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则424(b)(5)提交
注册号333-267617
前景补充
(至2022年12月14日的招股章程)
九紫新能公司。
9,220,000股普通股
九紫新能 Inc.,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九紫新能”、“玖资”、“我们”、“我们”和“我们的”)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基本招股说明书,以每股0.60美元的价格直接向某些机构投资者发售最多9,220,000股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39美元(以下简称“普通股”)。在此次发行的同时,我们还向普通股的购买者发行了根据D条例第506条规则进行的私募发行的普通股购买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总计可行使18,440,000股,可立即行使五年半,行使价为每股普通股0.6美元。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JZXN。”我们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最后一次报告发售价格为2025年9月26日的1.07美元。根据已发行普通股总数11,011,389股,其中50,962股普通股由关联公司持有,每股价格为1.62美元,这是我们普通股在2025年9月23日的收盘价,非关联公司持有我们普通股的总市值约为17,755,891.74美元。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非关联公司持有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总市值保持在7500万美元以下,我们都不会在公开一级发行中出售价值超过我们公司非关联公司在任何12个月期间持有的我们普通股全球总市值三分之一以上的证券。在截至并包括本协议日期的12个月日历期间内,我们没有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出售任何证券。
我们已聘请Maxim Group LLC(“配售代理”或“Maxim”)作为我们的配售代理,以利用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此次发行中征求购买我们普通股的要约。配售代理没有义务向我们购买任何证券或安排购买或出售任何特定数量或美元金额的证券。我们已同意向配售代理支付下表所列的费用。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通过我们在中国和美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的普通股是开曼群岛离岸控股公司玖姿的普通股,而不是我们子公司的股份。投资者不得直接持有我们子公司的股权。
由于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部分业务,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以及不确定性,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受制于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声明,并就境外发行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行政要求、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等领域开展了监管行动。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方面的重要权威及其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其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和/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上市的能力,或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经修订的20-F表格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中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例如,最近颁布的《数据安全法》和2021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我们的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合规提出了额外的挑战。中国网信办或CAC及其他几个中国政府部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新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及2021年11月由CAC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或该条例草案,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施加了潜在的额外限制。如果新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的未来实施规则和已颁布的法规草案版本要求像我们这样的发行人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审批,我们将面临这些额外程序是否能够由我们及时完成的不确定性,或者根本无法完成,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或暂停我们的不合规业务,并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以及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在我们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
此外,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办法对中国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和发行提出了具体的备案要求,包括统一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管协调。由于我们已在美国公开上市,该试行措施没有对我们施加超出向证监会报告的义务和遵守我们证券未来任何发行的备案要求,或控制权变更或退市等重大事件的额外监管负担。
此外,中国监管机构颁布了新的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法规,并加强了这些法律法规下的执法力度。近期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指南将如何实施,以及这些法律、法规和指南是否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方面都符合此类法规和当局的要求。如果相关部门提出任何不合规的问题,并判定对我们不利,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
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上述有关中国执法和迅速演变的规则和法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在我们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
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或“场外”市场交易。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简称“AHFCAA”),该法案如签署成为法律,将修订《HFCA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根据HFCA法案,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因在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所担任的职务;(2)因在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所担任的职务,中国特别行政区和附属地香港。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2月29日,一项名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综合拨款法》”)的立法,由拜登总统签署成为法律。除其他外,《综合拨款法案》包含与AHFCAA相同的条款,该条款将触发《HFCA法案》下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我们的前任审计师WWC,P.C.(“WWC”)和现任审计师Audit Alliance LLP(“Audit Alliance”),各自是一家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接受PCAOB的检查。审计联盟总部设在新加坡,世界自然基金会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两者均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有关PCAOB因在中国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约束。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SOP”)协议。SOP协议连同两项协议协议(统称“SOP协议”),规范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迈出了向PCAOB开放准入以检查和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一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PCAOB是否会继续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预计将在未来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并表示已经制定了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的计划。根据HFCAAA,PCAOB被要求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作出决定。如果由于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大陆或香港司法管辖区在内的任何外国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检查和调查再次遇到障碍,PCAOB将迅速采取行动,考虑是否应发布新的决定。
如果这些风险成为现实,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在我们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只有在你能承受投资完全亏损的情况下,你才应该购买我们的证券。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补充第S-1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 每普通股 | 合计 | |||||||
| 公开发行价格 | $ | 0.60 | $ | 5,532,000 | ||||
| 配售代理的费用(1) | $ | 0.042 | $ | 387,240 | ||||
|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1) | $ | 0.558 | $ | 5,144,760 | ||||
| (1) | 我们已同意向配售代理支付:(i)相当于本次发行筹集的总收益的7.0%的现金费用,以及(ii)向配售代理偿还高达50,000美元的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和法律顾问费用以及其他实际自付费用。有关我们将向配售代理支付的补偿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补充第S-19页开始的“分配计划”。
|
我们预计此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配售代理费,约为173,250.00。由于本次发行没有规定最低发售金额,本次发行中的实际发售金额、配售代理费用和向我们提供的净收益(如有)可能大大低于上述总发售金额。我们没有被要求出售任何特定数量或美元金额的在本次发行中提供的证券,但配售代理将尽其合理努力安排出售所有提供的证券。
配售代理预计将于2025年9月30日或前后向买方交付根据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招股章程发售的普通股。
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国家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或随附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独家配售代理
美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
目 录
第1部分:招股说明书补充
| 关于这个Prospectus补充 | S-ii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说明 | S-四 |
| 前景补充摘要 | S-1 |
| 提供 | S-10 |
| 风险因素 | S-11 |
| 收益用途 | S-15 |
| 股息政策 | S-15 |
| 资本化 | S-16 |
| 稀释 | S-17 |
| 同时进行私人配售交易 | S-18 |
| 对我们正在提供的证券的描述 | S-19 |
| 分配计划 | S-19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S-21 |
| 法律事项 | S-22 |
| 专家 | S-22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S-22 |
| 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 | S-23 |
| 对证券法案负债的赔偿 | S-24 |
第二部分:招股说明书
| 页 | ||
| 关于这个前景 | 二、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通知 | 三、 | |
| 我们公司 | 1 | |
| 风险因素 | 18 | |
| 资本化 | 19 | |
| 收益用途 | 19 | |
| 股息政策 | 19 | |
| 普通股说明 | 19 | |
| 认股权证说明 | 25 | |
| 债务证券和可转换债务证券的描述 | 27 | |
| 单位说明 | 35 | |
| 股份购买合约及单位说明 | 35 | |
| 权利说明 | 36 | |
| 税收 | 36 | |
| 分配计划 | 37 | |
| 费用 | 39 | |
| 在哪里可以获得更多信息 | 39 | |
| 参照成立公司 | 40 |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41 | |
| 法律事项 | 42 | |
| 专家 | 42 | |
| 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 42 | |
| 委员会关于证券赔偿法案责任的立场 | 42 |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其他任何人向您提供额外或不同的信息。我们仅在允许要约和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和寻求购买普通股的要约。您不应假定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或随附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在该等文件正面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或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在其归档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
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该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凡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拥有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所附招股章程的人士,须自行了解并遵守有关本次发售及分发适用于该司法管辖区的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所附招股章程的任何限制。
S-i
2022年9月26日,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经修订的F-3表格(文件编号:333-267617)上的注册声明,采用了与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证券相关的货架注册流程。注册声明于2022年12月14日宣布生效。根据这一货架登记程序,我们不时登记出售总计高达2亿美元的普通股、购股合同、购股单位、认股权证、债务证券、可转换债务证券、权利或单位。
这份文件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招股书补充,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进行了描述,并增加、更新和变更了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第二部分是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其中提供了更一般的信息,其中一些信息可能不适用于此次发行。如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信息与随附招股章程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随附招股章程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文件所载信息存在冲突,则另一方面应依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信息。然而,如果其中一份文件中的任何陈述与另一份日期较晚的文件中的陈述不一致——例如,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或随附招股说明书的文件——由于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自较早的日期发生变化,因此日期较晚的文件中的陈述将修改或取代较早的陈述。
我们和配售代理均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补充、随附招股说明书或我们授权用于本次发行的任何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中所载信息不同的信息。我们和配售代理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以及我们授权就本次发行使用的任何自由书写招股章程所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仅在每份此类文件发布之日是准确的。自这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包含有关我们的重要信息、我们的普通股以及您在投资前应了解的其他信息。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补充、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和其中的所有信息,以及标题“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下描述的附加信息。
你们应仅依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所载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我们没有,而且配售代理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或额外的信息。如果有人向你提供了不同的或额外的信息,你不应该依赖它。在不允许要约或招揽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提出出售或招揽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贵方应假定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所附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仅在资料出现的相应文件日期准确,而我们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的任何资料仅在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日期准确,而不论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交付时间或任何证券的出售时间。自这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可能包含并通过引用纳入基于独立行业出版物和其他公开可得信息的市场数据和行业统计及预测。虽然我们相信这些来源是可靠的,但我们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我们也没有独立核实这些信息。此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或任何适用的自由书写招股章程中可能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市场和行业数据及预测可能涉及估计、假设及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可能因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包括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和任何适用的自由书写招股章程中“风险因素”标题下所讨论的因素,以及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其他文件中类似标题下所讨论的因素。因此,投资者不应过分依赖这些信息。
除文意另有所指且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我们”、“我们的”、“我公司”、“九紫新能”及“公司”指九紫新能 Inc.及其附属公司。
S-ii
某些定义术语的使用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且仅就本招募说明书补充而言,本招募说明书中的提述补充:
| ● | “开曼群岛”之于开曼群岛; |
| ● | “公司法”指经合并修订的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 |
| ● | “公司”指九紫新能公司,一家开曼群岛公司; |
| ● | “交易法”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
| ● | “FINRA”致金融业监管局; |
| ● | “杭州智通车”指杭州智通车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已由浙江玖姿全资拥有,但目前不再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 |
| ● | “香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 「玖资HK 」指玖资(HK)有限公司,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不再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 |
| ● | “玖资新能源”指浙江玖资新能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已由浙江玖资全资拥有,目前不再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 |
| ● | “玖姿纽约”指玖姿纽约公司,一家于2023年4月3日注册成立的美国纽约州公司,目前由公司100%拥有,主要业务为企业投资咨询; |
| ● | “玖资WFOE”指浙江Navalant New Energy Automobile Co. Ltd,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已由玖资HK全资拥有,目前不再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 |
| ● | “新能源控股香港”指玖资新能源国际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家于2023年5月23日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目前由玖资纽约100%拥有,其主要活动为企业投资咨询;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中国营运附属公司」目前指深圳玖姿; |
| ● | “证券法”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 |
| ● | “SEC”致证券交易委员会; |
| ● | “深圳玖姿”指深圳玖姿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2023年8月1日注册成立的中国深圳公司,目前由新能源控股香港100%拥有,其主要业务为“专有品牌电池、电子电力设备、移动电话及配件销售”; |
| ● | “美元”、“美元”、“美元”、“美元”对美国法定货币; |
| ● | “VIE”指公司VIE架构下的可变利益实体浙江玖姿(已被公司终止); |
| ● | “VIE协议”是指一系列合同安排,包括玖资WFOE与VIE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和股份质押协议(其中VIE结构和VIE协议已被公司终止);以及 |
S-iii
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某些陈述,包括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或我们的管理层提及我们概述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陈述,包括“前瞻性陈述”。我们将这些前瞻性陈述建立在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的基础上。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文讨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或者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所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前瞻性陈述由“相信”、“预期”、“预期”、“打算”、“估计”、“计划”、“项目”等词语和其他类似表达方式识别。此外,任何提及对未来事件或情况的预期或其他特征的陈述都是前瞻性陈述。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中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的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一定限于与以下相关的陈述:
| ● | 与我们已收购和未来可能收购的资产和业务整合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
| ● | 未来财务和经营成果,包括收入、收入、支出、现金余额和其他财务项目; |
| ● | 我们的资本需求以及我们可能无法筹集或产生继续和扩大我们的业务所需的额外资金; |
| ● | 我们执行增长的能力,以及扩张战略,包括我们实现目标的能力; |
| ● | 我们潜在的收入增长不足; |
| ● | 我们可能无法增加新的产品和服务,这将是增加销售额所必需的; |
| ● | 我们可能缺乏现金流; |
| ● | 我们可能会流失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关键人员; |
| ● | 我们雇用和留住合格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能力,以使我们能够发展我们的业务’; |
| ● | 国际、国家区域和地方经济政治变革; |
| ● | 一般经济和市场情况; |
| ● | 与我们业务增长相关的运营费用增加; |
| ● | 技术变革的可能性; |
| ● | 我们在进入门槛较低的行业中竞争的能力; |
| ● | 我们吸引客户的能力,赢得一级代理销售投标,并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 |
| ● | 竞争加剧的潜力;和 |
| ● | 其他意外因素。 |
上述内容并不代表此处包含的前瞻性陈述可能涵盖的事项或我们面临的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中预期的结果不同的风险因素的详尽清单。有关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额外风险,请参阅我们向SEC提交的报告或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或随附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
此外,新的风险经常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或阐明我们面临的所有风险,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风险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风险或风险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不同的程度。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所有前瞻性陈述均基于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可获得的信息。除适用法律或规则要求的范围外,我们不承担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可归属于我们或代表我们行事的人的所有后续书面和口头前瞻性陈述均受到上述和整个(或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中的警示性陈述的明确限定。
S-四
本摘要重点介绍了有关我们、本次发行的选定信息,以及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其他地方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文件中更详细地包含的信息。本摘要不完整,并未包含您在投资我们的证券之前应考虑的所有信息。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并考虑本整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和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信息,包括从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第S-11页开始的财务报表和“风险因素”。如果你投资我们的证券,你承担的是高度风险。
企业概况
九紫新能 Inc.是一家于2019年10月10日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如同前述交易已于随附综合财务报表所呈列的第一期初生效一样的基准编制。
玖姿HK于2019年10月25日根据香港特区法律成立。玖资HK为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目前并无从事任何活跃业务,仅作为控股公司行事。
玖姿WFOE于2020年6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根据中国法律,该公司为玖资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及外商独资实体。公司注册主体活动为新能源汽车零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池销售、汽车音响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饰品销售、技术服务与开发、市场营销策划、汽车租赁等。玖资WFOE与浙江玖资及其股东订立合约安排,于2022年11月终止。
业务概况
我们致力于通过推动创新实现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经营以销售新能源电池为主的贸易业务包括设计、委托加工、运输包装,销售电气设备、手机配件等产品。未来,我们将专注于东南亚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和慢速车的销售和生产。
我们的收入包括(i)销售新能源电池,包括生产、运输和包装,主要在大陆珠三角地区;(ii)在东南亚销售和生产电动汽车,包括两轮车、三轮电动滑板车和慢速车。
行业概况
新能源电池产业(主要包括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已成为近年来全球能源变革和绿色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之一。随着电动汽车(EV)的迅速普及和可再生能源的加速发展,新能源电池行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增长机遇。以下是新能源电池行业概览,涵盖市场规模、技术趋势、关键参与者、驱动因素、挑战。
1.市场规模和增长
-全球市场:根据多个市场研究机构的数据,2022年全球动力电池市场规模超过1000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增长到超500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CAGR)超过20%。
-中国市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新能源电池市场,占全球市场份额超50%。2022年,中国动力电池装车量超过300GWh,预计到2025年这一数字将超过1000GWh。
S-1
-储能市场:储能电池是新能源电池行业另一个显著增长领域。随着太阳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对储能电池的需求激增。预计到2030年全球储能电池市场规模将超过1000亿美元。
2.驱动因素
-电动汽车的快速采用:世界各国政府已宣布逐步淘汰内燃机汽车的时间表(例如,欧盟2035年的禁令),推动了电动汽车需求的爆炸式增长。
-Renewable能源发展:太阳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快速扩张,为储能电池创造了可观的需求。
-政策支持:各国政府正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新能源电池行业。例子包括中国的“双重信贷”政策和美国的通胀削减法案(IRA)。
-技术进步:电池能量密度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过去十年锂离子电池成本下降了80%以上)促进了新能源电池的广泛采用。
-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消费者和企业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日益关注推动了对新能源电池的需求。
3.未来展望
-市场持续扩容:随着电动汽车和储能需求的增长,新能源电池行业将保持高速增长。
-技术创新加速: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技术有望在未来十年内实现商业化,重塑行业格局。
-全球化生产布局:电池企业将在全球范围内扩大产能,以更贴近市场,降低供应链风险。
-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电池回收和资源再利用将成为关键的行业趋势,推动绿色经济。
新能源电池行业在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市场需求的推动下,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链成熟,新能源电池将在全球能源转型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们的增长策略
通过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运营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总部通过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客户基础、资金支持以及运营和后勤协助,有效地为加盟商赋能。我们的增长战略包括以下内容:
1.持续品牌建设和加盟店扩张
我们计划在中国大陆的重点新能源城市建立子公司或运营网点,以提升我们的品牌影响力。目前,我们在深圳、北京、香港设立了子公司。下一步,将在杭州、广州、合肥等城市开设运营站点和营销渠道。这将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品牌影响力,创造规模效应。
S-2
2.市场拓展和应用多样化
-与主要汽车制造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成为领先汽车公司的核心电池供应商,同时也专注于商用车和两轮车等利基市场。
-紧抓Renewable能源机遇:向家庭储能、商业及工业储能、电网级储能市场拓展。
-探索新兴应用:考察电池在电动船舶、电动飞机、无人机等新兴领域的潜力。
3.协作和生态系统发展
-与整车厂深度合作:与车企共同开发定制化电池解决方案,提升产品竞争力。
-构建产业生态系统:与材料供应商、设备制造商、回收企业协作,创造协同效应,降低成本,缓解风险。
供应链
新能源电池(如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的供应链是一个复杂且高度专业化的体系,涉及从原材料提取到最终产品交付的多个阶段。目前,我司电池业务主要服务于电动汽车(EV)、储能系统、消费电子板块。
重点应用领域: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是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占整车成本的30%-40 %。
-储能系统:包括家庭储能、商业和工业储能以及电网级储能。
-消费电子:如手机、笔记本电脑、无人机等设备。
鉴于我公司在新能源市场的长期经验和已建立的网络,我们分析市场需求并确定合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生产带有我公司标识的电池。签订合同后,我们一般会提供30%-50 %的预付款,生产周期通常需要1-2周左右,具体取决于订单规模。电池一经收货,在我司仓库进行检验盘点后,再发货给下了销售订单的客户。
