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最终表格
[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2026年5月18日
| 至: | Onto Innovation Inc. |
中平路16号
马萨诸塞州威尔明顿01887
关注:斯科特-迈尔森
邮箱:scott.myerson@ontoinnovation.com
| 回复: | [基] [增]认购期权成交 |
本信函协议(本“确认书”)的目的是确认[ ](“交易商”)与Onto Innovation Inc.(“交易对手”)于下文指定的交易日期订立的看涨期权交易(“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本信函协议构成下文规定的ISDA主协议中提及的“确认”。各方进一步同意,本确认书连同协议证明交易对手和交易商之间就本确认书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和条款达成了完全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应取代与此相关的所有先前或同期的书面或口头通信。
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nc.)(“ISDA”)发布的2002年ISDA股票衍生品定义(“股票定义”)中包含的定义和规定被纳入本确认书。股权定义与本确认书不一致的,以本确认书为准。本文中使用的某些定义术语基于日期为2026年5月18日的发售备忘录(“发售备忘录”)中定义的术语,该备忘录涉及由交易对手发行的初始本金总额为1,300,000,000美元的初始本金总额为1,300,000,000美元的2031年到期的0.00厘可转换优先票据(最初由交易对手发行,“可转换票据”和每1,000美元本金的可转换票据,“可转换票据”)(增加[最多]1本金总额200,000,000美元[如果并在此范围内]2[根据行使]3初始购买者(如本文所定义)[行使]4[的]5他们根据购买协议(定义见本协议)购买额外可转换票据的选择权,根据契约[将]6日期为2026年5月21日,由交易对手与美国银行信托公司,全国协会,作为受托人(“契约”)签署。在发售备忘录、义齿和本确认书中定义的条款发生任何不一致时,以本确认书为准。双方承认,本确认书是在本协议日期订立的,但有一项谅解,即(i)本协议中规定的定义也通过参考本协议定义,以及(ii)本协议中提及的部分将符合发售备忘录中的描述。如果义齿或义齿的任何此类部分中的任何此类定义与发售备忘录中的描述不同,则发售备忘录中的相关描述将适用于本确认。双方进一步承认,此处使用的义齿节号是基于[交易商在本确认书之日最后一次审查的义齿草案,如果任何此类节号在已执行的义齿中发生变化,各方将本着诚意修改本确认书,以维护各方的意图]7[已执行的义齿]8.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本文对义齿的提及是对在其执行之日生效的义齿的提及,如果义齿在该日期之后被修订或补充(根据义齿第8.01(i)节的任何修订或补充(x)除外,该修订或补充(x)根据计算代理确定,使义齿符合发售备忘录中可转换票据的描述,或(y)根据义齿第5.09节的规定,但在本条款(y)的情况下,受第3节中“调整方法”下第二段的约束),为本确认书的目的,任何该等修订或补充将不予考虑(下文第10(i)(iv)条规定的除外),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就权益定义而言,该交易应被视为股票期权交易。
兹通知每一方,且每一方均承认,另一方已从事或未从事重大金融交易,并已依据各方根据下述条款和条件进入本确认书所涉及的交易而采取其他重大行动。
| 1. | 本确认书证明交易商和交易对手就本确认书所涉及的交易条款达成了完整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本确认书应补充、构成ISDA2002主协议形式的协议(“协议”),并受其约束,如同交易商和交易对手在交易日期以该形式签署了协议,但没有任何附表,但以下情况除外: |
| 1 | 纳入基看涨期权确认。 |
| 2 | 纳入基看涨期权确认。 |
| 3 | 包含在额外的看涨期权确认中。 |
| 4 | 纳入基看涨期权确认。 |
| 5 | 包含在额外的看涨期权确认中。 |
| 6 | 纳入基看涨期权确认。如果是在基本交易结束前执行的,则将其包括在额外的看涨期权确认中。 |
| 7 | 纳入基看涨期权确认。如果是在基本交易结束前执行的,则将其包括在额外的看涨期权确认中。 |
| 8 | 包含在额外的看涨期权确认中,但前提是额外的看涨期权确认是在基础交易成交后执行的。 |
| (a) | 选举纽约州法律为管辖法律(不参考法律选择原则)和选举美元为终止货币; |
| (b) | [(i)选择日期为交易日的[ • ](“担保人”)的已执行担保,其形式与本协议所附附表1大致相同,作为信用支持文件,以及(ii)选择担保人作为与交易商有关的信用支持提供者;]7和 |
| (c) | (i)选择协议第5(a)(vi)节的“交叉违约”条款适用于交易商,“门槛金额”为交易商截至交易日期[最终母公司]股东权益的3%;但“特定债务”不包括与在交易商的银行业务的正常过程中收到的存款有关的义务,(ii)短语“,或在被宣布时变得有能力,”应从该第5(a)(vi)条第(1)款中删除,(iii)应在其末尾添加以下文字“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x)违约完全是由行政或操作性质的错误或遗漏造成的;(y)有资金使当事人能够在到期时付款;以及(z)在该当事人收到其未付款的书面通知后的两个当地工作日内付款,则根据本条第(2)款发生的违约不构成违约事件。” |
如协议条款与本确认书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本确认书所涉及的交易将以本确认书为准。各方在此同意,除本确认书所涉及的交易外,任何交易均不受本协议管辖。如果交易商和交易对手之间存在任何ISDA主协议,或交易商和交易对手之间存在任何确认或其他协议,据此,交易商和交易对手之间被视为存在ISDA主协议,则尽管该ISDA主协议、该确认或协议或交易商和交易对手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该交易不应被视为根据该现有或被视为ISDA主协议进行的交易,或受该现有或被视为ISDA主协议的其他管辖。
| 2. | 本确认书所涉及的特定交易的条款如下: |
一般条款。
| 交易日期: | [__], 2026 | |
| 生效日期: | 交易日期,但须遵守下文第10(w)节 | |
| 期权风格: | “modified American”,如下文“Exercise Procedures”中所述 | |
| 期权类型: | 呼叫 | |
| 买方: | 交易对手 | |
| 卖方: | 经销商 | |
| 股份: | 交易对手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交易所代码:“ONTO”)。 | |
| 期权数量: | [___]8.为免生疑问,交易对手行使的任何期权均应减少期权数量。在任何情况下,期权数量都不会小于零。 | |
| 适用百分比: | [__]% | |
| 7 | 如果经销商不是集团中评级最高的实体,通常来自母公司,则包括在内。 |
| 8 | 对于基本看涨期权确认,这等于在可转换票据的截止日期最初发行的本金金额为1,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的数量。对于额外的看涨期权确认,这等于本金金额为1,000美元的额外可转换票据的数量。 |
2
| 期权权利: | 一个数字等于适用百分比与2.6 192的乘积 | |
| 行使价: | 381.79 60美元 | |
| 上限价格: | 509.0600美元 | |
| 溢价: | 美元[ 15,418,000 ]9[11,563,500]10[7,709,000]11 | |
| 保费支付日期: | [____], 2026 | |
| 交流: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
| 相关交流: | 所有交易所 | |
| 排除条款: | 义齿第5.06节和第5.07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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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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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换日期: | 就任何可转换票据的转换而言((x)任何转换日期发生在自由转换日期之前的可转换票据的转换或(y)任何可转换票据的转换,而该等可转换票据的“持有人”(该术语在义齿中定义)将有权根据义齿第5.07条(第(x)或第(y)条所述的任何该等转换,a“早期转换“),本确认书第10(i)(i)条的规定应适用),该可换股票据的”持有人"(如义齿中所定义的术语)满足义齿第5.02(a)节中规定的所有转换要求的日期;提供了如果交易对手未向交易商交付相关的行使通知,则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交易对手已选择指定一家金融机构进行交换以代替根据义齿第5.08节转换该可转换票据的任何交出可转换票据以进行转换,不得根据本协议将转换日期视为发生(且不得根据本协议行使或视为行使任何期权)。 | |
| 自由兑换日期: | 2031年3月1日 | |
| 到期时间: | 估值时间 | |
| 到期日: | 2031年6月1日,以较早前行使为准。 | |
| 多次练习: | 适用,如下文“自动行使”和“自由兑换日后剩余回购期权的自动行使”中所述。 | |
| 自动练习: | 尽管有权益定义第3.4节的规定,在自由兑换日或之后发生的每个转换日,相关转换“持有人”(定义见义齿)已根据义齿第5.02(a)节(a转换通知”),就已发生该转换日期的面值为1,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数目[(x)]的若干选择权[减(y)交易商与交易对手于2026年5月[ • ]日签订的基础认购期权交易确认函协议项下在该转换日自动行使或被视为自动行使的期权数量(“基本看涨期权 | |
| 9 | 因为它涉及加拿大皇家银行和巴克莱银行 PLC。 |
| 10 | 因为它涉及到了多伦多道明银行和瑞穗市场美洲有限责任公司。 |
| 11 | 因为它涉及到高盛 Sachs & Co. LLC、摩根士丹利 & Co. LLC和Citibank,N.A。 |
3
| 确认”),]12应视为自动行使;提供了仅当交易对手已根据下文“行权通知”向交易商提供行权通知时,才应行使或视同行使该等期权。 | ||
|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协议被行使或被视为被行使的期权数量均不得超过期权数量。 | ||
| 自动练习 | ||
| 剩余回购 | ||
| 免费后的选项 | ||
| 可兑换日期: | 尽管本文或Equity定义第3.4节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除非交易对手在紧接到期日之前的预定有效日期下午5:00(纽约市时间)之前以书面通知交易商,它不希望就任何剩余的回购期权(定义见下文)发生自动行使,期权数量等于(a)截至到期日上午9:00(纽约城市时间)的期权数量(在实施上述标题“自动行使”相反的规定后)和(b)剩余的回购期权[减剩余期权数量(根据基础认购期权确认中的定义)】13(这较少的数字,即“剩余选项")将被视为自动行使,犹如(i)若干可转换票据(本金金额为1,000美元的面额)等于该数目的剩余期权在义齿下未行使,并在自由可转换日期或之后发生的“转换日期”(该术语在义齿中定义)和(ii)适用于与该可转换票据有关的期权的相关结算方法;提供了结算平均期内每个有效日期的有关价格低于或等于行使价,则不会根据本款作出该等自动行使;进一步提供根据本“自由兑换日后剩余回购期权自动行权”的任何行权,均不受相关结算方式中参照“适用限额”的但书约束。“剩余的回购选择“指超出(i)的可转换票据总数(面值为1,000美元本金)受第10(i)(iii)条第(y)款所述类型的偿还事件(定义见下文)的部分(”回购事件”)在交易期限内结束了(ii)在交易期限内根据本协议终止的与回购事件有关的还款选择权(定义见下文)的总数[加在基础认购期权确认项下的“交易”期限内,与回购事件(定义见其中)相关的基础认购期权确认项下终止的偿还期权(定义见基础认购期权确认项下)的数量】14.交易对手应在紧接到期日之前的预定有效期的下午5:00之前(纽约市时间)将剩余回购期权的数量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商。 | |
| 行权通知: | 尽管在权益定义中或在上述“自动行使”项下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须遵守“在自由可转换日期后自动行使剩余回购期权”的规定,为行使任何与可转换票据有关且转换日期发生在自由可转换日期或之后的期权,交易对手必须在紧接到期日之前的预定有效日期下午5:00(纽约市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商(为免生疑问,可能是通过电子邮件),具体说明该等期权的数量;提供了该等期权的相关结算方式为(x)现金结算或(y)组合结算的,交易对手应向交易商另行通知(“最终结算方式的通知")(为免生疑问,可透过电子邮件)就所有该等可转换票据于自由兑换日下午5时前(纽约市时间)指明(1)该等期权的有关结算方法,及(2)如有关可转换票据的结算方法并非以现金结算(定义见下文),则交易对手已选择交付予有关的“持有人”(定义见义齿)的每份可转换票据的固定现金金额 | |
