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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333-267101
2025年10月24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至2022年12月6日的招股章程)
瑞图生态股份公司

总发行金额为1428571美元
根据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截至2025年10月23日的招股章程及与该等投资者订立的证券购买协议(“证券购买协议”),我们向若干投资者(“投资者”)发售1,373,625股无面值A类股份(“A类股份”),每股价格为1.04美元。
我司A类股票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RETO”。截至2025年10月23日,A类股的收盘价为1.03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我们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包括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前12个日历月期间提供和出售了总计8,062,315美元的A类股票。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之前的60天内,由纳斯达克报告的我们A类股票的最高收盘价为每股2.20美元,于2025年9月8日,因此,基于7,827,491股已发行的A类股票,我们可能根据本协议出售最多17,220,480美元的A类股票,其中7,827,491股A类股票于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由非关联公司持有。
2025年10月23日,公司与投资者签订证券购买协议,以每股1.04美元的购买价格出售总计1,373,625股A类股票,总收益为1,428,571美元。公司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将用于为我们项目的开发和商业化以及我们业务的增长提供资金,主要是营运资金,以及用于一般公司用途。
投资我们的证券是高度投机性的,涉及很大程度的风险。见招股书补充第S-17页开始的“风险因素”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载于我们最近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了解您在购买我们的A类股票之前应考虑的因素。
SEC和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确定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或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2025年10月24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前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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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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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S-ii
•“红河热土”指红河热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为热土恒大的全资附属公司;
•“JOBS法案”是指2012年4月颁布的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法案;
•“并购”指目前通过、经修订或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经修订和重述的RETO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澳门”指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MeinMalzeBier”指Reto持有51%所有权权益的BVI业务公司MeinMalzeBier Holdings Limited;
•“中国大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股章程补充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及澳门;
•“商务部”指中国商务部;
•“PCAOB”指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 「中国附属公司」指公司于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
•“REIT Equipment”指北京REIT Equipment Technology Co.,Ltd.(前称北京REIT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8月9日),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为RETO恒达的全资附属公司;
•“REIT Holdings”指REIT Holdings(China)Limited,一家香港有限公司,是RETO在2024年12月资产剥离前的全资子公司;
•“REIT鄂尔多斯”指REIT Ecological Technology Co.,Ltd.,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是REIT Holdings在2024年12月剥离前的全资子公司;
•“REIT Technology”指REIT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是REIT Holdings于2024年12月剥离前的全资子公司;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RETO”指BVI业务公司RETO Eco-Solutions,Inc.(在BVI注册,公司编号1885527);
•“热拓恒达”指北京热拓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前称新朗恒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4月8日),为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为新朗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定义见下文);
•“热藤恒业”指北京热藤恒业科技有限公司(前称森瑞博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至2025年4月10日),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为热藤恒达的全资附属公司;
•“外管局”指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SEC”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法》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
•“Sunoro Holdings”是指Sunoro Holdings Limited,一家香港有限公司,是RETO的全资子公司;
•“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而
•“我们”、“我们”、“我们的”或“公司”指ReToo Eco-Solutions,Inc.及其子公司,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S-iii
在此使用时,对“中国”或“中国”法律法规的提述仅指中国大陆的此类法律法规,仅就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载有来自市场研究公司和中国政府实体发布的各种出版物的有关中国经济和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信息和统计数据,这些信息和统计数据未经我们独立核实。此类来源中的信息可能与中国境内或境外汇编的其他信息不一致。
为清晰起见,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遵循英文命名惯例,即先名后姓,无论个人姓名为中文或英文。例如,我们首席执行官的名字将显示为“Xinyang Li”,尽管在中文中,他的名字将显示为“Xinyang Li”。
我们的报告和功能货币是人民币。仅为方便读者阅读,本招股书补充载有将部分人民币金额转换成美元,按特定汇率计算。除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说明外,所有从人民币到美元的换算均按人民币7.00元到1.00美元进行。概不表示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提及的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该汇率兑换成美元。
除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说明外,我们的所有A类股份数目及相关数据均已更新,以反映2023年5月15日生效的10换1股份组合(“2023年股份组合”)、2024年3月1日生效的10换1股份组合(“2024年股份组合”)及2025年3月7日生效的10换1股份组合(“2025年股份组合”)。2024年8月8日,我们(a)将当时每股面值0.10美元的现有普通股重新指定为与当时现有普通股享有同等权利的A类股(“2024年股份重新指定”),以及(b)新增每股2,000,000股指定为B类股,每一股赋予其持有人1,000票的权利,但有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且在清算时无权获得任何股息或分配剩余资产。2025年5月12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修订并重申并购,将我们现有A类股票的面值从“每股面值1.00美元”调整为“无面值”。2025年5月13日,RETO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提交了经修订和重述的并购,以反映这一调整。
我们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是12月31日。提及特定“财政年度”是指我们截至该日历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S-四
S-1
我们面临着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运营主要在中国进行,我们受制于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中国法律法规。例如,我们面临与境外发行的监管批准、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开展某些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和进行发行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类股票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重大酌处权和权力,以及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在这种性质下实施全行业监管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执法和快速发展的规则和法规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导致我们的A类股票价值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现金及其他资产划转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分别向中国附属公司提供相当于约420万美元、10万美元及2940万美元的资金作为股东贷款,这些资金作为应收各自中国附属公司的贷款入账。这些资金已被公司的中国子公司用于其运营。
截至本招股章程补充日期,在2024年12月资产剥离、Sunoro Holdings和RETO之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向REIT Holdings、Sunoro Holdings和RETO派发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所有这些都位于中国大陆以外地区。RETO作为一家BVI控股公司,可能依赖其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其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但须遵守并购和该法案或为其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其他义务提供服务。
在我们的直接控股结构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从RETO向其中国子公司跨境转移资金是允许的。具体而言,RETO被允许以股东贷款或出资的形式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中国适用的政府登记、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中国法律法规,RETO对其中国子公司的出资能力没有数量限制。然而,中国附属公司仅可向Sunoro Holdings或MeinMalzeBier采购股东贷款,金额相当于其各自注册资本与中国对外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总投资金额之间的差额或其净资产的三倍,由该中国附属公司酌情决定。
根据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并购和法案的要求,我们就我们的证券向投资者进行的任何分配的总金额(包括为反映中国预扣税而预扣的任何金额)将作为股息征税,但以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为限。任何提议的股息将受并购和该法案的约束;具体而言,只有在RETO的董事基于合理理由信纳,即在股息支付后,其资产价值将立即超过其负债,并且能够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时,RETO才能支付股息。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将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该非中国居民企业为税务居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而减少。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务协议,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但是,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定我们的交易或安排以享受优惠为首要目的
S-2
税处理,相关税务机关未来可能会调整预扣税优惠。因此,无法保证降低的5%预扣率将适用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这笔预扣税将减少我们可能从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金额。
我们在中国维持银行账户,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额约为人民币160万元的人民币现金和金额约为0.5百万美元的美元现金。资金在RETO与其子公司之间转移,用于其日常运营目的。我司中国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订,《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的约束,该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规范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活动。《民间借贷案件规定》规定,在(一)出借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用于转贷;(二)出借人将向其他营利性法人借款取得的资金转贷,向其职工募集资金的情形下,维持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任何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四)出借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意图将所借资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时,出借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五)出借行为违反公共秩序或者道德风尚;(六)出借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们依据了我们的中国律师袁泰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即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并不禁止使用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其他限制的通知,这些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我们采取了某些现金管理政策,这些政策规定了我们的控股公司和我们的子公司之间转移资金的内部审批流程。这些政策规定了现金转移的目的、金额和程序。我们子公司之间的每一笔现金转移都要经过至少两名经理级人员的内部批准,所需的程序包括提交证明文件(如付款收据或发票),负责人员审查文件,并执行付款。不允许单个员工完成现金转移的每一个阶段,而只能完成整个程序的特定部分。
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我们的大部分现金是人民币,中国政府可能会阻止我们在中国大陆的银行账户中保持的现金离开中国大陆,可能会限制将现金部署到我们子公司的业务中,并限制支付股息的能力。
对我们将现金转移出中国和转移给美国投资者的Ability的限制
我们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RETO支付股息的能力。
为解决持续的资本外流和2016年第四季度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资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汇出外汇的更严格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将货币汇出中国大陆实施管制。因此,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在完成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得和汇出用于支付股息的外汇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遇到困难。
S-3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的效力
HFCAAA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要求外国公司提交,如果PCAOB无法完全检查签署公司财务报表的外国审计师,则该公司不受外国政府拥有或操纵,或披露政府实体的所有权和某些额外信息。若PCAOB连续三年不能对公司审计师进行检查,公司证券将被禁止在全国交易所交易。
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了对其实施HFCAA规则的最终修订。此类最终规则确立了SEC将遵循的程序:(i)确定注册人是否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SEC认定的注册人已提交年度报告,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PCAOB由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以及(ii)根据HFCAA连续三年禁止作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的发行人进行交易。SEC开始为2020年12月18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确定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必须遵守其被认定的每一年的年度报告中的提交和披露要求。如果注册人根据其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则注册人将被要求在其涵盖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备案中遵守提交或披露要求。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认定,PCAOB无法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PCAOB在其认定报告中列入了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这份名单不包括我们现任审计员YCM CPA INC.。我们的审计师,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这些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2022年8月26日,PCAOB与证监会、财政部签署了《议定书声明》,迈出了PCAOB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不受任何范围限制的开放准入的第一步。然而,这一框架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PCAOB将能够及时以符合《议定书》声明的方式执行其未来的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认定,PCAOB能够确保完全进入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并投票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
2022年12月29日,《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签署成为法律,该法案修订了HFCAA(i),将触发HFCAA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以及(ii)使得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都可能成为PCAOB无法完全访问检查或调查公司审计师的原因。正如最初颁布的那样,HFCAAA仅在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是由于相关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所在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时才适用。根据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于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HFCAA现在也适用。拒绝管辖权不必是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
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证券交易增加不确定因素,包括如果PCAOB无法全面检查或调查我们的审计师,以及我们未能任命一位PCAOB可以访问的新审计师,以及纳斯达克可以将我们的A类股票退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会禁止我们的证券交易。
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任何不是由审计师出具的、完全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或PCAOB对在中国开展的审计工作缺乏检查导致PCAOB无法定期评估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及其质量控制程序,都可能导致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财务报表和披露是充分和准确的,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从证券交易所退市。
S-4
监管许可和发展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元泰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均未在商务部(“商务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颁布的最新版本于2024年11月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做出规定。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能够在不受中国外国投资法律法规限制的情况下开展业务。
目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均无需就其目前正在进行的业务获得超出常规业务许可的额外许可或许可。我们的每一家中国子公司都必须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当地分支机构的正规营业执照。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均已就其各自的业务范围取得有效的业务许可证,没有任何该等许可证的申请被拒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RETO及其任何中国子公司均不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网信办(“CAC”)或任何其他实体为批准其各自的运营而需满足的许可要求。近期,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就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发表了多项公开声明,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
除其他事项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国石油集团”)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简称“并购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于2008年生效并于2022年8月1日起修订生效,其中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该规定要求,除其他外,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或在中国有实质性经营的外国公司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如触发国务院于2008年发布并于2024年1月22日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某些门槛,应提前通知商务部。而且,《反垄断法》要求,涉及国家安全的交易,对国家安全的审查也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此外,于2021年1月生效的《中国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要求,从事军事相关或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某些其他行业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在完成任何此类收购之前进行安全审查。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公开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由于关于这些意见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读仍不明确。
2021年12月28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颁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其中迭代了任何控制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寻求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进一步阐述了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一)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以及非法使用或出境的风险;(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在境外上市后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我们已依赖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袁泰律师事务所的意见,认为由于:(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不持有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ii)我们在业务中处理的数据对国家安全没有影响,因此可能不会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我们无需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S-5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袁泰律师事务所所告知,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执行这些法律方面可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范围的解释。由于预期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得到加强以及我们业务的持续扩展,我们可能会在满足其要求方面面临挑战,并对我们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内部政策和做法做出必要的改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之日,我们未涉及任何被CAC据此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调查,也未收到任何这方面的问询、通知、警告、处分。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不包括匿名信息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有关的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在征得有关个人同意等规定情形下,以及该个人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订立或者履行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能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满足各种条件,其中包括国家网络部门的安全评估和专业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保护法提高了处理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诸多具体要求在实践中仍有待CAC、其他监管部门、法院等予以明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进一步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均未在禁止或限制对外投资的行业中运营。因此,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袁泰律师事务所所告知,除了中国大陆的国内公司从事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类似的业务所必需的那些之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均无需获得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为批准其目前的运营而必需的任何许可。然而,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收到或保持批准,或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批准,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致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主管监管机构的调查、罚款或处罚,被勒令暂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并纠正任何不合规行为,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或进行任何发售,而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截至本招股章程补充之日,我们及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从中国当局收到从事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许可、许可或批准,并且没有拒绝任何许可或批准。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试行办法》及五项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办法对中国境内公司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的备案监管安排进行了布局,明确了境外市场间接境外上市的认定标准。我公司未来在中国大陆境外的任何证券发行上市,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发行、二次上市和非公开交易,将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之日,我们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就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发出的任何正式问询、通知、警告、制裁或反对。MeinMalzeBier收购(定义见下文)和发售的文件已提交并正在审查中。由于《试行办法》是新公布的,备案要求及其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确定是否能够及时完成此类备案,或者根本无法确定。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完全遵守此类新监管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截至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RETO或我们的任何中国附属公司,(i)就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而言,均无需获得中国当局(包括中国证监会或CAC)的许可,或(ii)已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此类许可。我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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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制于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包括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处讨论的许可或批准的风险,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致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
近期动态
2024年12月资产剥离
于2024年12月30日,RETO与赵端文订立股份出售协议(“股份出售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向买方出售其于REIT Holdings的全部股份,购买价格为80,000美元。REIT Holdings是RETO的多家间接子公司的控股公司,这些子公司曾从事制造和分销环保建筑材料、生态修复项目以及利用物联网技术的软件开发服务和解决方案业务(“2024年12月剥离”)。公司董事会批准了2024年12月的资产剥离,基于这些业务线多年来经历了重大亏损,以及公司计划专注于盈利能力更强且前景更好的现有业务和新业务的考虑。股份出售协议的条款,包括购买价格,是根据第三方评估公司的估值报告协商确定的。
