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格4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持股变动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条提交 或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h)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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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再受第16节约束,请选中此框。表格4或表格5的义务可能会继续。见指令1(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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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中此框,以表明交易是根据旨在满足规则10b5-1(c)的肯定性抗辩条件的关于购买或出售发行人股本证券的合同、指示或书面计划进行的。见说明10。 | ||||||||||||||||
1.报告人姓名、地址*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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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名称和股票代码或交易代码 百济神州股份有限公司。[BGNE] |
5.报告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勾选所有适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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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早交易日期(月/日/年) 12/06/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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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修正,正本归档日期(月/日/年) |
6.个人或联合/团体备案(勾选适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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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I-收购、处置或实益拥有的非衍生证券 | ||||||||||
|---|---|---|---|---|---|---|---|---|---|---|
| 1.证券名称(说明3) | 2.交易日期(月/日/年) | 2A.认定执行日期,如有(月/日/年) | 3. 交易代码(见说明8) | 4. 已收购(A)或者已处置(D)证券,(见说明3,4,和5) | 5.报告交易后实益拥有的证券数量(见说明3和4) | 6.持有形式:直接(D),间接(I)(见说明4) | 7.间接实益拥有的实质(见说明4) | |||
| 代码 | V | 金额 | (A) 或 (D) | 价格 | ||||||
| 普通股 | 1,071,327 | D | ||||||||
| 美国存托股票(1) | 12,365 | D | ||||||||
| 美国存托股票(1) | 4,000 | I | 由妻子 | |||||||
| 人民币股份(2) | 12/06/2024 | S | 0(3)(4)(5) | D | $0(5) | 0(3)(4) | I | 见脚注(4) | ||
| 表格II:收购、处置或实益拥有的非衍生证券 (例如,看涨权证,看跌权证,认股证书,期权,可转换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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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衍生证券的名称(见说明3) | 2.衍生证券的转换或行权价格 | 3.交易日期(月/日/年) | 3A.认定执行日期(如有)(月/日/年) | 4.交易代码(见说明8) | 5. 已收购(A)或已处置(D)的衍生证券数量(见说明3,4和5) | 6.可行权日期及到期日(月/日/年) | 7.衍生证券的证券名称和数量(说明3和4) | 8.衍生证券价格(见说明5) | 9.报告交易后实益持有的衍生证券数量(见说明4) | 10.持有形式:直接(D),间接(I)(见说明4) | 11.间接实益拥有权的实质(见说明4) | ||||
| 代码 | V | (A) | (D) | 可行使日期 | 到期日 | 标题 | 股份数额或数目 | ||||||||
| 回复说明: |
| 1.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13股普通股。 |
| 2.“人民币股份”一词在此用于表示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科创板发行”)中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允许投资者按照科创板规则以人民币(“人民币”)发行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3.发行人设立了员工参与计划(“人民币股份员工参与计划”),该计划允许发行人在中国的子公司的某些执行官和合格员工间接参与STAR发行,并通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在根据规则16b-3豁免的交易中向发行人购买某些人民币股份。人民币股份员工参与计划在STAR发行中直接向发行人购买合计2,069,546股人民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2.6元(按假设汇率1.00美元=人民币6.3924元计算,即30.1295美元)。 |
| 4.报告人作为人民币股份员工参与计划的个人参与者,于人民币股份员工参与计划成立时向人民币股份员工参与计划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报告人可被视为在人民币股份员工参与计划所持有的人民币股份的不可确定部分中拥有间接经济利益,但对其中任何股份没有投票权或决定权。报告人放弃第16条对人民币股份员工参与计划所持有的人民币股份的实益所有权,除非其在其中的金钱利益(如有)。本报告不应被视为承认报告人为第16条或任何其他目的的此类人民币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
| 5.报告人处置了其在人民币股份员工参与计划中的部分经济权益,并预计将获得约人民币87.89万元(按1.00美元=人民币7.27元的汇率计算为120,894美元)的处置所得款项净额。 |
| 备注 |
| /s/庆年,作为实事求是的律师 | 12/10/2024 | |
| **报告人签名 | 日期 | |
| 提醒:报告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的每类证券,都需单独分行报告。 | ||
| *如果表格由多个报告人提交,看见指示4(b)(五)。 | ||
| **故意错误陈述或遗漏事实构成联邦刑事违法行为见18 U.S.C. 1001和15 U.S.C. 78ff(a)。 | ||
| 注:此表格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亲笔签名。如果空间不足,看见程序说明6。 | ||
| 如您已对该表格中信息回应,则无需再次回应,除非表格当前显示有效的OMB编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