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4
第16条报告义务和第144条规则下的报告义务的有限授权书
凭这些礼物全知道,下列签署人特此作出、构成并委任Lee-Anne Yeo为下列签署人的真实、合法的实际代理人,具有以下所述的代表并以其名义、地点和代替下列签署人的全权和授权:
1.根据经不时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节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交易法”)编制、执行、确认、交付和归档表格3、4和5(包括其任何修订),以及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下的规则144以表格144(包括其任何修订)提出出售证券的任何通知,各自就在百慕大群岛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和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律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成立的公司(“公司”)以及公司或合伙企业的证券上市的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Brookfield Infrastructure Partners L.P.的证券事宜;
2.作为以下签署人的代表并代表以下签署人从任何第三方(包括经纪人、员工福利计划管理人、转让代理人和受托人)寻求或获取有关合伙企业或公司证券交易的信息,以下签署人特此授权任何此类人向以下签署人发布任何此类信息,并批准和批准任何此类发布信息;和
3.根据该事实上的律师的酌处权,为并代表以下签署人就上述事项作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和所有其他行为。
下列签署人确认:
4.本授权书授权但不要求该事实上的代理人对提供给该事实上的代理人的信息行使其酌处权,而无需对该信息进行独立核实;
5.由该事实上的代理人根据本授权书代表以下签署人准备和/或签立的任何文件将采用该形式,并将包含该事实上的代理人酌情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信息和披露;
6.合伙企业、公司或该等事实上的律师均不承担(i)以下签署人遵守《交易法》或《证券法》要求的责任的任何责任,或(ii)以下签署人因未能遵守此类要求而承担的任何责任;和
7.本授权书并不免除以下签署人遵守《交易法》或《证券法》规定的以下签署人义务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第16条和《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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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签署人特此授予并授予上述事实上的代理人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在前述事项中及就前述事项作出的一切必要、必要或适当的作为和事情完全符合下列签署人在出席时可能或可能作出的所有意图和目的,并予以执行,兹批准下列签署人的该等事实上的代理人、代表及代表下列签署人凭本有限授权书合法作出或安排作出的一切。
本授权委托书在以下签署人以交付给该事实上的代理人的签字书面形式予以撤销前,一直有效。
下列签署人作为证人,已促使本授权书自本30日起获签立第2026年1月1日。
| /s/本杰明·迈克尔·沃恩 | |
| 本杰明·迈克尔·沃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