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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CLASS TECHNOLOGY INC _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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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贝壳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为从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42440

NETCLASS技术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法团或组织的司法管辖)

ABI广场11-03单元

吉宝路11号

新加坡089057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戴建彪

电话:+ 6591821823

ABI广场11-03单元

吉宝路11号

新加坡089057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

各类名称

  ​ ​

交易代码(s)

  ​ ​ ​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

 

NTCL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发行人各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18,487,03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A类普通股”)和2,000,000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每股面值0.00025美元(“B类普通股”)。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没有

目 录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

是☐没有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是 ☒ 否 ☐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时间内)是否以电子文件方式提交了根据S-T条例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一份互动数据文件。

是 ☒ 否 ☐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加速披露公司

非加速披露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其他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如针对上一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没有

目 录

NETCLASS技术公司

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目 录

某些条款和公约

二、

前瞻性陈述

四、

第一部分

项目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1

项目2。

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1

项目3。

关键信息

1

项目4。

关于公司的信息

44

第4a项。

未解决员工意见

74

项目5。

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74

项目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87

项目7。

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94

项目8。

财务信息

96

项目9。

要约及上市

96

项目10。

附加信息

97

项目11。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18

项目12。

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118

第二部分

119

项目13。

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119

项目14。

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及所得款项用途

119

项目15。

控制和程序

120

项目16。

[保留]

121

项目16a。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21

项目16b。

Code of Ethics

121

项目16c。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21

项目16d。

审核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122

项目16e。

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权益性证券的情况

122

项目16F。

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变更

122

项目16g。

公司治理

123

项目16h。

矿山安全披露

124

项目16i。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124

项目16J。

内幕交易政策

124

项目16K。

网络安全

125

第三部分

126

项目17。

财务报表

126

项目18。

财务报表

126

项目19。

附件

126

i

目 录

某些条款和共识

除另有说明外,在本年度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下列涵义:

“基本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但“中国”或“中国”不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指中国大陆通过的具体法律法规时;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附属公司」指NetClass HK及NetClass International;
「中国大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台湾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NetClass”或“公司”指NetCLASS TECHNOLOGY INC,一家于2022年1月4日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
“网课中国”指上海网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WFOE(定义见下文)拥有21.46%股权,上海网广(定义见下文)拥有78.54%股权;
「 NetClass Singapore 」指NETCLASS DATA PTE LTD,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于2024年5月13日注册成立,其中60%股权由公司持有;
“网课亚洲”指NETCLASS INTERNATIONAL PTE. LTD.,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于2025年7月18日注册成立,其中100%股权由公司持有;
「网课教育」指上海创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网课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04年4月14日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
“NetClass HK”指DRAGONSOFT GROUP CO.,LIMITED,为NetClass根据香港法律于2006年12月12日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
「网课HR 」指上海网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网课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16年11月9日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
“NetClass International”指NetClass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NetClass根据香港法律于2023年7月28日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
「 Netclass Japan 」指日本公司CreateSolutions Co. Ltd.,其51%股权由公司持有;
「网课管理」指上海网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网课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16年8月29日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
“网课培训”指网课培训(上海)有限公司,为网课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16年8月9日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
“上海网宽”指上海网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WFOE(定义见下文)的PR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

二、

目 录

“我们”或“我们”或“我们的”是指NetClass,在描述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的背景下,是指NetClass及其子公司的统称;和
「 WFOE 」指上海智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NetClass HK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19年5月5日注册成立的外商全资附属公司。

这份年度报告仅为方便读者,将某些人民币金额按特定汇率转换为美元金额。凡提及“美元”、“美元”、“美元”或“美元”,均指美元。凡提及“港元”、“HKD”或“港元”,均指港元。所有提到“新加坡元”、“新加坡元”、“新加坡元”的,都是指新加坡元。所有提到“日元”或“日元”的都是指日元。相关汇率列示如下:

  ​ ​ ​

9月30日,

  ​ ​ ​

9月30日,

  ​ ​ ​

9月30日,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类账户除外

1美元=人民币7.1190元

1美元= 7.01 76元人民币

1美元= 7.29 60元人民币

收益和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

 

1美元= 7.2125元人民币

 

1美元= 7.2043元人民币

 

1美元= 7.05 33元人民币

HK $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账户除外

 

1美元= 7.7 809港元

 

1美元= 7.76 93港元

 

1美元= 7.8 308港元

收益及现金流量表中的港元项目

1美元= 7.79 48港元

1美元= 7.8 127港元

1美元= 7.83 10港元

新加坡元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账户除外

1美元= 1.2903新加坡元

1美元= 1.28 31新加坡元

不适用

收入和现金流量表中的SG $项目

 

1美元= 1.31 56新加坡元

 

1美元= 1.3406新加坡元

 

不适用

JPY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账户除外

1美元= 147.9 700日元

不适用

不适用

收入和现金流量表中的日元项目

1美元= 149.15 17日元

不适用

不适用

我们的年终是9月30日。提及特定“财政年度”是指我们截至该日历年9月30日的年度。我们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CFS”)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我们从我们自己的内部估计、调查和研究以及从公开的信息、行业和一般出版物以及第三方进行的研究、调查和研究中获得本年度报告中的行业、市场和竞争地位数据。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独立行业出版物均未代表我们编写。行业出版物、研究、调查、研究和预测一般表示,它们所包含的信息是从被认为可靠的来源获得的,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这些来源获得的预测和其他前瞻性信息受到与本年度报告中其他前瞻性陈述相同的限制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并受到各种因素造成的风险的影响,包括在“项目3”下描述的因素。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结果与这些预测和其他前瞻性信息中表达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我们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的商标拥有所有权,其中许多是根据适用的知识产权法注册的。仅为方便起见,本年度报告所指的商标、服务标志、商号无®,™和其他类似的符号,但此类引用无意以任何方式表明,我们不会根据适用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主张我们的权利或适用许可人对这些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的权利。

这份年度报告包含其他商标、服务标记和其他商号。本年度报告中出现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品名称,据我们所知,均为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我们不打算使用或展示其他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或商品名称来暗示与任何其他人的关系,或由任何其他人对我们的背书或赞助。

在此使用时,提及“中国”或“中国”的法律法规仅指中国大陆的此类法律法规,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

三、

目 录

前瞻性陈述

这份年度报告包含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安全港条款的“前瞻性陈述”,这些条款代表了我们对未来事件的信念、预测和预测。你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是/可能”、“潜在”、“继续”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

这些前瞻性陈述受到各种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我们无法控制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的预期可能会在以后被发现是不正确的。本年度报告中所作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还是为了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您应该通读这份年度报告和我们在此提及的文件,但有一项理解,即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甚至更糟。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更新前瞻性陈述的任何义务。

这份年度报告包含了我们从各种中国政府和私人出版物中获得的某些数据和信息。这些出版物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一些假设的预测。

此外,显示面板行业新的和快速变化的性质导致与我们行业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有关的任何预测或估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市场数据背后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后来被发现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你不应该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四、

目 录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公司Structure

下面是一张图表,说明了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

Graphic

1

目 录

控股公司Structure

NetClass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没有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NetClass通过其在中国、香港以及新加坡和日本设立的子公司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受制于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法规,并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我们和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面临与境外发行的监管批准、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以及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我们的审计师缺乏检查,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开展某些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和进行发行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有关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3项”下披露的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重要权力及其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实施全行业监管,包括数据安全或反垄断相关监管,在这种性质下可能会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著下降。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了实质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或备案要求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中国执法和迅速演变的规则和法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缺乏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监管许可或批准

我们不是在一个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里经营。因此,除中国境内公司从事与我们类似的业务所需的许可外,我们无需获得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包括中国证监会、中国网信办或任何其他批准我们业务所需的政府机构。然而,如果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批准,或我们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批准的结论,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致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主管监管机构的调查、罚款或处罚,被勒令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并纠正任何不合规行为,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或进行任何发售,而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2

目 录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及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从中国当局收到从事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许可、许可或批准,没有任何许可或批准被拒绝。下表提供了我们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许可和批准的详细信息。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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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批准

  ​ ​ ​

发证机关

  ​ ​ ​

有效性

 

上海智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至2029年4月29日

上海网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期

上海网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期

上海创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期

上海网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至2036年11月8日

上海网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至2046年8月28日

网课培训(上海)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至2036年8月18日

不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或《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这些意见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概念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需求。

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除拟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O”)外,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在线平台运营商必须接受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评估任何采购、数据处理或海外上市可能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要求,拥有至少一百万用户个人数据的CIO和数据处理运营商必须在外国进行列名之前申请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审查。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当局的通知,将任何中国子公司确定为CIO或要求我们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或网络数据安全审查。因此,此类做法可能被解释为意味着中国子公司在中国使用互联网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因此,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受到网络安全审查,为防范某些风险,包括活动可能危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数据安全以及披露个人信息的风险,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例如停止传输和删除数据或信息,和暂停新用户注册,按照网络安全审查要求防范和化解风险。网络安全审查还可能导致对我们公司的负面宣传,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或备案要求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3

目 录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散发了1号至5号配套指导规则、《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相关证监会答记者问公告,或统称《指导规则》和《通知》。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和通知》,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开展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活动,应当在其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境内企业境外直接发行上市,是指由在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是指公司以境外注册实体的名义在境外发行上市,而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位于境内,且该发行上市以境内公司的标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任何境外发行上市,将被确定为(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CFS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ii)发行人的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大陆。此外,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备案要求的,该公司未来在同一境外市场的证券发行或者后续在其他境外市场的证券发行上市,也需在中国证监会备案要求,分别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向境外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国境内公司未完成规定的备案程序或者在备案文件中隐瞒重大事实或者伪造重大内容的,该中国境内公司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基于我们对中国现行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理解,我们的证券的发行和上市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程序,因为无论是公司经营的整体前景,还是我们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CFS中记录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或净资产,中国子公司占比均低于50%。请参阅“法规——与海外上市相关的法规”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或备案要求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4

目 录

香港规管牌照、许可及批准

工商登记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在香港进行商业活动,每名在香港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必须向税务局局长提出申请,要求在香港税务局的商业登记处注册该业务,并在该业务开始后一个月内缴付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任何人如不遵守商业登记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一年。此外,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i)该人并无管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而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亦未获缴付;或(ii)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将到期,而税务局局长并无接获任何订明格式的停止营业通知,该人须缴付税务局局长向该人发出的通知书所指明的订明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或如在商业登记证届满时未接获该通知书,则该人须在商业登记证届满后一个月内将该通知书通知税务局局长)。任何人如未能按预先规定缴付税务局局长发出的通知书所指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即属犯罪,可处罚款300港元(如该人已选择就该业务获背书的商业登记证书的有效期届满日期为自该证书的生效日期起计3年届满的日期,则为213港元),此外,最高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一年。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各香港附属公司已取得有效且未到期的商业登记证书,并已缴付适用于其业务的所有商业登记费用及征费。

业务运营

于本年度报告日期,在香港买卖订制伺服器、显卡、硬盘及类似数码设备及组件及附属软件及技术服务并无法定或强制性许可、许可或监管批准或注册所需。

向香港以外的外国投资者提供证券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或香港附属公司均无须就向香港以外的外国投资者注册的证券要约获得香港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任何许可、许可或批准。

然而,我们或香港附属公司未来是否会被要求获得香港监管当局的额外牌照、许可或批准,以经营我们的业务或向外国投资者提供证券,以及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牌照、许可或批准,并不确定。如果由于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此类法律法规的解释发生变化,我们无法或未能获得未来可能需要的此类许可、许可或批准,那么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跌或变得一文不值。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美国法律法规,包括《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可能会限制或消除我们与某些公司完成业务合并的能力,尤其是那些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的收购候选者。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位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拥有实质性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更高的欺诈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SEC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采用有关限制性市场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的新要求,以及(iii)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5

目 录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A),要求如果PCAOB因公司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则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2020年12月18日,《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

2021年3月24日,SEC宣布通过临时最终修正案,以实施该法案的国会授权提交和披露要求。临时最终修订适用于SEC认定为已提交10-K、20-F、40-F或N-CSR表格年度报告的注册人,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PCAOB已确定其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因为该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了立场。SEC将实施识别此类注册人的程序,任何此类已识别注册人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文件,证明其不由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并且还将要求在注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此类注册人的审计安排和政府对该注册人的影响。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没有接受PCAOB检查,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彻底检查或调查我们的审计师。

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根据HFCAAA的设想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提供了一个框架。

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在HFCAA中实施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和香港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

由于无法在中国进行PCAOB检查,PCAOB无法全面评估驻中国的审计师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更难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这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财联社签署《关于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的议定书》,迈出了财联社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开放准入的第一步。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确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董事会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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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进入检查和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撤销了此前的2021年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正在制定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与HFCAA发布新的决定。

Wei,Wei & Co.,LLP,the independent registered public accounting firm that issued the audit report for the ends September 30,2025 and 2024 included in this annual report,and Marcum Asia CPAs LLP(“Marcum Asia”)the independent registered public accounting firm that issued the audit report for the ends September 30,2023 included in this annual report,are an auditor of companies that are publicly traded in the U.S据此,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Wei,Wei & Co.,LLP总部位于纽约州法拉盛,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Marcum Asia总部设在纽约州纽约市,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Wei,Wei & Co.,LLP或Marcum Asia均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裁定的约束。然而,最近的事态发展将为我们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增加不确定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审计相关的资源充足性、地理覆盖范围或经验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如果PCAOB确定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或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证券将根据HFCAA被禁止交易,并且纳斯达克可能会确定我们的证券退市。我们将被要求聘请新的审计公司,这将需要大量费用和管理时间。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显著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增加不确定因素。”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我们的股权结构为直接控股结构,即拟在美国上市的海外实体NetClass直接控股DRAGONSOFT GROUP CO.,LIMITED(“NetClass HK”)、NetClass International Limited(“NetClass International”)、上海芝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WOFE”)、上海网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网课”),以及上海网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课中国”)、网课培训(上海)有限公司(“网课培训”)、上海创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课教育”)、上海网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网课管理”)、上海网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课HR”)、网课NetClass Japan(“NetClass Japan”)和NETCLASS International PTE有限公司(“NetClass Asia”)。

在我们的直接控股结构内,我们企业集团内的资金跨境转移是合法的,并符合中国、香港、新加坡和日本的法律法规。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控股公司Structure。”

若公司拟派发股息,NetClass International、NetClass HK及NetClass Singapore将把股息转给NetClass。此外,网课培训、网课教育、网课管理和网课HR将向网课中国转让股息,由网课中国再将股息转让给WOFE,WOFE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将股息转让给NetClass HK,再由NetClass HK将股息转让给NetClass,股息将由NetClass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分别向全体股东分配,而不论股东是美国投资者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

7

目 录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控股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或向投资者迄今未进行任何转让、股息或分配。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打算将收益用于研发(“研发”)、开发新产品和扩大经营。因此,我们预计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此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没有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用于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预计我们在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不会遇到任何困难或限制。我们没有安装任何现金管理政策来规定此类资金的数量。

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分配能力基于其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以拨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有关我们在中国业务的资金流动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了实质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或备案要求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许可,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中国境外实体的现金转移受到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的管制。就我们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或中国实体而言,由于政府当局对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境外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的限制和限制,这些现金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外币供应短缺可能会暂时延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鉴于上述情况,如果我们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或由中国实体持有,这些现金可能无法用于为中国境外的运营提供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有关我们在中国业务的资金流动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母公司支付费用或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

同样,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我们的每间香港附属公司只能从其累积的、已实现的利润(只要以前没有通过分配或资本化使用)减去其累积的、已实现的亏损(只要以前没有在资本减少或重组中注销)中向NetClass进行分配(无论是现金还是其他方式)。香港附属公司向NetClass派发股息的能力亦可能受到其各自章程细则所载的限制。详情请参阅“香港有关分派的规例”on。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NetClass被允许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香港、新加坡和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批准和备案要求。在符合《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其各自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下,NetClass HK及NetClass International亦可根据香港法例,透过从其累积、已实现盈利减累计、已实现亏损中派发股息,向NetClass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控股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分配股利、资产等事项。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与我们的股息政策相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在考虑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要求、合同要求、业务前景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后酌情决定,并受制于任何未来融资工具中包含的限制。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其股份的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派发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紧接派发分配或股息之日之后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而我们的董事会可宣布并从我们公司合法可用于该目的的资金中支付他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金额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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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内地税收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我们从香港附属公司收取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中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对现金从NetClass转移至NetClass HK和NetClass International或从NetClass HK和NetClass International转移至NetClass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根据香港法律,对于将港元兑换成外币以及将货币汇出香港或跨境及汇给美国投资者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

根据新加坡法律,我们的子公司、NetClass Singapore和NetClass Asia被允许通过股息分配向NetClass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数量的限制。新加坡法律对将新加坡元兑换成外币以及将货币汇出新加坡或跨境汇款给美国投资者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

根据日本法律,我们的子公司NetClass Japan可能会参照留存收益总额支付股息。根据日本法律,对将日元兑换成外币以及将货币汇出日本或跨境并汇给美国投资者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

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NetClass HK或NetClass International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各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的每个此类实体还需进一步拨出一部分税后利润,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但如有任何拨出的金额由其董事会酌情决定。虽然除其他方式外,法定准备金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各自公司超过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但除清算情况外,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为解决持续的资本外流和2016年第四季度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以中国为基地的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而汇出外汇的更严格的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在完成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得和汇出用于支付股息的外汇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未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法从我们的运营中获得全部收入,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

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如果我们在税收方面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海外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按最高10.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

对于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我们将依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NetClass HK和NetClass Singapore支付的款项,以及NetClass Asia、我们的新加坡子公司、NetClass Japan、我们的日本子公司,以及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即NetClass Education、NetClass Management和NetClass HR、NetClass Training到WFOE,从WFOE到NetClass HK,从NetClass HK到NetClass。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NetClass HK支付的某些款项需缴纳中国税款,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进行任何转让或分配。

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实体不低于25%的,10%的预扣税率可下调至5%。然而,5%的预扣税率并不自动适用,而且必须满足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香港实体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以及(b)香港实体必须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直接持有中国实体不少于25%的股份所有权。在目前的实践中,香港实体必须获得香港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明,才能申请降低5%的中国预扣税率。由于香港税务机关将根据个案情况签发此类税务居民证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从相关香港税务机关获得税务居民证明,并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向其直接控股公司NetClass HK支付的股息享受双重征税安排下5%的预扣税率优惠。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WFOE目前没有任何向NetClass HK宣派及派付股息的计划,而我们亦未向有关香港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明。NetClass HK拟于WFOE计划向NetClass HK申报及派付股息时申请税务居民证明。当WFOE计划向NetClass HK申报和支付股息,以及当我们打算向相关香港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明时,我们计划在此类行动之前通过SEC文件(例如表格6-K的当前报告)通知投资者。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母公司支付费用或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

9

目 录

3.A. [保留]

3.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3.C。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3.D.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是高度投机性的,涉及很大程度的风险。您应仔细考虑以下风险以及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所有其他信息,包括“前瞻性陈述”和“第5项”标题下讨论的事项。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然后再决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资。NetClass是一家控股公司,其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和日本的几乎所有业务都受制于在许多方面与美国不同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下文讨论的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支付股息的能力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此类风险并非详尽无遗。我们可能面临额外风险,这些风险目前我们不知道或我们认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并不重要。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会通过我们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和日本的子公司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和损害。

风险因素汇总

我们的业务受到本年度报告中标题为“风险因素”部分和其他部分中描述的众多风险的影响。下面列出的主要风险以及您应该考虑的其他风险在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有更全面的讨论,您应该完整阅读。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了实质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或备案要求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政府可能会对我们将现金转移出中国和美国投资者的能力施加限制。
管理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损害我们盈利运营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美国监管机构向位于中国的公司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的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相关税收协定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获得某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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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责任追究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增加不确定因素。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香港经商有关的风险

香港经济的低迷或中国内地或全球经济状况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贸易争端、贸易壁垒或贸易战的出现可能会抑制香港的增长,我们的营业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香港。
香港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可能会对香港子公司造成冲击。
适用或将适用于香港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同样的强制执行,可以在很少或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因此,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了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法律保护的可用性,这可能导致香港子公司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MJCREO的生效可能会影响我们在香港和/或中国拥有业务运营和资产的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在香港开展业务存在政治风险。
我们的一些子公司受到有关数据隐私和竞争的各种不断演变的香港法律法规的约束,这可能会使它们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以及暂停或中断其运营。
美国海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香港境内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根据香港法律对我们和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实施送达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香港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在线学习解决方案的市场采用相对较新,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长,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我们传统上有很大的客户集中度,有限数量的客户占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未能有效扩展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能力可能会损害我们增加客户群和实现更广泛市场接受我们的平台的能力。
如果我们无法继续提供教育软件和相关课件,我们的收入可能会下降,我们可能无法保持盈利能力。
信息安全和隐私问题的失败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
对我们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和互联网上信息的保密性的担忧可能会减少我们服务的使用并阻碍我们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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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我们未能开发和推出满足目标课程参与者期望的新课件、服务和产品,或采用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的新技术,我们的竞争地位和创收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这可能是昂贵的辩护,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如果我们未能与当前和未来的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或未能有效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和趋势,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我们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管理层在上市公司合规义务方面经验有限。未能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和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层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将需要大量额外资金。无法保证我们将获得额外融资。
快速扩张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管理和运营基础设施严重紧张,削弱我们满足对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的能力,并损害我们的业务成果。
我们可能会在任何增长期间遇到与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系统及控制相关的问题,包括质量控制和交付以及产能。
我们可能会遇到营运资金短缺,因为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金来资助购买材料和用品、开发新产品以及雇用更多的员工。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内部增长战略将取得成功,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关键研发人员,他们在我们的行业中拥有宝贵的技能,我们可能不得不积极竞争他们的服务。
如果我们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疫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继续创新或未能适应我们行业的变化,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利用人工智能,这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责任或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继续在我们和我们机构的信息技术上投入时间、金钱和资源,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能力造成压力,从而可能对我们的系统、控制和运营效率以及我们机构的系统、控制和运营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和具有成本效益,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可能会受到损害。
新的业务线或新产品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
政府关于区块链的政策变化可能会带来风险。
我们可能会不时评估和潜在地完成战略投资或收购,这可能需要管理层的重大关注,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面临《反海外腐败法》规定的责任。任何认定我们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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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未能制定和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
你可能很难执行对我们获得的判决。
资本和信贷市场的潜在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流动性需求的短期资金的可用性和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与隐私、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政府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以及任何安全漏洞,我们未能遵守我们的法律义务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
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将把多数投票权集中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身上,首席执行官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87.92%,并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无法确定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减少的报告要求是否会降低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的披露义务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不同。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向您提供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相同的信息或在不同时间提供信息,从而使您更难评估我们的业绩和前景。
因为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因此与我们是国内发行人时相比,您将获得更少的保护。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最近明显下跌,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从纳斯达克退市或暂停交易。
纳斯达克可能会对我们的继续上市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而内部人士目前持有我们上市证券的很大一部分。
如果我们不能继续满足继续上市要求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其他规则,尽管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于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公司治理标准,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摘牌,这可能会对我们证券的价格和您出售它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都可能波动或下降。
某些公众持股量与公司预期公众持股量相当的公司最近的首次公开发行经历了极端波动,这似乎与相关公司的基本业绩无关。我们可能会经历类似的波动,这可能会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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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股息。
我们因成为上市公司而产生额外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净收入和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了实质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或备案要求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或在施加法定留置权、死亡、破产或刑事诉讼的情况下我们与借款人的合同安排的执行和履行。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因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税收、环境法规、土地使用权、财产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这些辖区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实施新的、更严格的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这将需要我们方面的额外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这些规定或解释。

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中国数据安全法》,该法于2021年9月生效。中国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在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或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程度,引入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中国数据安全法还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起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全面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除其他外,(一)使用生物特征、个人位置追踪等个人敏感信息应当征得个人同意,(二)使用个人敏感信息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应当将使用的必要性和对个人权利的影响告知个人,(三)个人信息经营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公司的业务部门可能会受到其经营所在省份的各种政府和监管干预。该公司可能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各种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政府下属部门。公司可能会因未能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处罚而产生必要的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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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2021年12月28日,CA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等多个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即《修订后的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取代了现行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根据修订后的审查办法,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拟在外国上市的,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国家密码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组与《修订审核办法》发布相关的问答,该管理局一位官员表示,网络平台运营商应在向非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之前申请网络安全审核。鉴于修订后的《审查办法》发布时间较近,且尚待生效,因此普遍缺乏指导意见,其解释和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例如,尚不清楚网络安全审查的要求是否适用于拥有超过百万用户个人数据的“网络平台运营商”的后续发行,而该运营商的离岸控股公司已在海外上市。此外,CAC于2021年11月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方必须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提供者进行数据安全年度审查,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市网信部门报送给定年度的数据安全年度审查报告。如果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目前的形式颁布,我们作为境外上市公司将被要求进行年度数据安全审查,并遵守相关报告义务。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境外上市的试行办法》、《境外上市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规则发布同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和《通知》,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应当在其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中国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者在备案文件中隐瞒重大事实或者重大内容弄虚作假的,该中国公司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对其发行上市的批准且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不需要立即对其上市进行备案但需要根据境外上市规则对后续发行进行备案。此外,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中国证监会、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为标题发布,与《试行办法》一起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及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有损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此外,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备案要求的,该公司未来在同一境外市场的证券发行或者后续在其他境外市场的证券发行上市,也需在中国证监会备案要求,分别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向境外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后完成。截至年报披露之日,我们尚未收到证监会对我们2024年12月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正式问询、通知、警告、处分或异议。然而,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完全遵守此类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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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中国运营实体目前在中国拥有我们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材料许可和批准,包括营业执照,我们无需就其运营获得中国当局(包括中国证监会或CAC)的许可或批准,我们或我们的中国运营实体也未收到任何拒绝。我们须承受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包括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处讨论的许可或批准,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致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经营实体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或中国政府可能不允许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我们继续现有控股公司结构、开展当前业务的能力,接受外国投资,并继续向我国投资者提供证券。这些不利行动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如果我们未能遵守此类规则和规定,我们还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制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证券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还可能决定使用出资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商务部(“商务部”)或其地方对口部门必须批准这些出资。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或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19号文生效,于2015年6月1日取代此前的142号文和36号文。2016年6月9日,外管局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或16号文,进一步做大做强此类改革。根据19号文和16号文,允许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其资本项目下的外汇资金和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其业务范围内的经常项目下的支出或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目下的支出,但这类资金不得用于(i)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支出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ii)投资于银行发行的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或其他投资;(iii)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除外;(四)建设或者购买非自用用途的不动产(房地产企业除外)。此外,外管局加强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资本的用途,且该等人民币资本在未使用该等贷款收益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违反这些通告可能会导致严厉的罚款或其他处罚。这些通知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使用从我们的境外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转换而来的人民币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设立新实体提供资金、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投资或收购任何其他中国公司的能力。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我们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出资。这些措施或中国的其他经济、政治或社会发展可能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或我们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可能会对我们将现金转移出中国和美国投资者的能力施加限制。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就我们的收入以人民币收取而言,外币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满足我们的外币计价义务(如果有的话)。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程序要求,就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的批准。如果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中国政府可酌情对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施加限制。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不知道对我们将业务(包括我们的子公司)的收益分配给母公司和美国投资者的能力或我们结清所欠款项的能力、外汇或我们在集团内实体之间、跨境或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有其他重大限制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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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管理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损害我们盈利运营的能力。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与客户的安排的执行和履行。法律法规有时含糊其辞,可能会受到未来的变化,其官方解释和执行可能涉及实质性的不确定性。新颁布的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性和解释,包括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可能会延迟,如果我们依赖随后以与我们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的方式通过或解释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影响现有和拟议未来业务的新法律法规也可能追溯适用。我们无法预测现有或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何种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美国监管机构向位于中国的公司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的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协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跨境证券活动进行监督。第一百七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境外证券监管部门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调查取证,任何中国单位和个人未经中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国务院主管部门事先同意,不得向境外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或者资料。

我们认为,(i)第177条适用于与海外当局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直接调查或取证相关的有限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活动需通过与中国主管当局合作或事先征得中国主管当局同意的方式进行);(ii)第177条并不限制或禁止公司作为在开曼群岛正式注册成立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豁免公司,免于根据适用的上市规则和美国证券法向纳斯达克或SEC提供所需的文件或信息;以及(iii)由于第177条相对较新,且没有关于第177条适用的实施规则或法规已发布,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将如何解释、实施或适用该法律仍不明确。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我们未知关于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的任何实施细则或规定。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相关政府机构,包括中国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因此,美国监管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和取证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如果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进行调查,并且有必要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则美国监管机构可能无法根据中国法律直接在中国开展此类调查或证据收集。美国监管机构可考虑通过司法协助、外交渠道或与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的监管合作机制等方式与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收入和支出有一部分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因此,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影响我国美元资产以人民币计价的相对购买力。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而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计量的应收或应付资产和负债的重新计量损益计入我们的合并经营报表。重新计量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的美元价值随汇率波动而变化,我们的经营业绩的美元价值将继续随汇率波动而变化。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波动可能会减少我们在财务报表中以美元报告时的运营利润和净资产的换算价值。这种价值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以美元报告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的升值将损害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此外,货币相对于收益产生期间的波动可能使我们更难对我们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期间间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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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政府仍面临重大国际压力,要求其采取灵活的货币政策。人民币的任何大幅升值或贬值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以美元计算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和应付的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未来发行中获得的美元(如果有的话)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那么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人民币兑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大幅降低我们收益的美元等值,进而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可用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会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规定而被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25%的全球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统筹管理的主体。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称为82号文,其中规定了确定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的某些特定标准。虽然本通告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像我们这样的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根据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就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均位于或保存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实体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见“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收”。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我们的管理层成员基本上都在中国,目前尚不清楚税务居民规则将如何适用于我们的案例。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NetClass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NetClass或该子公司可能需要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这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

此外,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或B类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税率为10%(就非中国企业而言)或20%(就每种情况而言,受任何适用的税收条约规定的约束)(如果这些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对我们的A类或B类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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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相关税收协定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获得某些利益。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因此,我们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部分流动性要求。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居民企业”向外国企业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目前适用10%的预扣税率,除非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了税收优惠待遇。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企业不低于25%的股份,该预扣税率可下调至5%。此外,2015年8月生效的《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要求非居民企业确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协定税收优惠待遇的条件,并向税务机关备案相关报告和材料。根据其他相关税收规则和规定,享受减征预提税率也有其他条件。见“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收”。截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我们没有就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留存收益记录任何预扣税,因为我们打算将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产生的所有收益再投资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运营和扩展,我们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这种做法。如果我们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允许我们的收益在海外分配,我们将被征收大量预扣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有关税务机关不会质疑我们关于我们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资格的认定。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完成向相关税务机关的必要备案,并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向NetClass HK(NetClass通过其间接持有中国子公司的香港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享受双重征税安排下的5%的预扣税率优惠。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责任追究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增加不确定因素。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位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拥有实质性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更高的欺诈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SEC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采用有关限制性市场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的新要求,以及(iii)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HFCAAA,要求如果PCAOB因公司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机构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属于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HFCAA。2020年12月18日,HFCAA签署成为法律。

2021年3月24日,SEC宣布已通过临时最终修正案,以实施该法案的国会授权提交和披露要求。临时最终修订将适用于SEC认定为已提交10-K、20-F、40-F或N-CSR表格年度报告的注册人,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PCAOB确定其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因为该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了立场。SEC将实施识别此类注册人的程序,任何此类已识别注册人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文件,证明其不由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并且还将要求在注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此类注册人的审计安排和政府对该注册人的影响。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没有接受PCAOB检查,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彻底检查或调查我们的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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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根据HFCAAA的设想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提供了一个框架。

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在HFCAA中实施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和香港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

由于无法在中国进行PCAOB检查,PCAOB无法全面评估驻中国的审计师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更难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这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PCAOB签署《关于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的议定书》,迈出了PCAOB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开放准入的第一步。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董事会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

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进入检查和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董事会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的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正在制定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与HFCAA发布新的决定。

Wei,Wei & Co.,LLP,the independent registered public accounting firm that issued the audit report of the ended September 30,2025 and 2024 fiscal years included in this annual report,and Marcum Asia CPAs LLP(“Marcum Asia”)the independent registered public accounting firm that issued the audit report of the ended September 30,2023 fiscal years included in the other registered in this annual report,are a据此,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Wei,Wei & Co.,LLP总部位于纽约州法拉盛,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Marcum Asia总部设在纽约州纽约市,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Wei,Wei & Co.,LLP或Marcum Asia均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决定的约束。然而,最近的事态发展将为我们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增加不确定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审计相关的资源是否充足、地理覆盖范围或经验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如果PCAOB确定其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或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证券将根据HFCAA被禁止交易,并且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我们将被要求聘请新的审计公司,这将需要大量费用和管理时间。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显著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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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广泛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国对互联网行业不断演变的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新的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成立新的部门,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麻省理工学院、公安部等参与)。这一新机构的首要作用是促进该领域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发展,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与在线内容管理相关的工作,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跨部委监管事项。

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能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适用,对中国互联网业务(包括我们的业务)的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以及其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维持现有的许可证或获得新的许可证。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在没有适当的批准、许可或许可的情况下经营,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需要额外的批准或许可,或对我们业务的任何部分的经营施加额外的限制,它有权(其中包括)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停止我们的相关业务或对我们业务的受影响部分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香港经商有关的风险

香港经济的低迷或中国内地或全球经济状况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运营目前是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在香港进行的。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香港和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的数量、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资源配置等。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着增长,但近年来出现了放缓,增长不均衡,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尽管中国政府实施了各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和引导资源配置,但中国经济可能无法继续以历史增长率增长。此外,香港经济也受到全球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实质性变化以及全球某些主要发达经济体表现的影响。例如,国际贸易环境和各国政府的贸易和经济政策,特别是最近中美之间的贸易冲突,可能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的经济以及金融、外汇和资本市场造成不确定性。此外,英国退出欧盟(‘脱欧’)发生于2020年1月31日,据此,英国合法撤销其在28个国家组成的欧盟的成员资格。英国随后进入英国政府与欧盟商定的过渡期,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英国脱欧对包括香港在内的全球其他地区经济状况的影响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全球股票交易所指数进一步下跌、外汇波动加剧以及可能出现涉及更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衰退。此外,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以及中东地区持续存在的冲突以及各国政府作为回应实施的制裁可能会继续导致市场波动加剧。因此,全球、中国及香港经济在中短期内的整体前景继续存在不确定性。金融市场的任何重大变化和/或全球、中国和香港经济的放缓都可能造成信贷紧缩环境,增加我们的融资和/或运营成本。由于香港的经济状况对中国以及全球经济状况都很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或不稳定都可能影响客户的信心和购买力或整体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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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贸易争端、贸易壁垒或贸易战的出现可能会抑制香港的增长,我们的营业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香港。

政治事件、国际贸易争端和其他业务中断可能会损害或扰乱国际商业和全球经济,这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以及我们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合作伙伴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际贸易争端可能导致关税和其他保护主义措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税可能会增加服务和产品的成本,这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此外,围绕国际贸易争端的政治不确定性及其升级为贸易战和全球衰退的可能性可能会对客户信心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也可能获得更少的商业机会,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因此受到负面影响。此外,美国或中国当前和未来影响贸易关系的行动或升级可能会导致全球经济动荡,并可能对我们的市场、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的经营业绩以及我们客户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香港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可能会对香港子公司造成冲击。

2020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香港国家安全法》,《基本法》第三条新增了《基本法》第三条,列出了适用于香港的中国国家法律清单。香港国家安全法规定了香港警队和政府部门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并界定了四类罪行,即分裂国家、颠覆、恐怖活动、与外国或外部分子勾结危害国家安全,以及相应的处罚。2020年7月14日,美国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签署《香港自治法》(HKAA)成为法律,授权美国政府对认定对侵蚀香港自治权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实体实施封锁性制裁。2020年8月7日,美国政府对包括时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内的11名个人实施了经香港金融管理局授权的制裁。2020年10月14日,美国国务院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了HKAA要求的报告,确定了对“中国政府未能履行《联合声明》或《基本法》义务”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金管局进一步授权对明知与受此授权制裁的外国人士进行重大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实施二级制裁,包括实施阻止制裁。制裁的实施可能直接影响到外国金融机构以及与被针对的任何外国金融机构打交道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很难预测香港国安法和HKAA对香港和位于香港或在香港经营的公司的全面影响。倘香港附属公司被有权当局裁定违反香港国家安全法或香港核证机构,香港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适用或将适用于香港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同样的强制执行,可以在很少或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因此,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了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法律保护的可用性,这可能导致香港子公司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作为向中国移交香港主权的条件之一,中国同意《中英联合声明》的条款,其中载列(其中包括)中国有关香港的基本政策,包括“一国两制”原则。《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基本法》规定,自1997年7月1日起,香港将保留其本国货币(港元)、法律制度、议会制度及若干现有权利和自由五十年。《基本法》赋予香港以高度自治运作的自由,并享有独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包括终审权。香港负责自己的国内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和最后法院、移民和海关、公共财政、货币和引渡。香港继续使用英国普通法制度以及在其立法框架下制定的法律法规。

然而,如果中国试图改变其允许香港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自主运作的协议,这可能会潜在地影响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进而可能带来不确定性,例如香港子公司合同权利的执行。这可能反过来对香港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香港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国家有效。因此,香港法律制度未来发展的影响,包括颁布新法律、修改现有法律或对其解释或执行,或国家法律优先采用当地法规,可能是不可预测的,而这种变化可能会在很少或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发生。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包括执行与客户、供应商和/或商家的协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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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MJCREO的生效可能会影响我们在香港和/或中国拥有业务运营和资产的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香港立法会于2022年10月26日通过的《司法裁判条例》自2024年1月29日起生效,执行中港两地政府于2019年1月18日签署的《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及执行民商事事项判决的安排》。MJCREO取代《内地判决(互惠执行)条例》(香港法例第597章)(“MJREO”),适用于在MJCREO生效日期或之后作出的民事及商事判决(除若干有限的例外,例如与仲裁有关的判决、破产及与破产有关的判决以及与专利有关的知识产权判决)。根据MJCREO,先前根据MJREO的要求,在判定债权人可以在香港申请执行中国法院判决或在中国的香港法院判决之前,合同中存在专属管辖权条款的要求已被取消,而已在香港高等法院登记的中国法院判决,在获准撤销中国法院判决的期限届满或任何撤销该判决的申请已获最终处置后,可在香港以与香港判决相同的方式执行。这意味着,大多数中国法院在民事和商事事项上的判决(除了某些特别排除的类型的判决,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判决)现在可以以相对简化的方式在香港执行,从而可能影响作为在中国进行的合同安排的当事人或与中国有联系但资产位于或位于或位于香港的人的法律地位。尽管于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均未与任何以中国为基础的实体订立任何协议或合约安排,但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有可能在未来与以中国为基础的供应商、客户、商家或其他第三方开展业务或以其他方式订立合同安排,在此情况下,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可能会成为根据《供应链管理条例》作出的中国法院判决的约束,导致对其位于香港的资产实施强制执行的风险,从而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整体财务业绩和业绩。

在香港开展业务存在政治风险。

我们在香港有两个营运实体,分别是NetClass HK和NetClass International。因此,这两个经营实体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香港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影响。[在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从香港的业务中获得了部分收入],具体而言,来自NetClass HK。任何不利的经济、社会及/或政治状况、物质社会动荡、罢工、暴乱、内乱或不服从,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均可能影响市场,并可能对NetClass HK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中国有关香港的基本政策反映在香港的宪制文件《基本法》中,该文件为香港提供了高度自治和独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包括在“一国两制”原则下的终审权。然而,不能保证未来香港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不会有任何变化。由于NetClass HK的业务以香港为基地,任何此类政治安排的变化都可能对香港经济的稳定构成直接威胁,从而直接和不利地影响我们香港经营实体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2019年开始的香港抗议活动是由香港政府提议引入《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项互助立法法案》引发的。如果获得通过,该法案将允许在香港目前没有引渡协议的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引渡被通缉的犯罪逃犯。这引发了人们的担忧,即该法案将使香港居民和游客受制于中国大陆的司法管辖和法律制度,从而破坏该地区的自治和人民的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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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本法》,虽然中国政府负责与香港有关的外交和国防事务,但香港有权以高度自治的方式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并以“中国香港”的名义进行某些对外事务,包括维持和发展与外国和地区及国际组织的关系,以及就经济事务、贸易、金融和货币事务、航运、通信、旅游、文化和体育等事务订立和执行协议,以及参加不限于国家的国际组织和会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负责其外交和国防事务。香港作为单独关税区,与外国各州和地区保持和发展关系。基于最近的某些发展,包括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6月通过并加入《基本法》附件三的《香港国家安全法》,美国国务院表示,美国不再认为香港对中国拥有重大自主权,特朗普总统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和《香港自治法》(HKAA,取消香港的优惠贸易地位,并授权美国行政当局对认定对侵蚀香港自治权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个人和实体实施阻拦制裁。美国可能会对来自香港的出口产品征收与对来自中国大陆的商品相同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这些和最近的其他行动可能代表涉及美国、中国和香港的政治和贸易紧张局势升级,这可能会损害我们在香港的业务运营。

