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同意书
| 到 | 亿航智能控股有限公司 |
1东江大道118号,
广州黄埔区,510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6年5月15日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特此同意在“项目3”标题下引用我们的名字。关键信息—我们的公司Structure以及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中国法规》和“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务—中国税务”载于亿航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该报告将于本文件日期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并进一步同意通过引用我们在这些标题下的意见摘要并入亿航控股有限公司表格S-8(编号333-237769和编号333-278954)和表格F-3(编号333-278830)上的登记声明。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书,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本页剩余部分有意留白】
[签名页]
| 你忠实的, |
| /s/中伦律师事务所 |
| 中伦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