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登记的每位注册人证券的说明
在“西蒙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标题下的讨论中,凡提及“Simon”、“我们”、“我们的”和“我们”,以及类似的提及是指西蒙地产,Inc.,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或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不包括其子公司。
我们有权发行850,000,000股股本,每股面值0.0001美元,由以下部分组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325,223,870股,不包括下文所述的B类普通股流通股和库存普通股。普通股股东:
·有权就所有将由股东投票的事项每股投一票,但仅由B类普通股持有人选举的四名董事除外;
目前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是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的。没有适用于普通股的赎回或偿债基金条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8,000股B类普通股流通在外。B类普通股持有人:
·有权就提交给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对记录在案的每一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但仅由B类普通股持有人选举的四名董事除外;
·有权按比例收取董事会可能从合法可用资金中宣布的股息,但优先股持有人享有优先权利。
B类普通股的股份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同等数量的普通股。B类普通股的股份也会在出售或转让给不隶属于Simon家族的人或如果Simon家族的总所有权权益下降到特定水平时自动转换为相同数量的普通股。
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没有偿债基金权利、赎回权或优先认购权来认购我们的任何证券。
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是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
我们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以及《印第安纳州商业公司法》(“IBCL”)的某些条款可能具有反收购效果。这些规定可能会延迟、推迟或阻止股东认为符合其最佳利益的要约收购或收购企图。这包括可能导致溢价的尝试。
股东一致书面同意。根据IBCL第29章,普通股持有人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只能在此类持有人的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进行,股东只能在一致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行动代替此类会议。
股东提名和股东提案的事先通知规定。我们的章程规定了提前通知程序,供股东在股东年会前提名董事候选人或提出其他事项。这一程序规定,
·唯一可以在年会上进行的事务是由董事会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或由已及时向股东秘书发出载有特定信息的书面通知的股东在会议前提出该事务的意向而在会议前提出的事务。
·为董事会提供一个有意义的机会,以考虑提议的被提名人的资格或其他提议的业务的可取性;
根据IBCL免除责任并不影响董事因违反联邦证券法而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公司章程对个人股东可能拥有的股本的股份数量有一定的限制。我们必须满足某些要求,以保持我们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的地位,其中包括:
·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或《国内税收法》的定义,在第一年以外的纳税年度的最后半年内,我们的流通股本的价值不超过50%可能由五个或更少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拥有,以包括某些实体,并且
·我们的股本还必须在12个月的纳税年度的至少335天内或在较短的纳税年度的相应部分内由100名或更多人实益拥有。
部分由于我们目前认为维持我们作为REIT的地位对我们至关重要,我们的公司章程中有关超额股票的条款包含对收购我们的股本的限制,旨在确保遵守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