根据股份出售协议,买方须承担REIT Holdings在2024年12月资产剥离结束前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债务、债权和负债,或因业务管理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买方不得根据股份出售协议提出任何索赔,包括违反保证的索赔,除非索赔的全部细节已在交易结束后12个月内通知RETO。股份出售协议载有订约方的惯常陈述、保证及契诺。根据股份出售协议,RETO对任何索赔的总赔偿责任(除例外情况)限于100,000美元。
2024年12月的资产剥离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继2024年12月剥离后,我们不再从事生态友好型建筑材料的制造和分销业务、生态修复项目以及利用物联网技术的软件开发服务和解决方案,并专注于环保技术和设备、智能设备和机械的研究和生产以及新能源技术的应用。
2025年2月股票组合
2025年2月11日,RETO董事会根据A类股份法案第40A条,以10比1的比例批准了2025年股份合并,以便每10股(或其中一部分)合并为一(1)股(零碎股份四舍五入到下一整股)。由于2025年股份合并,A类股份的面值由每股0.1美元更改为每股1.0美元,自2025年3月7日起生效。
2025年4月收购MeinMalzeBier
2025年4月25日,RETO、MeinMalzeBier及MeinMalzeBier现有股东根据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的股份交换协议(“股份交换协议”)完成了对BVI业务公司MeinMalzeBier 51%股权的收购(“MeinMalzeBier收购”)。MeinMalzeBier收购的总对价包括3,978,000美元现金和4,680,000股新发行的A类股,总价值为15,912,000美元。作为对价发行的4,680,000股A类股份全部置于托管状态,并根据MeinMalzeBier的两家中国全资子公司深圳美乐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美乐乐”)和迪融世纪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迪融”)的收盘后财务表现,设定为期三年的盈利期。所发行的证券是根据《证券法》条例S和/或条例D规定的注册豁免而发行的。
关于MeinMalzeBier收购:
1.RETO Hengda与Melody和Dirong于2025年4月25日签订了该特定管理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RETO Hengda将向Melody和Dirong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换取在MeinMalzeBier收购完成后的三年期间最多3,978,000美元的基于绩效的费用;和
S-7
2.RETO与一名第三方顾问于2025年4月25日签订了该特定咨询和咨询协议,据此,RETO同意向该第三方顾问额外发行764,706股A类股,总价值为260万美元,以考虑其就MeinMalzeBier收购提供的咨询服务。这些证券将根据《证券法》条例D规定的注册豁免发行。
票面价值变动
2025年5月12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修订并重申并购,将我们现有A类股票的面值从“每股面值1.00美元”调整为“无面值”。2025年5月13日,RETO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提交了经修订和重述的并购,以反映这一调整。
Streeterville融资
2025年6月16日,RETO与Streeterville Capital,LLC订立证券购买协议(“Streeterville SPA”)。根据Streeterville SPA,RETO同意向Streeterville Capital,LLC发行和出售一笔或多笔预付费购买,总购买价格最高为10,000,000美元,用于购买RETO的A类股票。公司还同意向Streeterville Capital,LLC发行(i)28,612股承诺股份,作为Streeterville Capital,LLC承诺的对价,以及(ii)于2025年6月17日(“交割日”)以63.50美元的价格向Streeterville Capital,LLC发行635,000股预交割股份。
Streeterville SPA规定,在扣除150,000美元的原始发行折扣(“OID”)和15,000美元的交易费用(“初始预付购买”)之前,本金为3,165,000美元的初始预付购买。初始预付购买后每笔后续预付购买的OID将为适用请求中规定的金额的百分之五(5%)(定义见Streeterville SPA),随后的每笔预付购买将按每年百分之七(7%)的利率计息。在承诺的两年期限内,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要求向投资者发放额外的预付购买,每笔购买金额不低于250,000美元,前提是所有预付购买的未偿余额总额不超过2,000,000美元。
根据Streeterville SPA和同日订立的登记权协议,公司将根据《证券法》提交一份登记声明,以在截止日期后的四十五(45)天内登记转售规定数量的A类股份,包括承诺股份、预交割股份和根据预付费购买可发行的A类股份。
在每次预先支付的购买获得资金后,投资者有权但无义务向公司购买其A类股份,但不超过(i)已融资金额的未偿还余额,以及(ii)公司已发行A类股份的9.99%实益所有权。A类股份的购买价格将为紧接购买通知日期前十(10)个交易日的每日最低VWAP的85%,但不低于地板价(“地板价”)。首次预付购买的底价为1.00美元。后续预付费购买的底价为截至适用的预付费购买日期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d)条定义的“最低价格”的20%和1.00美元中的较高者。
如果发生预付款项购买中规定的违约,投资者可能会加速还款,要求未偿还余额立即到期,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18%)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中的较低者计息。
Streeterville SPA包含惯常的陈述、保证、契约和成交条件。预先支付的购买是无担保的,投资者有权但没有义务根据Streeterville SPA中规定的条款购买额外的A类股份。请参阅我们于2025年6月23日向SEC提交的关于表格6-K的报告中的更多描述,该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S-8
行业和市场机会
生态环保装备市场
根据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4年中国环保装备产业总值达到人民币9,2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6%。随着全球环保意识不断提高,世界各国都在加强环保力度,推动环保设备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中面临严重的环境挑战,这就产生了对先进设备的迫切需求,以改善环境质量,特别是在我们的重点目标地区,如东南亚和中亚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地区。
矿山设备市场
根据Mordor Intelligence的报告,2024年全球采矿设备市场规模达到980亿美元,预计到2029年将达到1350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约为5.12%。东南亚、中亚、非洲等地区的新兴市场正经历着快速的经济发展,推动对基础设施和能源供应的需求不断增加,进而推动了矿产资源的开发。虽然这些国家矿产储量丰富,但其采矿作业仍相对不发达,产生了引进先进采矿设备和技术以提高资源开采效率的强烈需求。
智能精酿啤酒机市场
根据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的行业报告,2020年全球精酿啤酒市场价值952.3亿美元,预计到2028年将从2021年的1025.9亿美元增长到2107.8亿美元,预测期内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0.83%。亚太地区市场份额最大,预计同期CAGR为10.50%。
与此同时,Market Research Future(MRFR)的分析估计,2023年中国精酿啤酒市场规模为61.3亿美元。预计将从2024年的65.3亿美元增长到2035年的300亿美元,2025年至2035年的预测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4.87%。
我们的策略
我们计划扩大我们的全球足迹,推动我们的生态环保设备、采矿设备、智能精酿啤酒酿造设备在世界各地的销售。为实现这些目标,我们正在推行以下战略:
持续升级现有产品,开发新产品。我们致力于针对特定客户需求的新产品的持续研发。我们的计划包括推进我们设备的技术和设计,引入新的产品模型,例如用于固体废物利用的大型RT18机器,各种类型的采矿设备,以及智能精酿啤酒机等。我们相信科技创新将有助于我们公司实现长期战略目标。
通过在国际上扩展我们的业务网络来增加我们的收入和市场份额。为了扩大我们的国际市场份额,我们计划在东南亚、中东、非洲增加更多的经销商。我们计划改变我们的广告策略,通过新的方法来接触新客户,比如数字营销。我们正在努力拓展国际市场,旨在增加对中东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沙特阿拉伯、北非的阿尔及利亚、亚洲的印度等国家的出口。我们已经参加并将继续参加有针对性的国际营销活动,例如研讨会、研讨会和贸易展览,在这些活动中我们可以结识潜在客户、推广我们的产品并深化我们的网络,以进一步扩大我们的销售。同时,我们计划在国际市场,特别是在东南亚、中东和非洲加大营销推广投入,比如通过参加各种展会、展会、论坛或会议以及发展代理关系等方式,有效发挥我们在那里已建立的代理合作网络。
S-9
追求战略收购。我们打算继续通过战略收购在现有市场和新市场以及核心和邻近品类寻求扩张机会。具体而言,我们正在寻求收购从事制造太阳能设施的公司,以进一步实现我们业务的多元化。我们认为,在成熟经济体中,对此类环保设备和装置的需求正在并将继续处于更大的需求中。此外,鉴于中国正在进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预期人口向老龄化的转变,我们确定了健康和保健行业的增长潜力。因此,我们计划利用我们在生态修复和智能技术方面的现有专业知识,探索健康领域的商业企业。
我们的产品
生态环境保护设备
我们主要通过子公司REIT Equipment开展生态环保装备业务。制造外包给位于中国河北省张家口市的第三方供应商,该供应商严格按照我们专有的工程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制造我们的设备。我们向中国、中东、北非和东南亚的客户销售我们的设备。
我们专门设计和集成先进的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旨在减少废物量,优化材料回收,提高整体环境可持续性。我们的设备高度可定制,可满足工业、市政和商业部门的特定客户要求。关键系统组件和技术包括:
•垃圾焚烧炉,可回收能源用于发电或供暖;
•废物压实机,旨在压缩固体废物以实现更有效的运输;
•碎纸机,可分解笨重的材料,方便尺寸缩小和加工;
•分拣设备,根据密度、磁性或导电性等物理或化学特性对废物进行分类,以改善回收结果;和
堆肥系统,将有机废物转化为肥料。这些技术共同支持可持续的废物管理实践,适用于广泛的工业、市政和商业环境。
智能矿山装备
我们主要通过子公司REIT Equipment开展智能矿山装备业务。制造外包给第三方供应商,其工厂位于中国河北省廊坊市。供应商严格按照我们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生产我们的设备。我们的智能采矿设备目前主要销售给非洲乌干达的客户。
我们的产品线由旨在支持高效和自动化矿物提取过程的先进设备组成。我们的产品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
•金研磨厂。该设备主要用于从矿石中提取黄金和其他贵金属,进行破碎和研磨以减少矿石尺寸,促进矿物解离,并能够基于初始重力富集金颗粒,提高后续提取过程的效率和回收率。
•颚式破碎机。该设备专为各种矿石和大型材料的一次和二次破碎而设计,通过移动和固定钳口之间的压缩力分解岩石。它提供可调节的放电设置,用于精确控制输出尺寸,使其适用于广泛的下游应用。颚式破碎机由于破碎率高、产量稳定,是矿山、冶金、建筑等行业的关键设备。
S-10
智能精酿啤酒机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RETO恒业开展智能精酿啤酒机业务,并将制造外包给一家供应商,其工厂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供应商根据我们的专有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制造我们的设备。智能精酿啤酒机我们的目标市场包括中国(包括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其他东南亚国家。我们相信我们的机器比竞争对手有几个技术优势,包括:
•精准控温和惰性气体保鲜技术;
•自动化操作、智能调节;
•数据驱动的运营和远程管理;
•自动清洗循环;
•降低运营成本;以及
•节能运行。
我们在2025年第一季度开始销售智能精酿啤酒机。继MeinMalzeBier收购后,我们也开始了精酿啤酒的销售除了精酿啤酒机的销售,利用MeinMalzeBier的销售网络和分销渠道。
公司历史与发展
企业历史
RETO是一家BVI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7日根据BVI法律成立,作为在中国开发商业机会的控股公司。
2017年11月,RETO完成了3220股A类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5000美元。就首次公开募股而言,该公司的A类股票于2017年11月29日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代码为“RETO”。
2016年1月,REIT Holdings注册成立为一家由RETO全资拥有的香港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12月剥离之前,REIT Holdings一直是RETO在中国的多家直接或间接子公司的控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北京REIT、REIT鄂尔多斯、REIT科技。
2023年4月,RETO与Sunoro Holdings的原股东就收购Sunoro Holdings的100%股权订立转让文书,总代价为HKD 1,之后RETO成为Sunoro Holdings股权的100%所有者。Sunoro Holdings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运营。
2022年11月,鸿合睿拓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时REIT鄂尔多斯的全资子公司。2023年8月,RETO Hengda注册成立为一家由Sunoro Holdings全资拥有的中国有限责任公司。RETO恒大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运营。2023年8月,鄂尔多斯REIT将其持有的红河睿拓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睿拓恒达,之后睿拓恒达成为红河睿拓股权的100%所有者。
2023年8月,REIT鄂尔多斯将其持有的REIT Equipment 100%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REIT恒达,之后REIT恒达成为REIT Equipment股权的100%所有者。REIT Equipment主要从事生态环保设备、矿山设备的开发制造业务。
2024年1月,New REIT International Co.,Limited成立为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由RETO全资拥有。新产业信托国际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运营。
2024年6月,瑞图恒业注册成立为一家由瑞图恒达全资拥有的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瑞图恒业主要从事智能精酿啤酒机的制造与销售业务。
S-11
2024年12月,RETO向某买方出售其持有的REIT Holdings全部股份,购买价格为80,000美元,之后RETO不再持有REIT Holdings及其子公司的任何权益。
2025年4月,RETO从某些第三方个人手中收购了MeinMalzeBier 51%的股权,总对价为3,978,000美元现金和4,680,000股A类股。
公司Structure
以下图表汇总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

____________
(1)其余49%由两名第三方个人合计持有。
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与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者同样频繁;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我们没有被要求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我们不受监管FD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条款;和
•我们没有被要求遵守《交易法》第16条,该条要求内部人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确立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的责任。
S-12
作为受控公司的影响
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REIT International将能够行使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份总数的98.1%的总投票权。只要我们是“受控公司”,我们就被允许选择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
•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
•豁免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确定或推荐的规则;和
•豁免我们的董事提名人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挑选或推荐的规则。
尽管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项豁免。因此,您将无法获得对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我们作为“受控公司”的地位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股票对某些投资者的吸引力下降,或以其他方式损害A类股票的交易价格。
企业信息
我们在中国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X-702 C/o北京REIT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为100101。这个地址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86)10-64827328。我们在BVI的注册代理商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市罗德镇Wickhams Cay II的Vistra企业服务中心的Vistra(BVI)有限公司。投资者如有任何查询,请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提出。
我们的主要网站是www.retoeco.com。本网站所载资料并非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一部分。
风险因素汇总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无法预测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完成向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完成此类备案;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或中美关系的变化;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控制、干预和/或影响对我们的运营和A类股份价值的影响;
•我们的业务须遵守的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复杂和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国新的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有关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HFCAAA被除名的风险或被除名的威胁;
•根据中国法律,就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S-1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的潜在待遇,以及我们的全球收入被征收中国所得税的风险;
•中国的外汇管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将在未来发行中筹集的资金,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复杂程序;
•中国监管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的贷款和直接投资于中国实体,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这可能会限制或阻止RETO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或贷款;
•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
•汇率波动;
•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和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对我们业务的不利影响;
•潜在的供应链中断;以及
•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低迷。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受制于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客户经营所在行业的潜在放缓;
•原材料供应的任何下降或成本的增加;
•原材料和我们产品供应链的任何中断;
•中国工资上涨;
•我们对数量有限的供应商的依赖以及任何重要供应商的潜在损失;
•我们的应收账款催收存在一定风险;
•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报告中对我们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怀疑;
•未对保修或缺陷产品及安装索赔保持准备金;
•与我们的产品有关的产品缺陷和意外使用或不充分披露;
•各种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增加我们运营成本的危险,可能超出我们的保险范围;
•因我们的产品未能满足监管要求或合同规格而提出索赔而导致的任何材料成本和损失;
•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重大责任;
•无法实施和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对技术、资源、新业务能力的持续投入;
•任何未能提供或保持高质量的产品和支持;
•我们参与的市场的竞争力;
S-14
•我们对有限数量客户的依赖;
•缺乏商业保险;
•我们的产品存在缺陷或错误;
•我们对产品的软件和技术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性能的依赖;以及
•对投资者信心和我们声誉的影响,以及重述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可能导致的额外风险和不确定性。
与我们的A类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与我们的A类股份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未达到纳斯达克继续上市要求;
•我国A类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情况;
•任何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业务的负面报告;和
•我们的A类股票在公开市场上的实质性未来销售或感知销售。
S-15
| 提供的证券 |
1,373,625股A类股 |
|
| 紧接发售前已发行的A类股份 |
|
|
| 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A类股 |
9,201,116股A类股 |
|
| 每股发售价 |
每股1.04美元 |
|
| 所得款项用途 |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和同期私募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增长以及营运资金和一般业务用途提供资金。见本修正案第S-19页“所得款项用途”。 |
|
| 转让代理和注册商 |
VStock Transfer,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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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 |
我司A类股票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RETO”。 |
|
| 风险因素 |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有关因素的讨论,在决定投资于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应仔细考虑,请参阅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第S-17页开始的“风险因素”标题下所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其他文件。 |
S-16
S-17
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股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股价下跌。
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股票可能随时发生。截至2025年10月23日,我们有7,827,491股A类流通股。如果我们的股东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或者市场认为我们的股东打算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股票,我们A类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
如果这些额外股份中的任何一股被出售,或者被认为将被出售,在公开市场上,我们A类股份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S-18
S-19
S-20
如果您投资于我们的A类股票,您的利息将被稀释至您在本次发行中支付的每股价格与紧随本次发行后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截至2025年10月23日,我们A类股票的有形账面净值约为32,484,088美元,按当时已发行的7,827,491股计算,约合每股4.15美元。“有形账面净值”是总资产减去负债和无形资产之和。“每股有形账面净值”是指有形账面净值除以已发行股份总数。
在本次发行中以每股1.04美元的发行价格出售1,373,625股A类股票生效后,在扣除我们将支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截至2025年10月23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约为33,881,658美元,约合每股3.68美元。这意味着我们现有股东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0.47美元,参与此次发行的新投资者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稀释约2.64美元,如下表所示:
| 每股发售价 |
$ |
1.04 |
|
| 截至2025年10月23日的历史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
4.15 |
|
| 2025年10月23日应占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备考增加注册直接发行 |
|
-0.47 |
|
| 归属于本次发行的每股备考有形账面净值增加 |
|
-0.47 |
|
| 本次发行后截至2025年10月23日的每股经调整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 |
|
3.68 |
|
| 对新增投资者稀释每股 |
$ |
2.64 |
稀释的讨论,以及量化它的表格,假设出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所涵盖的所有股份,并且没有行使任何未行使的期权或认股权证或其他具有潜在稀释性的证券。行权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具有潜在稀释性的证券的行权将增加对新投资者的摊薄效应。
就任何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或认股权证被转换或行使、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发行新期权并随后被行使或我们在未来发行额外A类股份而言,将进一步稀释参与此次发行的新投资者。
S-21
S-22
A类股票的有效性将由我们的BVI法特别法律顾问Harney Westwood & Riegels为我们传递。有关美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Concord & Sage PC为我们传递。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已参照2024年年报纳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并已根据YCM CPA,Inc的报告如此纳入,该报告是根据上述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授权授予的。
S-23
SEC允许我们将向其提交的信息“通过引用纳入”这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向您披露有关我们和我们的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方法是向您推荐另一份单独提交给SEC的文件,而不必重复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一部分,我们向SEC提交的后续信息将自动更新并取代这些信息。我们通过引用将下列文件中包含的信息以及我们未来根据《交易法》第13(a)、13(c)或15(d)条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纳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但“提供”给SEC的信息不被视为已提交且未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除非下文另有说明),直至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证券发行终止:
我们通过引用纳入了下列文件:
•我们的年度报告20-F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于2025年5月9日向SEC提交;
•我们向SEC提交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关于表格6-K的报告2025-07-31,2025-07-11,2025-06-23,2025-05-30,和2025-05-13;
•公司A类股份的说明载于表格8-A12B,于2017年11月28日向SEC提交,以及此后为更新此类描述而提交的任何进一步修订或报告;和
•就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项下的每项证券发售而言,我们随后在表格20-F上的所有年度报告以及任何在表格6-K上表明我们在首次向SEC提交注册声明之日或之后以引用方式将其并入SEC的报告,直至通过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终止或完成发售。
我们的2024年年度报告包含对我们的业务和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的描述,并附有我们的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
在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日期之后以及在通过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终止发行证券之日前,我们向SEC提交的任何报告将自动更新,并在适用情况下取代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包含或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任何信息。这意味着,您必须查看我们通过引用纳入的所有SEC文件,以确定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通过引用纳入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陈述是否已被修改或取代。除非通过引用明确纳入,否则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通过引用纳入向SEC提供但未向SEC提交的信息。
经口头或书面要求,我们将免费向任何获交付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人(包括任何实益拥有人)提供一份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但未随招股章程一并交付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该等文件的证物除外,除非文件说明其证物之一已并入文件本身)。如有此类要求,请直接联系:RETOO ECO-Solutions,Inc. c/o北京REIT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X-702栋,100101,联系电话:+ 86(10)64827328。
S-24
前景

瑞图生态股份公司
200,000,000美元
普通股
债务证券
认股权证
权利
单位
我们可能会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不时发售、发行和出售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普通股(“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权利或单位,最高不超过20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的任何其他货币、货币单位或复合货币或货币。我们可以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出售这些证券的任何组合。
本招股章程描述了可能适用于这些证券的一些一般条款以及可能提供这些证券的一般方式。任何拟发售证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可能发售证券的具体方式,将在本招股章程的补充文件中描述或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章程。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及任何补充资料。每份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将说明由此提供的证券是否将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或报价。
