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月1日, 2021 | |
| 回复: | 星火教育有限公司(CIK:0001851562) 要求撤回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文件号333-257208)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公司财务司
新英格兰F街100号。
华盛顿特区20549
与会者:Amy Geddes女士、Adam Phippen先生、Cara Wirth女士和Lilyanna Peyser女士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77条的规定, 经修订(“证券法”), Spark Education Limited(“公司”)特此请求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同意撤回其F-1表格(文件号333-257208)上的注册声明及其所有证物(“注册声明”), 自本协议之日起或此后最早的实际可行日期生效。注册声明最初是由该公司于6月21日提交的, 2021.从目前的资本市场状况来看, 本公司正在考虑其他替代方案,并已决定目前不进行建议由注册声明涵盖的证券的发行和出售。证监会尚未宣布该登记声明有效,本公司确认没有根据该登记声明出售任何证券。因此, 撤回注册声明符合公众利益和对投资者的保护, 如第477条(a)款所述,
本公司谨此要求,根据《证券法》第457(p)条的规定,与提交注册声明有关的所有支付给委员会的费用均应记入本公司的帐户,以备将来使用。
如果您对这封信有任何疑问,请与公司的法律顾问Davis Polk&Wardwell LLP的李赫联系,电话:+8522533-3300。
真诚的,
| 星火教育有限公司 | |||
| 由: | /s/Li Wei | ||
| 名称: | Li Wei(威尔逊) | ||
| 头衔: | 主任兼首席财务官 | ||
CC:Davis Polk&Wardwell LLP 李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