营销和品牌
为有效推广我司新能源电池品牌,提升市场认可度和客户信赖度,我们将在深圳、北京、杭州、合肥、重庆等重点市场区域设立子公司或运营网点。我们的营销和品牌战略将侧重于以下方法:
1.定义目标市场和客户细分
-B2B客户:目标客户包括电动汽车(EV)制造商、储能系统集成商、能源公司。营销重点:强调技术优势、可靠性、性价比、长期合作价值。
-B2C客户:目标客户包括电动汽车车主和家庭储能用户。营销重点:突出产品性能、安全性、环境效益、成本效益。
S-3
2.行业展览和伙伴关系
-参加行业展会,出席中国国际电池博览会(CIBF)、新能源汽车展等行业重大活动。展示最新产品和技术,与潜在客户和合作伙伴建立联系。
-与汽车和能源公司合作,与电动汽车制造商和储能系统集成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为他们的首选电池供应商。开展联合品牌宣传活动,提升市场影响力。
3.国际市场拓展
-本地化营销策略
-在进入国际市场时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和文化特点量身定制营销策略。例如,强调欧洲市场的环境可持续性,关注北美市场的技术创新和业绩表现。
-国际认证和标准:获得国际认证(例如UL、CE)并遵守当地标准,以增强全球市场的品牌竞争力。
通过实施这些战略,我们旨在有效推广我们的新能源电池品牌,提高市场认知度,建立客户信任。我们将把我们的技术优势与客户需求相结合,同时利用创新的营销方式和优质的服务体验来建立长期的品牌忠诚度。
竞争优势
随着全球人口持续增长,工业化加速推进,能源紧缺问题日益凸显。新能源电池的出现,可以有效缓解这一问题,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新能源电池长期以来被视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组成部分,受到许多国家的大力推动。通过利用新能源电池,我们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从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我们认为,我们的主要竞争因素是:
1.早期进入市场和品牌认知度:我们进入行业相对较早,通过营销和促销活动逐步提高了品牌知名度。由于我们具有竞争力的定价和在三四线城市广泛的新能源汽车选择,我们获得了消费者和行业同行的认可。由此,我们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积累了大量资源,这是电池及相关行业最大的需求板块。
2.珠三角地区的地理和产业链优势:珠三角地区,尤其是深圳,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和市场优势。过去,全球每四部手机就有一部在深圳生产。如今,每六辆新能源汽车中就有一辆来自深圳的企业。手机和新能源汽车都依赖一种共同的能源——锂电池。小小锂电催生海量电池材料产业链,成为连接深圳跨越不同时代产业崛起的关键“生命线”。作为中国重要的“电池之都”,深圳完成了从消费电池生产到动力电池生产的变革跨越,实现了从上游电池材料到下游应用的全面覆盖。深圳中强能源材料产业集群入选工信部“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成为深圳四大集群加入“国家队”之一。我们公司将发挥这一无可比拟的市场优势,实现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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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球网络扩张与资源整合:借力上市公司平台,拓展全球网络,进一步整合资源与需求。这让我们降低了渠道成本,提升了运营效率。
这些竞争优势使我们在新能源电池行业中处于强势地位,使我们能够利用对可持续能源解决方案不断增长的需求并推动未来的增长。
知识产权
我司“玖姿新能源”商标于2018年6月28日在中国商标局注册国际第12类(车辆、电动汽车等)和国际第37类(车辆维修服务、车辆清洗服务等),国际第39类(交通运输、驾驶员服务、汽车租赁等)。该商标有效期十年,至2028年6月27日止。我们还有13个软件著作权在中国国家版权局登记。
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历史
下图说明了我们集团和子公司目前的公司架构:

九紫新能公司(“九紫新能”)是一家于2019年10月10日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深圳玖姿在中国开展业务。
Jiuzi New York Inc.(“Jiuzi New York”),一家于2023年4月3日成立的纽约公司。为九紫新能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涉及企业投资咨询。
玖姿新能源国际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新能源控股香港”)于2023年5月23日注册成立。它是玖姿纽约的全资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组建的公司。主要涉及企业投资咨询。
深圳市玖姿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玖姿”)于2023年8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为新能源控股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器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基础设施销售、充电机销售、新能源汽车运营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驱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运营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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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历史与重组
在我们于2023年1月20日完成重组(如下所述)之前,我们还通过以下子公司开展业务:
玖姿HK于2019年10月25日根据香港特区法律成立。在我们下文所述的重组之前,玖资HK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并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玖姿WFOE于2020年6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在我们重组之前,玖资WFOE是玖资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是中国法律下的外商独资实体。玖资WFOE注册主体活动为新能源汽车零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池销售、汽车音响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饰品销售、技术服务与开发、营销策划、汽车租赁等。
重组
在我们重组之前,玖资WFOE与浙江玖资和浙江玖资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VIE协议,从而建立了VIE结构。
由于VIE协议,玖资WFOE被视为浙江玖资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我们将浙江玖资及其子公司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可变利益实体(“VIE”)。在我们完成重组之前,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浙江玖姿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2022年11月,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VIE架构。于2022年11月10日,浙江玖资与玖资WFOE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据此,浙江玖资、玖资WFOE及浙江玖资若干股东订立的VIE协议须于条件达成后终止生效。2022年11月10日,经玖资WFOE批准及浙江玖资董事会批准,浙江玖资向第三方投资者发行浙江玖资0.1%股权。此次发行已于2022年11月27日完成。于2023年1月20日,玖资WFOE根据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的独家期权协议与浙江玖资的若干股东行使其认购期权,并与浙江玖资的所有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浙江玖资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的基础交易已于2023年1月20日根据终止协议完成并终止VIE协议。由此,浙江玖资成为玖资WFOE的全资子公司,VIE架构解散。
近期动态
处置子公司
于2023年8月4日,公司根据出售协议完成出售其全资附属公司浙江玖资新能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玖资新能源”),总代价为151,580美元。公司确认出售收益619,121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九子新能源在出售时存在净资产赤字。
公司持有杭州紫通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智通车”)100%的股权,该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公司。杭州智通车持有杭州久耀Bew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久耀”)51%的股权,该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24日,杭州智通车完成了以总价人民币5,998元(约合6,000美元)将其在杭州九耀的所有权权益转让给关联方Shuibo Zhang先生的交易,该出售事项已在2023年11月30日举行的公司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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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9月29日,公司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Keda Technology Ltd(“买方”)与香港公司Jiuzi(HK)Limited订立股份购买协议(“SPA”),据此,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以1,000,000美元向公司购买公司于Jiuzi(HK)Limited的100%股权(“交易”)。
玖姿(HK)Limited拥有(i)浙江Navalant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一家从事新能源汽车零售和租赁(“NEV”或“玖姿WFOE”)、销售汽车零部件及其他相关活动的中国公司)100%的直接股权,(ii)浙江玖姿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从事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以及销售NEV、配件、充电基础设施、零配件的中国公司)100%的直接股权,(iii)浙江玖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的间接股权,一家中国公司,从事批发及零售销售新能源汽车及车辆维修产品、技术及营销服务、车辆租赁及登记服务,(iv)间接持股玖资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家中国公司从事供应链管理服务、汽车销售,(v)间接持股杭州智通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家中国公司从事技术及开发服务、咨询服务以及新能源汽车销售及出租,(vi)间接持股商利玖资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59%股权,一家中国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的零售销售和出租及其他相关活动及(vii)间接持有广西南宁智通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该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的出租和销售、商务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活动。
13换1反向拆股
于2024年2月15日,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批准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合并或反向拆股,比例为十三比一,以使每十三股公司普通股合并为一股公司普通股(「股份合并」)。本次13换1反向拆股合并于8月7日生效第, 2024.股份合并后,公司法定股本为9,7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 195美元的普通股。
私募
于2023年4月28日,公司与选定认可投资者(统称“投资者”)订立认购协议。根据认购协议,公司已同意以每股0.15美元的价格向投资者发行及出售合共8,000,000个单位,总购买价为1,200,000美元的私募配售。
每个单位由一(1)股普通股组成,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以及五(5)份认股权证,可购买一股普通股(统称“认股权证”),直至生效日期5周年(2028年11月5日)。每份认股权证可在收盘后六(6)个月(2023年11月5日)起的任何时间以每股0.35美元的价格行使购买一股普通股的权利。交易于2023年5月5日结束,公司获得了120万美元的收益。
2023年9月12日,公司与若干非关联认可机构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出售公司合计62,242股限制性普通股,每股面值0.018美元,总收益为66,600美元。此次发行于2023年9月18日结束。
2023年10月20日,公司与若干“非美国人士”订立若干证券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出售合共113,636,360个单位(“单位”),每个单位由一股公司普通股组成,每股面值0.018美元和一份认股权证,以每单位0.44美元的价格购买三股初始行权价为1.10美元的股票,总购买价约为5000万美元。认股权证可在发行之日立即行使,初始行使价为1.10美元,现金。认股权证在发行日期六个月周年之后的任何时间、没有有效登记声明登记或没有现行招股说明书可用于回售认股权证股份的情况下,也可以无现金行使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自其发行之日起满五年。认股权证须遵守反映股票股息和拆分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惯常反稀释条款。此次发行于2023年12月21日结束。认股权证将自其发行之日起满5年。
2024年10月17日,公司与某些投资者(“买方”)订立证券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以每股0.72美元的价格出售公司总计5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95美元,总收益为36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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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公司业务
2025年9月23日,公司宣布,公司将业务运营扩展至加密资产的管理和投资,与此相关,2025年9月24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某些加密资产管理政策,以确保审慎的风险管理框架,其中包括(i)明确的投资授权;(ii)严格的资产选择;(iii)专业监督和(iv)最高级别的托管标准。
企业信息
我司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15楼钱江农昌耕文路168号1501套房310000。我们各主要行政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是+ 86-0571-82651956。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商是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和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办事处均位于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
SEC在http://www.sec.gov维护一个互联网站点,其中包含报告、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文件的发行人的其他信息。
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根据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1)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五周年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2)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5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3)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这将发生在截至任何财政年度第二季度末,或(4)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总额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之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时。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影响
我们是《证券法》第405条和《交易法》第3b-4(c)条所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会受到与美国国内发行人相同的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将受到报告义务的约束,这种义务在某种程度上比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更宽松、更不频繁。例如: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像国内上市公司那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提供定期和当前报告的频率; | |
| ● |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 |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 我们不受监管FD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 |
| ● |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条款;和 | |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遵守《交易法》第16条,该条要求内部人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确立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的责任。 |
S-8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重大风险。在对我们的证券进行投资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这些风险在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有更全面的讨论。
| ● | 由于我们的管理层将对我们如何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我们可能会以您不同意的方式使用收益。 |
| ● |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成交量和价格已经出现并且可能继续出现大幅波动。 |
| ● | 证券分析师可能不会覆盖我们的普通股,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
| ● | 您购买的每一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将立即大幅稀释。 |
| ● | 由于未来的股票发行或其他股票发行,您可能会经历未来的稀释。 |
| ● | 未来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无论是我们还是我们的股东,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股价下跌。 |
| ● | 我们没有支付,也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任何投资回报可能仅限于我们证券的价值。 |
| ● |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
| ● | 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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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 | 九紫新能 Inc.,一家开曼群岛公司 |
| 提供的证券: | 最多9,220,000股普通股 |
| 同期私募: | 在同时进行的私募中,我们向本次发行中的普通股的购买者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18,440,000股额外普通股。认股权证可立即行使,自发行后五年半到期,初始行使价为每股0.60美元,其行使价可根据股息、拆分和类似事件进行标准调整,也可根据某些稀释性发行(定义为认股权证形式)进行调整。认股权证和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不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和随附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发售的,而是根据《证券法》第4(a)(2)节和/或根据其颁布的规则506(b)规定的豁免发售的。参见“权证同步私募”。 |
| 公开发行价格: | 每股普通股0.60美元及随附认股权证 |
| 紧接本次发行前已发行普通股: | 11,011,389股普通股 |
| 紧随本次发行后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20,231,389股普通股.(1) |
| 所得款项用途: | 我们打算将出售特此提供的证券所得款项净额的约70%用于购买加密资产,其余30%用于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见S-15页标题为“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
| 风险因素: | 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补充第S-11页开始的标题为“风险因素”的章节以及我们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的2024年年度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以讨论您在决定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仔细考虑的因素。 |
| 上市: |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代码为“JZXN”。” |
| 转让代理: | Transhare Corporation是我们普通股的注册商和转让代理。 |
| (1) | 此次发行后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基于11,011,389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但不包括: |
| (a) | 与本次发行同时进行的定向增发拟发行的认股权证行权时可发行的普通股18,440,000股; |
| (b) | 170,940股普通股可于行使公司根据2023年4月28日公司与若干选定认可投资者之间的认购协议发行的认股权证时发行,以每单位0.15美元的价格发行800.00万股(每个单位有5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以每股0.35美元的行权价购买1股普通股,但须遵守公司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的18比1反向拆股和日期为2024年2月15日的13比1反向拆股); |
| (c) | 26,223,775股普通股可于行使公司根据公司与若干非美国人士于2023年10月20日签订的证券购买协议发行的认股权证时发行,以每单位0.44美元的价格发行113,636,360股(每单位有1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按每股1.1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3股普通股,并须遵守公司于2024年2月15日进行的13比1反向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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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决定投资我们的普通股股份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所述的重大风险因素,连同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第3项“风险因素”下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其他信息,这些信息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并且可能会不时被我们未来向SEC提交的其他报告所修正、补充或取代。如果实际发生以下任何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如果有的话)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
与投资加密货币相关的风险
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推出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引入政府发行的数字货币可能会消除或减少对私营部门发行的加密货币的需求或需求,或显着限制其效用。世界各国政府可能会引入CBDC,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加密货币的市场机会规模。
如果根据《投资公司法》,我们被视为一家投资公司,适用的限制可能会使我们无法按照目前的设想继续我们的业务部分。
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a)(1)(a)和(c)条,如果公司(i)主要从事或提议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或(ii)从事或提议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业务,并且拥有或提议收购价值超过其总资产价值40%的投资证券(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注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以及现金项目)在未合并的基础上。《投资公司法》第3a-1条一般规定,尽管有上文第(ii)款所述的第3(a)(1)(c)节测试,如果一个实体的资产价值(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注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和现金项目)的不超过45%由,且不超过其税后净收入(过去四个财政季度合计)的45%来自,则该实体将不被视为《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美国政府证券以外的证券、《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注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雇员证券公司发行的证券、该实体的合格多数拥有子公司发行的证券,以及主要由该实体控制的合格公司发行的证券。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一家“投资公司”,因为《投资公司法》第3(a)(1)(a)节或第3(a)(1)(c)节中都定义了这样的术语。
最近,我们开始专注于寻求将我们的投资组合扩展到数字资产的机会。由于我们认为加密货币不是一种投资证券,我们不认为自己主要从事或提议主要从事《投资公司法》第3(a)(1)(a)节含义内的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
关于第3(a)(1)(c)条,我们认为我们满足了规则3a-1的要素,因此被视为不是第3(a)(1)(c)条规定的投资公司,我们打算开展我们的业务,使我们不会被视为第3(a)(1)(c)条规定的投资公司。我们认为,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a-1条,我们不是一家投资公司,因为就全资子公司而言,在合并基础上,但在其他方面,在未合并基础上,不超过公司总资产价值的45%(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注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和现金项目)包括,且不超过公司税后净收入(过去四个财政季度的总和)的45%来自美国政府证券以外的证券,根据《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注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雇员证券公司发行的证券、公司符合条件的多数股权子公司发行的证券以及主要由公司控制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S-11
加密货币,以及区块链技术促成的新商业模式和交易,根据《投资公司法》提出了新的解释性问题。有一种风险是,我们将投资的不属于证券的资产或安排可能会被SEC或其他机构视为《投资公司法》目的的证券,这将增加我们为《投资公司法》目的而持有的证券的百分比。SEC要求数字资产生态系统的一些参与者提供有关《投资公司法》可能适用于其业务的信息。例如,在一项与公司无关的行动中,2022年2月,SEC根据《投资公司法》向BlockFi Lending LLC发出了停止令,SEC在其中指控BlockFi作为一家未注册的投资公司运营,因为它发行了证券,并且还持有超过其总资产的40%(不包括现金)的投资证券,包括BlockFi向机构借款人提供的数字资产贷款。
如果我们被认为是一家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法》第3a-2条规则是一个安全港,它为具有善意的临时投资公司提供了一年的宽限期,这些公司将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无论如何通过终止这一年期限)尽快主要从事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证券以外的业务,这种意图由公司的业务活动和董事会的适当决议证明。宽限期不超过每三年一次,从(i)发行人拥有价值超过发行人综合或非综合资产总额50%的证券和/或现金之日起算,或(ii)发行人拥有或提议收购价值超过该发行人总资产(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未综合资产价值40%的投资证券之日起算,以较早者为准。因此,在我们寻求依赖规则3a-2时,可能无法获得宽限期;但是,规则3a-2是一个安全港,我们可能会依赖我们在任何特定时间根据《投资公司法》获得的投资公司地位的任何豁免或排除。此外,依赖规则3a-2、第3(a)(1)(c)节或规则3a-1可能要求我们采取行动处置证券,限制我们进行某些投资或建立合资企业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改变我们的服务提供和运营。如果我们未来被视为一家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法》施加的限制——包括对我们向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发放不同类别股票和股权补偿的能力的限制,以及对管理、运营和与关联人士交易的限制——可能会使我们无法按预期继续开展业务,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持有的加密货币没有保险,也不受FDIC或SIPC保护。
目前,该公司不打算为公司未来购买的加密货币投保。因此,我们在加密货币方面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将不在保险范围内,任何人不得对此类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打算在银行机构或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或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的成员处持有加密货币,因此,我们的加密货币不受存款人在FDIC或SIPC成员机构享有的保护的约束。
与我司证券及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由于我们的管理层将对我们如何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我们可能会以您不同意的方式使用收益。
尽管我们已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大致金额分配给“所得款项用途”一节下披露的特定用途,但我们的管理层在应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方面仍将具有灵活性。你们将依赖我们管理层对这些净收益用途的判断,而作为你们投资决策的一部分,你们将没有机会影响收益的使用方式。有可能净收益将以不会为我们带来有利或任何回报的方式进行投资。我们的管理层未能有效使用这些资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成交量和价格已经出现并且可能继续出现大幅波动。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一直并可能继续高度波动。因素,包括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变化、中国经济的变化、对我们知识产权的潜在侵犯、竞争、对我们财务状况的担忧、运营结果、诉讼、政府监管、与协议、专利或所有权有关的发展或争议,可能会对我们股票的市场成交量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股票的异常交易量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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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购买的每一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将立即大幅稀释。
每股普通股的发行价格大大高于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每股备考有形净账面价值。因此,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投资者将立即产生每股0.07美元的减少,这将进一步影响我们在此发售的所有普通股的销售,并扣除配售代理的费用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有关您在本次发行中购买股票将产生的稀释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第S-17页的“稀释”。
您可能会因未来的股票发行或其他股票发行而经历未来的稀释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发行额外的普通股或其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我们的普通股的证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任何其他发行或其他交易中以等于或高于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支付的每股价格的每股价格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我们在未来交易中出售额外普通股或其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我们普通股的证券的每股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本次发行中的每股普通股价格。
未来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无论是我们还是我们的股东,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股价下跌
我们发行和出售额外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或可行使普通股的证券,或认为我们将发行此类证券,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并使我们未来出售股本证券的吸引力降低或不可行。出售在行使我们未行使的期权和认股权证时发行的普通股(包括将在与此次发行同时进行的私募中发行的认股权证)可能会进一步稀释我们当时现有股东的持股。此外,如果我们的现有股东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或表示有意出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同样,在公开市场上,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出售我们的普通股的看法也可能会压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下跌可能会阻碍我们通过增发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筹集资金的能力。
