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0.5
独家看涨期权协议
本独家认购期权协议(本“协议” )由下列各方于2020年2月2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中国)订立及当中:
甲方:股东
宁文
身份证号码:
Zhije Zhang
身份证号码:
Lizhen Tang
身份证号码:
何丽芝
身份证号码:
(以上所列股东以下简称“股东” ,统称“股东” 。 )
乙方:西安明兰管理有限公司(简称“WFOE” )
注册地址:
丙方:三家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
注册地址:
(在本协议中,上述各方在下文中分别称为“一方” ,并统称为“一方” 。 )
而:
| (1) | 股东为公司的注册股东,合法持有公司100%的股权。附录1列出了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股东在本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和持股比例。 |
| (2) | 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情况下,股东拟将其各自于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予WFOE及/或WFOE如此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WFOE拟接受该等转让。 |
| (3) | 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其资产转让给WFOE和/或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WFOE拟接受该等转让。 |
1 / 16
| (4) | 为前述股权及资产转让的目的,股东及公司同意向WFOE授出独家及不可撤销的股权转让期权(定义见下文)及资产购买期权(定义见下文) 。根据该等股权转让期权及资产购买期权,股东或公司应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WFOE的唯一要求,将股东权益(定义如下)或公司资产(定义如下)转让给WFOE和/或WFOE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 |
| (5) | 公司同意股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WFOE授予股权转让选择权。 |
| (6) | 股东同意公司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WFOE授予资产购买选择权。 |
因此,现在,双方在平等和互利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友好谈判,商定如下:
第1条定义
| 1.1 | 如本协议所用,下列术语应解释为具有以下含义,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 |
资产购买选择权是指公司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WFOE授予的购买公司资产所需的选择权。
“经营许可证”指公司为合法有效地经营其所有业务而须取得的任何批准、许可证、备案或注册,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许可证以及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有关许可证和许可证。
“公司资产”指公司在本协议期间拥有或有权处置的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不可移动的资产、知识产权,如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域名和软件使用权,以及任何投资权益。
“公司注册资本”指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公司注册资本,其中包括因本协议期间以任何形式增资而扩大的注册资本。
股权转让期权是指股东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WFOE授予的购买各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东股权的期权。
2 / 16
“期权的行使”是指WFOE行使股权转让期权或资产购买期权。
重大资产是指账面价值在10万元以上、对任何一方的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资产。
“重大协议”指,就公司而言,公司为一方并对公司的业务或资产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WFOE于2020年2月25日订立的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及有关公司业务的其他重要协议;就附属公司而言,附属公司作为一方并对该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资产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协定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指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具有约束力的中国法律文件。
“股东权益”是指,就每一股东而言,其所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全部权益,分别就所有股东而言,涵盖公司注册资本100%的权益。
转让资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行使资产购买选择权时,有权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将其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公司资产,公司资产的数量可以是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其详细情况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并基于其商业考虑,全权决定。
转让股权是指WFOE行使股权转让选择权时,根据第三条有权要求股东向其或者其指定的主体或者个人转让的公司的股权,股东权益的数量可以是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的数量,具体数量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并基于其商业考虑,全权决定。
“转让价格”是指WFOE或其指定的实体或个人在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期权时,为获得转让的股权或转让的资产,必须向股东或公司支付的所有对价。
3 / 16
| 1.2 | 凡在此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须当作: |
| (a) | 同时包括对中国法律的修订、修改、补充及重述的任何及所有提述,而不论该等修订、修改、补充及重述是否在本协议执行前或之后生效;及 |
| (b) | 同时包括对根据其颁布或因其而有效的其他决定、通知和条例的参考。 |
| 1.3 |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凡提及条款、条款、项目或段落,均应指本协议的相应部分。 |
第二条股权转让期权和资产购买期权的授予
| 2.1 | 股东在此分别和共同同意授予WFOE不可撤销、无条件和排他性的股权转让选择权。根据该等股权转让选择权,WFOE有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要求股东将股东股权转让给WFOE或WFOE指定的实体或个人。WFOE也同意接受这种股权转让选择。 |
