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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58 3 tv490098_ex99-58.htm 图表99.58

 

图表99.58

 

手令证明书

 

兹证明的认股权证可于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下午5时正(多伦多时间)或之前期间内行使,其后该等认股权证将属无效,且无进一步效力及作用。

 

除非证券法例许可,否则该证券持有人不得于2018年3月23日前买卖该证券。

 

该证书所代表的证券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然而,该证券不能通过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的设施进行交易,因为它们不能自由转让,因此,代表此类证券的任何证书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中都不是“良好交付”的。

 

在此所代表的证券或在其行使时将发行的普通股均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进行登记。这些证券不得由美国人(根据《美国证券法》第S条的定义)或在美国的人或其代表在美国行使,除非根据《美国证券法》下的有效登记声明,或除非可根据《美国证券法》和适用的州证券法豁免登记,而本公司已接获认可地位的大律师就此提出的意见,而该大律师对发行人而言是合理地令人满意的。

 

系列2018认股权证购买股份

200年

Polymet Mining Corp.

 

证书编号:2018-01 认股权证数目
  以此为代表
证书-6,458,001

 

这证明嘉能可股份公司有权在有效期届满前的任何时候,按每股认股权证的行使价购买该公司股本中的一股股份,本认股权证证明书连同已妥为填妥及签立的认购表格,连同现金一张经核证支票,交回公司位于安大略省多伦多市京街西100号的主要办事处,汇票或银行汇票,以美国合法货币支付给本公司或按本公司指示支付,金额等于行使价乘以按下列条款及条件认购的股份数目。

 

本章程所载规定概不赋予持有人在届满日期前后及届满日期前后的任何时间认购或购买本公司任何股份的权利

 

  1  

 

 

本认股权证及在此所代表的认股权证及其项下的所有权利均属无效及无价值。

 

1. 定义

 

在本手令证明书(包括序言)中,除非标的物或文意有不一致之处,否则下列词句具有以下涵义;

 

(a) “搜查令”“认股权证”“股份”(shares)指在此证明的股份收购权;

 

(b) “保证人”“持有者”“认股权证”(warrants)指在以下情况下作为当时尚未行使认股权证的持有人而记入注册纪录册的人;

 

(c) “营业日”指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并非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或法定假日的日子;

 

(d) “公司”指Polymet Mining Corp.,一间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律存在的公司及其继任人及受让人;

 

(e) “当前市场价格”指于任何日期,股份已买卖的每股股份的加权平均价:

 

(i) 关于交易所;

 

(二) 如该等股份并无在交易所上市,则在公司董事会为此目的而合理选择的任何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

 

(三) 如该等股份并无在任何证券交易所、该等股份所在的任何场外市场上市,则须由公司董事会为此目的作出合理选择;

 

在该日期前第3个交易日结束的连续20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至少有500股股份以每手买卖单位买卖)内,加权平均价格须按当日每手买卖单位出售的所有股份的总售价除以交易所或市场,视情况而定,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按公司董事会所厘定的已出售股份数目或(如并非在任何认可市场或交易所买卖)按公司董事会所厘定的数目合理行事。凡须根据本条例厘定现行市价时,公司须向认股权证代理人交付一份公司证明书,指明该等现行市价,并列明其计算详情。如日后就现时市价的厘定有任何争议,公司核数师须作出该等厘定,而该等厘定如无明显错误,则就以下所有目的而言均具约束力;

 

(f) “交易所”指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g) “汇率”“认股权证”(warrant)指根据每份认股权证有权购买的股份数目,而截至本日期为止,该等股份数目为一份;

 

(h) “行权价”指每股基金0.8231美元,除非该价格已按照第13条的规定作出调整,在此情况下,指当时有效的调整后价格;

 

(i) “届满时间”意味着2019年3月31日认股权证到期日(认股权证有效期)下午5:0前(多伦多时间);

 

  2  

 

 

(j) “发行日期”3月23, 2018;

 

(k) “人”指个人、法团、合伙企业、非法团辛迪加、非法团组织、信托、受托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或任何团体或其组合;