证券分析师可能不会覆盖我们的普通股,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我们对独立分析师没有任何控制权(前提是我们聘请了各种非独立分析师)。我们目前没有也可能永远不会获得独立证券和行业分析师的研究覆盖。如果没有独立的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开始覆盖我们,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将受到负面影响。如果我们获得独立的证券或行业分析师覆盖,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普通股评级、改变他们对我们股票的看法或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的股价很可能会下跌。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个或多个停止对我们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对我们普通股的需求可能会减少,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这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下降。
S-13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入的证券,意图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的做法。卖空者希望从出售所借证券和购买置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该购买中支付的金额将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抛售股票。
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绝大多数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一直是被做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缺乏遵守这些政策的指控,在许多情况下还涉及欺诈指控。因此,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现在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
我们目前是,将来也可能是,卖空者提出的不利指控的对象。任何此类指控之后可能会出现我们普通股市场价格不稳定和负面宣传的时期。如果以及当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时,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会强烈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联邦或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无法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股东权益,对我们普通股的任何投资的价值可能会大大降低或变得一文不值。
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
九紫新能与其香港及中国附属公司之间的资金及资产转移受到限制。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此外,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将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该非中国居民企业为税务居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而减少。
截至本招股章程补充之日,除涉及洗钱和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香港(包括从香港到中国的资金)的转移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然而,不能保证香港政府未来不会颁布可能施加此类限制的新法律或法规。
由于上述情况,在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的范围内,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
S-14
我们估计,在扣除配售代理佣金和折扣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将约为500万美元。
我们目前打算将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约70%用于购买加密资产,其余30%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因此,我们的管理层将保留购买哪些加密资产的广泛酌处权,并将此次发行的剩余净收益分配和用于日常运营,而投资者将依赖我们的管理层对这些净收益的使用的判断。待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上述用途,我们预计将所得款项净额投资于短期、计息证券、投资级证券、存款证或美国政府的直接或担保债务。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宣派或派发股息拥有酌情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股息都受到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我们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并且始终前提是我们能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股份宣派或派发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发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以及偿还其对债权人的债务的能力的任何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向股东分配利润和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而中国税务当局对收购交易的严格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我们的收购或贵方对我们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S-15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4月30日我们的实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我们的资本化情况:
| ● | 在实际基础上;和 |
| ● | 在扣除估计配售代理和我们应付的其他发售费用和开支后,在经调整后的基础上,以每股普通股0.60美元的公开发售价格发行和出售本次发行中的9,220,000股普通股。 |
请将本表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我们的20-F表格2024年年度报告中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章节一起阅读,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 截至2025年4月30日 | ||||||||
| 实际 | 经调整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总额 | $ | 345,473.00 | $ | 5,390,233.0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2,359,216.00 | $ | 2,432,466.00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39美元;授权25,000,000,000;11,011,389已发行和未偿还的实际和20,231,389已发行和未偿还,经调整 | $ | 21,472 | $ | 25,068 | ||||
| 额外实收资本 | 86,169,229 | 91,697,633 | ||||||
| 法定准备金 | 0 | 0 | ||||||
| 留存收益 | (77,577,359 | ) | (78,137,849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1,059,744 | ) | (1,059,744 | ) | ||||
| 非控股权益 | 0 | 0 | ||||||
| 股东权益合计 | 7,553,598.00 | 12,525,108 | ||||||
| 总负债和权益 | $ | 9,912,814.00 | $ | 14,957,574 | ||||
此次发行后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基于2025年4月30日已发行在外的11,011,389股普通股,不包括:
| (a) | 与本次发行同时进行的定向增发拟发行的认股权证行权时可发行的普通股18,440,000股; |
| (b) | 170,940股普通股可于行使公司根据2023年4月28日公司与若干选定认可投资者之间的认购协议发行的认股权证时发行,以每单位0.15美元的价格发行800.00万股(每个单位有5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以每股0.35美元的行权价购买1股普通股,但须遵守公司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的18比1反向拆股和日期为2024年2月15日的13比1反向拆股); |
| (c) | 26,223,775股普通股可于行使公司根据公司与若干非美国人士于2023年10月20日签订的证券购买协议发行的认股权证时发行,以每单位0.44美元的价格发行113,636,360股(每单位有1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按每股1.1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3股普通股,并须遵守公司于2024年2月15日进行的13比1反向拆股)。 |
S-16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招股章程发售的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其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将立即从普通股的发售价格稀释。有形账面净值代表我们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金额,不包括商誉和无形资产。截至2025年4月30日,我们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约为9,912,814.00美元或每股0.686美元。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等于我们的有形资产净值(有形资产减去总负债)除以截至2025年4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数量。
截至2024年4月30日,我们的普通股经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使在扣除配售代理费和其他估计费用和发行费用之前,以每股0.60美元的发行价出售在此发售的11,011,389股普通股生效。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有20,231,389股普通股流通在外。我们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即收到本次发行的5,044,760股净收益和在此次发行中额外发行11,011,389股普通股,将约为1,4957,574.00美元,即每股0.6 19美元。这将导致此次发行对投资者的稀释约为每股-0.07美元。
下表列出了本次发行后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估计数,以及基于上述发行假设对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人的稀释情况。
| 每 普通 分享 |
||||
| 每股发售价 | $ | 0.6 | ||
| 截至2025年4月30日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0.686 | ||
| 归属于现有投资者的每股增 | $ | -0.07 | ||
| 本次发行生效后调整后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0.619 | ||
| 对新增投资者稀释每股 | $ | 0.07 | ||
此次发行后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基于2025年4月30日已发行在外的11,011,389股普通股,不包括:
| (a) | 与本次发行同时进行的定向增发拟发行的认股权证行权时可发行的普通股18,440,000股; |
| (b) | 170,940股普通股可于行使公司根据2023年4月28日公司与若干选定认可投资者之间的认购协议发行的认股权证时发行,以每单位0.15美元的价格发行800.00万股(每个单位有5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以每股0.35美元的行权价购买1股普通股,但须遵守公司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的18比1反向拆股和日期为2024年2月15日的13比1反向拆股); |
| (c) | 26,223,775股普通股可于行使公司根据公司与若干非美国人士于2023年10月20日签订的证券购买协议发行的认股权证时发行,以每单位0.44美元的价格发行113,636,360股(每单位有1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按每股1.1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3股普通股,并须遵守公司于2024年2月15日进行的13比1反向拆股)。 |
S-17
在出售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的同时,我们将向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合计18,440,000股普通股,行使价等于每股0.60,但可能会在其中所述的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整。
认股权证和行使此类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未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未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进行发售,而是根据《证券法》第4(a)(2)节和据此颁布的规则506(b)规定的豁免进行发售。因此,购买者只能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涵盖这些股份转售的有效登记声明、《证券法》规定的第144条规定的豁免或《证券法》规定的另一项适用豁免,出售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的普通股。
可操性。认股权证自发行日期起为期五年半,可予行使。认股权证将可由每个持有人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方式是向我们交付一份正式签署的行使通知,并全额支付在行使时购买的普通股数量的即时可用资金。如果根据《证券法》登记认股权证基础普通股转售的登记声明在首次发行认股权证之日起30天后的任何时候均不有效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可自行酌情选择通过无现金行使行使认股权证,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人将在行使认股权证时收到根据认股权证中规定的公式确定的普通股净数量。
行使限制。如果持有人(连同其关联公司)在行使生效后立即实益拥有超过4.99%(或经持有人选择,为9.99%)的已发行普通股数量,则持有人将无权行使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因为该实益拥有百分比是根据认股权证的条款确定的。然而,任何持有人可增加或减少该百分比,但不得超过9.99%,条件是任何增加将在该选举后的第61天生效。
行权价格调整。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可能会在发生某些股票股息和分配、股票分割、股票组合、重新分类或影响我们普通股的类似事件时以及在向我们的股东分配任何资产(包括现金、股票或其他财产)时进行适当调整。此外,如果我们以低于当时适用的行权价格发行或被视为已发行证券,则行权价格也将受到反稀释调整。
认股权证要求我们因未能交付任何可在行使时发行的普通股股份而支付“买入”款项。
交易所上市。认股权证没有既定的交易市场,我们预计不会有市场发展。此外,我们不打算申请认股权证在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市场上市。
基本交易。如果发生了基本交易,那么继承实体将继承并取代我们,并可能行使我们可能行使的每一项权利和权力,并将承担我们在认股权证下的所有义务,其效力与该继承实体已在认股权证本身中被点名的效力相同。如果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被赋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选择权,那么持有人将被赋予与在该基本交易之后行使认股权证时所收到的对价相同的选择权。此外,应认股权证持有人的要求,继承实体将有义务根据此类认股权证的条款购买任何未行使部分的认股权证。
S-18
我们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发售11,011,389股普通股。有关特此发售的普通股的说明,请参阅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的“普通股说明”。
Maxim Group LLC,我们称之为配售代理,已同意担任与此次发行有关的独家配售代理。配售代理不是购买或出售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提供的普通股,也不要求配售代理安排购买或出售任何特定数量或美元金额的普通股,但已同意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安排出售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提供的所有普通股。
我们已于2025年9月29日直接与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将在此次发行中向投资者出售合共9,220,000股普通股。我们与投资者就此次发行的证券价格进行了协商。在确定价格时考虑的因素包括我们普通股的近期市场价格、本次发行时证券市场的一般情况、我们所竞争行业的历史和前景、我们过去和现在的经营以及我们对未来收入的前景。
我们预计将于2025年9月30日或前后交付根据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发售的普通股,但须遵守惯例成交条件。
我们已同意向配售代理支付相当于配售代理配售的投资者所支付的总购买价格的7.0%之和的费用。我们还同意向安置代理偿还所有差旅和其他自付费用,包括其法律顾问的合理费用、成本和支出,这些费用总额应限制在50,000美元。
下表显示了我们将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就出售普通股向配售代理支付的每普通股和总现金配售代理费用,假设购买了特此提供的所有普通股:
| 每普通股 | 合计 | |||||||
| 公开发行价格 | $ | 0.60 | $ | 5,532,000 | ||||
| 配售代理的费用(1) | $ | 0.042 | $ | 387,240 | ||||
|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1) | $ | 0.558 | $ | 5,144,760 | ||||
扣除配售代理应支付的某些费用和开支以及我们估计的发行费用后,我们预计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约为500万美元。
优先购买权
在本次发行或一项替代交易(定义见下文)结束时,自该结束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我们已授予配售代理作为独家管理承销商和独家账簿管理人、独家配售代理或独家销售代理的优先购买权,就公司保留承销商、代理、顾问服务的任何和所有未来公、私募股权、股票挂钩或债务(不包括商业银行债务)发行,发现者或其他个人或实体在公司的该十二(12)个月期间与该等发售有关,或公司的任何继任者或任何附属公司。我们不会以比其提出保留配售代理的条款更优惠的条款提议保留与任何此类发售有关的任何实体或个人。“另类交易”是指其股权、股票挂钩、可转换或债务证券的另类发行(注册或未注册)或反向收购。
S-19
赔偿
我们已同意就某些民事责任(包括《证券法》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规定的责任)对配售代理和指定的其他人进行赔偿,并对配售代理可能被要求就此类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配售代理可被视为《证券法》第2(a)(11)节所指的承销商,其收到的任何佣金,以及在担任委托人期间通过转售其出售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实现的任何利润,可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承销折扣或佣金。作为承销商,配售代理将被要求遵守《证券法》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下的规则10b-5和条例M。本规章制度可以限制作为委托人的配售代理买卖普通股、权证的时间安排。根据本规章制度,配售代理:
| ● | 不得从事与我们的证券有关的任何稳定价格活动;和 |
| ● | 不得投标或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或试图诱使任何人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除非《交易法》允许,在其完成参与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提供的证券的分配之前。 |
关系
配售代理及其关联公司可能在过去向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提供过服务,并可能在未来不时为我们和此类关联公司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提供某些商业银行、财务顾问、投资银行和其他服务,他们已为此收取并可能继续收取惯常的费用和佣金。此外,配售代理及其关联机构可能会不时为他们自己的账户或客户的账户进行交易,并代表他们自己或他们的客户持有我们的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贷款的多头或空头头寸,并可能在未来这样做。然而,除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披露外,我们与配售代理目前并无任何进一步服务的安排。
上市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JZXN。”
S-20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制度、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然而,与美国证券法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明显较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一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居民,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送达诉讼程序,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根据我们当地开曼群岛律师的说法,关于根据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或中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是否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为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开曼群岛法律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作出这样的裁定,开曼群岛法院将不承认或执行对开曼群岛公司的判决。开曼群岛法院过去曾认定,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审判中提起的非法所得程序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此类判决将无法在开曼群岛执行。证券法的其他民事责任条款可能被定性为补救性的,因此可以强制执行,但开曼群岛法院尚未就此作出裁决。我们开曼群岛的律师进一步告知我们,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作出的一项最终和结论性判决,根据该判决,除了应支付的税款、罚款、罚款或类似指控的款项外,还应支付一笔款项,可能作为债务在开曼群岛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开曼群岛与中国之间不存在关于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
开曼群岛的律师进一步告知,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或中国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但在这些司法管辖区获得的判决将在开曼群岛法院按普通法得到承认和强制执行,无需对基本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由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启动,前提是此类判决(1)是由具有主管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2)对判定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法律责任,(3)是最终的,(4)不是关于税款、罚款或罚款,以及(5)不是以某种方式获得的,并且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S-21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将为我们就有关普通股有效性的某些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法律事项提出意见。美国法律管辖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纽约州普赖尔卡什曼律师事务所(Pryor Cashman LLP,New York,New York)为我们传递。Loeb & Loeb LLP,New York,New York,是与此次发行相关的配售代理的法律顾问。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截至2024年10月31日及2023年10月31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是依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Audit Alliance LLP的报告,根据该事务所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而如此列入的。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www.sec.gov上获得。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向SEC提交了一份关于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提供的普通股的F-3表格登记声明。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并未包含注册声明和注册声明的附件中列出的所有信息。有关普通股和美国的进一步信息,请参阅注册声明和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提交的证据。
我们在jzxn.com维护一个企业网站。本网站所载或可透过本网站查阅的资料,并不构成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随附的基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S-22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允许我们将我们向SEC提交的信息“通过引用纳入”这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这些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文件中所载的任何陈述,应被视为为本招股章程的目的而修改或取代,只要此处所载的陈述,或任何随后提交的文件中的陈述(也以引用方式并入此处)修改或取代该等较早的陈述。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任何该等声明,除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外,不应被视为构成本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一部分。
我们特此通过引用将我们根据《交易法》向SEC提交的以下文件纳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 | 我们当前关于表格6-K的报告提交于2025年2月20日,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7日,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26日,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25日和2025年9月29日; |
| ● | 我们的年度报告表格20-F于2025年3月3日提交的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年度的上述年度报告的第1号修订表格20-F/a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财政年度,于2025年6月3日提交;上述年报第2号修订于表格20-F/a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提交的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报告;及上述年度报告的第3号修订表格20-F/a于2025年9月24日提交的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财政年度; |
| ● | 我们的登记声明所载的对我们普通股的描述表格8-A12B于2021年5月11日提交。 |
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以及在表格6-K的当前报告的情况下,只要它们声明通过引用将其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并且除了表格6-K的当前报告或其部分,根据表格6-K提供)(i)在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的首次提交日期后及该注册声明生效前及(ii)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及发售终止前,自提交文件之日起,除非我们另有具体规定,否则应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我们向SEC提交的信息将自动更新,并可能取代之前向SEC提交的信息。如果任何关于表格6-K的当前报告或其中的任何证据中包含的任何信息曾经或正在提供给SEC,而不是向SEC提交,则此类信息或证据具体不以引用方式并入。
S-23
我们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包含的任何声明将为所有目的进行修改或取代,只要本招股说明书(或随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在本次发行终止之前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任何其他文件中包含的声明)中的声明修改或与先前的声明相反。任何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声明,除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外,均不视为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写信或致电我们,免费获得这些文件的副本:
九紫新能公司
钱江农昌更文路168号,15号第楼层
经济技术开发区
杭州市萧山区
浙江省31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
+86-0571-82651956
关注:投资者关系
除上述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外,我们不会将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任何信息纳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可能被允许,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S-24
九紫新能公司。

$200,000,000
普通股
股份购买合约
股份购买单位
认股权证
债务证券
可转债证券
权利
单位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售中,一起或单独发售和出售最多200,000,000美元的任何组合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 1美元,股份购买合同、股份购买单位、认股权证、债务证券、可转换债务证券、权利或单位,我们统称为“证券”。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我们可能提供和出售的证券的总初始发行价格将不超过200,000,000美元。我们可能会在不同系列中发售和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证券的任何组合,有时、数量、价格和条款将在每次发售时或之前确定。本招股章程描述该等证券的一般条款及发售该等证券的一般方式。本招股说明书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描述。我们将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提供这些证券的具体条款。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将描述这些证券的具体发售方式,还可能补充、更新或修订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除非附有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完成证券出售。您在投资前应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及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本招股说明书涵盖的证券可通过一家或多家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发售或直接向购买者发售。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的名称(如有)将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有关所发行证券的分配的一般信息,请参阅“分配计划”。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代码为“JZXN”。2022年11月22日,我们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最后一次报告销售价格为每股普通股0.165美元。我们的股价波动很大。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前的12个月内,我们的普通股股价最低为0.16美元,最高为2.26美元。近期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没有发生与近期股价变化一致的变化。
根据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1)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五周年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2)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3)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这将发生在截至任何财政年度第二季度末,或(4)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总额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之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时。
凡提及“玖资”均指控股公司九紫新能 Inc.,凡提及“我们”、“我们”、“我们公司”、“本公司”或“我们的”均指九紫新能 Inc.及其子公司。我们在中国通过浙江玖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或浙江玖姿、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开展业务。出于会计目的,VIE是合并的,但不是我们拥有股权的实体,并且控股公司玖姿不进行运营。
JIUZI是一家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并不开展业务。玖姿通过其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请投资者注意,您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该公司的业务由其子公司和VIE进行。
玖姿是一家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和VIE在中国的运营开展业务。玖姿通过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开展业务。有关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浙江玖姿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3项D第8页。此外,此类公司结构带来的风险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这些VIE合同没有在法庭上进行测试,VIE结构没有被用来为投资者提供对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的敞口,而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