| 12 | 仅包括额外的看涨期权确认。 |
| 13 | 仅包括额外的看涨期权确认。 |
| 14 | 仅包括额外的看涨期权确认。 |
4
| 可转换票据(the "指定现金金额”).如交易对手未能及时提供该最终结算方式通知,则视为提供了最终结算方式通知,表明相关结算方式为净股份结算,相关可转换票据的结算方式为现金和股份的组合,指定现金金额为1,000美元。交易对手承认其根据适用的证券法,特别是《交易法》(定义见下文)第9条和第10(b)条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对根据义齿第5.03(a)条适用的指定现金金额为1,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的任何非净股份结算方法的选择负有责任。 | ||
| 估值时间: | 交易所常规交易时段收盘时;提供了主交易时段延长的,由计算代理以其商业上合理的酌情权确定估值时间。 | |
| 市场扰动事件: | 股权定义第6.3节(a)特此全文改为: | |
| “‘市场扰乱事件’是指,就任何日期而言,(i)股票随后上市的主要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或者,如果股票随后未在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上市,则股票随后交易的主要其他市场,未能在该日期的常规交易时段开放交易;或(ii)发生或存在,总计超过一个半小时,对股份或与股份有关的任何期权合约或期货合约(由于价格变动超过相关交易所允许的限制或其他原因)施加的任何暂停或限制,而该暂停或限制在该日期纽约市时间下午1:00之前的任何时间发生或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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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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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方式: | 对于任何期权,净股结算;提供了如果下文所述该期权的相关结算方式不是净份额结算,则该期权的结算方式应为该相关结算方式,但前提是交易对手应已在该期权的最终结算方式通知中将相关结算方式通知交易商。 | |
| 相关结算方式: | 就任何选择而言: | |
| (i)如果交易对手已选择或被视为已选择根据义齿第5.03(b)(i)(2)节以现金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以等于1,000美元的指定现金金额结算其有关可转换票据的转换义务,则在每种情况下,该期权的相关结算方式应为净股份结算; | ||
| (ii)如交易对手已选择根据义齿第5.03(b)(i)(2)条以现金和股份的组合方式结算其有关可转换票据的转换义务,且指定现金金额大于1,000美元,则该选择权的相关结算方式应为组合结算;和 | ||
| (iii)如交易对手已根据义齿第5.03(b)(i)(1)条(该结算方法)选择完全以现金结算其有关可转换票据的转换责任,“以现金结算”),则该期权的相关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 | ||
| 净股结算: | 如净股份结算适用于根据本协议行使或被视为行使的任何期权,交易商将在每一该等期权的相关结算日向交易对手交付一定数量的股份(“股份净结算金额")等于(i)(a)该有效日期的每日期权价值的总和,就每一该等期权的结算平均期内的每个有效日期而言,除以(b)该有效日期的有关价格,除以(ii)结算平均期限的有效天数;提供了 | |
5
| 除任何剩余购股权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非剩余购回购股权的购股权的股份结算净额均不得超过等于该购股权的适用限额的股份数目除以该期权结算日的适用限价。 | ||
| 交易商将支付现金,以代替就结算平均期最后一个有效日期按相关价格估值的任何股份结算净额交付任何将予交付的零碎股份。 | ||
| 组合结算: | 如组合结算适用于根据本协议行使或被视为行使的任何期权,交易商将在每一该等期权的相关结算日向交易对手支付或交付(视情况而定): | |
| (i)现金(“组合结算现金金额”)等于(a)金额(“每日组合结算现金金额”)的总和,在该期权的结算平均期内的每个有效日,该金额等于(1)(x)适用百分比和(y)指定现金金额减去1,000美元和(2)每日期权价值的乘积中的较低者,除以(b)结算平均期的有效天数;前提是,如果上述(a)条的计算导致在任何有效日为零或为负数,该有效期日的每日组合结算现金金额视为零;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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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股份(「组合结算股份金额」),相等于该等期权的结算平均期内每个有效日期的若干股份在该有效日期的总和(「每日组合结算股份金额」),相等于(a)(1)该有效日期的每日期权价值减去该有效日期的每日组合结算现金金额,除以(2)该有效日期的相关价格,除以(b)结算平均期限内的有效天数;但如上述(a)(1)款的计算结果导致任何有效天数为零或负数,则该有效天数的每日组合结算份额金额应被视为零;但除任何剩余期权的情况外,在任何情况下,不属于剩余回购期权的任何期权的(x)组合结算现金金额和(y)该期权的组合结算股份金额乘以该期权结算日的适用限价之和,均不得超过该期权的适用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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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商将支付现金,以代替就结算平均期最后一个有效日按相关价格估值的任何组合结算股份金额交付任何将交付的零碎股份。 | ||
| 现金结算: | 如果现金结算适用于根据本协议行使或被视为行使的任何期权,而不是股权定义的第8.1节,交易商将在每项此类期权的相关结算日向交易对手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现金结算金额")等于(i)该有效日的每日期权价值的总和,在该期权的结算平均期内的每个有效日,除以(ii)结算平均期限的有效天数;提供了除任何剩余期权的情况外,在任何情况下,不属于剩余回购期权的任何期权的现金结算金额均不得超过该期权的适用限额。 | |
| 每日期权价值: | 对于任何有效日,金额等于(i)该有效日的期权权利,乘以(ii)(a)在该有效日期的有关价格与上限价格两者中的较低者,较少(b)该有效日期的行使价;提供了如上述第(ii)款所载计算结果为负数,则该有效日期的每日期权价值应视为零。在任何情况下,每日期权价值都不会小于零。 | |
6
| 适用限额: | 对于任何不是剩余回购选择权的选择权,金额等于适用百分比的现金成倍增加超出部分(i)合计(a)于转换该等可换股票据时支付予相关可换股票据的“持有人”(如该等术语在义齿中定义)的现金金额及(b)于转换该等可换股票据时交付予相关可换股票据的“持有人”(如该等术语在义齿中定义)的股份数量(如有)成倍增加按该选择权结算日的适用限价,超过(ii)1,000美元。 | |
| 适用限价: | 任何一天,彭博页面“OP”标题下显示的开盘价ONTO < equity >(或其任何继任者)。 | |
| 有效期: | (i)没有市场扰乱事件和(ii)股份交易一般发生在股份随后上市的主要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的一天,如果股份随后未在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发生在股份随后上市的主要其他市场的一天。若股份未如此上市或买卖,“有效日”指营业日。 | |
| 预定有效日期: | 预定在股份随后上市的主要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为有效日的一天,如果股份随后未在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在股份随后交易的主要其他市场为有效日的一天。若股份未如此上市或买卖,“预定有效日”指营业日。 | |
| 营业日: | 除周六、周日或法律或行政命令授权或要求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关闭或关闭的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 | |
| 相关价格: | 在任何有效日,彭博网页上「彭博VWAP 」标题下显示的股份的每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ONTO < equity > AQR(或,如该等网页不可用,则为其同等的后续网页),就该有效日的主要交易时段的预定开市至预定收市期间(或如该等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不可用,则计算代理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如可行)使用成交量加权平均法确定的一股于该有效日的市值)。相关价格将在不考虑盘后交易或常规交易时段以外的任何其他交易的情况下确定。 | |
| 结算平均期限: | 就任何期权而言,由紧接到期日之前的第31个预定有效日期(包括)开始的连续30个有效日期。 | |
| 结算日期: | 对于任何期权,紧接该期权的结算平均期的最后有效日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 | |
| 结算货币: | 美元 | |
| 其他适用条款: | 股权定义第9.1(c)、9.8、9.9和9.11节的规定将适用,但此类规定中所有提及“实物结算”的内容应理解为提及“股份结算”。与任何期权相关的“股份结算”是指净股份结算或组合结算适用于该期权。 | |
| 代表和协议: | 尽管股权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其第9.11节)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各方承认(i)交付给交易对手的任何股份在交付时应受到适用证券法规定的交易对手作为股份发行人的地位所产生的限制和限制,(ii)交易商可通过清算系统交付根据本协议要求以凭证形式交付的任何股份,以代替交付,以及(iii)交付给交易对手的任何股份可能是“限制性证券”(定义见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证券法”)). | |
| 3. | 适用于交易的附加条款。 |
适用于交易的调整:
7
| 潜在调整事件: | 尽管有股权定义第11.2(e)节的规定(该节不适用于交易目的,但下文第10(y)节规定的除外),“潜在调整事件”是指发生任何稀释调整条款中规定的任何事件或条件,该事件或条件将导致根据义齿对“转换率”或“参考财产单位”的组成或任何“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每日VWAP”、“每日转换价值”、“每日股份金额”或“每日现金金额”(每一项均在义齿中定义)进行调整。为免生疑问,交易商不应根据本协议承担任何交付或付款义务,且不得因(x)交易对手向可转换票据持有人分配现金、财产或证券(在转换或其他情况下)或(y)可转换票据持有人有权参与的任何其他交易(在每种情况下)而对交易条款作出调整,以代替根据紧接前一句所述类型的义齿进行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义齿第5.05(a)(iii)(1)节第一句的但书或义齿第5.05(a)(iv)节第一句的但书)。 | |
| 调整方法: | 计算代理调整,这意味着,尽管股权定义第11.2(c)节(该节不适用于交易目的,除非下文第10(y)节规定),在发生任何潜在调整事件时,计算代理应对股份的行使价、期权权利、相关价格和/或其他适用价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作出商业上合理的调整,在每种情况下,对应于根据契约要求作出的适用调整。 | |
| 尽管有上述规定和以下“合并事件/要约收购的后果”: | ||
