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5.1
202年11月3日
Qumu Corporation
北大街5101号305套房。
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55403
| 关于: | 律师关于根据经修正的1933年《证券法》登记普通股的合法性的意见 |
女士们先生们:
本意见是就QUMU公司(“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在S-8表格(“登记报表”)上登记其457,692股普通股而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公司与TJ Kennedy根据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的若干认股权协议(“协议”)可能发行的每股面值0.01美元(“股份”)。
就本意见书而言,我们已审阅该等公司纪录及其他文件,包括注册陈述书,并审阅了我们认为与本意见书有关的法律事宜,而本意见书是根据该等审阅而提供的。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根据协议条款发行的股份将根据明尼苏达州现行法律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
上述意见仅限于明尼苏达州的法律。
我们在此同意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本意见,作为登记声明的证据。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是属于该法第7条或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或条例要求我们给予同意的那一类人。
真的是你的,
| /s/ballard spahr llp | |
| 巴拉德·斯帕尔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