现金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的方式如下:(i)玖姿可通过其香港子公司玖姿(HK)Limited或玖姿HK以额外出资或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向玖姿WFOE转移资金;(ii)玖姿WFOE可向VIE提供贷款,但须遵守法定限制和限制;(iii)VIE向玖姿WFOE汇出的资金作为服务费;(iv)玖姿WFOE可通过玖姿HK向我们进行股息或其他分配。根据开曼群岛法律,JIUZI被允许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香港法律,玖姿HK亦获准通过股息分配向玖姿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玖资香港支付股息。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及VIE并无根据VIE协议分配任何收益或结清任何欠款,亦无在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VIE之间分配股息或资产。我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任何计划分配收益或结清VIE协议项下的欠款。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或VIE均未向我们公司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而我们公司亦未向我们的股东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然而,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对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通过股息支付的方式从浙江玖姿收到资金。我们目前没有维持任何规定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VIE之间现金转移的目的、金额和程序的现金管理政策。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或香港或我们的中国或香港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合并VIE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
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能够在没有外管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但条件是此类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法规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我们的股东或我们的法人股东的最终股东是中国居民的海外投资登记。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中国政府也可酌情限制未来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公司支付股息。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涉及洗钱和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并无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香港(包括从香港到中国的资金)的转移施加任何限制或限制。开曼群岛法律规定,公司只能从利润中支付股息。除此之外,玖姿在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合并后的VIE或向投资者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见“招股说明书摘要–往来子公司的现金转移”、“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摘要”之“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简明合并附表及合并财务报表”,“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投资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你应该仔细阅读并考虑第11页开头的“风险因素”,然后再做投资决定。
由于我们的公司结构,我们因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而面临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技术公司的外资所有权限制,中国公司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在海外上市的监管审查,以及VIE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我们亦须面对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这些VIE协议可能无法对VIE的合并生效。如果我们未能遵守他们的规则和规定,我们还可能受到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如果中国监管当局未来不允许这种VIE结构,将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业绩和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这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VIE架构、在中国开展业务以及由于该架构导致的发行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见2021年年度报告D项3第11页“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风险因素-与开展业务中国相关的风险”。
此外,我们还面临与VIE在中国的运营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管理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且不确定,因此,这些风险将可能导致VIE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和浙江玖资均未涉及任何调查或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就我们继续上市和发行证券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Capital Equity Legal Group的建议,我们将不会受到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或“CAC”,“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该措施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原因是(1)我们目前没有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2)我们不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并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不会收集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或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我们理解,否则这些信息或数据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的约束。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并未发布。高度不确定这种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子公司和VIE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在美国交易所的持续上市产生何种潜在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油工程”)或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要求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VIE就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获得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换言之,尽管公司目前无需获得任何中国联邦或地方政府的许可以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拒绝,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或中国政府当局的干预或中断的潜在阻碍,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或VIE(i)没有收到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v)中国政府几乎不提前通知的任何干预或中断。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任何业务运营。因此,关于我们的业务运营,我们不受香港各种法规的约束,包括导致对数据安全监督的法规。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A”),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发行人的审计师,则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点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因为被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以及(2)中国特别行政区和附属地香港,因为在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加速HFCAA”),该法案如果获得通过,将把“非检查年”的时间从三年减少到两年,因此,如果PCAOB确定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将减少。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核数师WWC,P.C.(“WWC”)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决定所限。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礼宾声明》(“礼宾声明”)。协议声明的条款将允许PCAOB完全访问审计工作底稿和其他信息,以便它可以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PCAOB,其2021年12月根据HFCAA做出的决定仍然有效。PCAOB被要求在2022年底之前重新评估这些决定。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法案重新评估一项裁定可能会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裁定。然而,最近在中国公司审计方面的发展给WWC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全面配合PCAOB的审计工作文件请求的能力带来了不确定性。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公司的审计师是因为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所采取的立场,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公司证券的交易被HFCAA禁止,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证券摘牌。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这些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从2021年年度报告第26页开始。
除非附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发售或出售我们的证券。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或纳入的信息仅在本招股章程或该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如适用)日期准确,而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我们的任何证券出售。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曼群岛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2年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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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这个前景 | 二、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通知 | 三、 | |
| 我们公司 | 1 | |
| 风险因素 | 18 | |
| 资本化 | 19 | |
| 收益用途 | 19 | |
| 股息政策 | 19 | |
| 普通股说明 | 19 | |
| 认股权证说明 | 25 | |
| 债务证券和可转换债务证券的描述 | 27 | |
| 单位说明 | 35 | |
| 股份购买合约及单位说明 | 35 | |
| 权利说明 | 36 | |
| 税收 | 36 | |
| 分配计划 | 37 | |
| 费用 | 39 | |
| 在哪里可以获得更多信息 | 39 | |
| 参照成立公司 | 40 |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41 | |
| 法律事项 | 42 | |
| 专家 | 42 | |
| 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 42 | |
| 委员会关于证券赔偿法案责任的立场 | 42 |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或额外的信息。如果有人向你提供不同或不一致的信息,你就不应该依赖它。本招募说明书不是出售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证券的要约。您应该假设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出现的信息,以及我们之前向SEC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仅在这些文件正面的日期是准确的。自这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i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该注册声明采用了“货架”注册流程。根据这一货架注册程序,我们可以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证券的任何组合,总发行价格不超过200,000,000美元。
每次我们出售证券时,我们将提供一份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其中包含有关所发售证券的具体信息以及该发售的具体条款。补充还可以增加、更新、变更本招募说明书所载信息。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与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为准。在投资任何所提供的证券之前,您应该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通过引用纳入文件”标题下描述的其他信息。
我们可以向或通过承销团或交易商、通过代理人或直接向购买者提供和出售证券。每次发行证券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详细描述该次发行的分配计划。
就任何证券发售而言(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承销商或代理人可以超额配售或进行交易,以稳定或维持所发售证券的市场价格高于公开市场可能存在的市场价格水平。此类交易一旦开始,可随时中断或中止。见“分配计划”。
本招股说明书为您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说明。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我们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省略了注册声明的部分内容。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关于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条款或内容的声明不一定完整。如果SEC的规则和规定要求提交一份协议或其他文件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请查看该协议或文件,了解这些事项的完整描述。本招股章程可由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补充,该补充文件可能会增加、更新或更改本招股章程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请仔细阅读本招股章程及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连同“以引用方式注册成立”项下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文件,以及下文“在哪里可以获得更多信息”项下描述的附加信息。
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收购本文所述证券可能会产生税务后果。您应该阅读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税务讨论,并就您自己的特定情况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你应仅依赖本招股章程及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资料。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或从某些司法管辖区分发或拥有本招股说明书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本招股章程并非出售该等证券的要约,亦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或作出要约或出售的人没有资格这样做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向不允许向其作出该等要约或出售的任何人发出购买该等证券的要约。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仅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准确,而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均于以引用方式并入的适用文件日期准确,而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任何证券出售的时间。自这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除文意另有所指且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我们”、“我们”、“我们的”、“我公司”及“公司”均指九紫新能及其附属公司。
| ● | “广西智通车”指广西南宁智通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由杭州智通车拥有90%股权; |
| ● | “杭州智通车”指杭州智通车科技有限公司,一家由浙江玖资全资拥有的中国公司; |
| ● | “玖资HK”指玖资(HK)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
| ● | “玖资新能源”指浙江玖资新能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家由浙江玖资全资拥有的中国公司; |
| ● | “玖资WFOE”指浙江Navalant New Energy Automobile Co. Ltd,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玖资HK全资拥有; |
| ● | “上利玖资”指上利玖资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浙江玖资拥有59%权益的附属公司; |
| ● | “VIE”指可变利益实体浙江玖姿; |
| ● | “VIE协议”是指一系列合同安排,包括玖资WFOE与VIE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和股份质押协议;以及 |
| ● | “浙江玖姿”指浙江玖姿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VIE |
我们依赖于各种公开来源提供的有关中国增长预期的统计数据。我们并无直接或间接赞助或参与刊发该等资料,除本招股章程特别引述的范围外,该等资料并无纳入本招股章程。我们已寻求在本招股章程中提供当前信息,并认为本招股章程中提供的统计数据保持最新和可靠,除本招股章程具体引用的范围外,这些材料并未纳入本招股章程。
二、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所有陈述,包括关于我们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我们的业务战略和计划以及我们未来经营目标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相信”、“可能”、“将”、“估计”、“继续”、“预期”、“打算”、“预期”等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短期和长期业务运营和目标以及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受到许多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包括“风险因素”部分中描述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此外,我们在竞争非常激烈且瞬息万变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也无法评估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可能做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本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未来事件和趋势可能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或暗示存在重大不利差异。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事件和情况可能无法实现或发生。尽管我们认为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无法保证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更新任何这些前瞻性陈述或使这些陈述符合实际结果或经修订的预期的义务。
三、
本摘要重点介绍了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以及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包括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那些文件,包括标题为“风险因素”和“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的部分。
概述
我们通过VIE,以“玖姿”品牌特许经营和经营零售店,在中国的三四线城市销售新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我们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几乎都是电池驱动的电动汽车。我们还根据购车者的需求销售一些插电式电动汽车。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我们在中国拥有31家经营加盟店和1家公司自有门店。玖姿与独立加盟商的业务关系以坚持标准和政策为支撑,对“玖姿”品牌的整体表现和保护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性。
主要是特许人,我们的特许经营模式使个人能够成为自己的雇主,并保持对所有与雇佣相关的事项、营销和定价决策的控制,同时还受益于我们的玖姿品牌、资源和运营体系。与加盟商合作,我们能够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们的运营标准、营销理念以及产品和定价策略。
我们的收入包括(i)我们公司自有门店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以及向我们的特许经营商供应的新能源汽车销售;(ii)每个特许经营店的初始特许经营商费用为人民币4,000,000元,约合575,500美元,由我们的特许经营商根据各方的履约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支付;以及(iii)基于我们特许经营商净收入的10%的持续特许权使用费。这些费用,连同经营权,在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中都有规定。
我们通过比亚迪、吉利、奇瑞等二十多家新能源汽车厂商,以及专注于充电桩制造的北京中电博宇、深圳积数冲科、友邦电子等电池/零部件厂商,以及电池生产的国轩高科、富特世等采购新能源汽车。我们能够接触到更多的品牌,获得更有竞争力的价格,以吸引潜在的加盟商,满足客户的需求。在资本端,我们将加盟商引入包括北京天九幸福控制集团、青华启迪智行等多个资本平台,通过这些平台,我们的加盟商及其车辆购买者可以获得融资。我们的商业伙伴帮助我们提供各种产品并扩展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
受益于国家补贴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利好政策,根据《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支持指导意见》和《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电池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的通知》,中国新能源汽车生产在2015年和2016年左右开始蓬勃发展。2016年,中国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新能源汽车生产的财政补贴政策。我们在2016年进行了市场调研,最终在2017年开展了业务。我们构建了全方位的现代化商业管理运营,由我们的运营部门和营销部门提供支持。我们的目标是构建一个线上线下的运营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我们的总部通过线上平台,以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客户来源、资金支持、运营和运输协助,有效赋能我们的加盟商。我们全面发展的供应链将为门店选址扩张提供坚实支撑。我们的加盟商符合玖姿的标准将有助于我们的业务扩张和增长战略的实施。
我们计划为我们的车辆购买者采用创新的一站式车辆销售模式,他们有望获得更多的品牌、更好的服务和更实惠的价格。我们目前的商业模式专注于车辆选择和购买,为买家提供多品牌比价和试驾体验。通过线上平台,我们目前正在开发,我们期望提供一个多维度的服务平台和涵盖线上车辆选购和线下车辆交付及维修的一站式体验。我们的APP将为潜在买家提供各种汽车品牌和车型的信息,以及车辆登记、预约保养、维修、远程错误诊断服务等服务。
1
组织Structure
JIUZI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作为一家自身没有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玖姿通过可变利益实体浙江玖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或浙江玖姿在中国开展业务。玖资及其附属公司均不持有浙江玖资的任何股份。相反,玖姿通过一系列合同协议,或VIE协议,获得浙江玖姿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九紫新能自身无经营业务。它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的VIE间接开展业务。由于VIE协议,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WFOE浙江Navalant被视为浙江玖姿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我们将浙江玖姿及其子公司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可变利益实体。因此,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浙江玖姿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
“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下图说明我们子公司和VIE的公司架构:

直接及间接附属公司
九紫新能 Inc.是一家于2019年10月10日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通过我们的附属实体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公司和我们的关联实体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根据上述交易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列的第一个期间开始时已生效的基础编制。
玖姿HK于2019年10月25日根据香港特区法律成立。玖资HK为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目前并无从事任何活跃业务,仅作为控股公司行事。
玖姿WFOE于2020年6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根据中国法律,该公司为玖资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及外商独资实体。公司注册主体活动为新能源汽车零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池销售、汽车音响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饰品销售、技术服务与开发、市场营销策划、汽车租赁等。玖资WFOE已与浙江玖资及其股东订立合约安排。
浙江玖姿于2017年5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其注册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车辆维修产品、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有关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营销和咨询、车辆租赁、活动组织、有关车辆登记的客户服务、在线业务技术。其注册资本金额约为304,893美元(人民币2,050,000元)。
2
上里玖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18年5月10日注册成立。其注册经营范围为从事零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电池、新能源汽车营销、车辆维修、二手车销售、汽车租赁。浙江玖姿是上里玖姿59%股权的实益拥有人。尚利玖资注册资本金额约为1,412,789美元(人民币10,000,000元)。
杭州智通车于2018年2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其注册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10月28日,浙江玖姿以名义代价向其股东购买杭州智通车100%股权,成为其实益拥有人。杭州智通车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
玖资新能源于2021年7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其注册经营范围为软件外包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技术服务等。浙江玖姿为玖姿新能源100%股权的实益拥有人。玖姿新能源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
广西智通车于2021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其注册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咨询与交流,以及新能源汽车销售与租赁、汽车零部件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与策划等。杭州智通车是广西智通车90%股权的实益拥有人。广西智通车注册资本金额约为人民币1,000,000元。
玖资WFOE与浙江玖资的合约安排
由于中国对外资所有权的法律限制,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浙江玖姿的任何直接股权。相反,我们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获得浙江玖姿企业经营的经济效益。玖资WFOE、浙江玖资及浙江玖资股东于2020年6月15日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亦称为VIE协议。
每一份VIE协议详细介绍如下: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排他性期权协议,浙江玖姿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玖姿WFOE(或其指定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购买浙江玖姿股东所持有的浙江玖姿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的排他性权利。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0元,并受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评估或限制。
协议自签署协议的各方生效,有效期为10年,可经玖资WFOE或其指定人酌情延长。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
根据浙江玖资与玖资WFOE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玖资WFOE利用其在技术、业务管理和信息方面的优势,以独家方式向浙江玖资提供与其日常业务运营和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管理服务。对于玖资WFOE根据本协议向浙江玖资提供的服务,玖资WFOE有权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应根据玖资WFOE提供的服务小时数和多小时费率计算。服务费应约等于浙江玖姿的净利润。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十年,除非在到期前经玖资WFOE和浙江玖资双方书面确认而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只能由玖资WFOE展期,浙江玖资无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玖资WFOE与浙江玖资若干股东合计持有浙江玖资1,000,000股股份或100%股权的股份质押协议(“浙江玖资股东”),浙江玖资股东将其持有的浙江玖资全部股权质押给玖资WFOE,以保证履行浙江玖资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的条款,倘浙江玖资违反其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合约义务,玖资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若干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质押股权权益所产生的股息的权利。浙江玖资股东还同意,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如股份质押协议所述,玖资WFOE有权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处置质押股权。浙江玖资股东进一步同意不处置质押股权或采取任何损害玖资WFOE权益的行为。
3
股份质押协议的有效期至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及浙江玖姿在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责任终止时止。
股份质押协议的目的是(1)保证履行浙江玖资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2)确保浙江玖资的股东不会在未经玖资WFOE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或转让质押的股权权益,或设置或允许任何会损害玖资WFOE利益的产权负担。以及(3)为会计目的提供玖资WFOE作为主要受益人对浙江玖资的权利。
目前,我们的两名实益拥有人,他们是中国居民,尚未完成37号文的登记。我们已要求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按照37号文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申请和备案。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每一位中国居民股东将在未来按照37号文的要求完成登记程序。身为中国居民且未根据37号文完成注册的离岸SPV股东受到某些绝对限制,根据这些限制,他们不能为离岸融资目的向该SPV贡献任何注册资本或额外资本。此外,这些股东也不能将SPV的任何利润和股息汇回中国。请看“风险因素——我们的部分股东不遵守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规定,因此,如果我们无法对不遵守情况进行补救,股东可能会受到处罚。”
