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0.6
Cascade Acquisition Corp.
1900年日落港湾大道APT2408号
迈阿密海滩FL33139
2020年8月24日
Cascade Acquisition Holdings LLC
1900年日落港湾大道APT2408号
迈阿密海滩FL33139
re:证券认购协议
女士们先生们:
本协议( “协议” )于2020年8月24日由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Cascade Acquisition Holdings LLC( “认购人”或“你” )与特拉华州公司Cascade Acquisition Corp. ( “公司” 、 “我们”或“我们” )订立。根据本条款,本公司特此接受认购方提出的购买7,187,5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股份)的要约,其中最多937,500股可由你没收,如果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IPO” )的承销单位( “单位” )没有充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超额配股权” ) 。本公司与认购人就该等股份订立的协议如下:
1.购买证券。
1.1.购买股票。就本公司承认以现金收取的25,000美元( “购买价” )而言,本公司特此向认购人发行股份,而认购人据此根据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向本公司购买股份,但须予以没收。在认购人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公司须在其选择权下,向认购人交付以代表股份的认购人名称注册的证明书( “原始证明书” ) ,或以记账式交付。
2.陈述、保证和协议。
2.1.订户的陈述、保证和协议。为诱使公司向认购人发行股份,认购人特此向公司代表及认股权证,并同意公司如下:
2.1.1.没有政府的建议或批准。认购者明白,没有任何联邦或州机构通过或作出任何建议或认可发行股份。
2.1.2.没有冲突。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认购人对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均不违反、冲突或构成(i)认购人的组成和管理文件, (ii)认购人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契约或文书,或(iii)认购人所受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或规例,或认购人所受的任何协议、命令、判决或法令。
2.1.3.组织和权威。认购人为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特拉华州的法律有效地存在并具有良好的地位,并拥有执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权力和权力。在您执行和交付时,本协议是认购人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根据其条款对认购人可强制执行,但因此可强制执行可能受适用的破产、破产、欺诈转让或类似法律的限制,这些法律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一般执行,并受一般权益原则的约束(无论在法律程序中寻求强制执行还是在权益中寻求强制执行) 。
2.1.4.经验,财务能力和适用性。认购方是: (i)在财务事项上很复杂,能够评估投资股份的风险和收益,以及(ii)能够在一段不确定的时间内承担其投资股份的经济风险,因为该等股份尚未根据《证券法》 (定义见下文)登记,因此除非随后根据《证券法》登记或可获豁免登记,否则不得出售。订户有能力评估其在公司投资的好处和风险,并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利益。认购方必须承担此项投资的经济风险,直至根据以下规定出售股份: (一)根据《证券法》有效的登记声明或(二)就该等出售可获得的登记豁免。认购方能够承担投资股份的经济风险,并承担认购方投资股份的全部损失。
2.1.5.获得信息;独立调查。在本协议执行前,认购人已有机会就公司的投资,以及公司的财务、营运、业务及前景,向公司代表提出问题及接获答复,并有机会获得额外资料,以核实所有如此获得的资料的准确性。在决定是否进行此项投资时,认购人完全依靠订户自己的知识和对公司及其业务的了解,并基于订户自己的尽职调查和根据本段提供的资料。认购人明白,并无人获授权提供任何资料或作出任何并非根据第2条提交的申述,而认购人在就公司、营运及/或前景作出书面或口头投资决定时,并无依赖任何其他申述或资料。
2.1.6.条例D提供。认购人代表其为“认可投资者” ,因为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 (证券法案)第D条第501(a)条界定了这一术语,并承认根据《证券法》第D条第501(a)条或国家法律的类似豁免,正根据私人配售豁免对“认可投资者”进行出售。
2.1.7.投资目的。认购方只为投资目的而购买该等股份,而不是为任何其他人的帐户或利益而购买,亦不是为了分配或传播该等股份。由于《证券法》第502条所指的任何一般性征求意见或一般广告,认购人没有决定订立本协议。
2.1.8.限制转让;空壳公司。认购方明白,在《证券法》所指的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中,股票正在被提供。认购人明白股份将根据《证券法》第144(a) (3)条的含义为“受限制证券” ,而认购人明白代表股份的证明书或记项将载有有关该等限制的传说。如果未来认购方决定要约、转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份,则只能根据下列规定提供、转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一)根据《证券法》登记,或(二)可获得的豁免登记。认购人同意,如建议转让其股份或其中任何权益,作为任何该等转让的先决条件,认购人可须向公司交付一份令公司满意的法律顾问意见。在没有登记或豁免的情况下,认购方同意不转售股份。认购人进一步承认,由于该公司为空壳公司,尽管技术上符合第144条的规定及解除或放弃任何合约转让限制,但规则144可能直至该公司初步业务组合完成后一年才可供认购人转售股份。
2.1.9.没有政府同意。订户无须就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取得必要或适当的政府、行政或其他第三方同意或批准。
2.2.公司的申述、保证及协议。为诱使认购人购买股份,公司特此向认购人代表及认股权证,并同意认购人如下:
2.2.1.组织和公司权力。该公司是特拉华州的一家公司,有资格在每一个管辖区内开展业务,如果没有这样的资格,将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拥有执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必需的一切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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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没有冲突。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均不违反、冲突或构成(i)公司的注册证书或法律规定的违约; (ii)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契约或文书,或(iii)公司所受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或条例,或公司所受的任何协议、命令、判决或法令。
2.2.3.证券所有权。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发行和支付后,股份将得到适当和有效的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发行并根据本条款付款后,认购方将拥有或获得股份的良好所有权,不受任何种类的留置权、申索及产权负担的限制,但(a)根据本协议的转让限制及已以书面通知认购方的股份可受其规限的其他协议除外; (b)根据联邦和州证券法的转让限制,以及(c)留置权,由于订户的行为而施加的权利要求或负担。