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或纳入的信息仅在本招股章程或该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如适用)日期准确,而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我们的证券的任何出售。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RETO”。2022年12月5日,普通股的收盘价为0.44 11美元。截至2022年12月5日,我们由非关联公司持有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总市值约为12,445,560美元,基于43,108,112股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其中约28,214,826股普通股由非关联公司持有。在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包括本招股章程日期)的前12个历月期间,我们没有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提供任何证券。2022年10月28日,根据本申报日期前60天内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报告的我们普通股的最高收盘价为每股0.71美元,这将使我们能够根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F-3表格一般说明I.B.5提供高达约6,677,509美元的证券。我们已于2022年6月3日收到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纳斯达克”)的书面通知,通知我们有关我们未遵守纳斯达克继续上市的《纳斯达克规则》中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要恢复合规,我们的普通股必须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至少连续10个工作日的收盘价至少为1.00美元。2022年12月1日,我们收到了另一份来自纳斯达克的书面通知,通知我们我们有资格再延长180个日历日,或者直到2023年5月30日,以重新遵守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要求,即维持每股1.00美元的最低买入价。我们将监控我们普通股的收盘价,并可能在适当情况下考虑实施可用的选择,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我们普通股的反向股份分割,以重新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最低买入价要求。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最近明显下跌,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从纳斯达克退市或暂停交易。”
我们可能会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管理或共同管理的承销团、通过代理商或直接向购买者发售证券。每次发行证券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该次发行的分配计划。有关发行证券的一般信息,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分配预案”。
RETO Eco-Solutions,Inc.(“RETO”)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丰德上苑X-702,C/o北京REIT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话号码为(+ 86)10-64827328。Reto Eco-Solutions,Inc.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罗德镇Wickham’s Cay II的Vistra企业服务中心。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我们”、“我们的”、“我们的”、“我们的公司”、“公司”或类似术语是指ReToo Eco-Solutions,Inc.及其合并子公司,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成立的子公司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在此使用时,对“中国”或“中国”法律法规的提述仅指中国大陆的此类法律法规,仅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
投资我们的证券是高度投机性的,涉及很大程度的风险。RETO并非一间于中国成立的营运公司,而是一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本身没有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热拓通过其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子公司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本招股章程提供的证券为我们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公司RETO的证券。
此外,由于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我们面临着与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近期,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就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发表了多项公开声明,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我们已依赖中国法律顾问袁泰律师事务所的意见,认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无直接受制于该等监管行动或声明,因为我们并无实施任何垄断行为,且我们的业务不涉及大规模收集用户数据、涉及网络安全或涉及任何其他类型的受限制行业。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元泰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的那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中国没有任何相关法律或法规明确要求我们就我们的海外上市或证券发行计划寻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关于我们发行证券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然而,由于中国政府的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官方指南和相关实施规则尚未发布,因此高度不确定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或接受外国投资并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何种潜在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油工程”)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可能在未来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要求我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美国发行证券前必须获得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任何未来中国、美国、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其他对在中国有广泛业务的公司的筹资或其他活动施加限制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第2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了解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风险的详细描述以及在决定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之前应考虑的其他信息。
此外,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最近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如果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接受全面检查,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PCAOB注册的
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会计监督委员会在其确定的报告中列入了总部设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此名单不包括我们的审计师YCM CPA,Inc.。我们的审计师位于美国,在PCAOB注册,并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据此,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中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财联社签署《议定书声明》(简称“议定书”),为财联社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开放准入迈出了第一步。然而,该框架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PCAOB将能够以满足议定书的方式及时执行其未来的检查和调查。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员,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任何不是由审计师出具的、完全由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或PCAOB对在中国开展的审计工作缺乏检查导致PCAOB无法定期评估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及其质量控制程序,都可能导致无法保证我们的财务报表和披露是充分和准确的,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从证券交易所退市。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根据HFCAA被摘牌”下披露的风险。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如果获得通过,将修订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话”,第32页。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RETO依靠其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或服务其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所需的资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大陆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RETO支付股息的能力。迄今为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向我们位于中国境外的子公司、RETO或其在中国境外的股东派发任何此类股息或其他分配。此外,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RETO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曾向美国投资者派发股息或作出分派。根据中国法律法规,RETO作为境外控股公司获准通过股东贷款或出资向其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RETO对其中国子公司的出资能力没有数量限制。然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得获得超过(i)其在对外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的总投资金额与其各自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和(ii)其净值的2.5倍的较高者的贷款。未来,境外融资活动募集的现金收益可能继续由RETO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转让给中国子公司。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发展和增长。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股息或分配收益。
迄今为止,RETO与其子公司之间已发生资金转移。RETO对其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权和债务融资的收益。RETO与子公司之间的转让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摘要——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现金及其他资产转让”。
我们在中国维持银行账户,包括截至2022年9月30日金额为人民币1,147,769元的人民币现金和金额为88,436美元的美元现金。资金在RETO与其子公司之间转移,用于其日常运营目的。我司中国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订,《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的约束,该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规范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活动。《民间借贷案件规定》规定,在(一)出借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用于转贷;(二)出借人将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取得的资金转贷,向其职工募集资金的情形下,维持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任何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四)出借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拟将所借资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时,出借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五)出借行为违反公共秩序或者道德规范;(六)出借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们依据了我们的中国律师袁泰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即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并不禁止使用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其他限制可能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在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的通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规定如何在RETO及其子公司之间转移资金的现金管理政策。
我们的大部分现金是人民币,中国政府可能会阻止维持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现金离开,可能会限制将现金部署到我们子公司的业务中,并限制支付股息的能力。有关我们与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货币兑换或对外资本流动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中国收入的能力,”“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在货币兑换方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或后续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其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可能会阻止所持有的现金离开中国大陆,限制将现金部署到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业务中,并限制向美国投资者支付股息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投资我们的证券仍受制于并购、法案并涉及风险。在作出任何投资于我们的证券的决定之前,您应仔细考虑从本招股说明书第2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在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以及在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文件、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
除非附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发售或出售任何证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2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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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仅依赖本招股章程、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资料所提供的资料。除本招股章程或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或以参考方式纳入的内容外,我们并无授权任何其他人向贵公司提供不同或额外的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证券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拥有本招股章程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遵守与本招股章程所述证券的发售及本招股章程在美国境外的分销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说明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是要约出售或要约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在此情况下,要约收购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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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的公约
除非我们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均反映以下内容:
•“法案”指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
•“北京REIT”指北京REIT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REIT生态”指北京REIT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BVI”指英属维尔京群岛;
•“CAC”指国家网信办;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中国”一词具有相关含义;
•“普通股”指在RETO发行的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普通股;
•“证监会”指证监会;
•“交易法”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FINRA”指金融业监管局(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Inc.);
•“海南椰子”指海南椰子网络货运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洋浦方誉远的附属公司;
•“海南坤能”指海南坤能直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洋浦方誉源的附属公司;
•“海南易乐物联”指海南易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REIT明德的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车联网技术研究”指海南易乐车联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易乐物联网的子公司;
•“JOBS法案”是指2012年4月颁布的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法案;
•“并购”指RETO目前通过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时修订;
•“澳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大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及澳门;
•“商务部”指中国商务部;
•“PCAOB”指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 「中国附属公司」指公司于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
•“REIT长江”指REIT明晟环保建筑材料(长江)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处置;
三、
•“REIT Construction”指海南REI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Ltd.,一家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REIT Holdings”指REIT Holdings(China)Limited,一家香港有限公司,是RETO的全资附属公司;
•“REIT明德”指海南REIT明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REIT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REIT鄂尔多斯”指REIT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REIT Holdings的全资子公司;
•“REIT Technology”指REIT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一家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REIT Holdings的附属公司;
•“RETO”指BVI业务公司RETO Eco-Solutions,Inc.(在BVI注册,公司编号1885527);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外管局”指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SEC”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法》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
•“美元”、“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信易REIT”指北京REIT成立的合营企业REIT新材料信易有限公司;
•“洋浦方誉远”指洋浦方誉远联合物流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REIT明德的附属公司;
•“我们”、“我们”、“我们的”或“公司”指ReToo Eco-Solutions,Inc.及其子公司,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在此使用时,对“中国”或“中国”法律法规的提及仅指中国大陆的此类法律法规,仅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
本招股章程载有有关中国经济及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信息和统计数据,这些信息和统计数据来自市场研究公司和中国政府实体发布的各种出版物,这些出版物未经我们独立核实。此类来源中的信息可能与中国境内或境外汇编的其他信息不一致。
为清晰起见,本招股说明书遵循英文命名惯例,即先名后姓,不论个人姓名为中文或英文。例如,我们首席执行官的名字将显示为“李恒芳”,尽管在中文中,他的名字将显示为“李恒芳”。
我们的报告和功能货币是人民币。仅为方便读者阅读,这份招股说明书包含将部分人民币金额转换成美元,按特定汇率计算。除本招股说明书另有说明外,所有人民币兑美元的换算均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22年4月8日公布的汇率人民币6.3643元兑1.00美元进行。概不表示本招股章程所指的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该汇率兑换成美元。
我们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是12月31日。提及特定“财政年度”是指我们截至该日历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对“随附的招股章程”的提述均指本招股章程,而对“招股章程”的提述则指本招股章程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合在一起。
四、
我们拥有或拥有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使用的商标或商号的权利,包括我们的公司名称、徽标和网站名称。此外,我们拥有或拥有版权、商业秘密和其他保护我们产品内容的专有权利。本招股说明书还可能包含其他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这些是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或展示第三方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或产品,并不旨在、也不应被解读为暗示与我们的关系或背书或赞助。仅为方便起见,本招股说明书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文件中提及的部分版权、商号和商标在没有其©,®和™符号,但我们将根据适用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主张我们对我们的版权、商号和商标的权利。所有其他商标均为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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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着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运营主要在中国进行,我们受制于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中国法律法规。例如,我们面临与境外发行的监管批准、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开展某些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和进行发行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我们的C0mmon股票价值显着下降。有关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重大酌处权和权力,以及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实施这种性质的全行业监管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在中国执法和快速发展的规则和法规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更多详情请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的规则和条例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现金及其他资产划转
在2017年11月RETO首次公开募股(“IPO”)结束时,RETO获得了约1430万美元的净收益。2021年3月,RETO向一家机构投资者发行了本金为2,300,000美元的可转换债券,获得的净收益为1,476,915美元。2021年7月,RETO向一家机构投资者发行了本金为2,500,000美元的可转换债券,获得的净收益为2,189,256美元。2022年3月,RETO发行了本金为3,105,000美元的票据(定义见下文),获得的净收益为3,000,000美元。2022年5月25日,RETO以每股0.60美元的价格向海南塔山石数字信息有限公司发行5,970,000股普通股,总收益为3,582,000美元,其中人民币1,960万元(约合290万美元)作为股东贷款转让给北京REIT,其中约人民币440万元(约合60万美元)作为股东贷款转让给REIT Holdings。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就首次公开发售及可换股债券及票据所得款项净额而言,RETO透过REIT Holdings透过股东贷款及出资向北京REIT转让合共约1850万美元。ReToo将剩余的约40万美元保留在自己的账户中。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和票据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热拓未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也未向子公司划转任何其他资金。迄今为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向REIT Holdings和RETO进行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这两家公司均位于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RETO作为一家BVI控股公司,可能依赖其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其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但须遵守RETO的并购和该法案或为其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其他义务提供服务。
在我们的直接控股结构内,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从RETO向其中国子公司跨境转移资金是允许的。具体而言,RETO被允许以股东贷款或出资的形式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中国适用的政府登记、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中国法律法规,RETO对其中国子公司的出资能力没有数量限制。然而,中国附属公司仅可根据该中国附属公司的酌情权,从REIT Holding获得金额等于其各自注册资本与中国对外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总投资金额之间的差额或其净资产的2.5倍的股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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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或后续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其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RETO并购的要求和该法案,我们就我们的证券向投资者进行的任何分配的总额(包括为反映中国预扣税而预扣的任何金额)将作为股息征税,但以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为限。任何提议的股息将受RETO的并购和该法案的约束;具体而言,RETO只有在RETO的董事基于合理理由确信,在股息支付后,其资产的价值将立即超过其负债,并且能够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的情况下,才能支付股息。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该非中国居民企业为税务居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减少,否则将按1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务协议,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但是,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定我们的交易或安排以享受优惠税务待遇为首要目的,相关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调整优惠的预扣税。因此,无法保证降低的5%预扣率将适用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这笔预扣税将减少我们可能从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金额。
我们在中国维持银行账户,包括截至2022年9月30日金额为人民币1,147,769元的人民币现金和金额为88,436美元的美元现金。资金在RETO与其子公司之间转移,用于其日常运营目的。我司中国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订,《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的约束,该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规范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活动。《民间借贷案件规定》规定,(一)出借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用于转贷;(二)出借人将向其他营利性法人借款取得的资金转贷,向其职工募集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任何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四)出借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意图将所借资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时,出借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五)出借行为违反公共秩序或者道德风尚;(六)出借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们依据了我们的中国律师袁泰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即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并不禁止使用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其他限制的通知,这些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采取任何现金管理政策来规定资金如何在我们的控股公司和我们的子公司之间转移。
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我们的大部分现金是人民币,中国政府可能会阻止维持的现金离开中国大陆,可能会限制将现金部署到我们子公司的业务中,并限制支付股息的能力。有关限制我们与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的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可能会阻止维持的现金离开中国大陆,限制将现金部署到其子公司的业务中,并限制向美国投资者支付股息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目前没有规定资金如何在我们的BVI控股公司和我们的子公司之间转移的现金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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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将现金转移出中国和转移给美国投资者的Ability的限制
我们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RETO支付股息的能力。
为解决持续的资本外流和2016年第四季度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资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汇出外汇的更严格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将货币汇出中国大陆实施管制。因此,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在完成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得和汇出用于支付股息的外汇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遇到困难。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的效力