NetClass HK的收益易受可能影响香港社会、经济及政治状况稳定的事件及因素影响。任何剧烈事件均可能对香港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造成不利影响。此类不利事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状况和监管环境的变化、社会和/或政治状况、内乱或不服从,以及重大自然灾害。任何该等事件或事件可能对香港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造成重大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营运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及重大影响。很难预测HKAA对香港和在香港有业务的公司如香港子公司的全面影响。此外,与中美关系有关的立法或行政行动可能会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在香港拥有附属经营权利的发行人造成投资者的不确定性,从而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一些子公司受到有关数据隐私和竞争的各种不断演变的香港法律法规的约束,这可能会使它们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以及暂停或中断其运营。

香港附属公司,即NetClass HK及NetClass International,在香港注册成立,并在香港经营业务,因此在数据隐私及数据保护方面受香港法律法规的约束。香港有关数据私隐的主要立法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PDPO”),该条例规管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储存及转让,并规定数据使用者有法定责任遵守六项数据保护原则及其中所载的其他条文。PDPO适用于单独或共同或与其他人共同控制在香港或从香港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的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各香港附属公司已遵守香港有关数据私隐的法律及规定。我们的董事确认:(i)没有任何香港附属公司涉及任何与违反PDPO有关的诉讼或监管行动;及(ii)他们并不知悉任何香港附属公司自其各自成立日期以来与任何违反PDPO有关的任何不合规事件。由于中国附属公司在中国大陆进行其几乎所有业务运营,既不控制在香港或从香港收集、保留、处理、使用或转移个人数据,也不控制居住或居住在香港的人的数据收集、保留、处理、使用或转移,因此PDPO下的数据隐私要求不会对其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有关数据隐私的法律在不断发展,可能会受到不同的解释,导致我们在这方面的责任范围存在不确定性。未能及时或完全遵守数据隐私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和/或香港子公司遭受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以及暂停或中断香港子公司的运营,进而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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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条例》(香港法例第619章)禁止和阻止所有行业的经营者采取具有阻止、限制或扭曲香港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反竞争行为。它规定了反竞争行为三大领域的一般禁令,分别称为第一行为规则、第二行为规则和合并规则。第一行为规则禁止承诺在香港作出或实施以预防、限制或扭曲竞争为其目的或效果的协议或决定或从事一致行动。第二条行为规则禁止在一个市场中具有相当程度市场支配力的经营者在香港从事以预防、限制或扭曲竞争为其目的或效果的行为。合并规则禁止具有或可能具有大幅减少香港竞争效果的合并。合并规则的适用范围限于根据《电讯条例》(香港法例第106章)发出的承运商牌照。我们确认,据我们所知、所知及所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i)我们及香港附属公司已在适用于我们及香港附属公司的范围内遵守香港所有三个领域的反竞争法律和要求;(ii)我们或任何香港附属公司均未从事任何行为或一致行动,其目的或效果是防止、限制、或扭曲香港的竞争;及(iii)我们或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在香港市场均不具备可能触发第二行为规则的相当程度的市场力量。合并规则同样不适用于我们或香港子公司,因为我们或任何香港子公司均不持有根据《电信条例》颁发的任何运营商牌照。

然而,如果香港的数据隐私或竞争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演变,而我们和/或我们的子公司受到新颁布或经修订或补充的此类法律法规的约束或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美国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香港境内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通常可能难以在香港作为法律或实际情况进行追究。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是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谅解备忘录(“IOSCO MMOU”)的签字人,该备忘录规定了包括SEC在内的全球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调查和其他协助以及信息交流。这也反映在《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第186条中,该条授权证监会行使其调查权力以获取非香港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息和文件,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78条,这允许证监会与此类监管机构共享其掌握的机密信息和文件。然而,无法保证这种合作将会实现,或者如果实现,它是否会在美国监管机构可能寻求的范围内充分解决调查或收集证据的任何努力。如果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进行调查,有必要进行此类调查,或在香港收集证据,美国监管机构可能无法直接在香港进行此类调查或证据收集。美国监管机构无法在香港直接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增加你在保护你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在根据香港法律对我们和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实施送达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香港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目前,香港子公司的所有业务均在美国境外的香港进行,香港子公司的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美国境外的香港。由于《外国判决(互惠执行)条例》(香港法例第319章)为外国判决提供法定登记计划,以促进对等承认和执行判决,目前仅涵盖十五个外国司法管辖区,即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百慕大、文莱、法国、德国、印度、以色列、意大利、马来西亚、荷兰、新西兰、新加坡和斯里兰卡,因此您可能在对我们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或执行外国判决方面遇到困难。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司法管辖区(中国除外)作出的判决只能在香港按普通法执行。在执行外国判决的普通法诉讼中,判决债权人必须证明外国判决是根据债权是非曲直作出的终审判决。此外,此类判决必须是固定金额的,还必须由“主管”法院作出,由香港法院适用的国际私法规则确定,被告可以基于缺乏管辖权、违反自然正义、欺诈和违反公共政策的理由,对根据普通法执行外国判决的诉讼提出抗辩。执行FJREO(在外国司法管辖区)或MJCCREO(在中国)未涵盖的司法管辖区的法院作出的判决的潜在困难可能会限制您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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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在线学习解决方案的市场采用相对较新,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长,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我们的成功将部分取决于在线学习解决方案需求的增长(如果有的话)。虽然新冠疫情加速了在线学习解决方案的市场,但它仍不如许多企业目前使用的面对面学习和培训市场成熟,这些企业可能会缓慢或不愿意从这些传统方法迁移。随着新冠疫苗和治疗方案变得更加广泛可用,许多教育机构重新开放校园,业务逆转或实质性限制远程工作政策,这可能会减缓对在线学习解决方案的需求。因此,很难预测学习者或合作伙伴对我们平台的需求,学习者或合作伙伴的采用和更新,现有学习者和合作伙伴扩大与我们平台互动的速度,我们平台的市场规模和增长率,竞争性产品进入市场,或现有竞争性产品的成功。此外,即使教育工作者和企业想要采用在线学习解决方案,他们可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才能完全过渡到这类学习解决方案,或者由于预算限制、经济状况疲软或其他因素而被推迟。即使市场对在线学习解决方案的需求普遍增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平台的采用率也会增加。如果在线学习解决方案的市场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长或我们的平台没有获得广泛采用,可能会导致客户支出减少、学习者和合作伙伴流失以及收入下降,其中任何一项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传统上有很大的客户集中度,有限数量的客户占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截至2025年、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占收入10%或以上的主要客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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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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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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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占公司营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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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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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A

 

27.0

%

35.6

%

43.1

%

客户B

 

*

*

 

10.6

%

客户C

 

*

*

 

*

 

客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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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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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客户的收入不超过公司总收入的10%。

每当总收入的很大比例集中于数量有限的客户时,就会存在固有的风险。我们无法预测这些客户将产生的对我们服务的未来需求水平或最终用户市场对这些客户的产品和服务的未来需求。此外,来自我们前三大客户的收入可能会根据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情况而不时波动,其时间可能会受到市场状况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些因素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此外,我们与前五大客户的一些合同允许他们随时终止我们的服务(取决于通知和某些其他规定)。如果我们的前三大客户中的任何一个由于市场、经济或竞争条件而出现销售下降或延迟,我们可能会被迫降低我们对服务收取的价格,否则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任何此类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利润率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并将对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和/或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未能有效扩展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能力可能会损害我们增加客户群和实现更广泛市场接受我们的平台的能力。

我们能否扩大我们的客户群,特别是我们的Enterprise客户群,以及我们的平台获得更广泛的市场认可,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销售和营销组织共同努力增加我们的销售渠道并培养客户和合作伙伴关系以推动收入增长的能力。我们的营销工作包括使用搜索引擎优化、付费搜索以及定制网站的开发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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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投资并计划继续扩大我们的销售和营销组织,包括国内和国际。识别、招聘和培训销售人员需要大量的时间、费用和注意力。如果我们无法雇用、发展和留住有才华的销售或营销人员,如果我们的新销售或营销人员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预期的生产力水平(包括由于与新冠肺炎大流行相关的远程工作),或者如果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计划没有有效,或者如果我们的合作伙伴的预期销售和营销计划没有实现或没有有效,我们扩大客户基础和实现我们平台更广泛的市场认可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我们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组织中进行的投资将在经历此类投资的收益之前发生,这使得我们很难及时确定我们是否在这些领域有效地分配了我们的资源。

如果我们无法继续提供教育软件和相关课件,我们的收入可能会下降,我们可能无法保持盈利能力。

我们业务的持续成功和增长主要依赖于提供在线专业教育软件和相关课件。这又将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我们开发新的教育软件和改进现有课件以应对市场趋势和课程参与者需求变化的能力,以有效地向更广泛的潜在课程参与者群体推销我们的课件。此外,教育软件、服务和产品在提供类型方面的扩展可能不会因竞争而成功,我们未能有效地推销我们的新教育软件、服务和产品或保持其质量和一致性,或其他因素。此外,我们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及时开发和提供额外的软件和相关课件,或者根本无法跟上市场要求的变化。

信息安全和隐私问题的失败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

互联网行业在信息安全和隐私方面面临重大挑战,包括机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共享。我们通过我们的系统传输和存储课程参与者的机密和私人信息,例如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用户ID和密码、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以及支付或交易相关信息。中国法律要求我们确保课程参与者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真实性,这对于保持他们对我们在线产品和服务的信心也至关重要。我们部署了软硬件结合措施,守护信息安全。然而,技术的进步、黑客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密码学或其他领域的新发现仍可能导致我们使用的措施遭到妥协或破坏。2012年12月28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保护的决定》,即《信息保护决定》,加强对互联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信息保护决定书》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必须明确告知其用户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以及提供者收集和使用信息的范围。此外,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只有在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并且只有在这种同意的范围内,才能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2013年7月16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颁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将“个人信息”定义为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信息结合使用以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和账号以及用户使用此类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2016年11月7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中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法》,任何使用网络的个人或组织,必须遵守宪法和适用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规定了各种安全保护义务,将其定义为“网络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其中包括遵守分层网络保护系统的一系列要求;核实用户真实身份;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国境内运营期间收集和制作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本地化;并在必要时为政府当局保护国家安全和调查犯罪行为提供协助和支持。不过,这些法律对遏制黑客和其他非法网络活动的效果仍有待观察。需要大量的资本、管理和人力资源,以遵守法律要求,加强信息安全,并解决由安全故障引起的任何问题。如果我们无法保护我们的系统,因此无法保护存储在我们系统中的信息,使其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中断、修改或破坏,此类问题或安全漏洞可能会导致丢失或导致我们对机密信息所有者的责任,例如我们的课程参与者;使我们受到行政当局的处罚;并扰乱我们的运营。此外,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或要求我们以不利于我们业务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包括我们的数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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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课程参与者和其他人可能会担心我们的产品、服务或流程是否会损害用户和其他人的隐私。对我们在收集、使用、披露或安全个人信息或其他隐私相关事项方面的做法的担忧,以及对我们的信息安全或隐私保护机制和政策的任何负面宣传,即使没有根据,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我们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和互联网上信息的保密性的担忧可能会减少我们服务的使用并阻碍我们的增长。

公众对电子结算、线上传输和通信安全和隐私的担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线上交易的快速发展和扩张。如果这些担忧得不到充分解决,将普遍限制增值电信服务的增长,特别是限制将互联网作为进行商业交易的手段。如果发生一个广为宣传的安全漏洞,增值电信服务的普遍使用可能会下降,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访客流量和课程参与者的数量,并阻碍我们的增长。我们对保护和提高网络安全持续保持警惕,没有经历对我国信息技术系统的任何实质性网络攻击。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的安全措施将足以或足以防止我们课程参与者的任何个人数据被盗或滥用。此外,安全漏洞可能会使我们因未能保护客户机密信息而面临诉讼和可能的责任,并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吸引或留住课程参与者的能力。此外,我们的运营没有任何网络安全保险,对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在线教育网站的任何重大网络攻击都可能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和损失。

如果我们未能开发和推出满足目标课程参与者期望的新课件、服务和产品,或采用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的新技术,我们的竞争地位和创收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从历史上看,我们的B2B业务专注于提供在线专业教育软件和相关课件。通过我们的软件,我们的客户可以提供不同领域的在线培训,如商业管理、信息技术、医疗保健、工程建筑、法律等行业。我们打算继续开发新的课件、服务和产品。新课程、服务和产品的推出时间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意外的技术、操作、后勤、监管或其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设备的缺陷,可能会延迟或阻止一项或多项新课件、服务或产品的推出,并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课件、产品和服务中的任何一项都将与我们的竞争对手开发的课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或受欢迎程度相匹配,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或产生所需的收入水平。

互联网和增值电信服务和产品中的技术标准,特别是在线教育服务中的技术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如果我们未能预见和适应此类技术变化,我们的市场份额和业务发展可能会受到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应对与新课程、服务和产品相关的任何风险,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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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这可能是昂贵的辩护,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2023年10月,我们与一家AI开发供应商(独立第三方)订立AI技术开发服务合同,以实施我们的AI辅助英语学习计划,该计划自2024年1月开始交付和使用。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运营或英语学习系统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持有的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此外,我们的解决方案或服务、我们市场上第三方商家提供的解决方案或服务或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可能存在侵犯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也可能存在我们不知道我们的解决方案或服务可能无意中侵犯的现有专利。我们无法向贵公司保证,据称与我们的技术平台或业务的某些方面有关的专利持有人,如果存在任何此类持有人,将不会寻求在香港、中国大陆、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强制执行此类专利。最后,我们使用开源软件连接我们的解决方案和服务。将开源软件纳入其解决方案和服务的公司不时面临质疑开源软件所有权和遵守开源许可条款的指控。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声称拥有我们认为是开源软件的所有权或不遵守开源许可条款的当事人的诉讼。一些开源软件许可证可能要求将开源软件作为其软件的一部分分发的客户公开披露全部或部分源代码给此类软件,并以不利的条款或免费提供开源代码的任何衍生作品。任何要求披露我们的源代码或为违约支付损害赔偿的要求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造成损害。

如果我们未能与当前和未来的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或未能有效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和趋势,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我们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来自在线教育软件服务提供商的竞争,并预计将在在线专业教育和备考市场面临来自现有竞争对手和新市场进入者日益激烈的竞争。具体而言,由于基于互联网的业务进入门槛较低,我们预计将面临来自现有国内竞争对手和在线教育市场新进入者的日益激烈的竞争。我们可能面临来自国际竞争对手的竞争加剧,这些竞争对手与当地企业合作,根据国际竞争对手在其本国市场开发的技术和经验提供服务。

我们现在和未来的竞争对手可能有更长的经营历史,更大的资金、技术、营销等资源。他们可能能够投入更多资源来开发和推广他们的课程和服务,并且可能能够比我们更快地对不断变化的课程参与者要求和需求做出反应,以更低的价格提供有竞争力的服务或更有效地应对新技术、趋势或用户偏好。他们可能能够提供比我们性能和价格更好的服务和产品,结果他们的服务和产品可能会获得比我们更大的市场认可。他们还可能提供与其营销活动相关的免费促销服务和产品,或大幅降低其服务和产品的价格,以吸引课程参与者并获得额外的市场份额。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与这些当前和未来的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或有效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和趋势。我们未能有效竞争可能会侵蚀我们的市场份额,导致我们的软件和相关课件的购买减少,或导致价格下降或增加用于营销和推广我们的软件和相关课件的支出,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管理层在上市公司合规义务方面经验有限。未能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和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层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持续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和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层的能力。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团队成员无法或不愿意继续为我们工作,我们可能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或根本无法替换他们,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在招聘和培训额外人员方面产生额外费用。尽管我们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在受雇期间以及之后的两年期间受到某些竞业禁止限制,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限制将根据中国法律得到执行。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级管理层加入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对于我们的关键人员,我们没有关键人员保险,该保险将为他们因死亡或其他原因而失去工作而向我们提供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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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来将需要大量额外资金。无法保证我们将获得额外融资。

我们过去一直依赖银行贷款和从股东股权出资中获得的收益来满足我们的资本要求。我们可能在未来需要大量额外资金,以满足我们对发电机产品和高端产品开发的资本要求,并维持运营和提高财务业绩;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获得资本。如果我们无法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和一般业务用途的资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出现经营亏损,并限制我们的营销努力,减少或消除资本支出。此外,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的业务业绩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无法以合理的条件获得足够的额外融资,我们可能无法进行我们的扩张计划或为我们的运营购买额外的设备,我们将不得不相应地修改我们的业务计划。

快速扩张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管理和运营基础设施严重紧张,削弱我们满足对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的能力,并损害我们的业务成果。

为了适应我们预期的增长,我们将需要消耗资本资源和专门的人员来实施和升级我们的会计、运营和内部管理系统,并加强我们的记录保存和合同跟踪系统。这些措施将要求我们投入额外的财政资源和人员,以优化我们的运营基础设施,并招聘更多人员来培训和管理我们不断增长的员工基础。如果我们不能有效率和成本效益地成功实施这些措施,我们将无法满足对我们产品的需求,这将损害我们的收入增长并损害我们的整体财务业绩。

我们可能会在任何增长期间遇到与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系统及控制相关的问题,包括质量控制和交付以及产能。

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的任何显着增长或我们进入新市场都可能需要额外的员工,用于管理、运营、财务和其他目的。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的员工人数为46人。我们还需要继续扩大、培训和管理我们的员工。持续的未来增长将给我们的管理层带来显着的额外责任,以识别、招聘、维护、整合和激励新员工。

我们可能会遇到营运资金短缺,因为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金来资助购买材料和用品、开发新产品以及雇用更多的员工。

我们将被要求继续改善我们的运营、管理和财务系统和控制,以实现有效的增长管理。我们未能有效管理增长可能会导致运营和财务效率低下,从而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无法向投资者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有效地满足增加的需求,并保持现有和潜在客户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内部增长战略将取得成功,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策略之一是通过加大新产品的开发来实现内部增长,并提高现有产品的质量。然而,这一扩张存在许多障碍,包括但不限于:来自同类业务的竞争加剧;我们改善产品和产品组合以实现研发努力收益的能力;国际贸易和关税壁垒;意外成本;与海外营销努力相关的成本以及保持有吸引力的外汇汇率。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克服这些障碍,并在其他市场建立我们的产品。我们无法成功实施这一内部增长战略,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关键研发人员,他们在我们的行业中拥有宝贵的技能,我们可能不得不积极竞争他们的服务。

我们与其他电源解决方案产品制造企业竞争合格人员。激烈的人员竞争可能导致我们的补偿成本增加,这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和财务业绩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未来的成功和发展业务的能力将部分取决于这些人的持续服务以及我们识别、雇用和留住更多合格人员的能力。如果我们不能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员工,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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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我们依靠专利、商标、域名法律和保密协议相结合等方式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拥有4项专利和22项商标。4项专利、22项商标全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总局”)等监管机构注册。1个商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

寻求专利保护的过程可能是漫长和昂贵的,我们现有和未来的专利可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有意义的保护或商业优势。我们的专利和专利申请也可能受到质疑、无效或规避。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一旦条款到期,我们将不得不更新我们的商标。然而,专利是不可再生的。一旦这些专利到期,如果竞争对手抄袭,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失去一些市场份额。那么,我们的业务收入可能也会受到一些损失。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执行历来缺乏,主要是因为中国法律的模糊性和执行困难。因此,中国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西方国家有效。此外,监管未经授权使用专有技术既困难又昂贵。我们可能需要诉诸诉讼来执行或捍卫发给我们的专利,或确定我们或他人的所有权的可执行性、范围和有效性。此类诉讼和任何此类诉讼中的不利裁定(如果有的话)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疫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流行病或大流行病爆发的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猪流感、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CoV)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CoV)。由于持续的新冠疫情,我们预计我们的运营将放缓或暂时停产。如果放缓或暂停持续很长时间,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此类疫情爆发期间,中国可能会采取某些卫生措施,包括对来自任何传染病猖獗场所的访客进行隔离。那些限制性措施对那一时期的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和减缓。中国或我们的目标市场为控制传染病或其他不利公共卫生发展而采取的任何长期限制性措施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样,自然灾害、战争(包括潜在的战争)、恐怖活动(包括恐怖活动的威胁)、社会动荡和为应对而制定的加强旅行安全措施,以及与旅行相关的事故,以及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冲突,将影响旅行量,并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在与重大事件或危机相关的应急规划或恢复能力方面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因此,我们的运营连续性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进而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

如果我们不能继续创新或未能适应我们行业的变化,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订阅服务和应用开发服务行业有发展高端和高科技产品的趋势,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正在不断开发不同发电机产品的创新,以增强客户的体验。我们继续在我们的基础设施、研发和其他领域投入大量资源,以增强我们现有的产品并推出新产品,从而吸引更多参与者进入我们的市场。我们行业的变化和发展也可能要求我们重新评估我们的业务模式,并对我们的长期战略和业务计划采取重大改变。

由于我们的解决方案是一个依靠创新来保持竞争力的技术驱动平台,我们未能创新和适应这些变化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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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新技术和产品的过程是复杂的,因为它涉及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于云的技术和其他工具的最新进展来区分我们的产品和技术。此外,我们致力于将技术进步纳入我们的平台需要大量的财政和人力资源以及人才。我们在这些举措方面的发展努力可能会分散管理层对当前运营的注意力,并可能从对我们业务很重要的其他增长举措中转移资本和其他资源。此外,我们引入的产品和技术改进可能无法按我们的预期运行,或者可能无法产生我们期望的收益。我们所处的行业经历着快速的技术变革和频繁的产品推出。我们可能无法像客户和商家要求的那样迅速进行技术改进,这可能会损害我们吸引客户和商家的能力。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像竞争对手一样迅速有效实施新技术驱动的产品和服务,或成功地向客户和商家营销这些产品和服务。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和及时地进行创新并继续提供卓越的商家和客户体验,对我们的产品和技术的需求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增长、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准确预测我们的新产品和技术的需求或增长,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新产品和技术具有内在风险,原因之一是与以下相关的风险:产品或技术不起作用,或无法按预期工作;客户和商家接受;技术中断或故障;以及未能满足客户和商家的期望。由于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遇到索赔增加、声誉受损或其他不利影响,这可能是重大的。使用我们新产品和技术的潜在客户的概况也可能不如我们目前服务的客户的概况那么有吸引力,这可能导致比我们历史上经历的更高水平的拖欠或违约。

此外,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开发、商业营销并实现对我们的新产品和技术的接受。此外,我们为开发新产品和技术以及对我们的平台进行更改或更新而投入的资源可能不足,或者导致费用超过这些新产品实际产生的收入。未能准确预测与我们的新产品和技术相关的需求或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利用人工智能,这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责任或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使用人工智能来改进我们的英语智慧教学系统,未来可能会在我们的智慧教育系统中采用其他人工智能辅助技术。利用人工智能涉及重大风险,无法保证我们使用此类人工智能将增强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产生预期结果。人们使用的人工智能模型是使用各种数据集进行训练的。如果人工智能模型设计不正确,人们用来训练它们的数据不完整、不充分或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偏见,或者人们没有足够的权利使用我们的人工智能模型所依赖的数据,我们的产品、服务和业务的表现,以及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或者我们可能会通过违反法律法规、第三方知识产权、隐私或其他权利或我们作为一方的合同而承担责任。此外,众所周知,生成人工智能会产生虚假或“幻觉”的推断或输出;人工智能可能会带来伦理问题,并可能使我们面临新的或更高的法律、监管、伦理或其他挑战;开发商和最终用户的不适当或有争议的数据做法,或其他对人工智能公众舆论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可能会损害对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接受,包括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中包含的解决方案。如果我们使用的人工智能工具有缺陷、不准确或有争议,我们可能会招致运营效率低下、竞争损害、法律责任、品牌或声誉损害,或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其他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立法者和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这些强大的新兴技术,全球范围内对人工智能的监管正在迅速演变。人工智能的底层技术及其用途受多种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知识产权、数据隐私和安全、客户保护、竞争、机会均等法律,预计将受到更多的监管和新法律或现有法律法规的新应用。我们可能无法预测如何应对这些快速发展的框架,如果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框架不一致,我们可能需要花费资源来调整我们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的运营或产品。此外,由于人工智能技术本身高度复杂且发展迅速,因此无法预测与使用人工智能相关的所有可能出现的法律、操作或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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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继续在我们和我们机构的信息技术上投入时间、金钱和资源,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能力造成压力,从而可能对我们的系统、控制和运营效率以及我们机构的系统、控制和运营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投入资金、时间和资源来更新我们的信息技术,包括我们的硬件和面向学生的系统,以应对市场的竞争压力和学生的期望,包括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交互式和沉浸式用户和学习体验技术,例如那些利用虚拟和增强现实、多渠道客户参与和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的技术,以更新或替换旧的系统和基础设施,并增强功能。我们目前信息技术的性质和年代可能会限制我们的商业机会,我们维护和改进信息技术系统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可能会花费比预期更多的成本,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支出水平,但并非所有这些都可以资本化,可能需要比预期更长的时间或需要我们投入比预期更多的信息技术资源,或者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替换过时的技术、软件或其他与技术相关的资产,我们过去有并且将来可能有资产发生减值。此外,未能解决数据质量和完整性差以及在定义、收集、管理、使用和存储数据方面缺乏一致性和标准化的问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增加我们机构的技术资源容量或适当更新其资源,他们处理未来增长、吸引或留住学生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同样,即使我们能够增加我们机构资源的能力并适当更新其资源,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可能因支出水平的增加而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和具有成本效益,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认为,有效地发展和保持对我们品牌的认识对于吸引新客户和留住现有客户至关重要。我们品牌的成功推广和我们吸引客户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营销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我们用来推广我们产品的渠道的成功。目前,我们通过平面媒体广告、视频广告、广告牌广告、互联网促销等方式推广我们的品牌。我们未来的营销工作可能需要我们承担大量额外费用。这些努力可能不会在不久的将来或根本不会导致收入增加,即使这样做,收入的任何增加也可能无法抵消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我们未能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同时成功地产生大量费用,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增长能力。

新的业务线或新产品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实施新的业务线或提供新产品。与这些努力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很大,尤其是在市场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在开发和营销新的业务线和/或新产品方面,我们可能会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引入和开发新业务线和/或新产品的初步时间表可能无法实现,价格和盈利目标可能无法证明是可行的。外部因素,如遵守法规、有竞争力的替代品、市场偏好的转变,也可能影响新业务线或新产品的成功实施。此外,任何新业务和/或新产品都可能对我们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未能在开发和实施新业务线或新产品时成功管理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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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区块链的政策变化可能会带来风险。

区块链技术是我们公司的一种能力。中国政府鼓励应用区块链技术,支持公司的教育区块链平台。不过,未来这一政策存在变动的风险。2019年1月10日,中国网络空间信息监管机构CAC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这是一套规范基于区块链的信息服务的规则。本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这些规定规范了在中国提供的基于区块链的信息服务。规定禁止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利用该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生成、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目前,网课未生成、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也未违反其他规定。然而,由于与支持应用区块链和在线学习活动的潜在高电力需求相关的环境影响担忧、政治担忧,以及出于其他原因,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在没有国家或地方政府正式或非正式要求的太多或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或由于预期即将出现的要求而停止在中国的运营。

我们可能会不时评估和潜在地完成战略投资或收购,这可能需要管理层的重大关注,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评估和考虑战略投资、合并、收购或联盟,以进一步提高我们产品的价值并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客户。如果完成,这些交易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即使我们能够识别出合适的商业机会,也无法保证我们可能能够成功完成交易。即使我们确实完成了这样的交易,我们也可能无法获得收益或避免这样的交易的困难和风险。

战略投资或收购将涉及商业关系中常见的风险,包括:

被收购业务的运营、人员、系统、数据、技术、产品、服务在同化整合方面存在的困难;
获得的技术、产品或业务无法实现预期水平的收入、盈利能力、生产力或其他收益;
关键人员留用、培养、激励、整合困难;
从我们正常的日常运营中分流管理层的时间和资源;
成功地将许可或获得的技术和权利纳入我们的产品的困难;
在合并后的组织内保持统一的标准、控制、程序和政策方面的困难;
与被收购业务的客户、员工、供应商保持关系的困难;
进入我们之前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的市场的风险;
监管风险,包括在现有监管机构保持良好信誉或获得任何必要的交割前或交割后批准,以及受制于对所收购业务进行监督的新监管机构;
承担包含对我们不利的条款的合同义务,要求我们许可或放弃知识产权或增加我们的责任风险;
未能成功地进一步开发所获得的技术;
被收购业务在被收购前的活动的责任,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违法、商业纠纷、税务责任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责任;以及
对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的潜在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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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不会进行任何投资或收购。此外,我们未来的投资或收购可能不会成功,不会有利于我们的业务战略,不会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相关的收购成本,或以其他方式产生预期的收益。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对新业务或技术的任何投资或收购将导致新的或增强的产品的成功开发,或者任何新的或增强的产品,如果开发出来,将获得市场认可或证明是有利可图的。

我们可能会面临《反海外腐败法》规定的责任。任何认定我们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外国腐败行为法案》(FCPA)和其他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禁止美国个人和发行人为获得或保留业务而向外国政府及其官员和政党进行不正当付款或提供付款。我们将在东南亚开展业务、与第三方达成协议、进行销售,这些地区可能会出现腐败现象。我们在亚洲的现有业务产生了我们公司的一名雇员、顾问或销售代理未经授权付款或提供付款的风险,因为这些方并不总是受我们的控制。我们的政策将是实施保障措施,以阻止我们的员工采取这些做法。此外,我们现有的保障措施和未来的任何改进都可能被证明没有那么有效。我们公司的雇员、顾问或销售代理可能从事我们可能要为之负责的行为。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可能导致严厉的刑事或民事制裁。我们可能会承担其他负债,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政府可能会寻求追究我们公司对我们投资或收购的公司所犯的后继责任FCPA违规行为的责任。

我们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未能制定和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

关于对我们CFS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审计进行的审查,我们的管理层在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作方面发现了以下重大弱点:

公司缺乏内部控制部门等关键监控机制,以监督和监控公司的风险管理、业务战略和财务报告程序。我们也没有充分设计和记录管理审查控制,以适当发现和防止某些会计错误,并在向CFS的脚注中遗漏了披露;
公司在会计部门缺乏足够的资源和专业知识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经验,无法及时提供准确信息;和

根据PCAOB制定的标准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存在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中期CFS重大错报的合理可能性。

此外,为解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已:(a)聘请了一位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和合规要求方面具有足够经验的外部顾问;(b)继续努力向现有人员提供持续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培训课程,包括我们的首席财务官;(c)继续努力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加强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d)继续努力在相关层面实施必要的审查和控制,并向首席执行官办公室提交所有重要文件和合同以供保留;(e)继续努力加强对IT职能的监督和控制,包括加强IT安全政策和程序设置、逻辑安全、数据备份和网络安全培训。

所有内部控制系统,无论设计得多么好,都有固有的局限性,包括人为错误的可能性以及规避或压倒控制。此外,由于条件的变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因此,即使是那些被确定为有效的制度,也只能在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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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确定这些措施是否会成功地补救物质弱点或未来不会发现其他物质弱点。如果我们的努力不成功或未来出现其他重大弱点或控制缺陷,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或帮助防止欺诈,这可能导致我们报告的财务业绩出现重大错报,并导致投资者信心丧失或退市,并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此外,这可能反过来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交易价格下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还可能被要求重述以前各期的财务报表。由于我们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地位,在可预见的未来,您将无法依赖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对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证明。

你可能很难执行对我们获得的判决。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几乎我们所有的资产和我们目前业务运营的很大一部分是在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和日本进行的。此外,我们几乎所有的董事和管理人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你可能很难在美国国内对这些人提起诉讼。您也可能难以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美国法院判决,包括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作出的判决,其中许多人不是美国居民,其资产的很大一部分位于美国境外。此外,开曼群岛、中国、香港、新加坡或日本的法院是否会分别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这些人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不确定开曼群岛、中国、香港、新加坡或日本法院是否会受理在开曼群岛、中国或新加坡法院针对我们或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此类人提起的原始诉讼。

资本和信贷市场的潜在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流动性需求的短期资金的可用性和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全球经济的潜在变化可能会影响商业和客户信贷的可用性。我们可能需要依赖信贷市场,特别是从中国银行的短期借款,以及资本市场,以满足我们的财务承诺和短期流动性需求,如果我们的业务的内部资金无法分配给这些用途。信贷和资本市场的中断可能会对我们利用此类短期银行融资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能否获得此类信贷安排下的资金取决于作为这些安排缔约方的银行履行其资金承诺的能力,这可能取决于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如果这些银行遇到资本和流动性短缺或在短时间内遇到来自其他借款人和美国的大量借款请求,它们可能无法履行对我们的融资承诺。

信贷和资本市场的长期中断可能是由于不确定性、不断变化或增加的监管、减少的替代方案或金融机构的失败,这些可能会对我们获得业务所需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任何中断都可能要求我们保存现金,直到市场稳定下来,或者直到可以安排替代信贷安排或其他满足我们业务需求的资金。此类措施可能包括推迟资本支出,减少或消除现金的任意使用。这些事件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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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受制于与隐私、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政府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以及任何安全漏洞,我们未能遵守我们的法律义务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我们的业务涉及收集和保留某些内部和客户数据。比如,我们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收集数据,包括消费者画像数据、行为数据、购买数据、定价数据等。然后,我们的数据工程师和技术专家利用这些数据来提供我们的专有算法,这些算法为我们提供了相关、全面和实用的见解。这些见解为我们在产品开发、业务运营以及营销和分销方面的决策提供了信息。我们还维护有关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有关我们员工的信息。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保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的客户和员工期望我们会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法律要求我们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保护这些信息。

未经授权访问我们专有的内部和客户数据可能是通过闯入、破坏、未经授权的一方破坏我们的安全网络、计算机病毒、计算机拒绝服务攻击、员工盗窃或滥用、破坏我们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网络的安全性或其他不当行为获得的。由于可能试图渗透和破坏我们专有的内部和客户数据的计算机程序员所使用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可能在针对目标发起之前不会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

未经授权访问我们专有的内部和客户数据也可能通过不充分使用安全控制措施而获得。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会受到有关我们的安全和隐私政策、系统或测量的负面宣传。任何未能防止或缓解安全漏洞、网络攻击或其他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系统或披露我们客户的数据(包括其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此类数据的丢失或滥用、我们的服务系统中断、客户体验减少、客户信心和信任丧失、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受损,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从而导致重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以及潜在的诉讼。

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增长自2012年以来放缓,这种放缓可能会持续下去。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人们一直担心中东、欧洲和非洲的动乱和恐怖主义威胁导致石油和其他市场波动,以及涉及乌克兰和叙利亚的冲突。中国与其他亚洲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受到关注,这可能导致或加剧与领土争端有关的潜在冲突。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预期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具有敏感性。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乌克兰最近爆发的战争已经影响到全球经济市场,这场冲突的不确定解决可能会对全球经济造成旷日持久和/或严重的损害。俄罗斯最近对乌克兰的军事干预导致并可能导致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对俄罗斯实施额外制裁。俄罗斯的军事入侵和由此产生的制裁可能会对全球能源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我们客户的业务和我们的业务,尽管我们对俄罗斯或毗邻的地理区域没有任何直接敞口。军事行动、制裁以及由此造成的市场混乱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无法预测,但可能是巨大的。俄罗斯军事行动或由此产生的制裁造成的任何此类干扰都可能放大本节所述其他风险的影响。我们无法预测乌克兰局势的进展或结果,因为冲突和政府的反应正在迅速发展,超出了他们的控制范围。长期动荡、军事活动加剧或影响该地区的更广泛制裁可能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这种影响反过来可能对我们业务的运营、运营结果、财务状况、流动性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国际市场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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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部分业务。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提取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缴纳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基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全部收入,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任何一家中国子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外管局可能会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种类支付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EIT)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实体不低于25%的股份,10%的预扣税可下调至5%。然而,5%的预扣税并不自动适用,而且必须满足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香港实体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以及(b)香港实体必须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直接持有中国实体不少于25%的股份所有权。在目前的实践中,香港实体必须获得香港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明才能申请降低5%的中国预扣税率。由于香港税务机关将根据个案情况签发这样的税务居民证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从相关香港税务机关获得税务居民证明,并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向其直接控股公司NetClass HK支付的股息享受双重征税安排下5%的预扣税率优惠。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WOFE目前没有向NetClass HK宣派股息的计划,我们也没有向相关香港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明。NetClass HK拟于WOFE计划向NetClass HK申报及派付股息时申请税务居民证明。当WOFE计划向NetClass HK申报并支付股息,以及当我们打算向相关香港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明时,我们计划在此类行动之前通过SEC文件(例如表格6-K的当前报告)通知投资者。

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将把多数投票权集中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身上,首席执行官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87.92%,并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的法定股本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在任何时候,就股东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每份A类普通股应赋予其持有人对我公司股东大会所有须表决事项的一(1)票表决权,而每份B类普通股应赋予其持有人对我公司股东大会所有须表决事项的五十(50)票表决权。每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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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由于与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相关的不同投票权,假设承销商没有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戴先生实益拥有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87.92%的投票权。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戴先生将继续控制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多数投票权,因此只要戴先生拥有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至少50%的投票权,就对有关合并和合并的决策、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等事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A类普通股持有人在可预见的未来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任何可能的合并、收购或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此外,如果公司决定在未来增发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A类普通股之间的十五比一投票比例将导致对A类普通股持有人投票权的进一步稀释效应。

因此,只要戴建彪先生在我们的已发行和流通股本中拥有控制性或重大投票权,他一般将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并在适用法律的约束下控制或重大影响所有影响我们的事项,包括:

选举董事;
与我们的业务方向和政策有关的决定,包括官员的任免;
与公司交易有关的确定,例如合并、企业合并、控制权变更交易或资产的收购或处置;
我们的融资和股息政策;
与我们的纳税申报表有关的决定;和
薪酬福利计划和其他人力资源政策决定。

即使戴建彪打算处置某些B类普通股,使他控制的投票权少于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多数,只要他保留B类普通股,他可能能够影响公司行动的结果。在戴建彪先生控制或重要拥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我们的普通股期间,股东可能无法影响此类公司行为的结果。

戴建标先生可能有与您不同的利益,可能会以您不同意的方式投票,这可能会与您的利益相悖。即使其他股东反对,也可能会采取公司行动。这种所有权和投票权的集中可能会产生延迟、阻止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其他流动性事件的效果,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其他股东作为我们公司出售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最终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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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双重类别股份结构是否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更低或更波动,或导致负面宣传或其他不利后果。例如,某些指数提供商已宣布限制将具有多类股票结构的公司纳入其某些指数。2017年7月,富时罗素和标普道琼斯宣布,将停止允许大多数利用双重类别资本结构的新上市公司被纳入其指数。受影响的指数包括罗素2000指数和标普 500指数、标普中型股400指数和标普综合指数600指数,它们共同构成TERM3 1500指数。从2017年开始,领先的股票指数提供商MSCI明晟就其对双重类别结构的处理方式开启了公众咨询,并暂时禁止在其某些指数中新的双重类别上市;然而,2018年10月,MSCI明晟宣布决定将“具有不平等投票结构”的股票证券纳入其指数,并推出一项新的指数,将投票权具体纳入其资格标准。根据已宣布的政策,我们的双重资本结构使我们没有资格被纳入某些指数,因此,共同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和其他试图被动跟踪这些指数的投资工具预计不会投资于我们的股票。这些政策仍相当新,目前尚不清楚它们将对被排除在指数之外的上市公司的估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但与被纳入的其他类似公司的估值相比,它们可能会压低这些估值。由于我们的多类别结构,我们很可能会被排除在某些这些指数之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其他股票指数不会采取类似行动。鉴于投资资金持续流入寻求追踪某些指数的被动策略,将其排除在股指之外可能会阻止许多此类基金的投资,并可能降低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其他投资者的吸引力。因此,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无法确定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减少的报告要求是否会降低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我们是《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只要我们继续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就可以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豁免,包括不被要求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在我们的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JOBS法案规定,如果我们的年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非关联公司持有的A类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或在三年期内发行本金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我们将在根据《证券法》宣布生效的登记声明首次出售普通股五周年的财政年度结束时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的A类普通股吸引力下降,因为我们可能依赖这些豁免。如果一些投资者因此发现我们的A类普通股吸引力下降,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有一个不太活跃的交易市场,我们的股价可能会更加波动。

根据《就业法案》,新兴成长型公司也可以推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已选择利用我们公司对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这一豁免,因此,将受制于新兴成长型公司可用的会计准则。

