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99.1
就业协议
本雇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Joseph F.Ondrus,Jr.(以下简称“执行人员”)与特拉华州公司Allied HealthcareProducts,Inc.于2021年4月30日签订并生效,本身并代表其当前或未来的任何子公司(在本协议中统称为“公司”)。
W I T N E S E T H:
鉴于本公司从事在广泛的医院和备用场所环境中设计,制造和分销用于医疗保健行业的各种呼吸和其他产品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亚急性护理设施,家庭医疗保健和紧急医疗保健(“业务”);
鉴于该执行人员已被公司聘为运营Vice President,公司希望并经执行人员同意,该执行人员自2021年5月1日(“生效日期”)起担任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本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和盟约。
因此,现在,考虑到上述陈述以及以下所述的相互承诺,盟约和协议,以及其他良好和宝贵的对价,并在此获得本协议各方的认可和充分,公司和执行人员同意如下:
1.期限。高管在公司担任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任期应从生效日期开始,并将持续至最初的三(3)年(可能会延长或续签,“到期日”),除非执行人员的雇用按以下规定提前终止(从生效日期到到期日的期间或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执行人员雇用的任何此类较早日期在本文中称为“期限”);前提是,在生效日期的第三周年及其后的每个年度周年纪念日(该日期及其每个年度周年纪念日,“续约日期”),执行人员的雇用期限应被视为按照本协议中包含的相同条款和条件自动延长。协议,连续一年,除非任何一方至少在适用的续签日期前九十(90)天书面通知其不打算延长本协议的期限。
2.执行人员的职责。在任期内,执行人员应担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总裁,并在遵守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指示的前提下,对公司进行监督,控制和负责。公司的一般管理和运营,并具有管理局不时订明的其他权力及职责。执行人员应将其全部工作时间以及最大的努力,技能和精力投入到公司的业务和利益中。执行人员应遵循并按照公司不时制定的所有政策行事。
| a. | 在任期内,除非获得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执行人员不得积极从事或参与除代表公司以外的任何业务活动;提供,然而执行人员可以从事慈善活动以及被动所有权或投资活动,但前提是此类活动无论是单独还是总体上均不会严重干扰执行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 |
| b. | 在任期内,公司同意尽合理的努力促使执行人员被提名并当选为董事会成员。执行人员应要求担任董事会成员或公司任何关联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无需额外补偿。 |
3.补偿。作为执行人员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的对价,公司同意在任期的第一年以每年四十二万九千(429.000.00美元)的速度向执行人员支付初始工资(“年薪”),该金额应根据公司不时生效的正常工资惯例支付。执行人员在剩余任期内的年薪将由董事会全权决定,但在任何情况下,执行人员的年薪均不得低于此处所述的初始年薪金额。所有补偿付款将受到正常的员工预扣和所有其他适用的税收抵扣。
4.附带福利。在此期间,执行人员可以参加公司通常可能不时提供给公司管理层员工的附带福利计划(统称为“附带福利”)。执行人员对公司提供的附带利益的参与应符合公司可能不时制定的参与准则,并可能需要执行人员提供财务捐助。除附带福利外:
| a. | 津贴.公司同意,在此期间,公司应每月向执行人员提供$1885.85的汽车津贴,其中包括适用的联邦税和州税的总金额。因此,此类汽车津贴将通过薪金系统支付给执行人员,并在年终W-2表中报告为收入。执行人员应负责车辆的维护和运营以及与之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 |
| b. | 假期.在任期内,执行人员每工作一年有权享受六(6)周的假期。对于任何未使用的休假,不得向执行人员付款,也不得将休假时间结转到下一年。 |
5.费用。公司同意直接支付或偿还执行人员因执行人员根据本协议履行职责而实际发生并经公司根据公司现有惯例批准的必要和合理的旅行,娱乐和其他业务费用。公司应在执行人员提交公司要求的真实正确的证明文件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执行人员偿还批准的业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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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密。执行人员承认并同意:
(a)执行人员已经创建并将继续创建,已经并将继续访问并已经收到并将继续收到信息,文件,以及对公司具有机密和专有性质的材料,其中可能包含公司或公司客户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公式,计划,财务信息,流程,方法,客户名单,潜在客户和其他前景,业务计划和其他信息(统称为“机密信息”),除非执行人员在公司任职,否则不会或不会向执行人员披露。
(b)执行人员特此承认并同意,机密信息是公司的资产,具有机密性质,并且不为公众所知,并且为了保护和维护公司的商誉,必须严格保密,并且仅在不时进行公司业务时使用。
