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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1 2 ex99-1.htm EX-99.1

 

附件 99.1

 

Chijet Motor Company,Inc。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将于2025年9月25日举行

 

特此通知,开曼群岛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CHIJET MOTOR COMPANY,INC.(“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10:00(当地时间)在中国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40号召开,会议目的如下:

 

1.向大会提交由公司首席财务官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公司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2.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是否修订)本公司的以下决议案:

 

决议1:

 

一项提案,作为一项普通决议,其中:

 

(a) 公司最多100股每股面值0.003美元的已发行和未发行现有普通股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不超过0.3美元的普通股(“合并普通股”)(“区间”),以便(i)每最多一百(100)股每股面值0.003美元的A类普通股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不超过0.3美元的A类普通股,及(ii)每最多一百(100)股每股面值0.003美元的B类普通股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不超过0.3美元的B类普通股(「股份合并」),确切比率将在由公司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的范围内按整数设定,而该等股份合并将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实施及生效;
   
(b) 待股份合并确定并生效后,公司法定股本相应修订;
   
(c) 因股份合并而产生的已发行合并普通股的所有零碎权益将不会向公司股东发行,公司获授权将因股份合并而产生的任何零碎股份四舍五入至下一个整数,从而公司的每位股东将有权获得一股合并普通股,以代替因股份合并而产生的任何零碎股份;和
   
(d) 本公司任何董事获授权并在此获授权代表本公司作出所有该等作为及事情,并签立所有该等文件,而该等文件是与股份合并有关或与股份合并有关的附属文件,包括在适用情况下盖章,视其认为有必要、可取或合宜而定,以使上述股份合并安排生效。

 

拟投票表决的决议:

 

决议,作为一项普通决议,即:

 

(a) 公司须对公司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进行最多100换1股的合并(“区间”),以便(i)每最多一百(100)股每股面值0.003美元的A类普通股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不超过0.3美元的A类普通股,及(ii)每最多一百(100)股每股面值0.003美元的B类普通股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不超过0.3美元的B类普通股(“股份合并”),确切比率将在公司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的范围内按整数设定,而该等股份合并将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实施及生效;

 

 

 

 

(b) 待股份合并确定并生效后,公司法定股本相应修订;
   
(c) 因股份合并而产生的已发行合并股份的所有零碎权益将不会向公司股东发行,公司获授权将因股份合并而产生的任何零碎股份四舍五入至下一个整数,以使公司每位股东将有权收取一股合并股份,以代替因股份合并而产生的任何零碎股份;和
   
(d) 本公司任何董事获授权并在此获授权代表本公司作出所有该等作为及事情,并签立所有该等文件,而该等文件是与股份合并有关或与股份合并有关的附属文件,包括在适用情况下盖章,视其认为有必要、可取或合宜而定,以使上述股份合并安排生效。

 

决议2:

 

作为特别决议案的建议,将公司名称由“CHIJET MOTOR COMPANY,INC.”更改为“Digital Currency X Technology Inc.”。

 

拟投票表决的决议:

 

决议,作为一项特别决议,在获得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开曼注册处处长”)批准的情况下,将公司名称由“CHIJET MOTOR COMPANY,INC.”更改为“Digital Currency X Technology Inc.”,自开曼注册处处长将签发的更改名称的公司注册证书(“更改名称”)之日起生效。

 

决议3:

 

作为特别决议案通过的建议,该建议须经决议1及决议2同时批准,并完全以股份合并及更改名称的有效性为条件,反映决议1及决议2的规定的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其副本载于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K的附件附件 3.1中),以全文及替代,但不包括,现有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于紧接股份合并及更改名称生效前生效。

 

拟投票表决的决议:

 

决议,作为一项特别决议,须经决议1及决议2同时批准,并完全以股份合并及更改名称的有效性为条件,将现行有效的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全部删除,并以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K的附件3.1中所载的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取代,于紧接股份合并及更改名称生效前生效。

 

于2025年8月8日收市时,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出席会议并就会议上将采取行动的事项及其任何延期或延期的会议投票。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CHIJET MOTOR COMPANY,INC。  
   
/s/东春范  
东春扇  
首席财务官  

 

2025年9月11日

 

本通知中包含了一种代理形式。

 

 

 

 

注意事项

 

如果您已经执行了一个常设代理,您的常设代理将按以下注2所示进行投票,除非您亲自出席会议或以特定代理发送。

 

1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并代其投票。请在提供的空格中插入您希望被任命为代理人的您自己选择的人的姓名,否则将任命主席为您的代理人。
   
