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1
首席执行干事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本证明不应被视为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也不构成UT斯达康集团(“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报告”)的一部分。
关于该报告,我,公司首席执行官Hua Li,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5年04月25日
签名: |
/s/Hua 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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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Hua 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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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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