 

(i) “份额”指公司的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的普通股;

 

(m) 《认购表格》指附表“A”所附的认购表格;及

 

(n) “本权证”、“在此”、“在此”、“在此”、“在此”、“在此”、“在此”而类似的词句是指或提述本手令证明书及任何补充或附属于本手令的契据或文书,以及本手令或其任何附表,而不是指本手令的任何特定条文、节、款、条款、款或其他部分。

 

2. 认股权证的条款

 

除第4条所载的适用行使条件已获满足及可根据第13条作出调整外,每份认股权证均有权享有每份认股权证的保证书,于发行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即发行日期后六(6)个月及届满时间前行使时,于支付行使价时收购一股股份。

 

3. 失效时间

 

期满后,在此证明的任何认股权证项下的所有权利,而就该认股权证所规定的认购权及购买权,在此之前均不得行使,则该等认股权证及本认股权证证明书须全部停止及终止,而该等认股权证及本认股权证证明书即属无效,亦无价值或效力。

 

4. 练习程序

 

持有人可行使本认股权证的购买权,在本认股权证有效期届满前,向本公司的主要办事处交出或交付本认股权证的首页所列明的下列文件:

 

(a) 本认股权证证明书连同认购表,由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或代理人妥为填写及签立,并以公司满意的书面形式及方式妥为委任,行事合理;及

 

(b) 现金、核证支票、汇票或银行汇票,以美国的合法货币支付给本公司或支付给本公司,数额等于行使价乘以正在认购的股份数目。

 

上述(a)及(b)条所提述的任何手令证明书及现金、核证支票、汇票或银行汇票,只有在按第28条所订定的方式交付公司的主要办事处后,才当作已交还。

 

本认股权证一经持有人交出,即可交换为具有相同意旨的新认股权证,并附有相同图例,概括而言,即表示有权认购根据本认股权证可认购的股份数目。

  

  3  

 

 

5. 领取证书的权利

 

在第4条所列明的交付及付款后,公司须安排将认购的股份发行予持有人,而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该持有人根据本认股权证证明书有权购买的股份,而该持有人须就该等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由该等股份的交付及付款日期,并有权获交付证明该等股份的一份或多于一份证明书,而该公司须安排在五(5)个营业日内,将该等证明书或该等证明书按该等认购事项所指明的地址邮寄予持有人这样的交付和支付,

 

6. 保证人登记册

 

公司须安排备存登记册,将认股权证所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所持有的认股权证数目记入登记册。

 

7. 部分练习

 

持有人可认购及购买少于其根据本认股权证证书有权购买的股份数目的股份。如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任何该等认购及购买,持有人亦有权免费就其所持有股份的馀额收取新认股权证证明书,她或它有权根据这一权证购买,但当时并未购买。

 

8. 没有零碎的股份

 

即使第13条或其他条文另有规定,公司无须在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发行零碎股份以履行其在本条例下的责任。如若非因本条的规定,本应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零碎股份以代替认股权证,则须向持有人支付一笔相等于(四舍五入至最接近$0.01的)该产品的款额,而该款额是由该零碎股份利息乘以该认股权证在到期行使日期的现行市价,并由持有人交付认股权证表格及按第4条规定的方式计算的行使价,其付款应在交货和付款后五(5)个工作日内进行。

 

9. 不是股东

 

本认股权证证明书或在持有在此证明的认股权证时,不得解释为赋予持有人作为本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10. 没有购买的义务

 

本条例所载或依据本条例所作的任何事情,均不使持有人有义务购买或支付任何股份,亦不使公司有义务发行任何股份,但持有人已按本条例所订定的方式就其行使本条例所订购买权的股份除外。

 

11. 认股权证的评级

 

所有系列2018认股权证均须享有同等地位,不论其实际发行日期为何。

 

12. 契诺

 

(a) 本公司契诺及同意:

 

(i) 只要在此证明的任何逮捕证仍未执行,如持有人决定就当其时由该等未行使认股权证所代表的所有股份行使其权利,则该公司须保留足够数目的股份,而该等股份仍须从其法定资本中未发行,以满足本条例所规定的购买权;,