| (i)如计算代理人善意地不同意对可转换票据的任何调整,而该调整涉及交易对手或其董事会行使酌情权(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义齿第5.05(H)条、义齿第5.09条或根据其订立的任何补充契约或与任何比例调整或任何证券、财产、权利或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有关),则在每宗该等情况下,计算代理将以善意和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对行权价、期权数量、期权权利和与交易的行使、结算或付款有关的任何其他变量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作出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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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因义齿第5.05(a)(ii)条或义齿第5.05(a)(iii)条所述事件或条件而导致的任何潜在调整事件,而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确定“Y”(因为该术语在义齿第5.05(a)(ii)条中使用)或“SP”(因为该术语在义齿第5.05(a)(iii)条中使用)的期间(视情况而定)在交易对手公开宣布导致该潜在调整事件的事件或条件之前开始,则计算代理应本着诚意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有权酌情调整与交易的行使、结算或付款相关的任何变量,以反映交易商因其对冲活动而产生的商业上合理的成本(仅考虑对冲错配和市场损失)和费用,并在假定交易商保持商业上合理的对冲头寸的情况下进行此类调整,因为在该期间开始之前未公开宣布此类事件或条件;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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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如任何潜在调整事件被宣布,而(a)导致该潜在调整事件的事件或条件随后被修正、修改、取消或放弃,则(b)“转换率”(定义见义齿)在当时或以相关稀释调整条款所设想的方式基于该声明进行调整,或(c)“转换率”(定义见义齿)因该潜在调整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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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事件并随后重新调整((a)、(b)和(c)条款中的每一条,“潜在调整事件变化”),然后,在每种情况下,计算代理应本着诚意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有权酌情调整与交易的行使、结算或付款相关的任何变量,以反映交易商因其套期保值活动而产生的成本(仅考虑套期保值错配和市场损失)和费用,并假设交易商因此类潜在调整事件变化而保持商业上合理的套期保值头寸,从而进行此类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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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稀释调整条款:义齿第5.05(a)(i)、(ii)、(iii)、(iv)及(v)条及第5.05(h)条。 | ||
| 适用于该交易的特别事项: | ||
| 合并事件: | 适用;提供了尽管有股权定义第12.1(b)节的规定,“合并事件”是指发生义齿第5.09(a)节“普通股变动事件”定义中规定的任何事件或条件。 | |
| 投标报价: | 适用;提供了尽管有股权定义第12.1(d)条的规定,“要约收购”是指发生义齿第5.05(a)(v)条规定的任何事件或条件。 | |
| 合并事件/要约收购的后果: | 尽管有股权定义第12.2节和第12.3节的规定(除下文第10(y)节规定的情况外,这些规定不适用于交易的目的),在发生合并事件或要约收购时,计算代理应就义齿下对股份性质(在合并事件的情况下)、行使价、期权数量、期权权利和与交易的行使、结算或付款相关的任何其他变量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调整作出相应调整,受“调整方法”项下第二款限制;提供了,然而,该等调整应在不考虑根据任何除外条款对“兑换率”(定义见义齿)作出的任何调整的情况下进行;进一步提供如果就合并事件或要约收购而言,(i)股份的对价包括(或根据股份持有人的选择,可能包括)非公司或非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法律组建的实体或个人的股份,或(ii)该合并事件或要约收购后的交易对手方将不是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法律组建的公司,则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注销和付款(计算代理确定)可在交易商合理选择时申请;进一步提供为免生疑问,无论任何合并事件或要约收购是否引起提前转换,均应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 |
| 公告事件的后果: | 权益定义第12.3(d)节中规定的修改后的计算代理调整;提供了就公告事件而言,(x)以“公告事件”取代“要约收购日期”,以“该公告事件发生日期”取代“要约收购日期”,(y)以“行使、结算、付款或交易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差)”取代“上限价格(提供了在任何情况下上限价格均不得低于行使价)”和“无论是否在公告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的商业上合理的(由计算代理确定)期限内,”应在第七行“which”一词之前插入,且(z)为免生疑问,计算代理应本着诚意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相关公告事件是否已在公告事件日期或之后的一个或多个场合对交易产生重大经济影响(如有,则应相应调整上限价格以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考虑该等经济影响),直至,并包括,到期日、任何提前终止日期和/或任何其他取消日期,据了解,就某一公告事件作出的任何调整,应考虑到与同一公告事件有关的任何较早的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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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不得与根据本确认书、股权定义或协议作出的任何其他调整或注销估值重复;提供了在任何情况下,上限价格均不得调整为低于行使价(在所有情况下均须遵守权益定义第12.3(d)节第(ii)款)。在进行任何调整时,计算代理应考虑股票价格、波动性、预期股息、股票借款率、与股份或交易相关的流动性,以及计算代理以善意和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为相关的其他商业上合理的期权定价输入,无论是在该公告事件之前或之后的商业上合理的(由计算代理确定)时间段内。就权益定义而言,公告事件应为“非常事件”,适用于权益定义第12条。 | ||
| 公告活动: | (w)就潜在合并事件(为免生疑问,根据其中“反向合并”的定义而不考虑“合并事件”定义中的语言而确定)或要约收购或任何交易或事件或系列交易和/或事件发生的公告日期,如果完成,将导致合并事件或要约收购(由计算代理确定),(x)发行人、子公司、关联公司、发行人的代理人或发行人的代表公开宣布有意招揽或订立,或探索可能包括合并事件、要约收购或收购交易的战略替代方案或其他类似承诺,(y)出现(1)任何有效的第三方实体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关联公司、代理人或代表就相关交易作出的公开公告,(2)发行人或(3)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关联公司、代理人或代表(在每种情况下)发行人和/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或处置,且总代价超过截至该公告日期发行人市值的35%(a“收购交易")或(z)发生本句第(w)、(x)或(y)款所述类型公告标的的交易或意向变更的任何后续公开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交易或意向有关的新公告,无论是否由同一方发布或宣布退出、放弃或终止该交易或意向)(在每种情况下,无论该公告(且仅限于该公告)是否由发行人、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代理人或代表发布,或有效的第三方实体或其附属公司、附属公司、代理人或代表)(第(w)、(x)、(y)或(z)条所述的任何事件,以及“公告活动”)由计算代理确定。为免生疑问,有关任何交易或意向的公告事件的发生,并不排除有关该交易或意向的较后公告事件的发生。就“公告事件”这一定义而言,(a)“合并事件”系指根据股权定义第12.1(b)节定义的术语(但为免生疑问,应忽略股权定义第12.1(b)节中“合并事件”定义在其中“反向合并”定义之后的其余部分)和(b)“要约收购”系指根据股权定义第12.1(d)节定义的术语;提供了(1)股权定义第12.1(d)条特此修订,由(x)将其第三行的“10%”替换为“20%”,及(y)将其第四行的“发行人有表决权的股份”等字替换为“股份”等字;(2)股权定义第12.1(e)条特此修订,将其第一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等字替换为“股份”等字。 | |
| 有效第三方实体: | 就任何潜在交易而言,计算代理确定的任何第三方具有订立或完成该交易的善意意图(据了解并同意,在确定该第三方是否具有该善意意图时,计算代理可考虑该第三方的相关公告对股份和/或与股份有关的期权的影响)。 | |
| 公告日期: | 股权定义第12.1节中“公告日期”的定义特此修订,由(i)以“any”取代“the first”,并在其第二行和第四行中以“any”取代“a firm”,(ii)以第三行和第五行中的“,如果完成,将导致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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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iii)将第五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等字样替换为“股份”,(iv)在第二行和第四行的“公告”等字样后插入“发行人、子公司、关联公司、发行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任何有效的第三方实体”等字样,以及(v)在其中第(i)和(ii)条开头的“在a情况下”等字样后插入“潜在”等字样。 | ||
| 国有化、破产或退市: | 注销与支付(计算代理确定);提供了表示,除了股票定义第12.6(a)(iii)节的规定外,如果交易所位于美国且股票不立即退市,也将构成退市重新上市, 重新交易或重新引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其各自的继任者)中的任何一家;如果股票立即重新上市, 重新交易或重新引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其各自的继任者)中的任何一家,该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此后应被视为该交易所。 | |
| 额外中断事件: | ||
| 法律变化: | 适用;提供了现修订权益定义第12.9(a)(ii)条,内容如下:(i)将其第三行中的“解释”一语替换为“或正式或非正式解释的公开公告”,(ii)将其(X)条中出现的“股份”一词替换为“对冲头寸”,(iii)将其第二行中“监管”一词后的括号开头部分替换为“(为免生疑问且不受限制,包括(x)任何税法或(y)通过,现行法规授权或授权的新法规的有效性或颁布)”和(iv)添加“提供了在本条款(Y)的情况下,如果此类确定是基于经销商的政策和程序,则该等政策和程序已由经销商善意采用,并且通常适用于类似情况,并适用于非歧视方式;”在其最后一行的分号后。 | |
| 未能交付: | 适用 | |
| 对冲中断: | 适用;提供了那: | |
| (i)现修订权益定义第12.9(a)(v)条,内容如下:(a)在其(a)条末尾插入以下词语:“以对冲方在交易日期所设想的方式”和(b)在该条末尾插入以下两个短语: |
||
| “为免生疑问,“股权价格风险”一词应视为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价格和波动风险。并且,为进一步避免疑问,上述(a)或(b)短语中提及的任何此类交易或资产必须以商业上合理的定价条款提供。”;和 |
||
| (ii)兹修订权益定义第12.9(b)(iii)条,在其第三行中,在“终止交易”后插入“或受此类对冲中断影响的交易的一部分”等字样。 |
||
| 套期保值成本增加: | 不适用。 | |
| 对冲方: | 对于所有适用的额外中断事件,经销商。 | |
| 在对冲方根据本协议作出任何确定或计算后,应交易对手的书面请求(可能是通过电子邮件),对冲方将立即(但无论如何在五个交易所营业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向交易对手提供一份报告(以常用的文件格式用于存储和操纵财务数据),合理详细地显示确定或计算的依据(包括任何报价、市场数据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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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内部或外部来源的信息,以及在进行此类确定或计算时使用的任何假设),据了解,在任何情况下,对冲方都没有义务与交易对手分享其在进行此类确定或计算时使用的任何专有或机密数据或信息或任何专有或机密模型或承担不披露此类信息义务的任何信息。 | ||