已完成37号文登记的股东将不会受到不利影响,并被允许向离岸特殊目的载体贡献资产,并从中汇回利润和股息。由于玖资WFOE已完成对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其接受出资、进行分配和支付股息的能力不受限制。
尽管我们采取了一切可用的预防措施来有效地执行上述合同和公司关系,但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仍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并且公司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来执行这些安排的条款。例如,VIE及其股东可能违反其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我们拥有VIE的直接所有权,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对VIE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这反过来又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在目前的合同安排下,我们依赖VIE及其股东履行其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VIE合并合同下的义务,并作为会计目的的VIE的主要受益人。合并VIE的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我公司的最佳利益或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此外,VIE的股东未能履行某些义务可能会迫使公司依赖中国法律下可用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这些可能不会生效。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确保我们的经营实体适当履行职责,我们可能无法经营我们的业务,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这些人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有关VIE安排确定性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新冠病毒(COVID)更新
近日,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株(新冠肺炎)持续爆发,首次在中国发现,此后在全球迅速传播。疫情导致过去一年全球范围内的隔离、旅行限制、商店和商业设施暂时关闭。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大流行病。鉴于新冠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以及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运营和员工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存在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对我们业务结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
疫情在中国已得到有效控制。随着新冠疫苗的上市,我们预计疫情不会持续到2022年。然而,如果新冠疫情持续爆发,情况可能会恶化。我们将在2022年全年继续密切监测我们的运营情况。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并且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运营和员工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存在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载于本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2021年年度报告。
4
简明合并附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综合财务报表反映注册人、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母公司九紫新能 Inc.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并按综合基准予以披露。下表为简明综合附表,分别汇总了九紫新能 Inc.(下表“开曼”)、JIUZI HK(下表“HK”)、JIUZI WOFE(下表“WOFE”)以及浙江JIUZI及其子公司(下表“VIE和合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连同消除调整:
合并运营报表信息
| 截至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 ||||||||||||||||||||||||||||||||||||||||
| 开曼 | HK | 消除 | 小计 | WFOE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收入 | 4,109,736 | 4,109,736 | 4,109,736 | |||||||||||||||||||||||||||||||||||||
| 收入成本 | 3,641,309 | 3,641,309 | 3,641,309 | |||||||||||||||||||||||||||||||||||||
| 应占非VIE子公司亏损 | (3,786,435 | ) | (3,740,504 | ) | 3,786,435 | (3,740,504 | ) | 3,740,504 | ||||||||||||||||||||||||||||||||
| VIE收入/(亏损)份额 | (3,776,300 | ) | 3,776,300 | |||||||||||||||||||||||||||||||||||||
| 净收入(亏损) | (5,250,739 | ) | (3,786,435 | ) | 3,786,435 | (5,250,739 | ) | (3,740,504 | ) | (3,776,300 | ) | 3,776,300 | (3,740,504 | ) | 3,740,504 | (5,250,739 | ) | |||||||||||||||||||||||
| 综合收益 | (5,250,739 | ) | (3,786,435 | ) | 3,786,435 | (5,250,739 | ) | (4,055,751 | ) | (4,213,781 | ) | 3,776,300 | (4,493,232 | ) | 3,740,504 | (6,003,467 | ) | |||||||||||||||||||||||
| 截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 ||||||||||||||||||||||||||||||||||||||||
| 开曼 | HK | 消除 | 小计 | WFOE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收入 | 4,609,353 | 4,609,353 | 4,609,353 | |||||||||||||||||||||||||||||||||||||
| 收入成本 | 1,486,613 | 1,486,613 | 1,486,613 | |||||||||||||||||||||||||||||||||||||
| 应占非VIE子公司亏损 | 1,311,454 | 1,311,454 | (1,311,454 | ) | 1,311,454 | (1,311,454 | ) | |||||||||||||||||||||||||||||||||
| VIE收入/(亏损)份额 | 1,311,454 | (1,311,454 | ) | |||||||||||||||||||||||||||||||||||||
| 净收入(亏损) | 1,311,454 | 1,311,454 | (1,311,454 | ) | 1,311,454 | 1,311,454 | 1,311,454 | (1,311,454 | ) | 1,311,454 | (1,311,454 | ) | 1,311,454 | |||||||||||||||||||||||||||
| 综合收益 | 1,311,454 | 1,311,454 | (1,311,454 | ) | 1,311,454 | 1,311,454 | 1,633,162 | (1,311,454 | ) | 1,633,162 | (1,311,454 | ) | 1,633,162 | |||||||||||||||||||||||||||
|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止年度 | ||||||||||||||||||||||||||||||||||||||||
| 开曼 | HK | 消除 | 小计 | WFOE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收入 | 9,536,987 | 9,536,987 | 9,536,987 | |||||||||||||||||||||||||||||||||||||
| 收入成本 | 4,909,704 | 4,909,704 | 4,909,704 | |||||||||||||||||||||||||||||||||||||
| 应占非VIE子公司亏损 | 1,307,998 | 1,455,984 | (1,307,998 | ) | 1,455,984 | (1,455,984 | ) | |||||||||||||||||||||||||||||||||
| VIE收入/(亏损)份额 | 1,433,167 | (1,433,167 | ) | |||||||||||||||||||||||||||||||||||||
| 净收入(亏损) | 778,037 | 1,307,998 | (1,307,998 | ) | 778,037 | 1,455,984 | 1,433,167 | (1,433,167 | ) | 1,455,984 | (1,455,984 | ) | 778,037 | |||||||||||||||||||||||||||
| 综合收益 | 778,037 | 1,307,998 | (1,307,998 | ) | 778,037 | 1,488,184 | 2,008,024 | (1,433,167 | ) | 2,063,041 | (1,455,984 | ) | 1,385,094 | |||||||||||||||||||||||||||
| 截至2020年10月31日止年度 | ||||||||||||||||||||||||||||||||||||||||
| 开曼 | HK | 消除 | 小计 | WFOE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收入 | 8,210,595 | 8,210,595 | 8,210,595 | |||||||||||||||||||||||||||||||||||||
| 收入成本 | 2,190,768 | 2,190,768 | 2,190,768 | |||||||||||||||||||||||||||||||||||||
| 应占非VIE子公司亏损 | 3,423,542 | 3,423,542 | (3,423,542 | ) | 3,423,542 | (3,423,542 | ) | |||||||||||||||||||||||||||||||||
| VIE收入/(亏损)份额 | 3,423,542 | (3,423,542 | ) | |||||||||||||||||||||||||||||||||||||
| 净收入(亏损) | 3,423,542 | 3,423,542 | (3,423,542 | ) | 3,423,542 | 3,423,542 | 3,423,542 | (3,423,542 | ) | 3,423,542 | (3,423,542 | ) | 3,423,542 | |||||||||||||||||||||||||||
| 综合收益 | 3,423,542 | 3,423,542 | (3,423,542 | ) | 3,423,542 | 3,423,542 | 3,569,845 | (3,423,542 | ) | 3,569,845 | (3,423,542 | ) | 3,569,845 | |||||||||||||||||||||||||||
5
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
| 截至2022年4月30日 | ||||||||||||||||||||||||||||||||||||||||
| 开曼 | HK | 消除 | 小计 | WFOE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流动资产 | 4,659,333 | 136,280 | 4,795,613 | 1,239,353 | 17,246,251 | 18,485,604 | 23,281,217 | |||||||||||||||||||||||||||||||||
| 公司间应收款 | 10,351,211 | (10,029,219 | ) | 321,992 | 8,203,290 | (8,203,290 | ) | (321,992 | ) | |||||||||||||||||||||||||||||||
| 对非VIE子公司的投资 | 5,414,939 | 15,308,856 | (5,414,939 | ) | 15,308,856 | (15,308,856 | ) | |||||||||||||||||||||||||||||||||
| 通过VIE协议获得VIE股权 | 5,868,624 | (5,868,624 | ) | |||||||||||||||||||||||||||||||||||||
| 非流动资产 | 15,766,150 | 15,308,856 | (15,444,158 | ) | 15,630,848 | 14,071,914 | 4,240,835 | (14,071,914 | ) | 4,240,835 | (15,630,848 | ) | 4,240,835 | |||||||||||||||||||||||||||
| 总资产 | 20,425,483 | 15,445,136 | (15,444,158 | ) | 20,426,461 | 15,311,267 | 21,487,086 | (14,071,914 | ) | 22,726,439 | (15,630,848 | ) | 27,522,052 |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10,029,219 | (10,029,219 | ) | 8,203,290 | (8,203,290 | ) | ||||||||||||||||||||||||||||||||||
| 负债总额 | 4,195,568 | 10,030,197 | (10,029,219 | ) | 4,196,546 | 2,411 | 15,618,462 | (8,203,290 | ) | 7,417,583 | (321,992 | ) | 11,292,137 | |||||||||||||||||||||||||||
| 股东权益 | 16,229,915 | 5,414,939 | (5,414,939 | ) | 16,229,915 | 15,308,856 | 5,868,624 | (5,868,624 | ) | 15,308,856 | (15,308,856 | ) | 16,229,915 | |||||||||||||||||||||||||||
| 截至2021年10月31日 | ||||||||||||||||||||||||||||||||||||||||
| 开曼 | HK | 消除 | 小计 | WFOE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流动资产 | 3,930,303 | 365,515 | 4,295,818 | 2,638,437 | 15,285,949 | 17,924,386 | 22,220,204 | |||||||||||||||||||||||||||||||||
| 公司间应收款 | 8,353,208 | (8,012,522 | ) | 340,686 | 4,891,978 | (4,891,978 | ) | (340,686 | ) | |||||||||||||||||||||||||||||||
| 对非VIE子公司的投资 | 10,045,861 | 17,692,868 | (10,045,861 | ) | 17,692,868 | (17,692,868 | ) | |||||||||||||||||||||||||||||||||
| 通过VIE协议获得VIE股权 | 10,163,310 | (10,163,310 | ) | |||||||||||||||||||||||||||||||||||||
| 非流动资产 | 18,399,069 | 17,692,868 | (18,058,383 | ) | 18,033,554 | 15,055,288 | 5,932,720 | (15,055,288 | ) | 5,932,720 | (18,033,554 | ) | 5,932,720 | |||||||||||||||||||||||||||
| 总资产 | 22,329,372 | 18,058,383 | (18,058,383 | ) | 22,329,372 | 17,693,725 | 21,218,669 | (15,055,288 | ) | 23,857,106 | (18,033,554 | ) | 28,152,924 |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8,012,522 | (8,012,522 | ) | 5,232,664 | (4,891,978 | ) | 340,686 | (340,686 | ) | |||||||||||||||||||||||||||||||
| 负债总额 | 8,012,522 | (8,012,522 | ) | 857 | 11,055,359 | (4,891,978 | ) | 6,164,238 | (340,686 | ) | 5,823,552 | |||||||||||||||||||||||||||||
| 股东权益 | 22,329,372 | 10,045,861 | (10,045,861 | ) | 22,329,372 | 17,692,868 | 10,163,310 | (10,163,310 | ) | 17,692,868 | (17,692,868 | ) | 22,329,372 | |||||||||||||||||||||||||||
| 截至2020年10月31日 | ||||||||||||||||||||||||||||||||||||||||
| 开曼 | HK | 消除 | 小计 | WFOE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流动资产 | 6,474,933 | 6,474,933 | 6,474,933 | |||||||||||||||||||||||||||||||||||||
| 公司间应收款 | ||||||||||||||||||||||||||||||||||||||||
| 对非VIE子公司的投资 | 8,215,176 | 8,215,176 | (8,215,176 | ) | 8,215,176 | (8,215,176 | ) | |||||||||||||||||||||||||||||||||
| 通过VIE协议获得VIE股权 | 8,215,176 | (8,215,176 | ) | |||||||||||||||||||||||||||||||||||||
| 非流动资产 | 8,215,176 | 8,215,176 | (8,215,176 | ) | 8,215,176 | 8,215,176 | 5,429,581 | (8,215,176 | ) | 5,429,581 | (8,215,176 | ) | 5,429,581 | |||||||||||||||||||||||||||
| 总资产 | 8,215,176 | 8,215,176 | (8,215,176 | ) | 8,215,176 | 8,215,176 | 11,904,514 | (8,215,176 | ) | 11,904,514 | (8,215,176 | ) | 11,904,514 |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
| 负债总额 | 3,689,338 | 3,689,338 | 3,689,338 | |||||||||||||||||||||||||||||||||||||
| 股东权益 | 8,215,176 | 8,215,176 | (8,215,176 | ) | 8,215,176 | 8,215,176 | 8,215,176 | (8,215,176 | ) | 8,215,176 | (8,215,176 | ) | 8,215,176 | |||||||||||||||||||||||||||
6
合并现金流量信息
| 截至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 ||||||||||||||||||||||||||||||||||||||||
| 开曼 | HK | 消除 | 小计 | WFOE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480,620 | ) | (45,932 | ) | (526,552 | ) | (3,768,491 | ) | (3,768,491 | ) | (4,295,043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200,000 | ) | (2,200,000 | ) | (946,930 | ) | (946,930 | ) | 2,200,000 | (946,930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4,324,568 | 4,324,568 | 2,200,000 | (100,165 | ) | 2,099,835 | (2,200,000 | ) | 4,224,403 | |||||||||||||||||||||||||||||||
| 截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 ||||||||||||||||||||||||||||||||||||||||
| 开曼 | HK | 消除 | 小计 | WFOE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32,848 | ) | (132,848 | ) | (132,848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742 | ) | (1,742 | ) | (1,742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3,749 | ) | (23,749 | ) | (23,749 | ) | ||||||||||||||||||||||||||||||||||
|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止年度 | ||||||||||||||||||||||||||||||||||||||||
| 开曼 | HK | 消除 | 小计 | WFOE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8,878,937 | ) | 8,012,522 | (866,415 | ) | (121,627 | ) | (1,160,565 | ) | (1,282,192 | ) | (2,662,530 | ) | (4,811,137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7,500,000 | ) | (7,500,000 | ) | (1,485,306 | ) | (1,485,306 | ) | 7,500,000 | (1,485,306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2,809,240 | 12,809,240 | 7,500,000 | 38,916 | 7,538,916 | (7,500,000 | ) | 12,848,156 | ||||||||||||||||||||||||||||||||
| 截至2020年10月31日止年度 | ||||||||||||||||||||||||||||||||||||||||
| 开曼 | HK | 消除 | 小计 | WFOE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515,297 | 515,297 | 515,297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6,288 | ) | (26,288 | ) | (26,288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64,056 | ) | (164,056 | ) | (164,056 | ) | ||||||||||||||||||||||||||||||||||
7
重大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本公司涉及重大风险。您在投资我公司前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在相关标题下对我们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进行汇总。我们在截至2021年10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的2021年年度报告(经修订)中标题为“项目3.D.风险因素”的部分中对这些风险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该表格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依赖中国汽车行业的净收入和未来增长,其前景受到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政府法规和政策.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中国汽车行业的净收入和未来增长,其前景受到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政府法规和政策。”的2021年年报第3页。 |
| ● |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供应商的合作,包括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和汽车服务提供商,我们与他们的协议通常不包含长期合同承诺.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供应商(包括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和汽车服务提供商)的合作,我们与他们的协议通常不包含长期合同承诺”的2021年年报第3页。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有关电动汽车质量、安全、设计、性能和成本的看法的影响,特别是如果发生与电动汽车质量或安全、车辆速度和电池性能相关的不良事件或事故。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有关电动汽车质量、安全、设计、性能和成本的看法的影响,特别是如果发生与电动汽车质量或安全、车辆速度和电池性能相关的不良事件或事故.”2021年年报第4页。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对汽车安全的普遍看法的影响,特别是可能归因于使用先进技术的安全问题,包括电动汽车和再生制动系统、电池过热问题以及定期维护要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对汽车安全的普遍看法的影响,特别是可能归因于使用先进技术的安全问题,包括电动汽车和再生制动系统、电池过热问题以及定期维护要求。”的2021年年报第5页。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一次电池充电后电动汽车可能行驶的有限范围以及电池充电的速度的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电动汽车在一次电池充电时可能行驶的有限范围以及电池可以充电的速度的影响。”的2021年年报第5页。 |
| ● |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发展或经营我们的特许经营业务,因为我们的特许经营商可能无法有效经营特许经营店,或者我们可能无法维持与特许经营商的关系。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发展或经营我们的特许经营业务,因为我们的特许经营商可能无法有效经营特许经营店或我们可能无法维持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商的关系。”的2021年年报第6页。 |
| ● |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监控加盟店的运营情况。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监控加盟店的运营。”的2021年年报第6页。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一次电池充电后电动汽车可能行驶的有限范围以及电池充电的速度的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电动汽车在一次电池充电时可能行驶的有限范围以及电池可以充电的速度的影响。”的2021年年报第5页。 |
| ● | 与我们的网络营销计划或类似公司的营销计划相关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与我们的网络营销计划或类似公司的计划相关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2021年年报第7页。 |
8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 ● |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浙江玖姿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此外,此类公司结构带来的风险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这些VIE合同没有在法庭上进行测试,VIE结构不用于向投资者提供外国投资于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的中国公司的风险敞口。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浙江玖姿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的2021年年报第8页。 |
| ● | 我们的业务运营依赖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合同安排,这对于合并VIE可能没有那么有效,并且出于会计目的,我们是VIE的主要受益人。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运营依赖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合同安排,这对于合并VIE可能没有那么有效,并且出于会计目的是VIE的主要受益人。”的2021年年报第10页。 |
| ● | 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浙江玖姿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浙江玖资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于2021年年报第11页。 |
| ● |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母公司支付费用或向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在2021年年报第11页。此外,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能够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条件是此类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法规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我们的股东或作为中国居民的我们公司股东的最终股东的海外投资登记。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中国政府还可酌情限制未来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公司支付股息。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涉及洗钱和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并无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香港(包括从香港到中国的资金)的转移施加任何限制或限制。开曼群岛法律规定,公司只能从利润中支付股息。除此之外,对于九紫新能在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合并后的VIE之间进行现金转移或向投资者进行现金转移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 |
| ● | 浙江玖姿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浙江玖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于2021年年报第12页。 |
| ● | 与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VIE欠/欠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与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VIE欠/欠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于2021年年报第12页。 |
| ● | 如果我们行使收购浙江玖姿股权的选择权,所有权转让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巨大的成本。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行使收购浙江玖姿股权的选择权,所有权转让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巨大的成本。”于2021年年报第12页。 |
9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的2021年年报第13页。 |
| ● | 在获取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其他有关外国实体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在获得中国境外或其他有关外国实体的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于2021年年报第14页。 |
| ● |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此次发行和/或未来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此次发行和/或未来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的2021年年报第14页。 |
| ● |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于中国实体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于中国实体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的2021年年报第15页。 |
| ● | 中国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2021年年报第16页。 |
| ● |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2021年年报第16页。 |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2021年年报第16页。 |
10
| ●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的2021年年报第17页。 |
| ● |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责任追究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责任追究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的2021年年报第28页。 |
| ● |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了实质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如果未来要求VIE或控股公司获得批准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允许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见"风险因素-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经营活动的方式施加实质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如果未来要求VIE或控股公司获得批准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允许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2021年年报第21页。 |
| ● | 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以及中国政府转让现金或资产的VIE,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第18页 |
| ● | 我们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18页。 |
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 ● | 普通股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可能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普通股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可能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2021年年报第31页。 |
| ● |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的2021年年报第32页。 |
| ● |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1年年报第33页。 |
11
| ● |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交易法》规则含义内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的2021年年报第33页。 |
企业信息