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的披露义务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不同。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向您提供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相同的信息或在不同时间提供信息,从而使您更难评估我们的业绩和前景。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与美国国内发行人相同的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将受到报告义务的约束,这种义务在某种程度上比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更宽松、更不频繁。例如,我们将不会被要求发布季度报告或代理声明。我们不会被要求披露详细的个人高管薪酬信息。此外,尽管根据《交易法》第16条,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将被要求报告所持股权,但他们将不受内幕短线利润披露和追回制度的约束。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还将免于监管FD(公平披露)要求,这通常意味着确保选定的投资者群体不会比其他投资者先了解有关发行人的具体信息。然而,我们仍将受制于SEC的反欺诈和反操纵规则,例如《交易法》下的规则10b-5。由于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对我们施加的许多披露义务与对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施加的义务不同,您不应期望收到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提供的信息相同的关于我们的信息,同时也收到相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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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因为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因此与我们是国内发行人时相比,您将获得更少的保护。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拥有(其中包括)大多数董事会成员是独立的。然而,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是被允许的,并且我们可能会遵循母国的惯例来代替上述要求,或者我们可能会选择在上市一年内遵守上述要求。我们母国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不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大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尽管董事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但可能会有更少的董事会成员行使独立判断,董事会对我们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水平可能会因此下降。此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还要求美国境内发行人应设立薪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还要求美国国内发行人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并且可能要求股东批准某些公司事项,例如要求股东有机会对所有股权补偿计划和对这些计划的重大修订进行投票,以及某些普通股发行。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受这些要求的约束。我们打算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要求,让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并任命一个薪酬委员会、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一个至少有三名成员的审计委员会。然而,我们可能会考虑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关于某些公司治理标准的要求,包括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要求以及对某些公司事项的股东批准的要求,这可能会减少对投资者的保护。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适用于开曼群岛的法院。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义务可能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所规定的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数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或居民。这些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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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最近明显下跌,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从纳斯达克退市或暂停交易。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取决于我们是否符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继续上市条件。2026年1月27日,我们收到来自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书面通知,由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未能连续30个工作日保持最低买入价要求,因此我们未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550(a)(2)中规定的最低买入价要求,该规定要求上市证券维持每股1.00美元的最低买入价(“最低买入价要求”)。我们被提供了180个日历日,或直到2026年7月27日,以恢复合规。如果公司未能在2026年7月27日之前恢复合规,公司可能有资格获得额外时间。为符合资格,该公司将被要求满足公众持有股票市值的继续上市要求以及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所有其他首次上市标准,但投标价格要求除外,并且将需要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其在第二个合规期内纠正缺陷的意图,包括在必要时通过实施反向股票分割。如果纳斯达克确定该公司将无法治愈该缺陷,或者如果该公司否则没有资格享受额外的合规期,那么纳斯达克将提供A类普通股将被退市的通知。该公司将有权就其A类普通股退市的决定向听证小组提出上诉。

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交易,但须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其他上市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收到其他来自纳斯达克的缺陷通知。我们的A类普通股收盘价下跌可能会导致违反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要求。如果我们不保持合规,纳斯达克可能会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启动停牌或退市程序。交易所启动暂停或退市程序仍由该交易所酌情决定,并将由交易所公开宣布。如果发生暂停或退市,则暂停或退市证券的流动性将明显减少。此外,我们通过股权或债务融资筹集额外必要资本的能力将大大受损。此外,对于任何已停牌或退市的A类普通股,我们预计机构和其他投资者需求、分析师覆盖范围、做市活动以及有关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可用信息都会减少,愿意就此类A类普通股执行交易的经纪自营商将减少。停牌或退市可能会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并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量下降,这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进一步下跌。

纳斯达克可能会对我们的继续上市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而内部人士目前持有我们上市证券的很大一部分。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101条规定,纳斯达克对证券在纳斯达克的首次上市和继续上市拥有广泛的酌处权,纳斯达克可以使用这种酌处权对特定证券的继续上市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或根据存在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暂停或摘牌特定证券,使纳斯达克在TERM4继续上市在纳斯达克认为不可取或没有根据,即使这些证券符合在纳斯达克继续上市的所有列举标准。此外,纳斯达克已使用其酌处权拒绝继续上市或在以下情形中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i)公司聘请了未经PCAOB检查的审计师、PCAOB无法检查的审计师,或未证明有足够资源、地理覆盖范围或经验来适当执行公司审计的审计师;(ii)公司计划进行小规模公开发行,这将导致内部人士持有公司上市证券的大部分。纳斯达克担心此次发行规模不足以确定公司的初始估值,也没有足够的流动性来支持公司的公开市场;以及(iii)公司没有表现出与美国资本市场的足够联系,包括没有美国股东、业务或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我司内部人目前持有公司上市证券的很大一部分。纳斯达克可能会对我们的继续上市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如果我们不能继续满足继续上市要求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其他规则,尽管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于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公司治理标准,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摘牌,这可能会对我们证券的价格和您出售它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作为一家公众公司,要维持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我们需要遵守某些规则,包括关于最低股东权益、最低股价和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规则。即使我们最初满足了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要求和其他适用规则,我们也可能无法继续满足这些要求和适用规则。如果我们无法满足维持上市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标准,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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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没有将我们的证券上市或随后将我们的证券从交易中除牌,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后果,包括:

我们证券的市场报价有限;
我们证券的流动性减少;
确定我们的A类普通股是“仙股”,这将要求交易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经纪商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二级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水平降低;
有限的新闻和分析师报道量;和
a未来增发证券或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下降。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都可能波动或下降。

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应众多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

我们的收入和其他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我们可能向公众提供的财务预测,这些预测的任何变化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预测;
对我们发起或维持覆盖的证券分析师的行为、跟踪我公司的任何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更,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估计或投资者的期望;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重要服务或功能、技术创新、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整体股票市场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包括由于整体经济的趋势;
威胁或对我们提起的诉讼;和
其他事件或因素,包括战争或恐怖主义事件导致的事件或因素,或对这些事件的反应。
此外,股票市场出现极端的价量波动,影响并持续影响多家公司权益类证券的市场价格。许多公司的股价波动的方式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过去,在市场波动期间,股东会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证券诉讼,可能会使我们承担大量成本,转移资源和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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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某些公众持股量与公司预期公众持股量相当的公司最近的首次公开发行经历了极端波动,这似乎与相关公司的基本业绩无关。我们可能会经历类似的波动,这可能会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

除了上述“——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中提到的风险之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受到极端波动的影响,这似乎与我们业务的基本业绩无关。近期,具有可比的公众持股量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模的公司经历了股价极端上涨、随后价格快速下跌的事例,而这种股价波动似乎与各自公司的基础业绩无关。尽管这种波动的具体原因尚不清楚,但我们预期的公众持股量可能会放大少数股东采取的行动对我们股票价格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偏离更能反映我们业务基本业绩的价格,可能会显着偏离。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经历似乎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上涨和下跌,潜在投资者可能难以评估我们的A类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股息。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因此,只有当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上涨时,您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投资才可能获得回报。

我们因成为上市公司而产生额外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净收入和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是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已经发生并预计将继续发生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发生的重大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此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SEC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实施的规章制度要求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进行显着提高。我们预计,这些规章制度将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并将使许多企业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

我们预计,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所产生的成本不会比类似规模的美国上市公司所产生的成本高得多。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这些规则和规定,我们可能会成为政府执法行动的对象,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失去信心,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4A。公司历史与发展

NetClass是一家于2022年1月4日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和日本开展业务。我们公司及我们的附属公司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如同前述交易已于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所呈列的第一期初生效一样的基准编制。

NetClass HK于2006年12月12日根据香港特区法律成立,并于2022年5月5日被NetClass收购。NetClass HK是NetClass的全资子公司,是我们在香港的主要运营实体,也是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控股公司。

NetClass International于2023年7月28日由NetClass根据香港特区法律注册成立。NetClass International是NetClass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未开展任何业务运营。“香港子公司”是指NetClass HK和NetClass International的合称。

NetClass Singapore于2024年5月13日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于2024年7月1日被NetClass收购,其中60%的股权由公司持有。NetClass Singapore目前没有从事任何业务。

WFOE于2019年5月5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它是NetClass HK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外商独资实体。目前未从事任何活跃业务,仅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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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NetClass于2022年4月27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上海网广。上海网广是WFOE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并未从事任何活跃业务,仅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网课中国于2003年5月13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WOFE拥有21.46%的股权,上海网宽拥有网课中国78.54%的股权。网课中国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包括数字IT产品和服务、软件开发、平台开发、智慧校园、移动学习平台开发和大数据云计算服务。

网课教育为网课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04年4月14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网课教育主要从事线上培训服务,“兼职助理”远程项目,用于个人证书和未来职业的长期发展。

NetClass HR是NetClass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网课HR目前没有从事任何活跃的业务。

NetClass Management为NetClass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NetClass Management目前没有从事任何活跃的业务。

网课培训为网课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网课培训主要从事线上培训及相关技术、课件服务。

NetClass Japan根据日本法律成立,于2025年2月28日被NetClass收购。NetClass持有NetClass Japan 51%的股权。

NetClass Asia于2025年7月18日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其中100%股权由公司持有。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A类股东、B类股东、A类、B类股东合计股东大会。经股东同意,公司采纳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B类普通股所附的投票权由每股十五(15)票增加至每股五十(50)票,以就所有须于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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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下面的图表总结了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公司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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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历史

公司注册和首次公开发行前交易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注册成立后,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并在公司发行1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其中包括向DragonSoftHolding Limited发行7,092股普通股、向NTC Capital Company Limited发行1,531股普通股、向New Version Capital Inc发行512股普通股、向GGA Technology Inc发行453股普通股、向Golden Ocean LY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312股普通股和向ASD Capital Inc发行100股普通股,按面值计算。这些股票是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和/或S条例规定的豁免发行的。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普通股的发行。

于2022年7月26日,公司采纳其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公司法定股本变更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股,包括(a)19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b)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的B类普通股。同时,DragonSoftware Holding Limited、Lang Wide Investment INC及Yovole Data Group(HONG Kong)LIMITED向公司交还17,182,500股、9,517,500股及300,000股普通股,公司向DragonSoftware Holding Limited发行2,000,000股公司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这些股票是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和/或S条例规定的豁免发行的。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A类或B类普通股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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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于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DragonSoftware Holding Limited(一家由戴建标先生(公司行政总裁兼主席)全资拥有的公司)订立私募配售认购协议,据此,公司向DragonSoftware Holding Limited发行760,000股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价格为1,900,000美元。本次发行未涉及承销商。根据《证券法》S条例或根据《证券法》关于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的第4(a)(2)条,上述发行可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

首次公开发行

2024年12月13日,我们以每股5.0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2,070,000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2024年12月31日,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购买额外的27万股A类普通股。出售超额配股权的交割于2025年1月3日进行。因此,公司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总额,包括行使超额配股权所得款项,在扣除承销折扣及其他相关费用前,共计10,350,000美元。这些股份是根据F-1表格(档案编号:333-278224)上的登记声明发行的。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5年3月27日,公司通过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4月2日,公司向SEC提交了S-8表格,以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注册可发行证券。登记的证券包括1,583,000股A类普通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公司已通过2025年激励计划发行了1,583,000股A类普通股。这些股份是根据S-8表格(档案编号:333-286348)上的登记声明发行的。详见“项目6.B.薪酬——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5年8月私募

于2025年8月1日,公司与一名投资者(本协议下简称“持有人”)订立证券购买协议,以发行及出售(1)本金为2,200,000美元的可转换本票,购买价格为2,000,000美元,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25美元(“可转换票据”);及(2)1,069,500股A类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00025美元(“2025年8月私募”)。就2025年8月的私募配售而言,公司还与Univest Securities,LLC(“配售代理”)订立配售代理协议,据此,公司在交易结束时向配售代理支付相当于总收益8%的现金费用、相当于总收益1%的非问责费用,以及金额为30,000美元的问责费用。公司已进一步同意,配售代理有权就任何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任何种类的其他融资或筹资交易获得补偿,前提是该等融资或资金由配售代理在发行完成前引入公司的投资者提供,前提是该等交易在交易结束后六(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完成,该期间发生于2025年8月4日。在扣除交易费用和估计费用之前,该公司从此次发行中获得了2,000,000美元的总收益。

可换股票据的年利率为9%。可换股票据的所有未偿还本金和应计利息将在截止日期后十二(12)个月到期支付。可转换票据包括180,000美元的原始发行折扣(“OID”),此外,公司向持有人支付了20,000美元,用于支付持有人的法律费用、会计费用、尽职调查、监控以及与购买和出售可转换票据相关的其他交易费用(“交易费用金额”)。OID和交易费用金额计入可转换票据的初始本金余额。

持有人有权在(a)自2025年8月4日起计六(6)个月的日期及(b)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注册说明书的生效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开始的任何时间,直至可换股票据的未偿还余额已获全额支付,由其选择将未偿还余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换为已缴足且不可评税的A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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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可转换票据的转换价格(“转换价格”)等于紧接转换日期或其他确定日期前十(10)个连续交易日的每日最低VWAP(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普通股的美元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的88%,但不低于每股A类普通股0.7 106美元(“地板价”)。持有人可在(a)自截止日期起六个月的日期及(b)登记声明的生效日期中较早者开始的任何时间,直至未偿余额已全额支付,按以下转换公式全权酌情将未偿余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换为已缴足且不可评税的A类普通股:转换股份的数量等于被转换的未偿余额的金额(“转换金额”)除以转换价格。持有人不得转换可转换票据的任何部分,前提是此类转换将导致持有人实益拥有公司当时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9.99%以上。本公司可在提前十个交易日发出书面通知后,于到期日之前按相当于待预付未偿余额部分的120%的现金价格预付可换股票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偿余额。

一旦发生触发事件(定义见可转换票据),持有人有权应用触发效应(定义见可转换票据),这意味着:(a)对于第一个触发事件,持有人可将可转换票据的未偿余额增加相当于截至该触发事件发生之日未偿余额的15%的金额;以及(b)对于第二个触发事件,持有人可将未偿余额增加额外15%,公司将立即到期并以现金支付给持有人;但前提是此种现金支付的总金额不得超过175,000美元。

公司已于025年10月20日以表格F-1提交登记声明,以登记转售股份。公司还同意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截止日期后的九十(90)天内宣布此类注册声明生效。如果登记声明未在该日期宣布生效,可换股票据的未偿还余额将在第90天自动增加百分之一(1%),并将在登记声明未宣布生效的每三十(30)天继续增加百分之一(1%),直至截止日期起六(6)个月之日。

证券购买协议的执行和交付以及根据证券购买协议交付证券是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a)(2)节和/或条例D规定的登记要求豁免进行的。

2025年9月私募

2025年8月31日,公司订立证券购买协议,向一名投资者发行1,5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购买价格为每股1.60美元。2025年11月13日,公司向投资者发行1,500,000股A类普通股并完成交易。在扣除任何交易费用之前,该公司获得了240万美元的总收益。本次发行未涉及承销商。根据《证券法》S条例或《证券法》关于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的第4(a)(2)节,上述发行被豁免根据《证券法》注册。

4B。业务概况

我们是B2B(企业对企业)智慧教育专家,为学校、培训机构、企业、公共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或企业客户提供IT解决方案。我们提供SaaS订阅服务和,应用程序开发。我们的解决方案模块包括教学管理、校园管理、在线教学、在线考试、控制、数据存储与计算系统、EDC(教育学分)区块链系统、讲师评价服务等。我们的使命是为我们的客户提供高质量和可靠的产品,以保持长期的可持续业务增长。

我们相信,我们是中国在线教育软件和数字化转型行业的知名品牌之一。我们在定制化设计方面有优势,好用的界面,对行业和市场的了解,还有我们经验丰富的管理。此外,我们相信我们是第一个将区块链技术纳入在线教育的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B2B业务收入分别为9,805,037美元、10,101,647美元和11,089,528美元。

2023年,受疫情影响,公司与众多中国企业一样,有意成为国际化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由于香港是中国大陆与海外的桥梁,公司以香港为中心,有效拓展应用开发业务,包括数据存储和计算设备,以及技术服务。此外,公司未来希望拓展东南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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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3年起至2025年9月,公司拥有双总部,即NetClass China和NetClass HK,分别位于上海和香港。网课中国主要承担SaaS订阅服务、智慧校园等应用开发服务的开发,以及公司的研发工作。NetClass香港的业务主要集中于应用程序开发和技术服务。未来,公司将在香港和海外拓展技术服务和SaaS订阅业务。同时,香港总部作为与东南亚国家开展业务的基地。

自2025年9月1日起,公司一直在新加坡运营其总部。将总部迁至新加坡使公司能够加强进入亚太地区核心市场的机会,同时促进与当地创新生态系统、资本资源和顶尖人才的更紧密联系。

我们的产品

智慧校园解决方案

智慧校园是为学校设计的包括基础网络基础设施和数字化教育资源管理的信息系统。智慧校园可以帮助学校和教师提高教学效率,帮助学生和家长提升学习参与度和参与度。例如,智慧校园可以包括管理教室、学生、教师、课程、成绩单、安全、财产、环境和能源等的系统。根据客户的需求,我们可以设计包含几个模块的一体化智慧校园,也可以基于单个模块提供服务。

智慧校园系统收集和分析学校、教师和学生提供的学习数据和相关信息。该系统处理数据并产生反馈和警报,以向学校提供更好的教学和管理服务给学生,并为学生的安全。

我们在建设智慧校园方面的IT解决方案包括:(1)提供设施、课件、教学数据、环境能量数据等教学资源管理系统;(2)提供线上课程报名、课程管理、成绩单管理、课程评估;(3)课堂e-learning大屏和互动学习系统,以及智能评分技术,帮助教师为考试评分和记录;(4)通过校园监控摄像头和人脸识别技术监控考勤,增强校园安全;(5)通过我们的疫情防控系统,提供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等新冠疫情数据跟踪。

NetClass移动学习平台

NetClass移动学习平台专为在线学习而设计。由于新冠疫情,传统的面对面培训可能会受到场地、成本和旅行限制的限制。NetClass移动学习平台允许用户在最适合其日程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观看视频、管理课程和提问。我们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精选的课件,并记录学习过程。NetClass移动学习系统还可以支持学习者在台式电脑上学习。该平台还将这些数据组织成图表和对客户有价值的信息,以评估和提高他们的培训效率。一般情况下,客户提供培训主题,有时自己提供课程教材。如果客户没有可供使用的课程教材,我们要么从第三方购买课件,要么与客户共同创作课程教材。

EDC(教育信贷)区块链系统

EDC(教育学分)区块链系统有助于记录保存,确保教育生态系统中的机构之间安全、可追踪、可验证和不可替代地交换教育学分、教育券和证书等数据。

EDC系统向完成一小时培训课程的学生授予一个EDC学分。此类EDC学分在完成一定数量的培训课程后创建颁发学历证书的记录。学生获得的EDC学分和证书不可更改,不可重写,这就创造了一个随手可得、永久存在的数字学历证书,伴随学生一生。EDC系统还会在完成一门课程后以代币形式颁发优惠券和奖励的数字证书。自2018年推出以来,EDC区块链系统没有产生任何收入。

自2018年上线以来,EDC区块链系统运行稳定、安全。获得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我们与上海开放大学、静安专业教育集团、珠财北京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完成了示范,还与上海市计算机软件技术中心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培训机构的区块链应用。EDC系统是目前该领域为数不多的成功实践案例之一。网课中国也是少数几家向中央网信委办公室备案教育区块链认证的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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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许多情况下,我们的EDC区块链服务与智慧校园项目和在线学习平台项目一起提供给我们的客户。

NetClass线上考试系统

网课在线考试系统提供在线考试预约、考生身份验证、实时考试监督等服务。该系统以人工智能学习为动力,识别并自动记录考生在考试期间的异常行为,如低头、离开座位、离开考试界面、打开额外文件等。系统随后将停止考试并提醒考试管理员。在线考试系统支持NetClass移动学习平台等涉及考试、测评的服务,让远程考试变得实用、安全。

人工智能辅助在线教育系统

人工智能(AI)技术的应用在2023年迅速发展,这导致公众普遍认为AI技术正在带来一场新的产业革命。我们相信AI技术尤其是大语言模型(LLM)将在各个行业发挥重要作用。为保持在线教育及相关领域的技术优势,致力于AI应用方面的长期研发,旨在运营智慧教育领域的垂直LLM。相信AI技术可帮助公司向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决定开发并向我们的教育客户提供AI辅助英语学习系统,NetClass HK于2023年10月2日与香港一家AI开发供应商(独立第三方)就向其教育客户提供的英语学习系统垂直LLM订立AI技术开发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开发者同意对通用开源AI大语言框架模型进行预培训和必要的微调,供公司单独使用,总费用为2,000,000美元。该公司在2023年支付了1,900,000美元。协议规定培训期限为四个月,并要求技术供应商提供此次培训的算力,此后,垂直LLM在培训完成后由公司进行检查确认。经培训的垂直LLM,再根据公司对语言教学等服务的要求和支持进行部署。由于该协议,NetClass HK将拥有所有知识产权(如有)。该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2024年1月,该程序已在我们的AI辅助英语学习系统中成功使用,已经吸引了部分高校用户。我们相信AI技术可以为我们公司带来新的机遇,特别是在升级公司的在线教育系统,使其更加智能和高效。

应用程序开发服务

应用开发服务合同包括技术服务协议、软件服务与开发、数据存储与计算系统销售协议等。网课中国为市教委、上海开放大学、上海豪迈科技有限公司等中国大陆客户提供应用开发服务。网课HK为香港客户如Gallop Trading Ltd、Nurbr International Limited等提供应用开发服务。技术服务协议的期限通常为一到三年。一般情况下,协议习惯上说,服务应在一定期限内交付,如果因违法或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可以终止。协议通常还禁止我们在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于这些协议下的交付通常发生在签署后不久,因此协议不一定包含终止条款。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应用程序开发服务收入约为79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收入约为780万美元。应用开发服务收入保持稳定。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应用程序开发服务收入约为78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收入约为830万美元。应用程序开发服务收入减少约6%,原因是中国的收入减少,这是由于解除新冠疫情期间的旅行限制后需求下降所致。

AI算力支持服务

除其他服务外,公司于2025年开始提供AI算力支持服务,这是报告期内新引入的业务领域。在这种服务模式下,公司向第三方提供商采购计算能力,并向客户提供计算服务,而无需拥有、运营或控制底层物理服务器基础设施。

公司采取计算能力长期采购与分阶段向客户销售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具体而言,公司订立并预付计算能力服务安排,服务期限为36个月,而客户服务合同一般按六个月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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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由于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涵盖该业务约两个月的实际服务期,本报告所述期间仅确认相应部分的收入和相关服务成本。剩余的预付计算能力服务费用将在以后各期按服务期限摊销。

因此,本报告所述期间与AI算力支持服务相关的收入和成本金额主要反映了该业务的早期运营和财务报表的有限覆盖期间,并不代表其长期运营水平。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年,AI算力支持服务产生了147,651美元的收入。

销售与市场营销

目前,我们的主要市场在上海、香港和新加坡。我们的市场在2022年之前主要在上海和中国大陆东部。然而,由于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我们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将服务扩展至香港和新加坡,我们取得了显着进展,尤其是在应用程序开发和IT解决方案方面。

我们通过客户推荐、行业协会推荐、广告、微信公众号、冷电话等方式营销我们的产品。例如,我们在参加IT行业各类专业技术协会时,向会员企业推介了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公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宣传了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微信用户可以订阅微信公众号,每天访问这些账号的最新信息。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订阅者包括我们的员工、员工的家人和朋友可以在微信上将这些文章分享到他们的个人网络。

我们认为,在中国在线教育市场快速增长的推动下,在线教育技术服务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营销费用分别为792,612美元、296,920美元和513,474美元。我们的营销费用分别占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销售和营销费用总额的78.4%、77.0%和84.6%。从2024年9月30日到2025年9月30日的增长是由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募股后为推广公司而增加了50万美元的广告费用。由于我们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经营,品牌的维护和提升直接影响我们提高市场地位的能力。

我们计划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i)在不同国家推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尤其是在东南亚;(ii)聘请营销合作伙伴扩大市场覆盖面;(iii)探索新的营销渠道,尤其是互联网和社交媒体营销。

客户和供应商

主要客户

我们有B2B的商业模式,我们主要服务于企业/机构客户,包括:企业(包括内部在职培训部门)、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和培训公司)和政府机构(主要是市教委)。我们的客户的类别和与收入的比率如下:

截至2025年、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占收入10%或以上的主要客户如下: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占公司营收比例

 

  ​

 

  ​

 

  ​

驰骋贸易有限公司

 

27.0

%

35.6

%

43.1

%

上海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10.6

%

*该客户的收入不超过公司总收入的10%。

Gallop Trading Limited主要采购计算机存储和计算系统,包括设备以及系统软件和测试调试技术服务。根据其与NetClass HK的采购订单,NetClass HK应在Gallop Trading Limited付款后的五天内交付A级产品。NetClass HK为产品提供30天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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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上海德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NetClass China收购高新技术园区智能管理系统建设与集成及某些SAAS平台服务。上海德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产品交付时对产品进行检验测试,如产品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网课中国应在五日内交付所需产品。若该违约无法通过重新交割得到纠正,网课中国应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协议项下购买价款的5%。NetClass China还应提供培训和十八个月的保修。保修期满,网课中国应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并可收取服务费。上海德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额支付费用后,上海德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拥有该软件及其任何知识产权。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非违约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如任何一方延误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非违约方有权获得协议项下货款0.05%的违约金,该延误超过15日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包括技术服务协议、软件开发协议和设备销售协议在内的应用开发服务合同包含有关服务范围、有效期、费用和结算、检验和质量保证、终止、违约责任等条款。

技术服务协议的期限通常为一到三年。一般情况下,协议还会规定,服务应在一定期限内交付。因违法、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的,也可以解除协议。协议通常还禁止我们在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软件服务和开发销售协议通常规定,服务应在一定期限内交付。由于这些协议下的交付通常发生在签署后不久,因此协议不一定包含终止条款。

主要供应商

我们的供应商包括软件供应商、设备供应商和广告商,他们主要为我们提供应用软件、项目设备、广告服务、咨询服务和其他产品或服务。即使我们有供应商,每个都占总成本的10%以上,但我们并不依赖任何供应商。我们与各类优质供应商保持良好关系和密切联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充足及时供应。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止年度,占采购10%或以上的主要供应商如下: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占公司采购的百分比

 

  ​

 

  ​

 

  ​

MoveFWD有限公司

 

29.6

%

28.6

%

 

NF Smith and Associates

 

*

19.1

%

47.8

%

戴爱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3

%

*

 

12.4

%

上海欣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11.8

%

无锡华墨达科技有限公司

21.9

%

*

*

*向该供应商采购不超过公司采购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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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我们供应商的合同主要以固定价格为基础,这要求供应商向我们提供应用软件、项目设备和应用平台维护服务。因违法、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的,也可以解除协议。这些协议通常允许我们有权检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设备,而供应商有权纠正缺陷。意外的技术、操作、后勤、监管或其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设备中的缺陷,可能会延迟或阻止一个或多个新课件、服务或产品的推出,并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考虑到我们供应商的业绩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管理供应商的履约风险,与这些主要供应商的协议通常会详细规定服务范围、撤销或终止条款、禁止第三方履约和不竞争。

竞争

我们面临来自在线教育软件服务提供商的竞争,并预计将在在线专业教育和备考市场面临来自现有竞争对手和新市场进入者日益激烈的竞争。具体而言,由于基于互联网的业务进入门槛较低,我们预计将面临来自现有国内竞争对手和在线教育市场新进入者的日益激烈的竞争。我们可能面临来自国际竞争对手的竞争加剧,这些竞争对手与当地企业合作,根据国际竞争对手在其本国市场开发的技术和经验提供服务。

保险

我们认为,我们已经覆盖了住房公积金和全部五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对于我们的关键人员,我们没有关键人员保险,该保险将为他们因死亡或其他原因而失去工作提供应付给我们的保险。

环境事项

我们的生产不产生任何化工废水或其他工业废料。我们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现行环境保护要求。如果中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或法规和/或政府政策发生任何变化以及对公司施加更严格的要求,我们可能需要产生额外的成本和费用来遵守这些要求。

法律程序

我们不时受到与我们的业务开展有关的法律诉讼、调查和索赔。我们在既很可能发生了负债,又能合理估计损失金额的情况下记录负债。过去,我们一直受到法律诉讼,这些诉讼后来都得到了解决。存在诉讼的内在不确定性,并可能在这些事项和其他事项上产生不利结果。除下文所设想的情况外,我们目前没有涉及的未决法律诉讼。

网课中国与深圳市国泰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后者于2021年9月28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网课中国与原告之间的买卖协议。原告称,NetClass China因向原告购买在线教学产品和软件开发服务而欠款人民币66.5万元(合103,208美元)。网课中国辩称,由于原告仅在2017年12月13日交付了有缺陷的在线教学产品,未能交付软件开发服务,故原告的主张毫无根据。网课中国还于2018年3月9日和2020年7月13日通知原告解除协议。2022年7月1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就此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对网课的全部诉讼请求。

纳斯达克不合规情况

2026年1月27日,公司收到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的信函,通知公司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最低收盘价连续30个工作日期间低于1.00美元,并且公司未达到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规定的最低买入价要求。纳斯达克的通知函不会导致公司的A类普通股立即退市,股票将继续以“NTCL”为代码不间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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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810(c)(3)(a)条,公司有一个一百八十(180)个日历天合规期,或至2026年7月27日(“合规期”),以重新遵守纳斯达克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如果在合规期内的任何时间,公司A类普通股的每股收盘买入价至少连续十(10)个工作日至少为1.00美元,纳斯达克将向公司提供合规的书面确认,该事项将结束。

如果公司未能在2026年7月27日之前恢复合规,公司可能有资格获得额外时间。为符合资格,该公司将被要求满足公众持有股票市值的继续上市要求以及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所有其他首次上市标准,但投标价格要求除外,并且将需要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其在第二个合规期内纠正缺陷的意图,包括在必要时通过实施反向股票分割。如果纳斯达克确定该公司将无法弥补该缺陷,或者如果该公司否则没有资格享受额外的合规期,那么纳斯达克将提供A类普通股将被退市的通知。该公司将有权就其A类普通股退市的决定向听证小组提出上诉。

条例

中国大陆监管概况

本节概述了影响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的最重要的规则和规定。

外汇兑换条例

2017年1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的通知》或外管局3号文,对境内主体向境外主体利润汇出的若干资本管制措施作出规定,包括(i)在真实交易原则下,银行应核对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报税记录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正本;(ii)境内主体在汇出利润前应持有收益对以前年度亏损进行会计处理。此外,根据外管局3号文,境内主体在办理与对外投资有关的登记手续时,应当对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外管局发布外管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专用交通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相关问题的通告,即外管局37号文,于2014年7月生效,取代了此前的外管局75号文。外管局37号文对中国居民或实体使用特殊目的载体(SPV)寻求境外投融资或在中国进行往返投资的外汇事项进行了规范。根据外管局37号文,SPV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为寻求离岸融资或进行离岸投资而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的离岸实体,使用合法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权益。“往返投资”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通过SPV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外管局37号文规定,在向SPV出资之前,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外汇登记。外管局于2015年2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有关外汇管理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对外管局37号文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设立或控制境外投融资设立的境外实体时,必须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

曾向SPV提供合法境内或境外权益或资产但在外管局37号文实施前未按规定取得登记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登记其在SPV的所有权权益或控制权。如果注册的SPV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基本信息的任何变更(包括中国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的变更)、投资金额的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等,则需要对注册进行修改。不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通知规定的登记程序,或对以往返投资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人作出虚假陈述或未披露,可能导致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股利和其他分配,如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以及境外母公司的资金流入,并可能使相关中国居民或实体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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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我们受这些登记要求约束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已在北京外管局分行和/或合格银行进行登记,以反映我们公司结构最近的变化。

有关股息分配的规定

根据中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我们每一家中国子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或FIE,必须每年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如有)作为共同储备资金,如果共同储备的总余额已占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则可以停止提取其税后利润。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此外,根据2008年1月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外国投资公司向其海外投资者支付的在税收方面不被视为“居民”的股息征收的预扣税的最高税率为20%。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费率降至10%。然而,如果中国与外国控股公司的司法管辖区之间有税收协定,可能会适用较低的预扣税率,例如香港公司持有该外商投资企业至少25%的股权时税率为5%,并且满足中国税务机关规定的某些要求。

根据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NetClass可能依赖NetClass HK < NetClass Singapore、NetClass Education、NetClass Management、NetClass Training和NetClass HR(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的股息支付,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外商投资法规定,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出资额、利润、资本收益率、资产处置收益、知识产权许可费、依法取得的赔款或者赔偿清算所得自由以人民币或者外汇汇入、汇出。外商独资公司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拨入可选储备基金。外商独资企业在弥补亏损、划拨准备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

与海外上市有关的规定

2006年8月,中国证监会等六家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2009年6月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或《并购规则》。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规定,由中国公司或个人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或中国公民拟收购与中国公民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该收购必须提交商务部批准。并购规则还要求,为境外上市目的而组建、由中国公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SPV,应当在境外上市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交易该境外SPV的证券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基于我们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安排不受并购规则的约束,我们的证券发行和上市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然而,在境外发行的背景下,并购规则将如何解释或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上述概述的意见受制于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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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同日,证监会下发了《指导规则》和《通知》。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和通知》,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形式进行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应当在其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境内企业境外直接发行上市是指由在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是指公司以境外注册实体的名义在境外发行上市,而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位于境内,且该发行上市以境内公司的标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任何境外发行上市,将被确定为(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CFS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ii)发行人的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以中国大陆为住所。此外,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备案要求的,该公司未来在同一境外市场的证券发行或者后续在其他境外市场的证券发行上市,也需在中国证监会备案要求,分别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向境外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国境内公司未完成规定的备案程序或者在备案文件中隐瞒重大事实或者重大内容造假的,该中国境内公司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基于我们对中国现行法律、规则、法规的理解,我们无需就我们的证券发行和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程序,因为我们经审计的CFS中记录的中国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或净资产占比均低于50%。然而,对于境外发行背景下《试行办法》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其上述概述的意见受制于与《试行办法》相关的任何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或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排除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可能不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一步对《试行办法》进行澄清或解释并要求未来发行进行此类备案的可能性。

外商投资相关法规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批准《外商投资法》,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颁布《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即《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阐述《外商投资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自然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任一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部分或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项目,(四)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的。《实施细则》引入了看穿性原则,并进一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还适用《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管理适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市场准入阶段给予境外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境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外商投资进入特定领域或行业的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公布,或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公布。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领域,境外投资者投资限制领域的,应当符合持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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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有关规定

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

工信部于2011年12月发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或《若干规定》,自2012年3月起施行。根据《若干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此类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该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目的,只能收集为提供其服务所必需的信息。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妥善维护用户个人信息,一旦发生泄露或可能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严重时立即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保护的决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12年12月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保护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国家对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涉及公民隐私的电子信息进行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窃取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也不得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某些信息。该决定进一步规定了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网络安全法

中国石油集团于2016年11月颁布《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生效,以保护网络空间安全与秩序。根据《网络安全法》,任何使用网络的个人和组织,必须遵守宪法和适用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数据安全法

中国石油集团于2021年6月颁布并于2021年9月生效的《中国数据安全法》规定,中国应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重要数据目录,以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相关主管部门将确立重要数据跨境转移办法。如任何公司违反中国《数据安全法》在中国境外提供重要数据,该公司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处罚、罚款和/或暂停相关业务或吊销营业执照。

2022年7月7日,CAC公布了《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数据处理者应当向网络空间主管部门申请安全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数据的清关:(一)数据处理者出境转移重要数据;(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处理用户个人数据超过百万的数据处理者出境转移个人信息;(三)数据处理者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累计出境转移用户个人信息超过十万条或用户敏感个人信息超过万条的出境转移个人信息,或(iv)CAC要求对跨境数据转移进行事前安全评估和评估的其他情形。数据处理人应当在申请外呼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前,对外呼数据转移涉及的风险进行自评。

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是指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极易对自然人尊严造成损害或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物特征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个人位置追踪信息,以及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否则,将责令个人信息处理者改正或者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者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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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中国已通过有关知识产权的综合立法,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和域名。中国是知识产权主要国际公约的签署国,自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一直是《知识产权贸易相关方面协定》的成员。

版权所有

1990年9月7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即《版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分别于2001年10月27日、2010年2月26日、2020年11月11日修正。修改后的版权法将著作权保护范围扩大到互联网活动、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产品和软件产品。此外,还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自愿登记制度。

根据2006年7月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还进一步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能会在各种情况下被追究责任,包括如果知道或应该合理地知道通过互联网侵犯了著作权,而服务提供者没有采取措施删除、屏蔽或断开相关内容的链接,或者虽然不知道侵权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在收到著作权人侵权通知时采取该等措施。

商标

根据中国证监会1982年8月23日颁布并分别于1993年2月22日、2001年10月27日、2013年8月30日和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证监会商标局负责商标在中国的注册管理工作。国务院所属国家工商总局成立了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解决商标纠纷。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内有效。登记人可以在登记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延续登记。如注册人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可给予额外六个月的宽限期。注册人未在宽限期届满前提出申请的,注销注册商标。续期登记有效期为十年。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申请商标注册续展的要求。

专利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84年3月12日颁布并分别于19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2008年12月27日、2020年10月1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2001年6月15日颁布并于2002年12月28日、2010年1月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专利相关工作。省、自治区、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之日起。中国专利制度采取“先到先备案”原则,即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由一人以上提出的,先向提出申请的人授予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际适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第三方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许可才能使用该专利。否则,擅自使用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域名

2017年8月24日,工信部颁布《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即《域名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18日,《国家顶级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颁布。据此,《域名办法》对域名注册进行了规范,如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工信部是负责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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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税收有关的条例

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或2007年3月16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对其全球收入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定义为在实践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行使“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管理主体。位于中国境内的无“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非中国居民企业,如未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或机构,或已设立组织或机构但所得收入与该等组织或机构在中国境内无实际关联,则就其源自中国的收入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息分配预扣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没有设立或营业地的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和其他来自中国的收入征收20%的标准预扣税,或者如果设立,相关股息或其他来自中国的收入实际上与该设立或营业地在中国没有关联。不过,将费率从20%降至10%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然而,如果中国与外国控股公司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存在税收协定,例如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对所得进行双重征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以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如果香港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已满足双重避税安排和其他适用法律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则可能适用较低的预扣税率,香港居民企业收到中国居民企业股息红利的10%预扣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为5%。

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公布并于2008年11月10日、2016年2月6日、2017年11月1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公布并于2008年12月15日、2011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修理、更换服务或者在中国境内进口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或者增值税。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率为销售17%,服务6%。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即32号文,据此,(一)对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原适用17%、11%增值税税率的货物,该税种分别调整为16%、10%;(二)购买原适用11%税率的农产品,该税率调整为10%;(三)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的应征税率为16%的货物,按12%的税率计算该税额;(四)原适用17%税率、17%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五)原适用11%税率、11%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32号文已于2018年5月1日生效,并将取代与32号文不一致的现有规定。

境外上市与并购规则相关规定

2006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等六家监管机构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则》或《并购规则》,该规则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除其他外,《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控制的、为境外上市目的而组建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必须在此类特殊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证监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特殊目的载体境外上市审批的程序。证监会审批程序要求向证监会报备多份文件。基于我们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理解,我们的证券的发行和上市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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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并购规则在境外发行背景下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上述概述的意见受制于任何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或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不能排除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可能不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一步澄清或解释并购规则并要求其对未来发行获得批准的可能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如果确定我们的证券发行和上市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可能会因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我们的证券发行和上市的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的限制、延迟或限制将我们发行证券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在A类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未来的发行,或使我们认为这是可取的。因此,如果您在预期并在此类未来发行中提供的A类普通股的结算和交付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这样做将面临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的风险。此外,如果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未来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

有关经营实体在香港的业务及营运的法律法规概览

工商登记相关规定

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

《商业登记条例》规定,每名在香港经营任何业务的人,须在业务开始后一个月内,按订明方式向税务局局长提出注册该业务的申请。税务局局长必须在缴付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登记提出商业登记申请的每项业务,并就有关业务或有关分支(视属何情况而定)发出商业登记证或分支机构登记证。任何人如不遵守商业登记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一年。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各香港子公司均已取得并保持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此外,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i)该人并无管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而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亦未获缴付;或(ii)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将到期,而税务局局长并无收到任何订明格式的停止营业通知,该人须缴付税务局局长向该人发出的通知书所指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或如在商业登记证届满时未接获该通知书,则该人须在商业登记证届满后一个月内将该通知书通知税务局局长)。任何人如未按预先规定缴付税务局局长发出的通知所指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即属犯罪,可处罚款300港元(如该人已选择就该业务获背书的商业登记证书的有效期届满日期为自该证书的生效日期起计3年届满的日期,则为213港元),此外,最高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一年。因此,就我们在香港的业务而言,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须在规定的到期日期前取得和更新商业登记证书,并支付规定的商业登记费用和征费。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确认,各香港附属公司均已取得并维持有效且未到期的商业登记证书,并无就任何香港附属公司而尚未支付的商业登记费用或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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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香港税务的法律法规

(a)资本收益和利得税

《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规定,除其他事项外,每名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就其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应课税利润,须按标准税率16.5%征收利得税,但两级利得税制度下的合资格集团实体除外。两级利得税制度适用于自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据此,首个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利润按8.25%课税,余下的应课税利润按16.5%课税。《税务条例》亦载有有关(其中包括)开支及开支的容许扣除、亏损抵销及资本资产折旧备抵的详细条文。