| 2.2 | 本公司特此同意股东根据本协议第2.1条及其他规定向WFOE授予该等股权转让选择权。 |
| 2.3 | 公司特此同意授予WFOE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排他性的资产购买选择权。根据该等资产购买选择权,WFOE有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要求公司将全部或部分公司资产转让给WFOE或WFOE指定的实体或个人。世界银行也同意接受这种资产购买选择。 |
| 2.4 | 股东在此分别和共同同意,公司根据上述第2.3条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向WFOE授予此类资产购买选择权。 |
第三条期权的行使方法
| 3.1. | 除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另有规定外,WFOE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绝对唯一的自由裁量权决定其行使选择权的具体时间、方法及时间。 |
| 3.2. | 除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另有规定外,在不违反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的情况下,WFOE有权随时要求股东自行或通过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收购转让的股权。 |
4 / 16
| 3.3. | 除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另有规定外,在不违反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的情况下,WFOE有权随时要求公司自行或通过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收购转让的资产。 |
| 3.4. | 对于股权转让期权,在每一次行使期权时,WFOE有权任意确定股东转让给WFOE和/或其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的转让股权数额。股东应分别将转让的股权转让给WFOE和/或其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WFOE和/或其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应向转让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每一次行使选择权时获得的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 |
| 3.5. | 关于资产购买期权,在每一次行使期权时,WFOE有权确定公司转让给WFOE和/或其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的具体公司资产。公司应按照WFOE的要求将转让的资产转让给WFOE和/或其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WFOE和/或其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应就在每次行使选择权时获得的转让资产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格。 |
| 3.6. | 在每次行使选择权时,WFOE可以自行取得转让的股权或转让的资产,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取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的股权或转让的资产。 |
| 3.7. | WFOE决定每一次行使选择权后,应向股东或公司发出行使股权转让选择权的通知或行使资产购买选择权的通知。行使通知“其形式载于附录2和附录3” 。股东或者公司接到行权通知后,应当立即将按照行权通知转让的全部股权或者转让的资产,以第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方式转让给WFOE和/或WFOE指定的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
第四条转让价格
| 4.1. | 股权转让期权方面,WFOE或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在WFOE行使期权时向股东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额,应为公司注册资本中相应转让股权所反映的出资额。但如果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低于上述出资额,转让价格应为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 |
| 4.2. | 资产购买选择权,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人民银行行使选择权时向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格,应当是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 |
5 / 16
第5条陈述和保证
| 5.1 | 股东特此分别和共同代表并保证: |
| 5.1.1. | 每名股东均为中国公民,具有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和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并可作为诉讼的一方独立行事。 |
| 5.1.2 | 本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具有完全和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来执行、交付和执行本协议,并可作为独立诉讼的主体。公司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来完成在此所设想的交易。 |
| 5.1.3 | 股东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交付和执行本协议和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并由他们执行。股东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来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 |
| 5.1.4 | 本协议由股东合法、正当地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应构成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并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
| 5.1.5 | 股东于本协议生效日期为股东权益的合法拥有人,除公司、WFOE及股东于本协议生效日期根据股权质押协议所产生的权利外,股东权益不受及不受任何留置、质押、抵押及其他产权负担及第三方权利的限制。根据本协议,WFOE和(或)其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在行使选择权后,可获得转让股权的良好和合法所有权,不受任何留置权、质押、抵押和其他产权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限制和限制。 |
| 5.1.6 | 据股东所知,公司资产不受任何留置、质押、抵押、其他产权负担和第三方权利的限制和限制。根据本协议,WFOE和/或其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在行使选择权后,可获得公司资产的良好所有权,不受任何留置权、质押、抵押和其他产权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限制。 |