| 决定方: | 对于所有适用的非常事件,经销商;提供了在作为“确定方”进行任何确定或计算时,交易商应受到权益定义第1.40节和本确认中规定的与计算代理的必要行为相关的相同义务的约束,就好像确定方是计算代理一样。 | |
| 在确定方根据本协议作出任何确定或计算后,应交易对手的书面请求(可能是通过电子邮件),确定方将立即(但无论如何在五个交易所营业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向交易对手在该书面请求中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向交易对手提供一份报告(以存储和操纵财务数据的常用文件格式),其中合理详细地显示该确定或计算的基础(包括来自内部或外部来源的任何报价、市场数据或信息,以及在作出该确定或计算时使用的任何假设),据了解,在任何情况下,确定方都不会有义务与交易对手分享其在作出此类确定或计算时使用的任何专有或机密数据或信息或任何专有或机密模型或任何有义务不披露此类信息的信息。 | ||
| 不依赖: | 适用 | |
| 关于套期保值活动的协议和致谢: | 适用 | |
| 额外致谢: | 适用 | |
|
4.计算剂。
|
||
| 经销商;提供了指在交易商为唯一违约方的协议第5(a)(vii)节所述类型的违约事件发生后及持续期间,如计算代理未能及时作出计算代理根据本协议要求作出的任何计算、调整或确定,或未能履行计算代理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任何义务,且该等失败在交易对手向计算代理发出该等失败通知后的两个交易所营业日内持续,交易对手方有权指定一家国家认可的独立权益类衍生品交易商替代交易商作为计算代理,各方应本着诚意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执行该替代计算代理所要求的任何适当文件。 | ||
| 在计算代理根据本协议作出任何调整、确定或计算后,经交易对手提出书面请求(可能是通过电子邮件),计算代理将立即(但无论如何在五个交易所营业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交易对手提供一份报告(以存储和操纵财务数据的常用文件格式),合理详细地显示此类调整、确定或计算的依据(包括来自内部或外部来源的任何报价、市场数据或信息,以及在进行此类调整、确定或计算时使用的任何假设),据了解,在任何情况下,计算代理都不会有义务与交易对手分享其在进行此类调整、确定或计算时使用的任何专有或机密数据或信息或任何专有或机密模型或受不披露此类信息义务约束的任何信息。由计算代理进行的所有计算和确定均应本着诚意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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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账户详情。 |
| (a) | 支付给交易对手的款项账户: |
由交易对方提供。
向交易对方交割股份的账户:
由交易对方提供。
| (b) | 支付给经销商的账款: |
银行:[ ______________ ]
ABA #:[ ______________ ]
会计准则编号:[ ______________ ]
受益人:[ ______________ ]
参考:[ ______________ ]
向交易商交付股份的帐户:
由经销商提供。
| 6. | 办公室。 |
| (a) | 交易对方办公室为:不适用,交易对方不是多分支机构。 |
| (b) | 交易的交易商办公室为:[ ____________ ] [不适用;交易商不是多分支机构]。 |
| 7. | 通知。 |
| (a) | 向交易对方发出通知或通信的地址: |
| 至: | Onto Innovation Inc. |
中平路16号
马萨诸塞州威尔明顿01887
关注:斯科特-迈尔森
邮箱:scott.myerson@ontoinnovation.com
附副本至:
邮箱:christine.malloy@ontoinnovation.com
| (b) | 通知或通信给交易商的地址: |
[_____________]
| 8. | 交易对方的陈述和保证。 |
交易对手与作为其初始买方(“初始买方”)的代表的高盛 Sachs & Co. LLC于2026年5月[ • ]日签订的购买协议(“购买协议”)第1节中所述的交易对手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在交易日和溢价支付日均为真实和正确的,并在此被视为向交易商重复,如同在此所述。交易对手在此进一步向交易商声明并保证,在本协议日期以及保费支付日(或下文指明的其他日期)及截至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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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交易对方拥有执行、交付和履行其与交易有关的义务的一切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此种执行、交付和履行已获得交易对方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且本确认书已由交易对方适当有效地执行和交付,构成其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交易对方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执行和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和救济的类似法律,并在可执行性方面遵守一般的衡平法原则,包括商业合理性原则,善意和公平交易(无论在法律程序中还是在股权程序中寻求强制执行),但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和分担的权利可能受到联邦或州证券法或与此相关的公共政策的限制。 |
| (b) | 代替协议第3(a)(iii)节所述的陈述,本确认书的执行和交付,或交易对手根据本协议承担或履行义务,均不会与交易对手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或任何同等文件),或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或任何法院或政府当局或机构的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或法令相冲突或导致违反,或交易对手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或交易对手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其约束或交易对手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或文书,或构成任何该等协议或文书项下的违约,或导致根据该等协议或文书产生任何留置权。 |
| (c) | 与交易对方执行、交付或履行本确认书有关的,不需要任何政府机构或机构或任何法院的同意、批准、授权或命令或备案,除非已获得或作出,以及根据《证券法》或州证券法可能要求的情况。 |
| (d) | 交易对手不是,并且在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后,将不需要注册为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定义的“投资公司”。 |
| (e) | 交易对手是“合格合同参与人”(因为该术语在经修订的《商品交易法》第1a(18)节中定义,但根据《商品交易法》第1a(18)(c)节属于合格合同参与人的人除外)。 |
| (f) | 于本协议日期,交易对手并不知悉任何有关交易对手或股份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
| (g) | 据交易对手方所知,任何适用于股份的州或地方(包括任何非美国司法管辖区)法律、规则、条例或监管命令都不会因交易商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持有(无论定义如何)股份而产生任何报告、同意、登记或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任何个人或实体的事先批准的要求);前提是交易对手方不就一般适用于股份所有权或交易的任何此类要求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交易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交易所上市的美国注册公司的普通股证券,仅因其或任何此类关联公司是金融机构或经纪自营商。 |
| (h) | 交易对手(a)能够独立评估投资风险,包括一般情况以及涉及证券或证券的所有交易和投资策略;(b)将在评估任何经纪自营商或其关联人的建议时行使独立判断,除非其已另行书面通知该经纪自营商;(c)总资产至少为5000万美元。 |
| (一) | 交易对手的资产不构成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根据该法颁布的《劳动部条例》或类似法律规定的“计划资产”。 |
| (j) | 截至每个交易日期和保费支付日及紧接之后,(a)交易对手的总资产价值大于交易对手的总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和资本(如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54条和第244条中对这些术语的定义)之和,(b)交易对手的资本足以开展其业务,其进入交易不会减损其资本,(c)交易对手有能力在该等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和义务,并且不打算也不认为其会在该等债务到期时产生超出其支付能力的债务,(d)交易对手将能够持续经营,(e)交易对手不是,也不会,“资不抵债”(因为该术语是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01(32)条(《美国破产法》第11条)(“破产法”)定义的)和(F)交易对手将能够根据其公司注册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包括《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54和160条的充足盈余和资本要求)购买与交易相关的股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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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交易对方承认,该交易可能构成购买其股本证券或资本分配。交易对手进一步承认,根据《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CARES法”)的规定,如果交易对手根据CARES法第4003(b)条获得贷款、贷款担保或直接贷款(该术语在CARES法中定义),则将被要求同意对其购买其股本证券或进行资本分配的能力进行某些有时限的限制。交易对手进一步承认,如果它在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或美国财政部为向金融系统提供流动性而设立的计划或设施下获得贷款、贷款担保或直接贷款(该术语在CARES法案中定义),则可能需要同意对其购买其股本证券或进行资本分配的能力的某些有时限的限制,并且可能需要同意在未来设立的计划或设施下的类似限制。据此,交易对手声明并保证,其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申请且在整个交易期限内不得申请贷款、贷款担保、直接贷款(该术语在CARES法案中定义)或其他投资,或根据(a)根据适用法律(无论是在交易日期存在或随后颁布、通过或修订),包括但不限于CARES法案和经修订的《联邦储备法》确立的任何计划或融资(无论定义如何)接受任何财务援助或救济,(b)根据适用法律(或任何条例、指导、解释或根据其发布的其他声明)要求,作为此类贷款、贷款担保、直接贷款(该术语在CARES法案中定义)、投资、财务援助或救济的条件,交易对手或其任何子公司同意、证明、证明或保证,截至该条件规定的日期,其尚未回购或将不会回购交易对手的任何股权证券,且截至该条件规定的日期,其未进行资本分配或将不进行资本分配(统称,“限制性财务资助”);条件是,如果交易对手(a)根据具有国家地位的外部大律师的建议确定交易条款不会导致交易对手不满足申请或接收或保留此类贷款、贷款担保、直接贷款(CARES法案中对该术语的定义)、投资、基于截至此类建议之日的计划或融资条款的财务援助或救济,或(b)向交易商提供对此类计划或融资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的豁免或其他指导的证据,表明该交易在此类计划或融资下是允许的(通过具体提及交易或通过一般提及在所有相关方面具有交易属性的交易)。交易对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保费不是以根据或根据任何计划或便利(包括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薪资保护计划”)收到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即(a)根据适用法律(无论是截至交易日期已存在或随后颁布、通过或修订),包括但不限于经修订的CARES法案和联邦储备法,以及(b)根据此类适用法律(或任何法规、指导,对此类计划或设施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的解释或其他声明),即此类资金被用于不包括购买交易的特定或列举的目的(通过具体提及交易或通过一般提及在所有相关方面具有交易属性的交易)。 |