于本年度报告日期,处置资产(包括股份及其他股本证券)的收益在香港并无征收资本利得税。然而,如果处置构成交易、贸易且收益来自香港或在香港产生,则此类处置资产的收益将被征收香港利得税。某些类别的纳税人(例如,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交易商)很可能被视为从股本证券交易中获得交易收益,而不是资本收益,除非这些纳税人能够向税务局局长证明该证券是为长期投资目的而持有的,令人满意。

(b)股息预扣税

一般来说,股息收入在香港无须缴付预扣税或任何其他税项。从已需缴纳香港利得税的利润中支付的股息,在以股息形式分配给股东时,无需进一步征税。从香港以外的公司收到的股息也不征税,因为此类股息不构成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收入。

(c)雇主义务

《税务条例》对在香港受雇的雇主施加任何个人的各种报告和记录保存义务。凡雇主开始在香港雇用正在或可能须征收薪俸税的个人,或已婚人士,雇主须最迟于该雇用开始日期后三个月内向税务局局长发出书面通知。凡雇主停止或即将停止在香港雇用须征收或相当可能须征收薪俸税的个人,或已婚人士,雇主须最迟在该个人停止在香港受雇前一个月向税务局局长发出书面通知,述明该个人的姓名及地址,以及预期停止雇用的日期。同样,凡须征收薪俸税的雇员即将离开香港的任何期间超过1个月,雇主须不迟于该雇员的预期离境日期前1个月,向专员发出书面通知,述明该雇员的预期离境日期。此外,《税务条例》还规定,每名雇主在获评估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时,须在该通知所述的合理时间内,以订明格式提交申报表,其中载有该雇主所雇用的所有从雇主获得的薪酬超过评估师确定的最低数字的人的姓名和居住地,以及在该通知所指明的期间内的全部薪酬(无论是现金还是其他形式),以及评估员可能指名的雇主雇用的任何其他人。未遵守上述任何规定即构成犯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10,000元。

此外,雇主亦须就每名雇员备存工资纪录,内容应包括个人详情、雇用性质、受雇能力、现金薪酬金额、非现金及附加福利、雇主及雇员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向强制性公积金(MPF)作出的供款、雇佣合约及修订雇佣条款及雇佣期间。该等纪录须按照《税务条例》有关保存业务纪录的规定保存不少于7年。此外,雇主须将雇员的个人资料(例如香港身份证号码、住址或邮政地址或婚姻状况的变化)或雇佣条款的任何变化通知税务局。未按《税务条例》规定备存业务纪录,即构成犯罪,最高可罚10万港元。于本年度报告日期,概无香港附属公司与任何在香港的人士订立任何雇佣合约,以致上述根据《税务条例》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承担的责任不适用于任何香港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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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股份转让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条例》(香港法例第117章),香港股票的转让须缴付香港印花税,即转让须在香港注册的股票。自2023年11月17日起,港股转让印花税目前按代价或所转让股票市值两者中较高者的0.1%的从价税率收取,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支付,因此目前就买卖港股交易共需支付0.2%。此外,现时亦须就任何每份港股转让工具缴付5港元的固定税项。印花税转让必须在买卖后2天内支付,如果交易在香港进行,如果交易在香港以外进行,则在买卖后30天内支付。转让当事人一方为香港境外居民且未缴纳其应缴纳的从价税的,未缴纳的税款将在转让文书上评估,由受让方支付。到期未缴纳股票转让印花税的,可处以应缴税款十倍以下的罚款。

(e)物业交易及租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条例》,位于香港的不动产(不论是商业或住宅)的出售、转让或租赁亦须征收印花税。对于不动产的出售或转让,按出售或转让的对价金额或财产价值(以较高者为准)征收从价税,税率因涉及的财产类型和对价金额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而有所不同。就租赁而言,印花税按年租金或平均年租金收取,其中税率因租赁期限而异。NetClass HK已与CHUI WAI KWONG Electric Engineering Co.,Ltd.作为业主就位于办公室B单元的处所订立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的租赁协议,19香港铜锣湾礼顿道21-23号火神屋楼层。上述租赁协议的适用印花税,将根据协议条款由业主单独承担,已于2023年9月25日全部支付并解除。

遗产税

香港遗产税自2006年2月11日起废除。对于构成死者死亡时遗产的股份及其他资产,无须征收香港遗嘱税。

反竞争相关法律法规

竞争条例(香港法例第619章)

香港的竞争法主要受《竞争条例》(香港法例第619章)(「竞争条例」)规管,该条例于2015年12月14日全面实施。一般而言,《竞争条例》禁止三类主要的反竞争行为,即(a)反竞争协议、惯例和决定(称为“第一行为规则”);(b)滥用市场支配力(“第二行为规则”);(c)反竞争并购(“合并规则”)。

第一行为规则禁止反竞争协议、做法和决定。它规定,一项承诺不得:(i)订立或实施一项协议;(ii)从事一致行动;或(iii)作为一家企业协会的成员,作出或实施该协会的决定,如果该协议、一致行动或决定的目的或效果是阻止、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竞争。严重反竞争行为的例子包括:(一)确定、维持、提高或控制商品或服务供应的价格;(二)为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或供应分配销售、领土、客户或市场;(三)确定、维持、控制、防止、限制或消除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或供应;(四)操纵投标。

第二个行为规则禁止滥用市场力量。它规定,在市场中具有相当程度市场力量的企业,不得通过从事以防止、限制或扭曲香港竞争为其目的或效果的行为而滥用这种力量。如果一项行为涉及对竞争对手的掠夺性行为,或限制生产、市场或技术开发以损害消费者利益,则该行为特别有可能构成对这种市场力量的滥用。在确定一家企业是否在特定市场拥有相当程度的市场力量时可能考虑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i)该企业的市场份额;(ii)该企业作出定价和其他决定的权力;(iii)反补贴买方力量;以及(iv)进入或扩展相关市场的任何障碍。尽管《竞争条例》和竞争委员会发布的任何指南都没有提到任何具体的阈值,这些阈值可能表明第二个行为规则的目的具有相当程度的市场力量,但在竞争委员会发布的指南中,“市场力量”被称为企业在持续一段时间内收取高于竞争水平的价格或限制低于竞争水平的产量或质量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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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行为规则和第二行为规则适用于香港经济的所有部门,而合并规则仅适用于涉及根据《电讯条例》(香港法例第106章)授予的承运人牌照持有人的合并。于本年报日期,NetClass及香港附属公司概无根据《电讯条例》持有承运商牌照。此外,我们认为,鉴于香港子公司在买卖定制服务器、显卡、硬盘和类似数字设备及组件的市场份额有限,以及在香港提供辅助软件和技术服务,香港子公司缺乏定价和其他决策的权力,以及竞争对手进入或扩展市场的门槛相对较低,第二个行为规则目前不适用于我们或任何香港子公司。尽管如此,在香港附属公司业务经营规模大幅扩大或买卖订制伺服器、显卡、硬盘及类似数码设备及组件及提供辅助软件及技术服务的香港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NetClass及/或其中一间或多于一间香港附属公司可能会进入第二行为规则的范围。

如发生违反《竞争条例》条文的情况,竞争审裁处可:(i)应竞争委员会的申请,施加其认为适当的任何金额的罚款,但须就每项单一的违反行为,处以有关企业在发生违反行为的每一年营业额的最多10%(或,如该违反行为发生在三年以上,则处以该企业在出现最高、第二高及第三高营业额的三年营业额的10%);(ii)应竞争委员会的申请,作出命令取消某人担任公司董事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公司事务的资格;及(iii)作出其认为适当的其他命令,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实体订立或实施协议、要求修改或终止协议、要求向因违反而蒙受损失或损害的人支付损害赔偿。我们确认,于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及各香港附属公司已遵守所有三个领域的反竞争法律及《竞争条例》项下的香港规定,但以其适用于我们及香港附属公司为限。

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版权条例(香港法例第528章)

香港现行有效的《版权条例》于1997年6月27日生效。经不时修订及补充的《版权条例》为九个认可类别的作品提供全面保障,即:(i)文学作品;(ii)戏剧作品;(iii)音乐作品;及(iv)艺术作品;(v)录音;(vi)电影;(vii)电视广播;(viii)有线节目;及(ix)出版版本的排印安排。一般情况下,原创的、以材料形式记录的作品,将受到版权保护,无需登记或办理其他手续。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持续期限为作者的一生,再加上此后的50年,而其他类别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版权条例》,版权拥有人拥有就其作品进行某些行为的专有权,包括(其中包括):将作品复制到有形媒介上;分发以前未投入流通的作品的副本;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该作品的副本;在公共场合表演、展示或展示该作品(艺术作品或出版版本的排印安排除外);在有线节目服务中播放或包括该作品(出版版本的排印安排除外);以及,就文学而言,戏剧或音乐作品,对作品进行改编。未经版权拥有人授权而实施该等行为是被禁止的,如果这样做,将构成《版权条例》规定的罪行,将被处以每件侵权物品最高5万港元的罚款和最多4年的监禁。此外,进口或出口侵权物品(例如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盗版复制品)、为输入香港而在香港境外制作侵权复制品、制造用于版权盗版的设备以及在香港境外制作专为制作侵权作品的复制品而设计或改编并拟在香港如此使用的物品,亦属《版权条例》所订的罪行,可处最高50万港元罚款及最多八年监禁。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香港附属公司并无就香港任何版权提出或针对香港附属公司提出任何版权侵权申索、诉讼或法律程序。

商标条例(香港法例第559章)

香港现行有效的《商标条例》于2003年4月4日生效,为在香港注册的商标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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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商标条例》规定,除其他事项外,任何人如在贸易或业务过程中使用下列标志,即侵犯已注册商标:(i)就货品或服务而言与该商标相同,而该商标与其为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相同;(ii)就货品或服务而言与该商标相同,而该商标与其为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相似,以致就该等货品或服务使用该标志很可能引起公众混淆;(iii)就与其注册的货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货品或服务使用该标志很可能引起公众混淆;或(iv)就与该等货品或服务不相同或相似的货品或服务使用该标志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是根据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署的《保护工业产权公约》(不时修订或修正)有权获得保护的商标,被注册,从而使该标志的使用,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该商标的独特性或声誉。

根据《商标条例》,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可由商标拥有人提起诉讼,该拥有人有权对侵犯其商标的人提起侵权诉讼,并可就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要求损害赔偿、禁令、账目和法律上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救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商标条例》并不涵盖未根据该条例在香港注册的商标(即使已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但未注册的商标受普通法保护,不受假冒行为的影响。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并无任何香港附属公司就香港任何商标提起或针对任何香港附属公司提起商标侵权申索、诉讼或法律程序。

与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有关的条例

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

《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条例》(简称“AMLO”)是香港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主要立法。AMLO适用于:(i)金融机构,包括(其中包括)根据《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获授权银行等认可机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法团、根据《保险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获授权承保人,AMLO下的持牌货币服务营运商及《支付系统及储值设施条例》(香港法例第584章)下的储值设施持牌发行人;及(ii)指定非金融业务及专业(“DNFBP”),包括法律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地产代理、AMLO下的信托及公司服务供应商牌照持有人及AMLO下的贵金属及宝石乙类交易商。AMLO要求这类金融机构和DNFBP遵守AMLO附表2中规定的客户尽职调查和记录保存,并赋予相关监管机构监督遵守这些要求的权力。

贩毒(追讨所得款项)条例(香港法例第405章)

《毒品贩运(追讨所得款项)条例》(“DTROP”)载有调查涉嫌源自毒品贩运活动的资产、在被捕时冻结资产和没收毒品贩运活动所得款项的规定。根据DTROP,在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它是贩毒所得的情况下处理任何财产,即属犯罪。DTROP还要求,如果某人知道或怀疑任何财产是贩毒的直接或间接收益,或打算用于或被用于贩毒,则必须向获授权人员报告。未报告该等知情或怀疑,即属犯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个月及罚款5万港元。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455章)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OSCO”)授权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人员调查有组织犯罪及三合会活动,并赋予香港法院司法管辖权,可作出命令没收有组织及严重罪行的收益,就OSCO项下特定罪行的被告的财产发出限制令及收费令。OSCO将洗钱犯罪扩大到涵盖毒品贩运以外的所有可起诉犯罪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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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联合国(反恐措施)条例(香港法例第575章)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反恐怖主义措施”)规定:(i)提供或收取资金(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意图或明知资金将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一项或多项恐怖行为;或(ii)直接或间接向明知或不计后果地知道某人是否为恐怖分子或恐怖分子同伙的人提供或为其利益提供任何资金或金融(或相关)服务,即构成刑事犯罪。UNATMO还要求一个人向获授权的官员报告他对恐怖分子财产的了解或怀疑,未进行此类披露构成UNATMO规定的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与AMLO不同,DTROP、OSCO和UNATMO中的上述法定禁令和义务适用于所有人,而不仅仅是金融机构和DNFBP。

我们确认,据我们所知、所知及所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各香港附属公司均已根据AMLO、DTROP、OSCO及UNATMO遵守有关香港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该等规定适用于我们及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

与数据隐私相关的法规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香港的数据保护制度受PDPO规管,PDPO规定数据使用者有法定责任遵守PDPO附表1所载的六项个人数据保护原则(“数据保护原则”)的规定。PDPO中对“个人数据”的定义是指任何数据:(i)直接或间接与在世个人有关的数据;(ii)可以直接或间接确定个人身份的数据;以及(iii)可以实际获取或处理数据的形式。

PDPO规定,数据用户不得做出违反《数据保护原则》的行为或从事实践,除非该行为或实践(视情况而定)是PDPO要求或允许的。数据保护原则概述如下:

原则1(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和方式):个人数据应仅以公平方式收集,且仅用于与数据使用者的某项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收集的数据应是必要的但不应过多,并须告知数据主体收集的目的;
原则2(个人数据保留的准确性和持续时间):所有个人数据都应准确,且保存的时间不得超过为实现数据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时间;
原则3(个人数据的使用):个人数据不得用于不同目的,除非征得数据主体同意;
原则4(个人数据安全):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保护所收集的个人数据不受未经授权或意外的访问、处理、删除、丢失或使用;
原则5(信息要普遍可得):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公众知道所持有的个人数据的种类以及持有这些数据的主要目的;和
原则6(个人数据的存取):应向数据主体提供请求存取和更正其个人数据的权利。

当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接获投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可能存在违反PDPO的情况时,私隐专员公署可进行调查。如调查完成后,专员认为有关数据使用者正在违反或已违反PDPO的规定,则私隐专员可发出强制执行通知,指示数据使用者对违反情况作出补救及/或采取预防措施。资料使用者违反强制执行通知书,即属犯罪,可处罚款及监禁,最高可处罚款5万港元及最多两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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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PDPO还将某些用途定为刑事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在直接营销活动中滥用或不当使用个人数据、不遵守数据访问请求以及未经相关数据用户同意擅自披露获得的个人数据。个人因与个人资料有关的PDPO被违反而遭受损害,包括受到伤害的感情,可向有关数据使用者寻求赔偿。我们确认,于本年度报告日期,各香港附属公司已遵守PDPO项下有关香港数据隐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关货品销售及服务供应的规例

货品售卖条例(香港法例第26章)

《货品销售条例》(香港法例第26章)(“SOGO”)载列有关在香港销售货品的法律规定。SOGO在销售合同中强加了某些默示条款,其中包括(其中包括)关于卖方所有权的默示承诺,并且在通过描述销售货物的合同的情况下,有一个默示条件,即货物应与描述相对应。关于以样品销售的合同,SOGO规定了以下隐含条件:(i)大宗商品在质量上应与样品相对应;(ii)买方应有合理机会将大宗商品与样品进行比较;(iii)货物应没有任何缺陷,从而使其无法销售,而这在对样品进行合理检查时是不明显的。此外,SOGO还进一步规定,如果卖方在业务过程中向作为消费者交易的买方出售商品(即买方没有在业务过程中订立合同或自称这样做,并且根据合同或根据合同传递的货物属于通常供私人使用或消费的类型),则存在默示条件,即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具有可销售的质量,但有某些例外情况,例如,关于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特别提请买方注意的缺陷,或者,在买方在订立销售合同之前已对货物进行检查的情况下,关于这种检查应揭示的缺陷。我们确认,于本年度报告日期,概无任何诉讼、诉讼或索偿由我们或SOGO项下的任何香港附属公司提出或针对我们提出。

服务供应(默示条款)条例(香港法例第457章)

香港的服务供应受《服务供应(隐含条款)条例》(香港法例第457章)(“SSO”)规管,该条例就服务供应合约中隐含的若干条款作出规定。对于供应商在业务过程中行事的提供服务的联系人,SSO施加的默示条款包括但不限于:(i)供应商将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开展服务;(ii)如果提供服务的时间没有合同规定,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由双方之间的交易过程以其他方式确定,则供应商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开展服务。我们确认,于本年报日期,概无由我们或任何香港附属公司根据SSO提起或针对我们提起的诉讼、诉讼或索偿。

管制豁免条款条例(香港法例第71章)

《管制豁免条款条例》(香港法例第71章)(“CECO”)旨在限制违约、疏忽或其他违反职责的民事责任可藉合约条款或其他方式予以避免的程度。根据CECO,任何人不得参照任何合同条款或向一般人或特定人发出的通知,排除或限制其因疏忽导致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在发生其他灭失或者损害的情况下,除在期限或者通知满足合理性要求的情况下,他人不得如此排除或者限制其过失责任。

CECO还向作为消费者或根据另一方书面标准业务条款进行交易的缔约方提供进一步保护,规定该另一方不得参照任何合同条款:(i)排除或限制其对其违约的任何责任;(ii)当其本人违约时,排除或限制他就违约承担的任何责任;(iii)声称有权使合同履行与对他的合理预期大不相同;或(iv)声称有权就其合同义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完全不履行,除非合同期限满足合理性要求。CECO的附表2列出了法院或仲裁员在确定某一合同条款是否满足合理性测试时应考虑的某些标准,包括(如相关):(i)各方当事人各自相对于彼此的谈判地位的实力,同时考虑到(除其他外)可以满足客户要求的替代手段;(ii)客户是否收到了同意该条款的诱导,或在接受时是否有机会与其他人订立类似合同,但无须接受类似的条款;(iii)客户是否知道或应合理地知道该条款的存在和范围(考虑到(其中包括)任何贸易习惯和双方之间以前的任何交易过程);(iv)如果某些条件未得到遵守,该条款排除或限制任何相关责任,在合同签订时预期遵守该条件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合理;(v)货物是否已制造,处理或适应客户的特殊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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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任何旨在排除、限制或限制某人与CECO相违背的赔偿责任的合同条款将是无效的,不能依赖于以此来避免因合同而产生或与合同有关的民事责任。我们确认,于本年度报告日期,概无任何由我们或CECO项下任何香港附属公司提起或针对我们提起的诉讼、诉讼或索偿。

商品说明条例(香港法例第362章)

《商品说明条例》(香港法例第362章)禁止就该等货品在贸易或供应过程中所提供的货品作出虚假商品说明、虚假、误导或不完整的资料、虚假标记及错误陈述。一般而言,任何人如:(a)在任何贸易或业务过程中,(i)对任何货物适用虚假贸易说明,或(ii)供应或要约供应适用虚假贸易说明的任何货物;或管有用于销售或用于任何贸易或制造目的的任何适用虚假贸易说明的货物,即属犯罪。该等罪行一经检控定罪,可处以最高50万港元罚款及最多5年监禁,或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处以最高10万港元罚款及最多2年监禁。我们确认,据我们所知、所知及所信,于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及香港附属公司概无违反或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下的任何规定。

进出口条例

《进出口条例》(香港法例第60章)规定,进出口《进出口(战略商品)规例》(香港法例第60G章)(“《IESC规例》”)附表所列清单所载的任何物品,均须持有由贸易及工业总署署长发出的有效牌照。任何人在没有进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口或出口任何该等受限制物品,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50万港元罚款及最多两年监禁,或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2,000,000港元罚款及最多七年监禁。

我们确认,于本年报日期,香港附属公司从供应商进口并由香港附属公司向客户销售的服务器、硬盘驱动器、显卡及其他货物概不属于《IESC规例》附表所列物品,因此,香港附属公司无须根据《进出口条例》及《IESC规例》向贸易及工业总署署长取得许可证。

有关分派的香港规例

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只可从其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其累积、已实现的利润(只要以前未以分配或资本化方式使用)减去其累积、已实现的亏损(只要以前未在资本减少或重组中注销)中向其股东进行资产分配(无论是现金还是其他方式)。凡公司违反《公司条例》的条文作出非法分派,而获作出分派的股东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关分派(或其部分)是违反该等条文作出,则该股东将有责任向公司偿还分派(或其部分)。此外,公司章程还可能对公司向其股东分配股息施加额外的要求或限制,例如通过限制可分配给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比。于本年度报告日期,NetClass HK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其中包括):(i)股息的支付须经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批准;(ii)除公司的利润外,不得支付股息;(iii)任何股息不得附带对公司的利息;(iv)公司董事可在股东大会上获得成员批准的情况下,将公司的净利润用于或用于形成储备基金或基金;(v)任何在宣派后一年仍无人认领的股息,可由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直至有关成员认领为止;(vi)股份转让不得将权利传递至在转让登记前就其宣派的任何股息;及(vii)公司董事可保留公司拥有留置权的任何股息,并可在存在留置权的债务、负债或业务的清偿中或用于清偿该等债务、负债或业务。于本年度报告日期,NetClass International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其中包括)(i)公司可于股东大会上宣派股息,如属中期股息,(ii)股息只可按照《公司条例》的条文从公司的利润中拨出,由董事作出决定支付予公司成员;(iii)除非成员的决议或董事决定支付股息或公司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任何股息必须参照每个成员在宣布或支付股息的决议或决定之日所持有的股份支付;(iv)董事可从公司利润中提取任何款项作为准备金,或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结转任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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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除上述情况外,NetClass HK和NetClass International的组织章程均未载有任何关于向其共同股东,即NetClass分配股息的额外要求或限制。

与经营实体在新加坡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概览

与就业相关的监管

The Employment Act 1968(the“EA”)

EA一般适用于与雇主订立服务合同或根据服务合同工作的人,但除其他外,不适用于任何家庭佣工。EA规定了基本的雇佣条款和条件以及雇主以及EA涵盖的雇员的权利和责任。EA第8条规定,服务合同的每一条款,如果提供的服务条件比EA规定的任何服务条件对雇员不利,则在其如此不利的范围内,即为非法和无效。

EA第4部分涉及加班、休息日、工作时间和其他最低保护和特定服务条件,必须适用于(a)每月领取不超过4,500新元工资的工人和(b)每月领取不超过2,600新元工资的每名雇员(工人或受雇于管理或行政职位的人除外)。

1990年《外国人力就业法》(the“EFMA”)

EFMA规定了有关在新加坡雇用外国人力的法律法规。

EFMA第5(1)节规定,任何人不得雇用外国雇员,除非他已就该外国雇员获得人力部(“人力部”)的有效工作通行证。此外,EFMA第5(3)节规定,除非根据外国雇员的工作通行证的条件,否则一个人不得雇用外国雇员。

任何人违反EFMA第5(1)条,即属犯罪,须(a)一经定罪,可处以不少于5,000新元但不多于30,000新元的罚款,或处以不多于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及(b)经第二次或其后的定罪,(i)如属个人,则处以不少于10,000新元但不多于30,000新元的罚款,并处以不少于一个月及不多于12个月的监禁,或(ii)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处以不少于2万新加坡元及不多于6万新加坡元的罚款。

任何人违反EFMA第5(3)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10,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此外,根据与EFMA第23条一起解读的第5(2)条,教唆雇主在没有有效工作通行证的情况下雇用外国雇员的人也构成犯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20,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两(2)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EFMA第20条,凡法人团体已犯任何罪行,如该法人团体的人员在该人员同意或纵容下犯下该罪行,或可归因于其疏忽,则该人员亦可对该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根据雇主所归类的相关部门雇用来自经批准的来源国或地区的半熟练或非熟练外国工人,雇主必须确保这些人申请工作许可证。在雇用中级技术外籍工人方面,雇主必须确保这类人员申请S通行证。

除金融服务外,所有行业的S Pass申请和续签的最低合格工资为3,150新元(自23岁起随年龄逐步增加,45岁及以上最高为4,650新元),金融服务为3,650新元(自23岁起随年龄逐步增加,45岁及以上最高为5,650新元)。对于自2025年9月1日起的新S通申请和自2026年9月1日起的续S通申请,除金融服务外,所有行业的最低合格工资将提高至3300新元(自23岁起随年龄逐步增加,45岁及以上最高为4800新元),金融服务行业的最低合格工资将提高至3800新元(自23岁起随年龄逐步增加,45岁及以上最高为565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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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关于雇用外国专业人员,雇主必须确保这些人申请就业通行证。自2025年1月1日起新申请就业通行证和自2026年1月1日起续签就业通行证的最低合格工资,除金融服务外,所有行业至少为5600新元(自23岁起随年龄逐步增加,45岁及以上最高为10700新元),金融服务行业至少为6200新元(自23岁起随年龄逐步增加,45岁及以上最高为11800新元)。对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续聘通行证,除金融服务外,所有行业的最低合格工资至少为5000新元(自23岁起随年龄逐步增加,45岁及以上最高为10500新元),金融服务行业的最低合格工资至少为5500新元(自23岁起随年龄逐步增加,45岁及以上最高为11500新元)。

公平对价框架(“FCF”)规定了新加坡所有雇主公平考虑新加坡劳动力以获得工作机会的要求。据人口部介绍,除免于广告要求的雇主外,提交就业证和S证申请的雇主必须首先在政府发起的在线招聘门户网站MyCareersFuture上公布职位空缺,并公平考虑所有应聘者。MOM规定了某些广告要求,其中包括广告的持续时间和准确性以及不存在歧视性词语或短语。不遵守MOM的广告要求可能会导致MOM拒绝就业证和S证申请以及潜在的工作证申请禁止等。

此外,除非获得豁免,互补性评估框架(“COMPASS”)将适用于所有就业通行证申请(即新的和续签的)。COMPASS是一个基于积分的框架,它考虑了个人和公司相关属性,以全面评估就业通行证申请人对新加坡劳动力的互补性。考虑的基本标准包括申请人的工资和资格,以及申请人公司在当地就业的多样性和支持,而考虑的奖金标准包括技能奖金(这是新加坡劳动力短缺工作的申请人的奖金标准)和战略经济优先事项奖金(这是申请人的公司参加由新加坡政府机构或全国工会大会(“NTUC”)就某些活动举办的合格计划的奖金标准)。考生至少需要40分才能通过指南针。

根据EFMA第11条以及《2011年雇用外国人力(征费)令》(“EFMO”)第3(1)段,应按照EFMO中规定的适当税率对每一位雇主征收针对其每一位持有S通行证或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雇员的征费。

《2012年雇用外籍人力(工作通行证)条例》(“EFMR”)第4(3)条与《EFMR》附表4第III部分和第IV部分一起阅读,要求非家政工人的工作许可证持有者的雇主,除其他外:

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
提供符合任何主管当局发布的任何成文法、指令、指南、通告或其他类似文书的可接受便利;
承担外籍员工因工作通行证(“管制员”)所要求的任何体检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
为外籍雇员的住院护理和日间手术购买并维持医疗保险,承保范围至少为每12个月外籍雇员受雇期间(或外籍雇员受雇期间少于12个月的较短期间)6万新元,除非财务总监以书面通知另有规定。

EFMR条例5(3)(a)连同EFMR附表5第I部及第II部一并阅读,亦规定S通行证持有人的雇主,除其他外,须:

承担外籍员工因财务总监要求的任何体检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
为外籍雇员的住院护理和日间手术购买并维持医疗保险,承保范围至少为每12个月外籍雇员受雇期间(或外籍雇员受雇期间少于12个月的较短期间)6万新元,除非财务总监以书面通知另有规定。

EFMR第12(1)(b)(i)条规定,财务总监可要求由工作通行证持有人的雇主或任何团体或类别的工作通行证持有人(视情况而定)或代表其提供其认为必要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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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FMR第12(3)条规定,凡提供担保,工作通行证持有人、工作通行证持有人的雇主或担保人或任何团体或类别的工作通行证持有人(视情况而定)应遵守担保中规定的条件。

MOM还要求S通行证和工作许可证持有者的雇主为其S通行证和工作许可证持有者购买初级保健计划,这些持有者要么住在可容纳7名或更多工人的宿舍,要么在建筑、海运造船厂或加工部门工作。初级保健计划是在固定的医疗保健服务范围内,覆盖外籍劳动者初级保健需求的计划。

除EFMA外,外籍工人的雇主还需遵守新加坡1968年《就业法》(“EA”)、新加坡1959年《移民法》(“移民法”)和根据《移民法》颁布的条例的规定。

MOM规定了一家公司在新加坡凭工作许可或S通行证可以雇用的外籍工人的数量。要确定公司的工作许可和S Pass配额权利(即雇主可以雇用的外籍工人与总劳动力的最大比例),雇主必须首先向MOM申报其业务活动。经评估雇主申报的业务活动后,MOM会将业务活动按部门特定规则和配额权利的规定划分为最相关的部门,各部门不同。当地合格工资(“LQS”)用于确定可用于计算上述配额权利的当地雇员人数。根据服务合同受雇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雇员,包括公司董事,如果每月至少赚取1600新元的LQS,则算作1名当地工人,如果每月赚取至少800新元至1600新元以下的LQS的一半,则算作0.5名当地工人。

每个工作许可证和S通行证持有者应缴纳的税款因部门、外籍工人的来源国或地区、外籍工人的资格以及雇主已雇用的现有工作许可证或S通行证持有者的数量而异。目前对外籍工人的每月征费标准从200新元到950新元不等。财政部已宣布,自2025年9月1日起,S通票的月征费率将标准化为650新元的统一费率。

1953年中央公积金法案

除了《就业法》中上述就业条款方面的最低福利外,新加坡的雇员有权根据新加坡1953年《中央公积金法》(“《CPF法》”)的规定,获得雇主对中央公积金的缴款。《CPF法》由中央公积金委员会管理,管辖雇主和雇员向中央公积金缴纳的款项。雇主将缴纳的具体缴费率取决于雇员是新加坡公民还是私营或公共部门的永久居民以及雇员的年龄组和工资范围。一般来说,私营部门新加坡公民或公共部门不计退休金雇员,年龄在55岁或以下,每月收入超过或等于750新元的雇员,雇主的缴款率为雇员工资的17%,雇员的缴款率为雇员工资的20%。Delixy被要求通过确保每月缴纳所需的雇主缴款并从每位雇员的工资中扣除相关金额以供向中央公积金缴款,从而为其雇用的所有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雇员遵守雇主在《CPF法案》下的义务。

职工安全健康条例

WSHA规定了有关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法律法规。它适用于新加坡的工作场所,并要求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利益相关者为工作场所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利益攸关者包括雇主、负责人、占用人、制造商或供应商(包括有害物质、机器和设备)、安装人员或架设人员、雇员和个体经营者。

WSHA第12(1)条规定,每个雇主都有责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其雇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这些措施包括为这些人提供和维持一个安全、没有健康风险的工作环境,并为他们在工作中的福利提供适当的设施和安排,确保对这些人使用的任何机器、设备、厂房、物品或工艺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这些人不会因在其工作场所或其工作场所附近以及在雇主控制下安排、处置、操纵、组织、加工、储存、运输、工作或使用物品而面临危险,制定和实施处理这些人员在工作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的程序,并确保这些工作人员获得执行工作所需的充分指导、信息、培训和监督。

70

目 录

同样,WSHA第11(1)条规定,任何工作场所的每一位占用人都有责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采取此类措施,以确保(其中包括)工作场所是安全的,并且不会对这些场所内的每个人造成健康风险,无论该人是否在工作或是否是占用人的雇员,占用人通常是持有工厂注册证明的人或对该场所负责、管理或控制的人。

此外,WSHA第14(1)(a)条规定,每个委托人都有责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其中包括)委托人在工作时聘用的任何承包商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WSHA,由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专员(“CWSH”)任命的检查员除其他外,可进入、检查和检查任何工作场所以及任何工作场所的任何机器、设备、厂房、装置或物品,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查询,以确定WSHA的规定是否得到遵守。

根据WSHA,CWSH可就工作场所送达补救令或停工令,条件是信纳(i)工作场所处于这样的状况,或位于这样的位置,或工作场所的机器、设备、厂房或物品的任何部分被如此使用,以致在工作场所进行的任何工作或过程无法在适当考虑到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情况下进行;(ii)任何人违反了WSHA规定的任何职责;或(iii)任何人曾作出任何作为,或已避免作出CWSH认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构成或可能构成风险的任何行为。

补救令须指示获送达命令的人采取令CWSH满意的该等措施,除其他外,对任何危险作出补救,以使工作场所的工作或程序得以在适当顾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情况下进行,而停工令则须指示获送达命令的人立即无限期停止进行任何工作或程序,或直至CWSH所要求的措施已被采取为止。

数据保护相关法规

同意义务除非有例外情况,否则任何收集、使用或披露其个人数据都必须征得个人同意。此外,组织必须允许撤回已给予或被视为已给予的同意,除非适用例外情况;
访问和更正义务在个人提出要求时,除非有例外情况,否则组织必须:(i)规定该个人可以访问该组织所拥有或控制下的其个人数据,以及有关其个人数据在过去一年中可能被使用或披露的方式的信息;和/或(ii)更正该组织所拥有或控制下的其个人数据中的错误或遗漏;
准确性义务组织必须作出合理努力,确保由其或代表其收集的个人数据是准确和完整的,如果此类数据很可能被用于做出影响个人的决定,或者此类数据将被披露给另一组织;
保护义务组织必须对其拥有或控制的个人数据实施合理的安全保护安排;
保留限制义务组织保存个人数据的时间不得超过满足以下需要的时间:(i)收集数据的目的;或(ii)法律或商业目的;
转让限制义务除非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规定的要求,否则不得将个人资料转移出新加坡;以及
数据泄露通知义务如果发生数据泄露事件,组织必须评估是否需要通报。如果数据泄露可能导致对个人的重大损害或具有重大规模,组织必须通知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DPC)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完成。如果数据泄露可能对受影响的个人造成重大损害,组织也将被要求通知受影响的个人,除非适用特定的例外情况。

71

目 录

PDPA还规定了与向新加坡电话号码发送某些营销信息有关的各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组织在发送指向新加坡电话号码的营销信息(通过语音电话、传真或短信,包括通过互联网传输的短信)之前检查“请勿来电”登记册,以确保有关号码不在登记册上,除非已获得个人的明确和明确同意。

PDPA在不当使用个人数据、某些收集个人数据的方法以及某些未遵守PDPA要求方面创建了各种违法行为。这些罪行可能适用于组织、其官员和/或其雇员。罪犯一经定罪,可处以罚款和/或监禁。

PDPC还拥有广泛的权力,可以命令组织遵守PDPA的规定,包括调查、下达指示以及对在新加坡的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新元的组织处以高达年营业额10%的经济处罚,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处以100万新元的罚款。

此外,PDPA建立了私人诉讼权,据此,新加坡法院可以通过声明的方式向直接因违反某些PDPA要求而遭受损失或损害的人授予损害赔偿、禁令和救济。

PDPA最后由新加坡《2020年个人资料保护(修订)法案》修订,该法案仅部分生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尚未生效的此类法案的一个关键部分包括要求组织在个人要求时将个人的个人数据转移到不同的组织(通常称为“数据可移植性”)。

为免生疑问,PDPA与其他立法和监管框架同时运作,即组织仍受制于特定部门的法律和一般普通法的保密义务(可能适用),通常在PDPA的数据保护条款与其他成文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以此类其他成文法的规定为准。

网络安全条例

《2018年网络安全法》和《2022年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条例》(“《网络安全法》”)规定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网络安全威胁,采取措施预防、管理和应对新加坡的网络安全威胁和事件,并对可许可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管。向新加坡市场提供托管安全运营中心监控服务和渗透测试服务(即可许可的网络安全服务)的所有供应商都必须申请网络安全服务供应商的许可证,无论他们是公司或个人(即自由职业者或个人拥有和控制的独资企业)还是为支持其他CSP而提供这些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CSP”)。根据《网络安全法》,CSP必须遵守的两个主要要求是确保其关键官员(即业务实体的任何董事或合伙人或负责管理业务实体的其他人)合适和适当,并在至少三年的时间内保存有关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基本记录。不遵守上述规定可能会导致《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处罚,包括吊销或暂停许可、对相关被许可人和/或其官员的刑事处罚,包括罚款。集团已确认,由于他们不向新加坡市场提供托管安全运营中心监控服务和渗透测试服务(即可获得许可的网络安全服务),因此他们不需要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的许可证。

与反洗钱和防止资助恐怖主义有关的条例

新加坡的主要反洗钱立法是新加坡1992年《腐败、毒品贩运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CDSA”),该法规定没收源自腐败、毒品交易和其他严重犯罪的利益,并打击这些利益。一般来说,CDSA将隐瞒或转移犯罪行为的利益以及隐瞒、转移或保留此类利益的知情协助定为刑事犯罪。

新加坡《2002年恐怖主义(制止资助)法》(简称“TSOFA”),是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首要立法。它的颁布是为了使《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生效。CDSA和TSOFA除了将毒品交易所得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以及恐怖主义融资定为刑事犯罪外,还要求向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如果任何人没有根据CDSA和TSOFA提交必要的报告,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72

目 录

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公司已申请在新加坡注册其商标。据此,1998年《商标法》(“TMA”)将适用于此类商标。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是在新加坡注册并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国家主管机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和专利。新加坡是规范知识产权事项的主要国际公约、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协定》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成员。

商标

在新加坡注册和执行商标是根据TMA及其附属立法,即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管理的商标规则(“TMR”)规定的。

TMA和TMR规定,除其他外,在新加坡注册、续展和许可商标。根据TMA第7(1)条,以下不得注册:(a)不符合TMA第2(1)条下商标定义的标志;(b)没有任何显著特征的商标;(c)仅由可能在贸易中用于指定种类、质量、数量、预期目的、价值、地理来源、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时间的标志或标志组成的商标,或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征;(d)仅由在现行语言中或在行业的善意和既定惯例中已成为习惯的标志或标志组成的商标。

根据TMA第18条,商标应自注册之日起注册10年,并可根据TMA第19条将注册续期10年。TMA第22(1)(a)条规定,商标的注册可被撤销,理由是,在注册程序完成之日后的五(5)年期间内,该商标在新加坡的贸易过程中、由东主或经其同意,未就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投入真正使用,且没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TMA第26(1)条授予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并授权其他人就注册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使用该商标。

根据TMA第27(1)条,如果一个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与商标相同的标志,就商品或服务而言,该标志与其注册的标志相同,则侵犯该注册商标。根据TMA第27(2)条,如果某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在交易过程中使用标志,因为(a)该标志与该商标相同,并被用于与注册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或(b)该标志与该商标相似,并被用于与注册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则该人侵犯该注册商标,公众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根据TMA第31(2)条,在符合TMA规定的情况下,在侵权诉讼中,法院可授予的救济类型包括:(a)强制令(受法院认为合适的条款(如有)限制);(b)损害赔偿;(c)利润账户;或(d)在侵权涉及在商品或服务方面使用假冒商标的任何注册商标侵权诉讼中,法定损害赔偿(i)已使用假冒商标的每类商品或服务不超过100,000新元;(ii)合计不超过100万新元,除非原告证明其因此类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100万新元。

新加坡2021年版权法(“版权法”)

根据《版权法》,受保护作品的所有者可以享有各种专属权利,例如向公众复制和/或传播的权利。只要满足著作权存续、保护和所有权的要求,作品原创性强、以有形形式表现的,作品所有人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根据《版权法》在新加坡获得版权保护无需申请注册。

4C。组织Structure

关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组织结构、合同安排、可变利益实体和子公司的描述,请见“项目3。关键信息—我们的控股公司Structure。”

73

目 录

4D。物业、厂房及设备

根据中国法律,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是在向适用的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后,授予个人或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的长期内使用土地。

截至2025年9月30日,我们的主要业务地点位于中国、香港、新加坡及日本。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9月30日有关我们主要设施的若干资料。

位置

  ​ ​ ​

尺寸
(方
米)

  ​ ​ ​

主要用途

  ​ ​ ​

拥有或
租赁

 

万荣路1198号第601B、601C、601D、601E、601F、602室

421

办公室

租赁

香港铜锣湾礼顿道21-23号火神屋19楼B单位

50

办公室

租赁

新加坡吉宝路11号ABI广场11-03单元089057

46.45

办公室

租赁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不适用。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出现在本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说明一起阅读。除了历史合并财务信息外,以下讨论还包含反映我们的计划、估计和信念的前瞻性陈述。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或促成这些差异的因素包括下文和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讨论的因素,特别是在“风险因素”中。此处包含的与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相关的所有金额均来自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概述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22年1月4日注册为获豁免公司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业务,我们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是通过我们在香港和中国大陆的子公司进行的。

我们是订阅服务和应用程序开发服务的提供商。我们的大部分客户位于中国大陆、香港和新加坡。我们目前从应用程序开发服务产生收入,分别占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总收入的80.5%及77.3%。我们还从访问我们的软件即服务(“SaaS”)的客户的订阅服务中产生收入,分别约占我们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总收入的18.0%和22.7%。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推出新的服务线,名为“AI计算支持服务”,约占总收入的1.5%。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分别为980万美元和1010万美元。