(c)执行人员特此同意,在其任职期间,他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任何机密信息,除非在执行人员受雇于公司的过程中和期间。执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自己的利益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的利益使用任何机密信息。
(d)执行人员将在公司提出要求或终止执行人员在公司的雇用之前,立即将所有书面或记录的机密信息(包括执行人员拥有或控制的所有副本和副本)退还给公司。同时,执行人员还应向公司提供执行人员准备的与机密信息有关或包括机密信息的所有说明,摘要和分析。
7.保密规定的存续。执行人员承认并同意,本文第6段的规定将在执行人员根据本协议终止雇用后继续有效,并将在执行人员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继续有效。
8.反对竞争和招揽的盟约。执行契约,并同意,在他根据本协议受雇于公司的任何时候以及在终止执行人员雇用生效之日后的两(2)年内(无论是否在本协议期限之后发生),他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联合或结合,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或经理,或作为雇员,代理人,独立承包商,顾问,顾问,合资企业,合伙人或其他方式,无论是否为了金钱利益,无论是否单独或与任何个人或实体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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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营、从事、参与或提供服务,向从事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或执行人员根据本协议受雇于公司时公司可能从事的任何业务的任何人或实体提供建议或贷款;但是,尽管有上述规定,执行人员不再受雇于公司后,执行人员可以继续,从事,关注或参与或提供服务,建议或借钱给从事制造不竞争的呼吸系统产品业务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使用公司的任何产品或服务,自执行人员终止在公司的雇用生效之日起,单独或合计为公司产生的总收入超过五十万美元(500,000美元)。
(b)全部或部分从事或拥有,管理,提供资金,经营或以其他方式经营设计,制造和分销医疗保健行业中使用的呼吸系统产品的业务,这些产品单独或合计,为公司创造了超过五十万美元(500,000美元)的年度总收入,但以下情况除外:(i)在执行人员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然后仅为公司的利益;(ii)作为其证券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任何公司的股票少于1%的持有人。
(c)征求、协助征求、或鼓励公司的任何雇员或独立承包商终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该人或实体在公司的雇用或保留,以鼓励该个人或实体将被与公司无关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雇用或保留。
(d)在紧接根据本协议终止执行人员雇用之日之前的一(1)年内,征求,协助征求或鼓励任何曾是公司客户的个人或实体,(i)提供与公司竞争中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的服务;(ii)以任何方式修改该人或实体与公司的业务关系;(iii)修改条款或减少业务量该个人或实体与公司进行交易。
(e)以上(a)和(b)项所载契约的地理范围应扩展至公司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出售或积极尝试出售产品的任何州,县,市或其他地方,单独或总体而言,在高管根据本协议任职期间的任何时候,为公司创造了超过五十万美元(500,000美元)的年度总收入。
(f)如果执行人员有正当理由终止其在公司的雇用(但因控制权变更而除外),并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以书面形式放弃其获得第11条规定的付款和其他利益的权利(d),则本第8节中包含的盟约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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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现和发明。执行人员同意,执行人员在受雇于公司时构思或做出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开发,发现和发明(统称为“发明”)均应为公司的专有财产,无论公司是否自行决定,决定为该发明追求或不追求任何国家的专利,版权,商标,服务商标或其他注册实施例。每当公司提出要求时,无论是在执行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还是之后,执行人员均应执行公司认为必要的专利申请和其他工具,以申请和获得美国和外国的专利,涵盖任何此类开发,发现或发明。执行人员同意转让任何及所有发明的所有所有权,权益和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并特此将其转让给公司,执行人员同意将任何此类发明产生的任何专利或专利申请转让给公司发明,并同意执行和交付公司可能指示的所有此类转让,专利,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执行人员同意在执行人员终止在公司的任职期间和之后与公司充分合作,以使公司能够在任何和所有国家/地区获得和维护对任何此类发明的权利。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执行人员特此承认,在执行人员受雇于公司期间以任何方式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所有作者或发明作品均为“受雇作品”。因此,执行人员同意转让,并特此将执行人员在任职期间准备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版权以及所有其他权利和所有材料转让给公司。