| 9. | 经销商的代理和保证。 |
| (a) | 交易商特此声明并向交易对手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在保费支付日和截至该日期,交易商是“合格的合同参与人”(因为该术语在《商品交易法》第1a(18)节中定义,但根据《商品交易法》第1a(18)(c)节属于合格合同参与人的人除外)。 |
| 10. | 其他规定。 |
| (a) | 意见。在保费支付日或之前,交易对手应就本确认书第8(a)至(c)条所述事项向交易商交付日期为保费支付日的大律师意见,但须遵守惯例例外和限制。就本协议第2(a)(iii)节而言,就交易商根据本协议第2(a)(i)节承担的每项义务而言,向交易商交付此种意见应成为先决条件。 |
| (b) | 回购通知。交易对手应在交易对手实施任何股份回购的任何一天,如在该回购之后,在该一天确定的流通股数量(i)少于[ __ ]15百万元(如属首次该等通知)或(ii)其后超过[ __ ]16少于紧接前一次回购通知中包含的股份数量的百万;但交易对手可在任何该等日期或之前提供交易商预先通知,其中可能包括最大 |
| 15 | 插入将导致交易商目前在交易基础上的股份头寸(包括如果全额行使绿鞋,任何额外交易的基础股份数量)增加0.5%的已发行股份数量。以适用百分比最大的经销商为基础。 |
| 16 | 插入股份数量,如果回购,将导致交易商目前在交易基础股份中的头寸(包括在全额行使绿鞋的情况下任何额外交易的基础股份数量)比第一次回购通知的阈值进一步增加0.5%。以适用百分比最大的经销商为基础。 |
15
| 根据依据或规则订立的回购计划可予回购的股份数目10b5-1(c)以及可能发生此类购买的大致期间,但其预计在该日实施的回购可能导致交付回购通知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此类提前通知应被视为回购通知,其最大限度是在此类提前通知中规定的回购,如同交易对手已执行此类回购一样);进一步提供如果此类回购或实现相同回购的意图将构成重大非公有关交易对手或股份的信息,交易对手应在该回购通知送达时或之前予以公开披露。交易对方同意对交易商及其关联机构及其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关联机构、顾问、代理人和控制人(每一“获弥偿人")的任何和所有损失(包括因成为第16条“内部人”而与交易商的对冲活动有关的损失或成为第16条“内部人”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对对冲活动的任何宽容或对冲活动的停止以及与交易相关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赔偿、判决、责任以及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自掏腰包因交易对手未能在当日按本款规定的方式向交易商提供回购通知而可能导致受保人承担的费用(包括每个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一名外部大律师的合理律师费),连带或数笔费用,并应书面请求在30天内偿还每一名该等受保人的任何合理的法律或其他自掏腰包因调查、准备、提供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证词或其他证据或为上述任何一项辩护而发生的费用(并有发票或其他文件证明,其中合理详细地列出了此类费用)。如因交易对手未按照本款规定向交易商提供回购通知而对受弥偿人提起或主张任何诉讼、诉讼、程序(包括任何政府或监管调查)、索赔或要求,该受弥偿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交易对手,而交易对手应根据受弥偿人的请求,聘请合理地令受弥偿人满意的律师代表受弥偿人及交易对手在该程序中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并应支付该律师与该程序有关的合理费用和开支。在根据本协议可要求赔偿的针对其提起的任何诉讼之后的一段商业上合理的时间内,被赔偿人未通知对方,则对方不承担责任(但有一项理解是,在任何此类诉讼开始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的任何此类通知应被视为已在为此目的的一段商业上合理的时间内交付),但仅限于对方因未能提供此类通知而受到重大损害的范围内。此外,对于未经其书面同意而进行的本款所设想的任何程序的任何和解,对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如果经该同意而和解,或如果原告有最终判决,则对方同意赔偿任何受弥偿人因该和解或判决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赔偿责任。未经获弥偿人事先书面同意,对方不得就任何获弥偿人是或可能是一方当事人且该获弥偿人本可根据本协议寻求赔偿的本款所设想的任何待决或威胁的法律程序达成任何和解,除非该和解包括无条件解除该获弥偿人对作为该法律程序标的的索赔的所有赔偿责任,条款为该获弥偿人合理满意。对方对任何获弥偿人因其不诚实、重大过失、故意不当行为或欺诈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索偿、损害或责任(或与此有关的开支)概不负责(在每宗个案中,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最终及不可上诉判决)。如果本款规定的赔偿不能提供给受赔偿的人或就其中提及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而言不足,则本协议项下的对应方,而不是根据本协议项下对该受赔偿的人进行赔偿,应分摊该受赔偿的人因该等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而支付或应付的金额。本款(b)项规定的补救办法不是排他性的,不应限制任何在法律上或在公平上可供任何受保人使用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无论交易终止如何,本款所载的赔偿和分担协议应继续有效,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
| (c) | 条例M.交易对手未在交易日进行任何交易对手证券的分销,因为该术语在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条例M中使用,但符合条例M第101(b)(10)和102(b)(7)条规定的例外要求的分销除外。交易对手不得在紧接生效日期后的第二个预定交易日之前进行任何此类分销。 |
| (d) | 没有操纵。交易对手进行交易不是为了在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股份的证券)中创造实际或明显的交易活动,或提高或压低或以其他方式操纵股份价格(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股份的证券)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交易法》。 |
| (e) | 转让或转让。 |
| (一) | 交易对手方有权转让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但不少于全部期权(该等期权,“转让期权”)的权利和义务;但此种转让或转让应受限于交易商可能施加的一般适用于类似情况(如有)并以非歧视方式适用的合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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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就任何转让选择权而言,交易对手不得免除其根据第10(b)条承担的通知和赔偿义务或根据本确认书第10(o)或10(t)条承担的任何义务; |
| (b) | 任何转让选择权只应转让或转让给属于美国人的第三方(定义见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第7701(a)(30)节); |
| (c) | 该等转让或转让应按条款进行,包括该第三方作出的任何合理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就遵守适用证券法作出的承诺,其方式是交易商合理判断不会使交易商面临适用证券法下的重大风险),以及根据要求并令交易商合理满意的情况,由该第三方和交易对手执行与适用证券法和其他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和法律意见的交付; |
| (D) | 交易商将不会因此类转让或转让而被要求在任何付款日期向受让人或受让人支付根据协议第2(d)(i)(4)节规定的金额,该金额高于在没有此类转让或转让的情况下交易商本应被要求向交易对手支付的金额,也不在任何付款日期从受让人或受让人收到低于在没有此种转让或转让的情况下交易商本应从交易对方收到的金额的金额(在考虑到根据协议第2(d)(i)(4)节应支付的任何金额以及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后); |
| (e) | 违约事件、违约的潜在事件或终止事件不会因此类转让或转让而发生; |
| (f) | 在不限制(b)条的概括性的情况下,交易对方应促使受让人或受让人作出受款人的税务陈述,并提供交易商可能合理要求的税务文件,以允许交易商确定(d)和(e)条所述的结果不会在此类转让或转让时或之后发生;和 |
| (g) | 交易对手应负责交易商因此类转让或转让而产生的所有商业上合理的成本和费用,包括商业上合理的顾问费。 |
| (二) | 交易商可以,(a)未经交易对手同意,将其在交易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让(“转让”)给交易商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分支机构(1)其长期、无担保和非次级债务的评级等于或优于交易商在此类转让时的信用评级,或(2)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由交易商或交易商的最终母公司根据交易商一般用于类似交易的形式的惯常担保条款提供担保,或(b)经交易对手同意(其同意不会被无理拒绝)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其长期、无担保和非次级债务评级等于或优于(1)转让时交易商的信用评级和(2)标准普尔评级集团(Standard and Poor's Rating Group,Inc.)或其继任者(“标普”)的BBB +或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穆迪”)的Baa1中较低者,或者,如果标普或穆迪停止对此类债务评级,由交易对手和交易商相互同意的替代评级机构至少给予同等或更高的评级;前提是此类受让人或受让人是“合格的合同参与人”(该术语在经修订的《商品交易法》第1a(18)节中定义);还规定,如果发生上述(a)或(b)项下的转让或转让,(i)根据交易商转让或转让之日生效的适用法律,(1)交易对手不会因此类转让或转让,被要求在任何付款日期向受让人或受让人支付协议第2(d)(i)(4)条规定的金额,该金额高于在没有此类转让或转让的情况下交易对手本应被要求向交易商支付的金额,(2)交易对手不会因此类转让或转让而,在任何付款日期从受让人或受让人收到的金额(在考虑到根据协议第2(d)(i)(4)条应支付的任何金额以及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后)低于在没有此类转让或转让的情况下交易对手本应从交易商收到的金额,并且(3)在任何此类转让或转让中,交易商和受让人或受让人都是第475(c)(1)条含义内的“证券交易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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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此类转让或转让将不会导致从交易对手的角度就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进行应税交换;(ii)交易商应促使受让人或受让人作出此类收款人税务陈述,并提供交易对手可能合理要求的税务文件,以允许交易对手确定本但书第(i)条所述的结果不会在此类转让或转让时或之后发生;(iii)交易商应在任何此类转让后迅速向交易对手提供书面通知。如在任何时间(a)第16条百分比超过7.5%,(b)期权权益百分比超过14.5%,或(c)股份数额超过适用的股份限额(如有适用)((a)、(b)或(c)条所述的任何该等条件),则“超额所有权地位"),交易商在使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后无法按照交易商合理接受的定价条款并在交易商合理接受的时间段内向第三方进行期权的转让或转让,从而(在使此类转让或转让生效以及由此导致的交易商商业上合理的对冲头寸的任何变化之后)不存在超额所有权头寸,则交易商可以指定任何交易所营业日作为交易的一部分的提前终止日期(“终止部分”),以便(在实施此类转让或转让以及由此导致的交易商商业上合理的对冲头寸的任何变化之后)在此类部分终止之后不存在超额所有权头寸。