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4.2 2 d864570dex42.htm 图表4.2 图表4.2

图表4.2

第一份补充契约(“第一份补充契约”),日期为2018年7月1日,由特拉华州Centene Corporation(“本公司”)及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N.A.)作为下文所指契约项下受托人订立及之间订立。

W、E、S、E、H:

鉴于Centene代管I Corporation(“代管发行人”)迄今已签立及向受托人交付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的契据(“契据”),内容有关发行于2026年到期的5.375%优先票据(“票据”);

鉴于契约第5.03条规定,公司须在假设日期(契约所界定的日期)完成假设(契约所界定的日期)后,签立第一份补充契约;及

鉴于根据契约第9.01条,本公司及受托人各自获授权签立及交付本第一份补充契约;

因此,鉴于上述情况,以及为其他良好及有价值的代价(现确认已收取该代价),本公司与受托人为票据持有人的利益而相互契诺及协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

第1.1节。定义的术语。如在本第一补充契约中所使用的,在契约中或在本文的序言或独奏会中所定义的术语是如在其中所定义的。在本第一份补充契约中使用的词语“在此”、“在此”和“在此”以及其他类似含义的词语是指作为整体的本第一份补充契约,而不是指本契约的任何特定部分。

第二条

受约束的协议

第2.1节。同意接受约束。本公司谨此承担托管发行人有关到期及准时支付本金及利息以及任何适用溢价(如适用)的责任,根据契约发行的所有票据,以及代管签发人履行或遵守契约中规定的相互义务和契约的情况。本公司现取代契约项下的托管签发人,并可行使契约项下的每项权利及权力,其效力犹如本公司已在契约中获指定为签发人一样,而本公司亦是契约项下的继承法团。

第三条

杂项

第3.1节.通知.公司或受托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按照契约中的规定发出。

第3.2节。管辖法律。本第一份补充契约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照纽约州法律解释,但在需要适用另一法域法律的情况下,不实施适用的法律冲突原则。


第3.3节。可分割性。如果本第一份补充契约中的任何条款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其馀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此种条款只应在此种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性的范围内无效。

第3.4节。契约的批准;补充契约是契约的一部分。除经明确修订外,本契约在各方面均已获批准及确认,其所有条款、条件及条文均继续完全有效。本第一份补充契约就各方面而言均构成契约的一部分,而在此之前或之后经认证及交付的每名票据持有人均须受约束。

第3.5节。受托人。受托人对本第一份补充契约的有效性或充分性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本条例所指的独奏会视为本公司的独奏会,而非受托人的独奏会。

第3.6节。对应方。双方可签署本第一份补充契约的任何数量的副本。每一份经签署的副本应为原件,但所有副本均代表相同的协议。

第3.7节。标题。第一份补充契约中的条款和章节的标题仅供参考之用,不应被视为改变或影响本契约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签字页如下】

 

2


兹证明,本合同双方已于上述第一份补充契约签署之日正式签署本补充契约。

 

    Centene Corporation
    通过:   Jeffrey A. Schwaneke
    姓名:   Jeffrey A. Schwaneke
    标题: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
    作为受托人
    通过:   /s/r.tarnas
    姓名:   r.tarnas
    标题:   Vice Presi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