2 任何股东先前存放于公司的任何常设代理人将对将在会议上提出的决议投赞成票,除非在会议召开前被撤销或该股东亲自出席会议或执行特定代理人。
   
3 随函附上会议上使用的代理表格。无论您是否提议亲自出席会议,强烈建议您按照所印说明填写并签署随附的委托书,然后将其(连同任何授权书或签署时所依据的其他授权或该授权或授权的公证证明副本)存放在山东烟台北京南路经济技术开发区8号,CN-37 264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通过电子邮件将上述内容副本发送至corp.office@chijetmotors.com,在每宗标记为CHIJET MOTOR COMPANY,INC.注意的情况下,不迟于根据公司章程举行会议或续会的时间前48小时。如果您愿意,交回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妨碍您亲自出席会议和投票。
   
4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登记为股份持有人,则应接受提供投票的高级人员的投票,无论是亲自投票还是委托代理人投票,但不包括其他共同持有人的投票。为此目的,资历须按有关股份的名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排列顺序厘定。
   
5 有权出席会议并在会上投票的持有多于一股股份的股东无须就任何决议以相同方式就该等股份投票,因此可投票赞成或反对某项决议的股份或部分或全部该等股份及/或放弃投票的股份或部分或全部股份,并可根据委任任何代理人的文书的条款,根据一项或多项文书委任的代理人可投票支持或反对一项决议的股份或其获委任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及/或投弃权票。
   
6 会议的法定人数是大多数股份的持有人是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的个人,如果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或代理人出席。
   
7 「普通决议案」指有权亲自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简单多数通过的决议案,如允许委托代理人投票,或在任何股东为公司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在任何股东为公司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并包括一致通过的书面决议案。
   
8 「特别决议案」指由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情况下由代理人投票或(如任何股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在任何股东为法团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以不少于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的决议案,而该等股东的通知指明拟将该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提出的意向已妥为发出。
   
9 如果代理被退回,但未说明代理应如何投票,代理将对每项决议投赞成票。
   
10 本代理形式仅供股东使用。如果委任人是一个公司实体,这种形式的代理必须在其印章下或在为此目的正式授权的某些官员或律师的手下。
   
11 对这份表格所做的任何修改都必须由您草签。
   
12 投票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CHIJET MOTOR COMPANY,INC。

 

(“公司”)

 

代理表格

我/我们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为公司股东/股东及持有人/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数量和类别)
 
委任为我/我们的代理人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将于中国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40号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10时(当地时间)举行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上以及该次会议的任何续会上举行。

 

请在决议对面的空格中用勾号注明您希望代理人如何代表您投票。在没有任何此类表示的情况下,代理人可对决议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可酌情弃权。

 

 

1全名(s)和地址(es)以正楷插入。

2在提供的空格中插入所需代理的名称和地址。

 

 

 

 

决议:         反对   弃权
                 
1.  

决议,作为一项普通决议,即:

 

公司须对公司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进行最多100换1股的合并(“区间”),以便(i)每最多一百(100)股每股面值0.003美元的A类普通股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不超过0.3美元的A类普通股,及(ii)每最多一百(100)股每股面值0.003美元的B类普通股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不超过0.3美元的B类普通股(“股份合并”),确切比率将在公司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的范围内按整数设定,而该等股份合并将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实施及生效;

 

待股份合并确定并生效后,公司法定股本相应修订;

 

因股份合并而产生的已发行合并股份的所有零碎权益将不会向公司股东发行,公司获授权将因股份合并而产生的任何零碎股份四舍五入至下一个整数,以使公司每位股东将有权收取一股合并股份,以代替因股份合并而产生的任何零碎股份;和

 

本公司任何董事获授权并在此获授权代表本公司作出所有该等作为及事情,并签立所有该等文件,而该等文件是与股份合并有关或与股份合并有关的附属文件,包括在适用情况下盖章,视其认为有必要、可取或合宜而定,以使上述股份合并安排生效。

     
                 
2.   决议,作为一项特别决议,认为,待及须待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开曼注册处处长”)批准后,公司名称由“CHIJET MOTOR COMPANY,INC.”更改为“Digital Currency X Technology Inc.”,自开曼注册处处长将签发的更改名称注册证书(“更改名称”)之日起生效。      
                 
3.   决议,作为一项特别决议,认为,但须经决议1及决议2均获批准,并完全以股份合并及更改名称的有效性为条件,现已生效的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予以修订及重述,方式为将其全部删除,并以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K的附件 3.1中包含的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取而代之,于紧接股份合并及更改名称生效前生效。      

 

2025年

 

执行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

 

获授权人员/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3如股东为法团,则须填写–请插入获授权人员/代表法团股东签署的律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