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2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Arcosa, Inc.(“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首席财务官,公司TERM2,据本人所知,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所述期间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s/Gail M. Peck
Gail M. Peck
首席财务官
2025年10月31日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