2020年12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A”)要求,如果PCAOB无法完全检查签署公司财务报表的外国审计师,外国公司必须提交其不受外国政府拥有或操纵或披露政府实体的所有权和某些额外信息。若PCAOB连续三年不能对公司审计师进行检查,公司证券将被禁止在全国交易所交易。美国参议院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案》,该法案如果获得通过,将把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由于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立场,PCAOB无法全面检查审计记录和评估驻中国审计师的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审计师进行检查,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更加困难。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认定,PCAOB无法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PCAOB在其认定报告中列入了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这份名单不包括我们目前的审计师YCM CPA Inc.。我们的审计师,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这些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2022年8月26日,PCAOB与证监会、财政部签署了《议定书声明》,迈出了PCAOB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不受任何范围限制的开放准入的第一步。然而,这一框架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PCAOB将能够及时以符合《议定书》声明的方式执行其未来的检查和调查。
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因素,包括如果PCAOB无法全面检查或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并且我们未能任命一位PCAOB可以访问的新审计师,以及纳斯达克可以将我们的普通股退市,那么SEC可能会禁止我们的证券交易。
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任何非由审计师出具的、完全由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或对在中国开展的审计工作缺乏PCAOB检查导致PCAOB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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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评估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及其质量控制程序,可能会导致无法保证我们的财务报表和披露是充分和准确的,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从证券交易所退市。
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了对其实施HFCAA规则的最终修订。此类最终规则确立了SEC将遵循的程序:(i)确定注册人是否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SEC认定的注册人已提交年度报告,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PCAOB由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以及(ii)根据HFCAA连续三年禁止作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的发行人进行交易。SEC开始为2020年12月18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确定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必须遵守其被认定的每一年的年度报告中的提交和披露要求。如果注册人根据其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则注册人将被要求在其涵盖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备案中遵守提交或披露要求。
有关HFCAA对我们的影响的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被摘牌。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无法进行检查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一旦颁布,将修订HFCAA,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监管许可和发展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元泰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均不在商务部(“商务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颁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2021年负面清单”)中规定,该措施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能够在不受中国外国投资法律法规限制的情况下开展业务。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某些业务范围列入2021年负面清单,例如增值电信业务,其中外国投资者对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除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和呼叫中心)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经中国附属公司确认,该等附属公司并无实际从事该等业务活动。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所述的某些业务受附加许可证和许可的约束,例如增值电信认证和建筑企业资质。经中国附属公司确认,该等附属公司并无实际从事那些需要特别许可或许可的业务活动,其只会在取得相应许可或许可后才会开展业务活动。目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均无需就其目前正在进行的业务获得超出常规业务许可的额外许可或许可。我们的每一家中国子公司都必须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当地分支机构的正规营业执照。我们每间中国附属公司均已就其各自的业务范围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无任何该等牌照的申请被拒绝。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RETO及其中国附属公司不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网信办(“CAC”)或任何其他实体的许可要求所规限,以批准其中国附属公司的运营。近期,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就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发表了多项公开声明,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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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其他外,中国石油集团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并购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于2008年生效并于2022年8月1日起修订生效,其中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该规定要求,除其他外,如果触发国务院2008年发布并于2018年9月19日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某些门槛,则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或在中国有实质性经营的外国公司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须提前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而且,反垄断法要求,涉及国家安全的交易,对国家安全的审查也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此外,2021年1月生效的《中国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要求,从事与军事相关或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某些其他行业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收购在完成任何此类收购之前必须接受安全审查。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公开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由于这些意见是近期出台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读仍不明确。鉴于目前中国的监管环境,不确定RETO、REIT Holdings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未来何时以及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甚至在获得此类许可时,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
2021年7月10日,CAC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即《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授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一系列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公司在国外上市。2021年12月28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颁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其中迭代了任何控制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寻求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进一步阐述了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一)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以及被非法使用或出境的风险;(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在境外上市后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我们已依赖中国法律顾问袁泰律师事务所的意见,认为由于:(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未持有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ii)我们在业务中处理的数据对国家安全没有影响,因此可能不会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我们无需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袁泰律师事务所所告知,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执行这些法律方面可能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范围的解释。由于预期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得到加强以及我们业务的持续扩展,我们可能会在满足其要求方面面临挑战,并对我们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内部政策和做法进行必要的改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我们未涉及任何被CAC据此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调查,也未收到任何这方面的问询、通知、警告、处分。
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管理规定草案》)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备案办法草案》,与《管理规定草案》合称《关于境外上市的规则草案》),二者的征求意见期均已于2022年1月23日届满。《关于境外上市的规则草案》对境外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的备案监管安排进行了布局,明确了境外市场间接境外上市的认定标准。除其他外,如果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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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发行人拟在境外市场实施任何后续发行的,应当通过其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主要经营主体,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材料。所需备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备案报告及相关承诺;(2)国内法律意见书。
关于海外上市的规则草案,如果颁布,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关于海外上市的规则草案下的备案程序许可,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批准。例如,如果我们在关于海外上市的规则草案颁布后完成了本招股说明书下的任何发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提交额外的备案。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关海外上市的规则草案尚未颁布,我们亦未被要求根据本招股章程就任何发售向中国政府完成备案程序。虽然有关海外上市的规则草案最终版本预计将于2022年通过,但我们认为,明确禁止海外发行和上市的情况均不适用于我们。在得出这一结论时,我们所依赖的是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袁泰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并且在我们是否需要从中国政府获得批准我们的运营和/或要约所需的许可方面,依赖法律顾问的意见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我们未能完全遵守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证券,包括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登记出售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不包括匿名信息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有关的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在征得有关个人同意等规定情形下,以及该个人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订立或者履行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能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满足各种条件,其中包括国家网络部门的安全评估和专业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保护法提高了处理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诸多具体要求在实践中仍有待CAC、其他监管部门、法院等予以明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进一步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均不在禁止或限制对外投资的行业经营。因此,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源泰律师事务所所告知,除了中国大陆的国内公司从事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类似的业务所必需的那些之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均无需获得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为批准其目前的业务而必需的任何许可。然而,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收到或保持批准,或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批准,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致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来需要获得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主管监管机构的调查、罚款或处罚,被勒令暂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并纠正任何不合规行为,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或进行任何发售,而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从中国当局收到从事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许可、许可或批准,并且没有拒绝任何许可或批准。
此外,除本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就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而言,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截至本招股章程发布之日,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i)无需获得中国当局(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CAC)的许可,以及(ii)未收到或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此类许可。我们受制于任何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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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行动,包括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处讨论的许可或批准、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致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的风险。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环保建筑材料
我们透过附属公司信义产业信托(Xinyi REIT)生产环保建筑材料(骨料、砖块、摊铺机和瓷砖),该公司在江苏省信义经营我们的工厂。我们把我们的建筑材料称为环保材料,因为我们是用再生铁矿尾矿生产的。尾矿是将有价值的部分与矿石的无价值部分分离的过程后遗留下来的材料。铁矿石尾矿一般由坚硬的岩石和沙子组成。废石和尾矿构成采矿过程中产生的最大(按体积计)工业固体废物。通过回收铁尾矿,我们相信我们的建筑材料制造工艺是解决与这些材料相关的处置问题的可行且环保的解决方案。
中国的传统砖主要由粘土组成,粘土与水和淤泥混合,压成模具成型,然后在窑炉或炉子中烧制。我们主要使用再生铁尾矿作为岩石的替代品。通过振动技术,随着这些原材料的输入,成品可以出来不同的形状和类型。由于整个生产都是无火固化的,这一过程具有生产所需空间更小、对环境产生的污染更少的好处。我们认为,铁尾矿在不牺牲其耐久性和强度的情况下降低了我们建筑材料的密度和导热性。我们建筑材料的密度和强度达到或超过中国国家标准。此外,由于我们在制造过程中使用铁尾矿,我们认为我们的建筑材料与中国最近的环保政策是一致的,例如2016年中国“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中包含的节能。
我们的建筑材料除了铁尾矿,还有河砂和花岗岩。我们的环保建筑材料主要基于我们的专有技术在全自动生产线上生产。
我们的环保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地面工程材料。海绵城市辅助吸水、防洪、保水的必备材料。这些建筑材料可用于城市道路、步行街和人行道、城市广场、地标、停车场、码头等。
•景观保持材料。这些建筑材料主要用于园林、道路、桥梁、城市广场、挡土墙和边坡施工。
•水工材料。海绵城市建设的建筑材料,可用于护坡、河道改造等水工生态工程。
•墙体材料。这些建筑材料用于保温、装饰、建筑墙面。
环保建筑材料制造设备
2019年,我们生产了用于打造环保建筑材料的制造设备。我们已向中国、南亚、北美、中东、北非和东南亚的客户销售设备。该设备由液压一体化的大型全自动化生产设备组成。该设备可用于生产各类生态友好型建筑材料,可用于地面工程、水工工程、景观保持和墙体工程等多种工程。
我们用于制造建筑材料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REITs ——经典RT9A、RT9B、RT15A、RT15B。这些是全自动砌块生产线,可普遍用于制造砖、瓦、有无配面的摊铺机、路边石、空心砌块及类似建筑材料。
•水平拉孔装置。水平拉孔装置用于生产联锁砖、水利砌块和护坡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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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IT-I混凝土Block分离器。四刀片同步混凝土块切割机。叶片采用超耐磨导引线引导,大缸径液压驱动,降低液压装置运行压力,增大劈裂力。
• REIT泡沫插入装置。该装置用于在模具中插入一块泡沫板,生产隔热块。
路边援助服务
收购REIT明德后,我们通过海南易乐物联,通过我们的拖车供应商和汽车维修服务的RSA服务提供商网络,向中国海南省范围内的司机提供路边援助服务(“RSA服务”)。我们的RSA服务包括牵引、起动、换胎、汽车维修服务,以及其他服务。我们不直接提供RSA服务,而是与我们的签约RSA服务提供商进行协调,后者获得了提供此类服务的许可。我们的RSA服务区域覆盖海南全省全岛,包括18个市县。一旦收到RSA服务请求,我们将联系我们的拖车供应商和靠近车辆的其他RSA服务供应商,并安排车辆被拖走或维修。我们运营一个专有平台,它连接保险公司、拖车供应商、汽车维修服务,以及其他服务提供商以及司机。用户可通过网页界面和移动应用程序访问该平台,包括中央管理系统、RSA服务提供商接受订单和派遣服务团队的移动应用程序、司机发送请求和监测状态的移动应用程序以及保险公司监测和审查请求状态的移动应用程序。
我们的RSA服务适用于已投保的司机和未投保的司机。我们对投保司机的服务基于他们与其保险公司的保单类型以及我们与其保险公司的服务合同条款。未投保的司机根据我们在服务时的现行费率支付我们的服务费。我们维持一个24/7的服务团队,以确保及时响应RSA服务请求。
我们的RSA服务于2020年开始,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由38家RSA服务提供商组成的网络。海南易乐物联网与旗下所有RSA服务提供商签署了书面协议,并定期结算对这些服务提供商的付款。
我们由接受RSA服务的司机支付,或者如果他们投保,则由他们的保险公司支付。海南易乐物联网已与中国四家主要保险公司订立年度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该等协议,我们同意根据要求向这些保险公司的投保司机提供RSA服务,并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软件解决方案
通过海南易乐物联,我们还从事基于客户端规范的定制化软件解决方案的设计、开发和销售。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为客户开发了以下软件解决方案:
•物流管理系统—多式联运物流管理综合软件解决方案,包含客户管理、供应商管理、订单管理、车辆管理等功能。
•零售管理系统—零售管理综合软件解决方案,包括开票、报备、数据统计、线上营销等功能。
•车队管理系统——全面的软件解决方案,为客户端提供包括车辆管理、车辆应用、车辆报警、位置控制等功能的车队管理能力。
•车辆租赁管理系统——全面的软件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管理其汽车租赁服务的能力,包括车辆管理、车辆租赁(续租)、远程油电断网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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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解决方案的销售,我们还包括基于客户要求的硬件销售和/或服务订阅,这些是单独收费的。
我们的项目
2014年进入城市生态建设(海绵城市建设)领域,为此成立北京REIT生态和REIT建设。我们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承包商和顾问,负责这类城市的规划、建设和设计。我们与建筑师和分包商分包,以便完成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共完成32个项目,包括一个海绵城市项目。我们还在这些项目中出售了我们的建筑材料。
代表性项目
海绵城市—海南省昌江县
我们是一个海绵城市项目的总承包人,在以前的矿区搬迁建设了整个村庄。该项目耗时16个月完成,为我们带来了约1400万元人民币(220万美元)的收入。我们所有的建筑材料都是用回收的铁尾矿做的。共建造86个独栋住宅,总建筑面积9400平方米(10.1万平方英尺)。估计有1810000块砖被用于墙面,90000块屋顶瓦片,4200平方米(约45000平方英尺)的地面被我们的建筑材料覆盖。建成项目获得海南省各级政府认可,被确定为海绵城市建设推广示范或样板项目。
海绵城市—海南省海口市
我们担任海南省海口市海绵城市项目顾问。我们也为这个项目铺了5万平方米。协助全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与位于德国的聚德科技公司等海绵城市建设国际机构开展协作。通过逐步加大力度,扩大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目标成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企业。
生态修复项目—山西省大同市
根据与浑源县人民政府订立的战略合作协议,我们已就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废弃煤矿的修复和固体废物处置担任总承包商。我们于2019年11月开工,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实施和项目监理工作。这个项目覆盖了几个受影响的村庄,总面积约为386英亩。我们预计在2022年完成这个项目。我们认为,该项目的完成预计将使当地政府能够完成面积约329亩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约133亩的农用地复垦,以及其他对环境的恢复。项目完成后,我们将在收到出售恢复土地的收益后支付我们的费用。
公司历史与发展
企业历史
RETO是一家BVI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7日根据BVI法律成立,作为在中国开发商业机会的控股公司。
2017年11月29日,RETO完成了3,220,000股普通股的IPO,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5.00美元。就首次公开募股而言,该公司的普通股于2017年11月29日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代码为“RE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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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O拥有REIT Holdings的100%股权,REIT Holdings是一家在香港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根据中国法律于1999年5月12日成立。多年来,北京REIT成立了四家子公司,包括:固安REIT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固安REIT”),于2008年5月12日注册成立;北京REIT生态,于2014年4月24日注册成立;廊坊瑞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注册成立,随后于2021年解散;REIT Technology Development(America),Inc.,一家加州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注册成立,于2022年3月解散。
2016年2月7日,北京REIT与其个人原始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这些股东同意将其在北京REIT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400万元(或3,466,260美元)的所有所有权权益转让给REIT Holdings。本次股权转让后,北京REIT成为外商独资企业,并于2016年3月21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改登记。
REIT长江于2011年11月22日在中国海南省注册成立,原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约合1570万美元)。REIT长江在2021年12月处置REIT长江之前从事运输和处理建筑和采矿废物,并与这些公司生产用于环保用途的再生骨料和砖块。
2015年6月1日,REIT Construction注册成立为REIT长江的全资附属公司。
2015年7月15日,北京REIT与第三方新沂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新沂市TI”)共同成立合营企业新沂REIT。北京产业信托拥有信义产业信托70%的股权,其余30%由信义TI拥有。
2015年9月20日,鉴于公司注册资本未缴纳且无资产或经营,北京REIT向第三方无偿收购南京鼎轩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鼎轩”)100%的股权。南京鼎轩曾从事为环保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但于2021年暂停运营。
2016年2月,北京REIT与一家印度公司Q Green Techcon Private Limited(“Q Green”)共同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REIT Q Green Machines Private Limited(“REIT India”)。北京REIT拥有REIT India 51%的股权,其余49%由Q Green拥有。
于2018年10月22日,REIT鄂尔多斯注册成立为REIT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
2019年8月29日,大同瑞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大同瑞盛”)注册成立为北京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全资附属公司。大同瑞盛从事山西省大同市潜在生态修复项目。
2019年11月11日,由鄂尔多斯REIT与云南立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立图”)共同发起设立的阳毕立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阳毕立图”)。REIT鄂尔多斯拥有仰碧丽图55%的所有权权益,其余45%的股权由云南丽图拥有。因公司持有云南力图的所有权权益为55%,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仰碧力图79.75%的股权。杨碧丽图将从事提供综合生态修复服务及环保设备和新材料的销售。2020年7月13日,REIT鄂尔多斯将其持有的云南丽图55%的股权以名义价格转让给第三方个人和两家第三方公司。因此,公司持有的阳碧丽图的股权所有权权益由79.75%降至55%。2020年7月13日,鉴于云南力图自成立以来的业务运营并不活跃,以及RETO持续专注于自身的有机业务增长,RETO将其持有的云南力图55%的股权以名义价格转让给第三方。
2020年1月2日,北京REIT与第三方Hebei Huishitong Techonology Inc.(“Huishitong”)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Huishitong出售其在固安REIT的100%所有权权益,总代价为人民币3990万元(约合57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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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7日,北京REIT与涉县瑞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涉县瑞博”)的原股东就收购涉县瑞博41.67%的股权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总代价为360万美元(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包括现金支付270万美元(人民币1850万元)和价值90万美元(人民币650万元)的六项专利的非现金出资。北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于2020年10月20日支付了270万美元(人民币1850万元)的现金,这六项专利已于2020年9月15日之前转让给涉县瑞博。
2020年12月,我们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广陵REIT生态文旅有限公司(“广陵REIT”),作为REIT鄂尔多斯的全资子公司。广陵产业信托将从事生态修复与治理、康养文旅项目建设与运营等业务。
于2021年11月12日,北京REIT与REIT Holdings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向买方出售REIT长江的100%股权,以换取总代价人民币60,000,000元(约合940万美元)的现金。买方已向北京REIT及REIT Holdings发行本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元的承兑票据,反映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须支付的购买价款。截至2022年10月30日,我们从购买者处收到了总计人民币5450万元(约合763万美元),其余人民币550万元(约合77万美元)预计将由购买者在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2021年12月,在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批准后,我们完成了对REIT长江的处置。
2021年12月27日,REIT科技收购REIT明德100%股权,下文“近期发展”标题下有更全面描述。作为此次收购的结果,公司还通过RETI明德间接收购了洋浦方誉远100%的股权和海南易乐物联网61.548%的股权,后者进而拥有海南易乐车联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车联网技术研究”)90%的股权、山西环球旅行有限公司85%的股权和海南北汽银建易乐智慧出行科技有限公司45%的股权。洋浦方誉远通过其基于云的平台在中国从事便利物流服务。车联网技术研究在中国海南省提供路边援助服务。