我司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15楼钱江农昌耕文路168号1501套房310000。我们各主要行政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是+ 86-0571-82651956。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商是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和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办事处均位于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
在中国经营的法律及经营风险
玖姿是一家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面临与VIE在中国的运营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管理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因此,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VIE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者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和浙江玖姿均未涉及任何调查或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关于我们继续上市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Capital Equity Legal Group的建议,我们将不会受到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或“CAC”,“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该措施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原因是(1)我们目前没有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2)我们不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并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不会收集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或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我们理解,否则这些信息或数据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的约束。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并未发布。高度不确定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子公司和VIE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在美国交易所的持续上市产生何种潜在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或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要求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VIE就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和发行证券获得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换言之,尽管公司目前无需获得任何中国联邦或地方政府的许可以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拒绝,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或中国政府当局的干预或中断的潜在阻碍,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i)没有收到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v)中国政府在几乎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的任何干预或中断。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重大风险。例如,作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上市公司,我们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它还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此外,中国内部监管规定的变化,例如并购规则、反垄断法和数据安全法,可能会针对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并影响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此外,与VIE相关的协议尚未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庭上进行测试。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中国相关风险的描述,请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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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
现金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的方式如下:(i)玖姿可通过其香港子公司玖姿(HK)Limited或玖姿HK以额外出资或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向玖姿WFOE转移资金;(ii)玖姿WFOE可向VIE提供贷款,但须遵守法定限制和限制;(iii)VIE向玖姿WFOE汇出的资金作为服务费;以及(iv)玖姿WFOE可通过玖姿HK向我们进行股息或其他分配。根据开曼群岛法律,JIUZI被允许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香港法律,玖姿HK亦获准通过股息分配向玖姿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玖资香港支付股息。中国有货币和资本转移规定,要求我们遵守资本流动的某些要求。公司能够通过一项投资(通过增加公司在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向其中国子公司转让现金(美元)。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可以在必要时通过流动借贷的方式相互转移资金。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适用《民间借贷案件规定》,该规定于2020年8月20日实施,旨在规范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活动。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Capital Equity Legal Group的建议,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并不禁止使用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其他限制的通知,这些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公司在中国的附属公司至今未向公司转移任何收益或现金。
关于从公司向其子公司转移现金,增加公司在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备案,而股东贷款则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局备案。除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外,此类现金转移或收益分配不受任何限制或限制。
关于支付股息,我们注意到以下几点:
| 1. | 中国法规目前仅允许根据会计准则和中国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支付股息(中国法规的深入描述如下); |
| 2. |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每年至少计提其税后净收入的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直至该等公积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
| 3. | 该等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
| 4. |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也可以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其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除非发生清算,这些基金也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不参与共同福利基金;和 |
| 5. | 债务的发生,特别是管理这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子公司支付股东股息或进行其他现金分配的能力。 |
如果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子公司无法在需要时向公司支付股东股息和/或支付其他现金,公司开展运营、进行投资、进行收购或开展其他需要营运资金的活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我们的运营和业务,包括我们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的投资和/或收购,只要资金没有转入或转出中国,就不会受到影响。我们目前没有维持任何规定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VIE之间现金转移的目的、金额和程序的现金管理政策。相反,资金可以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进行转移。如果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或香港或我们的中国或香港实体,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合并VIE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条件是此类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法规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我们的股东或我们的法人股东的最终股东(即中国居民)的海外投资登记。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中国政府还可酌情限制未来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公司支付股息。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涉及洗钱和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并无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香港(包括资金从香港流向中国)的转移施加任何限制或限制。开曼群岛法律规定,公司只能从利润中支付股息。除此之外,对于九紫新能在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合并后的VIE之间进行现金转移或向投资者进行现金转移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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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及VIE并无根据VIE协议分配任何收益或结清任何欠款,亦无在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VIE之间分配股息或资产。我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任何计划分配收益或结清VIE协议项下的欠款。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附属公司或VIE均未向我们公司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而我们公司亦未向我们的股东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然而,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对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通过股息支付的方式从浙江玖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或浙江玖姿收到资金。
中国政府最近的监管行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除营业执照等日常业务过程中所需的必要文件外,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VIE(1)无需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来经营我们的业务或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证券,(2)不受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网信办或CAC的许可要求,或任何其他被要求批准我们中国子公司运营的中国政府机构的许可要求,(3)没有收到或正在拒绝任何中国当局的此类许可。鉴于当前中国的监管环境,我们、VIE和子公司未来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时间和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尚不确定,甚至在获得此类许可时,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我们一直密切关注中国有关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必要批准的监管发展。然而,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i)没有收到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如果中国政府未来需要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或完全阻碍,目前提供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一文不值。
2006年8月8日,中国六家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该条例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并购规则要求,为境外上市目的而组建、由中国公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在境外上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交易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基于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基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Capital Equity Legal Group的建议,我们将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要求其批准本次发行以及根据并购规则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继续上市和交易。然而,对于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并且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Capital Equity Legal Group的建议,这些规则受制于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你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同样的结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根据《意见》,要求中国监管机构加快推进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规则制定,更新现有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预计将在《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的框架下或之外通过大量法规、指南和其他措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尚未发布正式指导意见或相关实施细则。因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仍未明确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这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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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境外上市规定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要求,中国境内企业寻求将其股票在境外发行上市(“境外发行上市”),应完成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资料。境外发行上市包括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上市。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企业以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为基础,寻求以境外企业(“境外发行人”)名义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该等行为根据《境外上市条例草案》视为间接境外发行上市(“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因此,根据海外上市条例草案,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发行普通股将被视为间接海外发行和上市。因此,公司将被要求在境外上市规则草案生效后完成备案程序并向证监会提交相关信息。
2021年12月28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已取代原《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网络平台运营者(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合称“运营者”)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任何控制用户个人信息超过百万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如果寻求在外国上市,必须经过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由于我们不是运营商,也不控制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因此我们不会被要求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VIE目前都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包括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或网络安全管理委员会或CAC,以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但是,如果VIE、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批准并且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不确定公司未来何时及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甚至在获得该许可时,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尽管公司目前无需获得任何中国联邦或地方政府的许可来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拒绝,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不利影响,如果我们错误地和无意中得出结论,当此类批准是需要的,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且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时,则无需此类批准。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我们目前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但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并且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见2021年年报第30和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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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HFCAA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实施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随后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建立的程序认定已确定的发行人有一个“非检查”年度,则该发行人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2021年6月,参议院通过了加速HFCAA,该协议如果签署成为法律,将把外国公司根据HFCAA退市的时间期限缩短为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年不能接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在任何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以及在美国的任何场外交易都将被禁止。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根据HFCAAA的设想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提供了一个框架。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
我们的审计师,WWC,P.C.,公司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在美国以外没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WWC,P.C.目前定期接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检查。因此,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完全宣布的无法检查或调查注册公司的决定的约束。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礼宾声明》(“礼宾声明”)。协议声明的条款将允许PCAOB完全访问审计工作底稿和其他信息,以便它可以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PCAOB,其2021年12月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作出的裁决仍然有效。PCAOB被要求在2022年底之前重新评估这些决定。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法案重新评估一项裁定可能会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裁定。然而,最近在中国公司审计方面的发展给WWC在没有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全面配合PCAOB的审计工作文件请求的能力带来了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地理范围或经验的充足性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公司的审计师是因为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所采取的立场,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公司证券的交易被HFCAA禁止,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证券摘牌。此外,根据HFCAAA,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三年未受到PCAOB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加速HFCAA签署成为法律,这可能会降为连续两年,而这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被交易所退市。见“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责任追究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从2021年年报第26页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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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根据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1)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五周年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2)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5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3)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这将发生在截至任何财政年度第二季度末,或(4)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总额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之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时。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影响
我们是《证券法》第405条和《交易法》第3b-4(c)条所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会受到与美国国内发行人相同的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将受到报告义务的约束,这种义务在某种程度上比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更宽松、更不频繁。例如: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像国内上市公司那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提供定期和当前报告的频率; | |
| ● |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 |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 我们不受监管FD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 |
| ● |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条款;和 | |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遵守《交易法》第16条,该条要求内部人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确立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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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风险。在投资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任何证券之前,您应仔细考虑本招股章程中确定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并在我们截至2021年10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经修订)表格20-F中的“项目3.D.风险因素”标题下列出,该报告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并由我们随后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文件以及(如适用)随后提交的与特定发售或出售相关的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更新。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和VIE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
九紫新能、其香港及中国附属公司以及VIE之间的资金和资产转移受到限制。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此外,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将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该非中国居民企业为税务居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而减少。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涉及洗钱和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并无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香港(包括从香港到中国的资金)的转移施加任何限制或限制。但不能保证香港政府未来不会颁布可能施加此类限制的新法律或法规。
由于上述情况,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或VIE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
我们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靠中国子公司和VIE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其方式将对其向我们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作为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各自累计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提取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外商独资企业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金和工作人员福利、奖补资金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为应对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中国人民银行(“PBOC”)和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资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而汇出外汇的更严格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VIE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有利于我们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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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资本化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或随后提交给SEC的6-K表格报告中列出,并具体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我们拟将出售证券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我们按照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或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中的说明提供。
我们的股息政策在我们截至2021年10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经修订)的标题“项目8.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下列出,该表格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并由我们随后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文件更新。
普通股
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公司的法定股本由50,000,000股普通股组成,每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2年11月23日,共有25,707,977股已发行在外普通股。
以下是我们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重要条款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
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副本作为证物归档。
我公司对象
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的目标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开曼群岛法律未禁止的任何目标。
普通股
公司每股普通股授予股东:
| ● | 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或对股东的任何决议有一票表决权; |
| ● | 在公司支付的任何股息中享有平等份额的权利;和 |
| ● | 公司清算时剩余资产分配的均等分配权。 |
我们所有已发行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不可评税。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我们的股东可以自由持有他们的普通股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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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JZXN”。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及过户登记处为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息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根据条款和根据条款附加于任何类别或股份类别的任何权利:
| (a) | 董事可宣布从我们合法可用于该目的的基金中派发股息或分派;和 |
| (b) | 公司股东可藉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该等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 |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关于适用公司股份溢价账户的要求,并经普通决议批准,也可以从我们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股息,或从我们的董事会认为不再需要的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储备中宣布和支付股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董事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可以现金或实物支付。
除非股份附带的权利规定,否则股息不得计息。
投票权