如果交易商就交易的一部分如此指定提前终止日期,则应根据协议第6条支付款项,如同(1)已就条款与交易相同且期权数量等于已终止部分的基础期权数量的交易指定提前终止日期,(2)交易对手是该部分终止的唯一受影响方,以及(3)已终止部分是唯一受影响的交易(并且,为免生疑问,第10(m)节的规定应适用于交易商根据本句向交易对手支付的任何金额,如同交易对手不是受影响的一方)。“科16个百分点“截至任何一天的分数,以百分比表示,(a)其分子是交易商及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人为《交易法》第13条下“实益所有权”测试的目的而与交易商进行汇总的股份数量,或交易商是或可能被视为实益拥有的部分(《交易法》第13条含义内)的任何“集团”(在《交易法》第13条含义内),在该日(或,如果出于任何原因,根据《交易法》第16条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进行的等价计算导致更高的数量,则该更高的数量)和(b)其分母为该日已发行的股票数量。“期权权益百分比”截至任何一天的分数,以百分比表示,(a)其分子是(1)期权数量和期权权利的乘积和(2)交易商向交易对手出售的任何其他看涨期权交易的基础股份总数的总和,以及(b)其分母是该日已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金额”截至任何一天,是交易商及其所有权地位将与交易商(交易商或任何该等人,a“经销商人员“)根据在每种情况下适用于股份所有权的任何法律、规则、条例、监管命令或对手方的组织文件或合同(”适用限制”),拥有、实益拥有、建设性拥有、控制、拥有投票权或以其他方式满足任何适用限制下所有权的相关定义,由交易商在其合理酌情权下确定。“适用股份限制”指数量等于(a)可能引起报告或登记义务的最低股份数量(根据《交易法》在表格13F、附表13D或附表13G上的任何备案要求除外,在每种情况下,如在交易日期生效)或交易商的其他要求(包括获得任何个人或实体的事先批准),或可能导致对交易商的不利影响的股份数量,根据交易商以合理酌情权确定的任何适用限制,减(b)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 |
| (三) | 尽管本确认书中有任何其他相反规定要求或允许交易商购买、出售、接收或交付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或向或从交易对手支付或接受任何现金付款,交易商仍可指定其任何关联公司(每个“交易商指定的关联公司”)购买、出售、接收或交付该等股份或其他证券,或以现金支付或接受该等付款,并以其他方式履行交易商就交易承担的义务,且任何该等指定人可承担该等义务;但在适用范围内,该交易商指定的关联公司应以要求交易商遵守的相同方式遵守交易的规定。交易商应在该交易商指定的关联公司充分履行交易商根据本条款(iii)对该交易商指定的关联公司所指定的义务的范围内解除其对交易对手的义务。 |
| (f) | 交错结算。如果根据大律师关于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包括与交易商根据本协议进行的商业上合理的对冲活动有关的任何要求)的意见,交易商合理地确定在交易的任何结算日交付或收购股份以交付交易商将交付的任何或全部股份是不可行或不可取的,交易商可在任何结算日(“名义结算日”)或之前通过通知交易对手方,选择在两个或多个日期(每个日期,“交错结算日”)交付股份,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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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在该通知中,交易商将向交易对手具体说明相关的交错结算日(每一交错结算日将在名义结算日或之前)及其在每个交错结算日交付的股份数量; |
| (二) | 交易商将在所有该等交错结算日根据本协议向交易对手交付的股份总数将等于交易商在该名义结算日否则将被要求交付的股份数量;和 |
| (三) | 倘上述净股份结算条款或组合结算条款于名义结算日适用,则净股份结算条款或组合结算条款(视属何情况而定)将于每个交错结算日适用,惟于该名义结算日以其他方式可交付的股份将于交易商在上述第(i)款所指通知中指明的该等交错结算日之间分配。 |
| (g) | [如有插入相关经销商代理语言。] [保留。] |
| (h) | [保留。] |
| (一) | 额外的终止事件。 |
| (一) | 尽管本确认书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相关转换“持有人”(如义齿中定义的该术语)已交付对交易对手有效的转换通知的任何提前转换时: |
| (A) | 交易对手方应在该等提前转换的“转换日期”(定义见义齿)的五个预定交易日内,向交易商提供书面通知(“提前转换通知”),指明在该转换日期(该等可转换票据、“受影响可转换票据”)和预期结算日期交回的可转换票据数量,而发出该等提前转换通知应构成本(i)条规定的额外终止事件; |
| (b) | 交易商在收到任何该等提前转换通知后,须就若干期权(“受影响的期权数量”)所对应的交易部分指定一个交易所营业日作为提前终止日(该交易所营业日不得早于该等提前转换的转换日期后的一个预定有效日期),该部分等于(x)受影响的可转换票据数量中的较小者[减去与该等受影响的可转换票据相关的“受影响的期权数量”(定义见基础认购期权确认书)(如有)]17及(y)截至该等提早转换的转换日期的期权数目; |
| (c) | 本协议项下有关此种终止的任何付款应根据协议第6条计算,如同(x)已就条款与交易相同且期权数量等于受影响期权数量的交易指定了提前终止日期,(y)交易对手是该额外终止事件的唯一受影响方,以及(z)交易的终止部分是唯一受影响的交易(并且,为免生疑问,在确定根据协议第6条应付的金额时,计算代理应假定没有根据义齿第5.07节对兑换率进行调整);但就此类终止应支付的金额不得大于(1)适用的百分比,乘以(2)受影响的期权数量,乘以(3)(x)(i)在转换受影响可换股票据时向受影响可换股票据的“持有人”(如有的话)支付的现金金额(如有的话)的总和(包括因受影响可换股票据第5.07条(如有的话)而应付的任何现金)及(ii)(i)在受影响可换股票据(包括因受影响可换股票据第5.07条(如有)而可交付的任何股份)转换时交付予受影响可换股票据的“持有人”(如有)的股份数目(如有)乘以(ii)受影响平仓日期(定义见下文)的适用限价,减去(y)由计算代理以善意和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的每份受影响可换股票据的合成仪器调整发行价格。“合成仪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是指计算代理机构参照计算确定的量 |
| 17 | 仅包含在额外的看涨期权确认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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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表(以下简称“合成仪器AIP表”)根据该等受影响可换股票据转换的结算日(“受影响的解套日期”).若相关受影响平仓日期未在下文列出,则合成仪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应由计算代理参考合成仪器AIP表格,针对紧接相关受影响平仓日期之前和之后的受影响平仓日期,在较低和较高合成仪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之间使用线性插值确定。为免生疑问,依据本款支付的任何款项须受第10(m)条规限。 |
| 受影响的放松 日期/还款日期 |
合成仪器调整 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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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5月21日 | 美元[ • ] | |||
| 2026年12月1日 | 美元[ • ] | |||
| 2027年6月1日 | 美元[ • ] | |||
| 2027年12月1日 | 美元[ • ] | |||
| 2028年6月1日 | 美元[ • ] | |||
| 2028年12月1日 | 美元[ • ] | |||
| 2029年6月1日 | 美元[ • ] | |||
| 2029年12月1日 | 美元[ • ] | |||
| 2030年6月1日 | 美元[ • ] | |||
| 2030年12月1日 | 美元[ • ] | |||
| 2031年6月1日 | 美元[ • ] |
| 交易对手应(i)在任何提前转换的情况下,不迟于紧接相关“观察期”(定义见义齿)最后一天之后的交易所营业日,向交易商提供上述第(3)(x)条规定的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的通知,以及(ii)在发生还款事件(定义见下文)的情况下,不迟于紧接此类付款日期之前的交易所营业日,将交易对手根据义齿相关章节支付的金额通知交易商。 |
| (D) | 为免生疑问,在根据协议第6节确定就该受影响交易应付的金额时,计算代理应假定(x)相关的提前转换以及导致其发生的交易对手或其代表进行的任何转换、调整、协议、付款、交付或收购没有发生,(y)没有根据任何排除条款对“转换率”(定义见义齿)进行调整,以及(z)相应的可转换票据在其最终到期日之前仍未偿还;和 |
| (e) | 该交易应保持完全有效,但截至此类提前转换的转换日期,期权数量应因受影响的期权数量而减少。 |
| (二) | 尽管本确认书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根据义齿第7.01节规定的可转换票据条款发生与交易对手有关的违约事件,并且该违约事件导致可转换票据被加速并被宣布到期应付,则该违约事件应构成适用于该交易的额外终止事件,并且就该额外终止事件而言,(a)交易对手应被视为唯一受影响的一方,(b)该交易应是唯一受影响的交易,而(c)交易商应是有权依据协议第6(b)条指定提前终止日期的一方(该提前终止日期应在交易商知悉发生该等加速后或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 |
| (三) | 在任何偿还事件(定义见下文)后的五个预定交易日内,在根据义齿第4.02节或义齿第4.03节发生偿还事件的情况下,交易对手(x)应将该偿还事件书面通知交易商,而(y)在发生上述(x)条未描述的偿还事件的情况下,可将该偿还事件书面通知交易商,在每种情况下,包括受该偿还事件约束的可转换票据(“偿还可转换票据”)的本金总额(任何该等通知,a“还款通知”);前提是上述(y)条所述的任何还款通知均不具有效力,除非其中包含第8(f)条中规定的截至该还款通知之日的交易对手的陈述[;此外,前提是根据基本通知向交易商交付的任何“还款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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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权确认应视同根据本确认书发出的还款通知,并适用该还款通知的条款,比照,对此确认】18.交易对手承认其根据适用的证券法,特别是《交易法》第9条和第10(b)条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对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还款通知负有责任。交易商从交易对手方收到任何还款通知应构成本条第10(i)(iii)条规定的额外终止事件。交易商在收到任何该等还款通知后,应指定在收到该等还款通知后的一个交易所营业日,作为若干期权对应的交易部分的提前终止日(“还款选择")等于(a)[(x)]该偿还通知书所指明的该等可换股票据的本金总额中的较小者,除以1000美元,[减(y)与该等可转换票据有关的“偿还期权”(定义见基础认购期权确认)的数量(如有)(以及为确定本确认书或基础认购期权确认书下的任何期权是否将在本协议项下或根据本协议项下的偿还期权中,以及如基础认购期权确认书所定义,该偿还通知中指明的可转换票据应首先分配给基础认购期权确认书,直至其项下的所有期权均被行使或终止)]19,以及(b)截至交易商指定该提前终止日期的期权数量,而截至该日期,期权数量应减去偿还期权的数量。根据本协议就该终止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偿还解除支付")应根据协议第6条计算,如同(1)已就条款与交易相同且期权数量等于还款期权数量的交易指定提前终止日期,(2)交易对手是该额外终止事件的唯一受影响方,以及(3)交易的终止部分是唯一受影响的交易;提供了在根据义齿第4.02节或义齿第4.03节发生还款事件时,还款解除付款不得大于(x)还款选择的数量乘以(y)(a)适用百分比与(b)(i)交易对手方根据义齿有关章节就每张可转换票据支付的金额超过(ii)由计算代理根据向可转换票据持有人支付有关金额的日期参照合成仪器AIP表确定的经调整的合成仪器发行价格的(如有的话)的乘积(the "还款日期”).若相关偿还日期未在合成仪器AIP表中列示,则合成仪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由计算代理参考合成仪器AIP表对相关偿还日期的紧接前和紧接后的偿还日期采用较低和较高的合成仪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线性插值确定。“还款事件"指(i)任何可换股票据由交易对手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回购或赎回(不论是与根本改变或可选赎回有关或由于其结果,不论每项定义如何,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ii)任何可换股票据交付予交易对手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以换取交付该方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不论描述如何),(iii)任何可换股票据的任何本金在可换股票据的最后到期日前偿还(因根据第10(i)(ii)条导致额外终止事件的可换股票据加速发行的任何原因除外),或(iv)任何可换股票据由其“持有人”(定义见义齿)或为其利益根据任何交换要约或类似交易交换对手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证券(或任何其他财产,或其任何组合)。为免生疑问,任何根据契约条款转换可换股票据(不论是转换为现金、股份、“参考财产”(定义见契约)或其任何组合)均不构成偿还事件。 |