10.雇主的补救措施。执行人员承认并同意,第7、8、9和10段中规定的盟约对于保护公司的合法商业利益是必要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机密信息和发明的强烈兴趣以及公司对维护不受干扰的工作场所。执行人员承认并同意,特别是考虑到执行人员的责任和公司业务的国际范围,契约在范围,区域和期限上是合理的。执行人员承认,他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的服务具有特殊和独特的性质,并且第7、8段所载对其活动的限制和义务,9和10是合理的,并且是公司保护所必需的。执行人员特此同意,如果他违反了第7、8、9和10段中的任何规定,则公司可以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寻求损害赔偿,而无需考虑此处的第13段。在不考虑本协议第13段的情况下,公司还可以寻求禁止执行人员从事任何违反本协议的活动。根据法律或衡平法,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救济在性质上是累积性的,绝不会成为或被视为公司的专有权利和救济。如果任何法院认为第7、8、9和10段中规定的限制不合理,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将被解释为包括此处包含的限制,使双方的意图生效,即此处包含的限制应在最大程度上有效。
11.终止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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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无故终止合同。在向执行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后,公司有权无故(定义见下文)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任何此类终止雇用均应在该通知中指定的日期生效,或者如果未指定日期,则在执行人员收到该通知后生效。如果发生任何此类终止雇用,(i)公司应在自终止雇用生效之日起至终止雇用后一(1)年内的期间(“延续期”)内继续向执行人员付款。终止雇用的生效日期,根据本协议第3节的规定,在延续期间每月的金额等于执行人员当时年薪的十二分之一;(ii)在整个延续期间,执行人员有权继续参加他根据其条款参加的所有附带福利计划,只要该参与是根据其条款允许的以及适用法律,但由于执行人员不再受雇于公司,或者根据其条款和适用法律不允许执行人员继续参与,因此公司应支付的任何金额均未增加,然后在另一个合理等效的计划下提供对于相同或类似的承保范围,但由于执行人员不再受雇于公司而导致公司应付的任何金额均未增加;(iii)公司应向执行人员支付其未付的年薪(如有),根据公司的正常政策,在终止执行人员雇用的生效日期之前获得;(iv)公司应向执行人员支付在执行人员终止雇用生效之日仍未支付的任何业务费用,执行人员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获得报销;但是,前提是在不限制本协议项下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此类付款应在执行人员违反或违反本协议第6、7、8或9条的规定后立即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除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还应有权根据上述(i)项,由执行人员偿还公司在延续期间向执行人员支付的款项。
(b)公司因故终止合同。在向执行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后,公司有权因原因(定义见下文)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任何此类终止雇用均应在该通知中指定的日期生效,或者如果未指定日期,则在执行人员收到该通知后生效。如果终止雇用,公司应向执行人员支付(i)他在终止雇用生效之日之前的未付年薪,(ii)在终止雇用生效之日仍未支付的任何业务费用,执行人员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获得报销。
(c)死亡或伤残。高管人员在公司的任职应在高管人员死亡或伤残(以下定义)后终止。此类终止雇用应自执行人员去世之日起生效,或者在执行人员残疾的情况下,自公司发出执行人员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如果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雇用,执行人员(或其去世后的遗产或其他指定受益人)有权收取:(i)在执行人员终止雇用生效之日之前赚取或应计的年薪和应计费用报销,以及(ii)此类付款,如果有,自执行人员终止雇用之日起,执行人员参加的所有附带福利计划均可能规定。如上所述,在执行人员终止雇用时应支付的所有此类年薪和/或附带福利金应按照公司的正常政策在终止雇用之日或之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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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执行人员出于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执行人员有权出于正当理由(定义如下)终止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雇用,如果(a)执行人员应事先将其原因书面通知公司,并且(b)公司收到该通知后三十(30)天的期限已过,并且除发生变更外控制权(如下定义),构成或引起该“正当理由”的事项不应由公司治愈或消除;但是,前提是,如果此类事项的性质在三十(30)天内无法治愈或消除,只要公司真诚地努力解决或消除此类事项,则该期限应延长,但前提是,对于该期限内每个日历年的首次此类失败,公司应在收到有关未能解决此类故障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此后在该日历年内不得发出此类通知和治愈期。如果公司在此期间内不采取此类行动,执行人员可以向公司发送另一份通知,选择终止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雇用,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在本协议项下的雇用应终止,终止雇用的生效日期应为公司收到该通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如果终止雇用,执行人员有权按照本协议第11(a)条的规定,在相同的条件和限制下获得相同的付款和福利。