 

  4  

 

 

(二) 在行使本条例所订的购买权时发行的所有股份,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购买该等股份时,须缴付该等股份的款额,须发行为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的股份,而该等股份的持有人无须就该等股份对公司或其债权人负上法律责任;

 

(三) 将尽其商业上合理的最大努力维持其股份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可能批准的其他认可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的上市地位,并合理行事,但上述规定须受董事履行其对公司受托责任的责任所规限;

 

(四) 它将尽其商业上合理的最大努力,保持其作为“报告发行人”(或同等机构)的地位,但不违反它目前作为报告发行人的加拿大各省适用的证券法的要求,但上述规定须受董事履行其对公司受托责任的责任所规限;及

 

(五) 除本手令证明书另有规定外,公司须作出一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保存及维持公司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第13(d)分节)

 

13. 普通股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

 

(a) 认股权证项下于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可发行股份的有效认购权须不时作出以下调整。

 

(i) 在发行日之后和到期日前的任何时候,公司应当:

 

(a) 细分、重新划分或将其流通股变更为更多数量的股份;

 

(b) 减持、合并或合并其流通股为数量较少的股份;

 

(c) 以分派方式(认股权证获行使时的股份分派除外)向所有或基本上所有股份持有人发行股份或可交换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

 

(第13(a)款中称为“股份重组”的任何该等事件)则行使价须于该等分拆、重新划分、更改、削减、合并、合并或分派(视属何情况而定)的生效日期或记录日期作出调整,将紧接生效日期或记录日期前有效的行使价乘以一小部分,其分子应为在上述股份重组生效日期或记录日期之前的流通股数量,其分母应为在上述股份重组生效日期或记录日期之后的流通股数量股份重组(包括,就可交换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而言,指假若该等证券在该记录日期或生效日期被交换或转换为股份本应发行的股份数目)。

 

每当发生本条所提述的任何事件时,均须相继作出上述调整。在依据第1(b)款对行使价作出任何调整时,汇率须同时作出调整,方法是将该汇率在行使时可得的股份数目乘以其中某一分数,而该分数须为紧接该项调整前有效的行使价;及分母应为这种调整所产生的行权价。

 

  5  

 

 

(b) 如在发行日期后及届满日期前的任何时间,公司须订定向其所有或基本上所有已发行股份持有人发行权利、购股权或认股权证的记录日期,在该纪录日期后不超过45天届满的期间内,认购或购买股份(或可转换或交换为股份的证券),每股价格(或每股转换或交换价格)低于该记录日期(a)当时市价的95%供股”), 行使价须在紧接该记录日期后作出调整,使其相等于以该记录日期有效的行使价乘以分数而厘定的款额,其中,分子应为在该记录日期已发行的股票总数,另加相当于通过将可供认购或购买的额外股票总数的总价格除以(或合计转换或交换)而得出的股票数目如此提供的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的价格)按该等现行市价计算,而其中分母须为于该记录日期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另加可供认购或购买的额外股份总数,或如此提供的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可转换或可交换的额外股份总数就任何该等计算而言,该公司的帐目须当作并无欠缴;每当该等记录日期已定时,该等帐目须依次作出调整;但不得在该等权利或认股权证届满前行使该等权利或认股权证,行使价应重新调整为行使价,如果该记录日期尚未确定,或如果任何此类权利或认股权证得到行使,行使价将生效,以行使该等权利或认股权证(视属何情况而定)时实际发行的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或可交换为股份的证券)的数目为准的行使价。在依据本款第13(b)款对行使价作出任何调整后,汇率将在紧接该记录日期后作出调整,使其与以该记录日期的有效汇率乘以一小部分而厘定的汇率相等,其中分子应为紧接上述调整前有效的行使价,分母应为上述调整产生的行使价。但如在25个交易日内订出两个或多于两个本款所提述的纪录日期或纪录日期,则每当该纪录日期订定时,该等调整须依次作出,这样的调整将连续进行,就好像每一个这样的记录日期都发生在最早的记录日期一样。