| (四) | 尽管本确认书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修订事件的发生应构成适用于该交易的额外终止事件,就该额外终止事件而言,(a)交易对手应被视为唯一受影响的一方,(b)该交易应是唯一受影响的交易,(c)交易商应是有权根据协议第6(b)节指定提前终止日期的一方。“修订事件”指交易对手就契约或可换股票据的任何条款修订、修改、补充、豁免或获得豁免,该条款规管交易对手的本金金额、票息、到期日、交易对手的回购责任、交易对手的赎回权、与可换股票据的转换有关的任何条款(包括更改转换率、转换率调整条文、转换结算日期或转换条件),或任何须经可换股票据本金额不少于100%的持有人同意才能修订的条款(但在每种情况下,根据义齿第8.01(i)节作出的任何修订或补充(x),如经计算代理确定,使义齿符合发售备忘录中可转换票据的描述,或(y)根据义齿第5.09节作出的任何修订或补充(x),在每种情况下,未经交易商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 |
| 18 | 插入额外的看涨期权确认。 |
| 19 | 插入额外的看涨期权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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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股权定义的修正;协议。 |
| (一) | 仅就根据第10(y)节对上限价格进行的调整而言,现修订权益定义第11.2(e)(vii)节,删除“可能对相关股份的理论价值产生稀释或集中影响”等字样,并将其替换为“这是涉及发行人或其证券的公司事件的结果,该事件对股份的股份或期权具有重大经济影响;但该事件并非基于(a)可观察市场,发行人自身股票或(b)可观察指数的行情以外,仅参照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计算和计量的指数除外。” |
| (二) | 股权定义第12.6(a)(ii)条特此修订,方法是(1)在其第一行的“means”一词之后紧接插入“(1)”,以及(2)在其(b)款末尾的分号之前插入以下词语:“或(2)发生ISDA主协议第5(a)(vii)(1)至(9)条中规定的与该发行人有关的任何事件;但其中的解雇、解除、停留或限制期限应从15天内增加到30天内。” |
| (三) | 在不减损协议第5(b)(i)节规定的情况下,权益定义第12.9(b)(i)节特此修订,由(1)将“任何一方均可选择”替换为“交易商可选择”,以及(2)将该节第一句中的“通知对方”替换为“通知对方”。 |
| (四) | 特此修订协议第12(a)节,方法是(1)删除协议第三行中的“或电子邮件”一语,以及(2)删除协议最后条款中的“或通信在当地营业日营业结束后交付(或尝试)或收到(如适用)”一语。 |
| (k) | 抵消。任何一方均无权将其在交易项下可能对另一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该另一方可能对其承担的任何义务进行抵销,无论该义务是根据本协议、本确认书或双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产生的,且每一方均特此放弃任何该等抵销权。 |
| (l) | 调整。为免生疑问,每当对冲方、确定方或计算代理被要求或允许根据本确认书的条款或权益定义作出计算、调整、确定或选择,以考虑到某一事件的影响(参照义齿作出的调整除外)时,对冲方、确定方或计算代理应参照该事件对交易商的影响,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作出该等调整,假定交易商保持商业上合理的对冲头寸。 |
| (m) | 提前终止和某些非常事件的替代计算和付款。如果(a)提前终止日期(无论是违约事件还是终止事件的结果)发生或被指定与交易有关,或(b)交易在特别事件发生时被取消或终止(除非是由于(i)国有化、破产或合并事件,其中向股份持有人支付的对价仅由现金组成,(ii)公告事件、合并事件或要约收购在交易对手控制范围内,或(iii)交易对手为违约方的违约事件或交易对手为受影响方的终止事件,但协议第5(a)(iii)、(v)、(vi)、(vii)或(viii)节所述类型的违约事件或协议第5(b)节所述类型的终止事件除外,在每种情况下均由交易对手无法控制的事件或事件导致),如果交易商将根据协议第6(d)(ii)节欠交易对手的任何金额或根据股权定义第12条的任何注销金额(任何此类金额,“付款义务”),则交易商应通过股份终止替代方案(定义见下文)履行付款义务,除非(a)交易对手向交易商发出不可撤销的电话通知,并在一个预定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不迟于公告事件之日下午12:00(纽约市时间)、合并日期、要约收购日期、公告日期(在国有化、破产或退市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其选择股份终止替代方案不适用的选择的日期或取消日期(如适用),(b)交易对手在该选择之日重新作出第8(f)节中规定的陈述,以及(c)交易商在其商业上合理的酌处权下同意该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股权定义第12.7节或第12.9节的规定,或协议第6(d)(ii)节和第6(e)节的规定(视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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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终止选择: | 如适用,交易商应在根据股权定义第12.7或12.9节或协议第6(d)(ii)和6(e)节(如适用)本应到期的相关付款义务之日或之后的商业上合理的一段时间内向交易对手交付股份终止交付财产,以按照交易对手合理要求的方式无偿清偿该付款义务。 | |
| 股份终止交割财产: | 若干股份终止交割单位,经计算代理计算,等于支付义务除以股份终止单价。计算代理应根据用于计算股份终止单价的价值,通过将其中任何证券的零碎部分替换为等于该零碎证券价值的现金金额来调整股份终止交付财产。 | |
| 股份终止销售单价: | 一个股份终止交割单位所包含的财产价值,由计算代理人以其合理的酌情权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并由计算代理人在通知支付义务时通知交易商。为免生疑问,各方同意,计算代理人在确定股份终止交付单价时,可以考虑购买股份终止交付财产所支付的购买价款。 | |
| 股份终止 | ||
| 交付单位: | 一股股份或,如股份因国有化、破产或合并事件而变为现金或任何其他财产或收取现金或任何其他财产的权利(任何该等现金或其他财产),则“交换财产"),由计算代理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的在该国有化、破产或合并事件中由一股股份持有人(不考虑支付现金或其他对价以代替任何证券的零碎金额的任何要求)收到的此类交换财产的类型和金额组成的单位。如果此类国有化、破产或合并事件涉及选择由持有人接收的交换财产,则该持有人应被视为选择接收尽可能多的现金。 | |
| 未能交付: | 适用。 | |
| 其他适用条款: | 如适用股份终止替代办法,则适用股权定义第9.8、9.9和9.11条(如上文所修改)的规定以及第2节中“陈述和协议”标题相对的规定,但此类规定中所有提及“实物结算”应理解为提及“股份终止结算”,所有提及“股份”应理解为提及“股份终止交割单位”。有关该交易的“股份终止已结算”指股份终止替代方案适用于该交易。 | |
| (n) | 放弃陪审团审判。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每一方均放弃就与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每一方(i)证明任何一方的代表、代理人或律师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在发生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时,该另一方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放弃,并且(ii)承认其和另一方已(如适用)通过(其中包括)此处提供的相互放弃和证明而被诱导进行交易。 |
| (o) | 注册。交易对手在此同意,如果交易商根据大律师的建议,根据善意合理判断,交易商为对其根据交易承担的义务进行商业上合理的对冲而获得的股份(“对冲股份”)不能由交易商在未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的情况下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则交易对手方应根据其选择,(i)为允许交易商在登记发行中出售对冲股份,向交易商提供《证券法》规定的有效登记声明并订立协议,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交易商合理满意,实质上是类似发行人的类似规模的注册二次发行的惯常承销协议形式;但如果交易商凭其唯一合理酌处权对获取尽职调查材料、其尽职调查结果或上述注册发行的程序和文件不满意,则本款第(ii)款或第(iii)款应在选择交易对手时适用,(ii)为允许交易商在私募中出售对冲股份,订立一项私募协议,该协议实质上类似于就类似发行人进行类似规模股本证券私募的惯常私募购买协议,其形式和实质均令交易商合理满意(在此情况下,计算代理应根据其商业上合理的判断,对交易条款作出任何必要的调整,向交易商补偿因在私募中出售对冲股份而产生的股份公开市场价格的任何商业上合理的折扣),但不需就任何私募交付“安慰函”或会计师的同意,或(iii)在该交易所营业日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向交易商购买对冲股份,并按交易商合理要求的金额和时间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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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税务披露。自有关交易的讨论开始之日起生效,交易对手及其每一位雇员、代表或其他代理人可向任何及所有人(不限于任何种类)披露交易的税务处理和税务结构以及向交易对手提供的与该等税务处理和税务结构有关的所有任何种类的材料(包括意见或其他税务分析)。 |
| (q) | 延长的权利。交易商可就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期权,全部或部分推迟或增加结算平均期内的任何有效日期或有效日期或交易商的任何其他估值、付款或交付日期,前提是交易商在第(i)条的情况下,在其商业上合理的判断中合理确定,或在第(ii)条的情况下,根据律师的建议,此类行动是合理必要或适当的(i)根据股票贷款市场或其他相关市场的现有流动性状况,以维护交易商在本协议项下的商业上合理的对冲或对冲平仓活动,或(ii)使交易商能够就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商业上合理的对冲、对冲平仓或结算活动进行与股份有关的交易,如果交易商是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的关联购买者,其方式将符合适用的法律、监管或自律规定,或具有交易商善意采取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只要此类政策和程序一般适用于类似情况并以非歧视性方式适用;但不得在原有效日期或其他估价、付款或交付日期(视情况而定)后超过60个有效日期推迟或增加此类有效日期或其他估价、付款或交付日期。 |
| (r) | 破产债权状况。交易商承认并同意,本确认书无意向交易商传递针对交易对手的权利,这些权利在交易对手的任何美国破产程序中优先于交易对手的普通股股东的债权;但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应被视为限制交易商在交易对手违反其与交易相关的义务和协议的情况下寻求补救的权利;进一步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应被视为限制交易商在交易以外的任何交易方面的权利。 |