(e)执行人员无故终止合同。执行人员有权通过提前三十(30)天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终止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雇用。终止雇用应在该通知中指定的日期生效。如果终止雇用,则公司应向执行人员支付:(i)他在终止雇用生效之日之前的未付年薪,(ii)在终止雇用生效之日仍未支付的任何业务费用,执行人员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获得报销。
(f)任期届满。高管人员在到期日终止雇用后,高管人员有权获得:(i)其在终止雇用生效之日之前赚取或应计的年薪和应计费用报销,(ii)自执行人员终止雇用之日起,执行人员参与的所有附带福利计划可能规定的付款。如上所述,在执行人员终止雇用时应支付的所有此类年薪和/或附带福利金应按照公司的正常政策在终止雇用之日或之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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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定义:
(i)“原因”系指:(a)盗窃、贪污、欺诈或挪用公司资金;(b)涉及道德败坏的重罪或其他罪行的定罪;(c)对执行人员履行职责产生不利影响的化学或酒精依赖;(d)未能实质履行(由于身体或精神疾病),则以任何重大方式履行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职责,但前提是,对于该任期内每个日历年的首次此类失败,执行人员应在收到有关未能解决此类故障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此后在该日历年内不得发出此类通知和治愈期;(e)执行人员严重违反或违反第6、7、本协议第8或9条;(f)由于执行人员未经公司同意而采取或未采取的行动,公司被判任何刑事重罪;(g)执行人员(由于身体或精神疾病以外的原因)未能将其几乎所有工作时间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但是,前提是在每个日历年期间的第一次此类失败任期内,执行人员应在收到有关未能解决此类故障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此后在该日历年内不得发出此类通知和治愈期。
(ii)“控制权变更”是指:
(a)如果紧接在合并之前是公司普通股所有者的所有人持有或接收的尚存或由此产生的实体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的百分比,则公司完成合并,合并或其他重组,合并或重组在合并后立即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少于尚存或由此产生的实体的有表决权普通股总数的50.1%,合并或重组,并在该合并,合并或重组计划所计划的任何额外发行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生效后;要么
(b)公司的大多数董事不是(i)董事会已为其征集选举代理人的人,或(ii)然后担任董事会任命的董事,以填补因死亡或辞职(但不是罢免)而导致的董事会空缺或填补新设立的董事职位,但就本条(ii)而言,不包括因实际或受到威胁的选举竞赛而首次就职的任何此类个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第14A条第14(a)-11条中使用了此类术语),(经修订)(“交易法”),或其他实际或威胁性的代理或同意征求;要么
(c)任何人或团体((i)执行人员除外,或(ii)仅由指定人员组成的团体与公司管理层或董事或代表公司管理层或董事的征集有关的所有权或投票权(包括根据任何可撤销的投票权)的代理持有人或不可撤销的代理人)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的数量等于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的数量,占最近一次选举本公司董事时实际投票的此类股份数量的50.1%会议公司股东,并且该人或该集团已根据《交易法》第13(d)条提交了文件,肯定地说明了该人或该集团更改公司控制权的意图;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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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将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出售给不是直接或间接子公司的另一家公司或企业,或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前提是该其他公司或企业未与执行人员做出令执行人员满意的安排,以使执行人员受雇于该其他公司或企业。
尽管有上述规定,除非该交易构成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公司有效控制权的变更或根据第409A条对公司大部分资产的所有权的变更,否则不得发生控制权变更。
