大厦A座16楼100102。

 

姓名   职位/职称   公民身份
Changxun Sun   首席执行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李亦鹏   首席财务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
Xiegang Xiong   首席产品官兼首席技术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
Cheng Luo   董事会主席、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助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鹏飞远   董事兼财务总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气王   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赵明   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Zi Yang   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赵亚当   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Tim Yimin Liu   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Ziguang Gao   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Changxun Sun先生是我们的创始人,自我们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孙先生从我们成立到2023年11月担任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在创立我们公司之前,孙先生曾于2000年8月至2013年8月担任北京海讯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研发副总裁。1998年7月至2000年8月,孙先生在PCI-Suntek Technology Co. Ltd.(SHEX:600728)的研发中心担任软件工程师。孙先生于1998年获得华中科技大学数学学士学位,并于2009年获得清华大学MBA学位。

 

李亦鹏先生自2020年5月起担任我行首席财务官。李先生于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担任我们的董事。李先生还自2020年1月起担任荔枝股份有限公司(纳斯达克:LIZI)的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在加入我们之前,李先生于2017年9月至2020年4月期间担任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STG)的首席财务官。李先生于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担任阿里巴巴集团旗下Alibaba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imited(HKEX:241)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他曾于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在酒仙网担任首席财务官,酒仙网是一家领先的酒类产品在线平台。2010年6月至2015年2月,李先生担任爱奇艺公司(纳斯达克:iQ)副总裁,负责其财务和法律部门。Li先生于2002年获得Simon Fraser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李先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Xiegang Xiong先生自2018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产品官,自2020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熊先生于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担任我们的董事。在加入我们之前,熊先生于2012年4月至2018年10月担任Avaya大中华区首席技术官。2000年5月至2012年3月,熊先生在思科中国的UC & C产品部担任产品总监。1999年4月至2000年4月,熊先生担任Lucent Technologies,Inc.的系统工程师经理。熊先生于1992年7月获得成都理工大学勘探工程学士学位,并于1995年7月获得中国地质大学勘探工程硕士学位。

 

F-1

 

 

Cheng Luo先生自2021年2月起担任我行董事,自2023年11月起担任我行董事长。罗先生自2015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助理。在加入我们之前,罗先生曾在金锣集团、Linksus DigiWork、Attention Communication Group和ZenithOptimedia担任多个职位,专注于品牌和公关管理。罗先生于2004年6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袁鹏飞先生自2014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23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在加入我们之前,袁先生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在东田时尚(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务部担任财务经理。袁先生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11月在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担任预算总监。袁先生还曾于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在CaseWare软件开发(北京)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顾问,并于2005年11月至2010年8月在Baker Tilly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担任高级审计师。袁先生于2006年7月获得北京林业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袁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王元奇先生自2023年11月起担任我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湖南海正移动支付IT有限公司跨境运营总监。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王先生担任北京海讯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在此之前,王先生于2021年3月至11月担任霍顿街传媒有限公司研发专家。2018年7月至2021年3月,王先生在JIC Huawen Investment Limited担任投资助理。王先生于2015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2018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赵明先生自2023年11月起担任我行董事。2003年1月至今任职于高阳先进商业解决方案(BJ)有限公司,担任多个职务,现任董事会主席。在此之前,赵先生于2000年6月至2003年1月在奥德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担任分公司总经理。赵先生还曾于2018年2月至2023年2月担任中国科学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SHEX:601858)的独立董事。赵先生于2000年7月获得安徽大学工学学士学位,2012年7月获得中国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2016年7月获得中国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

 

Zi Yang先生自2023年11月起担任我行董事。他自2018年3月起担任Trustbridge Partners的法律顾问。在加入Trustbridge之前,杨先生于2014年8月至2018年3月担任方达伙伴的高级合伙人。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杨先生担任Green Woods Assets的内部法律顾问。杨先生还于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期间担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先生于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担任我们的董事。杨先生于2008年获得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于2010年获得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法学硕士学位。

 

赵亚先生自2022年5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赵先生目前在Lakeshore BioPharma Co.,Ltd(OTCPK:LSBCF)担任独立董事职务。赵先生于2015年1月至2021年2月担任PapayaMobile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在加入PapayaMobile之前,赵先生曾于2012年1月至2014年11月在先前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在此之前,赵先生于2007年8月至2011年12月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九城集团担任副总裁。2004年至2007年,赵先生担任Digital Media集团的首席财务官,该集团被VisionChina Media Inc.收购,VisionChina Media Inc.是一家之前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赵先生此前的经历包括在新希望资本担任投资组合管理职位,以及在一家香港投资公司担任投资总监。赵先生还曾于2015年至2020年担任先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聚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并于2015年至2018年担任先前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艺龙公司的独立董事。赵先生于1989年获得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2003年获得芝加哥伊利诺伊大学MBA学位。