 

(c) 如及每当在发行日期后及届满日期前的任何时间,公司须订定一个记录日期,以便向其(i)类证券的所有或基本上所有已发行股份持有人作出分派,不论该公司或任何其他实体(股份除外),(ii)认购或购买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或可交换为股份的其他证券)的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iii)其负债的证据,或(iv)任何财产或其他资产,则在每宗该等情况下,行使价须在紧接该记录日期后作出调整,使其相等于以该记录日期有效的行使价乘以分数而厘定的价格,其中分子须为该记录日期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乘以该记录日期的现行市价,减去该记录日期的公平市值的超出部分(如有的话),本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从股份持有人收取的任何代价中按公平市价发行或分配的该等证券或其他资产而厘定(而该等厘定须为结论性的),而就任何该等计算而言,分母须为该记录日期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乘以该现行市价;而就该等计算而言,由该公司拥有或为该公司持有的股份,须当作为已发行股份,每次确定记录日期时,均应依次进行调整;如果分配不是这样进行,则应将行使价调整为行使价,如果没有确定记录日期,行使价即告生效。在依据本款第13(c)款对行使价作出任何调整后,汇率将在紧接该记录日期后作出调整,使其与以该记录日期的有效汇率乘以一小部分而厘定的汇率相等,其中分子应为紧接上述调整前有效的行使价,分母应为上述调整产生的行使价。

 

  6  

 

 

(d) 如在发行日期后及届满日期前的任何时间,除第13(a)款所述情况外,出现股份重新分类或公司资本重组或合并、合并的情况,本公司与任何其他法人团体、信托、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的安排或合并,或将本公司的财产及资产整体或实质上整体出售或转易予任何其他法人团体、信托、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任何担保人在重新分类、资本重组、合并、合并、安排或合并、出售或转易生效日期之前未行使其收购权的,在此后行使该权利时,有权在支付行权价后收取并接受,代替保证人在该生效日期前有权收取的股份数目、公司或法人团体、信托、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因该等合并、合并或合并而产生的股份数目或其他证券或财产数目或作出该等出售或转易(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保证,而该等保证是在该项更改类别、资本重组、合并、合并、安排或合并、出售或转易(视属何情况而定)生效日期当日本有权收取的,担保人一直是在该生效日期前其有权在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取得的股份数目的登记持有人。公司、其继承人或购买法人团体、合伙企业、信托基金或其他实体(视属何情况而定)如根据律师的意见认为适当,以实施或证明第13(d)款的规定,在任何该等重新分类、资本重组、合并、合并、安排、合并、出售或转易之前或同时,订立契约,在可能范围内提供,就保证人其后的权益而适用本认股权证证明书所载的条文,直至其后本认股权证证明书所载的条文相应地尽可能合理地适用为止,就任何股份、其他证券或财产而言,担保人在其后行使其购买权时有权享有该等股份、其他证券或财产。

 

(e) 在任何情况下,如本条规定调整须在本条所提述的任何事件的记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则公司可将调整延迟至该事件发生时生效,向在记录日期后及在该事件完成前行使的任何认股权证的保证人发出因该事件所规定的调整而在实施该调整前可发行的额外股份;但须,公司须向该等保证人交付一份适当文书,证明该等保证人在发生需要作出调整的事件时有权收取该等额外股份,并有权收取就该等额外股份所作的分派,而该等分派是为股份纪录持有人而宣布的在有关行使日期或该等保证书的较后日期当日及之后,但如无第13(e)款的规定,已根据第13条成为该等额外股份的纪录持有人。

 

  7  

 

 

14. 行使价调整的计算规则

 

(a) 第13条规定的调整是累积性的,如对行使价作出任何调整,将按最接近的十分之一美分计算,并将在其中所述事件发生时依次作出,除本条第14款另有规定外。

 

(b) 无须对行使价作出调整,除非该等调整会导致现行行使价变动最少1%;但除非本款另有规定,否则本应作出的任何调整,将结转,并在以后的任何调整中加以考虑。

 