2021年12月27日,洋浦方誉园与上海睿达丰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成立海南坤能,从事海南国际贸易区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开发业务,采用数字化供应链技术。杨浦方誉源拥有海南坤能51%的股权,上海睿达丰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49%的股权。海南昆能于2022年1月开始运营。
2022年8月24日,因新增一名股东,REIT明德成为杨浦方誉园股权的90%拥有人。
2022年8月25日,海南椰子注册成立为洋浦芳语园的全资附属公司。海南椰子拟建设线上货运物流平台,提供物流运输服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海南椰子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9月30日,甘肃瑞石通达生态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REIT生态拥有其70%的股权。其经营范围包括项目管理、项目投融资、其他生态治理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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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Structure
下面的图表总结了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公司结构:

如上图所示,投资者直接购买BVI业务公司RETO的股权,间接购买RETO子公司各自的股权。我们在以下实体开展业务:北京REIT、REIT鄂尔多斯、信义REIT、REIT印度、广陵REIT、北京REIT生态、REIT建设、大同瑞盛、洋浦方誉园、海南易乐物联、海南椰子、海南坤能和车联网技术研究。
近期动态
分拆REIT长江
于2021年11月12日,北京REIT与REIT Holdings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向智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厦门智新建材有限公司(统称“买方”)出售REIT长江的100%股权,以换取总代价人民币60,000,000元(约940万美元)的现金。买方已向北京REIT及REIT Holdings发行本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元的承兑票据,反映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将支付的购买价款。订约方于2021年12月24日订立补充协议,订定经修订的购买价款付款时间表。截至2022年10月30日,我们从买方收到了总额为人民币5450万元(约合763万美元)的款项,其余的人民币550万元(约合77万美元)预计将由买方在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2021年12月17日,在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批准后,我们完成了对REIT长江的处置。
收购REIT明德
于2021年12月27日,REIT科技与REIT明德的前股东并分别拥有REIT明德(定义见下文)的99%及1%股权的REIT明德的前股东李小平及景鹏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并连同海南易乐物联(一家于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REIT明德的附属公司)及洋浦方誉远联合物流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REIT明德的附属公司(“洋浦方誉远”)。REIT明德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拥有洋浦方誉园100%的股权和海南易乐物联61.5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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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协议,除其他事项外,REIT Technology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总代价人民币10,000,000元(约合160万美元)收购REIT明德100%的股权(“收购事项”)。收购完成后,兼任REIT明德法定代表人的李小平将被任命为RETO的董事兼执行副总裁。
2022年2月22日,RETO以每股0.61美元的价格向李小平和景鹏(和/或其指定人)发行合计2,580,000股普通股,以代替根据收购事项向李小平和景鹏支付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2,580,000股普通股占RETO发行前已发行流通普通股的约8.45%。
可转换票据融资
2022年3月10日,RETO订立证券购买协议,据此,RETO向机构认可投资者Streeterville Capital,LLC(“投资者”)发行无担保可转换本票(“票据”)。票据将在票据购买价格从投资者交付给RETO后12个月(“购买价格日期”)到期。该票据的原始本金金额为3,105,000美元,投资者给予的对价为3,000,000美元,反映了90,000美元的原始发行折扣和15,000美元,用于投资者与购买和出售该票据相关的费用、成本和其他交易费用。证券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已于2022年3月11日完成,公司预计将所得款项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2022年3月28日,RETO和Investor对票据进行了修订,据此,RETO已同意在转换时,如果底价(定义见票据)高于当时的转换价格,则通过支付相当于任何转换金额110%的现金来满足Investor的任何转换请求。
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与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者同样频繁;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我们没有被要求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我们不受监管FD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条款;和
•我们没有被要求遵守《交易法》第16条,该条要求内部人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确立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的责任。
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2.35亿美元的公司,根据《就业法》,我们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或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JOBS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至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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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i)我们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在此期间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ii)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募股五周年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iii)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或(iv)我们被视为《交易法》下的“大型加速申报人”的日期,如果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并且我们已经公开报告至少12个月,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获得上述《就业法》中规定的豁免。
企业信息
我们在中国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丰德上苑C/O北京REIT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702,100101。这个地址我们的电话是(+ 86)10-64827328。我们在BVI的注册代理商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市罗德镇Wickhams Cay II的Vistra企业服务中心的Vistra(BVI)有限公司。投资者如有任何查询,请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提出。
我们的主要网站是www.retoeco.com。本网站所载资料并非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风险因素汇总
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有关RETO和我们的子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或中美关系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增长和扩张战略。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或中美关系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无法持续我们的增长和扩张战略”和“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或中美关系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增长和扩张战略”,详见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中国政府对发行产品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在海外进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从而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新的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中国政府未来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可能会产生重大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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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受到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约束。遵守中国新的《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中国政府未来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可能会产生重大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本招股说明书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复杂且不断发展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新的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中国政府未来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可能会产生重大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中国法律、规章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的规则和条例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的规则和条例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在本招股说明书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载于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根据HFCAAA被退市。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无法进行检查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如获通过,将修订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根据HFCAA被退市。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如获通过,将修订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会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可能会就我们的全球收入被征收中国所得税。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所得税”。
•我们可能会在中国受到外汇管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将在未来发行中筹集的资金,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本招股章程“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货币兑换或对外资本流动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中国收入的能力”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在中国受到外汇管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在未来发行中筹集的资金的使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在中国受到外汇管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在未来发行中筹集的资金的使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了与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相关的复杂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或合并来追求增长。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风险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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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doing business in China ——中国法律法规就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或合并来追求增长”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RETO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或贷款。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和“第3项”中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或后续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RETO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或贷款”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可能阻止所持有的现金离开中国大陆,限制将现金部署到其子公司的业务中,并限制向美国投资者支付股息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招股说明书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离岸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汇款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限制我们获得这些实体的运营产生的现金的能力。”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乌克兰战争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乌克兰战争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供应链中断的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供应链中断的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球或中国经济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本招股章程“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受制于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如果我们的客户经营的行业经历长期放缓,我们的收入将会减少。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的客户经营所在的行业经历长期放缓,我们的收入将减少”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原材料供应的任何下降或成本的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收益产生重大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原材料供应的任何下降或成本的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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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和我们产品供应链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生产和交付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原材料和我们的产品供应链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生产和交付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中国的工资上涨可能会阻止我们保持竞争优势,并可能降低我们的利润率。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中国的工资上涨可能会阻止我们保持竞争优势,并可能降低我们的利润率。
•我们依赖数量有限的供应商,任何重要供应商的损失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任何一家此类供应商的损失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数量有限的供应商,任何重要供应商的损失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而任何一家此类供应商的损失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收回我们的应收账款时面临一定的风险,未能收回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收回应收账款时面临一定的风险,未能收回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如果我们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报告中包含一个解释性段落,其中表达了对我们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怀疑,如果我们的业务无法继续下去,投资者很可能会损失所有投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报告中包含一个解释性段落,其中表达了对我们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怀疑,如果我们的业务无法持续,投资者很可能会损失所有投资”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我们不保留保修或有缺陷产品和安装索赔的准备金。如果我们遇到大量索赔,我们的成本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不对保修或有缺陷的产品和安装索赔保留准备金。如果我们遭遇大量索赔,我们的成本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表示。
•产品缺陷和与我们的产品有关的意外使用或不充分的披露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产品缺陷和与我们的产品相关的意外使用或不充分的披露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我们可能无法按时交付我们的积压订单,这可能会影响未来的销售和盈利能力以及我们与客户的关系。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按时交付我们的积压订单,这可能会影响未来的销售和盈利能力以及我们与客户的关系”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我们的运营受到各种危险的影响,这些危险可能会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并且可能超出我们的保险范围。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受到各种危险的影响,这些危险可能会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并且可能超出我们的保险范围”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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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的产品不符合监管要求或合同规格的索赔,我们可能会产生材料成本和损失。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因我们的产品不符合监管要求或合同规范的索赔而产生材料成本和损失”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我们的运营可能会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而承担重大责任。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因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而产生重大负债”,载于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
•如果我们无法实施和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失去信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实施和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失去信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及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与收购事项、新收购业务及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新收购业务的整合可能无法提供收购时预期的收益。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新收购业务的整合可能无法提供收购时预期的收益”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我们在新收购的业务中的经营历史有限,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或准确预测此类业务的未来业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新收购的业务中的经营历史有限,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或准确预测此类业务的未来业绩”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发展新收购的业务需要我们继续投资于技术、资源和新的业务能力;这些投资可能会导致亏损,我们不能保证任何投资都会成功或有助于盈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发展新收购的业务需要我们继续投资于技术、资源和新的业务能力;这些投资可能会导致亏损,我们不能保证任何投资都会成功或有助于盈利”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未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支持可能会对我们与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任何未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支持都可能对我们与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详见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
•我们参与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市场具有竞争性,如果我们不进行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损害。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参与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市场具有竞争性,如果我们不进行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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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易乐物联网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数量有限的客户,其一个或多个客户的损失或使用量大幅减少将导致收入减少,并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海南易乐物联网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数量有限的客户,其一个或多个客户的损失或使用量的显着减少将导致收入下降,并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表示。
•我们在一个新兴和不断发展的市场开展业务。如果我们的市场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长,或者如果我们未能适应和有效应对快速变化的技术、不断演变的行业标准、不断变化的法规以及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要求或偏好,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可能会变得没有竞争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一个新兴和不断发展的市场开展业务。如果我们的市场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长,或者如果我们未能适应和有效应对快速变化的技术、不断演变的行业标准、不断变化的法规以及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要求或偏好,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可能会变得没有竞争力”,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针对我们产品或解决方案的安全事件和攻击可能导致重大成本和中断,从而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业绩和声誉。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安全事件和对我们产品或解决方案的攻击可能导致重大成本和中断,从而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业绩和声誉”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保险业的客户。竞争加剧、行业趋势和格局的变化以及政府政策可能会对保险行业产生直接影响,并对我们客户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保险行业的客户。竞争加剧、行业趋势和格局的变化以及政府政策可能对保险业产生直接影响,并对我们客户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随后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保险公司在我们提供和销售我们的SVR和RSA以及紧急上门维修产品服务的市场的做法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增长潜力产生不利影响。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保险公司在我们提供和销售我们的SVR和RSA以及紧急上门维修产品服务的市场的做法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增长潜力产生不利影响”,详见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
•我们产品或解决方案中的缺陷或错误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或解决方案的需求,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并使我们承担责任。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产品或解决方案中的缺陷或错误可能会减少对我们的产品或解决方案的需求,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并使我们承担责任”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我们面临来自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和用户对数据隐私和保护态度的挑战。实际或被指称未能遵守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来自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和用户对数据隐私和保护的态度的挑战。实际或被指控未能遵守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本招股说明书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来自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和用户对数据隐私和保护的态度的挑战。实际或被指控未能遵守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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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数据丢失或其他安全漏洞的伤害。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因数据丢失或其他安全漏洞而受到损害”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互联网基础设施本身的变化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需求,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互联网基础设施本身的变化可能会减少对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需求,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载于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
•我们的服务依赖于服务器的稳定性能,由于内部和外部因素对我们的服务器造成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减少对我们的产品或解决方案的需求,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的声誉和运营结果,并使我们承担责任。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我们的服务依赖于服务器的稳定性能,由于内部和外部因素对我们的服务器造成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减少对我们的产品或解决方案的需求,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的声誉和运营结果,并使我们承担责任”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我们使用开源或第三方软件可能会对我们销售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使我们面临可能的诉讼。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使用开源或第三方软件可能会对我们销售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使我们面临可能的诉讼”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我们在保护或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方面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任何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保护或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方面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任何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详见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
•本招股章程所载的对市场机会的估计、对市场增长的预测可能被证明是不准确的,任何真实的或感知到的不准确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即使我们竞争的市场实现了预期的增长,我们的业务也可能无法以类似的速度增长,如果有的话。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和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对市场机会的估计、对市场增长的预测可能被证明是不准确的,任何真实的或感知到的不准确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即使我们竞争的市场实现了预期的增长,我们的业务也可能无法以类似的速度增长,如果有的话”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与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负面报告,我们的普通股证券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负面报告,我们普通股证券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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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能满足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普通股退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未能满足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要求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退市”,详见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