除任何股份附带的任何有关投票的权利或限制外,除非任何股份带有特别投票权,在举手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的股东和每一位以代理人身份代表股东的人均享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的股东和每一位以代理人身份代表股东的人,对其本人或以代理人身份代表的人作为持有人的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此外,持有特定类别股票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该类别股票持有人会议上投票。投票可以亲自进行,也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
选举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许可,我们的条款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股东大会
董事可在董事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在开曼群岛内外召开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董事应向在发出通知之日其姓名作为成员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以及公司的每一位董事发出至少七天的股东会议通知。我们的董事会必须在持有我们有表决权股本不低于10%的一名或多名股东的书面请求下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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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股东大会上不得处理任何事务,除非在会议进行业务时达到法定人数。两名或两名以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有权参加表决的委员为法定人数。自指定开会时间起两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的,应股东要求召开的会议解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须延期至本应于举行会议的司法管辖区的下一个营业日,或延期至董事会决定的其他时间及地点,而如在续会上,自会议指定的时间起半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出席的股东即为法定人数,并可处理召开会议的事务。如果出席,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将是主持任何股东大会的主席。
董事会议
我们公司的管理委托给我们的董事会,董事会将通过对董事的决议进行投票来做出决定。在任何董事会议上,如有两名董事出席,即达到法定人数,但董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独任董事的,该董事为法定人数。担任候补董事的人员,按法定人数计算。兼任候补董事的董事,应按法定人数二次计票。董事在会议上可能采取的行动,也可以通过全体董事书面同意的董事决议采取。
优先购买权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存在适用于我们发行新股的优先购买权。
普通股转让
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适用的证券法的限制,股份可转让,但须经董事以决议批准,董事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但无需说明任何理由。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在拒绝登记后两个月内通知受让方。任何股份的转让文书须为书面形式,并须由转让人或代表转让人签署(如董事有此要求,须由受让人或代表受让人签署)。转让人应被视为仍为股份持有人,直至受让人的姓名被记入会员名册。
清盘
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股份除外)返还资本时,可供在普通股股东之间分配的资产应按比例在我们的股份股东之间分配。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比例承担。
股份追讨及没收
根据配发条款,董事可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包括任何溢价)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而每名股东须(但须收到至少14个完整日的通知,指明何时及在何处付款),向我们支付其股份的催缴金额。登记为股份共同持有人的股东对该股份的所有催缴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催缴款项在到期应付后仍未支付,则该催缴款项到期应付的人须自该催缴款项到期应付之日起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按股份配发条款或催缴通知中确定的利率支付或如无固定利率,则按年利率6%支付。董事可酌情豁免全部或部分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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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以股东名义(无论是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登记的所有股份(无论是否缴足)拥有第一和最高留置权。留置权是针对股东或股东遗产应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
| (a) | 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联合,不论该其他人是否为股东;和 |
| (b) | 目前是否应支付这些款项。 |
董事可在任何时间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章程细则的股份留置权条文。
我们可按董事所决定的方式,出售任何现时须支付留置权所关乎的款项的股份,但如已发出应付该款项的适当通知(由章程细则订明),而在该通知被视为根据章程细则发出之日起14天内,该通知未获遵从。
回购股份
《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我们购买我们自己的股份,但须遵守某些限制和要求。公司可以董事与相关成员商定的方式和其他条款购买其自己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
股份变动权
倘公司的股本在任何时间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不论公司是否正在清盘,如董事认为该等更改不会对该等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可更改任何类别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而无须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同意,否则,任何该等更改须经不少于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单独会议上所投票数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批准后方可作出。为免生疑问,董事保留权利,尽管任何该等更改可能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取得相关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同意。任何该等会议须经比照适用章程细则中有关股东大会的所有条文,但必要的法定人数须为共同持有或以代理人代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至少三分之一的人(或如成员为法团,则为其正式授权代表),且该类别股份的任何持有人可要求以投票方式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
就单独类别会议而言,如果董事认为两类或更多或所有类别的股份将以同样方式受到所审议的提案的影响,则董事可将两类或更多或所有类别的股份视为构成一类股份,但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均应将其视为单独类别的股份。
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否则以优先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因设定或发行与其享有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而被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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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修改
我们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东中不少于三分之二可能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所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而更改。
股本变动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
| (a) | 以该普通决议案所厘定金额的新股份增加我们的股本,并附有该普通决议案所载的权利、优先次序及特权; |
| (b) |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金额的股份; |
| (c) |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缴足股份转换为股票,并将该股票重新转换为任何面额的缴足股份; |
| (d) | 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小于固定金额的股份,然而,在细分中,就每一减少的股份而言,已支付的金额与未支付的金额(如有)之间的比例应与就产生减少的股份的股份而言的比例相同;和 |
| (e) | 注销在该普通决议案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采取的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金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金额,或在无面值股份的情况下,减少我们的资本分割成的股份数量。 |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目前赋予持有特定类别股份的股东的任何权利,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会员名册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抵押和押记登记册的副本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处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进行检查,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超过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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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普通股
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现有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范围内,根据我们的董事会的决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
豁免公司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得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开曼群岛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未持有在开曼群岛开展业务许可证的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禁止在开曼群岛向公众发出任何邀请,以认购其任何证券; |
| ● | 不得发行可转让、无记名股票,但可以发行无面值股票; |
| ● | 可能会获得针对未来征收任何税收的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豁免的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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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描述连同我们可能在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包含的额外信息,概述了我们可能根据本招股章程提供的认股权证的重要条款和规定以及相关的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证书。虽然以下概述的条款将普遍适用于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可能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但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更详细地描述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系列认股权证的特定条款。如果我们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指出,根据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的条款可能与下文所述的条款有所不同。但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均不得从根本上改变本招股说明书中载列的条款或提供在其生效时未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登记和描述的证券。特定认股权证协议将包含额外的重要条款和规定,并将通过引用并入包含本招股说明书的注册声明的附件或作为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报告的附件。
一般
我们可能会发行认股权证,使持有人有权购买普通股、债务证券或其任何组合。我们可以独立或与普通股、债务证券或其任何组合一起发行认股权证,而认股权证可能附在这些证券上或与这些证券分开。
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该系列认股权证的条款,包括:
| ● | 发售价格及发售认股权证总数; | |
| ● | 可购买认股权证的货币,如果不是美元的话; | |
| ● | 如适用,发行认股权证的证券的名称及条款,以及每份该等证券或该等证券的每一本金额所发行的认股权证的数目; |
| ● | 如适用,认股权证及相关证券可分别转让的日期及之后; | |
| ● | 在购买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的情况下,在行使一份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普通股数量以及在行使该认股权证时可购买这些股份的价格; | |
| ● | 就认股权证购买债务证券而言,在行使一份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以及在行使该等权证时可购买该本金金额的债务证券的价格,以及货币(如非美元); | |
| ● | 我们业务的任何合并、合并、出售或其他处置对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的影响; | |
| ● | 赎回或赎回认股权证的任何权利的条款; | |
| ● | 有关认股权证行权时可发行证券的行权价格或发行数量的变动或调整的任何规定; | |
| ● | 认股权证行权开始和到期的日期; | |
| ● | 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的修改方式; | |
| ● | 持有或行使认股权证的联邦所得税后果; | |
| ● | 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证券的条款;及 | |
| ● | 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特定条款、优惠、权利或限制或限制。 |
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其认股权证前,将不享有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证券持有人的任何权利,包括:
| ● | 就认股权证购买债务证券而言,有权收取在行使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的付款,或强制执行适用契约中的契诺;或 | |
| ● | 在购买我们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的情况下,有权获得股息(如有),或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获得付款,或行使投票权(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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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认股权证
每份认股权证将赋予持有人以我们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行权价格购买我们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指定的证券的权利。除非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认股权证持有人可在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到期日的规定时间内随时行使认股权证。到期日收市后,未行权认股权证将作废。
认股权证持有人可根据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规定,通过交付代表拟行使的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证书以及指定信息,并以即时可用的资金向认股权证代理人支付所需金额,从而行使认股权证。我们将在认股权证证书的反面列出,并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认股权证持有人将被要求向认股权证代理人交付的信息。
在收到所需付款和在权证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或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正确填写并正式签署的权证证书后,我们将发行和交付在此类行使时可购买的证券。如果少于权证证书所代表的全部权证被行使,那么我们将为剩余数量的权证发行新的权证证书。如果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这样指出,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交出证券作为认股权证的全部或部分行权价。
认股权证持有人的权利可执行性
各认股权证代理人将根据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仅作为我们的代理人行事,不会与任何认股权证的任何持有人承担任何代理或信托义务或关系。单一银行、信托公司可以代理一次以上的权证发行。在我们根据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或认股权证发生任何违约的情况下,认股权证代理人将没有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在法律上或以其他方式启动任何程序或向我们提出任何要求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任何权证持有人可以不经相关权证代理人或任何其他权证持有人同意,以适当的法律行动强制执行其行使的权利,并在行使时收取其权证可购买的证券。
认股权证协议将不符合信托契约法规定的条件
根据《信托契约法》,没有认股权证协议将有资格作为契约,也没有要求认股权证代理人有资格作为受托人。因此,根据认股权证协议发行的认股权证持有人的认股权证将不受《信托契约法》的保护。
认股权证协议的修改
认股权证协议可允许我们和认股权证代理人(如有)在以下情况下,在未经认股权证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协议进行补充或修订:
| ● | 纠正任何歧义; | |
| ● | 更正或补充任何可能有缺陷或与任何其他条文不一致的条文;或 | |
| ● | 就我们及认股权证代理人可能认为必要或可取且不会对认股权证持有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或问题增加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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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债务证券,是指我们可能不时发行的债权证、票据、债券和其他债务证据。债务证券可以是有担保或无担保的,优先债务证券或次级债务证券,和/或可转换的,并且可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债务证券将根据我们与受托人之间的一项或多项单独契约发行,该契约将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指定。高级债务证券将根据新的高级契约发行。次级债务证券将根据次级契约发行。高级契约和次级契约合在一起,在本招募说明书中有时被称为契约。本招股章程连同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特定系列债务证券的条款。
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关契约和债务证券条款的陈述和描述为其摘要,并不旨在完整,并受制于契约的所有条款(以及我们可能不时订立的每项契约允许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和债务证券,包括其中某些术语的定义,并通过参考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一般
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债务证券将是公司的直接无担保债务。优先债务证券将与我们的任何其他优先和非次级债务具有同等地位。次级债务证券将是任何优先债务的次级和次级受偿权。
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契约并不限制我们可能发行的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并规定我们可能不时按面值或折价发行债务证券,在新契约的情况下,如果有的话,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期限相同或不同的债务证券。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所说明,否则我们可能会发行特定系列的额外债务证券,而无需征得发行时该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同意。任何此类额外债务证券,连同该系列的所有其他未偿债务证券,将构成适用契约下的单一系列债务证券。
每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与所发售的特定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条款。这些条款将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内容:
| ● | 债务证券的名称及是否为次级债务证券或优先债务证券; | |
| ● | 债务证券本金总额的任何限制; | |
| ● | 增发同系列债务证券的能力; | |
| ● | 我们将出售债务证券的价格; | |
| ● | 将须支付本金的债务证券的到期日; | |
| ● | 债务证券将计息的利率(如有的话),可能是固定的或可变的,或确定该利率或利率的方法(如有的话); | |
| ● | 产生任何利息的一个或多个日期或确定该等日期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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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权(如有的话)延长利息支付期限和任何此类递延期间的期限,包括可延长利息支付期限的最大连续期间; | |
| ● | 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的支付金额是否可参照任何指数、公式或其他方法确定,例如一种或多种货币、商品、权益指数或其他指数,以及确定该等支付金额的方式; | |
| ● | 我们将对债务证券支付利息的日期以及确定谁有权获得任何付息日应付利息的常规记录日期; | |
| ● | 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及利息将予支付的一个或多个地方,其中任何证券可被交还以作转让、交换或转换登记(如适用),并可根据契约向我们或向我们交付通知及要求; | |
| ● | 如果我们拥有这样做的选择权,我们可以根据可选赎回条款全部或部分赎回债务证券的期限和价格,以及任何此类条款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 |
| ● | 我们有义务(如有)通过定期向偿债基金付款或通过类似规定或由债务证券持有人选择赎回、偿还或购买债务证券,以及我们将根据该义务全部或部分赎回、偿还或购买债务证券的期间和价格,以及该义务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
| ● | 发行债务证券的面额,如果不是面额1,000美元和整数倍1,000美元; | |
| ● | 就违约事件(如下所述)而言,我们必须在债务证券加速到期时支付的债务证券本金金额的部分,或确定该部分的方法,如果不是全额本金的话; | |
| ● | 我们将就债务证券(如非美元)支付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如有)的货币、货币或货币单位; | |
| ● | 规定(如有)在特定事件发生时向债务证券持有人授予特殊权利; | |
| ● | 违约事件或我们有关适用系列债务证券的契约的任何删除、修改或补充,以及此类违约事件或契约是否与适用契约中所载的一致; | |
| ● | 对我们产生债务、赎回股份、出售我们的资产或其他限制的能力的任何限制; | |
| ● | 就债务证券适用(如有的话)有关撤销和契约撤销的契约条款(其条款如下所述); | |
| ● | 债务证券是否适用下文概述的从属条款或不同的从属条款; | |
| ● | 持有人可将债务证券转换或交换为或交换为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或财产的条款(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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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有任何债务证券将以全球形式发行,如有,全球债务证券可交换为凭证式债务证券的条款及条件; | |
| ● | 受托人或债务证券的必要持有人因违约事件而宣布其本金到期应付的权利的任何变更; | |
| ● | 全球或凭证式债务证券的存管机构; |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特殊税务影响; | |
| ● | 适用于债务证券的任何外国税务后果,包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以外币计价和应付的任何债务证券,或以外币为基础或与外币相关的单位; |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受托人、认证或付款代理人、过户代理人或登记人或其他代理人; |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条款不违反经修订或补充的契约的规定; | |
| ● | 任何债务证券的任何利息(如该证券以其名义登记的人除外)应在该利息的记录日期向其支付,临时全球债务证券的任何应付利息将在何种程度上或以何种方式支付(如以适用契约中规定的方式除外); | |
| ● | 如该系列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任何溢价或利息将以一种或多种货币或所述以外的货币单位支付,则应支付的货币、货币或货币单位以及作出该选择的期限、条款和条件以及应付金额(或确定该金额的方式); | |
| ● | 该系列任何证券的本金金额,如非全部本金金额,须于根据适用契约宣布债务证券的加速到期时支付;及 | |
| ● | 如果该系列的任何债务证券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日期在规定的到期日应付的本金金额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将无法确定,则应被视为该证券在任何该日期为任何目的的本金金额的金额,包括应在规定的到期日以外的任何到期日到期应付的本金金额,或应被视为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日期未偿还的本金金额(或,在任何此类情况下,被视为本金的该等金额的确定方式)。 |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债务证券将不会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以完全注册形式发行,不附带息票。
债务证券可能会以低于其规定本金额的大幅折扣出售,不计利息或按发行时低于市场利率的利率计息。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描述适用于任何此类债务证券的联邦所得税后果和特殊考虑。债务证券也可作为指数化证券或以外币、货币单位或复合货币计值的证券发行,详见与任何特定债务证券相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更详细描述。与特定债务证券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将描述适用于此类债务证券的任何特殊考虑因素和某些额外税务考虑因素。
从属
与任何次级债务证券发售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具体的从属条款。然而,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次级债务证券将在受偿权上从属于任何现有的优先债务。
29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在次级契约下,“优先债务”是指与以下任何一项有关的债务的所有到期金额,无论是在次级契约执行之日未偿还的,还是此后发生或产生的:
| ● | 以债券、票据、债权证或类似票据或信用证(或与其有关的偿付协议)为证明的借款和债务的本金(及溢价,如有)和到期利息; | |
| ● | 我们与售后回租交易有关的所有资本租赁义务或应占债务(定义见契约); | |
| ● | 代表任何财产或服务的购买价款的递延未付余额的所有义务,该购买价款应在将该财产交付使用或取得交付及其所有权之日后六个月以上到期,但构成应计费用或贸易应付款项或对贸易债权人的任何类似义务的任何该等余额除外; | |
| ● | 我们在利率互换协议(无论是从固定到浮动还是从浮动到固定)、利率上限协议和利率领口协议方面的所有义务;旨在管理利率或利率风险的其他协议或安排;以及旨在防止货币汇率或商品价格波动的其他协议或安排; | |
| ● | 我们作为义务人、保证人或其他身份对支付负有责任或承担责任的其他人的上述类型的所有义务;和 | |
| ● | 由我们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留置权担保的其他人的上述类型的所有义务(无论此类义务是否由我们承担)。 |
然而,高级负债不包括:
| ● | 任何明文规定该等债务不得优先于次级债务证券的受偿权的债务,或该等债务应优先于我们的任何其他债务,除非该等债务明文规定该等债务应优先于次级债务证券的受偿权; | |
| ● | 我们对我们的子公司或子公司担保人对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其他子公司的任何义务; | |
| ● | 对我们或任何附属担保人所欠或欠的联邦、州、地方或其他税款的任何责任, | |
| ● |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应付账款或对贸易债权人的其他责任(包括其担保或证明此类责任的文书); | |
| ● | 与任何股本有关的任何义务; | |
| ● | 任何因违反契约而招致的债务,条件是,如果此类债务的贷方在发生此类债务之日获得高级职员的证明,大意是此类债务被允许由契约招致,则我们的信贷额度下的债务将不会终止为本要点下的高级债务;和 | |
| ● | 我们就次级债务证券的任何债务。 |
优先债务应继续为优先债务,并有权享受从属条款的好处,无论该优先债务的任何期限是否有任何修改、修改或放弃。
除非在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如果我们在任何优先债务到期应付时(无论是在到期时还是在确定的提前还款日期或通过声明或其他方式)未能支付任何本金(或溢价,如有)或利息,则除非且直至该等违约得到纠正或豁免或不复存在,否则我们将不会就次级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或就任何赎回、报废直接或间接支付(以现金、财产、证券、抵销或其他方式),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要求购买任何次级债务证券。
在任何次级债务证券的到期加速的情况下,在该加速时所有未偿还的优先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在获得任何担保权益的情况下,将首先有权获得优先债务证券的全部到期金额的全额付款,然后次级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次级债务证券的任何本金(以及溢价,如有)或利息的任何付款。
30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在我们根据次级债务证券进行任何支付或分配之前,我们将全额支付所有优先债务,无论是以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形式,支付给任何次级债务证券的持有人:
| ● | 玖姿的任何解散或清盘或清算或重组,不论是否自愿或非自愿或处于破产状态, | |
| ● | 破产或接管; | |
| ● | 我们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任何一般转让;或 |
在此情况下,次级债务证券项下的任何支付或分配,无论是以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支付或分配,而在其他情况下(如果没有从属条款)就次级债务证券应支付或可交付,将根据优先债务持有人当时在这些持有人中存在的优先权直接支付或交付给优先债务持有人,直至所有优先债务均已全额支付。如任何次级债务证券的受托人在违反任何次级契约条款的情况下,且在所有优先债务均未获足额偿付之前,根据次级债务证券收取任何付款或分配,则该等付款或分配将以信托方式收取,并获支付或交付及转让予,优先债务的持有人在当时未清偿的优先顺序按照该等持有人之间当时存在的优先顺序申请在全额支付所有该等优先债务所需的范围内支付所有仍未支付的优先债务。
次级契约不限制发行额外的高级债务。
违约、通知及豁免事件
除非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说明,以下应构成各系列债务证券的契约下的“违约事件”:
| ● | 我们对债务证券的利息到期连续30天拖欠付款; | |
| ● | 我们拖欠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的话)到期时(到期时、赎回时或其他情况下)的付款; | |
| ● | 在我们收到有关该等债务证券的通知后的60天内,我们未能遵守或履行我们有关该等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契诺或协议; | |
| ● | 九子破产、资不抵债或重整的若干事件;或 | |
| ● | 就该系列证券提供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
除非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说明,如果根据任一契约未偿还的任何系列的任何债务证券的违约事件将发生并仍在继续,则该契约下的受托人或就与支付股息有关的某些违约事件的补救(加速除外)至少25%(或至少10%)的该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可通过适用契约中规定的通知宣布,立即到期应付的该系列所有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或该系列债务证券中可能规定的较少金额);条件是,在涉及破产、无力偿债或重组中的某些事件的违约事件的情况下,加速是自动的;并且,进一步规定,在此类加速之后,但在基于加速的判决或法令之前,该系列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除未支付加速本金外的所有违约事件均已得到纠正或豁免,则解除并取消此类加速。原发行贴现证券到期加速时,低于其本金的金额将到期应付。有关加速到期的特定规定,请参阅与任何原始发行贴现证券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31
任何系列债务证券在任一契约下的任何过往违约,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可由根据该契约未偿付的该系列所有债务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放弃,但(1)该系列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或利息的支付违约或(2)与支付股息有关的某些违约事件的情况除外。
受托人须在发生违约(受托人已知且仍在继续)后90天内,就任何系列的债务证券(不考虑任何宽限期或通知要求),向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发出有关该违约的通知。
受托人在违约期间有责任以规定的谨慎标准行事,可要求已发生违约的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作出赔偿,然后再应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的请求继续行使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在符合该弥偿权及若干其他限制的情况下,任何一种契约下任何系列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可指示进行任何程序的时间、方法和地点,以寻求受托人可获得的任何补救,或就该系列的债务证券行使授予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但该指示不得与任何法律规则或适用的契约相抵触,且受托人可采取受托人认为适当的与该指示并无抵触的任何其他行动。
