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d
(修订第7号)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CLPS注册成立
(发行人名称)
普通股
(证券类别名称)
G31642
(CUSIP号码)
林明辉
c/o千禧城三号10楼1000单元
观塘道370号
九龙观塘
香港特区
电话:+ 85237073600
(获授权接收通知及通讯的人士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
2024年7月11日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发生日期)
如果申报人先前已就附表13G提交了一份报表,以报告属于本附表13D标的的收购,并且由于规则13d-1(b)(3)或(4)而正在提交此附表,请选中以下框☐。
注:以纸质形式归档的附表应包括一份签名原件和五份附表副本,包括所有展品。关于要向其发送副本的其他当事人,见§ 240.13d-7。
| CUSIP编号G31642 | 13D | 第2页,共5页 |
1 |
举报人姓名
林明辉 |
| 2 | 如果是团体成员,请勾选适当的方框* (一)☐ (b)☐ |
| 3 | SEC仅使用
|
| 4 | 资金来源*
PF/OO |
| 5 | 根据项目2(d)或2(e)要求披露法律程序的复选框 ☐ |
| 6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数量 股份 有利 拥有 每个 报告 人与 |
7 | 唯一投票权
8,141,873股普通股 |
| 8 | 共享投票权
0 |
|
| 9 | 唯一处理能力
8,141,873股普通股 |
|
| 10 | 共享处置权力
0 |
| 11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合计金额
8,141,873股普通股 |
| 12 | 如果第(11)行中的总额不包括某些股份,则勾选复选框:不适用* ☐ |
| 13 | ROW中以金额表示的班级百分比(11)
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29.25% |
| 14 | 举报人类型*
在 |
| CUSIP编号G31642 | 13D | 第3页,共5页 |
解释性说明
附表13D的第7号修订修订于2022年2月14日提交的附表13D的第6号修订(“原13D”)。本修正案与原13D在此简称为“附表13D”。
除下文特别修订外,附表13D的所有其他条文仍然有效。本修正案中使用和未定义的大写术语按原13D中的定义使用。提交此修订以反映报告人林明辉先生根据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归属奖励股份获得53.6万股股份。本修正案是自愿提交的,不是按照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1条的要求提交的。
项目1。安全和发行人。
本附表13D所涉及的股本证券的所有权和类别是开曼群岛公司(“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公司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香港特区九龙观塘观塘道370号千禧城市三号10楼1000室。
项目2。身份和背景。
(a)-(c)此报告由林明辉(“报告人”)提交。林明辉为公司行政总裁兼董事。本营业地址为香港特区九龙观塘观塘道370号千禧城三10楼1000单位。
Qinhui Lt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的控股公司。勤惠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管理林明辉的个人资产和投资。Qinhui Ltd.的邮寄地址为c/o Ogier Global(BVI)Ltd.,Ritter House,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 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林明辉拥有Qinhui Ltd.的唯一控制权。
(d)-(e)林明辉和Qinhui Ltd.在过去五年中均未(i)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或类似的轻罪)或(ii)是有管辖权的司法或行政机构的民事诉讼的当事方,并且由于该诉讼程序曾经或正在受到禁止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此类法律的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的约束。
(f)林明辉,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Qinhui Ltd.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
项目3。资金来源和金额及其他考虑。
于2024年7月1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林先生授予536,000股限制性股票(“股份”),于同日归属。林先生没有为股份支付任何额外代价。
| CUSIP编号G31642 | 13D | 第4页,共5页 |
项目4。交易目的。
林先生获授予上述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的股份。林先生目前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因此,只要他是公司的雇员,他将继续参与并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获得奖励。这些股份奖励并未导致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1条所定义的林先生对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化。林先生自愿提交这份附表13D。
项目5。发行人的证券权益。
(a)-(d)本项目的计算基于截至2024年7月18日已发行和流通的27,840,056股普通股。上述计算是根据迄今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颁布的规则13d-3进行的。
| 报告人 | 金额 证券 有利 拥有 |
百分比 类 |
唯一权力 投票或直接投票 投票 |
共享权力 投票或 指挥投票 |
唯一权力 处置或向 指挥 处置 |
共享权力 处置或 指挥 处置 |
||||||||
| 林明辉 | 8,141,873股普通股* | 29.25 | % | 8,141,873股普通股 | - | 8,141,873股普通股 | - | |||||||
| Qinhui Ltd。 | 4,999,996股普通股 | 17.96 | % | - | 4,999,996股普通股 | - | 4,999,996股普通股 | |||||||
| * | 包括截至2024年7月1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既得部分。 |
由于林先生控制Qinhui Ltd.就证券拥有的所有投票权及处置权益,彼可能被视为对Qinhui Ltd.直接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拥有间接实益拥有权。林明辉或Qinhui Ltd.在过去六十天内均未就公司证券进行任何交易。报告人申明,没有任何其他人有权或有权指示从此处报告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普通股中收取股息或出售所得收益。
(e)不适用。
项目6。与发行人的证券有关的合同、安排、谅解或关系。
除上文所述外,报告人与任何其他人之间并无就公司任何证券订立合约、安排、谅解或任何关系(法律或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证券的转让或投票、发现者费用、合营企业、贷款或期权安排、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利润保证、利润分配或亏损,或给予或扣留代理人或任何质押或或或有事项,其发生将给予另一人对公司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
项目7。作为展品备案的材料。
没有。
| CUSIP编号G31642 | 13D | 第5页,共5页 |
签名
经合理查询并尽本人所知及所信,下列签署人证明本附表13D所载资料真实、完整及正确。
日期:2024年7月30日
| /s/林明辉 | |
| 林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