影响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我们目前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我们的应用程序开发和订阅服务。我们打算不断增强我们的服务,并通过以更深的市场覆盖和更广泛的地理覆盖范围增加我们的市场渗透率,向现有客户交叉销售新服务并获得新客户。我们通过应用程序开发服务和订阅服务维持和扩大客户群的能力显着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我们打算通过持续投资于销售营销活动以及保持我们在研发方面的努力来扩大我们的产品范围,以服务现有客户并获得新客户,以增加我们的订阅收入和利润。我们推动客户更多地采用和使用我们的SaaS服务的能力影响了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的研发支出可能会因我们研发人力资本的可用性、优先级设置和研发项目所需的时间框架而有所不同。我们吸引、培训和留住具有成本效益的合格研发专业人才库的能力,包括我们利用和扩展我们的合格研发专业人员专有数据库及其工作满意度的能力,会影响我们的财务业绩。

74

目 录

经营成果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

下表分别汇总了我们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运营结果,并提供了有关这些期间的美元和百分比增加或(减少)的信息。

%

 

  ​ ​ ​

2025

  ​ ​ ​

2024

  ​ ​ ​

改变

  ​ ​ ​

改变

 

收入:

 

  ​

 

  ​

 

  ​

 

  ​

应用开发服务

$

7,892,842

$

7,812,841

$

80,001

 

1.0

%

订阅服务

 

1,764,544

 

2,288,806

 

(524,262)

 

(22.9)

%

AI计算支持服务

147,651

147,651

不适用

总收入

 

9,805,037

 

10,101,647

 

(296,610)

 

(2.9)

%

收入成本:

 

  ​

 

  ​

 

  ​

 

  ​

应用开发服务

 

5,822,366

 

5,688,947

 

133,419

 

2.3

%

订阅服务

 

1,594,605

 

2,097,770

 

(503,165)

 

(24.0)

%

AI计算支持服务

147,651

147,651

不适用

总收入成本

 

7,564,622

 

7,786,717

 

(222,095)

 

(2.9)

%

毛利

 

2,240,415

 

2,314,930

 

(74,515)

 

(3.2)

%

营业费用:

 

  ​

 

  ​

 

  ​

 

  ​

销售

 

1,015,819

 

385,513

 

630,306

 

163.5

%

一般和行政

 

9,230,797

 

703,233

 

8,527,564

 

1,212.6

%

无形资产减值

1,250,000

1,250,000

不适用

研究与开发

 

1,678,110

 

2,515,015

 

(836,905)

 

(33.3)

%

总营业费用

 

13,174,726

 

3,603,761

 

9,570,965

 

265.6

%

运营收入(亏损)

 

(10,934,311)

 

(1,288,831)

 

(9,645,480)

 

748.4

%

其他收入(支出)

 

  ​

 

  ​

 

  ​

 

  ​

利息支出,净额

 

(147,900)

 

209

 

(148,109)

 

(70,865.6)

%

收购一家子公司的收益

139,724

139,724

不适用

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3,348

33,348

不适用

其他收入,净额

 

(43,993)

 

(14,791)

 

(29,202)

 

197.4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18,821)

 

(14,582)

 

(4,239)

 

29.1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10,953,132)

 

(1,303,413)

 

(9,649,719)

 

740.3

%

所得税拨备

 

(86,736)

 

86,311

 

(173,047)

 

(200.5)

%

净收入(亏损)

 

(10,866,396)

 

(1,389,724)

 

(9,476,672)

 

681.9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18,522)

 

66,618

 

(85,140)

 

(127.8)

%

综合收入(损失)

$

(10,884,918)

$

(1,323,106)

$

(9,561,812)

 

722.7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亏损)

 

41,814

 

(88,089)

 

129,903

 

(147.5)

股东应占综合收益(亏损)

$

(10,843,104)

$

(1,411,195)

$

(9,431,909)

 

668.4

%

75

目 录

收入

我们从三个来源获得收入:(1)应用开发服务收入,(2)订阅服务收入,以及(3)AI计算支持服务收入。

公司专注于开发搭载公司SaaS平台新技术的应用和解决方案。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约为98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总收入约为1010万美元。该公司的总收入减少了约30万美元,降幅为2.9%。总收入总体下降的原因是,订阅服务收入减少约50万美元,但应用程序开发服务收入增加约10万美元,人工智能计算支持服务收入增加约10万美元,抵消了这一减少。

应用开发服务收入

公司的应用程序开发服务合同主要以固定价格为基础,需要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包括项目规划、项目设计、应用程序开发和系统集成等服务。大部分应用程序开发合同在三个月内完成。应用程序开发服务收入按客户验收时点确认。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应用程序开发服务收入约为79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收入约为780万美元,增加约0.1百万美元或1.0%。应用程序开发服务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于2025年收购的日本子公司增加了50万美元的贡献,但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其他子公司的收入下降了40万美元,部分抵消了这一增长。

某些应用程序开发服务合同包含重要的融资成分,这是对客户的财务义务。在这些情况下,在扣除金融服务的独立售价后,使用中国央行建议的银行贷款利率在与授予客户的信贷期相似的期限内计算,合同对价的剩余金额根据其相对独立价格分配给设备和应用开发服务。财务收入收入在授予客户的信用期内确认。在每个报告期内没有重大退货、退款和其他类似义务。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财务收入为零,分别为13,976美元和7,414美元,计入应用程序开发服务收入。

订阅服务收入

订阅服务收入包括访问公司软件即服务应用程序的客户的订阅费。公司对客户的月度或季度计费是根据客户的使用次数或实际使用情况。订阅服务合同通常包括单一履约义务。订阅服务的收入在合同期限内按直线法确认为客户获得并消费该等服务的利益。

我们的订阅服务收入从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30万美元减少至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180万美元,减少约50万美元,即22.9%。在前几年,客户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受益于政府为远程培训提供的某些赠款。由于相关的政府奖励政策在2023财年新冠疫情后停止,其中一些客户在原服务合同到期后转向收费较低的培训套餐或停止服务。这在我们最初发展SaaS订阅服务的计划中是没有预料到的。为缓解订阅服务客户群减少带来的影响,公司在2023财年下半年做出了大量新的努力来扩展应用开发服务的海外业务。SaaS服务需求减少的趋势延续至2025财年,导致SaaS服务收入减少。

76

目 录

AI计算支持服务收入

AI算力支持服务收入包括客户在服务期内为接入公司AI算力而支付的使用费。公司根据占用的算力体积和占用时长向客户计费。由于客户并不获得算力的所有权,只能在获得AI算力时才能享有与其相关的权益,这类服务安排被归类为服务合同。据此,AI算力支持服务合同通常包含单一履约义务,定价和付款条件固定,不涉及可变对价。AI算力支持服务的收入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客户接受和消费此类服务收益的模式,以直线法或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认。

该公司于2025年推出了AI计算支持服务,并在2025年产生了约10万美元的收入。公司未来将拓展这一业务。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对我们的专业人员的补偿、材料和外包成本(包括预付长期费用的摊销)。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成本约为76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总成本约为780万美元。该公司的总成本减少了约0.2百万美元,降幅为2.9%。收入总成本总体下降的原因是,提供订阅服务的成本减少约50万美元,但被提供应用程序开发服务的成本增加10万美元和提供AI计算支持服务的成本增加10万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应用程序开发服务成本约为580万美元,较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570万美元增加约10万美元或2.3%。应用开发服务成本增长与应用开发服务收入增长一致。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订阅服务成本约为160万美元,较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10万美元减少约50万美元或24.0%。订阅服务成本的下降与订阅服务收入的下降一致。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AI计算支持服务成本约为10万美元,较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零增加约10万美元。该公司于2025财年推出了AI计算支持服务线。

毛利

结束的年份

 

9月30日,

 

2025

2024

 

毛额

利润

毛额

利润

%

毛利

  ​ ​ ​

利润

  ​ ​ ​

保证金

  ​ ​ ​

利润

  ​ ​ ​

保证金

  ​ ​ ​

改变

  ​ ​ ​

改变

 

应用开发服务

$

2,070,476

26.2

%

$

2,123,894

 

27.2

%

$

(53,418)

 

(2.5)

%

订阅服务

 

169,939

9.6

%

 

191,036

 

8.3

%

 

(21,097)

 

(11.0)

%

AI计算支持服务

%

总毛利

$

2,240,415

 

22.8

%

$

2,314,930

 

22.9

%

$

(74,515)

 

(3.2)

%

我们的毛利从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30万美元减少约10万美元或3.2%至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20万美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利润率占整体收入的百分比分别约为22.8%及22.9%。

应用程序开发服务的毛利从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10万美元减少约10万美元或2.5%至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10万美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利润率分别约为26.2%及27.2%。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公司对价格进行战略调整所致。

77

目 录

订阅服务的毛利由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0.19万美元减少约0.02亿美元或11.0%至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0.17百万美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相应的毛利率分别为9.6%和8.3%。毛利率的小幅改善是由公司实施的有效成本控制措施推动的。

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年,人工智能计算服务的毛利润为零。由此产生的零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公司采取了渗透定价策略,以在2025年推出这一新业务线。

营业费用

结束的年份

 

9月30日,

 

  ​ ​ ​

2025

  ​ ​ ​

2024

  ​ ​ ​

改变

  ​ ​ ​

%变化

营业费用:

 

  ​

 

  ​

 

  ​

 

  ​

销售

$

1,015,819

$

385,513

$

630,306

 

163.5

%

一般和行政

 

9,230,797

 

703,233

 

8,527,564

 

1,212.6

%

无形资产减值

1,250,000

1,250,000

不适用

研究与开发

 

1,678,110

 

2,515,015

 

(836,905)

 

(33.3)

%

总营业费用

$

13,174,726

$

3,603,761

$

9,570,965

 

265.6

%

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销售、一般和行政(“G & A”)以及研发费用。运营费用从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360万美元增加至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1310万美元,增幅约为950万美元,即263.1%。我们运营费用的增加主要是由于G & A费用增加约850万美元,无形资产减值增加130万美元,销售费用增加60万美元,但被研发费用减少80万美元所抵消。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的销售人员的工资和补偿费用、广告费用、促销服务费、差旅以及与我们的销售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销售费用从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0.4百万美元增加约0.6百万美元或163.5%至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1.0百万美元。销售费用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广告费用增加了0.5百万美元,这是为了在多个媒体渠道推广公司的服务和品牌形象,以支持其亚洲市场扩张战略。

G & A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的会计、人力资源和执行办公室人员的工资和补偿费用,包括租金、折旧和摊销、办公室间接费用、专业服务费以及差旅和运输费用。G & A费用从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0.7百万美元增加约8.5百万美元或1,121.6%至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9.2百万美元。增加的原因如下:(i)2025年确认的310万美元股份雇员薪酬费用,涉及授予关键员工的奖励和支付给某些供应商的服务费;(ii)2025年就服务提供商的递延股票薪酬和长期预付费用分别产生的210万美元和30万美元的摊销费用,用于为扩张战略咨询服务和日常IT支持服务提供资金;(iii)2025年产生的战略、管理和营销咨询费90万美元,支付这些费用是为了为公司制定符合其亚洲市场扩张和新业务线发展战略的可持续增长路线图;(iv)约130万专业服务费、董事薪酬、纳斯达克年费、投资者关系和公关费用,以及2025年期间发生的其他IPO后成本;(v)约50万美元的增量费用来自于2025年或2024年末收购或成立的新子公司;以及(vi)由于业务扩展到不同国家而增加的其他G & A费用。

无形资产减值与就若干软件资产确认的减值费用有关。2024年底,该公司聘请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并开发了基于人工智能的学习平台,以支持未来的发展努力。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评估认为,由于人工智能行业的重大技术进步,包括大型语言模型和基于云的AI基础设施的快速演进,这使得平台架构的竞争力降低,并受到重大经济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该资产全面减值,并注销剩余未摊销账面值。2024年没有发生此类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研发人员的薪酬和福利费用以及办公室管理费用和我们研发活动的其他费用。研发费用从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50万美元减少约80万美元或33.3%至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170万美元。公司在2025财年继续专注于人工智能(AI)训练和AI计算的研发努力的同时,对投资规模进行了审慎控制。

78

目 录

其他收入(费用)

其他收入(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净额、收购子公司收益、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净额。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净其他费用为18,821美元,比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14,582美元增加了4,239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i)可转换票据导致的利息支出增加148,109美元,以及(ii)其他支出增加净额29,202美元,被(iii)收购一家子公司的收益139,724美元和(iv)衍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3,348美元所抵消。

所得税拨备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所得税(福利)费用分别为(86,736)美元和86,311美元。根据中国所得税法,公司一般须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但我司主要经营子公司上海网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我们在中国的其余子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率。我们香港子公司对公司应课税收入的前200万港元的所得税税率为8.25%,而对超过200万港元的应课税收入仍保持16.5%的标准利得税率。

净收入(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亏损增加了约950万美元,即681.9%,从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140万美元净亏损增加到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1090万美元净亏损。净亏损增加的原因是营业费用增加约950万美元,毛利润减少0.2百万美元,但被所得税拨备减少约0.2百万美元所抵消。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外币换算调整分别为(18,522)美元和66,618美元。外币折算调整主要系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所致。截至2025年9月30日除权益外的资产负债表金额换算为人民币7.1190元至1.00美元,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为人民币7.1076元至1.00美元。权益账户按其历史汇率列报。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适用于损益表账户的平均换算费率分别为人民币7.21 25元至1.00美元和人民币7.2043元至1.00美元。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在美国报告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变化。

79

目 录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

下表分别汇总了我们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运营结果,并提供了有关这些期间的美元和百分比增加或(减少)的信息。

%

 

  ​ ​ ​

2024

  ​ ​ ​

2023

  ​ ​ ​

改变

  ​ ​ ​

改变

 

收入:

 

  ​

 

  ​

 

  ​

 

  ​

应用开发服务

$

7,812,841

$

8,313,353

$

(500,512)

 

(6.0)

%

订阅服务

 

2,288,806

 

2,776,175

 

(487,369)

 

(17.6)

%

总收入

 

10,101,647

 

11,089,528

 

(987,881)

 

(8.9)

%

收入成本:

 

 

  ​

 

 

  ​

应用开发服务

 

5,688,947

 

6,690,665

 

(1,001,718)

 

(15.0)

%

订阅服务

 

2,097,770

 

2,039,191

 

58,579

 

2.9

%

总收入成本

 

7,786,717

 

8,729,856

 

(943,139)

 

(10.8)

%

毛利

 

2,314,930

 

2,359,672

 

(44,742)

 

(1.9)

%

营业费用:

 

 

  ​

 

  ​

 

  ​

销售

 

385,513

 

606,927

 

(221,414)

 

(36.5)

%

一般和行政

 

703,233

 

798,233

 

(95,000)

 

(11.9)

%

研究与开发

 

2,515,015

 

567,809

 

1,947,206

 

342.9

%

总营业费用

 

3,603,761

 

1,972,969

 

1,630,792

 

82.7

%

运营收入(亏损)

 

(1,288,831)

 

386,703

 

(1,675,534)

 

(433.3)

%

其他收入(支出)

 

 

  ​

 

  ​

 

  ​

利息支出,净额

 

209

 

(4,558)

 

4,767

 

(104.6)

%

其他收入,净额

 

(14,791)

 

37,415

 

(52,206)

 

(139.5)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14,582)

 

32,857

 

(47,439)

 

(144.4)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1,303,413)

 

419,560

 

(1,722,973)

 

(410.7)

%

所得税拨备

 

86,311

 

257,331

 

(171,020)

 

(66.5)

%

净收入(亏损)

 

(1,389,724)

 

162,229

 

(1,551,953)

 

(956.6)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66,618

 

(29,439)

 

96,057

 

(326.3)

%

综合收入(损失)

$

(1,323,106)

$

132,790

$

(1,455,896)

 

(1,096.4)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亏损)

(88,089)

(88,089)

股东应占综合收益(亏损)

$

(1,411,195)

$

132,790

$

(1,543,985)

(1,162.7)

%

收入

我们从两个来源获得收入:(1)来自应用程序开发服务的收入,以及(2)来自订阅服务的收入。

公司专注于开发搭载公司SaaS平台新技术的应用和解决方案。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约为101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总收入约为1110万美元。该公司的总收入减少了约100万美元,降幅为8.9%。总收入总体减少的原因是,应用程序开发服务收入减少约50万美元,订阅服务收入减少约40万美元。

80

目 录

应用开发服务收入

公司的应用程序开发服务合同主要以固定价格为基础,需要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包括项目规划、项目设计、应用程序开发和系统集成等服务。大部分应用程序开发合同在三个月内完成。应用程序开发服务收入按客户验收时点确认。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应用程序开发服务收入约为78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约为830万美元,减少约0.5百万美元或6.0%。应用程序开发服务收入的减少主要归因于中国的收入减少,这是由于在解除新冠疫情期间的旅行限制后需求下降所致。

某些应用程序开发服务合同包含重要的融资成分,这是对客户的财务义务。在这些情况下,在扣除金融服务的独立售价后,使用中国央行建议的银行贷款利率在与授予客户的信贷期相似的期限内计算,合同对价的剩余金额根据其相对独立价格分配给设备和应用开发服务。财务收入收入在授予客户的信用期内确认。在每个报告期内没有重大退货、退款和其他类似义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财务收入分别为13,976美元和7,414美元,计入应用程序开发服务收入。

订阅服务收入

订阅服务收入包括访问公司软件即服务应用程序的客户的订阅费。公司对客户的月度或季度计费是根据客户的使用次数或实际使用情况。订阅服务合同通常包括单一履约义务。订阅服务的收入在合同期限内按直线法确认为客户获得并消费该等服务的利益。

我们的订阅服务收入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80万美元减少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30万美元,减少约50万美元,即17.6%。在前几年,客户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受益于政府为远程培训提供的某些赠款。由于相关的政府奖励政策在2023财年新冠疫情后停止,其中一些客户在原服务合同到期后转向收费较低的培训套餐或停止服务。这在我们最初发展SaaS订阅服务的计划中是没有预料到的。为缓解订阅服务客户群减少带来的影响,公司在2023财年下半年做出了大量新的努力来扩展应用开发服务的海外业务。SaaS服务需求减少的趋势延续到2024财年,导致SaaS服务收入减少。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对我们的专业人员的补偿、材料和外包成本。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成本约为78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总成本约为870万美元。该公司的总成本减少了约0.9百万美元,即10.8%。收入总成本的总体下降是由于提供应用程序开发服务的成本减少约100万美元,但被提供订阅服务的成本增加0.1百万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应用程序开发服务成本约为570万美元,较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670万美元减少约1.0百万美元或15.0%。应用开发服务成本的下降与应用开发服务收入的下降相一致。收入成本下降比率低于该类别收入下降比率,主要是由于在香港市场采取一年低利润率政策后,当公司的服务能够被香港客户接受时,公司能够逐步提高其售价。

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两个年度,我们的订阅服务成本约为210万美元,增长2.9%。

81

目 录

毛利

结束的年份

 

9月30日,

 

2024

2023

 

毛额

利润

毛额

利润

%

毛利

  ​ ​ ​

利润

  ​ ​ ​

保证金

  ​ ​ ​

利润

  ​ ​ ​

保证金

  ​ ​ ​

改变

  ​ ​ ​

改变

 

应用开发服务

$

2,123,894

 

27.2

%

$

1,622,688

 

19.5

%

$

501,206

 

30.9

%

订阅服务

 

191,036

 

8.3

%

 

736,984

 

26.5

%

 

(545,948)

 

(74.1)

%

总毛利

$

2,314,930

 

22.9

%

$

2,359,672

 

21.3

%

$

(44,742)

 

(1.9)

%

我们的毛利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40万美元减少约10万美元或1.9%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30万美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利润率占整体收入的百分比分别约为22.9%及21.3%。

应用程序开发服务的毛利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160万美元增加约50万美元或30.9%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10万美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利润率分别约为27.2%及19.5%。利润率的增长是由于公司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提高了售价,并终止了自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开始的低利润率战略。

订阅服务的毛利由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0.7百万美元减少约0.5百万美元或74.1%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0.2百万美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利润率分别约为8.3%及26.5%。利润率下降是由于尽管成本增加,我们仍需要为客户保持有竞争力的价格。

营业费用

结束的年份

 

9月30日,

 

  ​ ​ ​

2024

  ​ ​ ​

2023

  ​ ​ ​

改变

  ​ ​ ​

%变化

 

营业费用:

 

  ​

 

  ​

 

  ​

 

  ​

销售

$

385,513

$

606,927

$

(221,414)

 

(36.5)

%

一般和行政

 

703,233

 

798,233

 

(95,000)

 

(11.9)

%

研究与开发

 

2,515,015

 

567,809

 

1,947,206

 

342.9

%

总营业费用

$

3,603,761

$

1,972,969

$

1,630,792

 

82.7

%

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销售、一般和行政(“G & A”)以及研发费用。运营费用增加约160万美元,即82.7%,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00万美元增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360万美元。我们运营费用的增加主要是由于研发费用增加约190万美元,但被销售费用减少20万美元和G & A费用减少10万美元所抵消。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的销售人员的工资和补偿费用、广告费用、促销服务费、差旅以及与我们的销售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销售费用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0.6百万美元减少约0.2百万美元或36.5%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0.4百万美元。销售费用的减少主要是由于管理层有意控制中国成本导致广告费用减少0.2百万美元。

G & A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的会计、人力资源和执行办公室人员的工资和补偿费用,包括租金、折旧和摊销、减值费用、办公室间接费用、专业服务费以及差旅和运输费用。G & A费用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0.8百万美元减少约0.1百万美元或11.9%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0.7百万美元,原因是公司削减了某些成本以适应不断减少的收入。

82

目 录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研发人员的薪酬和福利费用以及办公室管理费用和我们研发活动的其他费用。研发费用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0.6百万美元增加约1.9百万美元或342.9%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5百万美元。为在市场上取得更好的竞争地位,公司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为AI培训产生了一次性研发费用2.0百万美元。

其他收入(费用)

其他收入(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净额和其他收入净额。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净其他费用为14,582美元,较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净其他收入32,857美元减少47,439美元,原因是记录的政府补贴收入减少。

所得税拨备

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所得税拨备分别为86,311美元和257,331美元。根据中国所得税法,公司一般须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但我司主要经营子公司上海网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我们在中国的其余子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率。我们香港子公司对公司应课税收入的前200万港元的所得税税率为8.25%,而对超过200万港元的应课税收入仍保持16.5%的标准利得税税率。

净收入(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收入减少约160万美元,即(956.6)%,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20万美元净收入减少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140万美元净亏损。净收入减少的原因是运营费用增加约170万美元,但被所得税准备金减少约20万美元所抵消。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外币换算调整分别为66,618美元和(29,439)美元。外币折算调整主要系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所致。截至2024年9月30日,除权益外的资产负债表金额换算为人民币7.1076元至1.00美元,而截至2023年9月30日为人民币7.2960元至1.00美元。权益账户按其历史汇率列报。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损益表账户适用的平均换算费率分别为人民币7.2043元至1.00美元和人民币7.05 33元至1.00美元。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在美国报告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变化。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在中国进行,我们的收入和现金的很大一部分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受制于中国大陆的外汇管制条例,因此,由于中国的外汇管制条例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能力,我们可能难以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分配任何股息。截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在中国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分别为79,216美元、44,518美元和122,067美元。

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实质性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公司的分红能力取决于我们子公司支付的分红。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附属公司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如有)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法定公积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我司子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外管局指定银行审核。我子公司未分红,在产生累计利润并达到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不能分红。此外,如果我们将中国子公司的资金分配给我们,我们将需要累积和支付预扣税。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汇回这些资金,因为我们计划将在中国的现有现金余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

83

目 录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营运资金约为200万美元。该公司历来主要通过运营、银行贷款、客户和股东的预付款为其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营运资金需求受运营效率、收入合同的数量和美元价值、客户合同的进度或执行以及应收账款回收时间的影响。

在评估其流动性时,公司监控和分析其手头现金、未来产生充足收入来源的能力以及运营和资本支出承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拥有现金约180万美元。尽管该公司亏损1090万美元,经营活动使用的净现金流为570万美元,但现金流出是由其IPO的资金支持的,其中一些是一次性流出。此外,该公司于2025年11月完成了240万美元的私募。因此,公司相信其手头现金、经营现金流量及未来融资现金流入将足以为其自本报告日期起至少未来12个月的营运提供资金。然而,如果公司经历业务状况变化或其他发展,公司未来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公司希望寻求投资、收购、战略合作或其他类似行动的机会,未来也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如果确定现金需求超过公司手头现金数量,公司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获得信贷融资。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5,718,817)

$

(135,655)

$

391,876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2,286,365)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9,359,595

 

10,865

 

(152,913)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5,805)

 

15,469

$

(16,067)

现金及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

1,348,608

$

(109,321)

$

222,896

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570万美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包括净亏损约1090万美元、长期预付费用增加约240万美元、应收账款增加约70万美元、存货和预付款及其他流动资产合计增加约50万美元、应付账款减少90万美元,由调整非现金项目780万美元、预付给供应商的预付款减少约20万美元、客户预付款增加约150万美元抵消,以及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增加约20万美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10万美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包括净亏损约140万美元、应收账款增加约300万美元、库存和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合计增加约10万美元、经营租赁负债减少约10万美元,但被非现金项目调整数20万美元、出售股票、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应收款项减少约230万美元、应付账款增加约160万美元、客户预付款项增加约20万美元所抵消,以及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增加约10万美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0.4百万美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包括净收入约20万美元、调整非现金项目40万美元、应收账款减少约110万美元、应付账款增加约20万美元、应付税款增加约20万美元,但被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增加约100万美元、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约40万美元、客户预付款项减少约10万美元所抵消,以及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减少约10万美元。

投资活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80万美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来自80万美元的无形资产收购。

2024财年和2023财年,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0美元。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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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活动

2025财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940万美元,主要包括1035万美元的IPO收益、170万美元的可转换贷款收益和40万美元的长期银行贷款收益,被2024年12月完成的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发行成本支付170万美元、融资租赁负债支付130万美元以及偿还关联方贷款的10万美元所抵消。

2024财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0867美元,主要包括来自关联方的收益42147美元和非控股股东的贡献2985美元,由与2024年12月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递延发行费用支付33845美元和偿还给关联方的420美元所抵消。

2023财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52913美元,主要包括偿还银行贷款132035美元、偿还关联方1418美元和支付与2024年12月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递延发行费用92533美元,由关联方收益73073美元抵消。

资本支出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该公司的资本支出分别为806,466美元和0美元。公司将在必要时进行资本支出以满足业务的预期增长。

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9月30日我们的合同义务和商业承诺:

按期间分列的应付款项

 

  ​ ​ ​

  ​ ​ ​

小于

  ​ ​ ​

1 – 3

  ​ ​ ​

3 – 5

  ​ ​ ​

超过

合计

1年

5年

经营租赁安排

$

761,275

$

166,006

$

446,596

$

148,673

$

长期银行贷款

421,408

421,408

合计

$

1,182,683

$

166,006

$

868,004

$

148,673

$

表外安排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没有任何表外安排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或管理层认为可能产生当前或未来的重大影响。

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CFS,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如果这些估计与实际结果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我们的估计和假设基于我们自己的历史数据和其他假设,在考虑了我们的情况和基于现有信息的对未来的预期后,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是合理的。我们持续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

我们对未来的预期是基于我们认为合理和准确的现有信息和假设,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事项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需要比其他会计政策更高的判断力。

我们认为对我们的CFS影响最大的关键会计估计如下所述,这些估计应与我们的CFS和随附的说明以及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其他披露内容一起阅读。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你应该考虑一下。

·

影响该等政策适用的判断及其他不确定因素;

·

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

85

目 录

有关这些会计政策的披露,请参阅附注2 —向我们的CFS提交的重要会计政策摘要。我们认为,以下会计估计涉及编制我们的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最重要的判断。

我们认为,在以下情况下,会计估计至关重要:(i)会计估计要求我们对作出会计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假设,以及(ii)各期间合理可能发生的估计变化或使用我们在当期合理可能使用的不同估计,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认为我们的关键会计估计包括(i)应收账款呆账备抵和(ii)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

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备抵

公司于2023年10月1日采用ASU2016-13年金融工具-信用损失(ASC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将已发生损失方法替换为预期损失方法,称为当前预期信用损失(“CECL”)方法。CECL下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公司在存在类似风险特征时,采用滚动率法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集合计量。滚动利率法按拖欠阶段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分层,并使用历史滚动利率以一年的增量进行预测。在模拟的每个期末,应收账款的损失被捕捉,结束的拖欠分层作为下一次迭代的起点。这一过程每年滚动重复一次。然后将为每个拖欠阶段计算的损失率应用于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管理层针对当前状况和对经济状况的预测,调整以滚动比率法确定的备抵。公司在标准范围内采用修正追溯法对ASC主题326进行了采纳。2023年10月1日之后开始的报告期业绩在ASC主题326下列报,而前期金额继续按照以前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报告。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计入CFS的G & A费用。在所有催收应收账款的尝试均告失败后,应收账款将从备抵中注销。应收账款,净额表示公司有无条件获得对价权利的金额,按原始金额减去信用损失准备后列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备抵分别为1,288,578美元和766,831美元。

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

递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法计提,这要求对已纳入财务报表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务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财务报表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差异转回当年有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递延税项资产在这些资产更有可能变现的情况下予以确认。在作出这样的决定时,管理层考虑了所有正面和负面的证据,包括预计未来应课税收入的未来逆转和近期运营的结果。当管理层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随后通过计入所得税费用的估值备抵减少。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公司几乎所有递延税项资产的回收取决于未来收入的产生,不包括冲销应课税暂时性差异。根据历史应课税收入水平和对递延税项资产可收回期间的未来应课税收入的预测,管理层认为,未来经营业绩很可能会产生足够的应课税收入,以实现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递延税项资产。然而,鉴于经营亏损产生的递延税项资产受制于有限的结转期,管理层选择采用保守的方法,为目前处于和预计将继续处于亏损状态的实体记录针对这些资产的全额估值备抵。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估价津贴分别为273,378美元和203,111美元。虽然我们考虑了上述事实,但由于宏观经济状况和我们的业务发展,我们对未来收入合格税收规划策略的预测可能会发生变化。未来几年可以利用的DTA,如果我们未来盈利,估值备抵将被冲回。

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

近期相关会计公告一览表载于我们CFS的附注2“主要会计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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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6.A.董事、执行官和关键员工

下表提供了有关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信息:

姓名

  ​ ​ ​

年龄

  ​ ​ ​

职位(s)

 

戴建彪

58

首席执行官、董事会主席兼董事

陈裕兴

44

首席财务官

陈丽娜

46

副总裁兼董事

周向红(1)(2)(3)

56

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

Angel Colon(1)(2)(3)

51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

Xiao Fu(1)(2)(3)

50

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

(1)

审计委员会成员

(2)

薪酬委员会成员

(3)

提名委员会成员

戴建彪,行政总裁、董事会主席兼董事

戴建标博士拥有超过15年的教育行业经验和超过20年的ICT行业管理经验。戴建彪博士自2022年6月1日起担任NetClass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戴建彪博士自2015年5月起担任网课中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自2006年12月起担任NetClass HK董事。他曾负责监督业务运营、筹备在中国的OTC上市进程以及开发智慧教育、IT解决方案和应用程序开发。戴建标博士自2014年起担任上海市IT企业家协会会长。曾于2008年至2012年当选上海市信息化青年人才协会会长。戴建彪博士于1987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物理系,获得应用物理理学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得新奥尔良大学电子工程与应用科学哲学博士(“PhD”)学位。戴建彪博士于2000年至2001年担任新奥尔良大学助理教授和研究科学家,期间负责电子工程和应用科学的研究和教学。

Yuxing Chen,首席财务官

陈宇星先生自2022年6月1日起担任网课科技首席财务官,负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预算规划等工作。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陈宇星先生担任上海天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CFO,期间负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预算规划。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陈宇星先生担任南通爱思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期间负责年度报告、融资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工作。2012年6月至2018年3月,陈宇星先生一直担任上海云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期间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公共关系、为营销策略提供建议。陈宇星先生于200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于2012年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

87

目 录

陈丽娜,副总裁兼董事

Lina Chen女士是我们的董事,自2022年6月1日起担任NetClass副总裁。2015年至2020年,Lina Chen女士担任网课中国副总裁,并于2021年1月成为网课中国执行官。她曾负责管理智慧教育、IT解决方案和课件的业务运营、销售和营销。Lina Chen女士于2004年6月至2007年12月担任上海绿恒材料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负责管理业务运营和促进减少废物、资源和产品的再利用和再循环。并于2002年10月至2004年6月,陈丽娜女士担任上海精工电子有限公司市场经理,期间负责构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全接入系统陈丽娜女士为中国职业教育协会会员,上海市信息化青年人才协会理事。2006年获沈阳大学销售与市场营销专业三年制大专学历,2012年获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周向红,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

周向红是我们的独立董事。周女士是上海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自2002年以来一直从事宏观管理和政策分析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她是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数字化转型规划专家。她的研究工作重点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她还是同济大学智慧城市与电子政务研究所所长,负责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管理和研究。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盈余原因研究资助,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农村环境卫生与儿童健康成长研究资助,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智慧城市与电子政务研究资助。周女士因在城市安全系统方面的研究获得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奖三等奖。

周向红女士于2002年获得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学位。她是2009年多伦多大学的访问学者经历。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Angel Colon

Angel Colon是我们的独立董事。Colon先生在固定收益和股票证券交易的金融产品谈判和营销以及风险管理方面拥有超过15年的专业知识,在财务、法律和运营管理;上市公司管理、会计和SEC法规方面拥有高度多样化的知识。Colon先生自2021年起担任上市公司叁腾控股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SNTG)的董事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主席。他自2017年1月起担任NY Capital Management Group,LLC管理成员;自2017年7月起担任Turing Funds,LLC管理成员;为高净值个人、企业和机构提供服务,以产生有助于推进和管理资本的解决方案,同时降低风险以实现可靠的年度回报。Colon先生曾在Vega Management Investments担任对冲基金管理人,2018年10月至2020年2月,负责确保遵守投资政策,管理流动性需求,审查NAV报告和会计审计;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担任Andean Farm and Pharma Corp的财务顾问和顾问,负责从开始到完成有关风险缓解和财务规划的战略的研究支持支持;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担任Bronson Resource Limited的董事会成员,负责就增长和资本决策向公司提供建议;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2月担任Cuttone & Co.的董事总经理,并负责投资银行业务和将新市场拓展至Reg CF和Reg A +募集;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担任Tribal Capital Markets,LLC董事总经理,负责投资银行业务和拓展至监管众筹;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担任Bonwick Capital Partners,LLC董事总经理,负责专注于私人、公共和市政实体的债务融资的投资银行业务;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担任TriPoint Global Equities董事总经理,负责创建新平台Banq,用于IPO通过股权众筹融资;2006年至2007年担任UBG Corp的企业发展官员,负责新业务开发;2001年至2002年担任Andover Brokerage的负责人,负责与清算公司互动,并监督40名交易员关于投资决策的风险和可行性;1999年至2000年担任纽约Wit Capital Corporation的分析师,负责客户关系,研究数字IPO市场并确保IPO适合客户投资。

Colon先生于1996年在圣约翰费希尔学院获得国际商务理学学士学位;辅修语言和经济学。他目前持有FINRA Series 7、Series 63和Series 65,是FINRA会员经纪交易商Entoro Securities的持牌经纪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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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Xiao Fu

Xiao Fu为我们的独立董事。付先生在股权投资和基金管理方面拥有超过10年的丰富经验。2012年1月至今任上海日臻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全面管理。自2002年9月至2012年1月,Xiao Fu先生担任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一家上市公司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股票代码:00268)的附属公司)的中国东部地区行业咨询部总监和上海地区行业咨询部总监,其职责是在中国上海和中国东部地区扩展和管理咨询业务。Xiao Fu先生2015年起任华东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特邀讲师、上海财经大学特邀讲师,2016年起任上海政法大学创业导师,2019年起任中国人工智能协会会员,2016年起任上海市IT青年人才协会理事。

Xiao Fu先生1997年获上海大学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计算机应用学士学位,2000年获上海大学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计算机应用硕士学位。

家庭关系

任何董事、执行人员或其他人士之间或之间并无任何家庭关系或其他安排或谅解,据此该等人士获选担任董事或高级人员。

6.B.赔偿

在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一年中,我们向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125,335美元。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一年中,我们向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58,770美元。我国子公司依法须缴纳相当于每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福利和住房公积金。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董事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

就业协议

我们与每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位执行官的初始任期为两年或三年,除非任何一方在适用的任期结束前向另一方发出不延期通知,否则将连续自动延期一年。

执行人员有权获得固定工资,并有权参与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和其他公司福利,每一项均由董事会不时确定。

经事先书面通知,我们可随时因故终止该执行人员的雇用。在无故终止时,公司应向高管提供以下遣散费和福利:(1)一次性支付现金,相当于高管截至终止之日的基本工资的12个月;(2)一次性支付现金,相当于其紧接终止前一年的目标年度奖金的按比例金额(如有);(3)支付公司健康计划下12个月持续健康福利的保费,包括终止,如有;及(4)立即将行政人员持有的任何未归属股权奖励中当时未归属部分的100%归属。

如(1)行政人员的权力、职责和责任有实质性减少,或(2)行政人员的年薪有实质性减少,则行政人员可提前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其雇用。一旦高管因上述任一原因终止雇佣,公司应向高管提供相当于其在紧接该终止前有权获得的12个月的高管基本工资的补偿。此外,如果董事会批准该辞职或董事会同意与雇佣有关的替代安排,该高管可在协议到期前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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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6月1日,公司与戴建彪博士订立雇佣协议,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任期为5年,由2022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戴先生享有每年人民币96,000元的基本工资。本协议的终止受《中国劳动法》和《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戴先生同意在就业期间和就业后对信息保密。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他有义务不披露机密信息。

于2022年6月1日,公司与Yuxing Chen先生订立雇佣协议,担任本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任期三年,由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31日。陈先生享有年基本工资人民币6万元。两份协议的终止均受《中国劳动法》和《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陈先生同意在就业期间和就业后对信息保密。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他有义务不披露机密信息。

2022年6月1日,公司与Lina Chen女士订立雇佣协议,担任我们的副总裁,任期五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Lina Chen女士享有年基本工资人民币18万元。两份协议的终止均受《中国劳动法》和《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丽娜女士同意在就业期间和就业后对信息保密。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他有义务不披露机密信息。

该公司向周向红、Angel Colon和Xiao Fu每人支付每年30,000美元、45,000美元和30,000美元的薪酬,此外还为每个服务日历年支付5,000股公司A类普通股。公司于2022年10月及11月与各独立董事订立董事要约函件。本公司亦将向所有董事补偿其因以该身份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任何自付费用。

2026年1月22日,公司与Angel Colon签订了新的董事要约函,据此,Angel Colon将在每个服务日历年获得45,000美元现金的补偿,按月支付,在每个服务日历年获得9,000美元现金的补偿,按季度支付。周向红及Xiao Fu的董事要约函保持不变。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5年3月27日,公司采纳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目的是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员工、顾问和顾问授予股份薪酬奖励,以激励他们的业绩并使他们的利益与公司保持一致。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我们获授权发行合共1,583,000股A类普通股。

奖项类型。2025年激励计划将允许授予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股票红利奖励和/或业绩补偿奖励。

计划管理。2025年奖励计划将由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管理,以管理该计划(如果没有任命委员会,则由董事会管理)。计划管理人有权确定将获得奖励的参与者、将授予的奖励数量以及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资格。雇员、董事、高级人员、顾问、顾问或未来雇员、董事、高级人员、顾问或顾问已接受我们公司的聘用或顾问提议,将有资格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条款参与。

授予条件。计划管理人应确定参与人、奖励类型、奖励将涵盖的A类普通股数量、每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与归属时间表、结算、行使、回购、注销、没收、限制、限制或暂停奖励有关的规定。

授予期限。每一项裁决的期限应由管理人确定,并在裁决接受者与我们之间的裁决协议中载明。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十年后,不得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任何奖励。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将在授予协议中规定。

转让限制。除非2025年激励计划的管理人另有决定,任何奖励和任何此类奖励下的权利不得以遗嘱、血统和分配法律或根据合格的家庭关系令以外的任何方式出售、质押、转让、质押、转让或处置,并且不得被执行、扣押或类似程序。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公司已通过2025年激励计划发行了1,583,000股A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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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追讨政策

2024年12月12日,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高管薪酬回收政策(“薪酬回收政策”),规定如果公司被要求重述根据《交易法》向SEC提交的任何财务报表,以更正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的错误,或者如果该错误在本期得到更正或在本期未得到更正,将导致重大错报,则可以从公司现任和前任高管那里收回某些基于激励的薪酬。根据《交易法》规则10D-1引入的新的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强制要求采用赔偿追回政策。赔偿追回政策是对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4条的补充,该条款允许SEC下令将注册发行人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提交任何财务报表后的一年中因不当行为而被要求重述的奖金和基于激励的薪酬上缴,并将这些资金偿还给发行人。已在此提交一份补偿恢复政策的副本作为附件 97.1。