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均不得根据任何一项契约对我们提起任何诉讼(支付该债务证券的逾期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的诉讼或根据其条款转换或交换该债务证券的诉讼除外),除非(1)持有人已根据适用契约的要求,就该系列债务证券的违约事件及其延续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违约事件,(2)当时根据该契约未偿还的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至少25%的持有人,须已要求受托人提起该诉讼,并向受托人提供其合理信纳的费用补偿补偿,(3)受托人不得在该请求提出后60天内提起该诉讼,以及(4)该系列债务证券本金多数的持有人在该60天期间未向受托人发出与该书面请求不一致的指示。我们被要求每年向受托人提供关于我们遵守每个契约下的所有条件和契约的声明。
解除、失责及契约失责
除非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我们可能会按照以下规定履行或解除我们在契约下的义务。
我们可以通过向受托人不可撤销地存入金额足以支付和清偿之前未交付给受托人注销的该等债务证券的全部债务、本金以及截至该存款日期(如债务证券已到期应付)或至规定的到期日或赎回日期的任何溢价和利息,解除根据优先契约或次级契约发行的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的某些义务,视情况而定,而我们或(如适用)任何担保人已支付根据适用契约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
如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注明,我们可选择(1)解除与任何系列或任何系列内的债务证券有关的任何及所有义务(相关契约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法律上的解除义务”)或(2)解除我们与适用于任何系列或任何系列内的债务证券的某些契诺有关的义务(“契诺解除义务”),在为此目的向相关契约受托人存入信托后,的款项及/或政府债务,其透过按其条款支付本金及利息,将提供金额足以支付该等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至到期或赎回(视属何情况而定),以及任何强制性偿债基金或类似款项。作为法定撤销或契约撤销的条件,我们必须向受托人交付一份大律师意见,大意是,此类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将不会因此类法定撤销或契约撤销而为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入、收益或损失,并将按相同金额、相同方式和相同时间缴纳联邦所得税,如果没有发生此类法定撤销或契约撤销的情况。在上述第(i)条规定的法律无效的情况下,律师的这种意见必须提及并基于国内税务局的裁决或在相关契约日期之后发生的适用的联邦所得税法的变更。此外,在法律失效或契约失效的情况下,我们将已向受托人(如适用)交付高级人员证明书,大意为有关债务证券交易所已通知我们,该等债务证券或任何其他相同系列的债务证券(如当时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均不会因该存款而被除牌,以及(2)高级人员证明书及大律师意见,每项均述明有关该等法律失效或契约失效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遵守。
尽管我们事先行使了我们的契约撤销选择权,但我们可能会就此类债务证券行使我们的撤销选择权。
32
修改及放弃
根据契约,除非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说明,否则我们和适用的受托人可以出于某些目的补充契约,而这些目的不会对一系列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或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无需征得这些持有人的同意。我们和适用的受托人还可以在根据契约发行的每个受影响系列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影响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或权利的方式修改契约或任何补充契约。然而,契约需要债务证券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这将受到任何修改的影响,这些修改将:
| ● | 减少持有人必须同意修改、补充或放弃的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 | |
| ● | 减少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更改其固定期限,或(除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规定外)更改或豁免有关赎回债务证券的任何条文; | |
| ● | 降低任何债务证券的利率或更改利息支付时间,包括违约利息; | |
| ● | 免除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或溢价(如有)支付方面的违约或违约事件(当时未偿还债务证券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解除债务证券的加速支付以及因该加速支付而导致的放弃支付违约除外); | |
| ● | 使任何债务证券以债务证券所述以外的货币支付; | |
| ● | 对适用契约中有关豁免过往违约或债务证券持有人收取债务证券本金或利息或溢价(如有的话)付款的权利的条款作出任何变更; | |
| ● | 豁免任何债务证券的赎回付款(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 除与我们购买所有债务证券的要约有关外,(1)免除与支付股息有关的某些违约事件或(2)修订与支付股息和购买或赎回某些股权有关的某些契诺; | |
| ● | 对契约的从属或排名条款或相关定义作出任何对任何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变更;或者 | |
| ● | 对前项修订及豁免条文作出任何更改。 |
契约允许根据契约发行的任何系列受修改或修订影响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放弃遵守契约中包含的某些契约。
33
付款及付款代理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债务证券于任何付息日的利息将于该利息的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向以其名义登记债务证券的人支付。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特定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利息和溢价将在我们不时为此目的指定的付款代理人或付款代理人的办事处支付。尽管有上述规定,根据我们的选择,任何利息的支付可以通过邮寄到有权获得该利息的人的地址的支票进行,因为该地址出现在安全登记册中。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我们指定的付款代理将担任各系列债务证券的付款代理。我们最初为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指定的所有付款代理人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我们可以随时指定额外的付款代理人或撤销任何付款代理人的指定或批准任何付款代理人行事的办事处的变更,但我们将被要求在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的每个付款地维持一名付款代理人。
我们就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利息或溢价的支付而向付款代理人支付的所有款项,在该等本金、利息或溢价到期和应付后两年结束时仍无人认领,将应要求向我们偿还,而该等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此后可能只指望我们支付该等款项。
面额、登记和转让
除非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债务证券将由以存托信托公司(Depository Trust Company)或DTC的名义注册的一个或多个全球证书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持有人在全球证券中的实益权益将显示在DTC的记录上,实益权益的转让将仅通过DTC的记录进行。
债务证券持有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将全球证券的实益权益交换为以持有人名义登记的凭证式证券:
| ● | 我们向受托人送达DTC的通知,表明其不愿意或无法继续担任存管机构,或者其不再是根据《交易法》注册的清算机构,并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均未在DTC发出此类通知之日起120天内指定继任存管人; | |
| ● | 我们全权酌情决定,债务证券(全部而非部分)应交换为最终债务证券,并向受托人交付一份大意如此的书面通知;或 | |
| ● | 已发生并正在继续发生与债务证券有关的违约或违约事件。 |
以凭证式发行的债务证券,仅按随附的募集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最低面额和该面额的整数倍发行。此种债务证券的转让和交换将只允许以此种最低面额进行。凭证式债务证券的转让可在受托人的公司办事处或我们根据契约指定的任何付款代理人或受托人的办事处登记。也可以在这些地点将债务证券交换为本金总额相等的不同面值的债务证券。
管治法
契约和债务证券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除非适用《信托契约法》或其当事人另有约定。
34
受托人
契约项下的受托人或受托人将在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列出。
转换或交换权利
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一系列债务证券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债务证券的条款(如有)。这些条款将包括关于转换或交换是否是强制性的规定,由持有人选择还是由我们选择。这些规定可能允许或要求调整此类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收到的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数量。任何此类转换或交换将遵守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我们可能以任意组合发行由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一种或多种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每个单位将被发行,以便该单位的持有人也是该单位所包括的每一种证券的持有人。因此,一个单位的持有人将拥有每一种包含的证券的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行单位所依据的单位协议可以规定,该单位所包含的证券不得在指定日期或发生之前的任何时间或任何时间单独持有或转让。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能会描述:
| ● | 单位和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名称和条款,包括这些证券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持有或转让; | |
| ● | 有关单位或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发行、支付、结算、转让或交换的任何规定;及 | |
| ● | 单位是否以完全注册或全球形式发行。 |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任何单位的条款。上述描述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关单位的任何描述并不旨在是完整的,而是受制于并通过参考单位协议以及(如适用)与该等单位有关的抵押品安排及存管安排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我们可能会发行股份购买合同,包括要求持有人向我们购买的合同,以及要求我们在未来一个或多个日期向持有人出售特定数量的普通股或根据本协议登记的其他证券的合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将其称为“股份购买合同”。证券的每股价格和证券的股份数量可以在发行股份购买合同时确定,也可以参照股份购买合同中规定的特定公式确定。
购股合约可以单独发行,也可以作为由购股合约和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根据本协议注册的其他证券或第三方的债务义务(包括美国国债)组成的单位的一部分发行,以担保持有人根据购股合约购买证券的义务,我们在此将其称为“购股单位”。购股合同可要求持有人以特定方式为其在购股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股份购买合同还可能要求我们定期向股份购买单位的持有人付款,反之亦然,这些付款可能是无担保的或在某些基础上退还。
35
与股份购买合同或股份购买单位有关的股份购买合同,以及(如适用)抵押品或存托安排,将就股份购买合同或股份购买单位的发售向SEC提交。有关股份购买合约或股份购买单位的特定问题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该等股份购买合约或股份购买单位的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 ● | 如适用,讨论重大税务考虑;和 | |
| ● | 我们认为有关购股合同或购股单位的任何其他重要信息。 |
我们可能会发行购买普通股的权利,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提供。购买或接受权利的人可以或不可以转让这些权利。就任何供股而言,我们可与一名或多于一名承销商或其他人士订立备用包销或其他安排,据此,该等承销商或其他人士将购买在该供股后仍未获认购的任何发售证券。每一系列权利将根据我们与作为权利代理人的银行或信托公司之间将订立的单独权利协议发行,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该协议。权利代理人将仅作为我们与权利有关的代理人,不为或与任何权利证书持有人或权利的受益所有人承担任何代理或信托的义务或关系。
与我们提供的任何权利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包括与此次发行有关的具体条款,其中包括:
| ● | 确定有权进行权利分配的证券持有人的日期; | |
| ● | 发行的权利总数和行使权利时可购买的普通股总数; | |
| ● | 行权价格; | |
| ● | 供股完成的条件; | |
| ● | 行使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届满之日;及 | |
| ● | 适用的税务考虑。 |
每项权利将使权利持有人有权以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行使价以现金购买本金金额的债务证券或普通股。权利可随时行使,直至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权利的到期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到期日收市后,所有未行使的权利将作废。
如果在任何供股中发行的权利被行使的少于全部,我们可以向或通过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直接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以外的人、或通过此类方式的组合(包括根据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备用安排)提供任何未获认购的证券。
有关税收的信息载于我们截至2021年10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经修订)表格20-F的标题“项目10.E.税收”下,该表格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并由我们随后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文件更新。
36
我们可能会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通过代理人或直接向一个或多个购买者或通过这些方法的组合出售本招募说明书中描述的证券。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证券的发售条款,包括:
| ● | 任何承销商的名称(如有),如有要求,任何交易商或代理人,以及他们各自承销或购买的证券数量(如有); | |
| ● | 向我们公开发行证券的价格或购买价格以及出售证券给我们的净收益; | |
| ● | 任何承销折扣及其他构成承销商补偿的项目; | |
| ● | 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经销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和 | |
| ● | 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 |
我们可能会在一笔或多笔交易中不时在以下地点分配证券:
| ● | 一个或多个固定价格,可能会改变; | |
| ● | 销售时的市场价格; | |
| ● | 销售时确定的与该等现行市场价格相关的变动价格;或 | |
| ● | 议定价格。 |
只有招股书补充文件中指定的承销商才是招股书补充文件所提供证券的承销商。
如果我们在出售中使用承销商,承销商要么为自己的账户收购证券,并可能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以固定的公开发行价格或出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不时转售证券,或者在承销商同意尽最大努力向公众出售证券时以“尽最大努力、最低/最高基准”出售股份。我们可以通过由主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或由没有辛迪加的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向公众发售证券。任何公开发行价格以及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
如果我们在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发售的证券的销售中使用交易商,该证券将直接出售给交易商,作为委托人。然后,交易商可以在转售时以交易商确定的不同价格将证券转售给公众。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除非相关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我们提供的所有证券,除普通股外,将是没有建立交易市场的新发行证券。任何承销商可以在这些证券上做市,但没有义务这样做,并且可以随时停止任何做市,恕不另行通知。我们可以申请上市我们在交易所发售的任何系列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但我们没有义务这样做。因此,任何一系列证券可能都不存在流动性或交易市场。
我们可能会直接或通过我们不时指定的代理人出售证券。我们将列出参与证券发行和销售的任何代理,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我们可能向代理支付的任何佣金。
37
我们可以授权代理人或承销商根据规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付款和交付的延迟交付合同,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公开发行价格向我们征集机构投资者购买证券的要约。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这些合同的条件以及我们为征集这些合同而必须支付的佣金。
就出售证券而言,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可能会以折扣、优惠或佣金的形式从我们或他们作为代理的证券购买者那里获得补偿。承销商可以向交易商或通过交易商出售证券,这些交易商可以从承销商处获得折扣、优惠或佣金或从其可能代理的购买者处获得佣金等形式的补偿。参与分销证券的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以及直接购买证券然后转售证券的任何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人,可被视为承销商,他们从我们那里获得的任何折扣或佣金以及他们转售证券的任何利润可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承销折扣和佣金。
我们可能会向代理人和承销商提供针对特定民事责任的赔偿,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或就代理人或承销商可能就此类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的贡献。代理和承销商可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我方进行交易或为我方提供服务。
此外,我们可能与第三方进行衍生交易(包括写入期权),或在私下协商交易中向第三方出售本招募说明书未涵盖的证券。如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表明,就该等交易而言,第三方可根据本招股章程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出售本招股章程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涵盖的证券。如果是这样,第三方可能会使用向我们或其他人借入的证券来结算此类销售,并可能使用从我们收到的证券来平仓任何相关的空头头寸。我们还可以向第三方出借或质押本招股说明书和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所涵盖的证券,第三方可以出售出借的证券,或者在发生质押违约的情况下,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和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出售质押证券。此类出售交易中的第三方将是承销商,并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生效后的修订中予以识别。
为促进一系列证券的发行,参与发行的人可以从事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该证券市场价格的交易。这可能包括超额配售或卖空证券,这涉及参与发行的人出售的证券多于我们向他们出售的证券。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将通过在公开市场购买或行使授予这些人的超额配股权的方式回补此类超额配售或空头头寸。此外,这些人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上投标或购买证券或施加惩罚性出价来稳定或维持证券的价格,据此,如果他们出售的证券在稳定交易中被回购,则可能会收回允许参与任何此类发行的承销商或交易商的出售优惠。这些交易的效果可能是将证券的市场价格稳定或维持在高于公开市场可能普遍存在的水平。此类交易如已开始,可随时中止。我们不对上述交易(如果实施)可能对我们的证券价格产生的任何影响的方向或幅度作出任何陈述或预测。
38
下表列出我们就发行正在注册的证券而须支付的估计成本及开支(包销折扣及佣金除外)。显示的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SEC注册费除外。
| SEC注册费 | $ | 18,540 | |
| FINRA费用 | $ | *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 | |
| 会计费及开支 | $ | * | |
| 印刷费及开支 | $ | * | |
| 杂项 | $ | * | |
| 合计 | $ | * |
*目前尚不知道估计的费用。前述载列公司预计将因根据注册声明发行证券而产生的一般类别费用(承销折扣和佣金除外)。与发行和分销所发售证券有关的总费用的估计将包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就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如适用)中描述的证券向SEC提交了F-3表格的注册声明。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构成该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该注册声明及其附件中列出的所有信息。有关我们和我们证券的进一步信息,请查阅注册声明及其附件。
我们受《交易法》信息要求的约束,根据《交易法》,我们还必须向SEC提交报告,并向SEC提供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我们不需要像美国公司那样及时发布财务报表。然而,我们向SEC提交了一份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其中包含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我们向SEC提交了6-K表格的未经审计的季度财务信息。
您可以阅读和复制我们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任何文件,地址为SEC的公共资料室,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请致电SEC,电话1-800-SEC-0330,了解有关公共资料室的更多信息。SEC还维护一个互联网站点(www.sec.gov),提供我们以电子方式向其提交或提供的报告和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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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允许我们将我们提交或提供给它的文件“通过引用纳入”这份招股说明书,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这些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本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构成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随后向SEC提交的信息自动更新并取代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信息。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任何该等声明,除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外,不得视为构成本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我们以引用方式将下列文件纳入本招股章程:
| ● | 我们关于第2号修订的年度报告表格20-F于2022年4月15日提交的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财政年度; |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11月8日提交SEC; |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10月31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10月11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9月27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9月26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9月9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9月6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8月30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8月11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8月1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7月22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7月12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6月29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6月27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6月24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5月31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5月19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4月26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4月4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3月29日提交SEC;以及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2年3月16日提交给SEC。 |
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和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的发售终止之前,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提交的所有文件均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并自提交或提供这些文件之日起构成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以表格6-K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将仅在表格6-K中具体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
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文件所载的任何陈述,如本招股章程所载的陈述,或亦以引用方式并入或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任何其他随后提交的文件所载的陈述,将被视为就本招股章程而言被修改或取代该陈述。修改或取代语句无需说明其已修改或取代先前语句或包括其修改或取代的文档中列出的任何其他信息。
根据要求,我们将免费向每一位收到本招股说明书的人提供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或所有文件的副本(文件中未具体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的展品除外)。请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本公司秘书索取副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农长耕文路168号,邮编: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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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然而,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或居民,这些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具体来说,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Shuibo Zhang位于中国,我们的董事兼首席财务官Francis Zhang位于中国,我们的首席运营官张琪位于中国。我们的独立董事Junjun Ge位于中国。我局独立董事Richard Chen is loc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我们的独立董事Jehn Ming Lim位于香港。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对他们或我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美国纽约州地区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服务。
中国法院是否会(1)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的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获得的针对我们或此类人的判决,或(2)是否有权审理在各自司法管辖区针对我们或此类人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的证券法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之间的对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开曼群岛或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协议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这两个司法管辖区中任何一个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我们的律师就开曼群岛法律告知我们,不确定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允许我们公司的股东根据美国证券法在开曼群岛发起诉讼。此外,与根据美国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是否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为刑事或惩罚性性质有关的开曼群岛法律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做出这样的决定,开曼群岛法院将不承认或执行对开曼群岛公司的判决,例如我们公司。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就根据美国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作出此类裁定作出裁决,因此不确定此类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我们还被告知,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但在该司法管辖区获得的判决将在开曼群岛法院以普通法得到承认和强制执行,无需对基础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由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启动,前提是:
| (a) | 由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给予; |
| (b) | 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 |
| (c) | 是最终的; |
| (d) | 不涉及税收、罚款或处罚;和 |
| (e) | 未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也不属于强制执行的种类。 |
美国和开曼群岛没有一项条约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在民事和商事事项上的判决,以及美国任何普通法院或州法院基于民事责任作出的支付款项的最终判决,无论是否完全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可能无法在开曼群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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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toli Rosenstadt LLP就美国证券法事项担任我公司的法律顾问。特此发售的普通股的有效性将由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为我们提出意见。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Capital Equity Legal Group为我们转交。Ortoli Rosenstadt LLP可就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就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Capital Equity Legal Group。
我们截至2021年10月31日和2020年10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并已依据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WWC,P.C.的报告纳入,该报告是根据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授权授予的。WWC目前的地址是2010 Pioneer Court,San Mateo,加利福尼亚州 94403。
我们的任何指定专家或顾问均未在或有基础上受聘,或拥有对该人具有重要意义的我们的股份(或我们的子公司的股份)数量,或对我们具有重大、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取决于发行成功与否。
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注册人的人可能被允许,注册人已被告知,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看来,这种赔偿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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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0,000股普通股
九紫新能公司
招股章程补充
独家配售代理
美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