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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47 26 ATM-ex4 _ 47.htm EX-4.47 EX-4.47

附件 4.47

终止协议

 

本终止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订立及订立:

 

上海劲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3楼302-L室(“上海劲牌”);

 

上海金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4层1402-U室(“上海金友”);

 

王伟伟,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

 

张兰,中国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

 

(上海劲牌、上海金友、王薇薇、张兰以下分别称“当事人”或“此类方”,统称“当事人”,个别对其他当事人称“其他当事人”。)

 

独奏会:

 

1
各方此前已签署或分别签署了展品中所列的文件(统称为“现有管制文件");
2
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终止所有现有的控制文件。

 

因此,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现有管制单证的终止

 


1.1
双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所有和任何现有的控制文件均应终止并不再具有任何效力。对于现有控制文件中约定的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该股权质押已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各方应立即向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解除质押登记,并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尽最大努力办理完毕上述解除登记手续(如存在任何质押)。

 

1.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再享有所有和任何现有控制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有义务履行所有和任何现有控制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双方进一步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无需任何一方根据现有控制文件向任何其他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或赔偿,也无需任何一方就现有控制文件的终止向任何其他方支付任何赔偿;任何一方在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包括任何作为和不作为,如有)应免除任何责任;任何一方就任何现有控制文件而遭受的任何第三方索赔,无论是否有任何其他方对此承担责任,均不得对该另一方追诉。

 

1.3
双方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相互解除任何其他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可能拥有的与所有和任何现有控制文件有关或由此产生的任何和所有索赔、要求、权利、义务、责任、诉讼、合同或诉讼因由,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

 

1.4
在不损害上述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概括性的原则下,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特此解除该另一方、其继承人、受让人、受让人或遗产执行人就任何现有控制文件或由此产生的任何和所有过去、现在或未来的索赔、要求、权利、义务、责任、诉讼、合同或诉讼因由,该另一方、该另一方的现任和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法律顾问和代理人(“相关人士"),这些相关人士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已经或可能已经,包括在法律上和股权上的索赔和诉讼因由,无论这些索赔或要求是否已经主张,绝对或或有,已知或未知。

 

1.5
双方确认,自执行之日起至今,现有管制文件未发生任何争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现有管制文件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第二条代表和授权书

 


每一缔约方向其他缔约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
该方拥有执行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述其作为一方的所有合同和文件的完全合法权利、权力、权限,本协议的执行代表该方的真实意图;

 

(2)
该缔约方执行和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违反该缔约方获得或受该缔约方约束的任何租船文件、已执行的协议或许可,也不会导致违反或需要任何法院、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发布的任何判决、裁决、命令或同意;

 

(3)
该缔约方已获得有效执行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述其作为缔约方的所有合同和文件以及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协议及上述其他合同和文件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必要同意、批准和授权;

 

(4)
经各方签字或盖章,本协议即构成对该方有效、具有约束力、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承诺

为顺利完成现有控制文件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各方应执行所有必要或适当的文件并采取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积极配合其他各方取得相关政府批准和/或登记文件,并办理相关终止手续。

 

第四条违反合同和赔偿

4.1
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

 

4.2
除本协议另有具体规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导致任何其他方产生任何费用、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的任何此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或损失的利息及律师费)。违约方向非违约方支付的赔偿总额为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

 

第五条管辖法律和争端解决

5.1
本协议的执行、效力、解释、变更、实施、终止及本协议项下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5.2
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设在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会”)按照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同意受其约束并依此行事。

 

5.3
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和仲裁事项外,双方继续享有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

 

第六条保密性

6.1
双方承认并确认,本协议、本协议内容以及双方就本协议的编制或履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材料均视为机密信息。各方应对所有此类机密信息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机密信息,但以下信息除外:(a)已为或将为公众知晓的任何信息(前提是此类向公众披露不是由机密信息的接收方未经授权进行的);(b)适用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披露的任何信息,或政府部门或法院的命令;或(c)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需要向其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投资者、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的任何信息,但这些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投资者、法律或财务顾问也应承担与本条款规定的类似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的股东(合伙人)、董事、员工、投资人、受聘机构的任何披露,均视为该方披露,该方应根据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杂项

7.1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各方同意,可以修改或修改。任何修改或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确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视为从未存在,且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各方应在合法范围内协商确定新的条款,以确保

 


最大限度实现这类规定的本意。

 

7.3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均不构成对该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不排除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

 

7.4
本协议可在一个或多个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对应方执行。

 

 

 

【以下空格有意留空。】

 

 


 

(终止协议签署页)

 

 

 

上海劲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盖章)

/s/上海劲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签名:/s/王薇薇

姓名:王伟伟

职称:法定代表人

 

 


 

(终止协议签署页)

 

 

 

上海金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s/上海金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签名:/s/程文琴

姓名:程文琴

职称:法定代表人

 

 

 

 

 


 

(终止协议签署页)

 

 

 

 

/s/王薇薇

 

王伟伟

 

 


 

(终止协议签署页)

 

 

 

 

张兰

 

张兰

 


 

展览

现有控制文件清单

 

没有。

文件名称

执行方

执行日期

1

独家服务协议

上海劲牌

上海金友

2022年3月1日

2

股权期权协议

上海劲牌

王伟伟

张兰

2022年3月1日

3

代理协议

上海劲牌

上海金友

王伟伟

张兰

2022年3月1日

4

股权质押协议

上海劲牌

王伟伟

张兰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