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01
伊士曼化学公司及子公司
第1350节认证
关于伊士曼化工公司(“公司”)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公司以下签名的每位高级职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在该高级职员知情的情况下: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已向伊士曼化工公司提供了第906节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伊士曼化工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日期:2026年5月1日
/s/Mark J. Costa
Mark J. Costa
首席执行官
上述证明仅根据18 U.S.C. § 1350提供,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