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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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
Amphenol Corporation
安诺电子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霍尔大道358号
康涅狄格州沃灵福德06492
Re:表格S-3的注册声明
对上述收件人:
我们曾担任特拉华州公司Amphenol Corporation(“公司”)和德国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 ä nkter haftung)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 Holding GmbH(“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的特别顾问,涉及在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表格S-3上的注册声明(经修订,“注册声明”),其中包括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其中规定将由一份或多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每份该等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连同基本招股说明书,统称“招股说明书”),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法案”),有关根据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美国银行信托公司、全国协会(U.S. Bank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之间日期为2023年2月21日的契约(该契约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 4.1)以及一项或多项董事会决议、其补充或其下的高级职员证书(该契约连同适用的董事会决议,与适用系列公司债务证券有关的补充或高级职员证明,“适用公司契约”)和(b)(i)发行和销售一个或多个系列的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的优先债务证券(统称“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债务证券”)和(ii)公司为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债务证券提供全额无条件担保(“担保”),在每种情况下,根据作为发行人的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作为担保人的公司和作为受托人的U.S. Bank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之间的契约,(其表格作为附件 4.2包含在注册声明中)和一份或多份董事会决议、其补充文件或其项下的高级职员证书(该等契约,连同适用的董事会决议、补充文件或与适用系列的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债务证券有关的高级职员证书,“适用的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契约”,以及连同适用的公司契约,“适用的契约”)。公司债务证券、安诺电子技术债务证券及担保在此统称为“证券”。
本意见是根据该法案规定的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提供的,除此处就发行证券明确说明的情况外,此处不对与注册声明或相关适用的招股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任何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2026年3月2日 第2页 |
作为这样的律师,我们审查了我们认为为本函目的适当的事实事项和法律问题。经您同意,我们对事实事项依赖公司高级职员、安诺电子技术公司等的证书和其他保证,而无需对该等事实事项进行独立核实。我们在此就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和纽约州的国内法发表意见,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适用性或对其的影响发表意见,就特拉华州而言,也不对任何州内的任何国内法或任何地方机构的法律的任何事项发表意见。德国法兰克福Latham & Watkins LLP公司的意见中涉及到与德国法律有关的各种问题,单独提供给您。我们对本文中的这些事项不发表任何意见,并且在此意见的要素对本文中所表达的结论是必要的范围内,经贵方同意,我们承担了这些事项。
在不违反前述规定及本文所述其他事项的前提下,我们认为,截至本文发布之日:
| 1. | 当适用的公司契约已获公司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妥为授权、签立及交付,以及当特定系列公司债务证券的特定条款已根据适用的公司契约条款妥为确立并获公司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授权,且该等公司债务证券已根据适用的公司契约条款并按适用的招股章程所设想的方式及该等公司行动妥为签立、认证、发行及交付有关款项,此类公司债务证券将是公司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 |
| 2. | 当适用的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契约已获正式授权,由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的所有必要有限责任公司行动和公司的所有必要公司行动(如适用)执行和交付,当特定系列的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债务证券的具体条款和与此相关的任何担保(如有)已根据适用的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契约的条款正式确立,并经TERM4 Technologies的所有必要有限责任公司行动和公司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如适用)授权,且该等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债务证券已根据适用的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契约条款并按照适用的招股说明书和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的该等有限责任公司行动所设想的方式正式签署、认证、发行和交付,该等债务证券及相关担保将分别为TERM0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和公司的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分别对安诺电子 Technologies和公司强制执行。 |
2026年3月2日 第3页 |
我们的意见受制于:(i)破产、无力偿债、重组、优先、欺诈性转让、暂停执行或其他与债权人的权利和救济有关或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和救济的类似法律的影响;(ii)(a)衡平法的一般原则的影响,无论是在衡平法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中考虑(包括可能无法获得具体履行或禁令救济),(b)重要性、合理性、善意和公平交易的概念,(c)提起法律程序的法院的酌处权;(iii)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法律或法院判决,规定就赔偿责任向一方作出赔偿或分担的条文在这种赔偿或分担违反公共政策的情况下无效。我们不对(a)任何关于违约金、违约利息、滞纳金、罚款、补足保费或其他经济补救措施的规定表示意见,只要这些规定被视为构成处罚,(b)同意或限制管辖法律、管辖权、场所、仲裁、补救措施或司法救济,(c)放弃权利或抗辩,(d)任何要求支付律师费的规定,如果此类支付违反法律或公共政策,(e)任何允许的规定,在任何公司债务证券或安诺电子技术债务证券加速时,收取可能被确定为构成未赚取利息的那部分所述本金,(f)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的设定、有效性、附加、完善或优先权,(g)提前放弃债权、抗辩、法律授予的权利或通知、听证机会、证据要求、诉讼时效、陪审团或法律审判或其他程序性权利,(h)放弃宽泛或模糊陈述的权利,(i)关于排他性、权利或补救办法的选择或累积的规定,(j)授权或确认结论性或酌情性决定的规定,(k)授予抵销权,(l)代理人,权力和信托,(m)禁止、限制或要求同意转让或转让任何权利或财产的规定,(n)任何规定,只要它要求对非美元计价的证券的债权(或对此种债权的判决)在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范围内按特定日期的汇率转换为美元,以及(o)具有上述效力的规定的可分割性(如果无效)。
经您同意,我们假设(a)每份证券和适用契约(统称“文件”)将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b)每份文件已经或将由其各方正式授权、签署和交付,(c)每份文件构成或将构成除公司和安诺电子技术之外的各方的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各自的条款对其各自强制执行,(d)每一份文件作为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义务的地位不会因任何(i)违反或违反协议或文书,(ii)违反法规、规则、条例或法院或政府命令,或(iii)未能从政府当局获得所需的同意、批准或授权,或未能向政府当局作出所需的登记、声明或备案而受到影响。
本意见是为了您与注册声明相关的利益,您和根据该法案的适用条款有权依赖本意见的人可以依赖本意见。我们同意贵方将此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以及招股说明书中“法律事项”标题下对我所的提及。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该法案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 真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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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Latham & Watkins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