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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5.1 2 ef20072737 _ ex5-1.htm 表5.1

附件 5.1
 
Hogan Lovells US LLP
哥伦比亚广场
西北第十三街555号
华盛顿特区20004
电话+ 12026375600
F + 12026375910
www.hoganlovells.com

2026年5月8日

董事会
百时美施贵宝公司
206号线&省线公路
新泽西州普林斯顿08543

致上述收件人:

我们作为特拉华州公司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百时美施贵宝公司”公司”),就其在表格S-8上的注册声明(该“注册声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佣金")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法案“),有关建议公开发售最多85,000,000股新发行普通股,每股面值0.10美元的公司股份(”股份“),所有该等股份均可根据可不时修订的《百时美施贵宝公司 2026年股票奖励及激励计划》(”计划”).本意见函应贵公司要求提供,以使贵公司能够履行条例S-K,17C.F.R. § 229.601(b)(5)项目601(b)(5)有关注册声明的要求。

为本意见函的目的,我们审查了我们认为适当的协议、文书和文件的副本,据此提出以下意见。在我们对上述文件的审查中,我们承担了所有签字的真实性、所有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有原始文件的真实性,以及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包括通过委员会EDGAR系统提供的pdf和符合标准的副本)与正本文件的一致性。关于所有事实问题,我们都依赖于如此审查的文件中所作的陈述和事实陈述,我们没有独立地确立如此依赖的事实。给出这份意见函,并在此作出所有声明,在上述背景下。
 
关于法律事项,本意见函仅以经修订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为依据。我们在此不对任何其他法规、规则或条例发表意见。

基于、受限于及受上述限制,我们认为,继(i)注册声明的有效性、(ii)根据计划的条款发行股份及(iii)公司收到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委员会的适用决议及计划中指明的股份的代价后,股份将有效发行、全数支付及不可评估。

本意见函已准备好与注册声明相关联使用。我们不承担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之后通知上述任何变更的义务。

兹同意将本意见函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 5.1归档。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并不因此承认我们是该法案意义上的“专家”。

非常真正属于你,

 
/s/HOGAN LOVELLS US LLP

HOGAN LOVELLS US LLP



Hogan Lovells US LLP是一家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Hogan Lovells”是一种国际法律实践,包括Hogan Lovells US LLP和Hogan Lovells International LLP,在以下地区设有办事处:阿利坎特阿姆斯特丹巴尔的摩北京柏林伯明翰波士顿布鲁塞尔科罗拉多泉丹佛迪拜都柏林杜塞尔多夫法兰克福汉堡河内胡志明市香港休斯顿伦敦洛杉矶卢森堡马德里墨西哥城迈阿密米兰明尼阿波利斯蒙特雷慕尼黑纽约北弗吉尼亚巴黎费城利雅得罗马旧金山圣保罗上海硅谷新加坡东京华盛顿特区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hoganlovel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