6.C。董事会惯例

我们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我们还成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薪酬委员会。我们通过了三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我们董事会的每个委员会应具有以下所述的组成和职责。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Zhanghong Zhou、Angel Colon和Xiao Fu组成。Angel Colon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委任独立核数师,并预先批准独立核数师准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及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员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Zhanghong Zhou,Angel Colon和Xiao Fu组成。Xiao Fu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审议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并建议股东确定关于我司董事的薪酬;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类似安排;和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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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委员会由周向红、Angel Colon和Xiao Fu组成。周向红是我们提名委员会的主席。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遴选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的候选人;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方面的组成;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和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还对我们公司负有义务,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根据这些章程赋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你应该参考“第10项。附加信息– 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开曼群岛公司法与美国公司法的比较”,以获取有关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制定的公司治理标准的更多信息。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董事应由普通决议或由董事决议委任,并可由普通决议罢免。每名董事的任期(如有的话)由其委任条款确定,或直至其较早去世、破产、精神错乱、辞职或被免职。如果在任命董事时没有确定任期,则该董事无限期任职,直至其较早去世、破产、精神错乱、辞职或被免职。此外,在下列情况下,董事的职位应予空缺:(i)其向我公司发出辞去董事职务的书面通知;(ii)其本人(无需由其委任的候补董事代理)缺席董事会连续三次会议,且未经董事特别许可,其通过决议认为其已因缺席而空缺,(iii)其死亡、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v)他被发现或变得精神不健全,或(v)所有其他董事(人数不少于两名)议决罢免他的董事职务。

董事可按其认为必要的条款、薪酬及履行职责委任高级人员,但须遵守董事认为适当的取消资格及罢免的规定。除非其委任条款另有规定,任何高级人员可被董事罢免。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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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D.雇员

截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我们分别拥有46名、37名和32名全职员工。下表提供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按职能划分的我们的员工细分。

职能

  ​ ​ ​

  ​ ​ ​

百分比

 

行政管理

 

10

 

21.74

%

金融

 

3

 

6.5

%

技术

 

26

 

56.5

%

市场与销售

 

7

 

15.26

%

合计

 

46

 

100

%

我们的员工没有劳动组织的代表,也没有集体谈判协议的覆盖。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按员工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最高不超过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我们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我们认为,我们已经覆盖了住房公积金和全部五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员工薪酬如下: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支付总额人民币

 

6,629,223

 

794,834

 

1,290,443

付款总额等值美元

 

919,130

 

110,328

 

182,956

平均月供人民币

 

552,435

 

66,236

 

107,537

平均月供等值美元

 

76,594

 

9,194

 

15,246

6.E.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5%或更多的A类普通股实益拥有人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信息。

我们根据SEC的规则确定了实益所有权。这些规则通常将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归属于对这些证券拥有单独或共享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人。该人亦被视为该人有权在60天内取得实益所有权的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除非另有说明,本表所列人员对其显示为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但须遵守适用的社区财产法。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有19,992,000股A类普通股和2,0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每股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我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进行一(1)次投票。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我公司股东大会上所有须表决的事项获得五十(50)票。

93

目 录

除上述披露外,我们的任何股东均未告知我们其与注册经纪自营商有关联或从事证券承销业务。记录在案的个人持有人的人数仅基于我们的股份登记册,并未说明是否一股或多股股份可能由记录持有人代表可能被视为我们公司一股或多股股份的实益拥有人的不止一人或机构持有。

  ​ ​ ​

  ​ ​ ​

  ​ ​ ​

  ​ ​ ​

  ​ ​ ​

合并

  ​ ​ ​

金额

金额

投票

 

有益的

百分比

有益的

百分比

的力量

 

所有权

所有权

所有权

所有权

A类和

 

A类

A类

B类

B类

乙类

 

普通

普通

普通

普通

普通

 

执行官和董事

  ​ ​ ​

股份

  ​ ​ ​

股份

  ​ ​ ​

股份

  ​ ​ ​

股份

  ​ ​ ​

股份

 

董事和指定执行官:

戴建彪(3)

 

5,494,500

 

27.48

%

2,000,000

 

100

%

87.92

%

陈裕兴

 

 

 

 

 

陈丽娜

 

 

 

 

 

周向红

 

3,177

 

0

%

 

 

0

%

Angel Colon

 

1,667

 

0

%

 

 

0

%

Xiao Fu

 

3,177

 

0

%

 

 

0

%

全体执行干事和董事为一组(6人)

 

5,502,521

 

27.52

%

2,000,000

 

100

%

87.92

%

5%或更大股东

 

  ​

 

  ​

 

  ​

 

  ​

 

  ​

龙软控股有限公司(1)

 

5,494,500

 

27.48

%

2,000,000

 

100

%

87.92

%

朗伟德投资公司(2)

 

3,195,500

 

15.98

%

 

%

2.66

%

(1) DragonSoftware Holding Limited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持有公司5,494,500股A类普通股和2,000,000股B类普通股。戴建彪是DragonSoftHolding Limited的唯一股东和唯一董事,并被视为DragonSoftHolding Limited持有的5,494,500股A类普通股和2,000,000股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

(2)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Lang Wide Investment INC持有公司319.55万股A类普通股。Sze Kok是Lang Wide Investment INC的唯一股东和唯一董事,并被视为Lang Wide Investment INC持有的3,195,500股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

我们的大股东都没有不同的投票权。据我们所知,我们不是由除上述实体之外的任何其他公司、任何外国政府或除上述自然人或法人之外的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拥有或控制,无论是单独或联合拥有或控制。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可能于其后日期导致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安排。

6.F.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7.A.主要股东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股份所有权”,以描述我们的主要股东。

7.B.关联交易

以下为我公司最近一年年初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这些交易是根据表格20-F规定的规则识别的,根据中国法律,可能不会被视为关联方交易。

94

目 录

与某些关联方的交易

我们通过了审计委员会章程,其中要求委员会持续审查所有关联方交易,所有此类交易均由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在决定是否批准关联交易时,除其他因素外,应在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范围内考虑以下因素:

该关联交易的条款是否对公司公平,以及在该交易未涉及关联方的情况下将适用的相同基础上;
公司发生该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原因;
该关联交易是否会损害外部董事的独立性;
考虑到交易规模、董事、执行官或关联方的整体财务状况、董事、执行官或关联方在交易中的利益的直接或间接性质以及任何拟议关系的持续性质,以及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该关联交易是否会对公司任何董事或执行官构成不正当的利益冲突;和
任何先前存在的合同义务。

下文载列的是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我公司近三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1)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关联方名称

  ​ ​ ​

与公司的关系

戴建彪

 

行政总裁(「行政总裁」);公司主席

上海有福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上海龙软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戴建彪担任法定代表人,持股80%;

上海艺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戴建彪担任监事,持股60%

上海创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任公司监管角色的公司董事

上海龙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戴建彪担任法定代表人,直接或间接持股80%

Lang Wide Investment Inc。

本公司的一名股东

2)重大关联交易

关联方借款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上海龙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

72,307

Lang Wide Investment Inc。

 

 

25,000

 

戴建彪

 

2,438

 

17,147

 

766

合计

$

2,438

$

42,147

$

73,073

95

目 录

(三)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2025

  ​ ​ ​

2024

应付关联方款项

上海创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上海龙软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70,234

 

71,249

戴建彪

 

10,166

 

18,564

上海有福网络有限公司

 

 

114,138

Lang Wide Investment Inc。

 

25,000

 

25,000

合计

$

105,400

$

228,951

私募认购协议

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DragonSoftware Holding Limited(一家由戴建标先生(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全资拥有的公司)进行了私募配售,据此,我们以1,900,000美元的价格向DragonSoftware Holding Limited发行了760,000股公司A类普通股。

于2023年10月5日,DragonSoftware Holding Limited代替直接向公司注资,代公司向AI开发供应商(独立第三方)支付15,000,000港元(相当于出售股份的现金代价1,900,000美元),作为董事会批准的于2023年10月2日订立的AI技术开发服务协议的保证金。

7.C。专家及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资料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本项目所要求的财务报表可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找到,从第F-1页开始。

法律程序

有关我们目前涉及的法律程序的描述,请参阅“项目4.B.业务概览–法律程序”。

股息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预计未来也不会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保留所有未来收益,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并扩大我们的业务。

无重大变化

自本报告所载年度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的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9。要约及上市

9.A.要约及上市详情

不适用。

9.B.分配计划

不适用。

96

目 录

9.C。市场

我们的A类普通股目前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代码为“NTCL”。

9.D.出售股东

不适用。

9.E.稀释

不适用。

9.F.发行人的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补充资料

10.A.股本

不适用。

10.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我们于2022年1月4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和条款管辖,不时修订和重述(在本节中分别称为“备忘录”和“条款”)、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

是一家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
禁止与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司在开曼群岛进行交易,但为促进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的被豁免公司的业务(为此目的可在开曼群岛订立和订立合同,并在开曼群岛行使其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权力);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无须将其会员名册开放予该公司的股东查阅;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股,包括(i)19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ii)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的B类普通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19,992,000股A类普通股及2,0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

97

目 录

每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持有人向公司递交书面通知,表明该持有人选择将特定数量的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可行使转换的权利。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根据章程细则将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须透过赎回有关B类普通股,并作为代价以相等数目发行缴足股款的A类普通股。此类转换应在我公司成员名册中作出记录以将相关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时立即生效。

股息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的董事可以宣布并从我们公司合法可用于此类目的的资金中支付他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金额的分配。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

投票权

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在任何时候,就股东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每股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我公司股东大会上所有须表决的事项投票一(1)票,而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我公司股东大会上所有须表决的事项投票五十(50)票。

由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如属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票的赞成票(如属法团,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股东大会上。在《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的情况下,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也可以由我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通过。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等重要事项,将须作出特别决议。

股份变动权

如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另一次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而更改。

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与该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被更改。

股本变动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

(a) 按决议规定的数额增加我们的股本,分成该数额的股份,并附有决议规定的权利、特权、优先权和限制;
(b)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数额更大的股份;
(c) 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小于备忘录所定数额的股份;及
(d) 注销于决议通过之日尚未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股份。

98

目 录

在不违反《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条款的情况下,我国股东可通过特别决议以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追讨股份及没收股份

根据配发条款,董事可不时就其股份的部分或全部未付款项(不论是就其面值或就该等股份应付的溢价)向股东作出催缴,而每名股东须(在至少提前14天收到指明付款时间或时间的通知的情况下)按如此指明的时间或时间向我们支付其股份的催缴金额。登记为股份共同持有人的股东对该股份承担连带追缴责任。如某股份的催缴款项在指定支付该催缴款项的日期之前或当日未予支付,则该款项到期的股东须按董事自指定支付催缴款项的日期起至实际支付时所厘定的利率就该款项支付利息。董事可酌情豁免全部或部分支付任何该等权益。已被要求赎回且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

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这些股份持有人的选择,根据我们的董事在发行这些股份之前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根据这些股份可能被赎回的条款和方式发行股份。我公司亦可按董事批准的条款及方式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此类赎回或回购的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支付,如果我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则可以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此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不得(i)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除非其已全额缴清,(ii)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未发行的股份,或(iii)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转让

在符合下述限制的情况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通过以董事可接受的形式填写书面转让文书将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转让给另一人,并应由转让人或代表转让人签署,并在董事要求时由受让方签署。

转让人应被视为仍为普通股的持有人,直至受让方的名称被记入我公司的成员名册。

董事可全权酌情拒绝同意任何转让,并在不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登记转让。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被要求,在向我们提出转让之日后的两个月内,将这种拒绝发送给受让人。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抵押和押记登记册的副本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然而,我们打算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股东大会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因此,我们可以但不应有义务在每一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年度股东大会。任何年度股东大会应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除股东周年大会外的所有股东大会均称为股东特别大会。

99

目 录

董事可酌情召开股东大会。经有权就被要求召开会议的事项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书面请求,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应立即着手召开股东大会。董事在书面要求召开会议的请求提出后21天内未召开该会议的,请购人或者其中任何一人合计持有其全部至少半数表决权的,可以尽可能采用与董事召集股东大会相同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申购人在产生的召集股东大会权利三个月内未召开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失效。

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在发出通知之日,其姓名作为股东出现在我公司股东名册中,并有权出席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应给予不少于七天的通知。每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亦须向每名董事发出。

在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的情况下,如果对会议将审议的所有事项持有至少90%总投票权的股东放弃会议通知,则在违反发出通知要求的情况下召开的股东大会是有效的,为此目的,一名股东出席会议应构成对该股东所持有的所有股份的放弃。

法定人数应包括一名或多名持有股份的股东出席(不论是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如属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或代理人出席),这些股东合计代表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并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全部票数的不少于三分之一。

自大会指定时间起两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的,应股东要求召开的大会解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须延期至本应于举行会议的司法管辖区的下一个营业日,或延期至董事所厘定的其他时间及地点,而如在续会上自指定开会的时间起半小时内未有法定人数出席,则出席的股东即为法定人数。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董事长负责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决定提出的任何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其决定的结果应向会议宣布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主席如对某项建议的决议的表决结果有任何疑问,应安排对就该决议所投的所有选票进行投票表决。如主席未进行投票表决,则任何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如对主席宣布任何投票结果提出异议,可在该宣布后立即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并由主席安排进行投票表决。在任何会议上进行投票表决的,应当向会议公布结果,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会议记录应当是一项决议获得通过或者没有记录赞成或者反对该决议的票数或者比例证明的确凿证据。

董事

我们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或董事决议,在任何时候确定任职所需的董事人数上限和最低人数,并不时更改该等限制。根据条款,我们被要求至少有一名董事。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或董事决议委任。任何委任可能是为了填补空缺或作为额外董事。

董事有权获得董事确定的薪酬。

董事的持股资格可由我们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确定,除非并在此之前确定,不需要股份资格。

每名董事的任期(如有)由其委任条款确定,或直至其较早去世、破产、精神错乱、辞职或被免职。如果在任命董事时没有固定任期,则该董事无限期任职,直至其更早去世、破产、精神错乱、辞职或被免职。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罢免。

100

目 录

在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在下列情况下,董事职务应予调出:

(a) 日向公司发出辞去董事职务的书面通知;
(b) 本人(无其委派的候补董事代理)连续缺席三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特别请假,并通过决议认为其因缺席而出缺;
(c) 其死亡、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一般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
(d) 他被发现是或成为心智不健全的人;或
(e) 全体其他董事(人数不少于两名)决议免去其董事职务。

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各自应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大多数成员应具有《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所指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应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所有董事均应具有《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所指的独立性,并将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或第10C-1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董事的权力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普通决议发出的任何指示的规定,我们的业务和事务应由董事管理,或在董事的指导或监督下进行。董事应拥有《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要求股东行使的任何特别决议条款所没有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公司的业务和事务所必需的一切权力。对备忘录或章程细则或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发出的任何指示的任何更改,均不得使董事在作出时有效的任何先前作为无效。出席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的妥为召开的董事会议,可行使董事可行使的一切权力。

董事可行使我公司的所有权力,以产生债务、负债或义务,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抵押、债券和其他此类证券,并为我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负债或义务提供担保。

每名董事须为适当目的行使其权力。每名董事在行使其权力或履行其职责时,均应本着董事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诚实和诚信行事。

资本化

董事可将我们任何储备账户(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的贷记款项或损益账户的贷记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可供分配的款项资本化,并按该等款项本可在他们之间分割的比例将该等款项拨给股东,并代表他们将该款项用于支付全额未发行股份,以供发行、配发和分配记为全额缴足并在他们之间按上述比例分配的未发行股份、配发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董事可在股份变得可按分数分配的情况下作出他们认为合适的规定。

清算

如果我们被清盘,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股本,则应对这些资产进行分配,使亏损尽可能由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如果在清盘中,可供股东之间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应在股东之间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因未付催缴款项或其他原因而应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中扣除。

101

目 录

会员名册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必须保留一份成员名册,其中应记入:

成员的姓名和地址、每个成员所持股份的声明,以及该声明应确认(i)已支付或同意视为已支付的金额,关于每个股东的股份,(ii)每个成员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和类别,以及(iii)成员所持有的每个相关类别的股份是否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下的投票权,如果具有,该投票权是否有条件;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会员记入注册纪录册的日期;及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公司的成员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表面证据(即,除非被反驳,否则成员名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并且在成员名册中登记的股东被视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事项,拥有与其在成员名册中的名称相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在任何股份发行完成后,会员名册将立即更新,以记录并使我们的股份发行生效。一旦我们的会员名册得到更新,记录在会员名册中的股东将被视为对根据其姓名设定的股份拥有合法所有权。然而,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向开曼群岛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定成员登记册是否反映了正确的法律立场。此外,开曼群岛法院有权在其认为成员名册没有反映正确法律立场的情况下,下令对公司维护的成员名册进行更正。如果就我国普通股提出了要求更正成员名册的命令的申请,那么这些股份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开曼群岛法院的重新审查。

公司法的差异

《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格兰和威尔士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最近的英国成文法,因此《开曼群岛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公司法》存在显著差异。此外,《开曼群岛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开曼群岛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类似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开曼群岛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一份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群岛母公司与其开曼群岛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群岛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如果合并计划的副本已提供给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90%的投票,则该公司即为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获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102

目 录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此类异议人权利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其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除了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定条款外,《公司法》还载有促进通过安排计划对公司进行重组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由(i)成员或成员类别价值的75%或(ii)代表债权人或债权人类别价值的75%的多数批准,在每种情况下视情况而定,如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并随后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批准的那样。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a)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b)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c)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d)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开曼群岛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根据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如果按照上述法定程序提出并接受要约收购,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通常可提供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法律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对以下情况的诉讼提出质疑:

(a) 公司行为或者提议违法或者越权的;
(b)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c)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103

目 录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每位董事、候补董事或高级职员因在执行其职能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招致的任何赔偿责任,均应从我们的资产中获得赔偿,但他可能因自己的实际欺诈或故意违约而招致的赔偿责任(如有)除外。任何该等董事、候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就其履行职能过程中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向我们承担责任,除非该责任是由于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欺诈或故意违约而产生的。董事、候补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前董事、候补董事或高级人员为任何法律、行政或调查程序辩护而招致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可由我们在收到该等程序的最终处置后,在收到该等方偿还款项的承诺时,在最终确定该董事、候补董事或高级人员无权获得我们赔偿并按我们认为适当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如有)的情况下,在该等程序的最终处置之前支付。

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此外,我们打算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的反收购条文

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董事会可能决定的时间和条款和条件下发行股票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条款。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他们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和适当目的的诚意,行使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本人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证明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本着公司最佳利益善意行事的义务,不因其董事地位而赚取个人利润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为该等权力的本意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104

目 录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没有为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的明确权利,但根据普通法,特拉华州公司通常为股东提供提出提案和提名的机会,前提是他们遵守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中的通知条款。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开曼群岛公司法》仅向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向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经有权就被要求召开会议的事项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书面请求,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应立即着手召开股东大会。董事在书面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被提出后21天内未着手召开股东大会的,请购人,或其中任何一方共同持有其全部至少半数表决权的,可以尽可能接近董事召集股东大会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集股东周年大会。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其中包括以普通决议罢免一名董事),如果(a)他以书面通知我们他辞去董事职务,(b)他本人(没有由他指定的候补董事代表)缺席董事会连续三次会议而没有董事特别请假,并且他们通过一项决议,他已因缺席而腾出职位,(c)他去世,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一般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d)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欧元(e)所有其他董事(人数不少于两名)决议解除他的董事职务。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或其股东批准的章程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拥有或拥有目标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或该个人或集团是该公司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并在过去三年内拥有该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交易,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105

目 录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虽然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我们公司的董事必须遵守他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我们公司负有的受托责任,包括确保他们认为任何此类交易必须本着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进行,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的责任。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变更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止一类股份,则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单独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而更改。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只有在董事会通过并宣布可取并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批准的情况下才能修改。经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可对章程进行修订。如公司成立证明书有此规定,亦可由董事会作出修订。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我们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订。

反洗钱—开曼群岛

为了遵守旨在防止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立法和条例,我们可能被要求采取和维持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政策和程序,并可能要求订户提供证据,以令人满意地识别和核实其身份和资金来源。这类客户尽职调查可根据给予认购人的风险评级予以简化或加强。在允许的情况下,并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我们还可能将维持我们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政策和程序(包括获取尽职调查信息)的工作委托给设在开曼群岛的经批准的同等司法管辖区的合适的第三人。这些等效司法管辖区的清单(不时更新)可在此处查阅:https://www.cima.ky/list-of-equivalent-jurisdictions。

我们保留要求提供必要信息以识别和验证订户身份的权利。如果订阅者方面延迟或未能提供识别或验证所需的任何信息和/或文件,我们可能会拒绝接受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任何资金将无息退回最初借记这些资金的账户。

如果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怀疑或被告知向该股东支付赎回收益可能会导致任何同等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违反适用的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或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指导,或者如果这种拒绝被认为是必要或适当的,以确保我们遵守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我们也保留拒绝向该股东支付任何赎回款项的权利。

106

目 录

如果居住在开曼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或有理由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犯罪行为、洗钱或扩散融资或涉及恐怖主义或恐怖分子财产,并且在其在受监管部门的业务过程中或其他贸易、专业、业务或就业过程中注意到有关该知识或怀疑的信息,该人将被要求向(i)一名被提名的官员(根据开曼群岛《犯罪所得法》(2020年修订版)任命)或开曼群岛财务报告管理局报告此类知情或怀疑,如果披露涉及犯罪行为或洗钱,或(ii)一名警察或一名被提名的官员(根据开曼群岛《恐怖主义法》(2018年修订版))或财务报告管理局,根据《恐怖主义法》(2018年修订版),如果披露涉及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恐怖主义财产。此类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信任或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方式对信息披露施加的任何限制。

10.C。材料合同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项目4”中所述以外,我们并无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公司信息”或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的信息。

10.D.外汇管制

开曼群岛

目前在开曼群岛、香港或新加坡没有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股东的外汇管制规定。

中国

中国主要通过以下规章制度规范外汇兑换:

经修订的《1996年外币管理细则》;及
1996年结售汇付汇管理规则。

正如我们在上述风险因素中所披露的,人民币目前不是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根据中国现行法规,人民币兑换在中国被允许用于日常经常项目外汇交易,包括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支付股息和偿还外债。然而,对于大多数资本账户项目,如直接投资、在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和投资的汇回,人民币兑换仍需获得外管局的批准。

根据上述行政管理规则,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有权办理外汇业务的中国境内银行,通过出示有效商业单证等符合一定程序要求的方式,购买、出售和/或汇出用于往来账户交易的外币。对于涉及外商直接投资、外债和证券及衍生品对外投资的资本项目交易,外管局的批准是先决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外的资本投资在中国境内受到限制和要求,例如事先获得中国商务部或外管局的批准。

10.E.税收

以下关于投资NetClass A类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香港、新加坡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讨论不涉及与投资NetClass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的印花税外,没有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可能对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项。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107

目 录

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视情况而定)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香港税务

香港利得税由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每个人(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就该行业、专业或业务在香港产生或从香港获得的利润缴纳。自2018年4月1日起,适用两级利得税制度,根据该制度,首批200万港元的利润按8.25%的税率征收利得税,而超过200万港元的利润则须按16.5%的标准利得税税率征收。然而,一组“关连实体”中只有一个“实体”(就《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而言,指自然人、一群人或一项法律安排,包括法团、合伙企业及信托)可享有两级利得税率。一实体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另一实体的“关联实体”:(i)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具有控制权;(ii)二者均处于同一实体的共同控制之下;或(iii)在第一个实体为自然人以独资企业身份开展业务的情况下,另一实体为同一人开展另一家独资企业业务。就两级利得税制度而言,一组关联实体将需要提名哪个实体将受益,并据此进行选举。如未获提名,集团内各实体的应评税利润将按标准利得税率征收。

新加坡税务

以下讨论汇总了与A类普通股的收购、拥有和处置相关的新加坡所得税、商品和服务税以及印花税考虑因素。本文中有关税收的陈述属于一般性质,基于新加坡现行税法的某些方面以及相关当局在本协议发布之日起生效的行政指南,并受该等法律或行政指南或该等法律或指南的解释在该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变化的影响,这些变化可在追溯基础上进行。

本文所做的陈述并不旨在全面或详尽地描述可能与收购、拥有或处置A类普通股的决定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也不旨在处理适用于所有类别投资者的税务后果,其中一些投资者(例如证券交易商)可能受到特殊规则的约束。

以下报表基于本公司为新加坡税务居民的假设。建议潜在股东就收购、拥有或处置股份的新加坡或其他税务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同时考虑到其自身的具体情况。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和本招股说明书中涉及的任何其他人均不对因收购、持有或处置股份而产生的任何税务影响或责任承担责任。

企业所得税

企业纳税人须就在新加坡产生或源自新加坡的收入以及从新加坡境外在新加坡收到或被视为在新加坡收到的外国来源收入缴纳新加坡所得税,除非特别免税。

新加坡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0%。

自2020年课税年度(「税后年度」)起,公司正常年度应课税收入的首笔20万新加坡元可按以下方式免税:

应课税收入最高1万新加坡元的75.0%;及

最高可达下一次应课税收入19万新元的50.0%。

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新私营公司,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年度正常应课税收入的前10万新加坡元的75.0%和年度正常应课税收入的后10万新加坡元的50.0%免税。

余下的应课税收入(扣除首笔20万新加坡元应课税收入的适用免税后)将按现行公司税率征税,目前税率为17.0%。

108

目 录

如果一家公司的业务的控制和管理在新加坡行使,则该公司被视为新加坡的税务居民。“控制与管理”是指对战略事项的决策,例如对公司政策和战略的决策。通常,我们董事会会议的地点,在此期间做出战略决策,是决定控制和管理在哪里行使的关键因素。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在新加坡举行董事会会议可能并不足够,将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业务的控制和管理是否确实在新加坡行使。

外源收入

目前,新加坡税务居民企业纳税人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收到的境外来源股息、境外分支机构利润和境外来源服务收入(“特定境外收入”)将获得免税,但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规定的外国所得已在所得所得所得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缴纳所得税;
在新加坡收到指定的外国收入时,所得所得所来自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总体税率(即最高企业所得税税率)至少为15.0%;以及
所得税监理署(“主计长”)信纳免税将对新加坡税务居民企业纳税人有利。

主计长还就此类条件宣布了某些让步和澄清。

根据自2004年7月30日起授予的税收优惠,上述外国来源收入豁免已扩大到包括特定外国收入,这些收入是由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因在该外国司法管辖区开展实质性商业活动而授予的税收优惠而在该外国司法管辖区免征所得税的。

如果外国来源的收入在新加坡须缴税,且不符合免税条件,新加坡税务居民企业纳税人有权就此类外国收入所支付的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FTC”),但须满足相关条件。新加坡税务居民企业纳税人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金额基于以下较低者:

符合外国税收抵免条件的特定收入来源应缴纳的新加坡税;或
同一收入的实际外国税收受到影响。

在FTC统筹制度下,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可以选择在其外国来源收入的任何项目的统筹基础上主张FTC,而不是通常的逐个来源和逐个国家的基础上,但须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所得所得所来自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所得必须已缴纳所得税;
在新加坡收到外国来源的收入时,收到该收入的那个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总体税率至少为15.0%;
外国来源的收入必须缴纳新加坡所得税;和
根据新加坡《1947年所得税法》(“SITA”)第50、50A或50B条,纳税人有权就其外国来源的收入申请外国税收抵免。

根据FTC统筹制度将授予的外国税收抵免金额基于归属于统筹外国收入的新加坡税收总额(扣除费用)和为这些收入支付的统筹外国税收中的较低者。

新加坡2025年预算措施

新加坡政府在2025年预算中宣布了某些税收措施。根据财政预算案2025措施,将给予应缴税款50%的企业所得税退税2025课税年度。企业所得税退税和现金补助的总收益上限为4万新元。此外,所有活跃公司将获得最低2,000新元的现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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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按属地征收。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须就在新加坡产生或源自新加坡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收到的外国来源收入缴纳新加坡所得税。非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一般只对在新加坡产生或源自新加坡的收入征收新加坡所得税。

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按0%至24%的累进税率征税。

非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一般按15%的统一税率或现行累进居民税率征税,两者以导致较高税额为准,就就业收入而言。非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的其他收入一般按24%的统一税率征税。

根据新加坡《2025年预算》措施,将在2025年课税年度给予50%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上限为200新元。

股息分配

新加坡目前采用的是企业税收的一层制。在一级制下,新加坡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款为最终税款,居民在新加坡的公司的税后利润可作为免税(一级制)红利分配给股东。这种股息在股东手中是免税的,无论股东是公司还是个人,也无论股东是否是新加坡税务居民。新加坡目前不对支付给居民或非居民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建议股东/投资者就其收到的此类股息适用的各自居住国的税法以及其居住国可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的任何双重征税协议的适用性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出售股份收益

新加坡目前不对资本利得征税。然而,如果收益产生于被视为在新加坡开展贸易或业务的活动,则可能被解释为具有收入性质并需缴纳新加坡所得税。

公司于2012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处置被投资公司普通股所得收益,除若干例外情况外,如紧接于股份处置日期之前,剥离公司已连续持有至少20%的被投资公司普通股至少24个月,则可免税。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将根据贸易测试徽章确定收益性质。

由于一个股东的确切税务状况将与另一个股东有所不同,建议股东就可能适用于其个人情况的新加坡税务后果咨询其自己的专业顾问。

资本利得税

新加坡不对资本利得征税。然而,如果处置股份所得收益被视为收入性质,则可能需要缴纳新加坡所得税。一项收益在性质上是资本还是收入,取决于每个案例的事实和情节。

根据新加坡《1947年所得税法》(“SITA”)第13W条,符合条件的公司因处置另一家公司的普通股而获得的收益可免征新加坡所得税,但须满足相关条件。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公司必须在处置前至少连续24个月持有被投资公司至少20%的普通股。

如果收益来自处置一家非新加坡税务居民的公司的普通股,且所处置的普通股未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则SITA第13W条下的豁免将不适用,除非所得税审计长确信处置是出于善意的商业原因,而不是为了获得税收优惠。

自2026年1月1日起,SITA第13W条下的豁免范围将得到增强,以包括处置非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的普通股的收益,但须满足相关条件。

110

目 录

尽管如此,根据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国际)(“SFRS(I)”)在损益中确认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可能需要缴纳新加坡所得税。

印花税

在新加坡执行影响或证明某些交易的文书时需缴纳印花税。如果票据在新加坡执行或在新加坡境外执行但在新加坡收到,则对其征收印花税。

股份转让的印花税按代价或股份市值两者中较高者的0.2%征收。印花税由买方支付,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

通过Central Depository(Pte)Limited(“CDP”)以电子方式进行的股份转让无需缴纳印花税。

货物和服务税

商品和服务税(“GST”)对新加坡的商品和服务供应以及对新加坡的商品进口征收。

新加坡境外人员之间或新加坡境内人员与新加坡境外人员之间的货物和服务供应一般免于征收商品及服务税,但须符合某些条件。

在新加坡境内的人向新加坡境外的人提供服务,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按商品及服务税的目的实行零税率。

为制造应税用品而购买或进口的货物和服务所产生的GST,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进项税项主张。然而,为制造豁免用品而购买或进口的商品和服务所产生的商品及服务一般不能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务

以下对中国企业法律的简要描述旨在突出企业层面对我们的收益征税,这将影响股息的数量,如果有的话,我们最终能够支付给我们的股东。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通过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方式获得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企业来自中国的收入,例如中国子公司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通常将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除非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优惠税率或免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成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其被以类似于中国企业的方式对待。尽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员工、会计、财产等方面进行实际、全面管理和控制的管理机构,但目前可获得的这一定义的唯一官方指南载于SAT第82号通知,该通知对确定中国控股的境外注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提供了指导,该企业定义为根据外国或领土法律注册成立并以中国企业或企业集团为其主要控股股东的企业。尽管NetClass没有中国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我们的主要控股股东,因此不是SAT第82号通知所指的中国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但在没有具体适用于我们的指导的情况下,我们应用了SAT第82号通知中规定的指导来评估NetClass及其在中国境外组织的子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

根据SAT第82号通知,中国控股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情况下,才会就其全球收入被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ii)财务决策(如借款、出借、融资和财务风险管理)和人事决定(如任命、解雇和工资和工资)由位于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决定或需要决定;(iii)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境内;(iv)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二分之一(或以上)习惯性居住在中国境内。

111

目 录

因此,我们认为,如果SAT通知82中规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在本年度报告日期被视为对我们适用,则NetClass及其境外子公司不应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然而,由于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而有关适用于我们的离岸实体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将继续监测和更新我们的税务状况。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i)如果分配股息的企业的住所在中国,或者(ii)如果转让住所在中国的企业的股权权益实现收益,则此类股息或收益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目前尚不清楚“住所”在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解释,可能被解释为企业是税务居民的司法管辖区。因此,如果我们在中国税务方面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海外股东的任何股息以及这些股东从我们的股份转让中实现的收益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将被征收最高10%的中国预扣税。因此,我们认为,我们的海外股东获得的收入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是可能的,但可能性极小。

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中国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这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我们公司为WFOE及其子公司支付25%的EIT费率。EIT是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实体全球收入计算得出的。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出于企业所得税目的认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是否会因这些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而被征收任何中国税。如果任何中国税适用于非中国个人实现的股息或收益,则通常适用20%的税率,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然而,亦不清楚在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中国政府没有指引表明,在非中国公司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的情况下,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是否会适用,因此没有任何依据可以预期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可能对非居民企业产生何种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公告财税2019年第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包括:(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425,333美元),(二)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三)资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7,088,880美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8号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合141778美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5%的优惠所得税率(仅占该等应纳税所得额的12.5%,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3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141,778美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425,333美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仅适用该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2号公告,自2023年8月2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小型微利企业适用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仅适用于该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美国联邦收入

我们敦促我们A类普通股的潜在购买者就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112

目 录

以下内容不涉及对任何特定投资者或处于特殊税务情况的人的税务后果,例如:

银行;
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广告投资信托;
经纪自营商;
选择将其证券标记为市场的人;
美国侨民或前美国长期居民;
政府或其机构或工具;
免税实体;
对替代性最低税负有责任的人;
举办我们班的人士 AOrdinaryS野兔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10%或更多投票权或价值的人(包括因拥有我们的普通股);
获得我们班的人 A普通股根据行使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
举办我们班的人士 A普通股通过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
持有我们这一类的信托的受益人 AOrdinaryS野兔;或者
举办我们班的人士 AOrdinaryS野兔通过信托。

适用于我们A类普通股美国持有者的重大税务后果

下文阐述了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相关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它是针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的,并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说明不涉及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或美国税法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但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除外,例如非美国税法、州、地方和其他税法下的税务后果。

以下简要说明仅适用于持有A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且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本简要说明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生效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和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生效或在某些情况下提议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提供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限都可能发生变化,该变化可能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后果。

113

目 录

如果您是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并且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您是,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a信托that(1) 受美国境内一家法院的主要监督和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对所有实质性决定的控制或(2) 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进行有效的选举被当作美国人对待。

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规则(定义见下文),我们就A类普通股向贵公司进行的分配总额(包括从中预扣的任何税款的金额)一般将在贵公司实际或推定收到之日作为股息收入计入贵公司的总收入,但仅限于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分配(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对于公司美国持有者,股息将不符合允许公司从美国公司收到的股息扣除的条件。

对于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包括个人美国持有人,股息将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征税,前提是(1)A类普通股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经批准的合格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2)我们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都不是PFIC(定义见下文),(3)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由于美国和开曼群岛之间没有所得税条约,只有当A类普通股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时,上述第(1)条才能得到满足。根据美国国税局的授权,就上文第(1)条而言,A类普通股如果在某些交易所上市,则被视为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这些交易所目前包括纳斯达克。我们敦促您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所支付股息的较低税率的可用性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包括本年度报告日期之后的任何法律变更的影响。

股息将构成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的外国来源收入。如果股息作为合格股息收入征税(如上所述),为计算外国税收抵免限制而考虑的股息金额将限于股息总额,乘以降低的税率除以通常适用于股息的最高税率。对有资格获得信贷的外国税收的限制是针对特定收入类别单独计算的。为此,我们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分配的股息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但就某些美国持有者而言,可能构成“一般类别收入”。

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我们当前和累计的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将首先被视为您在A类普通股中的税基免税回报,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您的税基,则超出部分将作为资本收益征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益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人应该期望所有分配都将被视为股息,即使根据上述规则,特定分配将被视为资本的非应税回报或资本收益。

114

目 录

A类普通股处置的税务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您将确认A类普通股的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的应税收益或损失,等于A类普通股实现的金额(以美元计)与您在A类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以美元计)之间的差额。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你是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包括个人美国持有人,持有A类普通股超过一年,你一般将有资格享受减税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您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的美国来源收入或损失,这通常会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1297(a)条的定义,非美国公司在以下任一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

至少75%的毛收入用于此类应税 年为被动收入;或
至少为其资产价值的50%(基于应税期间资产季度价值的平均值 年)归属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益而持有的资产(第资产测试).