6 / 16
| 5.1.7 | 除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东不得要求公司申报分配或实际发放任何可分配利润、红利或红利;股东应依照中国法律及时将其从公司获得的任何利润、红利或红利赠予WFOE和(或)WFOE指定的任何合格实体或个人。 |
| 5.1.8 | 本协议由股东执行、交付及履行,以及股东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或与股东有约束力的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安排。 |
| 5.2 | 本公司谨此代表并保证: |
| 5.2.1 | 本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诉讼的一方独立行事。 |
| 5.2.2 | 公司拥有执行、交付和执行本协议和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并由其执行的所有其他文件的全部内部公司权力和权力。它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来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 |
| 5.2.3 | 本协议由公司合法、正当地执行和交付,并构成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
| 5.2.4 | 公司资产不受或不受任何留置权、抵押、债权或其他产权或第三方权利的限制。根据本协议,WFOE和/或其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将在行使期权后获得公司资产的良好所有权,不受任何留置权、抵押、债权或其他产权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限制和限制。 |
| 5.2.5 | 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本协议所规定的交易的完成,均不违反中国法律,也不违反与本协议有约束力的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安排。 |
| 5.2.6 | 除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申报分配或者实际发放可分配利润、红利、红利。 |
| 5.3 | WFOE在此代表并保证: |
| 5.3.1. | WFOE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诉讼的一方独立行事。 |
7 / 16
| 5.3.2. | WFOE拥有完全的内部公司权力和权力来执行、交付和执行本协议和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并由其执行的所有其他文件。它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来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 |
| 5.3.3. | 本协议由世界粮食组织合法、正当地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构成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
第六条股东的承诺
股东特此分别承诺:
| 6.1 |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任何股东: |
| 6.1.1. | 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股东权益,不得对任何股东权益设定任何产权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
| 6.1.2. | 不得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得致使、允许公司与其他任何单位分割、合并; |
| 6.1.3. | 不得处置或致使公司管理层处置任何重大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除外) ,或对任何重大资产设定任何产权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
| 6.1.4. | 不得终止或致使公司管理层终止公司订立的任何重大协议,或订立与现有重大协议相抵触的任何其他协议; |
| 6.1.5. | 不得聘任、解聘、更换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股东聘任、解聘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
| 6.1.6. | 不得致使公司申报分配或者实际发放可分配利润、股利、股份利润或者股份利息; |
| 6.1.7. | 须确保公司维持其有效的法律存在,并确保该地位不会终止、清盘或解散; |
| 6.1.8. | 不得修改公司章程; |
8 / 16
| 6.1.9. | 须确保公司不会借出或借入任何款项,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提供担保或从事保安活动,或承担除一般业务外的任何重大责任;及 |
| 6.1.10. | 不得致使公司或公司管理层批准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下列任何行为(个别地作为附属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子公司" ) ,包括: |
| (a) | 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致使或允许子公司与其他任何实体分割或合并; |
| (b) | 处置或促使子公司管理层处置子公司的任何重大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除外) ,或对该等资产设定任何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
| (c) | 终止或促使附属公司的管理层终止附属公司订立的任何重大协议,或订立与现有重大协议相抵触的任何其他协议; |
| (d) | 指定、解聘、更换公司指定、解聘的子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 |
| (e) | 终止、清算或解散任何附属公司,或以损害或可能损害任何附属公司的有效存在的方式行事; |
| (f) | 修订任何附属公司的公司章程;或 |
| (g) | 借贷、提供担保、以任何其他形式从事担保活动、承担除正常经营过程以外的任何重大义务。 |
| 6.2 | 本协议期限内,股东应尽最大努力发展公司业务,确保公司经营合法、符合规定,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和(或)商誉或影响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性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
| 6.3 |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股东应将可能对公司(包括子公司)的存在、经营、财务状况、资产或商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通知WFOE,并采取WFOE批准的一切措施,及时消除该等不利情况或就此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
9 / 16
| 6.4 | 一旦世界粮食组织发出演习通知: |
| 6.4.1. | 股东应当及时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决议,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批准股东和公司将转让的全部股权或者转让的资产以转让价格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放弃优先购买股东享有的权益的权利; |