2.2.4.没有不利的行动。本公司不存在任何诉讼、诉讼、调查或诉讼的未决、威胁或影响: (一)试图限制、禁止、阻止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该交易,或者(二)质疑任何交易的有效性或合法性,或寻求收回损害赔偿或获得与任何交易有关的其他救济。
3.没收股份。
3.1.部分行使或不行使超额配股权。倘向首次公开发售的包销商授出的超额配股权并无获全数行使,认购人承认并同意该等股份(或如适用,该等股份及任何受让人)须没收该等股份数目的任何及所有权利(最多合共93.75万股,并按超额配股权获行使的百分比按比例计算) ,而该等权利在紧接该等没收后即告丧失,认购方(及所有其他首次公开招股前的股东,如有)将拥有合共数目的股份,但不包括在认购方行使认股权证或在首次公开招股或在上市后市场购买的任何普通股时可出售的股份,该等认股权证或普通股相当于紧随首次公开招股后已发行及流通股份的20% 。
3.2.作为股东的权利的终止。如任何股份根据第3条被没收,则在该时间后,认购人(或权益继承人)不再享有作为该等被没收股份的持有人的任何权利,而公司须采取适当行动,取消该等被没收股份。
3.3.股票证书。如根据第3条规定须对原有证明书作出调整,则认购者须在接获该公司通知认购者作出该调整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原有证明书交还该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在该调整后,如有新证明书( “新证明书” )须以代表认购者所持经调整股份数目的款额发出。如有新的证明书,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该证明书交还认购人。对认购人持有的任何无证证券作出的任何该等调整,须以记账式作出。
4.放弃清算分配;赎回权。就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股份而言,认购人特此放弃将为公司公众股东设立并将IPO的大部分收益存入信托账户( “信托账户” )的信托账户中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所有权、利息或任何种类的权利、所有权、利息或债权,或公司从信托账户中分配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息或债权,在公司未及时完成初始业务组合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清算。为清楚起见,如认购者在首次公开招股或在上市后市场购买股份,如此购买的任何额外股份均有资格获得公司的任何清盘分派。然而,在任何情况下,在初始业务组合成功完成后,认购方都无权将任何股份兑换成信托账户中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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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让的限制。
5.1.证券法的限制。除认购方与本公司于招股结束时订立的若干函件协议(俗称内幕函件)所载的任何限制外,认购方同意不出售、转让、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部分股份,除非,(a)在(a)根据《证券法》和适用的国家证券法就拟转让的股份提出的适当形式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或(b)公司已收到律师对公司相当满意的意见,不需要进行这种登记,因为根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证券法》和所有适用的国家证券法颁布的规则,这种交易不受登记的限制。
5.2、锁定。认购方承认,证券将受内部人信中所载的锁定条款(即“锁定” )的约束。
5.3.限制性传奇。代表股份的任何证明书须在其上批注以下基本传奇: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任何国家证券法,在此所代表的证券尚未登记,除根据该行为或法律有效登记声明或根据该行为和法律可获得的豁免登记外,不得提供、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证券或其任何权益。 ”
本证书所代表的证券,在禁售期内不得提供、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5.4.增发股票或被取代的证券。在没有收到任何新的对价的情况下,宣布以股份以外的形式支付的特别股息、分拆、拆股、调整转换比率、资本重组或类似交易,因该等交易而获配发的证券或其他财产,如因该等交易而被取代,或因该等证券或财产可转换为股份,则该等证券或财产须立即受本条第5及第3条规限。须对受本条第5及第3条规限的股份数目及/或类别作出适当调整,以反映该等证券或财产的分布情况。
5.5.登记权利。认购方承认,该等股份是根据《证券法》的注册要求豁免而购买的,只有在符合某些条件或根据将于IPO结束前与该公司订立的注册权利协议注册后,该等股份才可自由买卖。
6.其他协定。
6.1.进一步保证:订户同意执行这些进一步的文书,并采取可能合理必要的进一步行动,以执行本协定的意图。
6.2.通知。本协议所要求或设想的所有通知、声明或其他文件应: (一)以书面形式,亲自送交或以一级注册或认证邮件、隔夜快递服务或传真或电子方式送交书面指定的地址; (二)以传真方式送交最近提供给该缔约方的号码或该缔约方以书面指定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 (三)以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将最近提供给该一方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该另一方可能以书面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提供给该一方。如此传送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如以传真或电子传送方式传送,须当作是在收到书面确认书后的营业日(如以个人方式传送)当日发出的;如以传真或电子传送方式传送,则须当作是在送交隔夜速递服务后的营业日(1)当日或邮寄后的5(5)日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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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整个协议。本协议,连同内部人函件及登记权利协议,以每一份与公司IPO有关的表格S-1注册声明的呈件的形式提交,实质上体现了认购人与公司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及谅解,并取代所有先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及谅解。本协议未明确规定的任何声明、陈述、保证、约定或协议,不得影响、变更或限制本协议的明示条款和规定。
6.4.修改和修正.本协定的条款和规定只能由本协定所有缔约方执行的书面协定加以修改或修正。
6.5.豁免和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只可由有权享有该条款或规定的利益的一方签立的书面文件免除或同意放弃。对于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无论是否类似,任何此种放弃或同意均不得视为或构成放弃或同意。每一此种放弃或同意仅在特定情况下和为其目的有效,不构成继续放弃或同意。
6.6.转让.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6.7.利益。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陈述、保证、契约和协议对本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应有利于本协议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产生任何权利或义务,除非在本协议的各方之间,任何个人或实体都不应被视为本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
