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Magnachip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公司”)以下签名的高级职员兹证明,在该高级职员知情的情况下:
(i)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季度的表格10-Q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如适用)的规定;及
(ii)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截至报告所述日期及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日期:2026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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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hinyoung Pa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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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英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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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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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干事和首席会计干事) |
上述证明仅根据18 U.S.C § 1350提供,不得被视为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提交,或通过引用并入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中。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名正本,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