| 6.4.2. | 股东应及时与WFOE和/或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价格将转让的全部股权转让给WFOE和/或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并向WFOE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提供和执行所有相关法律文件,根据WFOE的要求和中国法律,履行所有政府批准和登记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义务,以便WFOE和/或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可以获得所有转让的股权,而不受任何法律缺陷或任何产权负担、第三方限制或任何其他限制。 |
| 6.5 | 如果任何股东就该股东所持转让股权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高于该等转让股权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对应的出资额,或任何股东从公司获得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股份利润、股份利息或股息,则各股东同意,只要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放弃溢价收益及任何利润分配,股份利润分享利息或股息(扣除相关税项后) ,WFOE有权享有该等利润分配、分享利润、利息或股息。否则,股东应赔偿WFOE和/或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因该损失而遭受的损失。 |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活动
| 7.1 | 本公司特此承诺: |
| 7.1.1. | 如有任何第三方的同意、许可、放弃或授权,或任何政府机关的批准、许可或豁免,或任何与任何政府机关的注册或备案手续(如法律规定) ,需要就本协议的执行和履行以及根据本协议授予的股权转让期权或资产购买期权取得或办理,本公司应尽力协助满足上述条件。 |
10 / 16
| 7.1.2. | 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协助或允许股东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股东股权,或对任何股东股权设定任何产权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
| 7.1.3. | 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重大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除外) ,不得对任何公司资产设定任何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
| 7.1.4. | 公司本身不应也不允许他人以对WFOE在本协议下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行事,包括但不限于受第6.1条约束的任何行为或行动。 |
| 7.2 |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WFOE一旦发出行使通知: |
| 7.2.1 | 公司应当及时促使股东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决议,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批准公司将转让的全部资产以转让价格转让给WFOE和/或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主体或个人; |
| 7.2.2 | 公司应及时与WFOE和/或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订立资产转让协议,以转让价格将转让的全部资产转让给WFOE和/或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并促使股东向WFOE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提供和执行所有相关法律文件,根据WFOE的要求和中国法律,履行所有政府批准和登记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义务,以便WFOE和/或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可以获得所有转让的资产,而不受和不受任何法律缺陷或任何产权负担、第三方限制或对转让资产的任何其他限制。 |
第8条保密义务
| 8.1 | 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本协议执行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与其他各方有关的所有商业秘密、专有信息、客户信息和所有其他保密性质的信息。机密资料“ ) 。除非事先获得披露机密资料的一方的书面同意(第2条”披露方“ )或除非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和条例(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任何附属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地方的规定,要求向第三方披露,否则收到保密资料的一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保密资料"接收方"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机密资料。接受方不得使用任何机密资料,但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除外。 |
11 / 16
| 8.2 | 下列资料不应视为机密资料的一部分: |
| (a) | 接受方在订立协议前合法取得的任何资料,如其他书面文件所证明; |
| (b) | 进入公共领域的任何信息不能归因于接收信息的一方的过失;或 |
| (c) | 当事人收到信息后通过其他来源合法取得的信息。 |
| 8.3 | 如果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应归还、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根据请求包含或可能包含任何机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材料和软件,并迅速停止使用这些机密信息。 |
| 8.4 | 为了履行本协议,接收方可以向其保留的相关雇员、代理人或专业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但是,接收方应确保上述人员遵守本条的所有相关条款和条件。此外,接收方应对因这些人违反第8条的有关条款和条件而承担的任何责任负责。 |
| 8.5 | 双方根据本条承担的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履行。每一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并履行承诺的保密义务,直至其他方同意解除该义务,或事实上,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不会对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 |
第9条协议的效力、终止和期限
