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我们的参考VSL/781821-000001/19605828v1
福佑环球公司
金域嘉华大厦10楼
上地三街9号
北京市海淀区100085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1
亲爱的先生们
福佑环球公司
我们曾担任福佑环球公司(“公司”)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处理公司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包括对其的所有修订或补充(“注册声明”),经修订,与本公司发行某些美国存托股票(“ADS”)有关,代表本公司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A类普通股(“股份”)。
我们将此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5.1、8.1和23.2提供。
| 1 | 审查的文件 |
为本意见之目的,我们仅审查了以下文件的原件、副本或最终草稿:
| 1.1 |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于2014年11月5日签发的本公司注册证书。 |
| 1.2 | 经于[●]日通过的特别决议案通过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首次公开发售前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 1.3 | [●]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由于2021年[●]日通过的特别决议有条件通过,并在公司代表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前立即生效(“IPO备忘录和章程”)。 |
| 1.4 | 本公司董事于2021年[●]日的书面决议案(“董事决议案”)。 |
| 1.5 | 本公司股东于2021年[●]日的书面决议案(“股东决议案”)。 |
| 1.6 | 本公司董事出具的证明书,其副本随附于本公司(“董事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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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签发的日期为[●]2021年的良好信誉证书(“良好信誉证书”)。
| 1.8 | 注册声明。 |
| 2 | 假设 |
以下意见仅基于并基于我们在本意见书日期存在和已知的情况和事实事项。这些意见仅与在本意见函日期生效的开曼群岛法律有关。在发表这些意见时,我们依赖(未经进一步核实)截至本意见书日期的董事证书和良好信誉证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还依赖于以下假设,我们尚未独立验证:
| 2.1 | 提供给我们的文件副本、一致副本或文件草稿是原件的真实完整副本或最终形式。 |
| 2.2 | 所有签名、姓名首字母和印章都是真实的。 |
| 2.3 | 本公司的会议记录簿或公司记录(我们尚未检查)中没有任何内容会或可能会影响以下意见。 |
| 2.4 | 任何法律(开曼群岛法律除外)均不会或可能会影响下述意见。 |
| 3 | 观点 |
基于上述内容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并考虑到我们认为相关的法律考虑,我们认为:
| 3.1 | 本公司已正式注册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公司注册处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 |
| 3.2 | 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将在紧接本公司代表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前生效,为[100,000]美元,分为(i)[●]A类普通股每股价值0.00005美元,[●]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B类普通股,以及[●]董事会可能批准的每个或多个类别(无论如何指定)的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股份根据IPO备忘录和章程确定。 |
| 3.3 | 股份的发行和配发已获得正式授权,当按照注册声明中的规定配发、发行和支付时,股份将合法发行和配发、缴足且不可估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份仅在其登记在股东(股东)名册中时才会发行。 |
| 3.4 | 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招股说明书中“税收”标题下的声明,在构成开曼群岛法律声明的范围内,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准确的,并且此类声明构成我们的意见。 |
2
4资格
在本意见中,“不可评估”一词是指,就公司股份而言,股东不得仅凭借其股东身份且没有合同安排,或根据备忘录承担义务和公司章程,相反,对公司或其债权人对股份的额外评估或要求承担责任(特殊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揭开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除本文特别说明外,我们不对本意见中引用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中或与本公司有关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与交易的商业条款有关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发表评论,这是本意见的主题。
我们特此同意将此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并同意在“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税收”和“法律事项”标题下以及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地方提及我们的名称。在给予此类同意时,我们并不因此承认我们属于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7节或委员会根据其制定的规则和条例要求同意的人的类别。
您忠实的
枫树考尔德(香港)律师事务所
3
董事证书
2021
致:Maples and Calder LLP
中环广场26楼
港湾道18号
香港湾仔
亲爱的先生们
福佑环球公司(“公司”)
我,以下签名人,作为本公司的董事,知道您被要求就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方面提供法律意见(“意见”)。本证书中使用的大写术语具有意见中赋予它们的含义。我在此证明:
| 1 | 首次公开招股章程大纲和章程仍然完全有效,除非经通过首次公开招股章程大纲和章程的股东决议修订,否则未经修订。 |
| 2 | 董事决议案已按首次公开发售前备忘录及章程细则(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董事披露权益(如有))规定的方式正式通过,且未经修订、变更或在任何方面撤销。 |
| 3 | 股东决议案已按首次公开招股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的方式正式通过,并无在任何方面被修订、更改或撤销。 |
| 4 | 本公司的法定股本为[10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股份,包括(a)1,276,596,807股普通股,(b)40,946,955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天使系列优先股,(c)47,500,000股每股0.00005美元的A +系列优先股,(d)75,000,000股每股0.00005美元的A +系列优先股,(e)137,500,000股每股0.00005美元的B系列优先股,(f)132,537,879股每股0.00005美元的C系列优先股,(g)58,831,334股每股0.00005美元的C +系列优先股,(h)69,094,422股C + +系列优先股每股0.00005美元,以及(i)161,992,603股每股0.00005美元的D系列优先股]。 |
| 5 | 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将在紧接本公司代表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前生效,为[100,000]美元,分为(i)[●]A类普通股每股价值0.00005美元,[●]每股面值0.0005美元的B类普通股,以及[●]董事会可能批准的每个或多个类别(无论如何指定)的每股面值0.0005美元的股份根据IPO备忘录和章程确定。 |
| 6 | 本公司股东并无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限制董事的权力,且不存在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其他禁令(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除外)禁止其发行分配股份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注册声明下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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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董事决议日期和本证书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单丹丹
陈冠玲
刘森森
吴世春
尹俊平
李家庆
杨楠
李杰
范军
| 8 | 每位董事均认为注册声明中拟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具有商业利益,并真诚地为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并为本公司的正当目的就作为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行事观点。 |
| 9 | 据我所知和所信,在进行适当调查后,公司不是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仲裁、行政或其他程序的对象,这些程序会对公司的业务、财产、财务状况、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经营或前景。董事或股东亦未采取任何措施将本公司清盘或清盘,亦未采取任何措施将本公司清盘。也没有任命任何接管人管理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 |
| 10 |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代表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受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第XVIIA部分的规定约束。 |
我确认您可以在您发表意见之日继续依赖本证书的真实性和正确性,除非我事先亲自通知您相反的情况。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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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名称: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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