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包括因积极进行贸易或业务而产生的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在为PFIC资产测试的目的确定我们资产的价值和构成时,(1)我们在未来发行中筹集的现金(如果有的话)通常将被视为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以及(2)我们的资产价值必须根据我们不时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值来确定,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非被动资产价值低于我们在任何特定季度测试日期为资产测试目的的所有资产价值(包括在此类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50%。

根据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资产构成,我们预计不会在当前的PFIC规则下被视为PFIC。然而,我们必须每年就我们是否为PFIC作出单独的决定,而对于我们目前的应课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的应课税年度,我们作为PFIC的地位不能有任何保证。取决于我们在此类发行中筹集的现金数量,连同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任何其他资产,对于我们当前的纳税年度或随后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资产的50%以上可能是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我们将在任何特定纳税年度结束后作出这一决定。此外,由于我们在资产测试方面的资产价值通常将根据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由于现金通常被认为是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我们的PFIC地位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以及我们在此类发行中筹集的现金数量。

因此,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我们成为PFIC。此外,PFIC规则的适用在几个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在此类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我们没有义务采取措施降低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风险,并且如上所述,我们资产价值的确定将取决于可能不在我们控制范围内的重大事实(包括我们不时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以及我们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金额)。如果我们是您持有A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的PFIC,我们将继续被视为您持有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的PFIC。然而,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而你之前没有按下文所述及时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你可能会通过对你的A类普通股进行“清洗选举”(如下文所述)来避免PFIC制度的一些不利影响。

115

目 录

如果我们是你持有A类普通股的纳税年度的PFIC,你将就你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你从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实现的任何收益遵守特别税务规则,除非你做出如下讨论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您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高于您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您持有A类普通股期间(以较短者为准)收到的年均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在这些特殊税收规则下: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您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A类普通股(对于通过行使认股权证获得的A类普通股,持有期将包括相关认股权证的持有期);
分配给您当前应税的金额 年,以及分配给您的任何应课税的任何金额 年(s) 在第一个应课税之前 我们是PFIC的那一年,将被视为在当期应纳税所得的普通收入 年;和
分配给您的其他应课税对象的金额 年(s) 将受制于对此有效的普通收入的最高税率 年和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对由此产生的税收ATTR征收可向每一年这样做。

分配给处置年度或“超额分配”前几年的金额的纳税义务不能被这些年度的任何净经营亏损所抵消,出售A类普通股实现的收益(但不是亏损)不能被视为资本,即使您将A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

PFIC中“可销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1296条对此类股票(但不是我们的认股权证)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选择退出上述税收待遇。如果您对您持有(或被视为持有)A类普通股且我们确定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您将在每年的收入中包括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截至该纳税年度结束时A类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您在该A类普通股中的调整基础的超出部分(如果有的话),该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普通收入,而不是资本收益。A类普通股调整后的基础超过其截至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有),允许您承担普通损失。然而,这种普通损失仅在您以前纳税年度收入中包含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的范围内允许。根据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您的收入中包含的金额,以及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的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普通损失处理也适用于在实际出售或处置A类普通股时实现的任何损失,前提是此类损失的金额不超过此类A类普通股先前包含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您在A类普通股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亏损金额。如果您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适用于非PFIC公司的分配的税收规则将适用于我们的分配,但上文“——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下讨论的合格股息收入适用的较低资本利得率一般不适用。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仅适用于“可上市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内至少有15天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如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所定义)(“定期交易”)上以非微量交易的股票,包括纳斯达克。如果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定期交易,并且如果您是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那么如果我们成为或成为PFIC,您就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

或者,美国持有PFIC股票(但不是认股权证)的人可以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1295(b)条就此类PFIC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以选择退出上述税收待遇。就PFIC进行有效的合格选举基金选择的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将该持有人在该纳税年度的公司收益和利润中的按比例份额计入该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然而,只有当此类PFIC按照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的要求向该美国持有人提供有关其收益和利润的某些信息时,才能获得合格的选择基金选举。我们目前不打算准备或提供使您能够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的信息。因此,未来的投资者应该假定,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将无法获得。如果您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持有A类普通股,您将被要求在每个此类年度提交美国国税局8621表格,并提供有关此类A类普通股的某些年度信息,包括有关A类普通股收到的分配以及处置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未能提交IRS表格8621可能会导致对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处罚和诉讼时效的延长。

116

目 录

如果贵公司没有及时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上所述),如果我们在贵公司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期间的任何时候都是PFIC,那么即使我们在未来一年不再是PFIC,此类A类普通股将继续被视为贵公司的PFIC股票,除非贵公司对我们不再是PFIC的那一年进行“清洗选举”(认股权证没有这种选择)。“清洗选举”将在我们被视为PFIC的最后一年的最后一天,以其公平市场价值被视为出售此类A类普通股。清洗选举确认的收益将受到将收益视为超额分配的特殊税收和利息收费规则的约束,如上所述。作为清洗选举的结果,出于税收目的,您的A类普通股将有一个新的基础(等于我们被视为PFIC的最后一年的最后一天的A类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和持有期(该新的持有期将从该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开始)。如果外国公司在清洗选举时仍是PFIC,美国股东可能会进行清洗选举,并同时进行合格选举基金(QE)选举。

我们敦促您就PFIC规则适用于您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以及上述讨论的选举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信息报备和备份扣留

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3406条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信息以及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税,目前的统一费率为24%。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进行任何其他必要证明的美国持有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免于备用预扣税的美国持有人。被要求确立其豁免地位的美国持有者一般必须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提供此类证明。敦促美国持有人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能会被记入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贷方,您可以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我们不打算为个人股东预扣税款。然而,通过某些经纪人或其他中介机构进行的交易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包括备用预扣税),法律可能要求此类经纪人或中介机构预扣此类税款。

根据2010年《恢复就业的雇佣激励法案》,某些美国持有人必须报告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关的信息,但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某些金融机构维护的账户中持有的A类普通股的例外情况)除外,方法是附上完整的美国国税局表格8938,即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报表,以及他们持有A类普通股的每一年的纳税申报表。

10.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10.G.专家声明

不适用。

10.H。展示文件

公司须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信息要求,并将向SEC提交报告、注册声明和其他信息。公司的报告、注册声明和其他信息可在SEC网站www.sec.gov上查阅。您也可以访问我们的网站www.netclass.cn。然而,我们网站所载的信息并不构成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10.I.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10.J.给证券持有人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117

目 录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汇风险

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我们的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美元兑人民币的平均汇率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1.00美元兑人民币7.05 33元,到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1.00美元兑人民币7.2043元,再到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的1.00美元兑人民币7.1190元。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以美元计价报告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变化。

目前,我们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成本均以人民币计价,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将主要与那些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有关。人民币兑美元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以美元计算的NetClass A类普通股的价值和任何应付股息产生重大影响。

信用风险

截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分别为1,263,868美元、410,716美元和524,601美元。我们的现金存放于中国的金融机构,而中国目前没有任何规则或规定要求此类金融机构在发生银行倒闭时维持保险以覆盖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来源于从客户赚取的收入,因此面临信用风险。该风险通过该公司对其客户信誉的评估以及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而得到缓解。

通胀风险

通货膨胀因素,例如我们的产品成本和间接费用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尽管我们不认为通货膨胀对我们迄今为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但如果我们的服务的销售价格不随这些增加的成本而增加,未来的高通货膨胀率可能会对我们维持当前水平的毛利和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占净销售额的百分比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12.A.债务证券

不适用。

12.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12.C。其他证券

不适用。

12.D.美国存托股票

不适用。

118

目 录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违约、拖欠股息或拖欠。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14.A-D.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

我们的股东的权利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4.E.收益的使用

首次公开发行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信息涉及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78224)或IPO表格F-1上的登记声明,涉及我们以每股5.00美元的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2,070,000股A类普通股,包括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的首次公开发售已于2024年12月16日结束,超额配股权的行使已于2025年1月3日结束。新桥证券公司是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代表。

我们公司账户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总费用为2497,187美元,包括承销折扣776,250美元、承销商非问责费用103,500美元、承销商问责费用250,000美元、承销商咨询费200,000美元和其他费用1,167,437美元。没有任何费用和开支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我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A类普通股10%或以上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

扣除总费用后,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了约790万美元的净收益。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使用该等金额。我们已将约265万美元用于课件和在线技术平台开发,约100万美元用于营销和NetClass品牌建设,约200万美元用于扩展应用程序开发服务和订阅服务,约100万美元用于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没有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我们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A类普通股10%或以上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

2025年8月私募

于2025年8月1日,公司与一名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发行及出售(a)本金为2,2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购买价格为2,000,000美元,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及(b)1,069,500股A类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00025美元。Univest Securities,LLC担任本证券购买协议中拟进行的交易的配售代理(“配售代理”)。该公司在收盘时向配售代理支付了相当于总收益8%的现金费用,相当于总收益1%的非问责费用,以及金额为30,000美元的问责费用。

在扣除交易费用和估计费用之前,该公司从此次发行中获得了2,000,000美元的总收益。我们将所得款项用于支持人工智能相关新产品和应用的研发,以及相关的市场推广。

私募2025年9月

2025年8月31日,公司与一名投资者就发行和出售1,500,000股A类普通股订立证券购买协议,每股价格为1.60美元,购买总价为2,400,000美元。在扣除任何交易费用之前,该公司获得了240万美元的总收益。我们将所得款项用于资助一般企业用途,包括营运资金、业务扩张,以及发展我们的AI计算和云AI相关业务。

119

目 录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a) 披露控制和程序

在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内的管理层的监督和参与下,我们对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进行了评估,因为该术语是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a-15(e)定义的。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的结论是,截至本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并不有效。

(b)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1)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我们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以及我们的收支仅根据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并且(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未经授权的收购、使用或处置我们的资产提供合理保证。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SEC颁布的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使用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中确立的标准,评估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得出结论,由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发现的如下所述的重大缺陷,截至2025年9月30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不有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我们对未来期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控制可能会因条件变化而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我们的管理层在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作方面发现了以下重大弱点:

公司缺乏内部控制部门等关键监控机制,以监督和监控公司的风险管理、业务战略和财务报告程序。我们也没有充分设计和记录管理审查控制,以适当发现和防止某些会计错误,并在向CFS的脚注中遗漏了披露;
公司在会计部门缺乏足够的资源和专业知识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经验,无法及时提供准确信息;和
该公司在IT环境和IT通用控制活动中缺乏足够的控制设计和实施,主要与访问逻辑安全、系统变更管理、IT运营和网络安全监测活动等领域相关。

为解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已:(a)聘请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外部顾问,该顾问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和合规要求有足够的经验;(b)继续努力向现有人员提供持续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培训课程,包括我们的首席财务官;(c)继续努力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加强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d)继续努力在相关层面实施必要的审查和控制,并向首席执行官办公室提交所有重要文件和合同以供保留;(e)继续努力加强对IT职能的监督和控制,包括加强IT安全政策和程序设置、逻辑安全、数据备份和网络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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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 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不包括我们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因为我们符合JOBS法案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

(d)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除上述披露的内容外,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保留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Zhanghong Zhou、Angel Colon和Xiao Fu组成。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Angel Colon拥有符合SEC规则和条例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经验。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有一项道德和商业行为准则,根据纳斯达克和SEC的规则,该准则适用于我们所有的执行官、董事和员工。该道德准则编纂了指导我们业务各个方面的商业和道德原则。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纳斯达克的规则要求披露的对我们董事会成员和我们的执行官的道德准则的任何修订或放弃,将在修订或放弃后的四个工作日内在我们的网站上披露。在2025年期间,没有对守则作出任何修订或豁免,或给予我们的任何行政人员。

我们的道德准则可在我们的网站www.netclass.cn上公开查阅。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于2024年12月27日,公司解雇其独立注册核数师Marcum Asia CPAs LLP,该行动已于2024年12月30日获公司董事会批准及批准。

于2024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审核委员会批准及批准委任Wei,Wei & Co.,LLP为其新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自2024年12月29日起生效。

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查我们的比较中期财务报表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收取的总费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该公司分别向Marcum Asia CPAs LLP支付了226,424美元和152,364美元的审计费用。

该公司在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年度审计服务中向Wei,Wei & Co.,LLP支付了231,000美元的审计费用。

审计相关费用

“审计相关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就鉴证和相关服务提供的专业服务收取的总费用,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审计和审阅,不在上述“审计费用”项下报告。

公司未支付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审计相关服务费用。

121

目 录

税费

“税费”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税务合规、税务建议和税务规划提供的专业服务而收取的总费用。

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止年度未支付税务服务费用。

所有其他费用

“所有其他费用”是指除在“审计费用”、“审计相关费用”和“税费”项下报告的专业服务之外,我们的主要审计师提供的专业服务的合计费用。

公司未支付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年底的其他服务费用。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我们的主要审计师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以及上述其他服务,但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在服务完成之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由主要核数师提供的所有服务,均由审核委员会根据预先批准政策批准。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权益证券

没有。

项目16F。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自2024年12月27日起,公司解雇了其独立注册核数师Marcum Asia CPAs LLP,该行动已于2024年12月30日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批准。

Marcum Asia CPAs LLP关于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表、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的报告,不包含否定意见或免责意见,也没有对不确定性、审计范围或会计原则进行保留或修改。

变更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22

目 录

在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和截至2024年12月27日(解雇日期),(a)与Marcum Asia CPAs LLP在会计原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审计范围或程序的任何事项上没有任何分歧,如果这些分歧没有得到Marcum Asia CPAs LLP满意的解决,将导致其在其关于这些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报告中提及这些分歧,并且(b)没有20-F表项目16F中所述的“可报告事件”,除与公司对融资报告的内部控制有关的重大弱点外,包括(i)缺乏内部控制部门等关键监督机制,以监督和监测公司的风险管理、业务战略和财务报告程序,以及缺乏适当设计和记录在案的管理审查控制,以适当发现和防止某些会计错误,并在合并财务报表脚注中遗漏披露,(ii)缺乏足够的资源和专业知识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在会计部门的报告经验,无法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iii)缺乏在IT环境和IT一般控制活动中设计和实施的足够控制,主要与访问逻辑安全、系统变更管理、IT运营和网络安全监测活动领域相关,这些已在本年度报告中披露。于2024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审核委员会批准及批准委任Wei,Wei & Co.,LLP为其新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自2024年12月29日起生效。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以及Wei,Wei & Co.,LLP受聘前的任何后续中期期间,公司或其代表的任何人均未就以下事项咨询Wei,Wei & Co.,LLP:

(一) 任一情况:将会计原则应用于特定交易,或已完成或提议的交易;或可能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提出的审计意见类型,或向公司提供书面报告或提供口头建议,认为新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得出的结论是公司在就会计、审计或财务报告问题作出决定时考虑的重要因素;或
(二) 属于表格20-F第16F(a)(1)(iv)项所界定的分歧主题或表格20-F第16F(a)(1)(v)项所述的可报告事件的任何事项。

项目16g。企业管治

我司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因此,我们受纳斯达克施加的公司治理要求的约束。在纳斯达克规则下,像我们这样的非美国上市公司,一般来说可能会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而不是某些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

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我们努力遵守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惯例。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5(a)(3)(a)条规定的母国规则豁免,其中规定(除了与此处所表达的结论无关的某些例外情况),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遵循其母国惯例,而不是适用于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00系列的要求。

公司于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及自2025年10月1日至本年报日期期间的治理实践与国内公司根据纳斯达克准则所遵循的治理实践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35(c)(“规则5635(c)”)要求在建立或重大修改股票期权或购买计划或作出或重大修改其他股权补偿安排时,在发行证券之前获得股东批准,根据该规则,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顾问可以购买股票,但有少数有限的例外情况。代替遵循规则5635(c),公司已选择遵循开曼群岛的母国惯例,该惯例不需要股东批准此类发行、建立计划及其任何修订。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35(d)(“规则5635(d)”)要求在涉及出售或发行公司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其普通股的证券)的交易之前获得股东批准:(i)以低于账面价值或市场价值两者中较高者的价格;(ii)连同高级职员、董事或主要股东的出售,等于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20%或以上或发行前20%或以上的投票权。代替遵循第5635(d)条,公司选择遵循开曼群岛的母国惯例,该交易不需要股东批准。

就我们未来选择遵循母国实践的程度而言,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下的其他情况下得到的保护更少。请参阅“第3.D项。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因为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与我们是国内发行人时相比,您将获得更少的保护。”

123

目 录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制定了内幕交易政策,以促进遵守适用的证券法律法规,包括禁止内幕交易的法规。本政策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和顾问(每个人,一个“关联公司”),并延伸至个人在本公司职责范围内外的所有活动。

内幕交易政策确立了以下准则和程序:

1. 重大非公开信息交易

关联公司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禁止买卖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证券。这一限制自获得该信息之时起适用,直至其公开披露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收盘或不再重要时为止。例外情况可能适用于政策中概述的预先设定的交易计划或委托交易。

2.

禁止小费

关联公司被禁止向包括家庭成员在内的其他人披露(“小费”)重大非公开信息,如果这些信息可能被用于交易。还禁止他们根据此类信息就公司证券交易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

3.

遵守法规FD(公平披露):

根据SEC法规FD,公司确保向某些方(例如,证券市场专业人士或可能根据此类信息进行交易的股东)披露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都伴随着公开披露。有意披露要同步公开,无意披露要及时公开。公开披露可能包括提交或提供6-K表格或其他确保广泛、非排他性分发的方法。

所有公开传播,包括向媒体、分析师或通过社交媒体发表的声明,都必须得到首席执行官、总裁或其指定代表的授权,例如公司的公众或投资者关系公司。严禁未经批准回复问询。

4.

非公开信息的保密性

非公开信息被视为公司财产,严禁未经授权披露——包括通过电子邮件、互联网留言板或社交媒体平台披露。

5.

举报不规范行为的义务:

员工,特别是经理和主管,有责任根据公认的会计原则以及联邦和州证券法确保财务完整性。任何意识到财务或会计违规行为的员工必须向其直属主管和审计委员会报告该事件。雇员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参加诉讼程序。

124

目 录

项目16K。网络安全

我们认识到制定、实施和维护强有力的网络安全措施的重要性,以保护我们的信息系统,保护我们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我们已经实施,包括测试软件和我们的计算机系统,我们的设施,系统和程序,从网络安全威胁。我们评估网络安全威胁对我们的信息系统产生的风险,这些威胁可能对我们的信息系统或其中的任何信息造成不利影响。我们进行定期评估,以确定此类网络安全威胁。

在这些风险评估之后,我们评估是否以及如何重新设计、实施和维护合理的保障措施,以减轻已确定的风险,并合理解决现有保障措施中任何已确定的差距。我们监测和测试我们的保障措施,并与行政部门和管理层合作,定期为我们的员工进行有关这些保障措施的培训。我们致力于在全公司范围内推广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文化。

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没有遇到对公司、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风险、威胁或事件。

125

目 录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不适用。

项目18。财务报表

本项目要求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载于F-1至F-45页。

项目19。展览

附件

 

文件说明

1.1

 

经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通过参考注册人于2025年12月29日向SEC提交的F-3表格注册声明的附件 3.1纳入本文)

2.1

 

证券说明*

2.2

可转换本票的形式(通过参考2025年8月1日向SEC提交的表格6-K中的附件 4.1纳入)

4.1

 

NETCLASS TECHNOLOGY INC与Jianbiao Dai之间的雇佣协议(通过引用附件 10.1纳入注册人于2024年12月9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

4.2

 

NETCLASS TECHNOLOGY INC与Lina Chen之间的雇佣协议(通过参考注册人于2024年12月9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的附件 10.2并入)

4.3

 

NETCLASS TECHNOLOGY INC与Yuxing Chen之间的雇佣协议(通过参考注册人于2024年12月9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的附件 10.3并入)

4.4

 

NETCLASS TECHNOLOGY INC与Zhanghong Zhou之间的董事要约函(通过参考注册人于2024年12月9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的附件 10.4纳入)

4.5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和Angel Colon之间的董事要约函(通过参考附件 10.1纳入注册人于2026年1月30日向SEC提交的表格6-K报告)

4.6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和Xiao Fu之间的董事要约函(通过参考附件 10.6纳入注册人于2024年12月9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

4.7

 

标准化应用程序开发服务合同和采购订单(通过参考附件 10.7纳入注册人于2024年12月9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

4.8

 

DragonSOFT Group Co.,LIMITED与CHUI KAI KWONG Electric Engineering Co.,LTD于2023年7月2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参照注册人于2024年12月9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8纳入)

4.9

 

AI技术开发服务协议(通过参考附件 10.9纳入注册人于2024年12月9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

4.10

 

DragonSoftware Group Co.,Limited与Gallop Trading Limited之间的采购订单表格(通过参考附件 10.10并入注册人于2024年12月9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

4.11

上海网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德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购买协议表格(通过参考附件 10.11并入注册人于2024年12月9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

4.12

NetCLASS TECHNOLOGY INC与DragonSoftware Holding Limited于2023年9月20日签署的认购协议(通过参考附件 10.12纳入注册人于2024年12月9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

4.13*

NetClass International Pte.Ltd.与Artemis Ventures Pte.Ltd.于2025年8月12日签订的租约

4.14

增资和投资协议,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通过参考2025年3月10日向SEC提交的6-K表格中的附件 10.1纳入)

4.15

表格或证券购买协议(通过参考2025年8月1日向SEC提交的表格6-K中的附件 10.1纳入)

4.16

表格或证券购买协议(通过参考2025年9月15日向SEC提交的表格6-K中的附件 10.1纳入)

4.17

NETCLASS TECHNOLOGY INC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参考2025年4月2日向SEC提交的6-K表格中的附件 99.1纳入)

8.1

 

子公司名单(通过参考附件 21.1纳入注册人于2025年10月20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

126

目 录

11.1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通过参考附件 14.1纳入注册人于2024年12月9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

11.2

内幕交易政策(通过参考附件 11.2纳入注册人于2025年2月18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12.1*

 

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4(a)颁发的首席执行官证书

12.2*

 

根据《交易法》第13a-14(a)条规定的首席财务官证书

13.1*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首席执行官证书

13.2*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首席财务官证书

15.1*

Wei,Wei & Co.,LLP的同意

15.2*

Marcum Asia CPAs LLP的同意

97.1*

高管薪酬回收政策

101.INS*

 

内联XBRL实例文档*

101.SCH*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101.CAL*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101.DEF*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101.LAB*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101.PRE*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104*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格式为内联XBRL,包含在附件 101中)

*

随函提交。

**

特此提供。

127

目 录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表格20-F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NETCLASS技术公司

 

 

 

/s/戴建彪

 

姓名:

戴建彪

 

职位:

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6年1月30日

 

128

目 录

NETCLASS技术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指数

合并财务报表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PCAOB ID:2388)

F-2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PCAOB ID:5395)

F-3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4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亏损)报表

F-5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权益变动表

F-6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F-7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9

F-1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NetClass Technology Inc董事会及股东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两个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益、权益变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两个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获得关于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执行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Wei,Wei & Co.,LLP

纽约法拉盛

2026年1月30日

我们自2024年起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F-2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NetClass Technology Inc股东及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NetClass Technology Inc(“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表、权益变动及现金流量报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执行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并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s/Marcum Asia CPAs LLP

Marcum Asia CPAs LLP

我们曾于2021年至2024年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纽约州纽约

2024年3月25日

F-3

目 录

NETCLASS技术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除外)

9月30日,

9月30日,

  ​ ​ ​

2025

  ​ ​ ​

2024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当前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763,888

$

410,716

受限制现金

 

 

4,564

应收账款,净额

 

5,580,570

 

5,298,006

库存,净额

 

305,741

 

70,681

预付给供应商

 

926,408

 

1,124,030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281,230

 

40,990

递延发行费用

 

 

138,463

流动资产总额

 

8,857,837

 

7,087,450

物业及设备净额

 

10,887

 

39,707

长期预付费用,净额

2,023,726

无形资产,净值

1,110,411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674,885

 

13,122

融资租赁资产

1,024,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108,394

 

88,445

非流动资产总额

 

4,952,303

 

141,274

总资产

$

13,810,140

$

7,228,724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流动负债:

 

  ​

 

  ​

可转债

$

1,591,910

$

衍生负债

230,379

应付账款

1,901,377

2,860,703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1,919,206

 

425,116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641,127

 

297,360

应付关联方款项

 

105,400

 

228,951

应交税费

 

319,475

 

341,217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部分

 

144,408

 

13,122

流动负债合计

 

6,853,282

 

4,166,469

长期银行贷款

421,408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

 

556,584

 

非流动负债合计

 

977,992

 

负债总额

 

7,831,274

 

4,166,469

承诺与或有事项

 

 

股权:

 

  ​

 

  ​

普通股,授权200,000,000股,包括19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的B类普通股

 

  ​

 

  ​

A类普通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分别为18,487,030股和13,760,000股

 

4,622

 

3,440

B类普通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2,000,000股

 

500

 

500

额外实缴资本

 

21,960,872

 

4,821,992

递延股票补偿

(3,486,439)

法定准备金

 

35,448

 

35,448

累计赤字

 

(12,528,647)

 

(1,704,065)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204,656)

 

(186,134)

归属于NETCLASS股东的总权益

 

5,781,700

 

2,971,181

非控股权益

 

197,166

 

91,074

总股本

 

5,978,866

 

3,062,255

负债总额和权益

$

13,810,140

$

7,228,724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目 录

NETCLASS技术公司

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入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除外)

截至年度

9月30日,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收入

$

9,805,037

$

10,101,647

$

11,089,528

收入成本

 

(7,564,622)

 

(7,786,717)

 

(8,729,856)

毛利

 

2,240,415

 

2,314,930

 

2,359,672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

 

(1,015,819)

(385,513)

 

(606,927)

一般和行政

 

(9,230,797)

(703,233)

 

(798,233)

无形资产减值

(1,250,000)

研究与开发

 

(1,678,110)

(2,515,015)

 

(567,809)

总营业费用

 

(13,174,726)

 

(3,603,761)

 

(1,972,969)

经营(亏损)收入

 

(10,934,311)

 

(1,288,831)

 

386,703

其他收入(费用):

 

  ​

 

  ​

 

  ​

财务(费用)收入,净额

 

(147,900)

209

 

(4,558)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的收益

139,724

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3,348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43,993)

(14,791)

 

37,415

其他(费用)收入合计,净额

 

(18,821)

 

(14,582)

 

32,857

所得税前(亏损)收入

 

(10,953,132)

 

(1,303,413)

 

419,560

所得税优惠(费用)

 

86,736

 

(86,311)

 

(257,331)

净(亏损)收入

 

(10,866,396)

 

(1,389,724)

 

162,229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益)

 

41,814

 

(88,089)

 

归属于股东的净(亏损)收入

 

(10,824,582)

 

(1,477,813)

 

162,229

其他综合损失

 

  ​

 

  ​

 

  ​

净(亏损)收入

 

(10,866,396)

(1,389,724)

 

162,229

外币换算调整

 

(18,522)

 

66,618

 

(29,439)

综合(亏损)收入

 

(10,884,918)

 

(1,323,106)

 

132,790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亏损(收益)

 

41,814

 

(88,089)

 

股东应占综合(亏损)收益

 

(10,843,104)

 

(1,411,195)

 

132,790

每股净(亏损)收益

 

  ​

 

  ​

 

  ​

基本和稀释

$

(0.60)

$

(0.09)

$

0.01

加权平均流通股数

 

  ​

 

  ​

 

  ​

基本和稀释

 

17,992,169

 

15,760,000

 

15,020,822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目 录

NETCLASS技术公司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2024年及2025年止年度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除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累计

  ​ ​ ​

  ​ ​ ​

  ​ ​ ​

  ​ ​ ​

普通股

额外

延期

其他

A类

乙类

实缴

股票

法定

综合

股东’

非控制性

合计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资本

Compensation

储备金

赤字

亏损

股权

利息

股权

2022年9月30日余额

13,000,000

$

3,250

2,000,000

$

500

$

2,922,182

$

$

35,448

$

(327,038)

$

(223,313)

$

2,411,029

$

$

2,411,029

净收入

 

 

 

 

 

 

 

 

162,229

 

 

162,229

 

 

162,229

一名股东的出资

 

760,000

 

190

 

 

 

1,899,810

 

 

 

 

 

1,900,000

 

 

1,900,000

外币折算调整

 

 

 

 

 

 

 

 

 

(29,439)

 

(29,439)

 

 

(29,439)

2023年9月30日余额

 

13,760,000

3,440

 

2,000,000

500

4,821,992

35,448

(164,809)

(252,752)

4,443,819

4,443,819

采用ASC时的累积效应调整326

 

 

 

 

 

 

 

 

(61,443)

 

 

(61,443)

 

 

(61,443)

2023年10月1日余额-经调整

 

13,760,000

 

3,440

 

2,000,000

 

500

 

4,821,992

 

 

35,448

 

(226,252)

 

(252,752)

 

4,382,376

 

4,382,376

非控股股东出资

 

 

 

 

 

 

 

 

 

 

 

2,985

 

2,985

净亏损

 

 

 

 

 

 

 

 

(1,477,813)

 

 

(1,477,813)

 

88,089

 

(1,389,724)

外币折算调整

 

 

 

 

 

 

 

 

 

66,618

 

66,618

 

 

66,618

2024年9月30日余额

 

13,760,000

3,440

 

2,000,000

500

4,821,992

35,448

(1,704,065)

(186,134)

2,971,181

91,074

3,062,255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2,070,000

 

518

 

 

 

8,463,832

 

 

 

 

 

8,464,350

 

 

8,464,350

收购产生的非控股权益

147,907

147,907

为可换股本票而发行的股份

1,069,500

267

33,542

33,809

33,809

为补偿而发行的股份

1,587,530

397

8,641,506

(5,578,303)

3,063,600

3,063,600

递延股票补偿的摊销

2,091,864

2,091,864

2,091,864

净亏损

 

 

 

 

 

 

 

 

(10,824,582)

 

 

(10,824,582)

 

(41,814)

 

(10,866,396)

外币折算调整

 

 

 

 

 

 

 

 

 

(18,522)

 

(18,522)

 

(1)

 

(18,523)

2025年9月30日余额

 

18,487,030

$

4,622

 

2,000,000

$

500

$

21,960,872

$

(3,486,439)

$

35,448

$

(12,528,647)

$

(204,656)

$

5,781,700

$

197,166

$

5,978,866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目 录

NETCLASS技术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除外)

截至年度

9月30日,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亏损)收入

$

(10,866,396)

$

(1,389,724)

$

162,229

调整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折旧及摊销

 

279,636

 

10,821

 

96,131

(转回)呆账拨备,净额

 

514,226

 

52,645

 

(44,085)

可转债折现的计息和摊销

149,17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26,274

递延股票补偿的摊销

2,091,864

为雇员补偿而发行的股份

3,063,600

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3,348)

无形资产减值

1,250,000

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损失

26,485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68,034)

 

40,722

 

58,716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的收益

(139,724)

递延发行费用变动

 

 

 

222,361

融资租赁资产摊销

256,000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摊销

 

35,623

 

42,150

 

38,655

经营资产及负债变动:

 

 

  ​

 

  ​

应收账款

 

(739,537)

 

(3,032,651)

 

1,081,496

库存

 

(234,746)

 

(60,039)

 

出售股份应收款项

 

 

1,900,000

 

预付给供应商

 

185,404

 

(40,605)

 

(975,477)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230,413)

 

415,785

 

(417,062)

长期预付费用

(2,350,000)

应付账款

 

(930,203)

 

1,643,599

 

174,802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1,484,527

 

227,532

 

(114,405)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239,862

 

50,671

 

(50,868)

应交税费

 

(19,250)

 

45,598

 

198,038

经营租赁负债

 

(9,846)

 

(42,150)

 

(38,655)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5,718,817)

 

(135,655)

 

391,8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6,466)

收购无形资产

(2,300,00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2,773

收购一家子公司所得现金

17,328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2,286,3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可换股债收益

1,740,267

IPO总收益

10,350,000

递延发行费用

 

(1,747,188)

(33,845)

 

(92,533)

支付融资租赁负债

(1,280,000)

一名非控股股东的出资

 

2,985

 

关联方所得款项

 

2,438

42,147

 

73,073

偿还关联方款项

 

(121,867)

(420)

 

(1,418)

银行贷款所得款项

 

415,945

 

偿还银行贷款

 

 

(132,035)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9,359,595

 

10,867

 

(152,913)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5,805)

15,467

 

(16,0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348,608

(109,321)

 

222,8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

 

415,280

524,601

 

301,7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

$

1,763,888

$

415,280

$

524,601

F-7

目 录

9月30日,

9月30日,

9月30日,

现金与受限制现金对账,年底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763,888

$

410,716

$

524,601

受限制现金

 

 

4,564

 

现金和受限制现金,年末

$

1,763,888

$

415,280

$

524,601

补充现金流披露: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

289

$

578

支付利息的现金

$

10,041

$

$

5,781

非现金投资活动:

 

  ​

 

  ​

 

  ​

以经营性新租赁负债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688,556

$

$

94,687

为递延股票补偿而发行的股份

$

5,578,303

$

$

向供应商出售股份支付货款应收款项的结算

$

$

1,900,000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 —组织和业务说明

NETCLASS TECHNOLOGY INC(“NETCLASS TECHNOLOGY INC”或“本公司”)是一家于2022年1月4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网课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统称“集团”)提供在线专业教育平台及相关课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提供智慧教育IT解决方案服务。公司除持有于2006年12月12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DRAGONSOFT GROUP CO.,LIMITED(“NetClass HK”)的100%所有权外,并无任何实质性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子公司及合并关联实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

  ​ ​ ​

日期
注册成立

  ​ ​ ​

管辖权
阵型

  ​ ​ ​

百分比
直接/间接
经济
所有权

  ​ ​ ​

校长
活动

DragonSOFT Group CO.,LIMITED(“NetClass HK”)

2006年12月12日

中国香港

100%

投资控股/认购及应用开发服务

上海智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WFOE”)

2019年4月30日

中国

100%

投资控股

上海网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网宽”)

2022年4月27日

中国

100%

订阅和应用程序开发服务

上海网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课中国”)

2003年5月13日

中国

100%

订阅和应用程序开发服务

上海网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网课管理”)

2016年8月29日

中国

100%

订阅和应用程序开发服务

上海网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课HR”)

2016年11月09日

中国

100%

订阅和应用程序开发服务

上海创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课教育”)

2004年4月14日

中国

100%

订阅和应用程序开发服务

网课培训(上海)有限公司(“网课培训”)

2016年8月19日

中国

100%

订阅和应用程序开发服务

网课国际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中国香港

100%

没有活动

NetClass Data Pte Ltd(“NetClass Singapore”)

2024年5月13日

新加坡

60%

订阅和应用程序开发服务

Nova Solutions Inc.(“NetClass Japan”,原名Create Solutions Inc.)

2022年1月22日

日本

51%

订阅和应用程序开发服务

Netclass International PTE Ltd。

2025年7月18日

新加坡

100%

订阅和应用程序开发服务

如下文所述,公司通过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重组(“重组”)核算的一系列交易,成为其子公司的最终母公司。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主席戴建标先生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

F-9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 —组织和业务说明(续)

重组

于2022年6月10日完成法律架构重组。此次重组涉及:

(一)

组建公司全资子公司NetClass HK;组建戴建标先生控制的外商独资实体(“WFOE”);

(二)

于2022年5月5日向NetClass HK转让股东于WFOE的股权;

(三)

于2022年6月10日向WOFE转让NetClass China的股东权益。

重组前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同一股东控股,因此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805-50-05-5“同一控制下实体之间的交易”,重组被视为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资本重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根据犹如前述交易已在所附综合财务报表(“CFS”)中根据ASC 805-50-05-5项下呈列的第一期期初生效的基准编制。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合并基础

随附的CFS是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规定编制的。

估算的用途

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CFS时,管理层做出的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CFS日期披露的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这些估计数是基于截至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信息,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经验。管理层需要作出的重大估计包括但不限于呆账备抵、递延税项资产变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公司根据作出这些估计和假设时管理层可获得的信息,持续评估其估计和假设,并根据历史经验、当前和预期的未来条件以及管理层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评估其估计。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和假设有很大不同。

合并原则

CFS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与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公司间交易及结余在合并中予以抵销。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半数以上投票权的实体;或有权支配财务和经营政策、任免董事会多数成员或在董事会议上投过半数票的实体。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所有子公司均通过股权投资控股,均未通过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控股。

歼10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非控股权益

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非控制性权益来自于新加坡和日本子公司的合并。各附属公司适用于该等非控股权益的收益或亏损部分分别于综合收益及全面收益(亏损)报表及综合权益变动表内反映。

业务组合

企业合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05“企业合并”使用取得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按取得日公允价值确认。收购日为取得控制权之日。确定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FV”)需要管理层的判断,并且通常涉及使用重大估计和假设,包括有关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贴现率、资产寿命和市场倍数等项目的假设。如果在企业合并中,转让的对价、被购买方的非控股权益的FV、以及收购方前期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的FV的合计金额超过取得的可辨认资产的FV和承担的负债的净额,公司将在收购日确认商誉,以超过部分计量。如果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与承担的负债的FV净额超过转让对价金额、被购买方的非控股权益的FV、以及收购方前期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的FV之和,公司将在收购日将由此产生的收益确认为收益,以超过部分金额计量。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包括银行现金和库存现金,其中包括在新加坡、香港和中国商业银行的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存款。中国银行账户中的现金余额由中国保险计划承保,该计划为法人实体在每家银行的总余额设定了人民币50万元(约合70,234美元)的存款保险限额。现金等价物是存放在金融机构的高流动性存款,易于转换为原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已知金额的现金。

受限制现金

限制提取的现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报,并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计入现金总额。

信贷损失

公司于2023年10月1日采用ASU2016-13年金融工具-信用损失(ASC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将已发生损失方法替换为称为当前预期信用损失(“CECL”)方法的预期损失方法。CECL下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公司在存在类似风险特征时,采用滚动率法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集合计量。滚动利率法按拖欠阶段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分层,并使用历史滚动利率以一年的增量向前预测。在模拟的每个期末,应收账款的损失被捕捉,结束的拖欠分层作为下一次迭代的起点。这一过程每年滚动重复一次。然后将为每个拖欠阶段计算的损失率应用于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管理层针对当前状况和对经济状况的预测,调整以滚动比率法确定的备抵。公司在标准范围内采用修正追溯法对ASC主题326进行了采纳。2023年10月1日之后开始的报告期业绩在ASC主题326下列报,而前期金额继续按照以前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报告。

预期信贷损失拨备计入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在所有催收应收账款的尝试均告失败后,应收账款将从备抵中注销。

F-11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为公司无条件享有对价权利的金额,按原始金额减去信用损失准备后列示。

库存,净额

库存由销售给客户的IT设备组成。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账。公司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存货成本。公司通过参考对未来需求和产品生命周期(包括到期)的内部估计来估计库存的可回收性。公司定期分析其存货水平,以识别可能在预期销售之前到期、不再符合质量规格或成本基础超过其估计变现价值的存货,并酌情就该等存货在销售成本中记录减值损失。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未确认减值损失。

向供应商垫款

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包括支付给供应商的未提供或未收到的服务和材料的余额。为向客户提供应用程序开发服务,公司需要购买IT设备和量身定制的软件,以建立与软件集成的硬件设施来运行一个系统。当预付款项给IT设备供应商或软件供应商而IT设备或软件未交付给公司时,记录对供应商的预付款。此外,公司还向供应商采购服务,期限超过一年。预付款的未摊销部分记录为对供应商的预付款。供应商通常要求预付IT设备或量身定制的软件,大约在1-3个月内交付。

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属于短期性质,会定期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发生减值。如果相关服务或库存将不会在以后提供或收到,公司认为资产将发生减值。此外,在每个报告日,公司通常通过评估所有可用信息来确定向供应商提供的可疑预付款的备抵是否充足,然后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况记录这些预付款的具体备抵。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未确认此类备抵。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主要包括预付费用、租金押金、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向客户支付的保证金和向员工提供的垫款,这些资产在扣除呆账准备后列报。预付款和其他资产根据各自协议的条款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资产。这些垫款是无抵押的,并定期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发生减值。如果预付款的可收回性变得令人怀疑,公司认为资产将发生减值。公司采用账龄法估算无法收回余额备抵。该备抵还基于管理层对个别风险敞口的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以及对收款和使用的历史趋势的拨备。实际收到或使用的金额可能与管理层对信用价值和经济环境的估计不同。其他应收款只有在穷尽催收努力后才从备抵中核销。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未对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计提呆账准备。

F-12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物业及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入账。折旧计提金额足以使相关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折旧成本,具体如下:

  ​ ​ ​

有用的生活

电子设备

3-5年

办公家具

 

5年

运输设备

 

5年

维护和维修支出不会实质上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大幅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重大更新改造支出予以资本化。报废或出售资产的成本及相关累计折旧从各自账户中扣除,任何收益或损失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为其他收入或支出。

无形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产生的任何减值亏损列账。摊销按反映该无形资产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被消耗或利用的模式的基础确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外部采购的客户名单和软件,分别按8年和5年的直线法摊销,与公司对该等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期间估计一致。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或使用寿命比公司最初估计的更短时,就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当这些事件发生时,公司通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的估计进行比较来评估减值。如果预计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资产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的年度分别确认了1,250,000美元、0美元和0美元的减值费用。

股票补偿

公司在ASC 718“补偿-股票补偿”项下采用公允价值基础法进行股票补偿会计处理。在这种方法下,补偿成本在授予日根据奖励价值计量。公司在获得商品或服务时确认与非员工进行的股份支付交易中获得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如果公司首先以股份支付换取接受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可执行权利,则在其实际收到商品或服务之前确认资产。以股份为基础的员工薪酬分类为股权的奖励的补偿成本在必要的服务期内确认。必要的服务期是员工被要求提供服务以换取奖励的时期,通常是归属期。

可转换票据

公司按照ASC 470-20和ASU2020-06对可转换债务工具进行会计处理,在实体自身权益中核算可转换工具和合约。在此指导下,公司不再将根据ASC 815不需要分叉的可转换工具的负债和权益部分分开。而是将整个可转换工具作为单一负债进行会计处理,除非选择了ASC 825-10下的公允价值选择权或嵌入的转换特征需要作为衍生工具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F-13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可转换票据(续)

公司首先评估是否选择ASC 825-10下的公允价值期权。如果未选择公允价值期权,公司根据ASC 815评估嵌入的转换特征是否需要分岔。如果不需要分叉,也没有大幅溢价发行该工具,则在传统转债模式下,该转债作为单一负债工具进行会计处理。任何债务折价或溢价均采用实际利率法在该工具的预期期限内摊销,并确认为额外的非现金利息费用。

衍生负债

公司不使用衍生工具来对冲现金流、市场或外汇风险敞口。公司评估其所有金融工具,包括股票购买权证,以确定此类工具是否为衍生工具或包含符合嵌入式衍生工具的特征。

对于作为负债入账的衍生金融工具,衍生工具最初按其公允价值入账,然后在每个报告日重新估值,公允价值变动作为经营费用或贷项报告。对于以期权为基础的简单衍生金融工具,公司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对衍生工具在初始和后续估值日进行估值。衍生工具的分类,包括这类工具是应记为负债还是应记为权益,在每个报告期末都会重新评估。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ASC 825-10要求就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FV”)进行某些披露。FV的定义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会计准则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ASC主题820”)建立了FV计量披露的三级估值层次结构,增强了对TERM3计量的披露要求。A three-level FV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测量FV的输入。层次结构要求实体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用于测量FV的三种投入水平如下:

第1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2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报价、可观察到的报价以外的输入值以及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得出或证实的输入值。
第3级——对估值方法的投入是不可观察的。

以公允价值层级列报的金融负债

  ​ ​ ​

2025年9月30日

金融负债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 ​ ​

1级

  ​ ​ ​

2级

  ​ ​ ​

3级

  ​ ​ ​

合计

  ​ ​ ​

合计

衍生负债

 

 

$

230,379

$

230,379

$

230,379

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金融负债总额

 

 

$

230,379

$

230,379

$

230,379

衍生负债的变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及关键输入值包含在附注14“衍生负债”中。

除另有披露外,公司金融工具的FV,包括现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以及银行贷款,由于期限较短,与其记录值相近。

F-14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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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收入确认

该公司关注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ASC 606”)。该指南的核心原则是,一个实体应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该实体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为实现这一核心原则,公司采取了以下步骤:

第1步: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五步:当(或作为)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该公司的收入来自两个来源:(1)应用程序开发服务的收入,以及(2)订阅服务的收入。公司与客户的所有合同均不包含可撤销和退款型条款。

(1)

应用开发服务收入

公司的应用程序开发服务合同主要以固定价格为基础,没有可变对价,这要求公司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包括项目规划、项目设计、应用程序开发和系统集成在内的服务并且该服务可能还涉及IT设备的销售。这些服务还需要大量生产和定制。这些服务代表单一履约义务,因为它们高度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无法单独识别。公司在开发服务和IT设备销售之间使用单机售价进行交易价格分配。在交付服务时,一般要求客户接受。

某些应用程序开发服务合同包含重要的财务成分,这是对客户的财务服务义务。在这些情况下,在扣除金融服务的独立售价后,根据中国央行在与授予客户的信贷期相似的期限内建议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合同对价的剩余金额根据其相对独立价格分配给设备和应用开发服务。