•未来大量出售或预期在公开市场出售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下跌。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或预期出售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下跌”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并购的一些条款阻止、延迟或阻止了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RETO或其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然而,根据BVI法律,RETO的董事只能行使根据并购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并经不时修订和重申,并且必须始终本着他们认为符合RETO最佳利益的诚意行事。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并购的一些条款阻止、延迟或阻止了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RETO或其管理层控制权的变化。然而,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RETO的董事只能行使根据并购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并不时进行修订和重述,并且必须始终本着他们认为符合RETO最佳利益的诚意行事”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并且您可能不会收到任何价值,如果向您提供这些股息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并且任何提议的股息将受制于RETO的并购和该法案;具体地说,RETO只有在RETO的董事基于合理理由信纳,即在股息支付后,其资产的价值将超过其负债,并且能够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时,才能支付股息。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如果向您提供股息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并且任何提议的股息将受RETO的并购和该法案的约束,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其他分配,也可能不会获得任何价值;具体而言,只有在RETO的董事基于合理理由信纳,在股息支付后立即,RETO才可能支付股息,资产价值将超过负债,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在我们的2021年年报中。
•您参与未来任何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导致您的持股被稀释,并且如果向您提供基础普通股是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有关基础普通股的分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你参与未来任何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导致你的持股被稀释,如果向你提供基础普通股是不切实际的,你可能不会收到有关这些普通股的分配”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最近明显下跌,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从纳斯达克退市或暂停交易。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最近明显下跌,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从纳斯达克退市或暂停交易”。
•如果我们的普通股从纳斯达克退市,美国经纪自营商可能会被阻止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交易,因为它们可能被视为仙股,因此受仙股规则的约束。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的普通股从纳斯达克退市,美国经纪自营商可能会被阻止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交易,因为它们可能被视为细价股,因此受细价股规则的约束”。
一般风险因素
我们面临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在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方面受到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既增加了我们的成本,也增加了不合规的风险。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一般风险因素—我们受制于有关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的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这既增加了我们的成本,也增加了不合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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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往公司注册办事处的邮件可能会因转发惯例而延迟。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般风险因素—寄往公司注册办事处的邮件可能因转发惯例而延迟”
合并财务信息摘要
下表为我们选定的综合财务信息。RETO和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选定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变动、现金流量表均来自我们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这些报表包含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RETO和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选定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相关合并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表均来自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这些报表包含在我们于2022年10月14日向SEC提交的关于私营外国发行人的表格6-K的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
以下这些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应与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一起阅读,并通过引用对其进行整体限定,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其中包括我们的半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任何未来时期的预期结果。下表列出我们选定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数据:
精选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和
综合收入(损失)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
||||||||||||||||||
| 雷托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其他 |
消除 |
合并 |
||||||||||||||
| 收入 |
$ |
— |
|
$ |
— |
$ |
2,889,779 |
|
$ |
— |
$ |
2,889,779 |
|
|||||
| 权益法投资损失 |
$ |
(829,435 |
) |
$ |
— |
$ |
— |
|
$ |
829,435 |
$ |
— |
|
|||||
| 净亏损 |
$ |
(5,675,980 |
) |
$ |
— |
$ |
(922,301 |
) |
$ |
829,435 |
$ |
(5,768,846 |
) |
|||||
| 综合损失 |
$ |
(6,469,288 |
) |
$ |
— |
$ |
(1,645,722 |
) |
$ |
1,622,743 |
$ |
(6,492,267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雷托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其他 |
消除 |
合并 |
|||||||||||||||
| 收入 |
$ |
— |
|
$ |
— |
|
$ |
3,600,078 |
|
$ |
— |
$ |
3,600,078 |
|
|||||
| 权益法投资损失 |
$ |
(16,182,490 |
) |
$ |
— |
|
$ |
— |
|
$ |
16,182,490 |
$ |
— |
|
|||||
| 净亏损 |
$ |
(21,104,826 |
) |
$ |
(1,336,238 |
) |
$ |
(15,815,359 |
) |
$ |
16,182,490 |
$ |
(22,073,933 |
) |
|||||
| 综合损失 |
$ |
(20,641,393 |
) |
$ |
(1,336,238 |
) |
$ |
(15,321,590 |
) |
$ |
15,719,057 |
$ |
(21,580,164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雷托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其他 |
消除 |
合并 |
||||||||||||||
| 收入 |
$ |
— |
|
$ |
— |
$ |
8,339,215 |
|
$ |
— |
$ |
8,339,215 |
|
|||||
| 权益法投资损失 |
$ |
(10,167,812 |
) |
$ |
— |
$ |
— |
|
$ |
10,167,812 |
$ |
— |
|
|||||
| 净亏损 |
$ |
(11,773,763 |
) |
$ |
— |
$ |
(11,294,657 |
) |
$ |
10,167,812 |
$ |
(12,900,608 |
) |
|||||
| 综合损失 |
$ |
(9,845,144 |
) |
$ |
— |
$ |
(9,371,341 |
) |
$ |
8,239,193 |
$ |
(10,977,292 |
) |
|||||
23
精选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雷托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其他 |
消除 |
合并 |
||||||||||||||
| 现金 |
$ |
229,295 |
|
$ |
— |
|
$ |
603,094 |
$ |
— |
|
$ |
832,389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25,284,282 |
|
$ |
1,475,457 |
|
$ |
16,913,266 |
$ |
(26,759,739 |
) |
$ |
16,913,266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
(8,158,652 |
) |
$ |
9,595,207 |
|
$ |
— |
$ |
(1,436,555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8,158,652 |
) |
$ |
9,595,207 |
|
$ |
16,984,657 |
$ |
(1,436,555 |
) |
$ |
16,984,657 |
|||||
| 总资产 |
$ |
17,125,630 |
|
$ |
11,070,664 |
|
$ |
33,897,923 |
$ |
(28,196,294 |
) |
$ |
33,897,923 |
|||||
| 负债总额 |
$ |
3,615,284 |
|
$ |
11,159,668 |
|
$ |
18,944,635 |
$ |
(14,774,952 |
) |
$ |
18,944,635 |
|||||
| 总股本 |
$ |
13,510,346 |
|
$ |
(89,004 |
) |
$ |
14,953,288 |
$ |
(13,421,342 |
) |
$ |
14,953,288 |
|||||
| 总负债及权益 |
$ |
17,125,630 |
|
$ |
11,070,664 |
|
$ |
33,897,923 |
$ |
(28,196,294 |
) |
$ |
33,897,923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雷托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其他 |
消除 |
合并 |
|||||||||||||
| 现金 |
$ |
44,008 |
|
$ |
— |
$ |
413,487 |
$ |
— |
|
$ |
457,495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18,240,308 |
|
$ |
1,475,457 |
$ |
5,809,914 |
$ |
(12,495,518 |
) |
$ |
13,030,161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
(2,095,115 |
) |
$ |
10,424,642 |
$ |
— |
$ |
(8,329,527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2,095,115 |
) |
$ |
10,424,642 |
$ |
18,866,318 |
$ |
(9,264,940 |
) |
$ |
17,930,906 |
|||||
| 总资产 |
$ |
16,145,193 |
|
$ |
11,900,099 |
$ |
24,676,233 |
$ |
(21,760,457 |
) |
$ |
30,961,067 |
|||||
| 负债总额 |
$ |
2,593,040 |
|
$ |
11,159,668 |
$ |
15,651,693 |
$ |
(12,527,612 |
) |
$ |
16,876,789 |
|||||
| 总股本 |
$ |
13,552,153 |
|
$ |
740,431 |
$ |
9,024,540 |
$ |
(9,232,846 |
) |
$ |
14,084,278 |
|||||
| 总负债及权益 |
$ |
16,145,193 |
|
$ |
11,900,099 |
$ |
24,676,233 |
$ |
(21,760,457 |
) |
$ |
30,961,067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 雷托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其他 |
消除 |
合并 |
||||||||||||
| 现金 |
$ |
23,509 |
$ |
1 |
$ |
1,034,628 |
$ |
— |
|
$ |
1,058,138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16,173,008 |
$ |
166,560 |
$ |
8,192,231 |
$ |
(11,252,289 |
) |
$ |
13,279,510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
12,050,142 |
$ |
13,724,642 |
$ |
— |
$ |
(25,774,784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12,050,142 |
$ |
13,724,642 |
$ |
46,660,344 |
$ |
(27,740,565 |
) |
$ |
44,694,563 |
|||||
| 总资产 |
$ |
28,223,150 |
$ |
13,891,202 |
$ |
54,852,575 |
$ |
(38,992,855 |
) |
$ |
57,974,073 |
|||||
| 负债总额 |
$ |
948,041 |
$ |
11,814,533 |
$ |
29,532,491 |
$ |
(12,282,813 |
) |
$ |
30,012,252 |
|||||
| 总股本 |
$ |
27,275,109 |
$ |
2,076,669 |
$ |
25,320,085 |
$ |
(26,710,042 |
) |
$ |
27,961,821 |
|||||
| 总负债及权益 |
$ |
28,223,150 |
$ |
13,891,202 |
$ |
54,852,575 |
$ |
(38,992,855 |
) |
$ |
57,974,073 |
|||||
24
现金流量的选定简明合并报表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
||||||||||||||||||
| 雷托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其他 |
消除 |
合并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5,615,216 |
) |
$ |
— |
$ |
(3,655,193 |
) |
$ |
— |
$ |
(9,270,409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4,462,161 |
|
$ |
— |
$ |
4,462,161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5,800,503 |
|
$ |
— |
$ |
(1,157,750 |
) |
$ |
— |
$ |
4,642,753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雷托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其他 |
消除 |
合并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3,665,341 |
) |
$ |
— |
|
$ |
901,099 |
|
$ |
— |
$ |
(2,764,242 |
) |
|||||
| 用于投资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1,743,599 |
) |
$ |
— |
$ |
(1,743,599 |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3,685,839 |
|
$ |
(374,155 |
) |
$ |
736,463 |
|
$ |
— |
$ |
4,048,147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雷托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其他 |
消除 |
合并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125,291 |
) |
$ |
— |
$ |
373,239 |
|
$ |
— |
$ |
247,948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944,401 |
|
$ |
— |
$ |
944,401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73,386 |
|
$ |
— |
$ |
(1,251,225 |
) |
$ |
— |
$ |
(1,177,839 |
) |
|||||
25
26
2021年7月,中国政府对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外融资提供了新的指导。鉴于这些事态发展,SEC对寻求在SEC注册证券的中国公司施加了更高的披露要求。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位于中国,未来任何对中国公司的融资或其他活动施加限制的中国、美国或其他规则和法规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从国内或国际投资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商业环境恶化,或者如果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政府的关系恶化,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新的《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中国政府未来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可能会产生重大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监管部门已实施并正在考虑有关数据保护的进一步立法和监管提案。中国新《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规定,出于数据保护目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基于“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进行,禁止中国境内实体未经中国政府事先批准,将存储在中国境内的数据转让给外国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数据安全法规定了被认定违反数据保护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警告、最高500万元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吊销经营许可或执照等。
此外,《中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国运营过程中收集和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存储在中国,法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施加了更高的监管和额外的安全义务。根据2020年6月生效的中国CAC和某些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于2020年4月颁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购买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未履行或迟延履行网络安全审查程序,可能导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方无法使用或提供某些网络产品和服务,并可能被处以最高为此类网络产品和服务购买价格十倍的罚款。中国政府最近对几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运营的多款移动应用程序发起了网络安全审查,并禁止这些应用程序在审查期间注册新用户。我们不认为我们构成《网络安全审查措施》下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
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其中提出授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中国国家安全法涵盖各类国家安全,包括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将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至拥有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经营者拟在境外上市证券的。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为评估数据处理活动产生的国家安全风险而需要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的实体范围将扩大,包括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所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所有数据处理商。此外,此类审查将重点关注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非法使用或输出出中国,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此类列名后受到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潜在风险。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依照《中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当(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或网络平台运营者进行确实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ii)任何控制百万用户以上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寻求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将需要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27
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i)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以及非法使用或出境的风险;(i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在国外上市后受到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CAC曾表示,根据新规,持有超过1000000名用户数据的公司现在在寻求在其他国家上市时必须申请网络安全批准,因为这类数据和个人信息可能会“受到外国政府的影响、控制和恶意利用”。网络安全审查还将调查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由于(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均未在实际操作中收集个人信息或处理数据,以及(i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均不是“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在线平台运营商”,我们认为网络安全审查要求不适用于我们。但是,对于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解释和实施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CAC将得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相同的结论。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执行这些法律方面可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范围的解释。如果公司或其任何中国子公司被视为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按照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某些义务,其中包括存储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我们的业务中已履行的在中国境内收集和制作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并且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时可能会受到审查。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进行数据处理活动时可能会受到审查,并可能在满足其要求方面面临挑战,并对我们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内部政策和做法进行必要的更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涉及任何由CAC据此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调查,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这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网络数据安全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接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21年12月13日。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对如何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立法的一般法律要求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导。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遵循的原则是,国家根据数据分类、多层次保护方案进行规范。我们认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并不构成拟议的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下的在线平台运营商,后者被定义为提供信息发布、社交网络、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和在线音/视频服务的平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本身均不是在线平台运营商,也不要求其中任何一家就其当前运营获得ICP许可证。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一套全面的数据隐私和保护要求,适用于个人信息的处理,并将数据保护合规义务扩大到涵盖在中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以及在中国境外对境内人员的个人信息的处理,如果这种处理是为了向在中国境内的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或对其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处理符合中国网络空间监管机构设定的数量门槛的个人信息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个人信息处理主体,还需在中国境内存储在中国境内生成或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通过中国网络空间监管机构对此类个人信息的任何输出进行的安全评估。最后,《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对严重违法行为处以最高5000万元人民币或上年收入5%的巨额罚款,也可由主管部门责令暂停任何相关活动。我们可以在提供服务时获得客户的某些信息,并可能被要求进一步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遵守新的监管要求。
这些法律、规章和条例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不时演变,其范围可能不断变化,通过新的立法、对现有立法的修正或执行的变化。遵守《中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国数据安全法》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提供服务的成本,需要对我们的运营进行重大改变,甚至阻止我们在我们目前运营或未来可能运营的司法管辖区提供某些服务。
28
尽管我们努力遵守有关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义务,但我们的做法或服务可能无法满足《中国网络安全法》、《中国数据安全法》和/或相关实施条例对我们施加的所有要求。我们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或法规或与隐私、数据保护或信息安全相关的任何其他义务,或导致未经授权访问、使用或发布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数据的任何安全损害,或认为或指控已发生上述任何类型的失败或妥协,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阻止新的和现有的交易对手与我们签订合同,或导致中国政府当局的调查、罚款、暂停或其他处罚以及私人索赔或诉讼,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我们的做法没有受到法律质疑,对隐私问题的看法,无论是否有效,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数据安全法》和中国政府最近的行动造成的法律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以优惠条件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在美国市场参与我们的证券的后续发行。
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的规则和条例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而且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大陆进行,并受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管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约束。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全面的经济事务法律、规章和条例体系。过去三十年立法的总体效果,显著增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商在华投资的保护。然而,中国尚未发展出完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可能无法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或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相当程度的解释。特别是,由于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特别是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相对较新,并且由于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且此类决定具有非约束性,并且由于法律、规则和条例往往赋予相关监管机构如何执行这些决定的重大自由裁量权,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可能不一致和不可预测。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事件发生后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中国的规则和条例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而且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国政府近日宣布计划加强对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2021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要求:
•收紧对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和分类信息管理的监管,以及修订相关法规,明确海外上市中国公司在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方面的责任;
•加强对境外上市公司以及中国企业境外股权募资和上市的监管;以及
•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
由于《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于近期出台,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将被修改或颁布,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这样的公司产生潜在影响,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除其他外,我们的能力以及我们的子公司通过在海外发行股本证券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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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规则草案,旨在建立统一监管体系,推动跨境监管合作。关于境外上市的规则草案规定了境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境外后续发行股票向证监会备案的备案程序。发行人需在该等发行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后续发行。