 

F-2

 

 

Tim Yimin Liu先生自2022年5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刘先生自2020年7月起担任Global Law Office合伙人。在加入环球律师事务所之前,刘先生于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北京DHH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9月至2018年5月,刘先生担任Accenture PLC(NYSE:ACN)中国子公司的内部法律顾问。刘先生早年从事法律业务时曾与Morrison & Foerster、Clifford Chance、Nixon Peabody和Mori Hamada & Matsumoto合作。刘先生于1999年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刘先生于2002年获得清华大学中国法律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得纽约大学法学院公司法法学硕士学位。刘先生于2011年进入长江商学院攻读金融MBA课程。

 

Ziguang Gao先生自2021年5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高先生自2014年2月起在小米公司(HKEX:1810)担任多个职位,包括副总裁。在此之前,高先生曾于2004年8月至2014年1月在腾讯(港交所:700)担任多个职位,包括工程师、专家工程师和项目经理,专注于QQ、搜搜、腾讯微博和WeSee等产品。高先生于2004年7月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并于2010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MBA学位。

 

2.母公司的董事和执行官

 

母公司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仅为持有HoldCo股权和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而成立的控股公司。Parent的注册办事处位于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的办公室。母公司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2001,中国农业银行大厦,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0号,电话:+ 85237270300。

 

截至本代理声明日期,Parent的唯一董事的姓名、地址、目前的主要职业或工作以及公民身份载列如下。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Parent没有任何执行官。

 

姓名   地址     现时主要职业或就业       公民身份  
林宁大卫   单位2001-2004,农银大厦,50诺 路中央,中央,香港    

TB GP5候补主任

TB GP7董事HoldCo母公司董事

合并小组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HoldCo的董事和执行官

 

HoldCo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仅为持有Merger Sub的股权并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而成立的控股公司。HoldCo的注册办事处位于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的办公室。HoldCo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2001,中国农业银行大厦,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0号,电话:+ 85237270300。

 

截至本代理声明日期,HoldCo唯一董事的姓名、地址、目前的主要职业或工作、公民身份载列如下。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HoldCo没有任何执行官。

 

姓名   地址     现时主要职业或就业       公民身份  
林宁大卫   单位2001-2004,农银大厦,50诺 香港中环中道    

TB GP5候补主任

TB GP7主任

家长董事

HoldCo董事

合并小组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F-3

 

 

4.Merger Sub的董事和执行官

 

Merger Sub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仅为实现交易(包括合并)目的而成立的控股公司。Merger Sub的注册办事处位于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的办公室。合并小组的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0号中国农业银行大厦2001,电话:+ 85237270300。

 

Merger Sub的唯一董事截至本代理声明日期的姓名、地址、目前的主要职业或工作以及公民身份载列如下。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Merger Sub没有任何执行官。

 

姓名 地址 目前主要职业或
就业
  公民身份
林宁大卫   单位2001-2004,农银大厦,50诺 香港中环中道    

TB GP5候补主任

TB GP7主任

家长董事

HoldCo董事

合并小组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5.TrustBridge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官

 

TB GP5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TB GP5的主要业务是担任Trustbridge Partners V的普通合伙人。

 

TB GP7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TB GP7的主要业务是担任Trustbridge Partners VII的普通合伙人。

 

每位Trustbridge申报人的主要营业地址和电话号码为c/o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Ugland House,Grand Cayman,Cayman Islands,+ 85237270300。

 

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Trustbridge申报人的每位董事的姓名、地址、目前的主要职业或工作,以及公民身份如下。截至本代理声明发布之日,Trustbridge申报人没有任何执行官。

 

姓名 地址 目前主要职业或
就业
  公民身份
李曙君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0号农银大厦2001-2004单位    

TB GP5主任

TB GP7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Verity牧师   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TB GP5主任

TB GP7主任

      英国  
帕特里克·萨卡拉   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TB GP5主任

TB GP7主任

      加拿大  
林宁大卫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0号农银大厦2001-2004单位    

TB GP5候补主任

TB GP7主任

家长董事

HoldCo董事

合并小组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F-4

 

 

6.DMall申报人的董事及执行官

 

RTA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是DMall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RTA的主要业务是零售技术的开发和交付。RTA的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香港数码港道100号数码港3座Core F座7层717-718单位,电话:+ 85239050660。

 

DMall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它提供一系列主要产品和服务,旨在数字化和优化当地零售商的运营。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586)。多点DMALL公司的经营地址及电话为海淀文化艺术大厦1号楼Block B座15层。中国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号,+ 85239050660。