6.8.管理法律。本协议以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应按照适用于在该国边界内完全履行的合同的纽约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而不实施其法律冲突原则。
6.9.可分割的。如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须裁定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文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方面均属不合理或不能执行,则在该法院认为合理及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该条文须当作受限制,并在如此有限的范围内继续有效及有效。如法院认为任何该等条文或其部分完全不能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条文仍须继续有效及有效。
6.10.没有放弃权利、权力和补救措施。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时,不得有任何不履行或拖延,以及双方之间的任何交易过程,均不得作为放弃该一方的任何此种权利、权力或补救。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也不得放弃或终止执行任何此种权利、权力或补救的步骤,以阻止该一方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或进一步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一缔约方选择任何补救办法不构成放弃该缔约方寻求其他现有补救办法的权利。本协议并无明确规定的任何一方的通知或要求,均不得使收到该通知或要求的一方有权在类似或其他情况下获得任何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或要求,或构成放弃在没有该通知或要求的情况下给予该通知或要求采取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动的一方的权利。
6.11.陈述和保证的生存。双方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证书或文书中所作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以及双方或其代表所作的任何调查期间,均应继续有效。
6.12.没有经纪人或探索者。本协议的每一方均代表另一方并向另一方保证,任何经纪、查找者或其他财务顾问均未代表另一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以任何方式对另一方造成任何责任。双方同意赔偿和保护另一方免受任何经纪、寻人、财务顾问或类似代理人提出的任何要求或要求佣金或其他赔偿的伤害,并承担为抗辩任何此种索赔而发生的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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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标题和标题。本协议各分支机构的标题和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修改或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规定的含义或结构。
6.14.同行。本协议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对应方在一起被认为是一个和同一个协议时,当对应方已经签署并交付给另一方时生效,但有一项理解,即双方不必签署同一个对应方。如任何签署是以传真传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电子传送方式传送,则该签署须为签署方(或其代表签署方)设定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其效力及效力犹如该签署页是其正本一样。
6.15.建筑。双方共同参与了本协议的谈判和起草。如果出现歧义或意图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将被解释为似乎是由双方共同起草的,不会因为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签署而产生有利于或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包括” 、 “包括”和“包括”等字将被认为是“不受限制地”的后面。男性、女性和中性性别的代词将被解释为包括任何其他性别,单数形式的词将被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双方都打算在此所载的每一份陈述、保证和契约都具有独立的意义。如果任何一方在任何方面违反了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或约定,则存在另一方未违反的与同一主题有关的陈述、保证或约定(不论其相对具体程度如何) ,这一事实不会减损或减轻该方违反第一方陈述、保证或约定的事实。
6.16.相互起草。本协议是认购人和公司的共同产物,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须经双方协商、谈判和协议,不得解释为或反对任何一方。
7.股份的投票和投标。认购人同意投票赞成公司协商并提交公司股东批准的初步业务合并,不得就该等股份寻求赎回。此外,认购方同意不会就公司初步业务合并向公司股东提出的要约收购而投标任何股份。
8.赔偿。每一方均应就因对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约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损失、费用或损害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向对方作出赔偿。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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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上内容准确地说明了我们的理解和协议,请签署本协议的副本并将其退还给我们。
| 真正属于你的, | ||
| Cascade Acquisition Corp. | ||
| 通过: | Jay Levine | |
| 姓名:Jay Levine | ||
| 标题:首席执行官 | ||
| 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接受和同意。 | ||
| Cascade Acquisition Holdings LLC | ||
| 通过: | Jay Lev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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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Jay Levine 标题:管理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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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认购协议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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