根据证监会官员此后为记者举行的问答,证监会将坚持不追溯适用法律的原则,首先通过要求发行人完成注册手续,将重点放在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和后续发行的发行人上。其他发行人将被给予充分的过渡期。证监会官员还注意到,《关于境外上市的规则草案》所设想的监管体系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后续发行股票进行了区分,以考虑到境外资本市场快速、高效的特点,并减少对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活动的影响。如果《境外上市规则草案》以现行形式颁布,我们预计将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就我们的后续发行以及在《境外上市规则草案》生效后发生的任何后续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必要的注册备案。然而,有关境外上市的规则草案何时生效或是否会像目前的形式一样生效尚不确定。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我们主要通过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此外,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监管。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此外,直接针对我们运营的全行业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因此,RETO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带来的潜在不确定性。
对货币兑换或出境资本流动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中国收入的能力。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目前在“经常账户”下是可兑换的,该账户包括股息、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但需要在“资本账户”下获得适当的政府当局或指定银行的批准或注册,“资本账户”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例如我们可能从在岸子公司获得的贷款。目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购买外币用于结算“经常账户交易”,包括向我们支付股息,而无需经过外管局的批准。然而,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限制或取消我们未来为经常账户交易购买外币的能力。
自2016年以来,中国政府当局对境外资本流动实施了更严格的限制,包括对某些行业的“非理性”境外投资加强审查,以及超四种“异常”境外投资,它们分别是:
•通过成立仅几个月没有实质性操作的企业进行投资;
•金额远超在岸母公司注册资本且未得到其财务报表所示经营业绩支持的投资;
•投资于与在岸母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标的;以及
•人民币资金来源异常的投资,涉嫌非法转移资产或非法经营地下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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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6日,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真实性合规核查的通知》,收紧了跨境交易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合规核查。此外,《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列出了某些敏感行业,这些行业在将投资资金汇至境外之前须遵守发改委的预先批准要求,这使我们在境外投资活动方面受到更多的批准要求和限制。由于我们中国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任何现有和未来对货币兑换或对外资本流动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利用人民币产生的收入为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业务活动提供资金、进行投资、偿还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或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或后续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其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RETO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结构为一家控股公司,通过其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在中国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在使用其首次公开发行或后续发行的收益时,RETO可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但须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和金额限制,或RETO可向其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此外,RETO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以资助其活动,不得超过其各自项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或其净值的2.5倍,且对其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遵守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必要备案并在中国其他政府部门登记的要求。
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或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外管局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中国大陆境内的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的原则。因此,目前还不清楚外管局是否会在实际实践中允许这类资金用于中国大陆的股权投资。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外管局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外管局19号文、外管局16号文,可处以行政处罚。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转移我们持有的任何外币的能力,包括IPO或后续发行的净收益,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中国大陆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于中国实体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就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就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出资而言。如果我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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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或后续发行的收益以及为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可能会阻止维持的现金离开中国大陆,限制将现金部署到其子公司的业务中,并限制向美国投资者支付股息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控制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大陆。我们收到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是人民币,我们的现金大部分是人民币。在我们的公司结构下,RETO是一家BVI控股公司,主要依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其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中国外汇法规,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在内的经常账户项目的支付,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因此,在现有汇兑限制下,我们中国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作为外币股息支付给RETO,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大陆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中国政府也可能在未来酌情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我们、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从中国子公司以外币向境外子公司、跨境以及向我们的股东(包括美国投资者)支付股息。这些外汇限制和限制可能会阻止持有的现金离开中国大陆,并限制我们向RETO和美国投资者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各自股东分配收益的能力受到限制。一方面,根据现行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仅从其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累计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根据中国相关规则和规定酌情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备用金和工作人员福利、奖补资金不能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此外,如果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此外,RETO向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任何资金转移,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都受到外管局或其当地同行施加的一系列程序要求的约束。这可能会阻碍或延迟我们将现金部署到我们子公司的业务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根据HFCAA被退市。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如获通过,将修订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
HFCAA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AA规定,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该审计报告连续三年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HFCAA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实施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SEC认定我们在随后由SEC建立的程序下有“不检查”年,我们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SEC正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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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CAA的其他要求如何落实,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如果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把触发HFCAA下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可在根据HFCAA的设想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使用该框架。
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了对其实施HFCAA规则的最终修订。此类最终规则确立了SEC将遵循的程序:(i)确定注册人是否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SEC认定的注册人已提交年度报告,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PCAOB由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以及(ii)根据HFCAA连续三年禁止作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的发行人进行交易。SEC开始为2020年12月18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确定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必须遵守其被认定的每一年的年度报告中的提交和披露要求。如果注册人根据其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则注册人将被要求在其涵盖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备案中遵守提交或披露要求。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认定,PCAOB无法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PCAOB在其认定报告中列入了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本列表不包括,YCM CPA Inc。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我们的审计师目前在PCAOB下注册,并接受PCAOB的检查。然而,最近的发展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充足、地理覆盖范围或经验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2022年8月26日,PCAOB与证监会、财政部签署《议定书》,迈出了PCAOB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不受范围限制的检查和调查开放准入的第一步。然而,这一框架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PCAOB将能够及时以符合《议定书》的方式执行其未来的检查和调查。
如果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检查,SEC可能会提出可能对我们产生影响的额外规则或指导。例如,2020年8月6日,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WG)向时任美国总统发布了《保护美国投资者免受中国公司重大风险》报告。这份报告建议SEC实施五项建议,以解决那些没有为PCAOB提供足够权限来履行其法定任务的司法管辖区的公司。这些建议的一些概念随着HFCAA的颁布而得到实施。然而,其中一些建议比HFCAA更为严格。例如,如果一家公司的审计师没有受到PCAOB的检查,报告建议,一家公司退市前的过渡期将于2022年1月1日结束。
SEC宣布,SEC工作人员正在为有关HFCAA实施的规则准备一份综合提案,以解决PWG报告中的建议。目前尚不清楚SEC何时完成其规则制定,这些规则何时生效,以及PWG建议中的哪些内容(如果有的话)将被采纳。除了HFCAA的要求之外,这一可能的规定的影响尚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提前退市或被禁止在“场外”交易,而不会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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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CAA。如果届时我们的证券无法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样的退市将大大削弱您在您希望这样做时出售或购买我们普通股的能力,而与潜在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所得税。
中国通过了一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两者均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企业所得税法随后由中国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修订,并于2017年2月24日生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对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而非居民企业对其在中国产生的收入和在海外产生但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实体有实质性关联的收入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就居民企业的定义而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进行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
2009年4月22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以组织管理实际标准将中控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告》或82号文,进一步解读了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及其对中国企业或集团控制的境外实体的实施。根据82号文,在离岸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并由中国企业或集团控制的企业,如果(i)负责其日常经营的高级管理层和核心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地点主要位于中国境内;(ii)其财务和人力资源决策由中国境内的个人或机构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以及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以及(iv)至少有一半的企业董事或有表决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常居住在中国。一家居民企业在向其非中国大陆股东支付股息时,将需要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
鉴于RETO没有中国大陆个人或中国大陆企业或集团,而是香港企业,作为其主要控股股东,我们认为82号文将不适用于我们。不过,82号文确实提到,在承认“事实管理”的情况下,以事实为导向的承认比形式更重要。尽管我们从未被任何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为“居民企业”,也未见任何与我们结构类似的公司被确定为“居民企业”,但我们是否将被确认为“居民企业”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酌处权及其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
至于我们的香港业务,我们不认为我们符合所概述的一些条件。作为一家控股公司,REIT Holdings的关键资产和记录,包括我们董事会的决议和会议记录以及我们股东的决议和会议记录,位于中国大陆以外并保持。因此,我们认为,如果第82号文中规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被视为适用于我们,则REIT Holdings不应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然而,由于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而有关适用于我们的离岸实体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将继续监控我们的税务状况。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的“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首先,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全球应税收入以及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我们的案例中,这意味着非中国大陆来源的收入等收入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将符合“免税收入”的条件。最后,未来针对新的“居民企业”分类发布的指导可能会导致对我们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股东的股息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从转让我们的股份中获得的收益征收10%的预扣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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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在中国受到外汇管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在未来发行中筹集的资金的使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北京REIT、REIT Technology和REIT鄂尔多斯受中国货币兑换规则约束。在中国,外管局对人民币兑换外币进行监管。目前,外商投资企业需向外管局申请“设立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北京REIT、REIT Technology和REIT鄂尔多斯是FIE。经此类登记,北京REIT、REIT科技和REIT鄂尔多斯获准开立包括“经常账户”和“资金账户”在内的外币账户。目前,“经常账户”和一般“资本账户”范围内的转换可以实现,无需外管局批准。不过,在一些受限制的“资本账户”(例如直接投资、贷款、证券等资本项目)兑换货币仍需外管局批准。
特别是,如果北京REIT、REIT科技或REIT鄂尔多斯通过向RETO或其他外国贷款人贷款借入外币,这些贷款必须在外管局登记。如果北京REIT、REIT Technology或REIT鄂尔多斯通过额外出资的方式融资,就这些出资向包括MOFCOM在内的某些中国政府当局或外管局和SAMR的当地对应机构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报告或备案。这些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将在未来发行中筹集的资金,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乌克兰战争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2年2月,俄罗斯联邦开始对乌克兰进行军事入侵,美国、欧盟、英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因此对俄罗斯和乌克兰的某些个人和实体实施制裁,包括俄罗斯的某些银行、能源公司和国防公司,并对向俄罗斯和乌克兰的某些地区(包括自称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和克里米亚)出口的各种物品实施限制。此外,2022年2月22日,美国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发布制裁措施,旨在限制俄罗斯通过主权债务筹集资金的能力。
乌克兰战争已经影响到全球经济市场,包括石油和天然气价格的急剧上涨,而这场冲突的不确定解决可能会对全球经济造成旷日持久和/或严重的损害。俄罗斯入侵乌克兰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对俄罗斯实施额外制裁。俄罗斯的军事入侵和由此产生的制裁可能会对全球能源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全球市场、我们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业务以及潜在的我们的业务,尽管我们没有在俄罗斯或乌克兰开展任何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在俄罗斯或乌克兰没有任何业务、经营或资产,我们也没有作为供应商或客户与任何俄罗斯或乌克兰实体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或合同。此外,我们不知道我们的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在俄罗斯或乌克兰有任何业务、经营或资产,或作为供应商或客户与任何俄罗斯或乌克兰实体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或合同。然而,我们的运营,尤其是供应链,可能会因战争可能导致的燃料成本大幅上涨或国际航运尤其是海运延误而受到不利影响。
乌克兰战争的军事行动、制裁和由此造成的市场混乱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无法预测,但可能是巨大的。俄罗斯军事行动或由此产生的制裁造成的任何此类干扰都可能放大本节所述其他风险的影响。我们无法预测乌克兰局势的进展或结果,因为冲突和政府反应正在迅速发展,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影响该地区的长期动乱、加剧的军事活动或更广泛的制裁可能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这种影响反过来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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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供应链中断的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特别是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销售,受到供应链中断的影响。我们没有经历任何暂停生产、购买或销售我们的产品和设备的情况;然而,由于新冠疫情,我们在中国政府强制封锁期间经历了一些供应链中断,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某些地区的物流和航运服务受到限制或暂停以及原材料成本增加。
虽然我们所有的主要供应商目前都已全面投入运营,但未来其运营的任何中断都将影响我们生产产品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能力。此外,由于新冠疫情导致商业航空和货运航班减少、港口和其他航运基础设施中断,导致将我们的产品交付给客户的运输时间增加。这限制了我们履行订单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对我们产品和设备的所有需求,这对我们与客户的关系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供应链中断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可能影响我们的前景或业务目标。
我们还经历了制造和销售我们设备的原材料成本上升,主要是钢材和某些电子零件,原因是供应有限或因新冠疫情大流行导致商品价格上涨。我们扩大了供应商网络,以控制采购成本,使我们的原材料供应多样化,并确保及时履行客户订单。因此,我们相信,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我们仍然可以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供应产品和设备。
由于俄罗斯军事入侵乌克兰,美国、欧盟、英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对俄罗斯和乌克兰的某些个人和实体实施制裁,包括俄罗斯的某些银行、能源公司和国防公司,并对向俄罗斯和乌克兰的某些地区出口各种物品实施限制。这些地缘政治问题导致全球贸易不确定性增加,因此可能影响我们的供应链,尽管我们在俄罗斯或乌克兰没有任何业务、运营或资产,我们也没有作为供应商或客户与任何俄罗斯或乌克兰实体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或合同。见“——乌克兰战争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管理层分析了当前和未来的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并为我们的每个业务板块制定了不同的发展战略和措施,目标是减少供应链中断的现有和潜在影响。对于设备和建筑材料业务,做市场开拓努力扩大销售,并通过增加后备供应商加强了原材料采购管理。此外,我们还专注于生产设计和加工流程,以提高质量和效率,同时降低成本。我们还计划更多地关注我们的软件开发和路边援助服务的增长,这些服务通常不太容易出现任何供应链中断。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减轻供应链中断影响的努力会取得成功。如果我们的努力不成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自2012年以来已经放缓,这种放缓可能会持续下去。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人们一直担心中东、欧洲和非洲的动乱和恐怖主义威胁导致石油和其他市场波动,以及涉及乌克兰和叙利亚的冲突。中国与其他亚洲国家的关系也受到关注,可能导致或加剧与领土争端有关的潜在冲突。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感知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具有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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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放缓,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因此,过去两年,我们的设备和建筑材料的市场和销售下降和我们的产品的需求下降。进入2022年,随着疫情形势的减弱,我们预计国际国内对设备的需求将逐步恢复。
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新收购的业务及相关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来自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和用户对数据隐私和保护的态度的挑战。实际或被指称未能遵守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数据隐私和保护不断发展的监管环境中运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会以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我们的客户和我们产生负面影响的方式解释或实施法律或法规。监管调查、限制、处罚和制裁,无论是否针对我们,都可能对我们经营所处的市场环境、我们现有或潜在的客户以及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也有可能在与我们可以访问的数据以及我们向客户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数据隐私和保护方面受到额外或新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此外,我们可能会因某些司法管辖区的居民或访问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旅行者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而受到监管要求的约束,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或GDPR。遵守额外或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迫使我们承担大量成本或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此外,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发生了备受瞩目的安全漏洞,人们可能会对包括我们在内的软件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安全性普遍失去信任,这可能会损害行业声誉,导致监管加强和监管执法加强,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和客户可能会受到与处理和转移某些类型的敏感和机密信息有关的规定的约束。我们的合作伙伴或客户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将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和使用我们产品的客户可能会受到与隐私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在收集、处理和使用个人数据、财务数据、健康数据或其他类似数据方面规定了义务。
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或客户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被认为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其声誉受损或政府调查、询问、执法行动和起诉、私人诉讼、罚款和处罚或负面宣传,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最近明显下跌,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从纳斯达克退市或暂停交易。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取决于我们是否符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关于继续上市的条件。2022年6月9日,我们发布公告称,我们于2022年6月3日收到来自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的书面通知,即通知函,表明我们没有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每股1.00美元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我们必须在180个日历日内,或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重新达到合规要求。要恢复合规,我们的普通股需要至少连续10个工作日的收盘价至少为1.00美元。如果我们未能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恢复合规,我们可能有资格获得额外时间来恢复合规或可能面临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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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了纳斯达克的书面通知,通知我们有资格再延长180个日历日,或直到2023年5月30日,以重新遵守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要求,即维持每股1.00美元的最低买入价。在第二个180天的延长期内,我们打算监控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并打算以足以将我们普通股的价格提高到1.00美元以上的比例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反向拆股。我们计划及时实施反向拆股,前提是我们普通股的收盘价在第二个180天延长期结束前连续10个交易日不高于至少每股1.00美元的最低买入价。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重新遵守最低投标价格要求,而不必进行反向股份分割,或保持遵守最低投标价格要求,在我们重新遵守后,即使我们实施了反向股份分割。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重新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或者我们未来将不会收到来自纳斯达克的其他缺陷通知。我们普通股的收盘价下跌可能会导致违反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要求。如果我们不遵守规定,纳斯达克可能会就我们的普通股启动停牌或退市程序。交易所启动暂停或退市程序仍由该交易所酌情决定,并将由交易所公开宣布。如果发生暂停或退市,则暂停或退市证券的流动性将明显减少。此外,我们通过股权或债务融资筹集额外必要资本的能力将大大受损。此外,对于任何停牌或退市的普通股,我们预计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的需求、分析师的覆盖范围、做市活动以及有关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可用信息都会减少,愿意就此类普通股执行交易的经纪自营商将会减少。停牌或退市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量下降,这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进一步下跌。