(c) 除第13(a)(i)(b)及(c)款所提述的事件外,持有人如有权参与第13条所述的任何事件,则不得就该事件对行使价作出调整,或有权在第13条所述事件的记录日期或生效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起计45天内,以相同的条款(经适当变通后)参与可比事件,犹如持有人已于该事件生效日期或记录日期之前或当日行使认股权证一样,如有需要,该等参与须事先获得交易所或股份在其上买卖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或市场的同意。

 

(d) 不会根据第13条就不时发行股份作为在正常过程中派付予行使购股权或选择收取实质上相等股息以代替股份的股份持有人的股息而对行使价作出调整收取现金股息及任何该等事件将被视为不属股份重组或第13条所述任何其他事件。

 

(e) 如在任何时间就第13条所规定的调整出现问题或争议,该问题或争议将由公司核数师作出最终裁定,或如核数师不能或不愿采取行动,由本公司董事会以合理行动选出的其他独立特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而任何该等决定(如有需要)对本公司、持有人及本公司股东均具约束力,但在所有情况下,均须事先取得交易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或市场的书面同意,并在有需要时取得任何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本公司将向该等核数师或会计师提供查阅本公司所有必要纪录的途径。

 

(f) 如公司在发行日期后及届满日期前的任何时间,采取任何影响股份或与股份有关的行动,但第13条所述的任何行动除外,其认为该公司董事会将对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行使价将由该公司董事会以该等方式(如有的话)调整,及在董事全权酌情决定在有关情况下属公平的时间,但在所有情况下均须事先取得交易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或股份买卖市场的书面同意(如有需要),以及任何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倘本公司董事会未能采取行动,以规定于本公司任何影响股份的行动生效日期或之前作出调整,将为本公司董事会已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不作任何调整是公平的。

 

(g) 如公司为使股份持有人有权收取任何股息或分派而设定记录日期以确定股份持有人,或设定记录日期以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其后及之前向该等股东派发任何该等股息或分派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放弃派发或派发该等股息或分派的计划或采取该等其他行动,则无须因设定该记录日期而调整行使价。

 

  8  

 

 

(h) 公司董事会无决议确定股份重组、特别分配或者配股的记录日期的,视为股份重组的记录日期,进行特别分派或供股。

 

(i) 作为采取任何需要对认股权证(包括行使价)作出任何调整的行动的先决条件,该公司将采取任何公司行动,而该公司的律师认为该行动是必要的,以使该公司,或该公司的任何继任人或该公司的业务或资产的继任人,将有义务,并可以有效和合法地发行作为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的所有股票或其他证券,持有人有权接受在行使本合同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

 

(j) 在任何事件的记录日期或生效日期的较早日期前至少14天,而该事件需要或可能需要调整持有人根据本认股权证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包括行使价及(或)根据本认股权证证明书可购买的股份数目,公司须向本认股权证证明书持有人交付一份公司证明书,指明该事件的详情,如可予确定,所需的调整以及这样的调整的计算。如已发出本款(j)项通知的任何调整当时无法确定,公司须在该调整可确定后,迅速向持有人交付一份证明书,提供该调整的计算方法。本公司谨此契诺及同意,有关股份的过户登记册及股份过户登记册将予公开,而本公司将不会采取任何可能剥夺持有人行使本认股权证证书所载认购权的机会的行动,在这样的14天期间。

 

(k) 在任何情况下,如第13条规定任何调整须在其中所提述的事件的记录日期或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则公司可延迟至该事件发生及完成时,才向持有人发出,在任何认股权证于该记录日期或生效日期后及于该事件发生及完成前行使的范围内,额外股份或因该事件所规定的调整而在行使该等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其他股份、证券或财产;但须,公司将向持有人交付一份适当的票据,证明持有人有权获得该等额外股份或其他股份,在该事件发生及完成时的证券或财产,以及就该等额外股份或其他股份、证券或财产收取股息或其他分派的权利,而该等额外股份或其他股份、证券或财产是为股份或该等其他股份的纪录持有人而宣布的,在该认股权证获行使之日或之后,或在持有人若非因本款的条文而成为该等额外股份或依据本款成为该等其他股份、证券或财产的纪录持有人的较后日期,该等证券或财产。