 

截至本代理声明日期,RTA唯一董事的姓名、地址、目前的主要职业或工作以及公民身份如下。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RTA没有任何执行官。

 

姓名 地址 目前主要职业或
就业
 

物质就业

过去五年期间

  公民身份
张峰先生   中国北京市石景山区景阳东街65号院5号楼2号门101号    

RTA董事

DMall执行董事兼总裁

    与目前就业情况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多点DMALL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截至本代理声明日期的姓名、地址、目前的主要职业或就业情况以及公民身份载列如下。

 

姓名 地址 目前主要职业或
就业
 

物质就业

过去五年期间

  公民身份
张峰先生   中国北京市石景山区景阳东街65号院5号楼2号门101号    

RTA董事

DMall执行董事兼总裁

    与目前就业情况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柯蒂斯Alan Ferguson先生   中国上海市长宁区豫园路718号5号房    

多点Dmall非执行董事(董事长)

Ventech China Ltd.执行合伙人。

    与目前就业情况相同     美国  
陈志宇先生   中国广东广州天河区建业路华翠街100-1号403室    

多点Dmall非执行董事

阿里健康信息技术副总裁Lim

   

地铁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顾问(2024年6月至2025年7月)

地铁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2021年3月至2024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王正浩先生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河胡同2号院3号楼1单元1605室    

多点Dmall非执行董事(董事长)

兴投(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兴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二号投资部总经理。

    同现职(担任兴投(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侯洋博士   中国辽宁沈阳沈河区五爱街26-12号1-3-2    

多点DMALL独立非执行董事

微软公司大中华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与目前就业情况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蔡琳女士   香港新界屯门观翠道Avignon 1座11座5A单位    

多点DMALL独立非执行董事

华泰保险集团独立董事

    与目前就业情况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毛继业博士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第一天景西山丰秀东路6-2-1701号    

多点DMALL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海理工大学创业与管理学院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至2023年10月)     加拿大  
Li Wei先生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500弄6号3301室    

多点DMALL独立非执行董事

智摩尔科技首席财务官

    火花思维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0年9月-2024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任仲伟先生   海淀文化艺术一号楼Block B座15层。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号     DMall首席战略官     与目前就业情况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郝春强先生   海淀文化艺术一号楼Block B座15层。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号     DMall副总裁     用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客户业务事业部交付中心总经理(2018年3月-2022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Marcus Spurrell先生   海淀文化艺术一号楼Block B座15层。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号     多点Dmall国际业务联席首席执行官    

The Dairy Farm Company,Limited首席技术官(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

The Dairy Farm Company,Limited首席数字官(2018年10月至2021年7月)

    英国  
唐一帆先生   海淀文化艺术一号楼Block B座15层。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号     多点DMall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同现职(担任副总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王怡女士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号海淀文化艺术大厦Block B座15层     多点DMALL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WM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2020年9月-2024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7.创始人

 

Changxun Sun先生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主要经营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正街33号费尔蒙大厦A座16楼,邮编:100102。他的主要职业是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

 

8.Cloopen Co的董事和执行官

 

Cloopen Co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由创始人全资拥有。Cloopen Co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Cloopen Co注册办事处位于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Cloopen Co营业地址及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费尔蒙大厦A座16楼100102,电话:+ 861064775680。

 

Cloopen Co的唯一董事截至本代理声明日期的姓名、地址、目前的主要职业或工作以及公民身份载列如下。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Cloopen Co没有任何执行官。

 

姓名 地址 目前主要职业或
就业
  公民身份
Changxun Sun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费尔蒙大厦A座16楼     公司行政总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9.完美成功的董事和执行官

 

Flawless Success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是公司员工激励信托的代名人,该代名人根据我们根据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因行使期权而发行的股份激励计划下的承授人持有该等股份。完美无缺的主要业务是担任员工激励信托的代名人。Flawless Success Limited的注册办事处位于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Flawless Success Limited的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号李宝椿23楼,电话:+ 85227602518。

 

截至本代理声明日期,Flawless Success的唯一董事的姓名、地址、目前的主要职业或工作以及公民身份载列如下。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Flawless Success没有任何执行官。

 

姓名 地址 目前主要职业或
就业
  公民身份
Kastle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号李宝椿钱伯斯23楼     完美无缺的成功总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F-5

 

 

附件g

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

股东代理卡表格

 

我/我们

请打印姓名

请打印地址(es)

类[ A/B ]普通

为(a)本公司各有股份股东特此委任

或辜负他/她

 