(iii)“残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因身体或精神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由公司和执行人员共同接受的医生确定),执行人员应缺席或不履行,在任期内的任何连续150天内,以及在公司书面通知执行人员打算替换他后的十(10)天内,以下所述的他的职责基本上是全职的,为期75天,不得全职回到履行此类职责的岗位。
(iv)“正当理由”是指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a)公司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发生重大违反,并且公司未能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纠正该违反行为;提供,但是,如果此类事项的性质在该三十(30)天内无法治愈或消除,则只要公司真诚地努力治愈或消除此类事项,则该期限应延长,但是,进一步,对于该期限内每个日历年的第一次此类失败,公司应在收到有关未能治愈此类失败的书面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此后,在该日历年内,不得发出此类通知和治愈期;(b)如果执行人员选择,则在该控制权变更生效日期后的一百三十五(135)天内发生控制权变更,终止他在本协议项下的雇用;该选择应由执行人员在上述一百三十五(135)天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来证明;或(c)公司要求执行人员搬迁到圣路易斯大都市区以外的办公室。
12.第409A条。
| (a) | 本协议旨在遵守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409A条(“第409A条”)或其下的豁免,并应根据第409A条进行解释和管理。尽管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付款只能在符合第409A条或适用豁免的事件和方式下进行。根据本协议可能因非自愿离职或短期延期而从第409A条中排除的任何付款,应尽可能从第409A条中排除。就第409A条而言,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每笔分期付款均应视为单独的付款。终止雇用后根据本协议支付的任何款项仅应在第409A条规定的“离职”时支付。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不表示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付款和福利符合第409A条的规定,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执行人员因不遵守第409A条而可能产生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税款,罚款,利息或其他费用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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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与执行人员终止雇用有关的向执行人员提供的任何付款或利益被确定为第409A条所指的“不合格递延补偿”,并且执行人员被确定为第409A条所定义的“指定雇员”(a)(2)(b)(i),则该付款或福利应在终止日期六个月周年纪念日之后的第一个工资日之前支付,或者,如果更早,则在执行人员去世之日(“指定的雇员付款日期”)之前支付。否则应在指定的雇员付款日期之前支付的任何款项的总和应在指定的雇员付款日期一次性支付给执行人员,此后,任何剩余的款项均应按照其原始时间表立即支付。 |
13.争端仲裁。执行人员和公司应通过仲裁解决与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有关,由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争议,或指控违反成文法或普通法义务或两者兼而有之,但本协议第11段中规定的法律或衡平法补救措施除外,公司可以决定由任何具有适用管辖权的法院执行。
| (a) | 执行人员或公司只有在首先尝试通过用尽公司可能不时制定的任何执行问题解决政策来解决任何此类索赔,争议或争议后,才能援引此权利进行仲裁,但未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发生任何仲裁时有效的《密苏里州统一仲裁法》应管辖双方之间任何仲裁的程序。根据本款进行的任何仲裁均应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进行,并应由一名仲裁员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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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仲裁员可以裁定向胜诉方全额偿还自付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费用以及因准备和仲裁争议而产生的费用。本节所指的“胜诉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方:(i)同意在另一方支付据称到期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或另一方实质性履行盟约后驳回诉讼据称已违反,或(ii)实质上获得其寻求的济助的人。 |
14先前的协议。执行人员向公司声明并保证,执行人员目前不是任何包含以下方面的不竞争条款或其他限制的协议的当事方:(a)执行人员有权为公司提供或开展的任何服务或业务的性质公司,或(b)披露或使用与公司的性质或业务或执行人员将向公司提供的服务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信息。执行人员进一步证明,在执行人员受雇于公司之前,他没有披露或使用,也不会在其受雇于公司期间披露或使用因先前受雇或根据合同保密义务而获得的任何机密信息。