对于应用程序开发服务合同,除财务收入收入外,公司认为应用程序开发履约义务在客户接受时即已履行。财务收入收入在授予客户的信用期内确认。在每个报告期内没有重大退货、退款或其他类似义务。

F-15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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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收入确认(续)

(二)订阅服务收入

订阅服务的收入包括客户在订阅期间访问公司的软件即服务应用程序的订阅费。公司对客户的计费是根据用户数量或客户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订阅安排被视为服务合同,因为客户没有权利占有软件,只有在获得访问软件的权利时才能从软件中受益。据此,订阅服务合同通常包含单一履约义务且定价和付款条款是固定的,不涉及可变对价。订阅服务的收入在合同期限内按直线法确认为客户获得并消费该等服务的利益。在每个报告期内没有重大退货、退款或其他类似义务。

(三)AI算力支撑服务收入

AI算力支持服务收入包括客户在服务期内为接入公司AI算力而支付的使用费。该公司根据占用的算力体积和占用时长向客户计费。由于客户不获得算力所有权,只能在获得AI算力时享有与其相关的权益,因此此类服务安排被归类为服务合同。据此,AI算力支持服务合同通常包含单一履约义务,定价和付款条件固定,不涉及可变对价。AI算力支持服务收入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客户接受和消费此类服务收益的模式,以直线法或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认。在每个报告期内没有重大退货、退款或其他类似义务。

该公司报告的收入扣除增值税(“VAT”)、商品和服务税(“GST”)或消费税(“CT”)。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须缴纳6%至13%的增值税(“增值税”)。公司在新加坡的子公司需缴纳0-9 %的商品及服务税。公司日本子公司需缴纳10%的消费税。

F-16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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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合同余额

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与向客户开票的时间不同。应收账款是指当公司已履行公司履约义务并拥有无条件受付权时,已开票的金额和开票前确认的收入。未实现收入指截至期末公司仍有未履行履约义务的现金收入和客户奖励。截至2024年9月30日、2023年和2022年9月30日的客户预付款425,116美元、302,433美元和245,010美元分别在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确认为收入。所有未履行的履约义务将在未来12个月内履行完毕。在某些应用程序开发服务合同中,它包含一个重要的财务成分,这代表了对客户的财务服务义务。

收入分类

截至2025年、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按主要收入来源划分的收入分类如下: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应用开发服务

$

7,892,842

$

7,798,865

$

8,305,939

订阅服务

 

1,764,544

 

2,288,806

 

2,776,175

AI算力支持服务

147,651

财务收入

 

 

13,976

 

7,414

合计

$

9,805,037

$

10,101,647

$

11,089,528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按提供服务的地理区域划分的收入分类如下: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中国大陆

$

4,840,888

$

4,257,832

$

5,482,777

香港

 

3,331,612

 

4,595,699

 

5,606,751

新加坡

 

415,628

 

598,116

 

日本

 

519,258

 

 

开曼

 

697,651

 

650,000

 

合计

$

9,805,037

$

10,101,647

$

11,089,528

F-17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广告支出

广告支出在列报期间发生时计入费用。广告支出计入销售费用。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广告费用分别为796,612美元、296,920美元和513,474美元。

租约

公司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赁。承租人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标准的租赁被归类为融资租赁:租赁在租赁期结束时转移资产的所有权,租赁包含合理确定将被行使的购买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为资产剩余使用寿命的主要部分或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或基本上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全部。如果租赁不符合这些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则将其归类为经营租赁。

公司租赁办公空间,根据主题842分类为经营租赁,并将某些人工智能计算设施租赁为融资租赁。根据专题842,承租人必须在起始日就所有租赁确认以下内容:(i)租赁负债,即承租人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按折现基准计量;(ii)使用权资产,即代表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或控制特定资产使用的权利的资产。经营租赁计入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经营租赁负债、流动、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融资租赁计入融资租赁使用权资产、融资租赁负债、流动,融资租赁负债、非流动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在开始日,公司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使用租赁内含利率进行折现,如果该利率无法轻易确定,则使用公司与基础租赁相同期限的增量借款利率进行折现。公司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重大剩余价值担保或重大限制性契约。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初始按成本确认,成本主要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加上产生的任何初始直接成本,主要包括经纪佣金,减去收到的任何租赁奖励。

公司选择了短期租赁例外,因此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不包括租赁期限为十二个月或以下的租赁。

公司已就若干AI计算设施订立租赁协议,租期为60个月。由于租赁期限涵盖了标的资产剩余经济年限的很大一部分,公司承担了此类设施所有权附带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据此,这些租赁被归类为融资租赁使用权资产,并记录了相应的租赁负债。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时支付了全额租赁款。

日常操作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融资租赁使用权资产摊销计入合并经营报表研发费用。融资租赁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F-18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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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增值税(“VAT”)、商品和服务税(“GST”)和消费税(“CT”)

收入是货物和服务的发票价值,扣除增值税、GST或CT。

增值税基于销售毛价,增值税税率从6%到13%不等,具体取决于所销售的产品类型或所提供的服务。允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体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其销项增值税负债相抵。进项增值税和销项增值税的增值税净余额记入应交税费。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交的所有增值税申报表自提交之日起五年内仍需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商品及服务税基于毛销价和9%的商品及服务税税率,如果收入来自出口服务,则免征。我们的新加坡子公司被允许将支付给供应商的进项GST与其产出GST负债相抵。进项GST和产出GST之间的净GST余额记录在应付税款中。

CT以毛销价和10%的CT率为准。我们的日本子公司被允许将支付给供应商的投入CT与其产出CT负债相抵。输入CT和输出CT之间的净CT余额记入应纳税额。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其他(费用)收入中确认,净额或作为补助旨在补偿的特定成本和费用的减少。该等金额于收到时于综合营运及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且有关赠款所附的所有条件均已达成。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收到了4781美元、34701美元和425美元的政府补贴,用于高科技公司和各种研究项目,计入其他收入净额。

所得税

公司按照相关税务机关的法律对当期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递延所得税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CFS中报告的金额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时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将在该等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的年度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变动期间的经营中确认。

只有当税务状况“更有可能”在税务审查中得到维持时,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才被确认为一种好处。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测试的税务职位,不记录任何税收优惠。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入所得税费用。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没有发生与不确定税务状况相关的重大罚款或利息。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特殊情况下,少缴税款超过10万元人民币(14250美元)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五年。在转让定价问题上,诉讼时效为十年。偷税漏税不存在诉讼时效。公司于中国的所有附属公司的报税表自报备之日起五年内仍须接受税务机关审核。

每股亏损

公司按照ASC 260“每股收益”计算(亏损)每股收益(“EPS”)。ASC 260要求公司呈报基本每股收益和摊薄后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的计量方法是净收益(亏损)除以该期间的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呈现潜在普通股(例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每股基础上的稀释效应,就好像它们已在所述期间的期初或发行日期(如果更晚)被转换一样。具有反稀释效应的潜在普通股(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普通股)被排除在摊薄每股收益的计算之外。

F-19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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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外币换算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子公司经营所在国的当地货币。据报道,该公司的CFS使用的是美元。经营业绩及合并外币现金流量表按报告期内平均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该日有效的适用汇率折算。以记账本位币计价的权益,按出资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由于现金流量是根据平均折算率折算的,因此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因不同期间使用不同汇率而产生的换算调整作为单独组成部分计入综合权益变动表所列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在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均采用交易发生之日的有效汇率以记账本位币进行计量和记录。在资产负债表日,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交易产生的所有收益和损失均在其发生当年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入账。

由于公司主要在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及日本经营业务,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港元(“港元”)、新加坡元(“新加坡元”)及日元(“日元”)。公司的CFS换算成报告货币为美元(“US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必须通过授权机构进行。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换算中使用的汇率兑换成美元。

下表概述了本报告在创建CFS时使用的货币汇率:

9月30日,

9月30日,

9月30日,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人民币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类账户除外

1美元=人民币7.1190元

1美元= 7.01 76元人民币

1美元= 7.29 60元人民币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人民币项

 

1美元= 7.2125元人民币

 

1美元= 7.2043元人民币

 

1美元= 7.05 33元人民币

HK $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账户除外

 

1美元= 7.7 809港元

 

1美元= 7.76 93港元

 

1美元= 7.8 308港元

收益及现金流量表中的港元项目

 

1美元= 7.79 48港元

 

1美元= 7.8 127港元

 

1美元= 7.83 10港元

新加坡元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账户除外

 

1美元= 1.2903新加坡元

 

1美元= 1.28 31新加坡元

 

不适用

收入和现金流量表中的SG $项目

 

1美元= 1.31 56新加坡元

 

1美元= 1.3406新加坡元

 

不适用

JPY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账户除外

1美元= 147.97日元

不适用

不适用

收入和现金流量表中的日元项目

1美元= 149.1517日元

不适用

不适用

综合收益(亏损)

综合收益由净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两部分组成。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是指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作为股东权益要素入账但不计入净收益(亏损)的收入、费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包括公司未使用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导致的外币折算调整。

歼20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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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分部报告

公司在识别和报告其经营分部时遵循ASC 280(分部报告)的规定。经营分部是根据公司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在决策资源分配和评估业绩时定期审查的内部报告确定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已被确定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该首席执行官在综合基础上审查财务信息,包括收入、毛利、经营利润和主要类别的经营费用。基于这一评估,管理层已确定公司作为单一经营和可报告分部运营。

风险集中

(a)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此类资产面临信用风险的最大风险敞口为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在中国大陆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分别为1,763,888美元和410,716美元,其中法人实体在每家银行的总余额有人民币500,000元(约合70,000美元)的存款保险限额。为限制与存款有关的信贷风险敞口,公司主要将现金存款存放于中国的大型金融机构。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来源于从客户赚取的收入,应收赔偿款通常是无抵押的,来源于公司向某些供应商以及客户索赔的损害,因此面临信用风险。该风险通过公司对其客户和供应商信誉的评估以及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而得到缓解。

(b)

重要客户

截至2025年、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占收入10%或以上的主要客户如下: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占公司营收比例

  ​

  ​

  ​

 

客户A

 

27.0

%

35.6

%

43.1

%

客户B

 

*

 

*

10.6

%

*

该客户的收入不超过公司总收入的10%。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占应收账款比例达到或超过10%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 ​ ​

2025

  ​ ​ ​

2024

占公司应收账款比例

  ​

  ​

 

客户A

 

33.2

%

36.9

%

客户B

 

11.2

%

15.2

%

客户C

 

10.3

%

12.3

%

客户D

 

12.7

%

*

*

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不超过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10%。

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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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风险集中(续)

(c)

重要供应商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及2023年止年度,占采购总额10%或以上的主要供应商如下: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占公司采购的百分比

  ​

  ​

  ​

 

供应商A

 

29.6

%

28.6

%

供应商b

 

*

19.1

%

47.8

%

供应商C

 

17.3

%

*

12.4

%

供应商D

 

*

 

*

11.8

%

供应商e

 

21.9

%

*

 

*

*

从该供应商处采购的金额不超过公司采购总额的10%。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占应付账款比例达到或超过10%的主要供应商如下:

  ​ ​ ​

2025

  ​ ​ ​

2024

占公司应付账款的比例

  ​

  ​

 

供应商A

 

40.0

%

33.4

%

供应商b

 

*

%

11.2

%

供应商C

 

25.4

%

*

该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不超过公司应付账款总额的10%。

(d)

外汇风险

公司的大部分费用往来以人民币计价,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很大一部分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交易。公司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办理,这些机构需要一定的证明文件,才能影响汇款。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公司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变动可能会影响公司以美元计价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或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变化。目前,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成本均以人民币计价。如果公司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及其他业务用途,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公司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反之,如果公司出于支付股息、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公司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F-22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最近的会计公告

该公司是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EGC”)。根据《就业法》,EGC可以推迟采用在《就业法》颁布后发布的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因此,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2023年10月,FASB发布ASU第2023-06号,“披露改进:响应SEC披露更新和简化倡议的编纂修订”。该准则是为响应SEC的披露更新和简化举措而发布的,该举措影响了会计准则编纂中的多种主题。除非另有说明,修订适用于受影响专题范围内的所有报告实体。本ASU将在SEC从其法规中删除相关披露的日期对每项修订生效。然而,如果到2027年6月30日,SEC还没有从其法规中删除相关披露,这些修订将从编纂中删除,并且不会对任何实体生效。该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ASU对其CFS的影响。

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7号,“分部报告(主题280)对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该ASU扩大了所要求的公共实体的分部披露,包括披露定期提供给主要经营决策者并包含在每个报告的分部损益计量中的重大分部费用、其他分部项目的金额及其构成说明以及可报告分部损益和资产的中期披露。ASU2023-07追溯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期间,除非不可行。本ASU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该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采用了该ASU,并得出结论认为,采用ASU对其CFS没有实质性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ASU第2023-09号,“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该ASU要求额外的定量和定性所得税披露,以使财务报表用户能够更好地评估实体的运营和相关的税务风险以及税务规划和运营机会如何影响其税率和未来现金流的前景。ASU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并且可以在预期或追溯的基础上适用。公司计划自2025年10月1日起采用该指南,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ASU对其CFS的影响。

FASB发布的其他会计准则,如果不需要在未来某个日期之前采用,预计在采用时不会对CFS产生重大影响。该公司没有讨论预计不会对其CFS产生影响或与其无关的近期标准。

F-23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3 —应收账款,净额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 ​

2025

  ​ ​ ​

2024

应收账款

$

6,869,148

$

6,078,115

减:呆账信用损失准备

 

(1,288,578)

 

(780,109)

应收账款,净额

$

5,580,570

$

5,298,006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信用损失账户变动准备金如下: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期初余额

$

780,109

$

634,166

694,257

收养ASU 2016-13

64,930

反转

 

 

 

(96,408)

新增

 

514,226

 

52,645

 

52,323

外币换算调整

 

(5,757)

 

28,368

 

(16,006)

期末余额

$

1,288,578

$

780,109

 

634,166

注4 —预付给供应商

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包括技术服务和IT设备的预付款。

附注5 —长期预付费用,净额

长期预付费用净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 ​ ​

2025

营销费用(i)

$

500,000

服务成本(二)

 

2,497,939

小计

 

2,997,939

减:累计摊销

 

(326,274)

长期预付费用,净额

$

2,671,665

(i)服务商与公司签约,提供全面的品牌咨询服务,包括制定品牌战略规划(涵盖愿景、使命、核心价值等),基于调研和竞争对手分析定义品牌定位,制定品牌传播策略(渠道、内容、活动),指导建立科学的品牌管理和维护体系(资产保护、危机处理、绩效评估),并提供市场调研、竞争对手分析和品牌培训等配套增值服务。由于营销工作将由服务提供商进行至2026年12月31日,届时公司可从该服务中受益,公司将其确认为长期预付费用。合同对价总额为500,000美元,相关成本将在24个月服务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ii)该服务成本指就AI计算硬件及网络相关服务向服务提供商支付的预付款。该服务提供商为AI或高速计算目的提供远程CPU、GPU和云访问。由于服务工作将由服务供应商进行至2028年7月31日,届时公司可从服务中受益,公司将其确认为长期预付费用。合同对价总额为2497939美元,相关费用将在36个月服务期内按直线法摊销。

F-24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6 —财产和设备,净额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财产和设备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 ​

2025

  ​ ​ ​

2024

电子设备

$

87,356

$

598,738

办公家具

 

 

4,417

运输设备

 

 

37,784

小计

 

87,356

 

640,939

减:累计折旧

 

(76,469)

 

(601,232)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0,887

$

39,707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的年度折旧费用分别为5,415美元、10,821美元和96,131美元。

附注7 —无形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值由以下各项组成:

  ​ ​ ​

9月30日,

2025

客户名单*

 

$

334,825

Software

2,300,000

小计

2,634,825

减:累计摊销

(274,414)

减:减值**

(1,250,000)

无形资产,净值

 

$

1,110,411

*公司收购Netclass Japan客户名单,预计受益8年。因此,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自收购日起分8年按直线法摊销。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摊销为24,221美元。

**2024年底,该公司聘请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并开发了基于人工智能的学习平台,以支持未来的发展努力。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评估认为,由于人工智能行业的重大技术进步,包括大型语言模型和基于云的AI基础设施的快速演进,这使得平台架构竞争力下降,并受到重大经济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该资产全面减值,并注销剩余未摊销账面值。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与持有的无形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摊销费用如下:

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年度

  ​ ​ ​

$

201,853

截至2027年9月30日止年度

 

201,853

截至2028年9月30日止年度

 

201,853

截至2029年9月30日止年度

 

201,853

截至2030年9月30日止年度

 

201,853

此后

 

101,146

合计

$

1,110,411

F-25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8 —关联方余额及交易

公司记录与关联方的往来业务。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这些关联方余额以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交易确定如下:

(1)

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 ​ ​

与公司的关系

戴建彪

行政总裁(「行政总裁」);公司主席

上海有福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上海艺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戴建彪担任监事,持股60%

上海创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任公司监管职务的公司董事

上海龙软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戴建彪担任法定代表人,持股80%

上海龙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戴建彪担任法定代表人,直接或间接持股80%

Lang Wide Investment Inc。

本公司的一名股东

(2)

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向关联方借款情况如下: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上海龙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

72,307

Lang Wide Investment Inc。

 

 

25,000

 

戴建彪

 

2,438

 

17,147

 

766

合计

$

2,438

$

42,147

$

73,073

(3)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9月30日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 ​ ​

2025

  ​ ​ ​

2024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上海龙软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70,234

71,249

戴建彪

 

10,166

 

18,564

上海有福网络有限公司

 

 

114,138

Lang Wide Investment Inc。

 

25,000

 

25,000

合计

$

105,400

$

228,951

F-26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9 —税收

(a)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开曼群岛

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新加坡

根据新加坡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每年都不同。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7%。我们的新加坡子公司对其当期收益和递延税项拨备适用17%的税率。根据新加坡利得税监管,净经营亏损将无限期结转。

日本

根据日本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纳税人的规模而有所不同。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我日本子公司对当期收益和递延所得税的计提适用15%的税率。根据日本利得税监管,净经营亏损将无限期结转。

香港

根据香港税法,适用两级利得税率制度。公司利润的第一笔HKD 200万元(约合25.6万美元)的利得税税率为8.25%,而利润超过200万元的仍保持16.5%的标准利得税税率。截至2025年、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NetClass HK就其当期收益及递延税项拨备适用两级利得税率。根据香港利得税条例,净经营亏损将无限期结转。

F-27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9 ——税收(续)

(a)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续)

中国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EIT”)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FIE”)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

根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生效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2 〕 13号公告,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141778美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425333美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仅适用于该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 12号,自2023年8月2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适用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仅适用该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所有中国附属公司均为定义的小型微利公司,因此有资格就应课税利润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享受上述小型微型企业优惠税率。

中国税务机关给予高新技术企业(“HNTES”)税收优惠待遇。根据这一税收优惠待遇,HNTEs有权获得15%的所得税率,但须满足每三年重新申请HNTE身份的要求。由于NetClass China于2019年12月开始被批准为HNTE并于2022年12月续签,NetClass China有权在2019年至2024年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减免税率。但由于小微企业优惠税率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不能同步使用。据此,网课中国使用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一)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所得税拨备构成如下: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当前税收

 

  ​

 

  ​

 

  ​

中国

$

$

$

香港

 

 

 

198,615

新加坡

 

(38,194)

 

45,589

 

日本

18,947

当期所得税(福利)费用合计

 

(19,247)

45,589

198,615

递延税款

 

  ​

 

  ​

 

  ​

中国

633

119,608

58,716

香港

 

(62,928)

 

(78,403)

 

新加坡

 

(2,680)

 

(483)

 

日本

(2,514)

递延所得税(福利)费用总额

 

(67,489)

 

40,722

 

58,716

所得税(福利)费用总额

$

(86,736)

$

86,311

$

257,331

F-28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9 ——税收(续)

一)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所得税拨备构成如下:(续)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所得税拨备前收入/(亏损)归属于以下地理位置如下: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中国

$

(1,077,690)

$

(941,937)

$

(689,505)

香港

 

(762,761)

 

(950,349)

 

1,109,065

新加坡

 

(240,436)

 

265,329

 

日本

91,323

开曼

 

(8,963,568)

 

323,543

 

所得税前收入总额(亏损)

$

(10,953,132)

$

(1,303,414)

$

419,560

二)

下表将中国法定税率与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实际税率进行核对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按中国法定所得税率计算的所得税(福利)费用

$

(2,738,283)

$

(325,853)

$

104,890

其他法域不同税率的影响

 

2,315,830

 

(21,332)

 

(94,271)

中国优惠税率的影响

 

278,466

 

266,791

 

116,831

税率变动的影响

 

 

 

233,082

加计扣除合格研发支出*

 

(5,277)

 

(26,306)

 

(28,390)

估值备抵变动的影响

 

50,952

 

187,751

 

(111,786)

净经营亏损到期

 

11,576

 

5,096

 

不可扣除项目及其他**

 

 

164

 

36,975

所得税(福利)费用

$

(86,736)

$

86,311

$

257,331

*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自2022年10月1日起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有权申请额外的税收减免,金额为确定其当年应课税利润所产生的合格研发费用的100%。

**

不可抵扣项目及其他指不可在中国税务目的抵扣的超额开支及亏损。

优惠税率的总额和每股影响如下: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中国优惠税率总额

$

278,466

$

266,791

$

116,831

对每股基本及摊薄净(亏损)收入的合计影响

-基本和稀释

(0.02)

(0.02)

(0.01)

F-29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9 ——税收(续)

三)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的财务会计基础和计税基础差异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情况:

  ​ ​ ​

2025

  ​ ​ ​

20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信贷损失备抵

$

72,957

$

40,273

净经营亏损

 

443,732

 

392,874

经营租赁负债

 

41,239

 

2,254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557,928

 

435,401

减:估值备抵

 

(264,068)

 

(215,526)

递延税项资产总额,扣除估值备抵

 

293,860

 

219,875

递延税项负债:

 

  ​

 

  ​

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98,814)

 

(129,176)

收购时评估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增量

(46,562)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40,090)

 

(2,254)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185,466)

 

(131,430)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净额

$

108,394

$

88,445

*

主要系收入确认差异所致。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估值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期初余额

$

215,526

$

21,910

$

133,333

新增

 

57,339

 

192,863

 

257

反转

 

(6,396)

 

(5,111)

 

(112,043)

外币换算调整

 

(2,401)

 

5,864

 

363

期末余额

$

264,068

$

215,526

$

21,910

歼30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9 ——税收(续)

三)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的财务会计基础和计税基础差异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情况:(续)

根据中国税务规定,中国净经营亏损一般可自发生亏损当年的次年起结转五年,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10年。不允许结转亏损。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的净经营亏损分别为6,265,398美元和6,050,433美元,可用于抵消未来的应税收入。如果不使用,这些结转款项将在2026年至2031年期间到期。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公司几乎所有递延税项资产的回收取决于未来收入的产生,不包括冲销应课税暂时性差异。估值备抵按个别情况考虑。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9月30日,就递延税项资产计提估值备抵是因为公司认为中国若干附属公司极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无法产生足够的应课税收入,以实现递延税项资产结转。对于其余实体,根据历史应税收入水平和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收回期间的未来应税收入的预测,管理层认为,未来经营业绩很可能会产生足够的应税收入,以实现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b)应缴税款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应缴税款包括以下各项:

  ​ ​ ​

2025

  ​ ​ ​

2024

中国

$

92,062

$

93,393

香港

 

199,894

 

200,193

新加坡

 

8,422

 

47,631

日本

19,097

应缴税款总额

$

319,475

$

341,217

只有当税务状况“更有可能”在税务审查中得到维持时,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才被确认为一种好处。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测试的税务职位,不记录任何税收优惠。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入所得税费用。集团根据技术优势评估每个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包括潜在的利息和罚款应用),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集团没有任何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头寸,也不认为头寸将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变化。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并无因潜在少缴所得税开支而产生任何利息及罚款。截至2025年9月30日,集团于中国的附属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至2024年的纳税年度一般须经中国税务机关审查。

F-31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0 —收购Netclass Japan

2025年2月28日,NetClass Technology Inc.(“公司”)收购了CreateSolutions Co.,Ltd.(“NetClass Japan”)的51%股权,该公司是一家在日本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根据收购协议,公司向Netclass Japan投资2,550,000日元(17,158美元),以换取Netclass Japan新发行的255股股份,即Netclass Japan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作为交易的结果,公司获得了对Netclass Japan的控制权,并将此次收购作为企业合并在ASC 805下进行会计处理,业务合并。

下表列示了NetClass Japan截至购买日的资产负债及收购收益的FV情况:

  ​ ​ ​

未经审计

截至收购日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

现金

 

34,486

应收款项

 

91,722

客户名单

 

328,890

应付款项

 

(103,913)

递延税项负债

 

(46,626)

收购时净资产

 

304,559

加:

 

  ​

外币汇兑损失

 

230

减:

 

非控股权益

 

(147,907)

为收购支付的总代价

 

(17,158)

议价购买收益

$

(139,724)

附注11 —租赁

该公司主要有行政办公室的经营租赁,以及第三方设备的融资租赁协议。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经营租赁相关资产负债表补充信息汇总如下:

  ​ ​ ​

2025

  ​ ​ ​

2024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674,885

$

13,122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144,408

 

13,122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556,584

 

经营租赁负债合计

$

700,992

$

13,122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51.2

月份

 

4.7

月份

加权平均贴现率

 

4.3

%

 

4.3

%

F-32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1 ——租赁(续)

融资租赁相关资产负债表补充信息汇总如下:

  ​ ​ ​

2025

  ​ ​ ​

2024

融资租赁使用权资产-成本

$

1,280,000

$

累计摊销

 

(256,000)

 

融资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1,024,000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48

月份

 

加权平均贴现率*

 

不适用

 

  ​

*由于AI计算设施的融资租赁已于租赁期的交易日付清,因此无需采取贴现。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的租赁费用以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量信息汇总如下:

  ​ ​ ​

2025

  ​ ​ ​

2024

经营租赁费用–第三方

 

$

292,135

$

43,691

短期租赁

 

30,429

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

 

$

1,295,768

43,691

期间确认的ROU资产

 

$

688,556

$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述不可撤销经营租赁项下的最低未来租赁付款如下:

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年度

  ​ ​ ​

$

166,006

截至2027年9月30日止年度

163,410

截至2028年9月30日止年度

141,593

截至2029年9月30日止年度

141,593

截至2030年9月30日止年度

148,673

合计

 

761,275

减:现值折现

 

(60,283)

经营租赁负债合计

$

700,992

截至2025年9月30日,融资租赁安排下无未来付款。

F-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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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2 —长期银行贷款

长期银行贷款汇总

  ​ ​ ​

年度

  ​ ​ ​

  ​ ​ ​

  ​ ​ ​

利息

成熟度

9月

9月

日期

30, 2025

30, 2024

建设银行

 

3.4

%

2027年11月13日

$

421,408

$

合计

 

  ​

  ​

$

421,408

$

附注13 —可转换票据

2025年8月1日,公司与一名认可投资者(“投资者”或“贷款人”)订立证券购买协议,内容涉及发行和出售(a)本金为2,200,000美元的可转换本票(“本票”),购买价格为2,000,000美元,可转换为每股面值0.00025美元的A类普通股;及(b)1,069,500股普通股(“交割前股份”)。该交易于2025年8月4日结束。根据可换股本票,该等票据将可转换为一定数目的换股股份。该债务工具自票据发行日起12个月到期,全部未偿余额到期,并承担9%的简单年利率;一旦发生违约事件,将适用18%的年违约利率。就该工具而言,以每股0.00025美元的名义价格购买了106.95万股A类普通股(交割前股份)。在全额偿还票据后,公司有权在偿还日期的30个交易日内以每股0.00025美元的相同名义价格回购所有此类交割前股份(根据任何股份分割进行调整)。

公司已识别和评估可换股票据的内嵌特征,并得出结论,由于转换特征包含净额结算特征并满足衍生工具的所有特征,因此应将其与可换股票据分叉。因此,公司将转换特征作为衍生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F-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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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3 —可转换票据(续)

由于交割前股份可以单独行使,即当另一股被行使时,每一股可以继续保持不变;公司得出结论,它们是独立的。交割前股份被视为一种股票借贷便利形式,并作为自有股份借贷安排入账。公司并无收取任何有关交割前股份的收益或支付任何代价,惟公司于发行交割前股份时收取一次性象征性费用267美元,并将于交割前股份归还时向投资者支付相同金额。此次预交割股份的发行日期为2025年8月4日。该公司将股份借贷安排作为发行成本入账,并在发行日按公允价值入账33.542美元,记入额外实收资本。虽然合法发行,但交割前股份不被视为已发行,因此不计入每股基本及摊薄收益(亏损),除非发生股份借贷安排违约,届时交割前股份将计入每股基本及摊薄收益(亏损)计算。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可换股票据的摊销成本包括以下各项:

  ​ ​ ​

截至

9月30日,

2025

可转换票据-2025年8月发行

$

2,200,000

减:衍生负债公允价值

 

(263,727)

债务贴现和发债成本

 

(460,000)

与发行可换股票据有关的交割前股份的公允价值调整

 

(33,542)

可转换票据

 

1,442,731

可换股票据应付利息(包括发行成本摊销)

 

149,179

可换股票据总额及可换股票据应付利息

$

1,591,910

利息支出的分离:

  ​ ​ ​

截至本年度

9月30日,

2025

应计利息

 

30,921

发行费用及贴现摊销

 

118,258

可转换票据的总利息支出

$

149,179

该票据的实际利率为66.2%。票据的贴现将在10个月期间进一步摊销。

公司未能在可转换票据发行后90天内使F-1备案生效。它触发了一个默认事件。

F-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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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4 —衍生负债

衍生负债是附注13中所列可转换票据合同分叉的转换特征。衍生负债的变动情况如下:

  ​ ​ ​

截至本年度

9月30日,

2025

期初余额

 

发行衍生负债

263,727

公允价值减少

 

(33,348)

期末余额

$

230,379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没有级别之间的转移。

在二叉树格模型中,与转换导数相关的多项主观输入假设被使用,包括预期期限、股票价格、转换价格、股票价格波动和股息收益率。预期期限乃根据所授可换股票据预期未偿还的期间厘定。股票价格根据公司股票的交易报价确定。换股价乃根据可换股本票所订明的条款厘定。根据公司股票的历史交易价格计算出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股息率参考公司历史分红记录确定。

转换衍生工具的输入假设汇总如下:

输入假设

  ​ ​ ​

2025年8月4日

  ​ ​ ​

2025年9月30日

 

预期任期

 

1

 

0.84

股价

美元

1.87

美元

1.46

股价波动

 

93.5

%

88.9

%

股息收益率

 

0.00

%

0.00

%

在二叉树格模型中,转换价格按88%乘以紧接适用计量日期前十个交易日期间的最低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评估,地板价为0.7 106美元。

F-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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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5 —股东权益

普通股

该公司由创始股东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授权发行普通股50,000股,面值1.0美元,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10,000股。

2022年7月26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一致通过了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之后,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股,其中包括(i)19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ii)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的B类普通股。每股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本公司股东大会所有须表决的事项进行一(1)票表决,而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本公司股东大会所有须表决的事项进行五十(50)票表决。此外,每份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但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除B类股的表决权和转换权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享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

2023年9月20日,公司以每股2.5美元的价格向DragonSoftHolding Limited发行76万股股份,该公司由戴建标先生全资拥有。(见附注4出售股份应收款项)。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IPO,以每股5美元的价格向公众股东发行了1,800,000股A类普通股。

2025年1月3日,公司以每股5美元的价格向承销商发行270,000股A类普通股,用于其超额配售权。

2025年1月6日,公司向两名员工授予550,000股A类普通股,公允价值为每股5.40美元,以表彰他们的出色表现。股份发行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由于这些奖励在发行时完全归属,不附加未来服务条件,因此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在CFS中确认为一般和行政费用。

2025年1月6日,公司向三家服务提供商授予1,033,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公允价值为5.40美元,作为对其IT支持服务和战略咨询服务的补偿,覆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7月28日发行80万股和23.3万股。由于截至股份授予日公司未收到服务,公司将其作为权益变动记入递延股票补偿,并在相应服务期内按比例摊销。

2025年5月14日,公司向三名独立董事各发行了1,510股A类普通股,作为董事薪酬(共4,530股),公允价值为20.65美元/股。

法定准备金和限制性净资产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的附属公司和关联实体必须从应课税利润中拨出非分派法定储备。这些储备包括一般储备和开发储备。

法定准备金要求每年提取每年年末税后利润的10%,直至余额达到中国大陆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其他储备金由公司酌情拨出。这些准备金只能用于一般企业扩张,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由于公司在中国大陆的部分运营子公司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报告的可分配利润中支付,因此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被限制将其部分净资产转移给公司。受限制的金额包括公司在中国的实体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储备。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实收资本和法定准备金总额为2,957,630美元,代表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不可分配的净资产金额。

F-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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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6 —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为其高级职员、员工和顾问发行最多1,583,000股公司普通股。

2025年1月6日,公司向两名员工授予550,000股A类普通股,公允价值为每股5.40美元,以表彰他们的出色表现。股份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行并归属。由于奖励在发行时已全部归属,且不附加未来服务条件,因此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在CFS中确认为一般和行政费用。

2025年1月6日,公司向三家服务提供商授予1,033,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公允价值为5.40美元,作为对其IT支持服务和战略咨询服务的补偿,覆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7月28日发行和归属80万股和23.3万股。这三家服务提供商是就业类型顾问,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条件。由于截至股份授予日,公司未收到服务,公司将其作为权益变动记入递延股票补偿,并在相应服务期内按比例摊销。

截至2025年9月30日,员工持股计划下的股票已全部发行完毕。

递延股票补偿

公司向三家IT提供商授予股份,用于其IT技术支持服务和战略咨询服务。IT配套工作和战略咨询工作将由三家服务提供商进行,直至2026年12月31日,届时公司可从该服务中受益。由于截至股份授予日公司未收到服务,公司将其作为权益变动记入递延股票补偿。公允价值对价总额为5,578,303美元,相关成本将在24个月服务期内按直线法摊销。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摊销2091864美元,递延股票补偿余额为3486439美元。

附注17 ——承诺和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

公司不时受制于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若干法律程序、索偿及争议。尽管无法预测这些法律诉讼的结果,但公司认为这些行为总体上不会对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

F-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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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8 —分部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一致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以及财务报表中有关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信息的标准。

公司采用管理法确定可报告经营分部,考虑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在决策、资源分配和业绩评估方面审查的内部组织和报告。公司的CODM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定期审查收入、毛利、营业利润、主要类别营业费用等关键指标,以评估分部业绩和分配资源。

根据管理层的评估,公司确定其只有一个经营分部,因此有一个根据ASC 280定义的可报告分部。

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经营收入作为其单一可报告经营分部的主要利润或亏损计量。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查总收入和构成这一衡量标准的主要经营费用类别,详情如下。由于公司只有一个可报告分部,以下金额与合并经营报表中的相应细列项目按一比一对账,没有额外调整。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单一经营分部的部分财务信息:

截至年度

9月30日,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收入

$

9,805,037

$

10,101,647

$

11,089,528

收入成本

 

(7,564,622)

 

(7,786,717)

 

(8,729,856)

为补偿而发行的股份

 

(3,063,600)

 

 

递延股票补偿的摊销

(2,091,864)

摊销和折旧

 

(315,259)

 

(52,971)

 

(134,786)

减值费用

(1,250,000)

研发费用

 

(1,678,110)

 

(2,515,015)

 

(567,809)

其他经营费用

 

(4,775,893)

 

(1,035,775)

 

(1,270,374)

经营(亏损)收入

 

(10,934,311)

 

(1,288,831)

 

386,703

利息(费用)收入,净额

 

(147,900)

 

209

 

(4,558)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129,079

 

(14,791)

 

37,415

所得税前(亏损)收入

 

(10,953,132)

 

(1,303,413)

 

419,560

所得税优惠(费用)

 

86,736

 

(86,311)

 

(257,331)

净(亏损)收入

 

(10,866,396)

 

(1,389,724)

 

162,229

附注19 —随后发生的事件

公司评估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表可供出具之日发生的后续事项和交易。根据审查,该公司没有发现任何重大的后续事件,除了下文披露的需要在CFS中披露。

2025年11月13日,公司通过发行和出售1,5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以每股1.6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与一名投资者的配售,购买总价为2,400,000美元。

F-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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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表–母公司未经审核简明财务资料

条例S-X第12-04(a)、5-04(c)和4-08(e)(3)条规定,当截至最近完成的会计年度结束时,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超过合并净资产的25%时,母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必须提交备案。公司按照该要求对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得出的结论是,由于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及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超过公司合并净资产的25%,因此适用于公司,因此,此处包含母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

就上述测试而言,合并子公司的限制性净资产是指截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未经第三方同意,子公司不得以贷款、垫款或现金分红形式转移给母公司的公司在合并子公司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份额(公司间抵销后)的金额。

母公司未经审核简明财务资料已采用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惟母公司对其附属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类投资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投资”或“对子公司的股权损失”,而相应的损失在简明经营和综合损失报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权益(亏损)收益”。

本附表载有与公司营运有关的补充资料,因此,这些报表应与公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一并阅读。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披露已被压缩或省略。

公司于呈列期间并无派发任何股息。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9月30日,除已在合并报表中单独披露的事项(如有)外,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重大长期债务拨备或担保事项。

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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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NETCLASS技术公司

母公司简明资产负债表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除外)

  ​ ​ ​

9月30日,

  ​ ​ ​

9月30日,

2025

2024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现金

$

1,252,904

$

1,909

应收账款,净额

 

484,672

 

643,750

对子公司的投资

 

 

752,132

应收子公司款项

 

3,153,103

 

1,933,845

长期预付费用,净额

2,671,665

无形资产,净值

800,000

融资租赁使用权资产

1,024,000

总资产

$

9,386,344

$

3,331,636

负债

 

  ​

 

  ​

可转债

1,591,910

衍生负债

230,379

应付账款

$

647,939

$

320,000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295,302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60,500

应付关联方款项

 

30,455

 

40,455

子公司股权损失

748,159

负债总额

 

3,604,644

 

360,455

股东权益:

 

  ​

 

  ​

普通股,授权200,000,000股,包括19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的B类普通股

 

  ​

 

  ​

A类普通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分别为18,487,030股和13,760,000股

$

4,622

$

3,440

B类普通股,已发行在外普通股2,000,000股

 

500

 

500

额外实收资本

 

21,960,872

 

4,821,992

递延股票补偿

(3,486,439)

累计赤字

 

(12,493,199)

 

(1,668,617)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204,656)

 

(186,134)

归属于NETCLASS股东的总权益

 

5,781,700

 

2,971,181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9,386,344

$

3,331,636

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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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NETCLASS技术公司

母公司简明

收入和综合收入(损失)报表

  ​ ​ ​

结束的年份

9月30日,

2025

  ​ ​ ​

2024

  ​ ​ ​

2023

收入

$

697,651

$

650,000

$

收入成本

 

(438,774)

 

(320,000)

 

销售和营销费用

(487,500)

一般和行政费用

(6,813,926)

(6,461)

无形资产减值

(1,250,000)

研发费用

(706,000)

财务收入

 

11,087

 

4

 

财务费用

(149,179)

议价购买收益

139,724

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3,348

子公司权益(亏损)收益

 

(1,861,013)

 

(1,801,356)

 

162,229

净(亏损)收入

 

(10,824,582)

 

(1,477,813)

 

162,229

其他综合收入(损失)

 

  ​

 

  ​

 

  ​

外币换算调整

 

(18,522)

 

66,618

 

(29,439)

综合(亏损)收入

$

(10,843,104)

$

(1,411,195)

$

132,790

F-42

目 录

NETCLASS TECHNOLOGY INC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NETCLASS技术公司

母公司简明现金流量表

结束的年份

9月30日,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 ​

  ​

净收入

$

(10,824,582)

$

(1,477,813)

$

162,229

调整净收入与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子公司亏损(收益)中的权益

 

1,861,013

 

1,801,356

 

(162,229)

拨备呆账准备,净额

 

9,078

 

6,250

 

可转债折现的计息和摊销

149,17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26,274

递延股票补偿的摊销

2,091,864

为补偿而发行的股份

3,063,600

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3,348)

无形资产摊销

250,000

无形资产减值

1,250,000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的收益

(139,724)

融资租赁使用权资产摊销

256,000

经营资产及负债变动:

 

 

  ​

 

  ​

应收账款

 

150,000

 

(650,000)

 

应付账款

 

327,939

 

320,000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295,302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60,500

长期预付费用

(2,997,939)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3,904,844)

 

(2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购无形资产

(2,300,000)

对子公司的贷款

(1,580,082)

购买子公司

 

(17,158)

 

(4,494)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3,897,240)

 

(4,494)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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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换股债收益

 

1,740,267

 

 

IPO总收益

10,350,000

支付融资租赁负债

(1,280,000)

(偿还给)关联方的收益

(10,000)

40,455

递延发行费用

 

(1,747,188)

 

(33,845)

 

融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9,053,079

 

6,610

 

现金变动

 

1,250,995

 

1,909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初

 

1,909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底

$

1,252,904

$

1,909

$

F-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