| 9.1 | 本协议自双方于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执行之日起生效,并在所有股东权益和公司资产依法转让给WFOE和/或WFOE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后终止。 |
12 / 16
第10条违约责任
| 10.1 |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有任何一方同意并确认"违约方“ )实质上违反本协议或实质上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义务,此种违反、不履行或延迟应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A”违约" ) 。非违约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要求违约方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违约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或在未违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改正违约后十(10)天内纠正或采取补救行动,违约方将有权自行决定如下: |
| 10.1.1. | 如果任何股东或公司是违约方,WFOE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任何和所有损失; |
| 10.1.2. | 如果WFOE是违约方,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违约方的赔偿,但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非违约方无权终止或取消本协议。 |
| 10.2 | 尽管本协议另有规定,但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第10条的效力。 |
第11条通知
| 11.1 | 本协议所要求或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通知、要求、要求及其他函件,均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以传真、电报、电传、电邮、挂号邮件(已付邮资)或特快专递,亲自送交下列地址。 |
致股东:
宁文
地址:
电子邮件:
Zhije Zhang
地址:
电子邮件:
Lizhen Tang
地址:
电子邮件:
何丽芝
地址:
电子邮件:
致WFOE:西安明兰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注意:
电子邮件:
13 / 16
致公司:三家佳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注意:
电子邮件:
| 11.2 | 如该通知或其他信件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则该通知或信件须视为在传送时立即送达;如以亲身送达,则须视为在送达时送达;如以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送达,则须视为在邮递后三(3)日送达。 |
第12条杂项
| 12.1 | 这份协议是用英文写成的,翻译成中文。如两个版本有任何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本协议由六(6)份原件组成,每一方保留一(1)份原件。 |
| 12.2 | 本协议的执行、效力、履行、修改、解释和终止,以及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的解决,均应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进行。 |
| 12.3 | 如果在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建造或履行方面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真诚地寻求通过谈判解决此种争议。如果谈判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四)根据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在北京申请仲裁的,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
| 12.4 | 本协议任何条款授予任何一方的权利、权力或补救,均不得排除该一方在法律上和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此外,一方当事人行使其任何权利、权力和补救办法,不得排除该当事人行使其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补救办法。 |
| 12.5 | 任何一方在行使其根据或在法律(以下简称“法律” )下可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和补救措施时,均不得不履行或拖延。 "这些权利" )将导致放弃该权利,而放弃该权利的任何一项或部分,也不排除该缔约方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该权利和行使该缔约方的其他权利。 |
14 / 16
| 12.6 | 本文中所包含的每个术语都应与其他术语分开和独立。如因违反法律、政府法规或其他原因,本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受影响部分应视为已被删除,但删除受影响部分不应影响本条款或其他条款的剩余部分的法律效力。双方应通过协商缔结新的条款,以取代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 |
| 12.7 |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便于参考而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影响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解释。 |
| 12.8 | 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或补充均须以书面作出,并须在本协议双方适当执行后生效。双方执行的任何修正协议和补充协议都将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
| 12.9 | 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 12.10 |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合作项目主题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并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时就双方合作项目主题事项达成的口头和书面协议、谅解和通信。除非在此特别规定,双方之间没有其他明确或隐含的义务或盟约。 |
| 12.11 | 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
| 12.12 | 本协议对双方的合法继承人或指定人具有约束力。 |
【本页的其余部分故意留空】
15 / 16
【独家看涨期权协议的签署页】
作为证明,下列各方已于上述书面日期和地点签立本协议。
股东:
| 宁文(签名/盖章) : | /s/宁文 | |
| 张智杰(签名/盖章) : | /S/Zhije Zhang | |
| 李振堂(签名/盖章) : | /S/Lizhen Tang | |
| 何丽芝(签名/盖章) : | /s/Lizhi He |
密封(密封)
| 授权代表(签字) : | /s/宁文 | |
| 姓名:宁文 |
三彩有限公司(印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 /s/宁文 | |
| 姓名:宁文 |
16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