| (s) | 证券合约;互换协议。双方拟(i)交易为《破产法》所定义的“证券合同”和“互换协议”,双方有权获得《破产法》第362(b)(6)、362(b)(17)、546(e)、546(g)、555和560条等条款所提供的保护,(ii)一方有权清算交易并在发生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事件时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以构成《破产法》所述的“合同权利”,(iii)根据本协议支付和交付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构成《破产法》定义的“保证金支付”或“结算支付”和“转移”。 |
| (t) | 若干其他事件的通知。交易对方承诺并同意: |
| (一) | 在股份持有人就任何合并事件完成时到期对价的任何选择结果公布后,交易对方应立即向交易商发出该合并事件完成时股份持有人收到的对价种类和金额的加权平均数的书面通知(该通知的日期,“对价通知日期”);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价通知日期均不得晚于该合并事件完成之日;和 |
| (二) | (a)交易对手应向交易商发出商业上合理的预付款(但无论如何至少在相关调整通知截止日期前的一个交易所营业日),就契约的一节或多节以及(如适用)其中的公式发出书面通知,据此,将就任何潜在调整事件(与义齿第5.05(a)(ii)节或第5.05(a)(iv)节规定的稀释调整条款有关的潜在调整事件除外)或合并事件以及(b)在任何此类调整(包括与义齿第5.05(a)(ii)节或第5.05(a)(iv)节规定的稀释调整条款有关的任何潜在调整事件)对可转换票据进行任何调整,交易对手应向交易商书面通知此类调整的细节。“调整通知截止日期”是指(i)就义齿第5.05(a)(i)节所述的稀释调整条款而言的任何潜在调整事件,相关的“除息日”(该术语在义齿中定义)或“生效日期”(该术语在义齿第5.05(a)(i)节中使用)(视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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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就与义齿第5.05(a)(iii)(1)条所载公式中的稀释调整条文有关的任何潜在调整事件而言,该等公式中的“SP”定义所指期间的第一个“交易日”(该术语在义齿中定义),(iii)就义齿第5.05(a)(iii)(2)条所载公式中的稀释调整条文有关的任何潜在调整事件而言,该义齿的第一个“交易日”(该术语在义齿中定义)“分拆估值期”(如义齿中定义了该术语),(iv)对于义齿第5.05(a)(v)节所述稀释调整条款的任何潜在调整事件,该节公式中“SP”定义中提及的期间的第一个“交易日”(如义齿中定义了该术语),以及(v)对于任何合并事件,该合并事件的生效日期(或,如果更早,该合并事件的任何估值或类似期间的第一天)。 |
| (u) | 华尔街透明度和问责法案。关于2010年《华尔街透明度和责任法案》(“WSTAA”)第739条,双方特此同意,WSTAA的颁布或WSTAA下的任何法规,或WSTAA下的任何要求或WSTAA作出的修订,均不得限制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任何一方在其他方面适用的权利,以终止、重新谈判、修改、修订或补充本确认书或本协议(如适用),该权利因本确认书下的终止事件、不可抗力、非法、成本增加、监管变更或类似事件、本确认书中纳入的权益定义或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变更、套期保值中断、套期保值成本增加、所有权头寸过剩或违法(如协议中所定义)而产生的权利)。 |
| (五) | 关于套期保值的协议和致谢。交易对方理解、承认并同意:(a)在到期日当日及之前的任何时间,交易商及其关联机构可以买卖股份或其他证券或买卖期权或期货合约或订立掉期或其他衍生证券,以调整其与该交易相关的对冲头寸;(b)交易商及其关联机构也可以在市场上活跃于与该交易相关的对冲活动无关的股份;(c)交易商应自行决定是否,发行人的证券的任何对冲或市场活动应在何时或以何种方式进行,并应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以对冲其与相关价格相关的价格和市场风险;(d)交易商及其关联公司有关股份的任何市场活动可能会影响股份的市场价格和波动性以及相关价格,每一种方式都可能对交易对手不利。 |
| (w) | 提前解套。如遇卖出【“实盘证券”】20[“追加证券”]21(如购买协议中所定义)因任何原因未与初始购买者完成,或交易对手未能按照第10(a)条的要求向经销商交付大律师的意见,在每种情况下均在保费支付日下午5:00(纽约市时间)之前,或双方约定的更晚日期(保费支付日或该更晚日期,“提前解除日”),交易应于提前解禁日自动终止(“提前解除”),且(i)交易以及交易商和交易对手在交易项下各自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予取消和终止,且(ii)每一方应由另一方解除和解除,并同意不就另一方在提前解除禁售日之前或之后因交易而产生和将履行的与交易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赔。交易商和交易对手双方各自声明并承认,在提前解除时,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义务应被视为完全并最终解除。 |
| (x) | 交易对手付款。如果在支付溢价后,(i)由于终止事件或违约事件(根据协议第5(a)(ii)或5(a)(iv)节产生的违约事件除外)而发生或指定与交易相关的提前终止日期,并且因此,交易对手欠交易商根据协议第6(e)节计算的金额,或(ii)交易对手欠交易商根据权益定义第12.7节或第12.9节计算的金额,该数额应视为零。 |
| (y) | 根据股权定义进行的其他调整。尽管本确认书有任何相反之处,但仅为调整上限价格的目的,条款“潜在调整事件”、“合并事件”、和“要约收购”应各自具有股权定义(经第10(j)(i)节修订或(如适用)“公告事件”定义)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但在合并日发生时,要约收购日期发生,或交易对手分别宣布任何潜在调整事件的条款,如股权定义中定义的这些术语,计算代理应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该等发生或声明(如适用)是否对交易产生了重大经济影响,如果是,应调整上限价格以保持期权的公允价值(包括考虑波动率变化的调整,预计 |
| 20 | 插入用于基本看涨期权确认。 |
| 21 | 插入额外的看涨期权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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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息、股票借款率或相对于相关股份的流动性由计算代理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但为免生疑问,仅在第11.2(e)(i)、(ii)(a)和(iv)节中描述的潜在调整事件的情况下,不会作出调整以考虑波动性、预期股息、股票借款率或相对于相关股份的流动性的变化);提供了在任何情况下上限价格均不得低于行使价;进一步提供如果不对上限价格进行调整将保持期权的该公允价值,则注销和付款将被视为适用,一方将向另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应根据权益定义第12.7节计算,计算代理应确定该等付款的金额,如同适用于交易的“计算代理确定”;进一步提供根据本第10(y)条对上限价格作出的任何调整,不得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调整(为免生疑问,包括根据上文第3条标题“调整方法”、“合并事件/要约收购的后果”和“公告事件的后果”相对的规定作出的调整)重复;进一步提供交易对手的任何股份回购,无论是否根据规则10b-18《交易法》,规则10b5-1根据《交易法》或根据远期合约或加速股票回购合约或按惯例条款进行的类似衍生工具交易,按现行市场价格、成交量平均加权价格或其折扣不应被视为潜在调整事件,但前提是(a)在交易期限内如此回购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截至交易日期已发行股份数量的25%,以及(b)在任何日历年内如此回购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截至交易日期已发行股份数量的15%,在计算代理确定的每种情况下。仅就本第10(y)条而言,“特别股息”是指股份的任何现金股息。 |
| (z) | [行为规则。各方承认并同意受适用于期权交易的《金融业监管局行为规则》约束,并进一步同意不违反其中规定的头寸和行权限制。 |
| (AA) | 风险披露声明。交易对手方声明并保证,其已收到、阅读并理解交易商提供的场外期权风险揭示书及期权结算公司编制的题为“标准化期权的特征和风险”的最新披露手册副本。]22 |
| (BB) | 税务证明的交付。就协议第4(a)(i)和(ii)节而言,交易对手同意向交易商交付一份填妥的国内税务局W-9表格(或其后继表格),而交易商同意向交易对手交付一份完整且妥为签立的国内税务局表格[ __ ]23(或其继承者)。此类表格应在(i)签立和交付本确认书时交付,(ii)应另一方的合理要求,以及(iii)在获悉其先前提供的任何此类税表已过时或不正确时立即交付。 |
| (CC) | 根据美国《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对支付给非美国交易对手的款项征收预扣税。协议第14条中定义的“应赔税”不包括根据FATCA征收或收取的任何美国联邦预扣税(“FATCA预扣税”)。“FATCA”被定义为《守则》第1471至1474条、任何现行或未来的法规或对其的官方解释、根据《守则》第1471(b)条订立的任何协议,或根据为实施《守则》这些条款而订立的任何政府间协议通过的任何财政或监管立法、规则或做法。为免生疑问,FATCA预扣税是适用法律为本协议第2(d)节的目的而要求扣除或预扣的一种税。 |
| (dd) | 纳入ISDA2015年第871(m)节议定书条款。如果与交易有关的协议任何一方不是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nc.)于2015年11月2日发布并可在www.isda.org上查阅的ISDA2015年第871(m)节议定书的遵从方,该议定书可能会不时修订、补充、取代或取代(“871(m)议定书”),则双方同意将871(m)议定书附件中所载的条款和修正案纳入与交易有关的协议并适用于该协议,如同此处完整阐述的那样。双方进一步同意,仅为就交易适用该等条款和对协议的修订,871(m)议定书中提及“每一项涵盖的主协议”将被视为就交易提及协议,而871(m)议定书中提及“实施日期”将被视为提及交易的交易日期。 |
| 22 | 如适用,则列入。 |
| 23 | 为经销商酌情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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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e) | 收款人税务申述。为《协定》第3(f)节的目的,每一方酌情作出以下陈述: |
交易对方表示,它是“美国人”(因为该术语在《美国财政部条例》第1.1441-4(a)(3)(ii)节中使用)、一家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以及根据《美国财政部条例》第1.6049-4(c)(1)(ii)节的豁免收款人。
[__]24.
| (ff) | 【经销商样板,含QFC样板】 |
[签名页关注]
| 24 | 税务代表样板将由各经销商提供。注意交易商为美国实体或办事处或其他非美国“合格衍生品交易商”,并提供IRS表格W-9、W-8ECI或W-8IMY并附有QDD认证。 |
27
交易对方特此同意对本确认书进行核对,并通过在下面提供的空格中签字并通过电子邮件将完全执行的确认书退回给交易商,以确认上述内容正确地阐述了交易条款。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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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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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授权签字人 | ||
| 姓名: | ||
[签名页到[ base ] [追加]封顶调用确认]
接受并确认
截至交易日期:
| Onto Innovation Inc. |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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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授权签字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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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页到[ base ] [追加]封顶调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