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15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g)条规定的证明和终止注册通知,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和第15(d)条规定的暂停提交报告的义务。
佣金文件号001-38852
如涵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其章程中指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绿谷创智发展中心2号楼11层
虹浦路788号
杭州市江干区310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电话:86-571-2882-5222
(注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0001美元
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五股A类普通股
(本表涵盖的每类证券的标题)
无
(仍有义务根据第13(a)或15(d)条提交报告的所有其他类别证券的标题)
请在方框中放置x,以指定终止或中止提交报告的义务所依据的适当规则规定:
| 规则12g-4(a)(1) | x |
| 规则12g-4(a)(2) | o |
| 规则12h-3(b)(1)(i) | x |
| 规则12h-3(b)(1)(ii) | o |
| 规则15d-6 | o |
| 规则15d-22(b) | o |
截至认证或通知日期的记录持有人的大致数量: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如涵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安排由经正式授权的签字人代表其签署本证明/通知。
| 如涵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日期: | 2021年4月30日 | 通过: | s/冯敏 | ||
| 姓名: | 冯敏 | ||||
| 标题: | 主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