如果我们的普通股从纳斯达克退市,美国经纪自营商可能会被阻止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交易,因为它们可能被视为仙股,因此受仙股规则的约束。
美国证交会通过了多项规则来监管“仙股”,限制涉及被视为仙股的股票的交易。此类规则包括《交易法》下的规则3a51-1、15g-1、15g-2、15g-3、15g-4、15g-5、15g-6、15g-7和15g-9。这些规则可能会降低仙股的流动性。“细价股”通常是价格低于每股5.00美元的股本证券(在某些国家证券交易所注册或在纳斯达克报价的证券除外,如果此类证券交易的当前价格和交易量信息是由交易所或系统提供的)。我们的普通股可以被认为是规则意义上的“仙股”。对美国经纪自营商施加的额外销售惯例和披露要求可能会阻止此类经纪自营商进行我们普通股的股票交易,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此类普通股的市场流动性并阻碍其在二级市场的销售。
美国经纪交易商向既定客户或“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任何人(通常是净资产超过1,000,000美元或年收入超过200,000美元的个人,或连同其配偶一起达到300,000美元的个人)出售便士股票,必须为购买者做出特别适当性确定,并且必须在出售前收到购买者对交易的书面同意,除非经纪交易商或交易另有豁免。此外,“仙股”规定要求美国经纪自营商在涉及“仙股”的任何交易之前提交一份根据SEC有关“仙股”市场的标准编制的披露时间表,除非经纪自营商或该交易另有豁免。美国经纪自营商还需披露应付给美国经纪自营商和注册代表的佣金以及证券的当前报价。最后,美国经纪自营商必须提交月度报表,披露客户账户中持有的“仙股”的近期价格信息,以及“仙股”有限市场的信息。
近年来,“仙股”市场饱受欺诈和滥用模式之苦。此类模式包括(i)由一个或几个经纪自营商控制证券的市场,这些通常与发起人或发行人有关;(ii)通过预先安排的购销匹配和虚假和误导性新闻稿操纵价格;(iii)“锅炉房”做法涉及高压销售策略和缺乏经验的人不切实际的价格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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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iv)销售经纪自营商的过度和未披露的买卖差价和加价;(v)在价格被操纵到期望的水平后,发起人和经纪自营商批发抛售相同的证券,导致投资者损失。我们的管理层意识到细价股市场历史上发生的弊端。尽管我们并不期望能够支配市场或参与市场的经纪自营商的行为,但管理层将在实际限制的范围内努力防止就我们的证券建立所描述的模式。
一般风险因素
我们在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方面受到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既增加了我们的成本,也增加了不合规的风险。
我们受制于各种理事机构的规则和规定,例如,SEC负责保护投资者和监督证券公开交易的公司,并受适用法律(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规定的新的和不断演变的监管措施的约束。我们遵守新的和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努力已经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并将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从创收活动转移到合规活动上。
此外,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有不同的解释,随着新指南的出现,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这种演变可能会导致合规事项的持续不确定性,以及不断修订我们的披露和治理实践所需的额外成本。如果我们未能解决并遵守这些规定以及任何后续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寄往公司注册办事处的邮件可能会因转发惯例而延迟。
寄往本公司并在其注册办事处收到的邮件将未开封转发至本公司提供的转发地址处理。公司、其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服务提供者(包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提供注册办事处服务的组织)均不对邮件到达转发地址造成的任何延迟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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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前瞻性陈述所反映或暗示的意图是合理的,我们无法保证这些计划、目标、期望或意图将会实现。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预期产生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已在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的“风险因素”、我们2021年年度报告第3.D项的“风险因素”下披露和描述,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任何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和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同样的因素可能会被在本文件日期之后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文件中类似标题下描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所修正、补充或取代。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我们不承担在作出这些陈述之日之后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还是为了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您应该完整地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或以其他方式提及的文件,我们已将其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并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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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支付债务证券本金、溢价和利息的货币、币种或货币单位;
•如果支付债务证券的本金、溢价或利息,债务证券将以一种或多种货币或债务证券计价货币或货币单位以外的货币或货币单位进行,则将确定与这些支付有关的汇率的方式;
•将以何种方式确定债务证券的本金、溢价或利息的支付金额,如果这些金额可能是通过参考基于一种或多种货币的指数确定的,而不是债务证券的计价或指定为应付的货币,或通过参考商品、商品指数、证券交易所指数或金融指数确定的;
•与为债务证券提供的任何担保有关的任何规定;
•与债务证券相关的契约中描述的违约事件的任何新增或变更,以及与债务证券相关的契约中描述的加速条款的任何变更;
•与债务证券有关的契约中所述的契约的任何补充或变更;
•债务证券是否将是优先或次级以及任何适用的次级条款;
•讨论适用于债务证券的重大所得税考虑;
•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条款,可在适用于该系列时修改契约的任何条款;和
•债务证券的任何存托人、利率计算代理人、汇率计算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
我们可能会发行可交换和/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务证券。任何此类交换和/或转换仍受并购和该法案的约束,债务证券可能被交换和/或转换的条款(如有)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此类条款可能包括交换或转换的规定,这可能是强制性的,由持有人选择或由我们选择,以及计算债务证券持有人将收到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数量的方式。
我们可以发行债务证券,规定金额低于其规定的本金金额,在根据契约条款宣布加速到期时到期应付。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向您提供有关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信息,以及适用于任何这些债务证券的其他特殊考虑因素。如果我们以一种或多种外币或一种或多种外币单位计价任何债务证券的购买价格,或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及任何溢价和利息以一种或多种外币或一种或多种外币单位支付,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向您提供有关该发行的债务证券和此类外币或多种货币或一种或多种外币单位的限制、选择、具体条款和其他信息。
我们可能会以一种或多种全球证券的形式全部或部分发行一系列债务证券,这些证券将存放于或代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确定的存托人。全球证券将以记名形式和临时或最终形式发行。除非及直至其全部或部分交换为个别债务证券,全球证券不得整体转让,除非是由该全球证券的保存人转让予该保存人的代名人或由该保存人的代名人转让予该保存人或该保存人的另一代名人,或由该保存人或任何该代名人转让予该保存人的继任人或该继任人的代名人。有关一系列任何债务证券的存管安排的具体条款以及全球证券受益权益所有人的权利和限制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
除非我们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契约和债务证券将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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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认股权证持有人将不会仅凭作为持有人而有权投票、同意、收取股息、作为股东就任何股东大会委任董事或任何其他事项而收到通知,或作为在行使股权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股权证券的持有人行使任何权利。
认股权证
我们发行的每份债务认股权证将赋予其持有人以相关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或可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指定的债务证券的权利。债务认股权证可以单独发行,也可以与债务证券一起发行。
如适用,债务认股权证将根据我们与一家或多家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债务认股权证代理人订立的债务认股权证协议发行,这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本招股章程中规定。
每期债务认股权证的特定条款、与债务认股权证有关的债务认股权证协议(如适用)以及代表债务认股权证的债务认股权证凭证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包括(如适用):
•债权证的名称;
•首次发行价格;
•行使债权证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的名称、本金总额及条款;
•发行价格(如有)和行权价格的支付货币或货币单位;
•发行债权证的任何相关债务证券的名称和条款以及与每项债务证券发行的债权证的金额;
•债务认股权证及相关债务证券可分别转让的日期(如有)及之后;
•每份债务认股权证行使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以及每份债务认股权证行使时可购买该本金金额的债务证券的价格;
•如适用,可在任何时间行使的认股权证的最低或最高金额;
•行使债权证的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届满之日;
•如适用,讨论适用于债权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会计或其他考虑因素;
•债权证凭证所代表的债权证是否以记名或无记名形式发行,如经登记,可在何处转让登记;
•债务认股权证的反稀释条款(如有);
•适用于债务认股权证的赎回或赎回条款(如有);及
•债务认股权证的任何附加条款,包括与交换和行使债务认股权证有关的条款、程序和限制。
债权证凭证将可交换新的不同面值的债权证凭证,如为记名形式,可出示转让登记,债权证可在债权证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或相关招募说明书补充说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行使。在行使债务认股权证之前,债务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将无权就行使债务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获得本金、溢价(如有)或利息(如有)的支付,或强制执行管辖该等债务证券的契约中的任何契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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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大陆进行,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大陆。我们目前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中国的国民和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Yuan Tai Law Offices已告知我们,中国大陆法院是否会: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或者
•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每个相应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我们的中国律师袁泰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做出的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国大陆的法院如果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将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
反洗钱
为遵守旨在防止洗钱的立法或法规,公司须采纳并维持反洗钱程序,并可(其中包括)要求成员提供证据以核实其身份。在允许的情况下,并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将维护我们的反洗钱程序(包括获取尽职调查信息)委托给合适的人。
如果任何居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人知道或怀疑(或有合理理由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或扩散融资,以及在其贸易、职业过程中引起其注意的有关该知情或怀疑的信息或其他事项(或为此类知情或怀疑提供合理理由),根据1997年《犯罪行为收益法》(经修订),该人员将被要求在引起其注意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调查机构披露该信息或其他事项。此类披露不应被视为违反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方式施加的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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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和代理销售
我们可以直接出售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涉及承销商或代理商。此类证券也可通过不时指定的代理人出售。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列出参与发售或出售所发售证券的任何代理人,并将描述应支付给该代理人的任何佣金。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任何代理人将同意在其任职期间使用其共同合理的努力招揽购买。我们可能会直接将证券出售给机构投资者或其他可能被视为《证券法》所指的承销商的人,就这些股份的任何出售而言。任何此类销售的条款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描述。
发售的证券可能会以一个或多个固定价格出售,该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化,或以出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出售。将在与该发行有关的补充文件中列出参与提供或出售本招股章程所涉及的所提供证券的任何代理人,以及我们应向该代理人支付的任何佣金。除非就特定证券发售另有规定,否则任何该等代理人将在其委任期间内尽最大努力行事。
作为直接发行发售证券的手段之一,我们可能会利用一家实体的服务,通过该实体,我们可以在有资格参与此类发售证券的拍卖或发售的潜在购买者之间进行电子“荷兰式拍卖”或类似发售,如果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有此描述。
延迟交付合同
如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我们可能会授权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在延迟交付合同下向某些类型的机构征求以公开发行价格购买证券的要约。这些合同将规定在未来的特定日期付款和交付。这些合同将仅受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那些条件的约束。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描述为招揽这些合同而应支付的佣金。
做市、平准等交易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说明,否则每一系列发售的证券将为新发行的证券,不会有既定的交易市场。我们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上市任何系列的发售证券。我们在发售的证券销售中使用的任何承销商可以在该证券上做市,但可以随时终止该做市,恕不另行通知。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该证券将具有流动性交易市场。
任何承销商还可以根据《交易法》规则104参与稳定交易、银团覆盖交易和惩罚出价。平准交易涉及在公开市场上以盯住、固定或维持证券价格为目的竞价购买标的证券。银团回补交易涉及在分配完成后在公开市场购买证券,以回补银团空头头寸。
惩罚性出价允许承销商在银团成员最初出售的证券在银团回补交易中被购买以回补银团空头头寸时,从银团成员那里收回卖出让步。稳定交易、银团回补交易和惩罚出价可能会导致证券的价格高于没有交易的情况。承销商如果开始这些交易,可以随时终止这些交易。
衍生交易与套期保值
我们和承销商可能会从事涉及该证券的衍生交易。这些衍生工具可能包括卖空交易和其他对冲活动。承销商可以收购该证券的多头或空头头寸,持有或转售所收购的证券,并购买该证券的期权或期货以及其他收益与证券价格变动挂钩或相关的衍生工具。为了促进这些衍生交易,我们可能会与承销商订立证券出借或回购协议。承销商可以通过向公众出售证券实现衍生交易,包括卖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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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借出证券以便利他人卖空交易。承销商还可以使用从我们或其他人购买或借入的证券(或者,在衍生工具的情况下,从我们收到的用于结算这些衍生工具的证券)直接或间接结算证券的销售或结清证券的任何相关未平仓借款。
证券的贷款
我们可以向金融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出借或质押证券,而后者又可以使用本招股说明书和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出售证券。
一般信息
根据与我们签订的协议,代理、承销商和交易商可能有权获得我们对某些责任的赔偿,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我们的代理人、承销商和交易商或其关联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是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的客户、与其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他们可能会因此获得惯常的补偿。
利益冲突
根据与我们的协议,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可能有权要求我们就我们的发售文件中的重大错误陈述和遗漏进行赔偿。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与美国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
除先前系列重新开放时发行的证券外,每一系列发售的证券将是新发行的证券,将没有既定的交易市场。为公开发行和出售而向其出售所发售证券的任何承销商可以在该等所发售证券上做市,但该等承销商将没有义务这样做,并可随时停止任何做市,恕不另行通知。所提供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可以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不能保证所提供的证券将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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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与出售及分销正在登记的证券有关的各项开支。我们将承担如下所示的所有费用。
| SEC注册费 |
$ |
18,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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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RA申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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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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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和雕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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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费用和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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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费及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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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代理费用及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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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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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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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数量和发行数量是无法确定的,目前无法估计费用。由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作为表格6-K报告的展品提供,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构成其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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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由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 LLP代理有关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普通股、认股权证、债务证券、权利和单位的有效性将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合伙企业Mourant Ozannes为我们传递。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元泰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如果与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法律事项由法律顾问传递给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人,该法律顾问将在与任何此类发售有关的适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
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出现的ReToo Eco-Solutions,Inc.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YCM CPA Inc.审计,如其中所载的有关报告所述,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此类合并财务报表依据此类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提供的此类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就根据我们的并购、该法案或其他条款,我们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公司的人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被告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果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提出的赔偿要求是由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就所发售的证券提出的,除非我们的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性先例解决,否则我们将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我们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该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除本招股章程另有披露外,并无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发生的、且未在根据《交易法》提供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表格6-K报告中描述的可报告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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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允许我们将向其提交的信息“通过引用纳入”这份招股说明书。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向您披露有关我们和我们的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方法是向您提交另一份单独提交给SEC的文件,而不必重复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向SEC提交的后续信息将自动更新并取代这些信息。我们通过引用将下列文件中包含的信息以及我们未来根据《交易法》第13(a)、13(c)或15(d)条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纳入本招股说明书,但“提供”给SEC的信息未被视为已提交且未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除非下文另有说明),直至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证券发行终止:
我们通过引用纳入了下列文件:
•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2022年12月6日向SEC提交的6-K表格,包括展品99.1;
•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2022年11月3日向SEC提交的6-K表格,包括展品99.1;
•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2022年11月2日向SEC提交的6-K表格,包括展品10.1;
•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2022年10月14日向SEC提交的6-K表格,包括展品99.1和99.2个;
•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2022年8月22日向SEC提交的6-K表格,包括附件 10.1;
•我们的年度报告2022年5月5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20-F表格;
•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2022年6月9日向SEC提交的6-K表格,包括附件 99.1;
•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2022年6月1日向SEC提交的6-K表格,包括附件 10.1;
•关于公司普通股的说明载于表格8-A12B,于2017年11月28日向SEC提交,以及此后为更新此类描述而提交的任何进一步修订或报告;和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项下证券的每次发售,我们随后在20-F表格上的所有年度报告以及任何在6-K表格上表明我们在首次向SEC提交注册声明之日或之后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报告,直至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终止或完成发售。
我们的2021年年度报告包含对我们的业务和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的描述,并附有我们的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
我们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及以本招股章程方式终止证券发售日期前向SEC提交的任何报告将自动更新,并在适用情况下取代本招股章程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任何信息。这意味着,您必须查看我们通过引用纳入的所有SEC文件,以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或通过引用纳入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陈述是否已被修改或取代。除非以引用方式明确纳入,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以引用方式纳入向SEC提供但未向SEC提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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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口头或书面要求,我们将免费向任何获交付本招股章程的人(包括任何实益拥有人)提供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但未随招股章程一并交付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该等文件的展品除外,除非文件说明其展品之一已并入文件本身)。如有此类要求,请直接联系:RETOO ECO-Solutions,Inc. c/o北京REIT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X-702号楼100101,联系电话:(+ 86)10-6482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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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图生态股份公司
200,000,000美元
普通股
债务证券
认股权证
权利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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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
_________________
, 2022
除本招股章程所载内容外,概无授权交易商、销售人员或任何其他人根据本招股章程就任何发售提供任何资料或作出任何陈述,且如提供或作出该等资料或陈述,则不得依赖该等资料或陈述为已获我们授权。本招股章程不构成出售要约或要约购买除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证券以外的任何证券的要约,或由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在该要约或招揽未获授权或属非法的情况下提出出售要约或要约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