 

15. 合并和合并

 

(a) 公司不得订立任何交易,使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业务、财产及资产成为任何其他法团的财产(在此称为继承公司”) 不论以重组、重建、合并、合并、合并、安排、业务合并、转让、出售、处置或其他方式进行,除非在完成该等交易之前或同时,公司及继承公司须已签立下列文书及作出以下事情,本公司的律师认为,有必要或可取的是,在完成该等交易后,确定:

 

  9  

 

 

(i) 继承法团将承担本认股权证证明书所订的公司所有契诺及义务;及

 

(二) 认股权证将是继承公司的一项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使持有人相对于继承公司有权享有持有人在本认股权证证书下的所有权利。

 

(b) 每当第15(a)款的条件已妥为遵守及履行时,继承法团须管有并不时行使该等条件,公司在本手令证明书下以公司名义或以其他方式享有的每一项权利及权力,以及根据本手令的任何条文须由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作出或执行的任何作为或法律程序,均可与继承法团的同类董事或高级人员所施加的同样效力及效力,

 

16. 申述及保证

 

本公司谨此向持有人代表及保证,本公司已获正式授权,并具有法团及合法权力及权力,以订立及发行认股权证及于行使认股权证及于行使认股权证及发行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股份,并履行其在本认股权证及本认股权证下的责任表示一个有效的,公司的法律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17. 如果股份转让帐簿结清

 

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册适当关闭时,不要求公司交付股份凭证,在任何股东大会之前,或为支付股息或任何其他目的,以及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交出认股权证,并在任何该等期间就认股权证所要求的股份作出任何认购及付款的情况下一段时间,股份转让凭证的交付可以在上述股份转让帐簿重新开启之日起不超过五(5)个营业日的期间内延期;但任何此类延期交付该等凭证的行为不得损害持有人的权利如持有人已按照本认股权证证明书及所有规定交付认股权证证明书,并已在该期间内缴付款项,则须在股份过户登记册重新开启后,就所需股份收取该等证明书。

 

18. 对股东、高级人员及董事的保障

 

在不违反本文规定的前提下,授予持有人的所有或任何权利可由持有人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强制执行。不得直接或通过本公司向本公司任何股东、高级人员或董事追索或追索本公司或由本公司代表的任何认股权证所载的任何义务、契诺或协议,经明确同意并声明,在此证明的认股权证项下的义务仅为本公司的公司义务,本公司或其中任何一人的股东、高级人员或董事不承担任何个人责任或须承担任何个人责任,而针对每名该等股东、高级人员或董事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及申索,现明文放弃,作为在此证明的发行认股权证的条件及代价。

 

19. 遗失证明书

 

如证明在此发出的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证明书被盗、遗失、残缺或毁坏,公司可按其酌情决定的条款,采取合理行动,发出一份具有相同面额、年期及日期并附有相同图例的新认股权证证明书,并予以复签,因为证书如此被盗、丢失、残缺或被销毁。

 

  10  

 

 

20. 管辖法律

 

本手令证明书须受安大略省的法律及适用于该等法律的加拿大联邦法律所管限及解释,但凡提述该等法律时,不得以法律冲突规则或其他方式,要求适用安大略省以外任何管辖区的法律。双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安大略省法院行使非专属管辖权。

 

21. 可切断性

 

如本手令证明书所载的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条文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应属无效、非法或不能强制执行,则本手令证明书所载的其馀条文或其任何部分须并须最终当作无效、非法或不能强制执行,关于此种管辖权,可与之分开,以及:

 

(i) 该等剩馀条文或其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不得因该等条文或其部分的分离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及

 

(二) 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本手令证明书所载的任何条文或其部分的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或损害该等条文或其部分或本手令证明书的任何其他条文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效力、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

 

22. 标题

 

加入本手令证明书的条文、章节、分节及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及作参考之用,并不界定、限制、更改或扩大本手令证明书任何条文的涵义。

 