15.注意。本协议任何条款要求或允许发出的任何通知,同意,请求,要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均应为书面形式,并应视为(i)亲自交付时,(ii)如果是通过PDF电子邮件发送的,或者如果是在下午5:00之前发送的,则通过传真发送。工作日的中央时间,如果不是,则在下一个下一个工作日发送到用于商业目的的电子邮件地址,(iii)存入信誉良好的隔夜交付服务(例如联邦快递)后的一(1)个工作日,已预付并指定次日交付,或(iv)存入美国邮政服务后的三(3)个工作日,挂号或挂号信,要求的回执,预付邮资,在每种情况下,致以下地址:
如果对公司:
Allied Healthcare Products, Inc.
苏布莱特大道1720号
密苏里州圣路易斯63110
收件人:董事长
传真:(314)771-1242
如果给执行人员:
Joseph F.Ondrus,Jr.
联合梦百合产品公司
1720Sublette大道。
密苏里州圣路易斯63110
以及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ondrusj@alliedhpi.com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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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公司或执行人员指定的另一人或地址。每份通知均应通过上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副本确认。
16.管辖法律。本协议将受密苏里州法律和决定的管辖,解释和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规定的选择。
17.对口;传真签名。本协议可以由双方在任何数量的单独对应方上执行,并且如此执行的所有此类对应方均构成对本协议所有当事方具有约束力的一项协议,尽管本协议的所有当事方都不是同一对应方的签字人。本协议和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要执行的文件可以通过传真交付,并且以这种方式交付的文件应具有约束力,就好像已经交付了原件一样。
18.整个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主题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所有先前和同期的口头或书面通讯,协议,谅解和保证。除非经本协议所有当事方书面签署,否则不得更改,修改或修改本协议。
19.可转让性。本协议应确保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本协议是个人服务协议,不得由执行人员转让或转让。
20.可分离性。如果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规定被认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规定将与本协议分离,并且无效或无法执行不会影响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其余额将保持不变,并具有其预期的全部效力和影响;但是,前提是,如果可以修改任何无效或无法执行的规定,以使其在法律上有效和可执行,该条款将被视为已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了修改,以便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有效和可执行。
21.不放弃。未能在任何时候执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放弃该规定,也不得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或此后任何一方执行本协议每项规定的权利。
22.同意管辖权。关于执行本协议第10条规定的公司权利和补救措施,执行人员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县巡回法院的管辖权,执行人员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以下方面的个人管辖权:并同意与该诉讼或程序有关的所有索赔均可在公司选择的任何此类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定。执行人员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他可能对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的管辖权或地点提出的任何异议,以及以任何此类法院中的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已在不方便的论坛中提出为由提出的任何异议。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公司在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针对执行人员提起因执行本协议第10条规定的公司权利和补救措施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的权利。
双方自上述首次规定之日起执行本协议,以昭信守。
本协议包含一项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可由当事各方执行。
| Allied Healthcare Products, Inc. | 执行者 | |||
| 通过: | John D. Weil | s/小约瑟夫·翁德鲁斯(Joseph F.Ondrus) | ||
| 姓名: | John D. Weil | 小约瑟夫·翁德鲁斯(Joseph F. | ||
| 标题: | 董事会主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