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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5.2 5 ef20055890 _ ex5-2.htm 展览5.2

附件 5.2


Global Ship Lease, Inc.
c/o GSL企业有限公司。
9艾罗斗阿提口街
基菲西亚,雅典
希腊,14561
 
我们的参考39226.50000/US/80963612v3
 
2025年9月23日
 
RE:Global Ship Lease, Inc.
 
女士们先生们:
 
We have act as a counser to Global Ship Lease, Inc.(the“公司“),一间马绍尔群岛公司,就(i)该公司的市场发售(”提供“)最多150,000,000美元的存托股(”存托股份“),每股代表公司8.75% B系列累积可赎回永久优先股一股的1/100权益,每股面值0.01美元,清算优先权为每股2,500美元(相当于每股存托股份25.00美元)(”优先股“);(ii)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的市场发行销售协议(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销售协议”),由公司与B. Riley Securities,Inc.及Evercore Group L.L.C.作为销售代理(“代理商”),据此,公司可不时透过其中任何一名代理发售存托股份;及(iii)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公司在表格F-3(档案编号:333-290461)上的登记声明("证券法”),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并自动宣布生效(“佣金”)于2025年9月23日(以“注册声明”)、其中包括的招股说明书(简称“基地招股书”),以及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内容有关此次发行(“招股章程补充”,并连同《基本招股章程》、《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招股说明书”).优先股须在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存托凭证时不时存入存托凭证")代表将由Computershare,Inc.和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如适用)作为存托人、注册商和转让代理人发行的存托股份(“保存人“),根据日期为2014年8月20日的存款协议(”存款协议"),在公司、存托人及持有人之间不时根据其发行的存托股份。
 
我们已审查(i)销售协议;(ii)登记声明;(iii)招股章程;(iv)存款协议;(v)于2014年8月19日向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的优先股指定证书,随后于2019年12月9日修订,并于2022年12月28日进一步修订;(vi)存托凭证的形式;及(vii)公司的该等其他公司文件及记录,以及该等其他文件、文件、协议,公职人员的证明和我们认为相关和必要的公司代表的证明,作为以下意见的基础。


第2页
在这类审查中,我们假定(i)个人或实体(公司除外)完成文件执行的法律权限或能力;(ii)所有签名的真实性和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iii)作为符合规定的副本或照相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原件的一致性;(iv)我们就提出此处所列意见而审查的文件是真实的,正确和完整;(v)关于我们进行的尽职审查所包含的任何文件或证书中包含的所有事实事项的每项陈述的真实性。至于对本意见并无独立成立的事实材料事项,我们已依赖公司及公职人员的高级人员或代表的陈述及证明,在每宗个案中,我们均认为相关及适当。我们没有对如此依赖的事实进行独立核实。
 
为本意见的目的,我们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进一步假设:(i)招股章程所设想的与发售有关的签立所有文件已获公司以外的每一方正式授权、签立和交付;(ii)发售条款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招股章程及与之有关或与之有关的所有文书、协议及其他文件所载的条款、条件及限制。
 
本意见函仅限于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法律,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我们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任何发展或任何类型的情况提供建议,包括在本意见函日期之后可能发生的可能影响此处所表达的意见的任何法律变更或事实。
基于上述情况,并考虑到我们认为相关的法律考虑,我们认为:
 

1.
优先股已获公司正式授权,如招股章程所述及根据销售协议的条款,在发行、出售及付款时,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及不可评税。
 

2.
预托证券已获公司正式授权,并于经保存人适当签立后,并于根据存款协议以优先股存款方式发行时,假设存款协议为保存人的有效及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并于相关存款股份按招股章程所述及根据销售协议的条款支付时,将有效发行,并将构成公司的有效及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存托凭证及存款协议的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
 

3.
假设存款协议是保存人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并假设保存人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适当执行存托凭证,在根据存款协议向保存人存入优先股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所述并根据销售协议的条款支付存托股份后,存托股份将代表优先股的合法和有效权益,而存托凭证将构成优先股的此类权益的有效证据,并将有权享受存托协议的好处。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向委员会提交的公司表格6-K报告的证据,并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以及招股说明书中对本公司的引用。在给予这一同意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也不承认我们是《证券法》中使用的“专家”一词含义内的注册声明任何部分的专家。
 
非常真正属于你,
 
/s/Watson Farley & 威廉姆斯 LLP

Watson Farley & 威廉姆斯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