23. 物品等的编号。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在此提述编号或有字母的物品、节、款、条款、款或附表,指在本手令证明书内载有该编号或字母的物品、节、款、款、款、款或附表。

 

24. 性别问题

 

凡在本手令证明书内使用,只输入单数的词须包括复数,反之亦然,而输入阳性的词须包括阴性。

 

25. 日不是营业日

 

如根据本条例须采取任何行动的任何一天或之前并非营业日,则该行动须在下一个营业日(即下一个营业日)的规定时间或之前采取。如任何款项的支付被延迟至任何期间,则在计算根据本条例须支付的利息时,须包括该期间。

 

26. 时间段的计算

 

除本文另有规定的程度外,在计算从指定日期到较晚指定日期的一段时间时,词语“从”是指“来自并包括”,词语“到”和“直到”各自是指“到但不包括”。

 

  11  

 

 

27. 结合效应

 

本权证及其所有条款应确保持有人及其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法定遗产代理人、许可转让人和继承人的利益,并对公司及其继承人和许可转让人具有约束力。

 

28. 通知

 

本手令证明书规定或准许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文件或通讯,如属面交,或以预付挂号邮件发出,或以任何形式的有纪录电讯传送,则须以书面发出,并须足以发出,致这类缔约方的信函如下:

 

(i) 按依据第6条须备存的注册纪录册所指明的地址送交持有人;及

 

(二) 致公司的电邮地址:

 

Polymet Mining Corp.

100King Street West,Suite5700,Toronto,Ontario,M5X1C7

 

关注:Patrick Keenan,首席财务官

电话:(416)915-4189

 

如此邮寄的通知应视为在存放于邮局或信箱后的第五(5)个营业日发出。任何一方不得在适用的邮政工人罢工期间或在罢工即将来临并可合理预期会影响邮件正常投递的情况下,邮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请求或其他通信。以有纪录电讯形式传送的通知或面交的通知,须当作在传送或面交(视属何情况而定)当日发出。任何一方可不时以本协议所规定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其地址的任何变更,而该地址其后须为该另一方在本协议所有方面的地址,直至借相同的通知而变更为止。

 

29. 进一步保证

 

本公司谨此契诺及同意,本公司将作出、签立、承认及交付,或安排作出、签立、承认及交付所有及每项该等其他作为,持有人为更好地达成及实施本认股权证证明书的意图及条文,须合理地要求作出契据及保证。

 

30. 语言

 

双方在此确认并确认,他们已要求本授权证书以及在此所考虑的所有通知和其他文件以英文起草。《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和其他文件中关于侦察和确认的条款和文件。

 

31. 本质时间

 

时间是最重要的。

 

【这一页的其馀部分故意保持空白】

 

  12  

 

 

兹证明本公司已安排由其获正式授权人员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本认股权证证书。

 

  Polymet Mining Corp.
   
  PER: Jonathan Cherry
    姓名: Jonathan Cherry
    标题: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13  

 

 

附表“a”

订阅表格

 

致: Polymet Mining Corp.

100King Street West,Suite5700,Toronto,Ontario,M5X1C7

 

认股权证持有人据此不可撤销地根据认股权证证书按认股权证证书规定的行使价认购Polymet Mining Corp.(“公司”)的_____股股份,并随函附上现金或经证明的支票,汇票或银行汇票,应支付公司为支付认购价款而发出的汇票。在此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权证证书中所列的含义。

 

只有在下列签署人在行使时不在美国的情况下,下列签署人才可行使本认股权证证书。以下签署人谨此证明,以下签署人并非美国人或在美国的人,亦并非为美国人或在美国的人的帐户或利益而获取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任何股份。为本条例的目的,“美国人”及“美国人”具有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S条给予该等用语的涵义。

 

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

 

  姓名:  
     
  签字:  
     
  地址:  

 

¨ 请在交回认股权证证明书的办事处交回认股权证,否则认股权证将按上述地址邮寄予认购人。

 

倘认股权证证书所代表的任何认股权证未获行使,将发行及交付一份载有与认股权证证书相同图例的新认股权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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