或未能按正式委任的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主席”)作为我/我们的代理人在将于北京时间2026年上午(北京时间)举行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我/我们并代表我/我们在临时股东大会的任何休会期间投票。我的代理人获指示就有关特别股东大会通告所指明的事项的决议案进行投票或举手表决,详情如下:

 

决议   1.为   2.反对   3.弃权

 

第1号提案

作为特别决议:

 

公司、Spring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Autumn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HoldCo”))于2026年5月12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以及SummerX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HoldCo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合并”),合并后存续的公司将作为存续公司,成为HoldCo(“存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合并协议的格式为本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随附的代理声明附件A所附,并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出示和提供供查阅),要求就合并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该合并计划基本上采用本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随附的代理声明附件B所附的格式,并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制作和提供以供查阅),有限担保(该等有限担保作为附件C附于本股东特别大会通知随附的代理声明,并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出示和提供以供查阅)以及完成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交易(统称“交易”),包括(a)合并,(b)在合并生效时(“生效时间”),将公司法定股本从100,000美元划分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份,包括(i)6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ii)25,649,839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及(iii)374,350,161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份,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厘定的类别或类别(不论是否指定)以50,000美元划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资本变动」)及(c)修订及重述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其全部删除及以合并计划(“采纳经修订的并购”)附录II所附表格取代其于生效时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为存续公司),须获公司批准及授权。

           

 

G-1

 

 

决议   1.为   2.反对   3.弃权

 

第2号提案

 

作为一项普通决议:

 

授权公司各董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变更资本及采纳经修订的并购。

           

 

决议   1.为   2.反对   3.弃权

 

第3号提案

 

作为一项普通决议:

 

临时股东大会延期,以便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收到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的情况下征集额外的代理人。

           

 

请就每项决议在上面的方框中打勾,或插入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股份数,表明您的投票偏好。如果您未完成本节,您的代理人将酌情投票或弃权,就特别股东大会上可能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一样。

 

你可指示你的代理人投票支持或反对任何决议而委任该代理人所关乎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及/或放弃投票,因为该代理人无须就任何决议以同样方式就你的股份投票。在这种情况下,请在上面的投票框中具体说明您的代理人就每项决议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股份数量。

 

如委任多于一名代理人,请于以上投票方框内指明每名代理人有权行使相关投票权的股份数目。如您未填写此信息,则上述第一人有权行使与相关决议相关的所有投票。如委任一名以上代理人,上述第一人有权举手投票。

 

G-2

 

 

如您已委任其他代理人以另行表格进行举手投票(在此情况下,以此表格委任的代理人不得就举手投票),请在此框内打勾:☐

 

签名:    
     
姓名:    
     
日期:    

 

对于共同持有人,优先持有人(见下文注4)应签署。

 

请提供所有其他联名持有人的姓名:

 

注意事项

 

如果您已经执行了常设代理人,您的常设代理人将按以下注2所示进行投票,除非您亲自出席特别大会或完成并以此形式发送指定特定代理人。

 

1.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理人代其出席并投票。请在提供的空格中插入您希望被任命为代理人的您自己选择的人的姓名,否则将任命主席为您的代理人。

 

2.任何股东先前存放于公司的任何常设代理人将对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决议投赞成票,除非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被撤销或该股东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填写并交回本表格以委任特定代理人。

 

3.无论您是否提议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强烈建议您按照这些指示填写并交回这份委托书。为有效,本表格必须填妥并交存(连同任何授权书或签署本表格的其他授权或该授权或授权的经公证的副本)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费尔蒙特大厦A座16楼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地址为100102,或将前述内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ir@yuntongxun.com,并在每种情况下注明供投资者关系部注意,尽快并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举行有关会议或任何续会的时间前48小时。交回这份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妨碍你出席有关会议,如你愿意,可亲自投票。

 

4.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登记为股份持有人,则应接受提供投票的高级人员的投票,无论是亲自投票还是委托代理人投票,但不包括其他共同持有人的投票。为此目的,资历须按有关股份的名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排列顺序厘定。优先持有人应在这份表格上签名,但所有其他联名持有人的姓名应在提供的空格内的表格上注明。

 

5.如果这份表格被退回,但没有说明代理人应如何投票,代理人将行使其是否投票以及如果投票如何投票的酌处权。

 

6.本代理形式仅供股东使用。如果委任人是公司实体,这种形式的代理必须在其印章下或在为此目的正式授权的某些官员或律师的手下。

 

7.对这份表格所做的任何修改都必须由您草签。

 

8.代理人可以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时投票。

 

G-3

 

 

附件H

ADS投票指示卡的形式

 

H-1

 

 

 

H-2
 

 

 

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